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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问题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失业加剧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暴,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大量的企业破产倒闭,大量的工人失业。另一方面,城乡调查失业率远高于登记失业率。中国社科院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称我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中西部地区的失业率超过10%,其中大中城市失业率约10.1%。而在这庞大的失业大军中,又以农民工和大学生最为严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此次金融危机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加上每年新加入到外出打工队伍的农民,今年共有2500万农民工就业面临很大压力。除了农民工就业面临困难之外,大学毕业生等新进入劳动者群体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据教育部的统计,从需求方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有明显下降,就业岗位严重不足。
(二)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收入差距问题是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问题,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体制之后,由于社会劳动力流动性提高,经济社会越来越融入全球体系,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兴起,高端劳动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低端劳动收入的增长速度,导致劳动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而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城乡差距。中国社科院最近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指出,过去的17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绝对额差距增加了近12倍。数据显示,1978-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降为36.3%,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1%,后者比前者高近7个百分点;同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差高达近万元。加上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大量的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失业,必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三)社会矛盾增多,社会冲突加剧
2009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中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日趋严峻。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更加凸显。可见,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下行,而经济下行则会使中国长期积累的矛盾浮出水面,隐性矛盾显性化,显性矛盾更加尖锐。在前面已经提到,金融危机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量的企业破产倒闭,从而导致失业人数大量增加。而当失业潮和土地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种纠纷集结在一起的时候,一旦哪个环节没有处置得当,社会冲突就存在加剧的可能。可见,金融危机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多发时期。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方面,确定“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
就业问题是当前我国一个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就业乃民生之本,是关系国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问题,是解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键所在。但是,当前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却造就了大量的失业群体的产生。这些规模庞大的失业群体丧失了基本的生活来源,发生矛盾冲突的风险急速升高,并有可能由经济危机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必须把解决就业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确定“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就一国的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一般是正相关的。经济的较快增长会推动就业的相应增加,因此在经济增长目标中本身就包含就业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事实证明,经济增长并不必然或自动地促进就业增长。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9.3%,而年均就业增长率为3.0%,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323;90年代,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0.4%,就业增长率为1.1%,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106,即经济增长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仅能带动0.106个百分点的就业增长,比80年代吸纳就业能力下降了2/3。[1]这表明,经济高增长并不一定必然带来相应的就业高增长。为此,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确定“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关键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扭转经济增长和投资对就业拉动作用日益减弱的现状和趋势。为此,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优先为原则,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此来实现就业结构的改善和就业岗位的增加。
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救助、扶贫和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调节收入的过大差距,以缓和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因此说,社会保障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使社会发展进入良好循环的社会稳定机制的调节机制。享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但是,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是在城市实行,而农民却始终处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甚至可以说,广大的农民是游离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据有关调查显示,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着89%的国家社会保障资源;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11%的社会保障投入。[2]这一现状如果不打破,不仅实现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而且还会进一步加深城乡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其一,要切实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二,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公民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它体现的是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国家的当然责任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大量的工厂破产倒闭,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人群的存在,当他们基本生活难以为继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为此,必须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有了这种保底措施,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护。
一门学科的建立、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对其理论体系的探讨与争辩,体育社会学自70年代在我国发端以来,一直有部分专家专注于该学科理论体系的探讨,并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专家学者们就体育社会学理论基础问题长期、深入的探讨对该学科在我国的发展与成熟起到非常重要的铺垫与推动作用。关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早期的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学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尔后部分社会学领域和体育学领域学者认为它是社会学下的一门应用社会学。近年来,有的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学是介于体育科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即它既具有社会学分支学科的属性,又是体育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有学者提出了体育社会学只有一个学科属性,即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的观点。孰是孰非,还需学界的进一步讨论与争辩。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学界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体育社会现象是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就什么是体育社会现象、构成体育社会现象的前提条件、什么样的体育社会现象才有研究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
