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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7%称为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也正席卷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文明不断提升(注重人口数量到注重人口质量)的体现。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然给社会、家庭、医疗保健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对老年护理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就我国老年护理现状与展望综述如下。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为12.95亿,60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10.23%,65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6.96%。预计2000~2025年,老年人口会占到总人口的19.3%。2025~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5.2%。
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亿,1970年达到3亿,2002年达到6亿多,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0%。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老年人数量将增加到世界总人口的21%。中国甚至于全世界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二、人口老龄化对健康的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功能的下降,患急慢性病的几率增加,就诊率、住院率因此上升。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衰老变化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在思想、情绪、生活习惯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往往不能适应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老年人也常出现脑衰弱综合征、焦虑、忧郁症、离退休综合征、空巢综合征、高楼住宅综合征等心理和精神问题。
三、老年护理的现状
3.1老年护理的概念
3.1.1传统观念人们往往将老年护理与老年病护理相提并论。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老年护理是针对老年人的某种疾病而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大多数疾病对老年人的影响与对其他年龄组人群的影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实践证明,对老年人群的护理有别于对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护理。这些因素包括老年人对疾病的反应,各种疾病症状在这类人群中的不同表现,以及这些疾病所导致的身体、心理的反应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目前老年护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应付实际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因此老年护理有别于传统观念的老年病护理。
3.1.2新的观念老年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他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共同参与护理活动,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而不是让老年人被动接受护理,从而避免心理上产生“无用”的压力,由于老年人及其照顾者的参与,使老年人出院回归社会后仍能获得连续的自我护理及家人的护理。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老年患者(非卧床者)表示不需要护士提供更多的生活护理,充分反映了老年人自我护理的需要,经由自我照顾而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则有助于老年人生理、心理及社交的健康。因此,老年护理应重视强化个体自我照顾能力,在尽可能保持个人独立及自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适时给予全补偿、部分补偿的护理服务。
3.1.3没有统一的概念老年护理在德国没有统一的概念,其特点是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个性,注重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身体三者合一,强调回归自然、贴近自然;对护理人员强调更多的是耐心与献身精神。
3.2国内外的老年护理机构发展史1870年荷兰成立了第一支家居护理组织,以后家居护理在荷兰各地相继建立起来。德国的老年护理始于18世纪,1900年老年护理成为一种正式职业。英国1859年开始地段访问护理,19世纪末创建教区护理和家庭护理,1967年创办世界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日本1963年成立了老人养护院。我国于1985年在天津成立了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1988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所老年护理医院,1996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倡导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区老年护理,1997年在上海成立老人护理院,随后深圳、天津等地成立了社区护理服务机构。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老年福利院)439家。根据医疗保险部门统计数据,2004年我市家庭病床共有2.1万,根据市民政局调查数据,上海市有95%的街道(镇)开展了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每月接受服务的老人有2.6万。目前上海市的老年护理机构主要有:老年护理院、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4个方面。
3.3老龄化所带来的观念转变
3.3.1传统老年歧视观的改变传统观念一直把老人看成是衰弱、无价值、贫困的社会边缘人群,是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这种负面、消极的老年歧视观也严重影响着医疗护理服务业,表现为治疗护理环境较差、资金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医护人员素质低,老年人受歧视、被忽视,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更谈不上优先权和高质量的医疗护理。1991年第46届联大提出了老年人“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尊严”四大原则。明确指出老年人的健康要在既符合人道又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和康复,老年人有权利对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选择,老年人应当享有人道关怀、远离歧视,过着尊严、健康的生活。老年歧视观念的积极、正向转变,强烈要求老年护理执业者改变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从歧视、忽视老年人,提供低质量的护理,转变为尊重、重视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老年护理,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3.2老年护理模式的转变针对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1990年WHO提出健康老龄化战略。健康老龄化不仅体现为寿命跨度的延长,更重要的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老龄化使老年护理的内涵发生了重大转变:护理对象从个体老年病人扩大到全体老年人,护理内容从老年疾病的临床护理扩大到全体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生活能力和预防保健,工作范围从医院扩展到了社会、社区和家庭。护理模式由“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转向了“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的全人护理模式”。传统医疗护理活动的目标在于诊断、治疗及治愈疾病。病人康复的速度和程度是护理活动成效的评判标准。现代老年护理的目标是:延缓衰老及恶化,增强自我照顾能力,支持濒死病人并保持其舒适及尊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已经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作为老年护理的最终和最高目标,同时也作为老年护理活动效果评价的一个有效判断标准。
3.3.3对健康需求、老年护理需求的改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概念;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人们不仅希望寿命延长,更希望生命质量的提高,对健康的需求也就随之上升。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有更多患慢性病的机会。据有关调查显示,79.1%的老年人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慢性病。如: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高血压、听力障碍、慢性支气管炎、气喘等。衰老及疾病使老年患者大部分或全部失去自我照顾能力,据有关调查显示,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80%~90%反映有不同程度的日常活动障碍,对护理的需求增加。许多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仅仅是治疗,对慢性患者来说更是如此。老年人照顾需要连续性(如医院外的预防性照顾、理疗、精神护理、家庭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选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起居协助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人院、宁养院等)。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家庭作为基本照顾者的能力可能因独生子女政策而降低,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急剧增加。
3.3.4人口老龄化对老年护理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老年人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现象。老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如何全方位地护理老年人,提高其生活质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对护理是一个挑战。进入老年期后,由于生理、心理的变化,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下降,同时面临退休、丧偶、慢性病折磨、身体功能下降、经济状况改变等人生大事,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使得老年人的心理状况更为复杂。保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对护理也是一个挑战。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疾病有其自身的特点:发病率高、慢性病多;病情复杂、住院时间长;医疗需求高、住院花费多。因此,长寿之后如何促进其保持良好的健康功能是今后面临的重大挑战。临终关怀是护理老年人安详、尊严、无憾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我国的经济状况、传统的文化思想及医务人员长期形成的道德价值观与发展临终关怀有着强烈的冲击。护理人员不
可避免面临伦理的挑战:尊重生命;关注护理而非治疗;注重生命质量;尊重死亡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
3.4老年护理各方面的保障
3.4.1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法制的形式规范养老结构的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模式。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目前欧洲是世界上人类寿命最长的地区,也是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在北欧,瑞典人平均寿命已达80岁以上,位于该地区的瑞典、丹麦、芬兰等国政府和卫生行政机构非常重视老年护理服务,不仅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如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
3.4.2老年人医疗护理需要的获得根据老龄委的老年人口数据,200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口有17.5万人。根据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01年对徐汇区3个居委会65岁以上老人的入户调查,有20%左右老人需要不同程度护理。以此推算,上海65岁以上老人中有40万左右需要老年护理服务。然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与当前老年护理医院卫生机构的设置、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难免出现医疗服务的不平衡。虽然城市退休老人有养老金、医疗保险保障,医保政策又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入住养老机构,门诊就医不呈现突出问题。但是病员疾病因素及功能减退、加上家庭照护能力的削弱,则需长期住院获得医疗和护理,就会受到经济限制而带来住院困难,有的则产生住院依赖,从而发生住院时间延长或将“养老”并入“医老”现象,病情稳定后不愿转向缺乏医保、医疗护理力量的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的养老造成床位的周转受滞,使本来有限的老年护理机构失去最有效的利用。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居高、经济条件与医疗保障的有限,还由于农村医疗技术服务欠缺的影响,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要更显得望而不及。
