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产权制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3:5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资源产权制度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资源产权制度论文

篇(1)

开 题 报 告

学 号: xxxx

姓 名: xxxxx

类 别: 在 职

导 师: xxxxx

选题类型:

选题方向: 政府治理与领导

拟定题目:

入学时间: 20xx年7月

开题时间: 20xxx年11月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制表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封面“类别”一栏,填写“在职”。

二、本表封面“选题类型”一栏,分别填写“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者“案例研究”。

三、本表封面“选题方向”一栏,分别填写“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交通行政管理”、“海事管理”。

四、开题报告中由学生填写的内容部分必须用计算机输入和打印。输入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五、开题报告格式可在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网站下载,网址:zyxw.dlmu.edu.cn。

六、开题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七、开题报告一式两份,通过后由学生、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各存档一份。

学位论文选题 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此论文为例)

开题报告内容(以下八项分别在题目下填写,总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一、选题形式和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一)选题形式

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三者选其一)

(二)选题目的

本文将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之上,选取伊春地区国有林权改革为研究对象,运用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大量的数据分析,对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对职工在改革前后收入结构,生活水平,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变化,以量化的方法对改革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

2.认真的分析林权改革对林业生产的影响,包括林木砍伐,造林情况,及土地状况的变化是否合理,并为以后的深入改革提供方向。

3.对政府的政策实施进行分析,并对改革的目标,内容,范围,方式,任务等进行重新回顾,对政策的制定提出演进行科学性的要求。

4.在森林资源领域真正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生态的和谐,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企业、职工的互赢互利。

(三)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如下:

(1)在我国国有林业这个特定的领域,研究现代产权理论体系的新发展以及林业产权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从而丰富现代产权理论。

(2)尝试性地探索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实现林业的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林区职工致富有效结合的新模式,从而丰富和发展林业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3)积极探索国有林业资源如何实现保值与增值、改革与发展,从而丰富国有资产改革理论。

(4)尝试从林权制度改革的层面推动国有林区作为资源型地区实现经济的转型和转轨,从而丰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理论。

篇(2)

关于知识产权性质的理论

(一)精神所有权说。近代知识产权法理论依据法思想提出“精神所有权说”,认为知识创造者为做出了贡献,社会就应赋予其特定权利,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对价”。“精神所有权说”将知识视为物的一种,认为知识产权是对精神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精神创造的成果和物质成果一样是其创造者的财产,其“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他人无权使用该成果或者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国家政权只是起证明权利的真实性和保证权利不受来自第三者的故意侵犯。

(二)“非物质财产权说”。该理论由约瑟夫·科勒提出,认为传统的物权只能涉及物质财产,而创作者的权利具有另外的性质,涉及的是对被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产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于作品这一非物质财产得到经济上的利用,作者享有的是一种具有经济性质的权利。法律的主要准则之目的是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保证作者获得经济利益。当然,作者还享有其他非经济性质的权利(科勒称之为个人权利)。个人权利不属于著作权的,而是作者总的人身权利的一部分组成,个人权利有助于对作品的保护。因此,科勒提出有必要创造一个新的法律类别:非物质财产权,第一个把创作者权利的客体作为应单独的一个加以论及。

(三)“产权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制度(产权)经济学派(现代产权学派、新制度学派、新经济增长理论)侧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作用,提出知识产权是制度产品,是产权的一种类型。

1.新经济增长理论。二战后,西方经济的长期、稳定的持续增长促使经济学家思考决定经济的经济增长因素问题。1983年美国学者保罗·罗默在博士论文《外部因素、收益递增和无限增长条件下的动态竞争均衡》中将知识要素引入经济增长理论,建立相应的理论框架。他认为知识是一个生产要素, 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像投入机器那样投入知识;知识能提高投资收益,知识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加在一起,生产函数表明的收益是递增的。他的博士论文标志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诞生。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由“公平”、“权利”观念出发转移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及其社会作用上来。

2.科斯的“产权安排”。罗纳德·科斯是产权学派的创立者。科斯的研究集中对“产权安排”和“产权结构”的分析上。科斯用经济学的费用———收益理论分析进而阐明私有财产制度下的产权安排即制度形式对交易费用的,他把“产权安排”作为经济变量,将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直接联系起来,一起放到经济运行中考察,研究产权结构与经济效用的关系。产权安排不同,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效率不同。据此,知识的私人产权制度安排使知识在市场流通从而使知识的产业利用更有效率。

3.诺思、林毅夫的制度变迁分析。诺思是新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用经济理论探讨制度的基本功能,分析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提出了制度变迁理论等。根据诺思的理论,即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政府以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以提供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体制的制度基础。林毅夫是产权学派最新代表人物,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观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努力而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自行产生。

