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经济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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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济法论文

篇(1)

该教学法在运用过程当中注重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它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而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进行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它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学生在探讨交流中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宗旨,将精心选取的案例带进教室,通过案情展示,启发式提问,再通过师生、学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交流研讨,提出问题解决方案。这一过程有助于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想上好一堂案例讨论课,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教师要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已具备的知识结构,对案例材料进行加工、整理以达到教学效果。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考量。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中,教师要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要对学生的意见进行及时正确的点评,要引导学生思维,带动课堂气氛。因而案例教学的成功运用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案例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不高

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我发现,经常出现教师讲得兴致昂扬,但学生兴趣索然,不积极参与。本该热烈讨论的课堂变成了一言堂的尴尬局面。这样一来,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针对不同的法律内容,学生的感兴趣程度也不一样。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与学生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教学内容,学生比较感兴趣,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致要高一些。但诸如公司法、金融法、企业法、专利法等内容,则因离学生生活较远而导致学生参与积极性与热情大为减弱。

(二)教师对案例教学课堂把握不到位

在案例教学的课堂当中,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对整个案例的进展,课堂气氛把握控制到位。部分教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当中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容易出现冷场,或是讨论拖沓偏题的情况。而且由于长期以来受满堂灌式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有的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简单地采用讲授法,本该师生互动的教学变成了教师独角戏的个人分析,严重背离了案例教学的实质与精髓,学生的学习热情没有调动起来,其自我研修、合作探究、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提升。

三、案例教学改革建议

(一)精心选择教学案例

要想提起学生参与讨论的兴趣,案例的选择要恰当。首先,所选案例要尽量贴近学生的生活,这样容易使学生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和求知感。其次,案例的选择上要注重时效性。教师要跟紧时代,不断更换补充新案例,最好涉及时下的热点问题。案例的来源渠道有很多,教师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上收集;可以从专业的法律网站上收集,如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还可以多多关注发生在校园里和校园周边地区的事件。再次,教学案例应带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能融会贯通所学的相关法律,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地加以学习并深入领会教材的重点知识。

(二)运用多种案例教学模式

1.案例导入法

将案例导入教学的方式有几种,一是在讲新课前,抛出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这种方法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上要有一定的吸引力,最好能让学生有讨论的空间。二是讲授过程中插入,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和讨论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对重点、难点的掌握。三是讲授后运用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在此阶段,教师选用的案例覆盖的知识点要全面些,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这个案例能将学生的所学知识梳理一遍,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提高学生归纳总结的能力。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根据讲授内容的不同和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来正确选择案例导入的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导入案例引发学生讨论时,教师要注意有效组织课堂、调节课堂气氛。要让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若发现个别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可以进行点名提问。对认真讨论的学生,教师要用适当的语言给予学生鼓励和肯定,增强学生的积极性。若学生在讨论时出现不同见解发生争论时,教师不必马上给出答案,而是抓住时机,因势利导地启发学生大胆发言,各抒己见,从而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2.课堂演讲法

课堂演讲法是将课堂交给学生。在学习法理相对浅显易懂的内容时,可以让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去寻找相关案例,分组制作PPT,推选代表上台来进行演讲。比如,在讲《产品质量法》时,可以要求学生自己分组选取以往“3.15”的打假案例,针对一项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为主题进行演讲,其他组的学生可以提问或进行辩论。这种方式对学生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充分准备。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极大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

3.模拟实务法

模拟实务法是让学生扮演角色,参与到案例当中去。例如,在学完《企业法》后,教师可以激发学生自主创业的热情,让学生分组,选择感兴趣的创业模式。可以是开公司,或是创办一家合伙企业。让学生在企业中各司其职,撰写公司章程或是合伙协议,准备申请材料。其他学生扮演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评判小组成员所填写的文件以及章程、协议的合法性,并对不合法的或不适当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在这期间,完全放手让学生去做,对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很有好处。而且大家因为共同完成任务会给每个人带来一定的成就感,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

篇(2)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经济法。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所有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绕着专业本身来建设。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具体安排,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所以,在讲授前首先应当明确专业的培养目标,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其培养目标设计合理的授课内容。而一些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并不明确,笔者在受到一次民营学院的教学邀请时,为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向其教务部门详细询问授课专业、授课学时、相关课程,而其教务部门觉得奇怪,他们认为只要是同一课程内容应该是一样的。

2.法律基础欠缺

笔者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会计专业教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十分陌生。过去高等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是分别设置的,《法律基础》在高等院校中的时间安排一般是30-40学时,而2006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大高等院校将这两门课合二为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据统计授课时间还是30-40学时,以我校为例,总学时48学时,但理论课时仅有32学时,而法律基础部分一般是8-10学时,类似基本的普法教育,所以学生大都只了解一些皮毛,对专业法律知识所知甚少,没有积累法律语言,更没有形成法律思维。笔者在讲授经济法时发现,学生对课堂上老师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十分陌生,光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就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十分紧张。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

