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结课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5 10:27:3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基础结课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

篇(1)

经济法是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安排应该在专业课程讲授之前进行。但是,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有《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方面,按照知识学习逻辑,学生应该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例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概念的学习,法律基础的学习应该在经济法学习之前进行。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教学中,《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济法的开设时间是在同一个学期,一般是大一下学期。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内容的侧重点原本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同的专业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经济法概论》,使用同样的教案,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导致教学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并没有综合考虑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法律基础、经济学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协调性存在问题。法律基础教授的法律知识很有限,导致讲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重担压在了经济法教学上,结果经济法教学内容所需讲的内容偏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无法实现素质教育。

(三)教学评价不全面。

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不仅能够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过于简单,仅仅依赖考试来评价学生和教师显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重理论轻技能,这种忽视学生综合技能培养的考核对于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是极不利的。

(四)理论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调控法及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课时方面设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个学时之间。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往往以讲授式为主,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学偏重说理。其优点是可是帮助学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经济法学知识体系框架。但是这种教学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视了教学的实践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现实脱节,很难法律本身的价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具体的司法纠纷时很难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严重脱节。很多人都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对教学进行创新,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应用,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创新教学计划,使经济法与基础课衔接。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可以为日后经济法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两者具有前后的继承性。因此可以将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放在法律基础课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时间不能间隔太久。经济法与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课,后续开设经济类的专业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时不会感到吃力或者是无所适从。

(二)教学内容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和法规,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绍清楚每一个条文,这就要求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针对不同专业有选择、有侧重的进行教学。例如:工商管理类的专业教学中要重点介绍市场主体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财会专业应将重点放在介绍财会、税收等法律上;农林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教师只有充分把握好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精心设计每一章节的内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节课。

(三)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

以往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标准。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注意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针对目前社会中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撰写专题论文,章节内容学习之后布置思考问题或者是作业题,通过对论文和作业的完成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通过过程性的评价不仅可以实时的让学生反馈学习结果,还有助于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另外,最后的考试教师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闭卷的方式以加强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论文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口试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维敏捷性。

篇(2)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篇(3)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目前的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论文摘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篇(4)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问、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篇(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首始课程。开设“基础”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合格的大学生,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在实践中的思想道德水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实践教学作为“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课整个教学过程的必要环节,是指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以“基础”课理论知识为依托,通过学生对社会实际生活的直接参与和体验,使学生得到感性的再教育,主体能力得以优化。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现状

1.实践教学已经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高职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对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提升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有积极的作用。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基础”课实践教学,大学生对社会有比较客观的认识;二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促进大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四是培养大学生求真务实的作风;五是让大学生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六是提高任课教师的素质。

2.“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虽然“基础”课实践教学已经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但是随着“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进一步展开,某些问题依然困扰“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教学中普遍存在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的现象,无论是学生和教师,还是学校和社会力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的问题。二是实践教学基地不足。我国高职院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由于高职院校不遵循“双赢”原则,只考虑社会实践基地能否满足教育的需要,学生是否得到切实的锻炼,而不考虑社会的需要,造成大学生社会实践失去外部的支持;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稳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实践的教学基地,这就造成教师和学生需要花很大力气四处奔波寻找实践教学场所。三是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由社团、学生会发起的社会实践,只有少数人有机会参加。“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社会实践环节作为教学中的一部分,应该是人人有机会参加的。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筹措渠道不畅,是实践教学难以全面有效展开的原因之一。四是社会实践有效机制尚未形成。高职学生社会实践具有教学性、寒暑假性、勤工助学、学生自发性的特点,这些社会实践形式和“基础”课的社会实践尚未接轨,还处于一种各做各的状态。五是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缺乏相应的条件和经费等原因,一些“基础”课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时,更倾向于课堂上的实践教学,而很少使用更贴近社会的实践形式。百闻不如一见,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只有限度地进行着,其深度不够。六是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由于没有教学大纲,没有规范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体系,任课教师各自为政,导致“基础”课实践教学很难持久、深入地开展,流于形式,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国“基础”课实践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科学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许多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体制没有建立,对实施实践教学没有硬性要求,对学时、学分等都缺少相应的规定。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得实践教学被认为是可有可无或流于形式。第二,人力、财力投入不足。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扩招速度较快,而相应的资金、设备、实践场地无法保证,致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进一步被削弱。第三,各方面力量重视均不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项由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与参与者组成的复杂活动。无论是领导者与组织者,还是实施者与参与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影响和制约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三、“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的有效探索

