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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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论文

篇(1)

2.实现智能网业务的网间互通的前提条件

智能网是一种可迅速、经济、灵活地提供新业务的网络体系,在智能网上开放补充业务,其优势不仅在于业务、用户数据的管理及业务逻辑的控制比较集中,而且还在于用户可在较大范围内使用业务,用户可在任何通过No.7信令网与用于开放智能网业务的业务控制点SCP相连的地方,使用智能网业务,正是这后一点优势为实现智能网业务的网间互通提供了技术基础。要实现智能网业务的网间互通,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实现网间信令功能的互通。此外,在网间互通的智能网业务中,业务呼叫的主叫与被叫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网络的情况将占较大比例,如果两个进行业务互通的网络彼此无话路相通,实现智能网的业务互通是不可能的,所以前提条件之二就是实现网间基本呼叫控制功能的互通。以下所有对于互通方式的讨论将建立在这两个前提之下,有关两网实现话路及信令网互通应遵循的原则,这里不做讨论,但假设它们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本文将只从技术的角度,对实现智能网业务网间互通的几种可能性进行探讨。

3.实现智能网业务的网间互通的方式

网间互通是指由几个网络合作提供一项业务的处理过程,其中包括智能网与智能网的互通,智能网与非智能网的互通。国际电联曾在建议Q.1201中,将业务处理层次上的网间互通概括为两种情况:

(1)两个IN结构的网络合作提供一项智能网业务,如图1所示:

IN-SLIN业务逻辑

BCP基本呼叫处理

GW网关

图1业务处理层次上的网间互通(IN与IN)

在图1中,GW1用于在两网间进行呼叫的接续,GW2用于接入其它网络中的业务逻辑,GW3用于在各不同网络保有的业务逻辑间进行通信。

(2)IN结构的网络与非IN结构的网络合作提供一项智能网业务,如图2所示:

IN-SLIN业务逻辑

BCP基本呼叫处理

GW网关

图2业务处理层次上的网间互通(IN与非IN)

在图2中,GW4的功能是在IN结构的网络和非IN结构的网络之间接续呼叫,在两个网络的BCP之间提供互通.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不考虑进行互通的两个网络的接入类型(PSTN、ISDN)及智能结构的等级(部分智能网、完全智能网、非智能网),并结合我国的智能网建设的实际情况,智能网业务的网间互通方式可归结为三种方式。

为了便于讨论,首先假定有如下一个需要进行IN业务互通的例子:

网络1由运营者甲管理,它利用业务控制点SCP1开放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网络2由运营者乙管理,用户A和用户B是网络1的用户,用户C和用户D是网络2的用户。

下面将就此例,探讨网络2的用户使用运营者甲在SCP1上开放的被叫集中付费业务--即实现被叫集中付费业务在网络1与网络2之间互通的三种方式。

方式一:通过对方网络的SSP访问对方的SCP

图3通过对方网络的SSP访问对方的SCP

如图3所示,在这种智能网业务互通方式下,网络2的用户C拨叫在网络1登记的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用户号码时,由网络2的端局将被叫号码(800KN1N2...)及主叫号码传送给网络2的网关GW2,经网络1的网关GW1传送给网络1的业务交换点SSP1,由网络1的SSP1与网络1的SCP1交互作用后,SSP1得到SCP1送来的真正的被叫号码,并将呼叫接续至被叫用户B。如果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需要给用户送语音提示或系统需要收集用户输入的密码信息等,则需网络1中的智能外设IP1进行辅助。

方式一的特点是,在整个IN呼叫的处理过程中,与智能网业务有关的处理完全由网络1完成,对于网络2来说,就如同处理一个到网络1的普通呼叫一样。业务特性的变动对网络2没有任何影响。即便网络2是一个非IN网络,也可用此方式实现智能网业务的互通。但网络1中负责汇接本网及外网IN呼叫的业务交换点需具有较大的处理能力。在呼叫处理中,由于必须经过网络1的SSP1接通主、被叫,有可能造成路由组织上的不合理。

方式二:通过本网的SSP直接访问对方的SCP

网络1用于开放智能网业务的业务控制点SCP1可被与其进行业务互通的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SSP2接入,如图4所示:

图4通过本网的SSP直接访问对方的SCP

网络2的用户C拨叫在网络1登记的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用户号码时,由网络2的端局将被叫号码(800KN1N2...)及主叫号码传送给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SSP2,SSP2通过No.7信令网直接与网络1的业务控制点SCP1进行交互作用后,SSP2得到SCP1送来的真正的被叫号码,由于被叫用户B位于网络1,SSP2需按照网络1与网络2互联互通的有关路由组织原则将用户C与用B接通。如果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需要给用户送语音提示或系统需要收集用户输入的密码信息等,则需网络2中的智能外设IP2进行辅助。

方式二的特点是,由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SSP2直接与网络1的业务控制点SCP1进行交互作用,SSP2获得真正的被叫号码后可直接选择最佳路径,将主、被叫接通。只要在网络2中合理设置业务交换点,且两网络话路互通的路由组织方案合理,就不会出现在呼叫接续中路由组织不合理的现象。由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及智能外设直接处理IN呼叫,减轻了对网络1中的相应设备的压力。此方式的缺点在于需要统一网络1的业务控制点与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的接口规程;一部分业务数据需在网络2中设置,如:业务的触发数据需在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中设置,业务的录音通知数据需要在网络2的智能外设中配置,而且一旦数据有变更,如:录音通知更改,则网络1需通知网络2,并将更改的数据提供给网络2,协助它重新加载。在这种互通方式下,网络1与网络2的运营者需要互相配合,两者在业务开放过程中较紧密地耦合在一起。由于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可直接接入网络1的业务控制点,而在INAP规程中没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SCP与SSP之间通信的安全性,这样可能会对业务用户数据的安全性构成威胁。由于网络2中的多个业务交换点都可直接接入网络1的业务控制点,使得网络1业务控制点的逻辑信令关系变得十分复杂。

方式三:通过不同运营者SCP间访问的方式

为了实现这种业务互通方式,需要在SCP1及SCP2分别配置不同的业务逻辑。在SCP1中配置的业务逻辑包括两个部分:a.用于处理来自本网的业务呼叫;b.用于处理与本网互通的其它网络的用户对本网开放的业务的呼叫。在SCP2中配置业务逻辑c.用于处理本网用户对与本网互通的其它网络开放的业务的呼叫,这部分业务逻辑不涉及业务的具体特性。在网络2中,当SCP2收到对在SCP1中登记的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用户的业务请求时,SCP2中的逻辑c启动,控制SCP2与SCP1交互作用,SCP1在逻辑b的控制下对呼叫进行处理。SCP2接收来自SCP1的指令,并与本网中的SSP2一起完成相应的指令,以向用户提供网间互通被叫集中付费业务。图5为一个网间互通被叫集中付费业务中,各部分业务逻辑间交互作用的示意图。此种互通方式的中继方式如图6所示。