篇(3)

一个层面的含义是指资本所有者及其人依据出资者的所有权经营企业的产权资本,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具体活动有:第一、通过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资本扩张,如通过合资实现扩张;第二、通过投资活动形成资本性权益,如企业设立若干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该企业有权对其所属的子公司产权进行运作;第三、通过对产权的转让或收购,分散风险,保证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另一层面的含义是指企业经营者依据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经营企业的法人资产,以实现企业法人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该层面活动包括:第一、通过资产交易使资产从实物形态变为货币形态,或者从货币形态转变为实物形态,资产交易的结果是改变了不同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第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第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兼并、收购、参股、租赁等。

产权资本运营的特性

1.产权资本运营是进行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

2.产权资本运营可以增强企业实力。

3.通过对闲置资产的产权处理,可以盘活闲置资产。

4.产权资本运营可以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现部门和行业转移。

产权资本运营的前提条件

(1)产权的界定。产权界定与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代价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产权界定明确,运用市场机制的代价就小,反之,将导致交易成本巨大,资源配置困难。人们通过比较交易成本的大小来选择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或者说,选择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指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是在对财产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制度。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下,能够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与监督机制,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促使资源优化配置。产权资本运营的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确立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现代公司制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等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和运作,明确划分责、权、利,形成了调节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制衡和约束机制。

(2)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的场所,是企业产权交易关系的总和。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顷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它可以使企业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进行优化配置。同时,交易市场使货源配置的成本降低。从微观形态来看,产权市场具有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以及各种服务和组织协调等功能。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包括股票交易所、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以企业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买卖或有偿让渡为内容的交易场所等。

(3)完善的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必须规范进行,要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因产权转让市场不发育而造成的存量资产流不动的问题,使产权交易活动有章可循。

 

产权资本运营的内涵和特性相关文章:

1.企业资本运营类型有哪些

2.有关资本运营的论文

3.资本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篇(4)

一、将中国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的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一)修改内容

1.扩大专利保护范围。(1)授权对象的扩大。将食品、饮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纳入专利授权对象。(2)授权范围的扩大。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以后,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两条规定使得专利的保护范围基本达到了国际标准。

2.延长了专利的保护期限。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5-8年延长至10年。

3.增加了对专利进口商品的保护。修改后的《专利法》对原《专利法》第十一条作补充规定,未经授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

4.完善了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将原先的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行政撤销程序。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5.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其他非常紧急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防止专利权滥用,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使得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开始契合国际发展需要

我们来逐条分析以下上述内容的修改背景,其中上述第1条修改内容契合了《中美谅解备忘录》中有关“专利应授予所有化学发明,包括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而不论其是产品还是方法”的规定,以及《关贸知识协定》“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其是产品和方法”的规定。上述第2条、第3条修改内容也符合了《中美谅解备忘录》以及《关贸知识协定》的相关规定。第4条中原规定的授权前异议程序影响了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不符合专利法国际协调趋势。第5条的修改内容是为了与《关贸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关于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内容相协调,同时也契合了《中美谅解备忘录》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背景和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处处渗透着国际条约的影子,可以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不仅是国内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经过这次修改,我国的《专利法》规保护水平已经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基本达到TRIPS保护标准,自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开始与国际接轨。

二、关注国外,并开始涉足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的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一)修改内容

1.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的权利义务方面将与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地位,这对准备参与国际竞争的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职务发明的界定更为合理。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合同优先原则。规定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按照实现约定向单位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用的,可以不作为职务发明。这将利于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面向市场,自筹资金,按照市场需求确立课题,并使单位闲置的设备等物质条件得到充分利用。

3.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的规定。根据TRIPS协议,专利分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销售、进口该产品;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别人使用该方法以及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进口由该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为强化保护和与TRIPS协议一致,修改后的《专利法》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4.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为了有效保护专利权,与TRIPS协议一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5.发挥行政执法优势,理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明确提交专利国际申请(PCT)的法律依据;取消撤销程序,简化流程;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进行许诺销售行为等等。

(二)《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契合TRIPS的要求,同时增加了对国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法建设的关注

分析以上修改内容,不难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就是《专利法》的修改已经不再局限于为了契合国际条约的需要,或者说不单单是被动的修改,我们关注的不仅仅局限在国际贸易的需要,也不再单纯是为了应对国际承诺,更多的开始关注国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其修改已经从开始的“被动修改”向“主动修改”过渡。这次《专利法》修改是我国专利事业,也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将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几乎完全立足国内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2008年第三次《专利法》修改

(一)修改内容

1.将“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写入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宣示了我国提高自助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同时阐明了专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

