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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参考文献:
[1]冉光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更加迅速,与汽车生产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汽车市场上的相关主体生产商、经销商以及商业银行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应。2004年8月,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成立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合资公司,紧接着,福特、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相继成立,国内车贷市场上掀起了一股汽车金融服务的竞争热潮,国内汽车金融市场出现了合资汽车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竞争局面。国内汽车生产商及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竞争激烈的车贷市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应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汽车金融服务的起源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由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购车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销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位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按照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03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在进入汽车消费时代,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又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私家车消费市场逐渐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车消费比例达到47.1%,2002年超过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为93.7%。汽车消费尤其是私车消费的持续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车金融服务。然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严重滞后,汽车消费信贷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比例为93%,英国为80%,德国为75%,日本为44%。另外,国外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向汽车厂商、经销商等提供涉及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租赁、维护、回收等多环节的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与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差距,不仅显示了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更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潜力与迫切性。以美国为例,福特信贷、通用融资、戴-克财务、丰田财务等4家专业汽车融资公司占新车贷款销售份额39%。
二、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难点
1.发育不成熟的信用环境
汽车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国由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征信体系还未发育成熟。消费者信用记录非常分散,企业难以掌握完整的客户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能为汽车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由于国内还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整个社会个人信用评价成本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费者诚信意识缺乏,使我国个人车贷的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03年前9个月,中国汽车贷款总量为1800亿元,其中坏账为945亿元;占车贷总额一半以上;2004年前9个月汽车贷款总量为1683亿元,其中坏账高达1000亿元。一度车贷的相关保险业务几乎陷入停滞,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一个路障。
2.审慎的政策环境
首先,运营资金太少是导致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缺乏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单一。在国外,汽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三是信贷风险也使汽车金融公司不敢贸然开展大宗业务。
目前,鉴于国内金融环境,我国关于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比较谨慎,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11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细则》,2004年8月17日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为避免金融风险,目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的业务比较有限,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很多不利,具体表现在:
(1)具体业务的限制
《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贷款业务。
以上业务界定对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开展其他业务实质上设置了许多障碍,比如租赁业务。在国外,租赁业务是国外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国内发育不成熟的汽车市场导致汽车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租赁业务的开展。另外,汽车抵押融资涉及的相关政策也未做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办法》还禁止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这就限制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国内的扩展。
(2)融资方面的限制
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资渠道的限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这样巨额的资金需求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多方筹集。而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允许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转让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并且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仅为7天,同时又不允许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如企业债券这样的公开资本市场,这样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将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3)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细则》规定,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规定基本一致。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放开利率管制,这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无法发挥优势。
3.汽车产业本身的波动
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成长期,而这一时期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波动特别大,这种波动除了体现在产销量方面,还反映在不断变化的价格方面。车价近几年迅速下跌,大幅压缩了厂家利润空间,也让消费者对国内汽车价格失去信心,这无疑增加了那些准备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融资买车的用户的还贷机会成本。
