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9 09:15: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经济法案例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经济法案例论文

篇(1)

案例教学法作为互动式教学方式,完全以学生为主体,无论是进行探讨还是运用案例,都十分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讨论与对话,双方均可全面陈述自身观点。教师可引导学生独立分析案例,激发其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有助于促进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

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让学生在课前就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且产生初步认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引导们学生发现、分析、讨论问题,再由教师集中讲授;课后再由学生形成相应的案例分析报告,进一步缩短理论向实践转化的过程,提升学习者们在实践中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三)有助于提升教师素质

教师在传统教学中只要依据教学计划将内容灌输给学生即可,但在案例教学当中,教师不仅要全面理解理论知识,而且还应深入到实践中收集一手材料,并加工、整理为典型案例,这也是对经济法教师业务素质的一种锻炼。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一)全力抓好案例教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选择案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案例应当新颖,尽可能贴近生活,要尽可能地选择近期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让案例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且运用案例来讨论司法实践当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案例难、易程度应当合理,也就是案例不应脱离学生们的知识背景以及实践能力,不能让学生出现畏难情绪或等靠要思想。三是案例应当典型,也就是要围绕着所要讲解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论来选择、编辑富有代表性的案例,从而实现通过案例讨论,让学生深化理解经济法理论的最终目的。

(二)认真抓好案例教学中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完全可以通过举例法、设疑法等具体方法来组织实施案例法的教学全过程。一是举例法。这是案例教学法中运用最广泛但也是最初级的一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指经济法教师在课堂中为说明经济法相关理论、制度而联系现实中的经典案例,从而让学生运用案例理解法律规定,实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目的。比如,在讲解《商标法》时,可举“泻停封”牌泻药、“脏止依”牌卫生清洁用品等和名人姓名谐音的商标违法案例。二是设疑法。主要是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典型案例,针对相关知识点设置疑问,让学生通过分析相应案例,回答教师的疑问,再由教师答疑解惑,实现掌握知识之目的。三是辩论法,主要是让学生模拟法院审案情景来处理相关案例。这一方式不仅便于教师讲解相关法律理论,而且也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应用理论知识。四是旁听法。主要是配合授课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旁听。这一教学形式的实施需要高校教学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进行。

(三)积极抓好案例教学后的总结和实践报告

在案例分析教学课结束时,教师应要求学生以讨论为前提进行深入思考,并撰写实践报告,从而深化理解与拓展思维空间,锻炼其司法文书的写作水平。经济法的理论性非常强,应用性更强,学生一定要使理论更加紧密地结合实际。案例教学应当是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并以阅读与理解案例为出发点,认真分析经济法案例,从而找到经济案件中的争议点,找出合理的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观点的依据,集体讨论。在此过程中,学生能够得到全面的思维能力与技能锻炼,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应用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进经济法教学的几点思路

(一)进一步提升经济法教学的实用性

使用案例教学法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知识的更新,法律也应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从而丰富现实与相对较为固定的法律条文间所具有的辩证而统一的关系。以往的经济法案例难以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唯有贴近现实的经济法案例,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提升其实践认知以及职业发展能力。在经济法课堂教学中所用到的案例,一定要来源于现实生活,如此才会具备时效性。

(二)进一步提升经济法教学的感染力

利用好经济法教学中的多媒体资源,能够让教学材料以及内容变得更为清晰和直观,学习者们也能更加简便和快捷地理解教学素材的含义,让教学过程变得更为情景化与形象化,这样一来也就更加有利于调动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经济法案例分析课堂中,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让课堂变得更加生动形象,更为丰富多彩,其效果也会愈加显著。

篇(2)

案例教学需采用符合理论内容且具有启发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因此,我们在选取案例时一定要经过精挑细选再来给学生讲述。这些案例要与经济管理理论有所关联,在具有知识性和典型性的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实时性,以引起他们的兴趣。以经济管理学中的培养基层领导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能力为例。在这节的管理教学中,有些教师就选取了恰当的例子,比如某大学的李老师就选择了这样一个例子—《主管是个多面手》。这个案例中,作为主管的李东是某个项目的基层主管,而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员工,很多事情需要亲力亲为。责任很多,按照主次排列如下:(1)每天工作结束,和老板讨论一天的业务。(2)负责基层员工的调配任务。(3)协调同事之间的关系。(4)像普通员工一样,有些事情亲力亲为。这个例子就很好的从多个方面列出了基层管理者在工作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等等,很恰当的将案例与理论结合起来,事实证明这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明确学员的学习目标

