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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机电行业贸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本文作者:游蓓蕾工作单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浙江统计信息网的数据,2011年,浙江省出口机电产品921.05亿美元,同比增长16.4%,低于全省出口平均增速3.5个百分点,占同期全省出口总值的42.57%。机电产品出口第一大商品的地位进一步确立,但是增长幅度明显下降,增幅低于2010年增幅26个百分点。一旦碳足迹认证推行开来,机电产品首当其冲,受到更大影响。得碳标签的成本较高,失去价格竞争优势机电产品的制造环节多,原辅料种类繁杂,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测算流程长,过程复杂,成本较高,并且通过测算获得碳排放数据后,环境体系改造的过程也与碳标识认证有很多融合,包括高能耗的改造和实验使用新的能源,使产品的成本大大提高,失去价格竞争优势。没有通过碳足迹评价的与通过的相比,价格相差较大,获得碳标签的机电产品出口价格大约高于一般机电产品的30%,当把碳标签费用计入成本,产品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降低了出口的数量,减少了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碳标签认证周期长,程序较为复杂。根据《PAS2050规范》,碳足迹的认证需要经过启动阶段、产品碳足迹计算、采取减排措施公布碳足迹三个阶段。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收集活动水平数据(产品生命周期中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和能源)和排放因子(活动水平转换成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联系)。这些数据可以是企业针对具体产品生命周期由内部或者是由供应链中别人所做的直接测量(初级数据),或是行业协会对同类过程或材料的平均或通用测量结果的行业报告或汇总数据(次级数据)。浙江机电类的外贸企业目前漠视企业生产及运输环节碳排放的现象,没有进行对企业自身碳资产的盘查,准备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更谈不上对上下游企业的数据支持。同时行业协会目前也没能提供同类过程或材料的通用测量结果的次级数据。这些现实情况使得企业获取碳足迹认证数据都要从零开始,时间大大延长。另外采取减排措施公布碳足迹的第三阶段,企业需要采购设备,改造高能耗使用新能源,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实现。由上可知,企业通过碳足迹认证的周期较长,大大地延缓出口的时间。因此碳足迹认证将降低出口的数量,减少了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迫使不能达标的企业退出欧美市场,惨遭淘汰目前,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如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这意味着中国大量机电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跨国公司的订单将与你无缘。可见“低碳”标准一旦实行,不仅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大批高污染、高能耗的机电企业还将退出欧美市场。
目前,碳足迹认证发展势头猛,但是还没有全面铺开。但是浙江企业对碳足迹都知之甚少。作为市场的中介组织、应对贸易壁垒的行业代表和政企之间的桥梁纽带,浙江机电类行业协会应挺身而出,向企业宣传碳足迹,建立预警机制,协助政府制定机电类产品的碳足迹标准,督促及扶持企业获得碳足迹认证,在应对碳足迹壁垒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建立预警机制浙江省各类机电行业协会可以利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和信息交流机构的资源,定期收集、整理、国外碳足迹壁垒的新动向,也可以和浙江省WTO研究中心合作,通过WTO总部网站的通报及WTO各成员的官方发行物来收集碳足迹壁垒的信息。其次,行业协会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碳足迹壁垒,研究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碳足迹合格评定的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国外的进展,建立数据库并接受咨询,形成碳足迹壁垒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助政府制定国家标准,维护企业利益机电行业协会应该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建立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中的经验,广泛收集国外的碳足迹认证信息,为政府提供专业化的分析和建议,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我国到目前为止只完成了四类产品的低碳标准,全部属于机电类的,包括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电动洗衣机、多功能复印设备和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等。目前也只有包括海尔等11家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可见各类产品的碳足迹标准比较匮乏,国家发改委已经启动了中国产品碳足迹制度研究的课题,参与该课题的多家国家级认证机构正在积极研发各个行业的标准。我省的机电行业协会应分析我省的细分优势行业,积极联合国家级认证机构,研究制定机电类产品低碳产品标准,维护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而且行业协会要体现企业的要求,把企业的意见和状况及时充分地向国家低碳标准的制定机构反映,并协助政府解决出口企业所面临的达标困难,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提供次级数据,督促及扶持企业的碳足迹认证行业协会的专业特性决定了有资质联合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本行业产品的检测、发证,完善技术体系和认证体系,进行碳足迹壁垒的监测和预警。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政府和企业的协调机构,一方面关注环境体系认证中的IS014067《产品的碳足迹》国际标准的进展,及时联合国正式出版物和由联合国支持的机构的出版物的次级数据。如果次级数据不全的,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测算,及时提供同类过程或材料的平均或通用测量结果的行业报告或汇总数据,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协会所属企业积极进行低碳生产,经常性地检查和监测企业的内部管理,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各种外部条件以帮助获得认证。
以上策略需要行业协会完善的治理机制提供保障。浙江省机电行业协会应走向独立自主、功能趋于完善,逐步摆脱政府机构附属品的角色,转变办会机制,协会的会长单位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如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两家会长单位(卧龙控股和金龙电机)均是浙江省电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协会的成员也应逐步多样化。行业协会成员不仅包括行业内企业,还必须加快培养及引进国际标准化等相关专业人才,形成行业管理、标准制定、政策研究、服务咨询等多层次的人才架构。这些改革将使行业协会有能力成为行业内企业碳足迹认证的指导性机构,帮助企业破除碳足迹贸易壁垒。
一、贸易摩擦的概念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行业协会能够在应诉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寻求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聘请应诉律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配合外国政府做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关本行业的全面资料。WTO《反倾销协议》第六条中的第八款规定:“当任何一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者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妨碍调查,则最初和最终的裁决,不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进口国有关当局都可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被调查方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企业更好地配合调查方,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为核查提供便利,从而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宝钢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自1996年以来,宝钢六次应诉国外反倾销,其中有三次获胜。其获胜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国钢铁协会积极协助企业,配合国外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在了解实际的成本等情况后,外国政府的裁定更为公正,宝钢也屡次应诉成功,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最后,行业协会可以利用WTO的一些特殊规定为本行业服务。比如,根据WT0《反倾销协议》第五条第八款,如果能证明倾销幅度低于2%(用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从特定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我国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通过问卷调查答复时,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在调查期间的出口总量低于3%的情况应给予充分说明,以达到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3)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后
其一,行业协会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权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成员国就WTO各项协定所提起的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WTO有关反倾销引起的争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17条第4款有如下规定:“成员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措施是最终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和临时措施。”因此,如果我国出口商对外国政府所做的裁决有异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从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涉案方要对WTO的法律条款和反倾销协议非常熟悉,才能指出对方的不合法之处,为自己有效地辩护,并向专家组提出合理的裁定和建议,以保证最终胜诉。但目前我国对WTO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这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集中了本行业的专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因此可以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专门研究WT0的各项相关规定,总结和借鉴各国在解决争端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遇到争端时可以积极督促并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其二,行业协会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消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协议》,在反倾销措施持续一段合理时间后,出口商及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当局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且终止反倾销也不会导致倾销和损害复发,则可以要求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行业协会应该对本行业遭受的所有反倾销案件备案,并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利用上述规定及时要求进口国有关当局审查。凡符合条件者,行业协会应代表企业积极督促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以减少损失。
3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时,其管理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质,而影响竞争的公平,并导致效率的降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相比,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优势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对行业的了解程度无疑高于政府,同时也高于行业内的单个企业。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防范政府失灵,又可以利用其优势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并发挥比政府更优越的作用。目前,我国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已正式委托行业协会协助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该系统主要包括对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的监测及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的监测、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监测,并定期预警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其次,由于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并以此来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再次,政府过分利用“社会利益”代表者的权力对企业行为进行过多干预,导致企业难有作为。而且政府对各种产品标准的制定不够及时,不能适应竞争节奏。政府部门的倾向性还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由于这一优势不是通过正常竞争而来,从而企业可能会滥用资源经济优势,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形成市场的行政垄断。政府对信息反馈回应慢,导致其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市场的职能。94在市场、政府失灵过程中,需要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加以弥补。而行业协会的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恰能弥补这一缺损,引导企业的有序竞争。