在德国,凡需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先本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进行评估。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查看病人,明确护理诊断,制订护理计划。澳大利亚经过长期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备并独具特色的老年医疗保健评估制度,其实质就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进行分级分流,保证真正需要住院护理的老人的需求。
3.4.3老年护理的医护力量卫生人力是卫生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上海市卫生局在1998年对护理院中卫生人员的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显示:22个护理院共有卫生人员1262人,医生310人,护士303人,另有护工393人。22个护理院共开设床位1922张,由此得知:医生与床位比为1∶6.2,护士与床位比为1∶6.3,护工与床位比为1∶4.9。而由1997年上海市卫生年鉴资料了解,本市所有医院中医生与床位比为1∶1.9,护士与床位比为1∶2;街道医院医生与床位比为1∶0.93,护士与床位比为1∶2。护理院的病床使用率很高,达103.2%,因此,护理院的医护人员数量比较紧张。医生的学历构成以中专和大专为主。护士的学历构成以中专为主,医生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5∶13.3。护士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9∶130。护理院医护人员的年龄:医生以20~39、40~49岁组为多,50岁以上的也占了约25%。护士中20~29岁组最多,占了1/3,30~39岁组占了1/4之多。护理院医护人员年龄构成(%)护工来源结构:22个护理院393名护工中,下岗、退休职工占5.3%,外地民工占59.2%,其他占35.5%。
2002年对上海市67所老年护理医院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共有医护人员2293人,其中医师1181人,护士1112人。40岁以下的医技人员占49.38%,护理人员占73.29%。中青年比例较高。学历结构:医技人员中本科学历的为205人,占17.36%,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者占41.40%。护理人员中中专学历者达970人,占87.23%,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职称结构:医技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占29.85%,医(技)师占45.32%;护理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仅占7.65%,护师占39%;护士及以下职称占53.35%,超过护理人员总数的1/2。护理人员中中高级职称比例低。医疗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以核定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4.93,以实际开放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6.54,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6.95,医护之比为1∶0.94。护工概况:62所老年护理医院共有护工1581人,男性占15.75%,女性占84.25%。外地户籍护工占54.92%。年龄在30~49岁的护工占69.70%。文化程度小学及文盲比例达67.05%,护工总体文化素质偏低。总之目前护理人员人数和质量,均不能适应老年护理的发展需要。
3.4.4老年护理保险所谓老年护理保险,又称长期护理保险,是将因病或衰老而需护理的有关费用由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保险人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承担被保险人在医院、康复中心等专门护理机构或家中因接受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护理费用。老年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此后,其他发达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相继推出这一保险。这一保险制度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出现,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人口老龄化。第二,家庭护理功能弱化。第三,医疗费用急剧上涨。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就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日本于2000年4月实施了强制性护理保险,也是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
我国现有的保险体系尚缺乏护理保障,虽然城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它们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而目前的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市场上,老年护理保险基本上仍是空白。因此,老年护理风险尚缺乏保险保障,正虚位以待。在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存在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03年我国参加这一保险的人数只占全国人口的8.43%,计入暂时还保留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医疗保障比例也不过10.8%。在有关老年人的商业保险方面,已有少数寿险公司涉足。例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就在上海推出了我国首个针对中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友邦永安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将投保人锁定在50~75周岁的中老年群体;新华人寿也于2002年12月推出名为“美满人生”的老年保险产品。但相对于需求不尽相同的广大老年保险消费者而言,现有的老年商业保险体系存在缺陷,乏善可陈。因此,适时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对完善我国老年保险体系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
3.4.5老年护理教育和专业老年护理人员的培养老年护理教育滞后,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我国1994年才增设社区护理学课程,1998年以后,老年护理学课程才在华西医科大学等几所高等护理学院开设,尚未在全国普及。《老年护理学》本科教材于2000年12月才正式出版。目前虽然在许多高等院校已调整课程设置,增设了老年护理学以及相关的人文学科,但专科护士的培养仍是一片空白。我国护理教育的最高学历是硕士,但至今尚无一人获得老年护理方面的硕士学位。从事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护士学历低、人数少,且没有接受过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系统教育,知识结构老化,她们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高级专业人才更是奇缺。
1967年美国护理协会规定从事老年护理的执业者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历,社区开业护士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目前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老年护理人才梯队。英国RCN(RoyalCollegeofNursing)提出“老年护理专家计划”,旨在培养老年护理专家,以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而日本于1994年成立了看护福利专门学校,培养介护福利士从事老年护理工作。
德国的老年护理教育为职业培训性质,主要培训“老年护士”和“老年护士助手”,凡年满16岁,相当于普通高中毕业(10年教育),身心健康者均可申请参加培训,没有入学考试,学生经过为期1年半的法定学时学习与考试,毕业后可得到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助手资格,能在德国境内的护理院做老年护士助手”。通过3年法定学时学习和考试,毕业获得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资格,可在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护理院、医院和社区家庭护理中心工作。1年半制的老年护士助手的培养主要以老年基础护理教育为主。其课程设置包括4个方面:人文政治、社会-心理、医药及护理、工作方法及管理。其特点是突出社会性、实践性和服务意识。
四、老年护理的发展
我国老年护理起步晚,发展滞后,老龄化的到来不同于先进发达国家,他们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是“将老未富”。同时,由于社会生活节奏的明显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家庭的养老、护老功能正在弱化。面对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不完善、国家经济不富裕、医疗卫生资源缺乏、护理保障空缺的特点,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4.1将老龄人的预防保健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老年护理模式,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连续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4.2提高国家对护理工作者的重视度,减少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加强媒介宣传,加强人们敬老意识和对老年护理工作的认识,改变对护理工作者的歧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老年专科护理工作者,派遣去发达国家引监护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老年护理的先进护理观点和技术,拓宽老年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老年护理研究,培养老年专业人才,促进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开拓与发展。
4.3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建立系统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确保老有所医日本于1963年颁布了“老年福利法”,1987年制订了老年保健法,1996年出台了推动高龄者福利的十年计划,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集保健、医疗、护理、教育系列化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美国1965年通过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助(medicaid)的立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在长期护理、家庭护理和临终关怀(hospic)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须抓紧建立和发展与国情相匹配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
4.4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促进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一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老年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促进居家护理和居家养老;二是通过明确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和适当提高长期住院病人的费用分担水平,提高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效率;三是通过增加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数量,方便养老院住养老人就医,同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老年护理费用,提高养老院住养老人的护理保障水平。
4.5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和福利设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所形成和收到成效的老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托老所、家庭护理、老年公寓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管理体系,适应我国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满足老年护理需求。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好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龄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完善的服务是我国护理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巨大挑战,是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相信有了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王志红,詹林.老年护理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2.
2国家统计局.200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告,2001,3.