笔者认为,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基于专业的特殊性,在经济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安排。

1.确定教学内容

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是工具,学生应当灵活掌握未来职业过程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基本的规范,处理相关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是开启未来职业资格的“敲门砖”。我国对会计职业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高标准的注册会计师等,经济法都是其中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比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考两门,其中一门就是经济法基础。由于学时有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安排较为紧张,整个课程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以在章节中介绍重要知识点的形式进行,通过真题和练习题的辅助加深记忆。在教授中按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大纲安排章节内容,今天包括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等内容。

篇(3)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现状分析

(一)课时少,内容多

目前我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总课时是32课时。随着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的发展,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课时大幅缩水。加之我院多数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导致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学生刚刚从高中跨入到职业院校,教育模式、学习模式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突然面对大量的法律术语和教学案例,学习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对经济法授课教师而言,在课时短缺的情况下,要让学生掌握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大量知识点,无疑压力倍增,因而不可避免的有选择性的删选教学内容。

(二)授课内容未能有效体现专业特性

我院经济法平台课的开设专业主要有市场营销、会计、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学院对各专业的教学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的选取也大多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课程标准的制定必然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实际上,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如,营销专业学生需要熟悉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国际商务、会计专业则需要熟悉票据法等等。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讲授的内容没有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区分,而是一视同仁,专业虽不同内容却一致,这必然导致专业间的差异性消失,法律知识模块的学习也难以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基于“厚基础、大平台”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搭建

随着我院“厚基础、大平台”人才培养方式的提出,基础课、平台课的建设工作日益得到重视。根据高职院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近年来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经验,对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源头,课程标准是标杆

高职院所有课程的设置必然是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课时、知识要求、技能要求、职业要求是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因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课程标准的第一指南,是制定课程标准的直接导向。此外,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的标杆,也是规范教学的有效手段。因而,课程标准的执行程度,直接影响到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要想有高质量的教学内容,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前提,高效的课程标准的执行与实施是保障。

(二)课程内容应体现专业特点

目前我们统一称之的“经济法”,更多的可以说是民法、商法、经济法的混合体。以经贸学院经济法课程为例,在第一章,经济法基础部分,学生所学习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实属于民法范畴,但却是经管类学生学习商法及经济法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大多属于商法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则属于经济法的内容。经管类学生究竟该掌握哪些法律知识,可以由专业需要和生活需要决定知识模块,即应该根据学生职业素养和个人素养两个方面来确定教学内容。一般而言,可以从生活相关和专业相关两方面考虑。如,生活方面,应该熟悉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专业方面,考虑到经管类学生的专业特点,应掌握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三)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考证相结合

在教学内容选取的宽度和深度上,要结合各专业职业技能岗位的需求,以职业能力发展为目标,围绕职业资格考试来精选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够适应当前及今后职业生涯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模块考试。以市场营销专业为例,营销专业学生要求在校期间需取得助理营销师资格证书。而在营销师考试大纲中,明确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担保法、商标法、劳动法等相关内容。而对于会计专业学生而言,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因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中已学过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因而,就没必要再将票据法重复放在经济法课程中,而要想继续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必须认真学习民法基础和劳动合同法。

(四)教材结构的设计

经济法课程的教材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学专业用教材,主体架构包含了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特点是“专、深、窄”,这类教材显然不适合经管类学生使用;另一类则是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或者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的,这类教材大多受到“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内容比较宽泛,即前文所称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混合体”。相比较第一类教材,显然第二类更适用于经管类专业,但是第二类教材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最大的缺陷———太过宽泛,反而忽视了专业间的差异性。鉴于经济法教材的现状,我们不妨尝试“基础+通识+职业能力”模式来重新搭建教材结构体系。“基础”部分,即民法总论,包括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仲裁、复议制度等。“通识”部分,即经管类各专业都需要学习的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职业能力”部分,则采取“自由选择”的方式,根据各专业职业能力发展需要,从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价格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物权法、保险法等内容中选择与专业职业能力相关性较强的法律制度模块,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组织教学。目前,经济法课程定位为我院经管类专业技术平台基础课,鉴于课时有限的现状,不妨在32课时中重点讲授“基础+通识”部分,让学生对此部分模块有相对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而“职业能力”部分可以设置在专业技术课程体系中,或者作为职业资格考试专项培训课程。

篇(4)

论文关键词:社区社区经济社区服务产业化

一、社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加速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生活中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单位”的社会功能正在逐步弱化,社区理念开始兴起,“社区经济”的概念也随之萌芽。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经济是社区建设的基础,为社区建设提供经济支持与物质保障,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城市经济发展中财力不足的缺陷。

1、社区经济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社区经济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由街道经济逐步分化而来的。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城市没有社区,国家对地域的管理主要是单位制管理模式,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许多社区管理的职能。为保证财政收支平衡,街道不得不搞经济。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单位制街道经济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社会对新型社区的要求才开始不断强化。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离”政策,这为社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与传统意义上的街道经济不同,社区经济是以非盈利性组织和公益眭组织为主体,追求社区福利的最大化。

