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分析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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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分析论文

篇(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纺织工业是我国的传统支柱工业之一,也是出口创汇较多的行业之一,目前我国占有15%左右的国际市场份额,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经过多年建设,纺织工业基本成为一个门类较齐全、布局较合理、原料和设备基本立足于国内、生产技术达到一定水平的工业部门。产业综合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已形成棉、毛、丝、麻、化纤、服装、纺织机械等行业较为完整的系列体系。

纺织工业按加工的原料、产品的品种和产品的加工用途等不同,主要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类产业,纺织工业的上游产业主要指各类纤维生产和加工,如天然纤维的棉花、羊毛和各类化学纤维等生产领域;中游产业指纺纱、织布、染色等生产领域;下游产业主要指服装加工等生产领域。

染色行业作为纺织工业中的中游行业,在纺织工业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即将各类纤维加工制造的坯布,通过染色和印花工艺生产出各类带色彩和图案的织物。在染色业中,棉纺染色业是最大的行业。染色行业作为湿法加工行业,其生产过程中用水量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染色废水排放量约为每天300万~400万立方米,染色厂每加工100米织物,产生废水量3~5立方米。而且,染色废水成份复杂,含有的多种有机染料难降解,色度深,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威胁。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全球性的环境污染日益破坏着地球生物圈几亿年来形成的生态平衡,并对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存在威胁。由于逐渐加重的环境压力,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力的措施,我国作为世界大国,对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并向国际社会全球性环境保护公约作出了自己的承诺。

二、废水处理方法分类

根据使用技术措施的作用原理和去除对象,废水处理法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三类。具体如下:

1.废水的物理处理法

利用物理作用进行废水处理,主要目的是分离去除废水中不溶性的悬浮颗粒物。主要工艺有:

(1)格栅和筛网格栅是一组平行金属栅条制成的有一定间隔的框架。把它竖直或倾斜放置在废水渠道上,用来去除废水里粗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以免后面装置堵塞。筛网是穿孔滤板或金属网制成的过滤设备,用以去除较细小的悬浮物。

(2)沉淀法利用重力作用,使废水中比水重的固体物质下沉,与废水分离。主要用于(a)在尘砂池中除去无机砂粒(b)在初见沉淀中去除比水重的悬浮状有机物(c)在二次沉淀中去除生物处理出水中的生物污泥(d)在混凝工艺以后去除混凝形成的絮状物(e)在污泥浓缩池中分离污泥中的水分,浓缩污泥。此法简单易行而且效果好。

(3)气浮法在废水中通入空气,产生细小气泡,附着在细微颗粒污染物上,形成密度小于水的浮体,上浮到水面。主要用来分离密度与水接近或比水小,靠重力无法沉淀的细微颗粒污染物。

(4)离心分离利用离心作用,使质量不同的悬浮物和水体分离。分离设备有施流分离器和离心机。

2.废水的化学处理法

(1)酸性废水的中和处理

酸性废水处理可以用投药中和法、天然水体及土壤碱度中和法、碱性废水和废渣中和法等。药剂有石灰乳、苛性钠、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他的优点是:可处理任何浓度、任何性质的酸性废水。废水中允许有较多的悬浮物,对水质水量的波动适用性强,中和剂利用率高,过程容易调节。缺点:劳动条件差、设备多、投资大、泥渣多且脱水难。天然水体及土壤碱度中和法采用时要慎重,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允许排入水体的酸性废水量应根据水体或土体的中和能力来确定。

(2)碱性废水和废渣中和法

投酸中和法可用药剂:硫酸、盐酸、及压缩二氧化碳(用二氧化碳做中和剂,由于PH值低于6,因此不需要PH值控制装置)酸性废水及废气中和法如烟道气中有高达24%的二氧化碳,可用来中和碱性废水。其优点可把废水处理与烟道气除尘结合起来,缺点是处理后的废水中硫化物、色度和耗氧量均有显著增加。清洗由污泥消化获得的沼气(含25%—35%的二氧化碳气体)的水也可用于中和碱废水。

3.生物处理法

利用微生物可以把有机物氧化分解为稳定的无机物的这一功能,经常采用一定人工措施大量繁殖微生物。

(1)好氧生物处理法

应用好氧微生物,在有氧环境下,把废水中的有机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的方法,主要处理工艺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等,这种方法处理效率高,应用面广。

(2)厌氧生物处理法

应用兼性厌氧菌和专性厌氧菌在无氧条件下降解有机污染物,最后生成二氧化碳、甲烷等物质的方法。主要用于有机污泥、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的处理。如啤酒厂、屠宰厂。

(3)自然生物处理法

应用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繁殖的微生物处理废水的方法。工艺简单,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都比较低,但其净化功能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处理技术有稳定塘和土地处理法。

三、染色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

在染色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中往往遇到以下问题:(1)工程设计人员大都是仅仅了解废水水质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和直觉进行设计,这样往往造成工程缺陷,使建成的处理系统处理废水不能达标排放;(2)在有些设计中,因为对出水的达标要求严格,使设计出的工艺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偏高;(3)在许多现有的处理系统中,由于所要处理的水质发生改变,原有工艺不能针对目前的水质进行有效的处理。以上的这些都涉及到污水处理系统的优化改造和优化管理运行问题。

如何优化污水处理工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对于污水处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染色废水处理系统的优化改造是一个非常错综复杂的问题,从目的上它不仅要基于污水水质分析,按照技术和经济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各种方法,找出最佳的设计工艺方案,并在设计工况条件下,找出最佳的设施组合和最佳工艺参数,而且还要在污水的成份和水量一定幅度变动的情况下,找出相应的优化运行措施和最少运行成本。而在各染色废水水质各异、水量大小不一的实际工况下,要求得到一个能严格意义上普遍性的染色废水优化处理系统是不可能的,某一污水处理系统可能对某企业的废水处理是最优,但它对其他的染色厂可能就并不能做到最优,因此本论文对染色废水处理系统优化研究只是为提出一个系统优化改造和优化运行的概念和思路,并不是要提出一个能对所有染色废水有最优处理效果的处理系统。

