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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经济学发展至今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五个阶段(周慧许长新,2006)。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研究,范合君等(2007)总结出西方规制经济学发展的特征,其中规制内容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演进,规制手段从传统规制手段到激励性规制手段演进与渔业规制相关,特别是规制手段的变迁。传统的渔业规制没有改变过度捕捞的激励,而基于产权的渔业规制如可转让的个体配额(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ITQs)就是一个激励性的渔业规制。
2渔业规制目标
渔业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经济上的和环境上的。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渔民获得应有的利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在现实社会中,渔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和可耗竭性的特点,随着捕捞者的增加,拥挤成本也会越来越大。渔业的这种开放获取的性质主要带来了以下问题:①经济上和生物经济上的无效率。与私有产权相比,开发获取导致付出较多的捕捞努力但是获得较少的收益。并且,高水平的捕捞努力使得生物经济学的均衡鱼存量低于最大持续产量。②过度捕捞。由于渔业几乎没有进入的技术障碍,因此人人都可以进入该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渔民总是试图捕捞更多,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别人也会这么做。这就产生了“捕捞竞赛,导致渔业资源的迅速减少甚至耗竭。
尽管有学者认为水产养殖是一个避免过度捕捞并且满足不断增加的对海产品需求的好方法,但是它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首先,发展水产养殖可能会毁坏海岸的地貌,破坏某些生物的栖息地。例如,在我国,许多红树因为水产养殖而遭到砍伐,而由此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也遭到了难以修复的破坏,这些损失难以弥补。另外,过多的水产养殖会降低水质,而修复水质,清洁沉积物也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渔业资源开放性获取所带来的无效率和过度捕捞,在经济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能仅仅靠用水产养殖业来代替渔业。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管制措施来纠正开发获取带来的问题,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渔业规制目标。
3主要渔业规制手段
根据渔业规制的经济学理论,渔业规制可以分为:产出控制(限额捕捞、个体配额)、投入控制(许可证制度、个体投入控制)和技术措施(休渔制)。
3.1渔业许可证制度和限额制度政府主要通过对控制渔船和捕鱼工具,发放许可证和捕捞限额来管理海洋渔业。从1989起,政府就开始对渔船的数量和它们的总功率进行控制,以此来限制捕捞力。限额由农业部分配到沿海各省。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额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在我国,在已经实行限额制度的海域捕鱼或是捕捞已经对其捕捞数量进行限制的鱼种,捕捞者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为了更好的实施“双控”制,渔业许可证制度也开始实施了。
2002年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中将渔船分为三类: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441千瓦;海洋小型渔船,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且船长不到12米;海洋中型渔船。各类渔船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大型拖网、围网,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的共同渔区、南沙、黄岩岛海域作业以及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这三类渔船的许可证需由农业部进行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发放。远洋渔船的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发放,其它渔船的由地方部门进行审批发放。《规定》还指出使用期一年一上的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期为两年。同时规定,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禁止进行交易和转让。
199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总捕捞量应该实行“零增长”。在此之后的第二年,新修订的《渔业法》出台,宣布实行对捕捞量的配额管制。这种对产出的控制将某海域内的目标鱼种的最大捕捞量限定在与前一年大致相当的数量上。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施了“零增长”之后的2000年起,到2005年,总捕捞量基本保持在145万吨,增长率在0%处波动。
3.2休渔制休渔制既包括休渔期,也包括休渔海域。休渔制是在一段时期内在某个特定的海域禁止捕捞特定鱼种或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方式作业。休渔期一般是在夏季,因为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殖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在该时期进行休渔,可以保护主要经济鱼种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修养生息。在8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实行休渔制度对特定的鱼种进行保护。①1981年,从4月1日到7月31日,北纬32°到34°,海岸线以东至东经122°30’海域禁止使用拖网作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大黄鱼和黄花鱼。②自1988年起,渤海海域全面禁止拖网作业。③自1989年起,为了保护带鱼,从5月1日到6月30日禁止在带鱼产卵区(北纬28°30’到30°30’,海岸线到东经124°30’)作业。
全面的休渔期制度始于1995年,首先是对东海和黄海两大海域,1999年开始在我国其它海域实行。由于每年的环境、气候等情况不同,各年具体的休渔日期不尽相同,2003年农业部对休渔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强调所有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并报农业部和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备案。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动。
4对我国主要渔业规制的评价
我国的渔业规制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限额制度和休渔制度。但是,这三种制度都仅仅是在限制或是禁止,没有实施激励性的规制手段。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的捕捞限额制度还没有真正实施的情况下,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制度会导致“捕捞竞赛”,一方面“激励渔民在渔汛期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激励竞争”,另一方面,“激励渔民通过各种手段增强或扩大其捕捞生产能力”。休渔结束以后,强大的捕捞压力和“捕捞竞赛”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陈卫忠的研究中,也提到休渔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海洋鱼类的数量恢复几乎无所作为。尽管如此,作者仍旧对我国的渔业规制持乐观的态度。王海峰等(2006)用带有虚拟变量的计量经济模型考查了“零增长”、休渔制度、“双控”制和加入WTO对海洋捕捞产量的影响。结果发现“零增长”、“双控”制和休渔制度影响显著,但是仍需要改进。其中,“双控”制度在投入控制方面的成果还不稳定。一方面因为它“没有控制机动渔船的吨位”;另一方面,“机动渔船的千瓦数也在临界值,随时可能超过合适的渔船千瓦数”。
总的说来,我国的渔业规制尚存在激励不足,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地改变资源耗竭的状况。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渔业的规制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空间进行改进,相信通过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我国的渔业规制可以得到改进,渔业可以沿着可持续的道路发展。
5参考文献
[1]宁方勇.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J].北方经济,2007,(1):8-9
[2]张红凤.规制经济学的变迁[J].经济学动态,2005,(8):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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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海川,陈艳.渔业政策的目标取向及关键问题剖析[J].中国渔业经济,2005,(1):14-15
[5]孙宝田.论海洋捕捞的“零增长”和“休渔制”[J].渔业经济研究,1999,(5):21-24
1必然趋势
广东省俯瞰南中国海,而南海又是中国最广的海疆,约占中国海域的2/3,资源约占中国的70%。2011年2月19日,国家正式批复确定广东为全国三大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之一,推动构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海洋经济区。作为海洋大省,广东的海洋科技和教育却与山东、上海等城市有一定的差距,尚未建立一个合理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广东海洋大学是南海唯一的一所海洋大学,海洋科学是广东省唯一的海洋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博士点建设学科,加强海洋科学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对满足广东省对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前提条件
广东海洋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本科的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分制,提前修满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但由于没有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或机制,绝大多数学生都是按部就班4年毕业。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则成为弹性学分制的良好实践,可以充分发挥出类拔萃学生的优势。
3环境条件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广东海洋大学在分析本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实行“双百工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案,即在每年的新生中根据条件遴选出200名优秀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培养,实现在本行业领域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行政管理能力的杰出人才的目标。广东海洋大学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学院学生的素质基础、各专业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开展了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
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
1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学院各专业的“象牙塔尖”,目标是培养少而精的“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强的科研及择业竞争能力,适应广东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双百工程”的人才培养改革,采用3+1的人才培养模式。“3”是3个阶段安排4个学年的教学活动,即第1阶段(一年级)夯实基础阶段,强化英语、数理和计算机基础,第2阶段(二、三年级)专业培养阶段,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学习阶段,实践训练贯穿其中。第3阶段(四年级)实践应用、专业深造、交流强化阶段。要求3年兼修完4年的理论课程。第3阶段(四年级)的全方位实践锻炼阶段成为关键的一年。没有实践,就提不出问题,更谈不上创新。实践对各个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都有重要的意义[2]。各导师将根据学生3年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训练,开展全方位的锻炼。一是业务训练:利用学院目前与广东省内各气象局、海洋局建立的实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用2~3个月的时间安排学生到各基地业务训练。二是专业深造。学生用2~3个月的时间到相关海洋科研机构、国内高校进修。三是辅导考研。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硕士点将进行“本硕连读”培养模式,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学生可提前保送读研,由低向高进行的提前跨阶段培养过程中会使优秀人才及早脱颖而出。无硕士点的专业与相关的院校联系合作培养,报考名校的研究生。四是继续导师的项目研究、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会议等。充分发挥好第四年的特色培养阶段的作用,否则,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将是一个4年培养计划的3年浓缩版。“1”是指学生参加完学校第一阶段的集中、统一授课回到各专业班后,学院针对不同专业学生量身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进行1对1的培养,即1个专业1套个性化方案,1名学生1名优秀导师,全程给予指导,政治教育、人文教育、科研训练全部集中开展。