为改变我院“基础”课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局面,本课题组在这学期的教学过程中积极尝试新的方式,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

1.设立适合大班的教学模式。

“基础”课重在积极开拓创新,根据“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思想指导,将“研究性学习”引入课堂,设置课堂实践教学环节,创建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研究性学习为核心,以任务为驱动,以团队为组织,以专题为内容,最终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合一、课内与课外合一、适合大班教学的探究式实践教学模式。

2.建立新的教学目标。

围绕学生应具备的团队合作、敬业精神等诸多能力加以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未来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自主学习习惯”和“创新精神”,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和发展奠基。

3.以小组为单位,摸索“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可操作性模式。

实践教学中的教学内容不适合大班型授课,而现实中教学资源有限,很难实现小班型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好。为了让每位学生都可以有一次参与研究性学习和上台展示研究成果的机会,在本学期第一次课上,任课教师作如下七大步骤策划:一是帮助学生组建团队。每班级按人数自由搭配,组建八个研究性学习团队,以培养学生集体主队合作的能力。二是选择任务。每个学习团队任意选择八个主题中的一个主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培养学生自助学习和研究的能力。三是资料收集。每个团队根据所选的主题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培养学生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四是主题撰写。主题的撰写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多种格式,以培养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五是汇报准备。在汇报中要求使用PPT,部分学生不会做PPT,如何制作、如何操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以培养学生处理困难的能力。六是主题汇报。每次上课留下30分钟的时间作为课堂实践教学,各班派出一个学习团队作代表,以同一个主题作汇报(6分钟为宜),进行PK,以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自我展现意识。七是评分与总结。在团队汇报后,老师与学生评委评分、教师点评和鼓励并指导后面的团队操作。做到成果展示在课堂功夫施展在课外,以培养学生总结经验的能力。

4.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精心设计成果展示。

(1)“学习汇报书”,学习汇报书是每个团队根据选择的主题学习性调查研究,经调查结果以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形式展现的纸质报告书。

(2)“团队亮相”,要求每个团队形成自己的特色,如展示自己的队名、口号甚至是logo,还可以用各种形式展示团队成员的风格和特长。

(3)“现场汇报”,把主题的研究成果以多种形式,如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格式,做成PPT与大家分享。

(4)“活动感悟”,要求每个团队以简洁的语言谈谈此次活动的收获和感触,如此次活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遇到最大的困难如何解决?解决后的心态等等。

5.以学生为服务主体,精细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每个团队主题汇报的成绩,作为“基础”课的平时成绩的一半,总分为100分,此分数在学生总评中按20%计算,该团队成员成绩共享,此成绩由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评定。

“学习汇报书”、“团队亮相”、“现场汇报”、“活动感悟”四项的分值比为3∶2∶4∶1。

参考文献:

[1]程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法有效性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04.

[2]徐倩.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初探[J].和田师范专科学报(汉字综合版),2001(6).

[3]柳礼泉.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5:41.

篇(6)

回顾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历程,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已有二十多年,但效果却不尽人意。从常见现象来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无视学校的“小法”(校规校纪),违反学校教学和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制度等;二是部分大学生漠视国家的“大法”,没有法律信仰,践踏法律所追求的诚信、权利义务相统一等价值目标,恶意拖欠学费和贷款、求职时弄虚作假和随意违约,少数学生甚至有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法制教育渠道单一。一些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渠道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设时间一般为48学时(有的高校甚至将其缩短为36学时),并且“法律基础”所占比重极少,大学生基本没有接受全面的法制教育的可能性。二是高校法制教育和考核方法枯燥。目前一些高校很少为“法律基础”专门配备甚至根本不配备法律专业出身的教师。考核往往是一张试卷。法制教育考核方式变成了记笔记、考笔记。三是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CET和专业课成绩的高低来衡量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以证书的多少作为是否录用的标准。导致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的不重视。

二、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应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不断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

(一)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的必要性

中国古代思想家朱熹曾讲过“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我们更应该按照教育规律,帮助大学生把知与行结合起来,搞好课外实践活动。而这些活动往往都是任课教师无法安排和协调的,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则是大多数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所以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长期的培养。”高校任课教师“上课才来,下课就走”的教学方式和较短的教学时间决定了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在高校,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负责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操行考核、学籍注册、档案管理、教学秩序、内务卫生、党团活动等,是大学生在高校里接触时间最长、最为直接、最为频繁的人。由此可见,无论从内在的教育规律,还是外在的教学环境来说,将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纳入到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的可行性