发育不成熟的国内汽车市场是汽车金融业务开展的一个最具有杀伤力的阻碍因素,也是未来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4.难以回避的金融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是资产负债限制较多的一类专业化金融机构,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如商业银行灵活。因此,相对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将5亿注册资金押在同一个地方风险太大。汽车金融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因此其主要目标并非盈利与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务和促销。公司如果为了促进汽车销售向消费者和经销商过度让利,将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经营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同时也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这样风险可通过经销商来加成;公司并就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形成了担保风险,可能形成风险集中放大效应。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前景
1.市场广阔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面临着非常大的市场空间。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今后几年,中国小汽车需求将保持20%到25%的年增长率,私家车增长速度将达到33%的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大约为700万户,到2008年将增加到4200万户。预计到2010年中国能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车的销售中有70%是通过贷款方式销售,而我国目前贷款销售仅占汽车销售的20%,还远远未达到这个比例,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将达到1500万辆,整个市场销售额至少会达到15000亿元,即使未来20年中国信贷购车比例只有国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车金融业也将有5000多亿元市场容量。全球汽车销售中70%通过汽车信贷销售,而在中国目前不到20%。显然,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2.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
相对于其它金融机构,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都有着天然优势。在零售方面,虽然汽车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银行(比银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担保,为消费者减免了一笔“担保费”,因此总体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对而言,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业务,手续更方便,时间也更短,这是吸引客户的主要原因。在批发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雄厚资金实力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服务,减缓了经销商资金压力。
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车贷具体业务方面,也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如2006年开办汽车金融业务的一汽大众推出弹性贷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车金融公司还贷方式也更为灵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这些灵活、优惠的贷款方式无疑使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赢得较大竞争优势。
同时,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汽车金融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消费过程的方方面面,如贷款担保、保险、理赔、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旧车处理、经销商的中短期融资等。
除此以外,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制造商价值链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车集团自己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对母公司汽车销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强大的资金支撑。
四、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对策
1.大力发展汽车产业
汽车金融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它的发展是以汽车产业为基础的,尤其是在汽车产业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前期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受挫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发展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最大的支持,我们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场环境上给与其发展的空间。只有汽车产业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汽车金融服务才有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
2.创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颁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颈,尝试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对汽车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让它们既可获得银行贷款,又可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实现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向社会筹集资金,真正扩宽汽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减少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汽车金融业务无不是建立在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几乎为零,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储户的综合信用状况,这就造成了手续繁杂、担保限制过多等弊病,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必须建立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评估和查询系统,实现信用资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挂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层面正式揭开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这将促进我国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数据收集、评估流程复杂,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三,扶持汽车金融中介机构,促进银企合作。现阶段针对信用缺乏和银行门槛过高的弊病,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促进银企携手合作,扶持一些担保中介机构,让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场上,协助银行有偿处理贷前审查、贷中担保、贷后监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适合当前形势的汽车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从长远看,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的市场中占主要地位,但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相关条件还不成熟,汽车金融公司当前的运作模式应尽量与市场上各种金融主体尤其是银行的合作,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根据《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的汽车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车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而商业银行遍布的营业网点则弥补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当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继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克集团、北京现代和沃尔沃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后,国内银行首次参股汽车金融公司,由东风汽车、中国银行与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资的东风标致雪铁龙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这些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开业,无疑对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丰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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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丰琳.浅议我国汽车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J].北京汽车,2005,(2).
