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哲学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7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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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哲学论文

篇(1)

管理哲学是“对管理问题的哲学反思”,管理学所研究的问题,自然成为管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只是二者所研究的层次有所不同:管理学一般是从“ 科学”层次对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管理哲学则是从“哲学”层面对管理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从哲学层次探讨管理问题,一般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管理的“世界观”层面的问题;其二是方法论问题。中国管理哲学应当是管理者在管理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管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基本看法,是管理者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管理哲学是管理活动的总的理论基础,是管理文化的核心。

一、以人为本的中国管理哲学“世界观”

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传统文化背景和人的价值观念的差异性,中国人对管理的界定不同于西方。从本质上来看,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崇尚人文精神、伦理道德和中庸和谐的“价值理性”文化,是一种强调“ 克己复礼”的“ 德性”文化。西方传统文化信奉“个人中心主义”,强更多地调人应当追求自身价值和幸福,在独立人格基础上形成平等社会契约,之后用某种法定形式规范下来。中国和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性,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中国人和西方人对管理本质的不同理解。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2就是强调管理者必须通过道德修养,克己正身,恪守礼法,身体力行,树立自己的良好外在形象,使人民心服,才能上行下效,上善则民善,人民有了道德自觉性,就会接受统治管理。在管理场中,管理者是主体。只有首先管好自己,才能管好他人。管理者正气凛然、公平正直。以此作榜样,谁还敢走歪门邪道呢?“正己”是“正人”的前提和基础。“正人”是“正己”的效果和收获。从这一意义上,中国管理学既讲“ 道”,又讲“ 技艺”,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哲学。

老子说:“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3意思是说能战胜别人者是有力量的人,而只有能首先战胜自己的缺点、管理好自己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成功的管理者得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战胜自己,能否管好自己,只有先管好自己,才有资格去管理好他人。要战胜自己的错误、缺点和不足,就要求管理主体具备高尚品格和修养,才能够做到“自胜”。

中国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把管理的本质规定为一门大写的“人学”。 “人”是中国管理哲学的出发点,也是它的落脚点。管理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实践活动。任何管理都离不开人,管理的主体是人,管理的客体是人、财、物、信息和技术等,但中心是人,因为财、物、信息、技术等都要靠人去认识、掌握和运用,才能在管理中发挥作用。因而管理哲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以人为本,人的本性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人有七情六欲, 有伦理信念,有价值观, 有人生观, 有经济利益, 也有精神利益, 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当我们在管理中实施以人为本时, 就应该以人性为本,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本性要求, 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标。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管理的中心或核心,要关心、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要按照人的生理规律、心理规律和行为规律设计和进行管理。 古典管理科学不是以人为本,而主要是以物为本,以经济效益为本,以机器设备和技术为中心,按机器和技术的需要来设计管理,并且只关心效率和经济效益, 而不关心人和重视人的其他需要,颠倒了人与物的关系,结果却不能真正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和人的价值,按照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规律进行管理,才能真正调动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最终能够实现人的自我价值,有利于人的进步和全面发展。

二、中国管理哲学的方法论哲学的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中国管理哲学,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研究方法。

篇(2)

1945年杨振宁赴美进入其父曾就读的母校——加哥大学,三年后获物理博士学位。在芝加哥大学,他接触到许多世界第一流的物理学家。其著名者有论文主任泰勒(Teller),和一代大师费米(Fermi)。1948年他与费米提出π介子是质子及反质子束缚态的可能性,开研究粒子内部结构之先河。

1949年,杨振宁应奥本海默(Oppenheimer)邀请,赴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做研究工作,不久升为教授。1954年他与米尔斯(Mills)发表的规范场理论,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作,不但成为今日物理理论的基石,并且在相对论及纯数学方面也有重大意义。

1956年他与李政道提出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次年获诺贝尔奖。从1966年至今,杨振宁主持纽约石溪州立大学的理论物理研究所。

1986年,杨振宁南开数学研究所参观,并与该所所长著名数学家陈省身一道创立了南开数学所理论物理研究室,具体指导量子可积系统的研究。笔者有幸在该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深感杨先生思想的博大精深,对他那种朴实无华的科研作风敬佩不已,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简单介绍杨振宁的科学哲学思想。

一、爱憎决定风格

“在每一个有创造性活动的领域里,一个人的爱憎,加上他的能力、脾气和机遇,决定了他的风格,而这种风格转过来又决定他的贡献。”①杨振宁在解释他的这段话时说,物理学是一门客观地研究物质世界的学问,然而物质世界具有结构,而一个人对这些结构的洞察力,对这些结构的某种特点的喜爱,某些特点的憎厌,正是他形成自己风格的要素。因此,爱憎和风格之于科学研究,就象它们对文学艺术一样至关重要。杨振宁对物理学的爱憎基本上是1938年至1944年在昆明当学生时形成的。西南联合大学是中国最好的大学,为了取得学士学位,杨振宁跟吴大猷做了有关群论和分子光谱方面的论文,接触了群论在物理学中的应用。他读了狄克逊的一本名为《现代代数理论》的小书,从中学到了群表示理论。这一优美而又有巨大动力的理论,使杨振宁认识到群论的无以伦比的美妙和力量。从而激发起对于对称性原理的兴趣。而从群论到对称性原理上所得到的物理学与数学的结论,又对杨振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杨振宁在清华研究院,在王竹溪先生指导之下写作关于有序——无序转变的论文,对相变发生了浓厚的兴趣。1951年以后,他在统计力学、多体问题等方面写过许多文章,至今对这方面的工作仍很感兴趣,由他指导的南开数学理论物理室主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杨振宁强调,“学一个东西不仅是要学到一些知识,学到技术上的特别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对它的意义有一些了解,有一些欣赏,假如一个人在学了量子力学以后,他不觉得其中有的东西是重要的,有的东西是美妙的,有的东西是值得跟别人辩论得面红耳赤而不放手的,那么,他对这个东西并没有学进去,而只是学了很多可以参加考试得到好分数的知识,这不是真正做学问的精神,他没有把问题里面基本的价值掌握住”。②学一个学科,不只是物理学,不但是掌握这些知识、定理和公理,更要掌握这些知识、定理和公理的意义、精神及其重要性,等到你觉得这些重要到一定程度时,你才是真正地把这些东西吸收进去了。

一个人喜欢考虑什么问题,喜欢用什么方法来考虑,这都是通过训练得出的思想方法,也就是爱憎决定了科学研究的风格。

二、传统与科研

杨振宁认为文化传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西方和东方的文化传统的确大不一样。中国的传统,重视每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从小就讲先天下之忧而忧。相反地在西方这种观点非常少,甚至不存在,可是我们看到,西方传统也可以产生出灿烂的文化。在这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学物理和方法了不同。

美国学物理的方法与中国学物理和方法不一样。中国学物理的方法是演绎法,先有许多定理,然后进行推演;美国对物理的了解是从现象出发,物理定理是从现象中归纳出来的,是归纳法。演绎法是学考试的人用的方法;归纳法是做学问的办法。做学问的人从自己的具体工作分析中抽象出定理来,这样所注意的就是那些与现象接近的东西。另外,最重要的就是科研方向的问题。杨振宁向吴大猷学了分子光谱学与群论之间的关系,学的方法主要是演绎法:是从数学推演到物理的方法;泰勒所注意的是归纳法,它要从物理现象引导出数学的表示,杨振宁从泰勒那里学到了这种思想方法,获益非浅。因为归纳法的起点是物理现象,从这个方向出发不易陷入“泥坑”。在当时芝加哥大学的研究气氛中,杨振宁接触到一些最可能有发展的研究方向,这是十分幸运的。在联大,杨振宁有了一个扎实的根基,学了推演法,到了芝加哥,受到新的启发,学了归纳法,掌握了一些新的研究方向,两个地方的教育都对杨振宁的工作有决定性的作用。40年代末、50年代初,物理学发展了一个新的领域,这个新的领域是粒子物理学。杨振宁和同时代的物理学家是与这个新领域一同成长的。这个领域到今天,一直有长足的发展,影响了人类对物质世界结构的基本认识。这说明如果进入的领域是将来大有发展的,那末他能够做出比较有意义的工作的可能性也较大。这是方向问题,至于方法问题,杨振宁给出了一个很恰当的比喻。他说:“研究物理学好象看一幅很大的画。整个自然界的结构好比这幅画。看这一幅画可以有几种看法。适当的时候应当氢这几种看法结合起来。一是必须在近距离仔细研究,因为这幅画画得很仔细,每一部分都不一样,因此你必须用放大镜仔细研究它的细部。一是你应当在远距离去看它,你可以看到近距离看不到的一种大范围的规律,还有中距离的看法,物理学需要近、中、远三种看法。当然,如果你能一下子就看出远距离所能看到的规律,这当然是大贡献,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所以必须从近距离开始,总之,知识的流向是由近到中、再到远的,而不是反过来。”③例如,量子力学建立以后,它对哲学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海森伯和薛定谔不是从哲学出发,而是从研究原子光谱出发建立量子力学的。在此我们不难看出,杨教授对哲学与物理学研究关系问题的基本态度。三、对称性决定相互作用

