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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2的概念,根据已有资料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侧重于指产品,认为REIT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另一类是指机构,REIT在美国也是一种机构,可以采取公司、信托或协会的组织形式,在纳税时视同国内法人。REIT作为一种机构,可以发行权益证券筹集权益资本,也可以发行各种债务证券负债经营,评级机构对REIT及其发行的债务进行评级[17]。本文在探讨我国发展REITs的策略时,主要将REITs视为一种产品加以讨论。
2.1.2REITs的相关主体
REITs一般有以下四方基本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发起人)管理人是具体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和管理等。大多数REITs是由某个组织或某个机构发起的。发起人通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信托机构、房地产公司等。
2.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投资者购买了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持有人和出资人,同时又是受益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就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是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因购买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享受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保管人)基金管理人将其基金财产存放在独立的保管机构处,以满足REITs作为信托形式的法律要求。保管机构作为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即受托人,负责资产的保管、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等大多数国家称为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或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简称REIT.只是在英国和亚洲一些国家才称之为房地产投资基金(PropertyInvestmentFund,简称PIF)。-7-过户与收益的收取。
4.基金承销人(人)基金通常不是由投资者直接向管理人购买,而是通过基金承销人进行买卖活动的。承销人是管理人的人,一般可以由信托公司、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18]。
2.1.3REITs的类型
1.根据REITs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型REITs、抵押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
(1)股票型(权益型)REITs股票型REITs主要投资房地产的所有权,收购现存房地产或即将开发的房地产,其投资者取得的是房地产的股份所有权,依靠拥有和经营不动产带来收益。
(2)抵押型REITs抵押型REITs主要是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人取得的是抵押贷款债权,主要依靠利息取得收入。
(3)混合型REITs混合型REITs既投资购买物业,又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收入也来自租金收入或地产增值收益和利息收入等方面。理论上,混合型REITs在向股东提供该物业增值空间的同时也能获得稳定的贷款利息。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为股票型信托,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但随后抵押型信托发展较快,曾一度超过股票型信托。近些年来,混合型信托也有一定的发展。目前,无论是数量还是市值,股票型REITs占绝对主导地位,其次是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的重要性最低。
2.根据REITs能否被投资人赎回,可以分为开放式REITs和封闭式REITs
(1)封闭式REITs封闭式REITs的发行规模固定,投资人若想买卖此种投资信托基金的证券,只能在公开市场上竞价交易,而不能直接同REITs以净值进行交易。同时,为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不被稀释,此种REITs成立后不得再募集资金。同时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要符合REITs专项法的一系列规定和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封闭式REITs的规模一般不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在基金募集说明书中注明遇到新的投资机会可以选择发行新的基金单位,则基金可在适当条件下可以扩大规-8-模。事实上,不少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都会附有这样的选择权,以省去每次发行新基金时审批的麻烦和注册所需的成本[19]。(2)开放式REITs开放式REITs的发行规模可以增减,投资人可按照基金的单位净值要求投资公司买回或向投资公司购买股份或认购权证。此类基金资产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相关赎回的程序按照REITs专项法的规定,如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则要按照其规定。
3.根据REITs组织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REITs和公司型REITs
(1)契约型REITs契约型REITs是指在信托人与受托人缔结以房地产投资为标的的信托契约的基础上,将该契约的受益权加以分割,使投资人取得表示这种权利的受益凭证。此类基金依据信托契约成立,由信托者(管理者)、受托者(托管者)和受益者(投资者)三方构成,依据《信托契约》运营。契约型REITs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的出资额全部置于受托者的管理下,信托者代替投资者就信托资产的投资内容向受托者发出运用指示。
(2)公司型REITs公司型REITs是指设立以房地产投资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使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份的形态,公司再将收益以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人。公司型REITs在法律构造上由投资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四方当事人组成。这四方当事人间存在两层互动的法律关系:一是发生在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公司法》予以调整,投资收益和盈利由投资公司分配给投资人;二是发生在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如同信托制度中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其中的投资公司兼具信托人和受益人双重身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共同受托人[20]。在美国,自九十年代以来,借用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合伙制成为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流。此外,根据REITs是否上市流通,可以分为公募REITs和私募REITs,等等。
2.1.4REITs的运营结构-9-契约型REITs的运营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亚洲国家大多发展契约型REITs3,其结构如图1所示。图1契约型REITs的运营结构美国的REITs一般为公司形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与其它房地产企业组成合伙企业,并出现了联合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现象,运营模式开始多样化和复杂化,先后演变出多种结构。
(1)传统结构,UPREIT和DOWNREIT传统REITs的资产管理和运作、房地产租赁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活动一般外包给独立的合约方进行。此时,房地产基金公司和管理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地产投资基金直接拥有资产、而不是通过经营性合伙企业间接拥有资产[21]。UPREIT(UmbrellapartnershipREIT)(伞形合伙REIT)对传统REIT的组织结构进行了创新。如图2所示[22],UPREIT有两个实体组成:REIT和合营合伙公司(Operatingparnership,OP),两者均发行所有权股份。REIT对公众发行股票,用其所筹集的资金购买物业和OP公司的股权(通常是控股),通过OP间接地拥有其物业。经营合伙人(通常包括REIT的管理层,以及在将物业转换成REIT之前物业持有人)为其提供给REIT的房地产资产发行OP股份。这种UPREIT结构通过允许经营合伙人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直至这种转换的税收收益达到最大,因此促进了房地产的证券化。UPREIT能够使新建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迅速达到公开上市融资的规模,从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IPO热潮成为可能。3关于亚洲国家的REITs发展情况,下文会详细介绍。REITs托管持有REITsREITs管理人服务服务房地产或房地产有关资产组成REITs投资者(持有人)-10-DOWNREIT由UPREIT结构演变而来,它同样允许REIT通过发行合伙公司的单元股份,在延缓纳税的基础上,购置房地产。不同的是,一家DOWNREIT可以同时拥有多重合伙关系,并且能够以REIT和合伙公司的形式拥有资产。因为DOWNREIT可以和每一宗所购置的房地产形成合伙关系,所以这种结构比UPREIT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图2UPREIT的概念图示(2)合股结构(Stapledstockstructure)在合股结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房地产投资基金和房地产营运公司的股份被“合订”(stapled)在一起,REIT股份持有人同时持有并不控股的运营公司的股份,两公司具有相同的所有权。REIT通过募集设立,且房地产运营公司(operatingcompany)采取“C类公司4”组织形式。这种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合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营公司股东的同一性规避法律限制,同时可以获得经营受限房地产的营运优势。第二、运营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经营目标趋同,有利于减少两个公司在公司目标上的利益冲突。第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把持有的房地产出租给运营公司经营,运营公司可用租金抵减收益,得到与REITs类似的税收优惠。1984年的美国联邦4C类公司是美国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现金REIT股份UPREIT经营合伙公司(OP)现金和/或REIT股份OP单元股份物业市场开发商投资者物业所有者现金和/或OP单元股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11-立法已经禁止新设这种结构的REITs。
(3)纸夹结构(Paperclipped)“纸夹”结构与“合股”结构十分相似,两者都是由REITs和其运营公司组成,“纸夹”结构的特点在于投资者可以单独买卖REITs或其运营公司的股份。因此,这种结构可以获得“合股”结构REITs全部优点,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1998年立法对“合股”结构获得税收优惠的限制。“纸夹”结构与“合股”结构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各实体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近年来,“纸夹”结构REITs在美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许多“合股”结构REITs正在向“纸夹”结构转变[23]。
2.1.5REITs的相关特点
1.产品的收益特征REITs投资最大的优点是高分红,有着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据美国法律,REITs必须把至少90%的应课税收入,以股息形式派给股东,因此股息率相对优厚,投资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即期收入。在过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远高于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标准普尔指数公用股4.45%和标准普尔500指数1.79%[24]。此外,从历史数据来看,与美国的主要股票指数相比,REITs股票收益比较高。图3显示了股票型REITs,混合型REITs,和S&P500(标准普尔500指数),DowJonesIndustrial(道琼平均工业指数),Russell20005,NASDAQindexes(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在过去1年,5年,10年,30年期间的收益比较[25]。5低市值股票的指标,是Russell3000指数中最小2000家企业股价表现的指数。-12-图3REITs与主要股票指数的收益比较2.产品的风险特征REITs与其它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因此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风险较小。表1显示了美国股权类房地产信托投资收益与其它投资产品的相关系数6,从70年代开始到2005年,REITs与其它投资产品的相关性在逐步降低。表1股权类REITs与市场的相关系数市场指数1972-19791980-19891990-20001990-19941995-20002000-2005Russell20000.830.740.50.670.360.31S&P5000.640.650.390.530.280.22NASDAQComposite0.730.710.290.640.090.04S&PUtilities0.650.380.330.290.370.3NASDAQ100NA0.680.230.570.010.03MerillLynchGovt/Corp0.470.170.250.390.10.14资料来源:IbbotsonAssociates,NAREITs根据资产组合理论7,在资产组合中加入相关系数低的资产能有效分散风险,6关于“相关系数”,将会在下文“资产组合理论”中加以说明。7美国股权类REITs指数和其它指数收益率1.374.554.918.2912.172.248.230.030.5418.9019.087.689.207.769.0813.8714.5011.808.8312.7215.920.2113.79-50510152025NASDAQRussell2000DowJonesIndustrialsS&P500NAREITCompositeNAREITEquity1年5年10年30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百分比-13-表现在机会集8上就是使市场有效边界(Efficientfrontier)向左上方移动。图4显示了REITs对市场有效边界的优化[26]。246810121416180510152025风险(平均每年标准差)%均收益率年说明:T-Bills(短期债券)—30天美国国债;Bonds(长期债券)—20年期美国政府债券;LargeStocks(大盘股)—标准普尔500指数;InternationalStocks(海外股票)-摩根斯坦利欧洲、澳洲及远东地区国际指数;SmallStocks(小盘股)-由纽约交易所市值占有1/5的股票代表;REITs-NAREIT股票型REITs指数。图4REITs对市场有效边界的优化3.产品的保值特征因为REITs的价值基础为房地产,这使得REITs在通货膨胀时期具有保值功能。当通货膨胀上升,物价上涨,房地产物业的价值升值就很快,REITs的资产价值与租金收入也随之上升,间接帮助投资者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REITs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4.产品的税收优惠特征对于REITs的投资者而言,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REITs具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特征。由于REITs的经营利润大部分转移给REITs股东,一般是将90%的税后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因此,REITs在公司层面是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REITs在支付股利时具有递延纳税功能,这也是许多投资者投资REITs股票的主要原因。8随着组合中证券比例的变化,组合的预期报酬率和风险组成的对应点就会变化,连接这些点所形成的曲线称为机会集。相关系数越小,机会集曲线越弯曲,风险分散效应越强。完全正相关的投资组合,不具有分散化效应,其机会集是一条直线。TBillsBondsLargsStocksREITsInternationalStocksSmallStocks含有REITs的多项资产组合不含REITs的多项资产组合含有REITs和不含REITs的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1972-2005年)-14-
2.2相关理论
2.2.1金融创新理论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经济主体为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活动,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机构与管理方法等内容。REITs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超过自身资金积累的能力,而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务又不能满足房地产行业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结构需求的情况下,随着新的融资方式的出现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而产生的。同时也是房地产金融领域为满足投资者对资金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而进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工具,REITs也为储蓄转化为投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机制。
