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制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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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制度论文

篇(1)

一、嘉兴市农村公共财政公共化的现状

篇(2)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魏长生,查勇.浅谈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5).

篇(3)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5-0079-05

一、问题的提出

县域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基层财政体系,客观上为高层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宏观上为相关体制的转换、制度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微观上又通过对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直接影响绝大多数人口的福利效用水平,其在公共财政体系中的财政地位可以具体诠释如下:

1.县域财政体系具有民主财政改革突破点的特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局部制度变迁源于各项制度或各个地区的制度所具有的相对性,局部制度变迁会导致整体制度变迁,而且局部制度变迁有着不易引起国家根本制度变迁的优点。就中国的县域财政体制而言,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空间和作用方式,它也是中国财政体制性矛盾的集中体现点,面临着财政压力、财政风险诸多问题。财政压力的释放出口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政策的调整:二是财政制度的调整。财政政策上的调整属于非制度性、策略性的治理方式变迁,是在给定的财政制度框架内对有限财政政策手段的重新组合和搭配;财政制度上的调整属于基础性的制度变迁,它往往可以通过各种资源的交易改变整个社会的激励结构发生变化。国内外历史经验表明,财政制度变迁释放财政压力的过程可以促进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制度的建立,持续的财政压力最终导致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制度的演进。笔者认为,县域财政作为基层财政,具备了民主财政中的基层财政优先的原则,而且不具有引起根本制度突变的可能性,所以,把县域财政作为突破口寻求到释放财政压力的财政制度的调整方案是中国政府的理性选择,进而推动中国民主财政改革的进程。

2.县域财政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晴雨表[1]

从地方财政运行的总体情况看,县级财政是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晴雨表。由于县级财政是具有财政运行能力的最低的政府层次,基本处于财政收入的最初段、财政支出的最末段,最贴近于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所以,所有收支矛盾、体制矛盾、条块矛盾和经济运行问题都集中反映于县级财政上。近20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转轨的冲击、长期持续的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分税制引发的财政收支矛盾、转移支付缺陷、条块管理的冲击、“三农”问题、教育投入不足、财政困难等问题无一不集中反映在县级财政上。所以,县级财政的运行状况不但对于考察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解决地方财政运行问题至关重要,而且也对建立健全中国整个财政运行的良好机制至关重要。

3.县域财政关系到大多数人口的福祉

有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了大部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包括70%的教育预算支出和55%―60%的医疗卫生支出[2]。县域财政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根据公共福利经济理论,社会总效用函数是社会成员个体福利效用之和,而公共产品理论表明,个人的效用函数为他所消费的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函数,即Fi=f(Xi,G)。其中,Fi为社会成员i的效用函数;Xi为i所消费的所有私人产品;G为i所消费的公共产品(含公共服务),因其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i所处社区中的公共产品数量是固定的;i=1,2,3……n。结合我国国情,无论从地理因素还是人口因素来看,县域财政对我国国民福祉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 860个县及381个县级市,下辖总计20 601个小城镇(2002年)。县域国土面积占了全国的62%,人口总数占全国的70%。[3]由于县域财政以绝对责任主体的角色承担了全国70%人口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G)主要的供给责任,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便成为其辖区内居民个人消费效用函数的重要变量。再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我国县辖区多为农业地区,所辖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是农民。而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将Fi假定为是G的增函数,由此可得知下列影响关系:县域财政GFi社会总福利函数。显然,县域财政通过影响绝大多数人口的效用水平而影响国民的总福利水平。

县域财政地位的实现体现在其公共服务能力极大提高上,较高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能使县域财政走向民主、开放与健全,也可以破解县域财政所积累的各种矛盾,更重要的是较高的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能通过使居民公共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而影响国民的整体福利水平。本文在对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界定后,指出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指标,进而提出具体的提升路径。

二、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及影响指标分析

财政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财政能力大体包括三个主要支架: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和政府的财政平衡能力。其中,政府财政的支出能力是政府财政收入能力的体现,是政府财政能力的实践环节。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是政府基于本身的财政收入能力,通过公共资金的运用,达到对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我们也可以称其为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是县域财政在对国家公共政策的正确认知、理解、接受、整合、协调基础上,通过运用、控制财政资源,能达到的对公共需要满足及公共服务政策目标实现的程度。其中,县域财政公共资金的运用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对财政人力、权力、行为的综合实践。

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指标进行分析:

1.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

公共政策实质上是指以民众对公共利益选择为依据,政府或公共部门代为制定的政策。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大体包括两种能力:一是对公共政策的认知、理解、接受的能力。对公共政策内容及精神实质的认知、理解、接受是对公共政策执行中准确性的把握,对政策目标的一种确信。二是对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力。主要包括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分解能力和对政策的立案能力。[4]县域财政的政策分解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为了能有效地贯彻中央或上级的公共政策,需要将中央和上级公共政策分解为各项具体的政策,化为各种可供直接实行的措施和办法的能力;县域财政的政策立案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不能局限于执行上级的公共政策,而且要注意探索和研究本地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公共政策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和失误,主动向中央和上级政府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提出新的政策设想和方案的能力。在实践中,如果县域财政对国家的各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越高,那么,实现公共服务预期效果的成功率就会越大。

2.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

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决定着县域财政支出运用财政资金规模的大小,可用支出资金总量越高,代表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就越高,反之依然。我们称之为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量”的指标。决定县域财政支出可用资金总量的因素有:一是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县域内综合的经济实力,从而决定财源的多寡,进而决定县域的财政收入水平,最终决定县域内可以用于财政资金运用额度的大小。而县域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内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优质生产技术的的运用程度等等。二是财政体制的分权及完善程度。分权涉及到层级政府间辖区内享有的自治权的划分,层级政府间辖区内享有的经济决策权的划分,层级政府间支出责任、税收权力、债券权力的划分等等,分权程度及其完善程度决定着县域经济权利自由度的大小,自治程度的高低、县域财政财权的大小、财政自主性的大小,这些都可以影响到县域可运用财政资金的数额。三是县域的产业结构特征。均衡合理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布局能充分地保障县域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充足性,从而来满足县域财政支出总量日益增长的需要。