最后,政府可直接调配的各种资源日益匮乏或短缺,政府为保证其主要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配置到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中去,其逻辑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地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中做出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确实无力,也根本不可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均对行业组织寄予厚望,并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与关爱,行业协会的产生是政府的客观需要。
4可以互通信息,统一确定整个行业的战略战术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是最重要的市场资源,其能给市场主体带来无限的经济效益,而同时信息的获取与交换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进行运营时,必须搜寻和掌握一定的信息并依据市场信息做出最佳决策。
对于企业来讲,出口任何一种产品到国外都应进行周密而详尽的市场调研以求尽可能掌握各种信息,以防出口产品遭受进口国来势汹汹的反倾销。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这种调查无疑要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对同一行业内所属企业而言,其所搜寻的信息大多一致,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合作与协同,那么很可能出现所有企业都为搜寻同一信息而各自付出费用,从社会资源的总量考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关反倾销信息的获取和收集也并非一件易事,其需要经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这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对于由相同或相近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便可为各个企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其费用由各个成员分担,由此便可以使单个企业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统计数据表明,约有80%的行业协会具有信息统计功能,居所有功能的第一位。综上所述,中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因素,能够发挥政府和单个企业所难以达到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应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五、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实证案例分析
在国外,有很多事例证明那里的行业协会是针对中国反倾销案件的提起人或者实际组织者,以行业整体角度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全部活动,将比企业单独参与该类活动,均为有利有效得多。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就是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以期在短时间内将中国的打火机挤出欧洲市场。可见成熟的行业协会正是这样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外部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依托。通过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行业协会的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
(1)温州打火机案
温州是中国打火机主要生产基地,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8.5亿只,80%用于出口,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事实,对欧洲打火机生产厂商是绝对的威胁。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在有关法律和应对反倾销专家的指导下,挺身而出,组织协会力挽狂澜。他们及时组织召开应对分析会,剖析利弊,最后,作出团结一致、共同集资、共聘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这一举措,聚沙成塔,以一当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正式向欧盟撤诉,2003年9月11日,欧委会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的官方公报。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大战便以“挑战者”的匆匆“撤兵”而宣告“应战者”告捷。这标志着温州打火机协会应对欧盟反倾销已取得彻底胜利,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
(2)中美轴承案
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案。面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球轴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102作为会员的代表在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上百家输美球轴承出口厂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几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时递交调查问卷,并积极准备应诉。最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以四对零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美国不能向应诉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本次胜诉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全体职工和全体应诉企业夜以继日的艰难努力争取的宝贵成果。
在本文中,笔者基于我国对行业协会的制度规定,从目前影响很大的温州打火机案、中美轴承案入手,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探索情况,着重论述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博鳌亚洲论坛会长龙永图称,发挥协会团结作用,把企业组织起来,才能有战斗力,才能在应对反倾销上做得更加漂亮,从而在抗辩中获胜。
六加强机电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是各国政府,同样世贸组织允许的对国内产业实施救济是通过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的。然而与产业自己相比,政府对产业的情况可能不很熟悉,对外来产品的威胁不很敏感,因此就要求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产业的利益向政府申诉。从我国以往与贸易伙伴的冲突与摩擦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日本国对中国出口的缝纫机的反倾销诉讼案,就是由他们国内有关的机电协会首先提出并胁迫政府提起的;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这一案件就出于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六成的会员向美国国际贸易协会递交了针对中国的球轴承反倾销调查申请。
1确立机电行业协会代表我国企业的地位
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也陆续建立了行业协会和商会,但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不能满足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在国内市场中的反倾销诉讼申请方面,我国己经提起的反倾销申请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企业独自提出的,这将大大降低中国企业针对外国来华商品在国内市场倾销案件的立案申请的效果和应有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要能代表企业、产业的利益向政府提出申诉,谋求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中的害群之马予以制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我国政府要在法律制度上、体制上确立行业协会一定的全力和职责,这是加强国内产业保护的关键。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和商会要为企业扩大出口,优化进口结构服务,为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服务;同时,还要帮助企业增强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学会运用符合WTO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手段,维护经济安全;更重要的是,如果由每个企业单独应诉,会造成经济学中的搭便车现象,即一个企业承担成本,其他的企业分享收益。因此,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能够帮助行业内的企业加强合作,收集和传递信息,并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更好的采取应对措施。
3协会——搭建企业合作平台
面对欧盟双指令给机电行业带来的困难,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协会要设法促进企业间的有效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竞争优势。协会中分设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多个分支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研究合作。与此同时,商会以及中介组织方面必须要加大信息传达和市场服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及时向企业通报信息,指导实际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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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赵瑾著:《全球化与经济摩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8.陈宪等编著:《国际贸易:原理.政策.实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
19.王春等主编:《反倾销应对之道》,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二、竞争性、互补性分析
(一)中韩机电贸易竞争性
机电产品竞争力的衡量涉及国际竞争力这一概念。本文以张金昌提出的三项影响因素作为国际竞争力的判断标准。这三项指标可概括为:
(1)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巴拉萨所提出,目的在于衡量某国某一行业特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大小。这一指数包含了所研究国经济规模与待研究特定产品。计算公式为:
RCAij表示j国i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Xij为j国i产品出口额,Xj为j国出口总额;Xiw为世界i产品出口额,Xw为世界出口总额。
通过RCA数值大小判断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判断标准如下:
(2)显示性竞争优势(CA)。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表示一国特定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与进口比较劣势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RCAij为j国i类产品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Mij为j国i类产品进口额,Mj为j国总进口额;Miw表示世界范围内i类产品总进口额,Mw表示世界范围内总进口额。CA数值越大,其竞争优势越明显。CAij≥1代表j国i类产品竞争优势较大;CAij≤1则代表j国i类产品竞争优势相对较大,而CAij< 0则表示j国i类产品处于进口比较劣势。
(3)贸易竞争力指数(NTB)。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含义为:某国净出口额与该国进出口总额之比,这一指标通常在衡量一国某些产品国际竞争力时被使用。计算方法如下:
NTBij表示j国i类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取值范围为[-1,+1],值为-1时表示产品在j国贸易中仅存在进口,越接近-1表示产品国际竞争力越差;值为1时表示产品在j国贸易仅存在出口,越接近1表示产品国际竞争力越强;越接近-1时,产品国际竞争力与世界其他国家趋于一致。
自2000年起,中国机电产业产品的RCA指数一直低于韩国RCA指数,2000年中国机电产品RCA指数为0.85,可见当时我国机电产品仅具有中等国际竞争力,同年韩国机电产品RCA指数为1.49,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在过去十多年间,中国机电产品的RCA指数迅速上升,在2012年中国机电产品的RCA指数上升到1.6,与韩国RCA指数的差距相比有了明显缩小的趋势,且缩小趋势将继续保持下去。韩国机电产品RCA指数同期增长缓慢,表示其出口优势增长缓慢,但是其竞争优势一直强于中国。
以CA指数为研究角度来看,韩国机电产品竞争优势对比中国而言较为明显,2000年中国机电产品CA指数为-0.24,意味着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比较优势小于进口比较劣势。十多年过去,中国机电产品竞争优势虽仍然较弱,CA指数却在不断增加;同期韩国机电产品CA指数由2000年的0.51不断提高至到2012年的0.93,从比较优势较弱的产品变为竞争优势较强的产品。中国机电产品CA指数的提升对两国显示性竞争优势的差距没有明显改变。就两国NTB指数与TSI指数而言,韩国机电产品NTB指数在2000年后保持上升趋势,表明其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处于上升趋势;相比之下,中国NTB指数虽低于韩国,但一直维持上升趋势,表明其贸易竞争优势在逐步加强。
