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音乐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8 14:55:2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传统音乐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传统音乐论文

篇(1)

    最常用的是音画同步,即用音乐来复述、强调画面的视觉内容,音乐与画面的情绪、节奏一致,视听统一。随着电影艺术的发展,人们逐渐不满足于用音乐直接表现画面的情绪、气氛,由此产生了音画对位的结合方式,即音乐所表现的情绪、节奏、主题等与画面中所呈现的情绪、节奏、主题等截然相反,通过对比,反衬,烘托出画面的内容。这种结合方式有利于音乐从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挖掘人物的内心世界,使影片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从电影音乐与电影的关系来看,它们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管什么样的电影音乐,对其进行评价,并不是以音乐的音响效果为标准的,而是以是否体现了影片的总体构思为准绳。电影音乐首先应该是属于电影的,它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符合电影的观念和需要,无论是主题创作音乐,还是资料性音乐,都必须与影片风格统一,与叙事节奏相辅相成,与电影其他的元素相匹配。电影音乐的结构形态语言以及长度,都必须由电影的要求来决定,而不能离开影片孤立地强调音乐的表现性和完整性。总之,电影音乐必须是为电影的整体要求服务,并自然地发展和分寸适当地存在。只有设计自然,在审美主体不知不觉中起作用的电影音乐才是电影音乐的上乘之作。

    电影音乐具有对人物文化传统的表述功能

    在电影艺术中,音乐和视觉影像时时刻刻都在描绘着特定民族的风俗、信念与习惯,传达着知识、艺术、道德与法律的信息,暗示着一种历史的与人文的气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人都会有形或无形地受到自身民族文化习惯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一个民族的文化具体表现为一种特有的生活方式,一个群体的心灵状态、习惯与性格特征,是一种物质上、知识上、精神上的生活状态的整体显现。作为一种特定生活方式的整体,文化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提供道德的和理智的规范,它是信息、知识和工具的载体,是一种从学习中得到的行为方式,也是所有的社会成员共有的。

    电影音乐对人物文化传统的表述往往是以音乐主题的方式实现的。音乐主题是影片音乐的“核心”部分,是描绘人物形象最突出、最富于乐思的旋律与节奏。美国电影理论家迈克尔?拉毕格在《影视导演技术与美学》中说:“一种特殊的管弦乐法或特殊的音乐节拍贯穿整部电影是由角色、场合或情绪所设定的。”电影音乐对人物形象的描绘不是理性的诠释,而是感性的刻画,是通过感性的节拍、旋律、节奏以及不同器乐音色的特点来描写人物文化传统与性格特征的。在电影音乐中,不同的乐思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与立意,不同的乐器拥有不同的地域色彩与特性,这种旋律的立意与特性不仅能够突出人物情感和性格的特质,也能为某些场面创造出一种特殊的文化与民族的氛围。例如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自导自演的影片《廊桥遗梦》中,导演在两个主要的场景里通过收音机传递出来的、有声源的意大利歌剧音乐交代了女主人公弗兰西斯卡的出生地域、文化背景和人物的兴趣、品味,并通过歌剧音乐刻画出主人公内心那种多情浪漫的性格特点以及她美好的个人理想与沉闷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使影片中这对男女之间真挚动人的爱情故事的发生具有人物性格上的依据和可信性。

篇(2)

二、师资知识结构的改善

声乐教学是主要是运用声乐技术方法让声音去演唱实践的教学模式,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不仅要传授声乐技能,还要结合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来指导学生进行学习,所以教师教学文化素养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教师作为现代声乐教学的领跑者,首先要加强传统音乐文化学习,不断调整传统音乐文化学习理念,完善民族音乐文化知识结构,合理地将传统音乐文化融入到高师声乐教学中,保证学生更好地学习传统音乐文化,加强对传统音乐文化学习的积极自主性,丰富自身的音乐文化素养。

篇(3)

二、运用多媒体技术,深入开展教学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高新技术逐渐的走进课堂教学中来,极大的方便了教学的开展,同时还减轻了教师的教学负担,让学生以全新的方式来学习,激发学习的兴趣。音乐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实际音乐教学中,同样可以有效的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作用,多媒体能够呈现不同的形式,可以用文字、图形、声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教学内容,教师可以制作一些教学课件,运用多媒体技术,让声音和图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为学生创设一种教学情境。传统的音乐教学只能让学生学习理论上的知识,通过简单的乐器学习来满足学生的好奇心,这样的方式对于学生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阻碍。在一些传统乐器的教学中,传统教学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而运用多媒体的形式可以为学生准确的演示,另外多媒体技术的音乐软件还能够满足学生的创作欲望,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多媒体技术充分地发挥自身的创作灵感,学生可以将自身一些新奇的想法大胆地表达出来,教师要充分地尊重学生的真实想法,比如,学生想要将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相结合,打造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虽然说传统音乐是需要传承的,但是在传承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发展也是一件好事,所以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再创作,学生可以利用现在科学技术,将现代音乐形式与传统音乐相结合,改编传统曲目,再经过教师的指导,形成完整的音乐,经过反复的修改,得到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音乐形式,如果有借鉴价值的话,也可以鼓励其他学生大胆地进行尝试和创作,学生可以自主地利用互联网搜集一些相关的知识,根据自身的想法,查阅相关的音乐资料,进行自由的创作,将传统音乐进行发展,提高音乐教学的实效性。

篇(4)

中国民间音乐博大精深,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拟从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剖析,试图厘清其引领作用与影响。

一、从发展脉络看民间音乐在历史上的引领作用

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可分为四个时代:秦以前、秦汉至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现当代。从这四个时期可看出其在历史上的引领作用表现。

(一)先秦时期的《诗经》

《诗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一部乐歌总集。春秋时期,由于《诗经》的广泛传播,使得歌唱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音乐形式,在社会的各个阶层普遍盛行,并影响和推动了先秦时期民间音乐的发展和繁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诗经》开始的采风制度,为后世奠立了向民间音乐学习的优良传统。所谓采风即是由宫庭派出的采诗官下去将各地民间的歌曲收集上来,交给管音乐的太师,太师把民歌按音律加以整理,配上乐器,然后再演唱出来。《诗经》中的“风”,分为十五国风,即己表明是由不同地区的土乐组成。而被称作朝廷之音的“雅”,实在说也是地方土乐,只是它出在王歌,便被称为“止乐”。贵族中的进步人士,为了讽谏,为了批判现实的黑暗,也需要向民歌学习其精神和手法。这在《雅》中贵族诗人的讽刺诗中可以明显看到。因此,《诗经》中即使是贵族作家的作品,都是向民歌学习的结果。这一事实提醒了后人,继此以后的汉乐府、唐曲子词与变文、元杂剧等也都是在向民间学习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而促成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前进,这与《诗经》的带头作用是分不开的。