3.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

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决定着县域财政运用财政资金质量的高低,可用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越优化,说明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越高,反之依然。我们称之为影响县域财政支出能力“质”的指标。决定县域财政可用资金的支出结构的因素有:一是县域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但决定于财政支出的总量,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县域居民的需求结构,来影响县域财政支出结构的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县域财政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也会从满足基本需要型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公共物品走向提供满足较高需要型的文化、娱乐等公共物品。二是县域人口及产业的结构。县域内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比重,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也直接影响到财政支出的取向,特别是近些年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提高了县域这些方面财政支出的比重。三是县域政府职能的转变程度。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承担起公共领域的事务,财政职能是满足民众的公共需要。如果县域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就意味着财政支出在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投入的比重会大一些,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福利、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相对比重就小些,反之亦然。四是国家阶段性的发展政策重心。县域财政支出会随着每一阶段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摆动而变化,国家政策发展重心会影响到县域财政支出结构比重。

4.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

县域财政的公共服务程度是衡量县域政府财政服务优劣的指标,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越高,就代表其履行财政支出职能越科学,代表其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当前,决定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县城政府职能的范围。县域政府职能界定越加科学,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就越高。科学化的县域政府职能内涵包括:服务性的县域政府,以民众的需要和认同为第一行政标准;有限并且有效的县域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并且在施政过程中力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法制化的县域政府,以法律对县域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县域政府行为的本身也严格地遵照法律进行;负责任的县域政府,县域政府不但要对自己所定的行政规则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财政行为及产生的行为后果负责。二是县域政府体制架构。政府体制是指政府机关为推行其政务所建立的责权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运行体系、法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政府体制的合理化是提升县级政府公共服务程度的制度基础。有效的政府管理来自有效的政府体制架构。[5]按照组织行为学的理论,组织就是一种能量转化的载体。政府组织首先把物质资源、人力智能、知识信息等加以聚集汇合,然后把聚集的各种要素进行制作加工,形成新的功能并将其新的能量释放出去。在这一吸纳、加工、释放的过程中,政府体制的安排,对于能量的总量、作用方向、强度,也即将对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更新行政观念,重塑行政文化,完善政府权责体系,并且依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努力构建行政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结构体系,这对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程度的提升是有实质性意义的。三是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也影响着县域公共服务程度。县域政府的创新能力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表现在知识的占有、知识的应用和知识的创新上,核心是对人才的重视。其次表现在县域地方政府的体制创新能力上,核心是政府规模、分工、功能的设计上。最后还体现在县域政府其自身的制度创新能力上。县域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是县域政府在县域社会范围内调整现有的制度安排,以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来替换不适宜的旧制度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能力。

三、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

针对影响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因素,笔者尝试提出提升县域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几点建议:

1.提升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

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是指县域财政为了满足县域财政支出的需要而进行筹措财政支出资金的程度。如果县域财政筹措的资金能满足县域财政支出的需要,那么就认为县域政府拥有财政上的自给能力,否则认为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是缺乏的。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可用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系数来衡量:

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系数=县域财政的公共预算收入县域财政的公共预算支出

通过这一简单的公式,考虑到当前中国县域财政的状况,所共知的是,县域总体的财政自给能力系数会小于1,这说明县域政府财政缺乏自给能力程度最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表现为脆弱性。其实,我们不难分析到影响县域财政的自给能力的因素:一是财政制度的安排。这些也是被学者们反复论证的事权与财权的划分问题,划分的结果在县域这里往往表现为分母大,而分子小,导致计算的结果小于1。二是县域本身存在的财政来源特征,这些与县域内经济、产业结构、人口结构都有关系,县域综合生产力水平不高,根本上导致县域财政自给能力的下降。在实践中,县域必须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加大对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而消除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努力促进县域内产业科技的创新、县域经济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并且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域财政自给能力不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重新进行制度安排、还是提高县域本身的财源结构和能力,从而提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都需要长时间的酝酿开展。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中国当前的财政制度模式及农村城市二元经济模式、财政管理模式是一个时期内国家不断调整各种经济利益、社会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均衡状态,是一种制度结构的供给完全适应需求从而处于暂时不变的状况。诺思说道:“制度均衡是这样一个状态,即在行为者的谈判力量及构成经济交换总体的一系列合约谈判给定时,没有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于再建立协约是有利可图的。更注明的是,这一状态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对现有的规则和合约都满意,只是由于改变和约参与者游戏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使得这样做不值得,现存的制度制约确定和创立了均衡。”[6]诺思的这段话想说明的是制度均衡的达成是一种参与者利益均衡,但是制度均衡时也存在不满意状况。那么,对于县域而言,如果不满意程度引起的改革成本小于改革者获得的收益时,制度变迁必然发生。而这种制度变迁我们不期望短时间内发生,但需要我们通过不断推动各种制度变迁来提高县域财政自给能力。

2.提升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把握能力

(1)提高县域财政执行人员公共政策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社会实践程度,从而加强财政执行人员对公共政策在政治、经济效益及社会收益上的获得有充分的认知,进而对公共政策的目标及意义有个正确的价值判断,这样公共政策才能被很好地执行下去;(2)加强县域财政执行人员的财政职业素质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在执行政策时候保持绝对的价值判断上的中立,不能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使自身行为偏离公共政策执行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执行行为。比如在中央整顿乱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县域财政部门虽然会使自己的收入减少,但也要对国家的公共政策坚决的执行;(3)建立县域财政对公共政策的追踪问责制度。严格县域财政的考核制度,增强财政行政人员的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责任意识,对执行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在保证行政人员合理的行政自由度的基础上,对出现重大错误人员要进行问责;(4)制定法制化、规章化的公共政策的执行程序。这样才能使公共政策执行时有依据作为参考,增强政府财政人员的制度性约束,减少其行为的随意性;(5)县域财政在认知、执行公共政策时要保证上下级以及基层民众的信息联系,主动把自己对公共政策的理解、执行情况与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信息上的沟通,同时,也要注意基层民众对公共政策理解程度,注意对公共政策的宣传,听取民众对信息的反馈,等等。