2.2.2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是关于风险控制和增加收益的理论,应用标准差和期望值进行资产组合配置,以期望在风险程度一定的条件下实现期望收益最大化,或是期望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达到风险程度最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是从资产收益角度对投资资产的现金流进行分析。资产组合的收益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报酬率)是单个资产收益的加权平均数,可用下列公式表示:∑==mjpjjrrA1(1)其中,jr是第j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jA是第j种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m是组合中的证券种类总和。资产组合的风险用标准差表示,组合的标准差不仅取决于是单个资产的标准差,还取决于各个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标准差∑∑===mkjKjkmjpAA11δδ,其中,jkjkjkδ=ρδδ(2)其中,jA,KA分别是第j种和第k种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jkδ是两种资产收益率的协方差;jkρ是两种资产收益率的预期相关系数。在资产组合中加入-15-相关度低的产品,即jkρ较小的产品,则pδ就会变小,风险降低[27]。单一的房地产投资资金量巨大,风险集中,而通过资产组合,特设机构将具有某种特质并在地域分布呈现出一定多样性的资产组合起来以分散风险,并能够根据资产的历史数据,利用各种模型较为准确地确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益率。
2.2.3委托理论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很多地方政府的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都来源于房地产行业。然而,因为近些年来房价高企,普通百姓无力购买房地产,想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分享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收益,更加困难:一是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在整个行业受国家打压的背景下,没有活力,不好投资;二是直接投资房地产公司实体,需要的是大笔的资金,也不是一般人能投资的;
另一方面,房企融资渠道狭窄单一,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在因房价高企,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紧缩了银根的背景下,很多房企因融不到资,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国外很常见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却是普通百姓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的一条相对比较方便的途径,同时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的一条合法途径。
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为普通百姓多一条投资房地产行业的渠道,也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开辟了另一条合法途径。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界定
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美国等多数国家简称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在英国和亚洲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在信托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投资基金,通俗地来讲,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资在由专家管理的房地产投资组合里,主要用来购买有稳定租金收入的成熟物业,以得到的收益来回报投资人。由于采取公开募集,并发行上市交易的收益凭证的形式,所以被定义为大众投资工具。迄今为止,中国现在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只是一种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它们之间的共同点:首先是将房地产投资作为基金投资的重要目标;其次是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所以被通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
在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明地及最发达的美国,如果要取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公司每年必须将至少90%的应纳税收入分配给股东。取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的公司可以从企业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付给股东的股息,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没有企业税,股东要按收到的股息和资本收益付税。
房地产投资基金,不同于房地产直接投资,也不同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为她比房地产直接投资方便灵活,也比房地产股票的回报稳定。房地产投资基金也能通过上市发行,为房地产企业融来大笔资金。
二、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意义
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集合社会各方面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和经营管理,因此,它不仅可以解决开发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困难的问题,而且可以促进房地产资金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并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更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提供一条现实的途径。
1.有效降低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产生可以看出,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是亚洲金融危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银行业不仅在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深受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危害。因此,银行体系的安全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安全。作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补充,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减少银行体第所承担的巨大金融风险。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普遍的安全性和获得性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分流部分银行储蓄资金,以减速轻银行系统的经营负担,对居民的消费也将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必将带动银行网点销售、资金结算、托管等等一系列中间业务的产生,为银行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拓宽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由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实际上切断了房地产市场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按照目前防地产市场的需求趋势,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最根本问题不在与强制管理风险,而是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多种冲抵风险的工具,保证防地产开发的资金供给,并分散资金供给双方的风险。因此,从发展的前景看,房地产投资基金具备成为我国房地产资金供给主流渠道的特性和条件。房地产信托投资的迅速发展几乎引起了房地产融资方面的最大的变革。
3.促进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形成
从市场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创新仍停留在一个较第的水平,至今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房地产资本市场。房地产投资基金这种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正是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迅猛发展,美国的房地产业已经从一个主要由私有资本支撑的行业过渡到主要由公众资本支撑的大众投资产业。因此,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机制将有助与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的房地产主体行为很不规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专业化运作使房地产投资渐渐从投机行为转向理性的投资行为。房地产行业将进一步细分,出现专门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土地交易公司,物业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等,从而使得整个房地产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房地产投资基金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投资管理经验的专家操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合理进行房地主投资,减少了盲目性。因此,在我国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机制,将在客观上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内地尚处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起步阶段。除了税收政策、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障碍之外,还有国内的金融体系以及现有房地产政策支持下的市场环境等深层次的问题。
从目前看来,尽管2004年10月18日出台《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超过几年,但由于存在房地产的配套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原因,该办法的正式出台进展缓慢。同时一定数量的内地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已经在探寻将中国内地的房地产项目,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列入在新加坡或中国香港上市的可能性方法。譬如,由广州越秀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越秀投资有限公司(0123.HK)、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也有的国内信托公司开始率先进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尝试,譬如,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并推出了国内首只准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
第一只国内发行的类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值得业内人士分析研究。
2005年1月22日,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顺利推出了被誉为国内首只“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联信・宝利”1号(“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00万元,期限9-18个月,信托预期收益为5.3%+浮动收益+超额收益,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为贷款或股权融资)。同年3月11日,联信・宝利一号公开发售,原定30天的推介期,提前于3月25日便发行结束,投资者认购金额达8515万元。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是:给房地产经营企业贷款;投资于房地产经营企业股权;购买商业用途楼房或住宅。信托资金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房产转让与租赁收入。首期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给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自正式面世以来,联信・宝利就受到市场追捧,至2006年7月21日已发行到“联信・宝利”第九期,总共筹资10多亿元。
该产品是按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标准来设计的,并借鉴了美国REITs、我国香港领汇房地产信托基金和内地证券市场基金的成熟管理模式。
之所以说准“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源于联信・宝利产品从发行、设计上借鉴了国外流行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据联华国际信托业务管理部经理陈颖介绍,联信・宝利首次引进中介机构参与管理、首次实行受益人大会制度、按照公募产品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而这些都是国外房地产信托基金最经常使用的REITs方式。为了防范风险,联华信托还为该产品引入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负责监督该项基金的使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戴德梁行提供项目的可行性咨询。除此之外,联信・宝利产品内容与以往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大有区别。一方面,该信托产品改变以往由特定项目委托发行的模式,采用先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再把资金匹配到项目上去,按基金的模式滚动来做,与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非常类似,只是联信・宝利是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
REITs汇合众多个人和机构资金,然后从已上市或未上市公司手中收购房地产资产包,像股票一样在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法律,REITs只能投资于房地产行业,而且要求财务制度更加透明,有明确界定的最高负债水平。
“联信・宝利”由于高收益而大受投资者欢迎。根据设计,优先受益人的预计最低基准年收益为5.3%,如果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5.3%以上,优先受益人还可享受10%的超额收益。如果整体信托计划运作收益低于年5.3%,则由劣后受益人以其信托财产补足。
四、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未来展望:市场极大,未来发展潜力大有可为
由于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成长,人民币有升值预期,加上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利多因素影响.不动产需求随之提振,长期以来大量人口自农村迁入城镇地区,使得城市地区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大环境的经济景气,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而预期投资者对于宏观经济情况越乐观,其购买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机率越高。看到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市场的原因,除了内地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外,包括自住性与投机性需求,更因为有越来越多的QFII等外资,开始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极高的兴趣,这对发展中国不动产证券化必可造成正面的积极作用,更何况,中国将以其优于全球的经济成长与人口成长成为亚洲地区第一大市场。
何宗益(2003)在探讨台湾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化商品市场规模的研究中,以各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占其股市市值的比率,推算台湾地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以美国2007年3月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发展为例。拥有近50年发展历史,约有300多个房地产投资基金在运作,基金所控制的商业物业,包括商业办公大楼、厂房、购物中心的运营等,其管理资产总值(RE1Ts规模)超过26,384亿元(人民币,以下同),有近三分之二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股市市值2.7%;日本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4,091亿元,其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股市市值1.4%;新加坡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其股市市值6.5%:而澳大利亚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占股市市值的比率最高,约为29.9%。若深沪两市2009年3月底A、B股市值合计161,474.24亿元来推估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假设其比率约1%,则保守预测将直逼1亿元。因此,以目前中国经济繁荣情势来看,加上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在中国都还是起步阶段,如果成功将不动产证券化推展开来,中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极大,未来发展潜力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陈志刚.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研究[J].经济与管理科学辑,2007(5).