(二)汉代的“乐府”

汉“乐府”是历史上有名的文化现象,其最原始的意义是指官方设立的音乐机关,后来即可指代民歌,也可指代诗词。

作为供统治者点缀升平、纵情声色的音乐机关,汉乐府的任务,除了将文人歌功颂德的诗制成曲谱并制作、演奏新的歌舞外,它不同于后代的最大的一个特点,或者说一项最有意义的工作,便是采集民歌。它不仅将广搜民间歌谣的采诗之风加以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兴旺发达的趋势。据《汉书.艺文志》记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从上引文献,我们可以看到,当时采诗的范围遍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比周代还要广。乐府采诗虽然为了娱乐,但也有作为统治之借鉴的政治意图,即所谓的“观风俗,知薄厚”。

由于汉代乐府所教习、排练、编创和演出的各种音乐节目,大都用收集而来的民间音乐作为编创素材,并采用民间音乐的表演形式和体裁进行排练和演出,因而体现出浓重的俗乐特点。也正因为乐府音乐的俗乐性质,使得乐府编创的音乐体裁和形式成为当时社会音乐生活中一种领导潮流的艺术风范和形式样板,既不仅为宫廷和贵族享用,同时也为民间各阶层群众所喜好和效仿。汉乐府这种根植于民间音乐的深厚生命力,使其成为继《诗经》以后,中国音乐史上的又一颗明珠。

(三)“瓦舍勾栏”与元杂剧

民间音乐的历史进程在宋元时期进入了多元化的发展时代。这时国家已不设采诗官,但是向民间学习的传统却沿袭下来。

“瓦舍勾栏”即是这一时期非常值得重视的音乐现象。瓦舍勾栏中的民间艺人表演的市井杂乐,形式多样,品目繁多,仅就与音乐相关的品种论之,就有唱曲类、歌舞类、说唱类、戏剧类、器乐类等,这些类型不同、表演形式不同的杂乐品种,要么逢年过节以群体联欢形式自发地进行民俗性表演,要么长期固定在勾栏内演出,形成了宋元时期引人注目的都市文化新景观。

元杂剧的出现是中国音乐发展史上的又一高峰。它不仅在内容上第一次使下层人民在音乐艺术中获得了地位,而且在形式上也是在前代和当代多种多样的民间音乐及其加工提高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诸如唐宋大曲、民间曲子、词调、说唱音乐等,均为杂剧的出现与发展准备了条件。民本内容与民间形式的完美结合,更好地表达了被压迫者的反抗呼声,表达了汉民族的豪迈气魄,使元杂剧具有典型的时代风格,在当时一领。

(四)明清时期的百花齐放

明清时期是我国民间音乐的重要延续与发展时期,我国能够保存极其丰富的传统音乐遗产,和这一时期民间音乐的空前传播与民间艺人的世代传承有着极为重要的关联。由此衍化出的众多音乐品种和丰富多彩的音乐风格,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宝库。这一时期,民间音乐的各个品种均己成熟成型,形成了绚丽多彩、百花齐放的格局。如戏曲音乐的多声腔体系、民间歌舞形式的争相斗艳、说唱音乐的地域特色、“吹、拉、弹、打”兼具的民间器乐合奏等,都有各自独特的面貌和特色。特别是昆曲、京剧的发展更是占尽风流,而京剧直到今天仍被我们奉为国戏,可是追根溯源,它们又都是由地方土戏逐渐演变来的。

二、从横向关系上看民间音乐在中国传统音乐中的影响

丰富多彩的中国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和文人音乐四大类。相比较而言,民间音乐广泛存在,并对宫廷音乐、宗教音乐和文人音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民间音乐是其他音乐的基础

首先,从品种和曲目数量来说,民间音乐在中国传统音乐中所占比例最大,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其影响遍及社会的各个层次和各色人等。仅从目前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来看,民间歌曲的歌种有千余种;民间舞蹈音乐有近1500种;曲艺音乐有300余种;民间器乐乐种近百种,曲目逾万余首。这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一笔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遗产。

其次,从使用及传播概率来说,全国各民族地区传统音乐生活中的民间音乐,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音乐门类。无论是在一年四季各种定期的岁时节日里,还是在各种不定期的婚、丧、礼、祭民俗以及日常生活和劳动生产中,都少不了要演出各种相关体裁和题材的民间音乐。尤其是那些流传最广、历久弥新的精典之作,如《康定情歌》、《敖包相会》等,人们几乎张口就来,鲜有不知者。

再次,从民族音乐文化及其传统演进来说,无论是历史的衍变还是现代的构建,都一直受到民间音乐的深刻影响。民间音乐以外的其他各种传统音乐门类,它们或者是在民间音乐基础上的发展擅变,或者将民间音乐作为本体音乐的材料构成新的音乐类型。如宫廷音乐中的歌舞大曲,其结构形式来源于汉魏时期的相和大曲,相和大曲则是在汉乐府“相和歌”的基础上发展而成,而“相和歌”则是源于“汉世街陌讴谣之词”(唐.吴兢《乐府古题要解》),是一种有着深厚民间音乐基础的歌曲形式。

(二)民间音乐对宫廷音乐的影响

从远古时代的六代乐舞开雅乐之先河,直到清王朝覆灭为止,宫廷音乐几乎贯穿了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尽管统治阶级一直排斥民间音乐,但是宫廷音乐还是免不了受到民间音乐的深远影响,可以肯定地说,宫廷音乐(主要是燕乐)的艺术成就,是以民间歌舞艺术的成就为先决条件的。

首先,宫廷音乐的原始素材大都是来源于民间音乐。如《诗经》中的《雅》,虽是属于宫廷的音乐,但是从形式到素材大都取材于民歌。再如《关唯》,原是一首形式朴素的民间情歌,后来被宫廷里面当作“燕礼”中的乡乐来演奏。

其次,宫廷音乐的创造者与表演者大都来自民间。周王朝的“大司乐”、汉代的乐府,唐宋的大乐署、教坊等都是宫廷的音乐领导机构。这些机构中有很多乐师,大都出身卑微,只是由于有优秀的音乐才能,才被吸收到宫廷中。他们通晓南北方的民间歌曲和乐器调律,吸收民间音乐的营养,包括曲调与歌词,进行加工处理后,为王候将相创造出供其享乐的音乐。如周王朝的“大司乐”,有一千多人表演民间乐舞,这所世界上出现得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中的主要力量,即是“音乐奴隶”。