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范式(para-digm)”是在科学实践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概念、定律、理论、观点、应用等在内的范例,范式可以用来揭示科学发展和科学革命的结构,为某一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模型。[1]有人认为“范式”这一学术词语已逐渐替代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学界大致持这一观点,即实证与思辨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如仇军认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初始阶段注重解释主义(思辨)研究范式,发展阶段具有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色彩,现阶段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与解释主义研究方法相互渗透和融合几个阶段。[2]吴贻刚等认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范式较单一,主要以结构功能主义为主,虽然也有一些使用了冲突理论的范式,还有一些运用了后现代主义范式,但总招来结构功能主义者的激烈批判。[3]目前,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与框架主要援引自社会学与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结构功能理论、角色规范理论、符号互动论、女性主义论、社会越轨理论、社会转型理论、非政府组织理论、公共服务理论、社会排斥理论等。比如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不同时代体育应完成的历史任务和承担的历史责任,运用符号互动论分析体育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人与组织之间的互动以及组织与组织间的互动,运用角色规范理论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运用社会越轨理论解释竞技体育异化问题,运用社会排斥理论探讨体育中弱势群体体育、体育权利与公平问题等等。其中,运用结构功能主义来解释体育现象的研究居多,其他理论应用较少。
研究方法是衡量一个学科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问卷调查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应用越来越普遍,有学者就体育社会学中与问卷调查方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陈海燕对6种体育期刊1999-2003年间以调查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论文进行分析后认为,多数研究者忽视了对研究方法的介绍,在抽样调查中,抽样方式介绍不明的占20.6%,在调查资料的处理、分析和表达方面,多数研究停留在以百分比的直观解释和说明上。[4]杨威的研究也表明,目前体育社会学研究中问卷调查方法的使用,在问卷统计处理和分析上,多采用百分比分类统计分析,注重对现状的描述;但从整体发展来看,呈现出由常规统计、单变量统计分析向多元统计分析发展,由描述研究向解释研究发展的趋势。[5]斯迪虎认为体育社会学因果关系的本质存在于决定论与人的自由意志之中,数理统计是关于体育社会现象之间量的相关分析,任何具体的量都有质的规定性,如果不了解量背后的质的规定性以及数量关系背后的社会背景情况,就可能做出肤浅、错误的解释。因此,体育社会学的数理统计中,即使两个变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系数,并且具有统计意义,也不能因此作出两个变量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而应遵循数理统计与逻辑实证相结合的原则。[6]杨威的研究也赞成上述观点,建议应注重信度与效度问题、抽样方法问题(随机不等于随意)、统计分析问题(过于相信两个变量间的统计结果分析,忽略体育社会现象间的复杂性)、结果的理论解释问题(厚于资料收集与现状描述,薄于理论分析与解释),并介绍了目前体育统计教材中鲜有论及的定类、定序变量回归分析方法,有利于充实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并有利于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从而提高研究成果质量。[7]除传统的文献调研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外,一些学者逐步开始采用定量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典型调查、个案研究、田野调查等方法来研究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使体育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运用向前迈出一步。
总体而言,关于体育社会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停留在借鉴与援引母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阶段。尽管近年来有学者介绍了西方国家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理论、视角、范式和研究方法,如“从一元走向多元:西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形成与发展”、“西方体育社会学新流派述评”等,但具体应用还不多见,并且在应用过程中还需对援引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本土化的考量。
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时间与政策变化而有所侧重。20世纪80年代,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育运动的社会功能、体育改革、体育娱乐理论、体育与大众传播媒介等主题上。90年代,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育群体及其互动、体育与生活方式、体育人口、假球与黑哨等社会问题、社区体育、竞技体育异化、体育产业、中国体育事业发展问题、全民健身理论和实践、体育体制改革等主题上。近10年来,体育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与农村体育、体育公共服务问题、北京奥运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主题上。
农民与农村体育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的提出,农民与农村问题逐渐进入学者们视野,农民与农村体育问题也一跃成为体育领域的研究热点,与此相关的课题立项、成果发表数量剧升。以体育学人最为看重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为例,2001年至2004年该基金没有与“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相关立项,但从2005年开始,与“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相关的立项呈现出波浪式上升趋势。这一研究热点在整个社科基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特别是最近两年,学者们对农村体育和农民体育倾注了更多热情,社科立项也向“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的相关研究作了较大倾斜(如图3)。2001年至2011年10月,收录于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以“农民、农村体育”为命题的文章共262篇,其中2001年至2005年47篇,2006年至2011年215篇。一些学者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对不同地域农民体质与体育锻炼现状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和谐社会建设为语境的农民、农村体育发展问题的探讨;农民、农村体育需求问题的探讨;不同地域农村体育项目与文化的传承、发展、出路、困境等,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问题,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等内容。总体来说,这些问题的探讨丰富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对农村体育的发展也颇有指导意义,但从理论上来看,采用问卷调查对现状进行量的描述与分析偏多,通过实地调查与访谈结合量的分析阐释现象背后的质的研究较少;研究对象不全面,研究方法较单一;宏观研究偏多微观研究较少;从实践上来看,对指导农村体育发展又缺乏可操作性。
体育公共服务问题随着我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公共服务问题受到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问题也随之受到体育界的关注而成为近年来继“农村体育”以后的又一研究热点。2001年至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立项颇多,2001年0项、2002年1项、2003年5项、2004年2项、2005年0项、2007至2008年各一项、2009年2项、2010年6项、2011年7项。2001-2011年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论文共计74篇,其中2007-2011年6月70篇,占10年间总数的94.6%。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就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现状、困境、影响因素,体育公共政策供给主体、供给方式、供给模式、供给制度与制度创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运行与评价等内容进行研究。不少研究或采用了体育社会学的理论,或采用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或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目前我国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应该肯定这些研究成果为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做了重要的铺垫。但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在理论上尚未完全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论框架,在实践上尚未使得这一“体系”规范、有序的运行。[8]甚至可以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因此,还需要体育社会学者们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作进一步的研究。