2.专利授权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提高到“绝对新颖性”,是指授予专利权的标准由原来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如果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同时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修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现有技术,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提高了我国专利的质量。

3.增加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契合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同时保护了自己丰富的遗传资源。

4.大幅提升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赋予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大幅度提高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5.大幅度简化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由原来的“民事一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审、行政一审、行政二审、民事二审”等五个程序简化为“民事一审、民事二审”两个程序。

(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使得《专利法》更加适合国内经济发展需求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在完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主动性修改,这更加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规律,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力度的开始于2012年8月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调研

(一)《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1.更改专利权无效决定的生效时间以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的后续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专利权无效应有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该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应根据该决定及时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2.坚强专利行政执法。增强了行政部门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增加了行政部门对专利侵权赔偿的判定职能;增加了行使行政执法权时被调查人的配合义务。

3.强化专利权的司法保护。规定了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已发调查取证的职责;增设了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专利权此次修改趋向是更加注重在具体实务中的操作性问题

分析以上背景和内容不难看出,此次《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没有对《专利法》内容本身做太多根本性的变革。仅仅是对在具体实施《专利法》中出现的诸多例如“取证难”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信心,充分激发全身会创新活力的目的。

五、管中窥豹——《专利法》修改的过程就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过程

通过分析以上四次修改(第四次修改仅在准备阶段)的历史背景、修改内容以及其修改后达到的效果,笔者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分为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并在各个阶段体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

(一)创制阶段

具体时间是改革开放之后到《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前,这一阶段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一时期,由于缺乏经验,因此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迎合国际需要,重要动因就是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国际标准”,是在外部压力的条件下起步并发展。

(二)发展阶段

具体时间是《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后到第二次修改之前。这一阶段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从有到多”、“从简到繁”的过程。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就是不仅着眼“国际标准”,而且开始着眼国内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制定符合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成熟阶段

篇(5)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1期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小鲁

中国走向现代化,肯定还要经历一个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城市化将在下面几个方面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1.通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常规条件下,今后10年可以对经济增长有1.4个百分点的贡献,而在加速增长的情况下为两个百分点。

2.通过市场规模优化推动经济增长。常规的城市化净规模收益对增长的贡献是0.5个百分点,在加速增长情况下可以有一个百分点。

3.通过投资需求的拉动推动经济增长。假定今后五年都存在需求拉动效应的话,城市建设加速对经济增长可以额外提供0.6个百分点的拉动。总体考虑,加速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净贡献可以达到3.6个百分点,高出常规情况1.7个百分点。因此可能把实际经济增长率由6%以下提高到7%以上。

民间投资的机会

《管理世界》2002年第2期

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 李启明

1996年以来的几年里,中国民间投资增速开始趋缓。除了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产业准入和资金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民间投资增速趋缓的主要原因。资金配置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大量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事实上,民间资本不仅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大有作为,而且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当然这需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对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拓资本市场和积极支持集体、私营企业利用外资。

制度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十大问题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报总第377期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迟福林

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课题是:1.以产权的社会化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2.以产权主体的泛化促进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3.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4.以产权清晰为前提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5.以产权激励机制为基础加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6.以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为重点,实现科技体制的创新。7.以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为核心深化农村改革。8.以规范和保持产权主体为基本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换。9.建立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10.与产权关系立法、人事制度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

《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事实上,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在商业社会,企业是信誉的载体。中国企业不重视信誉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晰和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涉。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如果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信誉机制就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政府政策的多变,使得人们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从本质上讲也是对产权的破坏。

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为了使执法者重视自己的信誉,有必要在司法系统引入竞争机制。没有了信誉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产业

农民和农业发展的相关利益仍需保护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学术论文

篇(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关系进入经济生活,客观上要求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关系转变为产权关系。产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探讨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这一理论不但为研究我国经济体制及企业制度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且与会计学研究也有密切的关系。

一、产权钢度的本质特征及理论依据

产权及其制度分析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一个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着。”在私有制社会,在私人占有财产为主要方式的同时,也存在国家占有形式;而在以公有制为主的情况下,也同时存在私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从财务关系的发展变化出发,说明生产关系越发展,产权的社会化程度就越高。马恩经典著作中对所有制的大量论述实际就是一个深刻的产权理论体系。西方经济学通过产权和产权制度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经济学的解释力。美国学者哈罗德-德姆塞茨指出:在产权与价值的比较与衡量中,“任何资源配置机制。要为(社会)所接受,都必须解决好两类任务,一是不管资源如何使用,必须充分揭示资源收益的信息:二是必须促使人们认真考虑这些信息。”尽管二者从研究前提到理论核心部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都对市场经济下的产权关系与社会关系这一共同研究对象各自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分析,都指出了产权制度、市场、社会之间存在普遍联系,互相影响,分析了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轨迹与规律,可以为市场经济运行下的许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产权在本质上是由人在使用稀缺物时所发生的与他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或制度安排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交费用理论、产权理论等是当代新制度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的安排就是制定约束竞争的规则。”他认竞争何以进行,交易何以可能。产权制度安排是交易的基本前提。反过来,如果没有制定好“约束竞争的规则”,就会形成无效的竞争,就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就会增大社会成本。同时认为,产权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使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或处置权),把所有权边界界定清楚,使权力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边界由法律界定。虽然产权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但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产权并非在事实上完全界定清楚了,所以,自由交易的契约关在本质上是一个通过定价而对产权进行再界定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资源配置向更优不断收敛的过程。未界定的产权作为公共财富被置于公共领域,由交易各方自由攫取并在各处的约束下最终达到产权博弈均衡状态。

