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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健全的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保险中介人。目前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根据我国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公估人是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接受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三者之间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性不足
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来看,主要是政策法规滞后,中介机构得不到有力的引导和扶持。虽然颁布了《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一些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相对滞后。有些保险中介法规规定了市场进入的条件及其考核办法,但在保险中介交易秩序的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建立、保险中介市场环节及其监督活动的实施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失信现象的存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等。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观念淡薄
为追逐眼前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紧紧围绕的是保险公司和大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或者也不打算面对社会公众宣传自身品牌和功能,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相当多的人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经营的业务几乎不了解。作为被保险人,往往把中介机构等同于保险公司;有的虽有所了解,但不知道如何利用中介机构为自己服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有些对中介机构有所了解,但对于如何借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搞好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还不能与专业保险机构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甚至将其作为竞争对手来看待。
(三)保险人的角色定位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类。保险人角色定位不明,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人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营销员实际上就是个人保险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将他们纳入公司内部编制,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在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关系,不仅不能够享受与保险公司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而且连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二是兼业人的角色定位不明。早期的保险中介人主要就是带有保险市场特有色彩的兼业人,他们对我国早期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有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来源于兼业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兼业人出现角色错位或不到位现象。角色错位是指兼业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同保险人进行谈判,签订保险合同,赚取手续费;角色不到位是指因激励不够、缺乏专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兼业人只是充当了保险产品展示橱窗的作用,销售努力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营销渠道应有的功能。
(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人数少,经验缺乏,技术水平低,与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持证率有相应要求,但市场上绝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率偏低。2005年9月,中国保监会组织辖下各保监局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统计的机构有1575家,从业人员47316人,平均持证率为58.76%,其中公司39708人,平均持证率61.85%;经纪公司4686人,平均持证率39.31%;公估公司2922人,平均持证率47.98%。此外,即使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也不代表其具有较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
二、促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渠道应有功能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均是其顾客。保险中介机构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特别是保险中介的职能和作用,以启发、推动或创造对保险中介服务的需求,同时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应积极促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可达成以下共识:保险中介是保险企业营销渠道的重要构成成员,既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发挥渠道的协同作用,使用共同的后援支持系统,从多方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同时,营销渠道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的关键性战略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重视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次,建立和发挥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应继续坚持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可以在基本资格考试的基础上设定分级分类的资格考试,以对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专业技能的认定。在执业活动中也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坚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还应争取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途径,接受再教育,掌握最新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保险业动态,以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需要。最后,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保险中介机构应合理使用和培养员工,既立足于员工个人在智力、体力、能力、生理、心理、人格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又将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纳入企业的组织发展目标之中,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同时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一、档案行政处罚存在的弊端
1.。即档案行政处罚不是出于社会公益或者不符合《档案法》赋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假公济私、挟嫌报复、凭主观意识办案、随意性较大等不正当动机。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处罚的空间较大,给徇私枉法者钻空子、谋私利提供了机会。比如,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罚、该轻罚的重罚、该重罚的轻罚等。2.处罚不公。即国家档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适当地行使档案行政处罚权,造成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从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文化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简单说,档案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误差”。比如,同类不同罚、不同类同罚、畸轻畸重、运用法律条款不全等。3.推诿拖延。许多档案行政法律、法规未明确档案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权限,因而何时履行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自行决定。行政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效率,严重违反这个原则而拖延履行职责,势必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目前,由于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如,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贯彻落实、来信来访得不到有效解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久拖不决等。
二、制定制衡机制应包含内容
