国际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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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论文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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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浅论国际贸易摩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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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逐渐获得了各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的关注。世界贸易组织也顺势建立了特殊的专门研究电子商务政策措施的电子商务工作组。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电子商务的兴起把各种各样的企业都置于共同的平等竞争的环境下,这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并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并且在很多层面上都大大降低了企业交易的费用。电子商务的应用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网络技术,相比以往的国际贸易过程,当今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程序得到了很大简化,中小型企业也可以很轻松地进入到国际贸易市场主体的大军中。

一、促使贸易的主体和贸易的方式产生创新

利用电子商务来完成国际贸易离不开基础网络的有效参与,网络平台的运用使资源在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下达到了更为合理的分配。在整个经济领域实现了商品流、信息流、物质流及资金流的四合一统一流程。这时最大的经纪人就成了信息网络,信息不完全的扮演进出口中介的企业也逐步显得落后而不能满足贸易的需求而被淘汰。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着信息的实时沟通交流,使货物与服务没有阻碍的自由流动着,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零库存变为可能。

二、国际化大市场逐步形成,加快了经济贸易一体化

这个虚拟的贸易大市场是通过电子商务建立起来的,无形的网络信息的传递打破了过去以地域存在为依托的市场观念并逐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开放的立体大市场。市场信息得以传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网络环境的创制,世界市场逐渐被连接到一个个单一的网络环境中。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扩大化运用改变了全世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合作也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在更高的层次上超越了地理界限的制约缘于虚拟市场的形成及进一步扩大。信息虚拟市场的形成使商品和服务也可以完全自由的流动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并显示出贸易的公开完整性和直接流动性特点,这就避免或者减少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而引起的市场扭曲现象的频繁出现。相同或相似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在整个市场上面临着更加公平而口益激烈的竞争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价值规律作用的完全发挥。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由于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出于交易者本身的直觉很大部分或者一部分被虚拟的网络所埋没,这就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网络黑客以及病毒等的入侵,所增加的网上交易风险也是不可忽略的。

三、国际贸易中的市场营销模式发生变化

任何有组织有规模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会有自己的营销策略。当今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诸多竞争对手中独树一帜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去使用各种招数来赢得客户的青睐。互联网中的网络营销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出现了企业销售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的使用,该模型可以提高个人和组织成功实现快速交易发生的可能性。企业的这种营销方式的产生给企业的经营者带来了很多未曾预料到的好处,真可谓是一举多得。网络营销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显示出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做产品宣传可以在网络上直接进行,这就造就了网络营销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特点即低成本。第二是,在网络营销模式下,顾客可以主动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样可以缓解甚至消灭传统模式下顾客对推销人员和传统广告的抵制情绪。第三是,通过网络模式的建立,顾客可以直接登录企业的网页与企业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例如对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咨询、购买货物后对商品服务的评价及建议等,客户和企业之间是很容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的。

四、给国际贸易政策提出了新命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逐渐获得了各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的关注。世界贸易组织也顺势建立了特殊的专门研究电子商务政策措施的电子商务工作组。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在其理论的发展及现实的实践操作中都给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提出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命题。这些命题包括了电子商务根本性质的界定问题、国际贸易的安全性问题、关税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问题等等。这些现实性的问题对国际贸易的良好有序发展产生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当前,国际贸易体系己经就货物和服务贸易达成了两项重要的协议,即关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而电子商务因其自身的多种特征和一些空前出现的新特性对人们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要求人们在以后的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对其规则约束的核心点和其难以界定的电子商务行为处理程序的研究。将电子商务运用到国际贸易中面临非常重大的安全性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目前来看,世界上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统一的国际法来对网上犯罪进行打击,各国的立法也没能够及时的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有关立法也相对不完善。如同地下经济样,网上犯罪无孔不入,如对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窃取、利用非法手段对竞争者的打击,恶意冒充竞争者进行不发贸易活动等。许多公司在不知不觉中就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威胁、不明理由的起诉、消费者信息的泄露等。电子商务进行过程中会要求购货方公开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如姓名及银行卡卡号和详细住址等等,这样一来就增大了消费者的信息泄露可能性,消费者的安全问题就不会得到很好的保障。一些商业公司也在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搜寻客户的数据资料来建立信息数据库。而这些数据库显然没有足够的安全机制做后盾。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增加了全世界整体的经济福利,整体经济福利的提高给各类生产商和贸易商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国际分工进一步扩大化,这样就提高了全世界的经济福利效益。但是它也带来的严重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对经济全球化过程参与全球利润的分配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差距定会越来越大,如果发展中国家不能够跟上经济全球迅速电子化、网络化发展的步伐,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带来的任何优势和福利在发展中国家将分配的相对较少。对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参考文献

1、试论构建现代的国民经济学李欣广;当代经济研究2007-05-15

2、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周林彬;法学评论2007-01-13

国际贸易专科论文范文二:环境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环境贸易壁垒,还有一种说法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指一些国家借着环境保护的名义对一些外国产品提出不合理的标准与要求,对外国产品的进口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将着重针对环境贸易壁垒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它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环境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影响;环保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一大问题。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同时也将面临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制约与限制,在这种严峻的发展形势下,我国必须对自己当前的发展局势进行科学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来削弱国际环保法规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一、环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系

人们的生产活动都不开对环境的依托,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目前各国纷纷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来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平衡。自从绿色浪潮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绿色变成了所有健康、环保的代名词,这不仅使人们的生活观念有了一定的转变,而且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环境问题频发,全球变暖、水土流失日益严重,这引起了世界各地人民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进行,人类发展并不能摆脱对环境的依托与利用。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环境与国际贸易并未达到一个平衡点,并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首先,国际贸易的发展确实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因素,另外,一些国家往往会在贸易过程中对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进行干预,这实际上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形成了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以及生产经验方面都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在很多方面达不到环境的标准,再加上一些国家制定了双重标准,这就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形成了一定的环境贸易壁垒。