法制化的校纪管理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高校校规校纪是高校小范围的“法律”,而执行和引导、监督大学生遵守执行校规校纪的正是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校规校纪时,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首先应该公正公平,在处理关系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时,如违纪学生的处理、学生干部的选拔、奖助学金的评定、评优评先、安排实习、毕业生推荐等问题上,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办理。其次辅导员应引导、监督大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听证制度、考勤制度、考试制度、教室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奖助学金评定制度等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校规校纪,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校规校纪的约束力,懂得遵守校规校纪带来的益处和承担违反校规校纪造成的后果,从而养成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由此可见,将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纳入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是可行的。

三、改革高校法制教育和考核方法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

1.科学、灵活的授课方法。提高任课教师专业素质对搞好高校法制教育非常关键。有条件的高校要建设一支受过正规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来从事“法律基础”的教学工作;暂时没有条件的高校也要通过组织培训、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非法律专业出身的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如果想使学生发生兴趣,我们就应用心使方法合口味,务使一切事物,无论如何正经,都可以亲切地、诱人地放到他们跟前。”教师应打破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情境式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方法等活跃课堂气氛,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以达到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效果。

2.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我们应重视学生的课外实践。辅导员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和实践活动的法制教育功能,利用校园网络、电台、橱窗等阵地传播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参加知法用法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动中受到教育。还可以与地方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等单位建立联系,让学生走出校园,接受教育,让他们结合亲身所见所闻去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切实感受法律的威严。

篇(7)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不断发展,高校扩招,生源质量下降,且学生又面临着经济压力、就业难、难以适应环境等多方面思想、心理问题,为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教师认真学习,善于总结,在教学中不断思考,在思考中推进教学,通过教学反思完善自己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教学思路,推进教学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在师生关系上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课堂上我们一般采用讲授法,其最大的优点是知识容量大、效率高、通用性强等,但常常会使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压抑。改变这种现象可以采取以下做法:第一,由教师依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中的阅读材料,指出重点、难点,拟定思考题,然后让学生进行课前自学,就思考题做出简要答案并筛选出不懂的问题,教师通过课堂提问的形式检查学生的自学效果;第二,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设计适于学生讨论的、有价值的热点话题,由学生讲述自己的观点,还可以组织讨论,最后由教师作总结;第三,师生共同配合,总结本章节的内容,进行小节,并布置作业。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形成一个共同探讨、教学相长的和谐统一体。

二、采用多种教学法,提高教学效果

1.专题讲座式教学法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特别是某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仍然要靠系统的讲授来完成教学任务,这样可为学生形成比较完整和系统的知识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我校的专题讲座模块包括六大块:人才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道德观教育、法制观教育、实践观教育。所请校外的法制专家大都在一线工作,他们带来最新的实践实例和法律边缘问题,引起学生的积极关注和思考,因此,专家讲座深受学生的欢迎。

2.案例教学法

又称情景教学法,即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化对相关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此法较为直观、生动,学生较为喜欢。在具体案例教学中,教师选取案例应当把握以下原则:(1)真实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应当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例,不是道听途说或随意杜撰的;(2)典型性,是指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教学案例没有典型性就没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就不能引起学生们的广泛关注和共鸣;(3)时代性,一方面,它充分反映了十七大的精神,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另一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新法律、新法规不断颁布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善。这就要求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与时俱进,及时选取和更新当前所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

3.演讲、研讨教学法

这是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自我认识能力的高度训练形式。教师在运用此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演讲内容、研讨题目不一定直接与书本有关,但必须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2)老师要把握全局,对每一位演讲(研讨)的学生进行客观的、侧重的、肯定的评论。(3)研讨的内容应以学生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主导。但因为它需要大量时间收集资料,会挤占其他学科的课余学习时间,这种形式不宜过多。大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在四十年代就说过,“人人都说小孩小,谁知人小心不小,你若小看小孩子,便比小孩还要小”。现在的学生在全方位地接受外面的知识信息,自主意识强,思维日益成熟,若再把他们看作小孩子,随意支配,不仅不能激发学生兴趣,反而会引起学生的反感。所以,我们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也可以改善学生与老师的关系,由原来的教与学的关系变成相互交锋学习的关系,使师生关系朋友化,学生更容易与老师进行思想交流。