1.制定完善相关档案行政处罚法规、规章。探索制定和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要抓紧制定与《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密切联系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制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举报违反〈档案法〉行为和保护奖励举报人员试行办法》等。2.建立完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随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新体制的建立,档案部门与立档单位发生的横向联系或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纵向联系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档案纠纷、争议诉讼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制定档案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法规、规章时,要注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制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为的有效手段。依照《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可以使办案履行手续齐全、主证旁证必备、案情审理清楚、结案处理准确、备案归档完整,避免出现档案行政执法当中的违法,或在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上的违法,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错判、错罚而引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应坚持处罚与复议诉讼并重的原则,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罚相对单位(个人)对处罚有异议,允许有申辩、的权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间作出复议决定。3.建立、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文化市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制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大措施。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对本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撤销行政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档案行政规章、决定等,受理人民群众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申诉,并依法处置。⑵司法监督。即档案行政执法权必须受到司法权的制约,档案行政处罚也应受到司法审查。⑶行政监督。一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正确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矫正并付诸矫正手段;二是通过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防止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越轨”。⑷公民监督。即以权利制衡权力,扩大权利的广度,以抗衡权力的强度。一是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直接提出批评、建议;二是通过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三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依法撤销或变更不当的行政处罚。总之,要建立、健全多方位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档案行政处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作者:李国荣 单位:集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交流合作越来越频繁,而随着交流合作的频繁,语言就成为一个中西方进行交流合作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商务活动中,需要十分重视商务英语的翻译工作。本文首先对商务英语的翻译特点进行总结,然后基于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对商务英语翻译中的常见问题和规避措施进行一个概述。
1.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
要了解商务英语翻译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而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首先就是要了解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对商务英语翻译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下面就首先来分析商务英语翻译的三个特点。
1.1商务英语翻译要做到意义忠实。在商务英语翻译中,商务用语的措辞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由于在经济领域中,具有非常多的专有名词,对这些名词的解释一定要有一个完整的对照。同时,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时,翻译者应该要忠实的反应文章的本意,同时要忠于原文的主旨,避免不必要的错误。举例说明,在商务英语中常常会出现不同的数字,而在英语和汉语中数字的表达有一定区别,因此在翻译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意思翻译,避免不必要的错误,令双方造成误会和损失。在翻译时,不需要在意译文的长度与原文的长度关系,只要能够完整的表达出原文的意思就可以了。因此我们知道了,意思忠实是商务英语翻译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1.2商务英语翻译要做到术语精确。由于商务活动中需要涉及到经济、贸易还有法律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很多术语的知识。为了准确表达原文的信息,并且能够让读者完全了解原文的意思,翻译人员应该要采用标准且对等的术语进行翻译。如果对术语产生误译,就可能对商务活动造成特别大的麻烦。同时,英语中还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公司还有人的名字,对这些的翻译首先要考虑是否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如果没有最好就保留原文,从而保证意义的正确传达。
1.3商务英语翻译要做到语气恰当。在不同的商务环境下,需要采取不同的语气来进行翻译。在表达礼貌的同时也不能过于严肃。因此,在商务交往和商务翻译中,双方都会保持一种措辞严谨但语气温和的态度。并且,在西方的商务交流中,会出现一些专门用于商业交流的句式,中国译者在进行翻译时应该将这些句式和中国的专用于商业交流的句式联系在一起,不求完全相同,但是需要能让人们体会出商业交流的感觉和态度。在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完全翻译原文了,重要的是在准确表达原意的基础上能够烘托出一种商务气氛。
2.基于商务英语翻译的问题和规避措施
前文我们队商务英语翻译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进行了叙述,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商务英语翻译中一定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会阻拦我国商务活动的进行,因此,应该要重视起商务英语翻译的问题,并且要寻找适当的规避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2.1商务英语翻译人员对商务英语的原文认知存在偏差。有时候,翻译者可能具有了较高的英语能力,却没有在商务方面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从而在阅读商务英语的原文时产生偏差。有时候翻译者在阅读原文时,没有对商务英语相应的语境产生一个正确的认识,就导致了没有能够从商务的角度来了解原文的含义,从而造成翻译不够准确。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进行商务英语翻译的时候要置身于商务英语的语境,避免望文生义,从而做到准确的翻译。因此,我认为商务英语的翻译人员不仅应该是英语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在经济和商务活动方面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避免从最开始就产生一个不好的开始,导致商务活动不能很好地进行。
2.2在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中没有重视读者的认知需求。商务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服务于读者,因此一定要重视读者的感受。如果在翻译过程中仅仅重视原文的意思,而没有对读者的认知水平等放在考虑范围之内,就会导致译文不能够给读者带来有效的指导,甚至没有重点,这样就丧失了商务英语翻译的作用于价值。而对于这个问题的规避措施,我认为是商务英语翻译人员在进行翻译之前应该对读者的受众群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且确定这次商务活动的重点是什么,然后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时刻谨记这几个方面,从而达到翻译重点,使读者有正确适当的理解。
2.3商务英语的部分翻译不符合社会的认知和习惯。商务英语的翻译过程要正常进行,常常是一个忠于原文的过程,在翻译人员进行翻译时,他们在不断丰富自身的认知能力,从而达到完整表达原文的目的。但是,在翻译的同时,不能不考虑读者所需要的认知需求,这在前文我们已经进行了讨论,但是在满足读者的同时,要注意英语语言方面的社会习惯,不能为了迎合读者就忽略了原有的社会认知习惯,这样就可能导致中英读者产生误差,不利于商务活动的进行。因此,在翻译时一定要同时注意英语国家和中国的社会认知习惯,达到一个平衡。
3.总结
通过前文对于商务英语翻译的叙述,我们首先了解了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然后对商务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规避措施。在分析中我们看到,在商务英语翻译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需要人们引起重视。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叙述,能够让大家更加重视商务英语翻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顾维勇.实用文体翻译[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
[2]顾维勇.析几种商务英语翻译教材及其译例[J].上海翻译,2007,(1).