(二)中韩机电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贸易互补性的定义为某国出口商品与另一国进口商品的种类与数量具有互补性,贸易规模的扩大可以为参与贸易国带来实际利益。决定贸易互补性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国家产业结构、生产要素禀赋与消费者需求等。中韩两国机电产业内贸易具有较强互补关系,可以通过相应贸易指数的测算来说明。通常使用产业贸易互补指数衡量贸易互补性高低,测算的具体方式为产业出口比较优势乘以贸易国产业的进口比较劣势:
RCAxik代表i国k类商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ik代表i国k类商品的出口额,Xi代表i国产品出口总额,Wk代表k类商品世界出口总额,W表示世界出口总额。RCAmjk代表j国k类商品的显性比较劣势指数。Mjk代表 i国k类的产品进口额,Mj表示该国所有产品进口额。Cijk出代表i、j两国各自在k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指数。Cij代表i、j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
[DOI]10.13939/ki.zgsc.2015.42.100
1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机电产业贸易现状
1.1中韩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保护手段虽更加隐蔽,但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进出口。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寻求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基础之上尝试建立自由贸易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外贸经济,中国也不例外。孙晓郁2006年在《中日韩可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中采用跨地区、跨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CGE),使用最常用的“全球贸易分析项目”(CTAP)数据库建立了一个中日韩“三国自由贸易区,即两个国家间两两实行双边零关税”。模拟结果显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于福利和生产可能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就中国和韩国而言大约相当于GDP的2%~3%”。[ZW(]孙晓郁.《中日韩可能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ZW)]
经过中韩双方多年关于自贸区建设的民间研究、官产学联合研究,双方于2012年5月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经过14轮谈判,于2014年11月完成实质性谈判。2015年6月,中韩正式签署自贸协定,在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方面协议,中国将在“最长20年内实现零关税的产品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国零关税产品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中国将在电器电子领域针对电饭锅、洗衣机、冰箱、医疗仪器、家电零部件等产品实现零关税。”[ZW(]《草签自由贸易协定完成 20年内中韩零关税产品将超90%》东方财经,2015年,http://。[ZW)]中韩贸易自由化谈判的一个关注点是关税的大幅度下降和市场的大规模开放对两国的比较劣势的产业的冲击。对韩国来说主要是农产品和服装纺织业,对我国来说,机电产品、汽车行业等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研究集中在机电产业,旨在分析在中韩自贸区建设进程中我国机电产业的贸易自由化是否适度。
1.2中韩机电产业贸易现状
机电产品是国际市场上最活跃的行业之一,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把扩大机电产品贸易视作一项重要战略目标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在世界经济发展变化过程中,机电产品贸易总体呈上升趋势,扩大机电产品贸易对于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协助机电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家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有重要战略意义。我国一直很重视机电产业贸易,目前国内的机电产业以加工型产业为主并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换升级。1966年,韩国政府就把电子产业列为战略工业得到政府的支持,如今韩国已成为机电产业发展大国并且韩国的电子产业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双边关系中,中韩经贸关系发展尤为迅速,在机电领域的贸易合作不断加强。
1992年起,我国海关采用了由国际海关理事会制定的HS编码体系。我国外经贸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编制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手册(2013年版)》中,列出的“机电产品的目录”明确了机电产品的范围。出于数据选取的方便性和代表性考虑,本文机电产业的范围包括“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仪器和仪表”,反映在HS编码即为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机器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器、音像设备及零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
机电产品占中韩两国贸易的很大比例,是我国对韩国的重要逆差产品,表1截取了2001―2014年中韩机电产业的总体进出口贸易情况进行分析。
以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节点,目前为止,中韩双方在机电产业的贸易总额是不断增加的,由2001年的113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666亿美元,增长幅度达1553亿美元。2014年,我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10455亿美元,进口额7094亿美元,总体处于顺差地位,美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是我国主要的顺差来源国,韩国和日本是中国的逆差来源国,尤其是韩国。我国在对韩机电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逆差地位,2011年之后贸易逆差更是达600多亿美元。
从中韩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来看,电器及电子产品是双方进出口贸易中的最大项,占总体产业贸易额的70%左右,但是我国出口到韩国的电器及电子类产品在贸易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要大于进口8个百分点。而仪器仪表是韩国向我国出口的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在贸易结构中高于我国出口比例12个百分点,详见图1和图2。
图12014年我国进口韩国机电产品结构
图22014年我国出口韩国机电产品结构
我国机电产业贸易总体来看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世界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但其中韩国却是我国的逆差来源国。在中韩的贸易结构中,电器及电子产品类是最大的贸易项,我国在该类产品的出口上有相对优势,韩国主要在仪器仪表类产品上有相对优势。
2我国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的适度性分析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始终是争论不休的问题。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对外贸易可提升贸易国的福利水平,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和以詹姆斯・布朗德(James Brande)等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应给予幼稚工业和战略性产业适度的保护。由于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和保护贸易的正当性,一个国家在制定外贸政策时完全的自由化或过度保护都是不可取的。基于此,本文在中韩自由贸易进程中,集中分析了我国机电产业贸易自由化的适度性。
借鉴邹正方1998年在《论中国的适度贸易保护政策》中提出的对“实施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的内涵界定,本文认为贸易自由化的适度性主要体现在措施手段的适度、保护期限的适度、保护产业的适度以达到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国民福利增加,国家产业安全的目的。
2.1贸易自由化产业选择的适度性
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力求为中韩双方提供一个低关税甚至零关税的进出口环境。关税降低有利于带动双方经济增长,提高两国国民福利水平,但在给相关产业带来竞争效应的同时也会造成冲击。因此在自由贸易谈判进程中应充分考虑准予贸易自由化产业的实际情况,如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机电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力大,对国民经济的内生循环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的战略性地位。
2.1.1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
我国机电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内结构的逐步完善和优化,如今机电产品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进出口贸易项。一国产品的竞争力水平直接反映了其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承受力,这里通过韩国每年从世界各国进口的机电产品中我国产品的所占比率,来分析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水平。2013年韩国进口我国机电产品472.4亿美元,进口世界机电产品1369.5亿美元,市场占比从2001年的6.55%不断上升到2013年的34.5%,见表2。
2.1.2我国对韩机电产品贸易逆差
贸易逆差问题在自由化进程中应引起注意,逆差扩大是产业结构需要升级的信号,说明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在渐弱而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加深,贸易逆差出现扩大趋势的情况该产业便不适宜实行高度的贸易自由化。考虑到双边贸易主体的经济增长态势,进出口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增加并不能说明两国间在该产业的贸易失衡问题加剧了,这里选取逆差额的增长率为指标进行分析。
我国在与韩国的机电产品贸易中虽然一直处于逆差地位,但差额的增长率是在下降的,2002年逆差额增长率接近100%,2008年、2009年增长率降到0%以下,2010年恢复后又开始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增长率为-3.75%。反映在国内产业水平上,我国的机电产业近些年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见图3。
图3我国对韩机电产品贸易逆差差额的增长趋势
选择机电产业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对象是适度的,相对汽车产业而言,机电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在面对外部市场的冲击时不至于迅速萎缩。机电产业本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贸易自由化的加深可以提高两国人民的福利水平,并且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机电产业竞争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2贸易自由化程度的适度性
产业贸易自由化程度的适度性主要体现在产业开放具体项目的适度和自由化进程中措施手段的适度两方面。中国在机电产业领域主要针对电饭锅、洗衣机、冰箱、医疗仪器、家电零部件等国内发展相对成熟且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逐步实现零关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从韩国空运或是快递过来的一般商品按最惠国税率计算。我国汽车行业以1.5
表3部分洗衣机和冰箱的关税水平单位:%
商品名称进口普通税率进口优惠税率出口税率出口退税率
200
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13010017数据来源:HS编码查询。
2.3贸易自由化期限的适度性
任何产业的兴起建立和完善都需要一定的期限,期间会受到国内市场、政策导向以及各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中韩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自贸协定中规定机电产业实现零关税的期限是最长20年,产业的保护期限主要取决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韩国相比我国机电产业的主要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低廉,韩国机电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相对成熟,在规模效益、技术水平和资本存量方面都具有优势,这直接导致了双方同等规格同等质量机电产品价格水平的差异,进而影响两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文主要考察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竞争力,所以以修正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来测度我国机电产品未来20年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其计算公式为:RCAXij=(Xij/Xi)/(Cj/Cw)。
其中:Xij表示国家i的产品j到另一国的出口额,Xi 表示国家i的出口总额,Cj 表示另一国产品j的进口额,Cw 表示另一国的进口总额。RCAXij>2.5,表示i国j产品在另一国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1.25
表42001―2013年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RCA指数