二、环境贸易壁垒问题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产生了影响。

近年来,环境贸易壁垒的蔓延日益加快,这与国际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当前的情况看,国际贸易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这使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出口贸易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也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就拿我国的发展实际来说,2003年我国的高档消费品出口总额达到了684亿美元,与5年前相比,足足增长了20多倍,并且所占比重达到了31.2%。然而,我国的出口贸易之所以陷入了困境,是因为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了环境贸易壁垒,他们所制定的一些相关环保的标准,超出了我国目前的生产能力范围,因而,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速度呈现了缓慢的趋势。

(二)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产生了制约。

一直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依赖性比较强,这些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有限,与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差距,一些产品的输出主要是靠直接从大自然进行掠夺,而发达国家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对这些资源实施购买,然后再利用自身现有的技术水平与先进生产技术,对这些生产资料进行加工、改造,从而将能源产品转换为具有较高技术价值的新产品,并将这些产品重新定价,以超高的价格销往各大发展中国家,获取高额利润,这之间的价格差是难以想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生产所必须的能量与资源,又不能在这期间获取相应的补偿与回报,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另外,发展中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较为宽松,因此,一些发到国家更愿意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逃避本国的环保法律的限制,这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恶化更加严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霸主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尽管近年来已经实现了充分有效的发展,仍然处于弱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环保产业得到了有效发展。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下,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来保护环境,并对一些高污染企业进行了限制,倡导绿色企业、环保企业,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许多新兴的环保企业实现了充分有效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发展体系,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并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使环保产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目前环保意识已深入人心,人们的思想观念与消费心理都有了一定的转变,为绿色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环保产业也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指明了一个新的方向。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也有所提高。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我国能够打破环境贸易壁垒,使我国的国际贸易走上一个新台阶。

篇(3)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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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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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曲如晓,闫庆悦.新编国际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2951

篇(4)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债规模进一步膨胀,因此,不免使人们产生了一些担心:现有的国债规模是否过度了?这样的国债规模是否会造成沉重的偿债负担从而影响到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是学术界和实际决策部门普遍关注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对此作出理性而准确的回答,不但要对中国现在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作出准确的分析,还要通过对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经济指标的国际比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本文就通过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来分析一下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及合理走势。

一、衡量国债适度规模的主要指标及其国际比较。

国债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范畴,它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财政收支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断与确定一国的国债是否适度不能仅仅看国债本身的绝对值,它不能准确的反映一个国家的应债能力与财务负担状况,而必须用被国际上公认并经常使用的指标和经验数据来对各国的国债规模进行考察,并依此对中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断。而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国债规模的指标主要有:(1)国债负担率=当年国债余额/年度GDP;(2)借债率=当年国债发行额/GDP;(3)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财政支出;(4)偿债率=还本付息额/财政收入。前两个指标是从国民经济大局角度考察国债规模,而后两个指标是从财政收支的角度来考察国债规模的。对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一)对国债负担率的比较。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压力和偿债能力、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国债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约国债发行规模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集中在一点,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换句话说,影响国债规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内生产总值。那么,考察国债的相对规模最有意义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国债负担率。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都有大幅度的扩大,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债务规模(国债负担率)都几乎翻了一倍,不过,在经济发达程度相近的国家中,债务规模有很大差别。有的国家的债务规模只相当与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国家超过了120%(比利时)。而发展中国家的国债负担率则大都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对国债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并在与国外的这一指标进行比较时,不能仅看数量上的对比关系,还必须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则有可能对我国的国债取向产生误导:其一,随着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的国债负担率亦出现了较快增长的趋势。1980年仅为1%,1990年为4.8%,1995年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长的势头非常的迅猛。其二,西方发达国家的高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基础之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应债能力比较强。而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发展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国家的财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也仅为20%左右。因此,从整体上讲,我们对债务的承受能力比国外要相对弱一些,债务负担率不能简单的和国外进行对比。其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国债的累计规模之所以年能达到今天这样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计下来的结果。而我国举债的历史不长,从1981年发行第一批国债至今,也不过20年的历史,但我国的国债规模按目前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自1994年以来,我国国债余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30%左右)就很可能会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甚至会赶上有着较长举债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四,各个国家的政府债务规模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债务管理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进行债务规模的国际比较时,,要充分考虑到其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一般的,证券市场越发达,对国债规模的承受能力也将越强。一美国为例,1995年的国债余额约为3.6万亿美元,国债负担率达51%,但由于美国政府债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发达的政府债券市场,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一直较为通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政府债券是证券市场中流动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数证券中介机构和美国居民都青睐政府债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虽然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到1998年仅有8.2%,但考虑到我国的财力集中程度和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因素,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在近期内不易过高。