3.提升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程度

(1)转变县域政府的职能。县域政府要遵循市场与政府边界划分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扩大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服务、福利、公共安全网、公共信息、农村公共物品等公共支出中的社会性支出的投入力度,把生产投资型的县域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的财政;(2)县域政府要树立高效的政府行政理念。完善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县域政府各部门的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行政权力结构,使各种行政权力在相互配合与制约中得到行使,同时,建立健全审批的公示制度、推行行政审批社会听证、咨询论证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反馈机制。这些措施,一方面解决了行政权的重复交叉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政权运用的效率和公平性,以及民众对政府行政过程的民主参与度;(3)改善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实现方式和手段。在县域政府公共服务实现过程中,注重经济、行政、社会等各种实现方式的综合运用,大力倡导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等先进的电子政务工具在公共服务中的运用,可以减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及政府的公信力;(4)提高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创新意识及能力,鼓励县域政府各部门对公共服务实现方式的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手段的创新,等等。如在公共服务实现方式上,对一些规模经济特征不强、可以形成成本合理补偿机制的公共服务可以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或第三部门等民间机构。

4.科学界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享受程度的均等化

公共服务能力不仅是指对公共服务量的满足,而且也表现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由于县管辖区域内大量农村人口的存在,城乡在公共服务享受上表现出巨大的差距,这也对县域政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努力实现县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发展,这有赖于县域财政转移支付目标的科学界定,从而使科学目标指导行动,最终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享受程度的均等化,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能力在“质”上的飞跃。[7]

从县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县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应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证县乡村辖区内的行政、公检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等社会秩序保障机构能够顺利运转,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履行,人民生活得到基本的社会秩序保障。第二层次是消除社会阶层间不公平问题,解决社会失业人员的生存、贫困家庭的救济,孤苦老人的赡养,县乡贫富差距过大,优先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第三个层次是努力实现辖区内各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区域的公共服务水准得以切实保障,居民都享有同等的就业、求学、交通等方面机会与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辖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第四个层次是通过县辖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各自比较优势和县域经济、政治、文化内在共同点,彼此扶持,构建出全国互联性县域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共同实现辖区内外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贾康.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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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许毅,许安拓.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径选择[J].财政研究,2002,(2):30.

[4] 王福生.政策学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183-184.

[5] 宋君.关于我国县级政府服务能力的分析与考察[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

[6]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15.

[7] 蒋兆岗.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处理好的几大关系[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3).

[8] 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9] 斯蒂芬・贝利. 地方政府经济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篇(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首先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所谓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就是要将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原来的过分关注经济建设的建设型政府,调 整为政府职能主要关注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区别于管制型政府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 [17]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各级政府构建坚实的公共财政体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四大体制支撑,即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制度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从财政体制来讲,首先要 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使其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职能。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 付的力度,弥合东西部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使其达到公开、公平、公共、民主和法制的要求。从收入分配来讲,必须按照“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的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 势得到根本性扭转,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18]

(三)加大县级政府的经济自主权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有研究认为,中西部地区某些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困难,原因在于其县级财政的现状与公共财政的差距。[19]县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 政包袱重,“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重了县级财政的压力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县级财政负担过重,财力偏紧使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时有 心无力。由此,近年各省积极实施“强县扩权”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中的自主权。强县扩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县级政府的经济大权,可以 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20]

陕西省于2007年起开始实行“强县扩权”试点。2008年一季度,15个扩权县(市)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 平均增长15.9%、28.7%、28.7%。扩权县直接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大幅增加,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神木抓住机遇,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 展,顺利跨入全国百强县行列,从而改写了陕西省没有全国百强县的历史。

四、总结

西方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天然责任,而我国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只能将范围缩小至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 和各地广泛的实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必将越来越成熟。如何实现民生措施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和扩大 县级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以下问题还应进行继续深入地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如何评价,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措施的实行,这一领域必然会引起学者的关注。同时,各地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应切实贯彻落实,使这些 惠民举措真正为百姓带来福利,而不是出于各级政府一时的“政绩热情”。

参考文献:

[1]刘德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制度因素及实现路径:文献综述[j].上海经济研究,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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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税收与产权间的本质联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启示

在以交易费用概念为发端的新制度经济学体系中,产权理论一直居于核心地位。作为产权理论奠基石的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不同界定决定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表明,排他性产权的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是实现市场交易进而增进效率的前提。由此使得以效率为主题的经济学将视角由单纯的资源配置层面深入到产权制度层面。在科斯奠基性论文之后,德姆塞茨、张五常、阿尔钦等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使得产权学派的研究更趋于精细化,在企业理论、产业组织理论、比较经济体制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诺思教授则独辟蹊径,不仅在长期经济史考察基础上突出了产权结构对经济增长绩效的决定性作用,更重要的是把产权与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地将经济学对产权制度的关注引人到对国家及其财政制度关注上。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交易不是物的交易而是附着在物上的产权的交易,但产权本质上作为一项排他性权利,需要强制力来予以保证实施。由于国家在强制力上具有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能比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更低成本实现产权的界定、保护与实施。因此从效率角度看,国家就天然合理地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并使得国家与产权之间具有了内在联系:一方面,离开国家我们无法理解产权,毕竟如果没有国家法律的界定与强制力的保护,产权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离开产权,我们也无法理解国家,毕竟国家的法律和权力就是旨在社会范围内界定和实施一套权利规则。因此,诺思认为,由于国家与产权的内在联系,国家可视为“为获取收入而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与公正的服务作交换”的组织,简而言之就是国家界定、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笔者认为,虽然新制度经济学从未对税收本质予以明确概括过,但这一论述鲜明地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税收本质观,即从规范意义上来说,税收本质上应是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价格。

新制度经济学这一税收本质观既表明了税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又划定了其合法性范围。由于国家凭其暴力潜能的优势介入产权时能有效降低产权保护和实施的成本,因而国家征税有其合理性基础,而税收则来源于政府——这一人与人交易所产生的合作剩余。考特和尤伦从无国家的自然状态到市民社会下国家这一思想实验即证明了这点。反之。如果国家获取收入时不是基于保护产权而是剥夺侵犯产权,那这样名义上的税收就不具有合法性。正如公共选择学派布坎南所认为的“只要承认,法律——政府的管理结构——具有生产力,那么就得承认国家有权从经济中取得部分有价值的产出。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保护所有权并使契约付诸实施,那么国家也就无权来分享总收入”。由此来看,税收关系着私人产权与公共财政、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界限,其与产权问的本质联系体现在:一方面,征税作为一个资源由私人产权转变为公共收入的过程,只有税收明确了产权才能明确。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私人产权保护就不能形成真正合法性的征税权力,所以也只有产权明确了,税收才能明确。