对称观念有很悠久的历史,远在上古时代,人类就有了对称观念,我们的祖先通过对许多自然现象的接触,渐渐形成了这一观念,这个对称观念的发展对上古的音乐、文学、绘画、雕刻、建筑,都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国内外的一些文物古迹上,随处可见我们祖先对自然现象中的对称性的偏爱。到了有史时代,对称现象在各种艺术的发展中更加显著。对称既然在人类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非常基本的地位,哲学家和科学家便很自然地对之加以广泛的应用。有许多早期用到科学上的对称原理,例如,天文学家开普勒,就曾经想用一些几何的对称来解释太阳系中各行星轨道的直径比例,尽管没有很大的成果,可是它说明科学家很早就对对称性发生了兴趣了。对称在科学界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始于19世纪。发展到近代,我们已经知道这个观念是晶体学、分子学、原子学、原子核物理学、化学、粒子物理等现代科学的中心观念。近年来,对称更变成了决定物质间相互作用的中心思想。

对称观念对20世纪物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麦克斯韦公式利用向量的方法,得到了比较简单的表述,可以说是对称原理在物理学中的第一个主要贡献。因为对称原理与方向和向量的关系十分密切,而我们所以能够把那20个方程式写成4个方程式,就是因为这20个方程式含有对称性,把这个对称性很根本地写到方程里面去,就可以写出精而简的方程式。通过方程式的精简,我们才可以把电磁学发展到更基本、更深入的程度。在物理学中对称的第二个重要的用途与晶体的构造有关。晶体结构的对称性,经过许多重要的科学家的努力提炼,形成了空间群的观念,这可以说是对称对于物理学的第二个重要贡献。随着人们对对称的更加深入的认识,物理学家开始用数学上已发展得十分成熟的群的方法来描术对称性,群和连续群的观念把代数、解析与几何连在一起,而通过这许多关系(尤其是解析跟几何的关系)更和粒子现象,以及物理原理发生了密切的关系,又通过几何这个关键,引进了拓朴的观念,这正是近40年来出现的物理与数学交织在一起的现象。尽管物理学家很早就知道守恒定律,然而直到20世纪初,才有人了解,原来守恒的观念与对称性有密切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的发展,人们才知道原来对称性与守恒定律可以说是同一回事。到了本世纪50年代,人们对对称原理又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认识。物理学家发现原来认为的对称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相互作用下,会有一些纰漏,这些不对称的影响是很小的,不过假若你知道在什么地方发掘的话,你就可以发掘出不对称的现象。关于这方面的第一个实验是关于宇称守恒的。通过这个实验,人们认识到宇称不守恒是弱相互作用的一个基本特征。对称原理经过了50年代的发展,在物理学中已经占有了一个比以前更加重要的地位,而近年来,进入了深的层次,这个发展起源于规范对称。我们知道,世界上各种不同的基本粒子之间有四种不同的相互作用,叫做强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和引力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就是力量,因此,各种不同的基本粒子之间,就有四类不同的力量。近20年来,大家认识到这种所有的不同的力量,都是不同的规范场,对称性是决定相互作用的要素。杨先生说:“对称决定相互作用”①。当然,决定相互作用还有其他的中心观念,因为在今天的基本物理中,有很多复杂的困难,要解决这许多困难,必须引进一些跟数学有密切关系的新观念。

注释:

篇(3)

论文 关键词:

    我们要寻找 法律 文化生成的根源、 发展 规律 和基本性格,就应当把研究对象放到特定社会、 历史 条件下予以考察。从 经济 、政治、伦理、社会组织结构、哲学等多种角度出发分析其现实基础。本文拟对

    这种特殊的司法形式在传统上是公认的,得到不断的阐释和实践。魏征说:“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代 理学 大师朱熹对此说得更明白些:“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店人在 总结 审判经验时也说:“凡关宗族亲谊必须问明是何称呼,系何服制。”

    司法的道德教化和情理考量尽管具有积极意义,但无疑削弱甚至是取代了证据在案件事实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司法官吏也不注重司法知识和技术的学习而一味强调伦理道德的修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证据知识和技术的生成与 发展 。

   三、

篇(4)

西方著名学者承认中国哲学的存在,对其独特价值进行了赞扬和研究,他们认为中国哲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是人类文明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著名哲学家罗素、美国的中国文化研究专家史华慈和安乐哲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西方之智慧》就暗含了对东方中国哲学的肯定。史华慈认为中国的哲学智慧价值很大,“中国儒家、道家和墨家兴起,都有‘一种高瞻远瞩的倾向’,‘一种追问和反思’,‘以及出现了新的积极的视野和通见’”。史华慈在他的《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一书中说:“和古希腊的思想一样,中国古代思想并没有对古代文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单一的回答……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可能出现某种普世性的属于整个人类的论域。”安乐哲作为研究中国哲学的大家,他的《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和对世界哲学的贡献,在接受记者访问时他谈到:“儒学对于人类经验有其独立的视野,儒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提供了西方伦理学传统之外的另一选择。西方绝大部分伦理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儒学中的‘个人’是处于关系中的‘个人’,强调人的关系性、共生性。这个理念非常健康,它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图景”。

当代美国学者承认中国哲学并出版了大批研究著作,例如顾立雅的《孔子与中国之道》、孟旦的《早期中国“人”的观念》、郝大维和安乐哲的《通过孔子而思》、牟复礼的《中国思想之渊源》、芬格莱特的《孔子:即凡而圣》、列文森的《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安乐哲的《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狄百瑞的儒家的困境境》等,积极推动了中国哲学在西方的传播。如果中国人不承认有中国哲学,是奴性和败类的表现。由于中国近代长期作为殖民地,西方哲学有霸道的话语权,使一些人产生了自卑和崇洋心理,丧失了文化自信、自觉、自强,甚至自甘堕落,失去了学术和人格上的独立和尊严。牟宗三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时至今日,东西方都应互相尊重平视,藉以调整、充实、并滋润其文化生命……中国人少数不肖之徒,若再抵死糟蹋自己,不自爱重,那只可说是其买办之奴性已成,自甘卑贱,这只是中国之败类。”

二、中西哲学的差异

中国哲学的学术(学问)有自己关注的话题、重点、体系、内在标准、研究方法,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按照西方哲学的模式来衡量。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服务对象差别很大。西方哲学是在古希腊上层贵族大雅之堂的“形而上学”,中国哲学家则面向社会大众,试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造福芸芸众生;西方哲学强调严格的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可能掌握和领悟,中国哲学则强调日常生活,关注世俗层面的接人待物、“洒扫应对”的感悟和智慧运用,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语)、“满街都是圣人”(朱熹、王阳明、王艮都有此说法)。例如,惠能从舂米、种菜、扫地等打杂事务中脱颖而出成为禅宗六祖,就是典型代表。在谈到中西哲学的差异时,梁启超说得好:“所谓西洋哲学,那才真是贵族的、少数人爱智娱乐的工具。研究宇宙来源,上帝存否,惟有少数贵族,才能领悟得到。晚近虽力求普遍,渐变平常,但是终未做到。儒家道术,因为笼罩力大,一般民众的心理风俗习惯,无不受其影响。所以研究儒家道术,不单看大学者的著述及其理论,并且要看政治上社会上所受他的影响。”[5]18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侧重点差异明显。西方哲学讲究知识论、逻辑学、真理观,中国哲学强调人生观、为人之道、处世哲学。中国哲学面向人生和社会,希望能够指点迷津、安心立命,西方主流哲学则在逻辑上十分讲究,强调纯粹知识的推演,不甚干预世俗的生活。梁启超考察西洋文化,对此有深刻认识:“西洋哲学由宇宙论或本体论趋重到论理学,更趋重到认识论。彻头彻尾都是为‘求知’起见。所以他们这派学问称为‘爱智学’,诚属恰当。中国学问不然。与其说是知识的学问,毋宁说是行为的学问。”[5]4对中西哲学的差别,不同角度的概括一直持续,各有千秋。

李艳辉认为:“西方人讲‘用脑’,中国人讲‘用心’;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重理性和逻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重直观和体悟;西方人讲天人二分,中国人讲天人合一;等等。”[6]中国哲学的三大派别儒释道都关注生命之学,成为中西哲学差异的又一个方面。中国哲学历来一直主张“生民为本”,《周易》强调“生生之为大德”。儒家提倡君子之道在于利于苍生,墨家主张兼爱之道在于利天下,道家探讨自然之道希望人生自在、浪漫、逍遥,都着眼于生生不息。牟宗三认为:“中国哲学以‘生命’为中心。儒道两家是中国所固有的。后来加上佛教,亦还是如此。儒释道三教是讲中国哲学所必须首先注意与了解的。二千多年来的发展,中国文化生命的最高层心灵,都是集中在这里表现。对于这方面没有兴趣,便不必讲中国哲学。对于‘生命’为中心的学问没有相应的心灵,当然亦不会了解中国哲学,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在中国哲学里选择合乎西方哲学的题材与问题,那将是很失望的,亦是莫大的愚蠢与最大的不敬。”[1]3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不同点甚多。梁启超和傅斯年认为将西方的philosophy翻译为“哲学”,并且移植、界定“中国哲学”,是简单地将西方学问搬到中国,缺乏对应的内容,实在不妥,值得反思。傅斯年1928年所作《战国子家叙论》略云:“‘斐洛苏非(philosophy)’,译言爱智之义……像苏格拉底那样的爱智论,诸子以及宋明理学是有的;像柏拉图所举的问题,中土至多不过有一部分,或不及半;像亚里斯多德那样竟全没有……拿诸子名家理学各题目与希腊和西洋近代哲学各题目比,不相干者如此之多,相干者如此之少,则知汉土思想中原无严格意的斐洛苏非一科,‘中国哲学’一个名词本是日本人的贱制品。”[7]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侧重点等差异,要求我们注重中国哲学的特殊性,采取独特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用中国语言,突出中国风格,讲究中国习惯。例如,中国古代的书信、游记、对话、会谈等,具有很强的学术性,现在看来仍然属于珍贵的学术成果,起码是重要的学术线索,按照今天西方严格的学术论文、著作规范要求,它们肯定被排除在学术领域之外。现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往往固定化、“八股化”,例如:论文要求有“引论———正文———结论”,排除了“文无定法”的独特的、多样化风格;哲学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在2万字以上,即使言之无物也要拼凑达标。