年份[]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
RCA[]0.74[]0.74[]0.83[]1.01[]1.04[]1.11[]1.18[]1.47[]1.60[]1.56[]1.69[]1.92[]1.95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贸易数据库得到我国机电产品对韩国的出口额、我国对韩国的总出口额、韩国机电产品的总进口额、韩国的总进口额,根据公式计算所得。
2001年,该RCA指数仅为0.74,表明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市场较弱的竞争力,到2013年上升到1.95,表明我国机电产品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在韩国市场已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采用指数平滑预测法对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竞争力进行预测分析,指数平滑预测法是预测分析中经常用到的一种预测方法,可以适用于没有明显函数规律,但确实存在某种前后关联的时间序列的预测。该模型公式为:y[DD(-*5/9][KG*4]⌒[DD)]t+1=αyt+(1-α)y[DD(-*5/9][KG*4]⌒[DD)]t,其中y[DD(-*5/9][KG*4]⌒[DD)]t+1为下一期预测值,α为平滑系数,yt和y[DD(-*5/9][KG*4]⌒[DD)]t分别为t期的实际值和预测值。首先根据UNCOMTRADE贸易数据库得到的我国对韩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我国对韩国的总出口额、韩国机电产品的总进口额、韩国的总进口额预测出这四类贸易额未来20年的变动,之后利用预测数据求得相应的RCA指数。利用Eviews5.0作双指数平滑预测,见表5。
表5我国机电产品在韩国的RCA指数预测
年份[]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5[]2030[]2035
RCA[]2.07[]2.12[]2.16[]2.20[]2.24[]2.28[]2.42[]2.53[]2.61
从预测结果来看,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预测到2035年我国大部分机电产业对韩国实现零关税时我国对韩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我国对韩国的总出口额、韩国机电产品的总进口额、韩国的总进口额分别是1396亿美元、2569亿美元、2895亿美元、13878亿美元,RCA指数为2.61>2.5,已具备极强的国际竞争力,足以面过国际竞争压力的挑战,20年的时间为我国机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适应期和成熟期。
3启示和建议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许多产业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不具备深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尤其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型产业在实施贸易自由化时应慎重考虑其自由化的适度性。在深化经济一体化的同时要对国内产业进行调整引导,配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以使国民在享受对外贸易带来好处的同时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面对国际市场的挑战,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产业安全。分产品分层次地进行自由化贸易,在选择自由化贸易的产品时需要充分考察该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水平适合多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往往一个产业会包含许多不同的具体行业项目,这就对产业内有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也提出了要求,比如机电产业的自由化进程中,优先实现零关税的主要是发展相对成熟的冰箱、洗衣机等项目。产业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结合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过渡期限,使其逐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资本和技术积累等以具备足够的竞争能力面对国际市场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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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目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重要手段。比如,2009年9月在美国颁布的《美国创新战略:促进可持续增长和提供优良的工作机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动支持先进汽车技术、清洁能源革命、推动健康技术创新。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英国创造性的推出了“制造业战略”,指出要重点发展生命科学、超低碳汽车、尖端制造业和医药行业。韩国也于2009年1月在《新增长动力规划及发展战略》中提出,重点发展生物产业、新兴信息技术产业、能源与环境、绿色汽车等22个重点方向。同年的4月日本制定了新增长战略,着重发展医疗与护理、电力汽车、环保型汽车、太阳能发电、文化旅游等产业。而我国更是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举措。在“一二五”规划中指出,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促进中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一计划,到2015年新兴产业的产值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到2020年将达到15%。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也加剧了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2011年5月,美国国贸委员会指责我国促进本土创新的政策影响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并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同年11月,美国的商务部展开对中国晶硅光伏电池的“双反”调查。
针对这种现象,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李金桀(2011)指出,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正在从传统的劳动密集行业向新兴产业扩展,对策是掌握标准制定权;Pengmei Li、Huiming、Li(2011.7)将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新兴产业进行对比,得到战略新兴产业的竞争实质上是技术竞争,中国选择战略新兴产业应和发达国家的选择相一致;魏少婷(2013)通过对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实质研究得到新兴产业贸易摩擦实质上是战略性贸易摩擦。
尽管不乏对新兴产业贸易摩擦成因对策的研究文献,但多数研究并没有从产业根源上深究战略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因而所提对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认为一个产业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该产业贸易摩擦的程度及其协调的难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特征就是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的革命性技术的产业化运用。这种技术只能以国内市场的强大需求为动力而自主研发,这种产业的成长壮大也只能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漫长过程中逐渐完成。因此,本文按照产业特点决定贸易特点和摩擦特点的逻辑思路,寻找从根本上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出路。
二、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指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思路和政策要点之一就是“五大支持政策”,它们分别是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是在更早的时候产生的,所以我国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上几乎都存在问题。两种模式截然不同的“待遇”,多少反映了赚快钱、靠补贴仍是光伏产业的主流。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其发展渠道、盈利模式却只有新兴的“形”,而没有新兴的“魂”。
目前我国各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都普遍存在市场发育程度差和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就拿光伏产业来说,资料显示,我国光伏产业50% 以上的原料需要进口,而90%以上的市场又在国外,但光伏产业所产生的污染又全部留在了国内。即使国内10%的市场,由于一些新兴产业企业规模小,力量分散,研发能力不足,又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很显然,缺乏市场需求的产业发展是没有根基的,是没法产生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的,是不能长久的,其成长是受限的。产业发展所必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性,该发挥的力量也很难实现和发挥。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是在更早时候产生,因此我国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核心技术上几乎都有“软肋”。例如,一边是光伏巨头不断加码建下游电站,热火朝天;一边却是分布式光伏雷声大雨点小,死气沉沉。两种模式截然不同的“待遇”,多少反映了赚快钱、靠补贴仍是光伏产业的主流。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中的一种,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其发展渠道、盈利模式却只有新兴的“形”,而没有新兴的“魂”。太阳能产业制造能力中国已居世界首位,但核心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仍依赖国外。我国也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给予培育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力的政策支持,以此抢占未来世界新一轮的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同时推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战略新兴产业贸易摩擦的特点
1.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特点
(1)发展的同步性
虽然发达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早,但是由于其成效低再加上2008年的金融危机,其进度是微乎其微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起步晚于发达国家,但是其赶超意识强、重视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并付诸行动。这样使得全世界战略新兴产业几乎处于同一阶段,发展阶段的相近性导致发展战略的相似性。
(2)产业的幼稚性
战略新兴产业处于发展的初期,不但所需的技术处在研发阶段创新的支撑体系还很不完善,而且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流程也在探索之中,其产品处在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生产成本高,难以大规模生产,因而缺乏国际竞争力。
(3)补贴的必然性
由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对科研的高要求、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先进性等,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初始阶段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所以政府为了国内新兴产业能够取得竞争优势,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必须给予企业补贴以使其有足够的进入资金。例如,据《2013年中国光伏发展报告》,我国光伏发电享受的补贴不仅包括项目初投资补贴还有以发电量计量的电价补贴。
从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特点(两头在外、中国光伏产业对外依存度过高、技术水平低、自主研发弱、产能过剩)来看,中国新兴产业除具有上述特点外,还有其特殊性: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快速发展、企业增多,存在严重的复制现象进而导致了产能过剩;但行业处于低水平且竞争力低,在某些重要技术方面实现了突破但并没有抓住核心技术,这使得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劣势地位。
2.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贸易特点
(1)光伏产品出口增长迅猛
表列出了我国近6年以来光伏产品进出口的统计数据,从表中我们看到,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它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百分比更是不断递增,说明了我国光伏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国对外贸易的平均增速。关于2012年光伏产品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正是本文之重点,即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遭到进口国多种形式的救济措施所致。具体原因将在下文中详细表。
(2)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
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低、自主研发能力弱,在全球光伏产业链中,位于上端、利润空间巨大的高纯度硅料生产技术被国外企业垄断,国内企业只占据了利润微薄、资金技术门槛低的产业链中下游。仅仅是把中国作为光伏产品的中转站,从国外进口高技术原材料在中国加工后再出口国外,即形成了“两头在外”的形式。这样不仅把污染留在国内而且还导致中国所谓的过度出口。我国光伏产业原料进口比例高达90%。
(3)出口地区相对集中