二、现有税收本质观之不足:制度视角的重新审视

对于税收本质,长期以来在财税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我国传统财政理论的税收本质观;二是建立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基础上公共财政理论的税收本质观。但从制度视角来考察,两种税收本质观都尚存不足。

我国传统财政理论沿袭了国家分配论关于财政本质观的分析思路,明确表达了其税收本质观“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同时认为,税收与政治权力间具有本质联系,而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则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但笔者认为,从制度视角来看,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政学将税收本质定义为“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存在较大缺陷,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缺陷就更为明显了。我认为,税收与政治权力之间并无本质联系。国家征税固然要靠政治权力,但靠政治权力而获得的收入并不都是税收,诸如没收财产、通货膨胀等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获取的收入。即使对其属性再加上固定性的限制,也尚无法与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收入相区别,因为后者在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同时也另具有依据法律的固定性特征。所以,单方面强调政治权力仅能将税收与公债、收费等财政收入形式相区别,但却并不足以真正认识税收本质。我认为,如果离开私人产权是很难真正认识税收本质及其契约关系的,因为在私人产权不能确立或受侵犯下税收的合法性基础便难以确立。若单纯强调政治权力性,则可能导致并非保护而是侵犯产权的国家行为,并由此带来国家依政治权力而攫取的租金而并非真正规范意义上的税收。

公共财政理论则承袭了新古典主流经济学以资源配置为主题的分析视角,建立了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的理论体系。近十几年来,经过我国学者的不断阐释和倡导,公共财政理论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理论,其税收本质观的理论逻辑日益清晰。即“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应当承认,从资源配置视角看,把税收定义为公共产品价格有其合理性,特别在市场经济下更具有其积极意义。但从制度视角来看,这一对税收本质的概括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从制度视角看,并不存在公共产品和直接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尽管公共财政论列举了路灯、治安等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所谓“公共产品”,但从公共选择的制度过程来看,任何一项支出议案都不可能获得一致同意,在多数票规则下就必然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甚至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强制,由此带来相应的受益方和受损方。部分人不仅被迫强制消费某种所谓的公共产品甚至还要为此而纳税。产生私人产品市场交易所不可能存在的消费和付费上的强制性问题。(2)按公共财政论的税收本质分析,公共产品税收价格在实质上形成了类似市场的等价交换关系。我认为,政府作为事实上的垄断组织,其垄断定价总是在竞争价格和边际成本之上的,公共产品价格定义未能揭示出国家租金天然存在的事实,因此实际上并不存在类似于竞争性市场的等价交换关系。(3)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按传统公共财政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由于搭便车的存在使得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而应通过政府征税来提供。但随着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早在1974年,科斯通过调查就表明了完全符合公共产品概念的灯塔在英国早期主要由私人供给。而近年来对公共产品的实证研究特别是实验经济学的大量研究更是显示,除了政府之外,社区、非营利组织乃至私人等都可能提供公共产品。由此表明,政府税收与公共产品间并无本质联系,将税收本质界定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也有失偏颇。

三、新型税收本质观的历史实证

上述分析表明,国家税收与政治权力、公共产品间均不存在本质联系,而与私人产权间具有本质联系,税收在实质上是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价格。制度分析视角得出的这一新型税收本质观,其理论结论是能得到历史实证支持的。

考察西方发展史可以发现,凡在私人产权能得以确立的历史阶段就存在税收关系,反之则不存在税收关系,产权与税收间的内在联系十分明显。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看:(1)产权一税收关系初始萌芽的古希腊罗马时期。在商品货币经济自发萌芽生成的这一阶段,城邦国家财政制度和私人产权制度间内在联系已开始萌芽生成。特别是古希腊时期的梭伦改革以及古罗马时期的罗马法,标志着城邦国家(或共和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私人产权制度并予以保护实施。这一时期,就同时产生了对商人、自由民征收的市场税和财产税,而奴隶因既没有自身劳动力产权更没有财产权,故没有被征税的资格。㈣(2)不存在产权一税收关系的中世纪时期。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庄园制是最基本的政治经济组织和最基础的制度结构,此时既不存在排他性的土地所有权也不存在排他性的劳动力所有权,由此产生的是农奴与其庄园领主间围绕土地使用而形成的依附关系。由于产权的不存在性且此时国家并不介入私人产权安排,所以这一期间并不存在规范意义上的国家税收。国王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其自身领地收入,其不仅不对农民直接征税,而且对其诸侯领主也只依封君封臣关系而享受一些贡纳。(3)产权一税收关系扩展的市场经济初期。中世纪之后的欧洲在贸易发展与庄园制瓦解的基础上,产权制度与税收制度间的内在关系越来越明显。这一时期商品和要素的排他性产权逐渐形成,而这离不开国家的努力,各新兴民族国家则致力于扩张市场和提权保护。其目的是向以商业资本为代表的新兴财富征税。在此期间确立了包括商品税、财产税在内的现代税收制度,甚至随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型产权形式的出现而开征了所得税。(4)产权一税收关系稳固的市场经济成熟期。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阶段,国家和产权间的关系是单方面控制关系,即国家既可能出于长期税收利益而有效地保护和实施产权,也可能出于短期财政租金需要而随意侵犯产权。尤其当国家面临即时财政压力时更倾向于后者。但近代后期,西方各国在历经道路不同的财政立宪变革之后,在较为有效地保护产权基础上限制住了国家攫取租金的行为并同时赋予了税收合法性基础,从而为市场经济的真正发展、成熟奠定了基础性制度结构。