本文作者:孙锐工作单位:吉林省能源局
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特征日本金融厅作为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对日本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全面负责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除此以外,日本成立了以不同监管职能为主的专业监管部门,由日本银行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的实施与制定,根据法律规定,日本银行有权与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签署检查合同,有权行使其职能,检查市场金融机构,对其经营中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力求在实现职能监管的基础上,保留分业监管的优势。日本金融厅与日本银行的分工不同,业务重点不同,但双方具有协同性,各自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实现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也就使得银行监管具有了双头监管的功能。为了加强工作的协同性,法律规定,受金融厅长官节制,日本银行应允许金融厅职员查阅相关资料,并向金融厅出示检查结果。这种协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了信息共享,建立了沟通平台,双方工作人员通过日常的互换信息,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为减轻下属金融机构的负担,协商机制又发挥了重大功能,监管机构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主要通过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信息披露等服务机制实现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特征德国金融监管局是德国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主要职责是保证德国金融产业正常运行,确保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和银行的清偿能力。德国金融监管局下设三个专业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三种业务,同时还设置有三个交叉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德国银行监管对从业机构资信有严格要求,银行开展业务前必须符合充足的资本要求,同时还要有至少两个专业、资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有资格提供银行服务和产品的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偿付能力。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持续监督,资本充足要求和资本充足的流动性是检查的重要内容,还必须检查银行是否存在大额风险暴露,未提足坏账准备以及违反审慎监管标准等问题。在监管方式上,监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开展证券业务的信用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此外,德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是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了消费者保护协会、金融机构代表和学术团体等咨询服务机构,主要作用是提供建议,提供如何提高监管水平的策略等。
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应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金融监管当局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出台金融监管的相关办法,严格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认定制度,对于符合资本条件的机构允许经营金融产品,对于不符合资本条件和流动型要求的机构严格控制。强化金融执法,进一步赋予银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重大权力,并保证其在运作上的独立性。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监管不仅涉及一国金融行业,中国金融业已经逐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协同效应开始逐步增强,市场的需求决定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加强跨国的金融监管合作和政策协调,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必须深化人员交流、信息共享、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中国金融监管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立集中稳定的金融监管机构越来越多的混业金融集团出现,使得现行的“一行三会”制度和协调机制无法从根本上对其实行有效监管。因此,成立一个长期稳定的金融监管机构迫在眉睫。介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现状,在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三会仍然按照各自领域各自分工,但遇到交叉领域或者重复监管的领域时,要由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协同三会进行监管,由固定人员和在三会中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监管团队,并在监管过程中行使主要权力。现行机构之间要有效沟通,并且要定期由金融监管机构牵头组织一行三会的联席交流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机构作为一个长期并稳定的有效机制,可以更好地与国际进行合作与沟通,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地位,对我国金融国际化有长远的意义。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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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
畜产品产出季节性与需求的常年性和节假日需求的集中性,为畜牧业带来市场风险。固定资金的集中投入与流动资金周转中出现的困难,也制约和影响着畜牧业的发展,亟待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杠杆,协调相关利益主体,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农牧业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等特点,属于公共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稳定、长期的投资渠道和投入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畜牧业资源及利用现状制定出台不同的补偿政策,使财政投资发挥出最大效益。同时,重点在增量调整上下功夫,使投入到畜牧业的资金逐年有所增长。增加项目实施工作经费,逐步提高财政支持畜牧业支出增量占财政总支出增量的比例。二是充分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配套形成的合力作用。这主要体现在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好的项目实施提供利息和部分保费补贴。三是从顶层设计开始,整合财政资金。解决多年就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资金来源渠道多、交叉分散问题。同时,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体制机制。建议中央管宏观调控;省为中观管理,主要是产业政策、布局、疫病、良种等;具体项目一律由市、县来管。四是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畜牧业投资营运管理体系。一方面,编制切实可行的与当地畜牧业经济结构相配套的财政投入畜牧业的中长期计划;另一方面,统一管理财政投入畜牧业的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关系。要重点投向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要重点投向畜牧业结构调整,把产业结构和畜产品结构“调新、调优、调强”。在优化产业结构上,促进养殖业、加工业、饲料业和兽药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统筹发展。在优化品种结构上,坚持做到“三个调整”,即向优质上调整,大力提高三元杂交猪、牛所占的比重,大力推广羊、禽应用优良品种;向食草型上调整,大力发展牛、羊、鹅,使秸秆和饲草资源得到开发利用,降低饲养成本;向特色上调整,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业,打造畜产品的特色品牌。在优化产品结构上,把优质、营养、安全、绿色的畜产品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扩大加工能力,延伸加工层次,按照国际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快畜产品开发。