四、系统工艺改造的总体思路

污水处理厂废水的水质为含有一定量难生物降解物质和颜色的有机废水,各染色子行业排放的废水所含污染物质不同,其相应的治理工艺流程也不同。对染色废水处理,工程上一般用物化法和生化法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处理方法。物化处理有见效快、水力停留时间短的优势,但其处理费用高、污泥产量大、污泥处理困难、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虽然臭氧氧化、活性碳吸附、电解等方法有较好的脱色效果,但它们较高的运行费用却使厂家无法承受。但前述的几种方法都具有稳定性好的特点。生物处理因具有处理成本较低,并能大幅度去处有机污染物和一定色度的特性使得染色废水治理采用生物治理作为主要治理单元己成为共识。但结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的运行现状及操作工人素质,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的稳定达标排放,因此改造扩建工艺的设计思想以强化物化处理的原则,以生物处理工艺为重心,尽量提高强化生物处理的作用。鉴于污水处理厂接受的染色废水综合性废水,是典型的难生化降解的有机废水,水质性质有其特殊性,而且各有关企业生产废水排放的水质水量的不稳定性,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及运行负荷。因此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废水处理工艺,才能达到较好的处理效果。在选择处理工艺前,应在分析废水水质及其组成及对废水所要求的处理程度的基础上,确定各单元处理方法和改造工艺流程,以验证改造工艺的有效性。

五、结论

印染生产废水可生化性差,原污水处理系统又存在着设计、施工不尽合理,管理水平落后等缺陷,从而造成了处理出水污染指标达不到排放标准,运行成本高等后果。染色废水处理系统的优化改造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错综复杂的问题,而作为集中式染色废水处理厂的优化就更加困难了。从目的上它不仅要在污水水质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和经济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各种方法,找出最佳的设计工艺方案。并在设计工况条件下,找出最佳的设施组合和最佳工艺参数,而且,还要在污水的成份和水量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找出相应的优化运行措施和最少的运行成本。但由于客观条件的诸多限制,并且各种印染废水水质各异,水量大小不一的设计情况下,要求得到一个能严格意义上普遍性的染色废水优化方法十分困难,某一污水处理系统可能对某一区域内的废水处理是最优的,但它对其他的企业可能就并不能做到最优。因此,在加强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同时也要为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提高人类意识,转变观念,为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多做努力。

篇(2)

实践证明,在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水文地质问题始终是一个极为重要但也是一个易于被忽视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二者关系极为密切,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地下水既是岩土体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岩土体工程特性,又是基础工程的环境,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至于容易被忽视,是在实际的勘察工作中,在勘探成果内因为很少直接涉及水文参数的利用,水文地质问题往往只被认为是象征性的工作,在勘察中大多只是简单地对天然状态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作一般性评价。在一些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区,由于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研究不深人,设计中又忽视了水文地质问题,经常发生由地下水引发的各种岩土工程危害问题,令勘察和设计处于难堪的境地。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在勘察中加强水文地质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仅要求查明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响,更要提出预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议,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以消除或减少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危害。

1、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

在以往的工程勘察报告中,由于缺少结合基础设计和施工需要评价地下水对岩土工程的作用和危害,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今后在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

(1)应重点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响,预测可能产生的岩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2)工程勘察中还应密切结合建筑物地基基础类型的需要,查明有关水文地质问题,提供选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3)不仅要查明地下水的天然状态和天然条件下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分析预测在人为工程活动中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及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反作用。

(4)应从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提出不同条件下应当着重评价的地质问题。

2、重视岩土水理性质的测试和研究

岩土水理性质是指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岩土水理性质与岩土的物理性质都是岩土重要的工程地质性质。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比较重视,对岩土的水理性质却有所忽视,因而对岩土工程地质性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

岩土的水理性质是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显示出来的性质,而地下水在岩土中有不同的赋存方式,不同形式的地下水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而且影响程度又与岩土类型有关。

结合水是地下水在粘性土中的主要赋存形式,在砂土中含量甚微。结合水尤其是弱结合水与粘性土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性质如可塑性、膨胀性、收缩性等归为粘性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因其受强力束缚,活动范围极为有限,对岩土的动态水理性质影响较小。

3、全面了解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地下水位变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当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危害又可分为三种方式:

(1)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受地质因素如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等及人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响,有时往往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①土壤沼泽化、盐渍化,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物腐蚀性增强。

②斜坡、河岸等岩土产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

③一些具特殊性的岩土体结构破坏、强度降低、软化。

④引起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出现流砂、管涌等现象。

⑤地下洞室充水淹没,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

(2)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地下水的过大下降,常常诱发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

(3)地下水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

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

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由于改变了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措施在有关的工程地质文献中已有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水文地质工作在建筑物持力层选择、基础设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勘察的发展,其必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将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篇(3)

1.2路面积水原因

1.2.1机非隔离墩机非隔离墩施工埋设时,两侧砂浆封闭不严、质量不合格,泄水孔标高不准,日久封闭口松动漏水;养护时泄水孔疏通不及时,造成积水。

1.2.2非机动车道施工时,非机动车道横坡控制不好形成反坡;通车后,机动车道沉降量大于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道偏高,产生积水。

1.2.3接缝渗水填缝料剥落,导致路面雨水渗入基层。

1.3路面结构层处于水饱和状态,在重载频繁作用下,基层条件恶化实践和研究表明,路面过早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渗入路面结构层引起的。水渗入路面结构层,得不到及时有效排除和处理,就会使得路面结构层长期处于水饱和状态,这是引起路面早期破坏的主要原因。

受综合因素、环境、气候等的影响,使得混凝土路面基层条件恶化,导致面层唧泥、裂缝、断板、错台、拱起等各种病害的发生,进而造成混凝土路面破坏,失去其应有的功能。

路面结构层长期处于水饱和状态,在重载、水泥混凝土板块收缩应力、翘曲应力等重复作用下,使得路基发生唧泥、冻融现象,路基土不均匀膨胀和沉降,细粒材料的冲刷及流失,导致基层脱空,使混凝土板块支承条件恶化。