第三,统治者出于政治需要和娱乐需要利用民间音乐。《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出,统治者从巩固统治阶级利益出发,想通过采风来了解民意,改正施政中的错误。尽管这种制度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也为宫廷提供了大量优秀的民间曲调与歌词,使民间音乐成为宫廷音乐取之不尽的源泉。几另一方面,从娱乐的角度看,统治阶级一向鼓吹的雅乐从来就不能满足其享受的需要。从周代燕乐中的节目看,工歌、乡乐、散乐、四夷之乐、房中乐等,都与民间音乐紧密相连。《隋书·音乐志》记载,大业二年,隋场帝为了接待突厥族的单于,征集全国各地的散乐(各种民间歌舞、杂技、戏剧的统称)到东都洛阳来演出。

可见民间音乐对统治者有多么大的吸引力。统治阶级的这种政治和娱乐的需要本身就说明,宫廷音乐难以拒绝民间音乐。

(三)民间音乐对宗教音乐的影响

民间音乐与远古时代的巫术以及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汉代以后,相继产生了佛教和道教音乐。其中道教音乐与道教本身同样发端于古代巫现的歌舞祭祀音乐,自然与民间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至清末,道教更是向民间性、地方性发展,直至与民间音乐融合。佛教传入我国后,宗教音乐初始虽受外来音乐的影响,但久而久之也受到了民间音乐的影响而民俗化,民间音乐再一次成为滋润宗教音乐的土壤。一方面,佛教徒为了向我国人民宣传教义,并使之易于为群众所接受,常常利用中国民间音乐的曲调,配上带有宗教色彩的歌词,来宣传他们的教义。这从后世保存的寺院音乐中可以找到用中国民间曲调唱褐赞的例子。如常州天宁寺用民歌《班坞调》的旋律歌唱“清净佛身法”等。另一方面,佛教利用一些特定的宗教节日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如唐朝大戏,大都聚于寺院中,寺院因此而成为民间音乐集中表演的场所。这不仅为群众的娱乐活动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佛教僧人能够广泛地接触民间音乐,并利用它们作为吸引群众和宣传教义的工具。

篇(5)

二、调整音乐教学形式

目前我国很多高师院校的声乐教学课主要采取小班上课的形式,对于传统音乐文化的教育只是简单的进行学习和演唱民族声乐作品,忽视了传统音乐文化教育背景,没有真正地理解传统音乐教学的重要性。所以,在今后的声乐教学改革中,高师院校应根据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教学的特点,进行制定合理的声乐教学方式。高师院校可以在原有的授课模式上加入集体课堂和社会实践课堂等教学模式,通过集体课堂让学生在掌握声乐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传统音乐文化的教育,在课堂上还可以组织学生之间进行传统音乐文化交流,讨论传统民族声乐历史及赏析传统声乐作品等内容,力争培养学生声乐技能的综合运用,提升传统音乐文化素养。社会实践课可以让学生走出校门,进入社会,来了解我国社会背景下对于传统音乐文化的需求。通过社会实践,学生能够更真实地接触到最原生态的传统音乐作品艺,拓展了学生对于传统音乐文化的认识,激发了学生学习声乐的兴趣,让学生真正地意识到学习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性。

三、师资知识结构的改善

声乐教学是主要是运用声乐技术方法让声音去演唱实践的教学模式,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不仅要传授声乐技能,还要结合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来指导学生进行学习,所以教师教学文化素养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教师作为现代声乐教学的领跑者,首先要加强传统音乐文化学习,不断调整传统音乐文化学习理念,完善民族音乐文化知识结构,合理地将传统音乐文化融入到高师声乐教学中,保证学生更好地学习传统音乐文化,加强对传统音乐文化学习的积极自主性,丰富自身的音乐文化素养。

篇(6)

二、高师声乐教学中应增加本土音乐作品内容

高师是培育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重要途径,因此,高师音乐教学中要适当的添加中国传统音乐的内容,重视培养学生了解并热爱传统音乐的情操。通过培养学生对传统音乐的了解,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做到对传统音乐的继承和发展。首先在教学内容上,目前高师院校的教材主要是《声乐曲选》(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出版)、高师声乐教材《声乐曲选集》(徐朗主编、上海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1世纪高师音乐教材”丛书之一《声乐曲选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等几套高师声乐试用教材。②这些教材多涉及的是艺术歌曲以及经过改编的民歌作品,而对于高师院校当下的典型的民族作品及原生态艺术作品均未能涉及,而对于学习者来说,受当地人文熏陶以及民风影响多种因素,对于当地的民族音乐或原生态音乐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因此在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本地民族特色音乐作品的注入和讲解,让学生接触多种风格的声乐作品,融入真正“原汁原味”的原生性传统剧目。如东北地区最传统的东北小调,山歌、歌舞曲和萨满调。如徵调式的《东北风》、《放风筝》、《翻身五更》、《小看戏》、《回娘家》、《摇篮曲》等,宫调式的《丢戒指》、《卖饺子》、《小拜年》等,再如羽调式的《茉莉花之二》、《正对花》等等,乐曲表达了东北人民勇敢的精神、勤劳的作风及火热的情怀,东北人民破朴实的生活情怀,生动活泼的热情性格均通过作品像我们诉说。这些作品源于学生生活环境,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同时也使得本土的音乐作品得到了切实有效地传承。

三、高师声乐教师教学思维和知识的及时更新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将自己长期以来的表演经验和理论经验传授给学生,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避免了错误的方式和方法,将这些经验消化理解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由声乐教师和观众检验学习的水平,这使得声乐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技能和理论修养,如果教师缺少对传统音乐的理解和掌握,那么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也必然造成其教学过程中对传统音乐的重视度不够,影响了学生的传统音乐文化素养的养成。而我国早期的音乐师范教育受到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教学体系和理念上深深烙上了西方音乐文化的印记,在结构上西方文化偏重而传统音乐文化偏少,在钢琴、视唱练耳、和声、作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上侧重的较多,而缺少对戏曲、说唱等“原生形态”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系统练习。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首先教师应注重自己的知识结构调整,在思想认识上提升传统音乐文化运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整学习结构,多接触传统音乐深化自身知识,提升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审美能力,教师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度决定了学生在传统音乐文化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篇(7)