在案例教学法中,有些教师在解析理论时使用了大量的教学案例,虽然是与管理经济教学相关而且有一定的实时性,但是学生的注意力往往很容易被案例中的其他非关键词吸引,从而使他们忘记了案例的真正的目的。所以,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不断的强调列举这些案例的目的,以纠正学生错误的关注点。还是《主管是个多面手》为例,在这个案例中,很多学生的注意力放在了“作为李东应不应该事事亲力亲为”的问题上,而忘记了老师举例子的真正目的是讨论基层主管应该做什么。

3.自主思考辩证,增进互动

案例教学过程要注重引导学生思考,让他们自己去讨论并发表个人看法,让他们在头脑风暴中明确学习内容,并在激烈的辩证中形成自己的观点。这种方法能促进学生全心的投入学习认真思考,还能调动思维懒惰学生的积极性。同样以经济管理学中的培养基层领导管理者的日常管理能力为例,李老师选择案例之前给大家10分钟的时间让他们自己思考:一个基层领导担负着怎样的责任,应该怎样做到等等。这种方法就很好地激发了学生自主思考的精神,然后李老师阐述了自己的想法,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

4.总结教训

案例教学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巩固基础知识,并提高学生自主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能力。所以,当完成一个案例问题的剖析后,就要对案例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程序等进行归纳总结,以从中得到启发。李老师在解析完这个案例后得出结论:基层管理者在工作时既要做好对下属的管理,又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一定要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讨论。

篇(3)

1.学生课前储备知识不够,案例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学习经济法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同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容,将知识融会贯通,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是学生毫无基础,直接开设这门课程,无异于要建立空中楼阁。大部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都在大学第一、第二学期开设,见表1。面对毫无基础的学生,教师不得不边打地基(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盖房子(讲授经济法的内容),学生学习起来也很吃力,案例分析时抓不住要点,不知从何入手,因而在讨论案例时往往找不到解题的方法,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目前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通过老师给出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或者课堂讨论,老师再做出点评这一方式来授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如表1所示,课程内容非常宽泛,学时安排普遍不足,一般为64学时,少数专业为48学时甚至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留给学生分析案例、进行讨论的时间和次数都很有限。

3.学生对案例教学看法不一,教学目标不能全面落实。案例教学法虽然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但在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尚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这种要求学生全程参与、与老师、同学良好互动,自己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上课方式。虽然上课过程中老师积极引导,可这部分学生依然没有兴趣、不积极参与甚至表现的茫然失措,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内容难以全面达到预期效果。

4.所用教材没有体现出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因专业施教流于形式。经管类各专业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法教学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差异性,教师在备课时应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对授课内容有所侧重,同时也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择适合各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材。比如,对财务管理专业所选教材中《会计法》这一章内容就应该详细介绍,市场营销专业的教材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章就不能一笔带过。而目前的现状是所有专业都用同样的教材,为了保证同样的教学进度,教师讲授同样的内容,使用同样的案例,因专业不同而施教于学生,没有落到实处。

二、对其他民办高校经管类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借鉴意义

1.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课程放在高年级开设。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对学生的知识储备要求非常高。这门课程如果放在大学低年级开设,由于应该先修的课程还没有学习,学生在基础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的情况下学习这门课,无论教师授课水平如何高超,案例教学这一方法如何先进,在有限的学时安排内经管类学生也很难锻炼出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也无法用法律术语或法律思想来分析和解决日后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篇(4)

经济法案例教学又叫做实例教学或个案教学,是指教师将实际案例引进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根据已有的基础理论知识对实际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进一步深化理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能力、灵活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要求师生形成互动模式,生动的案例素材使课堂增添活力与生机,启发性和自主性有利于教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学习内驱力,更有效地掌握知识。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经济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实践性强