4.电化教学法

我校采取的电化教学主要是组织学生观看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影片,如《离开雷锋的日子》、《可可西里》、《东京审判》、《〈今日说法〉精编版》等富有教育学习意义的影片。学生看后主动提交观后感,与任课老师讨论分析案例。

三、改进教学手段,采用现代化教学模式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学校应合理运用以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这种教学手段以新颖、充满现代性的特点较好地适应了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人们接受信息的一般规律。它以大量图文并茂、声像俱备、富有变化的教学材料,以丰富、生动活泼的立体化的教学形式代替了传统的教学方式,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利用声、光、影像等现代技术。声、光、影像能够给人以立体化的感受,使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印象深刻。多媒体综合利用声音、影像、动画等现代传播技术,的确有使学生便于理解,易于感染的效果。所以近来已被多数学校提倡和采用。我校制作了符合学校教学实际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和网络课程,积极制作精品课程,结合教学内容,从新闻、电视、网络等媒体中及时下载有关资料,组织学生学习、观看。二是可以利用学校的网络平台,传递信息,利用QQ、电子邮件、MSN和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同时我校还利用网络论坛引导学生自主开展某些问题的讨论,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网络交流是不见面的方式,学生敢于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实话实说,从而方便教师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有用信息。

四、改革考核方式,由单一的试卷考核转变为多角度的考核方式

以往的一张试卷定分数,忽视了学生的才能和创造力。考核既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掌握的程度,更要兼顾学生的日常道德行为表现。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采用平时成绩、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三者比例为4∶3∶3。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对学生上课、参加活动的平时表现,以及学工部门、班主任等提供的学生学期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加强对平时表现的考核力度。论文与专题研讨的题目相结合,辅导学生如何剖题,如何收集相关信息,如何写论文及发言稿。调查报告与同学们最感兴趣的热点话题相结合,学生可以自行设计题目、问卷,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报告。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均有提高,有效地克服了过去那种高分低能,甚至知行脱节的现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过程,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教学的实践经验,吸取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方法,增强课堂吸引力,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以知识教育为依托,实现能力教育,才能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三题.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

[2]范红凤.创新思想适德修养课教学的儿点看法.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VOL5,(3).

篇(8)

在现代社会,法律素质是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之一。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的一门必修课。它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概念性较强,与生活关系密切,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使本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现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正确认识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难题。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平时对法制不够重视。有关调查表明,正处花季的17岁是危险年龄,正成为犯罪高发期。高中阶段正是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学习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必定会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我自己守法就行了,法律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因为如果你不了解法律怎么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也许不知不觉就做了违法的事,所以不学法、不懂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再者,就算自己守法,不代表别人的行为不会侵害到你的权益。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法律常识怎么行?

法律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于我何干?学法律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恐怕也不是少数学生才有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不乏一些虽有理但却不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吃亏上当或走上歧途的事例。因此,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水平,建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进而使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重视绪论课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在初中课程里略有涉及,有些学生对“重炒旧饭”不以为然,还有些学生对理论知识提不起兴趣和学习热情,课后知识记忆不牢,所以学生在学习时普遍存在无所谓情绪。针对这些情况,第一节课尤为重要。俗话说,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所以,首先必须上好第一节课即绪论课,为日后的顺利教学奠定基础。第一次课除了介绍本课程的安排和以往一些考试情况外,要重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入门欲望,使他们对后面知识学习充满期待,对学习这门课程充满热情,从而树立对本课程的积极学习态度,坚定学好本课程的信心,为日后的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绪论课教学的基本要求是:首先,在备课时,以教学目的为中心,搜集素材,合理选择教法,认真充分备课,做到胸有成竹。同时,应通晓教材全部内容,以便熟练运用教材。其次,开讲要引人入胜,悬念迭起。针对学生第一节课常有的好奇心和猎奇心理,可以提出问题:“当面对物质的诱惑时,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时,你能不能抑制往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时,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伤害时,你会不会束手无策?”让学生充分交流、各抒己见,以便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然后再逐一讲解,从而使学生觉得既熟悉又新奇,于是追求新知识的愿望油然而生。同时,再次强调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能给人以安全的指南;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地处理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理应用案例教学法

法律教育与法治实践联系密切,源于法治实践的案例在法律教学中被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最具特色、最有优势的教学方式。案例既是法律学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缺乏案例的法律教学是不完整的。恰当运用案例,能帮助教师阐明问题,突破讲课的重点、难点、疑点;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要真正实现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关键在于对其正确把握并合理应用。例如,在讲到“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时,可以先介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然后说明其具有的五个特征:(1)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3)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5)防卫限度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强调这五个特征也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必要条件,即主观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重点是要对各个条件分别举实例加以分析说明,以加深学生对该法律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便日后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懂得评判是非、合理应用。