二、借助于戏曲艺术来提升学生艺术修养的有效途径

从素质教育实施以来,对于中职音乐教育改革一直在摸索中不断完善。戏曲文化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借助于戏曲文化艺术,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革命传统教育,还能够从戏曲文化艺术中,融入爱国主义情操的培养。如我们分析李铁梅,我们讲解杨子荣,我们谈谈郭建光,其艺术形象与表达的思想情感,都是当前社会需要格外关注的隐性教育方式。同时,在戏曲教学中,对于传统戏曲中的如《岳母刺字》、《穆桂英挂帅》、《红灯记》、《杨门女将》等曲目,具有较好的德育功能,从《赵氏孤儿》、《铡美案》、《赤桑镇》等曲目中有助于体现社会正义,惩恶扬善;从《打渔杀家》、《将相和》、《打龙袍》等曲目中来融入历史名著和典故;从《打金枝》、《井台会》、《茶瓶计》等曲目中来挖掘其深刻的思想内涵。总的来说,戏曲教育在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其作用是深远的,而对于中职音乐教育来说尤为重要。

三、推进中职音乐教育中戏曲艺术教育的建议

结合中职音乐教育实际,从戏曲艺术与文化知识的选择与推广上,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注重戏曲基础知识点渗透和推广,循序渐进的导入课堂教学实践;二是注重戏曲欣赏教学,特别是结合具体的曲目来介绍剧情、理解剧中人物角色,激发学生对戏曲人物的认知,特别是经典唱段的学习和欣赏;三是结合实际推广戏曲知识竞赛,或歌唱比赛,营造戏曲文化环境,引导学生爱上戏曲艺术;四是结合当前戏曲教学实践,积极拓展戏曲教育方式,如开展戏曲交流,促进戏曲的宣传与普及。

篇(8)

在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历史时期,音乐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劳动中,在婚丧嫁娶、结业典礼、宗教活动以及各种庆祝、纪念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召唤我们去爱、去崇敬、去哀悼,它激发集体的情绪——它令人兴奋,使人平静,叫人斗志昂扬,让人潸然泪下,音乐使这些场合中的情绪上升为伟大的生命韵律。

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都从历史传统、现实需要和生活环境里,找到了与之适应的音乐风格,形成了独特的审美情趣。例如非洲的“鼓文化”,印度尼西亚的“编锣文化”。中国传统音乐在长期发展中也因独特的审美取向,发展成为举世公认的精致优雅音乐。

一、以“和”为音乐美的最高原则

中国传统音乐中,对于“和”的追求与表现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视“和为五音之本”。我国第一部音乐理论著作《乐记》对音乐的界定是:“乐者,天地之和也”。许多先秦学者都认识到“和”的作用,如史伯“和生实物”的观点,晏婴“相成”“相济”的观点。《国语》中说“应声相保曰和”,《吕氏春秋》说“声比则应”,《文心雕龙》说“异音相从谓之和”,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和”的认识。

儒家学派产生以后,把乐作为一种教化工具,注重发挥“乐以治世”的社会功能,对“和”的推崇达到了新的高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观念就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孔子要求音乐“乐而不,哀而不伤”,感情适度,在音乐内容和音乐形式上“尽善尽美”,起到“同民心而出治道”的作用。“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是也。”(《礼记》卷三十七,《乐记》)“乐者圣人之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

传统音乐“和”的取向是多方面的,既包含人与自然的“和”,也包含人与人的“和”,当然也有音乐内部诸要素的“和”。追求人与自然“和”,导致传统音乐中经常出现山水、月、渔樵等主题,如《高山流水》《潇湘水云》《水龙吟》《秋江夜泊》《春江花月夜》《月儿高》《关山月》《二泉映月》《渔歌》《樵歌》《渔舟唱晚》等众多曲目。这些作品,不仅诠释了自然美,也展示了人的精神境界和追求,使天、地、人达到了统一和谐。追求人与人的“和”,赋予音乐更多的教化色彩,欧阳修说:“七情不能自节,待乐而节之;性不能自和,待乐而和之。”《吕氏春秋·适音》:“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明史.乐志》记载,明太祖开国伊始,即令乐官弃“谀词艳曲”,取“铿锵雅键”之乐,制作了《中和》《太和》《肃和》《永和》等曲,宣扬“长想创业艰难”“仕武同心,君臣协力,主圣臣良”“躬勤节约,物阜民康,黎庶欢悦,普天同唱”等思想,以达到“广教化,美风俗”的效果(《乐记》)。追求音乐内部诸要素的“和”,使中国传统音乐在音程配合、节拍、曲式结构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音程配合上,提出“角羽俱起,宫徵相征,参发并起,上下累应”(嵇康《琴赋》),“宫羽相合,角徵参发”(杨维桢《赠天台蔡仲王琴赋》)等。如琴曲《梅花三弄》用清澈的泛音、舒缓的旋律,营造出风荡梅花的意境,用按音、散音,抒情的旋律,通过切分、大跳等手法,表现梅花的孤傲姿态,两个主题,对比强烈,却十分和谐。节拍上,采用倍分体系,没有西乐的三倍分体系,常常运用散节拍,如“散-慢-中-快-散”,使乐曲留有必要的空白,引人遐想,创造出此时无声胜有声的艺术境界。曲式结构上,中国传统音乐具有多种变奏体系及曲式,统一中求变化;西乐则是以奏鸣曲为代表,变化中求统一。中国传统音乐的结构不同于西乐的精确计算,犹如国画,没有刻板的几何构图,重在写意,追求神似,达到了极高的美学境界。

中国传统音乐对“和”的重视,使中西传统音乐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差异:西乐重强度,中乐重深度。西方音乐的魅力在于它那强烈的震撼力。聆听西方音乐,受到震动的不仅是心灵,而且还有自己的全部感官和整个身体。例如,施特劳斯的圆舞曲《蓝色多瑙河》,其旋律的轻柔优美和谐,不是使你沉静下去,而是使你顿然产生翩翩欲舞的冲动。中国音乐的魅力在于它带给你身心的陶醉,恰如清代叶燮在论诗时所言:“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

二、以“虚”为音乐美的最高境界

中国传统音乐追求含蓄美,视虚实结合、阴阳相辅、意象共存为最高艺术境界,这种观念是道家思想的产物。道家创始人老子主张“淡兮其无味”,他说:“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主张:“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这种见解发展了《乐记》的“音由心生”的观点,注重用心灵体会自然、人生、社会,强调心的作用,是对儒家过分强调礼乐教化功能的校正。这种重视内心感悟的审美取向不仅影响了传统音乐美学,也符合当今“欣赏即是再创作”的认识,给欣赏者留下了想象空间,至今仍有巨大的美学价值。