2、社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体制不顺。目前从社区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我国社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阻力是很大的。公共权力在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中的分配不明确,往往是两级政府包干一切,社区缺乏自。而且“企事业单位办社区”往往延续企业管理的那套模式,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扭曲了社区经济的真正价值,不能有效发挥社区服务的功能。除此之外,体制不顺还表现在社区经济活动中的多头领导现象。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这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中,社区企业大都在市、区有关部门中有对口关系,导致多头领导、政出多门,造成效率低下。

(2)产权模糊。我国社区经济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合作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街道和居委会往往是最大的出资者和股份所有者,但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和授权经营权,这就造成社区财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没份的产权虚设状态。

(3)管理薄弱。社区管理者多是退休的老年人、下岗的中年人和待业的年轻人,在管理理念、管理经验和知识构成上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很难从全局的角度考虑社区的发展。管理薄弱使社区经济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很难吸引优秀人才来参与企业的管理。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加快研究解决社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经济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同时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二、社区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从社区经济的构成上看,一般多以商业、生活服务业和修理业等第三产业为主。社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是社区经济发展的宗旨,办好经济促服务是社区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国际上,特别是欧美等社区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经济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早在18世纪,西方国家的社区服务便开始了实践,如18世纪初起,英、法、德、美等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区组织便协同政府对失业人员、贫民进行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据统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已达到20%~30%。19世纪中叶,在社区经济的推动下,社区服务类的慈善组织相继出现,如1876年美国第一个“社会服务交换所”、1886年美国第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等。到了2O世纪,社区服务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普及。

相较于国际社区的发展状况,我国社区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滞后,困难重重。直到20世纪末,在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情况下,社区经济才得到迅速发展,社区经济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稳定和凝聚功能在社区建设中才逐步发挥出来。如社区再就业工程,这一方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为社区发展注入新的力量。但是现阶段我国社区经济的作用仅局限于:支持生产社区居民必须的消费品;为社区居民提供商业、旅游、搬运、维修等服务;为城市主体经济提供服务性劳务等,还没有形成一种产业化发展的模式,难以发挥规模效应,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的生活保障还十分有限。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提高社区经济实力,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社区内部矛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更广泛的顾客群提供同质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成本,取得规模效应。

三、发展社区经济的措施

社区经济是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能够吸纳大量人口就业,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的社区规划建设开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社区规划开始了区域发展的规范化、持续化进程。随着社区制度的完善,社区经济的功能将日益突出。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应加快社区经济的产业化发展,促进经济体制转换,加强制度创新,最终实现管理、服务与社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1、转换社区经济经营机制,适应市场化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区制度的逐步发展,要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社区经济,应该加快社区经济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社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针对我国社区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国社区经济在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要做到与市场相结合,优化经济结构,创新管理体制,使社区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稳定、凝聚的功能。在发展方向上,要提高社区经济自身竞争力,从传统条块分割的行政区划中走出来,参与市场经济的大竞争,重点发展投资少、技术要求低、资金回收快的小型服务性的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具有规模效应的经济组织。在管理体制上,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区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作用,扩大社区经济组织的自。在经营机制上,要适应市场化需求,灵活多变。社区经济实体要积极推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明确企业内部产权关系。社区经济实体要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

2、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区经济自主发展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加快社区经济发展就要对政府行为进行重新定位,政府应积极地退出社区经济的直接管理,转而进行间接管理,支持和引导社区经济,促进社区经济的自主发展。具体地说,政府在社区经济发展中主要应该发挥以下三个职能。

(1)投入职能。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会管理者,理应对社区经济的发展担负投入的责任。政府投入的来源是税收,为保证政府投入的稳定性,进行税制改革、调整税制结构是必要的。同时,由于政府投入是有限的,社区应营造社区经济运作的特殊机制,整合多元投入。

(2)引导职能。社区经济叉寸社区建设所提供的多是社区福利性的支持,多在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领域,而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中往往是失灵的。这时就需要i女府这一外力来进行调控和引导。这里,政府的引导职能应主要包括:政策引导、信息引导、经营行为的引导,以及分配及消费等方面的引导。

(3)整合职能。这主要是指对产权结构、利益结构等的调整和重组,以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在产权整合上,政府应发挥的作用是确认产权归属,批准产权重组;在利益结构整合上,政府应通过不同的制度对非营利性和公益性领域的利益进行重新安排。

3、走产业化发展之路,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社区经济产业化是指在一定社区的地域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以社区各种经济组织为载体的社区服务业,经过社会化、商品化的发展,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的过程。解决我国目前的这种社区服务质量要求高与满足率低之间的矛盾的最根本做法就是实行社区经济产业化发展具体地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政府要利用各种调控手段,对社区经济的发展制定统一规划。区别定位社区经济的各个组成成分,在政策上鼓励社区服务业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为社区经济产业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社区经济的产业组织体系,为社区经济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载体。目前我国社区经济产业化最大的障碍就是产业组织贫乏,因此应加快建立集管理、技术服务、咨询为一体,具有综合能力的产业组织。