经济法案例素材的来源通常有司法系统的实际案件、电视媒体宣传的经济法类案例、教材中出现的一些经典案例以及其他渠道搜集的相关案例,将这些案例进行简单改编,隐匿其中的真实人名、地名,就可以成为教学案例的一线素材。纯粹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太过枯燥,掌握起来有些机械易遗忘,通过对具有相对真实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联系相关的理论知识,可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灵活且深刻地掌握,有利于学生在生活中去发现类似的法律问题,学会自己灵活学习法律、灵活运用法律。理论知识本来源自于实践,最终目的也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更好地指导实践。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犹如身临其境,有利于激发学生分析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使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针对性强

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案例素材要跟所传授的理论知识密切联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二是所选案例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传授的知识让学生在掌握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生活中能够实际灵活运用,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俗语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学的目的就是传授学生如何在课堂内外自我学习。案例教学具有这种较强的针对性。

3.新颖性

新颖性是经济法案例教学比较典型的特点之一。经济法案例教学所选的案例通常是一些活跃在当前法律实践中的案例,而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活动纷繁多姿,与之相关的经济纠纷自然也是各式各样,具有超强时代性。具备这种特征的案例素材往往能够给学生一些新鲜的印象,唤起学生的学习好奇心和主动性。新颖性是经济活动本身特点的一种体现。

4.多元性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多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例素材来源多元化,它可以是电视媒体传播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可以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处理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可以是历史上流传与总结的经典教学案例,也可以是通过其他渠道搜集的跟经济法有关的案例;二是对案例理解的意见多元化,不论是法律学者还是外行人,基于对法律认识的不同理解,针对同一案例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学生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对同一案件的理解也会各持己见。

5.科学性

经济法案例教学方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科学性。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纯理论知识的传授,一方是教师根据教材授课,另一方是学生听从教师的讲授,通常是单向性的知识流动。案例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式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更具有科学性。结合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案例教学方式更能拉近学生校园生活和社会认识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更有效地帮助学生深刻灵活地掌握知识,并学以致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讨论,在师生之间形成一种知识互动,不仅学生从教师那里获得知识,教师也从学生那里获得更多需求与经验,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二、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素材选择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师生之间形成一种热烈的互动,帮助学生更有效地掌握知识。但是实际案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无法达到案例教学预期的效果。比如,学生对案例缺乏兴趣;或者自身掌握的知识欠缺,无法对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形成自己的认识等。改善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方法不仅要从教师授课水平上分析原因,也要注重案例素材的选择。分析案例素材选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与时代和生活相距较远

新颖性与时代性是相对应的,但是尚存在一些案例素材的选择欠缺时代性,即跟不上时代快速的变化。例如,21世纪却仍然大量选择21世纪之前的案例,未免太过陈旧,所描述的事件与学生所面对的环境相差太大,这样的案例无助于学生通过案例了解现实的社会,不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时代经济相联系。经济活动和经济法规相对灵活多变,因此要求案例素材要具备新颖性、时代性。当然,此种说法不包括那些具有历史性、稳定性的、经典的老案例。

(二)难以大范围调动学生积极性

经济法规范的是经济活动领域里的各种事项,经济活动本身表现形式多样,变化快,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但由于教师要考虑案例所包涵的知识点尽量多,难免会忽视案例本身的趣味性,致使学生对案例教学乏味而不喜欢学。另外,课堂上能够发言表达自己观点的人通常是少数,教师不可能让每个学生或者大多数学生都一一发表自己的观点,通常是让学生自己讨论,然后选择其中一部分发表意见。当案例缺乏趣味性,而讨论期间课堂显得自由,难免会出现课堂纪律松散,学生随意聊天而不加入案例分析的情形,这样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三、如何选择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素材

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需从多方面完善案例教学方式。论文仅从案例素材选择上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经济法案例教学,取得更有效的教学成果。