2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的核心。教学内容上,结合目前国家对海洋大气相互作用人才的需求,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交叉,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及时反映在教学内容中,满足地区性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量身制订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体系的设置上,紧密结合近几次在广东省以及省外的调研,针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构建了通识、专业和个性化的课程体系,加强了数理基础课程训练以及人文素质、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课程,部分课程选用了英文版教材。加大了个性化课程比例,把以专业选修课学习提高到课程总学分的28%~30%,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3个性化导师团队的培养
通过学院目前正在实行的全面导师制,加强对学生的个性指导。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后,导师根据学生个人的能力、特点,指导他们制订个人学习计划,从选入拔尖创新型人才开始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和负责。导师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指导学生开展前沿学科的研究及新项目的研究,指导学生就研究项目发表科技论文;安排学生参加各种大学生科技竞赛,以团队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科研训练。纵观我国创新型实验班,名师指导是精英班人才培养的一大亮点。如北大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得到由来自文、理科各院系资深教授组成的学生学习指导委员会的全程指导。清华的“数理基础科学班”邀请全校的两院院士和知名教授作为本科阶段的导师。因此,在个性化导师团队建设中,广东海洋大学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授来上课,聘请两院院士、知名学者开设讲座,使学生及时汲取新的学科知识,了解各学科的发展现状。导师团队的成员不仅学历学位要求高,还要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勇于教学改革创新,特别要重视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
4个性化发展环境的构建
1)公平的竞争环境
明确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淘汰补充、激励制度。通过选拔中的笔试、面试考查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特长、心理素质、专业发展潜质等综合素质;通过淘汰补充制度增强学生的竞争及主动学习的意识。
2)创新的管理机制
由于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学生相对较少,如2010级海洋科学专业有7名学生入选,教学管理将从统一走向多样,这是对学校常规教学管理模式的一个挑战。因此,要在选课、学籍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对进入拔尖创新人才体系的学生优先提供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的机会,优先开放实验室,以及保送研究生和各种国内外深造机会。针对2010级创新体系的学生,学院已开放电脑室以供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源,弥补学校海洋方面文献的不足,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有激励机制的考评体系,一是侧重对学生应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改革传统的考试测评方法;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单位、学校的不同作用,从不同角度衡量人才的培养质量,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利的方面。
制约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1一流拔尖学生人数略显不足
广东海洋大学虽为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并且在2007年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近几年招生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二批本科的招生条件是造成学生生源较差的客观实际,各专业优秀拔尖学生相对较少,尤其是一流拔尖学生的数量更少。因此,每年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人数不多。
2顶级专业学术大师仍欠缺
1海洋灾害基本特征
青岛沿海是海洋灾害多发区域之一,灾害种类包括风暴潮、巨浪、赤潮、绿潮(主要为浒苔等大型藻类)、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以及海冰等,但通常可以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则主要是风暴潮及巨浪灾害。青岛沿海的风暴潮和巨浪通常伴随发生。风暴潮期间,岸边及近岸海域一般都伴随狂风巨浪,二者结合后产生综合作用。为方便起见,本研究将风暴潮灾害及巨浪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1)风暴潮
风暴潮是由于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的局部海面震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导致青岛沿海地区风暴潮及其灾害的天气系统主要是热带气旋(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次为温带气旋,并且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热带气旋(习惯上称为“台风”)风暴潮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而温带气旋风暴潮通常发生在夏半年,并且恰遇天文大潮期。据统计[2-3],青岛市所辖海域台风风暴潮灾害频率为平均约1年发生一次。其中,轻灾平均约1.2年发生一次,较重或以上灾害平均约5a发生一次,特别严重灾害平均约10年发生一次。1949—2005年间,青岛市曾发生过特重风暴潮灾害3次,严重灾害3次,较重灾害4次。据1990—2005年调访或文献记载资料统计,青岛沿海地区轻度风暴潮灾害的台风超过13次。影响青岛沿海的温带气旋风暴潮比较频繁,其中影响较重的温带风暴潮年均出现2次。温带气旋增水为40cm左右,强者为60cm左右,特别强者增水可达90cm左右;温带气旋风暴潮发生期间的岸边浪高为3m左右,最大海浪曾达5m;温带气旋导致的青岛港最位多数低于500cm,少数强者可达500~510cm,最强者曾达526cm(2002年9月8日强江淮气旋)。
2)赤潮
赤潮是海水中某些微型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致水体变色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青岛所辖海域是赤潮灾害的多发区域之一,赤潮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
3)绿潮
海洋大型藻类大规模暴发或者聚集,称为绿潮。绿潮是世界性海洋灾害。近些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沿海国家近岸海域均发生过不同规模的绿潮灾害。绿潮在发生时间、地域、规模及持续时间等诸多方面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监测与分析,青岛所辖海域的绿潮大规模暴发主要集中在5-8月,其他时间目前尚未发现。
4)海岸侵蚀
海岸侵蚀是指在自然力(包括风、浪、流、潮)的作用下,海洋泥沙支出大于输入,沉积物净损失的过程,即海水动力的冲击造成海岸线的后退和海滩的下蚀。引起海岸侵蚀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由于自然原因,如河流改道或大海泥沙减少、海面上升或地面沉降、海洋动力作用增强等都导致海岸侵蚀;二是人为原因,如拦河坝的建造、滩涂围垦、大量开采海沙以及不适当的海岸工程设置等,均会引起海岸侵蚀。尽管青岛沿岸多数海岸为基岩海岸,海岸侵蚀相对较轻,但是由于沿岸海域开阔,海岸长年累月遭受海水动力冲击,致使个别防护措施较差或没有防护设施的沙质岸段仍部分存在海岸侵蚀现象。
5)其他灾害
除上述灾害外,青岛所辖海域个别岸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以及海冰等灾害。青岛沿海海域海岸线绵长曲折,海水相对较浅,一般不会产生地震海啸。但是,由于地震海啸是由震源在海底以下50km以内、里氏6.5级及其以上地震引起的,能量巨大,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因此,尽管历史上青岛没有发生过海啸的记载,但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所构成的威胁依然存在。
2历史海洋灾害概况
1)风暴潮灾害
(1)台风风暴潮灾害。9711台风:1997年8月18—20日,全市沿海普遍发生严重灾情,损失严重。据统计,共冲垮小塘坝9座、桥梁57座、涵闸25座,小型河道堤防决口6处,长12.6km,毁坏船只436条,刮倒树木5.7万株,农作物倒伏2.8万hm2,倒塌房屋1120间,冲毁海堤18处4.1km,冲毁虾池1000hm2,共伤亡25人,其中死亡5人,死亡人员主要是由于海上作业未及时返港而造成船翻人亡。风暴潮加暴雨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亿元。0012台风:2000年8月29日至9月1日,市区沿海一带遭受风暴潮袭击,有1km堤坝遭毁坏,部分路面遭破坏,部分绿地受海水浸淹,100余盏路灯被海浪损坏,澳门路、东海路、南海路等路段因受海水冲击导致交通中断。沿海各区(市)共有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灾,受灾人口44万人,成灾人口27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36亿元。(2)温带气旋风暴潮灾害。温带气旋过境迅速,因此风暴潮影响时间较短,破坏力较小,只要最大增水和最大海浪不与天文大潮重合,一般不会造成较重风暴潮灾害。尽管迄今只有一些较轻温带气旋风暴潮灾害报道,但由于温带气旋出现频率较高,仍应对其保持高度警惕。温带气旋风暴潮一般只有发生在夏半年天文大潮期的强或较强者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域具有一定影响,灾情主要表现在冲毁海带和扇贝等浅海水产养殖品、冲垮或损坏局部岸堤、摧毁少量养殖和捕捞船只、浪卷大意观潮或弄潮者等方面,致灾范围很小,经济损失为数十至数百万元,强者可达千万元左右,灾害程度相对台风风暴潮轻微。
2)赤潮灾害
赤潮是一种海洋灾害,它的发生不仅可以造成海洋渔业、水产养殖业、海上娱乐活动与体育运动、旅游业的经济损失和危害生态环境,有毒赤潮还会通过海产品的食物链传递影响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员死亡。根据监测和历史资料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岛沿海几乎每年都发生赤潮,并对沿海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而且发生的规模、持续时间呈逐年增大的趋势。
3)绿潮灾害
近年来,我国近海尤其是黄海海域频频发生绿潮灾害,青岛沿海是受影响比较严重的区域之一。2007—2011年连续发生5a。其中,从2008年6月中旬开始,大量绿潮(浒苔)从黄海中部海域漂移至青岛附近海域。这是青岛历史上罕见的一次聚集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治理任务最重的海洋灾害,使青岛沿海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并对即将举行的青岛奥运帆船比赛的顺利举行构成严重威胁。灾害发生时间离奥帆赛仅有50多天时间,浒苔分布面积超过13000km2,奥帆赛场50km2的海面浒苔覆盖率达36.5%。
4)海岸侵蚀
海岸侵蚀轻则可以导致沿岸沙滩不复存在、耕地沦于大海、民房被毁、沿岸工程设施遭到破坏,重者可以影响交通、国防等的安全。青岛即墨沿海的冯家河和南选村岸段是严重的海岸侵蚀岸段。目前,海岸线已经退到该村临海部分民房和企业厂房墙边,海水线距离民房和工厂围墙之间的最小距离只有2~3m,对当地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而且过去已经发生过房屋倒塌等事故,并造成了损失。5其他海洋灾害(1)海水入侵及土壤盐渍化。青岛所辖海域沿岸的海水入侵及土壤盐渍化等灾害相对较轻,但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存在着进一步加重的潜在危险。根据调查,青岛沿海地区造成海水入侵的主要原因是超量开采地下水所致。据统计,青岛市地下水超采区约900km2,严重超采区约300km2,并已造成个别沿岸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2)海冰。海水结冰亦是青岛市海洋灾害之一。每年冬季胶州湾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结冰现象,但相对渤海的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的冰情要轻得多,但它所造成的海洋灾害是不容忽视的。青岛沿海很少出现大规模的海水结冰现象,但历史上也曾出现比较严重的冰情,并对港口及其他海上经济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其中有历史记载的冰情严重年份为1917年、1919年、1934年、1936年、1942年、1947年、1980年。例如,1936年1月1日起,四方区沿岸结冰区域逐渐增大,至5日,青岛大港入口处及湾内发现浮冰;1月18日大港的东部和南部结冰,至19日,整个大港湾内再度结冰;1月25日,大港入口处冰封,船舶不能正常进出。近年来,青岛沿海也曾出现过比较严重的冰情,如2010年和2011年等,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现状