1.3.1唧泥作用在路基基层处于水饱和状态时,重载压低了受弯的路面板边缘,重复作用就会产生唧泥现象。在重载车辆的作用下,车轮使得后板回弹时形成真空,这种负压进一步将水泵入业已形成的原始空隙中,车辆载荷再一次作用,挤出空隙中的水和粒料,这就是唧泥现象。唧泥使得细粒材料发生冲刷、流失、移动等产生唧泥病害。细粒材料移动积存在路面板的末端,导致路面的错台、不均匀支撑以及路面板破坏、断裂。细粒材料冲刷、流失,使路面板底沿横向接缝位置脱空,路面板受弯产生横向裂缝;沿路面外边缘位置脱空,使路面板产生纵向扭距而产生纵向裂缝;板角位置脱空,产生板角断裂缝、沉陷等。

1.3.2冻融作用路基基层在冻融作用下松散、破碎,失去支撑能力,从而产生各种病害。

1.3.3水冲刷路堤作用一侧为沟、渠的高填方路堤,由于沟、渠中的水对路堤浸蚀坡脚,造成边坡下滑,基层失稳,引起路面纵向裂缝、侧移等病害。

1.3.4基层失稳护规范中提到的常见水泥混凝土路面破坏形式,根据其原因分析基层失稳是板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水的作用则是造成基层失稳的一个重要原因。

2具体的防治措施

水毁原因特别复杂,要想有效防治,必须从设计、施工、养护三个环节入手,加强重视。

2.1设计阶段

2.1.1横断面为了保证路面水能够及时排除,机非隔离墩最好不要设置,即使设置也应采取放在路表面的隔离体系。非机动车道路面标高要比机动车道标高低5cm为宜,因为通车多年后,机动车道沉降量大于非机动车道约3cm左右。非机动车道横坡要大,以3%为宜,目前横坡设计多为1.5%~2%,由于下沉和施工等原因,常出现平坡甚而反坡现象。

2.1.2排水体系路面下排水不足是引起路面性能不佳和路面早期破坏的主要原因。所以,设计时应考虑一个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排水体系来及时排除路表、路面下各层次的水,以及切断地下水浸入。

2.1.3接缝必须选用满足功能要求的密封、接缝材料,选择合理的接缝构造尺寸,以切断路面水的浸入。

2.1.4基层为了增强对水的抵抗力,提高结构的整体效能,必须设计合适的基层体系,提高基层的水稳性。

2.2施工阶段

2.2.1把好“四关”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工艺关、现场旁站监理关、各环节验收检测关,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2.2接缝施工必须做好接缝的清洗和表面处理工作。一方面,低质量的密封材料受热时流淌,受冷时脆裂、粘结性低,使接缝丧失防水性。另一方面,施工不当也会使密封材料的性能降低,甚至丧失防水作用。如果接缝壁上粘附有水泥浆、灰尘或潮湿,即使性能好的密封材料也难以粘结牢固。接缝壁粗糙有利于提高粘结强度,混凝土强度低时切割的缝壁会具有较粗糙的表面;强度高时,切缝表面较光滑,所以切缝要选择合适的时机。

2.2.3基层施工提高基层的施工质量,在路基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到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检验。每层质量指标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以提高基层的水稳性。

2.3养护阶段对于出现的病害,采取了灌浆、开设横向排水沟、凿除重浇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3.1凿除重浇。对于破损成3块以上的严重破碎板,可凿除后重新浇筑混凝土板块。对于基层松软的问题,可使用素混凝土和夯实相结合的补强方法,局部设置钢筋网进行补强。

2.3.2灌浆。对于板底脱空积水的板块和严重裂缝板块进行灌浆处理。对于孤立的一块板采取钻4个孔,对于许多连续板块的,考虑到板块之间的相互联系,采用3孔或2孔的形式。每个孔距板边大约0.5m左右,钻孔深度大约比板厚深4~5cm,成孔直径为42~45mm,压浆压力控制在2Mpa以内,保养时间约为5~7天。

2.3.3设置横向排水管。对于排水不畅的地方每隔10m设置一道横向排水PC管(Φ50),与机非隔离墩相接处设置一小积水井,将水排到路基以外,定期进行疏通。

2.3.4灌缝。加强对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灌缝的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灌缝机灌缝,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灌缝的养护,尤其要加强雨季之前的养护工作。

篇(4)

物业税建设涉及面广,要解决的问题既多又杂。它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甚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物业税制建设对财政收入和税制格局的变化,对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对促进房地产的有效合理使用,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将产生较大而深远的影响。物业税制建设不仅要研究解决税权、税负、税费合并问题,还要研究解决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等税制问题,同时要研究解决物业税征收管理方法及配套措施,以确保物业税各项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物业税征收率问题。

物业税制规划和建设应当首先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的原则;其次要贯彻“税制统一、税权下放、调节收入、节约资源、便于征管”原则。物业税制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将物业税制建设成国家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地方税体系中的主要税种,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超过50%),能发挥聚财和调节分配的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房地产有效管理利用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既能与国际财产税制相衔接,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制。

物业税制建设的方法应当是研究规划,制定方案,进行试点,改进完善,全面施行。研究规划,就是要动员和组织财税理论界、财税部门、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和社会上关心物业税制建设的人员对物业税制建设中的问题从理论上、实践上进行研究,先做出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对各个阶段要解决的专题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几套方案;制定方案,就是综合备方案的优劣制定一套比较可行的方案;进行试点,就是将上述方案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对试点方案进行检验;改进完善,就是根据试点的情况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全面施行,就是将通过试点修改和完善的方案在全国推广施行。推广试行也可先大城市及郊县,后中小城市及郊县、乡镇、工矿区,再到其他县、镇及农村。

物业税制建设的步骤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社会各界及房地产拥有者和使用者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接受程度等各方因素,科学安排改革的步骤:

在税费的合并方面,目前,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有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收益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保有期间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收费上有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征收的有关费用。物业税制建设在税费合并方面可以分四步走:

第一步,合并房地产保有期间的税种,将内外税种合并,房屋和土地税种合并,即把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建立新的物业税。

第二步,在第一步建设到位并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部分税种并入物业税,即将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并入物业税,增加物业税收入规模,提高物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第三步,在第二步改革到位并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将国家对房地产交易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入物业税(包括教育费附加),进一步扩大物业税收入规模,使物业税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四步,停征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或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税负,适当提高物业税税率,鼓励房地产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高房地产利用率,减少空置房屋,节约土地资源。通过税费合并,达到整合税种、规范税制、稳定收入的要求,使物业税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要税种。对物业经营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是否并入物业税应当慎重研究,笔者意见是不拟将所得税并入物业税。因为,所得税是对物业经营所得的征税,有所得则征,没有所得不征,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以物业税取代所得税,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多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税负。物业保有期只有对外经营才有所得,如果把物业经营所得征税并入物业税,那么,对物业经营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等是不是也应并入物业税,这样就混淆了物业保有和经营不同税收的性质作用,是不可取的。

