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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合同概述
外贸合同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就某项或某些商品在国际间的买卖问题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外贸文件中最常见的形式。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
一般而言,构成一项有效的外贸合同的必备条件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其二是国际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这种合同才能成立;其三是国际贸易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其四是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其五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
二、外贸订立中存在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于是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容易掌握主动。因为口头洽商的内容要形成文字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拟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安排条款的顺序或解释有关条款。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很难避免不出漏洞。所以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
2.注重外贸合同的中英文翻译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一般都采用中英两种语言文字写成,而且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实际业务中,经常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翻译。一般认为,涉外合同的翻译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忠于原文。即译文要忠实再现原文的涵义,不能有任何的违反和疏漏,尤其对合同的前文(Premble),及本文(body)中的具体条款(specificconditions)和有效期限(duration)的翻译要特别慎重。具体来讲,对于价格条款、数量、单价等重要数据万万不可以译错,否则很可能会因小的疏错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二,符合国际贸易惯例。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对方国家的习惯解释,往往不甚了解,常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争议和诉讼。为此,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的规则,形成了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最典型的就是贸易术语。而英语合同的格式、条款、用词和符号等也都应该按照该行业的国际贸易惯例翻译,力争做到对合同的翻译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其三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起草合同的业务人士习惯使用法律术语,以显示其准确、规范、威严的特色。因此,翻译过程中,尽量使用确切的法律名词、术语和用词,使译文准确而不含糊,严谨而无漏洞。
3.各种贸易术语慎重使用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具体行动,目标是一致的,都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广西要进一步建立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机制,整合次区域合作的多重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合作领域,在经济商贸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合作
(一)商贸合作的现状与内容
湄公河发源于青藏高原,长4880公里,为世界第六大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跨国河流,流域面积81万平方公里。国际上称此经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的湄公河区域为湄公河次区域。它主要在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处,是前者与后者大陆路桥。资源丰富,地理位置显要。中南半岛有“黄金半岛”之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为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不含中国)总面积233万平方公里,人口2.46亿人,广西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人口4899万人,分别约为前者的10%和20%。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合作的历史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根据该行成立的宗旨,与大湄公河沿岸各方磋商,旨在促进该流域各国之间经济发展,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互赢的基础之上,是发展中国家互利、联合、自强的合作,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亚行视各成员实行需要而提供资金支持。广西在2005年7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二次领导会议上作为中国参加合作前沿确定加入,从此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之中。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在交通、能源、电信、人力资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环保、灾害监测和禁毒等方面,特别是商贸经济合作最为需要,最为迫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发展,成为我国与该次区域国家合作的热点。在商贸方面合作,主要有:参与次区域国家商贸合作和多边合作;推动商贸便利化和信息化进程;推动技术贸易合作;促进企业界参与次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促进政府间协商合作,以加快商贸发展等等。而在参与合作各方的特点上,除广西之外,均处在湄公河流域,而合作已有14年,广西参与才1年。其中,除泰国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5美元,经济状况较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强合作加快发展。
(二)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繁荣进步和公正自由的经济区域。这给广西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促进广西在参与合作中经济更加开放、更多开发和更大发展。参与合作可以提升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地位,突出广西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前沿作用,特别是商流先锋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广西作为西南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突显,不仅通中南半岛、东南亚,而且通南亚、西亚。这必将大大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商贸经济关系的发展。参与合作中构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民间文化交流平台,从而以文化搭台,商贸唱戏,发展商贸经济。广西与东南亚、南亚人文关系密切,与其多个民族有亲缘关系,生活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随着合作的深化,民族群体和文化交往必将增加。反过来,又必将促进贸易经济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和增强。