仅以字数标准,古代孔子的《论语》、老子的《道德经》,仅仅五千言,现在很难符合本科毕业论文字数要求,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样的做法,似乎是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但却忽视、取消了学术生态的多样化,更奢谈中国特色了。假如小说、电视剧等文艺作品也严格按照这样的统一规范衡量对待,更无所谓“百花齐放”,也许就没有读者和观众了。目前学术刊物的发行危机和读者的流失,不能说与此无关。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告诉人们,不应该与西方哲学简单比附或者生搬硬套,更不应该唯西方哲学和学术规范为尊。石峻认为,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他评论黄子通的《儒道两家哲学系统》一书,指出中国哲学“研究基本概念或基本名词的时候,切不可用外国的概念或者外国的名词来比附……用西洋的套子去套,或者把中西绝对不同的名词,活剥生吞地等同起来,于是乎对于中国哲学生了许多误解”[8]。

余纪元认为:“通常当我们说不要把西方的哲学概念强加于中国的古典思想时,其实是指不要把西方的某种哲学概念(一般是指占统治地位的分析哲学)做框架。……中国哲学的自身理性虽然与西方主流哲学传统相悖,却与后现代诸多流派的视角相吻合。”[9]34-35其实,西方学者承认、尊重中国文化的独特性,越来越强调“中国式”了,他们进行中国哲学研究,开始尊重中国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了。例如,美国的“君子”一词的翻译就有10多种,争论不休,常见的gentleman的翻译以西方“绅士”为参照,方便了理解,但这是以西方来解读中国,有不少不恰当的地方,例如孔子心目中的“君子”纯粹是以道德情操作为衡量标准的,不是以“绅士”的地位、爵位衡量的;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君子”讲究男女有别,不像西方“绅士”那样要为女士献殷勤、做奴仆。为还原中国哲学并进行地道的表达,避免歧义,现在流行的一种翻译,就是按照“君子”一词的汉语发音翻译成junzi或者Chun-tsze。近年来,西方“汉学”到“中国学”的概念演变,也表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研究方法的转变,尊重文化的独特性,平等地进行研究和交流。柯文认为,“西方中心论”实质上是一种“种族中心主义”,而“种族中心主义”必然导致对儒学的歪曲,应该从“西方中心论”转变到“中国中心论”,这样一方面是尊重,另一方面的确是研究主题、对象与方法的需要。他说:“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研究西方冲击之后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最严重的问题一直是由于种族中心主义造成的歪曲。”[10]53针对这种弊端,他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上述三种儒学观的“中国中心观”。对于这种新的研究模式,柯文指出应该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中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柯文解释道:“我使用‘中国中心’一词时绝对无意用它来标志一种无视外界因素,把中国孤立于世界之外的探讨这段历史的取向;当然我也无意恢复古老的‘中国中心主义’,即含有世界以中国为中心的意思。我是想用‘中国中心’一词来描绘一种研究中国近世史的取向,这种取向力图摆脱从外国输入的衡量历史重要性的准绳,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这段历史中发生的事件。”

三、中西哲学的共性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应该也必须交流与对话,从而才能推进中西哲学的互动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国哲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让世界了解中国哲学与文化,这是中国哲学研究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承认差异,同时寻找共同点,是东西哲学沟通的需要。我们不能因为学术上存在差异和学术生态的多样性,而放弃比较研究和相互沟通、交流。不同的学术生态的呈现是正常现象的反映,显示了不同国家对人类的独特贡献和魅力。近代西方的学科分门别类,强调分析,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中国文化世界化的大趋势。即用近代学科观念来看待中国经学、史学及诸子学,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近代的阐释:“是故《书》为历史学,《春秋》为政治学,《礼》为伦理学,《乐》为美术学,《诗》亦美术学。而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至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则赅心理、伦理及理学,皆道学专科也。《易》如今之纯正哲学,则通科也。”[11]应该将中西哲学的共性和个性加以分别,进行综合、贯通研究,避免过分极端、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的做法。在全球文化融合的大背景、大趋势下,如果过于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不主动与西方哲学交流,就容易孤芳自赏,中西哲学对话就可能出现障碍,西方主流分析哲学就会更有理由不把中国哲学当作真正的哲学看待。德国的中国学家罗哲海指出,中国哲学具有重要价值,需要在现代西方进行整合,加以思想的中西贯通、重建和利用,这样才能有利于中国和世界。“中国哲学具有一种不仅对于中国本身、而且对西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无论对中国人或西方人而言,古代中国的伦理学并非只是文献学上的课题,而是一个与伦理学本身关系重大的议题。这样一种议题需要一种特殊的方法论———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可以称做‘重构’”[12]。对待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中西学者殊途同归,已经成为共识。学界大多数人主张应该一方面切实地按照中国文献的经典进行诠释,认真对待原始文本,另一方面需要站在当代的理论高度进行审视,挖掘、发现其现实价值和问题,加以合理运用。刘笑敢在《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一书中指出,关于中国哲学诠释传统和中国哲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是注释、诠释,还是创构?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是“以中释中”还是“以西释中”?值得深入反思[13]。依据经典进行认真研究,挖掘其价值,是应有的正确路径。

篇(5)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

哲学研究克服危机、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就是恢复哲学与现实的本真关系。哲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不应逃避政治。哲学研究不要成为那种徘徊于概念和范畴问的纯逻辑推演式的学问,也不能沦为那种对现实生活世界漠不关心的、踏上纯粹思想自我构造道路的文字游戏。必须突破那种对学术的纯形式主义理解,特别是要扫除将学术与政治、学术与现实对立的陋识,注重从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现实、特别是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获取真正的资源,才能实现哲学创新。脱离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思想的闪电”偏离“人民园地”,哲学就不可能永葆其生命的活力。真正的哲学不是游离于现实之外的遐想,它是在思维中被把握住的它的时代,哲学研究则是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哲学对于现实是一种要投入更要超越的关系,假如我们能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作出有力的回答,并对实践予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的哲学就一定能走出窘境。

(三)勿失批判精神

哲学的理论批判与实践批判是不可分离的,前者拓展理论的论域,使理论更具现实针对性,更深刻更具群众基础;后者则是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使现实世界与思维世界进一步通达。理论批判是实践批判的指针和导向,科学的正确的理论掌握群众源自理论批判;实践的批判是理论批判的继续与深化。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没有实践批判的理论批判是空洞的批判,没有理论批判的实践批判是无根的批判。批判不能滞留于理论层面,必须推进到实践的批判。没有自我批判的实践批判和理论批判是不彻底的批判。理论批判、实践批判和自我批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分别赋予哲学革命性、现实性和发展性的品格。科学的批判本身就是建设,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创造新的世界”,坚持哲学的批判性,才能使哲学走出困境。

篇(6)

但是,孔子为什么要把这种基本的道德法则归结为“恕”?或者说,孔子为什么会认为,这基本的道德法则应当在“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意味着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恕”字原本的含义。

《周礼·大司徒》说:“如心曰恕”。从字的构成上讲,“恕”是由“如”和“心”两个字组成的。“如”,即“比如”,“相似”,“相比”的意思;“心”即心灵,指人的情感或思想。所以,所谓“如心”,就是“心相似”、“将心与心相比”。《声类》说:“以心度物曰恕。”《贾子·道术》说:“以己量人谓之恕。”王逸在注《楚辞·离骚》“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句时说:“以心揆心为恕。”这一些阐述都是在“将心比心”这个意义上理解“恕”的。因此,“恕”,从其本来的含义看,就是“将心比心”或“推己及人”的意思。所谓“将心比心”或“推己及人”,从心理学的角度说,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特有的心理情感能力——同情心的表现。我是人,他人也是人;我不喜欢的,他也应当不喜欢,所以,我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是不应当强加给别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人们在自己内在同情心的基础之上“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结果。既然可以从自己的本心出发,通过设身处地和角色置换得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结论,我们当然也可以从同一心理情感出发,得出另一与此相对的伦理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两种说法,是同一思想情感基础上推演而出的,因而具有同样的本质,所以,实质上是同一个原则即“恕道”的不同表达方式,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而已。

由此可见,被称为儒家道德金律的这两条道德原则以一个“恕”字便可以涵括,或者说,都是从“恕”(同情心)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恕道”是“恕心”实践化的表现。

那么,“忠”又是一种怎样的概念呢?它具有怎样的伦理意蕴?