青岛市历来高度重视海洋防灾减灾,并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具体工作。各级政府投入了巨大财力和物力,相继建设了大量基础性工程防御设施。这些工程设施的建设为防御和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起到了巨大保护作用,为青岛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组织指挥、法规等海洋防灾减灾非工程性建设方面,青岛市也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多年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海洋防灾减灾组织指挥系统和法规保障体系。
2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青岛市各级政府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尚需提高、人为造成的灾害隐患依然存在、海洋观测预报及灾害预警能力比较薄弱、工程性防御设施质量和标准有待提高、资金投入及救援装备有待加强,等等。
海洋灾害防御对策
1工程性防御体系建设
工程性防御体系是海洋防灾减灾的主要组成部分。工程性防御其实就是依据各类海洋灾害的长期预测而专门修建的工程设施,如海堤(护坝)、分潮工程以及沿海防护林等。
1)风暴潮防御工程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优先安排与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实施即墨市王村、崂山区登瀛湾、高新区防潮坝、胶州市洋河入海口、黄岛区唐岛湾和胶南市黄家塘湾等重点海堤建设和加固工程。
2)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根据青岛沿海的气候及地理条件,实行针阔混交,适当增加彩叶树种,形成适合沿海地区种植的混交防护林体系。同时在沿海主干道建设特色防护林,使其不仅具备防御海洋灾害的能力,而且成为景观林。
3)其他防御设施建设
(1)绿潮(浒苔等大型海洋藻类)防御及处置设施。在海水浴场、海上运动及游览等海域建设各种拦截、打捞及清理处置设施,开展重点岸段的大型设备通道的工程建设和绿潮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海岸侵蚀及海水入侵等防御体系建设。海岸侵蚀的工程性防御设施主要是加固海堤、护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采取人工浅礁等方式进行。海水入侵的工程性防御以建设海挡为主,并配以分潮工程,以阻挡海水入侵。在有利地质条件下,也可修建地下防水堤,并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方式改用地表水灌溉。
2非工程性防御体系建设
1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5],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并逐步建立以国家专业法为主,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科学配套的法规体系,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国家防灾减灾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分工;在发生海洋灾害期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及临时指挥部等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情况,对各类海洋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制定)和完善。
3加强海洋防灾减灾队伍建设
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在做好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在防灾减灾中的骨干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灾害多发地区和重点防范区域建立起以机动救援队为主、社会各专业力量和志愿者参加的海洋灾害紧急抢险救援队伍。
4加强海洋观测预报及预警工作
海洋农业资源的开发和海洋农业发展的过程中,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从目前大连现状看,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相互矛盾的问题。各涉海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不清或不合理的问题,难于适应大规模海洋开发的要求和发展趋势,难以满足现代海洋管理的新要求。同时,各个区域发展过程中缺少海洋农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不能完美地配合,影响了海洋农业的整体效益。
1.2海洋农业相关人才匮乏
大连作为全国沿海城市之一,海洋农业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急需海洋农业科技人才。然而现在海洋农业的人才队伍却难以满足海洋农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已有的高级、副高级海洋农业技术人员多数已接近退休年龄,另一方面海洋农业的队伍普遍学历较低,一些人员又是非海洋渔业专业毕业,加之工作实践经验少,使得海洋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整体发展和能力建设速度趋于下降,使整个海洋农业人才队伍比较薄弱,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不足,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不强,短期无法实现科技服务质量上新的突破和革新。
1.3海洋农业资源枯竭
目前大连绝大多数的海洋农业生产活动都是在近海海域进行,由于海洋农业的发展,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资源的现状,盲目开发。渔业生产主要是拖网作业方式,拖网捕捞毁坏了海底珊瑚群体,严重威胁了鱼类的生活环境,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产生巨大的威胁,导致大量鱼类资源减少。一方面,工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过度排放,给海洋带来严重污染,造成海洋生物大幅度减少;填海造地、盲目攫取海底能源等开发行为,使海洋生态资源枯竭。造成海洋农业资源的枯竭主要有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野蛮的作业方式、环境污染问题三个方面。
(1)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一些企业和个人盲目地增加效益,人为地增加产量,超出了资源的再生能力,渔业的资源将面临严重的枯竭的危险。目前有限的海洋资源难以满足强大的捕捞强度,海洋农业的发展靠海洋资源,过度的捕捞,加速了海洋农业资源的破坏。
(2)野蛮的作业方式,海洋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种违规方法,使海洋生物资源不断减少甚至灭绝,政府管理部门抓不胜抓,长期如此,必将破坏海洋农业的持续发展。
(3)环境污染问题,各种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加处理或处理程度不足倾流入海,成为海洋环境的重大污染源头。其他海洋经济活动对海洋的污染,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海洋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对海洋农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海洋农业环境恶化随着工业、农业的快速蓬勃发展和人口的膨胀,污染源迅速增多,使海洋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给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严重威胁。据2013年12月30国家海洋局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我国78个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占比过半,辽宁超标率为60.9%。辽宁省水域流入渤海的大小河流几乎都被污染。双台子河等15条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为劣五类,环辽东湾的辽宁盘锦、营口、葫芦岛等市的海洋排污有增无减,仅锦州一市每年排入海域的工业废水达5538万t,含污染物1214万t。
2海洋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2.1政府缺乏引导
海洋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目前政府对海洋农业的管理机构虽然存在,但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海洋农业有关政策制定得不及时,并且得不到落实。海洋农业的发展,主要由渔民主导,渔民的一些不正当做法,政府缺乏引导,个别渔民还无视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对海洋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政府不能及时掌握解决,渔民对政府失去信心,直接影响海洋农业的发展。
2.2重要水生物基因组研究过于片面
大连的海洋农业产业规模和经济总量目前正逐渐增加,但总体上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海洋农业发展的科学技术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只在半滑舌鳎、鲤鱼等少数物种开展了全基因测序工作,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研究方面发展缓慢。应该增强在海洋生物基因测序方面的成果,由于只是注重少数生物基因方面的片面研究,制约了辽宁省海洋农业产业规模和经济总量的提高。
2.3渔业基础设施落后
我国是渔业大国,而不是渔业强国,表现在海水养殖业,主要体现在渔业产业基本设施陈旧老化严重、技术保障支撑不配套等问题。目前,在海洋渔获物总产量中海洋捕捞业的产量约占全国的60%。很多地方海洋捕捞的产量已接近种群数量增长曲线的临界值,一些品种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种群数量增长的临界值。海水集约化养殖技术尚未形成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急需研究在不同生产模式、不同生产对象、不同操作环节的养殖技术标准体系。目前集约化养殖方式主要以粗养、散养为主,集约化水平不高。
2.4海水养殖生物投入品研发滞后
海水养殖中疫苗、渔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对保障水产品的安全有重大影响。而我国养殖安保产品研制起步较晚,不能满足海洋农业所需的技术要求。新型安全渔药的研究比较落后,为了防治各种病害大量使用各种兽药、农药甚至化学试剂,严重影响了水产品的安全。水产动物营养需求研究缺少系统性、全面性,专用的配合型高效环保饲料开发严重滞后,饲料的开发和使用技术有待提高。海水养殖中的渔药、饲料的滥用,既浪费了天然渔业资源,又破坏了水体环境,对海洋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2.5水产品加工技术落后
水产品一经捕捞后,如不立即采取必要的保鲜措施,就很容易造成水产品的腐败变质。目前大连主要的水产加工方式还是冷冻保藏,机械化和技术工艺难以满足现在社会的需求。在加工和综合利用方面与发达国家水产品加工相比存在巨大差距。一是水产品加工量较低,大多数都是直接出售;二是深加工技术含量低,加工的种类较少,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三是对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综合利用较少,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大多数都用来生产鱼粉,对废弃物中有价值的成分难以合理利用,大大浪费了资源;四是主要加工方式还是传统产品的加工方法,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做到工厂化生产,效率较低。
3促进海洋农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3.1转变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道路