(二)、对借债率的比较。国债借债率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当年GDP对当年国债增量的利用程度。西方发达国家的借债率一般在3%…10%,而中国的借债率1994年是2.5%,1998年是4.09%,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使与借债率较低的法国、英国和加拿大等相比,也要低2-3个百分点,这说明从国民经济全局来看,我国的年度国债发行规模还是存在一定的空间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从1994年起,中国的国债增长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大体在25%--30%,远远超过了GDP8%左右的增长速度,所以,借债率这一指标肯定还将不断攀升。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的状况,维持在8%左右,只有日本、英国和西班牙等少数财政陷入困境和失业率较高的国家在90年代初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三)债务依存度的比较。国债依存度是任何一个国家考核国债规模是否适当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值财政支出依靠债务收入来安排的程度,用公式表示为国债依存度=国债年度发行额/财政支出。就法律或制度的意义看,至今为止我国国债只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不能发行公债的。这样,依靠国债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即国债依存度这一指标对中央财政才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在作比较分析时,实际上是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即年度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之比)与西方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来作对比。我国的债务依存度是非常高的,1998年度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和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分别高达29.65%和71.12%,几乎高出日本、英国和美国的3-10倍。目前各发达国家的债务依存度一般在10%-20%之间,日本政府即使在最困难时期债务依存度也不过37%。显然,我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体格局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一半以上要依赖发行国债,不仅与政府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长此以往,恐怕难以维继,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各国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编制方法不同,在对国债依存度进行比较是,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一,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这个计算指标中,“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仅包括政府预算内支出,而在当前政府收支被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占相当大比重的政府收支游离在政府预算之外,保守的估计,预算外收支至少占全部收支的一半,而且中央预算在整个政府预算中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中央财政支出这一指标是被低估了,具体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被高估了。第二,我国的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完全相同,比如债务利息的规模已越来越大,但尚未编列在预算支出中,使帐面上的中央财政支出小一块。又使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被高估了一块。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就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严重偏高就得出要立即压缩国债规模的结论。但不管这个指标被怎样高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则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引起警觉,绝不能掉以轻心。

(四)偿债率的比较。国债偿债率是指一年的国债还本付息额与财政收入的比例关系。债务收入的有偿性,决定了国债规模必然要受到财政资金状况的制约。因此,要把国债规模控制在与财政收入适当的水平上。这一指标,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是8-10%,我国在1994年以前,由于国债的发行规模不大,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债务支出的也就不多,偿债率较地,如1990年不过是6.5%。但从1994年起,国债的发行规模剧增,由此导致的债务支出总额迅速上升,国债偿债率从1994年的9.6%迅速攀升到1998年的22.4%,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

二、基本结论。

通过以上对四个指标的对比分析,关于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1、西方国家国债依存度较低,国债负担率较高,与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国家年度国债规模发行绝对量较大,但与其年度巨额财政收入相比,相对量显得较小。以美国为例,1993年的财政收入高达11535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财政收入仅有4398亿元人民币。若按现有汇率计算,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22倍。二是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比较长,因此,国债发行时间也早,尤其是以发行中长期(10-20年)的国债为主体品种,因此,历史累计额较大,比较起来,其国债负担率自然比较高。2、从上面判断国债规模的主要经济指标来看,很难简单讲,中国国债规模是大了还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一个让人们较易接受的事实是,中国国债规模处于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宽松而财政债务重负的矛盾当中,即既有宽松的一面,也有严峻的一面。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既要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反周期调节作用,又要防止国债规模过大对财政收支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避免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因政府债务问题而陷入信用危机和财政危机。3、从动态趋势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经历了自1994年以来的以30%多的速度急剧扩张,正面临者巨大的压力和与日剧增的风险。今后的若干年内,只要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发生大的突变,对国债发行规模进行增长中的“微调”或许是一种有效的政策选择。考虑到国债总量政策的惯性作用,未来几年要压缩国债发行规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客观要求,但国债发行规模要想连续保持这几年的增长势头也是难以维继的。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增长中的“微调”,而且,这种“微调”只能建立在“振兴财政”和“优化国债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即要在提高“两个比重”的或国家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国债规模。同时,要继续调整国债政策,规范国债市场,优化国债结构,是国民经济应债能力得到较好的释放。

参考文献:

1、管圣义、刘邦驰,“我国国债规模与限度的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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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各部门法学均对其倍加重视并把它作为该部门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进行研究。相应地,竞争法律关系是竞争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范畴,而竞争法学界也很少有关于国际竞争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法律关系,一般是指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在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含义的一般理解,可以认为竞争法律关系是特定社会关系经竞争法调整后而在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要给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下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的前提是明确国际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简单来讲,国际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际竞争关系。什么是国际竞争关系,判断标准不同,界定结果也不同。如果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标准,那么具有涉外因素的竞争法律关系就可以被断定为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竞争法律关系三要素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被断定为国际竞争法律关系;如果依照国际法上对国籍的判断标准来对国际竞争关系作判定的话,则可将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界定为跨越一国国境的竞争关系,即跨国竞争关系;如果以效果范围为标准,对国际竞争秩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竞争关系也可以纳入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范畴,也就是说虽然竞争行为发生于一国境内,但行为效果却对其他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竞争关系产生了影响。对于跨国竞争关系和涉外竞争关系被纳入国际竞争法律关系我们都能理解,但对于对国际市场竞争秩序产生实质影响的竞争关系,由于对国际竞争秩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竞争关系行为发生在一国境内,再加上目前世界各国在立法实践上均以效果原则来作为域外适用本国竞争法的法理依据,将表面上与本国无关联的竞争关系都纳入到本国的竞争法管辖范围内,所以对于将国际竞争秩序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竞争关系界定为国际竞争关系理解起来就相对不太容易。但是在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某些时候国内市场的行为往往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很容易触动国际市场,虽然一国的经济竞争行为在境内发生,表面上虽然与他国无关,但其程度实际上却对整个国际市场的竞争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时候将其纳入国际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并没有什么不妥。如着名的波音-麦道合并案,虽然合并已获得了美国反垄断行政当局的批准,但依然遭到欧盟反对。为什么呢?因为虽然合并案的当事人及合并行为均位于美国境内,但他们的合并将会对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的市场份额产生巨大的冲击,影响到欧盟在飞机制造市场上的经济利益,对国际飞机制造业的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个时候国际竞争法对这个案件实施管辖权的就有合理的依据,但由于国际竞争规则缺失,出现欧盟域外行使管辖权的局面。