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地区相当集中,2012年(图),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国家(地区)主要是欧盟,对欧盟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分别占到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67%。对美国出口占总额的11%,其次是日本占7%,然后是澳大利亚、印度及其他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是6%、2%、7%。出口地区过于集中给我国光伏产品的发展带来了不小风险。
3.战略新兴产业的贸易摩擦特点
(1)由政府主导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贸易救济措施的采取、摩擦的解决过程中,政府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事关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必然成为一个国家政府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战略新兴产业的幼稚性、发展的同时性以及战略的相似性使得该产业竞争日益激烈,摩擦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摩擦的有效解决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2)具有长期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大都具有原创性,非贸易所能得到,必须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与此相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也必然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贸易摩擦和救济措施将长期存在。
(3)以反补贴为主
补贴是政府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也必然成为各国支持国内战略新兴产业成长壮大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因此,反补贴措施就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最主要的贸易救济措施。
四、战略新兴产业贸易摩擦根源分析
相关文献普遍认为光伏产品贸易摩擦发生的原因有:保护相关产业,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政治上的大选压力,中国对外
贸易的迅速发展、出口秩序混乱、政策措施扭曲、企业应诉抗辩能力弱等。但是我们认为所有这些原因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由该产业的产业特征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我国光伏产业目前选择的依靠国外核心技术和国外市场加工出口的发展道路是不符合其产业特征的。
1.基于战略性贸易理论的分析
根据战略性贸易理论一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就需要从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消费等方面过程提供政策支持。对进口国来说,必须采取贸易保护的政策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对出口国来说,就给予大量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的补贴政策最终会导致产能过剩。
2.基于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分析
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之间都存在研发/生产方面的同步性,使该产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能使本国企业在国内很好的发展,国内相关产业会团结起来建立成特殊利益集团,共同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选择。例如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利益集团游说产生的政治影响。
3.基于相似需求理论的分析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认为,一个产业的发展首先应该基于国内的市场需求。因为在满足国内市场的过程中,企业能够及时地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改进技术,完善产品。当国内市场的需求满足以后,就可以向与本国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出口。同时,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对同一产品需求的差异性,从而为他们之间产业内贸易提供了可能。这种出口时机和出口流向的选择,既可以避免主要为出口而生产造成的大量集中出口或向收入低于本国的国家市场出口容易引发的倾销问题和出口补贴问题,从而大大降低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战略新兴产业内部贸易建立起稳固的贸易关系。尤其是对于大国产业发展和贸易而言,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见,战略新兴产业走内需发展的道路应该各国的普遍选择。
4.基于技术差距和产品周期理论的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M.U.Posner)、弗农(R.Vernon)等人认为,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因而拥有生产和出口高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技术在国际间的转移要经历首先垄断技术并在创新国当地生产和消费该产品,当国内市场满足后就向收入水平接近的国家出口此商品,之后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在国外投资生产该产品,最后才愿意出卖技术。这说明决定一个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在该产业发展的发育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是很难买到的,只有到了产业的衰退期才可以买得到该技术,但意义已经微不足道。因此,战略新兴产业的核心和关键技术只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
五、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策
针对战略新兴产业的行业特点、贸易特点及摩擦特点,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要走自主研发、扩大国内需求的道路。政府应将大量的补贴用于研发核心技术上,有了本国的核心技术可大量增加本国新兴产业的产量,供给增加就会引起国内价格下降,国内消费者的相对购买力增加,需求增加。在满足国内需求之后,将剩余产品用于出口,这时因国内价格较低进口国没有理由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予以救济措施。另外即便是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给以补贴,但因是国内补贴国内消费,所以不存在贸易问题。我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跃升转换。具体措施如下:逐步将政府的出口补贴转变为对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出口补贴只能暂时增加相关产品出口,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产业竞争力,部分企业还养成了依赖补贴、不思进取的惰性。
2.进一步规范政策,不断扩大国内需求
积极有效地拉动国内需求。贸易摩擦背后隐藏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经济增长对外依存度过高,过于依赖出口。一定意义上讲,国内需求的不足,直接导致的就是企业竞相压价争取出口。事实证明,通过此种大进大出的“打工经济”,国人自己获到的实惠并不多。因此统筹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的关系,把重心放到扩大内需上来,是缓解光伏产业贸易争端的一根本出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尤其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一定要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不能随意进行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作为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国内市场的开发空间是非常巨大的。而且相对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可控性更强。从过度依靠外需转为以内需为主,是减少我国与他国间贸易摩擦的良策。
3.面临着日益升级的贸易摩擦,只有掌握标准制定权,才可能摆脱被牵制地位。中国企业要立足国际市场,就要勇于布局中高端市场。除此之外,基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出口地区相对集中的特点,应该走多元化市场战略,这样可以减少发展新兴产业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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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1610亿美元;2001年,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2900亿美元;2002年;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3270亿美元。而全球电子商务总额2000年为2350亿美元; 2001年为4330亿美元; 2002年为7980亿美元;年均增长80%以上。据iResearch统计发现,到2004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2.7万亿美元,而由于亚太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视,全球的经济环境的好转,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的局面,iResearch统计到2009年全球电子商务总额达到12.295万亿美元。中国商务部编写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08-2009)》显示,2008年中国19967家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达到8928.6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达到9210.5亿元。据此估算,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万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商机,面对如此好的机遇,我国的中小企业,要尽快抛弃电子商务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还不成熟等错误认识。立即转变观念,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尽早在国际市场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2.积极打造电子商务环境
首先,真正的电子商务绝对不仅仅是企业前台的商务电子化,更加重要的是包括后台在内的整体运作体系的全面信息化、建立电子商务高效运作所必须的、高效率的、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这有大量的前期工程要做,包括组织体系、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协作环境等等的重组优化,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和网络文化建设等。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立健全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化与外部环境的无缝对接。
其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靠虚拟主机提供商,就是专门为企业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业务的网络服务商(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简称IPP.主要业务就是帮企业建立网站,提供从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租用、网页设计、网站推广一直到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网全流程服务。在我国,硬件费用、网络维护费用、通信线路费用是企业上网的最大障碍。虚拟主机提供商针对这一问题为企业准备了强大的、有高带宽与骨干网链接的服务器空间,供企业租用,并负责虚拟主机的维护和升级。这样就免去了企业自己购买专用设备和分派专业人员维护的高额费用。由于多台虚拟主机共享一台真实主机的资源,每个用户承受的硬件费用、网络维护费用、通信线路费用均大幅度降低。这种方式为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便捷途径。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品牌的作用已显得十分突出,品牌知名度的高低和影响力的大小,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的档次与售价。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品牌的作用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还多了一层表现的形式--以域名的形式出现的网络品牌。网络品牌的作用是直接指引客户进入企业的网站,是吸引访问者注意力的重要武器。因为因特网上的各种商务信息是“海量”的,无论是商家选择贸易伙伴还是消费者选择满意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网络品牌来进行选择的。因此,着力塑造有影响力的网络品牌是进出口企业成功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的关键。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及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客户关系管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进出口企业的每一笔业务,都是建立在良好的客户关系基础之上的。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帮助进出口企业把握市场机会,不仅有助于现有产品的贸易,而且还能够根据客户特定的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赢得客户的忠诚。
