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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本质特点是“无形”,这一特点导致它的价值可能分布在零至很大的区间。并且其价值本身和价值变动的频率和幅度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会进一步导致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管理的难度。
在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经济下,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大。但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日趋增加,有的已占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若仍抱着稳健性原则的大旗,无疑会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同时也违反了客观性和重要性会计原则。
二、无形资产计量缺陷带来的影响
(1)难以满足高科技行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
在现行会计理论中,企业资源主要是指有形资产,虽然也不排除无形资产,但由于各种原因,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源中始终只占次要地位。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而当前,企业在研发和销售阶段的巨大投入实质上主要是对无形资产的投入。这些资源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资源,也是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不正视这一事实,仍将无形资产特别是人力资源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不加以反映和核算,显然是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背离的。
(2)不能准确体现知识经济时代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现实要求
传统会计体制下,无形资产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要求以事项的发生为依据,这就使得无形资产在确认时遇到困难: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企业外购和接受外部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确认,而自创无形资产不能予以确认(只认可);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由知识创新所带来的企业价值增加和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无形资产地位的提高使得人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的确认方法,扩大其确认范围,使无形资产能够得到如实和充分的反映。
(3)没有将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
目前,会计只承认知识产品(如专有技术等)的价值,没有确认人力资源的价值。在未来,人力资源会计将变得十分重要。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人力资源应被纳入现代财务会计系统,成为现代企业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的核算方法,建立人力资源核算的账户体系。将多种计量模式有机结合,用以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本的价值,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收益权,应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
(4)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多样化的要求
无形资产开发是企业长期战略的体现,是对未来进行的战略投资。由于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收益是不断变化的,而历史成本恰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这种变化。因此,我们不可能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方式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所以,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知识型企业的价值。
三、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计量
会计计量是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计量模式,以货币为主要计量手段,并产生以货币定量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处理过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实质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未来价值的计量也要遵循这一特定标准:可验证性,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应得到相同的结果,其中结果可以互为验证。一致性,无形资产的计量所使用的方法要前后保持,不能随意变更,若需变更,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资本化现值。在知识经济的今天,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形资产的价值成为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财务计量方法应用于无形资产计量
(1)、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值。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值是指企业无形资产的真正转化价值。实际的无形资产价值可以高于或低于该数值,我们可将该数值理解为企业市场价值与净资产价值(股东权益)之间的差额。
(2)、确定无形资产的内部构成。采用财务数据与非财务发数据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即那些对企业未来绩效增长发挥重要作用的无形资产。假定A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人力资产、市场关系型资产与结构型资产三个方面来分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并建立了一套无形资产指标体系。属于人力资产方面的无形资产有:员工竞争力、员工忠诚度、员工经验值、员工技能、创新能力;属于市场关系型资产方面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客户信息库、客户交往时间、客户类型、客户潜力、客户满意度;属于结构型资产方面的无形资产有:组织结构、组织进程、企业软件、企业数据库、合作者关系网;属于人力资产与结构型资产共有方面的无形资产有:组织学习能力、组织文化、组织科技;属于人力资产与市场关系型资产共有方面的无形资产有:客户关系;属于市场关系型资产与结构型资产共有的无形资产有:价值链、品牌、商标;属于三部分共有的无形资产有:综合关系、知识产品、专利技术、信息数据。
(3)、根据实际经验确定无形资产各构成部分的权重。企业的高层领导应当在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从而设定每类无形资产的权重。
关键词:无形资产计量信息披露国际接轨
21世纪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专有技术、创新能力、商标、品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企业文化、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源泉。企业通过加大R&D投入力度及相关的创新活动,使得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日益提高。因此,合理确认和计量企业无形资产,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的披露无形资产信息十分重要。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形资产计量与信息披露的问题更加严重。届于此,本文从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入手,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家上市公司、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家外国公司2004年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探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提出与国际接轨的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揭示和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
一直以来,无形资产被人们认为是“有风险的”资产。资产是指能给人们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计量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比计量投资于某项财产、工厂、设备带来的经济回报困难的多(Lev,2001)。许多研究表明,无形资产与公司未来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相关联。Griliches等也认为,研发活动和高科技投入会引起公司生产效率、产值和股东价值等一系列的增长(Griliches,1995;Lev&Sougiannis,1996;Deng&Lev,1999;Gelb&siegel,2000),并且在理论上以及在公司、工业发展及国家这三个层面上都体现出了研发、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对包括计算机技术、专利、研发费用和人力资源等项目在内的科技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推动经济增长的耗费,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为了充分研究说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我们对中外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的实际披露状况进行了比较、调查和分析。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研究中选择了涵盖电器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汽车制造业、IT业,并且在沪市及深市上市的公司共50家;涵盖IT业,传媒业、食品制造业、生物医药业、电器及自动化业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15家作为样本。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为数据来源,以2004-2005年作为研究考察区间,收集并比较无形资产的构成、结构、会计政策、表外披露的信息。