(3)采用规模经营,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技术,使社区经济从单一型、分散型向集团型转变,发挥规模效应。

篇(5)

(一)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目前,山东省共有县级单位140个,除去市辖区,共有91个县(市),包括31个县级市和60个县,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5%,占全国列入县域经济统计范围的2072个行政单位的4.4%。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12506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9.67%。2006年末全省县域总人口661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1.27%,占全国县域单位人口总数9.62亿的约6.89%。2006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864187人,占全省单位从业人员的52.47%;年末乡村从业人员30179498人,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的79.89%。

在平均规模上,山东县域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山东省县域经济平均规模中人口、GDP、地方财政收人、人均GDP四项指标,分别在全国排第5、第4、第5和第6位;在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的数量上,山东与浙江省以25个并列全国第一位。2006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共有204个。其中山东34个,占全国的16.7%,仅次于浙江的36个。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县共有118个,山东18个,占全国的15.25%,列全国第三;其中已有14个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据2007年山东省统计公报,省内30个欠发达县亦进一步激发内部活力,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总体来说,山东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总体水平在全国位于前列。但单项竞争力水平和单个县的竞争力不突出,与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差别明显。从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基本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可以看出,山东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个均匀的自东向西递减的状况。2005年,县域经济最发达的威海和最不发达的菏泽相比,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农民人均纯收人三项基本指标上,威海分别是菏泽的9.2倍、9.7倍和1.97倍。

(二)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成效和具体做法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9309万人,农业人口6055万人,占总人口的65%,其中农村劳动力3854.2万人。多年来,山东省政府一直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发展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3%。到2007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907.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2006年农户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41.5%,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非农产业劳动力中,到乡(镇)外打工的人数占34.2%,其中,省内占75.8%,省外占24.2%。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7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可以说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是依托了山东省县域经济迅速崛起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施“双30”工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构筑主阵地。“双30”工程,即“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这是山东省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大战略举措。2004年,“30强”和“30弱”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累计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36.7万人和93.5万人,比“双30”工程实施前分别增长了15.2%和19.5%。

二是实施“两集中”工程,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重要载体。“两集中”工程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这是山东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实现了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新突破,山东省城市化率由2000年的38.3%提高到2005年的45%,共转移了农村劳动力600多万人。

三是实施“龙头带动”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基础、和平台。“龙头带动”工程,即“培植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进农业产业进程”。这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最直接的渠道。目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8716个,其中销售收入过100万元的龙头企业有6822个,过亿元的有684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共吸纳149万人就业,推动基地农户97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

四是针对各地劳动力资源需求的实际,大力实施“西输东接”工程。通过东部城市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岗位空缺信息;西部地区开展基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实现东部用工企业与西部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点对点”的定向劳务输出,减少了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提高了劳务输出的成功率。仅2006年开展“为半岛制造业送技工”行动,山东西部地区就向东部企业输送劳动力达32万多人。

此外,为提高农民技能,山东西部地区还以百家特色劳务培训基地为中心,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突出特色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开展了“订单式”、“定向式”和“储备式”培训。2006年,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7万多人,有效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业务技能和就业质量。

二、发展县域经济是现阶段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

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2006年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2亿左右,就业压力较大。就山东省来讲,按照2010年城市化水平50%计算,农村户籍人口将由2006年末的6054万下降到45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大体为1500万人。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看,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而县域是农业产业向城市延伸和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的结合点,是沟通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独特优势。可以说,县城及城镇在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具有的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及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更多地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

发展县域经济,重在发展中小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投资规模小,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多样灵活,适合民间资金少、资金分散的特点,容易创办。因此,政府如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可以引导更多的农民开店建厂,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乡镇工作。

乡镇企业的发展,势必促进城乡服务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水、电、气的供应,需要通讯、燃料、卫生、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需求将促进更多的资本投资于服务业,从而促进城乡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人员从事各种各样的服务,使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员转人非农劳动。

从过去情况看,1984—2007年期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6.5%,年均增量为47万人。其中1990—2007年间山东省农村非农产业就业增长率为3.4%,年均净增量为34万人。而1995年以来,随着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接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减弱。但仍然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二)农村劳动力向县市及城镇转移付出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发展县域经济,解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其就业成本也是较低的。第一,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户口在农村,一般外出务工都是短期劳动,务工人员对用工单位除工资要求以外,一般没有太多的如住房、交通等特殊福利要求,这就降低了用人单位的人力使用成本,这些企业更愿意雇佣农民工工作;第二,劳动力本地就业,无需外出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等费用开支和办证手续,无需支付昂贵的中介费用,政府也无需为安置务工人员花更多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客观上也减少了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降低了大、中城市吸纳这部分劳动力所进行的包括城市设施等在内的各种支出;第三,农村富余人员就近就业,亦工亦农,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进退自如,减少了来回路费,照顾了家庭,提高了劳动效率,降低了就业成本。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县市及城镇转移,每年的春运民工流的巨大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缓解。