1.案例素材需具备典型性和启发性。典型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素材能够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能够让学生举一反三,在今后遇到同类经济法问题时能及时联想到相关的案例,找到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通常法律具有一般性,而案例具有个别性,只有典型的案例相对更接近法律的一般性。而启发性是指通过个案的分析能够给学生一定的启发,自觉思考相关的问题,增强学生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自信心。典型性和启发性是相互联系的,通常典型的案例素材都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2.案例素材需具备趣味性。上文对趣味性缺乏的分析表明,在案例教学中趣味性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不可小视。针对同一个理论知识,有无数的案例可供选择,教师需要多花一些时间搜集既包含将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点,也要有一定的趣味性,以保证能调动学生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学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学生的兴趣提升了,就有助于挖掘其潜力,更深刻地把握知识,同时又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在融洽的氛围中使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3.多选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素材。身边的环境是学生相对熟悉的环境,来源于身边的案例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实际特点,有助于学生更轻松快速地找到理解的入口,也更有利于激发学生思维的活跃性。一般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具有普遍性,学生面对这些事件的时候往往更有动力去了解和找到解决的方法,以期将来再遇到类似事件时知道如何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解决。熟悉的素材既增强了学生的兴趣,也拉近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距离,有利于学生改变思维方式,学以致用。

篇(5)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概述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选拔、任用干部所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作风、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及业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组织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组织的日常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实际问题

(1)归档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种案卷材料填充不完整,出现前后脱节现象,该填写的重要内容出现空缺,给档案的实际利用增加了难度,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二是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大小不够规范,大小长短不一,现行的公文材料主要用纸为标准的A4纸,纸张的不统一,直接给装订带来了麻烦,而且使案卷整体上影响美观,最终造成了客观上的不规范。三是有些需要用章的材料没有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公章,形成的材料不够严谨,还有需要必须说明的事项没有给予不要的解释说明,这些都构成了案卷资料的不完整不规范。四是该归档的诸多重要的人事材料没有归入人事档案,而不该归入人事档案的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畴的材料却归入了人事档案中。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了很多诸如大学生毕业分配的派遣证和干部介绍信(工作分配)就归入文书档案中的现象,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给实际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档案资料短缺的现象也十分突出,有的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及时归档,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说不清道不明。以上这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准确性与完整性,给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待加强与完善。

(2)归档内容前后不一致,突出地表现在“三龄一历”问题上在单位,经常听到有人问到退休的问题,有的说某某人明年就退休了,本人说还有三年才能退休;还有的说某人还有两年退休,而本人说明年就退休了,从这街谈巷议的谈论中,我们不难想到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的退休问题有这么多的不一致呢?还有的设计到参加工作时间的问题,也就是工龄问题,国家人事政策明文规定,35年以上工龄的工作人员退休时退休工资比例为90%,而30年以上35年以下退休工资比例为85%,就此围绕工龄问题产生了许多不合理,不明确,等违规问题,这也暴露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弊端,造成了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失真,从而影响到干部人事档案的“生命”与质量。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管理松懈,工作力度不够。

(2)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漠视,在填写各类表格、材料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在实际到个人事项的各类表格、材料中,常常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注重对错,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不闻不问,甚至某些人处于某种目的或利害有意而为之。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素质不高,工作意识不强,主观意志淡漠,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不是档案专职工作者。

(4)弄虚作假,现象频出。年龄造假、工龄造假、学历造假现象的泛滥,甚至“人质档案”的出现,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伤害,对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严肃性、准确性与唯一性收到了严重地冲击,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严重地阻碍与干扰,有待解决。

四、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1)领导,组织予以重视,并建立有效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强化组织纪律,明确职责,安排聘任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档案专职工作者来本岗位工作。

(2)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与建立专业化的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其的培训,注重对其专业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并落实与提高档案工作者的待遇,促使其以高度的责任心、过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思想行为方式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

(3)档案专职工作者要认真对待本职工作,严格履行保密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地奖惩约束机制,做到奖优罚劣,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档案专职工作者要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应对每个年度的归档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通过甄别,发现不合理之处,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加以改正,是档案资料保持前后一致性,真实性与唯一性;档案工作是一项保密性工作,该说的地方要明确说明,不该说之处坚决予以保密;针对“三龄一历”问题,要坚决杜绝档案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弄虚作假,的行为,强化责任与纪律,采取奖惩机制,查出问题,绝不姑息,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此类现象与行为的发生与蔓延,还原档案管理工作严谨,准确,公平,公正的工作实质。

篇(6)