过渡区域指介于两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之间,与周边区域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而又明显区别于周边区域的经济区域,主要包括七大经济地带中的中部五省: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该区域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位置,在知识经济悄然而至,西部大开发战略正式实施之际,其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将给西部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过渡区域现实中的经济地位、经济发展的意义及其区域发展优势分析
过渡区域的五省均为农业大省,其GDP中农业产值的比重较其它地区都要高。表1显示了自1995年至1998年各区域人均GDP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过渡区域人均GDP在逐年有所缓慢的增长,但增长的速度正逐步放慢。
过渡区域经济的现状迫切要求其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台阶式”发展战略的切实实施同样需要过渡区域经济的即时发展。首先该区域经济的发展能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整体水平,有利于该区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对西部大开发也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其一,过渡区域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起着“东接西联”的作用,经济发展了,各种基础设施的完善才能实现,如公路网等的建设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前提,进而为东西部有形生产资料的流通创造条件。其二,过渡区域经济实力的增长还可增加对人才培养的投入,过渡区域人才培养量的增加可缓解西部的人才供求矛盾。因此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也要求有过渡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最后过渡区域经济发展对减轻东部地区就业压力、促进东部地区“夕阳产业”的转移并最终实现东部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的拓展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对该区域自身有好处,同时更可直接和间接作用于整个社会,促使国家经济发展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目标。
过渡区域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经济运行纽带上的特殊联结地位,与西部地区相比较,在国家对中部地区同样有部分政策倾斜的同时,更容易发展起自己的经济。特别是现今经济增长主要是以提高生产效率、加速资金积累、促进技术进步为依托,而不是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土地价格和低技术的组装。
第一,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它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区域之间,同时也处于七大经济地带中三大阶梯地带的中间地带,较之于西部有更大的发展经济的地理优势;第二,特殊的产业结构。过渡区域的五个省份均为农业大省,但又有别于纯粹的农业省份,它们均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如合肥和长沙的轻工业和电子工业,武汉的汽车和钢铁工业等,而且工农业之间的相互促进发展也比较成熟;第三,生产要素的占有优势。生产要素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还包括知识的占有和利用,过渡区域无论在自然资源还是在人才、科研等知识资源方面都占有较之与西部的优势;第四,经济核心地带的存在。中部五省经济发展都有着一个共同特征,即存在经济核心地带,如长沙——株洲——湘潭、南昌——九江、合肥——芜湖——巢湖——铜陵、武汉——黄石、郑州——洛阳——新乡地区等,它们的存在能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效应,从而有利于该区域各省份经济的整体发展;第五,该区域的经济与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比较,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六,经济运行纽带上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一国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离不开诸如运输业等的流通部门,过渡区域由于它的特殊的位置,东西部地区的各种资源的有效流通必须依靠过渡区域这一中介区域充分发挥“传输”作用,所以过渡区域在国家实施“阶梯式”发展战略时拥有发展自己经济的优先优势。
二、从过渡区域金融业的特殊性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看,过渡区域的金融业有必要加大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部门作为经济的核心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金融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发展对整个产业部门推进的反作用。以知识为首要生产要素的新的经济形态在我国悄然而至,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已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将对西部地区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如减免新设企业所得税、对新建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这样西部地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能力必定会强于过渡区域。而同时东部地区在近二十年的飞速发展中,其金融业较之全国其他区域的发展程度都要高,它的投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完善,如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均设在东部地区,所以该区域的企业至少在通过上市融资这一吸引投资方式上具有优势,因而东部地区也可利用它的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同时加上其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因而在资金的引入方面间具有对过渡区域的绝对优势。在社会资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过渡区域经济发展既无政策倾斜优势,又无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可用,过渡区域经济如何在东、西部地区争分社会资金的夹缝中得到长足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充分利用过渡区域的现有金融资源,加速资金的流转并使其发挥出最大效用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过渡区域的金融业便具有了较之于其他区域金融业的特殊的使命,其特殊性要求它必须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该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责任。
过渡区域的金融业支持本区域经济发展,本身其实也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受到其带来的整个产业部门的更高层次的拉升作用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时,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为了能更好的迎接挑战,更需要有本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环境。以下从三方面论证过渡区域金融业的稳定建康发展必须以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本前提。
(一)、金融业从业人员多,但人员素质较低,入世后高层次金融人才将更难留住
1997年过渡区域金融业从业人员约为45万,其中大专以下学历的占25万以上,大专学历的约有11万,研究生学历的仅占剩余员工的0.5%左右。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高薪,出国留学深造等方式吸引走大量高层次人才,从而使国内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降低。过渡区域的金融机构为防止“人才流失——效益低下——待遇水平下降——人才流失”这一恶性循环的出现,就必须使金融机构的盈利增加,从而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增强竞争能力等。
(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网点虽多,但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开发金融工具能力等的影响,加入WTO后它们将面临严峻挑战
1999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通过增设分支行、点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59622亿元,比上年增长11.6%,贷款余额9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但是过渡区域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能力较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要低,且其服务质量、技术、开发及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受本地区经济水平的制约,在入世后,将受到国外银行高效管理、高开发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的挑战,要在世贸组织的逐步自由化原则及相关协议规定的五年左右时间的保护期内,使服务质量、开发金融工具的能力得到提高,就必须通过发展本区域经济来解决利润率提高这一问题。