[2]孙瑞娟.对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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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4-0043-04
随着投资体制和金融改革的推进,国内投融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公路交通业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结合国内实际,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积极发展公路建设事业显得十分重要。
一、我国设立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创业投资,也称风险投资,是一种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投资主体所关注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类型;另一类是产业投资机构一直密切关注的传统产业投资,其投资对象是风险性小、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等投资。本文所关注的是后一类。下面就我国设立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加以分析。
(一)政策支持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民币的私募股权投资已拉开帷幕,在政策上为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注册门槛,注册资金可分批到位,放宽了原定公司对外投资额不超过资本金50%的规定,修改了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入股不超过20%的规定,为基金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资金支持
1.银行资金相对过剩,居民储蓄居高不下,流动性过剩已成为我国金融运行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其主要表现为:1995年以后,银行存贷款关系从原先的贷差转向存差,存差数额从1995年的3000多亿元快速增加到2005年底的9万多亿元,并且呈加速增长的趋势。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统计,截至2008年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1.59万亿元,同比增长16.01%。
2.保险公司资金充裕。从近3年的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和保险公司总资产表可以看出,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增长率和保险公司总资产增长率都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
截止到2008年2月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了2.96万亿元。如此之大的巨额资金,按保险公司营业收入一定的百分比来对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必将能够推动公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
3.养老、社保基金。我国的养老基金主要包含3个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00年,国家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筹集的专项基金,是养老金中最重要的部分。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有近500亿元,再加上以年金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有430亿元,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有近1000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到2010年会积累1万亿元的企业年金,到2030年可能有10万亿元,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增长势头最为迅猛的金融资产之一。如果再加上其他两个养老金品种,养老金的金融资产总量是十分可观的。这种日益增长的金融资产孕育着庞大而稳定的资金托管市场。
可以说当前国内人民币市场资金充裕,不论是银行资金,还是社会居民储蓄资金、保险公司资金、养老金,存量资金庞大,但均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资本的逐利性会使市场上庞大的资金存量时刻在找寻稳定的、高收益的投资渠道。
4.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政策性银行也是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筹资对象。在机构投资者当中,国家开发银行具有筹资能力强、贷款期限长、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能够进一步加大对公路的支持,为公路建设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并在降低公路融资成本、加快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提供智力和资金支持。除此之外,根据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发起、设立、管理各种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信托公司有别于银行、证券公司的专有权力及资金集聚与运作的依托。发挥信托投资公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理想结合点的优势,信托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在有效扩大公司管理资产的同时,使公司能获取稳定丰厚的收益。
(三)收益支持
收费公路主要是高等级公路,一般是高速公路和国道。高等级公路具有竞争上的垄断性、收益上的规模递增和稳定性等特点。竞争上的垄断性是指高等级公路技术指标高、配套设施多、服务功能齐全,投入建设资产巨大。因此,在同一交通通道内,一般很少有同类项目或一般公路项目与之竞争;高等级公路随着车道规模的增加,其通行能力加倍增加,这就意味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也会成倍的增加;高等级公路的经济效益一般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量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因此,呈现出收益上的相对稳定性及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
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类:契约型、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这三类组织模式各具特点、各有利弊,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究竟选择哪一种组织模式,必须考虑两个因素:(1)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还处于试验阶段,只有个别试点。所选取的组织模式必须有利于尽快筹集到投资者的资本,至于降低运作成本和提高运作效率,应该在产业基金成立以后再不断完善。(2)不论选取哪种组织模式,一方面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设立,但是决不能囿于这些制度框架之内,必须结合公路投融资的具体特点和政策环境进行必要的创新。
为了尽快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筹到资金,公路产业投资基金应选择契约型的组织模式进行设立。理由如下:
1.公路项目投资的规模很大,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投资实力,保险公司、社保公司、政策性银行等参与投入。公路投资又具有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因此必须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对投资者利益做到切实保护,才能不断吸取社会资金,充分发挥为公路稳定供应资本的作用。契约型投资基金是在严格遵循信托法理的基础上形成和运作的,而信托法理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即独立于信托人及受托人本身所有的财产,与后者本身的债权债务没有关系。基金组织的信托人万一经营不善,因契约型的信托资产完全归受托人所有而使得受托人的债权人无权染指信托财产,也就使作为信托人的基金投资者利益能够切切实实得到法律保护。
2.契约型基金相对于公司型基金而言,设立、运作、退出都比较简单。公司型基金的设立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程序比较复杂,募集资金、发售股权一般要委托承销商或经销商办理,投资者办理股票移交手续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以股息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是信托契约中的委托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获取投资收益,原则上不参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决策问题。
3.虽然采取契约型的组织制度,但是决不能囿于这种制度,必须进行创新,以克服契约型基金组织制度的弊端。基金的管理层面上,公路产业基金要引入公司型的模式,选择部分投资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该主动邀请投资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充分保证他们的项目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就降低了集基金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的基金管理人发生败德行为的概率。让他们拥有知情权,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以期在做基金投资决策时能有一定的发言权,维护持有人利益。
三、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的交易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交易方式是否可赎回,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型基金是指基金资本总额及基金单位的发行份数在发行之前就已经确定下来,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存续期内,基金的资本总额及发行份数都保持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而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的资本总额或基金单位的发行份数可以随时变动,既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基金单位或赎回基金单位,是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
基于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特征,结合公路产业的特点,本文认为公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应实行封闭式基金方式。理由如下:
1.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初创阶段。在一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中,封闭型基金出现往往早于开放型基金,这已为各国基金发展历史所证实。在投资基金初创阶段,人们总是希望基金运作更具稳定性,加上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原因以及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封闭型基金容易被人接受。
2.采用封闭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因此要求投资者拥有长期投资理念和较强的风险鉴别、承受能力。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主要是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政策性银行、机构投资者等,而公众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差。
3.公路项目投资规模巨大,而且投资周期比较长。封闭式投资基金更便于进行长期投资。开放型基金可以随时追加资本,这一方面可以带来规模效益,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和参与大额投资,提高投资的平均回报率。但另一方面由于开放型基金的管理公司必须承担赎回义务,因此需要保留相当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和现金,以应付基金随时赎回。这样开放型基金的资本额不能100%的用于投资,特别是不能将其大部分资产用于长期投资,从而影响基金投资的长期绩效。封闭型基金相对来说在经营上比较稳定,其资产可全部用于投资,有利于取得长期投资回报。
四、公路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在公路交通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上,可供参考的有4种:首次公开发行(也叫公开上市)、出售股权、回购和清算。这4种退出方式各有利弊,具体选择何种退出方式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在进行投资前必须对项目的投资前景和经营周期进行分析,以便选择合理的投资退出方式,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1.在投资决策时尽可能选择有上市前景的项目和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基金的专家管理,扶植和辅导所投资项目与企业尽快上市,以便基金能够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积极培育战略投资者,以便基金能够将所投资项目与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战略家持有。
3.在投资前与所投资项目签订回购协议不失为一条较为现实的基金退出投资之路。考虑到公路项目目前主要是缺乏资本金,但一旦有了资本金,就能够从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就有了资金保障,而且项目建成后通常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
4.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投资退出。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zation),是指基于已建成项目所可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以向机构或社会公众发行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用所募集的资金购买已建成项目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权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符合公路网建设投资的自身特点。公路网建成后,由于具有消费的准公共物品性和经营上的自然垄断性等特点,保证了其经营期间现金收入流相对稳定。而ABS融资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公路投融资领域的特点正好符合这个要求。
以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项目融资,通常并不涉及项目原始权益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而仅仅涉及收益权。为了确保收益成为一个真实的交易,通常必须建立一个临时的特别目标媒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来进行实际运作。基金所投资项目一旦实行资产证券化,即可以获得与出售资产收益权相应的现金收入。尽管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并未出让所有权,但基金作为所投资项目的原始收益人之一,此时正好可以通过向其他原始权益人出让所有权的方式,完全退出所投资项目。
参考文献:
[1] 王松涛.对设立交通产业基金的思考[J].交通财会,2007,(4).