【正文】
大遗址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大遗址的保护已经由原来只对遗址本体的保护,扩展到了对遗址本体和遗址周边区域的综合保护;从对遗址的消极保护,改变为通过遗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实施的积极保护;立法保护的层次不断提高。但我国国内遗址保护却存在保护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备,观念落后等问题。
一、大遗址与大遗址区的界定
基于遗址保护理念的转变,各国趋向于将遗址与包含遗址在内的遗址区域区别看待,并试图整体保护发展。所谓遗址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属于考古学概念。按照《国际古遗址理事会章程》的规定,“遗址”一词应包括一切地貌的风景和地区,人工制品或自然与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历史、美学、人类学或人种学方面具有价值的历史公园与园林。遗址实际上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该地方具有特殊价值,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产物,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动性。所谓大遗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积较大,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文物遗址。大遗址的概念内涵应具备规模性、人类文明或地区文化现象的代表和重要历史时期或重大历史事件的标志等三个基本特点。大遗址的界定仅仅指遗址本体,而不包含遗址周边区域在内。
遗址区是一个新名词,目前尚未有明确概念或界定。遗址区名称首次正式出现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关于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中。该规划方案将大明宫遗址区分为三个层次:以即将建设的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为核心区,属于遗址本体部分;以周边改造区域为第二层次,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在内;以北二环以外集中安置区为最外层,属于建设开发区域。也就是说西安市关于大明宫遗址区的规划实际上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遗址本体,还包括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一定范围的周边发展环境,这突破了我国以往对遗址保护的基本思路,将其扩展到周边区域和城市环境构建中,也给我国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现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难找到直接将遗址周边区域纳入到遗址保护规划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极少数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将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良渚遗址环境风貌应当进行整体保护等。
比较而言,国外立法中关于保护区划定、保护机构设置、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及遗址区保护和发展问题、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等方面都有国内立法可借鉴之处。
二、关于大遗址区保护发展的国内外立法比较
通过划定大遗址区实施遗址保护,很多国家都逐步走上了遗址保护与周边区域保护发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过划定遗址区域的方式保护遗址本体
《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第二条规定:“为保证对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积层和遗址的保护,每一缔约国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划定并保护具有考古意义的遗址和地域”。《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规定:保护不应只限于自然景观与遗址,而应扩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观与遗址。因此,应制定特别规定确保对那些通常受威胁最大、特别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买卖而受到威胁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观和遗址进行保护。《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二条规定:……土地利用必须加以控制并合理开发,以便把对考古遗产的破坏减小到最低限度。考古遗产的保护政策应该构成有关土地利用、开发和计划以及文化环境和教育政策的整体组成部分。……考古保护区的划定亦构成此种政策的一部分。
马耳他《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其中可以包括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迹。设立保护区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空间及单体遗迹、建筑、遗址或景观风貌特色。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规定,凡属国家所有及本法实施前作出的决定、命令,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视为文物古迹区域的土地,根据本法均属文物古迹区。该地区内的任何一块土地,如经文物局核实,其内没有文物古迹或被划在经批准的文物古迹整修线区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可划为非文物古迹区或非文物公益区。
可见,上述立法均认为,可以通过划定遗址保护区域的方式来对遗址本体进行保护,同时在该区域内围绕遗址本体保护开展一系列开发或发展措施,将其作为遗址保护发展的组成部分。2005年10月《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边环境”被认为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区加以保护,这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国际和跨学科合作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确定遗址保护区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条件。
(二)保护发展机构的设置
在保护机构的设置方面,目前国外立法主要有三类形式,即国家机关、国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及NGO(非政府组织)。其中,国家机关作为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其次就是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这种机构可能隶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单独由非政府组织成立的保护机构在国外实践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考古遗址保护与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况下,将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委托给当地人民或非政府组织。
首先,以国家机关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明确,文部大臣有权决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使用,遗址等考古遗产直接归属于文化厅长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埃及文物局系负责管理各博物馆、文物仓库、古遗址和历史文物地区(包括偶然发现的文物考古区)的一切与文物考古有关的事务的专门机构。1975年颁布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希腊的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公共工程部负责大型工程、城市规划与建设。
其次,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
智利1970年1月27日第17288号法律规定,国家纪念物是指地产、废墟、建筑物及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特征的物品……。国家应妥善保管这些物品。这些纪念物的保护和保养应根据本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纪念物委员会进行。
西班牙历史遗产法规定,历史遗产委员会应促进有关西班牙历史遗产的具体计划和信息的交流和交换。国家历史遗产委员会由省长任命的各自治区的代表组成,国家有关行政当局的首长亦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亦是该委员会的主席。主要负责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
实际上,由单一的政府部门对遗址文物进行管理,可以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但对于需要由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却比较难以协调。采用专门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内部可能由多个部门派人组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但相互扯皮的现象却不可避免。民间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在遗产保护方面具有天生缺陷,权威性不够,因而不宜作为持久性的保护机构。另外,就保护机构发展区域经济文化事业的功能而言,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虽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及,但均未将其作为保护机构的核心职能。目前我国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遗址文物保护工作。
(三)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范围及遗址区保护和发展相协调问题
1、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所谓建设控制地带,就是为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周围,划定的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一般保护区。随着文物保护理念的更新,世界范围内通过政府规划手段划定一定区域实施建设控制,保护发展遗址等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保护相适应已成为各国的不二选择。
《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二条明确规定,采用遗址整体保护政策,划定一定范围作为考古保护区,在考古区内,各国政府应当保证区域内的环境风貌与遗址本体相适应,而不得毁坏、损坏和改变。
埃及(文物保护法1983)规定,在遗址和文物古迹区内颁发进行建筑的许可证,禁止在该区域取土、沙等行为。对与该地区比邻的非居住区内3公里或由文物局划定的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前款适用,以保护这些文物地区的环境。
1992年马耳他开发规划法也规定,不允许任何会对这些遗迹或遗址的自然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开发。在其周围设有至少100米的缓冲区,该区不允许任何开发项目,该地区属于最优先保护区域。除此之外的区域内从事建设应取得当局的许可。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可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一般是基于保护遗址周边环境风貌的需要,但从各国立法来看:第一,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一般都列入政府规划中,满足规划权限要求;第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具体应根据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第三,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不意味着在该区域内不得从事任何建设,而是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或法定机构的许可且该建设不破坏遗址周边环境风貌。这一点,我国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颁布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只不过该规定并未涉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保护发展的问题。
2、遗址区保护和发展问题
遗址区的保护和发展主要是对遗址本体的保护和对遗址本体及除本体之外的遗址区内其他区域的利用乃至发展问题。但这种保护与发展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和矛盾。遗址本体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畴,虽然各国文物保护立法一般都对遗址文物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但随着保护观念的逐步发展,如何更好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遗址文物,各国立法均做了一定程度探索。目前,不外乎就是通过展览展示、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考古研究等活动,进行有限的利用。例如,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可以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发挥文物的作用;还有《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中规定,各国可以通过建立和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的方式对遗址采取保护措施,这为遗址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至于遗址区内除遗址本体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发展问题,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澳大利亚《ICOMOS文化遗产(巴拉)》规定,在澳大利亚亚瑟港遗址保护过程中就明确亚瑟港的保护和开发项目是一个区域性开发项目,内容包括对塔斯曼半岛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除对亚瑟港遗址本体进行保护之外,该保护和开发项目还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工程,包括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在进行遗址展示的过程中,还要在历史、地理及其他的社会环境和背景下认识遗址。在其他国家立法乃至国际公约中,对遗址区保护与发展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较为普遍。