要注意的是,作为国际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竞争关系既包括横向国际市场平等竞争主体之间的交易性竞争关系,也包括纵向国家或国家组织不平等主体之间在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过程中的管制性竞争关系。综上对国际竞争法调整对象的阐述,我们在这里可以给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下一个粗糙的定义,它是指国际竞争法在调整国际竞争关系的过程中在市场主体、国家或国家组织等相关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特点

国际竞争法律关系是指国际竞争法在调整国际竞争关系的过程中在市场主体、国家或国家组织等相关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与其他部门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范围的特定性

国际竞争关系仅限于经济竞争关系,即两个以上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为争夺较多的交易机会,获得较多的商业利润而展开的角逐和较量。即国际竞争关系的调整范围仅限于经济领域的反竞争行为,对于非经济领域的,或非反竞争的行为,则不受国际竞争法的调整。同时这种竞争关系还必须具有跨国性,或者涉外性,或者能够对国际竞争关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目标的利益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作出市场竞争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商业利益。这种目标的利益性是竞争的本质之所在,缺少利益目标的驱动,市场主体既无竞争的压力,也无竞争的动力,自然谈不上竞争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所以,国际竞争关系是平等的经营者之间为了争夺商业利益而结成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始终与商业活动和商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主体的对立性

在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中,每个竞争者都带有明确的目标性,并都力图通过有力的竞争行为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一个竞争者目标的实现,往往意味着竞争相对方的目的破灭。国际竞争关系总是在主体之间利益的此消彼长的过程中保持着动态平衡,维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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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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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选择涉外事件应适用法律的准据法选择规则,在涉外事件不多的时代,国际私法通常被作为没有实用性的理论法、学说法划入抽象的、迂腐的法学领域。但是,时至今日,由于国际社会的急剧变化,复杂多样的涉外事件数量一路飞升。与此同时,国际私法在经历方法论上革命性巨变的同时,作为国际化时代所有法律问题的基本法,也开始具有实际有效性,并发挥了核心作用.

国际私法这门学问是在100年前我国引入近代私法制度、开设法官养成所的同时,随着对西洋法的继受而首次传入我国的。

旧韩末开化时期,曾任法官养成所教官的刘文焕作为公费留学生赴日留学归来之后,于1905年左右出版了我国历史上国第一部国际私法教科书。从内容上看,该书主要涉及法律的抵触和民法中的准据法选择,是传统的、基本的国际私法。

后来,因韩日合邦,韩国法律制度和学术研究逐步沦为日本的附属。在此后36年间,韩国进入了适用日本法的时代,韩国法学也因而丧失了独立性,只能是一片空白。即使是在解放后的混乱时期,韩国法学在相当长时间内仍处于日本法的影响之下,因而在国际私法研究方面也不可能取得什么发展。

解放后我国国际私法的开拓者是黄山德教授。1948年,受俞镇午教授之邀,黄山德教授开始在高丽大学校政法大学担纲讲授国际私法,并在1949年出版了《国际私法》(工业文化社——法庭丛书)。虽然从内容上看,该书只是对传统国际私法基础理论要点进行整理的讲义笔记,但作为解放后唯一的国际私法教科书(1956年出第三版、1964年出第四版),该书为解放后我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功不可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黄教授很早就洞察到了国际化时代的到来,并在该教科书中进行了大胆的理论探索,比如把自由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作为公序问题的标准等。此外,黄山德教授还在1949年翻译出版美国国际私法典(Restatement,ConflictofLaws1934,法务资料15辑),开在韩国介绍美国国际私法之先河;在1949年8月发表题为《国际私法的本质论和政策论》的论文等,如此种种,为初创期韩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法曹第1卷第5号)后因“6?25动乱”,高丽大学校避难大邱设置分校,汉城大学校也避难釜山设立分校,黄山德教授开始在汉城大学校法律大学担纲讲授国际私法,并在1952年被任命为汉城法大助教授。除国际私法讲座之外,黄教授还另外担纲讲授法哲学和刑法。作为理论性的学说法,国际私法只能是一门抽象的学问,但由于黄山德教授的讲义内容浅显易懂,国际私法开始受到欢迎。作为当时高等考试的备选科目,国际私法因其内容十分简单而被视为高得分率科目,成为许多考生的热选科目.

此后,1958年在美国耶鲁大学以“韩国国际私法中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和反致”为题获得法学博士(J.S.D)学位后回国的金辰教授,从1959年开始在汉城大学讲授国际私法。1960年,金辰教授出版教科书《国际私法》(法文社)。该书不仅对美国涉外私法的定义和高层次的美国国际私法实践的进行了介绍,而且还含有许多颇有学术深度的内容。金辰教授后于1966年赴美,目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威斯敦法大讲授比较法学,并担任美国比较法杂志(AJC.L)编委,在世界比较法学领域也享有盛誉。

其次,对我国初创期的国际私法做出贡献的还有建国大学校的金容汉教授和梨花大学校的徐希源教授。从1957年发表“国际私法的前进道路”(1957年5月15日政大)开始到1986年发表“外国判决的承认”,金容汉教授共计发表国际私法论文30余篇。1962年出版的金容汉和黄山德教授的合著《新国际私法》(博英社)也被认为是金容汉教授的著作。此后,一直到1980年,韩国再也没有出版过一本新国际私法教科书。在此期间,金容汉教授的著作和徐希源教授1962年出版的新国际私法教科书作为当时仅有的国际私法教科书,共同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涉外私法从1962年开始施行后长达18年的时间里,韩国国际私法学界再也没有出版过一本新教科书,沦为一片不毛之地。一直到1980年汉城法大的李好珽教授挣脱先前的传统框架,出版具有德国风格的新教科书《国际私法》(经文社),韩国国际私法学界才迎来了新的局面。徐希源教授1982年新出版的《国际私法讲义》(法文社),作为传统的日本风格的国际私法教科书,内容简洁、现代,也深受好评。