位于美国波士顿的市场研究机构AMR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中小企业客户关系管理(CRM)市场逐渐成熟,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我国中小企业高达1200万户,而中小企业CRM的普及率却低于20%。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CRM对于赢得更多的客户并且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挖掘客户潜在价值以及降低销售和管理成本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我国出口的主要机电产品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和电工器材。2010年,上述5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1812.1、1092.9、804.6、782.7和657.7亿美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33%、23%、28%、51%和38%,5类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我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55%。2011年,上述重点机电产品出口额持续增长,但增幅回落,比如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总额1931亿美元,比2010年仅增长了7%,增幅大大回落;电子元器件出口额871.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但与2010年28%的增幅相比,也有较大幅度的回落;2010年电子元器件出口额871.2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11%,家用电器产品出口额为875.1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9%,与去年同期的增长额相比,增幅都有所回落。
2.一般贸易出口发展较快,加工贸易仍占主导地位
近年来,我国机电行业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迅速,2010年达到了2828.8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9.2%;同期,加工贸易出口额为5906.1亿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63.3%,比2009年增长26.6%,是机电产品贸易的主体地位。2011年我国机电行业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了3589.8亿美元,同比增长26.9%,占出口总额33.1%;与此同时,机电行业加工贸易出口额也有增长,其出口额为6523.2亿美元,增长10.4%,占出口总额的60.1%,依旧是出口贸易的主体。其他贸易增长也较迅速,比如2011年我国保税区仓储转口机电产品出口367.3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了39.9%。
3.国内大部分地区机电行业出口额增加
广东、江苏和上海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地区,其出口额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2010年,三省机电产品的出口额比2009年分别增长了26.2%、35.7%和27.8%;2011年,三省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65.9%,三省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同比增长13.9%、10.3%和13.2%。与此同时,我国其他地区机电产品出口额也呈增长态势,尤其是中部省份,湖北、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南的出口额同比增长了54.7%、43%、134.9%、62.3%和28.4%;西部地区,重庆增长了70.5%,云南增长了90.5%,甘肃增长了166.2%,增长了118.3%,呈现出良好态势。
4.对亚、欧和北美贸易依然占主导地位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2010年,我国出口亚洲机电产品总额增长了27.6%,达到了4331亿美元;对欧洲出口增长了34.8%,达到了2138亿美元;对北美的出口增长了28.5%,达到了1847.3亿美元。2011年我国机电产品对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出口额占总额的47.2%、22%和19.4%,分别增长了18.3%、14.1%和11.6%。与此同时,我国对拉美、非洲等地区的出口也有较快增速,2010年,对拉美出口增长57.6%,达到了525.4亿美元,对非洲出口增长27.2%,达到了306.2亿美元,到2011年,我国对拉美和非洲的出口额仍有27.3%和14.3%的增幅。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机电行业的影响
1.机电行业的出口成本将大幅提高
低碳经济背景下,世界各地将征收“碳关税”,这势必会对被征收对象增加额外负担,尤其是能源密集型机电产品。一旦开征“碳关税”,我国很多制造企业为满足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增加很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测试、检验和认证等手续,这些过程要产生相应费用。此外,我国机电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其技术水平不高、融资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其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普遍低30%左右。尤其是热加工工艺环节,我国铸造行业能耗为吨铸铁0.4~0.5吨标准煤,而国外先进水平仅为0.20~0.30;我国热处理行业每吨工件热处理平均能耗660kW/h,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能耗在450kW/h以下。因此,机电生产企业为避免“碳关税”,将不得不在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上加大投入,增加了产品成本,这将提高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削弱其价格优势,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2.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将缩小
欧美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钢铁行业、建材等高碳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据统计,2011年我国对美国的出口总额达3245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17.7%;其中对美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为1974.1亿美元,约占对美总出口额的60.8%,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8%;当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为4058.2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21.3%,其中对欧盟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为2110.9亿美元,约占对欧全年总出口额的52%。据报道,如果美国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率,将导致中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对美国出口下降将近1.7%,中国GDP会下降0.021%;如果碳关税率为60美元/吨碳,我国出口总额将降低1.244%,对美国出口将下降2.6%以上,GDP可能下滑0.037%。因此,美国如果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必将对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且欧盟许多国家可能会效仿美国,使我国在上述两个地区的机电产品出口受到重挫,出口规模和市场将会萎缩。
3.影响行业内的就业
机电行业是我国工业领域内的重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机电制造行业工业生产总值216068亿元,占同期国内工业生产总值的31%,机电制造行业从业人员达4千万人左右,约占全国工业从业人员的17%左右。有研究表明,30美元碳关税率下,开征第一年我国就业岗位会减少1.22%,到第五年还会减少1.18%;60美元碳关税率下,开征第一年,就业岗位就将减少2.39%,到第五年仍会减少2.33%。碳关税开征尤其对机电行业内仪器仪表办公机械、通信电子设备、电气机械器材等产业造成严重影响,60美元碳关税率下,上述产业第一年就业岗位将分别降低12.14%、6.14%和5.41%,很多中小型机电企业甚至会倒闭,导致从业人员下岗。
4.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将改变
我国高技术含量机电产品出口在“十一五”期间有了大幅增长,其外贸出口比重已从“十五”末期的28.6%增长到31.2%。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在机电产品出口中的比重比“十五”末提高了2.5%,达到了52.8%,已成为这一时期机电产品出口增长和结构优化的主要拉动力。比如,我国出口的液晶电视已经占电视出口额的九成,完全取代了传统的CRT电视;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RJ21-700飞机也已出口到西方市场;我国自主品牌的小汽车、宇通公司的大客车已大量出口国外,表明我国汽车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已达到国际市场的需求。
三、机电产品出口的策略分析
1.积极推进机电产业升级
“十一五”期间,家用电器、通讯产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等仍是我国第一大类机电出口产品,年均出口额增长15%,略低于机电产品出口均速,占我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的58%。但在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导及外资企业为主题的形式下,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很多关键技术和零部件都需要从国外进口。比如,我国出口的自动记录数据处理设备的主要产品计算机,其核心部分——芯片、大型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都要进口,巨额利润被跨国公司拿走。因此,我国机电行业应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促进其产业结构升级。
2.完善我国机电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欧盟是世界上制定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标准最早和最多的地区。其最新版的ROHS指令、WEEE指令、ERP指令和REACH_SVHC条款涵盖范围非常广,几乎涉及所有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甚至包装和标签等规定及认证制度,对进入欧盟的机电产品从原料、设计、生产到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很高要求。欧盟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2011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产品总额为2110.9亿美元,约占对欧全年总出口额的52%。因此,我国机电企业应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完善自己的机电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做到与国际接轨。此外,我国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出口机电产品环境标志认证,以减少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阻力。目前,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环保标准,为其出口欧盟创造了有利条件。
3.制定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贸易伙伴国主要是欧盟、美国、东盟和日本,其出口额分别是2110.9、1974.1、873和712.7亿美元。这些国家和地区是世界贸易壁垒的主要发起地,其劳工标准和产品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都很高,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努力提高在拉美和非洲等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机电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4.合理利用WTO规则
我国作为WTO中一员,有权利用WTO/TBT规则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根据TBT协议的规定,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可依据本国国情,采用与自身发展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当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遇到困难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承担的义务应给予整体或部分免除。此外,WTO成员国之间应相互之间给予技术方面的支持,这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积极研究TBT协议,充分了解其内容,积极利用协议对不发达国家的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85-02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呈现出宽泛性、隐蔽性、争议性和差异化等特点,中国出口行业更是频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的阻碍和威胁。作为中国主导出口产品——机电产品更是在国际市场上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如何突破贸易困局,寻求机电产品发展新机遇成为当前政府和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深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业的影响,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一、中国机电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
自从1995 年机电产品成为中国第一大支柱性出口商品以来,机电产品的出口发展迅速,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5年的出口438.6亿美元到2010年出口9334.3亿美元,从占全国外贸总出口比重由29.5%上升到59.2%。2009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额首次超过德国,名列全球首位。