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传统音乐一样,都要表现一个思想,这是一致的,但它们思想的意义取向则很不相同。西方音乐的思想往往趋向于表现“实有”,制造“意义”;中国音乐则趋向于展示“虚无”,取消“意义”。西方文化中,自然始终是作为一个有意义的实体存在的,故倾向于对它进行观察、研究,试图揭示其奥秘。所以,西方音乐总是实在、固定而且明晰,很少有空灵的效果。再加上西乐纵横交叉、网状铺叠的织体,更加重并突出了它的实在性。中国音乐则不同。中国音乐即使在表现一个实在的对象,这个对象也往往不是乐曲的真正核心,乐曲的魅力主要不是来自对象本身,而是在表现对象的旋律进行中所创造的特殊韵味和营造的疏阔、空灵的意境,使人听起来有一种“荡胸涤腑”的感觉。吴调公在论及诗歌中的“空灵”时,曾描述过这类作品的表现形式的特点,那就是:“在密度上以少胜多,在色彩上以淡写浓,在时间上从片刻见永恒。”中国台湾学者唐君毅在《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一书中指出:“以愈少之物界形式,表现愈多之精神境界,而堪为人文精神藏休息游之所,其价值宜为最高。”这种含蓄美也许就是东方文化的神秘之处吧。

实践上,中国传统音乐常运用旋律,把主题表现得抽象、虚幻,不同于西乐借助和声、复调、配器,把主题表现得具体、逼真。可以说,西方音乐主要表现为“深刻”,中国音乐则表现为“深邃”,其内容和效果均很不相同。西方传统音乐的深刻主要是指音乐中所体现出的思想和情感,其结构重逻辑、冲突,音乐时值建立在理性思维之上;中国传统音乐的深邃则是指音乐思维中所表现出的体验和领悟,是就音乐的意境而言,中国传统音乐追求幽婉、深邃、含蓄、淡泊,其时值建立在心理感受之上。西乐的“深刻”是静态的、固定的、明晰的,是可以诉诸理性的;中乐的“深邃”则是动态的、游移的,无意精确鲜明,它不可以诉诸理性,而只能借助于悟性、直觉,它是主题之外的一种审美特质。贝多芬《第三交响曲》的深刻性来自乐曲中与命运抗争的主题,来自作者对时代的敏锐把握和完美再现;而《梅花三弄》的深邃性来自作者对梅花的高洁气质的理解和感受,并用从容的节奏、旋律,清脆、晶莹的音色将其表现出来。

三、以“韵”为音乐美的最佳情趣

“韵”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灵魂,是中国传统音乐独有的审美取向。“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雅,无韵则俗;有韵则响,无韵则沉;有韵则远,无韵则局。”(陆时雍《琴学丛书》)

传统音乐的乐音,本身会有或多或少的润音(即“音腔”),润音或在音前,或在音后,或“去而复返”,使乐音的音高、音色、力度发生一定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音乐在“大音稀声”“大乐必易”的前提下,增加了表现力,此种音腔,即是“韵”。这种“韵”,在戏曲、民歌、民族器乐曲中普遍存在,并且由于艺术家个性、修养不同,由于润音方式的不同,形成了众多门派,各具特色。难怪一位美国音乐家感慨说:“世界上节奏最发达的是非洲,旋律最发达的是印度,音色最发达的是中国。”这种韵,“是乐音最深层次的润饰,是思想感情细微变化的结果,是音乐思维最细腻的表现,是(主音)曲调以外的‘神来之笔’,即所谓‘音韵萧然,得于声外’”(唐朴林《华乐魂——中国传统音乐美学要旨》)。

由此,发展出中国传统音乐在记谱、演奏上的特别之处。中国古谱只记骨干音,明代王骥德《纳书楹曲谱》说:“乐之框格在曲,而色泽在唱”,“板眼中另有小眼,原为初学而设,在善歌者自能生巧,若细细注明,转觉束缚。”演奏上,注重因时因地发挥创造,形成了弥足珍贵的即兴音乐演奏传统。

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音乐一样,都涉及到主客关系,涉及到自我的情感表现和对象的形象描写这两个方面。西方音乐的价值尺度以“真”为旨归,总在对外部世界的再现和对自我心灵的表现这两者之间摆动,少有别的追求。其音乐,要么是理智、冷静地模仿自然,给人知觉上的真实感;要么是完全的自我宣泄,给人以情感上的真实感。中国传统音乐则不同,它不是单纯的表现,而是超越再现和表现之外的一种新的方法:写意。通过音色的处理和音列的起伏变化诠释生命的律动和自身的韵味,这是对内在生命律动的深入体验、感受、捕捉和表现,是中国艺术的本体,是中国音乐所竭力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的魅力、情趣所在。

参考文献:

[1]唐朴林.华乐魂中国传统音乐美学要旨[J].《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6.2.

[2]中国音乐研究所.《民族音乐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

篇(9)

伴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出台了新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观念转变是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更是搞好课程改革实验的前提。但要真正实现观念根本转变,又是课程改革必须面对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深入学习和贯彻新的音乐课程标准的同时,有必要对我国传统音乐教育进行深刻的再反思,这样有助于我们转变观念,以积极的态度来推进课程改革。

一、中外音乐教育价值观的差异。

长期以来,我国和一些音乐教育发展迅速并对国际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家,如德国、匈牙利、前苏联、日本等国家在音乐教育价值观上存在着一些差异。

德国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首先关注的是音乐教育对人的发展的巨大作用。卡尔·奥尔夫曾说过:“音乐教育是人的教育,对于一切,我最终关注的不是音乐的,而是精神的探讨。”他认为音乐是人类思想感情最自然的表达,每个人都具有潜在的音乐本能,因此音乐教育应该面向所有的人。

匈牙利著名的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所创建的音乐教育体系,其教育理念突出的一点就是“让音乐属于每个人”“音乐将伴随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他多次指出:“音乐是人的教育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修养,教育就不完整,离开了音乐就谈不上是个全面发展的人。”他认为音乐和人的生命本体有着密切关系,是人精神生活的需要,是每天生活的有机部分,没有音乐就没有完美的人生。

在对音乐教育本质的认识上,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是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论述:“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种表述不仅反映了一个教育家特有的洞察力和使命感,更是揭示了普通音乐教育的本质,阐明了普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的音乐教育思想最具人本主义的色彩。他表达这样的理念:“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良好的公民。”“如果让一个儿童从出生之日起就听美好的音乐,并自己学着演奏,就可以培养他的敏感、遵守纪律和忍耐等性格,使他获得一颗美丽的心。”