二、作为基本法的《涉外私法》的制定

韩国成文法意义上的国际私法是在1910年韩日合邦之后,根据1912年3月敕令第21号“在朝鲜施行法例的件”开始在韩国实施的以德国民法施行法为基础的日本法例。即使是在解放后,根据美军政法令,韩国仍然继续适用日本法例。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后,根据宪法第10条,韩国继续适用日本法例。

美国开始在韩国实施军政的同时,曾在军政厅法务局内部成立法典编撰部。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在成立之后马上设立了直属总统的法典编撰委员会,开始着手新法典的起草工作。尽管由于“6?25动乱”,法典编撰事业一度被迫推迟,但还是从基本法领域开始,先后公布了1953年刑法典和1958年民法典。但是,受1961年5?16革命影响,其他法律都制订地都十分草率。国际私法典《涉外私法》是在1962年1月15日公布的。(黄山德,《应以严肃的态度立法》,思想界1958年12月号)。

新制定的涉外私法共计3章47条,除收入先前规定在民法典商法篇中的有关商事规定之外,还在第1条规定“涉外私法以指定准据法为目的”,指明了作为准据法选择规定的涉外私法的目的,明确了涉外私法的性质。

三、国际私法的实证主义研究

(一)司法大学院的比较国际私法讲座

在5·16革命后法律一元化政策的推动下,为充实法律人教育,汉城大学校设立了司法大学院。在这一过程中,当时的大法院院长赵辰晚、汉城法大学长柳基天、徐敦阁教授、金辰教授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初创期的司法大学院讲座中,美国式法学教育居主导地位,并且新设了由两名教授共同参与的判例研究式讲座。在1962年4月1日司法大学院成立时入学的第1期学生总计41名(第14次高等考试),全部都寄宿学校。他们抱着接受全才教育的目的,接受了共同的法律教育.

比较国际私法讲座由金辰教授和杨准模辩护士共同主持,内容主要集中在英美国际私法而非先前传统的大陆法系国际私法,并注重实证性判例研究.实际上,由于法律界对涉外案件认识不足,当时的涉外事件判例几乎没有从涉外私法角度来考察民事案件的,因此,当时好象只找到了两个有关契约案件

的案例。与此相反,对于家事案件中韩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诉讼,当时却无一例外地是从国际私法角度进行考察的。因此,国际私法事件似乎变成了以国际离婚案件为中心,而且在20世纪50年代的案件中还出现了许多有相当理论深度的关于国际裁判管辖权的判决。

无论如何,司法大学院的比较国际私法研究一直坚持到金辰教授1966年赴美,并在实证性、现实性研究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美国国际私法新方法论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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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采用国内通用的观点,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律以及国家间税收协定规定的差别、漏洞和缺陷,通过变更其住所地或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的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根据避税主体的不同,我们把国际避税分为自然人避税和公司企业避税两种:

1.自然人避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的是以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原则。在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时,对自然人是否可以行使该管辖权,主要取决于该国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目前,世界各国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包括国籍标准和户籍标准。在运用国籍标准的国家,国籍是确定其公民身份的主要证明,在该标准下的国际避税主要体现在跨国自然人可以通过变更国籍、转移或规避高税国的公民身份,从而摆脱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制约,消除居民税收管辖权下其所应当承担的无限纳税义务;在使用户籍标准的国家,住所、居所、居住时间等都是构成无限纳税义务的联接因素。由于这三个因素的同时存在,其本身就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又加上各国对“居民”定义的不同规定,客观上也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

2.跨国公司企业避税

(1)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的压低本国境内公司向境外有关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的分配标准,或者是有意的提高境外公司向本国境内有关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的分配标准,使本国公司的利润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公司,从而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物购销中的转让定价、融通资金中的转让定价、劳务提供中的转让定价、有形财产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财产使用与转让中的转让定价等等。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是指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非缔约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从而间接地享受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3)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外国子公司股权与债权的比重,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把股权转变为债权,把投资转换为贷款,把股息转变为利息,从而使股本中债务资本的比例非正常的高于权益资本的比例,从而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利用电子商务进行避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和高流通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其隐蔽性特征也使得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极难操作;同时,电子商务对一些传统税收概念的数字化模糊定位,也是造成避税的原因之一。

(5)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问题。关于国际避税地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理论。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包括经合组织、联合国等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对避税表明了鲜明的反避税立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常见手段主要有虚设机构避税和信托避税两种。三、反国际避税的措施

1.国内法上的措施

针对目前国际上避税、逃税十分猖獗的现象,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来防范国际避税、逃税。为了防范和打击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美国于1962年制定了避税港对策税制,随之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税法适用的避税港;明确税法适用的纳税人;明确税法适用的课税对象;明确对税法适用对象的制约措施。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推出了预约定价的协议,减少了转让定价处理中的不确定性。我国也对转让定价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内容过于笼统,不够明确,可操作性较差。

2.国际社会的反避税问题

(1)签订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随着社会经济的国际化和跨国公司活动规模的迅速扩大,各国的经贸往来日趋密切,单纯依靠本国力量进行反避税斗争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需要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加强国际间合作,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应对国际避税现象。

(2)将税收征管与纳税人之间利益的对抗转变为利益共享。各国税务机关与跨国纳税人之间应当建立起一种相互合作、共赢的机制,即跨国纳税人依法纳税,各国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并为跨国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跨国纳税人更好地依法纳税。

(3)加强国际反避税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国际反避税机构建设,一支高效的、专业化的,致力于国际反避税任务的机构应当建立起来;其次要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有计划的选送人员重点培训,组织专门培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反避税能力。