2007年山东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向省会城市的占3.3%(35万人);转向地级市的占8%(85万人);转移到县城的占17.8%(187万人);转移建制镇的比重为26.7%(280万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的优势在逐步体现。

(三)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素质水平也决定了他们更加适合转移到县域经济的产业中发展

县域经济的产业特点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为了错开与城市工业的竞争,也为了发挥县域经济的区位优势,县域经济的产业选择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主要是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制造业、加工业,发展县乡服务业、特色旅游业,发展现代种植业、养殖业。这些行业一般对劳务人员的技术含量要求相对较低,对体力劳动能力要求相对要高,其提供的岗位正适合农村富余人员工作。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可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可以吸纳没有更多非农技能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三、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加强对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管理非常必要。

(一)进一步推进县域综合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确立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思路。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新路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过于集中的权力下放,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和决策权。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不需要国家和省里预算内投资的、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其审批权都应该下放到县一级;凡是能一步到位将审批改为备案的,应该一律取消审批;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权、外贸进口权也应该下放至县一级;对于少数根据法律法规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应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审批。除了省市两级向县一级简政放权外,县一级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扩大农业的自主消化能力

农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据有关方面统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是农业大省和劳动力大省,有着极大的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要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优势,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特产、中药材生产等,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

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化可以让农民实现专业化生产,使之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可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更多地解决就业;同时,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加工、购销,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如果把粗放农业转变为半粗放农业或者是精品农业,就可以消化许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要认真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山东省农村内部的第三产业还很薄弱,而第三产业是最能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地方。不仅要抓农村传统三产的发展,如农村的商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还要充分发挥当地优势,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城市本身的集聚效应就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依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将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实施这样一个新的战略,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小城镇接近于农村,乡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小城镇,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

二本

是要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结构。在现阶段,大中城市及小城镇之间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等方面仍存在着悬殊的差距,城市的积聚效应仍然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小城镇,使其中一部分升级为小城市;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发展大中城市。今后,城镇化政策的核心要由控制城市规模为主转移到发挥城市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的城市层级结构上来。

(四)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特色经济

县域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山东省县域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都有显著的特色经济支撑。如:寿光、苍山的“菜园子”;招远的“黄金”;东阿的“阿胶”;栖霞、五莲的“果品”;沾化、无棣的“冬枣”;诸城的“贸工农”一体化等等。这些特色经济有的是传统品牌、资源优势,有的是产业创新、规模化优势,特色经济及其链条式产业链带动效应,使山东省县域经济呈现五彩缤纷的发展格局。这些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更多劳动就业机会。

在确立县域经济特色时,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本地特产、资源条件,综合考虑县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科技水平等因素,做好特色经济规划,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优势,以此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五)加强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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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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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学院营销专业就业经济法知识需求现状分析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据职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营销所属管理学类47个本科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其中营销学生就业领域涉及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根据对独立学院营销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发现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岗位群如下: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业务员或主管岗位;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岗位;企业营销部门的市场调查、信息统计、售后服务等岗位;企业的营销策划、市场预测人员;各类咨询公司的相关岗位。这些岗位最常用到的是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作为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经济法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并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具备帮助企业洞察市场机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

二、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综合性强,安排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课程,涉及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容。在法学体系中又是综合性课程,涉及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通过案头调研发现,经管类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经济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内容有: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经济司法制度等。这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铺垫,例如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制度等。然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从36 至 54 个课时不等,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有限课时很难满足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讲授。

(二)营销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教学要求低

基于上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对于营销专业同学来说,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的下半学期。但是,在经济法开设之前营销专业同学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系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又因繁重的课程压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动自学基本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经管类营销学生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教学内容安排上法学理论讲解很少,主要侧重于学生掌握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教师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压力随之减轻,学习兴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法学理论不完备,对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缘由、发展演变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碍。

(三)营销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低,学习方法欠佳

根据近几年自己和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体会交流,不少教师认为一般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础较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但另一方面学生表现力强、活泼好动,对动手操作、自身体验有较高兴趣。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经济法本身是基础课而非专业课,学生在思想上不重视,学习动力是应付考试。笔者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师生交流了解到许多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然而,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该法的灵魂。

(四)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实务操作经验不足

独立学院营销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管领域法律知识,在未来营销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及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也存在差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的实务操作经验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师明确学生的营销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经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而根据案头调研发现,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经历、现有教学任务等多种原因,这两方面都比较欠缺。