图5网间互通被叫集中付费业务中各部分业务逻辑间的交互作用

图6通过不同运营者SCP间访问的方式

网络2的用户C拨叫在网络1登记的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用户号码时,由网络2的端局将被叫号码(800KN1N2...)及主叫号码传送给网络2的业务交换点SSP2,SSP2通过No.7信令网与SCP2交互作用,在SCP2中有一个支持与其它业务控制点交互作用、接受来自其它业务控制点的指令的简单业务逻辑,该业务逻辑与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的具体特性无关,在该业务逻辑的控制之下,通过智能网应用规程中SCP与SCP之间的接口规程(智能网功能集2支持),SCP2将被叫号码(800KN1N2...)及主叫号码传送给SCP1,收到SCP2传来的信息,SCP1找到相应的业务逻辑,该业务逻辑包含被叫集中付费业务的全部业务特性,并支持对外网来的业务呼叫的处理,执行业务逻辑,将翻译得到的真正的被叫号码返送给SCP2。SCP2收到真正的被叫号码后,将其传给SSP2,并命令SSP2完成到被叫的接续。SSP2收到被叫号码后,由于被叫用户B位于网络1,SSP2需按照网络1与网络2互联互通的有关路由组织原则将用户C与用户B连通。如果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需要给用户送语音提示或系统需要收集用户输入的密码信息等,由SCP1指示SCP2,在网络2中的智能外设IP2的辅助下完成。在SCP1执行业务逻辑的过程中,如需要监视接续状况或需要结束本次呼叫,均要用指令通知SCP2,由SCP2辅助完成,且在正常接续时,呼叫结束的指示由SCP2发送给SCP1。

篇(2)

为什么非诉讼业务如此深受律师的青睐呢?相对于诉讼业务而言,非诉讼业务有如下多方面的优势:

一、非诉讼业务领域覆盖面广,有着宽阔的发展前景。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到各种大型的项目合同的签订、大型企业的改制等各个方面都存在非诉讼业务资源。

二、经济利益相对丰厚,律师能从非诉讼业务中掘取到低投入、高回报的经济利益。

三、非诉讼业务工作程序相对轻松,灵活性大。处理非诉讼业务着重于进行书面工作,能以不同方式和手段解决问题。

四、无须承受办理诉讼业务那样多的压力,如来自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其中当事人对于案件所寄望的目标是诉讼律师最大的压力。

五、执业环境优势,由于非诉讼业务工作很大程度取决于律师自我解决问题的手段,所以执业环境相对良好。

六、其他,如非诉讼律师所处地位、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的优势。

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之间的差别

“不打官司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说到律师,人们会立即联想到法庭上那位身着黑袍、头戴羊皮假发、滔滔不绝地陈述着自己辩护意见的智者。的确,人们对律师的最初认识是从他们在参与法庭诉讼上所表现出潇洒的形象,睿智的思想,雄辩的口才开始的。捍卫法律赋予的公正,公平权利离不开诉讼,而诉讼业务要求律师具备更高的素质。

首先要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阶层,无论在法庭内外都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律师在法庭上要求着律师袍,带律师徽章,在法庭外通常要求衣冠整洁、西装革履。

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律师工作的根本。法律学科崇高且博大精深,只有具备坚实的理论作为后盾才能,配合丰富的经验,对法律的运用才能游刃有余。

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分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案情,从中找寻有利与自己的证据和辩论意见。

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将自己的学识表达出来,衡量一名好律师的标准,很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善辩,能否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阐述他的观点,能否与公诉机关、对方律师对抗,能否激起整个法庭的共鸣。

要具备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律师在诉讼中要承受来自于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

其次还要有时间观念,律师工作时间要与国家司法机关一致,才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所以,从事诉讼业务对律师自身素质的考验是极其严格的。而从事非诉讼业务却不相同,解决一项普通非诉讼业务如审阅合同等,一个普通法律本科生完全可以应付,只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书面材料上进行分析。一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是绝对有能力处理任何深度的非诉讼案件的,而非诉讼律师则不一定能够办好一宗有难度的官司,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庭审中,由于没有法庭对阵经验,难以和公诉人、对方律师对抗,难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结果可想而知。所以,不少律师因对诉讼所产生恐惧感而选择逃避从事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的发展前景

非诉讼业务的增长如此迅速,受欢迎的程度如此之大,律师们对非诉讼业务的崇尚如此之深,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传统的诉讼业务陷入低谷呢?笔者对此持否定看法。笔者认为,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主导。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中,也存在着很多的机会和潜力。下面拙言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在现阶段,有大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并没有聘请律师。很多的案件只是由当事人亲自参与,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熟悉,导致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护,随着法律意识和经济水平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律师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当事人在产生诉讼之后,愿意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律师参与诉讼,享受其提供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基于诉讼成本等方面的因素所考虑,相当一部分的经济诉讼市场被本单位法律顾问、职员和其他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所瓜分,随着律师准入制度的严格,律师群体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技能的提升、竞争的激烈,收费的合理化,律师群体将逐步以其高水平,低费用抢占诉讼市场。

民事、经济案件中的风险日趋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诉讼业务量的增长,费的增加。

随着对人权的重视和保护的意识增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态度将逐渐变得积极,刑事辩护担负着捍卫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权利的责任,辩护律师地位提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完全可以提高,通过与当事人的协商,一宗大的刑事案的收费不会亚于在非诉讼业务中为上市公司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收费。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和对弱势个体的保护加重,行政案件特别是国家赔偿案件增加,将会进一步扩大诉讼业务市场。

理想化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如能够得到认可,中国的诉讼业务领域将会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诉讼业务的优势

诉讼业务考验和锻炼律师的执业水准,从收集证据、到开庭审理最后到执行,其间的工作量相当之大,每一件案子都是对律师的一次考验,在办理形形的案件中,律师的实战经验、执业技能都在积累增加。从而增加了律师的业务竞争优势。

提高律师的知名度,打官司特别是打刑事官司容易出名,成功一宗大的案件能迅速将律师推向市场,提高公众知名度。历史上最著名,最受人景仰的律师通常都是辩护律师。

磨练律师的意志,办理案件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能培养出坚韧的意志力。

篇(3)

采购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是合理经济的进行各种采购业务,保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需求;支付款项后及时、足额的获得相应的物品或劳务;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按合同协议付款,维护企业良好的声誉。要达到这些目标首先要对不相容的岗位要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在采购环节不相容的岗位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执行;对一些企业特殊物资的采购计量与验收必须分离。例如以原煤为主要材料的化肥企业,煤炭的消耗与盘存数量不是很准确,如果购进时计量与验收不相互制约很容易造成煤炭虚入库,产生管理漏洞。原湖南湘东化肥厂倒闭清算时,煤炭盘亏几千吨,究其原因是控制监督不严日积月累引起的。每个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采购特点,因地制宜建立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是要严格授权批准制度。单位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严禁审批人超权限审批。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再次要执行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单位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各环节做好相关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与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1.2采购业务的会计控制要点

1.2.1请购环节的控制。

原材料或零配件的请购,一般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的需求提出请购要求,材料保管部门根据库存量核实是否采购;对于大批量生产且产品生产稳定的企业,保管部门应考虑经济进货批量,可在库存材料达到最佳存量时提出请求,经相关授权人员签字后送交采购部门。采购人员审查请购要求是否合理,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采购所需要的资金估算,签署同意采购的意见后交资金预算部门审批,资金预算部门确认在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预算范围,同意审批,签字后交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对于特殊项目如资本性支出、保险、广告、法律、审计服务,一般由专门指定人员提出请购,由企业决策层进行联合审签或集体商议审批。

1.2.2采购环节的控制。

采购部门在正式填制订单前,对不同供应商的供应物品的价格、质量指标、折扣和付款条件以及供货时间等资料进行比较,选出商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好、价格优惠的供应商(通常说的货比三家)。对于大批量采购的原材料或零配件等要做好各种采购数量对成本影响的成本分析。订单签好后必须编号并由授权人签字,正联送供应部门,副联送验收部门,之后应监控订购单的处理,以确认商品是否收到并及时入账。