虽然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施工等活动的法律规范,但对于如何发展遗址区内其他区域,我国文物保护法并未提及。
可见,对于在遗址区内对遗址本体进行保护与对区域本身进行发展这一问题,各国很少采用消极保护文物的态度而忽视区域发展,基本的共识是在以保护为核心的理念下,适当进行利用乃至发展,以促进遗址文物更好地发挥其经济社会文化功能。但各国对于应当在多大的范围或程度上发展遗址区,发展的程序和实际手段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
(四)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问题
从目前来看,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问题是国外立法的必备内容,如埃及(文物保护法1983)规定,经文物局同意,有关方面可获得许可,在居住区内的与古迹区毗邻的地方进行建筑。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保证建筑物的高度,照顾该区域的基本特色和特征。《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规定,当需要修建新建筑物或对现有建筑物改建时,应该尊重现有的空间布局,特别是在规模和地段大小方面。与周围环境和谐的现代因素的引入不应受到打击,因为,这些特征能为这一地区增添光彩。还有《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规定,在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时,也应考虑到因某些工作和现代生活的某些活动而引起的噪音所造成的危害。
虽然我国文物保护法也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但这些规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环境风貌一致性的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而不包括整个的周边环境风貌。
另外,对于遗址等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从各国立法乃至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一般通过政府拨款、鼓励捐赠、提供低息无息贷款及接受国际援助等方式获得。当然我国法律对此也有规定,《文物保护法》就规定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文物保护单位事业性收入和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等方式来筹集保护经费。2005年国家财政部、文物局共同颁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则更为具体的规定了政府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但该规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主导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中央政府引导的大遗址保护工程及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三个方面。
三、对我国大明宫遗址保护发展的启示
针对国内大遗址保护的实践,通过对比各国立法乃至国际公约的规定,就大明宫遗址保护实际情况,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借鉴和学习。
(一)更新保护观念,实施整体保护发展战略,即对遗址本体保护与对遗址本体以外周边区域的保护发展相一致。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划定一定的遗址保护区域或者设立一定的遗址保护特区,在该区域内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遗址本体保护的同时,通过合理利用遗址文物资源及保护并发展遗址周边区域的方式,使遗址和遗址周边环境乃至历史区域在社会变迁、经济发展及旧城改造中,达到协调一致,减小城市化进程对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破坏,从而更好的保护遗址资源。
(二)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下,在大明宫遗址区域内,可以建立遗址公园,也可以设立单独的具有管理职能的遗址保护特区,组成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单独的管理职权,执行相应职能。与此同时,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通过规划手段确定大明宫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开发建设、保护发展的具体措施范围及程度;正确处理遗址区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即管理机构的职能方面要将保护与发展并重,以保护为核心,将发展作为保护遗址文物的积极手段,采用合理的利用、开发等措施达到发展中更好保护的目的。
2、正确处理遗址保护发展与旧城改造、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的关系,遗址文物保护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保护不是最终目的,保护是为更好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大明宫遗址区保护发展工程而言,遗址区被拆迁人的福祉是遗址保护工程是否完满的重要衡量标准。
三峡库区的可持续发展只能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持久、稳定的支撑能力为基础。为了促进三峡库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抓住三峡工程建设的机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环境的综合整治,保护好生态环境,以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双赢,人和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
2、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条件
2.1自然环境复杂多样、水热资源丰富
三峡库区位于我国中心腹地,四川盆地东南边缘山地、川东平行岭谷、鄂西山地向长江中下游平原过渡地带。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74.0%和21.7%,河谷平原只占总面积的4.3%。三峡库区行政区域指三峡水库涉及的湖北省所辖的宜昌、秭归、兴山、巴东四个县和重庆市所辖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市三区、开县、忠县、石柱、丰都、涪陵市二区、武隆、长寿、渝北区、巴南区和重庆市近效七区和江津市16个县区,共20个县市,土地面积5.4万km2,人口1966.44万人(2000年)。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形成了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1)土地利用开发程度高。三峡地区由于历史悠久,人口稠密,土地垦殖率较高。但坡地水土流失严重,耕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2)水热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本区地处中纬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均温度15~19℃,大于10℃积温5000~6000℃。年平均降水量1200mm。长江横贯全区,过境客水丰富,水资源总量约4000亿m3。区内水能蕴藏量除长江干流外,尚有409万kW,其中可开发利用220万kW。水资源开发潜力大。
(3)生物资源丰富,具有林、果、土特产品优势。重庆库区森林覆盖率为21.8%,湖北库区为32.9%。库区经济植物超过2000种,其中药用植物1000余种。柑桔生产规模大,已形成长江三峡柑桔产业带,2000年柑桔种植面积达28331hm2,总产量24.55万t。其它林特产品如桐油、生漆、榨菜、山羊皮、蚕丝等驰名中外。
(4)旅游资源开发前景广阔。本区历史文化悠久,山川景色秀丽。有闻名遐尔的长江三峡、圈椅淌原始森林、龙门河森林公园、高岚河、神农溪等自然风光;亦有白帝城、张飞庙、石宝寨、白鹤梁、丰都鬼城等人文景观。三峡工程建成后,库水延伸可辟更多旅游景点,为旅游资源开发展示更广阔空间。
2.2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三峡库区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有较大幅度增长。200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38.89亿元,比上年增长9.4%。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库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875元,比上年增长7.7%,农村人均纯收入1868元,比上年增长2.5%。三峡工程的兴建,为库区建材、矿产开采和化工工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建材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2.3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城市江段受到污染
2000年监测库区长江干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除个别断面外,各断面年度水质评价结果为Ⅱ类。库区城市江段枯水期和丰水期总体水质良好,平水期较差。据主要城市江段16个断面统计:枯水期城市江段Ⅰ、Ⅱ类水质江段占56.3%,Ⅲ类水质江段占26%,Ⅳ类水质江段占18.8%,水质Ⅳ类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城市江段岸边水质受污水影响的江段总长约为27.55km,宽约2~120m,其中严重超标污染带总长约7.81km,宽2~45m。重庆江段的超标污染带长约5.5km,占库区超标污染带总长的70%。
3、面临的发展机遇和环境压力
3.1主要机遇
3.1.1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的长期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使三峡库区的增长方式从忽视环境,甚至以牺牲环境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转变为以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科教兴国的实施将使三峡库区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资源超负荷消耗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人力素质的集约经营模式。两大战略实施,不仅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为做好环境保护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3.1.2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加快基础建设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三峡库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之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加快大批水电能源、西电东送、高速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继续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和技术改造的力度,限制或淘汰工艺、设备落后的生产能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的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和水资源消耗,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发展环保产业,逐步建立生态工业体系,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和全过程的保护环境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3.1.3加入世贸组织,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力推动三峡库区产业开发和技术进步,促进我国环境政策和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三峡库区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将会明显提高。《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已于200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初步测算库区水污染防治工程,“十五”期间投资达244亿元,规划的实施将极大改变水污染状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3.1.4三峡工程将大大促进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峡工程是开发治理长江的关键工程。三峡工程建成后,不仅在整体上对长江流域带来巨大的防洪、发电、航运效益,为库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工程建设还直接为库区发展各类市场,改善投资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城市化进程等各方面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3.2面临的环境压力
(1)人地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加剧。三峡水库淹没、人口增长将对环境带来沉重压力。三峡库区将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如不采取有力措施,近几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比2000年增加10%~20%。