[2] 刘喜波、陈建军.关于建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J].交通财会,2002,(7).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制度缺陷,这种缺陷主要集中表现在单一的资金供给渠道、不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低下的资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统风险,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运用市场信用机制,培育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品种和体系来加以解决。
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深刻认识中国房地产市场症结,确立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EITs)作为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tiveInvestmentscheme)。其作为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市场(直接)信用,对于健全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解决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中国整个房地产金融。一直以来,中国房地产业一直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现状来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房地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目前,来源于银行的资金往往占到房地产资金的7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达到90%。
200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18%来自于自有资金,2%来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等)都来自于银行贷款。而这只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估计,很多中小房地产企业运作的自有资金往往占到总资金需求的10%,甚至5%。这种单一的房地产资金供给是中国房地产金融的特点,也是中国房地产金融问题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效率问题.还是风险问题其根源往往与这一特点密切相关。单一的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金融,进而支撑着中国房地产的整个产业体系,中国银行业的负载实在太大,结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强支撑和减负之间摇摆,政策的收紧往往给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市场带来强烈的硬冲击,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同时,资金供给的单一性也是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最显著表现特征。
单一银行体系的根源来自于中国房地产金融本身,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制度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资金来源单一性问题要在中国金融制度改革进程的大背景上考虑,也要在充分认识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金融本身的特征积极解决。
2.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尚未形成。
(1)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主要特点。完备的房地产金融应该是包括银行间接金融和市场信用在内的一级市场和以证券化为主要手段的二级市场。银行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消费按揭贷款等间接融资,具有房地产投资商特征的基金(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供市场信用,这些构成了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信贷证券化,尤其是按揭贷款证券化.不断把银行信用转化为市场信用,构成了二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两个市场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备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和系统风险分散体系。综观世界各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看出,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作为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典范。在美国,这个一级市场是由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寿险公司、储蓄机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和部分外来投资者等多重机构共同支撑。通过证券化建立起来的二级市场,在增加房地产金融的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实际上把房地产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转嫁到整个市场这种房地产金融的“脱媒”促进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其结果是,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更加顺畅地把资金剩余向需求转化;相应地,房地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将有效地从单一的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统风险在银行体系中的聚集。
(2)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不完备性及其核心问题。与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相比,中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存在着极大的不完备性。就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而言,中国只有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需求,而资本市场和直接信用的相对落后,使其几乎无法为房地产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仅有的几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获得非常有限的市场金融支持。另外,房地产二级市场只能说尚在酝酿中,按揭证券化似乎还需一段时间方能走到前台,发挥市场信用的作用。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残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级市场.而二级市场尚不存在,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是不完备的。
不难看出,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信用的缺乏,而发展市场信用只是丰富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内涵的手段,也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前提:事实上,二级市场本身更多的是房地产间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场化。要完成这种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塑,借鉴具有70多年政府主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美国房地产金融是必要的。根据美国的经验,其核心手段是房地产信托和证券化。
目前,我国房贷证券化仅仅是呼之欲出,与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尚未出台:房贷证券化是间接实现资金来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对于加强房贷资金的流动,培育我国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商,完备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其影响是长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时活跃于两级市场的特点显示,它对中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二级市场的形成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3)中国房地产金融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将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将金融资源从过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国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一定程度上是不通畅的,出现了金融资源错配的现象,或者说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中出现恶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化的风险收益对称性原则进行效率配置,造成银行的资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规模小、风险大的房地产企业。银行对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见、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信用软约束倾向、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资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银行承担风险的房地产企业,风险和收益失衡,金融资源在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效率受损。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其收益性应该为资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长的机会,而大量的存款滞留于银行的账面上获得很低的收益,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渠道直进入房地产行业,分享行业发展机会。然而,如果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些金融资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产金融系统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中国金融资源的提供者不但无法获得行业增长的收益,而且最终承担了行业本身的风险以及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风险和体制风险。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为宏观的经济金融体制背景,但如果能从房地产金融本身特征出发,减轻房地产金融对银行体系的依赖性,发展市场信用.即为有效金融资源需求提供金融资源供给,叉为投资者提供了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收益的机会,同时将大大推进中国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提升中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中国房地产金融蕴含着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构成中国银行业危机隐患的巨额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产泡沫所遗留下来的,取终聚集于银行体系,面对入世后新一轮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银行仍将面临相同的问题.面临承载行业发展所不得不积累的风险。这种趋势已经从银行的资产组合的变化中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在理解系统风险和金融危机动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金融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找到化解风险积累的制度安排
二、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问题
1.有助于促进市场信用的发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资源的能力.充分体现了市场信用的特征。与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能有效地将金融资源在不同的市场中进行配置。
目前.我国信托业才真正开始起步,这种极强的制度优势尚未能发挥出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检验过的市场信用机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必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信托的制度优势,解决我国房地产业资金来源的单一问题。
2.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毫无疑问,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引入将为我国房地产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融通机制,事实上,自“一法两规”颁布以后,信托的房地产融通功能已经通过各种指定性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资信托计划仅仅是单一的融通手段.无法成规模化和长期化,因此也无法成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单个房地产信托计划过渡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规模性和系统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才能作为我国房地产业制度创新和金机构创新的产物,集政府、银行、企业和投资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体,真正实现信托融的长期化和规模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将一定程度疏通我国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中击力度;同时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
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入.将会系统改变目前金融资源供给的单一性问题,改变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供给格局,真正提升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备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机构的特征,通过金融平台募集社会自由资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对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形成了极大的补充。
信托对完备房地产金融体系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托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其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介入房地产场.不但参与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供给,也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有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备性的提升。第二,证券化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核心手段,而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的结构安排也离不开信托这一载体.