与此同时,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很强的优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有利地与其东部,与越南合作,从湄公河出海港口溯河而上到沿河流域。从而便利地进入该区域腹地,发展商贸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沟通该区域与我国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合作。使之更有力地发挥广西区位优势,促进彼此之间商贸合作发展。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发挥利用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的优势,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经济的发展,或通过广西加强与全国商贸经济的合作。
二、广西参与次区域商贸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突出和重要的合作是商贸合作,这也是参与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商贸合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性的合作,是最原始的,也是最现代化的合作,其形式是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交换表现为劳动产品产换,包括有形的产品交换和无形的产品(服务)交换。广西除与之交换工业品、生产要素之外,也交换农产品、生活资料和服务。通过商贸交换,以满足各国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这是彼此需要的、必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是以国际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通过商贸,例如,缅甸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与广西的机电产品交换,以支持相互商贸发展,促进各国人民走向繁荣富裕。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都处在发展之中,都需要开展商贸,发展经济,走共同振兴之路。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一样重要。”这就是说相互开展商业贸易流通,很是必要、很是重要。通过相互开展商贸,可以推动各国经济加快发展,共同振兴。
此外,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地域相邻相接,生产发展基础相似相近,生活习俗相近相同,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山水相连,与越南有1020公里边界,可以方便开展商贸或转口贸易。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为广西人口的5倍,国土面积为广西的10倍,资源丰富,市场十分广阔,前景看好,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其次,经济互补互动,有着发展商贸的可能性。广西与缅、老、泰、柬、越五国在经济上有很强互补性,特别是在资源、产品上,因此有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印度支那恢复和平前后,主要由港澳商人开展商贸。中越关系正常化前也通过香港进行商贸。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广西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广西与它们的直接商贸将会有更多更大更好更快的发展。第三,交通和信息交流有一定基础条件。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诸国,除与越南可以陆水路相通以外,可通过越南—云南铁路、公路,或通过湄公河与之相通。广西公路到越南河内、老挝万象、泰国廊开也只需要几小时或一天的时间,到湄公河诸国自由通行。飞机到各国也方便。交通条件可以便利发展商贸。
三、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的对策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保、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和旅游等9大重点领域。根据广西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重点在交通、农业、人力资源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广西在主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时要明确重点领域。
(一)商贸方面
除了供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需要的各种工农业生产资料外,当前要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生活资料初级产品,以适应各国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可以较好地取得比较效益,对各方都有利。可建立大湄公河各国需要的亚热带农产品、加工品和互补性农产品基地,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海产业和生态农业,建立农产品加工区。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教和商贸结合,增加科技含量高、效益比较好和数量比较足的适销货源,以源源不断供应。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国民需要的工业品货源基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和投资区划出适合湄公河国家需要的工业品货源生产基地,以生产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供应其需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招商交易市场。除利用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厂商签订现货、期货供应合同,以及到各国做生意以外,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招商市场”,常年或不定期开展商品商贸。
(二)物流方面
以港口和城市为基地,发展港口和物流经济。特别是要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市分别发展现代物流中心,开展物流服务。建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在物流中心(基地)建立专业跨国物流企业,以发展成为以物流为主的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或与东盟(含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资办好跨国物流公司,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服务。搞好公路、铁路与港口升级建设,以增强和加快通过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使之迅速周转,实现货畅其流,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发展“会”、“节”经济,以“会”、“节”促商流和物流,使商流物流加快发展。“会”和“节”对参展商、供应商、组织商、经销商、批发商、采购商、物流商和广告商等开展业务活动,搞活商贸交易,都有好处。通过节会形式进行会展,通过各种经济文化民俗节会进行商贸交易,可以搜集许多竞争者和消费者信息。定期不定期举办商品交易会、特色展销会、博览会、文化节等会节,塑造具有特色的会节,可以有效地招徕各界人士,带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和资金流的发展,促进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的发展。