《周礼》疏曰:“中心曰忠。”从字的结构看,“忠”由“中”和“心”两个字构成,也是一个心理性的概念。“中”表示位置居于“中间”、“中正”或“不偏不倚”;“心”则表示某种心理性的东西,如情感、思想等。所以,“忠”在古汉语里的基本含义是双重的。作为名词性概念,它指人最内在的,某种不偏不倚、公正无私的思想情感。《左传》载:前582年,范文子:“无私,忠也。”前651年,荀息:“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这里,“忠”就是“公正无私”的意思。但是,人的这种公正无私的思想情感是怎样来的呢?这就牵涉到了“忠”的另一层涵义,即其作为动词性概念的涵义。作为动词性概念,“忠”主要是指人反观、体验自己心中最内在、最自然的东西(情感)的活动。《国语·周语上》说:“考中度衷,忠也。”“中”既“中心”,这里指最内在、最自然的内心(思想、情感等);“衷”是衣服之“中”(中衣),后来由外入内,成为内心的代词——衷心。这就是说,人反观、体验并反思自己心中最内在、最自然的东西(情感)的活动即是“忠”。所以,在这里,“忠”实际上被理解为,是去寻找一种没有有针对性的、没有具体发动的情感状态,即人的情感的本原状态,或者说已经发动的情感的最初源头。人找到并居于了这种情感的本原状态,其情感就居于一种最本原的自然状态。我们知道,先秦哲学思维上的大背景是“天人合一”的观点。在这种观念看来,人真正居于自己自然状态的时候,其本性是与天地的本性相通或一致的。儒家的思维当然也无出其例。先秦儒家在天人关系上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认为,天地的自然本性,最根本的就是其道德本性,所谓人与天地自然本性的一致,实际上是其道德本性的一致。所以,在他们看来,人“回归并执守自己最内在最本原的思想情感的自然状态”,就是回归并执守自己与天地的道德本性一致的德性心理状态。天地的道德本性是“厚德载物”、“公正无私”,所以,人从“忠”的情感状态出发,自然会得出公正无私的道德行为。由此看来,以上所说的“忠”的两方面的涵义实际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真正地回归并执守着自己最本原最自然的情感状态,我们自然同时居于一种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心理状态之中,或者说,只要我们真正从自己最内在最真实的自然情感或本性出发,我们就自然会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另外,在先秦的道德文化中,“忠”还有“诚实”的意思。《周礼》疏“忠”时说:“中,下从心,谓言出于心皆有忠实也。”这就是说,“忠”的情感要求于人的是诚实或真诚,即完全地把握并遵循这种自然的情感。为什么人们会赋予“忠”以“诚实”的含义呢?我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于其心理学意义上的密切相关,即“忠”和“诚”实际上是两种密不可分的心理状态。如上所说,“忠”,从心理学的意义上讲,是这样一种心理过程:人反观、体验并反思自己心中最内在、最自然的东西(情感)的活动。人要返观并持守自己的最自然最内在的本性或情感,即做到“忠”,是要克服困难、排除世俗社会强加给我们的各种“杂念”的,或者说,“忠”首先要求人在情感上做到顺乎自然,真诚无欺,向内寻求。所谓“顺乎自然,真诚无欺,向内寻求”就是“诚”。只有当真正做到了“诚”,我们才能达到“忠”的情感状态。“诚”是为了达到“忠”,能“忠”者,必然“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忠”与“诚”本原地联系在一起了。

虽然,公正与诚实这两个词的含义有着细微的差别,但是,“忠”之所以具有“诚实”的含义,是因为它与“诚”的密不可分的关联,所以,从其最本原的意义上讲,“忠”作为伦理原则的最基本的含义主要是“无私而公正不偏”。

总之,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忠”最本原的含义只有一个,即“公正无私”。

孔子对“忠”的理解与上面对“忠”的含义的阐述实际上是基本一致的。在《论语》中,“忠”字共出现18次,其中单独成词使用10次,与别的字合用成词8次。但不管忠怎样出现或与什么词连用,其基本的伦理含义只有两种。其一是“公正无私或尽心尽力”,如“行之以忠”(《颜渊》),“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等。其二是“真诚”或“诚实”,如“忠焉,能勿诲乎”(《宪问》),“与人忠”(《子路》),“臣事君以忠”(《八佾》)等。另外,“忠”还与其他词合用构成新词,如“忠信”(共6见)、“忠告”(1见),其中“忠”也是“诚实”的意思。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忠”,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心理学上的意义,它指回归并执守自己本原性的德性心理——天赋的“道德本心”;其二,伦理学的意义,它主要指人们行为的“公正无私”的原则。在《论语》中,孔子主要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使用“忠”这一概念的。

二、“忠恕之道”中“忠”和“恕”的关系

在对“忠”和“恕”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以后,我们才能够进一步分析被孔子称为“一以贯之”之道的“忠恕”中“忠”和“恕”的关系问题。

对于孔子“忠恕之道”中“忠”和“恕”的关系及其伦理含义,理论界向来有多种看法,而且一直不能统一。有的人认为,在这里,“忠”仅仅是“恕”的一个陪衬,本身并无实质意义;有的人认为,“忠”在意义上只是“恕”的重复;也有的人认为,“忠”是与“恕”密切相关但却具有本身特有伦理意蕴的概念。那么到底哪一种观点是真正符合孔子本意的合理的观点呢?

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尝试着从心理学和伦理学两个意义层面分析一下“忠”和“恕”所可能具有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不管“忠”还是“恕”,都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作为某种内在的道德心理,一是作为指导实践的道德原则。所以,要搞清连用中的“忠”和“恕”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从两个层面去分析。

首先,从心理层面看。

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或过程,“忠”是指“回归并执守自己最内在最自然的情感或本性”。所以,就“忠”本身而言,它并不指某种确定的、具体的情感,而主要是指种心理或情感的纯粹自然状态。当人处于这种内在最自然的心理状态时,它是与天地的道德本性相一致的,所以,在这一基础上萌生出来的情感就是德性的情感。所以,“忠”的心理状态可以被认为是德性情感萌发的源泉,只要我们能使心灵居于这种状态,遇事就有相应的德性情感产生,从而就能在这种德性情感的推动下作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而“恕”作为一种心理概念,则是一种确定的德性情感——同情心。针对值得同情的人和事,人并不是必然会产生同情心的,“同情心”的产生必然有一个心理的前提。从心理情感产生的因果关联看,这个心理前提只能是“忠”。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把自己的心境置于一种最内在、最自然的,符合人的道德本性的状态(即忠)时,我们才会对别人产生一种推己及人的同情之心。所以,“忠”与“恕”,作为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或过程,具有一种产生和被产生的因果关联。由此可知,“忠”和“恕”从心理到行为的发生顺序是这样的:当我们排除各种影响,回归自己最本原、最内在的心灵深处(即做到“忠”)时,就可以发现自己那天然的同情心,从而,在对待别人的方式上就应当实行“恕”的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由此可见,作为心理性概念,“忠”和“恕”指两种不同层面的心理状态或过程,有一种源与流、情感之未发和情感之发动的关系。

其次,再从伦理层面看。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两种不同的道德原则,“忠”和“恕”分别是从其相对应的心理意义上引申出来的。其中,“忠”主要是指“公正无私”的道德原则,而“恕”则主要是指在推己及人的同情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道德原则。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忠”和“恕”并没有一种生成和被生成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里,“忠”和“恕”同样是相互关联,彼此难以分开的。因为离开了后者(恕),公正就会流于一种抽象的形式而失去其情感的内容,道德的扩展或普遍化就会成为一个问题;而离开了前者(忠),人与人之间的爱就失去了一个合理的原则即失去了“节”,道德关怀的对象的扩展同时失去了自己的依据或标准。所以,只有“忠”“恕”并称,这种道德才既有公正的形式又有情感的内容,既有稳定而可靠的标准和根据,又可以一定程度地普遍化。

由此可见,作为两种道德原则,“忠”和“恕”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全道德体系的内在支撑。在这种意义上的“忠”“恕”两用,只能是一种并列的结构。

孔子把“忠恕”所成是自己“一以贯之”之道时,应当主要是从伦理学意义上讲的,所以,现在我们可以毫无疑问的断定,这里孔子及其门人所原本认为的、“忠”和“恕”所应当具有的关系:“忠”绝非仅仅是“恕”的一个陪衬而本身并无实质意义,也绝非只是“恕”的简单重复,它们是两个具有实质伦理意义的并列概念。

但是,不管作为德性心理还是作为道德原则,都只有“忠”“恕”并举,孔子的伦理思想中才能本原和表现兼顾,人的德性、德行和德品才有了来处;同样,也只有“忠”“恕”并称,孔子的伦理思想才既有公正的形式又有情感的内容,既有稳定而可靠的标准和根据,又可以一定程度普遍化。总之,只有这样,孔子的伦理思想才有理由被看成一个完全的伦理理论体系。

三、孔子道德哲学的内在理路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孔子基本的道德思想都是建立在对人的某种心理情感状态的发掘和体验的基础之上的,或者说,其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从人的某种心理情感的基础之上推演出来的,所以,孔子的道德哲学思想,从根本上讲,是属于心理情感主义的。