1.2.3验收环节的控制。

购入商品或劳务的验收工作应与请购、采购和会计部门的工作相分离。验收部门根据有效的购货订单上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及相关合同、协议,对供应商发运的商品进行验收:如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商品完好程度等。商品的质量检验至关重要,其质量好坏的判断有些依靠验收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责任心,有些靠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核定,对于部分特殊的商品鉴定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或经过仪器、实验的测定。不管质量检验过程如何,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好这个关,它是企业生产经营好坏的保证。对于有些商品或劳务直接由部门使用(不需经过仓管部门)如:工程物资直接使用、设备、资产的维护建设,劳务支出等,控制程序应根据企业相关管理程序完善请购程序后办理工程劳务,企业验收部门根据请购或报批手续、合同进行工程劳务验收并出具验收结算报告单,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签。验收单是确认资产或费用以及与采购有关的负债是否存在和发生的重要保证。会计控制必须定期检查验收单的序号、验收单必须经验收人员、仓储人员、材料会计三方签字才能作为入账凭据。一些内控管理不完善企业,仓库管理员兼验收员利用企业管理混乱,虚开验收单与发票到财务报账,一次性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1.2.4存储环节的控制。

存放商品的仓库应相对独立,限制无关人员接近。储存验收的商品由独立部门负责。货物入库前仓储人员应进行点验和查对,并在验收单上签收,仓储人员将存货按商品特征填列标签,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措施。

1.2.5退货与折让的控制。

采购部门接到验收报告后,如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订单的要求,及时电告或函告供应商。对于数量短缺,要求供应商及时补足。对于质量问题,则通知仓库不得发放该批商品,再决定退货或者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折扣。当合适的折让一经确定,采购部门即编制借项凭单,通知会计部门调整应付账款。对于退货的商品,采购部门应编制退货通知单,授权运输部门退回商品,商品退回后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会计部门。

1.2.6应付账款的控制。

商品或劳务的购进借方反映资产的增加,贷方反映应付账款的增加或资金减少。应付账款的记录应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以保证采购环节的控制有效实施,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取得和审核各种必要的凭证后才能进行,这些凭证包括请购单、验收报告单、购货订单、材料入库单、税务监制发票、相关合同与协议等。要求凭证记录完整、客观、真实,经授权人签字。月末核对供应商往来明细,如发现错误,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清原因,完善手续,调整差异。

1.2.7付款环节的控制。

对于根据发票直接付款的手续,财务人员复核供应商发票的数量、价格、折扣条件、汇总金额、合法要素等与原始凭证(附件)是否相符,业务是否客观;对于发票已入账进行往来账单付款的,必须填制往来付款审批单,由主管会计核实明细账户及付款条件后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付款。

2加强采购成本管理

采购成本包括进价成本和进价费用,其中:进价成本又称购置成本是指存货本身的价值,等于数量与单价的乘积。在一定时期进货总量即一定条件下,无论企业采购次数如何变动,存货进价成本通常价格相对稳定(假定物价不变且无采购数量折扣),属于决策无关成本。进货费用又称订货成本是指企业为组织进货而开支的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邮资、电话电报费、运输费、检验费、入库搬运费等支出,进货费用与进货次数有关:差旅费、邮资、电话电报费与进货次数成正比,这类变动性进货费属于决策的相关成本,另一部分与进货次数无关,如:专设采购机构基本开支,这类固定性进货费用则属决策无关成本,怎样合理控制采购成本,以最小成本投入创造最大效益。

2.1采购价格的管理(把价格质量关)

①各生产、经营、服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年度、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单(必须载明物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到货时间),报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交物资采购部门进行集中采购。②各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各生产、经营、服务部门审签后请购单编制一式三联部门物资采购计划汇总表,按采购物资类别填列品名、规格型号、采购商家、市场询价、历史价格、库存数量、市场动态、到货日期、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分散采购)等信息报主管领导及预算部门审签后,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预算部门、一份留采购部门。三个部门相互牵制与监控,共同把好请购、资金预付及价格审核关,完善事前控制手续。③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单及采购信息建立采购台账、在供应商选择时做到货比三家并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引入供应商信誉评估机制,选择质量、价格、信誉好的供应商,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成本优化奠定良好基础,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坚决制止那种只按计划采购,不论价格高低、质量好坏、中饱私囊的行为。价格是降低成本的途径,质量是降低成本的基本保证。为控制好采购物资价格与质量,财务部门必须根据验收入库单,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本、价格申报单办理入账付款手续,涉及大的劳务价格的采购物资必须留一定的保证金,等设备运行良好后才能付款。对于大批量购进物资在合同协商时尽量争取货物采购折让和折扣,将采购价格降到最低。

2.2进货费用的控制

前面讲到进货费用的构成,要降低进货费用可采取下面两个途径。①采购人员应根据经济合理原则,事先选择物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努力实现直达运输和就近采购,开展联运、代运减少运输费用。不盲目采购,尽量节省其它采购费用。②物资采购要适时,应树立经济进货批量的观念。经济进货批量是能够在一定时期存货达到最低点的进货数量,决定经济批量成本因素,主要包括变动性成本进货费用,变动性固定成本及允许缺货的缺货成本,不同成本项目与进货批量呈现不同变动关系,减少进货批量,增加进货次数在影响储备成本降低的同时也会导致进货费用与缺货成本提高,相反增加进货批量,减少进货次数,尽量有利于降低进货费用与缺货成本,同时会影响储存成本的提高。因此,如何协调各项成本之间的关系,使其总和保持最低水平,是企业组织进货过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建立与供应商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供应链的团队

传统的采购管理是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好的商品,但在经济发展全球化、市场竞争国际化的今天,没有一个企业能以一只孤舟的方式在大海中航行,它必须与其他企业及供应商、销售商等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生存。与供应商松散联系将会因缺乏信息沟通与利益协调导致成本增高,而相互协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顾客价值。与供应商建立的长期战略协作关系或战略伙伴关系,选择优秀的供应商作为供应链的合作伙伴被称为“反向营销”,其基本策略是专门为供应商召开周期性会议,让他们意识到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帮助他们认识到与企业的依赖关系;与供应商建立信誉与相互参与的关系,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并发展为供应链团队成员,对那些乐于降低成本创造更大价值的供应商,采取激励措施与其分享节省的成本。好的供应商将成为供应链团队的无价之宝。随着供应商发展,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价值的行为将变得越来越有成效。

篇(4)

一、旅游保险还未引起足够的注视

从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改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规定的改变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较大发展,财产险公司在旅游险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度提高,如按每个旅行社年交保费2万元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占整个旅游险市场的15%以上;与之相反,游客自愿购买保险者寥寥,寿险公司旅游险业务增长缓慢,部分地区和公司甚至出现业务滑坡现象。旅游险市场总的需求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7.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较大,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对旅游者造成损失,也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2.保险经验缺乏,保险技术落后。在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很多寿险公司的旅游险的核保在很多地方还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责任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逆选择现象。承保之后对医疗责任和自助游的风险控制更是束手无策。一方面,为了防范逆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急性病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只能通过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人的选择,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达到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个“关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迫只经营团体旅游险,而将自助游保户拒之门外。

3.相关数据资料短缺。由于旅游险的经营时间短,我国的保险公司手中还缺乏与旅游险相关的各类资料。与其它寿险业务不同的是旅游险的发生概率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自然、地理状况、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关系密切,国外资料缺少参考价值。另外,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旅游险在展业、核保、定损、理赔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单证管理混乱。这样,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资料,这些资料也缺乏可靠性。这使得旅游险费率的厘订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学习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篇(5)

一、跨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原则

为了指导各国保险监管当局在监管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的国外业务经营时进行有效合作,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让投保人和潜在投保人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于1999年12月颁布了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跨国业务的监管原则。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

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规章的约束。分支机构通常也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