(4)发挥国际组织的功效。应当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在调整国际税收方面的作用。比如在国际税收方面,有关资本的弱化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倡采用的两种方法: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深受很多国家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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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总计246582757830615330993465636085375713578337237

非居民438447635203594663268413109531052013163

居民202742281525412271532833027672266192526324074

资料来源:《国际金融统计数据库、CDRPM》1992,12。

美国多年来利用资本项目盈余来弥补经常项目逆差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一直是被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长期在不断增长的经常项目赤字下,美元有贬值的压力,但仍能吸引大量国际资本流入,这用传统理论是不能解释的。美国究竟凭借什么维持了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本文将就这一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20世纪80年代日本资金大量回流美国支撑了美元

二战后,在主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日、欧之间曾有三次国际资本的回流。第一次是美国在战争中发战争财,积累了大量的“战争美元”,然后以马歇尔计划和第四点计划的形式流向西欧和日本;第二次是“石油美元”回流,主要流向发展中国家;第三次是日元回流,20世纪80年代的日元回流主要是流向美国。日元回流美国除了在政治上日本对美国的依附关系外,还有经济上的内在机制。

首先回顾一下历史上的核心债权国的交替与货币制度(见表2)。

表2世界核心债权国的交替与货币制度

英国美国日本

债权国时代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后半叶1980年至今

—20世纪初—70年代

世界货币英镑美元美元

货币制度黄金本位制、黄金美元本位浮动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制、固定汇率制

债权与货币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

英镑结算美元结算主、美元结算

从表2中可以看出,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初的世界货币是英镑,当时英国购买的外国债务都是以英镑结算。美国成为核心的资本输出国以后,资本循环主要是美元。惟独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日本核心债权国时代,其资本输出不是以日本的本币来结算,而是以美元为主进行结算。美元作为世界货币除享受到“铸币税”的好处之外,还可以免受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的损失,这一点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体现得越来越明显。而作为债权国的日本由于货币制度以美元为主,非但没有获益,反而深受其害。随着日本对美贸易顺差加大,积累了大量美元。美元贬值即会给日本带来巨额损失,因此,日本处于被动地位。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元兑日元几乎一路贬值,日本因此损失巨大,被迫追捧美元,维持美元强势,以避免损失,而在这一点上,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制度为日本资金回流美国奠定了基础。

日美之间的利率差促使日本资金大量回流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卡特政府为了抑制第二次石油危机后的超级通货膨胀,美国将官方利率提高到12%以上,当时日本虽也提高了官方利率,但不过6%的水平,自此以后,日美之间的利率差虽有波动,但一直保持下来。日美之间有6个百分点的利差,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这将引发大量日本资金回流美国。日本回流美国的资金主要是购买美国国债,以获得利差收益。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时期,历次发行的国债,日本资金都占总发行额的30%-40%,日本购买美国国债总额也迅速上升,1976年为1.97亿美元,到1986年上半年就达到138亿美元。据美国商务部统计,外国民间持有的国债,1981-1985年净增加620亿美元,其中资金主要来自于日本经常收支的顺差。可见,日本为支撑美元做出了“贡献”。

泡沫经济带来的虚假繁荣,导致日本资金继续流入美国。1987年后,日本利率进一步下调,降到2.5%的超低水平,一直持续到1989年5月,同时日本央行为控制日元升值,实施市场介入,买入美元抛出日元。低利率和市场干预导致日元货币供给过剩,过剩的资金被吸引到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形成了泡沫经济下的虚假繁荣,刺激了机构投资者大量购买美国国债。1987年以后的三年间日本金融法人持有的股票、债券等的估价总值为205万亿日元,按当时汇率换算,可达15000亿美元,这可以为美国的财政弥补10年的赤字。

“广场协议”后由于美元贬值使日本对美资金回流处于两难境地。1985年,日美等五个发达国家达成“广场协议”,共同遏制美元升值,使美元迅速贬值,其贬值幅度大大超出了日本的预期,这一点美国的做法与一战后英国截然不同。当时,英国为了维护英镑的世界货币地位,致力于恢复黄金储备制。这样,英镑贬值不会影响到英国的对外英镑债权的价值。而作为本币债务国的美国通过美元贬值减少了所有美元债务的价值,同时又增加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广场协议”后,美元贬值使日本在美的资产遭受巨额汇率损失(见表3)。

表3美元贬值使日本在美资产的损失

汇率(日元/美元)168.52144.64128.15137.96144.79134.71126.65111.2102.180

年份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

损失(万亿日元)3.26.29.07.46.08.511.218.523.887.8

资料来源:日本银行《国际收支统计月报》(注:其中损失部分为估计值)

日本机构投资家购买美国国债的行为,是在美元贬值的条件下,由于受到泡沫经济的虚假繁荣影响,以及迫于日本政府大藏省的压力,资金继续大量流向美国。其中更主要的原因是日本投资方看到如果不追捧美元而抽走资金,美元会继续贬值,日本投资方的汇率差损将增大,会使自身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继续投资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二、东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兴起和美国的“新经济”出现继续保持了美国充足的资金流入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日本资金终于无法承受美元贬值带来的汇率差损的风险,开始滞留国内,流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日方资金大大减少。而此时,东亚新兴市场经济国以及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这些国家和地区流向美国的资金数量凸显出来。东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继日本崛起之后,保持了2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从1974年到1993年年均增速达7.5%,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增速减慢,出现了过剩资金回流美国的现象。1993年美国吸收各国政府资金是700亿美元,其中90%是来自印度、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中国作为亚洲第一大国,流入美国的资金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开始迅速增加,对美国国债的购买成倍增加,1996年9月达到430亿美元,拥有额仅次于日本、英国、德国、荷属安得列斯群岛位居第五。1997年7月以后,加上香港拥有的美国国债(约为260亿美元),中国对美投资额约为700亿美元,这些资金的流入为美元保持强势地位起了重要作用。