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文化,既融合了西方市场经济的思想,又不违背我国的传统文化。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
道德是一股无形的力量约束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它使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幸福、正义、公平等因素。因此,伦理道德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通过市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组织方式,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实现方式。构成市场经济的要素有:第一,有自由、平等且目标一致的经济主体;第二,有作为市场客体的用于交换的商品化社会资源,有明确界定资源的主体条件和文化条件;第三,必须有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必须有对自然资源认知的科技条件,有对资源进行大规模利用加工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有超地域大规模交换的技术条件;第五,有保障产权、保障主体平等地位和进行自由交换、维护法治并受法治限制的政府。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因而在通常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会尽力去追求个人自利行为效用的最大化,这是人类所有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目的。但由于每个人都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它们之间的竞争最终必然演化成这样一种经济局面:为了竞争中占得优势,实现其经济价值目的,他们都各自必须也必定会努力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扩大自己劳动产品的市场化潜力,而这种合乎理性的行为,最终必定带来整个社会或市场的经济效率的增长。这样,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市场经济就达到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效果。这也是经济学的基本目标。
经济活动中,我们不可回避这样的问题,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使用是否有某种既合乎经济理性又合乎道德伦理原则的价值尺度。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二)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
首先,市场经济活动应当坚持这样的价值原则,即功利主义所提出的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主张,在你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的时候,你不仅应该考虑快乐的量,而且也应该考虑快乐的质;不仅应当考虑经验的可感受的幸福,也要考虑到心灵的、精神的快乐和幸福。功利主义相信,如果每个人都以这种方式看待幸福和快乐,那么个人的算计理性就可能转化为社会的集体合理性。
其次,努力提高经济效率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美德。效率首先是人类目的性价值的直接体现。对于“效率”概念,伦理学上的理解认为,效率即是某种行为目的的价值实现。效率不仅意味着财富,而且也意味着社会美德。“美德”这个词在古希腊文中有“成就”、“杰出”、或“优秀”等意思,而这些品质也可以被看作是人的道德行为的价值效率。
最后,市场经济在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分配原则。市场经济不论人的出身、门第、登记、亲缘关系等,它只按照每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有效贡献来分配效用价值。市场以它的市场效率为第一分配原则。哪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付出的成本较低,同时具有价格优势,那么他可能获得的利润或效益就相对多。
二、墨学中的“兼爱”、“交利”思想的主要内容
“兼爱”、“交利”思想是墨家文化的核心,且“兼爱”学说是现代人类公德得以成立的基本价值,也为市场经济行为提供了道德依据。它的论证方式是“实践理性”的方法,而现代市场经济的文化正是依靠普遍的社会道德经验事实的理性分析或推理来寻求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是契合的。
1.“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自己学说的宗旨,并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实现这一宗旨的基本原则。所谓“天下之利”,除指“天下之富”外,还包括“天下之治”,也就是社会各等级、各成员之间的“和调”;“天下之害”,就是相互攻伐、篡夺,即“交相贼”。墨子把“交相贼”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别相恶”。为了“兴利除害”,他主张用“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原则取代“别相恶,交相贼”。墨子认为,社会成员虽然贫富有别、贵贱有等,但作为道德主体却是平等的。为天下兴利除害是一切道德行为的目的,也是道德价值之所在。道德之所以“贵”,在于“义可以利人”。反之,“亏人自利”则“不义”。
2.志功为辨
墨子从强调功利出发,在中国伦理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这对范畴,认为对行为道德的评价,应“合其志功而观焉”。有将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的思想因素。动机与效果是一对有关道德评价的基本范畴。在道德评价中,应该如何处理动机和效果的关系问题,墨子认为“今天下之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人们做事的动机是好是坏,要看事情的效果如何。要根据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价其善恶与否同时,也不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动机不闻不问,要“合其志功而观焉”。
3.兼以易别,以兼易偏
墨子在寻找社会弊端的病根时,指责了“不相爱”的道德现状。之后墨子又提出要以“兼相爱”来代替“不相爱”:“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易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墨子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用兼爱代替偏爱”的命题。他主张的“兼爱”之普遍平等的爱,及不分血缘的亲疏和等级的贵贱而给予无差别的爱。
三、“兼相爱,交相利”作为中国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某些方面仍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常常出现道德失范的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除了法律,我们还应该寻求一种人文精神,从思想上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而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这种精神正是当今市场经济道德建设所需要的。因为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与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存在着许多一致之处。
(一)兴利除害与功利主义
在墨家的“兼爱”学说中,为天下兴利除害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这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原则——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一致的。
墨子认为“交相贼”的原因是“不相爱”、“别相恶”,而事实上“别相恶”是由于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产生了利益冲突而造成的。所以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他认为应该“兴天下之利”,因为只有当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满足的时候,真正的个人利益才能够实现。这与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是十分一致的,两者都主张义与利的兼容,认为人的个体行为必须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取向,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功利主义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要求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公共利益,因为如果整个市场是“交相贼”的状况,个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只有“天下之利”得以实现,才能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