北京奥运会研究2001年北京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权,引起国人的振奋,举国上下为之欢庆,体育界更是如此。此后关于北京奥运会的报道不绝于耳,同时,学界对北京奥运会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从内容上看,涉及奥运理念,奥运会场馆、设备,运动队的备战,奥运会对城市与社会的影响等问题,从时间上看,奥运会前的研究成功主要涉及技术、条件等的准备性研究,奥运会后主要注重对奥运会各方面的分析总结和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方向的思考等问题。其中不乏从社会学的视角去研究与这一主题相关的问题,如“影响我国女性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社会学因素分析”、“2008年奥运会与北京的流动人口问题”等等,这些研究对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这一研究热点逐渐淡出多数学者们的视线。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退役运动员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一直备受学界关注,从90年代初讨论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到“体教结合”,再到以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化培养的讨论不曾停止过。由于退役运动员不再安排就业,没有退役后的保障,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选择从事体育运动训练,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后,公众的金牌意识逐渐淡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更大困境,体育界不得不再思考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题总结、对策分析、模式探讨上,也有关于美国、日本等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介绍与比较研究。其中也有部分采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或者视角来分析问题,如“美国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社会学归因”、“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不同层次利益整合的机制”等。通过对相关文章的梳理不难发现,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宏观层面或中观层面,对微观层面的研究极少,比如通过个案研究,深层次追踪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对从事运动训练的看法,随着社会变迁与政策变化,家长对子女从事运动训练的态度变化,从微观层面探寻因果关系。
有关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进展介绍与比较研究除了上述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外,值得一提的是,近10年来有关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进展成果介绍与比较研究颇多,这可能与早期的学者们呼吁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社会学译著与成果介绍相关。在著作方面,国内有关学者翻译了部分国外著作,如卢元镇主持了《美国体育社会学》的译介、清华大学组织翻译了美国学者JayJ•Coakley的《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金季春主持翻译了《体育科学指南》等等;[9]在论文方面,有的探讨了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理论、视角等理论问题,[10][11][12][13][14][15][16]有的分析了近年来国际或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17][18][19]有的对中西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与热点进行了比较研究,[20][21]还有的专门探讨了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对外联系。[22]这些成果使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了解了国外同行们的研究现状、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成果,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在借鉴与参考的过程中应考虑本土化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特点
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通过对近10年来相关研究成果的阅览和梳理可以看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往往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不管是课题、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热衷于选择大而难的课题,也倾向于选择思辨性的课题而非实证性课题,似乎有功利性之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体制改革需要更多宏观视野的研究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体育学各级课题规划和评审导向中,微观研究课题得不到重视,难于立项。此外,体育学各级课题资助金额小,难以完成以长期田野调查、访谈、观察等方法为手段的资料收集与分析论证的微观研究也是原因之一。
易卜生“社会问题剧”中的讨论技巧
摘要:易卜生“社会问题剧”对我国产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影响。对易卜生“社会问题剧”的概念梳理,有助于我们理解易卜生“社会问题剧”的特点,其中戏剧讨论就是其中之一。论文对其讨论的三大特点进行了梳理和比较。
关键词:“社会问题剧” 讨论 平等 公开 参与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本质功能是为社会提供体育指导服务,而这一本质功能能否得到发挥,关键取决于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是否得当。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已达到约32万人,与总人口的比例为1:4643,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充分利用有限的人才资源,使之在发展社会体育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个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保证。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我国851名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2研究方法
1.2.1访谈法
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群体司、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及部分省(市)体育局群体处、晨晚练活动点、体育俱乐部、体育指导站等基层群众体育组织负责人30多名。了解各部门、各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情况,以及主管部门的主要思路。
1.2.2问卷调查法
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893份,回收率为81.2%0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851份(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79份,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87份,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40份,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45份),有效回收率为77.4%。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方式:以直接发放、现场回收方式为主,以邮寄发放方式为辅。
对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调查:主要采用邮寄的方式发放和回收问卷。
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调查:在2003年10~11月间,向参加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和沈阳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学员,亲自发放和委托他人的方式发放问卷,采用当场发放、当场回收的方法完成。
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调查:在2003年10~11月各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期间,对江苏、广东、上海、安徽等省的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采用委托他人的方式发放和回收问卷。
2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
2.1指导活动的组织
目前体育行政部门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提供指导服务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约占31.5%,以及有关单位组织的聘请,约占28.2%,但仍有一些社会体育指导员不知指导去向,需要通过朋友介绍或靠自己寻找指导场所(表1),这将影响到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稳定以及作用的发挥。由于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人们只能过多地依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信息获得提供指导的机会。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以及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较大,单纯依赖体育行政部门难以有效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进行配置。