1995年以后,美国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IT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内投资需求旺盛,实体经济繁荣带动股票市场一路上扬,道·琼斯指数突破10000点大关,体现高科技股的纳斯达克指数突破5000点大关,处于非理性繁荣之中。股市的繁荣产生了“财富效应”,拉动了消费需求,美国经济进入了空前的繁荣,经济持续增长100多个月,出现了所谓的三低一高(低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低财政赤字率、高经济增长率)的“新经济”。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亚各国,由于遭受了金融危机冲击,各国货币纷纷贬值,通货紧缩,经济萧条。国际资本看好美国,纷纷涌入了美国资本市场。1995年流入美国的外资总额为4650亿美元,比1994年增加了1400亿美元,1996年流入的外资为5717亿美元,1997年进一步提高到7570亿美元(见表4)。这些资金对于弥补美国的经常项目赤字绰绰有余。可以说,整个20世纪90年代美国再一次成功地完成了吸引国际资本支撑美元的任务。

表4美国国际收支(单位:亿美元)

年份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

经常项目差额-477-82711861095123314052171-3315

资本项目净额6.12-0.884.693.726.933.506.37-3.50

外国在美的资本额17072820306046505717757048222536

三、9·11事件后的国际资本流动

9·11事件前,美国经济已经处于衰退的边缘,经济出现下滑,失业率上升,投资和消费信心均呈下降趋势,9·11事件的爆发无疑加剧了经济的动荡,美国经济步入衰退,这无疑将降低美国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外资的流入必然减少,加之金融交易成本上升,资金的流入也必然减少。一时间,在巨额经常项目赤字下,美元的强势地位是否能继续维持下去的问题又再次尖锐暴露出来。如不能维持,国际资本大批撤走,美国经济将如同雪上加霜,会长期处于衰退,陷入恶性循环之中。然而9·11事件后,外资并没有大规模撤离,原因在于:

1.美欧央行联手干预。在二战后的历史上,美欧日等曾多次联手干预美元,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如广场协议、卢浮宫协议等。欧洲、日本之所以愿意和美国合作干预美元,是因为二战以来的美元本位货币牵动着他们的利益,因此,在维持美元的游戏中,他们都知道这并非零和博弈,而是正和博弈。尽管欧盟多年来致力于建立欧洲货币联盟以摆脱美元的束缚,但是由于“路径依赖”,欧盟仍有与美国合作的动力。日本更是如此。因此,9·11事件当天,美联储立即向金融市场注入了800亿美元,欧洲央行也于当天在金融市场上注入了693亿欧元,并于次日再次注入604亿欧元,这些干预措施对于稳定美元汇价及投资者信心起了重大作用。

2.美国证券市场体制上的优势依然有吸引力。美国证券市场的回报率大大高于日本、欧洲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美国资本市场比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更加注重保护创新和中小投资者,反对内部交易。此外,美国虽遭9·11重创,但经济基本面尚好,经济实力依然较强,也许投资者正是看到这一点而没有撤资。但是无论如何,9·11事件给美国这个投资“理想的天堂”打上了问号,投资者对美投资的预期和信心都将变得更加谨慎。

四、未来美元的发展

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到现在,美元的国际本位币地位已维持了半个多世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美元的命运即是美国的命运。美元作为本位币的“特里芬”两难一直没能解决,国际金融市场上不断发生动荡和危机。从美元走过的这段历史可以看出,美元作为世界本位币的地位在不断下降,在贸易结算、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在不断收缩。从当前的世界经济格局来看,由于“路径依赖”,美国仍能继续吸引到国际资本来维持美元的优势地位。

一方面,美国经济实力优于日本,美国仍然具有一定的增长潜力。日本经济自泡沫经济破灭以来,陷入不良债权的泥潭之中,日本政府应对措施不当,导致日本国内需求低迷,投资不振,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日本旧有金融体制改革缓慢,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国债市场较为封闭,筹资成本高,不如美国的灵活;股票市场中传统的相互持股的制度安排使股市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业绩,机制僵化,容易导致经济繁荣时股市衍生大量泡沫,经济下滑时又会狂泻不止,股市对经济的缓冲作用降低。此外,日本多年的超低利率政策也不是启动经济的良方(目前已陷入流动陷阱),这些方面如不及早纠正,不仅不利于日本经济,而且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资金大量回流美国的一幕将会继续出现。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一些新的调整正在不断出现,他们将改变国际货币结构,形成一幅新的蓝图。1999年1月1日欧元启动,以崭新的姿态步入国际货币行列。短期来看,欧元作为新生事物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也对欧元持观望态度。长期看,欧元区经济规模与美国相当,有较好的经济基础。欧元区资本市场较活跃,尤其是债券市场,其规模已超过美国。最为重要的是,欧元区经常项目没有持续的巨额贸易赤字,为欧元对外币值稳定奠定了基础。因此,欧元区有望成为理想的投资场所。日本积极推动日元的国际化进程,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各国在货币领域的合作开始启动,有了实质性进展,这些因素都将使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下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尽管美国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但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调整,美元的这种虚假稳定将不可持续,美元最终会向其真实价值回归。美元何去何从,正如马丁·迈耶在《美元的命运》中所言:美元不会再至高无上,不过它能够比较合理。

收稿日期:2002-05-30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I·麦金农,(日)大野健一.美元与日元——化解美日两国的经济冲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1.