三、基于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的经济法教学改进措施

(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教师一般都会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培养目标、学习目的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经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就更需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知识储备情况、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因此,独立学院中针对营销专业讲授经济法的教师,一方面要结合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与营销职业岗位要求和就业所需的各种技能证书如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将主要的教学精力放在营销学生未来工作岗位最常用到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中。上述各部门法中内容也较多,要想在既定课时内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学生未来就业需求,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各部门法的各章各节内容中详略如何安排? 重难点是哪些?每章内容如何开展教学?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讲透法律条文,还可以吸引学生兴趣?课堂考核环节如何设置?哪些内容需要通过实训项目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法律理论讲授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之前,独立学院营销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通过讲授教学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及各部门法的知识。然而讲授教学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学生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如果只采用传统讲授法难以达到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精选案例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和其重要渊源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都需要教师在其理论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对于营销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教师可以将所学营销知识、社会热点和经济法相关理论结合讲授,可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营销组合中的价格策略部分,企业会根据市场形势和营销环境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或提价或降价,此时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而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最高处罚总额可达19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或扩大至国产品牌。4日晚6点左右,国产乳企贝因美突发公告称,近期将对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出厂价下调。

除了将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以外,还可以将《经济与法》、《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及其他法学期刊、报纸的相关报道,结合经济法教学内容随时记录并整理后选作典型案例。为增加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使得营销学生感同身受,提高对课程重视度,往届营销毕业生所在企业营销岗位发生的鲜活的经济纠纷案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教师教学案例的来源。

精选案例后,让学生以划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讨论;随后每组选派一名代表与其他小组进行意见交流;最后,教师在小组交流意见基础上归纳总结。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过程和结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利于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的提高。

3.比较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济法教学中需要经常使用比较教学方法。将繁杂枯燥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画图、列表、对比、分析。例如,要讲解清楚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和性质,就必须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从产生背景、调整对象、理论基础等进行全面比较;市场准入法部分,学生要准确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合伙人权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过图表一一列举,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就一目了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归纳、制表、流程图等方式随机考核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积极的探索学习。

4.开展经济法实习活动教学法

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给学生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学院还可以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由教师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条件允许的话,邀请人民法院将典型经济案例在学校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实习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结合本次经济法实习活动的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表现,应该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这些实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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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学的特点

1、前沿性

经济法学是一门崭新的,有别于传统法律观念和制度,甚至具有某种颠覆性元素,适用现代社会而产生的新兴学科。经济法最能反映现代信息时代的经济生活,具有尖端性。

2、经济性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强调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即社会本位。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目的性很强,其内容不可避免的具有很强的经济性或专业性,从而使经济法具有较强实用性。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有普遍的联系,具有跨学科性的特点,是边缘性学科。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最为密切,以国家利益为主导的行政法和以当事人利益为指向的民法二元法律体系在现代社会出现了不足和偏差,产生了校正这种偏差的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同时,经济法与其他学科尤其是经济学、社会学交叉融合,如经济学中的竞争、外部性、垄断、成本和效益等概念渗透于经济法学中。

3、政策性强,变化快

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和参与,强调政府主导性特点,从而使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法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处于改革向纵深发展时期,且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经济法具有变化快的特点。

4、结构松散,体系庞杂

经济法知识的跨度非常大,而且内容庞杂,涵盖了与社会经济生活相关的诸多法律知识,章节繁多。如企业法与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和对外贸易法等等。同时,法学专业的经济法体系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体系有很大差异。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

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经济法属于专业基础课,学生在思想观念上并没有把法律作为主课或者重要课程看待,传统的授课方式下,学生学习法律基本上都是从法规到法规,从法律条文到法律条文,既单调又乏味,因而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很大程度上是应付式的,影响了授课效果。

2、课时少、内容多,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不多,因专业而异。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目前经管学院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电子商务、信管、行政管理六个专业的经济法课都是48学时。在此之前,学生一般只是在大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学习过少量法律知识,这样有限的课时,需要学习的经济法律、法规数十个,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要了解的法律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很多,很繁杂。

3、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主动学习相关知识

由于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生都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于经济法课程大多数并不重视,认为与自己将来的就业没有太大的关系,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学习,课下大多不会主动去学习相关的知识,甚至有时候对老师明确要求需要上网查找的补充性资料,能完成的学生比例也不是很高。

4、经济法教学体系杂乱,难以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

经济法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各高校开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间较晚,大多是上个世纪90年代后才开设的,体系不成熟,现有大学教材的编排与设计一般参考法学专业教材,现存版本教材很多理论性较强,而有的经济法教材则财会金融类内容较多,还有一些经济法教材则把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都涵盖其中,即“大经济法”。教学中,我们用过多种版本的教材,用过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用过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教材。但是这些教材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分析实际案例。因此,选择一本适合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材并不是件易事。

5、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的缺失,使获得的法律知识难以巩固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这就要求教学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实务能力,因此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至关重要。目前教师一般是通过案例教学以及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来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涉及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三鹿的破产,让同学们重新审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缺陷和什么是依法办事。但总体来讲还是教师发挥主导性,与实际情况还有一段距离。

6、考核方式单一,不能有效考察学生能力

囿于缺少科学的考核体系,目前大多数学校包括笔者所在学校多是以闭卷考试的形式作为主要的考核方式,虽然加入了平时成绩的考核,但所占比例很小。这样容易给学生带来只要期末之前背一背,就能过关甚至得高分的印象,忽略平时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累积,无法有效考核到学生真实的掌握情况。

