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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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

篇(1)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2]刘应宗、郭汉丁、孟俊娜:我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转变[J].建筑经济,2002(2).

[3]黄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J].中国建筑,2003(4).

[6]冯淑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韩志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使命[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篇(2)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反响,因此,建筑工程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其社会价值能够得到体现。

一、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个建筑工程都应该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发展观中明确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强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每责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标准来确定工程的质量,每个责任主体的目标都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设计单位应该通过提出具体的改变设计的合理建议来解决在施工阶段中发现的一些隐性问题,使竣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同之前设计中预期的效果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应该在现场控制建筑工程的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以保证竣工项目能够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建筑行业具体的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证施工单位的各项活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是竣工建筑能够达到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理论化,设计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点的现场环境,因此,设计中的一些创想是无法在现实中实现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术水平不达标的施工队伍承包的话,也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对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规格的不同、质量的差异、人为的违规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力,竣工项目保护意识较差,变化较大的天气都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力影响,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则会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施工队伍的态度问题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对施工技术要求不严格、现场管理欠缺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的质量一定会比认真负责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建筑的质量。施工单位须建立质量保障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在交工后,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负责人无论在职与否都必须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用户对建筑工程提出建议,使施工队伍能够总结、归纳经验教训,并应用在未来的工程中,从而实现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队伍还可以开展QC小组负责解决质量问题,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工程的质量。(2)加强验收工作的频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自检、专职质检员检、交接检,并且要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都须处在严格的监控中。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不存在质量隐患。质检人员应该做到随时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坚决予以否认,绝不可以姑息。末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与工作人员息息相关。为了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强、政治素养高的建设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施工单位须培训每一位参加施工管理和实际操作人员,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有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勇气,要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且能够很快的吸收新鲜的事物,提升团队的综合指数。管理人员也不应该局限在验收、监管等狭窄的空间中,而是应该全面的参与到整个管理体系中去,尝试指挥全盘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没有质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没有使用价值,除了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费社会资源。虽然在质量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国的建筑从业人员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筑的质量问题,加以强制的管理,许多质量问题都可以得以避免。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质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建筑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 考 文 献

[1]郑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篇(3)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质量安全是整个工程管理系统的基础。在对一个项目施工时候,通过对施工各个阶段和整体项目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外因素进行实施监控,从而依据项目在不同阶段的施工要点做出科学合理的指导,促进整体项目质量安全的提升。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受到人员施工,材料设备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加上对质量的评判缺乏一定的严格明确指标,质量管理过程变得更加庞大而复杂,只有不断加强施工监督,实施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技术控制,走出一条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质量安全管理之路,才能避免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

一、事故原因分析

1、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人员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据统计资料显示:88%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失误造成的。由于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进能出,人才流动性大,企业有了用工的自,现在不少建筑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由于临时工的增加,新进单位的工人基础差、技术低、个人情况了解不清楚,很难规范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是大量农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工人主体,其问题尤为突出。农民工的差异化过大,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年龄的相差过大而文化程度较低等因素,目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

材料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使用的砂砾杂质含量大;水泥强度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使用低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剂。

监理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乎段落后。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

法律法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二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条例细则不完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2.1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我国目前从事各种建筑施工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知识缺乏,施工中经常因贪图方便和快捷等而违反操作规程。

2.2 安全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但与各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许多方面的管理仍然无章可循,对施工安全事故的查处不力,法律的警戒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2.3 建筑市场秩序混乱

施工单位越级承包工程,一个项目有多个分包商。许多规模小、能力低的承包商靠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低价抢标,对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所知甚少,资金上舍不得投人,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留下了极大隐患。

2.4 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防护设施不齐全

如塔吊、提升机等机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钢索、缆绳或者安全防护网质量太差,不按期进行检验,甚至超过使用寿命年限的仍然使用,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或者在较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现场及建筑物内部不设安全标志或在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处不设置防护设施等。

二、事故防止措施

1、提高对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树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识

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单位要形成足够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培养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全方位的控制。施工企业内部还应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中责任机制,通过责任机制,明确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为工程职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要素,其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形成的一个重要基本因素。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构配件等,这些均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要严格质量标准,加强对各种原材料和工程构件的质量检测。严格原材料和各种工程构件,配件的入场机制,对各种质量不达标,不合格的原材料,构件,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环节。比如,在水泥和钢筋的入场时候,要对合格证做出细致鉴定,并要在专业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质量合格才可以投入工程施工。

要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在实施工程分项施工的环节要加强对各个施工分项的试验检测,如果有分项难以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要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集体分项其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调整施工工艺。并采取有效施工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作出及时处理。要坚持从试验后的数据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仅仅凭借经验做出决策。

3、加强政策引导,认真做好建筑工程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把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作为进入工地务工的前提条件。同时,应严格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持证者不得上岗,严禁私招滥雇和违法分包现象。另外,还应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正三角形分布。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获得中标之后,要坚持多级质量安全控制,多层次的质量安全负责原则,加强对施工企的质量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设置项目经理职位,坚持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坚持施工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同时,要建立起施工的相关工程试验基地,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的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施工资料整理人员,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工序质量检测记录,做好各种资料的送检工作,并严格各种文件的存档管理,为各种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预防作用,应该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卫东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和安全事故的分析与预控[会议论文],2012-全国第二次安全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大会