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欧盟等国家借保护本国经济为由,在各个产品领域采取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欧盟、美国成为TBT主要来源国。中国机电出口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依然是欧盟、美国、日本,其中美国是中国机电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也就成为对中国发起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2010年机电产品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516批,其中欧盟为首,共263批,占去51%,其次美国194批,占38%。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则分别是42、9和4批,共占11%。
2.WTO相关通报量不断攀升。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出于恢复经济的需要,都极力控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并大力发展本国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为保护本国产业所使用手段,与WTO有关的TBT的通报量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3.技术标准不断推新,新标准要求更为复杂、苛刻。科技的进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创造了技术条件,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检验检疫标准,检测设备、方法也更加先进,对进口产品制定的标准也越来越细,要求也日趋严格。欧盟、北美和日本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机电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方面具有完整配套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如欧盟的CE、美国的UL等。
4.产品的安全和低碳环保要求更高。当今时代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和环境问题更加关注,倡导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中也对产品进口及检验检疫方面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构筑形成安全、技能环保和低碳经济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2009年以来,欧盟、美国提出了“碳关税”征收方案,对进口产品中碳排放密集型(高耗能)产品进行关税征收。而中国机电产品的生产中存在碳排量大、能耗高的问题,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节能减排方面做更多的努力,从而不可避免的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失去价格竞争优势。
二、中国机电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中国机电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在政府、行业和企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政府层面的应对措施
1.借助于WTO协商机制和平台,充分利用 WTO/TBT有关规则和条款。要应对国际贸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国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利用WTO规则,改变被动局面,谋求国际贸易谈判中发挥更大的话语权,利用好WTO谈判机制和平台,积极与WTO、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谈判与协商,依据世贸组织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等规定,提出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条件,消除发达国家设置的不合理的TBT措施,进一步改善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
2.构筑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实现TBT风险的提前预防和前瞻性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跟踪国外技术壁垒及有关措施,应尽快建立起系统、完善、协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国家TBT数据库和信息中心,及时做好TBT防范工作。建立对重点产品实施动态跟踪制度,实时掌握各国的最新动态,定时各国TBT风险预警信息和准入条件,为企业做出积极的应对提供良好的保障。
3.建立和完善机电行业等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行业协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知和保护措施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应充分利用WTO中的保障条款,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要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并根据机电行业自身的状况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行业标准,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此外,在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领域,制定较高的行业标准,并争取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以便提升中国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增加机电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为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作为机电产品的出口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应对计划,从而有效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1.熟悉WTO的规则,关注和掌握TBT最新动态。中国企业学会运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减少进入国际市场的盲目性,要密切关注主要出口国的TBT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将企业的损失与风险降到最低。
2.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中国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是机电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也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TBT之所以能成为壁垒,主要就在于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落后,出口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所以,应对TBT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企业应不断加大资金的投入,加深研发的力度,加速技术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便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形成自己的品牌,从而创造出突破技术壁垒的先决条件。
3.积极申请行业国际认证,夯实标准化工作,以突破TBT障碍。中国机电企业要有效地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除加强技术创新外,还应强化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以建立起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而有效地防止和消除国外的TBT壁垒。
4.实施“走出去”战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愈演愈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应加快“走出去”步伐,实行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并购,这无疑是绕开复杂、烦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较好选择。企业可以通过跨国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进行跨国经营,在目标市场国设立研发中心,就地安排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等环节,这样就能安全地避开或者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鼓励中国实力较强的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利用国外市场的营销渠道就地销售,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开拓海外市场,实现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经营。
总之,政府、行业和企业就必须齐心协力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争取将TBT危害降到最低。同时抓住后危机时期的发展机遇,积极利用WTO规则,改变被动局面,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实现中国机电产业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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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额,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类别迅速扩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随之扩大。涉案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钢铁、纺织品。而这些商品恰恰也是中国对美国出口所占比重最大的几类产品。针对此,本文将在认清中美贸易摩擦现状的前提下,分析近年来中美商品出口结构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产生该影响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 中美出口商品结构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表1 2007-2011年中国对美主要产品出口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别数据。
从产品上来说,贸易摩擦已经从个别产品逐步向多行业贸易发展。如表1所示,虽然中美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扩大,但近几年的贸易结构变化很小,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前五位近5年来一直保持不变。在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上,已经形成以机电产品为主体,以纺织制品、钢铁制品、家具玩具等产品为辅的格局。以机电类产品为代表的技术产品自1994 年取代纺织品成为中国输美第一大产品后, 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这也直接导致了机电产品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从领域上来说,中美贸易摩擦所涉及的行业逐步的扩展。入世之前,中美贸易摩擦局限于纺织服装行业,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的重点也逐渐扩展到机电、钢管、轮胎领域,近几年,摩擦又向新的领域发展。2007年6月,美国暂停对中国鲶鱼、虾、鲮鱼等几种水产品的进口,标志着食品领域成为了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10年10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就中国政府是否对国内清洁能源行业提供非法补贴进行调查,这些调查将对我国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出口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些动态表明,中美贸易摩擦的领域还在不断的扩展之中。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反倾销方面,中国正在成为美国反倾销的最大目标。1995年1月至2010年12月,美国针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43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02起,约占调查总数的1/4。同期,美国针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301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87起,占反倾销措施总数的比例超过1/5。自上世纪80年代,对华反倾销涉及的产品有46大类,8大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世纪90年代,涉及产品扩大到150大类;自入世以来,反倾销涉及的产业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扩展,出口商品从最初的纺织,服装领域扩大到机电、家电、化工等领域。随之而来的,中美之间反倾销涉及的领域也从最初单一的纺织行业到如今的机电、化工等制造业,涉案金额也呈扩大趋势。如图1所示,化工、钢铁领域是美国反倾销的重点调查对象。
图1 2001-2010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涉及产品按行业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商务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相关网站资料整理
在反补贴方面, 2006年11月,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国自1991年以来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反补贴诉讼。实际上,自2006年的铜版纸调查起,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经常采用“双反”(反补贴,反倾销)并用,截至2012年4月,美方共对中方产品发起了32 起“双反”调查,涉及的领域包括纺织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以及机电行业。如图2所示,以涉案行业来看钢铁行业和化工行业是美方“双反”调查的重点行业。