三、经济管理专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1、立足素质教育,融入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作为未来的国家一线建设者,本科生们必须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除法律基础以外的又一门法律课程,经济法教学责无旁贷地负有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使命。经济法教学应当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向学生灌输蕴涵在法律条文深层中的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通过课堂、实训、考试等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诚信观念。经济法教学通过这种融入,让学生不仅成才,更要成“人”。

2、根据科学的培养目标确定授课内容

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选择一本通用性的适合经济管理学生的经济法教材,适当进行取舍,制定授课计划。在内容上,在用4—6课时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针对不同专业,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讲授。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票据法等;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则侧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市场规制法等;电子商务专业侧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工业产权法等。其中,合同法、公司法对于所有专业的同学都很重要,在学时分配上要有所侧重。在深度上,做到学一个部门法,懂一个,精一个,同时引导学生掌握学习的渠道和方法。

3、多种教学手段配合增强教学效果

(1)授课前提示与学生预习相结合。在授课前提示学生注意本课的知识点和重要内容、难点内容,使学生在听课前就对本课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可以有的放矢地听课和记笔记,提高学习效率。

(2)多媒体与板书相互补充。为方便教师的讲解,多媒体投影屏应当放置在黑板的一边,教师可以按照授课进程的需要自由地在两种教学方式中转换,更好地发挥两种教学模式的优势。同时,将短线鼠标改长线鼠标或者无线鼠标,这样教师可以不必来回奔走,可以面对学生讲解,为师生之间的互动创造条件。

(3)选用互动式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模式,让学生也成为课堂的主体,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讨论课形式来增强与学生的互动。具体实施过程中,案例式教学要选取有代表性同时又能涵盖一个阶段性知识点的案例,使学生能在一个案例中对所学知识有个整体的、全面的认识。同时,案例的选择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感,最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这样才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的热情。讨论课的形式就更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仅仅扮演组织者的角色,完成给学生分组、布置讨论任务的工作即可,在学生积极展开小组讨论的时候,教师应该控制全场,及时给各组以必要的指导,控制分组讨论的时间。分组讨论结束时,教师要鼓励各个分组积极表达自己观点,并及时总结和点评学生观点,给予肯定和评价。

(4)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尝试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让学生体验去探寻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全过程,使他们的自学能力、逻辑思维、人际交往等多方面能力得到培养。让学生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融入到实践中。如笔者所在院校,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第三学期尝试让经济学专业的同学走出去到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回校后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尝试过两种做法,一种是从材料的准备到角色的扮演到“法庭”庭审全由学生自己作主,各组组长作为评委打分,教师进行评价;另一种则是由教师选择适当的案例分给各小组,由各组学生对素材进行研究,准备司法文书进行庭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改革考核方式补充课堂教学的不足。经济法考试应该以能力考核为主,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改变现在的平时成绩多以出勤、作业为主的考核方式。可以增加平时考试的次数,并以一定比例计入到最终的成绩之中,具体可以结合每个专业的课时,平时安排1到2次的中期考试,每次覆盖的内容大多为1—3章不等,占到20%的比例,平时表现占10%,案例讨论和论文等大作业的形式占到10%,最后期末考试占60%。在考核内容上也可以多样化,将讨论课上的表现计入平时表现考核中,适当增加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阶段性成果的考核。

(6)完善教学内容。高等院校《经济法》教材应采用21世纪课程教材或优秀教材,并针对不同专业制定不同内容或同一内容不同侧重点的教学大纲。教学过程中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教学,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与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密不可分。多方面收集最新的教学内容和经济法案例,对现有的《经济法案例集》的内容要经常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力图克服同类教材、资料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遵循“体系健全、结构完整、反映新成果、勇于创新”的原则,以案例为素材,以法条为基础,着力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能力。

实践证明,教师必须结合学生实际,把教学的成功和失败之处总结出来,不断改进教学的各个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授课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程德:经济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 曲振涛:经济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 范少虹:刍议经济法教学改革[J].法制与经济,2011(2).

[5] 白云伟: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探讨[J].职教论坛,2011(5).

篇(9)

    一、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高校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一)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脱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三)教学方法欠灵活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合理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课堂教学要注重案例教学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保同。植物生产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农业教育,2003,(2):53-55。

篇(10)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On Economic Law Teaching Reform in Management

Major in Independent Colleges

WANG Fang

(The City College of Jilin Architectural and Civil Engineering Institute, Changchun, Jilin 130111)

Abstract The training objective of management of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is to train compound and practical managing talents who are both good at management and law. However, there are some drawbacks on the current economic law courses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uch as lacking of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in teaching content, inflexible teaching methods. The article makes reformatory proposals to current drawbacks of economic law teaching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improve the effect of economic law teaching of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 management; economic law; teaching reform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弊端主要表现在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出来的主要是单一的理论型人才,而不是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近几年来,各独立学院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学院的长远发展为动力,以为国家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根本,对管理类专业人才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将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既要精管理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应用型管理人才。