在扩大征税范围方面。这里说的物业税征税范围包括物业税纳税人的范围和物业税征税对象的范围,以及物业所在区域的范围。现行房地产有关税种纳税人范围,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居民自行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物业税的征税对象范围主要是指征税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和房产。物业税的地域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物业税制要发挥其聚集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的职能,就必须在现行房地产税制基础上扩大征税范围,增加征税覆盖面,以达到宽税基的要求。在物业税制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征税范围也可考虑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取消现行房地产税对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和居民个人拥有的别墅等少数高档住房的免税优惠,征收物业税。从税收上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控制建造别墅等高档住宅,提高高档住宅保有期的成本,节约土地资源,调节部分收入。

第二步,在第一步成功实施的基础上研究扩大对居民拥有普通住宅的征税问题,进一步缩小减免税范围,按照低税负的原则确立居民普通住宅的税负,同时使物业税收入规模得到扩大。这一步改革,要慎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在大多数居民有负担能力、能承受、能理解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操之过急,不能因改革影响稳定,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

第三步,实行由城市到农村的改革。把物业税征税区域从城市扩大到农村,这是由于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在向农村延伸、扩展,卫星城镇在增多。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意健康和环保,农村的度假村、别墅和其它商品房将迅速发展,如对农村房地产不征税,将不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不利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物业税征税范围在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过程中,要稳步进行。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物业税范围扩大到对农村房产和土地征收,要坚持不能增加绝大多数农民的负担,不能增加农民种植业、养殖业成本,不能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因此,物业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也应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把物业税征税范围首先扩大到大城市郊区。因为这些大城市郊区房地产已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房地产价格到了一定的水平,郊区农民较为富裕,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加之宏观上要求对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这些城市也是当前房地产宏观调节的重点。

第二步,将物业税改革由大城市郊区扩大推广到中小城市郊区和旅游风景区及周边地区,通过这一步改革扩大物业税规模,增强中小城市的财力,促进中小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

第三步,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内房地产发展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调节收入、节约土地资源等多种因素,确定物业税进一步扩大的区域。在这一步要慎重研究对农村哪些土地和房屋应当征税,对农村房地产征收物业税要与各地农村房地产的发展规模和市场发展相适应,要综合考虑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要有利于农村农业发展,合理界定农民拥有房屋征税范围。

在改进和完善计税依据方面。计税依据有多种选择,包括房地产建造原价、净值、租金、评估价或房屋土地的面积等。评估价一般又包括市场交易平估价、重置成本评估价、市场收益评估价等,我国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建造原价,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面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建立新的物业税后:

第一步,不论房地产是否出租还是自用,均以房地产原价为计税依据,对土地也不再另按面积征税。这样做继承了现行房产税对自用房产的征税办法,尽管不尽合理,但简便易行,征收成本较低。

第二步,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研究探索按评估价征税问题:

一是要总结当前模拟评税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模拟评税办法;

二是要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房地产不同类别,确定房地产价格的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

三是明确评税主体及评税主体在确定房地产评估值中的地位、法律效力及相关职责。房地产价值评估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主要有两种做法:

一是由税务部门直接评估并按自行评估的房地产价值征收房地产税,如美国、香港等。

二是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房地产评估价值,税务部门不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直接依据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征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从我国现行体制来看,拟采用第二种做法来确定评估主体。这是因为,税务部门直接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招聘房地产评估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还要直接收集房地产市场信息,据了解,香港对房地产物业征收的差饷税由差饷署征收管理。差饷署直接隶属于财政司,是与香港税务局平行的独立单位,现有人员900多人,高峰时达到1300多人,而香港税务局也只有2000多人。我们在现行情况下要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房地产税,或在地税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难以做到,而地税部门就现有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能胜任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因此,由国土房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评估房地产价值,然后由政府土地房管部门审查确认房地产评估价,税务部门依据这个评估价征收物业税,比较符合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使评估工作市场化、社会化,这种方法不惜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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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宏观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以前实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变:

(1)允许企业新购譬如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明确:①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均可抵扣;②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堵塞漏洞,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用规范的直接抵扣办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3)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原来的6%和4%统一调低到3%。

(4)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可以增加企业盈利。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税收支出。虽然同时降低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额造成所得税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企业利润还是有所提高的,如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说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1.7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386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372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可少缴增值说1.7万元,虽然第年折旧额为1万元,使企业少缴所得说为0.33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0277万元,比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少0.3447万元(2.3724—2.0277),但企业总利润还是增加了1.3553万元(1.7—0.3447)。

(2)增值税转型提升设备当年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由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支出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影响,同时投资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外,还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因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对于现金支出的影响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资产。而且,受其影响,融资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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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惯于把地下水和地表水分开考虑,通常当地面开始下沉时我们才直觉到过量开采地下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城市的规划中很少考虑到地下水、地上水的相互联系。

我们习惯于把“是否能直接使用”作为水的价值的衡量标准,把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的意义更多地理解成直接再用的节水效益上。事实上,污水的处理深度是一个城市水系统的决策问题,不直接使用的水的价值并不比直接使用的水的价值低。世界上不只是有污水直接再生再用的成功经验,也有通过维系良好的水圈循环来解决水源贫瘠的成功案例。中国已有案例研究显示水域污染控制(也是水资源保护)本身也要求污水不只是达标排放,而是需要最大限度地节水和进一步的深度处理。水资源、水污染也是一个系统问题。只有把握系统本质的规律性,持之以恒,才能真正缓解水资源危机。

二、规划和行动中的“正本清源”

水资源、水污染的规划与评价必须要成为城市发展、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一个根本议题才能真正走向完善。

为了规范管理,设置统一的指标体系是有意义的,如排放标准、节水率、生态住宅评价体系、节水型社会指标体系等等。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和环境容量的有限,分门别类的国家级指标体系在一个区域或城市的水资源决策、管理中无法取代与地域特征和城市发展紧密结合的水系统的规划和宏观决策分析。