二、建立健全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是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无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还是经营者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契约关系。由于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信念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等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问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时候表现为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现代企业会计是以财务活动为对象,以财务关系为内容的统一体。财务关系的现状体现着现时的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的人们在财产上结成的相互关系”。由于产权本身就是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个综合性范畴,而体现在财产上结成的产权关系.因而也明显地打上了经济与法律关系的烙印。

如何构建我国的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法律对事实上所存在的财产关系的确认从一开始便是根本性的。因此我们把《宪法》作为产权法律制度的最高层。在现代产权制度中。由于各个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得到明确界定,对企业的产权、债权、契约等问题就要进行规制。民商法是规定产权根本法的保障,它是实现产权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它置于第二层。在产权会计法律体系中最核心的部门是会计的专门法律,我们知道维护、保障财产所有者或投资者权益,维护、保障由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权益都必须依靠会计、审计这些最具体、最基础的控制层面,而统驭它们的是由民商法的这些基础层面的经济类法规,如《会计法》、《会计师法》、《核算法》、《审计法》等,它们是第三层面。第四层面就是相应的统一会计、审计制度,它们是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层面。

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各种规制的关系如下图。

产权会计法律体系是包括宪法、相关民商法、经济法、会计专门法律、统一会计审计制度若干层次。在这个层次中,《宪法》为根本性的,相关民商法经济法是保障体系,会计专门法律是核心,统一会计审计制度是基础。

由此可见,产权法律制度及其体系的形成是以维护与保障产权及产权经济运营权益为根本目标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安排,围绕产权基本功能所进行的规制是贯穿其中的主线,而整个体系的落脚点却置于统一会计制度与审计制度这个基础层次之上。其中,又以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门法律作为关联性层次,这便突出了会计法律制度在整个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色,从本质上看这个法律制度体系便是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改革和发展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现实,我们应根据国情,在总结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促进会计制度的变革。

三、现代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对会计学发展的影响

1.协调产权与财权的矛盾,建立产权与财务约束机制。现代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因公司法人产权的独立性而确立,但是,这种权力不可能超然独立于任何其他的权力,还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在原始产权与法人产权之间,有着严格的制衡机制,即“法人治理结构”,法人产权的权力便在这一结构中受到原始产权的监督和制约,企业财权的取得和发挥也在这一“制衡机制”中得到约束。因此,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所以,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产权制度,必须注意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增强全社会的产权和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从各国公司法的基本精神看,都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企业关键的重大财务决策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因此,原始产权对企业重大财权的这种约束,是原始产权决定法人财产权的具体体现,并成为财产约束的重要方式。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财权与产权的联系,财务约束机制的建立也必须受到产权约束机制的影响。

2.产权制度是会计产生的动因,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产权制度撰写是会计产生的基本动因之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度量衡是源于产权界定的需要,即每个人之间包括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产权边界需划分清楚,因而需要度量衡。因此,度量衡的统一是一次产权制度变迁史,它降低了产权界定的成本.推动了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从此意义上说会计的产生是源于产权界定的要求。西班牙的数学家、法学家基耶戈杰里·卡斯基洛就认为,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契约,核算的目的就是反映契约双方的法律权利和要求。如同度量衡不统一将导致高昂的交易费用一样,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也将因交易费用太高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从而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符合产权效率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认为,一切经济活动即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并非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产权交易。所以,作为反映和控制这些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也因此在本质上是对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价值运动的反映和控制。如果这样看会计性质,那么,会计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工具,也并非价值中立,它的运用必然反映和体现各产权主体的利益关系。所以,会计政策在形成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

篇(7)

一、资源外向型战略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我国资源外向型战略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贸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全球资源要素为自身经济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证;二是资源产业要积极走出去,从根本上确保国外资源的供给。