篇(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often is composed of many elements, one of the most basic factors :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people, objects,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 Based on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re detailed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he next step for taking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afe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图分类号:P63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篇(5)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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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建筑业越来越显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就需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当;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⑧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企业管理论文,忽视其使用; 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2、事故的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建筑物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及上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照本工程的建设环境、建设特性、建设管理现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方面采用检查表法来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企业管理论文,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3、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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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检测、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建设监理和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经济保障条件,包括建设监理的质量监管体系、社会担保和保险质量监管体系;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驱动力。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整体立场上,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1.我国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萎缩。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各地监督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内,而且在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了人员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的局面。监督人员减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剧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给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负担。

2.提高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 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2.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1.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3规范建筑市场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还给企业。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把检测机构也纳入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可以认为检测机构作为新的责任主体的身份已经确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这有关规定及本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各责任主体在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为监督人员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提供详细的依据。

2.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3.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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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在城市中,建筑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实际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建设是最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的建设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建筑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建筑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实际调查了解,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建筑工程企业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开发商的行为有待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频繁发生事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了解,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开发商行为不规范。一些开发商形成不合理的观念,在施工前期缺乏科学的报建,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开始施工;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用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建筑施工,这些现象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二)工程设计漏顶多,变更大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的灵魂,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据了解我国在工程设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些项目设计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有些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没有通过正规单位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设计漏项较多、变更较大,这些都是建筑工程中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大部分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专业的培训,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力量相对薄弱,对质量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甚至有些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这种现象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四)质量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严重缺乏质量监管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划分质量管理的责任。甚至有的项目公司还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不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要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离不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工程内部的组织机构、施工的程序、施工的过程、各种资源的利用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并根据预测分析制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报告、表格等。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对于难度较大的建筑,对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不仅要考虑建筑表面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制定出合理的应急措施,并针对问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最后要得到监管单位的审批才可开工。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分割为很多环节,再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在施工前期,要对每一位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并合理的匹配施工人员。在每一项施工任务结束后,每一位施工人员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作的安全实施。在完工后,要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项任务。

(二)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意识,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的力度,并提高对于违法行为的执法意识,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使各大建筑工程单位意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逐渐的树立质量管理意识。监管机构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渐的完善,如果建筑行业出现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将会直接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调查发现,有的建筑工程领导不考虑建筑质量问题,而钻国家法律的空子。面对这样的严峻的问题,国家要修订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规展开工作,更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提高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雇佣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公司的工作不仅要对建筑工程负责,同时要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而且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充分的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结 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加快。建筑工程建设存在人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角落,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建筑行业必须将建筑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传统守旧的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使用者的需求。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方瑞红,牛耀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的几点思考[A].现代建设工程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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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3-0031-02

《建设法规》是高职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对提升学生的建设法律意识、实现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高职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学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与传统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为基础课程的《建设法规》,如何在教学中既保留课程的特色和体系,又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增强实用性,突出高职办学特色,是需要在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中不断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 《建设法规》作为高职土建、建筑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许多院校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的。由于是选修课,学生往往不重视这门课程,上课纪律松懈,对待作业不认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试大多是考卷形式,学生基本都能顺利过关,获得学分。

条文数量多、内容繁杂 《建设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发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等领域。

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说教式、灌输式仍旧是目前主要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师生互动。学生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比较晦涩,不能与工程实际案例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悖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初衷。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未能充分体现 《建设法规》课程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足的问题,主要还是采取以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穿插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践性环节缺乏,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考核方式单一 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无法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只能把课程学习演变成简单的应试教育过程,无法合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知识扩展宽度,更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革措施

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应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改革教学内容 要根据行业规范及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结合学生特点,明确课程目标,开发课程标准,根据高职教育“必需,够用”的原则,弱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强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教学内容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改革教学方法 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1)案例教学法。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课时允许的情况下,可让学生课下自己搜集相关案例,鼓励学生做成PPT到讲台上进行讲解,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主动接受知识并内化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案例教学中,还要恰当运用视频资料,将平面的、单一的声音信息转化为图、文、音、画等立体化多层次的互动传播。(2)模拟法庭教学法。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机会,让学生走出原已熟悉的传统教学方法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过程中,学生可以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为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比如,在讲到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章节时,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这样可真正做到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以一种更为生动活泼的形式学法、知法、用法,还可以加强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3)课堂讨论法。在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过程中,法律条文内容相似的地方比较多,学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学以致用。这时,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通过讨论,找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以方便记忆和应用。教师也可以精选出具有争议性、法律规定不很明确、能发挥诉讼各方想象力的实例,由学生分成不同小组进行讨论和辨析,提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用能力。(4)观摩教学法。可以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观摩法院的与建筑法相关的案件审理,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庭审气氛和建设法规的司法应用,缩短理论知识与现实应用之间的距离。

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高职院校应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为教师提供进修、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教师考一本证书的层面上,以真正实现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聘请一些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企业管理人员、律师、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校讲学。

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 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和操作本领,强调人才的应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学模式决定了其教学内容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法规》作为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门课程,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相应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组织学生进入施工现场,对某些现象和行为进行观察,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将抽象的理论具体运用到工程实践中。

建立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素质。《建设法规》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应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以,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法,除闭卷考试外,可采取论文、答辩、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如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可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查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知识转化能力可采取论文和调查报告的方式。

高职院校《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师资队伍建设与改革、教材建设与创新、教学方法设计与教学理念更新等多个方面。只有不断地对课程进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课程成为有特色,重实践,应用性强的优秀课程,才能更好地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

参考文献:

[1]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3).