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水圈的良性循环应成为各项指标体系的最高宗旨,否则会出现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无法反映一个地区的水资源管理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深圳治水的争论并不在于污水处理率是多少,更多的是一个地区如何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用水排水模式的争论,由此可见一斑。

城市化对自然水圈带来的量上的明显改变是地下水减少、又得不到补偿;地表水停留时间缩短,下渗和蒸发减少,径流量增加。而在质上,则是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即水源的污染。

三、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兴建只是近二十年的事。城市虽然已经高楼林立,但在基础设施、城市管网建设等方面仍需走很长的路才能达到欧洲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现在或几十年前的水平。

在重视单项技术引进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在治水方面已走过路程的研究,分析这条路还有多长和这条路是否是唯一选择。在对策的研究上,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紧迫感,因为我们每年都有上千万的人进入城市,因为我们每几年在城市化道路上所走的路程是现在西方用几十年才走过的,因为我们高速发展进程中的任何一个失误都有可能带来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城市区域中把雨水储存、直接利用是有很大局限的。欧洲有大量实例说明,城市广泛实施分散的雨水生态工程不仅能有效恢复、补偿地下水、改善城市小气候,而且通过减小雨水对城市管网的压力在经济上同样有巨大意义。

出于对市政管网经济性的考虑,约在一百年前,欧洲国家就有在城市区域中修建分散的雨水缓冲池的例子,用于消减暴雨径流对排水系统构成的短时间高负荷。七十年代后,出于经济和生态上的考虑开始实施分散的、大规模的雨水反渗地下水模式,作为城市土地硬化后对原有的雨水自然下渗进行补偿。

四、挑战与机遇

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共识是近一、二十年才形成的共识,西方国家城市化的发展历程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城市高耗水、直肠式、末端混合处理模式建立和壮大的阶段至少在时间上是与对自然资源和殖民地的掠夺、工业化高速发展与自豪、较低的城市密度、较大的环境容量这样一个大背景同步的。特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水生态保护上,西方也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

中国大规模、高速的城市化一方面对水资源造成巨大压力、对水的管理提出了挑战,但另一方面,能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总结别人过程中的得与失,也为我们“一开始”就注重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

城市污水控制的资金来源渠道是污水控制中的一大障碍。城市、乡镇扩展和老城的现代化改造是城市化发展的两大模式,把给排水和污水控制与房地产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可能会有效地解决资金渠道问题,因为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从地的开发开始就得到积累,事实上,它在地价、房价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在这一背景下,分散的(可能在万人规模大小)水污染控制具有很多优点和可操作性。它可以避免集中污水处理方式在城市区域发展进程中多年排污量逐步增加,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时续上或者超前或者落后的问题,可以避免污水的远距离输送所带来的经济和管理上的困难,可以将资金来源与地产开发更好的结合起来,更有利于污水的源头控制,将污水治理与责任群体进行更好地挂钩。

雨水、污水控制、地表景观水的统一规划设计对城市区域水资源、污水控制以及资源化常常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节水、污水尽可能的源头控制不仅有利于水资源的良性循环,产生更多的地表景观水,而且可把污水地下远距离输送成本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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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暴雨与冰雹经常同时出现。尤其是7月的暴雨,往往是雷鸣电闪,狂风大作。先降几分钟到几十分钟的冰雹,紧接着倾盆大雨随之而来,集水迅速汇流,2~3h后下游遭受洪灾。

3.上游受雹灾,下游受洪涝灾害,即在暴雨笼罩范围内成雹灾,而下游地区有时滴水未降,却易遭受洪涝灾害。

4.洪水造成财产损失大。山区洪水峰高量小,洪水历时短。由于洪峰流量大,所到之处,河水猛涨,冲毁农田、房屋、桥梁、堤坝,使水库漫溢、决口。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县共决口小型水库13座,塘坝近60座。

二、防洪措施

1.注重坝群建设,层层设防,削减洪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园河流域建成了“五库一坝”工程,即张湾、碱泉口两座中型水库,园河小(1)型水库,刘湾顺坝,阳山、赵壁山水保骨干坝。控制流域面积687.15km2,总库容达4000多万m3,可抵御千年一遇的洪水,总调蓄量2900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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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之一,备受关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新增值税制度将按税制中性原则全面转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税制方面最显著的变化即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这一重大变化将为生产型企业节约大量资金,解决自1994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固定资产部分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税制改革的难点。在实行了长达五年大范围改革试点之后,中国政府已具备足够的改革经验安全稳定地推广此项改革在全国进行。

一、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

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支持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增长,并且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速增长。从1978年到2007年底,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5%。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达5132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2.4%。尽管政府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高财政收入也的确为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从征收范围还是征收方法上都存在诸多问题。自1979年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重复征税等问题。如固定资产进项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按期计入折旧费用,在缴纳销项税额时不可抵扣。企业重复缴纳增值税,阻碍了企业硬件更新、技术进步和国内企业产业提升。

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试点范围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从时间上讲,试点推行过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很明显。长时间的区域试点会使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破坏环环相扣的征税机制。这必然使市场出现割裂,使得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不平衡,产业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这在东北地区试点得到印证。各地企业纷纷到东北注册分公司,转移业务,从东北地区购买机器设备以求获得政策之利。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投资转移,会扰乱国内统一的市场。如果政府将一项普惠型的税制改革当作地区经济扶持政策来使用,利弊得失要权衡考虑。至少在目前来看,为区域经济的平衡而在国内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必然会带来投资秩序的混乱。所以惠及全局的改革不应该长期处于区域试点状态。

相比2007年所得税二税合一的改革受到外资企业极大的反对,增值税改革则是各界一片期待。政府的一再谨慎,使改革进度缓慢,其中不排除政府的种种顾虑,也不乏相关利益部门的干扰。税制改革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税在我国整体税收的比重过大,改革必然伤筋动骨;二是我国的征税手段较为落后,而生产型增值税是三种类型增值税中最为简便的征税方式。另外,前一阶段投资膨胀和增值税改革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政府犹豫的原因。