上述这些国家,虽然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都不尽相同,但对音乐教育价值观的认识上却比较一致,都明确提出音乐教育的价值在于“人的发展”“音乐应该属于每个人”。然而,长期以来,学科中心主义的指导思想影响着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造成了普通音乐教育的专业化倾向。即过于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发展与需要。音乐教育的重点放在以识谱为中心的技术操练上,音乐对于一些学生来讲成了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造成了一些学生喜爱音乐,但害怕上音乐课的不正常现象。在对我国基础教育现状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对国际课程改革趋势进行深入比较,对未来人才需求进行认真分析后,国家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课程改革,本次课程改革在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首先确立了课程改革的核心目标即课程功能的转变: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的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即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打破传统的基于精英主义思想和升学取向的过于狭窄的课程定位,而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

二、认识与思考。

笔者有幸参加国家级音乐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习,在转变观念,吸收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学习新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接受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同时,再来重新审视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体会更深,对传统音乐教育的弊端也有了以下新的认识。

1.教学模式。

多年来,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过于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一些音乐课只能与极少数音乐尖子产生共鸣,大部分学生对音乐课越来越感到恐惧。唱歌教学几乎是一个模式:练声——节奏训练——视唱(识谱)——唱歌。这样安排,没有给学生持久的审美体验,没有给他们带来愉悦感,音乐教育的目的也就不可能达到。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明确指出:“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这些目标要通过精心设计,把孩子们对音乐的一种理解,把孩子们的想象力、创造性发展起来。音乐教育的重点不能再放在技术操作上,而要放在艺术表现上,要特别强调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性。

奥尔夫讲过:“每个孩子心里都有一颗音乐的种子。”音乐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让每一颗种子发芽。中小学音乐教育是大众教育,不是为学生提供未来从事某门专业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能,而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我们的培养目标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具有音乐审美能力的普通公民,因此,中小学音乐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美国与中国在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要求孩子能当众自信地歌唱”,着眼人的发展,其音乐的作用远远大于音乐知识传授的本身。通过音乐教育培养人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培养人的健康心理。在这里笔者要特别强调:

要经常给学生表演和表现的机会,唱得好、唱得不好是一回事,敢不敢唱是另外一回事,培养孩子敢于当众歌唱,是培养他的一种自信心,一种做人的勇气,一种对生活的乐观态度。通过音乐教育的手段,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人格教育,这样的音乐教育可达到的效果要远远大于单纯掌握咬字、吐字等歌唱技巧。

2.音乐基础知识教学。

一些传统的音乐教学法违背了音乐的本质。比如,学音程,教师让学生把要领背得滚瓜烂熟,但在琴上却并不能听出和声、旋律音程,这说明学生形成的音程概念只是数学概念不是音乐概念,这也说明只记概念是不行的,是没有价值的。再如,学习3/4拍的含义,学生从概念上会回答,但仅是简单记忆,与音乐没有关系,这在认知过程中属最低的简单记忆。按新课程的理念,如果换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听音响来判断曲子中哪一首是三拍子(通过强弱来判断),同样,还可以放几段音乐,让学生来思考哪一首曲子不能作为队列行进的音乐,学生一定会通过身体感觉来正确地指出哪些是三拍子乐曲。这样把音响与概念结合起来,既发展了学生的听辨能力,又使学生真正理解了其中的含义,这样的教学符合音乐的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同时,又能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全部活动中。”因此,必须强调,概念必须与音响结合,离开了音响就没有意义了。

3.识谱教学。

长期以来,中小学音乐教育一直以识谱作为重点,但大部分学生的识谱问题仍没有解决。笔者从事中学音乐教学10年,在识谱教学中可说用尽了脑筋。记得1980年,无锡市首次五线谱教学试点就是在笔者所任教的班级进行的。在一段时间内,学生的识谱能力也有所体现,但实际真正的价值却不大。在笔者执教的锡师“弘毅”

艺校手风琴班,一些小学员的家长曾是笔者当时的得意学生,后来他们又进入了大学,具备了较高的学历层次。多年过去了,他们中的一些人连最简单的乐谱也认不得了。据他们讲,平时他们喜欢唱歌,但没有一首是通过识谱(认谱)学会的,而是听会的。笔者所在师范学校每年都举行音乐面试,这些考生都是来自无锡地区较优秀的初中毕业生,但真正识谱的廖廖无几,有的学生连《国歌》都唱不完整。这说明九年的识谱教学非但没有解决学生的识谱问题,而是让大多数学生离音乐越来越远了。笔者曾对刚入学的新生进行如下提问和测试:①问:除了初中教材上的歌曲,你是否还能唱出另外10首歌曲?在这10首歌曲中,有多少是你通过识谱来学会的?回答:全是通过听而学会的,不是通过识谱学会的。②在两个平行班中,选择同一首歌曲,甲班通过识谱来学习、熟悉,乙班是反复播放音响,通过听来熟悉,30分钟后两个班学生全学会了。但两周后,奇怪的现象出现了,通过识谱学会的甲班已基本全忘,而通过听唱学会的乙班却还能唱出而且较熟悉。上述两点说明:音响的记忆比识谱的记忆效果要好些。

那么,识谱教学还需不需要呢?回答是肯定的,问题在于:第一,必须给识谱教学重新定位。长期以来,大家都以识谱能力来衡量音乐教育的质量,这是错误的。

识谱不是中小学学生学习音乐的唯一标准,只是技能领域中的一种能力(如乐器学习中掌握乐谱是必须的)。第二,如何进行识谱教学。国外先进的音乐教育理论认为:识谱是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不知不觉中学会的,就如刚出生的小孩先会喊“妈妈”,到后来再来认识“妈妈”二字一样。先说后认,先唱后认,道理是一样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在阐述识谱教学时明确指出:“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识谱教学可分五个过程:①唱名模唱;②唱名背唱(条件反射);③认识唱名;④按节奏因素读谱;⑤识谱视唱。在识谱教学中强调趣味性,要激发学生兴趣,切忌走入技术操练的误区。

4.音乐欣赏教学。

音乐欣赏教学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了解、欣赏中外优秀的音乐作品对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以及对音乐的感悟力是十分必要的。但传统的欣赏教学法脱离了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整堂课都是教师讲,教师放音乐,学生只是听众而已。