[2](日)吉川元忠.金融战败[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

[3](日)奥村泽彦.日本“泡沫经济”与金融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篇(10)

贸易竞争指数,即TC指数,是国际贸易竞争力分析的常用指标,指的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通常TC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当取值大于0,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行业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行业竞争力也越小。从TC指数来看,我国的TC指数一直为负值且越来越小,我国是运输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在运输服务贸易上比较优势较小。当然TC指数为负,这与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逆差有很大关系。

1.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RCA指数)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可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份额的比重。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RCA(1.25,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如果RCA(0.8,1.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果RCA(0,0.8),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较弱。从RCA指数来看,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RCA指数从2006年到2012年之间一直在1附近波动,自2009年后开始减少到1以下,但一直大于0.8。虽然从数据上说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与世界运输服务贸易的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比较低的,丹麦的运输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还是比较强的,它的RCA指数达到了3以上。

1.3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是用一国某一产业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比例之差来表示的。指数值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指数值小于0表示存在竞争劣势。在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中剔除了产业内贸易或分工的影响,综合反映了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因此可以说用该指数来评价产业国际竞争力能更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从NRCA指数来看,近几年我国的NRCA指数一直处在波动中,但波动幅度不大,一直稳定在-0.1附近,我国从2006年到2012年之间,NRCA指数一直为负,说明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存在竞争劣势。综合以上的指数,虽然各个指数分析的结果不完全一样,但总趋势是一样的。总的来说,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运输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在世界上存在竞争劣势。而且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一直没什么变化,竞争力增强的趋势不明显。我国虽然是运输服务贸易的大国,但并不是强国。

2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不高的原因

本文是采用波特于1990年提出的钻石模型来分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不高的原因。

2.1生产要素

波特把生产要素分成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类。初级生产要素是指天然资源、气候、地理环境等既定的先天条件,而高级生产要素通常包括现代通讯基础设施、复杂和熟练的劳动力、科研设施等。从初级生产要素看,虽然我国有很多的港口,其中香港、深圳、上海等也是世界级的集装箱航运枢纽,但是我国港口的泊位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提高。从高级生产要素来看,现阶段的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中,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落后于西方先进国家,并且我国运输服务领域技术人才和先进运输工具缺乏,直接导致运力不够。

2.2需求条件

国内市场的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动力,波特十分强调国内需求在刺激和提高国家竞争优势中的作用。我国货物贸易一直是逆差的状态,但运输服务贸易却一直是顺差。随着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增长,国内对运输服务业的需求刺激是存在的,但由于我国外贸运输服务主要是由境外公司承运的,所以说我国国内市场对外国运输公司的需求更高于对我国国内运输公司的需求,换一种说法就是实质上我国运输企业的国内需求并不高。所以,我国国内不断增加的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没有起到应有的对国内运输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刺激和提高作用。据调查,境外船公司承运了我国外贸海运货物量的3/4,而我国船公司只承运了剩下的1/4。

2.3相关和支持产业

波特认为一个优势产业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一定是同国内相关强势产业一同崛起的,即“产业集群”现象。某一产业的相关产业的竞争力情况关系到该产业能否降低成本,形成竞争优势。运输服务的相关产业有报关、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以及通信技术等,在我国这些相关产业的支撑力太弱,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限制了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高。

2.4企业战略、结构、竞争企业的表现

这主要是指一国内支配企业创建、组织和管理的条件,以及国内竞争的本质。我国国内的运输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而且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核心竞争力较弱。而我国龙头的运输企业,中远、中海等都是国有企业,多数存在政企不分,在市场上缺乏竞争意识且竞争力弱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采用兼并、收购、控股等多种产权交易的方式来对服务业进行大规模重组,以此来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我国在多年计划经济的沿袭下,把物流业的管理权分别划归为铁道部、交通部、航空总局、海运局等各自管理,各个部门又仅专注于自己的管辖领域,使得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相互衔接的高效率运输模式在我国几乎不存在,没有形成物流网络,阻碍了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进程。

2.5机遇和政府

加入WTO后,国际货物运输量大大增加,给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但是机遇也是把双刃剑,随着外资运输企业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运输企业面临了更大的竞争压力。从政府方面来看,一方面,目前我国对运输行业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而且监管和控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对本国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各种措施扶持本国商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对航运业基本没有保护政策。政府补贴在海运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即使是海运业高度发达的美国,也在实行着海运补贴政策,但是我国企业却不再向国内船公司提供任何财政补贴,这使我国企业在与国外运输业巨头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3提高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3.1培养运输人才,加速基础设施建设

运输服务贸易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做大、做强国际运输企业,急需大量的各类各级专门人才。各高校要做好学科建设,加强实训教学,为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输送优秀人才,我国的相关协会要加强运输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要积极引进人才,实行有效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智力资源。另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对运输服务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在我国以海运为主的情况下,加强港口的建设就尤为重要。整合港口现有条件,同时加大对大型港口的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设施,提高设备利用率,把港口的发展定位在国际化的枢纽港,重点建设集装箱码头,发展港口物流联盟,在竞争中实现共赢。

3.2以科技为支撑,加大运输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前,在航运发达的国家中,网络已经在海运业的竞争力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我国海运业必须顺应国际海运业的发展方向,以科技为核心,加快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来支撑运输产业的发展;通过推广应用EDI管理技术,加强报关、仓储、港口服务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票到底的全程运输模式,与世界接轨,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3.3改造企业结构,建立运输物流网络

我国运输业应当以现有大中型骨干运输企业为基础,通过联合、兼并等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实现结构优化,培养出一批大型国际化运输集团,逐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在优化产业结构,建立有效的产业组织的基础上,推进海运与铁路、公路的合作发展及联合建设,同时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集中运输等业务,扩大运输服务贸易的范围,从传统运输服务向综合物流服务发展,建立我国运输企业的物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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