(三)商贸服务方面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餐饮、住宿、美容、摄影、化妆、健康、修理等生活和生产服务贸易,满足各国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中,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既是一项重要业务,又是推动商贸发展一种重要手段。广西的服务集团或企业应当适当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是发展商贸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商贸企业或者是政府部门都应重视抓好,使之有一个较快的发展。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交通、水电、电信和城乡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开展,而人力、技术、设备缺乏。广西在这方面已具有一定条件,可以开展劳务贸易服务。例如,中国昆明至泰国曼谷的曼昆公路长1188公里,是亚洲公路网重要公路,南宁至曼谷的南曼高速公路等工程,广西都可以争取中标而开展工程设施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服务,金融服务可以在合作中强化。广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资金、信息、网络、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为国际融资、各类型企业金融往来和经营提供服务。此外,注重文化艺术服务贸易。广西的文化产业已有一定发展,原有深厚底蕴,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作中,应注重发展文化娱乐与教育培训等服务贸易。要打破“文化产品”市场弱者地位,增加文化产业服务贸易,提高其比重,从而增加贸易额、贸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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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pa协议的签署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kong,简称cepa)在香港签署,并于2004年1月1目的正式实施。在香港与大陆签定cepa后,澳门也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内两个独立关税区之间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框架。是区域贸易自由化的一个新尝试。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实质性自由贸易协定,是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所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在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中迈出重要一步。
2 cepa协议的内容和背景
在2003年6月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后,又分别在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2006年6月27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7年6月29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8年7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签署新一轮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也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其核心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消除内地与港澳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的贸易自由化。
香港是内地最大的转口基地、重要的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而内地作为香港经济的腹地,已是香港最大的港产品贸易出口、进口及转口对象,为香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香港也是内地的最大投资者,截至2008年12月底,内地累计批准港资项目298620个,累计吸收香港直接投资3495.7亿美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着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再提升一个层次,就需要在经贸合作机制和合作体制上有所创新。减少和消除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各项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上的融合,成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与经济发展内在要求。
3 cepa协议对港澳及内地经济的影响
自2004年1月1日cepa实施以来,促进了香港产业结构升级。对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cepa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金融旅游合作和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对港澳作出了开放程度较大的优惠安排。
在货物贸易方面,目前已享受到零关税优惠的港澳产品已达2178种。基本囊括了港澳全部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有可能在港澳地区投资生产的产品预留了发展空间。截至2008年5月底,内地累计进口港澳零关税产品16.6亿美元,免征关税额12.3亿人民币。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金融、法律、会计、建筑、旅游、医疗、物流等40个领域分别对港澳实施了221项和209项开放措施,涉及内地30多个政府部门。多数行业对港澳投资放宽或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投资地域和经营范围等。已有2322家港澳企业按照cepa的优惠条件申请投资内地。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港澳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合作和品牌合作9个方面加强了合作;已有1154家符合cepa服务提供者资格的香港公司按照有关优惠条件投资内地;内地累计赴香港“个人游”旅客超过2500万人次,占同期内地赴香港游客的41%;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累计达439家,市值占香港股市总值的58%。
cepa是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协议。遵循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产业有明显差异,互补性较强。在内地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内地引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主要来源的就是香港。cepa建立后,可以通过这样一个经贸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两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双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因而,cepa的积极影响不仅仅限于香港,而是对内地的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粗略分析,cepa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大概有几个方面:第一,港澳对内地的扩大投资,进一步促进内地产业升级和调整,从宏观层面促进内地产业竞争力;第二,有利于内地和港澳资中小企业的发展;第三,由于更低的门槛,鼓励港澳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第四,奠定三地经济—体化基础。
与内地其他地区相比,cepa对珠三角的意义尤为明显。虽然ce-pa打破了珠三角独霸港澳的优势,但是同时也给珠三角与港澳进行更深入的经济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优越条件。cepa协议中的各项优惠条件清除了两地在经贸往来上的制度障碍,使得珠三角与港澳经济合作的成本进一步下降。在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中,珠三角将在cepa框架下寻求新的定位。