(2)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任务紧迫。城市化加速发展和环保基础设施的滞后矛盾日益突出。库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到10%。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岸边随意排放,处理率低。城市大气环境面临煤烟型污染和汽车尾气污染双重压力。城市化水平提高带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也急剧上升。
(3)水污染日趋严重,水污染亟待加强治理。2000年三峡库区废水排放量为11亿t,长江干、支流水体污染日趋加重。三峡水库初期蓄水后,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减弱。乌江和其它次级河流,受水库回水顶托影响,河口江段污染将有所加重。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4)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保护和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需坚持不懈地努力。由于乱砍伐森林和毁林开荒,森林植被减少。2000年库区水土流失面积3.58万km2。水土流失造成大量面源污染进入江河,加剧了水环境污染。
4、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对策进入新世纪,三峡库区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三峡工程进入攻坚阶段,2003年初期蓄水发电,2009年全部建成。三峡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污染防治和2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改善生态,治理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4.1推行可持续发展农业,妥善安置农村移民,实现农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三峡水库涉及农村直接淹房人口34.87万人,淹没耕地1.68万hm2、园地0.72万hm2。农村移民采取了种植业安置为主,结合养殖、二、三产业安置、养老金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为促进库区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农业。主要措施是:
4.1.1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改造利用荒山草坡,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农林移民安置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将环境保护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坡耕地改造工程相结合,实现农业人口人均拥有0.053~0.67hm2稳产高产农田,0.02~0.033hm2经果林,使林草覆盖率达到45%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70%以上。大于25°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小于25°的16万hm2坡耕地实行坡改梯工程。山、水、田、林、路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采取改良土壤,科学种田措施,使农田生态改善,逐步实现库区优质高效生态农业。
4.1.2科学施用化肥,采用绿色肥料,发展生物农药2000年,库区化肥按纯量计算,施用总量15.37万t,农药折纯使用量为765.7t。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成为长江水体污染重要来源之一。要改善施肥结构,鼓励综合使用有机肥料与化学肥料;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生物菌肥料、叶面肥料等绿色肥料;建立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工厂化无土裁培车间,推广无公害综合性农作物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推广压低害虫基数、保护害虫天敌和科学施用农药的综合技术,完善农药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法规、标准,保证农药使用的环境完全。
4.1.3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三峡农村移民规划二、三产业项目768个,安置移民7.86万人。为了使库区乡镇企业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必须强化乡镇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预防和整治。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大,又无力治理的小型落后生产点和企业应依法取缔或责令关闭。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加快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开发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和名特优产品,进一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立并延伸生态农业;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总体上削减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在水源保护区和三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有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加快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和鼓励扶持治理环境污染的政策,为预防和整治环境污染提供基本保证。
4.1.4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农业作为可持续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组成部分,三峡库区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生态农业出现良好势头。2000年以来,万州生态环境实验站继续开展了地下地膜截水墙试验、坡耕地粮经复合垄作模式构建试验、裸岩石砾地开发利用试验、陡坡地生物篱农业技术模式构建试验,优良作物、蔬菜、经济果木、药材及引种试验等;秭归生态环境实验站开展了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与小流域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坡耕地综合治理试验示范,经济作物合理施肥,库区反季节蔬菜基地建设等研究。这些成果应大力推广,促进高效优质生态农业的发展。
4.2结合城市和县城迁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三峡水库淹没涉及2座城市、11座县城。淹没线以下城集镇49.88万人,其中城市和县城迁移线下总人口达39.55万人。库区应结合城镇迁建,对所有城市、县城进行统一规划,使城市(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规划。库区进行了初步移民安置区环境规划,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新老城区应进行统一环境规划。要保证将环境规划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与这些规划相互协调、同步实施。
(2)治理城市水污染,保护供水水源。要编制完善水功能区划,加强水源保护;提倡城市节水,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发展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城市港口船舶污染管理。
(3)改善能源结构,加强城市绿化,防治大气污染。到2010年,库区城市和县城气化率将达到85%,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城镇要按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落实迁建区的公共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居民区绿化、工业区绿化、城市防护林带和护岸林带建设,有效控制城镇扬尘。
(4)加强环境噪声防治。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厂企业,在迁建时应增强其隔音减噪能力,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消音和减噪处理。城镇迁建中要改善道路条件,改善车辆运行状况,控制交通噪3声污染。
(5)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三峡地区历史堆存和近期排放的固体废物较多,应结合库底清理和城市迁建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4.3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为保护三峡自然生态要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重要小流域治理,加强支流的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建设,以提高库区生态环境功能。
(2)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为保护库区生物多样性,在三峡工程环境保护规划中,已拟定建设宜昌市天宝山森林公园、兴山龙门河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巫山小三峡景观生态自然保护区。三峡库区已建立陆生植物物种资源保护站,开展了龙门河地区气象、物种多样性、固定样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监测。1995~2000年,相继进行了优质果树、观赏花卉、资源植物的引种繁殖示范试验。珍稀濒危植物保存达到47种。此外,在巫山地段进行了疏花水柏枝和荷叶铁线蕨珍稀植物的繁殖试验,已可满足保存该物种需要。神农架生物多样性定位站保存了库区31个濒危植物物种,为库区的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奠定了基础。今后应进一步加快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制止捕杀或采挖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管理能力。
(3)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生态农业在生态环境建设、农林面源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基地建设方面的示范推动作用。力争在三峡库区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县。建成一批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为主要特征的生态精品示范工程。已建成的万州生态环境实验站、秭归生态环境实验站已起到良好生态示范作用。今后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试验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的管理和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开展生态示范区的规划更新,形成滚动发展机制,促进生态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4)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对库区因森林乱砍滥伐的坡地,迁建施工,矿山、建材资源开发采掘废弃的土地,应结合区域环境与发展规划、移民迁建安置规划、水土保持规划,进行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实施改土造田,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以发展森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使生态得以恢复,环境得以改善。
4.4综合防治库区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三峡库区水环境状况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为确保三峡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和库区水环境安全,必须加强库区水污染防治。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所规划的总目标是:
2005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提出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治理目标,要求库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工业废水COD排放量削减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为实现这项宏伟目标,必须认真落实以下措施和任务: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库区所有市县(区)和沿江建制镇、影响区所有城市和县城所在镇、上游区所有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和规模。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必须配套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系统。
(2)抓紧治理城镇生活垃圾。为确保库区的水质安全,有关城市、建制镇必须在蓄水前分期完成135m、156m、175m水位以下堆存的垃圾清理。所有清库垃圾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分开处理。
(3)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认真搞好工业结构调整,坚决关停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并把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主线,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实现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促进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控制三峡库区上游的水土流失,减少面源污染和入库泥沙量。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粪便应综合利用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5)全面治理船舶流动源污染。长江三峡库区及上游河流通航3000km,各类运输船舶9000余艘,年产生垃圾4.2万t,生活污水约1500万t,含油废水100万t。特别是200艘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严重影响库区水质安全。为保护库区水环境,要配套建设污水和垃圾收集上岸的辅助设施,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工程、船舶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和化学危险船舶洗舱基地工程。