经济法是由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组成的重要的部门法,内容繁杂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经济法教材质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独立学院的教学需要。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活动起步较晚,理论体系不完善,不仅尚未厘清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学科之关系,而且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经济法体系等问题亦存在诸多分歧。经济法学者们多按照自身理解编写教材,使得不同教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经济法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较为频繁,而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对此种情况更新较慢,公司法、证券法等章节的内容跟不上立法实践的脚步,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新的教学需要。独立学院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方法呈现较强的封闭性,教师多采用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系统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忽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教师多以教材为中心,课堂讲授的多,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少;理论灌输的多,实践能力锻炼少。使得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缺乏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无法应对变化无穷的社会实践。

2.过于重视讲授而忽视学习能力的培养

鉴于司法考试及其他各种职称考试,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主要围绕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此种教学模式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学生建立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但是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对教师过于依赖,师生共同研讨和互动的情况比较鲜见。经济法课程一般为72学时,即每周4学时,要完成经济法的教学任务教师感觉课时紧张,学生普遍反映讲的太快,教学效果不理想。

3.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多采用自上而下填鸭式传统教学模式,加之法律规范性特点,教师倾向于引导学生发现和找到唯一的正确答案。对于学生某些独立思考、具有创新思维但又与标准答案不同的观点和分析方法给予全盘否定。学生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以免与教师标准答案不一而不能通过考试。教师多在考前划重点,不少学生平时不上课,考前复印笔记背标准答案就能通过考试。考试是学习的指挥棒,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一考定终生的评价体系只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无视其课堂学习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和参与讨论的表现。教师讲授多学生思考少、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理论考试多实践能力考核少、笔试多答辩少,单一的考核方法抑制了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来分析具体案例,教师将学生分为学习小组,每组学生就特定问题共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并制定发言提纲,学生的表现将作为评定其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案例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经济法具有跨学科、前沿性等特点,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除了要具备系统的经济法、民商法及行政法等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备有关的经济知识。而目前经济法的主讲教师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鉴于此,独立学院应鼓励教师通过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参加法律事务实践、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和学术会议,这对于教师在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是十分有益的。

3.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学生加深对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掌握,提高了学生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案例教学法涉及案例的收集和选取、课堂讨论的管理和驾驭能力、课后的总结和反思等多方面工作,对于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课后教师对案例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发现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而成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项工作反过来又促进了将来的案例教学工作,成为教学相长的双赢过程。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之建议

1.课前案例的准备

(1)收集和选取案例。认真充分的课前案例准备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案例服务于教学目标,应当来源于实践,不可主观臆测,否则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案例主要来源有二:一是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的典型案例。教师应当保持专业的敏感度,广泛涉猎经济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或者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二是教师自己深入实践收集有关案例,甚至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案例以用于教学。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必须具有针对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要针对经济法某项重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选择能够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要回答这些问题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其二,案例必须难易适度。案例太难或太易都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为此教师要精心挑选有一定难度、能引导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思考的案例。案例要覆盖多个知识点,使学生突破经济法的重难点,培养学生综合判断能力。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案例,教师应当有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思考和判断。

(2)分发案例材料和组织小组讨论。为了使案例教学达到良好效果,教师应当提前一两周把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案例材料及其相关参考资料,并撰写系统的讨论发言提纲,为小组讨论做好充分准备。教师还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小组讨论为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和自我表达的平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鲜明个性。教师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之后,即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以60人一班为例,可以将学生分为6到10个小组,并且选出小组负责人。

2.课堂上启发学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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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学课程的学习现状