2.2服务方式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以无偿志愿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方式为主(表2)。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大众在获得利益需求满足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困难、新问题。在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大众需求、维护稳定发展方面能够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方式之一是志愿服务。日本、美国和德国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方式,这是社会民间自主、自助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满足人们健身娱乐需求的重要途径。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社会调整时期,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标志着一种不同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领域的发展,展示了在国家能力限度和市场不足之外社会自治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时,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出一种新的公共精神,在关注人们公共体育需求和担负起公共责任的同时,人们也获得了精神道德的升华、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自身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并不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周指导1~2次的人最多,约占44.3%,但仍有22.3%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并不进行实际指导工作,这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在不参与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体育系统的管理人员所占的比例最高,约为45.3%。在所有职业人群中,离退休人员和无职业人群的指导率最高,均为100。一方面这可能与离退休人员和无职业人群有充裕的时间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他们希望通过指导别人的同时也能自己进行锻炼有关。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指导服务的动机中,为了获得报酬者只占总体的5.3%,这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能够坚持从事无偿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
2.3指导场所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场所主要是晨晚练活动点,约占57.5%,其次是体育活动站,约占20.2%,在经营性健身娱乐场所服务的最少,约占2.7%。依据1999年“市场经济下我国基层群众体育管理与运行机制”课题组对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化水平地区体育俱乐部(包括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技术人员调查结果认为,体育俱乐部聘请的技术人员中,以专业教练员居首,其次才是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爱好者等。就全国而言,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被聘请的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其原因:一是体育俱乐部专业性很强,专业教练员更能符合岗位要求;二是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远远不能满足俱乐部的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将被认可。经营性体育场所将是我国未来健身活动的发展方向,有偿服务势在必行,但是有偿服务带来群众体育健身成本的增加,应在切实提高体育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才能在经费方面取得群众理解,而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水准与服务质量还存在较大的不足。
2.4激励和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中,不以物质激励方式为主,而以各种精神激励为主,这是由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以志愿服务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绝大多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凭着热情与兴趣进行义务服务,尤其需要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以不断地巩固这支队伍。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种精神激励的方式中,体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是最多的一种激励方式,约占68.3%。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我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仅限于政府部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认可度还不高,激励机制中的社会激励和社会保障机制还未形成,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物质激励仍不够重视。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约束机制还在建立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约束机制可分为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外部约束以监督为核心,内部约束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核心。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奖优力度不够,而罚劣几乎没有。调查中发现,98%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有受过任何处罚。
在不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章制度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要求“在社会各种场所、各个组织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活动,必须由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担任指导人员”,但我国很多的体育活动点、晨晚练点、体育辅导站中的社会体育指导者,以兼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比例较大,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所占比例很低。在一些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中,很多没有资格证书的健身指导员因错误指导致使练习出错,严重的甚至发生伤害事故。
在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服务的主要因素中,“感觉缺乏动力”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表3),这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
3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方式的思考
3.1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系统
通过建立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省、市、地、县、社区亦可成立相应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进行管理;向各基层群众体育组织推荐和派遣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指导;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业务进行管理。
加快基层群众体育组织的建立,提高我国有组织的体育人口的数量,有效地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稳定的指导服务渠道。
各体育行政机构和社会体育组织应掌握各领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情况,体育行政机构和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组织与社会体育组织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为社会提供所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还要加强与卫生部、人事部、教育部、劳动部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完善培训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认可度,更有效地向社会推荐社会体育指导员。
3.2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对服务需求对象进行调查。将需要服务的对象如体育俱乐部、活动点、指导站、社区体育中心、体育协会等组织以及个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如级别、年龄、项目、性别等建立档案。
对提供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进行调查。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获得等级资格后既不进行体育指导活动,又不到相关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定期注册的问题,应加强对现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与重新确认工作;并做好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定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信息库”。
进行需求与资源配置。将服务需求对象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通过配置,建立档案,并及时提供给双方。
3.3提倡和鼓励业余志愿服务