[2]杜军.突出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必要的教学环节――浅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4).

篇(10)

 

0.引言

我国己经加入WTO,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竞争必将越来越激烈。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重要的途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是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发展水平所限,目前我国建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的特点

建筑工程与其它行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流动性大,一项工程在一个工地施工完成后,往往立即迁至另一个工地;二是临时性强,工地的建筑物、设备和设施、机具、材料、人员等都有很强的临时性;三是变动性大,不同工程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设计特点、平面布置都不一样;每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开工至竣工,施工阶段的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变动很大;四是交叉作业多,一项工程往往由多家施工单位、多专业、多工种交叉施工;五是人员组成复杂,既有企业自身的,又有分包单位,人员又有户籍、岗位、工种与文化程度的不同。在建筑工程中运用风险管理,应针对这些特点,以增强其实效性。

2.安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诸多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建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体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论文修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需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的投入也需要法律法规予以保证、缺少工程保险的实施细则不适应实行工程风险管理。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注重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重视不够。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2风险管理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经营者和施工项目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尽管有一些风险管理的措施,但仅局限于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中编制的一些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正式的项目风险管理方案,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认识。论文修改。

如投资方为了早日发挥项目的效益,违背客观规律,单一追求施工进度,迫使施工单位大量增加人力物力投入,简化施工程序,压缩合同工期,对施工场所所需安全措施费用不予认可,拒绝支付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导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单位过分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防护措施得不到落实;个别单位甚至认为安全管理是一种“纯消耗”,投资安全管理会降低收入,从而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致使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施工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普遍存在。

2.3缺乏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建筑业从业人员中80%以上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建筑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偏少,技术人员仅占5.%3,管理人员仅占4.%,特别是专职安全员数量少,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较低,在风险识别、控制、措施制定等方面很难是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修改。

2.4施工方案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安全防护设备有待于提高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有序施工和规范管理的基本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也是防范安全质量事故风险的首道防线。有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专业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缺乏必要的计划书或蓝图,施工现场组织或管理结构混乱,技术性操作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脚手架搭设方案无针对性,高层架体无设计计划书,结点设置无详细图纸,悬挑架未按设计要求搭设等,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安全防护设施一方面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齐全,另一方面设施简陋,起不到安全防护的作用。个人的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防滑鞋、安全防护服装等配备严重不足。

2.5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建筑企业普遍没有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没有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组织结构中没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主要依靠个人的经验进行判断决策,一些决策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带有盲目性。使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

3.安全风险管理对策和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在我国建立时间不长,许多制度还在探索阶段,特别是有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缺少工程保险的实施细则。当前, 最关键的是要针对建设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要研究合理的工程时录、工程保险收费标准及费用计入办法。

3.2提高风险管理安全意识

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都必须有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中;树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意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因素,而风险就是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识,依法履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

3.3提高安全风险管理人才的素质,加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风险管理不仅要投入资金,而且需要一批有丰富的风险管理技术知识的专业人才,企业可以通过多方面提高安全风险管理人才的素质如:通过与高校合作、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从高校或社会招聘相关人才、利用中介机构力量等。

在施工现场有许多的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甚至监理人员都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不懂安全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个建筑工地,如果管理人员都不懂得安全知识,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熟视无睹,又如何去行使管理的职权呢?所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和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3.4严格施工方案预控和规范劳动防护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有序施工和规范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防范安全质量事故风险的首道防线。应重点把好三个方面的关口:一是前期现场调查论证关、二是认真落实技术领先的基本原则、三是严格执行审批优化后的施工方案。要制定现场执行和过程优化管理方案,确保每一个工点、每一个环节都能严格按方案实施预控,每道工序、每个细节都能留下方案预控记录,从而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控制。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设立专人来管理,及时的向施工人员发放性能符合要求的、清洁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对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细心保养。对洞口、临边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由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

3.5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

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技术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首先必须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逐步形成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由于风险具有掩蔽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必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并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项目的风险规律。目前, 绝大多数承包商对房地产项目的风险比较重视,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重视不够, 有些所谓的“形象”特事特办,不按市场规则运行,有的根本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也上马,企业只要介入就会遇到极大的风险。所以承包商要对参与的项目列出潜伏的风险清单,进行分类并衡量对比,确定风险的相对重要性;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评估, 采取相应的对策, 尽可能减少风险损失。

结束语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多变的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已经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得到重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使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不尽人意。我们要充分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全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逐步提高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及决策水平,并取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龙卫洋,龙卫国.工程保险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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