(三)、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同样将受到国外此类经营机构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及雄厚资金实力的挑战
入世后,外资证券业经营机构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完善的服务体系将吸引走部分投资者;外资保险业经营者也会凭借自己完善高效的理赔处理而吸引走部分投保者。过渡区域的证券业和保险业在受到挑战的威胁时,唯有依靠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利用这段保护期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才能吸引并稳住更多的投资者和投保者。
以上从三方面分析了过渡区域金融业在入世后将面临的挑战,而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基础,故而金融部门有必要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最大力度的支持,否则自身的发展亦将受到严重威胁。因而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同时过渡区域金融业的发展也需要有该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为前提。
同时过渡区域要想吸引外国金融机构的投资,也必须以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为前提。只有在拥有了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国外金融机构对本区域的投资回报有较高的预期时,它们才会到本地区来投资,进而增加本区域内的资金总量,促进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对发展该区域经济支持方式探讨
从前面分析的金融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看出,过渡区域的金融业要得到长远发展,是很有必要对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作出支持的,特别在目前知识经济到来,我国加入WTO的脚步日益临近时,尤其显得必要。笔者认为金融部门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给予过渡区域以金融支持。
(一)、对人才的培养、科技创新等知识资源方面的支持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实际上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利用之上的一种经济形态,它的到来说明了知识、信息的重要性。人才作为知识的载体,在21世纪的经济发展中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故而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金融部门是首要的便是从提高该区域人员素质入手,借此提高投融资服务的质量。
第一,加大对科研院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科研投入及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的投入。过渡区域的科研水平在全国占中上等,但在本地区实现他们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却并不高,不能与其科研水平相匹配。这不是说他们的研究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是指在过渡区域,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约有80%的科研成果是被东南沿海地区利用而创造出巨大的生产力的,过渡区域的金融机构因此有必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让科研成果能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发展本区域经济。
第二,对人才培养、再深造的投入。人才是知识这一知识经济时代必备生产要素的载体,若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首先,实行学生助学贷款,降低贷款条件。1998年,过渡区域高等院校就读学生占全国高等院校在校生的20.89%,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中过渡区域学生仅占26.31%,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各高校在五省录取总人数少,另一方面也是家庭经济负担不起引起的结果。学生助学贷款的实行,的确解决了不少学生的求学问题,但由于贷款条件对于70%以上的贫困生来说过于苛刻,所以现行的助学贷款并没有发挥最大效用,故而有必要降低贷款条件。人才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可再生资源,它有着很高的投入——产出比,因而贷款条件的降低不会带来诸如不良资产的形成方面的经营风险;其次,支持各种机构、单位等的人员再深造。当代社会的知识更新速度很快,今日的人才很可能会成为明日的“废物”,所以人才的再培养深造并非多余,金融部门在过渡区域现行条件下不仅有必要加大对自身职员的再培养深造,而且还应支持其它各种机构单位职员的再培养深造。
第三,支持地方政府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据深圳市市长李子彬在该市教育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深圳将为到其读研究生的学生给予每年3万元的学费及生活费的奖学金性补贴,这一消息说明东南沿海地区不仅要挖走内陆省份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还有意于挖走内地的中低层次人才。过渡区域的政府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财政不可能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一样给予同等支持,所以,金融部门的特殊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二)、对各种产业的投入应视产业结构调整为首要目标,要有选择有重点的增加资金投入量
自98年以来我国的通货膨胀率持续了二十多个月的负增长,国内有效需求一直难以启动,国家为了能迅速启动内需,一方面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投资需求;另一方面,实施西部大开发计划,试以扩大经济规模总量推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以上两方面的措施已经起到一定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1999年GDP增长达到7.1%,财政收入达到11377亿元,比上年增加1501亿元,同比增长15.2%。2000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也呈现出强劲势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181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第二产业增长9.3%,第三产业增长7.5%。
然而,作为国内市场重要部分的农村消费市场却依然未能启动,经济要发展,就不能忽视农村市场的有效启动。过渡区域各省均为农业大省,农村市场潜力巨大,所以过渡区域经济的发展很大一方面要靠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推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应将着眼点放在耐用消费品上,如何启动这部分市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1994年过渡区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177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0元,到199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307元,农民可支配收入为1908元,据预计2005年农民实际收入将受入世影响而下降2.4%,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则会上升4.6%,如此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因此,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发展必须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而同时,过渡区域的城镇经济由于受到产业结构的制约,城镇经济的发展与沿海省份城镇经济相比亦有较大差距,同样需要金融部门资金的引导性支持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1)、增加对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加工业的投入
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其生产总值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30%。乡镇企业的发展,为缓解农村人口的城市化给城市带来的就业压力起了很大作用,据统计,1978年以来共有一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但以前建立起来的乡镇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过渡区域的乡镇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产业的发展是很难的。但是乡镇企业的资金有限,人才培养、技术改进很难有资金的保障,所以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转变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一必须转变与难以转变的矛盾,笔者认为可走一条中间型的过渡战略,即依旧利用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产业。在农村的乡镇企业,无疑最好的方法便是发展以农产品为直接原料的加工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使之成为含有高附加值的产品。金融部门在此方面可作如下方面的资金引导性投入:第一,增加对农产品初步生产的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对种植业内部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增加适合本地种植且可深加工的农产品的种植量;第二,增加对农产品提供深加工企业的资金投入;第三,增加对特色产品生产人员的科技培训的资金投入量,最终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2)、支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型企业的发展