图2 2006-2012(1-4月)年美方对中方出口商品“双反”调查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商务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相关网站资料整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1986年1月至2010年11月,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达到了109起。后五年的总数(56起)就超过了前二十年的总和(53起)。仅2010年,在美国总共发起的56起337调查中,涉及中国企业的就高达到19起,占比达33.9%。在入世之前,美国涉及中国的产品的337调查主要是纺织服装产品,但在入世之后,主要调查产品为机电、化工及医药等,最多的是机电产品,过去十年间基本维持在2/3左右,2010年机电产品的涉案比例高达95%。
三、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机电行业授予生态标签的产品种类与国外的生态标签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种类和数量相比较少。机电产品具有环境标志要求的产品种类约有12种,在主要机电产品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生态标签认证主要集中在家用制冷器具如电冰箱、冷藏箱、节能降噪空气调节器等;电子及通信设备机械行业的生态标签认证主要是低辐射彩电和节能电脑等;而普通机械制造行业的生态标签认证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
根据中国环保标志认证委员会的统计,到2002年,在主要机电产品类型中,获得中国生态标签认证的企业有40家,其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4家,主要是家用制冷器具;电子及通信设备机械行业6家,主要是低辐射彩电和节能电脑;普通机械制造行业由于其生态标签认证还未开展,所以获得认证的企业或产品为零;而作为该行业大户的移动通信却没有一家企业和产品申请获得生态标签认证。
在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机电产品的生态标签计划主要是针对产品对大气层的破坏、空气、噪声、电磁的污染和节约能源,其中许多条款涉及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型等众多方面(见表1)。这些认证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如低辐射彩电、无氟冰箱、空调、其他家电、汽车、移动通信等电子产品等。在国际机电市场,价格和产品性能已不再是竞争的唯一手段,节能与环保在产品竞争力上的体检已经不容忽视。
二、 生态标签制度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贸易效应分析
(一)对出口产品竞争力影响
1.对产品的市场准入影响
中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他们约占中国外贸出口总额的90%。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日本和欧盟的10项环境措施对APEC成员24类出口产品的影响统计中,来自于环境标准和法规的占第一位,24类产品中有21类受到影响。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标签计划实际上正在不同程度地演变为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有时在短时期内无法达到这些生态标签所要求的环境和技术标准,从而对这些产品的市场进入形成很大障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在当地市场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其他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生态标签制度的直接影响,24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得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可以说,具有生态标签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就具备了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市场准入的角度看,在长期过程中,生态标签对于机电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在目前以出口导向为指引的我国机电产业政策下,它将成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桎梏之一,阻碍该产业的整体发展和产业升级。
2.对产品的竞争力影响
国际上,许多生态标签的授予都是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方法(Life・Cycle Analysis,LCA),即要审查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使用、处置等产品整个生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来授予标志。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商品生态标签的环境和技术要求,必须增加相关的申请、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费用和成本。产品的外观包装、出口标签和商业广告宣传也将做大幅度的调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也会相应增多,并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态标签的具体要求不同,如果出口机电产品要满足这些要求,势必会增加其成本,那么我国机电产品的低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存在不利影响。
以欧盟两项指令为例,其涉及的产品包括大型及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医疗设备类等10大类、近20万种产品,几乎涵盖我国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而我国在这一领域中获得生态标签认证的企业不到10家,这将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商务部门的统计, 两项指令付诸实施后,中国受到直接影响的电器产品出口额将达317亿美元,占到中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的 71%,目前欧盟约占我国家电出口市场的1/4。
(二)对出口产品总量和结构影响
过去各国的生态标签计划并不是覆盖所有的机电产品,而是有一定的产品种类和范围,各国机电产品生态标签主要集中在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副氯化碳制冷设备以及家电电磁辐射的限制,这些产品在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量中的比例不是特别大,而且中国在履行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公约》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相当部分家用制冷企业和产品获得了生态标签或环境标志。因此对出口总量的影响不是很大。
但是近年来随着发达国家对生态标签制度的加强制定和运用,特别是欧盟在电子电器方面出台了两个新的环保指令,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生态标签开始逐渐影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总量。据统计,2004年中国对欧机电产品出口684多亿美元,不算零配件以及其他上游产品,两指令实施直接影响到中国467.8亿美元机电产品的出口。另外,国内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的企业就有2000家之多,再加上生产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被涉及的企业至少有上万家,欧盟两指令实行后对我国输欧电子电气产品的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将严重影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总量和结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表示,2002年其对欧盟出口额为1.3亿美元,属于指令范围内产品占出口额的70%;2004年其出口额为1.5亿美元,两指令的实施使其出口减少40%左右。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双绿指令将影响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同时,受生态标签影响的出口机电产品由副氯化碳制冷设备以及电磁辐射家电产品转向电子电器产品。
(三)对国内市场影响
在国内市场上,由于没有经过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不能销往欧盟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所以在短期内必然增加国内的供给量,使国内销售价格下降,生产厂商的赢利减少。如果在国内销售经过生态标签认证的机电产品,其产品成本和价格必然上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内消费者又未必接受该种产品,从而转向其他未经过生态标签认证产品或者是更倾向于购买进口的同类产品。从而产生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情况,生态标签在国内的实施将更加困难,机电产品出口必将受到影响。这种恶性循环将影响整个机电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四)对贸易条件影响
从一般贸易上看,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是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这些产品大都是供大于求的成熟期产品,我国企业主要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段在国际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因此,各机电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普遍出口盲目,竞相压价,出口上只增量不加价,其整体贸易条件恶化倾向十分明显。
从加工贸易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外资本、企业不断涌入,我国对外机电产品贸易中加工贸易比重急剧上升,这必然会对我国机电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我国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 另一方面却令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价格得不到相应的上升。由于在目前的国际一体化分工体系中,我国基本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或末端,我国企业和外资企业都着眼于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赚取加工装配环节的效益,因而产品附加价值不高,很难在出口价格上得到提升。同时跨国公司又基本上控制着销售价格,即使我国产品达到了生态标签标准,他们也不会把价格提高很多,从而使得我国的生态标签产品的销售价格增长与成本增长不成比例。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出口增量不增价的现象,会进一步恶化我国机电产品的贸易条件。
三、我国机电行业的应对策略
生态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对可持续消费理念和意识起到了引领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态标签制度还有不小的差距,给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障碍。中国机电行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不断缩小差距,为促进贸易和保护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从行业角度――建立国内认证,选取重点推进
1.发挥行业协会功能,进行国内认证
对内,机电行业协会应当成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充分收集机电行业的现行发展情况、技术优势、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咨询企业的意见,为国家制定国内生态标签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并积极推动生态标签的相关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
对外,机电行业协会还应积极与国外机电行会沟通,了解国外生态标签制度的最新动态,以利于与国际生态标签接轨,帮助同种类产品生态标签的国家间互认和建立国内认证机构,从而降低生态标签认证的成本的复杂程度,利于产品贸易的顺畅和出口创汇,同时还能促进我国生态标签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另外,由于生态标签的认证过程比较复杂,费用比较高昂,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望尘莫及。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组织这些中小企业进行联合认证,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与大型有能力进行生态标签认证的企业进行协商,令他们结成集团进行联合认证,或者直接让中小企业挂靠经过生态标签认证的企业。从而在短期内解决生态标签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限制,同时也可以让机电企业熟悉生态标签制度。
2.选择合适认证范围,选取重点推进
在生态标签的引进上,应该选取某些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比例较高,受生态标签影响较大的机电产品作为试点,而非全套引进国外的生态标签制度。例如电子及通信设备机械行业,目前该类产品的出口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比例较大,增长率逐年攀高,平均年增长率约为30%。同时,该类产品也是受生态标签制度影响比较大的产品之一,国际上关于电子及通信设备机械行业的环境标志认证主要是低辐射彩电和节能电脑等。但是目前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电子及通信设备机械行业不足10家。我国可以先引进欧盟和美国关于电子及通信设备机械行业的生态标签制度,进行研究并在国内进行适应性的尝试和推广,然后形成自己的生态标签制度,最终把生态标签制度中相关的要求体现在我国机电行业质量标准之中。
另外一方面,移动通信作为机电行业大户,却没有一家企业和产品申请和获得环境标志认证。当务之急,我国的相关行业协会或者是工作者应该开始着手宣传和研究该方面的主要生态标签制度。
在生态标签的认证上,中国机电产品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种类主要是家用制冷器具、低辐射彩电,这些也是中国较大的贸易伙伴如欧盟、美国等生态标签的要求。选取认证范围首先应在那些我国出口数量较大,国际上对我国的这些出口产品的环境问题反映较强烈,对环境危害较大而经过技术改造又能大幅度减轻污染的产品中实施生态标志。
(二)从企业角度――准确定位,嵌入生产
1.做好自身定位,选取合适的产品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