我国目前在农村公路的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地区的农村公路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上,许多人都将重心放在了公路建设上,一旦当地公路损坏到无法继续使用的时候,都不考虑进行维修,而是上报政府进行翻修。所以在这种思想下,造成了许多资源的浪费,而且这样的循环最终不光不能让当地得到发展,还会使人们产生惰性思想从而制约当地的发展。部分地区虽然具备了养护公路的人员,但是却无法正确的进行养护,主要表现为:只是在公路发生损坏之后进行维修,却没有进行日常的养护,这样仍然会导致公路使用寿命的降低。即使养护思想到位,但是就我国目前公路养护管理的情况而言,许多地方养护的技术和设备都无法达到实际的养护效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地区的道路管理部门并未重视对道路养护技术的革新,只是依赖现有的技术和设备对道路进行养护。
1.2缺少管理人才和技术
我国目前建成的农村公路其总体数目很庞大,所以配备的养护管理人员也是一个极大的群体。而在实际的公路养护管理当中,不仅需要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设备,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而对于这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也比较高,但是我国这类技术人员的基数并不大。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都达不到相应的文化程度和技术要求,甚至部分养护人员就是当地普通的村民,因此就极大的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生活需求,各类技术都在不断的发展、更新,公路养护技术也在随着大流一同发展进步。很大一部分的新技术都已经运用到了公路的养护当中,但是在农村等偏僻地区对于新技术的普及程度并不高。由于农村公路的地域特殊性,导致现今许多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都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持,总体上抑制了农村道路建设和发展。
1.3建设质量过差
就我国农村道路而言,还存在这一个普遍的问题:建设质量过差。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道路的养护管理。一般来说,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农村道路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设计人员考虑到其车流量要求较低,所以一般都将其按照四级公路的标准进行设计,最多也不会超过三级标准,所以导致农村公路的总体建设要求降低。其次,由于农村公路在建设之初的投入较小,要求过低,导致在建设过程当中所使用的路面材料较差,其它材料也是依照就地取材的原则,使得最后建成的公路质量根本无法达到三、四级公路的标准。最后,是公路附属设施不够完善。
1.4当地居民缺乏保护意识
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产生影响的除公路自身质量、管理部门外,再者就是当地村民了。作为当地公路的主要使用者,当地村民在使用过程当中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而许多的村民在使用公路时并没有保护公路的意识,在实际当中主要表现为:(1)许多村民人为对公路的养护与其没有关系,自己也不会主动破坏或者保护公路,别人破坏公路的时候他们也不会进行制止;(2)许多村民虽然不会主动破坏公路,但是有时他们的一些行为会间接的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
2对策分析
2.1完善管理理念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乏一个完善的管理理念,导致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我国在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上应该引进或研究出一个完善的管理理念。
2.2加大资金投入
之所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过低、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其主要的原因是在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上,资金的投入无法满足实际的要求。所以,乡镇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的向上级单位进行资金的申请,保证资金可以满足公路的建设使用要求;同时,还可以积极的鼓励当地村民捐款、捐物,让他们也为公路的建设出一份力。
2.3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一个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实际的单位、个人,使建设过程当中建设和养护得到相同的重视,由这个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约束整个道路的养护管理。
2.4加强新方法的使用
道路养护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道路养护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所以要不断的引入新的养护管理技术、设备,保证养护管理的质量。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为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上将会出现大量的老年服务机构,需要培养大量的从事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开设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是社会所需,将大有发展前景。
1老龄化社会到来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12日发表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白皮书说:“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比例达11%,并正在以年均高于3%的速度增长,2051年将达到4.37亿最大值。”此外,老龄人口的增长存在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上海在1979年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1]。
2养老工程因社会需求建立和壮大
随着城市家庭结构模式呈现的“四、二、一”倒金字塔形,即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赡养两对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1]。老年人的赡养逐渐由家庭转到养老机构。为满足养老的需要,民政部研究制定老年服务的标准: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标准》、《老年人护理分级标准》等。据2004年底民政部门的统计,我国已有38593家养老机构,其中:国办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3454家,集体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33736家,民办养老机构1403家。
目前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急需进一步增加。2006年12月15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李本公做客强国论坛,以“老龄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此次访谈由强国论坛、中国政府新闻、民政部网站联合举办。交流中李本公说,根据全国较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我国在目前1.44亿老年人口中,大约有3250万有不同程度的养老需求,有5%明确提出要进养老机构,而且这种需求越来越高。但是目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按照我国老年人口5%入住养老机构,需要700多万张床位。目前各种养老机构中,拥有的养老床位仅是149万张,所以缺口非常大。现在我们已经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着护理专业人员数量缺乏,护理人员总体素质偏低,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种养老服务的需求,使得供求矛盾非常突出。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工程将伴随社会需求迅速建立起来,同时产生十万计的老年护理岗位群。根据预测,随着老年服务机构的增多,老年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将有较大的就业市场。
3老年护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目前我国医院中护理人员配置就很缺乏[3],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和养老模式的变化,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迅速增加,老年服务人才的需求随之增加,从事老年事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其中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护士。目前的养老机构内,老年护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少,工作量大;二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没有经过专门的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其知识和技能满足不了老年护理的需要。
上海是我国目前老年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老年护理事业发展较早,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先导意义。为此,笔者到上海进行调查,上海总人口180万左右,其中老年人口占20%左右,这些老年人分布在福利性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医院老年病房和家庭内,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达十几万人。
上海目前养老机构主要两类,一类是民政系统开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称为福利院。在上海2005年就有474家,床位数49529张。福利院对老人实行医、护、养全方位服务,按照老人生活能力和需求实行等级护理。根据有关调查,79.1%的老年人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慢性病[2],需要接受医疗护理。此类养老机构内均设有医务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但护士配备数量少,且没有接受老年护理的专门教育,按照护理人员床位比,显示出护理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另一类是卫生系统开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称为护理院,这是上海卫生系统近年开办的一种医疗功能很强的养老机构,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这类养老机构的数量和养老床位迅速的增长。仅奉贤区老年护理床位达到2800张,且床位爆满,供不应求。医院内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是由原有的护士转型而来,没有经过专门的老年护理教育,且护士数量少。有的医院120张老年护理床位仅配有8名护士,24h轮流值班,护理工作极为繁忙。老年护士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4国内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尚属空白
目前我国从本科到中职各层次护理专业教育中还没有开设专门的老年护理专业,对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尚属空白。虽然从90年代以来卫生部对护理专业的课程结构做了调整,增加了《老年护理学》课程,但只是使学生粗浅地了解老年护理知识,不能使学生完整地掌握老年护理必须的知识和技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老年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以及老年患者护理的复杂性呼唤越来越多的受过专业训练的护士。
5国家重视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老龄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已经提到议事日程。2006年2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学、营养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
6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前景广阔
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421”家庭结构形成和“空巢家庭”的增多,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老人健康及医疗护理需求,各种养老机构,如福利院及老年护理院等应运而生,赡养老人由家庭模式向机构养老模式的转化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需求的迫切程度在日益加重。从上海的老年事业发展,推测我国的老龄化社会到来,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将是我国未来很庞大的社会工程体系,从事老年护理的专业人员将是一支很庞大的社会岗位群体。任何一项专业教育如果没有广阔的用人市场,该专业教育就没有前途。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根据社会需要而诞生,并拥有广阔的用人市场,该专业教育将大有发展前途。培养合格的老年护理人才,积极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老龄社会的护理人才需求,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2结果
在选取的3560张儿科门诊处方中,给予人性化护理措施后,患儿用药剂量合格的占到2813张(79.02%),剂量超出的占到416张(11.68%),用量错误的占到100张(2.80%),用药不足的占到272张(7.64)。
教育理想作为一种指向未来的观念,是指人们对未来教育状态的完美设想,它通常表现为教育目的和教育行为的应然状态,并和教育的实然状态相区分。