中国的汽车业在近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然而中国的汽车工业却依旧未能摆脱大而全或小而全的企业发展模式,一个汽车厂家的产品基本上都靠自己生产的零部件的组装来完成,“生产流水线”这一高效率的生产方式自福特创立以来,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效用,但在中国却未得到很好的利用。一个大的企业需要有小的企业的支持,这样整体生产效率才会有较大的提高,为此有必要按合作性分工发展一些小企业,过渡区域的现状约束性的要求应大力发展家庭型企业。首先,家庭型企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本地区的工业水平在整体上有一个大的提高。过渡区域拥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但由于受到资金人员等的限制,企业规模很难有较大的扩张,所以过渡区域的大企业只能依靠与小型企业的逐步联合来实现规模经营,而家庭型企业正是最佳联合对象,同时家庭型企业也可在与大企业的联合中发展壮大自己。其次,家庭型企业由于所需投入的资金量少,生产产品单一,与大企业联系紧密,因此资金的流动性较强,资金周转速度快,比较符合过渡区域金融机构的现实资金支持能力。最后,家庭型企业的发展不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可以提高整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所以,过渡区域的金融业有必要对家庭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金融部门可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如租赁信贷等;同时,加强对发放的贷款的追踪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
(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入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为主导,经营灵活,经济效益高,但由于它们的经营风险亦较大,资金短缺严重,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过渡区域发展举步维艰。因此,过渡区域的金融机构通过成立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本区域乃至东部地区的游资,促进该区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潜力的提高。
(4)、城镇金融机构的信贷款应偏重于制造业,使其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
尽管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增大,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也远远快于农村.。但这些并不说明过渡区域城镇的产业结构很合理,相反,城镇的产业结构由于受到80年代以上海为代表的“三二一”发展模式的影响,偏于发展服务业、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发展经济学认为只有当制造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6%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100美元左右,经济结构才向成熟经济的社会过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才属合理,而目前过渡区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750美元左右,所以过早发展第三产业很不适当。
过渡区域1996年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总劳动人数的16.8%,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8.3%,根据国际比较,1994年日本制造业劳动力占总量的23.7%,德国则更高,达到28.7%。由此,过渡区域的制造业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
所以过渡区域在综合上述两点理由后极有必要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金融部门支持制造业发展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对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改造的支持。制造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单一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所以金融部门必须使融资渠道多样化,可采用如支持其上市而得到股市资金的支持,引导各种投资主体进行直接投资等方式;第二,通过“债转股”等形式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的负债,这种方式在另一方面还可促成金融业与制造业的联合,从而形成联系密切的新的集团性的利益主体。
(三)、增加对商品流通部门建设的投入
我国已进入了产品相对过剩时期,买方市场正式形成,然而,自1997年以来市场的有效需求一直难以启动,但商品流通市场的作用依旧不可小视,经济的大发展只有在商品流通部门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而过渡区域的商品流通部门的发展现状根本无法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见表4,所以金融部门有必要对过渡区域的商品流通部门建设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考虑到有形市场的现状,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应将支持的重点放在自身业务水平提高这点上。
第一,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经营水平,努力开发便于本区域商品交易的金融工具。金融部门为了能一方面支持过渡区域商品流通体系的完善建设,另一方面也出于对促进自身发展方面的考虑,极有必要提高开发和运用新型金融工具的能力。如大力推广信用卡、发展电子钱包业务、实现银行间的一卡通、建设POS终端、引入综合账户管理体系等。
第二,做好为无形的商品交易市场提供服务的准备。信息产业带来的不仅仅是信息的共享,同时它也给商品交易方式上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变革,尽管目前过渡区域的网上购物还不普及,但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加速自己在信息网络方面的软硬件建设。
第三,切实做好支持当前有形市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工作。如增设ATM(自动取款机)和CDM(自动存款机)、扩大服务种类与范围等。
(四)、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
社会中介组织广义上是指起媒介作用的组织。主要包括四类:监督类、商务类、公益类及智能类。无论是哪一类中介组织都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党和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建设也表现出高度重视。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机构改革部分中就曾指出要“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对于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理所当然的应担负起扶植的责任,并积极与其合作共同发展。下面就四类中介组织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差别,分别分析金融部门支持中介组织的设立及发展的必要性和方式。
(1)监督类。主要包括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类中介组织。由于此类中介组织对经济能起到监督作用,所以金融机构须与其积极合作,共同为市场的规范发展尽力。
(2)商务类。主要有投资咨询公司、项目公司等。此类中介组织提供的都是有偿服务,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所以金融部门可以通过采取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其经营,同时在经营活动中给予适当的引导和规范。
(3)公益类。此类中介组织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公益性,金融部门理应给予资金、人才、信息等的支持,特别对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及人才交流中心等的建设和运行要加大各方面的资金支持,以便使得各类人力资源能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4)智能类。主要包括策划中心、软件测试中心、现代企业设计事务所和企业形象研究顾问公司等,它们是新兴的信息产业,有着“高、新、尖”的特点,与金融部门在将来发展中所需的具有信息处理及知识的综合运用等才能的人才培养有着密切的关系,金融部门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合作与支持。