(二)研究结果及问题分析
根据样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在2004年年报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所暴露出的问题如下:
1.无形资产的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过于狭窄,企业对其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揭示过少。具体来说,我国纳入现行核算体系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商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而国外公司的会计报表中所揭示的无形资产范围则包括诸如因特网域名、契约性的客户关系、制造合同、非竞争协议等等。
2.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偏低,且结构不合理
我国50家和国外15家上市公司中无形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我国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行业电器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汽车制造业IT业
无形资产/总资产3.23%1.57%5.98%3.65%
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69.8%39%53.7%35.1%
专有技术及专利/无形资产15.9%26.8%8.74%7.29%
表2国外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相关比率比率
无形资产/总资产36.3%
与客户有关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3.3%
开发技术与专利/无形资产51.5%
商标及其他产品权利/无形资产29.1%
从以上两表可见:
第一,与国外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平均近40%的比率相比,我国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10%的比率严重偏低,较之权威的“摩根斯坦利全球资本指数”所统计的国外上市公司40-50%的比率有较大差距;
第二,无形资产的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本来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就较低,而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却占了将近一半,在统计中,我们发现有4家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竟然全为土地使用权。而在国外上市公司中占较大比重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在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却微乎其微。特别要注意的是,国外公司报表中,“土地”是与“建筑物”一起放在“财产与设备”中核算的,并不包含在无形资产中,否则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会更大。
3.表外披露过少,存在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情况
在对我国50家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公司只是简要说明了无形资产的所含项目、计价、摊销的方法及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19家公司说明了无形资产各组成部分摊销的年限,20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未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只用了“期末,未发现无形资产有减值情形,故未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语带过。其中,还有2家上市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形。而国外上市公司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较为详尽。在我们所考察的15家上市公司中,每家上市公司在主要会计政策的披露时都提到了“运用估计”,并指出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值不同,对于每项会计处理,均说明是来自于FASB或IASC具体出台的哪项规定。对于商誉,则是详尽列出了SFASNo.142的两步减损测试法。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智力资本,各公司都作了详尽描述,提出智力资本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专利、版权等来保护公司的智力资本。
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迫在眉睫
从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与外国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对比的结果可以看出,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出现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
四、关于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Reporting,January,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PaulB.W.Miller和PaulR.Bahnson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我们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
五、结论
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获利。当前,根据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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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程度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企业的内部人员提供的,他们掌握着企业的真实信息,而对于外部人员来说,对企业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企业对外的公开资料,他们只是会计信息的接受者,因此惧怕会计信息受到操纵。进一步分析,如果一个企业是私营的,或者是非上市公司,它对外界的信息公开程度就比较低,对于企业的外部人员来说,如果企业还使用较为主观的现时成本会计进行资产计量,企业外部人员对其会计信息的怀疑就不言而喻了。相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本身的公司信息披露较为规范,这类公司即便使用现时成本,企业外部人员也可以适当进行验证,从而减少了会计信息的可操纵性,使得现时成本的相关性优点能更好地发挥。
因此在实务中,往往一些涉及现时成本、公允价值的准则会优先使用于上市公司之中,或者要求公司作较多的相关信息披露来对这一现时成本提供相关的可验证信息。如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5年颁布的第3860号条款:金融工具的披露与表达,该准则要求公司的金融工具以现时成本在报表上予以反映,同时确认持产损益,并要求上市公司率先执行,而四年后才要求其他公司加以执行。此外,加拿大CICA手册3461号条款:关于企业退休金的会计处理与披露中,也要求上市公司对于退休金事项做出许多额外的披露,从而加强以现时成本计算的退休金数额的可验证性。
二、企业的相关资产是否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对于历史成本的资产计价而言,过去的交易事项已经发生,且有据可循,企业的相关资产现时是否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不重要。而现时成本的资产计价就不那么简单了,如果现时并无任何交易事项作为参照,企业现时成本的获得应该是颇为主观且不可信赖的。因此,相关资产是否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是现时成本计价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讲,对于一些证券或金融工具类型的资产,发达国家往往存在着与之相关的发达的交易市场,从而满足了现时成本计价的前提条件,且这类资产的价格变化颇为频繁,也使得采用现时成本计价能更好地发挥其反映现时信息和相关性的优点。而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而言,很多是企业的专有设备,一次易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往往不存在一个专门的交易或报价市场,因此,如果使用现时成本计价会遇到相当大的技术困难。
反映在实务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而投资或金融工具以现时成本计价。如美国FASB的115号公告就要求负债和权益类的证券投资,除了准备持有到期的之外,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确认持产损益。FASB的133号公告还要求所有的衍生工具也以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确认持产损益。这两条准则,可以说是与美国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紧密联系的。
三、报表主要使用者的类别
会计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提供会计信息给其报表使用者,并随着使用者偏好或要求的不同而加以改变。企业对于会计方法的选择应当考虑到其报表主要使用者的类别及要求。一般来说,报表的使用者不外乎证券投资者、政府、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等。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他们最为看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现实甚至未来相关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进行投资决策,因此,他们会愿意失去一定的可靠性来获取相关性。显然,现时成本计价是比较符合要求的。而对于政府来说,他们可能就比较看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别是像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把资产交给企业运营,希望企业能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有所增值,可靠的会计信息能使政府对企业的资产运营情况有较为真实的了解,从而能对经济进行宏观上的调控。这时,历史成本计价是比较符合要求的。