理顺组织体系。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分级管理,做到指导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建立表彰制度。对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他们崇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在乘车、观看体育比赛、游览公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或优惠,在群众中树立典范的作用。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回报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也是普通人,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为社会做过奉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理应得到社会的回报,每年可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记录进行汇总,作为回报依据。
实行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相结合,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的生命力。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一般包括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资助,社会福利基金的资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的募捐等。基金的使用范围一般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的补助或津贴,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公益性体育场所基础设施资助,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资助等。
3.4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所有想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职业和关心体育事业的人,都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本文作者:陈家起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社会燃烧理论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与燃烧现象相比,亦具有突发性、积累性及发生条件的难以替代性等特点。因此,社会燃烧理论亦适用于分析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问题。借鉴社会燃烧理论,将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营过程的各类风险与燃烧现象进行合理的类比,将赛事风险形成与发生视作一种燃烧现象。3.2.1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内外矛盾社会燃烧理论中的“燃烧物质”都可幻化为“矛盾”,矛盾的出现与激化是燃烧不可或缺的条件。如上述表2所示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就构成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隐性“燃烧物质”。按照社会燃烧理论的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矛盾体。组织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体现;个人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体现;而社会层面的风险诱因体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综合矛盾。因此,可以说: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内外矛盾的变化,即与赛事相关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协调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根本动因,是赛事组织运行不稳定的“燃烧物质”。一般而言,“燃烧物质”的多寡和风险程度成正比,燃烧物质越多,风险规模与程度可能就越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助燃剂”—舆论导向、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1)舆论导向。媒体在报道中的恶意炒作、过分的夸大,使得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更易引起社会反响,产生“放大”或“辐射”效应。“小道消息”的误传、别有用心人的煽动、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等,亦会引起事态的扩大、风险的蔓延。再如一些赛事管理者非理性的推断、片面利益的刻意追逐、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等,都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应该是一个包括信息监测、预警分析、预控对策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系统。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准确的赛事相关信息监测、正确的预警分析是减少与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系统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而导致风险的频繁出现。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点火温度”—突发事件(1)社会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SARS及H1N1流感等引发的突发性社会风险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这种风险一般来说涉及面广、影响大,作为社会大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赛事亦很难幸免。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导致体育赛事的中断、推延甚至取消的风险。(2)赛事组织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火灾、赛事治安、因场馆器械等引发的运动员意外伤亡等事件,这些都可能成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导火索”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发生。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机理任何风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本研究从社会燃烧理论视角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动态风险模型(如图示1所示)。借鉴社会燃烧理论,探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生成机理,旨在从源头上认清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进而才能做到对风险事件进行有的放矢,高效及时地实施风险管理。大型体育赛事系统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自身的复杂性、风险决策行为及其管理机制等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具有突发性,但其产生却不是偶然的,不管天灾还是人祸都有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机理主要是赛事组织运行失衡导致矛盾冲突。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是动态条件下的稳定,由于各种因素不平衡发展,总会潜藏着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会引发赛事风险的发生。当可能引发赛事外部干扰和内部矛盾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充分平衡和完全和谐时,整个赛事运行处于“理论意义上绝对稳定的极限状态”。这时只要发生任何背离上述两大关系的平衡,都会给赛事组织运营稳定状态以不同程度的“负贡献”,形成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赛事组织管理者如果没有及时去化解这些影响赛事正常运行的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或者无力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得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迅速累积、凝聚起来时,赛事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形成一定规模。此时,在某一“突发导火索”的激励下,迅速逼近赛事组织运营系统所能够承受的最大临界阈值。这样在自然触发因子、社会触发因子或自然触发因子与社会触发因子的综合作用下,即在“导火索”的“点燃”之下,形成一系列危害赛事稳定运行的焦点问题,这些焦点问题不断地发生涨落与突变。当涨落或突变超过了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的临界阈值时,就会导致赛事组织系统运行崩溃———赛事危机事件的爆发,然后重新形成新的不稳定的赛事组织运行系统;如果涨落或突变没有超过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临界阈值,预警系统可以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以保证原来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正常运行。社会燃烧理论把社会系统的无序、失稳、失衡、动乱与暴乱,同自然界的燃烧现象进行类比。根据社会燃烧理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从初始状态量变到质变,最终爆发突发性风险事件的过程。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就是“燃烧物质”、“助燃剂”与“点火温度”三者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的耦合:“燃烧物质”是燃烧发生的基本条件;“助燃剂”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对燃烧过程进行加速;“点火温度”除了直接使燃烧物质发生燃烧外,还具有激活助燃剂的助燃功能,而且加速了着火温度阈值的突破过程。