虽然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与西方社会有很大差异,但回顾我国经济社会史同样可以发现税收与产权间的内在联系:凡在排他性私人产权难以确立的时期,也就难以存在明确清晰的税收关系,反之则反是。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看:(1)自然经济时期的古代社会。在我国古代社会,国家及其法制从未承担起私人产权界定和实施的角色,有效率的私人产权也从未出现。㈣如作为中国古代最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对其所有制性质虽存在学术争议,但一般认为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排他性产权,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环境下国家仍然是终极土地所有者,而在秦以前更是典型的土地国有制。在没有私人产权及国家不介入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就没有真正规范意义上的税收,其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租税难分。我在中国财税史中能找到这么几句啼笑皆非的话“《广雅》:赋,税也”、“《说文》:税,租也”、“《说文》:租,田赋也”、“《广雅》:租,税也”。(2)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确立了全面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在排他性要素产权不存在的情况下,也不存在明确的税收关系。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国家主要靠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而获取收入,税制曾高度简化至名义上只存在工商税这一税种,但这一税种在实质上也并无存在意义。因为此时作为国有产权主体的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不存在你我界限,采取利润上缴还是税收只具管理上的意义,此时税利之分在本质上是根本分不清且没必要区分的。(3)转轨与市场经济时期。自1978年市场化改革开始,在以国家主动放权让利为起点下,市场化改革过程就是一个排他性产权日益形成的过程,也同时是一个国家越来越需要并越来越多地从私人产权而非国有经济中获取收入的过程。税收与产权间的内在联系已日益明显,尤其是2004年的私产人宪,在立宪层面上明确了私人产权与公共财政间的内在联系。

四、确立新型税收本质观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明确从产权界定和保护出发来确立新型税收本质观,具有如下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明确我国公共财政的立宪实质

经过长期的理论争鸣,目前我国财政理论界对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间的内在联系已基本取得共识,实践中也早已确立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改革目标,但在公共财政及其公共性内涵的理解上尚存分歧。囿于西方主流经济学资源配置的视角,主流观点是从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来定位公共财政。但从制度视角来看,市场交易不是表面上的资源配置而是其背后的权利配置,排他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与基础。而国家则在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都表明,政府既可能有效地保护产权,也可能出于短期财政需要而随意侵犯产权,而只有产权通过立宪层面对政府权力施以硬性约束时才能予以有效克服。因此,基于产权与税收间的内在联系,树立新型税收本质观有利于在制度层面明确我国公共财政的立宪实质。没有私人领域就没有公共领域,没有私人产权保护就不能形成真正合法性的征税权力。公共财政以市场经济为基点,而市场经济以产权为基石,产权则系于财政立宪,这应是我国公共财政构建的实质内涵之所在。

(二)有利于阐释我国税收法治的根本内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共财政是法治财政,这些都已是基本共识。但对于税收法治的理解,通常都只停留在税收征纳关系法治的功能层面上,而树立新型税收本质观则能从立宪层面上阐释税收法治的深层内涵,即要从个人权利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制约上来阐释税收法治问题。我认为,从产权一税收本质联系出发,征税的过程就是一个私人产权变为公共收入的过程。纳税人作为一个整体,在征纳关系上与国家间形成委托关系,其之所以同意将私人产权让渡为公共收入,是为了换取国家的保护和公正。按照现念,这种保护包括财产权、生命和自由,从而产生一个建立在个人产权(权利)交易基础上的公共权力。因此,在征税权力关系上体现的是立宪层面的社会契约关系,并在此契约下形成征纳双方平等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构成了税收法治的元规则,而各项税收法治的具体规则则奠基于其上,涵盖了税收法定主义和受公众规范约束的预算全过程,也由此才能对国家权力和国家单方面获取租金的行为作出约束和限制,从而奠定财税法治的基点。

(三)有利于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税理念

篇(6)

一、 引论

2006年3月中央提 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发了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刘尚希(2007)、贾康(2008)、迟福林(2007,2008)、丁元竹(2007,2008)等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做了一些颇有价值的研究。

从概念上说,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国化的一种表述 ,其涵义接近于欧美国家的“普遍公共服务”,即政府应平等地服务于每一个公民。结合上述学者的研究,本文如此定义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 ,政府利用可支配的公共资源,满足全体公民最集中、最迫切和最低水平的公共需求。

上述定义是本文的立论基础,它界定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力量、受益对象和覆盖范 围。本文试图对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做一简单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须的制度安排。

西方的发展历史证明,不论奉行什么国家理论,不论什么政党执政,在“普遍公共服务”应由政府供给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欲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将经历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既可以缓冲和分散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集聚的各种矛盾和风险,又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并藉此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一个简单评估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民生问题却日益突出,这偏离了我们的常识,也恰恰说明多年来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某种忽略。因此,考察改革开放之后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 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所面临的形势,为深化改革奠定可靠的基础。本文以1976—2008年为区间来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一)财政支出结构与基本公共服务

由1976~2008年的财政支出数据 ,可以分析30多年来基本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结构 中的变化状况,归纳如下:

1.前30年(从“五五计划”到“十五计划”)经济性支出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稳居第一 ,表明经济建设是政府职能的重中之重。2006年,经济性支出是10734亿元 ,首次下降为第二位 ,2007~2008年 ,该项支出继续低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2.“五五”计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为761亿元 ,“十五”计划达到34501亿元,增~II143.7倍。2006—2007年,该支出分别是10846亿元和15435亿元,2008年明显增加。然而 自“八五”计划开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长越来越滞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见图1)。

3.1986年以来行政管理支出迅速膨胀,到2006年该支出增长了33.4倍,之后的两年,保守估计增长也分别在4O倍以上。政府消耗了可观的财力,而弱化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再从经济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该 比重从“五五”计划的59.89%逐期下降到“十五”计划的29.14%,2006一2008年均低于27%。而基本公共服务支 出占财政支 出的比重,由“五五”计划的14.40%跃升为27.18%(“九五”计划),2007年为29.12%,2008年则超过了30%。

总之,1976 2008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规模确实出现了快速增长。然而在前3O年间,经济性支出在总量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上,均强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这种局面到2006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基本公共服务的上述二项指标首度超过经济性支出,并在随后的两年继续提高,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有了重大进展。若进行国际比较,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仍然偏低。比如说直到2007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29.12%)才刚超过1995年全球低收人国家的平均支出水平(27.5%)。

需要强调的是,国际上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存在争议。我国不必拘泥于西方 国家 ,特别是北欧福利国家的既有做法,去单方面追求某些数值指标,而要紧密结合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广大公民的基本公共需求,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

(二 )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结构的变化

1.教育支出。教育支出额从“五五”计划到“十五”计划增加了42.7倍(见图2)。2006~2007年教育支出分别是 1978年的72.8倍和94.1倍,2008年更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五五”计划为7.95%,“十五”计划是12.15%,2006~2007年在 14%以上 ,2008年下滑到 I1.2%左右。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 比,如泰国是22.44%(2000年),墨西哥是22.54%(1999年),显然我国的教育支出水平较低。而且该支出占GDP比重,我国一直在3%以下,五年峰值为2.54%(“六五”计划),年度峰值为2.86%~、2007年)。