这些问题在东北三省一市与中部五省的改革方案中都已经得到了解决。

第一,财政减收的问题。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十多年来一直占税收总额30%以上比例。对这项税制的改革有牵动经济全局的作用。中国长期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定为17%,折合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约23%。这一实际税率高于很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4%和12.5%,我国台湾地区7.5%,韩国10%,俄罗斯13%,德国16%,葡萄牙17%,英国17.5%。长期高财政收入使政府长期从社会取得大量财富。增值税转型将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相当于2008年财政收入的2.9%,财政可以接受。国家在经济危机中普遍的降税政策为增值税全面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关方面不能以财政收入下降为借口,拖延改革大局。

第二,若为了迁就落后的征税手段就维持落后的税收体制,向企业重复征税是显然说不通的道理。在世界范围内,增值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税率及征管方式趋于统一简化,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较充分,行业税负均衡。全球90%以上的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难道我国的征税手段与税收人员素质落后于90%以上的国家?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长期背负更新设备的纳税负担,降低了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动力,阻碍了企业更新硬件与实施发展战略。企业在国内尚难以发展壮大,就更难走出国门,成为跨国性大公司。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有改革的动力,有没有让利于企业、让利于民的决心和勇气。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将完全改变宏观调控方向,政府适时作出减税政策的调整,增值税改革就有足够依据。

二、相关行业税负变化分析

本次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从大类行业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八位大类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塑胶、塑料;金属、非金属;造纸、印刷;木材、家具;纺织、服装、皮毛;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采掘业。(见表1)

显然,增值税转型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受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率较低、折旧年数较短的行业受益尤其大。

1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骤减

固定资产项和累计折旧减少与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节约,将增加企业利润。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因折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增量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利润增长后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费用。若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会达到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10.90%。考虑企业所得税费用部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利好收入影响净利润部分为75%,上缴所得税增加部分为25%。总体而言,企业的纳税结构发生变化,调整了企业净现金流,增加净利润。

由于直接采用“固定资产年末余额一固定资产年初余额”代替固定资产增加值,会低估固定资产更新的实际影响(低估幅度约为150%)。一般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来估算。若从分期估算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比较均匀,第一年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2.55%,以后备期均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275%。若考虑每年都会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叠加效应(即增值税转型的真实效果),将造成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逐年加大。假设固定资产折旧期为10年,若以当年的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来估算对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增长,累积影响相当于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4.53%[17%/(1+17%)]。叠加各年投资之后,净利润第一年将增加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额的2.55%,之后应逐年上升,正面影响逐步加大,至第10年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额的14.53%,之后保持恒定。如果按净利润和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分别为10%或15%测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分别为6.62%和6.08%。如果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平均增速为基础,按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和净利润增速不变计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为8.21%。对有规划地更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转型带来的利好影响长期而深远。

2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大幅降低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统一税率调整为3%。取消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尽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远小于一般纳税人,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的负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此次税改出于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的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大幅下调。这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很大困难,原材料及劳务成本普遍上涨,银根紧缩导致融资难,下半年出口贸易额下滑等问题接连不断。全国中小企业的大批破产仍在持续,大幅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对缓解他们的困境有莫大帮助,为今后的发展前景创造了更多空间。

3矿产增值税上调对矿产类企业各有利弊

矿产品增值税由原来的13%调高到17%,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保护资源、建设节约性社会的意图,但对不同矿产类企业各有利弊。例如对有色金属行业而言略有利好。其中对于采矿企业来说,增值税税率的调高意味着税负的增加,加大了采矿企业所支付的社会成本,这样会进一步挤压采矿企业的利润。其次对于冶炼企业而言,无论其从国内或国外采购精矿,由于行业内精矿价格取决于金属价格,而金属价格是由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确定,精矿价格:金属价格×相关系数,购入精矿成本减少约3%(1,1.13-1/1.17)。最后,由于加工企业直接以金属为原料,因此它们不会受到此次矿产品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对有色金属行业提高了以外购精矿为原料的冶炼型企业的盈利。

矿产品增值税率提高4个百分点对煤炭企业短期负面影响较大。在当前煤炭供需处于平衡状态的格局下,消除了征税对推高价格的忧虑,但走向了一个极端:供需紧张的行业格局使煤炭行业的承受力大打折扣。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表面看来并不影响利润表各项目,但煤炭企业却对增值税率的提高难以通过价格转嫁,会挤压自身利润。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增值税率上调将影响吨煤收入15-20元左右,对纯煤炭业务企业利润的影响幅度为15%~20%,对非煤业务比重较大的企业影响幅度在10%左右。从2008年前三季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来看,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对多数公司盈利影响很小。据从中部地区试点的26个工业城市的煤炭企业西山煤电、大同煤业、山西国阳新能、山西潞安环能、郑州煤电、平煤股份等试行情况来看,抵扣效应的边际贡献不大。因此,2009年煤炭企业面临煤价和业绩下滑,可谓雪上加霜。

三、企业财务调整的建议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普遍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因此,企业应作出相应调整。

(一)重新规划长期固定资产投资

首先,企业要正确认识自身的类型及所处的阶段,通过更新投资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的长期投融资计划,为企业长期投资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增值税转型的受益者主要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在“羊群效应”下,装备制造业作为上游产业链更是受益匪浅。另外,就国际贸易而言,由于增值税转型实际降低了产品成本,间接提高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以及商业批发零售业受益增值税转型较小。对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区分不同业务的界限,分清主次,统筹安排投资资金。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现金节余转嫁到消费者尚需一段时间。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承担了投资的增值税负担。增值税转型后,短期内国家少收的税款未能转嫁给消费者而由企业自身受惠。这样,短时期内企业在其他投资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企业只有结合自身行业背景做好长期投资规划工作,才能获得高质量的长期发展。

(二)注重个别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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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治税的刚性还不足

虽然新征管法赋予了国税机关较多行政执法手段,例如,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但在实际执法中,执法的刚性还显得不足,不少执法手段形同虚设,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处罚执行难以到位。由于程序较为繁琐,基层国税机关为避免执法风险,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对于欠税的追缴,眼光只盯着银行帐户上有没有钱,对于征管法赋予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还很少有效运用过。