海洋农业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跳出过去以海论海的观念,由传统相对独立的海水农业转变为海陆统筹发展的海洋农业;由粗放型无序捕捞海洋渔业资源向集约性工厂化利用海洋渔业资源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竭泽而渔式开发海洋渔业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农业转变.走适度捕捞、集约化养殖、精深加工、标准化生产的发展道路。避免竭泽而渔式的捕捞方式,适度捕捞,逐步取消传统的自然采捕的渔业,进行人工增殖和工厂化养殖,提高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使海洋农业持续高效地发展。沿岸淡水对浅海海水盐度的冲淡而造成养殖对象的生存,破坏了养殖生物的生存环境。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道路,实现科学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3.2健全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海洋环境评估制度。对海洋资源开发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查,使其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管理。二是建立净化污染物入海国际化标准制度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制度。减缓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对海洋农业的影响,加强对沿岸工业和生活废水、污水等污染物的管理和治理,对影响海洋农业发展的其他海洋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三是建立起满足种群生长曲线最大捕捞量的控制制度,使渔业资源保持稳定。要严格控制近海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保持渔业资源相对稳定,完善相关海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制度及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海洋监察制度,为海洋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法律保障和支持。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捍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公约》主要强调国际合作义务,以期各国间通过协商或通过国际组织实现渔业养护与管理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实践中各国立场冲突使得存在对《公约》条款解读的不一致,同时沿海国管辖权的明显扩张意图共同导致对这两种鱼类保护的不力。鉴于国际法没有高于国家的统一的执行机构,洄游鱼类种群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的执行主体仍要落实到各国。国际海洋渔业资源制度的执行一方面需要国家的对执行规定的遵守;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就规定执行应具备的相应能力。但是,国家的执行意愿与执行能力往往难以平衡。
2、海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特殊性
2.1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种类特殊。
与陆上行政执法不同,海洋环境和气候的特殊性决定了海上执法的全天候性和不确定性。海上执法工作的种类繁多,且各项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极强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才能胜任。在涉及渔政、海监、缉私、海警等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中,更需要执法人员的密切协作和部门间的紧密配合。
2.2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机制不完善。
执法机制不健全,没有法律规定出海上完善的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不仅影响了执法任务的完成的效率,也无法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结果形成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工资(即基本工资)虽然列入了财政预算,但工资的后两块(生活补助、津贴)以及日常办公经费、办案经费还是与经济任务和罚没收入相挂钩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工资(即基本工资)列入了财政预算,只要还存在经济任务的导向,就必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执法人员办案时注重经济处罚而偏离执法宗旨。
3、海洋执法机制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3.1机构内部层级监督难到位。
海洋执法的层级监督,往往需要上下级多个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而监察机关未能独立于监督对象,或者受制监督对象,再加上一些工作人员把私人关系和感情掺杂到工作中来,直接导致办案时间长、阻力大、难查处、难执结和执法监察权威的影响弱。在一些行政监督中,一些地方海洋机关领导以权代法从中干预、说情,致使执法监察工作难以开展,层级监督弹性因素强、法治程度低。
3.2行政规章制定分散联合监督无据可依。
虽然各行政单位都制定了规范执法人员和活动的规章,但现有行政法律规章的制定主体大都着眼于各自管辖的领域及专业,如《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就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关于海监渔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性文件,这种专业性规范适用范围窄,对其他海洋行政人员管理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甚至会相互冲突。虽然倡导联合执法,但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权责对等的联合办案监督机制,单靠部门间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关系和感情来搞办案协作,也没有对“不协作、不配合、不处理”的追责制约措施,难以保证联合监督的效果。地方政府、海洋部门、海洋执法监察机构在一些问题也是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责任。由于监督主体众多,沟通、协调困难,信息共享性弱、导致分工不明确,更可能会出现虚监、弱监、漏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效能和司法的公正性。
3.3社会监督无规范舆论监督效率低。
人民群众应该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只有让民众的监督权力的权利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往往监督无力,行政监察机关在一些问题的受理和处理上,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而舆论监督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而微博、微信平台等网络自媒体平台虽然给民众提供了发生的机会,但由于信息真伪难辨,呈现视角不同等种种客观原因,往往不仅不能有效监督海洋行政行为,还会起到事倍功半,激化社会矛盾的负面效果。
4、完善海洋执法机制行政监督的建议
4.1从基层建立起完善海洋执法层级监督网络。
建立和健全基层海洋基层监督层级网络,建立行政监督的单线垂直的监察机制,建立独立于监督对象的监察机关,与同级行政部门地位平等。建立并实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案件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责任,真正把监督落到实处。在考核奖惩中,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该地区用海审核报批。通过明确落实奖惩提高执法监督权威性,不断完善基层海洋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杜绝行政特权人员、随意执法、的情况。
4.2订立统一规则监督联合执法。
国家海洋局重组后,扩大了海洋局综合管理的执法范围,基层执法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这一现状加速了对宏观制度规章的需求。制定一部联合执法管理监督细则,既可以保证执法者的行动合法有效,提高执法效率,也可以让司法机关有法可依。这样对执法者和违法者都有一个交代。也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
4.3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
2010年6月25日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但我国的行政监察的现状还是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状况,真正独立的行政监察机关并不存在。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只有让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分立开来,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和初衷。在基层海洋执法监督活动中,可邀请当地乡镇的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向他们介绍工作,让他们了解情况。聘请他们作为义务监督员,通过权威监督部门把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以实现强有力的全面监督的局面。
与国外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油气资源勘探及开采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提高了我国海洋石油产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从我国海洋信息安全、长远资源战略和海洋工程技术提高的角度来看,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1威胁我国海洋信息安全
1)海洋信息安全具有极高的战略意义
在当今国际市场竞争中,各竞争主体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开放系统,互相之间的市场行为不可避免地产生信息交流,竞争主体外溢的自身信息,就成为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海洋对陆地的制约作用日趋增强,谁控制海洋,谁就得到了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海洋领域的信息竞争不仅存在于国际社会,也存在于国内涉海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就存在竞争信息,有竞争信息,就会产生竞争情报,要保持竞争优势,就需要竞争信息情报。目前,我国对海洋信息安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更缺乏有效的保护。众所周知,海洋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海洋地形、地貌是划分大陆架的基本依据;海底矿石资源、油气资源分布及存储量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海洋中动植物种类及其分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对于舰船航行,尤其是潜艇、鱼雷和导弹等武器来说,海洋气象、海流传播规律、海水中温盐等要素变化规律等更具有国防意义;海洋大气波动现象、太阳辐射和长短波辐射对卫星定位和通信联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此外,海上交通安全问题也是我国需要愈加重视的问题之一,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国的石油进口也越来越依靠海上运输,煤炭、铁矿石、粮食进口数量都非常可观。此外,如何保持我国海上战略通道的畅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
2)合作开发海洋油气易造成海洋信息泄露
一般来说,在海洋工程建设之前,需要对海洋工程所在的周边海域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气象、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调查研究,以掌握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环境条件及其变化规律,以降低工程建造的投资风险和提高工程的建设安全,因此海洋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便掌握了大量的工程海域的海洋基础信息资料。而在海洋工程结构物中要数海洋油气工程装置最为活跃,它在海洋产业中居首位,占全球海洋产业的25%。若采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模式运作,在勘探期间,国外石油公司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进行海洋基础信息的调查,而且由于海洋石油资源的特殊性———石油会在海床下流动,因此实施勘探的海域面积往往较大,更容易造成更大量的海洋基础信息的泄露。
3)近海海洋信息尤为重要
从我国目前海洋石油合作开发的进展来看,合作开发的海域多集中于浅水区或大陆架附近,例如中海油与美国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水深20m;中海油与新加坡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26/18区块位于珠江口盆地,区块面积4961km2,水深85~200m;据统计表明渤海内有多达17家海外石油公司正在渤海湾狭小的地带内抓紧新一轮的勘探。众所周知,近海海洋的流动特征不同于大洋,当大洋潮波系统由深水区向浅水区传播时,受到近岸地形和气候条件等的影响,潮波系统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比如派生出浅水分潮、产生边界强暖(冷)流和(反)气旋式涡动等,随之伴随泥沙输送、海水温盐变化和生物种类分布等的改变。因此,在大量的国外石油公司参与我国近海海洋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过程中,便能轻而易举地获得我国近海大量水文、地质和生物等信息。2005年,中海油与菲律宾、越南的国家石油公司在马尼拉签署了“南中国海域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在南海深水海域开展了10万km2余的物理勘探活动。2008年度,中海油宣布中国海域4.5817万km2上的17个区块将对国外石油公司开放,展开合作共同勘探开发油气资源。与以往开放海域分散在渤海、东海和南海等多个海域不同,此次,开放海域全部集中在南海,而且之前南海已经证实或前景可观的储油区都位于200m等深线边缘[5]。在我国海洋划界问题上,除渤海外,黄海、东海和南海均与周边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其中属南海划界涉及的国家最多,争议最大。由于南海油气资源十分丰富,其他国家主张大陆架划界原则,而我国则坚持主张“历史水域”原则划界,而且南海是中东石油向东南亚输送以及亚洲物资向非洲、欧洲和中东出口的重要通道,因此,南海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此次中海油将南海大面积海域油气勘探开发权对外实施招标和合作开发,势必将会造成南海大量的海洋基础信息外流,对今后争议的解决埋下了隐患。
2威胁我国长远资源战略