在实务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企业中以股权资本占主导地位,证券投资者是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公允价值会计正越来越多地得到准则制定者的青睐,如美国最近已经取消了对商誉类似于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而是改为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处理的方法,这实质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商誉每年的计价基础,以及前述美国对投资及衍生工具现时成本计价的处理等。而我国目前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量的基础,这都与这一会计环境密切相关。四、相关法规的完善程度
这里的相关法规,主要指与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操纵等相关的会计法、公司法或证券法等。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它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成本——效益的比较。我们可以把企业自主地操纵会计信息看成企业的效益,而把相关的法规约束视为成本,这样一来,如果相关的法规基本没有约束,那么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操纵的成本就非常之低,换言之,企业的操望非常之强烈。这时,如果企业使用主观性较大的现时成本计价方法,必然会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对其的不信任,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只有在造假成本很高时,企业使用现时成本计价方法才不会受到信息使用者的怀疑与非难。
在实务中,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立法比较完善,伴随着会计造假的往往是巨额的赔偿和不断的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报表使用者一般会倾向于信任企业的会计信息,从而使得现时成本、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有相当的使用市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仍然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情有独钟,也与其本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或处罚力度不够有关。
五、会计工作者的职业判断能力
历史成本计价之所以适用面广泛,是因为它极少涉及职业判断,而现时成本计价则会涉及到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都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其职业判断能力进行判断,可以说,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现时成本使用的效果。如果在会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的国家使用现时成本会计,只能使现时成本会计的主观性进一步强化,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进一步降低,在可靠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相关性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此可见,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只能使用历史成本计价模式,放弃现时成本计价模式。
在实际中,美、英等发达国家进入资本主义较早,会计比较发达,后续教育也比较完善,其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普遍较高。因此,这些国家的会计准则在向现时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倾斜的同时,有着强大的后盾支持。而在我国,广大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高,如果实行现时成本计量模式,必然会导致上述弊端的出现。因此,我国已经适时地把原先与美国相类似的现时成本计量的准则,改为了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
六、国民经济通货膨胀的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原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分析、吸收各方面反馈的合理建议,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1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
旧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既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商誉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特征,这样就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了。这样就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修订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研究和开发工作。企业进行内部研究项目的开发,必须投入人力和物力,发生各种支出。而对这些支出的核算,旧准则中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但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资本化。这就要求企业能正确划分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才能正确确定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
3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旧准则未规定无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做有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4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还增加了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以及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可以及时调整,使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5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不同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作出了规定,但是,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概括如下:
(1)外购的无形资产。旧准则指出,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更全面:首先,规定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的内容,指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次,新准则又进一步规定,对于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根据新准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和追加的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在期末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准,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助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没有实现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所陈述的利润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种计量对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当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则会影响到出售当期的利润及成果。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成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图,在实质上随时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来说会对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不难得知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账户,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其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分类变更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在限制企业在重分类时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其并不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正常情况下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与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二、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应用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CAS22,金融资产是指:(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内获利。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该金融资产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可能在近期出售,从而赚取差价;(b)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c)该类金融工具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得该类金融工具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d)除新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该类。