本课题主要以“经济法学的探究式教学方法”为研究内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经济法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本调研组成员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80份,问卷回收率达到96%。本次调研对象为本校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刑法专业的本科生,主要针对大一、大二、大三的三个年级。本次调研分别从大学生“对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认识”、“探究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评价”等几个板块进行调研和重点研究。(一)对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认识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根据统计结果,12%的学生认为经济法这门课很实用,30%的学生认为理论与现实有一定的差距,58%的学生认为有些脱离现实,不实用。从学生的反馈信息来看,大多是学生反映经济法这门课比较晦涩难懂,尤其是基础理论部分,里面涉及到的学科范围很广,有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知识。比如偶在解释经济法本质属性时,会运用到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外部性理论去分析经济法的现象。学生往往觉得这门课比较深奥。(见图一)(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1.课堂教学方式和内容方面:在教师课堂教学方式和内容方面,有46%的学生喜欢教师在课堂上提问,与学生互动,58%的学生喜欢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归纳结论。其中42%的学生认为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应多讲一些案例,因为经济法的内容比较宏观,如果多加一些案例,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相关的知识点。23%的学生喜欢合作交流,老师上课的时候应多与学生互动,这样能更好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教学方式上,有65%的学生喜欢上课以PPT为主,板书为辅。有45%的学生认为PPT的制作应体现出基本的理论框架,文字不宜太多但要能体现出基本的理论框架。在“你比较喜欢的课堂形式”这一问题中,58%的学生喜欢老师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归纳结论;23%的学生喜欢合作交流;14%的学生喜欢老师讲授、5%的学生喜欢自学。2.作业完成方面:在作业方面,26%的学生认为能很认真的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书面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58%的学生认为能较认真的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书面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12%的学生认为能马马虎虎完成老师所布置的书面作业(论文或案例分析),只有4%的学生认为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阅读相关书籍或期刊等学术资料方面,25%的学生认为能很认真的完成,47%的学生能较认真的完成,15%的学生能马马虎虎完成,13%的学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交流学习方面:有22%的学生能很认真的完成,有30%的学生能较认真的完成,有38%的学生能马马虎虎的完成,有10%的学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总结归纳,完成阶段性知识的梳理方面:有5%的学生能很认真的完成,有25%的学生能较认真的完成,有48%的学生能马马虎虎的完成,有22%的学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3.课程学习方面:在课程学习方面:有12%的学生能非常积极的进行资料收集,完成课前预习,有46%的学生能积极的进行资料收集,完成课前预习,有42%的学生不能积极进行资料收集,完成课前预习。在关注与经济法学相关的图书、期刊和网站方面:有15%的学生能非常积极,58%的学生积极,27%的学生不积极。在提出与课程学习有关的问题方面:有17%的学生非常积极,43%的学生积极,40%的学生不积极。在进行研究和调研方面:有15%的学生非常积极,35%的学生积极,40%的学生不积极。在自主交流学习方面,有20%的学生非常积极,38%的学生积极,42%的学生不积极。在开展主题讨论方面:有15%的学生非常积极,42%的学生积极,43%的学生不积极。(三)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效果评价在学生对“探究式教学”课堂的评价方面:有68%的学生表示非常喜欢、有27%的学生表示喜欢,有5%的学生表示不喜欢。在“谈谈你对探究式教学方法的看法”这道题时,有85%的同学认为探究式教学方法有助于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74%的同学认为探究式教学方法有助于理解相关理论和知识点。有65%的同学认为探究式教学方法促进了他们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55%的学生表示探究式教学方法提高了他们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见图三)

二、原因分析

(一)对经济法学认识的原因分析经济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体系还在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过程中,经济法所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因此学生在学习时感觉经济法的体系比较庞杂,内容比较高深。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经济法是最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关系的法,学生往往对经济法学的期待很高,通过对经济法的学习,希望能够增强自身对经济现实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二)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原因分析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教学内容上,大三学生比大一学生对到案例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讲解需求更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大三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学核心课程,在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后,对实践的需求愈发强烈。在课堂教学方式上,大多数学生喜欢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比如现代多媒体的应用,这种新型教学工具能够充分发挥其使用方便、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三)对“探究式”教学方法效果评价的原因分析尽管学生对“探究式”教学方法普遍抱有支持的态度,但是在课堂实践中,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往往收效甚微。法学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育,不仅是对学生法律职业的培训,更是从法律政治学的意义上的一种精英式教育,因此,对教师来说,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更要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如何将所学的知识和现实紧密联系,是对教师的一大挑战。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如学生的查阅资料的能力,分析问题、口头表达、综合运用的能力等。因此对教师的备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必须掌握大量的经济信息和经济法案例的资料。以探究式教学方法为例,首先应以学生为主体,在建构“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教学模式和现代教学模式的优势互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学生为主体和中心,将学生的地位由传统模式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从传统的“老师为中心”转换为“老师为指导”,进而从“填鸭式教育”转换为“探究式教育”。具体来讲,探究式教学模式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解决问题为核心通过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等的方式的训练达到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总结