由于“忠”和“恕”具有作为德性心理和作为道德原则两个层面的意思,而它们作为道德原则的含义是在其作为德性心理的含义基础之上引申出来的,所以,在把握孔子道德哲学建构思路时,其心理层面的意义就更为重要。我们知道,在心理层面上,“忠”和“恕”代表着两种密切相关但又居于不同层次的德性心理,它们之间有一种源与流的因果关系。“忠”更为根本,是本原性的,是“恕”的情感产生的心理前提;而“恕”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用于扩展道德关怀对象的特殊的道德情感。所以,在这种心理情感主义的道德思想构建的过程中,孔子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只有当我们回归并持守自己最内在、最本真的心理情感或本性(即忠),才会自然流露出对事物的公正之心和同情之心(即恕);我们既可以依公正之心确立自己在实践中对待事物的基本方式或原则,也可以把那种最自然最真切的同情心运用于实践,从而通过“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实践法则一定程度地实现道德关怀对象的普遍化;只要我们能按这种“忠恕之道”行事,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就会得到遵循和维持。

总而言之,孔子把自己的一以贯之之道归结为“忠恕”二字,是有他的深刻的理论根源的。《国语》说:“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内思心曰知中。中以应实曰知恕。盖忠恕之意本相通。”“忠”与“恕”的相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隐与显,内与外,源与流意义上的相通。

但是,孔子为什么要把“忠”当作个体道德由之出发的、最本原的德性心理呢?这是一个必须要进一步追究的问题,不然,孔子心理情感主义的道德哲学思想就仍然是无根之木。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孔子的整个道德哲学的形而上前提的问题。然而,对这种极其重要的、理论的形上前提,孔子本人(在《论语》中)似乎并没有论述。那么,孔子心理主义的道德哲学有没有形而上的前提呢?

我们认为,孔子心理主义的道德哲学思想是有着自己深刻的形而上的理论前提的。其实,形而上的追问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自然倾向。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或多或少、或明确或模糊地对面前的世界作出一定的形而上学的思考,更何况作为哲学家、思想家的孔子呢?然而,在《论语》中,孔子本人并没有阐述作为自己道德哲学之理论前提的形而上学观点。为什么呢?我们认为,其中的一个根本的原因恐怕就是,在孔子看来,自己道德理论的形上前提实际上早已被建立起来了,无需自己再重复或赘述。我们认为,孔子理论的这种形而上学前提就是孔子之前就已产生并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关于天人关系的自然主义的形上观点即“天人合一”理论,特别是老子“道”的形而上学理论。(对此,本人另有专文论述)。

我们知道,老子“道”的形而上学的基本结论就是:道的规律是万事万物最内在的基本法则,它是通过自然界事物的自然而然的生命或运动方式表现出来的,所以,事物的不受外界干扰的自然而然的生命或运动状态,正是道运行的表现。老子认为,在行为方式方面应当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人类的行为假如要“合道”或“得道”,实际上只要遵循“自然”的方式或让自己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之中就行了。

但是,我们应当承认,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这种所谓“自然”,实际上还是可进行两类分析的。首先,“自然”可以分为,属人的和不属人的两类。后者是外在于人本身的自然。这就是除人之外的万事万物的自然而然的生命或运动。前者是人本身的自然。人本身的自然是什么呢?它有可以分两类。其一,它当然包括作为物质个体的人本身的生命的自然。这是一种被动的或处于必然的因果关联之中的自然,它实际上与万物的生命的自然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其二,这就是人之区别于万物而特有的自然,即人的自然本性(人性)或情感。情感是行为的动机。人的外在的行为正是在自己情感的推动下进行的。既然人通过法取或顺应外在的自然,可以使自己的诸多行为走向成功,我们为什么不能“法取”我们自己的内在的自然呢?这正是人特有的“自然”。法取(或顺应)外在的自然,我们得到的是“天之道”与“地之道”,法取(或顺应)人的这种内在自然,我们不就可以得到“人之道”了吗?法取了天地之道,我们可以在与外在世界的交往中获得成功,法取了人之道,我们不同样可以避免人际之间的摩擦,实现人类集体的幸福吗?这种内在的自然不时同样重要的吗?“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系辞传》)可见,孔子的“人之道”的思想,其实是与老子天之道地之道即道的形而上学的思想一脉相承的。我们认为,孔子正是在老子关于道的形而上思想的基础上,抓住了“人的内在自然”,从而开拓了一片新的哲学理论天地——道德哲学,实现了对老子道的形而上学的继承与超越。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发现,先秦关于“天人合一”的形上思想或老子的道的形而上学,正是孔子道德哲学的形上前提。正因为孔子本承着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才会把人最内在、最自然的情感或心理状态即“忠”作为自己心理主义道德理论的出发点。

既然“人之道”就是效法即遵循自己的内在自然——人自己的内在情感或本性,那么实现这种“人之道”的基本途径就只能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尽力回归并持守自己最内在的情感或本性,这就是“忠”;其次,在“忠”的基础上,确定另一种对待事物的恰当的自然情感——那种人人都生而具有的“同情之心”,即“恕”;把“忠”和“恕”的情感付诸自己的行为实践,于是有了个体道德行为的基本的内在动力和实践法则;整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就是在忠恕这两种个体道德情感的推动下得以实践和遵循的。

篇(7)

因而,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许多年前就对海德格尔哲学采取一种批评的观点,他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出自于魏玛共和国统治下的保守的传统和半革命的思想,总之,出自于所谓的“右翼革命”集团。布迪厄的分析是一种有趣的分析,但它是基于一种我既不能赞同也不能共享的预设上的,即哲学在世界中仅仅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安排(arrangement),社会学家则可以从一种批评的观点,以及从他们声称能够最终彻底揭示的知识来考虑这种安排。

当我见到对哲学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因为那听起来就像存在着或者也许应当存在着从事哲学的特殊种类的人,而情况并非如此。哲学被每个人从事着,尽管他们从事的哲学通常比那些所谓的哲学家们所从事的哲学更为糟糕。在我看来,这种情况足以作为一种不够贴切的解释,来说明布迪厄并非向每个人而仅仅是向所谓的哲学家们提出的那个问题。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而存在于我们有组织的科学世界中(作为由学者组成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处于学术界的次要部分),就此而言,人们实际上并不会怀疑布迪厄的能力。哲学在这个比较广阔的世界上受到了与艺术和宗教同等程度的欢迎和适当的响应,其受欢迎的程度超过了当今的科学文化,而在这方面布迪厄应当感到他的理解是不够的。

人们到处都在探询着哲学的问题(关于物质的起源、虚无、未来、死亡、幸福、生命的意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有人能够给以回答。人类普遍对这些问题有着强烈的兴趣,而并非仅仅是专业哲学家们有这样的兴趣。

在阐述这个作为开场白而提出的问题时,我本人并没有追随任何特定的思想派别。用康德的话来说,这种普遍概念的哲学表明了一种自然的人类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易于接受宗教所提供的回答,而对这些回答,学术的哲学概念确实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与思想的激情和对人性的焦虑探询相比,这种学术概念像任何学术概念一样,是略为次要的。

无论怎样,关于我们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的问题以及对生活中个人的、个体的幸福的关注,也都属于有关人类的根本问题的同一领域。苏格拉底并非一位哲学教授,然而他最先提出了关于公正生活的问题,而且他坚持不懈地提出这个问题,以致他确实承认,对于一切人来说,他们都在内心深处问自己这同一问题,即使为了不使自己遭受答不出的难堪,他们通过回答偷偷地避开这个问题。凡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人马上会看出人们的这种探究热情,无论是与人类的前途、个人的幸福有关,还是与可怕的死亡奥秘有关,都是在不断地反抗引起疑问的愚昧。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我们无法选择而注定的出身,适用于连上帝也不能抹去的往昔的事件。所有这一切都是随着(正如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化的过程而一同发生的。由于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从幼儿的本能生活开始,我们通过家庭生活中的教育和控制锻炼,而后又通过语言的习得和语言的运用,使我们融入社会。我认为,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自问:为什么偏偏是哲学教授才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去理解、甚至解决当今那些诱人的、科学也无法解答的问题呢?人们设想哲学家(就学术上的意义而言)具有他人所没有的特殊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他也许还应被赋予一种特殊的责任,即经常对我们寄托的某种责任。对此我确实是很诧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难道我们不更应当承认神父、医生、教师、法官甚至新闻记者发挥了更为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他们因此在当前并对将来负有更大的责任吗?人们会记得,战后一位年轻的法国人博弗雷特曾经问海德格尔他打算什么时候写一本伦理学著作,海德格尔试图对此作出详尽的回答。他回答的要点是,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来提,好像哲学家的工作是以一种社会风范去“教化”他人,也就是提倡一种社会秩序或证明其合理性,或者向人们推荐这种或那种道德秩序,向人们推荐能对人们广泛接受的信念产生影响的公正方式:事实上,以上这些都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明确从事的教育过程,而且在人类开始提出通常归于哲学的各种基本问题之前,哲学教育过程已经应用于一切人了。

这里的冲突并非是某些专家的专门知识与实际生活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而是人性自身中的冲突,是人的探究和谬误之间的冲突。作为人类我们是与事物的自然秩序相互分离的,以致我们不再被任何自然的ethos所决定。希腊语ethos这个词指的是由自然指定给我们的、包括动物在内的生活方式。就动物的来说,它们的习性被一种强有力的、本能的控制机制所主宰,以致它们的行为不可抗拒地以这种机制为条件。