由上可知,如果企业持有的投资准备在短期内出售,并且其公允价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被指定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除非是因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此变化,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或获利,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日;(b)该投资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投资;(c)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d)该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e)该类金融资产在期末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和减值测试。(3)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都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a)贷款和应收款项;(b)持有至到期投资;(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除了以上三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该类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c)企业持有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出售,但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d)该类金融资产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即该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只有在其出售时才将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三)金融资产的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的过程,即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其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资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对市场价值做出的一种判断,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场形式是复杂的、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类似的交易价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公允价值的估值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第一、二层级要求具备公开的活跃的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处于未成熟阶段,同时以上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再加上信息不准确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金融资产交易纵的情况会时常发生,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企业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双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进的通讯设备作为技术支持,想获得其实时报价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对资本市场存在助涨助跌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上的运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也按照当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影响。当金融市场高涨时,金融资产的市价上涨会带动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上涨,而当市场低迷的时候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金融资产对股市起到助涨和助跌的负面作用。
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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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 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一、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绕开了利润表而进入资产负债表。此规定与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规定截然不同,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 产、部分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其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计入当期损益,而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中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 益,为什么这样规定,笔者很难接受。其实作为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差别很微妙,仅仅取决于管理层的指定或打算持有 时间的长短,而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流动性还不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反而能够计入当期损益。为此笔者建议所有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资产项目后续计量核算应当是一致的,即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需要将个别资产项目特殊化。这种将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特殊规定,也为日后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带来很多不便。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 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如确认时即被 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主要差别是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证券市场的波动引起利润的波动。因而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由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四、资产减值处理
金融资产持有方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对哪一项金融资产,都必须找出其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作为依据,记录减值损失。还是以对比来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不存在减值处理的,因为对这类金融资产来说,其所有变动都已及时计人当期损益,相当于做“资产减值”处理了。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发生减值是,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房地产作为国内仅有的几种保值增值的投资品种,越来越受到一些公司的欢迎。但是,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的会计处理中,企业投资房地产都被作为固定资产看待,并按其估计的使用年限提取折旧,这种固定资产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因为数年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数倍甚至数十倍。
投资性房地产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
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应该按以下原则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及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缺点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个飞跃,它对我国的会计准则变更的历史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1、公允价值计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更真实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以前的会计要素的计量,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但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各种投资品种层出不穷,再以历史成本计价已经不能真正反映公司资产真正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目的就是为了增值或者赚取租金,而不是用于出售和其他生产目的,并且取得这些资产的成本通常非常低,后来由于土地、资源的局限性,经济的发展等原因,资产的价格大幅度上涨,此时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可以反映其在市场上的真正价值,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做出正确的决策。