三、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高

一是重视合法行政,忽视合理行政。这在行政处罚中表现得较为明显。根据税收征管法等规定,税务机关具有很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基层国税机关在作出处罚时,通常对纳税人的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查处后的认识态度等行政处罚裁量情节考虑较少,错误认为只要合法,处50%罚款还是5倍罚款都一样。此外,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说明理由,不能让纳税人信服,给人的感觉带有明显的主观成分。二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就目前而言,国税机关作出有关影响纳税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本上还不允许纳税人查阅有关案卷,个别税务执法人员对纳税人的核定税款、稽查补税异议不予以充分重视,或淡然视之,或轻描淡写,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三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就目前税收实践来看,除了稽查告知了纳税人的回避权外,对于税款征收环节还很少告知纳税人回避权,纳税人还基本上不知道可以让税款核定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回避。四是税收执法缺乏诚实守信。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国税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打架,使纳税人难以适从;对于主管国税机关先前已经认可的行为,后来却以纠正错误为名予以,给纳税人出尔反尔的感觉,这种“秋后算帐”通常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而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却很少得到追究,从而影响了国税机关的诚信执法。例如,曾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南充某县国税机关要对一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行政处罚,纳税人在听证会上辨称,一年前国税机关曾对该违法行为指出过但未提出要罚款,一年后,国税机关决定对该同一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纳税人认为,国税机关不能出尔反尔,应当讲求诚信,对先前的不处罚行为要负一定责任。五是基层执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基层税务分局人员较少,加之执法程序较为繁琐,取证困难,相当一部分税务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据调查,个别单位长达十年未采取过一项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个别分局两三年内无一件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

四、税收执法监督还比较乏力

一是监督过于分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也不够明确,存在多部门重复监督的现象。人人有权监督,结果人人走过场,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即使事后发现问题,造成损失已很难挽回。二是监督没有日常化,大多是运动式的或者被动地进行,通常半年或者一年搞一次执法监督检查,而且多是对个别环节的监督,没有形成层级监督与结构监督,更没形成监督体系,收效不大。三是监督不够深入,只注重对日常税收征管质量的微机自动监督,而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行政复议情况,案件查处过程情况、违章处理情况、听证情况等重大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情况缺乏深入细致的监督。四是重执法监督检查,轻查处和整改。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活动,检查人员往往“高抬贵手、既往不咎”,放纵违法行为,对于上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的整改情况如何不闻不问,导致了每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大多是上一年度发现问题的简单重复,影响了执法检查绩效。五是过错追究难以严格执行到位。目前,各级基层国税机关虽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护短掩错,避重就轻现象较为突出。许多执法过错行为本应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行政处理,但却以扣发奖金(津贴)的经济惩戒代替了事,其结果是隔靴搔痒,没有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五、纳税服务中介机构发育还不健全

当前,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主要由税务机关离退休人员、税务机关清退的协税员和解决就业的内部税务干部子女组成。不少人员没有独立的服务意识,其政策业务水平难以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个别甚至打着国税机关的名义招揽业务,纳税人对此意见很大,已经严重影响到国税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

六、综合执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依法行政环境是税收法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税的运行状态和运行结果。南充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税收收入职能忽视了其他职能,给国税部门下达过重的税收任务,并将其作为对国税部门的政绩进行考核;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壮大工业,改善产业结构,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干预正常的税收执法,软化了税法的刚性,对税收执法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在纳税人方面,南充总体生活水平不高,普遍还处在“温饱”水平,纳税人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对纳税有抵触情绪,税法遵从度低,偷抗税时有发生。据统计,自2005年全市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以来,全市共立税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223件,查处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5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000多万元。在税务部门方面,存在重视税款征收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的现象,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尚不到位,地区间的税负差异明显。比如“双定户”的管理上,存在的名义税负高,实际税负低,各地税负差异大,农村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城市,经济不发达地区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现象较为明显。在协税护税上,国税机关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信息交换制度还不健全,银行冻结纳税人存款、扣缴税款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也较难执行到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行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笔者对全市国税系统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解决观念认识不到位问题,着眼于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广大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要树立七种观念:即:一是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二是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四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必须加快打破城乡“二元化”征管结构步伐,加快推进机关、基层一体化进程,大幅度收缩征管战线,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直线管理法”,减少管理幅度。充实城区分局管理力量,搞好重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同时,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水平;五是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更是诚信经济,除了要求市场主体讲求诚信外,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中也要讲求诚信。对于国税机关来讲,讲求诚信执法,还可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吸引投资,为培植本地区税源作出贡献。为此,第一,要坚持诚信的税收执法理念,使其扎根于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心中。国税机关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是否诚信关系着征纳环境是否和谐,执法是否到位,公信力是否能形成,所以国税执法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第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公布税收信息,提高制定建设质量,对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应当先行告知纳税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避免实施后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三,对作出的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以保障执法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因法定原因而撤回、变更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国税机关要勇于承担责任,依法补偿纳税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六是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此外,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为此,应由市局出台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性文件,防止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在甲地处理较重,而在乙地处理较轻;七是树立程序否决观。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换言之,在个案的处理上,即使实体完全合法公正也会因为程序违法遭到全盘否决。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始终坚持做到“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超过”。

二、解决税收行政执法体制问题,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也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各级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一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二是要重新梳理征管业务和工作流程。在打破“城乡二元化”征管格局后,征管机构及征管业务将会得到重组,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流程最优、环节最少、审批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梳理征管业务和工作流程,优化职能配置,整合、重组征管业务,实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规范执法、提高征收效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案件开释制度,方便纳税人查询。四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奖惩机制和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五是正确处理国税机关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国税机关是执法机关,中介机构是独立市场主体,其身份是纳税人,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国税机关与中介机构都要摆正位置,一方面国税机关要积极支持中介机构依法从事服务,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不能依赖于与税务机关的某种关系来招揽生意,而应当依靠其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六是要维护税法权威,强化税收执法刚性。各级国税机关要大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秉公执法,对违法问题不迁就,不姑息,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解决干部队伍执法素质不高问题,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具有一支年轻化、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条件。一是严把“入口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对新录入公务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培训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要加强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使其熟悉税收主要执法业务后才能上岗。二是与高校合作,深入开展能力工程培训,提高培训的广度和深度,避免简单重复。三是从税务工作长远计,将基础条件较好的税务干部送高校攻读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盘活现有人才。四是各级国税机关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力量,应当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搞好现代税收人力资源管理,贯彻落实执法能级管理制度。做到“以考试考核定能级、以能岗匹配定岗位、以岗位考核定绩效、以绩效评价定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国税干部工作上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四、解决税收执法监督乏力问题,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实践表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执法监督是执法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重要保证。对基层国税税收行政执法要从内外两方面强化监督。内部监督应做到:一是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不仅要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还要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渎职人员,严格追究过错责任,不得以经济惩戒代替行政处理;二是严格按照征管查法制四分离和稽查内部四分离的要求,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内部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法制机构要介入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同时,加强涉税案件的复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讲求实效。外部监督的应做到: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制度,积极开展税务执法外部评议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构建以纳税人为核心的多主体、多功能、多渠道、多环节的外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同时注意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法院、检察等机关职能作用。