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兴天下之利”的道德思想是需要提倡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领域出现了种种令人瞩目的不道德行为:交易中的诚信缺失、为追求商业利润而对环境的污染、传销行为的日益泛滥……这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正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让市场的行为主体明白,对公共利益的破坏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个人利益,即使实现了,那也决不是长远的、永久的利益,只有在保证“兴天下之利”的情况下,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全面、持续地发展。
可以说,经济学提倡的重视效率,是相对于社会总体效率而言的。因此,评价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效率应看其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财富的增加,应把他的动机与效果相结合。首先,一定要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实际后果,要根据道德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价善恶与否。同时,绝不能采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动机不闻不问的实用主义态度。即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提高经济效益,还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来参与市场经济的建设,把动机与效果用以起来,做到“合其志功而观焉”。
(二)兼以易别与公平分配
墨子所提倡的“兼以易别”传达着平等、博爱、民主的理念,这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分配原则极为类似。
墨子“兼爱天下”的道德理想从根本上反对了“爱有等差”的思想,认为应该以平等的、无贵贱之分的爱来代替偏爱,表达了墨子对民主社会的向往,体现了他对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理想。这种保证社会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不管人是怎样的出身或等级,都按照每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活动中所做出的有效贡献来分配效用价值,它反对不劳而获、无功得利。两者同时看到了社会财产的公平分配对整个社会的重大意义,
公平的分配原则对当今的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是公平的又是最优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努力寻求可行的“公正”配置机制,来解决社会收入合理分配问题,从而缓解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以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理想的和谐社会。
四、结论
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原则是可能的,它既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又与市场经济的许多道德原则相一致。因此我们应该给予“兼相爱,交相利”更多地关注,它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力本位观的确立;有助于系统的建构和确立基于平民精神、平民的生存哲学或公共哲学;有助于确立个体本位与重视社群相统一的新价值观,兼爱理论的阐扬可以作为当代人文精神的传统生长点和创造性基础。
[参考文献]
[1]〔清〕孙治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2月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了一种不健康的状态,为了使人们真正的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加快完善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规制,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我国房地产制度的发展
说起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得追溯到1998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对城镇的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从此结束了长达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此房地产有了市场。同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出台,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热衷于贷款买房,更加加速了房地产的发展。随后的5年里,房地产疯狂的发展,房价也一路走高。随后,200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18号文”出台,促使了房地产由热到狂热。直到2005年,国家意识到了房价过高带来的弊端,于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抑制高房价。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限制购房、提高首付款等等措施,然而都没有起到根本的作用。房地产市场仍然蓬勃发展,房价仍然是居高不下。
二、房地产市场规制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规定制度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面对残酷的房价,不的不承认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方面还是存在着问题,还是有提升的空间ID机遇。
(一)法规之间缺少协调性
同其他的市场规制一样,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指现行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范等。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内部协调一致、内容丰富并且功能完善的动态体系。反观我国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各法律规范,缺乏内部的协调一致性。既有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又有不同级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他们在内容上的设定有着一定的联系和重合,然而在重合的事项上,两条法律对责任人的行为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不同,由此导致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两个法律之间产生冲突。再比如《反垄断法》和《产品质量法》,虽然都可以用于特殊的行业上,然而两条法律在法律主体以及监管对象上存在着交叉和不同,于是给执法者、守法者都带来了混乱和冲突的情形。
(二)法规内容方面有缺失
一是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内容不完整,尤其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制度体制已然健全,然而却是重进入,轻退出。退出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机制不健全,缺乏执行力度。由此,很大一部分的市场主体决定退出市场时,不是选择按照程序进行退出,而是通过不理会、逃避年检的方式来进行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增加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规制是根本。二是市场规制缺少程序性规范。与宏观调控法相比,房地产市场机制的立法更加重实体轻程序。在很多法律中,条文款项是无不具细,命令禁止的条文大家也是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如何实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则是很少或者是空白。
(三)执法不严难以起到效果
一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理念需要改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然而从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说,社会行为较容易改变和被人所接收,而思想意识却是根深蒂固的,是需要时间来,慢慢转变的。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向法制的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执法人员,都需要及时转变观念。二是市场规制执法的主体多,职权不清楚。从我国的政体监督来看,纪委是反腐的第一线。然而,纪委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人事、工资等等都隶属于同级的党委领导下,由此,对于纪委而言,是难以对家长来实施反腐的。从我国的经济实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要的执法主体,但是,它也是双向领导,由此导致无论干什么都是捉襟见肘,难以发挥市场中本来应该的执法作用。即使进行执法也难以保证执法公正性。三是市场规制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就我国而言,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程序规范方面是比较缺乏的,或者是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或者即使有也是很简陋的规定,难以在具体实践中操作实施。