1)石油对外依存度大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石油等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2010年我国原油加工量达到4.2亿t,同比增长14%,近10年来,我国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率达到7%以上,而国内石油供应年增长率仅为1.7%。这种供求矛盾使我国2005年对外石油依存度超过55%。2006—2020年,国内石油产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且供需缺口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受国内石油资源的限制,2010年我国石油进口量达到2亿~2.4亿t,2020年将增加到2亿~6亿t,到2020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70%左右[6]。
2)资源潜力泄露
我国海岸线长达1.8万km,居世界第四。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达300万km2,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1/3,具有广阔的勘探面积。在我国包括南海南部在内的300km2余的蓝色国土中,石油地质资源量约250亿t,其中约40%的石油资源蕴藏于深水海域[3],还有大量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即有希望在本世纪成为替代能源的“可燃冰”。总体上,我国海域油气资源潜力大,勘探前景良好。随着大量国外海洋石油合作开发者涌入我国海域,虽然促进了我国海洋石油的勘探与开采,但却使我国的海洋石油的储量与分布在国际上透明化,对我国资源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在一些有争议的海域中发现大油气田,更加剧了周边国家掠夺资源的野心。此外,海洋油气勘探是一个对综合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在海洋油气的勘探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现其他海洋矿产资源,进一步泄露了我国的资源战略信息。
3)合作开发中处于弱势地位
截至2005年底,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57%的剩余可采资源有待探明,总体属于石油勘探中等成熟阶段[7]。但我国待探明石油资源70%以上主要分布在沙漠、黄土塬和山地等,勘探开发难度较大,技术要求和成本费用越来越高。未来我国石油储量增长的主要领域将是海洋石油,以南沙海域石油资源最为丰富,根据初步估算石油可采量约为100亿t,其中70%在我国划定的断续线国界以内。因此,提早开发会使我国得益更多,所以,我国近几年加大了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力度。为了弥补技术方面的不足,中海油提出了合作开发的经营模式。我国分别于1982年和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明确规定在维护国家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公司参与合作开采我国的石油资源。中外合作开发一般都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外国公司可以单独也可以组成集团参与投标。中标者与中方签订石油合作勘探开发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在30年以内。合作开发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整个开发周期一般分为勘探、开发和生产3个阶段。勘探阶段由外方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在勘探期内,如果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没有发现有开发价值的油气田,则合同即告终止,中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如果在合同确定的区域范围内发现有开发价值的油气田,则进入开发阶段,中方可以通过参股的方式(一般不超过51%)与外方共同开发,按双方商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油田在进入正式生产阶段后,应按法律规定缴纳有关税收和矿区使用费,中外双方可按合同确定的分油比例以实物方式回收投资与分配利润,当遇到亏损风险时,则由各方分别承担。然而,在实际合作开发操作中,根据早先签订的分成合同,外方对于出产石油的销售,拥有选择权:既可运到国际市场上纳入我们的全球销售网络,也可就近销售给中方。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两种销售手段均存在。以国内最大的海洋油气资源开采公司———中海油为例,中海油应该享有收购合作方在我国近海开采出石油的优先权。对此,据一位熟悉国际石油公司操作的业内人士说道:“外方合作者往往为片面追求利益,当外方合作者一般针对单独买家时,石油价格往往偏高,再加上中国石油需求旺盛,石油价格难免偏离其价值。此时,中海油要求以国际石油价格购买外方合作者的权益油时,往往难以成交”。由此看来,中方在与外方合作开发本国油气资源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一方面本国的油气资源外流,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日益上涨的油价,却陷入了“越买越贵,越贵越买”的境地。据此,财政部和海关总署2007年联合公告,自2007年8月1日起签订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原油出口将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原免征出口税规定停止执行。
4)外方合作者忽略环境保护
我国沿海油污染比较严重,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种。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危害极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气交换,使海水中的溶解氧减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积的缺氧现象。油膜、油块能黏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鱼畸形,导致鱼、贝蓄积某些致癌物质。我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万t余的石油泄漏入海。现今国际上流行的海洋石油勘探方法通常为大面积三维地震、叠前深度偏移、多波地震等技术,以及直接指示石油烃类的非地震勘探技术,均对勘探区域海洋生物带来了毁灭性的灾害。国外合作者在海上勘探时,由于是在他国水域作业,缺少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为了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往往是肆无忌惮地使用上述探测方法。此外,由于各国环境标准不一,我国环境标准要求较低以及缺乏配套的规范和法规,国外合作开发者为节约成本,加快油气开采,通常不采用本国高标准的环境要求自律,降低自身环境标准———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产生的含油污水、油性混合物、残油、废油;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水基泥浆、无毒复合泥浆、有毒复合泥浆和钻屑;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产生的含油的工业垃圾;海上试油时,不能充分燃烧的油气和油性混合物均对海洋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
3不利于我国海洋工程技术提高
众所周知,石油、天然气、煤炭、核电是国家的四大重要能源。然而,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超1.5万亿美元;GDP超24万亿元。而我国每增长1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是美国的4倍、法国的7倍、日本的14倍[8]。由于我国GDP和国际贸易的高速成长是在以煤为主、能耗高昂、环境污染严重的传统能源基础上实现的,大部分经济结构仍处于国际分工等级体系中较低的初级水平。因此,重视海洋石油开采,促进油气资源与国内能源产业优化组合,改变我国石油严重依赖大量进口和对外依存度高的局面,意义重大。海洋石油资源潜力巨大,已成为世界各大石油公司竞争的一个热点领域。立足于近海大陆架、积极拓展深水领域,是我国未来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必须加快技术创新,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相比陆上,海上石油开采更是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海上钢结构平台,每平方米造价就高达2万美元,建设一个中型的海上油田,投资将在3亿~6亿美元,一个大型油田总投资将高达20亿~30亿美元。除去资金成本高昂外,技术应该是当前国内石油公司最缺乏的,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外方的技术优势仍是中外合作的重要基础。在中海油从事海洋石油开发的20多年中,通过自营和合作各种方式,学习了部分外国石油公司的先进技术,但掌握的技术也很有限,核心技术仍然为他人所掌握,深水勘探钻井和开采技术,还远远没有得到突破,使得我国油气资源开发受制于人。海洋油气开发装备是否先进,直接决定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水平的高低。尽管我国在一些比较先进的油气工程装备方面已实现国产化,但绝大部分关键技术仍然掌握在别人手里,国内厂商基本停留在钻采平台的制造上,相关配套技术滞后,设备绝大多数由国外建造配套,严重制约了海洋油气的规模开发。由于技术装备落后,目前,我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仍主要集中在200m水深以浅的近海海域,尚不具备超过500m深水作业的能力,深海油气的规模开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而国外已达万米以上。目前,我国海域共发现近30个中新生代沉积盆地,总面积130万km2余,受客观条件限制,多年来我国只在渤海、东海和南海等近海海域进行油气开发。在南海的开发也只是集中在浅水区,对南海南部深水区,只进行了路线概查和局部地区的地球物理普查,至今没有实质性油气钻探,邻国则在南海南部海域进行了大量油气勘探开发,年产原油5000万t。
解决措施
1建立国标
国家应尽快建立一套新的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研发、安全生产体系和溢油生态损害评估规范,由国防科委、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和相关高校共同实施完成。该规范的出台将加快海洋石油科技攻关,壮大自主作业队伍,促进开发海洋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备,特别要加强深水钻采、储运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形成深海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的技术体系和高技术产品、重大技术装备,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海洋工程技术体系。
2建立合作开发后期评价和技术调研支撑体系
总结当今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近年来深水和超深水油气勘探开发的技术进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我国的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来说,技术缺陷一直是困扰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软肋,虽然合作开发是目前实现共赢的有效途径,经过20多年的对外合作,中海油已基本掌握海洋石油勘探开采技术,但是其核心技术仍为外方所掌握。因此,我国应建立一支跨学科、技术性强的专业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评价及技术调研支撑体系,尽快掌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技术。
3建立综合海洋实验室
随着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深度的增加,海洋油气开发难度亦随之骤增。所以,必须使用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如地球物理探测、造船技术、卫星定位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机械、现代环保和防腐蚀技术等综合科技,解决深海石油开发所遇到的勘探、定位、建立海上固定平台或深海浮动式平台的泊位、废水排放和海上油气的储存、运输等一系列难题。不难看出,海洋油气勘探入门要求高,涉及学科众多,目前国外石油公司多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多学科综合性强、科研水平高和实验室设施先进等条件,解决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因此,我国也可仿照国外模式,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和建立综合海洋实验室的道路。
4建立海外油气资源风险基金
论文正文:
海洋经济转型思路
一、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一)发展条件
1.港口优势得天独厚。宁波港口岸线总长为1562公里,占全省的30%以上,其中可用岸线872公里,深水岸线170公里。现有生产性泊位300多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60多座,已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600多个港口通航。2010年完成货物吞吐量居大陆第2位、全球第4位,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居大陆第3位、全球第6位。港口岸线资源既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龙头性资源,也是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海上浙江最为独特的优势和载体。