2、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反映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满足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由于国际会计计量普遍采用公允价值,如果我们的会计准则仍然采用过去的账面价值的方法,不仅不利于我国会计业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会计业的发展。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公允经济,对公允原则的偏离,必然会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由于目前资金紧张,各家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需求量巨大,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左右,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大大增加企业的净资产,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被低估的房地产估价更符合其市场价值,无疑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誉,增强其融资能力,同时增加了净资产后,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的金额也将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在使企业在增加利润的同时不增加企业的实质性税赋。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并没有增加,这有利于节约公司的资金。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缺点
公允价值的应用虽然有很多的优点,但是在我国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由于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公允价值可能难以达到公允,并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尤其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认定,如计算现金流量折算值时,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的估计甚至折现期的估计等,都需要加上人为的判断——这就在客观上存在操纵利润的可能。
2、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在发达的国家的市场上,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交易都十分活跃,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而在我国,产权和生产要素市场不很活跃、中介机构公信度低、市场执法和管理不严、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等,相关的公允价值均难以取得。
3、公允价值计量易导致价格波动频繁。在历史成本的计量体系下,资产的价值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公允价值是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这样固然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当时价值,但是若该项资产价格总是频繁地变动,必然会导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性变化,给投资者的感觉是公司财务发展不稳定。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从2007年开始实施新准则以来,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有630家上市公司,但是这些公司绝大多数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了成本计量模式。仅有18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07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22.79亿元,占有此类业务18家公司净利润的2.61%,占所有上市公司净利润的0.23%。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并没有采用能使上市公司相关投资业务的业绩获得提升的公允价值模式,却更钟情于继续选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这是值得关注的现象。为什么这个与国际接轨的洋模式从引入至今却坐在冷板凳上?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1、管理层处于谨慎性的考虑。虽然财政部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方式,但是可以看出监管层是不鼓励使用公允价值计价的,这样公司管理层也不愿意当“出头鸟”,以避免被监管层一直“盯着”。
2、国内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正如前文所述,国内的评估机制不完善,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上市公司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的是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还有几家上市公司选择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调查报告,但是由于评估水平的参差不齐,和评估方法及参数的可选择性太大,导致实际的公允价值并不可靠。所以大部分公司仍然采用的是成本模式计价。
3、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波动影响较大。当房地产市场较为繁荣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可以给企业带来较多的利润,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在房地产市场萧条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将会大幅缩水,从而导致企业业绩大幅下滑,这样会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波动较大,因此,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持谨慎态度。
4、按照现有的评估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金额不会太高。一般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一是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而在现在租售比达到300-400倍的情况下,以租金作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而计算出来的现值是远远小于市场价值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参照市场价值,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税费相当繁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等,如果按市场价值作为售价扣除相关税费后得到的评估价格往往比实际的市场价格低一半多,增值幅度远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
5、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后续成本较高。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上市公司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当期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这将大大增加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后续成本。
(二)应对策略
尽管采用公允价值存在着众多的困难,但是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是不会改变的,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尽快制定和完善公允价值制定的标准。一是发展标准的公开交易市场。对于已经存在活跃、公开的交易市场的,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明确其中符合公允价值确定标准的市场,其交易价格可以直接使用,从而形成国家、行业的统一、标准的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保证公允价值的合理。二是制定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指南。要提高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就要研究市场体制、市场资产或负债的估价系统,在会计准则中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由国家各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系统,集中采集有效的市场数据,及时对模型进行修正,同时简化系统使用者所能调控的要素,尽可能地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三是由政府出面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政府部门应该利用政府资源,结合各种情况,搜集各类市场数据,建立信息库,储存市场信息数据,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有利于审计人员、相关监管部门考察企业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恰当。
2、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是保证公允价值会计顺利应用的法律保障。我国会计造假现象的原因之一是企业的会计造假成本远远低于造假收益,使得不少企业敢于铤而走险,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的使用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公允性、相关性的同时,也为投机者提供了操纵利润的可能。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对实施中的主观差错予以纠正,对公允价值恶意操纵者及获益主体予以认定、惩罚,我们的监管者要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管理技术,完善管理政策,监控风险。
3、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完善相关的市场环境。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评估技术。只有评估业务规范,评估质量提高,评估人员素质高,才能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要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定期由监管部门核准资质。