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当前我国的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正呈下降趋势,资源结构以及总量与布局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失衡,后备储量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消耗速度,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能保证2010年需要的只有24种,能保证2020年需求的只有6种。随着我国外贸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另外,目前我国主要矿产资源的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根据贸易的比较优势原理,资源必会由价格低的地方向价格高的地方流动,我国廉价的资源体现的市场机制是在鼓励已经紧缺的资源大量出口,加剧减小我国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多数情况下市场的推动力量更宏大。

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自然资源的支持力度,鉴于我国资源的赋的实际情况,更新资源管理体制,实施资源外向型战略已迫在眉睫,建立资源外向型战略的市场机制是极其重要的,也是必走之路。

二、资源产业制度变迁方向

1.资源产业制度内涵界定。资源产业制度是以资源和资源产业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制度。资源产业制度涉及资源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调节和引导资源行为主体的资源活动的主要调控方式如资源价格、资源税收、资源规划与布局等都属于资源产业制度范畴。将资源产业制度内涵界定如下:

资源产业制度包括:资源产业的市场制度、资源产业的政策制度。

资源产业市场制度包括:资源产业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产业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资源产业税收制度等。

资源产业政策制度包括:资源产业结构政策制度、资源产业组织政策制度、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制度、资源产业补偿制度等。

2.资源产业制度变迁方向。依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以及制度变迁的理论,资源产业制度变迁的入手处应该是:合理的产权安排、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游戏规则和重组组织体系。这些制度的安排,除了激励机制外,主要作用是使外部效应内部化,更合理、公平、效率地配置资源。

为了资源的配置效率,根据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资源产业市场制度应该逐步向解决资源资产产权垄断的方向变迁,除了国家战略资源以外的资源资产产权主体逐步由国家向私人方向发展。

在可持续发展要求下,为改善环境状况,自然资源价格不但要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还要反映环境的稀缺程度。因此,在资源产业矿业权和产权流转交易价格中,必须含有环境成本,这样才能建立反映自然资源和环境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

资源税应该向利于资源产业发展的方向调整,为减少浪费提高回采率,推进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税征收制度应向资源整体储量征税变迁。随着资源产业制度的变迁,为避免暴利产业的出现和维持循环经济需要的自然资源价格,必须逐步完善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税收调节制度。

三、资源产业制度变迁与资源外向型战略实现的市场机制

随着资源产业制度的变迁,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稀缺程度的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形成,也就是说随着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稀缺程度的加深,资源的价格会越来越高,资源价格升高的市场机制不但可以解决资源浪费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问题,也会解决紧缺资源的国际贸易问题。

1.根据比较优势贸易原理的分析。根据比较优势贸易原理,随着不同地区之间资源价格差距的逐步缩小,资源由价格低的地区向价格高的地区贸易流动的规模会也来越小;如果不同地区的资源价格达到一致时,资源会在不同地区间不再流动;当原来价格低的地区的资源价格逐步升高直至超过原来资源价格高的地区时,资源的贸易流动方向将出现反向流动。因此,根据贸易比较优势原理,我国的资源产业制度变迁带来的资源价格的上升,会逐步减少我国紧缺资源的出口甚至出现纯进口的市场状况,以市场机制促进资源外向型战略的实现。

2.根据规模报酬递增贸易原理和贸易动态变动原理的分析。当两国开放贸易后,对两国的每一个企业而言意味着更大的市场规模,规模经济将发挥作用,所有企业的生产成本都将下降,产量将增加。对于贸易量动态变动的研究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要素增加、技术进步等经济增长对贸易的影响;二是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对贸易的影响。一般认为,一国富裕要素的增加以及富裕要素密集型产品的技术进步会带来贸易规模的扩大,而稀缺要素的增加以及稀缺要素密集型产品的技术进步导致贸易规模缩小;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会替代贸易,使贸易规模缩小。

随着我国资源产业制度变迁,自然资源的反应市场供需的价格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价格逐步建立,我国资源价格相对提高,资源要素变得稀缺,使国外资源要素相对我国资源要素逐步变成富裕要素,进而促进资源要素贸易的发展,实现以市场机制促进我国资源外向型战略的实现。

篇(8)

    产权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资源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总是有限的或稀缺的,正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在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争夺资源的竞争和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如果这种竞争没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加以约束或规范,即如果不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以明确界定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的原则,并且规定产权交换的规则来解决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竞争性利用资源发生的利益冲突,那么就难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增长,反而会由于竞争秩序的混乱而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甚至导致资源的消散。由此可见,产权制度对一个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有着决定性作用,产权的产生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引起的。本文试从产权制度角度分析如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最早认识到产权制度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罗纳德·科斯(R.H.Coase),也就是着名的“科斯定理”。科斯教授在1960年发表了开拓性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第一次讨论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条件下,最终结果(生产的价值最大化)与法律制度(即产权制度)无关。然而,科斯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现实的假设。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着交易成本的,即交易成本是大于零的。因此,“科斯定理”与其说是得出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资源配置与产权无关的结论,勿宁说反过来证明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或经济制度的运行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科斯定理”更为重要的贡献是将该定理引申到交易成本的情况。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成本,那么对资源的重新安排引起的产值增加超过交易成本时,这种重新安排才能进行或才有必要。在这种条件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的确影响到经济体制的运行效率。