cepa对广东省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创造不少新的就业岗位。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2004年广东省港澳企业增长较快,全年新登记港澳资企业5066户、投资金额96.7亿美元、注册资本63.1亿美元。分别比2003年同期增长17.9%、2.3%和7.1%。其中,港澳服务业企业增长迅速,全年新登记1259户,投资总额28.9亿美元,注册资本17.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6.9%、11.6%、14.8%,占全年新登记港澳资企业三项指标的24.9%、29.9%和28.8%。与香港经济联系密切的地区,如位于珠三角东部的东莞、深圳等地受惠更大。
在制造业充分合作的基础上,香港和内地在服务领域上也有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广东省政府的“十五”规划,第三产业规模从2000年的3600亿人民币的增加值上升到2005年的6800亿元,几乎翻一番。而这一时期,香港服务业的强势无疑将对广东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动力。由于香港服务业的介入,广东在印刷业、旅游业等方面居全国领先地位,中介、市场调查与咨询等服务产业也将加快发展。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对广东的招商引资提供的良好的环境。除此之外,随着在2009年1月1日cepa补充协议五的实施,旅游、医疗、教育、福利机构等更多的专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粤港两地的服务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4 cepa协议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
一、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发展的现状
(一)投资方面
东盟是福建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地区之一。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福建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业逐渐展开,东盟已经成为福建首选的对外投资地区,东盟国家来闽投资主要集中在东盟的五个老成员国,这五个国家占东盟在闽投资总额的90.24%。截止2008年底,东盟在福建省累计投资3426项,合同外资金额83.8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4.07亿美元;福建省核准在东盟设立境外企业86家,累计投资金额2.8亿美元,项目涉及贸易、铁矿开发、木材加工、农业开发等方面。我国与东盟之间实现“零关税”贸易,借此机会,福建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在东盟的投资。
(二)机电产品贸易方面
福建从东盟进口的机电产品从2002年的9.04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12.41亿美元,其中95%以上为戴尔、松下电子等外资企业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电子元器件,东盟成为福建重要的电子元器件供应地。福建的机电产品对东盟的出口额从2002年的5.72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23.00亿美元,每年均提供40%的出口增量。机电产品出口种类不断丰富,发电机、船舶、液晶显示器、汽配等多种产品对东盟年出口额突破亿美元。
(三)民营企业与东盟的贸易方面
福建积极鼓励省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开展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扶持福建省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电子、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医药、家用电器行业的对外发展;充分利用华人、华侨的特殊桥梁作用,扩大福建省机电、轻纺等产品对东盟的出口。2010年前7月,福建私营企业对东盟进出口29亿美元,增长69.9%,占同期福建对东盟贸易总额的41.1%;福建省民营企业出口持续高速增长,规模日益壮大,在双方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福建省对东盟进出口的主导。
(四)对外工程和劳务输出方面
目前东盟已经成为福建省第一大对外工程承包市场和第一大劳务输出市场,目前已近30家企业在东盟从事劳务、海产品加工、电机制造等行业。2006年福建省对东盟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总金额3320万美元,完成营业额7041万美元,劳务输出2961人。福建省正在进一步加大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力度,为实现中国与东盟提出的“2010年双边年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五)旅游合作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来闽旅游人数不断上升,2006年,东盟国家有25万人来福建观光,2009年1-10月份来闽旅游的外国游客达到139.17万人次,其中接待东南亚五国游客12.35万人次,占到了8.8%。东盟游客主要来自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华人华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福建人均收入迅速提高,居民出境旅游快速增长。由于地缘、亲缘的关系,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成为福建出境游者的首选之地。
二、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发展的契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刺激效应
中国-东盟自贸区不仅在政治上有利于促进和巩固中国与东盟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地缘政治环境,保障区域安全,而且也为福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发展机遇。首先,其有利于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促进福建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增长。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各成员国关税将大幅降低,这为福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对东盟出口提供机遇。同时cafta贸易便利化进程,将涉及各国之间通关、检验检疫、产品技术标准、市场准入门槛、人员流动便利等诸多环节的衔接和相互承认,非关税壁垒将逐步消除,区内贸易、相互投资将大大方便;其次,其有利于优势互补及合理分工,进一步深化贸易互补性。东盟各国资源丰富,以盛产橡胶、矿产品、石油、塑料原料和树木等原材料闻名,而福建对原材料和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东盟产品相比,福建的服装、鞋类、食品加工、车辆零配件、小型机械等产品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福建与东盟存在不同产业间的贸易互补性,可以说在双方之间一种新型的产业分工和产业循环机制已初现端倪;最后,其为福建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便利的区域性市场。目前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启动,福建企业投资于区域内可以享受到区域内国家相互开放市场和提供优惠的好处,这些都将极大地促进福建对东盟的投资。
(二)2010年东盟六国的零关税效应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东盟的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东盟方面也将作类似安排,这将为福建省机电产品、农产品、建材、鞋服等行业对接东盟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在建材行业方面,目前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住宅建设出现新一轮热潮,其建材产品大多数依赖进口,每年建材的进口需求额已经超过了100亿美元,这不仅为福建民营资本创造了投资机会,同样也为建材供应商带来巨大的商机;在机电产品方面,东盟已成为福建主要的机电中间产品来源地,机电产品一直是福建出口东盟的最大宗商品,其中外资企业占对东盟机电产品出口的55%,如捷联电子的液晶监视器、冠捷电子的crt监视器、友达广电的液晶显示板、厦门建松电器的电动机;在纺织鞋服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则为中国制造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力市场。零关税必然会带来低成本,因此福建企业可将规模效应应用于东盟报价上,有益于提高成交量。目前,我省与东盟之间呈现的主要是一种规避贸易壁垒的区域性合作关系,企业利用关税优惠,将线纱、布料、鞋材等中间产品出口到东盟,再加工成鞋服成品后在当地销售,或使用东盟的配额出口到欧美地区。