2.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拥有丰富的岛、涂、渔、景、油等海洋资源,组合优势明显,适宜规模化、基地化开发。岛屿资源良好,共有500平方米以上海岛516个,约占全省的1/5,岛屿面积524平方公里,岛屿岸线长758公里。滩涂资源充裕,拥有可围滩涂资源约140万亩,占全省滩涂总面积的34%,主要分布在杭州湾南岸、象山港内、大目洋沿岸和三门湾北岸4大片,围垦开发条件优良。渔业资源优良,紧邻中国四大渔场之一的舟山渔场,象山港是具有国家级意义的大渔池。海洋旅游资源优越,滨海地区具有滩、岩、岛三大特色,主要集中在象山港内和象山县沿岸。油气储量丰富,春晓油气田总面积22000平方公里,探明天然气储量达700多亿立方公尺,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3.区位优势非常明显。宁波位于我国T字形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区,海域位于长江黄金水道入海口,是长三角地区与海峡两岸的联结纽带。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的推进,使沿海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杭州湾跨海大桥、甬台温铁路的建成,使宁波成为连接上海、江苏和浙江温台乃至福建南部的枢纽城市,成为浙江温台和浙西地区接轨大上海的桥头堡,为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海上浙江提供了有力支撑。
4.海洋经济比较发达。2009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2500亿元以上,是2005年的近2倍,年均递增15%以上,形成了以临港工业、港口物流业、海洋渔业为主导,以滨海旅游、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制药、海洋油气等新兴高新技术海洋产业为引领,以港口贸易、金融为配套的现代海洋经济产业体系。特别是临港工业方面,经过几年发展,初步形成以石化、钢铁、汽车、造船和能源等行业为支柱,绵延二十几公里的沿海临港产业带,基本建成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5.海洋科教实力较强。具备比较雄厚的海洋研发实力,形成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海专业、重点实验室,以及企业研发中心等为主体的海洋科研与技术开发体系。建有宁波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拥有海洋与渔业领域重点实验室9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8家,海洋科技工作人员达2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15%以上。在海洋养殖、海洋生物、海洋环保等领域取得一批关键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科技进步奖15项,市科技进步奖35项,专利授权30项。
6.海洋经济腹地广阔。宁波港张水清夏晖孙立锋面向广阔的内陆腹地,主要包括华东、华中、华西地区,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的42%。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这些地区对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接受东部地区辐射和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更为迫切。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首位;浙江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具有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宁波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具有较高的开发开放水平,这都为宁波依托港口优势和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加大对华东、华中、华西地区的辐射,促进这些区域的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重大意义
1.发展海洋经济,是建设成为上海两个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的客观需要。国务院关于长三角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上海两个中心《指导意见》提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宁波沿海和海岛地区地处我国黄金海岸、黄金水道T字形经济带核心区,对内是江海联运枢纽,对外是远东国际航线要冲,在我国内外开放扇面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充分发挥宁波区位优势和港航资源潜力,有利于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提高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合作的水平。
2.发展海洋经济,是贯彻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辐射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沿海和海岛地区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平台,是宁波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区域,更是北承长三角、南接海西区、东濒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的纽带。加快宁波沿海和海岛地区建设,有利于服务长三角和海西区,增强辐射长江流域,带动闽、赣、皖等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发展海洋经济,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储运安全的客观需要。宁波地处南北海上通道战略要冲,是海上桥头堡,在全国沿海战略物资储运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09年,宁波石油及制品、进出口铁矿石、煤炭吞吐量分别达5000万吨、3000万吨、600万吨以上,进一步将宁波建设成为我国重要战略物资的储运、供应基地和加工、贸易中心,有利于维护国家能源和战略物资江海联运和海上运输安全,为宁波和浙江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战略保障。
4.发展海洋经济,是完善沿海区域发展布局,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分别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发展海洋产业,《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战略目标。近年来,辽宁沿海经济带、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地区、福建海西经济区、广东珠三角地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开发已先后纳入国家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建设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国家沿海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挖掘海洋开发潜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二、总体思路与功能定位
(一)总体思路
综合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并结合宁波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港航服务业、临港大工业、海岛资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建设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以陆带海、以海促陆、海陆联动,统筹陆域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统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统筹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完善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着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海洋经济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性转变,为浙江建设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发挥先行作用。
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推进联动发展,把海洋的资源优势、后发优势与陆域的综合优势、先发优势结合起来,以海带陆、以陆促海,统筹陆海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保护。
二是推进高端发展,紧紧抓住后危机时代科技革命的新动向,跟踪全球海洋经济发展最前沿,推进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推进集约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着力自主创新,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四是推进持续发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使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五是推进开放发展,立足于亚太国际门户城市重要节点区的有利位置,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宁波沿海海洋经济产业带建设成为宁波乃至浙江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战略大平台。
(二)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是:浙江省和长三角南翼海洋经济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长三角亚太重要国际门户城市、全国重要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1)浙江省和长三角南翼海洋经济中心。充分发挥区位、港口和海洋资源及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以港口开发为重点,以海洋科技进步为支撑,推进海洋产业高级化,充分发挥宁波对周围区域的辐射带动功能,使之发展成为浙江省和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海洋经济中心。
(2)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主要组成部分。依托宁波舟山港深水良港和区位优势,拓展和放大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完善战略物资、大宗散货、外贸集装箱和江海联运体系,建设成为我国最大的战略物资和大宗散杂货中转储运、保税加工和物流配送基地,使之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枢纽港;同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把宁波打造成为立足长三角、面向海内外,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主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服务,承接辐射,错位发展。
(3)长三角亚太重要国际门户城市。宁波地处长江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交汇处,是我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宁波将进一步发展成为长三角、长江流域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海上桥头堡和物流节点城市。
(4)全国重要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依托港口和宁波区位优势,优化布局,不断推进转型升级,紧紧瞄准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大力发展石化、钢铁、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着力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总部经济、研发设计、旅游休闲等高端临港服务业,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
(5)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以象山港、三门湾等区域为重点,推进海洋经济的有序开发、有效利用和严格保护,加强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海洋污染海陆联动防治,探索跨区域海洋环境联合治理,切实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我省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路子。
(三)空间布局
宁波今后重点构建一港、三沿、五平台和一批产业集聚区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一港,即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区及其依托的腹地,重点是发展成为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沿,即沿杭州湾、沿象山湾和沿三门湾,沿杭州湾和三门湾区域将发展成为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是宁波新型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区域;象山港区域将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将发展成为生态经济型港湾。五平台,即杭州湾新区、宁波石化产业基地、梅山春晓六横保税物流体系核心区、象山港区域和宁波三门湾区域。一批产业集聚区,即发挥陆海资源优势,在沿海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集聚区域,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三、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为实现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必须加快功能开发和建设,重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建设大港口。