考察教育支出,首先有必要关注教育费用在政府与家庭间的分布。2O世纪9O年代以来,学杂费占教育费用的比例骤然上升,意味着政府支付的份额在压缩,家庭承担的部分在扩大,客上产生了政府转嫁支出责任的结果。中央政府从2006年起,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力度,首先在西部农村地区实行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2007年 “两免一补”政策向中东部推广,2008年在试点城市全面铺开,并把中央与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8:2,政府重新回归教育公平的维护者而非旁观者的角色,同时急需改善财政支出效率。其次,因为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2l1”和“985”工程建设,高等教育支出快速增加,基础教育支出相对减少,教育支出的层级结构趋于 “倒金字塔型”2006~2008年 ,这种结构出现了可喜变化。最后,过去十几年的教育收费化改革 ,强化了教育资源在城乡和区域间以及它们内部分配极不平衡的格局 ,引发了人群之间接受 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差距太大,严重损害了作为社会公平重要基础的教育公平。尽管政府已经意识到自身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但要彻底扭转仍需很长一段时间。

2.社会福利支出。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财政性社会福利支 出的绝对额增长较快 (见图3)。然而它的支出水平较低,其所占GDP的比重 ,“五五”计划为O.56%,为前30年间的最高点,而后逐渐下降,“九五”计划时最低 ,仅为0.19%。2005年以后,社会保障支出大幅度增加,分别是4394.11亿元、5396.01亿元和5517.83亿元。出于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回应,2007~2008年 ,社会福利支出远远高于历年。但是,从社会福利支出内部结构看:1976~2008年,抚恤支出水平较平稳 ,在25%上下移动 ;救灾支出比重长期偏高,五年峰值达49.88%(“五五”计划),年度峰值为66.73%f1976年 ,“唐山大地震”),“十五”计划降至10.12%。由于2008年南方大面积的低温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救灾支出成倍扩增;救济支出先降后升,说明市场改革一方面带来了经济繁荣 ,绝对贫困人 口锐减 ,另一方面却诱发了收入分配差距加速扩大,相对贫困人口猛增,救济支出反而快速上涨;退休金支出比例前20年在14%一19%之间小幅浮动,后10年下降为9.7%左右,2006—2008年,该比例也与老龄人口比交叉爬升,不但凸显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稳定,而且日渐庞大的老龄人口累积了更密集的养老金支付风险。

十分关键的是,现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和支出水平 ,不足以使全体城乡居民受益。尤其是占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人 ,他们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生力军 ,也往往是自我保障能力较低的群体,却游离于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从根本上降低了社会保障支出的效率。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未同步惠及承受力较弱的社会群体。直到2005年以后 ,才陆续有东部发达省份的某些市县提高了养老保障标准,并全面覆盖到城乡居民,而当前的重大改革任务则是省级统筹的平衡。

3.卫生支出。政府卫生支出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对人力资本的健康投资,二是防止不利群体因病致贫。

我国卫生财政支出规模逐期递增,“十五”计划卫生支出超过了之前五个 “五年计划”的总和。2006年以来 ,政府卫生支 出显著增加 ,依次为 1421.22亿元 、1973.76亿元和1948.71亿元,它 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前3O年最高是5.87%(“六五计划”),最低是3.94%(“十五计划”),2006~2008年三年的平均水平为3.55%。但是卫生财政支出与卫生总费用的缺口愈来愈大(参见图4),2006—2008年则延续了这种趋势。如果置于国际背景中比较 ,我国卫生总费用 占GDP的比重2004年为4.7%,既低于转型国家俄罗斯(6%)和发展中国家巴西(8.8%),更远低于发达 国家美国(15.4%)和 日本(7.8%),与尼日利亚(4.6%)基本持平。就卫生费用的构成而言,我国政府卫生支出比例连年下降,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飞速攀升。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分摊比例,1978年为79.6:20.4,2004年为38:62。在上文提及5个代表性国家中,卫生支出的个人负担部分,我国只低于尼日利亚(30.4:69.6,2004年 ),比其他4国都高。而且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间的配置极不对称,约80%的医疗卫生人员及设施集中于只拥有不足40%人 口的城市,占60%左右的农村居民只能排队享用20%的医疗资源。因此,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府不仅要增加卫生支出 ,尤为紧迫的是,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尽早健全以“预防为先”的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体制。否则,更可能被“锁定 ”在社会公平与公共财政效率双双受损的状态。

综上所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状况可概括为: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虽然逐年递增,但水平偏低,与经济快速增长和财政大幅增收的趋势并不匹配;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在政府层级间的支出责任模糊,导致了人群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过大;第三,财政支出不够透明,公众参与和监督缺乏 致使财政资源的“自利性配置”倾向显著,效率欠佳;第四,对政府及其主要官员的考核评价,更强调在GDP国际性和地区性竞赛中的表现,而漠视了社会发展。2006年以来 ,我国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获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和国家中长期发展目标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比,还只是刚刚开始。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1)经济发展规律在起作用,即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虽然来自国际比较的数据并不完全支持该种解释;(2)片面的“经济建设中心论 ”赋予了经济增长以压倒性地位,社会发展成为“蛋糕周围可多可少的奶油”;(3)经济增长的成果稀释了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屏蔽;(4)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缺乏健全的制度安排。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

基本公共服务不但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乎民生冷暖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建立如下制度安排,将被证明是有效的。

1.基本公共服务分工制度。通过充分的公共讨论达成一致,确认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范围,如拟定为五项,即基础教育与就业培训、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环境保护等,并将五个项目明细化,依据一定标准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和中央与地方共担项目,界定好各自的侧重性分工和法律责任。同时为了激发地方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五个项目的优先序列。