(三)以海西建设为依据开展投资合作
海峡两岸的经济融合,无疑为东盟十国加速发展创造更多机会。东盟是台湾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福建省可以结合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积极寻求与尚未被纳入自贸区的中国台湾地区分享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台商可以通过在福建建立合作基地来拓展东盟市场。目前在福建从事加工贸易的台资企业,销往东盟地区的产品占很大比重。海西建设可以加强台商在福建投资,从地缘、人缘还是从合作的基础等方面得到很多的便利。利用在福建已设立或者进一步设立的投资合作平台,台资企业出口东盟各国的产品将同样有机会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这对于促进福建与东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促进。
三、福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的直接投资
首先,要积极引导福建民间资本投向东盟。调查数据显示福建民间融资金额仅次于浙江,但是由于大量的民间资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而处于闲置的状态,去东盟投资一方面可以为这些富余的民间资本找到出路,另一方面,对于福建民间资本来说,进一步扩大东盟合作的机遇已经到来;其次,加大对东盟各国“边际产业”转移力度。新加坡和文莱在人均收入水平上居东盟国家的第一层次;马来西亚和泰国属于第二层次;印尼和菲律宾属于第三层次;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是第四层次。东盟这种多层次的经济水平与产业结构,使得福建企业在东盟中下游国家进行投资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成为福建转移“边际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重要场所。东盟中下游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并且实施了许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这些国家的经济与福建有很强的互补性,同时文化背景方面的类似性构成了东盟国家的区位比较优势,可以减少福建投资的进入障碍;再次,引导台商以与大陆商家合资方式投资东盟。
(二)利用产业结构互补,进一步扩大双方经贸合作
东盟各国与福建贸易互补,特点各异。工业方面,福建产业基础完备、产品性价比高,建材、船舶、汽配、纺织服装、鞋类等产品出口优势明显,东盟为其提供6亿人口的大市场,同时也是福建资源型、原料型产品、高科技零部件的重要来源地;农业方面,相对于东盟优质水稻、棕榈油、橡胶和热带水果等,福建深加工的水产品、蔬菜以及柑橘等具有互补优势;服务业方面,福建在建筑、海运服务等方面竞争力较强,而东盟则在航空运输、金融、酒店、会展、旅游服务方面独具特色。根据比较优势原理,结构互补性就是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的直接驱动力。因此,双方应充分利用这种贸易互补性,加强合作交流。
(三)改善民营企业的管理机制,加大开拓东盟市场的力度
福建省民营企业应着力发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产业群,通过产业集群的方式,在东盟国家打造强有力的、具有保税功能的特色产业区,鼓励并带动相关企业进行投资,以现有优势产业的多元化战略来拓展区域产业集群的宽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区域产业的附加价值,构建福建—东盟国家中小企业合作的平台。
(四)加强企业跨国经营人才的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是适应市场竞争的基石,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因而,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吸收优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将是企业壮大自身规模、开拓东盟市场的紧迫任务。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地分析人力资源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从制度上建立起完整的人才体系,有针对性地招揽人才;其次,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重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留住高素质人才。
(五)政府要构建投资促进体系与服务体系
中亚五国与中国毗邻,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大陆气候,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中亚五国在以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如哈萨克斯坦的小麦,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等。然而,在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还比较欠缺国际贸易论文,尤其是反季节水果、蔬菜以及加工农产品等。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水平高,因此,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布娲鹣·阿布拉2008)。总的来说,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期刊网。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中国与欧盟经济的发展讨论
中国与欧盟分别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两支重要力量。中国与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在全球化和国际格局快速变化的背景下,中欧经贸合作关系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且已经超越了双边范畴,具有日益重要的全球战略意义。虽然双方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许多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但总体的发展前景仍然是积极的。
一、中欧经贸发展的特点
1.中欧经贸合作呈现互补性
中国和欧盟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市场,彼此间的经贸关系具有极强的互补性,相互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欧盟拥有庞大的剩余资本,在技术的转让上比较开放,又极度依赖世界贸易。欧盟所具有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与资本优势使得中国通过发展中欧关系获得了更大的出口市场、更好的技术来源与更多的资本来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对欧盟也是极具吸引力的。丰富的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资源、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市场、与欧盟差异较大的产业结构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都是欧盟国家所缺少和追求的区位优势,是处于去工业化阶段的发达国家进行产业转移的良好去处。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欧盟是中国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按实际投入计算,欧盟是对华第二大投资者,另外,还是中国最大的技术供应者。
2.双边贸易呈现不对称性