坚持以延伸港口价值链为导向,进一步转变港口发展方式,推进港口由第二代港口向第三代、第四代转变,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深水枢纽港和集装箱远洋干线港。
(1)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加快整合现有业主的岸线码头,推进其向公共岸线码头转化,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2)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加快北仑港四期、大榭岛五期和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500万标箱;
(3)增强港口增值服务能力,推进培育船舶交易、船员交流中心,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以梅山保税港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自由贸易港通关政策,创新港口增值服务模式和业态。
(4)推进建设浙江港口联盟,着力建设以宁波港为龙头,嘉兴港、台州港和温州港等为支线和喂给港的港口联盟,强化与国内外港口的跨区域战略合作。
二是发展大物流。
依托港口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港口国际物流和航运服务业,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物流节点城市。
(1)进一步推进宁波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物流枢纽中心、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等建设,加快形成货物吞吐、交易和金融三位一体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
(2)加快物流主体培育,推进第四方物流发展,提升物流服务信息平台;
(3)以新一轮大规模铁路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建设提升金华、上饶、鹰潭、南昌、武汉、成都、重庆等省内外无水港,推进海铁联运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4)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延伸航运服务产业链,探索推进建设国际海运信息平台;
(5)推进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大力发展港口国际物流,建立国际性配送中心,积极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等功能,更好地发挥连接国际国内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大产业。
瞄准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着力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
(1)进一步做大做强临港工业。在优化布局、严格准入、注重环保的前提下,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环境影响小、产出效益高的临港制造业。石化产业,以镇海、北仑、大榭等区块为依托,最终形成1亿吨炼油能力和350万吨乙烯能力、增加值过千亿元的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钢铁工业,重点发展世界先进水准的高端产品,打造年产钢铁2100万吨的能力。船舶产业,建成我国新兴的先进修造船业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争取到2015年整车产量达到80万辆/年,轿车发动机80万台/年。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到2015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2)发展临港型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的同时,加快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服务业。国际贸易,建设进出口贸易交易平台,打造重要的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金融服务,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的区域性国际金融结算服务中心和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3)扶持发展战略新兴海洋产业。重点发展海洋旅游、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能产业等战略新兴海洋产业。
四是完善大配套。
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批涉海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公路、铁路、水运、电力和油气管网等集疏运体系,提升水水中转、水陆联运能力,提高交通、水资源和能源保障水平。
(1)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全面形成一环六射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建设杭州湾跨海铁路和甬金铁路,推进宁波铁路南客北货布局调整和铁路货运环线的规划建设;
(2)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浙东宁波段引水工程、慈溪曹娥江引水工程和海涂水库建设。加快象山10万吨级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提高海水综合利用规模和比例。逐步解决海岛地区居民饮用水难问题。
(3)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海洋防灾减灾检测与决策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和海上船舶应急救助网络。推进强塘固房和标准渔港工程建设。
五是推进大保护。
牢固树立生态用海理念,集约节约开放利用深水岸线、航道、锚地等海洋资源。切实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分类管理、有效保护、科学开发。科学划分岸线、滩涂和海岛功能,合理有序利用海域。重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修复,严格规范海洋产业项目和涉海基础性项目的管理。加强陆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加强近海沿岸海洋生态修复建设,切实保护利用好象山港资源。
六是打造大平台。
着力打造五大平台,即杭州湾新区、宁波石化产业基地、梅山-春晓-六横保税物流体系核心区、象山港区域和宁波三门湾区域。
(1)杭州湾新区,位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慈溪市境内,陆域面积约23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要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方向,以高端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先进制造业培育为重点,通过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努力,把杭州湾新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都市气息与浓郁田园风光的国际化新城区;
(2)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包括镇海、北仑、大榭三大片,规划面积约74平方公里。要根据国家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要求,以石化工业循环经济生产理念为指导,依托镇海炼化等特大型项目,形成比较完善的石化产业链,最终形成1亿吨炼油能力和350万吨乙烯能力、增加值过千亿元的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
1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顺应全球海洋大开发潮流的需要
随着全球陆地资源的大量消耗,海洋在21世纪全球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海洋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主体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然而,纵观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海洋经济的发展历程,海洋资源粗放开发、肆意挥霍浪费现象严重,沿海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海洋经济发展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即使发达的西方国家,对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得也仍然不够[19]。因此,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倡导低碳经济,是一个引领新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有关研究显示,海洋不仅具有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广阔空间,而且是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资源宝库。因此,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已成为实现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必然选择,它既是对传统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科学矫正,又代表着新兴海洋产业低碳化发展的方向,完全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超大型沿海直辖市的天津,要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必须站在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发挥沿海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协调好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持续快速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力争尽快使天津进入海洋低碳经济强市行列。
2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需要
当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滨海新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项目的落户投产,使能源消费正处在快速增长阶段,导致在GDP快速增长的同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大大增加[20]。在滨海新区的经济结构中,海洋经济占到了滨海新区国民经济的50%以上,越来越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进入海洋产业范畴,滨海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也意味着海洋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预示着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必然成为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战略选择。如果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特别是海洋低碳经济,滨海新区经济总量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的正相关性将长期存在,必然会使滨海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因此,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走入低碳时代,对于滨海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引导沿海产业区进行低碳化改造,才能增强滨海新区综合竞争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变海洋优势为经济优势,确保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3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促进天津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天津海洋经济的发展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现象,相应的产生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09年天津市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0.2∶61.6∶38.2[5],第三产业比重较低,传统产业比重较高,其中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都会增加碳排放,例如围填海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填海造地占用滩涂湿地,干扰和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港口、码头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疏浚泥沙入海,港区内船舶含油废水等污染物的不适当排放,均会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恶化,减弱海洋的固碳能力,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由此加重海洋经济的高碳倾向[21]。此外,海洋物流业、海洋金融服务业等以低碳为特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比重明显偏低,新兴海洋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海域使用缺乏生态保护考虑,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沿岸有限海域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了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了破坏,近岸海洋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此,面对严峻形势,发展海洋低碳经济为天津海洋经济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转型是时代的要求和未来的趋势,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海洋领域中植入低碳发展模式已迫在眉睫。只有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海洋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符合低碳理念的海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才能推动天津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海洋经济成为天津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