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类的专业基础课程,在为学生打牢基础理论学习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高年级的学生改变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搜集资料,找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这是锻炼学生关注经济现实和提高分析能力以及培养思考问题习惯的关键所在。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小班授课的方式,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和老师进行交流并参与互动。同时,在课堂上老师可以在关键的问题上放慢节奏,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回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发掘学生的思想,帮助其增强自信心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授课形式上,可以打破传统的老师在讲台,学生在下面的授课布局,老师可以主动走到学生当中,让大家拉近彼此的距离,老师也是其中的一员,有利于营造轻松、平等的授课氛围。知识与能力的获得并不是依靠教师进行强制性灌输而来,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主动思索、亲身体验出来的。在探究式教学环节中,可以采用事先布置相关案例和讨论的内容,围绕讨论的内容分组,小组讨论后再进行小组展示,最后可以交叉提问,再由老师归纳总结。因此,教师在实践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整合司法资源,选择典型案例。所谓的典型性,即是指该案例不仅能诠释经济法律规范的实质内涵,而且能和学生们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第二,编辑典型案例,设计探究问题。问题的设计是探究式教学模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教学过程既是对原有知识经验的丰富、充实又是对现有知识的调整和重构。面对生活中复杂的真实案例,首先要找出经济法律规范与实际案例的契合点,这个契合点就是学习环节中所要认识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应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特点面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创设案例中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第三,帮助学生组建学习团队,营造参与氛围。探究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通过分组组建团队,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一个研究问题,并在课堂上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通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在分析问题时能够充分展现和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既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能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第四,有效利用网络学习工具。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在课前将需要讨论的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使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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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196-02

近年来,笔者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中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经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抽象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中职学生的学习基础、教师的技能水平等教学环境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尽管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已趋于成熟,但对中职学校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并优化案例教学法,使其适应中职学生特点,使教学效果的改进落到实处。

一、针对中职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精选和巧编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虽然当前获取经济法案例的途径较多,如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但真正适合中职教学的案例却不多,且功能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复杂、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许多案例汇编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生活阅历简单、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中职学生而言,有的教学案例专业性太强,距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太远,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没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中职生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无法在中职校中得到普遍运用,因此,需要教师去挖掘和巧编案例。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所选案例除了必须符合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等法学案例基本特点外,针对中职生的认知特点,案例还应有其特殊性。

1.案例应难易适当

教师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会丧失参与的兴趣;案例过易,一望而知,又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所以,案例难易要做到适度,即“跳起来摘桃子”。经济法案例大多较复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师对现成案例应进行适当编辑,去除其中繁杂、与案例无太多关联的人和事,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读性。

2.案例应贴近学生生活

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当前热点案例。如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这些案例:考虑到手机是学生接触较多的产品,选择了《消费主张:打电话不要钱的手机,你相信吗?》的视频案例,学生很感兴趣,而且还会联想到自己在手机消费时遇到的问题;授课班级如果女生多的情况下,笔者还曾播放《今日说法:小丽减肥记》的视频案例;选择了瘦肉精等社会热点案例。这样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感,从而使其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

3.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和娱乐性

中职生大多年龄在16~19岁之间,他们活泼好动、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在选择案例时应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正确运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动画乃至相声小品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融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炉,使人感受深刻,极大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快乐驿站”中的动漫小品《套餐》,小品讽刺了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在笑声中引发他们思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案例的呈现方式应使学生能尽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师仅用口头方式呈现复杂的案例,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职生来说,恍如听天书。可采用以下几种案例呈现方式:①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②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录音;④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⑥将案例化为剧本,让学生表演出来。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种方式,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围,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讨论做好准备。

二、充分考虑中职生的学习环境,巧设问题,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课前分析案例。

当前,教师往往忽视教学对象的真实水平,在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够深入。非法学类中职学校的法学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生查阅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中职生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差,因此,让中职学生课前独立分析案例是不现实的。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适当为学生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可针对案例先发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没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等),设计并细化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自己设问),引导学生课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笔者在《劳动法》一章的教学中,提前一周播放视频(今日说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发该案例的文字资料,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条文(因条文内容较多,只标明了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条目),同时,提出几个问题。这样,学生不会无从下手,可根据问题和资料进行思考与分析,撰写课堂发言提纲,降低了难度,增强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有了良好的开端。