4.有助于降低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系统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不仅可以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备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降低危机产生的概率,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1anP.Minsky)的金融体的脆弱性假说和外来冲击性理论,分别解释金融危机的内因和外因内因在于金融体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分散能力。从金融体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机的爆发源自金融风险的增加、累积、局部超过限度,最后传染至整个体系,因此,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疏通、分散安排。虽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机,确可延缓或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
具有间接金融特征的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对于风险的分担方式是不同的。银行对风险进行跨时分担比较有效,容易把风险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市场信用跨空间(erc;一sectiona1)风险分担能力比较强.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摊。跨时风险分配意味着,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拥有的资产的交易性较差,同期调整的难度较大,只能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在当期解决风险积累问题,结果是在某一时期的风险一旦超过了警戒线,金融危机就会爆发。
市场对风险的跨空间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风险分配,风险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较明显,可以有效地解决当期的风险累积。因此,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发展市场信用,不仅为房地产金融获得更为有效的资金供给途径.也将大大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议
1鼓励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向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受到每个信托计划合同数不能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单笔合同金额较高,风险集中,信托整体规模不能够实现大的突破,难以实现房地产多项目的分散投资。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经过试点发行,采取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发展成合法、流通性强、具有一定专业化优势的房地产投资主体
一、信托的概念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二、国内外信托发展现状解析
(一)国外信托发展概况
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金、信托、保险、银行、证券被誉为现代金融业的五大金融支柱。英国是现在信托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信托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英国最早的产生的信托方式是个人信托,由受托人代为处理一些易产生纠纷的事物,主要处理公益事务和私人财务事务,为了规范信托业务,英国于1893年和1896年分别颁布了《受托人条例》和《官选受托人条例》,前者对个人充当受托人办理信托事务进行了管理,后者则进一步规定了法院有权选择受托人,同时受托人可以根据管理的信托财产的多少征收相应比例的报酬,由此开始出现了信托的有偿服务。由于个人生命的有限,个人信托开始向法人信托发展,1908年英国创办了国有信托机构――官办信托局,以法人身份用国家经费来管理信托业务,由此标志着信托业务从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转变的开始。
现代英国的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一般信托业务和证券投资信托,一般信托根据受托人性质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而证券投资信托可以分为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个人信托一般是财产管理,遗嘱执行、遗产管理等方面;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专门的投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向公司股东募集资金分散投资于房产、证券市场等。虽然英国的信托业历史最为悠久,但是其发展广度远不及美国和日本。英国的信托主要以个人信托居多,传承了其最早的起源的公益事务和私人事务业务;法人信托则集中于几家银行经营,分布不广。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证券投资信托发展迅猛,投资信托为英国首创,后被海外国家所借鉴,对其他国家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二)我国信托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2002年我国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业务分为几大类:首先,信托制得资产管理业务:这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和不动产、受托进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基金业务等;其次,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帮助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再次,中间业务,最后是信托公司自营业务。
据统计表明,我国目前的信托业务若以财产标的物来分,主要以集合资金信托居多,其次是动产不动产信托,但后者的产品较少,发展不是很广;从财产运作方式划分,以贷款类居首,其次是投资类,投资类中有以证券投资多于股权投资,再次是贷款与投资组合类和受益权转让类,排名最后则是租赁类。据统计表明,我国信托投资产业主要以贷款为主,其次是现金有价证券和股权,最低是不动产。统计数据还指出,目前投资者比较认可的信托投资预期收益率在4%~5%,期限为2~3年,其次是1年期,收益率在3%~4%的信托产品。
三、信托产品发展现状和需求
(一)我国目前的信托产品存在以下特征:
1.信托产品类型匮乏,缺乏创新性
根据统计,我国目前信托业务以贷款类的产品为主,集中于市政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以融资为目的发放信托贷款给项目融资方。此类产品是延续了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的信用制度,承担着类似银行的信用贷款的职责,其功能和产品类型与银行重叠,无法体现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而市场上另一种主要的信托产品是投资信托。此类信托可以分为股权投资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不同于英国最早的投资信托,我国的投资信托针对公众募集资金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或股权投资。类似于证券公司的券商集合资金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在产品设计上,证券投资信托与券商集合理财及公募基金都有着极大相似之处。因此,在产品的发展中,缺乏创新性的信托产品面临着许多激烈的竞争。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信托公司未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创造出令人耳目一新,贴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2.产品技术含量较低
综上所述,目前信托类产品以贷款类和证券投资类占比最高,该两者产品设计和产品结构都较为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其他类型如租赁信托等我国较少有尝试,尚未在业界普及推广。
3.产品服务性和针对性较低
在金融领域,不同的金融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服务对象,商业银行以存贷业务为主,主要针对存款人和贷款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法面向广大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促使其投资收益最大化;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服务,确保被保险物遭到损坏、破灭时,损失能减少到最低。信托公司面对的是委托人,受委托人之托,代其进行财产管理,并以此赚取一定比例的信托报酬。因此,委托人是信托公司的具体服务对象,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保证委托人的需求得到满足。然而,经过观察和分析后发现,目前情况下,信托公司更多考虑的是信托投资对象的需求。近年来的信托贷款类项目大多在为市政建设项目或房地产开发,为的是给缺乏资金的政府和开发商提供资金,几乎没有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需求。如此一来,便是本末倒置了,在信托行业没有优秀的胜过基金、集合理财的产品的情况下,委托人的利益被轻视和忽略,时而久之,委托人自然会抛弃信托,转而选择其他金融产品。
(二)我国信托产业产品开发需求: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腾飞,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的生活已基本脱离了为衣食等基本生存需求而犯愁的年代。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家庭总收入的显著增长,有盈余存款和积蓄的家庭更多的开始追求更好的金钱管理。如何管理好现有的财富,使财富增值成了每个家庭的迫切需求。银行以其优质的信用吸引了不少保守型的投资者,然而银行存款收益率低流动性差,固然不会成为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的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央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央票等,虽然信用高,风险小,但其和银行存款一样,都不会有太高的收益率,因而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2007年股市大热,基金产品被推倒了时代前端,一时风头无人能及,但基金产品种类繁多,有激进的偏股型也有保守的偏债型,基金投资二级市场和股市行情密切相关,也存在一定风险;外汇、邮票、古董又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投资选择,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一般投资者很难参与。而信托产品具有较多灵活性,无论是股权、证券市场、房产、租赁等都可以投资,可以针对特定的委托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更具特定需求设计相对灵活的贴合委托人需求的产品。在未来的市场发展中有个广阔的前景。
信托的发展同时也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需求,我国需要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制度、需要利用信托资金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同时,信托资产还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的储备资源,提高金融资产的运作效率。
四、总结
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成立发展至今30年有余,起初的发展参照了西方先进国家的模式,但是我国的信托行业发展尚在初级阶段,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运作模式和产品设计都存在许多上升空间。在国家大力扶植金融行业的背景之下,如果信托公司能够把握好市场契机,抓紧人才培养、创造出符合市场需求有别于其他近似产品的理财产品。那么未来的发展必定会十分广阔。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1年3月第1版.
[2]余辉.《英国信托法:起源、发展及其影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公司型
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土地、贷款政策变动后,传统金融渠道紧缩,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普遍吃紧,前期资金运作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成为房地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房地产投资基金作为一项有效的间接金融工具对目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善是条好出路。
房地产投资基金概述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以发行受益债券或股票形式汇集相当数量且有共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由投资专家组成的专门投资机构进行分散的投资组合,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以房地产业为投资对象,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或基金份额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交由房地产业投资专家进行专业投资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
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原因,使房地产开发、投资所需资金巨大,普通投资者难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产基金,由专业的房地产运作机构发起,将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利用这种专业的运作模式,不但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回报,还可以有效的回避风险。
国内外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
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由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机构负责对外发行受益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委托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投资标的开发、管理及未来的出售,所获利润由受益凭证持有人分享。其中,信托机构、房地产公司、投资者是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三大主体。
在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一般采用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资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资的资产流动性有限,应采用封闭式,即规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时间内不允许赎回。