从中欧双边贸易的增长率考察,近10年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大多数年份里,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增长率都高于中国对世界的同一指标。与此相反的是,同期中国从欧盟的进口增长率普遍低于中国与世界的这一指标;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产品对欧盟市场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欧盟出口产品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这表明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存在着高度的不对称性;从中欧双方在彼此市场所占份额看,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贸易额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20%,而欧盟出口到中国的贸易额约占欧盟出口总额的7%左右,这同样说明了欧盟市场对中国的重要程度高于中国市场对欧盟的重要程度。
二、中欧经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欧盟对华反倾销力度不断增强
欧盟是最早发起对中国反倾销的地区,就当前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发展态势而言,欧盟对华发起贸易救济案件的次数持续升高,其立案频率和涉案金额均大大超过往年水平。在对中国产品调查的案件中,欧盟官员的核查比以往更为严厉,在关键的给予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欧盟方面更是大幅度倒退,拒绝承认的理由几近蛮横无理。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依据该组织相关法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同样以反倾销的方式予以积极的反击。
2.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中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力度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欧盟是最早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 重要性的国家,其成员国亦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由于中欧在经济和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中国的传统出口产品极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封锁。欧盟的贸易政策有关中国的条文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入世后各种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作用的消失或减弱,欧盟更加依赖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标准等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保护欧盟的产业。入世后,因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中国很难一下子完全适应欧盟的各种技术标准,欧盟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法规,这必将成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制约因素。
三、我国拓展欧盟市场的策略
1.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
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大都属于中低档的商品,不适应欧盟高消费市场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不失时机地转向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其附加值,其别要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强其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2.建立为外贸企业服务的预警机制
国家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对欧盟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进行研究,密切关注欧盟TBT的最新动态,及时预警信息,使对欧出口企业提早做好准备,以避免某项标准正式颁布时措手不及。
3.加强与欧盟的磋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一、桂台农业合作现状
(一)范围和品种不断增多
早在80年代初,台湾就已经介入广西菠萝种植,进行优良品种中的试种与推广。到了90年代,台湾农业项目在广西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1998年底,广西已累计批准台资企业775家,台资农业企业70余家,农业台资额5000余万美元,不少台资企业办的较为成功。比如:南宁远东农牧渔业公司引进台湾特大型单性罗非鱼,每年可为广西市场提供100万斤鲜鱼和近亿尾良种鱼苗;邕兴农业养殖技术开发公司在邕宁租地800亩,从台湾引进试种成功红芒、金芒等优良芒果品种;一些台商已在北海等沿海区域进行一定规模的渔业养殖;桂林一些从事旅游娱乐的台商,已经开始进行观光农业试点。同时,台湾的一些优良品种、种养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也开始通过这些台资农业项目在广西一些地区利用和推广。农业合作是农业交流的结果。
近年来桂台农业合作交流日益增多,台湾农业专家来桂考察、交流频繁。一批批台湾糖业、育种、土壤、畜牧、水产、林果木以及农业科技界的专家和相当数量的台湾农家相继来桂访问、考察。同时广西农业也派出数批共数十人次赴台湾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甘蔗种植、糖业综合开发、亚热带水果种植、养猪等。
(二)农业产业园得到纵深发展
ECFA签署前,桂台双方已在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广泛合作,农业领域的合作项目累计241个,投资总额达4.99亿美元。重点项目有海峡两岸(广西玉林) 农业合作试验区、广西玉林巨东福昌种猪场等,以甘蔗、花卉、瓜果为代表的台湾农产品大量引进广西并获得推广。ECFA签署后,桂台农业合作向纵深发展,2010年桂台合作建设的南宁吴圩花卉示范产业园,将全面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化花卉生产基地;2011年6月获准设立的钦州钦南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是首个落户广西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该园区已成为台湾农民在广西甚至整个泛北部湾地区创业、发展、致富的平台。
二、桂台农业合作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优势不明显,桂台合作仍缺乏完善的合作机制
目前,ECFA仅确定了两岸合作的架构及目标,缺乏合作的具体内容,当前的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政治态度,而政治态度存在不稳定性,一旦双方政治关系趋紧,桂台合作将面临戛然而止的风险。比如,在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的项目中,中央和自治区至今没有出台有关推进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只有玉林市政府出台《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投资优惠办法》,但是,由于缺乏中央和自治区的具体优惠政策作为参考依据,玉林市政府出台的激励措施不能从投资领域、准入条件、企业融资、企业用地、优化环境、服务机制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扶持,对比国内其他海峡两岸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没有政策上的优势,对台资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同时,也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二)合作领域过小