三、浅析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建立
(一)明确房地产市场规制的适用范围
上面我们说到,房地产市场规制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偏离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对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的范围界定尤为重要。
1.明确界定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关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实力和水平也是良莠不齐,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密切,因此,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提高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二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执行性,对未按照规定退出市场的,一经发现,严肃惩处,从而增加市场经济主体的违法成本。
2.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市场被认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进行着最有效的配置。然而,市场的调节是存在失灵的现象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而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保证市场公开透明的竞争。相对于此,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以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核心目的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市场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一方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自律。
3.房产质量保证
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利润。但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素质是高低不一的,因此,在利润面前,在市场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市场经营者会利用法律漏洞,提供劣质产品。后进入市场之后会为社会提品和服务。但是房产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为了保证人们真正的安居乐业,一方面要加强房产质量的硬性数据规定,保证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提高执行力。最后,要增加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违反法律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人们的以身犯险。
(二)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规制
房地产作为一个关系民生的大市场,对行业进行市场规制规制体系的建立是极为有必要的。首先,由与房地产相关的诸多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位阶层次形成的一定的市场规制法律规范表征样态,然后在科学合理的立法模式下,把市场规制理论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内容并用来指导实践,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完备的市场规制法体系。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执法
一、主要工作版权所有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汉阴2006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版权所有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关键词】
金融结构;金融效率
1 金融结构的定义
金融结构的概念首先是由戈德史密斯(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他指出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许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组成,而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结合就形成了不同的金融结构。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列文指出,从宏观上讲,金融结构是指社会金融体系及金融政策的结构性方面;从微观上探讨金融结构则主要涉及金融契约、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总体关系。王广谦(2002)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或总量)各个组成部分的规模、运作、组成与配合的状态,是金融发展过程中由内在机制决定的、自然的、客观的结果或金融发展状况的现实体现,在金融总量或总体发展的同时,金融结构也随之变动。”
本文将沿袭以上分析,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三个角度入手对中国金融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并分别对上述三个分支的效率进行探讨,进而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最后,本文将对未来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展望。
2 中国金融结构特征
2.1 金融机构特征
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内部市场份额架构。分析金融机构的特征,主要是研究其存在形式及各类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从改革以来,我国由银行业主导型变成了多行业共同主导,由单一银行制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公司等多元化金融组织并存的发展格局。下图显示了近五年主要金融机构资产总量变化以及各自在主要金融机构中的占比。
通过图1可以看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结构中仍然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资产占比总量达到90%以上。而作为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证券行业,其发展并没有真正跟上中国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的步伐,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相差甚远。保险业机构在金融机构中的份额仅次于银行业。2011年保险业从业人数达到390万,甚至超过了银行业的308万人次,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迅猛,前途不可估量。最近几年才逐渐热火起来的信托业发展良好,这与我国相关政策放松和金融从业人员思维理念的成熟有很大关系。
2.2 金融市场特征
我国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中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商业票据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短期市场。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交易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规模、结构的变迁带有显著的发展中国家特色。发展中国家在建国初期都会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吸引外资以启动经济,充分培育本国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始全力培育货币市场的发展,1999年后,我国货币市场呈现出一种爆发式的迅猛增长态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0%。货币市场的这种跳跃式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货币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
2001-2011年以来,货币市场交易额飞速增长,在2007年到达极大值,然而金融危机挫败了它的强劲发展势头;资本市场发展则缓慢,2005年末,货币市场规模是资本市场规模的8.01倍。庞大完整的货币市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的必要条件,美国、日本等资本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货币市场规模都远远大于资本市场。因此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超过资本市场表明了一定程度的结构优化。