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显得非常重要,如对偿付能力的可能影响、集团内关联交易、以及大额风险等。关于如何谨慎对待这种情况的讨论一直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以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论坛上进行着。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监管者协商决定。当某一保险机构提出在国外建立新机构的申请时,东道国和母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的最初合作就开始了。批准许可证的过程为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当局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机会,也为他们未来进一步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以确保申请者的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国的监管当局没有不同意见。这一过程为母国监管当局提供一个机会,使它能够把不同意其所监管的保险机构跨境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理由告知东道国监管当局,并可以建议东道国监管当局拒绝颁发许可证。东道国监管当局在没有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肯定答复,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复时,应考虑选择拒绝许可证申请、加大监管力度、或对授予许可证提出附加条件等,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给母国监管当局。

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对那些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没有受到谨慎管理的国外保险机构,或者没有明确的母公司对其负责的合资公司进行许可审查时,应特别谨慎。是否授予许可证的最终决定,应由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非歧视性标准作出。同时,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当掌握它们的保险机构所属的所有跨境机构的情况。

(四)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是否允许国外保险机构在某一辖区提供跨境保险服务,通常涉及该辖区的法律问题。当消费者能不受任何约束,自愿寻求国外保险服务时,一般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当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时,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需要了解该国外保险机构在其辖区内推销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并进行核实,以确保该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受到了谨慎的监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核程序,或采用具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

如果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母国监管当局对确保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负有主要责任,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应非常认真地考虑母国监管当局对保险机构拟开展的跨境经营活动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母国监管当局如果认为其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没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或者没有对其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它就应该阻止该保险机构到境外推销其保险产品。

二、跨境保险活动相关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

如果监管当局之间相互信任,监管信息就可以在大致对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流动。在不断改进对国际保险机构和国际保险集团的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保险机构和监管当局之间、以及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这样做的目的是针对实质性的监管措施,而不仅仅是交流一般的日常信息,所以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对监管信息的需求也是各有侧重的。

(一)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母国监管当局主要希望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险机构总部或母公司的有关信息。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而又可以核实的报告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应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报告,而且还必须有满足特别信息需求的可行办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母国监管当局应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在国外的机构应向总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综合性的报告,从而使得母国监管当局能够对该保险机构的总体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

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有理由怀疑某一外国保险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就应主动通报母国监管当局,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这些问题严重程度的详细情况,以引起它们必要的关注。然而,东道国监管者通常处于发现问题的最佳位置,因此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母国监管当局有可能希望对其国外保险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独立核实,当母国监管当局需要跨境检查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并持欢迎态度。如果母国监管当局暂时不能进行跨境检查或者不拟启动跨境检查程序,它可以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咨询,请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该保险机构跨境活动的情况进行核实或做出评价。东道国和母国监管当局最好都能得到彼此所获得的信息。

一旦国外保险机构出现严重问题,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查询,也可以寻求母国监管当局的支持,以便提出可行的补救方案。当东道国监管当局决定撤消某国外保险机构的许可证或采取类似行动时,它应在可能的和适当的时候事先向该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发出预警。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征得母国监管当局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分担监管责任,并协调各自的监管活动。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向母国监管当局通报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活动引起的问题。

(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母国监管当局对母公司或整个集团的审慎监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东道国在对国外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的效果就会更好。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对其保险机构跨境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监管措施,让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各种信息要求,如当地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在集团内的作用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东道国监管当局进行有效监管的其他相关信息要求。

当母国监管当局对某一特定辖区的监管标准有疑问,并因此而准备采取可能对该辖区国外保险机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措施时,它应事先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和协商。一般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让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境保险机构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时期,如某一保险机构将发生产权变化或面临问题时,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充分沟通也会对双方都有利。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有关在东道国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各种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能自由地进行监管信息的交流可以增强监管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当然,这种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护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条件限制。不同辖区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规则,这对监管信息的传递可能造成一定障碍。如果辖区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监管当局不能对其他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这些辖区的监管当局则应考虑着手审查其保密要求,总的原则是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与监管金融机构有关的目的;应允许信息双向流动,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详细特点严格对等;所传递信息的秘密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所有保险监管当局都应该遵守职业保密制度,对其活动过程中,包括进行现场检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保密。

获得信息的监管当局如果准备根据所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提供信息的监管当局协商。至于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被监管当局之间交流以后,是否应把监管当局之间沟通的情况通报给被监管机构,目前仍是讨论之中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

在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有关机构的监管当局能够有效行使他们的职责,对这些机构是否得到审慎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对这些实体构成损害等问题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一)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是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被监管机构得到审慎稳妥的管理和指导的责任根本上属于被监管机构自身,监管当局期望这些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经理、董事以及持股超过一定数额或者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能够达到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以及其它要求。

一个有效和完整的机构运作机制应包括各种控制措施,以促进这些机构持续满足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并使得监管当局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干预。对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在这些方面进行考察是监管当局为了确保被监管机构能够以稳妥和审慎的方式进行经营的常用监管机制。如果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不能达到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标准,监管当局一般可以动用各种制裁手段,促使其采取补救措施。

金融集团所属的不同机构,往往要分别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各监管机构分别依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进行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考察。在行使他们的法律职责时,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应当进行积极的协调与沟通。监管当局在试图考察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时,金融集团不同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可能会给他们的工作增加复杂因素,特别是当这些机构受监管范围之外的实体或个人影响较大时,问题更为突出。

称职性考察通常要评估经理和董事的才能以及他们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而适当性考察则主要是评估他们的品行操守。在确认能力方面,监管机构通常审核其正式的资格证书、以往经历和一贯表现。在评估品行和操守时,重点是犯罪记录、经济状况、因债务引起的民事诉讼、拒绝加入专业组织或被专业组织开除,其它相似行业监管当局的处罚,以及过去的不良商业行为。有关评估主要股东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因素包括商誉、财务状况,以及他们的权益是否会对被监管机构构成负面影响。金融集团内处于监管范围之外的机构(通常处在被监管机构的上层)的经理和董事可以对被监管机构的许多方面造成重大影响,而且可以在控制整个集团内不同机构的风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因素导致了监管权限的一些问题,因为某一监管当局的权限往往不能延伸到集团内受其它监管机构监管的范围,或者集团内不受监管的机构。这个因素还引起了不同监管者之间分享有关某些个人的信息的困难,而且涉及到监管当局通常应该遵守的职业保密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监管机构之间自由交换信息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二)对金融集团中有关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重要股东的称职和适当性考察的基本原则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有关监管当局可以参考:

1.为了确保金融集团内的被监管机构能够审慎稳妥地经营,如果集团内其它机构的经理和董事能够对被监管机构的经营活动行使重大或控制性的影响,就应该对他们进行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考察。

2.持股超过规定数额,并可能对被监管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该满足监管当局提出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要求。

3.称职及适当或其它资格考察应该在委任阶段进行,以后发生变化还需要重新考察。

4.监管当局期望被监管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持续达到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方面的要求。根据经理、董事和主要股东对被监管机构的影响程度和他们职责的不同,对他们的称职、适当或其它资格的考察也有所不同。

5.如果一个经理或董事被认为对一个被监管机构经营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而且他曾经在集团内部另外一个被监管机构担任过经理或董事,那么监管当局应该在评估过程中咨询另外一个机构的监管者。

篇(6)

防疫业务档案两级管理是指在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防疫业务形成的技术档案实行分别站级、科级两级管理。其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将卫生防疫业务档案纳入站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同其他门类的档案一样,业务档案的管理也应在接受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站档案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将业务档案分为站科两级: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大量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档案分别为站级业务档案和科级业务档案两个层次。