近年来区内台资项目平均规模在120万美元以上,大大高于农业台资项目的68万美元。高创汇、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集群尚未形成,农产品加工方面,精深加工、高增值性加工项目较少,比较效益低,较大规模的农业成片开发项目极少。企业经营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利润最低的产中阶段,高利润的产前研发与产后营销的合作比较薄弱,精致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方面的合作基本空白。农业合作停留在挖掘农业资源的生产性价值上,引进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般的种、养、加工企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非常少,除了台湾旺旺集团、农友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福昌企业集团等企业稍具规模外,其他台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企业经营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三)双向交流不足
桂台合作双向交流的双向性不强或交流不对等。一方面,广西鼓励台湾投资及台企进驻,并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为台企创造平等的发展空间;而台湾对包括广西在内的大陆采取经济限制措施,如限制大陆入台投资种类、投资规模、设立企业等等,广西企业进入台湾发展存在较大阻力。 另一方面,在ECFA签署后,广西政党率领的代表团积极访问台湾,为扩大桂台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稳步前进助力,而台湾方面同等的回访却寥寥可数。
三、桂台农业合作的新突破
(一)完善合作机制
当前完善桂台合作机制势在必行,桂台合作机制的完善应具有针对性、长效性及稳定性。其一,加强两岸政治沟通,维护两岸友谊关系。将现有的桂台经贸交流合作会形成制度化,互派常驻机构,进行沟通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其二,利用好CAFTA平台,将桂台经贸合作有效的纳入CAFTA框架中,避免台湾、东盟间的过度竞争,构建广西、台湾、东盟三方共赢的合作体系;其三,要不断创新桂台合作机制,发挥CAFTA和ECFA的的双重作用,促进双重框架对广西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扩大合作成果和新的合作亮点。
(二)发挥本地优势,拓宽合作领城
广西的地理位置和台湾同处于相同的纬度,气候条件相似,为桂台合作提供了契机。广西从台湾引进的一些特色农业产业,形成了一定品牌。例如台湾绿满地提子种植园、凉亭鸡、三黄鸡、巨东福昌种猪基地、国兰繁殖基地、台湾甘蔗新品种繁殖基地等。但是,从总体看,大多数是初级种养类,产业链不够长,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首先,应当充分利用台商在管理经验、行销渠道方面的优势,加快广西农产品特别是广西的甘蔗、茶叶等特色农业,鼓励发展“三品农业”,即“品种改良”、“品质认证”、“品牌行销”,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战略结合起来。
其次,广西具有丰富的旅游品牌资源,如桂林山水、北海银滩、德天瀑布等,同时拥有秀美的农村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民族风情,为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而台湾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则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具有较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鼓励和支持台商从一般的种植业、养殖业向观光农业、生态农业转化,积极发展有机农业。
再次,开发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整治,扩大农村生态建设的覆盖面。发挥台商在资金、设备、机械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台商从事农田水利、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促进农业基础设施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提高资源的开发程度。
(三)进一步加强双向交流
(1)加强两地的文化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室拓展桂台交流渠道、促进桂台情谊的有效途径。ECFA签署后,在保持原有文化交流的同时,应寻找新的合作契合点,可开展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如每年的民歌节,应主动从台湾引进特色文化艺术,同时将广西的文化艺术介绍到台湾。以文化为媒介,加强双向交流,以交流促桂台关系发展,从而寻求更多的合作发展空间。
(2)创造多种形式的专业交流平台。桂台的经贸合作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也需要相关行业的配合。要充分发挥桂台各商会、行业协会在的桥梁作用,建立商会、行业展览协会等,沟通交流机制,互惠信息、资源共享,研究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拓展合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降低恒业风险,促进桂台合作。
(3)加强“请进来,走出去”的合作模式。合作是双赢的、更是双向互补的。广西在大量引进台资企业到广西投资发展广西的农业经济的同时,也可以利用广西的特色农业,在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到台湾发展,从而弥补台湾农业某些方面的空白。如广西的巴马香猪、罗汉果、茉莉花茶等特色农业,都可以在台湾作为一个亮点,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四、结束语
桂台农业合作发展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双方的合作空间巨大,前景广阔。双方在这中依托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不断加强合作,从而推动两岸的多方面发展与交流合作。(作者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
本论文系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执行广西教育厅“2012年特色专业级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系列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081-02
一、中欧非三边对话的理论背景――多边主义的发展
冷战以来,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被卷入全球化的浪潮中,相互依赖日益增强,这致使各个行为体间的利益共同点增多的同时竞争和分歧也日益凸显。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如何使相互依赖的国际行为体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地处理彼此间的竞争和分歧,成为国际实践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与此同时,多极化的世界格局使得任何单个力量都不能只按照自我的意志来安排国际事务,多边主义成为人类解决复杂多变的国际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多边主义的概念最早出自基欧汉的论文,认为“多边主义是指三个及以上国家组成集团通过特别安排或制度手段协调各国政策的一种实践。”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背景下,国家不再是唯一的国际行为体,还可以是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由此多边主义随着国际环境的发展不断完善,新多边主义是指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在多边环境中形成的互动结构,就是为了解决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只应用自身力量无法独自应对或通过互动才能够有效解决的全球性问题和争端。正如鲁杰所认为“二战后多边主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多边主义已经在全球政治环境中成为世界政治运作的模式之一。”国内外的学者普遍认为,在当代国际环境下各个行为体势必要参与直至融入多边主义进程,多边主义不是唯一的现实决择而是必然途径。
多边主义的实践最早出自欧洲大陆,欧洲一体化的过程更被看作多边主义实践的典范,欧盟有着悠久的多边主义历史和丰富的理论。冷战结束后的欧盟将有效多边主义提升到欧盟的战略层次,想运用功能多边主义战略来打造更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环境。在中欧关系中,欧盟积极建立中欧伙伴关系。在处理与非洲各国的外交实践中,鼓励非洲联盟的发展并和其进行各领域的交流及合作。欧盟的多边主义外交理念同第三世界国家倡导的在国际社会中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尊重各方自主性和差异性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有相通之处,这成为中欧非三边对话的的重要战略基础。