4、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公允价值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首先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薄弱,将无法为准则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而职业水平的参差不齐也将给公允价值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扩大其知识面,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会计人员职业责任,从而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2007年度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到了2008年,已经有金融界和昆百大两家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希望相关部门、企业能够审时度势,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落实相关基础工作。在完善目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存在的各种问题后,相信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参考文献:
(1)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过于复杂,难以准确界定损失责任。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比较复杂,除搀杂了对部分国有经济的支持成分和自身经营失误外,政策变迁、地方性行政干预及吸收合并城市信用社和部分农村基金会等也是其中的关键性的因素。因此,要做到准确界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以清晰地界定损失分担比例为前提的资产剥离也显然是行不通的。
(2)中央政府无财力,地方政府既无财力又缺财权,资产剥离缺乏资金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中央财政的确再也无力部分地承担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重任。而地方的财力,也并不比中央财力富余。况且,目前地方政府又无对外举债权限,不能向社会发行任何形式的地方债券。因此。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将是限制实施资产剥离的又一难题。
(3)不具备资产剥离所必需的债转股的基本经济条件。据初步了解,中小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国有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有五成以上的国有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两成左右的企业已经完全垮掉;乡镇企业比国有中小企业更差,七成以上的乡镇企业被市场淘汰掉或被政策清理掉,它们当中,又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早已人去厂空,连“外壳”都不见了。像上述类似的企业,即便实施了资产剥离,到底能拿出什么搞资产重组,债权化为股权没有实际意义。
2采取循序渐进式的补养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1)作用机理较为合理。所谓“补养方式”即指政策优惠补偿与内部管理实效,是一种享有各项贴补政策的滋补及自身调理过程。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与中小金融机构利用贴补政策的实际效果、自身盘活化解不良资产的努力及其经营状况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较好地均摊了各级政府、中小金融机构对坏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手段多样、容易操作。补养方式的手段比较丰富,即可选择财税补贴、发行高息债券等财政手段,又可实施再贷款、降低准备金率等金融补助手段,还可放宽业务范围,增开资本金筹集渠道等多种形式,从而克服了资产剥离方式单靠债转股和资产重组等工具单一的问题;补养方式比较容易操作,只要赋予一定贴补手段,不需要专门机构,不需要注入资金,没有明显的限制因素,成本较小;实施效果如何,与政策扶持力度、时间长短和其自身努力程度成正比。从而解除了追加巨额资金。增设专门机构和从事复杂认定程序的专门人员等方面的压力,降低了实施成本,简化了操作程序。3实施“滋补调理”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采取的手段
近年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明显趋于好转。新增贷款质量普通达到90%以上的回收率,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加上历年亏空的总量约占资产总量的三成左右。这就为实施“滋补调理”方式处置坏帐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本条件。
(1)滋补手段之一:减免税收。目前,中小金融机构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均按25%上缴所得税。这两项税收约为中小金融机构总收入水平8%-10%。通过“不拿或少拿”的方式将这些税收减免掉,既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损失的基本要求,也真正体现了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对合作金融机构一贯的扶持政策。
(2)滋补手段之二:放开货款利率。中小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和农民及社会居民,他们的信贷需求非常旺盛,现有的信贷供应能力根本不能满足需要,这为常年活跃的民间高息借贷活动提供了机会,这种民间借贷利率往往高出中小金融机构(上浮后的利率)30%-40%。这说明,中小城市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空间比较大。放开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让其随行就市。
(3)滋补手段之三:增加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缓解了部分农村信用社因信誉下降、存款下滑所引发的资金头寸紧张的局面;二是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紧张的信贷供求关系;三是为信用社带来稳定而可观的收益。在很大的程度上,即减轻了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难题,也为其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增强了信心,同时更为自身发展壮大了实力。
4影响“滋补方式”作用效果的主要因素
以补养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政策优惠,一是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调理。以补养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还要看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改革与政策优惠的搭配与协作程度。
(1)措施之一:改革中小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商业化趋向比较明显的中小金融机构,可通过广泛开展增资扩股、上市募资、发行债券等渠道扩充资本实力,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彻底的改变过去那种“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政策,以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确保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股份数额,增强股东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关切程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在中小金融机构内部真正确立健全的抵御外部风险和减少自身失误的约束机制。
(2)措施之二: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整合。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的限制,通过对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广泛传播,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一、引言
始发于美国次级贷款的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再次敲响了警钟:当金融工具潜藏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坍塌的不仅是个别公司的金融资产,还会殃及到全球财务金融系统。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融资证券化趋势大大加强金融论文,因此,如何加强金融工具的管理,不仅是当前应对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的需要,更是值得我们长期关注的课题。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工具的创新影响着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条件,而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是建立在对其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科学合理的分类,才能对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
事实上,IASB一直致力于简化和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使之能够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理解,规范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促使金融工具准则的修改迅速提上日程。2008年以来,G20和FSB一再呼吁IASB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金融工具准则、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以提高复杂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的透明度;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明确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2009年底之前在降低金融工具准则复杂性方面采取行动;2009年7月,IASB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其目标是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原则金融论文,为财务报表使用者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提供相关和决策有用的信息。2009年11月12日,IASB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取代IAS 39中的相应部分,该准则最晚将于2013年开始执行。