2.3 金融资产特征
金融资产是金融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凭证,也是金融市场中进行流通、交易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全社会的金融总资产大致可分为三类:货币类金融资产、证券类金融资产和保险类金融资产。货币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本外币银行存款;证券类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构成;而保险类金融资产则包括商业性保险资产和政策性保险资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资产总量大幅增长,由1978年的1512.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万亿元。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资产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几种,金融资产结构简单。随着金融改革的演进,资产多样化趋势明显。银行体系开发的信用卡、国债回购、短期融资券、外汇理财、利率互换等多元化金融资产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收益权证、资产证券化、QDII等资产的避险增值功能更加突出。并且,金融资产的构成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总体趋势是:货币类金融资产比重在下降,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资产比重稳步上升。目前货币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占全部金融资产的46.6%,构成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主体。非货币类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特别是证券类金融资产,占比50.19%。从1980年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以来,虽然保险业规模不断增长,但保险类金融资产仅占4%左右。
3 金融效率分析
金融结构的合理性直接关乎金融效率的发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分析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
3.1 对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便利性
资金短缺和盈余双方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能否被有效满足,并且渠道是否便利,将直接说明金融体系的效率高低。目前来看,我国依然存在着大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中小企业得到的新增贷款只占年新增贷款总额的8.5% 左右,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部GDP的一半以上,70%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创造。温州私人借贷和鄂尔多斯地下钱庄的出现表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性。
3.2 金融资产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
在高效的、健全的金融系统中,任何一个经济或者政治信号的都会在金融资产的价格上得到迅速的反映,这种灵敏的反映是金融体系高效率的表现。我国资产价格长期偏离经济基本面定价,内部人操纵资产价格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资产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资产价格在我国金融市场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市场波动和信息传导情况。
3.3 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效率及创新能力
我国金融资产中的避险型工具几乎没有,根据西方金融学理论而得出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在我国也不能有效实现。我国金融创新仍显不足,诸如卖空、期权等对冲型金融产品都未能实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管制过多,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适宜的金融服务,导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基础银行业业务进行过度竞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
3.4 金融系统传递宏观经济政策的时滞
一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一般都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反应、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金融资产价格调整等渠道来发挥作用。按照相关学者的实证分析可知,货币政策的发挥一般在滞后第二期发挥,财政政策则滞后五期才起明显作用。这也说明了金融结构所运行的效率不高。
3.5 金融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金融交易活动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价值量。1991年我国印花税曾高达6‰,而2008年降至1‰的水平。众多券商实行的低费揽客规则也导致金融业的交易成本越来越低,报表中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呈直线下降趋势。2010年沪深市场股票交易1200余亿元的经纪业务收入相比较,2011年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仅为798亿元。然而银行业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等相关费用却持续上涨,相比2010年同期,2011年多数银行佣金净收入的上升幅度超过30%。
4 金融结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参考发达国家金融结构演变的过程,我国金融结构的长期走势如下:
(1)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各分支金融机构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的中小金融机构地位日益突出,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租赁业的发展步伐将加速,我国特有的市场结构和政治导向使得银行在长期内仍将占据金融机构主导地位,非国有银行市场份额提升,金融机构各行业均衡发展,提升金融功能。
(2)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心仍在货币市场以及货币市场中银行间同业市场,这由我国正在转型阶段的特殊国情以及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决定。债券市场将得到规范和发展,国债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发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得到加强。短期内,货币市场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完善;长期中,健全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规范股票市场的运行发挥资产价格渠道的传导作用,顺应经济发展证券化的趋势。
(3)货币类金融资产和证券类金融资产为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是中国金融业渐进式改革的结果,这一结构将长期维持。我国将坚持金融资产结构的动态调整,以总量增长带动结构优化,积极开发创新能满足包括流动性、安全性、增值性等需要在内的多元化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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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
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刘文华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刘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汽车出口贸易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对中国汽车业的关注。中国的自主品牌已成为国际汽车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的时代,中国现已成为具备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的生产大国,汽车产品出口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呈现出自主品牌出口占主导地位的新特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缺乏规模经济、产品科技含量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制定中国汽车出口的长远发展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中国目前汽车出口的现状,根据汽车出口贸易的总额和特点,研究分析当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有利于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向一个良性的趋势发展,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塑造我国对外的一个更好的形象。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海关总署汽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分析近几年来汽车出口贸易的特点及其出口优势。近几年来,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汽车产品及整车出口加速;自主品牌汽车成为出口主力;出口市场多元化态势;出口规模加大、向发达国家延伸;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后发优势、低成本优势、企业产品出口意识不不断的增强。