日本信托式房地产的发展。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1923年,日本颁布了《信托法》、《信托业发》,这两个法律使日本信托业步入了新时期。日本以金钱信托为主,不动产信托虽然比重不大,但发展最快。日本的房地产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目的的信托。日本信托式房地产证券化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可以不放弃土地所有权,而且不必直接准备工程费用就能达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红的形式得到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以精瑞基金、伟业资产、欧尚信托等为主,参照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中的权益型融资模式,采用投资公司形式设立并对其资产进行房地产股权组合投资。由于缺少产业基金法律规范和保障,多采用承受风险能力较强的私幕形式,最终以股权溢价回购方式实现投资者资金的增值。另一种是北国投、重庆国投、中煤信托广泛采用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其运作上有“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资金管理办法,信托投资管理办法)约束,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开发中的“过桥”贷款和制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由于投资中趋于对抗风险能力的考虑,对资金起点要求较高,期限多在1-3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意义
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解决房地产资金供给问题。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加之目前政策限制了部分银行信贷,国内金融体制造成了融资困难。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获得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并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
整合提升房地产行业,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机制能促成房地产投资的理性化发展,只有那些运作规范、市场前景好的房地产项目才能得到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资金支持,因此,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客观上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满足大众资本的投资需求。我国金融市场中,社会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和专业性等特点,使大众投资者难以直接进入。房地产投资基金这类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为社会大众资本的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障碍
现行政策法规的障碍。自从《投资基金法》将非证券化的投资基金内容从中剔除后,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此外私募基金合法化的问题,给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范和系统发起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还要面对资金的进入和退出通道、投入和产出的方式、时间标准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法律和法规的配套支持。
专业人才匮乏。由于房地产业发展中涉及规划、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评估、经纪等众多的专业性和对区域性知识领域,而我国在这些专业复合型人才缺乏。市场上的人才欠缺增加了房地产业投资中的风险,限制了房地产资金链的扩展和投资基金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创新。
投资者的自身缺陷。尽管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外囤积了大量场外资金,但投资者却不敢贸然进入房地产市场。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制度的严重不透明和信息披露的严重不对称,还有短期收益模式以及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方式和高负债率,都使房地产业在与基金尤其是海外基金这一高度化和专业化的创新金融方式接轨方面缺乏系统性的准备和接口。
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对策
健全与完善有关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有关法规体系。目前,国内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综合性的特点,涉及国民经济多个领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法规或产业投资基金法规,对房地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司设立、融资规模、财务审核、资产运作、税收机制、监管法则等方面做出细化法律规定,使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有法可依。
中图分类号:F8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9-0029-04
2007年初,《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继出台,预示着信托公司功能定位的重大转变。今后,信托公司将从融资管理业务转向投资管理业务,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本位。在今后的信托业务开展中,产业投资信托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将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并成为其他创新业务发展的基础平台。本文在借鉴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信托公司发展产业投资信托业务进行了探讨。
一、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分析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分析
1. 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广泛投资。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2. 信托基金(契约型)。信托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信托投资契约: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并根据信托契约进行投资;基金托管人依据信托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基金投资人即受益凭证的持有人,根据信托契约分享投资成果,三方之间依托的主要为“信托―受托”关系。
3. 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通常有两类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投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把基金管理者的责任与基金的投资效益紧密联系起来;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是投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故以投入的资金为限对基金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从而为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设置了一个上限。基金各方参与者通过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基金的经营年限、投资承诺的分阶段履行以及实行强制分配政策等。
与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相比,以独立董事为特征的公司型组织模式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也有其不利因素:一是增加了监督成本。监督成本有董事的薪酬和为董事决策提供信息的成本、集体决策的成本、基金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影响决策的各种成本、集体决策的成本等。二是降低了效率。董事为了免除自身的责任可能滥用监督权从而导致效率降低。而契约型组织模式也可以通过强化持有人在选择管理人中的作用、改善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强化托管人的监督功能等方式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功效。因此,契约型基金也占有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有限合伙型组织模式则不仅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而且其制度本身就存在业绩激励机制,因而在实践中极具优势。
在美国,1980年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已占整个产业投资基金市场的40%,到1994年有限合伙企业进一步增加到了81.4%,逐步成为美国产业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最近美国对按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实行不同税赋的制度进行改革之后,由于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只要把收益分配给股东,由股东缴纳所得税,基金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逐步失去税收上的优势,所以公司型投资基金又迅速增加。在欧洲和日本,由于民族习俗和政策导向的原因,公司型基金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筹资模式分析
在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最初的资金来源以富有个人为主,一度占到投资结构的60%左右。以后有限合伙制出现,机构资金开始进入,资金来源中个人的投资比重不断减少。1978―1981年美国国会连续通过了5个重要法案,允许养老基金介入风险投资,导致了风险投资活动的机构化,并由此确定了有限合伙制度在风险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1997年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中,养老基金占比高达40%,其他分别为:企业公司30%、个人13%、捐赠基金9%、银行和保险公司1%。但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出资比例正在迅速上升。
欧洲和日本的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与美国相比有明显的差别,银行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欧洲国家中,只有在英国退休金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在日本,金融机构和大公司(企业集团)分别占了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的46%和37%,而个人仅占7%。银行的投资条件比较苛刻,且资金投资的长期稳定性不如退休金,加之银行投资实际上是风险贷款,其作用远不及权益性投资。欧洲和日本产业投资基金来源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究其根本,这是金融体制不同的必然结果,体现了以美、英为代表的“证券市场中心”模式与以欧、日为代表的“银行中心”模式的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通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时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合伙人投入预定的资本额,而是要求投资者给予承诺。当管理者发现合适的投资机会时,他们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投资者。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投入资金,他们按照协议将会被处以一定的罚金。因此,基金宣称的筹集资本额只是承诺资本额,并非实际投资额或者持有的资金数额。
在实际的筹资活动中,基金有一定的筹集期限。当期限满时,基金会宣布认购截止。同一个基金可能会有多次认购截止日,但一般不超过3次。实践中,基金可能会雇佣机构来进行筹资活动。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分析
1.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投资方式。从投资产业看,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重点是高新技术产业,约占总投资额的70%以上,而欧洲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则不足20%,日本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比例也不高。
从投资对象与阶段看,美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中小科技企业,并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初创及早期阶段,而日本、欧洲情况相反,主要投资或收购一些已经形成规模的企业,对企业创业早期的投资比例极小。
从投资方式看,美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尤其以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为主,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近期的财务利润,而是待企业进入成长期或成熟期股本增值后通过股权转让一次性获取中长期高额回报,并且在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还投入经营管理、市场信息等社会资源,诸如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技术、经营策略、市场信息、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而日本、欧洲等国主要沿袭银行风险贷款的做法,对目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并不积极介入或支持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由这种风险贷款派生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投资形式;另一种是银行不直接向企业投资,而是由一家私人投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这种投资方式类似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运作方式。
2. 产业投资基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欧美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一般会出资1%左右。管理人出资份额越高,往往投资者信心越高。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管理费之外,还会获得分红。在这种激励机制之下,基金管理人有很强的动力去追求最大利润。另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间一般在15年以下。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在原有基金尚未到期之前就必须重新融资成立新的基金。在融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历史业绩非常重要。这种约束机制也是产业投资基金在没有严格监管情况下,仍然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分析
1. 首次公开发行(IPO)。IPO是美国创业资本最常用的退出方式之一。根据美国2002年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统计,大约29.9%的创业资本采取这种退出方式。公开上市有其明显的优点:一是表明公司取得了较好的业绩,监管机构、投资银行对公司的业绩和发展前景有了一种确认,从而使基金管理公司也获得较好的声誉;二是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者可以获得丰厚的资本收益。
2. 并购(M&A)。并购指产业投资家把所投资的公司卖给另一家公司或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同时换回收购方的股票、债券(票据)或现金。如果收购方作为对产业投资家和其他股东的主要支付方,根据美国法律,这笔交易就可以被认为是免税的重组交易(Tax-free Reorganization)。根据美国2002年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统计,大约30.3%的产业资本选择这种退出方式。