我曾经有过一次有趣的经验。在一个糟糕的夏天,一对燕子在我们的阳台上筑了巢。当它们孵化出第二窝雏燕时,早已是夏末了,然而燕子迁栖的天性要比它们关爱后代的有力本能表现得更为强烈。燕子父母抛下幼雏离去,致使可怜的雏燕因饥饿而死。后来,我在燕巢中发现了雏燕的尸骨。这件事表明,自然及其内在机制是怎样有力地渗透到其他生物的行为方式中的。

我们人类并非如此明显地受我们的本能的支配。我们喜欢“自由选择”,至少我们相信它,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称呼它的原因。这就是希腊人所称的prohairesis: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事的自由。提出问题的能力就是其一部分,但它也是设想很可能根本不会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的能力。一个缺乏必要的想象力去设想各种可能性的人,显然较少冒犯错误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并非只有海德格尔或那些被称为哲学家的人易于犯错误,而是人类本身易于犯错误,而且人类首先屈从于他们自己的、对自己也掩饰着的秘密志向,或者屈从于在生活中去实现闪光的梦想。对于一切人评价他们自己的生活境况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时的那种方式,这就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我们都冒着出现错觉而做错事的危险。所以同样,医生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于不能给他们自己看病,被告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不能为自己辩护。实质上这一点对一切知识都适用:其具体地应用要求一种特殊的天赋,这种天赋不能够在人们可以获得的知识自身中找到。

当今科学文化的片面性倾向于低估知识的实践形式的自主性。人们承认哲学家在阐述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方面具有某种学术才能,而且他们有时至少幸运地拿出了某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人们可能会把哲学家当作圣人,但是他免不了会犯错误,免不了对形势作出拙劣的估计,尤其是在个人的卷入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当然,人们会说,能够被称之为“哲学家”的人们承担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无论他们是否喜欢这种责任,他们都作为教授或者思想领域中的典范实施着一种影响,但是同样难以否认的是,其他科学中的代表人物,而不仅仅是被称为哲学家的人,会发现他们自己也处于这样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他们自己的学科涉及到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问题时,更是如此。如果设想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能力仅只是满足于教授实际的思想,而不诉诸于人类这种有理智的生物所具有的理性,那么这个设想肯定是错误的。与此相反,那些以他们的哲学思维能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们,能够显示出一种优越性;当我面对在海德格尔那里所见到的思想优越性时,那种情形就特别地发生在我身上。于是,就有可能发生将我们引入歧途的情况,而且我并不想否认海德格尔对他那个时代所产生的强大的精神影响,使许多人在实践和政治的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但是,在思想上就如同在生活上一样,我们各自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作为专业的哲学家所学到的事情,无非是提出人人关注的问题,而普通的人不能够对之作出有效的回答,那么,我们就可以效仿雅斯贝斯的说法,称哲学家所做之事为“存在的启蒙”。我们也能以这种方式意识到科学理智的局限。正确察觉行为目的(这些目的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变成现实)的能力,无论如何都是非常不同的。

因此便可以发生海德格尔的情况:他的思想在半个世纪中吸引并影响着人们,而且其思想焕发出无与伦比的启发力量;作为一名思想家,他阐明了存在恐惧的本性,阐明了这种恐惧不可分离地引向道德堕落的倾向,这个倾向是隐藏在对人类和世界进行的一切人类活动背后的;这样一个人可以在他自己的行为上不顾一切地服从于幻觉。海德格尔对此有亲身的经历,而且他后来对此是默认的。

不过,他承认他的政治错误一定会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他最终认识到那种错误的时候,就像他认识到他对纳粹运动抱有普遍幻想的那种错误那样,但那已为时太晚了。妨碍他承认政治错误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他作出那种公开声明时,已经结交了坏朋友。也许他所担心的正是不久就确实发生了的事情:因为他所犯下的大错,人们一定会忽视他的哲学观点。在这里他无疑会看到这样的证实:他关于战后各项发展的普遍历史观点,关于从希腊时代到当今技术时代欧洲命运的一致性的观点,都是不能够轻易被否定的。

当然,作为一位思想家和教师,他并没有放弃对自己的幻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可以通过他的教学生涯,可以在现在出版的许多海德格尔的演讲中看到。在第三帝国后的那些年代里,情况也同样如此。他设想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转变,他承认纳粹社会主义以及希特勒对它的解释与那种转变完全不同,然而即使在这样承认之后,他心里依然坚持他关于达到那种人性的正确道路的幻想。

篇(8)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因此,在他的博弈论语义学框架下所研究的语义博弈,可以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一类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常项不存在,在这点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观点不同,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是存在的,并且将逻辑常项与博弈规则做了比较,认为逻辑常项等同于博弈规则。与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与自然语言中的连接词是一致的。这样,辛提卡就为博弈论语义学找到了至关重要的一环———规则的确定。辛提卡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与博弈的数学理论概念直接结合,“其结果就是那个既适用于自然语言又适用于形式语言的最现成的语义理论”。辛提卡认为,与一个语词相关的语言博弈就是围绕该词发生的使该词活动意义的活动,语词的意义同样需要在相应的使用中才能确定。我们所言说的语句是可以分解简化的,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博弈论,通过将句子简化为原子句,再依据名称与所指的对应关系,我们就可以确定句子的真假。

篇(9)

【正文】

一、对马克思哲学的走近

“西方”具有的理论来源,并且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具有新的视野。他们更注重资本主义的当展、科学技术的当展、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重视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重视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在新的理解视野中,他们看到了、看清了传统理解中看不到或看不清的马克思的一些思想。

(一)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

在传统理解中,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至多只是哲学的主题之一,哲学的真正主题是整个世界的一般本质,本体论(一般世界观)被看作是哲学的核心、灵魂。

“西方”者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普遍强调,马克思哲学的主题不是自然,不是整个世界,而是社会历史问题或人的问题。卢卡奇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总体性哲学”,在他看来,“总体性”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有人类历史有“总体性”,因此他理解的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他特别强调:“认识到这种方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引者注)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也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它是一种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动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理会关于心灵的精神或物质的本性问题;……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关心从这个世界上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认为,“如果存在某种像辩证唯物主义那样的东西,那它一定是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这种唯物主义存在的话,也只能在我们的社会世界有限范围内才是真理。”(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实践派”的观点时说:“在马克思看来,根本的问题是创造一个更加人道的世界的同时如何实现人的本质……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异化现象进行批判的分析,并指明走向自我实现、走向实践的实际步骤。”(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思潮在强调社会历史问题、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时,其“主题”的含义并不是很清晰和确定的,但是确实有启发意义。至少在以下几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哲学所关心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的历史发展,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哲学的现实对象,是人的历史活动;马克思哲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历史运动的规律;马克思哲学活动的重点是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哲学不是本体论哲学。

(二)不能把哲学仅仅理解为是对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被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即把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一些“西方”者对“颠倒”说提出质疑,他们强调这种颠倒不能仅仅理解为把唯心主义辩证法转变为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在于发现现实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柯尔施说:“列宁把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转变仅仅看作一种转变:由不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唯物主义的’新的哲学世界观取代植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世界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只不过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从它的最后的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在‘观念’辩证法的‘自我运动’下面发现了历史的现实运动,并把这一历史的革命运动宣布为唯一的‘绝对的’存在。”(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在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解释成是与任何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仅仅是哲学内部的甚至是世界观上的二者择一时,是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柯尔施和施密特在这里透露出一种深刻的理解:仅仅从与唯心主义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还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辩证法+唯物主义”这一公式不能深刻揭示哲学变革的实质。实际上,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费尔巴哈首先完成的,费尔巴哈在《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2页。)这里所说的“思辨哲学”指的就是黑格尔哲学。作为对黑格尔哲学的颠倒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也不是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因此,如果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辩证的唯物主义,我们可能还是停留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水平上。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的真实意义在于,马克思发现了人的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全部意义,用实践出发点代替黑格尔哲学的理念出发点。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这一颠倒,不仅超越了唯心主义,同时也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推进到实践的或历史的唯物主义形态。

(三)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

人是什么?一些“西方”者认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对这一点表达得最明确的是南斯拉夫“实践派”。马尔科维奇说:“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彼德洛维奇说:“人区别于其他任何存在是因为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提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走近。在传统的理解中,关于人的本质,主要强调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理解不能说错,但没有揭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的论断并不是讲人的共同本质是什么,而是讲要理解一个人或一些人区别于其他人的具体本质,必须看他或他们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那么,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共同本质是什么呢?是劳动,或更一般地说,是实践。马克思说:“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25页。)“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论断,是符合马克思的上述思想的。只有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才能理解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正是在实践中,人们存在着具体的社会关系。

(四)实践范畴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的总体的基本范畴是物质,实践范畴只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西方”者们则普遍提出,实践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卢卡奇在谈到他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时说,实践概念是“这本书的中心概念”。(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不是所谓物质这抽象体,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的哲学争论时说:“在这场辩论中,主张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是自由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实践——的观点占了优势。”(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他自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建立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的哲学”。(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弗兰尼茨认为,“历史实践的范畴是马克思对人和历史的哲学解释的根本范畴。”(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尽管许多“西方”者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时常常否定物质范畴在哲学中的意义,而且对实践的物质本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但是,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这一点上,他们是比传统的者更接近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确实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马克思自觉意识到的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不是对物质的理解,而是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