    故“科斯定理”的现实含义是: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影响。所以,为了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的选择是重要的。根据这一定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相反结论:如果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则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最佳配置和最优利用。正因为存在交易成本,界定产权才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实,市场商品交换并不是简单的资源或商品交换,而是这些资源或产品的产权的交换,即不同的人所拥有的对资源或商品的不同的权利的交换,要使市场交换得以进行,资源或商品的产权界定就必须非常明确清楚。人们既不能用产权不属于自己的资源或商品去同产权属于别人的东西相交换,也不会用产权属于自己的资源或商品去交换产权不知属于谁因此得到后随时都可能失去的东西。这说明交换如果不是产权的交换,那么,这种交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基于上述分析,明晰的产权界定是产权交易的前提条件,也是整个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基础,更是资源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的根本,或者说,产权的明晰度达到最优也是资源配置效率最优的根本。产权的明晰度要达到最优,其基本途径就是要按照普遍性、排它性和可转让性的原则进行产权界定。普遍性是强调产权界定必须是涵盖全社会资源及这些资源的相关用途,应当包括无遗;排它性强调在产权界定后,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应当是相互排斥的,不能既属于A者还属于B者;可转让性强调资源可以自由地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或者是从原始所有者转移给其他所有者。一旦建立了这样的产权制度,就会实现一系列经济增长的效率价值。

    二、产权制度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因素

    1、交易成本。科斯定理已经告诉我们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真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G.J.Stigler)所说的那样: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宛如自然界没有磨擦力一样,是非现实的(斯蒂格勒,1972年)。实际上,市场运作是一个利益磨擦的过程,这种磨擦势必造成一定的市场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大小,从而制约着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

    交易成本也称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科斯在分析企业的起源和性质时首次引入经济分析的。“这一概念的首要含意是,交易活动是稀缺性的,可计量的,也是可比较的,因而可以纳入经济学分析的轨道。……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交易;企业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那一点上;相继生产阶段或相继产业之间是订立长期合同,还是实行纵向一体化,取决于两种形式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根据科斯的解释,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这是因为,市场价格机制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市场交易必然要付出代价,即存在交易成本是必然的。科斯又说:“如果我们从零交易费用的王国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王国,在这个新世界中的法律体系的至关重要的性质立刻清晰可见。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的那样的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我们可以想象,在假设的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交换的双方可以通过谈判改变任何阻碍他们采取增加产值所需的任何步骤的法律条款;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现实世界里,这种过程会极端昂贵,并且即使是允许的,也会使大量有关法律的建立无利可图。由此,个人拥有的权利,连同他们的责任和特权,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来决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结果,将会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且在某些特写的方面可以说是控制后者。人们显然向往的是,这些权利应该配置给那些能够最富有生产性地使用它们的人,具有他们这样做的动力,并且发现这样的权利分配,通过法律上的明确和减少转让的法律要求方面的麻烦,转让费用应该很低。”“如果不对交易赖以进行的制度设置加以详细规定,经济学家关于交换过程的讨论就毫无意义,这会影响到生产的动力和交易的费用”。他又说“一旦考虑了市场交易的费用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反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可能导致发生在无成本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活动终止。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实现”。可见,市场经济法律权利(产权)安排能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权利本身就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它规制着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2、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由于经济问题的产生源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因此,经济活动说到底是人与稀缺资源之间的关系,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限性,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人们为争夺资源的竞争和为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如果达些竞争没有合理的规则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任意让人们随意竞争性地使用稀缺资源,则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无序和混乱。为减少这些无序竞争所导致的资源浪费甚至资源价值的消散,促使人们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资源以最大限度地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从而实现经济增长,就必须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以明确界定资源的产权。在资源的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情况下,人们要获得资源的权利,唯一的方法就只有在市场上出高价才能获得,而不能依靠其他方法去竞相无序地争夺。这样,就能规范人们有经济活动中为获得或利用稀缺资源所引起的竞争,并理顺人们的利益冲突,使人们能最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资源以实现经济增长。