1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改革的必要性

独立学院管理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必修课,成为其课程改革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并不能充分满足管理学科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课堂效果也深受影响。因此,作为一门不同于管理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具有管理类专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紧迫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1 管理类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缺乏专业特色

管理类各专业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大都雷同,缺乏专业特色。较多的院校管理类的不同专业都使用相同的教材,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授课内容也应各有侧重点,因为不同专业的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与法律相关的实际问题也不一样,但是大多数的老师还不能够认识到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自然也就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1.2 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

目前,各高校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可见,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自然收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好多老师却并不在意,因为他们认为经济法这门课程不如其他的专业课重要,经济法的知识在日后的工作实践中应用的较少,其实这恰恰是弄错了。相反,管理专业的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会涉及到很多经济法方面的问题,如企业、公司的成立、破产程序,股权的设立,合同的审查和订立,税款的缴纳等等,所以学生能否在课堂上掌握好经济法的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我们就要改变目前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坚决贯彻和执行我们的专业培养目标,并且很好的实现培养目标。即使学生掌握好基本理论知识在日后的工作中能以最快的速度和实践结合并更好的指导实践。

1.3 考核方法不全面缺乏合理性

现在绝大多数院校针对各个学科的考试课所采取的考核方法就是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对于一些考查课就是采用学生写老师指定好题目的论文这种形式,那么经济法这门课程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并不能真正的检验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因为有的同学即使考试成绩很高,那也是考试前死记硬背的结果,过一段时间以后,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也就忘得差不多了,更不用说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运用相关的知识了。所以,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才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才能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2 改进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管理类经济法课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社会对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及独立学院对管理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既要精管理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这一前提,要培养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复合应用型的优秀管理人才就要紧紧围绕管理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考虑到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关系,精选能够提升学生专业素质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并增设创新参与的实践环节,合理优化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和改革教学方法和路径。

2.1 管理类各专业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

独立学院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总目标应该是服务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并能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应用型管理人才,以备将来适应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基本的文案等工作。具体到某一特定专业上又有着不同的教学目标,每一特定专业都应考虑到经济法课程在学生日后的工作实践中的实际应用性、考虑到后继专业课程的要求,所以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应重在对“理论、法规、案例和实务”四者关系的处理上,为了拓宽学生的专业口径,培养规范性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在重理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教学目标偏重于法规、案例及实务上,以便能更好的指导实践。

2.2 教学内容具有专业特色并重点突出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在课程设置上,首先应该设置在合理的先后顺序和学期内,如它的前序课是法律基础和民法概论,学生在学完了这两科以后再开设经济法就更易于理解和掌握了。在学时的安排上,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课时一般在48学时左右,有的学校还会设置在36学时左右,这样在较短的学时内要将经济法的内容全面掌握是不可能的,因而这就为教师提出了极为艰巨的任务:如何在较短时间内使学生对经济法有较全面的认识,同时又能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掌握具体案例的分析方法,使其能在日后的工作中较好的处理法律的实务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教师在满足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未来就业适应性的前提下,对开设的法律课程内容应合理的调整并及时更新,例如,经济法课程内容应在保留经典传统内容的同时,兼顾学生掌握预修课程基础理论的程度和热点法律领域,将最新立法充实于课程内容中,反映管理科学发展的前沿与动向,如增加物权法、房地产法、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

2.3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效果突出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教学方法最终是为教学效果服务的,所以作为教师就更不能拘泥于老套的课堂讲授这一种方法,应该根据管理类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在真正的理解法律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根据日后工作的需要,熟练的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如我们建筑工程类的院校培养出来的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较多都是到房地产公司做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办公室文案等方面的工作,所以我们在授课时就要培养学生加强劳动法、房地产法、市场法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并培养学生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的能力,所以教学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案例进行教学,先找一些成文的合同为例给学生讲解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问题和关键条款,然后让学生在掌握了以后以课程设计的形式来拟定合同,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学为所用。所以只有教和学双方都动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4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

将整个考核分为基础理论知识考核、应用能力的考核和法律意识培养方面的考核三部分。通过笔试考核学生对整个课程相关理论的掌握;应用能力的考核,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组,每组做一个课程设计,如起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拟定购房合同等,既可以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又可以培养合作意识;法律意识培养方面的考核,可以就房屋买卖纠纷等热点的法律事件,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和述评,培养他们从法律视角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

3 总结

经济法课程作为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涉及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是学生知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优化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均着眼于增强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为学生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这也就对讲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教师应该自觉提高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积极参加全国各类相关资格考试,如司法考试、房地产估价师、一级建造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等考试,主动到相关企业进行研修和学习,使自己逐步成为业务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既有教师资格证又有职业资格证)优秀教师,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的社会需要的既精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基金项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11年教研课题,课题名称:《独立学院管理学科中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院教字2011C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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