二、IFRS 9关于金融工具分类的概述
IFRS 9将金融工具按计量属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期刊网。一般情况下(除非商业模式变化),不允许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
1.金融工具分类原则
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1)该金融工具只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2)该金融工具以合同收益率为基础进行管理。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在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对权益工具的投资都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前提是,这种指定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计量和确认的不一致性,即以不同计量基础计量资产/负债或者确认利得/损失而产生的“会计错配”。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根据现行IAS39的规定,如果对权益工具的投资没有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可以成本计量。IFRS 9取消了这一规定金融论文,代之以允许报告主体在初始确认时进行选择。主体可选择将权益工具(为交易目的持有以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后续计量中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一经选择,后续不得改变。如果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工具终止确认时,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转入当期损益,即没有“循环”规定,因此这些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不需计提减值。
3.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简化
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应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果嵌入衍生工具必须与主合同分离,主体应按相同分类原则对衍生工具进行处理。
三、IAS 39和IFRS9的比较分析
作为替代IAS 39的相应部分,IFRS 9不仅降低了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复杂性,也避免了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
第一,IFRS 9在分类层次上做了简化处理,而该种简化实质上更应该说是一种回归期刊网。在IAS 39金融资产的四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完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在损益表中体现,故对损益表的影响很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质上是以“变异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其以资产负债表为缓冲器来减少公允价值对损益波动的影响,这使得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变动会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金融论文,但不影响损益表[1]。在IFRS9中,将这两类统一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即两者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同的是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前者仍在当期损益中体现,而后者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且在其终止确认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IAS 39中原先划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在IFRS 9中统一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但比较而言,IFRS 9中是否具备基本贷款特征和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的分类判定标准更具客观性。贷款的基本特征即是该金融工具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则是主体的商业模式在持有或发行金融工具时产生合同现金流,因此,合同收益率依赖于管理层在实际中如何管理金融工具而不是管理层的持有目的[2],从而降低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总之,相对于IAS 39复杂的分类,IFRS 9仅将金融工具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不仅提高了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也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更简便化,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更具理解性。
第二金融论文,公允价值损益的处理减少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在IAS 39中,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往往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时再计入损益。因此,管理层在需要时可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而IFRS 9中新增了FV-OCI模式,允许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投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FV-OCI)。这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发生时既不先在资本公积中列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了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而带来的利润波动,使得财务报表数据能更忠实于企业实际经营成果。
第三,嵌入衍生工具的统一分类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在IAS 39中,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混合计量的方式,不仅增加了确认的复杂性,而且使得会计原则产生了内在的不一致。IFRS 9中将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同一种计量方式,避免了混合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作为典型的嵌入衍生工具金融论文,其同时具有债券、期权的投资性质,根据IAS 39的规定,应当将其拆分进行分别确认和计量;而根据IFRS 9的规定,由于可转债不具有贷款的基本特征,故可作为一个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不需拆分处理,从而大大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
四、IFRS 9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实现趋同的挑战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是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部分。IFRS 9的颁布是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改进――它以计量属性为切入点,再次强调公允价值的重要性;而FV-OCI模式的引入降低了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使得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更符合实际经营状况期刊网。IFRS9不仅提升了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也进一步稳固与完善了会计信息系统。然而,其在分类标准上的过于简化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大大减少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决策有用性造成多大的影响,仍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我国自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不少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从总体实施情况看来,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其一,非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而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种类较多[3];其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占的份额远远高出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论文,且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当公司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时,更倾向于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IFRS9完全实施后,我国相应的会计准则也必将与之趋同。笔者相信,实现趋同后,我国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化金融工具的分类、合理化公允价值的取得,能更好地进行金融工具风险管理,而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能得到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然而,如何实现趋同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IFRS9中FV-OCI模式的运用,不仅对证券监管机构综合收益监管指标的引进指明了方向,更是对我国财务报告中“综合收益”概念的适时引入、上市公司综合收益表的编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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