3. 管理层收购和公司回购。管理层收购(MBO)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外部融资购买产业资本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在有些公司还通过建立员工持股计划(ESOP)来购买公司的股份。此外产业资本家通过运用“买股期权”实现公司股权向管理层的出售。回购主要是指公司用留存收益购买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根据美国2002年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统计,大约2%的产业资本选择了这种退出方式。
4.被投资企业的清算。被投资企业的清算是一种被动退出渠道。清算方式有三种: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根据美国2002年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统计,以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约占产业投资基金总投资额的32.8%,以这种方式仅能收回投资的64%。
此外,寻找新的产业投资人也是产业资本退出的一个有效渠道。根据美国2002年产业基金的退出渠道统计,大约5%的产业资本选择了这种退出方式。
二、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分析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处于发展的幼年时期。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也日渐改善。
(一)法律环境
随着近年来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我国产业投资基金面临的法律环境已有所改善。如《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为产业投资信托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虽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仍未出台,但其他法律法规也为准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提供了间接法律支持。
(二)资本市场环境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资本市场不仅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资金来源,而且也是产业投资基金实现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
1. 从融资角度看,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以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居民收入不断上升,个人财富不断积累,富裕人群和中产阶层逐步崛起。他们投资性动机和增值性需求较强,倾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我国富有个人的投资选择,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同时,机构投资者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管制逐渐放宽,资金供给渠道将逐步拓宽。
2. 从资本退出角度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资本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市场上频繁出现了借壳上市、换股收购等资产运作模式,为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提供了借鉴。但我国IPO核准程序要求过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金融工具单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妨碍了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从长期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产业投资基金实现成功退出的障碍会越来越少。
(三)人才环境
来自清科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全国共有43家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本土基金6家,外资基金37家。外资基金比较活跃的有高盛资本伙伴基金、凯雷集团、汉鼎亚太、华平资本与GIC Group等,本土基金比较活跃的有亚商资本、鼎晖国际、弘毅投资等。上述基金为产业投资基金知识在我国的普及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也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培养了宝贵的人才。
三、发展产业投资信托―信托公司的现实选择
产业投资信托是指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借助信托计划发行,将特定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业投资管理人进行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获取收益后由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从上述定义看,其实产业投资信托与信托契约型产业基金类似,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试点阶段,市场准入条件较高,而且政府主导性强,信托公司很难直接介入产业投资基金业务。鉴于产业投资信托与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类似,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展产业投资信托业务达到曲线介入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的目的,在取得一定的投资业绩与投资经验后,再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一)募集方式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即机构投资者与富有个人),因此,产业投资信托天然是私募的。以私募方式设立信托,投资者与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关系便主要是一种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或授信关系,信托运作压力相对较小,也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
(二)交易方式
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通常先承诺给投资管理人一定金额的资金,但并非一次付,而是分批交付。投资管理人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取用所有已承诺资金,如果不能把全部资金投资出去,投资回报率就会受到稀释,降低的投资回报率将严重影响到他们下一次的资金募集。同时,产业投资信托多为长期投资,资金沉淀时间较长,如果遭遇集中赎回的情况,信托就无法应付,即使能够支撑现有的投资项目,也会因为赎回导致流动资金不足而丧失很多的投资机会。因此,产业投资信托不宜采用完全开放式,最好采取前开后闭式。当投资管理人需要增加资金供给时,适时实行前端(购买端)开放,但后端(赎回端)最好封闭,以防流动性危机。
(三)管理模式及产品设计
出于对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考虑,笔者在此提出两种管理模式。无论哪种管理模式,邀请与产业投资信托理念相适应的高级专业人士加盟以及高级专业团队的确定都是最重要的,可以说,他们决定了产业投资信托运作的成败。此外,还需要设计一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保证各方的利益。
1. 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1)选择高级专业人士作为信托经理,要求具有投资目标行业专业知识、项目资源和社会资源,熟悉资本运作和企业管理。(2)信托经理与信托公司共同主导高级专业团队的搭建。(3)信托产品采取结构分级设计,一般投资者为优先受益人,信托公司为次级受益人,信托经理为劣后受益人。在信托产品收益率超过优先收益率时,超额收益由三方按设定比例共享,从大到小依次为信托经理、信托公司、一般投资者。这种管理模式及产品设计基本可以达到激励与约束要求,但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信托经理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信托公司未能及时制止时,信托公司将因此而面临一般投资者的索赔;二是由于信托公司的体制原因,信托经理及专业团队的薪酬体系很难独立于信托公司之外。
2.信托公司与高级专业人士成立合伙型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信托资产。(1)选择高级专业人士作为普通合伙人,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公司。要求普通合伙人具有投资目标行业专业知识、项目资源和社会资源,熟悉资本运作和企业管理。(2)以普通合伙人为主,信托公司为辅,搭建高级专业团队。(3)信托产品采取结构分级设计,一般投资者为优先受益人,投资管理公司为次级受益人。在信托产品收益率超过优先收益率时,投资管理公司按约定比例分享业绩提成。这种管理模式及产品设计基本上避免了第一种模式的问题,比较理想地降低了委托―成本。
(四)运作程序
科学的运作程序是产业投资信托良好运作的保证。产业投资信托应该严格按照一般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程序运作,其运作过程可分为筹资过程、投资过程和退出过程,而投资过程又有交易发起和筛选、评估、交易设计、投资后管理四个阶段(见图1)。
(五)运营管理机制
信托公司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的经营管理惯例,结合中国现行的投融资体制,通过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建立一个职责分明、相互监督、安全有效的产业投资信托运作机制,实现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的相互制衡,以保证投资者的安全投资与投资回报。
参考文献:
[1]刘昕:《基金之翼: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理论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鲁铭扬:《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问题研究》,2005年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
4、 发展 国债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
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
(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
(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 金融 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
(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 经济 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
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似乎小的时候,男孩子都有英雄梦,但是像孙飞这样因为英雄梦就开始非专业习武的好像并不多。立志成为英雄的小孙飞开始坚持每天早上5点起床,练习武术,然后早读,一切都是那样的自然。回想那段生活,孙飞说:“没想到当时的爱好,在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起到了这么大的作用。”习武的过程使他的身心得到了锻炼。同时,早起习武也让他有了更多的时间晨读,锻炼、学习两不误。这也让少年时的孙飞一方面是学习上的好孩子,一方面又是坏孩子的“头头”。当然,他这个“头头”是不会去欺负别人的,只是因为他的武功很好,所以,很多调皮的孩子都围在他身边。
孙飞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了中学,生活也在安宁和计划中一天天过去。但是到了高中,生活出现了小小的改变。高中增设了哲学这门学科,孙飞一下子就被哲学的辩证思维吸引了。他也一直梦想着可以上北大哲学系。但是高考的时候他发挥失常,考试成绩不理想,他被调剂到了当时的北京商学院,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工商大学,在技术经济系的物流管理专业学习。高中时,孙飞接受的是简单的经济学理论学习,大学里可以接受到更全面更系统的学习。这样,孙飞开始写一些简短的文章,发表在校报上。
大学时期,孙飞以最高票当选为校学生会主席,这也让孙飞拥有别人不可能有的锻炼平台和机会。而大学的实习,孙飞又是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度过的。这让他近距离了解最新经济信息。一个偶然的机会更让孙飞找到了发展的方向。一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现代企业导刊》在北京举办了首都金融界知名人士招待会,他们的交流让孙飞感到金融是一个充满神秘与魔力的行业,也让他有了对金融行业研究的冲动。孙飞说:“原本我毕业后可以去中央部委工作,但是由于我对金融感兴趣,最终选择了到中国建设银行。”
实践理论双丰收
在建行的工作使得孙飞可以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也为孙飞的发展提供了第一个舞台。
工作后的孙飞开始潜心研究金融发展,并且开始发表大量的文章。这个时候,信用卡开始在我国萌芽,孙飞通过自己对信用卡性质的了解,把它与我国传统文化相结合,采用集体智慧,提出了“龙的传人用龙卡”、“我的脸就是信用”等脍炙人口的宣传口号。虽然这些口号现在看来并不是很潮,但是在当时却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
到建行半年之余,被作为重点后备干部培养的孙飞就到了广东进行农村基层建设,也就是下乡扶贫。那时的扶贫是把技术、资金和新思维带给当地的人们,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此时的孙飞一方面进行扶贫建设,一方面还进行着金融方面的研究,发表文章上百篇,其中《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农民的利益问题》发表于《中国改革》杂志。
由于扶贫成绩突出,孙飞被评为农村基层建设优秀工作队员。因为人才短缺,特别是金融领域人才更是短缺,而孙飞不仅实践工作做得好,又在金融方面潜心研究,建行广东分行的领导就希望他担任团委书记一职。通过投票选举,孙飞以最高票当选,当时他23岁。
建行的舞台显然没有让孙飞满足。1995年,那时的商业银行业务比较传统,证券市场充满了挑战和创新。这时对证券业产生浓厚兴趣的孙飞又主动调入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孙飞作为核心负责人筹建了证券总部,处理很多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如西宁特钢、延边公路上市辅导及主销商,等等。
在这期间,孙飞并没有停下自己充实理论的脚步,他在职攻读了中国社科院财贸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2000年,孙飞被调入全国游乐园龙头企业北京石景山游乐集团,进行挂职锻炼。为了使自己的理论跟得上新世纪的脚步,孙飞报考了排名全国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一级教授胡乃武。
通过这次学习孙飞收获的不只是专业知识,人大厚重的学术氛围更是陶冶了他的情操,让他可以在喧嚣的城市中坚定自己的方向。在这期间,他发表了很多文章,很多是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特别是金融方面的,厚厚几箱的文章他一直珍藏着。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石景山区领导打算让孙飞担任石景山区发改委或研究室的领导。孙飞说:“我觉得石景山区的空间太小了,而且我还是更喜欢与金融打交道。”当时正值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公司总裁很欣赏孙飞,聘请他去做公司总裁助理,同时担任公司北方区的党支部书记,主管北方业务并大力拓展信托及投资银行业务。
信托――又一个驰骋的舞台