二、中欧非三边对话的进程
(一)中欧非三边对话的动因分析
二、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写作在阿语学习中的重要性
1.写作在阿拉伯语教学中的重要性写作是人类运用书面语言进行的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当今的社会在不断发展,种种信息的传递、交流,无一不需要写作。因此,写作的作用与意义将显得更为重大和深远。社会越发达,文化、科学技术越先进,对人们写作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而写文章对于学习各种专业的大学生都是很重要的,尤其对于外语学习者更是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对具有阿拉伯语应用能力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攀升。因此,如何提高阿语学习者的应用能力成为阿拉伯语教学中需要着实去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而阿拉伯语写作正是对其语言综合能力运用尤其是交际能力的最好体现,也是检测学生语言能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由此可见,阿拉伯语写作在阿语教学中的重要性。
2.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写作在阿语教学中的重要性我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友好关系源远流长,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双方在经贸领域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发展势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阿双边关系的不断发展,经贸领域需要大批既懂得经贸知识,又精通阿拉伯语的复合型人才。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书是中阿经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为适应中阿经贸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和大专院校等阿语专业对阿语经贸写作的需求,如何使学生掌握好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写作则更加成为阿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三、经贸应用文概述
1.基本概念:所谓经贸应用文,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应用文体,指经贸领域的应用文。它的内容、使用等与其它应用文有较大的区别。它是财经和贸易实践活动中专用的文书,是在经贸工作中加强管理、相互沟通、提高效益的工具。包括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经贸应用文写作的特点(1)实用性: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某个具体目的,是写作应用文的根本意图。因此,它首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是它区别于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和议论文、说明文的根本特点。(2)时效性:运用效果是最好的要求。所以,这就要求学生进行大量练习和实践。(3)专业性:这一点是经贸应用文最突出的特点,写作者必须具备相关的素养和知识,包括专业词汇及语言习惯等等。经贸知识直接涉及生产资料、生产关系、经济管理、市场和商品等方面。在文体表达方面,准确科学的数据和经贸述语也是不可或缺的。(4)规范性:就是指其语言既要符合国内的规定与习惯,也要符合国际惯例,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经贸应用文的语言要求基于经贸应用文写作的以上几个特点,它的语言就必须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1)平实:由于它的实用性,区别于散文等,要求语言平实易懂即可。(2)简练:经贸应用文的写作又是奔着一定商业贸易活动的达成而写作的,因此它的语言要求简洁。(3)准确:应用文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语言要求的准确性。(4)得体:基于规范性,它的语言要得体,一般要遵守一定的格式和语言规则和习惯。
4.经贸应用文写作中选择材料的标准(1)真实:即写入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半点虚假在里面。(2)切题:即内容要有针对性,要紧扣主旨。(3)恰当:可从以下几点说明。①所选材料要具有典型性,要做到既有深度又有广度,要有代表性,说服力强。②选择对比材料进行说明。③选择正反材料进行说明。④选择定性和定量材料:就是指不仅仅单靠文字就能描述清楚的事情时,需要加入具体的数据甚至图表来做定量说明,可使所要表达的事物更加鲜明清晰,具有说服力。(4)新颖:经贸活动是一种不断发展、极具时代感的活动,所以所选材料必须要与时俱进,要做到与最新的商贸动态相符合。
四、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写作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1.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贸应用文写作课程,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经贸应用文写作能力,以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从教师方面来讲。由于本课程的性质属于应用文体,理论性较强,内容比较枯燥,这就导致很多教师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甚至有些教师仅仅是利用教材中的内容照本宣科,久而久之使得学生失去了对这门课程的兴趣和信心。还有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理论性的讲解,对于实践性的练习较少,轻视了对学生的经贸写作能力的培养。(2)从学生方面来讲。很多学生对于经贸阿拉伯语写作这门课程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认为这与阿拉伯语专业学习的联系不大,不会影响到专业知识的学习,因此对其重视的程度不够,这就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浅尝辄止。由于教师多是理论性的讲解,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不高,因此实践练习较少,其写作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2.改进阿拉伯语经贸应用文写作教学的途径和方法(1)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使他们尽可能了解阿拉伯语经贸写作课程的重要性。(2)优化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模式,除了分析教材中的例子外,可以结合实际找出一些典型且具体现实的材料让学生进行练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尽量发挥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性。(3)强化写作理论教学,使学生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基本写作技能。深入调查研究,要求学生掌握各类经贸应用文的运用,加强实践练习,使经贸应用文与现实、与业务操作等联系紧密。需要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乃至理解,学习上才能举一反三。(4)熟悉文体特点,加强思维能力的训练。经贸应用文内容比较灵活,这就需要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行一定的训练,注意所选材料必须要有一定的主题,具有一定的广阔性,使之具有相关的商业贸易方面的专业知识。(5)加强学生阿拉伯语语言文字功底的训练。①拓宽词汇量,训练学生用词的准确性。②增加学生的阅读量。③加强阿拉伯语基本功的训练,如基本语法知识的掌握,让学生多多遣词造句,具有基本的写作能力,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经贸专业写作的能力。④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由于文字简练是经贸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所以这就需要要求学生努力做到语言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