篇(9)

 

在现代社会,法律素质是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之一。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的一门必修课。它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概念性较强,与生活关系密切,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使本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现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正确认识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难题。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平时对法制不够重视。有关调查表明,正处花季的17岁是危险年龄,正成为犯罪高发期。高中阶段正是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学习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必定会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我自己守法就行了,法律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因为如果你不了解法律怎么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也许不知不觉就做了违法的事,所以不学法、不懂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再者,就算自己守法,不代表别人的行为不会侵害到你的权益。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法律常识怎么行? 

法律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于我何干?学法律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恐怕也不是少数学生才有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不乏一些虽有理但却不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吃亏上当或走上歧途的事例。因此,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水平,建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进而使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重视绪论课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在初中课程里略有涉及,有些学生对“重炒旧饭”不以为然,还有些学生对理论知识提不起兴趣和学习热情,课后知识记忆不牢,所以学生在学习时普遍存在无所谓情绪。针对这些情况,第一节课尤为重要。俗话说,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所以,首先必须上好第一节课即绪论课,为日后的顺利教学奠定基础。第一次课除了介绍本课程的安排和以往一些考试情况外,要重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入门欲望,使他们对后面知识学习充满期待,对学习这门课程充满热情,从而树立对本课程的积极学习态度,坚定学好本课程的信心,为日后的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绪论课教学的基本要求是:首先,在备课时,以教学目的为中心,搜集素材,合理选择教法,认真充分备课,做到胸有成竹。同时,应通晓教材全部内容,以便熟练运用教材。其次,开讲要引人入胜,悬念迭起。针对学生第一节课常有的好奇心和猎奇心理,可以提出问题:“当面对物质的诱惑时,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时,你能不能抑制往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时,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伤害时,你会不会束手无策?”让学生充分交流、各抒己见,以便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然后再逐一讲解,从而使学生觉得既熟悉又新奇,于是追求新知识的愿望油然而生。同时,再次强调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能给人以安全的指南;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地处理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理应用案例教学法 

法律教育与法治实践联系密切,源于法治实践的案例在法律教学中被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最具特色、最有优势的教学方式。案例既是法律学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缺乏案例的法律教学是不完整的。恰当运用案例,能帮助教师阐明问题,突破讲课的重点、难点、疑点;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要真正实现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关键在于对其正确把握并合理应用。例如,在讲到“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时,可以先介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然后说明其具有的五个特征:(1)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3)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5)防卫限度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强调这五个特征也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必要条件,即主观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重点是要对各个条件分别举实例加以分析说明,以加深学生对该法律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便日后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懂得评判是非、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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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8-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不仅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还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都是不可取的。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大学生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还要解决大学生“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要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

一、实践教学对“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作用

1.实践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内化和外化的必要途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也是人们思想道德品质形成之根本。通过实践教学,一是可以将理论知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认知、情感和信念,二是可以使受教育者将自己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并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反之,如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内心里,而不见诸行动,很可能将学生培养成“理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那么修养就失去了意义,也不会产生任何效果。

2.实践教学是实现教育者课程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德育的基本价值在于培养人的品德,德育课程的设置正是力图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实现塑造人良好品行的教学目的,这与德育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对于教育者来说,保证课程教学目的的充分实现即是保证德育价值的充分发挥。如果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不但使课程教学成为纯粹的理论说教,而且使教学效果无法得到检验,更谈不上实现教学目的了。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应采取的模式

要想使实践教学的目的得以实现,必须选择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也就是课堂实践、校内实践与社会实践三个层次的有机组合。

1.课堂实践。课堂教学是理论灌输的主要渠道,但是在教学中也应当强调实践教学,以使外在灌输与内在接受达到统一。课堂实践的具体方式要根据教学内容适当选择,例如,教师根据教学所涉及的内容,举出典型的案例,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形成小组集体意见,并推荐代表向全班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小组交流看法。然后由教师予以引导或总结。活动结束后,学生上交案例分析材料。

2.校内实践。校园生活对大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实践教学最直接的教育资源。校内实践主要包括社团活动和校内调研活动两种。社团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团校园文化活动,如专题报告、读书活动、论文评选等,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守纪律的品格。校内调研活动则应从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设计调查的主题,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引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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