(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为了配合以上四点特别是二、三、四部分的措施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过渡区域的金融部门很有必要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资金支持,同时过渡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也需要有金融部门的支持,以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能有大的提高,降低基础设施对吸引投资的阻碍力。
基础建设在信息时代应包括运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及环境建设。过渡区域经济若要得到大的发展,必须建设两个网:一个是交通运输网的建设,以便于有形生产要素的流转;另一个是信息网建设,以便于有利于该区域经济发展的信息能及时获取和。三类主要金融机构在支持基建方面根据各自的特点可采取以下三种适合自己的方式:
第一,银行类机构适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商业银行根据自己信贷经营的特点,同时利用目前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加大对过渡区域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估力度,从而增加对基建的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根据其资金来源的财政性及使用的有偿性,也可对基建适当增加投入;合作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需以安全性为首要前提,对基建的投入必定可以使其安全性得到最大保障,同时实现自己的互经营目标。
第二,证券投资机构可采取支持它们上市从而使基建有更多的资金来源的方式。由于过渡区域五省地理位置上与深沪两交易所较近,五省的证券经营商可以与两交易所联合共同促进二板市场的发育成熟,从而让基建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能得到社会上最广泛资金的支持。
第三,保险部门可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基础建设进行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使保险业的大量资金找到更好的出路,实现资金的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促成对基建项目投资总量的增长。
过渡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作为过渡区域经济的核心部门的金融业,只要运用的支持方式正确,使过渡区域的经济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过渡区域的经济腾飞就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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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对于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研究的过程中相应的变量包括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将农村的相应投资作为控制变量,使用对于传统金融环境评析的函数模式进行计算,通过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关系可以得出相应的方程,并可以表示为:Y=(fK,F),其公式当中Y主要的表示农村经济的发展的现状,K表示为农村的资本投入,F则是代表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通过这个模型进行响应变量的实际调整能够有效的减少误差的产生,确保在衡量实际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过程出现偏差。
(二)指标选择
在进行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当中,实际涉及到农村金融和经济增长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农村金融指标的选择方面,包含两个方面的指标内容,其中农村经融发展规模指标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在衡量农村发展规模指标时涉及到一个相关的公式FIR=DL/RGDP,这个公式表示的是农村的存款金额和农村的信贷总余额之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指的是农村金融中介将农村的金融存款进行转移,转化成信贷行业的支持,促进农村的经济的增长效率。因此,指标的正确选择能够有效地减少实际在进行计算当中的差值。
二、实证分析与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在20世纪末期以及21世纪初期进行实际的选择和控制,对于相应的农村资本投入、存款余额以及贷款余额进行有效的数据统计。通过这样的资源的和数据的收集,在实际计算当中的准确性是对于社会发展当中农村金融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保证。因此,在模型RGDP=(fK,FIR,RLD)中,其中RGDP代表的是自然数值K代表的是在农业经济当中的固定投资额自然对数值,以及RLD贷款比的自然对数值。
(二)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分析之前,应该对于相应的监测系统VAR进行单位根的检验工作,确定数据在实际计算当中的准确性和运行的平稳性。因此,在进行单位根的检验当中应该重视农村金融当中包含的各个项目,并对于其中的平稳变量和不平稳变量进行相关的控制工作,并报相关数据的稳定性,在对于单位根的检测当中。
(三)Granger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是对于标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检验工具,这个因果检验的结果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中进行提出并实用的,其实际的操作过程对于X和Y之间的研究进行实际英国关系的评测,并且在X变量能够对于Y进行精度的改善能够有效地预测Y的精准度,则确定X是Y的Granger原因,如果不能预测Y的精准程度则认为其不是Y的Granger原因。农村的金融环境长期的影响着经济增长,并且二者之间具备一定程度的协调关系。
三、实证分析结果评述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并且通过相应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出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相关性的实际结论,下面对相关结论进行叙述。
(一)农村经济货币化的正向相关性
在实际的农村货币的现金流通和实际的贷款金额的增加,以及农村的GDP的比重的增加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进程当中真有重要的比重,同时也是货币现象的重要形式。并且相应的货币现象的增加,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经济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的速度,使得相应成本有效地节约,同时金融环境的提升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地加快,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农村经济增长使得货币大量的增加,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符合经济增长与货币化的基本规律。
(二)农村的金融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负相关性
对于农村的金融贷款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一是农村的金融贷款具有表面化的特点,其中的贷款仅仅是形式上的信贷模式。在农业当中的实际应用并不是很多,非农业化的现象相当严重。二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的实际运用存在相应的弊端,没有重视到农业的发展规律,其在活动的过程中没有将农资发展作为重点。三是金融制度的问题,金融是维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制度的正确实施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
(三)农村投资对经济增长作用不明显
在实际的农村经济当中,投资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会产生显著的成效。这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相悖。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国家解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相应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进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农村经济现状不能够良好地利用投资。并且在实际投资时造成农村金融环境和投资脱节,造成无效投资和投资浪费等深层次的原因。
AbstractThispaperstudiestheeffectwhichBeijing’sfinanceindustryhasonotherindustrieswithaviewtoclarifytherelationbetweenthedevelopmentfinanceindustryandurban-ruralincomegap.Theresultshowsthatthedevelopmentoffinanceindustryhasenlargedthemarginofproceedingsbetweenurbanareaandruralarea,hencecontributestotheenlargementofurban-ruralincomegap,and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toreduceit.