启示根据对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即赛事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的识别与判定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防与管理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赛事组织管理者总是期望赛事组织运行能够免受各种风险的影响,都希望“零风险”的出现,但实际上,任何赛事的举办都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并不能够完全消除所有的风险,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既然任何赛事组织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这就意味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消减风险的必要。因此,赛事组织管理者需要在风险决策之前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进行判定,确认哪些是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而赛事风险事件的临界阈值的确定是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行预警工作的标准,这就要求风险预警系统在进行风险确定、分析与评估的过程中,根据赛事组织的可承受能力确定赛事组织可接受的风险阈值,当赛事组织面对的风险低于可接受的风险阈值,那么管理者就可以不采取专门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阈值,赛事管理者就必须进行风险规划,实施风险控制行动,力争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下。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赛事组织、参与各方以及社会自然界之间相互形成的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燃烧物质”。这些矛盾和冲突在舆论媒体的错误引导、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的“助燃”作用下,达到一定质与量的规模。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发生标志赛事组织运行紊乱无序的开始以及进一步的显性化、公开化,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有可能成为危机事件产生的“点火温度”。因此,在体育赛事风险管理中,务必要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构建中,尽可能消除“燃烧物质”的产生,消减“助燃剂”的存在,并且不断完善“消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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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1、家庭暴力问题解决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2、流动儿童城市适应性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3、北京市社会工作事务所中社会工作者的激励状况研究
4、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5、社会工作教育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影响
6、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工作融合的研究
7、灾害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一种优势视角的分析
8、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服务研究
9、社会工作对自闭症家庭的干预研究
10、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11、医务社会工作实习研究
1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问题研究
13、整合式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流动儿童青春期性教育的研究
14、军休干部服务中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研究
15、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运行模式研究
16、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质量研究
17、社会工作机构资源动员模式研究
18、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人际交往的探讨
19、“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广州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研究
2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现状分析
21、社会工作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满意度调查
22、新形势下沿海地区农村社会工作问题研究
23、伤残人群社会工作中的困惑思考
2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认同影响因素及前瞻思考
25、社会工作介入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26、专业社会工作与中国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探讨
27、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28、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探析
29、增权理论视角下面向“三失”青少年的社会工作个案帮扶途径与方法研究
30、社会治理视角下新疆社会工作示范点的发展研究
31、制度信任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嵌入”公办福利机构问题研究
32、青少年厌学的社会工作个案介入研究
3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
34、从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看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发展
35、社会工作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
36、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和整合
37、社会工作方法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运用
38、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机制探析
1.1研究方法
我们根据研究的内容和目的设计了“社会体育专业教师问卷”和“社会体育专业学生问卷”两种问卷.调查问卷采用封闭和开放相结合,调查参与者为在山东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工作和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为了确保问卷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我们组织了社会体育方面的12名专家学者对问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了评估,有9名专家认为问卷非常有效,有3名专家认为是有效问卷,没有专家认为调查问卷时无效的.因此,问卷的设计符合标准,问卷的问题可靠性高,满足本研究的需要.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00份,用SPSS17.0软件和Excel软件分析数据.
2山东省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山东大学于2001年在山东省率先创办社会体育专业,2002年9月实现首批招生,是山东省第一个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的高校.随后,山东体育学院、济南大学和其他大学相继开办了社会体育专业,截止2012年底山东省高校共有13所开办了社会体育专业,8所高校已经有了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
2.1培养目标、类型和就业领域
中国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有很大的区别,如有培养专业人才的、有培养应用人才的、还有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中国体育社会科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原哈尔滨体育学院院长的田雨普认为:社会体育专业必须紧紧围绕社会对社会体育人才的需求,通过专业教育来培养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来发展社会体育事业.宁波大学郑建岳教授在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中发表的《新形势下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课程体系的设计》中提出要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目标,必须以社会需要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主干学科做支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黑龙江省省内发表过社会体育专业课程体系方面文章的牡丹江师范学院孟丽梅教授认为,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以培养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以社会体育岗位培训为服务方向.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充分利用地域优势,集中优秀师资,开设适应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社会体育课程,并进一步积累形成自身的社会体育专业课程特色.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更新,会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坚持职业分析、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应当成为高校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的依据.通过培养目标的设定来看,山东省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没有考虑学校的历史文化、办学定位、地理特征、职业特点,甚至有些高校将教育部的专业培养目录的培养目标直接作为本学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
2.2课程设置各个学校均不同程度的强调理论教学,忽视了运动技能教学课程的结构关系,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运动技能,导致没有自己的运动专项,在具体的工作中理论与实践应用困难.调查统计显示,42.1%的教师认为,课程结构有问题,57.9%的学生认为目前的课程不能满足专业需求.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比例通常低于30%,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2.2.1专业方向设置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具有多样性,社会体育的发展需要大学设置不同的专业方向,通过不同的专业方向来培养各有所长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但是通过调查发展,培养计划没有专门设置不同的方向.