2.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核心职能的履行,是以巨额财政需求的满足为前提的。构筑公共财政制度主要指向如下几点:(1)改善预算支出结构。有计划地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对调整经济性支出,严格压缩行政管理支出,协调三类支出与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对比关系;(2)改进转移支付。由于城乡之间、东 中西部之间的非均衡发展 ,因此 ,转移支付既要有效缓解地方的财力紧张,以提供法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又不能因此拉大发展差距,产生新的不平等;(3)改革中央与地方关于财政权 的配置。必须以“一级政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为 目标 ,理顺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权配置关系,确保地方的财政支付能力。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对现代政府而言,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对公民而言,是享有信息 自由的权利起点 ,也是后者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 以实现的先决条件。鉴于我国已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先行选择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信息充分公开,及时公开,并逐步规范化,以此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和公信力,避免产生“政府买单 ,百姓不卖账”的消极局面。

4.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政府绩效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在全球化时代,它更是国家竞争力的有机构成。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包含三条:一是控制行政总成本 ,扭转其恶性膨胀趋势;二是采用开放性评估 ,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也可聘境外专门机构)主持评估 ,以突破“自说 自话 ,自评 自夸”的窠臼;三是关注公民满意度 ,把来 自公 民评价的压力转化为政府追求绩效的动力;四是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对接起来,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类指标的权重,引导政府及其主要官员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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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尚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路径与方案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7,(60):12.

[4]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增长失衡与政府责任[J].经济研究,2008,(10):8.

篇(7)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国外高校实施的现状

国外大学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比于国内大学在形式上大有不同,就英国公立大学来说,英国财政部门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对国库进行管理,从有关部门的预决算到借贷款等一系列国库管理的具体运作,都由财政部来实施。财政部在英格兰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全部财政资金存放其中进行管理和核算。每年下达的预算,迅速补充和完备有关的财政制度,使每个部门预算的实施和资本运作的情况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研究型大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一文中以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为例,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央兰开夏大学属于英国的公立研究型大学,财政拨款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大约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此外,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被安排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业务经费和基建经费的支出。此外,高校财政性支出的方式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由学校财务部门的核销人员对票据进行核销,有些款项支出由财务人员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另外一种是财政部门给预算单位下达的预算款项到位后,经过财务人员的核算,对符合支付的票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经财政部门的审核,直接付给供应商,报销人员还可以通过使用公务卡支付货款等,经过审核后国库财政资金出账由银行进行结算。同时,政府部门激励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拨款有结余的,留给学校继续使用,超支部分由学校自己设法弥补。财政部门只对个别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进行回收。综上所述,英国主要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于大学而言则实行特殊的政策。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国内高校实施的现状

该制度在国内高校的执行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的意义,使得高校财务工作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领导随即决策向科学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由对资金的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由重使用轻管理向使用管理并重的转变和跨越,各级各类人员对新型财务管理方式逐步理解和认可,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按章办事,形成了财务管理的新观念和新格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财政资金管理的风格有了很大的变化

实施该制度之前,高等学校每年在固定的时间根据下属部系的生均比例、师资力量等元素,向下属部系划拨资金,满足其用款需要,以实现将单位资金纳入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高校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块,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资金渠道来核算,并且还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这样一来,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从以往下属单位拥有并可以较为方便地使用自己的“划块”经费,转变为由财务部门、归口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相互监督、相互约束。

2.财政资金拨付的方式有了巨大转变

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前,高等学校的财政资金在自己的账户上,资金的使用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和直接性。下属部门只要将用款申请报送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就可以直接将款项打到收款单位的账户上。每个年度,下属单位无需上报具体的用款明细,高校的上级管理可以将预算所需的资金全部直接打到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上使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后,财政、教委及其他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高校按照各归口明细的预算申报文本进行审核把关,核定批复之后,以一定用款额度的形式,将资金下达到指定的银行,高校付款要通过银行进行申报,申报后通过财政部门已经批准的额度进行支付。

3.会计核算的方法有了很大的改变

以前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时,财务部门有些打“球”式的会计业务操作,例如:高校向下属一些后勤单位进行拨款或交付水电费及物业费等极为普遍。这种操作在以前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经过对后勤单位使用资金的额度进行核销,开具支票或网银直接从学校的账户里给后勤单位转账。现相关制度实行以后,规定除独立法人以外的高校下属的后勤单位不得在校内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的转账,如此一来,使高校后勤单位不能便捷地从高校直接获取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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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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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艳芹,等.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农业经济,2006,5.

[3]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篇(9)

当前,我国县域基层存在农村社会发展缓慢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这些都与我国县域财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优化财政管理,以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县域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对此,作者从以下五方面提出优化县域财政管理的措施,以促进县域财政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理顺县域财政管理体制

 

县域要积极总结省管县的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与县域财力相适应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对县域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继续理顺省、县的财力分配关系,适当调整省、县间税收分享范围、分成比例,增加对县域的税收分成比重。同时, 适当下放县域管理资金事权,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一是将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资金逐步下放,如主要用于城乡发展规划编制、高端人才引进、职业教育、县乡特色产业、旅游规划建设、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下放到县,增加县域资金安排的自主权,发挥县域管理的优势,自治区加强监督,确保管理使用合法合规科学高效。

 

二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县域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结合考虑县域财政的负担水平和承受能力,均衡各县间财力分布,切实减轻县域财政负担。同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倾斜,将清理压减的专项资金,调整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加强财源建设,加快增强财政实力

 

县域财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持续开展项目建设的理念,不断开辟新兴特色财源。县域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持续推出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对接的大项目,争取资金的支持,加快项目建设,按期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确保县域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坚持财源建设主体与优化结构兼顾。

 

一是加大工业扶优扶强力度,设立相应的发展基金,运用贷款贴息、垫息等方法对有发展前途和市场竞争力的县乡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扶持配套中小企业,推进产业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形成产业集群。

 

二是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交通物流、旅游业、城镇化等的发展,从整体上推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化为财源优势。三是稳固农业基础财源,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就业增收,扩大农村居民消费。

 

三、优化县域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实施“一保三控”,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经费增长、人员编制及机构增长、财政供养范围,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之内;

 

二是在结构上补齐“短板”。加大财政对以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打造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在政策上放开搞活。该由社会办的事交给社会办,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指导目录,通过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加大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建设力度

 

加大对县域财政资金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力度。一是继续完善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动态监管建设,完善资金拨付审批环节的管理,实现全过程、各环节中的审查、稽查与监督检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县域以上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三库”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物资采购与资产存量联结机制,加强采购预算约束力,无预算不采购; 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阳光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完善县域财政监督机制,继续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县域财政管理监督,建立财政收支与财政监督相连接的网络系统。