孙飞开始了他在信托业务领域的驰骋。用孙飞的话说,原来的信托公司有点不务正业,一直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和证券业务,信托的“一法两规”出台之后,信托公司才开始真正做信托业务。孙飞说:“这时,我一方面做大量的信托研究,另一方面做了很多金融及房地产信托的创新。”在信托界孙飞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也将这些理论成功地运用到了公司的业务中。2002年孙飞亲手操刀,完成了我国第一单上市公司的信托收购――四川美丰股权信托收购。之后,孙飞又首创我国第一例准REITS――北京景龙国际公寓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与国内首例“信托+银行”模式典范――世纪星城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这些也奠定了孙飞在金融信托界的声望。
在事业发展的上升期,孙飞还对金融市场优化理论进行了创新,针对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行独大的现象严重,金融监管属于高度管制,对民营资本的进入门槛较高,他提出了“风险投资VC+私募基金PE+信托+银行+海内外资本市场”的金融优化发展路径。多年来,发表文章800多篇,主笔了大量书籍,代表作有《现代工商管理》、《信托治理优化论》、《金融风暴启示录》、《中国经济大趋势》等。
这时,香港沿海投资集团找到孙飞,希望他担任公司的执行总裁,主持集团金融、地产、矿产资源投融资及收购信托公司工作,收购信托公司完成后出任CEO。这也与此时孙飞的想法不谋而合,他主持成功收购了一家信托公司并换发了新牌照,累计运作资金60亿元。但是由于信托公司股东不和,使得孙飞无法出任信托公司的CEO。
之后,孙飞开始打造国巨资本,之后经北京金融工作局批准,筹备组建了国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自己当老板。现在又同时担任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国际财务策划标准联盟协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世界资本市场控股集团副董事长、美国万通投资银行控股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资本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昊朗体育控股集团执行董事、美国格林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华兴银汇资本董事长等众多经济职务与国际及国家社团的领导及专家职务。
虽然担任了很多的社会职务,也有很多的演讲要参加,很忙碌,但是孙飞依然坚持每天潜心学习,浏览大量信息,更好地把握外面的世界。他说:“网络是我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每天花在网上的时间都会在1~2个小时,我可以获取很多高端信息,在每一次演讲或是讲课前一天,我也都会上网查阅是否有关于演讲内容的最新动态和政策。”
在专家、总裁、董事长的身份之外,中国社科院及菲律宾比立勒国立大学、太历国立大学、美国美联大学博士生导师是他的又一身份。如今的孙飞已有8位博士生毕业了,他们或是政府官员或是企业家。他总是告诉学生要有宏观的思维、战略家的眼光、国际化的视野、实干的精神和实操的经验才能够成就一番大业。教学中,孙飞看重的不是教给学生某种观点,而是交给学生分析的方法,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这才是重要的。在论文方面,孙飞的要求也是严格的:“我都是按人大的标准来要求学生的论文写作,通常开题报告我都会打回去好几次,我希望我带出的学生的论文要有原创性。不是简单拼凑就可以了。”
“现在的我都快成为空中飞人了,但是我很喜欢这种忙碌,要是让我闲下来,反而觉得无所事事。当然,我会把所有的事情处理得很好。”孙飞的博客几乎是由他的助理和秘书来打理,很多是机构邀请他开的名人博客,或是已经开好只要他发表观点就可以了。当然,还有很多事情是别人不能代替的,那就是金融研究,做课题,写著作。
现在步入中年的孙飞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现在和今后最想做的还是将理论和实践更好结合,将自己在金融学方面的观点运用到实际操作中,自己的公司也给予了他这样的实践平台。另外就是希望可以在复杂的环境中,提出更适合中国发展的理论,更好地为金融业的优化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孙飞博士简介
著名金融信托专家、经济学家、投资银行家、高级经济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国际财务策划标准联盟协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理事、世界资本市场控股集团副董事长、美国万通投资银行控股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资本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昊朗体育控股集团执行董事、美国格林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华兴银汇资本董事长。
在中央及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600多篇,40多篇论文获奖,并著有以《现代工商管理-中国MBA经典》、《信托治理优化论》、《金融风暴启示录》为代表的若干著作,主持了《国有企业重组基金研究》等多项大型课题研究,以及改制上市、并购重组、项目融资、财务顾问、信托创新等工作。
2003年入选《中国专家人名辞典》第12卷, 2004年4月入选《中华名家》,2004年8月入选《当代中华优秀儿女》,2004年9月入选《中华优秀人物大典》,2004年10月获中国城建与房地产科学发展“50位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称号,2005年1月入选《世界名人录》,荣获2005年度“中国发展百人奖”、“学术创新奖”,全球华人博士十大经济人物,2008年1月当选“影响中国进程100位杰出企业家”,2009年1月当选“世界十大杰出华人投资银行家”,2009年8月荣获“世界经济十大华人杰出投资风云人物奖”,2010年1月被授予“关注公益事业爱心人士”荣誉称号。
主持或参与的大型课题:
1.国企重组基金可行性研究(国家级)
2.国家科技攻关课题:西部大开发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国家级)
3.企业集团组织布局与北京制造业发展(省部级)
对于投资不同的体制有不同的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主要是围绕资本市场而展开的,更多的是讲证券、金融、风险、收益、资本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绩效、利率和债券管理等等。计划经济框架下的投资,主要是围绕项目而展开的,就是所谓“大基建”体制。目前,尽管已经把“投资体制”扩展为“投融资体制”,但仍然是在项目层次上讲融资。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主体的完善,必然要求电力投融资体制由“项目管理”向“资本管理”转变。
1我国电力改革市场化取向的必然要求
厂网分开后,出现了电力投融资的新主体,并将形成四个层面,并因此构成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形势下的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第一个层面是厂网分开后形成的七个投融资主体,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家发电集团公司,是我国国家层面上的投融资主体。它们将经营、管理原国家电力公司所经营管理的约l万多亿元的发电资产和电网资产。在这一层面上还有二峡总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华电力公司等。
第二个层面是以电力建设基金由地方政府支配的那部分组建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开发公司或电力投资公司。从1988年到2000年底,前后13年累计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约940亿元人民币,其中由地方政府支配的资金约407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层面是由外商直接投资的电力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人,我国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渠道不断拓宽。一方面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等作为重点项目的融资;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办电也得到不断发展。外资来源几乎涉及到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从而形成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多样化的基本格局。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资投资电力的金额已超过千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也超过500亿美元,其中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不包括华能集团)利用外资签约额达128亿美元,累计使用额86亿美元。
第四个层面是由电力行业内部其他企业和非电力行业以及地区之间横向联合组成的企业。例如一些金融机构、煤炭、冶金和地方小企业投资办电,北京与内蒙、山西联合办电等。这些投融资主体是在1985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后慢慢形成的。
同时.未来电力投资需求量大。我国“十五”期间新增电源投资包括结转投资规模约5400亿元人民币,共需要资本金(按规定20%计算)约为1080亿元人民币;全国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需要资金约3700亿元人民币,需要资本金(按规定20%计算)740亿元人民币。“十五”到“十二五”四个五年计划中,电力建设项目总计所需资金约4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需要80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项目资本金还是项目融资都将出现较大缺口。
而当前,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主要还是项目管理型,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以具体项目为核心融资,建管分离,管理效率低下;二是投资主体未能实现多元化;共是融资方式不合理,多采用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大,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电力投融资体制必须进行实质性改革,其总体目标应该是: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以资信等级为依据,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只权鼎立,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人,严格市场秩序,放松资本管制,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2如何实现融资项目资本管理
事实上,国家目前已着手投融资体制改革,其核心是:“将全社会资金引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真正要实现电力项目投融资的资本管理,要解决好如下四个问题:
①投资主体应能通过投资活动的全过程,使资产保值和增值,进一步提高再投资的能力。因此,必须使投资者依法拥有责、权、利。
②投资者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方针的指导下,既能自主投资,又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其投资行为将受到规范和约束。
③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应通过自我努力增强融资功能,建立起合理的资金框架结构。
④政府和行业管理者,能够有效地运用调控手段和制度、规范,使投资者所造求的微观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
因此,项目融资应向企业融资转变,电力投资主体应体现多种经济形式。
一是完善电力投融资相关机制,特别是进人和退出机制的再造。要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是收缩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引入民间资本,实现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昊晓灵曾指出,“中国现在不缺资金,关键是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资源配置不合理,是目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外资、民间资本实际上对电力项目热情很高,据统计,目前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民间投资只占3.2%,引人民间资本和外资的空间很大。
三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各种资本加盟债市。全面发展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市政债、抵押贷款债等在内的债券市场,已是当务之急。目前,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已经成为美国各州、县政府以及下属政府机构筹集公共事业所需资金的重要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所谓“市政债券”,指的是各州及州以下市政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在中国,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几乎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地方政府债迄今近乎为零。专家形容说,“重股轻债”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变成了“破脚的残疾”。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积极推出2003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也成为银行、股市之外第下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3开创电力投融资的新思路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新的融资方式不断出现。与此相应,电力企业也应在融资手段上拓宽思路。现在看来,有以下四种新型的电力融资方式。
(l)商业票据融资
商业票据是一种由商业信用关系形成的短期无担保债务凭证。在商业票据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一些信誉良好的大公司发行无担保短期商业本票,在市场上可以流通,用于筹措短期资金。目前我国的票据功能仍仅仅局限于支付信用结算工具,票据市场交易主要对象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而无商业本票。人们谈论和研究的票据市场只是指汇票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贴现市场,票据的融资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票据市场而言,我国的票据市场只是半个市场。虽然我国不少电力公司信誉卓著,但不能通过发行商业票据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来筹集所需的流动资金。笔者认为,电力财务公司可以发挥自己依托于电力产业又具备金融背景的优势,为电力企业商业票据的发行积极创造条件,并发行部分商业票据。
(2)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
资产支持证券化是80年代兴起的于美国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指在未来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资产基础上,经过一定的汇集组合,配以适当的信用增级手段,以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割与重组。资产证券化的股票、债券和TOT(转让—运行一一转让)这些融资方式都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为融资提供支持的资产是该企业的所有资产。电力项目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收入安全、持续、稳定,符合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的基本要求。尽管当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会计准则、税收制度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技术、人才资源等因素对其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但电力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基础产业,可以争取作为试点。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