1加快海洋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新能源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因此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和保证[22-23]。众所周知,海洋中蕴藏着巨大的能源,除海洋石油、液化天然气等传统碳基能源外,还蕴涵丰富的可再生绿色能源,包括潮汐、海流、海风、海水温度差和盐度差等多种形式,因此,对海洋可再生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是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重点。如果能将这些可再生的海洋能源充分开发利用,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但可降低化石能源使用率,进而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24],还可使潜在能源资源得到开发,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达到调整优化现有高碳能源结构的目的。因此,实现海洋低碳目标首先是加速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按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优势能源替代稀缺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总原则,积极探索海洋风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的开发利用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开发一批以海洋能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积极推动海洋产业中各种节能技术的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此来减少温室气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25]。
2积极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海洋拥有丰富的碳汇功能,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或绿色碳捕获是由海洋生物完成的。因此,作为沿海城市,应充分利用海洋生物吸收、存储二氧化碳的特性,积极发展“蓝色碳汇”,全力抢占蓝色低碳经济的技术高地,力争发展现代化的海水养殖业,对于实现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①大力发展海洋植物养殖。最主要的是海藻养殖,由于海藻本身具有固碳、低碳性质,产值高,产量大[26],因此,对于天津沿海乃至整个环渤海区域,在沿岸尚未开发利用的滩涂地区种植海藻,通过藻类的光合作用进行生物固碳,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海洋微藻能源,不但可以减少环境中的二氧化碳量,同时能利用其特点生产生物柴油,这也是解决能源危机的有效手段。近来研究表明,燃烧海洋微藻可以发电,且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没有净增加,因此,大力发展经济藻以及产油的能源藻是消耗二氧化碳“变废为宝”的一个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②大力发展海水动物养殖。在天津海域,增加投放人工鱼礁的数量,积极发展生态系统养殖模式,大力开展鱼、虾、贝类等多种生物的工厂化养殖、增殖,通过增养殖达到海洋生物种类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推动海洋增养殖生物固碳、汇碳。特别是贝类,由于其特殊的滤食性,能够大量吸收、凝聚、汇聚二氧化碳,且无需人工喂养,因此拓展贝类养殖区是发展碳汇渔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3大力发展海水综合利用
作为天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海水综合利用已在“十一五”期间崭露头角,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等朝阳产业正在蓬勃发展。海水综合利用虽不是直接进行固碳,但能减少能耗,节约资源,达到间接固碳的目的。目前,天津海水淡化能力全国名列前茅,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与发电、制盐等关联产业进行配套,形成产业链,将用于发电的冷却海水进行淡化,生产的淡水作为城市用水的重要补充来源,同时将淡化后的浓海水进一步综合利用,用来制盐和提取化学物质等,不但实现了能源的梯度利用,也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了海水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此外,海水直接利用前景亦十分广阔,目前特别是在工业化直接利用方面成果显著,以北疆电厂为代表的现电厂采用海水作为冷却用水,使本来淡水资源相对紧张的天津缓解了巨大压力。因此,未来如果直接利用海水能进一步在更广阔领域和重大项目中得以顺利应用,那么将节约大量淡水资源和能源,间接达到了低碳的目的。
4构建沿岸湿地生态网络体系
湿地是吸收二氧化碳的天然宝库,构建沿岸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对于发展低碳经济不可或缺。在发展海洋低碳经济过程中,要把构建沿岸湿地体系作为增加碳汇潜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沿海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本来自然岸线资源较少的局面更加紧张,随之而来的是滩涂资源的日益匮乏,沿岸生境的不断恶化。因此,对滩涂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如此现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正确协调土地开发与湿地保护的关系,集约节约利用沿岸的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植物和土壤的固碳能力,通过其特殊的生态功效保护沿岸生境,改善沿岸湿地的生态平衡,实现低碳的沿岸开发模式。同时,结合天津盐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沿海盐碱地的综合改造利用,大力引进培养本地适生、环境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对盐碱地进行改良绿化,开发利用其特有的功能价值,以充分发挥其固碳能力。
天津市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深化海洋低碳发展理念,将低碳经济纳入发展规划
作为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进入低碳发展时代已是大势所趋,对于滨海新区乃至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倡导低碳模式是一个全新的思路,将成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指南。发展海洋低碳经济,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项目引进、技术推广、人才战略等方面进行支持和引导,培养深化具有可持续竞争能力与发展能力的理念,研究制定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出台海洋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以低碳经济理念指导海洋产业的发展,开发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收益为基础的海洋产业发展模式,营造在海洋领域发展低碳经济的良好氛围,将海洋低碳经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同时,将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纳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在规划中突出体现低碳理念,把“低碳化”作为天津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引天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保海洋经济能够健康快速蓬勃发展。
2开展海洋低碳经济研究,大力发展海洋低碳新技术
关键词:海洋循环经济;人海关系;可持续发展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2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3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支撑体系
2006年作为国家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步伐,构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努力人海关系和谐发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开发的进程中着手建立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1)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
吸取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训,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必须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下功夫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的环境,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和制止开采海砂、围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
对于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来说,建立法律支撑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督有效、执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队伍,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以此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使海洋开发得到合理、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必须建立起以内需为基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主线的产业结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种操作机制和交易规则,站在时代的高度重视海洋事业,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标准统筹经济、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利益调节结合起来,遵循“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开放价值取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速度与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发展。
(4)建立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发展重点是环境友好技术或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由五类构成: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所以,要加强战略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延长海洋经济的产业链,完善和实施“科技兴海”计划,落实人才强国和科技兴海战略,鼓励海洋科技的源头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人海和谐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N].国务院公报,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