2.2.2师资情况教师的学历情况和职称情况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是很重要的.从表2看,社会体育专业的教师学历在研究生以上,职称在副高级以上占大多数,从教师学历情况和职称情况上看不是困扰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根本原因.从表3来看,虽然有一半的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比较满意,但是我们应该能看到还有近1/3的学生不满意老师的教学,这一比例在学生中所占不低,值得我们反思.
2.2.3学生情况对学生的入学动机和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来分析,可以看出许多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对未来没有信心,在大学期间学习社会体育专业也仅仅是上大学的途径之一.对社会体育专业的职业特点认识不清.学生参与专项的训练时间短,影响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社会体育工作的前景是好的,但是对这个前景什么时候来临,到自己毕业的时候能否赶上还有疑虑.数据显示,还有一半的学生对自己缺乏信心,认为自己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而不打算从事社会体育工作,而转行从事其他专业工作.
信用是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理论界对于其内涵的界定颇不统一。托马斯?图克说过:“信用,最简单的说,就是信任,这种信任不管有没有充分的根据,都会使一个人以货币的形式或商品(其价值按事先约定的价值计算)的形式,把一定量的资本托付给另一个人,并且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要在规定的到期日予以偿还。”《经济学百科全书》中给信用下的定义是:“信用一词,指的是延期交易,比如在一项交易中的一方可将应付的款项推迟到将来某个时间再偿付。”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反映了信用的一些特征,但并没有系统和全面地对信用的本质作出说明。如托马斯仅仅从借贷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信用,而后者却简单地把信用等同于延期交易。
从人类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开始,信用就已产生并成为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说,信用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一起产生的,是与商品经济存在紧密联系并反映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学范畴;它又是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基础的特殊借贷行为,反映了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它还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支付的价值运动形式实现的。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或公民信用。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没有出现国家和企业以前就已经有了个人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是伴随着国家或政府和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个人信用就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信,包括接受强制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和接受非强制性的道德约束和舆论约束。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具有的诚信。政府信用则是指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具有的诚信,表现在政府对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承诺能否兑现,政府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是否会损害社会个体或群体的利益等。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是基石,企业信用是商品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政府信用则是个人和企业具有良好信用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
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着较大的脆弱性,社会诚信不足、信用关系扭曲屡见不鲜。个人信用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市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开始淡化,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而追求个人私利的欲望不断膨胀。诸如信用卡恶意透支、个人恶意骗取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等现象都是个人信用缺失的事实表现。企业信用方面,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损害其他企业和社会利益,并以自身企业信誉为代价,如债务拖欠、合同违约、恶意逃债等。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每年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55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政府信用方面,由于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或政府在执行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到位等,致使执行法律法规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信用。
社会信用的缺失大大增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等价交易存在的基础。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交换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而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对商品的价值量进行保证呢?一方面要依赖于交易双方的信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信用和法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但由于法制要想取得预期效果,仍然建立在社会个体信用的基础上。如果社会个体丧失了信用,那么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道德舆论都不能够对其行为形成约束,更不用说要求其遵循公平的等价交换原则了。正如西方制度经济学家所说,信用是在非确定世界中促进交易、合作和学习等活动的一种粘合剂,运转良好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共有信用之上的,信用的普遍匮乏结果是机会主义的盛行。
2.信用是企业取得市场交易资格的必要条件。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垄断而产生了高额利润,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存在,人们丧失了以诚信作为立身之本的动力。然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交易是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企业要想取得市场交易的资格,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一个没有信用的企业,必将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中退出历史舞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良好的信用可以提高企业的商誉,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对名牌产品的信任度较高,实际上就是对企业信用的肯定。而且,依托于企业信用建立的企业品牌价值往往数倍于企业的实物价值。美国的菲利浦?莫里斯(PhilipMorris)收购卡夫(Kraft)公司花了129亿美元,出价是Kraft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4倍,雀巢公司以45亿美元收购Rowntree公司,出价是该公司账面价值的5倍多。这里所依据的主要是品牌价值,收购一个知名品牌就等于收购一个市场。反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良好的信用,又怎么能够获得好的品牌效应,其品牌的价值又将如何获得提升呢?3.信用是政府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的重要保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怎样保证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呢?这就要依赖于政府的信用度有多高。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必然能够更有效的实施政府方针和政策,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更易于被公众所认可和遵循,反之,弱势政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制定的制度只不过是些空空的白纸黑字而已。而且,政府信用强弱和政府制度的实施成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信用度高的政府的制度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弱势政府因为所制定的制度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较难取得较好的效果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备理念,已经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因而,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信用制度也在逐步建立之中,但现有的信用制度呈现出明显的几个特征:(1)形成时间短;(2)政府推动性较强;(3)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这样的社会信用制度显然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国外社会信用制度健全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1)应尽快加快有关信用的立法和执法,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对信用的约束主要依赖于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而在法律上的强制约束相对较弱。“信用和法律作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二者相互补充”。因此,要保证社会经济良好运行,必须健全有关法律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基础。其一,在立法上,应尽快制定有关信用的专门法律,保护合法守信的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明确不守信用的公民和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二,应大力加强执法力度。根据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个人和企业守不守信,关键在于衡量两者的收益和成本,当不遵循信用规则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时,个人和企业就会选择不守信用。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大大增加个人和企业不守信用的交易成本,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信用关系的有力工具。