五、解决依法治税环境欠优的问题,打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

篇(10)

2013年初,本着人群密集、保护在校学生、保障游泳者安全的宗旨,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全区遴选10家游泳场馆开展此项工作,共选择大型宾馆饭店1家、大型游泳馆6家、学校1家,以及戏水乐园2家。通过监测仪器和GPRS/3G网络通信技术对10个监测点游泳池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控。

1.2电子监管系统功能介绍

该系统利用不同的电子传感器快速检测(五分钟检测一次)五种水质指标:水温、余氯、pH、浊度、ORP,经中央控制器采集数据,中央服务器通过3G/GPRS通信方式接收数据,服务器发散无线信号将数据传输到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具有实时数据查询、历史数据查询、地图查询、报警查询以及图表分析五个模块的功能。

1.2.1数据查询。电子监管系统主要通过GPRS网络对监测点的数据进行采集,提供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根据监测点、监测时间以及检测指标选择所需要的数据,并提供数据的下载功能。如图3~图6所示为某家游泳场馆一天内连续监测数据,根据该数据可提示以下信息:

(1)余氯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的时间段为9:00~21:00,ORP指标与余氯相关关系密切;

(2)在营业时间段内,泳池负责人通过泳池水反冲洗、补充新水以及少量加药的方式将余氯指标维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该游泳场馆大量加药时间为营业结束(22点以后)之后;

(4)游泳池水浊度、pH以及水温均符合国家标准。

1.2.2地图查询。该软件中地图查询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在地图上进行信息的查询与浏览。该地图上具有相应监测点、监测参数的标志,在地图上双击相应的标志即可得到有关的具体信息。

1.2.3报警处理功能。当监测点监控现场发出数据报警时,能及时收集报警信息,形成报警报表,并实时发出短消息报警信号。发现报警信号时,系统操作员可查看当前的报警单位、测试点、监测因子、报警时间及数值等信息;另外也可以通过本系统浏览历史发生的报警信息,为该单位的连续报警数据生成趋势线,打印或输出该单位的连续报警数据,或按日或月份输出全部单位的报警信息。

1.2.4图表生成。该软件可以以图表的形式显示所有授权查看的监测点所有监测因子的当前数据,通过筛选任意组合要显示的监测点范围和监测因子范围,也可查看某个监测点某个监测因子的24小时数据趋势图。

2电子监管系统效果评估

游泳池水质电子监管系统的安装对卫生监督人员、泳池管理者以及社会大众均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在本次泳池电子监管中添加了氧化还原电位的指标,该指标是反映泳池水质综合状况的指标。

2.1卫生监督人员

通过一期电子监管系统10个月的运转情况分析,我们发现这10家游泳场馆在10个月中举报投诉大幅减少,安装前2013年共有13次投诉,安装电子监管系统后10个月只接到3次投诉,有关消毒气味的投诉明显减少,对于浊度和水温的投诉也有相应的减少,说明电子监管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监督员在发现游泳场馆有指标不合格时,能及时监督相应场馆进行调整,保证水质的调整及时到位,避免了水质长时间不合格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通过2014年游泳池监督抽检发现,10家单位对水质的管理与安装前比较有了很大的改善,10家泳池抽检结果合格率达到100%,比去年提高了70%,主要原因是安装电子监管设备的游泳场馆安装了监控软件,可以实时监控场馆的指标并及时做出调整,保证泳池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监管系统的建立,丰富了监管方式、促进了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在强化监管能力的同时突出了卫生监督部门的服务职能。

2.2泳池管理者

通过以往监督抽检的结果发现,泳池中水质指标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尿素、余氯和细菌总数指标的不合格。游离性余氯是衡量泳池水质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若余氯过低则达不到消毒作用,从而导致微生物指标超标;余氯过高则产生使人感觉不适的刺鼻性气味,对人体的皮肤、眼睛、呼吸系统等造成刺激,使头发褪色。据了解,相当一部分的泳池管理者缺乏消毒剂的使用知识,随意投放或者为了节约成本不加消毒剂,导致泳池中余氯不合格。从目前接到游泳场馆的投诉内容来看,泳池水质浑浊是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为浊度是反映水质最直接的感官指标,游泳者可以通过肉眼对水质浑浊程度进行检查,往往会以水质浑浊的原因进行投诉。所以电子监管体系中对浊度的控制,有利于泳池管理者及时启动泳池反冲洗系统,降低水质浑浊的程度,提升大众对泳池水质的满意程度。游泳场馆电子监管系统已实现数据共享。已安装电子监管系统的每家游泳场馆均可登录网络中心,查看游泳场馆实时水质状况。泳池管理者可根据电子监管系统中各指标的数值,及时启动或关闭泳池加药系统、过滤循环系统以及温度调节系统,改善水质情况。电子监管系统的安装,可以自动监督泳池管理者对泳池水的处理情况,预防水质超标现象的出现,确保泳池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为社会大众提供实时安全保障。

2.3社会大众

在卫生监督网站上已经对部分泳池水质自检结果进行公示,社会大众可根据实时数据查询当日泳池水质情况,根据水质情况选择泳池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游泳场馆。泳池水质电子监管系统的安装方便大众进行有利的选择,同时可联合大众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进行监督。实时在线监测仪表所监控的数据是卫生质量的集中体现,是卫生监管部门制订相关标准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的宝贵资源,同时也是进行卫生监管业务综合评价、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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