KeyWordsfinance;urban-ruralincomegap;industry
一、引言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从戈德史密斯(1969)的金融结构论,麦金农(1973)和肖(1973)的金融抑制论,以及后来的金融功能论,研究都集中在金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上。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将金融与收入差距联系了起来,论述了所谓的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关系,即收入差距随着金融发展先扩大,后缩小。其后的研究有的认为金融发展扩大了收入差距,有的则认为金融发展缩小了收入差距。例如,Galor和Zeira(1993)认为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金融发展未必会使收入差距缩小,完善的金融市场才是金融发展导致收入差距缩小的前提。而ImranMatin,DavidHulme和StuartRutherford(1999)的研究则认为金融服务创新有助于穷人克服不完全金融市场带来的信贷约束,帮助他们摆脱自身初始财富的门槛限制,使收入差距缩小。国内的学者如章奇(2004)、姚耀军(2005)和温涛(2005)等,均得出了金融发展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
金融发展覆盖的范围比较广,涉及到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多个方面。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金融产业不论规模上还是发展水平上都处于全国前列,作为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对北京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即从金融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金融对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作用机制
金融产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可以简单表述如下:一方面,金融产业发展促进了城乡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其对它们的带动作用不同,因此对二者结构调整的贡献也不同,由此先是导致了二者整体收益增幅的差异,进而对劳动者报酬产生影响,造成劳动者收入增幅的差异,最终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或缩小。由于城乡产业构成不同,金融产业对城市产业的带动往往大于农村,因此常常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极端的情况,商业金融的逐利性使得农村原有的金融资源被抽调到城市,造成农村资金存量减少,产业受到损害,不仅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且使得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数减少。另一方面,金融产业发展使农民可以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征地补偿和租金收入等收益,同时产业整体收益的提高也通过对税收的贡献增加了财政对于农村的资金投入,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收益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又起到了减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
三、北京市情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总体呈现扩大的趋势,只在1978年至1984年之间有过略微的降低,1984年以后迅速扩大,1996之后扩大的趋势则有所放缓,如图1所示。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计算绘制
由于征地补偿和房屋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在北京市农村居民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1,本文主要考察金融产业通过带动产业发展从而影响城乡工资收入的效果,在具体分析时则根据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在的地理位置将北京市划分为城区、近郊、远郊和县四个区域,对金融产业与各区域产业整体收益和居民收入的关系进行研究。
表1是北京市金融产业对各产业(包括其自身)的影响系数和影响系数比率2。表2是北京市各产业的人均年工资和各产业的人均年工资比率3。可以看到,在各产业中金融产业影响最小的四个产业为体育事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业和农业。除农业和建筑业以外,其它三个产业都属于公共事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付,金融的影响不大;而对农业的影响较小则跟目前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不均,农民家庭经营和涉农企业贷款难有关。工资最高的产业主要是一些高人力资本的产业,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关;农业的工资则是最低的。
根据北京投入产出表2002计算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计算整理
表3的二至七列是各区域内增加值最高的六个产业所占的比重及其工资比率以及金融对每个产业的影响系数比率,最后一列没有加括号的数字表示各产业增加值占各区域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之和。由于各区域增加值最高的六个产业占整个区域增加值的比重总和都在60%以上,因此,可以认为这些产业吸纳了区域内大部分就业人口,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括号里的数字表示以各产业增加值比重为权数计算的人均年工资比率或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这两个加权平均数分别代表了各区域内主要产业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或收益水平)以及金融影响力的大小。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7》和《北京区域统计年鉴2007》计算整理
从表3可以看出,城区增加值最高的八个产业人均年工资比率和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在四个区域中基本上都是最高的,其次为近郊和远郊,县区最低;远郊的金融影响系数比率的加权平均数高于城区和近郊。因此,总体上看,城区各产业平均工资最高,金融产业对其的整体影响力也最大;县区平均工资最低,金融影响力也最小;近郊和远郊介于二者之间。这表明金融对整体收益越高的区域的产业影响力越大,而对整体收益越低的区域的产业影响力也越小,这样,金融产业的发展势必造成城乡产业整体收益差距的扩大,进而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远郊金融产业的整体影响力高于其它区域,则有可能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以更快的速度进行,从而使其未来与城区和近郊的收入差距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