    3、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产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研究是相对于没有产权或没有明确划分产权两种情况而言的。人们进行选择所面临的环境总是复杂多变的,充满着不确定性。而人们总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力求减少这种不确定性,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无疑具有减少不确定性的作用。诺思教授认为:“制度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以减少不确定性。……用经济学的行话来说,制度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了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人们确立或设置产权,或者把原来不明晰的产权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资产的不同产权之间边界确定,使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确定权利。这样就会使人们的交往环境得以确定,大家都更能够明白自己和别人的选择空间。其实,设置产权与把原来不明晰产权明晰化都可以归结为一种情况,都是由“没有产权”到“有产权”。产权不明晰也就是“没有产权”或“没有设置产权”,因为不同主体之间产权关系不明晰,意味着谁的权利都没有限制、没有边界,谁都不能确保自己的产权,也就等于没有产权。因此,产权的功能就是通过设置或确立产权的功能,从而减少在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篇(9)

 

一 引 言

渔业资源具有公共池塘特性和负的外部性,必然产生“公地悲剧”问题。当渔业资源向所有渔民开放时,由于渔民捕捞收益的私有化以及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个渔民都想尽可能地多捕鱼以获取直接利益,而捕捞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所有渔民共同分摊。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行动的非理性,这种“公地悲剧”的博弈导致了渔民们的“囚徒困境”。对在这个两难处境中的每个博弈者来说,“不合作”的策略压倒“合作”的策略。所以,渔民在使用渔业资源时,博弈的结果只能是竭泽而渔,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无暇顾及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文章结合青岛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农业论文,进行产权制度分析,探讨渔业资源管理制度问题。

二 渔业资源的特性及市场配置

所谓渔业资源是指水产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经济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总称[1]论文格式模板。渔业资源状况不仅受其自身生物学特性的影响,而且还随栖息环境条件的变化和人类的开发利用而变动。渔业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产权界定不同于一般的资源,渔业资源的枯竭性、联系性以及排他性使得产权清晰界定存在困难,造成了市场失灵。

渔业资源的可枯竭性,其虽然丰富,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若不注意保护、合理开发,或超越其再生能力开发都会造成资源枯竭;渔业资源的联系性,渔业资源是相互紧密联系的,通过水体这一传播媒介,外部性作用被放大,传播影响的范围更广;渔业资源的不可排他性,属于典型的共有资源,具有较大的不可排他性,在产权上难以界定。比如,渔业资源具有洄游性,这些资源的产权难以用传统的产权理论加以界定,需要通过一些非传统的途径进行产权的界定。

当渔业资源产权清晰时,作为单一的经济理性人,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增加捕捞努力直至AC = MC农业论文,这一捕捞活动量Ee是静态有效可持续捕捞量,利润最大为R(Ee) – C(Ee) = AB,如图1所示。其中,TC为总成本,TR为总收益,AR为平均收益,MR为边际收益,MC 为边际成本,AC为平均成本。

捕捞的总成本和总效益

C

D TC

R (Ee)A

TR

 

C (Ee)B

P AR

AC = MC

MR

0 EeEm Ec捕捞努力

图 1 渔业资源衰退的经济分析示意图

另一方面,渔业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特别是海洋渔业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所谓产权是指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一个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2]。在捕鱼开放状态下,有效地捕捞努力水平可以得到利润,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使捕鱼竞争趋于激烈,捕鱼努力程度逐渐提高,从而导致成本增加直至消耗了全部利润,总收益TR从 A C D ,到D点时TC = TR,净效益为零。

渔民的作业方式会影响到整个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不能排除他人利用这种资源,而且也不需要为利用这种资源付出成本,不需要为影响他人而付出成本,所以每个捕鱼人都担心自己在未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之前就被他人占用甚至用光,因而都不愿等到渔业资源利用的最佳时机才去用农业论文,不给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捕捞强度超过了渔业资源再生能力,从而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资源的日益衰竭[3]。

三 青岛渔业发展现状

渔业作为青岛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近年来,青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改造传统渔业,积极调整渔业经济结构,促进青岛渔业向高科技、高效益、产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利用2004到2008年青岛市的渔业产量、渔业产值等数据,分析青岛渔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

(一)渔业产量

2004年至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及养殖产量逐年下降,但总体波动不大。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是由水产品养殖产量和捕捞产量两部分构成,作为水产品总产量构成之一的捕捞产量也是逐年下降

的(图2),其趋势相对养殖产量而已,趋势较明显论文格式模板。 图2 2004—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产量

(二) 渔业产值

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表明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反映的是生产总成果,并不说明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济效益。图3显示,青岛市渔业总产值稳步上升,但是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图3 2004—2009年青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渔业产值