尽管客观现实对教育理想的产生和实现有着一定的制约,但教育主体对理想的教育形态的追求却是从没中止过的。所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各种素质和能力的充分发展以及个人能力和社会全体成员能力的统一发展,其最终目的在于解放全人类,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统一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教育组织对受教育者的价值期望,也是受教育者自我的价值追求,因而是教育目的的应然状态。而且,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教育理想的实现过程。因此,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关联、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
一、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
作为人们的理想追求,教育平等与社会平等也是实现教育理想的两个基本条件
教育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内在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必须遵循的规律,教育也不例外。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揭示的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以受教育者为主体来认识教育功能、教育过程、教育管理的相互关系。托尔斯顿·胡森(Husen·T)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起点的平等体现为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教育过程的平等是指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以及其他教育影响因素(教材、教法等)在教育活动中所享受的平等,而教育结果的平等则是受教育者作为教育中的主体的最终体现。综合教育平等这三方面的内涵,教育平等就是指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在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中的平等权利的实现。教育理想的实现,不能不以教育平等这一内在条件作为前提。
社会平等是实现教育理想的外在条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必须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处理好与科学技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口、资源、民族、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系,并对这些方面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涉及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应当说,社会平等体现为在同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阶级和经济能力不平衡的存在,人要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利只是一种理想追求。当教育理想适应社会关系发展规律时,它就会相应得到实现;可一旦教育理想与社会关系发展规律不相适应时,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就会成为教育理想实现的障碍。可以说,教育理想的方向性和可行性掌握在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所能实现的社会平等程度上。
教育理想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随着主体认识的改变与社会背景的变化,人们对教育理想的设想也会发生转变。但无论这种主观期望发生怎么样的变化,教育理想的实现都不能超出其内部关系规律和外部关系规律。教育理想主要体现在教育目的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的应然形态,与教育平等、社会平等有着重要的联系。
二、教育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由的,因此被称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或“自由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中的“每一个单个人”的发展。然而,没有教育平等,就不可能实现个体的整个身心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的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个人的发展,而不应是一部分人得到发展,另一部分人却得不到发展。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教育就要通过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来促使个体整体素质的发展,而教育平等则是确保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人即目的,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而只有尊重每一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做到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才能促进教育目标的达成。
教育起点的平等,是指教育组织为全社会的各个人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应遵循教育内部关系规律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进行,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自由、和谐、全面、充分地发展。各个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接受教育的起点也应有不同。教育起点的平等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起点,个体如果享受不到受教育权利的平等,连最基本的发展机会都不存在,那么其全面的发展则无从谈起。
真正的教育平等不仅仅是教育起点的平等,而且是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是个人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所应享受的受教育的平等,是指每个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都享受到的平等且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马克思关于全面发展思想的本质并不在“全面”二字,而是表现在个性发展、自由发展以及自由个性(即独立个性)的发展。在每一个受教育者学习动机、兴趣爱好、“未特定化”都不同的情况下,却采用相同的教学规则、教学方式及教材等进行教育,是无法培养个体真、善、美统一和谐的理想个性的。在我国教育传统中,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学记》中提出的“豫时逊摩”的教育原则,都闪烁着“教育要尊重人的个性”之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是否具有平等的理念,与能否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有最直接的关系。教师面对在智力、个性、相貌等方面各不相同的学生,都应给予尊重。“人格的尊严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均等的,不管地位、才智、经济的差别多大,人本身作为应该被尊重的主体,而具有绝对的价值,尊重是对人格的承认,也是人格实现的基本条件”。根据教育平等的差异性对待原则,教育应使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得到最大的利益,为有所差异的个体人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有所不同的机会。另外,应重视对从教人员平等意识的培养,要求他们在教育过程中注意对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给予平等的对待;尤其是对于天赋较低的、个性素质不好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受教育的环境,使他们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体验到机会的平等,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
只有在教育的起点和过程实现平等,教育结果平等才会实现。个体在诸如禀赋、能力等生理心理条件方面以及生活环境、机遇等社会条件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差异,这也就导致个体在以后各自发展的结果产生差异。对于众多不一样的个体,却用统一的结果来规范,这对于受教育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教育结果平等的具体体现,主要是对受教育者评价的标准是否符合客观性和科学性,能否引导每一个体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结果,获得自由的发展。
三、社会平等与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著名论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无不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到他所在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的制约,是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的统一人的发展也现实地体现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是人在自身社会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发展,是人在各种素质综合作用基础上的个性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从缔结社会的意义上说,每个个体人的基本贡献均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也正是由于得益于每个个体人的“前提性贡献”,人类社会才具有自身特有的种属尊严,个体人也才因之具有相应的作为人的尊严。
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人,都应是平等的。
对于教育来说,社会平等是指:不论人在种族、民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社会出身、家庭背景等存在任何差别,都不能限制、取消或减弱教育中的平等对待。它体现在:①某个体或某团体进入各级各类教育的机会的平等;②不使某个体或某团体限于接受低标准的教育;③不为某些人及团体的利益,坚持分流教育制度;④不使某些人及团体处于与人的尊严不相容的境地。体现社会平等的教育,才“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社会平等是保障教育平等的外在条件、导致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加剧,很大程度是源于社会的制度性和体制,如精英教育政策、重点学校制度、择校高价生规则、教育特权和教育腐败等等政府的教育公平政策是调节教育活动.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的根本。提高教育政策的平等程度,不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教育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教育活动公平运行,使社会各阶层的受教育群体和个体所享受的教育利益相对平等。
社会平等也是人的发展最为基本的外在条件,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社会平等的发展:《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6款宣称:“不论礼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最早主张在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是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他奉行“有教无类”的原则,广收门徒。在西方教育史上,亚里士多德则最早提出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一夸美纽斯也在《大教学沦》中明确指出:“不仅有钱有势的人的子女应该进学校,而且一切城镇乡村的男女儿童,不分富贵贫贱,同样都应该进学校。”社会平等足一个相对存在的范畴,社会平等的程度越高,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没有社会平等这一外在条件,人没有自由发展的空间,人的身心就不能获得健全的发展,自然也不能做到与社会和谐发展了。
四、教育理想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应然互动
保护性耕作是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并用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一项先进耕作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作物及牧草的种植,是效果最好的一项旱作农业技术。我县逐步开展了保护性耕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并取得了成效,为大规模实施保护性耕作积累了成功经验。
1保护性耕作在我县的实践