欣赏课的一言堂,一定程度上抹煞了学生创造力和探究音乐的兴趣。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听赏为主。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想象和联想。”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和抒发感情的艺术。音乐的欣赏过程就是感情的投入与体验的过程,它既包括欣赏者对于音乐内涵的感情进行体验的过程,也包括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

“奥尔夫教学法”把学生亲身实践,主动学习音乐作为一个教学基本原则,奥尔夫认为“元素性”音乐教育是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教学,学生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表演者、演奏者去参与“元素性”

音乐教育。从视听演奏入手,让学生聆听音乐、引导学生通过身体运动及演奏简单易学的乐器去接触音乐的各个要素。由于身体的表现使音乐要素成为可以看得见的身体活动,这些音乐要素的作用就先后或轮流地显现出来了。这样人体就变成一个能理解音乐的要求、解释音乐的部分和整体的一种乐器。通过“人体乐器”展示音乐要素,又通过学习者的内心听觉和动觉的反馈表现出音乐的艺术性质。“元素性”

音乐教育,即把动作、舞蹈、演奏、语言融合在一起,使学习产生各种体验,这种体验接近生活,十分自然,能被每个学习者体会与理解。在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中,采用“元素性”音乐教学法,能使所有的学生(包括那些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或对音乐没有兴趣的学生)都可以亲身实践音乐,主动地参与到音乐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体验音乐的美,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音乐素质,达到健全和发展全体学生审美心理结构的目的。

5.学科综合。

传统的音乐教育强调“学科本位”,与横向学科联系甚少。新的课程标准把“提倡学科综合”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理念。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新的音乐教材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十分强调这一点,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如听乐、吟诗、赏画等)。

在音乐教育中提倡学科综合,能有效地让学生处于多元、综合的思维中,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篇(10)

某种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就是西部大开放,它将打破该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造成内外文化的互动,使当地本土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下发生各种变化。相对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而言,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一种“瞬间”的突变和巨变。

西部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荒僻偏远地区,很多地方没有公路,交通只能靠牲畜和步行,人们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因此,其传统文化也具有相对稳固的传承空间。在音乐生活方面,人们过去所能接触到的基本只有本民族的音乐,品种单一,无有其它选择。如今,西部开发为这种凝固的生活秩序注入了无穷动力,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封闭落后地区同外界的接触与联系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广播、电视和音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形形、光怪陆离的城市文化倾泻性地展示在那些单纯、朴实的人们面前,为他们送来各式各样的“音乐大餐”。丰富多变的现代音响效果使其听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得到从未有过的感觉,同时,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的自卑心理和崇外思想以及对新事物的好奇心会促使其中的一些人(尤以青年人)对这些新鲜、时髦的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导致本土音乐在与外来音乐的竞争中丧失大量原有的受众群。

二、文化生态的改变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面临生存危机

“在自然民族中,音乐有各种功能分类,被用于有关人的生死、各种仪式及工作等社会活动之中。特定的音乐,被用于这类活动中。同时,还有这种情况存在:若欠缺某种音乐,某种活动,本身便不能成立……在以西方和日本为代表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几乎在一切场合,音乐都与社会活动分离。就连基督教和佛教音乐,也常常与宗教仪式无关,为非信徒所聆听。”[1](P71)从中可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与社会活动的关系是有很大差别的。现代城市商品音乐的特征突出表现它可以通过声音记录和电子媒介进行独立传播,欣赏音乐完全可以成为人的个体行为,在不参与音乐活动、不亲临音乐表演现场的情况下,听众的音乐需求也能随时得到满足。而我国西部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滞后,其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接近于自然民族,音乐与社会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对社会生活的依赖性很大,多具有实用、宗教、交际、娱乐、教育及文化传承等多重社会功能,以及“创作”、“表演”、“接受”三种音乐生产环节“三位一体”的特征,往往音乐的创作者就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接受者。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着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逐步向城市化趋近,而其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笔者在研究壮族“布偏”支系的音乐——“天乐”的实地调查中就深有感触:原本的民族服饰已完全汉化;原有的高栏建筑已改为土石结构的平居;原先为男女老少所喜闻乐见的“天乐”,如今已很难引起年轻人的兴趣……。显然,当人的意识因受外界的影响而日益走向开放,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削弱了群体意识,增强了个体意识时,那种集体性参与音乐的生命力将会因其所依附的传统社会活动(民俗活动)的逐渐减少乃至消失而逐渐减弱甚至终结。“自从80年代以来,融水苗族地区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不断增加,而有时间或愿意去学习吹芦笙、跳芦笙舞的年轻人也相应地减少,一些传统的芦笙曲目和芦笙舞蹈也随着老一辈人的逝去而失传。”这是一位研究广西融水苗族芦笙的学者所看到的真实情况。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现象的具体事例不胜枚举。可见,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三、“保存”与“发展”是新时期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护工作的中心内容

“保护”不等于原封不动、画地为牢式的保留,那些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就应该永远停滞在原来的发展阶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认为少数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的改进,而导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为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的消亡是令人遗憾的之类的想法,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违背的,也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文化的变异总是“该来的终究会来,该走的一定会走”,任何人为的因素都不可能阻挡其停滞不前。因此,我们的思想观念应该与时俱进,接受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更新这一客观现实。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在西部开发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所经历的发展并不是那种由历史积累所形成的一点一滴、自然而然的渐变式进化过程,而是一种历史发展的突变,这种变化是由初级到高级的直接跨越,在文化传承上很容易产生断层现象。如果旧的文化形态不能及时予以记录保存,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将会销声匿迹,无迹可寻。人类历史上有多少遗失的文明,多少永远无法解开的历史谜团,为后世留下了永久的遗憾,这种损失一旦产生,是无法弥补的。如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要经历历史发展时期的跨越,同时也要承受异类文化的冲击,如果不能够及时完成其自身的适应性发展变化过程,那么,其传承便无法持续,如此便会造成一种民族音乐文化的灭绝!因此,我们所言“保护”实际上包含了保存与发展两方面的内容:既要抢在那些已丧失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消亡之前进行大量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我们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库的相对完整性;同时又要为少数民族音乐及时寻找到一条能与现实相适应的发展之路,以避免其传承出现断裂,在中国音乐的语言体系中依然保有其独特的成分。

1、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保存

保存即原样保留,必须确保其对象的原形原貌与原汁原味。建立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博物馆是一种很好的保存方式。它采取全面收集、集中贮存、科学管理的方法,使其保存对象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养与维护。根据收藏对象的不同,博物馆可以分以下三种类型。