(五)把意识的现实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马克思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首先在于他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传统理解始终没有能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对象观,仍然把意识的现实对象理解为某种既成的、非主体存在的东西,而不是把人自身的物质活动即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把对象理解为历史地生成的东西。“西方”者们则大多十分重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其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在此清晰地表达了新唯物主义的意识对象观。卢卡奇在讲到意识的现实对象时,直接表述了马克思《提纲》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强烈地要求我们要把‘感性世界’、客体、现实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他认为马克思在意识对象观上坚持“创造的原则”,(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作为意识对象的“现实……无论如何它要高于那种产生于经验世界的僵硬、物化了的事实的现实……这种现实决不同于经验的存在,它不是固有的,而是变异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霍克海默也理解到了意识对象的历史生成性,他说:“被判断的对象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种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霍克海默:《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94页。)施密特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曾批判了以往所有唯物主义把现实片面地理解为在直观上给予的客体,‘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不是主观地去理解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从认识论来说,自然与其是作为逐步地纯粹‘给予的东西’,不如说越来越作为‘被创造的东西’出现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能被认识的东西,在严格要求意义上只是主体‘所创造的东西’。”(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实践派”波什尼亚克说:“存在并非某种在(主体)以外的东西;人就是存在的组成部分。人意识到了存在,即在人自身之内,存在意识到了它自身。”(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二、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

“西方”哲学除了的源头外,还有西方哲学的源头,“西方”者们往往站在某一西方哲学的立场上来解读马克思的哲学,这一视野限制了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些方面的正确理解,在这些方面远离了马克思,看不到或看不清在传统理解中已经看到和看清了的马克思的思想。“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最主要的表现是这样那样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其中,少数人明确提出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了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而大多数“西方”者虽然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但是在一系列哲学问题上又背离了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

葛兰西明确否定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他说:“大家知道,实践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从来不曾把他自己的概念叫作唯物主义的,当他写到法国唯物主义的时候,他总是批判它,并断言这个批判要更加彻底和穷尽无遗。所以,他从来没有使用过‘唯物辩证法’的公式,而是称之为同‘神秘的’相对立的‘合理的’,这就给了‘合理的’此词以十分精确的意义。”(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把所有哲学分为三类:“感受的哲学”、“整理的哲学”和“创造的哲学”,唯物主义属于第一二类哲学,唯心主义和哲学属于第三类哲学,马克思的“创造的哲学”“它肯定不是唯心主义的一元论,也不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在讲到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的理解时说:“人们忘记了在一个非常普通的用语[历史唯物主义]的场合,人们应当把重点放在第一个名词——‘历史的’——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具有形而上学的根源的第二个名词上面。”(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的“超越论”对整个“西”思潮产了重要的影响,其他许多“西方”者虽然没有像葛兰西那样明确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但在许多哲学问题上,实际上是沿着葛兰西的“超越”路线走的。

(二)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对所谓“二元论”思维

许多“西方”者或明或暗地批评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把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看作是一种“二元思维”而加以否定。柯尔施在批评“庸俗社会主义”时说:“用的术语来说,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它相当‘不科学地’坚持着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这种现实主义中,所谓的常识(即‘最坏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准的实证主义科学二者,都在意识和它的对象之间划了一条明显的分界线。……我们将证明,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任何这样的关于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然而,列宁回到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绝对对立,而这种对立曾经构成了划分17世纪和18世纪启蒙运动两大流派的那种哲学争论甚至某种宗教争论的基础。”(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萨特在批评“自然辩证法”思想时说:“这一教条主义的源头来自‘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总结“实践派”的观点时说:“正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即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一般被认为是抽象的、与历史无关的二元论的观点而受到摈弃。”(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在这声辩论中,……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二元论被这些范畴是如何可能从实践概念中推演出来的观点所取代了。”(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哲学基本问题,以及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区分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哲学派别,都是以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为前提的,没有这种区分,就不能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有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接受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就必须承认哲学基本问题,谁就必须接受“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过来,谁反对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谁就不可能坚持唯物主义。“西方”者一方面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不能不是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他们的真正倾向在于否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而对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的承认往往是口头的和字面的。

(三)借口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坚持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

不少“西方”者在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时,形成了他们的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把精神活动也看作是一种现实,或是现实的一个要素。卢卡奇认为,“现实”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基本因素:“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在于它们是同一个而且同样真实的、历史的、辩证过程的诸多方面。”(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说:“对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来说,重要的是,在理论上要把哲学和其它意识形态体系当作现实来把握,并且在实践上这样对它们……他们总是把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当作具体的现实而不是空洞的幻想来对待的。”(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各种科学意识,“如果它们也是作为世界的一个‘观念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它们就作为世界的真实的和客观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之间的第一个明显区别。”(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马尔科维奇更明确地说:“无论是社会现实问题还是自然现象问题,‘现实的本质’都包含了主观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事件所以是主观的,乃是意识存在——作为活动者的人——的参与使然。”(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者很少去谈实践的构成因素,但是从他们反对“二元论”思维方式和对“现实”的理解来看,他们不是把实践看作是人们的客观物质活动,而是把意识、理论看作是实践的一个有机构成因素。更有少数“西方”者把理论活动直接看作是实践的一种方式,阿尔都塞就是这样,他认为:“除了生产外,社会实践还包括其他的基本实践。这里有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还有理论实践……”(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还说:“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阿尔都塞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的反映,检验马克思理论正确与否的实践标准也不是社会历史实践而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本身。(注:参见阿尔都塞《阅读(资本论)》;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06-707页。)

无论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还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或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都远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现实”、“实践”是相对于意识、理论的范畴,是指人们的“客观的活动”、“人的感性活动”,人们的“实际生活”、“人们的存在”或“社会存在”。把理论看作是现实、实践或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马克思的“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生活决定意识”、“理论反映现实”、“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命题就失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

(四)“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反对“自然辩证法”

许多“西方”者受西方哲学思潮的影响,把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的思维叫作“形而上学”而加以否定,在他们看来,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是马克思的哲学所没有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所以也在他们的反对之列。卢卡奇批评“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指辩证法——引者注)扩大到自然界。”(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和苏联的所有解释相反,真正的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地替换所谓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而在恩格斯那里,“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所决没有的东西,即世界观、解释世界的积极原则。”(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蒂仍然是本体论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说:“自然辩证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由一种形而上学假设的客体。”(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和自然辩证法,必然会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至少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路线。否定物质本体论,否定自然辩证法,从形式来看,并不完全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他们至少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但是,从实际来看,这种否定就是放弃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阵地,并最终会导致放弃唯物主义的所有阵地。放弃了物质本体论这个重要阵地,也就不能坚守其他阵地。不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当然也就不能真正承认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就不可能有历史唯物主义。

不能以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为根据否定物质本体论。理解人的本质、社会历史的本质,最重要的当然是要认识人和社会历史区别于自然运动的特殊本质,但也要认识人、社会历史与自然运动共同的本质,对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就是物质本体论。因此,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哲学主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不是与解决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不相关的理论。也不能因为马克思谈论物质本体论不多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没有物质本体论。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谈得不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由先前的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解决了,马克思的任务主要不是重复前人已经基本解决了的理论,而是把唯物主义推向前进,超越直观唯物主义而走向实践唯物主义,超越自然唯物主义而走向历史唯物主义,所以其理论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谈得不多不等于没有,马克思是谈到世界的物质性、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的辩证运动的,马克思是继承了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思想的。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

(五)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

篇(10)