3站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的站级管理的业务档案,由各科兼职档案员负责收庥、整理、立卷,定期向站档案室归档,交由站档案室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4科级业务档案管理:凡划归为科级管理的业务档案,交科保存,由各科兼积档案员负责收庥、整理、立卷,并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二、站科两级档案范围的确定

(一)站级业务档案的划分及范围

在确定站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时,应本着总体性、综合性、分析性及学术性的原则对档案进行划分。即要将那些反映主要业务工作的总体水平的材料以及在基础监督监测上形成的综合性、分析性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且保管期限长的材料确定为站级档案,以确保站存业务档案能够全面反映和概括本机构业务活动及工作水平。总体来看,站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工作法规、标准及技术方法的研究档案。包括有关证书、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及验证报告等。

2年度或跨年度的法定传染病、地方病及中小学生常见病等疾病防治方案及总结、疫情流行病学分析、疫情流行趋势预测等。

3年度或跨年度的卫生监督、监测的总结分析。

4重大事故、疫情暴发、中毒调查处理的有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及现场调查记录及有关的行政行政处罚材料等或年度综合性分析总结。

5专题调查。包括调查设计、调查报告或总结,统计汇总等材料。

6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月报、年报。

7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业务论文。

(二)科级业务档案的划分及范围我国各级防疫站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更大量地、更直接地是形成服务对象档案,即在对其所辖区内或对被划定为本站管理的单位所提供的经常性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服务中所形成的材料。这些材料的保管周期不易确定,需随所服务的企业的存亡而定,而且不少材料还因工作需要逐年加以补充,因此存科保管更为便利。此外,卫生防疫工作成果的取得周期长,其疾病流行及防治规律得自于长期的大量的日常性监督监测材料的积累。这些常规性监督监测材料不仅对当年的疫情分析有用,更可能是在若干年以后,能从中发现和分析出疫情流行规律。因此,这些一般性、经常性业务活动形成的材料不能因为有了综合性或总结性报告,就可以随意处置,而应做为科级业务档案存科保管。科级业务档案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监督材料

(1)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包括所辖区内或直管单位许可证审批、复验材料;新、改、扩建项目审查材料。

(2)常规性卫生监督监测材料:包括对所辖地区或监测点或直管单位公共卫生监测材料,包括监测记录、记事,监测小结,控制结果,监测报告以及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抽查材料。

2一般性违法案例、疫情、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材料,包括个案调查表,现场调查记录(笔录),人员寻访记录,检验结果及处理报告等。

3行政处罚材料,包括监督笔录、检验报告、合议记录、听证记录、处罚决定书、结案单及送达回执等。

4各类所辖产品鉴定及出具证明材料;广告登记管理材料。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包括体检表、检验单、统计表;培训计划、教材及小结等。

6咨询工作材料,包括咨询登记、记录及小结等。

7各种毒理检验、化验材料。

三、实行两级管理的意义

1两级管理有利于解决档案储藏空间与业务档案数量间的矛盾

我国各级防疫机构中,档案室档案库房大多狭小,根本无法容纳全部的业务档案,因此,只能将那些保存价值更大、保存期更长的档案集中到站档案室中,而一般性的,基础性的材料只能分散在科室保存。但这种分散管理也是纳入全站档案工作统一布署和指导下进行的。

2站级管理有利于防疫业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首先,站级业务档案管理可使站档案能够反映业务工作全貌和工作水平,对于站领导及时把握全局,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其次,由于站级业务归档范围明确将具有总结分析性、学术性的材料交站归档,从而要求各科业务人员不能再仅停留在做一般性工作小结,而是要在大量的监督监测材料上做进一步的加工,形成分析性报告,从而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提高。第三,站档案室人员针对业务档案开展信息加工,通过各种编研材料为全站科研防病工作服务,有利于防疫机构科研工作的开展。第四,站级档案管理便于开展站际防疫信息的交流,为全市甚至全国的防疫工作提供利用。

3科级管理是有利于满足防疫业务工作日常的需要

防疫业务有延续性,在对监测点、直管单位的监督监测中,要经常使用其前一年或前几年形成的监督监测档案;特别是随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变化,有些档案还要不断进行补充或注销。如直管单位许可证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等就属这种情况。因此科级管理就可以及时满足卫生防疫的日常需要。

四、两级管理的实施

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

两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有序的实施。因此,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是这产行卫生防疫档案两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即在站一级设立由主管站长牵头、各科主任参加的全站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站包括业务档案在内的档案工作的领导、规划,提出业务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协调解决在实行两级管理中的各种困难。站综合档案室则依据站档案管理委员对业务档案的总体要求,具体制定业务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除管理站级业务档案外,还要对科级业务档案管理进行督促指导。各

科设兼职档案员,在站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站级业务档案的归档及科级业务档案的管理。这样的档案工作网络使业务档案由无序变为有序的管理。

2建立切合实际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对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业务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首先,在制定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时,站档案室人员应深入各科室,了解各科主要业务活动,再结合卫生部“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关于业务活动形成材料范围的规定,经与各科密切协商,具体确定符合业务实际的各科站级和科级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其次,对于各科的科级业务档案也要同站级业务档案一样,提出统一的立卷要求,以确保科级档案立卷的规范,但可使用不同的卷皮,以示区分;第三,严格科级秋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3加强对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和指导

各科兼职档案员大多熟悉本科室的业务,档案知识相对贫乏。因此,要做好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档案室可定期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兼职档案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档案业务的积极性。同时,档案室人员也要主动指导科室立卷和编目。

篇(7)

 

一、事业单位:

是指主要通过生产精神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单位。如,工业、商业、交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文化、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事业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会计

是指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资金的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的货币资金、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投资对象分为:

1、债券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购入其他单位发行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2、经营投资(相当于企业的其他投资)

是指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合资(或者联营)实体的对外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没有对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因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主要从事的是非盈利性活动。

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科目设置

1、设置“对外投资”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论文提纲格式。借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对外投资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财务管理论文,表示对外投资的期末结存额。

2、设置“事业基金”科目

这个科目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在处理投资业务时的自身特点。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由事业单位自行支配的给余资金。它起着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入增加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

该科目贷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增加额,借方登记事业基金的减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事业基金净结余额。

“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1)“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接受捐赠等。

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体会是:事业单位在动用资产类的货币资金、存货、无形资产等投资时,也要同时动用净资产类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我个人在工作的体会是: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这项资产,所占用的是“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核算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贷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增加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额;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减少所引起的固定基金减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事业单位掌管的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基金”余额反应的不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而是固定资产原

五、事业单位投资业务账务处理

(一)债权性投资

【例1】 2007年3月1日,G大学开出转账支票203 000元,购入利隆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债券面值为200 000,年利率为9%,每年年末付息1次。2008年4月1日,将持有利隆公司的债券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财务管理论文,实际取得价款为205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论文提纲格式。

⑴C大学购入债券时:

借: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贷:银行存款203 00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03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03 000

⑵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

利息额=200000×(9%÷12)×10个月=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15 000

贷:其他收入——债券利息15 000

⑶2008年4月1日将债券转让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205 000

贷:对外投资——白云公司债券203 000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2 000

(二)经营性投资

事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即其他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期末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按投资时的原始成本反映。

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 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同时,

借:固定基金(按账面原价)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例2】D大学像秀华联营公司投入1台旧设备,账面原价值20 000元(未提折旧)经投资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19 000元。

借:对外投资19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9 0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20000

贷:固定资产 20 000

3、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

⑴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⑵借:对外投资(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评估、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账面原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值)

【例3】E大学以场地使用权向宏利联营公司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各方协议确认的价值为90000元。

借:对外投资9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0 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0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80 000

4、以材料对外投资时,应区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来处理:

⑴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的材料时:

1)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的账面价值)