四 结论

渔业作为青岛市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的产值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来,青岛市渔业养殖面积、渔业产量和渔业产值等逐年下降,显然,青岛市渔业从加速增长的发展阶段过渡到过度利用阶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捕捞努力不断增加,总收益逐渐增大,直至TR最大点C时农业论文,边际收益MR逐渐减少为零;超过这一点时,捕捞水平维持在高水平,渔业产量逐渐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趋于枯竭。青岛要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需推行渔业产权改革,完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

推行产出控制制度,在一些渔业发达的国家如冰岛、加拿大和美国己经引入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制度,在较短的时期内,在削减捕捞能力、提高渔获质量和增加收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是一种产出控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总可捕量,然后将总可捕量划分成小单元,分配给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并允许这种配额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自由买卖、租出或租用的一种管理制度[4]。这种制度明确的产权归属,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可实现渔业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农业大词典编制委员会,《农业大词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

[2]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著:《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D],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04页。

[3]徐斌,《渔业资源的产权分析》[J],渔业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篇(10)

1.农用地内部流转的内涵

农地产权的内部流转的内涵包括: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在集体和承包经营人之间内部的“初次流转”和在承包经营权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在一定的期限内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再次流转”。

2.我国农用地内部流转存在的问题

(1)流转行为不规范,无规范合同契约。就算农户与业主签订了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双方也由于知识的局限性使得合同文本也不规范,内容归于简单,对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没经过村委会签证、盖章,也未报乡镇府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处备案。

(2)缺少必要的合同保障。农用地的内部流转不同于城市流转,主要是周围的邻居或者亲戚之间发生流传,由于彼此之间长期形成的稳定关系,增加了互相之间的信任度,再加上土地在农村的价值比较低廉,往往就采用口头协议,很少订立书面合同,也不会要求相应的物质担保或者抵押。这样形成的流转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中途出现土地纠纷,牵涉到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或收益权问题,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3)流转合同期限短。农用地的流转周期一般是一年,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如果进行规模化种植或者养殖,在短周期内难见效益,合同周期短不利于土地内部流转的长远发展。

(4)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由于农村发展滞后于城市发展,农村的各项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完善,使得农用地出现产权模糊,而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农民迫切需要完善的产权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纠纷,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用地的内部流转。

(5)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很不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用地价值不公平。农村土地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价值度量方式不好把握,导致农用地的市场价值得不到公平的确定,出现非等价交易。第二,产权市场平台缺失。农用地的交易大多是农民之间的私下交易,没有一个中间平台,为农用地交易的双方服务,及时披露待流转土地的相关信息以及供需双方的要求。第三,行政干预强。农村土地流传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确定当期的土地流转规模和土地流转价格。而土地流转过程中行政手段敢于过多,往往出现违背土地市场经济规律,忽略市场基本供求状况,导致土地供求失衡,阻碍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

3.农用地内部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及建议

(1)规范合同契约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度,明确流转合同的内容形式、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在流转期内产生的各种收益的分配问题。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制度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有利于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持土地流转市场的长远发展。

(2)坚持依法原则

农村土地产权的内部流转,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就是依法原则。以现存的法律法规为产权流转的准绳,坚决杜绝、惩治非法流转。

(3)坚持自愿原则

农村土地产权的内部流转,必须坚持平等协商、主体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集体)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首先必须经过与所转让地上的承包者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先由占地农民将其承包经营权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集体,再由集体转让给土地需求者。自愿原则不仅表现为主体双方自愿,而且表现为包括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干涉流转双方的意愿。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土地流转要公开是指土地流转过程中,待流转土地的相关基本信息要充分披露,不能肆意隐瞒土地的情况,不准误报土地的面积和质量,要在土地信息充分公开的前提下完成流转。土地流转要公平是指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根据流转土地夫人具置、面积、产量综合制定土地流转的价格,必须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易,不得私下串谋抬升土地价格,导致土地交易的无序竞争,破坏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性。土地流转要公正是指土地流转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土地流转双方的基本意愿,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进行,不得偏袒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只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为土地流转提供一个公正的交易环境,保证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5)建立农村土地市场。

农村土地交易需要交易的基本场所,必须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基本的交易场所,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提高土地流传的效率,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6)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没有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土地产权制度,可以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可以保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可以规范土地流传过程中产生收益的分配问题。进而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农用地流转过程中主要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过程之中缺少必要的合同保障、流转合同的期限较短、土地产权不明晰以及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传,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长远发展,必须完善农村土地流传的流程、明确土地产权、建立农村土地流传市场和建立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建设一个健康、完善、公平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参考文献

[1]康雄华,张安录,王世新.农地内部流转市场研究进展与展望[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01

[2]伍业兵.当前农地流转的特点、问题及政策选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07

[3]黄烈佳、张安录.农地城市流转问题决策问题研究[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5.

上一篇: 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下一篇: 推进素质教育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