(1)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陈列馆。以从民间收集的各种少数民族乐器以及与音乐生活相关的服饰与道具等实物及图片资料为保存对象。其陈列品不仅具有研究价值,还具有历史文物的收藏价值。同时,它可以通过举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展的形式,使外界人群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了解少数民族音乐生活的实际状况,增加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兴趣,这将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档案馆。以少数民族音乐历史文献资料以及由专业民族音乐学者收集、整理、记录的民间现存乐种的乐谱、音像资料及撰写的民族音乐学著述为保存对象。由于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在音乐方面存在着重宫廷轻民间、重汉族轻少数民族的意识倾向,使少数民族音乐长期得不到重视,加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本身受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具备独立研究、记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和能力,致使我们今天能收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少之又少。所幸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还有另一笔数量庞大的无形遗产留给我们,即各种流传在民间的活的音乐品种。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孕育它们的地域和人群中代代相传,保存至今,成为今日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活化石。当前,许多古老乐种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它们面临着被改变原貌甚至失传的危险。身为民族音乐工作者,我们责无旁贷应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将那些易变易失的无形音乐文化遗产转化为可以长久保存的文本资料:以乐谱的形式将其音响予以书面记录,并配以录音、录像等手段录制的原始音像资料,用文字的形式将各种少数民族音乐事象的实际存见状态予以客观描述,撰写少数民族音乐志,从而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建立起一份完备的档案。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化工作的关键问题是保证转化前后的一致性,即经我们转化后的实物性资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原貌。这一问题中包含着方法性与技术性两方面的问题:方法性问题是指音乐工作者在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实地调查中是否运用了民族音乐学科学的方法与步骤。事实证明,在“文化隔膜”的笼罩下,调查者的主观意识经常会不自觉地渗透在调查结果中,致使其对音乐事象产生误解,从而导致其调查结果与音乐事象原貌发生偏离。技术性问题主要指记谱与文字表述的准确性。获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准确记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方法性问题相比技术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与重要。如果收藏在博物馆中的仅仅是一些“赝品”,而“真迹”却失传了,将会给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3)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展览馆。即在小范围内人为保留少数民族音乐原生生态环境,使一些珍贵乐种在其中能以“活”的形式存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能歌善舞的特征,其传统音乐中不乏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的艺术“珍品”。如果这些音乐品种仅仅以静态的形式保存于博物馆中,可以说是一种对民族音乐资源的浪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蕴涵着丰富的旅游业资源,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吸引了无数游客。近年来,许多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建立了民俗文化村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园,在一个独立的小空间内保留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生态环境,使其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这里,旅游者可以亲身体验到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接触到各种不同风格的少数民族古老文化(包括音乐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称这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栖息地为其动态的博物馆。

这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思路,为当地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不仅会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很高的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二者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因为过度追求某一方而丧失了另一方。比如一些投资者认为民俗村是一种旅游设施,其建设应以迎合游客的趣味为前提,即使一些娱乐项目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的原貌不符,只要能增强吸引力,提高收入,也是可取的。而一些研究学者却认为民俗村中的“村民”如果接受了现代生活方式,那么,他们展示给游客的便是“伪民俗”。以上两种观点,前者显得轻率而不负责任,后者又过于偏激。在民俗村、生态园的发展中,经营者不应该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起来。经济实力增长了,投资者就会有更多的财力投入持续性建设中,使其发展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社会效益提高了,可以增大自身对外的宣传力度,引来更多的参观者。如果该项事业的发展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便会获得一个双丰收的理想结局。

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把握投资环节,最好由政府部门投资,尽量避免私人投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济利益左右一切的现象发生;二在工作人员的录用方面,应选取少数民族的原住民,他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理解得最深刻,表现得最真实、最准确。三在管理思路上,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尽管民俗村、生态园以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对传统生活的模拟表演,它所承载的文化使命,重点在于宣传展示,而不是保存。因此,我们不可能要求其表演者永远停留在原先的生活水平上。

建立少数民族音乐博物馆是一项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以及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才能得以完成。有了这种全面、细致的保存,即使将来某一乐种在民间消亡了,我们也可以根据存储的翔实资料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将其全方位还原和再现。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

西部开发带来的社会进步将那些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送进了博物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音乐在新形势、新环境中就无法继续生存。历史的经验证明,异类文化的碰撞通常相互间能为对方输入崭新的基因,从而增强了各自的发展力。如果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能够及时跟进社会发展的脚步,突破自我封闭,拓宽发展空间,摆脱保守的、与新生活相矛盾的旧形式,借鉴、吸收现代音乐的多元化形式,那么,它必将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1)西部开发为少数民族音乐拓展了受众与传播空间。20世纪末世界范围内多元文化思潮的兴起引发了人们对过去未被注意或重视的民族的文化之兴趣。在我国,已有大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被发掘整理并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此外,西部开发使得东西部之间、西部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并部分地被接受和认同。

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一种含有特殊调式或节奏的音乐能带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往往会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在钢筋水泥堆积的现代化城市里,喧闹的环境、压抑的空间与飞快的生活节奏令现代都市人感到身心疲惫,回归自然的意识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推崇。这种心态在音乐需求方面的反映,就是在城市中形成了一股少数民族音乐热潮:《青藏高原》、《珠穆朗玛》等作品久唱不衰;《盘王之女》等“新民族根源音乐”得到普遍好评;在连续两届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少数民族歌手频频获奖等等。这些事实说明,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能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乐手的表演已得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音乐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

(2)形式的更新将迎来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的兴旺发展。前文我们谈到西部开发给少数民族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在自卑心理、崇外思想及好奇心的共同作用下,本土音乐一时被现代音乐抢占了市场。但这种现象通常只会是暂时的,因为每个民族在自己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都奠定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根基,选择了最能代表本民族个性与审美趣味的文化发展模式。其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精神实质,是民族凝聚力的内核,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摩登”的现代流行音乐毕竟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较遥远,而本土音乐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内容上都与他们更贴近,同他们有着难以割舍的“血缘亲情”。因此,他们决不会只甘于接受“舶来品”而放弃自己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东西。在新疆,运用现代音乐制作方式录制的用维语演唱的本民族风格的歌曲就受到维族同胞的普遍欢迎,有些歌曲在当地流传得很广,为许多人传唱。这一现象用事实说明,新时期,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应朝着具有时代特征,以新形式来满足人们新的精神需求的方向发展,这样,它就可能拥有更多的欣赏群体和更广泛的听众基础,重新焕发出光彩与活力。

上一篇: 电工技师论文 下一篇: 建筑历史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