【例4】F大学向金利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财务管理论文,账面成本10 000元,原已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700元。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增值税销项2 179.49元[15 000÷(1+17%)×17%]。该大学为一般纳税人。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179.49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 820.51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000

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 10 000

⑵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已含增值税)时:

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2)借: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合同、评估、协议确认的价值)<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

贷: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材料含增值税的账面价值)

【例5】G中学(为小规模纳税人)向金鑫联营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经营用材料,账面成本10 300元(含增值税)。协议确认价值15 000元。

借:对外投资 15000

贷:材料10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37 [15 000÷(1+3%)×3%]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4695.63

同时,

借: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10 3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 300

(三)投资期内收到分派来的红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四)收回投资的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2、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额)

其他收入(实际收回额<账面投资成本)的差额

贷:对外投资(账面投资成本)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面投资成本)

限于篇幅,举例从略。

参考文献:

篇(8)

国外证券经纪业务的类型化十分明显。一是交易方式上的差别,是网上交易还是现场交易。二是服务质量上的差异,是只提供交易手段,还是附加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三是经纪业务种类上的差异,是提供单一的证券经纪服务,还是提供综合理财业务。每一类券商(投资银行)重点发展一类到两类经纪业务,占据优势,形成特色和品牌,不可能在所有类型上都占尽优势。

近年来,国内券商甚至每家营业部都在努力寻求差异化服务,也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法,但最终结果的差异不大,效果不明显。一些营业部为追求硬件上的差异进行了过大的投资,反而套了进去。核心原因是在固定佣金制下,差异化服务没有和差别化佣金结合起来,这样无论对券商还是对客户,驱动性都不强。

目前的证券经纪业务,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大券商提供的,将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结合起来,同时附加咨询服务;第二类是网络经纪商(新型券商)提供的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非现场交易经纪业务;第三类是中小券商或落后地区营业部提供的以现场交易为核心的低附加值经纪业务。这三类跟西方相比都有很大差异。如国内大券商都想跟美林靠拢,在经纪业务中以优质咨询取得优势。但是美林提供的是综合理财咨询和服务,国内券商只能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两者的附加值有很大区别。综合理财业务的开展要与金融混业化结合在一起,目前国内做不到。国外的网络经纪商主要提供互联网式经纪交易服务;国内互联网交易比重低,电话委托等其他通信手段实现的交易比重大。国内网络经纪商也不想发展成单纯的互联网交易商,而想发展成集各种非现场交易手段于一身的服务中心。部分中小券商、落后地区或中小城市营业部,既没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也没有技术条件扩展非现场交易,适合当地市场状况的方式仍然是传统的低附加值现场交易。这三类证券经纪业务,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短期内很难说孰优孰劣。

目前对券商来说,一要准确定位,二要采取行动。现在不在于你标榜如何定位,而在于你为这种定位实际做了什么。你怎样把自己跟别人区别开来。大券商都声称要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咨询服务,有的声称要提供综合理财服务,要推行经纪人战略。但是在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如何改革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模式,如何将经纪人制度和研究咨询平台结合起来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举措。目前还很难看出大券商与中小券商有什么本质区别。网络经纪商在如何以非现场交易替代现场交易的同时又不降低服务质量,如何将各种通信手段有机配合起来,如何提供有效的非现场交易咨询服务等方面,也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很多网络经纪商仍然停留在对大好形势和美好前程的展望上。中小券商和落后地区营业部,在如何充分利用区域垄断优势,如何提供地方性特色化服务,如何利用采购的咨询产品对客户提供服务,如何在以现场交易为主、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环境下有效控制成本等方面,也没有实质性举措。

准确定位是为了取得某方面的竞争优势:或成本优势、或技术优势、或咨询优势。什么优势都没有,那就只能被淘汰。

2如何形成以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

实施浮动佣金制后,营业部有一点变化很明显,大家都认识到争夺和占有客户资源最重要。争夺的目标不再是中小散户,而是大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有的营业部适应不了这种变革,不但增量客户来不了,存量客户也被挖走。这意味着营业部的核心职能变了,由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服务和管理中心。过去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都是按照经纪业务的流水线来确定的,柜台、财务和电脑是核心岗位,现在要转变为客户开发和管理中心,就必须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改造的首要环节是员工思想观念的改造,要在员工中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客户为中心,这类口号并不新鲜,但是要真正转变为员工的工作理念,时时刻刻体现在各项具体业务中,就并不那么容易了。长期以来,营业部员工都是以经纪业务链条中的某项业务为中心,业务流程和岗位划分得相当细。一个员工只要做好岗位业务就符合要求了。对员工来说,以客户为中心就是做好本职工作。至于本职工作以外的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那就与己无干了。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是一项弹性极大的工作,很难标准化,员工必须时时刻刻盯住客户、关注客户、主动了解需求并及时调整工作。目前之所以普遍采取经纪人来承担这项工作,就在于这项工作有很大的弹性。

以客户为中心,还要牵涉到以什么样的客户为中心。客户的种类多种多样,必须要根据客户对经营的贡献度,以及客户类型提供差别。服务资源也是有限的,必须要优化配置。

以客户为中心,还要关注以客户的什么方面为中心。营业部的客户是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客户,客户的最终目的是资产保值和增值。这是客户的核心需求。一切服务必须以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一些营业部将大量资金用在硬件设备上,有的过多关注对客户的生活服务。这虽然也是以客户为中心,但是服务的重点抓偏了。

要进行营业部业务流程再造必须要理清新业务流程的核心环节。营业部新的业务流程起码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层面是最前端的市场营销和客户开发工作,核心职能是引来增量客户。这是直接面对市场、争夺客户资源的工作,是营业部能否取胜的关键;第二层面是对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核心任务是对存量客户的服务,这是业务流程中的核心环节;第三层面是客户资源管理系统和咨询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系统的总体维护需要依靠总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但是营业部要做好衔接工作。这个层面工作的核心职能是为经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作平台;第四层面是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环节。这是传统层面的工作,要尽量压缩。四个层面的工作流程要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业务流程。

为适应业务流程再造,营业部要进行人员的重新配置。这点难度最大。按照新的业务流程,营业部原有人员要进行重新配置,大量从事具体业务的员工要转变成客户开发和服务人员。这种转变对很多员工来说是脱胎换骨式的。部分员工难以适应这种转变,将最终被淘汰。

业务流程再造是营业部职能转变的关键。没有业务流程的再造,一切其他改革的制度构架就不存在。业务流程再造一定要和人员观念更新以及岗位职能调整结合在一起,否则一切流程再造都只能流于形式。

3如何合理使用定价策略?

实行浮动佣金制,意味着经纪业务的价格放开。只要放开了价格,定价就必然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打不打价格战都只是相对的。长期以来,营业部习惯于固定佣金制度,现在被授予定价权,反倒不知道该怎样使用了。在定价策略的制定上总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根据营销目标,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吸纳增量客户和维护存量客户所运用的定价策略应有所区别。

第二,要根据营业部所处的市场环境实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市场环境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区域经济和文化特征所决定的投资者素质和行为特征;二是区域内市场竞争的状况。不同市场环境下,营业部交易量、收入和成本总额、收入结构、成本结构、客户结构差别很大,必须针对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和投资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实行差别定价。例如,一些中小城镇就那么一两家营业部,或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价格竞争不那么激烈,定价就可以适度高一些。

第三,要对附加服务的质量实行差别定价。浮动佣金制实施以后,咨询业务和经纪业务分离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单纯的经纪业务收费和咨询服务业务的收费要区别开来。从发展趋势看,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将逐步转化各种费用收入。佣金收入受市场交投活跃程度影响太大,收入极不稳定。美国证券公司都强调经纪业务以费用收入为主,包括股票投资咨询费用、综合理财费用等。我们也要开始将佣金和费用分开,不要打包在一起,要让客户养成享受服务必须要付费的习惯。

第四,要根据交易额度和交易量实行差别定价。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机构和散户应该区别开来。还可以实行交易量积分制,对达到一定交易量的客户给予对应的佣金优惠。

4如何选择合适的经纪人制度?