互助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接壤处,平均海拔2700m,年平均温度4.6℃,年降水量450~550mm,是典型的旱作农业区。植被生态环境较为薄弱,农田、水蚀风蚀严重,土壤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分能力低下。由于灾害频繁,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近几年,我县进行了免耕、深松、覆盖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我县农业部门在农业区设立了长期试验区,开展保护性耕作试验研究。经过几年的努力,认为保护性耕作适合我县县情,具有显著的保土、保水,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抑制农田地表扬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优点。为了加快保护性耕作的示范推广进程,我县启动了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这标志着我县保护性耕作的示范推广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县保护性耕作的推广应用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具有以下特点:①政府重视和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的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分别列入相关的计划和项目中予以支持,县政府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制定了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②实施区域和应用对象正逐步拓展。保护性耕作的应用区域由农业区向农牧交错区扩展。应用作物由小麦、油菜扩大到杂粮、牧草等,逐步形成多种技术模式;③技术培训形式多样,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农业局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保护性耕作机具现场演示、示范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不但提高了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程度,而且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机具还不配套。急需填补空白,已经研制出的部分机具适应性不强,性能不稳定,有待改进完善;②农艺不配套。如对保护性耕作条件下的灌水技术、施肥技术、杂草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的研究较少,不能有效指导生产;③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推广尚难,适合农村实际的推广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④部分关键作业机具性能不稳定,可靠性不高,机具选型上不能满足坡地作业要求。
2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
(1)保护性耕作是保护农田、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保护性耕作通过深松少耕、地表覆盖,可以增加天然降水入渗,大幅度减少地表径流和无效蒸发,增强抗旱节水能力。多年的试验表明,在我县采用保护性耕作可以减少地表径流量50%~60%,减少土壤流失80%左右,增加土壤蓄水量16%~19%,提高水分利用率12%~16%,保水、保土效果十分显著。
(2)保护性耕作是防治土地沙漠化和治理沙尘暴的重要途径。我县是沙尘暴发生严重的地区,是沙尘暴和浮尘天气的主要尘源,来自于不合理开垦的土地和过度翻耕的农田。保护性耕作通过秸秆残茬覆盖,可以降低地表风速;作物根茬可以固土,秸秆可以挡土;土壤水分的增加,增强了表层土壤之间的吸附力,改善了土壤的团粒结构,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农田扬尘。
(3)保护性耕作是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实行保护性耕作,一般只需要秸秆地表处理、深松(每3~4年1次)、免耕施肥播种、除草、收获等,比传统耕作工序减少一半以上,效率高,能耗低,生产成本降低30%以上。另一方面,保护性耕作可以实现粮食增产和生产成本降低,使农民收入增加(一般为20%~30%)。据统计,小麦平均增产138kg/hm2,油菜平均增产144kg/hm2。
3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的对策
(1)坚持政府推动方略。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在政策和投入上加大补贴。同时,对机具生产和机手作业服务实施减免税收和农机用油优惠等政策。
(2)坚持长期示范宣传。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好核心示范区,引导农民自觉采用先进技术,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3)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不断创新和完善技术体系。在借鉴发达地区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农机农艺结合,借鉴与技术创新结合,试验研究保护性耕作栽培模式
和配套机具,是保护性耕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针对具体地区的自然条件、种植制度、经济水平开展适应不同类型区、不同作物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病虫草害防治方法、配套机具等方面的试验创新,逐步解决当前示范推广中的机具、植保、水肥高效利用、技术模式等瓶颈问题,并加快技术的组装、集成、配套和示范,支持和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广泛应用。
2护士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在工作中,很多护士粗心大意,贴错条码纸或用错试管,采集标本后又不及时查对,导致标本错误难以查找,患者因此怀疑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产生不满情绪,对医院不信任,甚至发生医疗纠纷。应对措施:(1)加强护士的责任心和爱心教育,学会换位思考,把患者当亲人,认真负责,耐心细致。(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及检查项目,在患者采集标本前、中、后一一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继续操作。(3)若在采集标本的过程中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向患者作好解释工作,获取患者的谅解和配合。
3护士操作技能不强,补救措施欠佳
很多临床护士基本操作技能不熟或者经验有限,采血一次不成功,需要两次或三次采血。婴幼儿采血时对颈静脉、股静脉的穿刺不熟练,造成二次损伤。做动脉血气分析时,对动脉的穿刺不准或穿刺成功后压迫止血不到位,发生血气标本漏气需重新采集,没有保证标本在采集后15min内送检使检验结果出现误差。诸如此类因护理操作水平的问题引发的护患矛盾更让患者信不过医院,容易加重患者的怨医情绪,导致严重后果。应对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基本功练习,不断提高护理技能;另一方面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婴幼儿股静脉和颈静脉采血难度大,患儿恐惧、烦躁,家属心里担忧,有刺伤股动脉引起意外或刺激迷走神经致使婴幼儿心率突然减慢出现暂时意识丧失的危险[3]。所以婴幼儿采血前一定要仔细查找,选择最容易成功的静脉采血。必须穿刺颈静脉或股静脉时,一定要掌握部位和进针方法,误入动脉时,应当采取长时间压迫方法止血,并守在患者旁边,同时做好安抚工作,以防发生意外。
4标本采集后保存及运送不当
在目前临床病人等教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加强对中职护理专业学生动手能力、沟通能力、临床思维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我校依据护理专业学科特点,将6个实验室优化整合成一个护理实训中心,实现了教学资源和实训场地的共享,有利于实验教学资源的管理,有利于项目、案例、一体化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开展,在学生进行模拟临床技能的强化训练、提高学生临床实训操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
一、中职护理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
为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供了多学科的操作平台21世纪需要的护理人才必须具有沟通交流能力、评判思维能力、应用护理程序能力、合作精神、自学能力、创新意识、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而传统中职护理专业教学只注重理论课教学和理论知识的传授,对实验、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实验课表现出简单、重复的特征,致使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和各学校的扩招,学生像过去那样直接在病人身上进行技能操作与训练的机会越来越少。临床病人教学资源的有限,导致护理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临床护理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低下。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中专学生的素质现状是:理论知识记忆能力低下,而操作动手能力则相对较强。因此,加强实践教学符合中专学生能力发展的需要。
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操作机会,是所有中职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我校针对以上情况,于2000年依据护理专业学科特点,将原来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护理基础等6个实验室整合、优化组合成一个护理实验中心。该中心建有临床模拟病房,病房里添置了一批模拟临床实际操作的高端教学设备,为各学科提供了临床护理实训操作平台。高端教学设备为各科共同使用,实现了教学资源的共享,也利于实验室管理[2]和各学科实训课的有序安排。
二、护理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实现了各学科的资源共享护理实验中心自成立以来,注重组织各学科教师共同开设综合性、协调能力培养方面的实验训练项目
2.1高端智能综合模拟人(ECS)模拟教学系统
2005年该中心购进了一套生理驱动智能综合模拟系统ECS,该设备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先进的综合模拟人,它集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药代动力学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等生理学功能、药理学功能以及广泛的临床治疗、护理方法于一体,让模拟人能够实时模拟出真实病例的各种症状、体征和对各临床护理操作的反应,它不仅可以模拟真实病人的病症和病理生理变化,而且还可以通过改变系统设置,模拟无数病人,并可进行基护、内护、外护等多学科的综合操作演练,能够真实再现无数临床环境,使师生产生身临其境的逼真感受,帮助教师营造出一个多功能的临床护理模拟教学环境,提供给学生全新的实践体验,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其学习热情和潜力,使得中职护理教学变得更鲜活、具体和形象,有利于学生系统、动态和完整地理解知识和体验病人的感受。该系统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便于教师和学生在授课过程中随时相互反馈,为学生在校早期接触临床提供机会和条件,将教学上升到培养学生实践综合技能的水平,能够全面评估出学生理论与实践技能综合水平的高低。另外该设备配有视频系统,可将教师的操作过程同时转播到屏幕上,让更多的学生观看、评价。
为了充分利用该设备为多学科教学服务,该中心的做法是:设备由懂临床、护理的专职人员专管;要求相关教师参加该设备操作使用的培训,平时经常组织各学科教师共同研究、开发出新的综合性实训项目,并保存在电脑中以便继续修改完善。由于教师乐意使用该设备让学生进行实训操作训练,该中心于2009年再次添置了2台同类设备。
2.2模拟心肺听诊教学软件与仿真电子标准化
病人模型交互系统模拟心肺听诊教学软件与仿真电子标准化病人模型交互系统采集了260位病人的心音、呼吸音,配置了相应的心音图、呼吸音图,绘制了大量的静态示意图,将相关的医学理论、血流动力学图、心音图、心电图、X线片、CT片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直观地阐释了心音、呼吸音的产生机理、听诊方法、听诊特点、出现时期、传导方向、细震颤、摩擦感等重点教学内容。利用该系统学生不仅在相应的听诊部位能听到某疾病的听诊体征,同时在其他各听诊部位也能听到正常的听诊体征和与该疾病相关的听诊体征,如同在真实病人身上进行体格检查,更加符合临床实际听诊检查要求。鉴别听诊选择了几十对性质差异不大、易混淆、难区别、掌握较困难的心音、呼吸音让学生进行鉴别听诊,交替出现,反复对照,并增配动画直观简述。这些都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临床思维能力。
自2005年护理实验中心购进该设备以来,教师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培训要求,选择不同的内容、项目让学生进行实训操作,实现了不同专业学生的教学资源共享。
三、护理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各种教学方法的开展和科研课题的研究
护理实验中心的建立,为我校提供了项目、案例、一体化等多种教学方法开展、实施的教学场地。这些教学方法要求以教育新理念、教学新模式为指导,融理论教学于实验教学中,即在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践操作同步进行,将理论教学化整为零,适时让学生进行临床见习,使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紧密结合,讲—示—演—练有机结合,听—议—看—练—合作相结合,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这些新教学方法的开展必须配有相应的实训场地和教学设备,我校护理技能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及实训中心的建立,不但为以上新教学方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是教师进行科研、教改的研究基地。
四、我校护理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及护理
实验中心建立后提高了办学的规模和档次护理实验中心的建立,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02年国家教育部将我校的护理专业确定为“全国示范专业建设(点)”,2003年由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6部委确定我校为全国职业教育“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5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认定我校为“职业教育(护理专业)实训基地”,获得中央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150万元。近几年该实训中心增添了价值近600万元的教学设备,高、尖、精现代化教学设备提高了我校办学的规模和档次,也为该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近年我校护理专业学生的操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中职护理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优化及护理实验中心的建立,可改变实验室分散、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实现教学资源和实训场地的共享、实验教学课的协调安排及实验教学资源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多种教学方法的开展和综合性实训项目的开发,有利于教师进行科研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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