我们在课程内容丰富性方面,远不及香港,仅以香港理工大学“英语教学中心”为例,目前仅为全校非英语专业提供的与职业有关的语言训练课程(不包括通用英语课和提高课)就多达55门课型,如商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工程学生的大学英语、设计学生的大学英语等等。这些课程都是结合专业传授英语交流技能,如何写学术论文,如何参加学术研讨会,如何写商业计划,如何参加商务会议等。我们的大学英语课程内容为什么会显得如此单调?大致可归纳为三方面原因:其一,受资源所限,如教师资源紧张,无力开设那么多的课程;其二,受英语教师能力所限,语言教师转化为专业英语教师要进行专业培训和提升;其三,盲目跟随试点学校,不了解本校学生的实际需求,没有开发出具有校本特色、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很多学生修读某一门英语课就是为了拿学分,而不是出于真心喜欢。第三,大学英语课程实施缺乏内涵式发展,教学理念相对滞后。《课程要求》强调“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采用新的教学模式,使英语的教与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和自主学习的方向发展。”①在全国一片轰轰烈烈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浪潮中,虽然很多院校都投身其中,他们加大了对信息化网络平台和网络实验室的投资与建设,为学生开设了网络英语课,以期改变原来以教授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但是,现实的效果是,由于新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差距较大,不少教师还没有转换教学理念,如变“教师为主体”为“学生为主体”;变“技能输入为主”为“技能输出为主”,再加上教师缺少必要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使网络教学流于形式,没有实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英语教学的优势。在21世纪信息化时代,学生渴望尝试这种现代化技术带给他们学习上的便捷、高效与自主,但只有硬件的配备,没有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没有发展内涵式的设计,学生对网络学习热情降低,疲于应付考试与检查。第四,大学英语课程评价形式单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仍占主流。针对大学英语教学中出现的应试教学倾向,《课程要求》除了提出“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相结合的思想”,同时它并未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挂钩,它建议“在完成《课程要求》中的一般要求、较高要求或最高要求层次的教学后,学校可以单独命题组织考试”②。可在实际教学中,大学英语课程评价过于单一,很多院校不强调过程性评价,只重视终结性评价。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由于过程性评价要求紧密结合课程目标与课程实施内容,不断给学生进展性反馈,在课程目标不清的情况下,要求教师设计科学合理的过程性评价对教师无疑是一种挑战;另一原因是,由于大学英语四六级是全国标准化水平考试,社会(特别是就业用人单位)认可度高,不少院校还会把通过四六级考试作为英语免修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而学生一旦通过了四六级考试,英语学习就变得懈怠,学习兴趣减弱、课堂出勤率低,不再做“最高要求”,在实际与外国人交往的过程中,也还是无法开口自由交流,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未见提高。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大学英语课程设置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与挑战,大学英语课程在目标定位、内容实施、评价方式等方面都与学生的实际需求严重脱节,大学英语在历次大学英语课程改革中,无论是重视读写还是注重听说,学生的整体英语素养并没有显著变化;另一方面,大学英语课程并没有满足学生希望提高英语水平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学生认为经过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后,英语水平与高中相比并没有显著提高,甚至有些学生认为英语水平有所下降”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脱节现象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各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在参与、规划、设置大学英语课程时往往站在自上而下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在贯彻、参考教育部政策性文件(如《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课程要求》)的同时,却忽视了学生的实际诉求和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校本研究,盲目跟风,缺少科学依据,导致大学英语课程的古板单调、水土不服与效率低下。那么,校本研究该从哪里着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需求研究到底该怎样进行呢?学习者对大学英语课程到底有什么样的需求呢?鉴于此,如何科学合理、从学习者需求角度设置大学英语课程,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内外学习者需求分析与外语课程设置研究

在国外,把学习者需求分析①应用到外语课程设计里的经典之一,是Hutchinson和Waters等西方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倡导,强调通过内省、访谈、观察和问卷等手段对学生的需求进行研究,并以此作为课程开发技术手段,成为外语课程设计的重要环节。Hutchinson和Waters界定了“需求”的概念②:必要(necessities),即学习者在目标情境中必须知道的以保证其语言功能的有效性;缺乏(lacks),只有学习者必须知道的知识还不够,还要知道学习者已有知识,存在于学习者必须具备的与其已有知识之间的“差距”(gap)即为缺乏;主观需求(wants),即语言教学或课程中学习者的内在需要;学习策略(learning strategies),Hutchinson等认为要了解两种学习策略,一种是学习者运用的语言学习策略,其二是教师诠释的学习策略;限制条件(contains),在需求分析的决策环节要考虑的关于学习情境的限制条件;语言评审(the languageaudit),这是由机构、组织或者国家层面进行的大规模问卷调查,为语言教学政策提供依据。随着需求分析不断深入,需求分析模型也不断发展和创新,西方研究者建构了相应的需求分析模型:1)Munby③的目标情景分析模型(Target Situ-ation Analysis),主要针对学生在将来目标职业或学业情景下语言要求的分析。2)Allwright④的目前情景分析模型(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是指对学习者目前已知的与在目标语言运用环境中所需知之间的欠缺的识别及如何进行针对性施教的分析过程,也称欠缺分析(Deficiency Analysis)。3)Hutchinson &Waters的模型,将需求分为学习需求(learning needs)和目标需求(target needs)。前者是指学习者为了获得目标情景下的语言能力、交际能力所需做的;后者是指学习者在目标情景下需要做什么,即必须要学习的(necessities)、欠缺的(lacks)和想要学习的(wants)。4)DudleyEvans&St John⑤的模型,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需求分析模型,包括学生专业信息、学习者个人信息、语言信息、学生欠缺等七个方面。研究证明,学习者需求分析已成为课程设计的首要环节及主要方法论依据。不难看出,在外语教学领域,需求分析的重要性等同于医生对病人开处方前的诊断,能够使学习者与课程建立有意义的关联,使得语言课程与不同国家、不同水平以及不同目标群体学生的需求相适应成为可能⑥。更重要的是,需求分析可以为制定外语教育政策和设置外语课程提供实证依据。国内学界有关学习者需求分析与英语课程设置的研究,学者夏纪梅和孔宪辉⑦率先把需求分析的理念引入外语课程设计。随后有研究者余卫华⑧、管春林⑨批判性地考量了需求分析模型对英语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需求分析模型以达到不同的研究目的。

在需求分析的实际运用层面,有研究者王红瑏瑠调查一年级大学生对英语选修课的需求,发现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设置不均衡现象十分突出,不受学生重视。另有研究对毕业生的英语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60%受试者在工作中很少使用英语,阅读为他们使用频率最高的技能,听说则最低。此外,研究者曾建彬等①指出,相当一部大学生亟需得到学术英语的系统训练,以便能够撰写和发表符合国际标准的学术英语论文。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外的需求研究模型虽然结合了外语课程设计,给我们提供了参考,但是却无法满足调查在不同语言学习环境下、不同社会背景下学习者的外语需求。国内研究者虽然从不同角度对需求分析与外语课程进行思辨或实证考量,从理论本身而言,忽视了需求分析理论的边界,也就是没有区分需求的具体类别或指向,导致所得的结论缺乏系统性;其次,简化了课程设置过程,认为课程设置就是开设课型、教学模式等线性叠加,如一些院校仅针对学生对课型或教学模式的需求,就对其课程设置进行改革,缺乏整体性;另外,实证研究的样本量较小,仅限于某一年级或专业的学生群体,不能体现需求分析理论客体的多样化,不具代表性。在政策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制订和实施大学英语课程改革方案过程中,研究者、政府管理部门多从宏观角度,强调从学校、教师层面开展工作,用自上而下(top-down)的方式制订教学目标、改进教学方法等,忽视了大学生主体的学习需求,没有从课程的本源上去解决课程效果问题②,从而导致大学生英语学习的效率不高。鉴于此,依据已有的需求分析理论,笔者以某985高校非英语专业在校本科生为研究对象,随机抽取大一至大三非英语专业的2000余名学生进行课程需求问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虽然不同学习者对大学英语的需求有着明显的复杂性、个性化与多样性,但是,从整体趋势来看,他们的需求却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和评价方式等大学英语课程主要素方面有明显的趋同性,这为校本课程设置提供了可借鉴性的参考,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围绕以下四方面展开。其一,课程目标是对一门课程学习结束后应达到的学习结果的预期,具体表现为学生学习目的和个体愿望。调查发现,学生学习英语的目标呈多样化趋势,需求由多到少依次为:为了“掌握一门语言”、“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向国外介绍中国文化”、通过四六级等其他等级考试”、“找到好工作”等。其中,以通过考试为英语课程学习目的的学生不到56%,这一结论与杨小彬③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所调查的院校及学生层次的差异,从侧面说明课程设置有校本特点,重点院校学生对出国等需求大于对通过四六级考试的需求。另外,学习目标趋同集中体现在77%的学生希望通过英语课程提高听力与口语表达能力。其二,在信息化的21世纪,传统的纸质教材将融合于电子化的外语教学系统中,那么目前的课程内容是否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调查发现,内容需求具有复杂性特点。学生对英语电子资源需求略高于传统纸质媒介教材需求,这说明英语课程内容需要迎合当前大众媒体的发展趋势,拓宽学生的学习途径,提供多样化、多渠道的课程内容资源。分析发现,学生对听、说、读、写、译及英语文化等综合知识的学习资料需求较大,均占60%以上,喜欢开设“多样化的听力练习(情景对话、新闻报道等)”、“口语练习”、“汉译英、英译汉翻译”等。学生对于课外媒体资源的需求集中在英语广播、影视、歌曲及英文网站等方面。上述课外媒体资源相对课内教材而言,学习过程更轻松、内容可选择性更强,因此学生英语学习情趣及参与度更高,需求也更大,这无疑对当前的教材设计者提出更大挑战。其三,课程实施主要是指把课程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它是实现预期的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是否有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是否被学习者所接受,都必须通过课程实施来实现。本调查显示,学生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方式、教学环境和课型有不同程度的个性化需求。63.5%的学生需要“多样化教学”,与常规课程讲授法相比,多样化教学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灵活性和实践性,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在教学环境需求中,55%以上的学生需要参加英文报告和英文讲座等与他们专业相关的学术性活动,说明在现有“基础课+高级选修课”课程体系中,还应着力建设“专业英语课程”。在课型需求层面,学生的需求集中于“英语选修课”,希望能够开设“技能类英语选修课程”(68.5%)、“文化类英语选修课”(65.4%)、“学术类英语选修课程”(56.3%)。其四,课程评价,即通过对学生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评价课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为结果评价(终结性评价)、过程评价(形成性评价)。调查显示学生对评价非常重视,他们的需求呈多元化。如65.8%学生认为课程评价应“侧重考察英语实际运用能力”、64.1%认为评价应“采取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的形式”,52.2%的学生认为应“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

三、完善大学英语课程设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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