第二部分找出了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各种贸易总额数据和各种文献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中国汽车出口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规模经济;缺乏自主品牌;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三部分是基于问题提出的对策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政府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国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整顿出口秩序,规范出口行为;引导强化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物流业发展。企业方面需要主要是:提升自主的研发能力;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
我的论文结论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好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成就巨大,但同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是与改革开放的初衷相背离的。党的十六大曾提出,在新世纪的头20年,我国要建设全面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达到这一目标,必须着重解决“三农”问题。论文参考网。而解决“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就是如何使东、中、西部农民的收入差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缩小,使城乡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一,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的发展水平。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曾提出过“要素价格均衡理论”,这个理论是指在没有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各地由于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存在各不相同的比较优势。如果各地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来决定产业结构,而后再通过统一的产品市场进行地区间的产品交换,那么,不同地区劳动者的收入就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趋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则可能成为拉动另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论文参考网。例如,我国的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来说,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较高,那么,粮食这种土地相对密集的农作物在东部地区就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有了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东部地区就会逐渐减少粮食生产的比重,因为生产粮食对他们来说越来越不划算。东部所需的粮食等各种农产品可以通过向粮食生产有比较优势的中部地区购买来解决。由此造成的粮食市场价格的上升,所需粮食数量的增加,使中部地区生产粮食的农民从中受益,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自然就成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与此同时,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越高,就会更多的向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西部地区购买资源密集性产品,并推动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也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随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扩散效应不断增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接近,农民的收入差距就会不断缩小。
第二,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
地区间的产品交易离不开交通、运输、仓储、信息、资金等成本,因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差距的缩小还必须依赖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要素的流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会越来越短缺,在健全、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下,中、西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会向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东部发达地区流动。这些人外出打工、创业,一方面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积累了资金、知识、信息和人才,另一方面,又使没有外出打工而留守原籍的那一部分劳动力有了更多的土地资源,使他们也具有了为自己创造更多收入的条件。
第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更充分地利用国内资源。
我国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在开放市场等方面应当无条件地遵守自己的承诺,信守WTO的各种原则和规定。论文参考网。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两项重要原则,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不仅不符合WTO的原则和我们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而且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有可能抛开中、西部地区而与国外企业开展分工合作。例如从国外市场购买粮食等土地密集性产品和资源密集性产品。若果真如此,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则难以从东部的经济发展中获得拉动力,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第四,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和能力的削弱。相反,通过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培育一个健全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亿万农民创造一个能够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会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提高,调控的内容大大的丰富。当国民经济的运行更多地依赖市场而不是“市长”时,政府才有可能从日常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宏观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善时,经济的运行主要依赖于市场规则,过去那种由政府部门掌握资源或项目审批权来制约或控制经济运行的状况将不复存在。而某些部门或个人通过暗箱操作获取自身利益乃至产生腐败的根源将被根除。
毋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因此,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需要政府所做的工作还很多。
参考文献:
[1]祁春杰.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与思考.经济纵横,2008,(10).
[2]袁永康.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前沿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