 

同时,加大力度整顿财经秩序,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为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消除阻力和障碍。

 

四是完善县域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完善县域财政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健全县域财政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公共收支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问责机制,将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考评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考核范围。

 

五、提高县域财政管理透明度

 

最后,要提高县域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一是明确公开渠道与方式,采取在政府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和财政信息网。二是明确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制度、预算编制信息、预算执行信息、决算信息、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监督结论等,内容繁杂,需要分门别类和分别考虑公开的策略。

 

三是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与效率。主要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财政政策、财政项目、补贴发放,公开内容要经得起审计和监督以及社会公众参与质疑。预算执行与安排情况报告在县域人大通过后的法定时间内公布,县域决算、部门决算应在县域人大常委会审批后的法定时间内公布。

 

四是建设县域财政电子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公开财政政务信息,提高财政透明度,促进财政管理提高质量、推动政府高效廉洁运作。

 

篇(10)

论文摘 要:基础教育问题是关系到国民基本素质和社会公平的基本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然而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诸多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本文从我国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的问题表现上分析其产生原因,并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条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

一、我国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的问题

国家秉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基础教育摆到了空前重要的位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和发展基础教育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使得当前农村基础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保障水平还较低,存在问题还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管理体制存在差异性

首先,由于教育管理权限的下放和学校自主权的扩大,导致了中央政府关于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与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教育、满足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与学校自身利益的矛盾。

(二)教育资源不均衡

在财力资源配置现状方面,全国各省区市中小学财力资源配置存在着差异。在人力资源配置现状方面,专任教师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均是城镇高于农村,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教育环境存在差异性

不论是从客观的地理环境来看,还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教育设施环境来看,城镇和农村的教育环境都存在着悬殊很大的差异。城镇的交通条件便利,但是农村却很差,上学路途遥远且没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很多学生上学非常不方便。教学环境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学校教学楼与教育相应配套设施上都是农村远远落后于城镇。

(四)人才培养不当

课本知识只是一点共性知识,共性知识是不能使人成才的,使人成才的是个性知识,共性知识学的越好,占用的时间就越多,学习个性知识的时间就越少,成才的希望就越渺茫。但是我们的教育要求学生好好学习,鼓励学生考高分,实际上是要求和鼓励学生浪费过多发展个性的时间,使学生不易成才。

二、我国基础教育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

(一)教育资源配置的政策和制度不合理

城乡分割制度造成城乡之间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教师分配体制扩大了城乡教师资源之间的差异。现行的校长负责制造成了教师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间接地限制了教师的流动。

(二)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现行基础教育财政体制要求把发展基础教育所需的资金交由地方负责筹措与分配,实际上等于默许了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客观差异对发展教育的不利影响和制约。农村教育经费中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城乡之间教育基本建设和维修经费、公用经费投入差异巨大。

(三)主管基础教育的政府级次、职能部门过多

我国五级政府都对基础教育的发展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基础教育的管理还涉及教育、人事、财政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这样一来,如此多头的管理,一方面会造成政府间交易成本的增大,浪费宝贵的基础教育财政资源,另一方面又容易助长政府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基础教育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教育师资人才水平参差不齐

城乡教师整体水平与素质存在巨大的差异:就城乡教师的学历结构而言,一些城市地区已开始实现小学教师大专化,甚至本科化,而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小学教师合格率仍主要维持在中师学历水平。在一些落后农村地区,代课教师的比例仍高居不下,合格教师的严重匮乏更凸现了城乡师资水平的差异。

三、实现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基础教育公共品对社会经济发展日趋重要。因而,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责任。为了更好地实现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明晰政府角色,强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夯实均等化的政治基础

1.政府应承担起基础教育投资的主体地位。基础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其应由政府来提供,并努力使均等化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2.明确界定基础教育服务在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多级政府分担经费,既是为了保证基础教育的资金需要,也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支持教育。

3.履行基础教育服务职能的政府级次不能放置太低。基础教育应由相当于县级的地方政府办学,这样有助于避免因末级基层政府缺乏财力保障而使基础教育不能充分发展的现象。  4.把政府间财政的转移支付视为最重要的手段。不仅可以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基础教育服务的财政供给水平,同时也可以强化中央政府对全国基础教育服务的宏观调控能力,并以此消除或缩小地区之间的不均等。

5.实施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教育体制的设计上不应有城乡之分,在财政分配上不应过多地向城市倾斜。

(二)公平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1.统筹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从教育投入层次来说,教育资源应该更多地向基础教育倾斜;从教育投入的区域分布来说,应该更多地向西部地区倾斜;从城乡教育投入来说,应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2.统筹城乡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减小地区及城乡差异。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城乡统一筹划。只有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使人们的教育支付差距减小,促进城乡的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矫正的补偿平等措施,建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国家应该补偿纠正教育资源及机会在配置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建立体现实现城乡间甚至是每个公民间基础教育公共产品均等化服务的公共基础教育,建立和完善财政制度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促进基础教育服务的过程公平

1.采取差异策略,促进地区之间的基础教育均等。国家应该在全面统筹教育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在具体措施上采取差异策略,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政策和要求。在政策、经费和师资等方面对落后地区进行倾斜和补偿。

2.扶持弱势群体,促进阶层之间的基础教育均等。国家通过公平的政策与制度设计来消除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教育机会获得中的不当干预。加强对弱势群体阶层家庭和弱势群体阶层子女的扶持。

3.制定鼓励性政策,促进不同性别之间的基础教育均等。首先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为女童接受教育提供一个安全的学校环境;其次要改革学校教育,调整教科书中性别不平等的内容;再次要引导社会观念,加强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树立性别平等的教育榜样。

(四)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结果公平

1.实现最基本的教育服务均等化。国家应根据对基础教育运行的实际调研情况,公布最低的国家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各地的基础教育只允许高于国家标准,而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允许基础教育服务地区性差异存在。均等化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基础教育完全一致,相反,基础教育的均等化应允许在全国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3.教育部门要大力肯定并宣传分数并不具有唯一性。教育部门应该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肯定分数不具有唯一性的观念并宣传推广,促使不同特长个性的学生都能受到老师的重视与积极培养教育。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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