(2)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机构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中介机构作为其组织保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包括经营征信数据、信用评价和资格认定等组织机构。
(3)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心联合征信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信用体系服务中介机构向银行、公共事业单位等征集个人信用交易记录,对其作出信用评价和定级,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他单位如果需要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考察,就可以向信用服务机构付费获取服务。
2.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政府,这对树立一个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和营造信用市场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它是一种非利润刺激的信用,存在信用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政府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用方和信任方权力非对等基础上的特殊信用。当信用方即政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即公众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因此,政府信用的建设应从优化信用动力机制和完善约束机制两方面着手,具体说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要建立信用政府管理组织体系;要建立政府档案管理系统;要完善政府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机制,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化等。
3.倡导诚信的社会理念。首先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最后,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格林沃尔德:经济学百科全书[Z].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5)
人民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体育文化的进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人类文化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体育锻炼促进机体新陈代谢,增加自身体质,加强身体各器官系统的免疫功能。体育锻炼能够帮助人们缓解生活压力,释放不良情绪,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体育运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流方式。体育不分种族和国界,是各方文化交流的桥梁。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加强了与各国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对促进我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体育作为人们交流的一种方式,很好地为不同文化和国籍的人们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例如,我国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不仅是一场壮观的体育盛宴,更是难得的国际文化交流盛宴。通过举办这场奥运会,各国人民展现了各自的体育文化魅力,也展示了各国的其他社会文化。
1.2城市体育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应该保持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城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其发展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例如体育器材的生产与销售、体育场地的建设与维护等等。除此之外,应运而生的一系列体育活动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效益,例如体育广告、体育新闻、体育赛事、体育休闲娱乐等等。这些体育活动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城市体育的发展能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社会财富,体育事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1.3城市体育能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体育文化的发展应该与生态教育和社会生活教育进行良好的结合,从而确保人们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地不破坏其他生命的生态环境,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是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发展中进行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最重要的衡量指标是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承载能力。体育通过对人们的感染,唤起人们对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的珍惜和保护意识。大力发展城市体育事业,能够扩大体育精神对人们的影响力,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生态体育的重要思想,体育事业的发展能够充分地优化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体育是人与自然的协调者,加强城市体育建设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方法。
1.4城市体育能降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人们通过参加和欣赏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体质,还能够愉悦身心、丰富文化生活。各种不同形式和类型的体育竞赛为人类社会生产出丰富多彩的文化精神食粮,提高了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质量,改善着人们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体育不仅能够帮助人们增强体质、愉悦身心、丰富文化生活,还能够开阔人们的胸襟、放飞人们的梦想、使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减少人们生活中的摩擦和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体育是人与人之间一种有效的交流方式,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矛盾的产生,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2促进城市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建议
2.1完善城市体育基础设施
为了适应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注重体育场地的开拓,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城市体育建设虽然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却没有得到良好的实施。我国因为城市人口众多,城市体育场地和设备的缺乏是阻碍城市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加快我国城市文化建设,各大城市应该积极地发展体育事业,确保城市人民能够正常进行体育锻炼,增强城市人民的体质,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2加强市民体育文化教育
体育事业的发展应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在完善城市体育基础设备的同时应加强体育文化教育。良好的体育文化能够促进人们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应注重体育文化主旋律的养成,注重体育与人文学科的结合、体育与艺术的结合、体育与美育的结合,提倡体育文化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在建设城市体育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加强人们体育文化的教育,加深人们对体育文化的印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素质,培养人们的终身体育意识。
2.3健全城市体育管理制度
开展城市体育文化建设,应该有全面的建设方案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城市体育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建设方案,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健身场地规划不科学、体育设备购买不合理、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后期设备的维护不落实等等。因此,开展城市体育事业建设,应该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社会所投资的每一笔费用都能够为城市体育事业起到良好的作用;切实将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员;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