营业部为什么要实行经纪人制度?因为经纪人制度是适应客户资源最大化经营目标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营业部的职能要转变为客户资源服务和管理中心,就必须要实行经纪人制度。

各家券商对经纪人模式都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是落到实处的东西并不多。一些营业部对经纪人制度的效果表示怀疑,总觉得现在这种方式还能维持,用不着进行伤筋动骨式的改革。当然目前的核心问题在于全面实行经纪人制度,必然要进行大范围的人事调整,很大一部分现职人员要转变成不吃皇粮的经纪人。营业部现有的员工在营业部的发展和建设上立有功劳,在业务上并无差错。人员大范围调整,在工作和感情上总难过得去。

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应该在营业部现职人员分流和改造的基础上,再吸纳部分优质人才来解决。关键是要做好现职人员的调整工作,并根据调整后的队伍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新人。老员工的利益要考虑,能改造的尽量改造。当然肯定会有部分员工在素质、能力和观念上难以适应转变,被淘汰。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分配制度是经纪人制度的核心。经纪人所从事的是一项弹性极大的工作,靠日常的考核难以解决问题,必须要在分配制度上下工夫,做到激励机制最大化。一些公司在经纪人制度上作了很好的设计,但是在分配制度上改革不彻底。这只能使这种制度有形无神,难以发挥作用。分配上突破难原因有二:一是大部分经纪人由原营业部员工转化而来,怕担风险,总希望固定收入部分大一些,弹性收入部分小一些。二是部分券商担心客户资源和经纪人收入挂钩太密切,经纪人收入差距太大,部分经纪人收入会太高。经纪人制度的效应就是要使一部分经纪人能通过其发掘客户资源的非凡才能而富裕起来,这才能形成示范效应,提高经纪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体现这个职业的魅力。

对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经纪人工作,目前不宜带有色眼镜去看问题。很多营业部大量充实应届大学生和研究生,这种思路未必正确。经纪人所从事的是客户关系的管理工作,重在开发、掌握和维持客户资源。不管你过去从事什么工作,只要在这方面有能力,又具有起码的咨询服务能力,就可以从事这项业务。经纪人的学历层次未必越高越好。谁拥有客户资源,谁就能当经纪人。这虽然有片面之处,但在经纪人发展初期,这种理念还是值得提倡的。

证券经纪人是一个新兴行当,跟国内已经有了一定发展历程的保险和房产经纪人差别还很大。因此,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培训十分重要。目前券商虽然也重视对经纪人的培训,但是在培训思路上有问题,把培训定位为证券分析师的要求,并把培训中心放在如何提高经纪人的证券分析能力上。经纪人当然应该具备基本的证券分析能力,但是其核心职责是如何利用现有的咨询产品进行客户营销和服务。经纪人的培训重点应该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进行市场营销、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二是如何利用研究部门提供的咨询平台,结合自己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顾问式咨询服务,将咨询平台上共性化的咨询产品,转化为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5如何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建设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营业部职能转型的需要,也是推行经纪人战略的需要。营业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按照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业务流程来构造的技术支持系统。目前大券商都热衷于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但是对于应该开发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分歧很大。

首先,这个系统应该能满足经纪人层次的需求,作为一个经纪人的工作平台,具有客户资源基础管理的职能。经纪人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客户的各项信息资料进行查询和检索的功能,建立起客户与经纪人交流的直通道。经纪人在了解客户需求、行为特征、偏好等的基础上,利用这个系统可以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其次,这个系统应该能满足营业部经营管理层次的需求。营业部可以根据客户的资料和交易数据,按照资产、交易和对佣金的贡献率等指标进行合理分类,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分析,帮助营业部找到核心客户,调整营销策略。通过这个系统,营业部还能对经营成本和收益进行预算管理,并可设置多样化的佣金收取标准,自动完成计算各种情况下的佣金收入。

再次,能在这个系统中嵌入咨询平台。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必须要咨询平台作为后台支撑。既然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应该将咨询平台嵌入进去。经纪人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追踪客户需求,分辨客户的行为特征,再根据咨询平台提供的咨询信息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客户如何使用咨询产品进行必要的指导。

另外,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也应该成为对经纪人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平台。经纪人的工作业绩体现在所提供咨询服务的实际效果和客户资源开发上,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反映出经纪人的工作绩效,并加以监督、提醒和指导。

必须明确的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一个软件系统,而且是一个管理系统,一套管理理念。软件系统只是其技术载体,其核心是营业部在理念上的转变和业务流程的再造。没有理念的转变,光开发一个系统没有用。

6如何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

实施浮动佣金制以后,各家券商都强调要加强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也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竞争策略上,大券商都在打咨询牌,以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作为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但是都没能打出像样的牌。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这项工作国内券商和投资咨询机构早就在做,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服务模式。问题的关键点可能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证券公司研究机构原有的咨询产品,主要是针对机构客户设计的基本面研究产品,与客户操作需求脱节,层次太高。一些研究机构也有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部门,提供的是市场盘面分析产品,与基本面产品脱节,层次又太低。

第二,随着营业部核心职能的转变和普遍推行经纪人制度,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方式要作新的探索。过去是研究机构直接面对客户做咨询,现在要转化为首先为经纪人提供一个咨询平台(随着业务的深化,这个咨询平台可以逐步转化为针对客户的新产品设计平台),再由经纪人利用咨询平台对客户做咨询。

第三,对营业部的咨询服务要分层次进行。目前起码要分成对经纪人、一般客户和机构客户三个层次。要根据三个层次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咨询产品和服务方式。

第四,要解决对营业部提供咨询服务的传输渠道问题。目前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网络传播。这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咨询方式。网络传播速度快,容量大,能将咨询产品、分析系统和数据服务结合起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完善,还能逐步实现双向互动式咨询;并能将网上交易和网上咨询结合起来,这是证券咨询发展的主要趋势。二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形式简单,成本低,传输速度快,能够实现互动交流,在电话委托交易方式所占比重较大的市场环境下很有发展前景。三是内部电视咨询。电视咨询覆盖面广,形式活泼多样,能将图、文、声和咨询人员的表情结合起来,是一种符合现代人接受习惯的咨询方式。在对中小投资者进行面上咨询时,是一种有效方式。四是嵌入行情显示系统,如嵌入钱龙和分析家系统等。这种方式便于客户在盯盘时随时获得咨询信息。各种传输渠道都有特定优势,必须根据咨询产品的特点和服务对象有机搭配。

第五,要提高经纪人利用咨询产品对客户服务的能力。现在各家券商的研究部门都为营业部设计了一些咨询产品,但是真正发挥效用的部分不多。核心原因是经纪人缺乏消化咨询产品并转化为对客户服务的能力。一些经纪人把能得到的咨询产品一股脑传给客户,造成了咨询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经纪人必须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在投资策略上的需求;二是十分了解自己可以掌握的咨询产品。在两个"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筛选咨询产品,并经常对客户加以提示。这样共性化的咨询产品,通过经纪人的转化,就变成了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如果最后一个环节没有解决好,对营业部提供咨询的产品再多也难以发挥实效。

7如何有效降低营业部的经营成本?

成本竞争和价格竞争是对应的。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佣金的普遍下调,成本必然要降下来。过去,不成熟市场的高换手率和固定佣金制,支撑了营业部进行过度投资,经纪业务运行成本太高。现在营业部一方面要争夺客户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降低成本。谁能有效控制成本,谁就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在降低成本上有下面几点值得关注:第一,要将降低成本跟业务流程的再造结合起来,不能只是简单地补补漏洞,减少几项支出就了事。成本控制和业务运作模式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降低成本的关键是提高支出的效用性。第二,控制人力资源成本不能采取简单的裁人或减薪的方法,关键是通过实施经纪人制度,将大部分二线人员变成一线人员;同时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让大部分员工收入跟客户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分配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三,要适度清理过去为客户提供的不切实际的、与证券投资没有实质意义的生活。第四,要将在过去价格战中对客户提供的各种实物性补贴,转变为明补,体现在佣金定价中。第五,营业部固定成本特别是场地费,一时间难以降下来,要通过科学测算散户大厅、中户室和大户室等各类场地支出对利润的贡献度,并根据测算结果,对场地功能进行调整。

8如何将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的优势结合起来?

佣金自由化为网络经纪商带来了发展契机,大券商也在加速推进非现场交易的发展。

互联网交易尽管具有很多优势,但是目前最得到券商重视的是包含互联网交易在内的非现场交易,而不是单纯的互联网交易。非现场交易是利用各种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证券交易方式的复合交易方式,包括互联网、电话、手机炒股、营业部远程终端等形式,其中电话委托所占比重最大。非现场交易发展的核心思路是,替代营业部的现场交易而又不降低服务标准。一些券商已经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目前非现场交易对有形网点的依赖性仍然很大。互联网交易基本可以脱离营业部,但由于受到我国互联网本身发展的限制,普及率还很低。电话委托、远程服务站这类非现场交易方式,对有形网点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尽管一些券商也在设法解决跨区域电话委托中长途电话费用过高的问题,但是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开户方式上,完全依靠互联网实现自动开户还难以做到。很多网络经纪商是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由银行代客户开设帐户。

根据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方式来划分,目前的券商基本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以现场交易为主的中小券商;一类是以非现场交易为主的网络经纪商(或称新型券商);一类是强调现场和非现场同步发展的大券商。从发展趋势看,强调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同步发展,实现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功能互补的经纪业务仍然是经纪业务的主流方式。美国多年的竞争过程及结果表明,采用实体加网络形式的交易商,无论在市场占有、资产总额和交易量上,都较单纯的网上券商占有优势,当然也超过纯粹的实体交易商。其中,发展网上交易较成功的美国嘉信理财也是同时以店面、电话、WEB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的。

篇(9)

二、设计单位的选择

传统施工总承包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其承接的EPC业务设计工作主要通过与设计院合作完成。设计院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设计管理的质量,因此选择一家技术能力强、管理优秀、服务到位的设计院非常重要。为了客观合理地对设计院做出评价和选择,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非常关键。通过对国内外管理文献中对EPC总承包中对分包商的选择考核指标的研究结论进行分析,设计单位的选择主要从设计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项目HSE管理、项目资料管理和项目沟通管理等17个考评指标进行评判。笔者在上述已有的评价指标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转型开展EPC业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服务态度的评价指标,并得出操作性较强的设计单位合作评价表(见表1所列)。在选择设计合作单位时,建议选择3家左右的备选单位进行评价。该评价表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别填写或请与该单位合作过的承包商填写,取其平均值作为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

三、设计管理组织架构的确定

EPC项目通常情况下建设规模较大,而此类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贯穿于从项目投标阶段开始至项目实施完成的整个建设周期,管理协调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通常需要具有丰富设计管理经验的人才来完成。因此,典型的EPC项目设计管理组织架构中,设计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专设的设计经理主导完成。由设计单位承接的EPC总承包的典型设计管理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此类组织架构一般在设计院主导的EPC项目中采用。由于设计院中具有较专业的设计管理人才,因而对各专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全面的把控能力。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的EPC总承包设计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与设计单位合作的形式来完成,这种模式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缺陷有两点。一是尽管设计过程管理主要是由设计合作单位来完成,但是实际运作还是以总承包单位为主体,设计院主要是从中收取设计费,设计小组是否严格执行设计院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小组人才是否严格按照总承包部要求配置、设计小组是否严格把控设计工作每个环节等问题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设计院在通过设计优化、限额设计来提升产品功能价值、降低工程费用上主动性不足,EPC设计管理目标的实现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二是由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本身对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等了解较少,因此在设计管理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这对管理人员做决策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对于施工企业,除了存在上述缺陷之外,也有其明显的管理优势:一是施工企业具有专业的大型项目现场管理人才,对施工和采购有较丰富的经验,对设计方案存在的可施工性和方案经济性具有较好的判断能力,因此可以在设计阶段及时开展设计、施工和采购三方的联动工作,提早确定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避免出现大量方案性变更,有利于项目进度、投资和质量管理,是EPC总承包模式的主要优点。二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EPC总承包在很多情况下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采购的“三边”管理模式,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而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项目现场管理的实践中积累了与设计单位、采购单位协调工作的丰富经验,这对发挥EPC总承包的优势具有重大作用。通过对以上优缺点分析可见,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EPC设计管理工作时必须采用有别于传统的设计管理架构,发挥其大型项目现场管理经验的特长,扬长避短。笔者总结某些大型国有企业EPC项目设计管理模式,提出以下管理架构(如图2所示)。采用上述管理架构时,项目总工对设计管理工作负总体责任;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为项目总工提供业务支持服务;咨询单位为项目总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弥补项目总工设计管理经验不足和对设计规范理解不透彻等缺陷;设计过程管理主要由设计合作单位指定的设计项目经理来完成,而设计与施工和采购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主要由项目总工完成。这样既利用了设计院的设计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了项目总工高效组织设计、施工和采购联动的优势,实现EPC承包方式的价值。

四、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承接EPC业务的设计管理有着明显的不同,设计单位的设计管理采用本单位的作业程序和管理制度,管理上较为全面深入;而施工企业的设计管理主要与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其设计过程管理主要由设计合作单位完成,施工企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设计合作单位的管理来完成设计管理工作。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建立适合自己的设计管理办法。笔者建议施工企业的设计管理办法重点放在设计与施工和采购联动、设计审查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上。而在设计过程中,施工企业主要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该单位的作业程序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EPC管理模式的优势,让设计管理真正达到为项目增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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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保险还未引起足够的注视

从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改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规定的改变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较大发展,财产险公司在旅游险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度提高,如按每个旅行社年交保费2万元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占整个旅游险市场的15%以上;与之相反,游客自愿购买保险者寥寥,寿险公司旅游险业务增长缓慢,部分地区和公司甚至出现业务滑坡现象。旅游险市场总的需求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7.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较大,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对旅游者造成损失,也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2.保险经验缺乏,保险技术落后。在现有的经验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很多寿险公司的旅游险的核保在很多地方还存在不足,尤其是急性病责任部分存在较为严重的逆选择现象。承保之后对医疗责任和自助游的风险控制更是束手无策。一方面,为了防范逆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急性病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只能通过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人的选择,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达到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障的目的。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一个“关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迫只经营团体旅游险,而将自助游保户拒之门外。

3.相关数据资料短缺。由于旅游险的经营时间短,我国的保险公司手中还缺乏与旅游险相关的各类资料。与其它寿险业务不同的是旅游险的发生概率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自然、地理状况、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等关系密切,国外资料缺少参考价值。另外,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公司的旅游险在展业、核保、定损、理赔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单证管理混乱。这样,即使收集了一定量的资料,这些资料也缺乏可靠性。这使得旅游险费率的厘订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持。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学习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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