三、针对中职生的学习特点,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由于受学生素质、教师自身水平、班级人数及课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案例课堂讨论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对课堂讨论参与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踊跃型:对某些较浅显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加,师生互动效果良好。二是少数人参与型:少数学生学习较扎实,能够参与讨论和分析,但整体讨论气氛不够热烈。三是沉默型: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学生大都难以作答,不参与讨论,经常会出现冷场或案例讨论的偏题等问题。

因此,掌握组织课堂讨论的技巧在课堂讨论环节中尤为重要。在课堂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学会感觉、观察学生的情绪、兴趣,在学生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下灵活协调、随机应变,做一个完全可调动学生情绪的组织指挥者。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点名提问是一个好方法,对程度差的学生的提问应尽量简单。及时赞扬和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增强学生讨论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做到褒贬得当,引导有方,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讨论场面热烈而不混乱,百花齐放。

四、建立课后成绩测评机制,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法应建立以思维状况和参与程度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在案例教学法中,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主要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为主,这显然超出许多中职学生的能力范围。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的成绩测评应有其特殊性,可适当降低评价标准,对程度好的学生可要求其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对其他学生,可要求其将教师提出的案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应特别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成绩挂钩,并在成绩中占较大的比重,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状态下,这是一种有力的途径。对踊跃发言,参与积极性高的学生记、加分数,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教学中应有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对既有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相关问题还留待专家学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李 蔚、祖 晶.课堂教学心理学[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9

2 朱启莉.论民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2)

3 罗春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0(1)

4 李 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环节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09(6)

5 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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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连续五年都是就业“红牌”专业,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相对较低。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更看重学生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强调学生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模式下,我国法学教育更强调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构建,缺少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具有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用人单位也表明,缺乏工作经验、实践能力差是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一个明显的劣势。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对解决经济领域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视角下思考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下面,本文结合个人的教学实践,谈谈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构想。

一、法律职业能力的界定

法律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应用型社会科学,因此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能力。法律职业能力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的专业实践技能:沟通、协商的能力;谈判、妥协的能力;辩论的技巧和方法;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获取、掌握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审核、鉴别和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等。”[1]法律职业能力的涵盖面很广,我们在经济法教学乃至法学教学中要重点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首先,法学专业学生应当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知识。知识是能力的支撑,否则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体系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对法律的结构、相互关系以及运行规律有深入的把握。法学专业知识是否扎实系统,是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2]其次,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这是我们在法学教育中欠缺的。法律人的职业思维是重要的职业技能之一,它不同于大众思维的自然理性,而是一种经过专门训练而得到的“人为理性”。[3]它要求在办案中,要重证据,去除盲目的主观判断和道德评判,而只能依法律原则、精神和相应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在搜集证据,办理案件过程中,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事。再次,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从业人员除了具有法律学问外,还需要拥有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因为一个人的道德若是不好,学问或技能越高,越能损害社会。最后,法律职业技术的训练。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法律职业技术的训练,这也是当前法学教育最缺乏的。法律职业技术,包括调查取证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沟通和协调技术、法律文书写作等等。

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导向下的经济法“第一课堂”的教学改革

“第一课堂”是培养学生的核心媒介,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在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目标指导下,我们对经济法“第一课堂”的教学进行改革与创新。

1.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内容十分庞杂,知识的跨度非常大,涵盖了与社会经济生活相关的诸多法律知识,章节繁多。经济法课程的学时一般为54个,不可能讲完所有的章节,除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外,分论部分只能选择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来讲。如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等。对于不讲的章节,可以布置学生课外自学,自己熟悉教材上的内容,并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独立的查资料,经过思考分析后得出自己的结论,然后课堂讨论,老师最后给予点评、补漏,归纳章节的主要体系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解决学时短、内容多的问题,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经济法受经济关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经济法较其他传统部门法更具有政策性特征。所以,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老师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时刻关注经济关系的变化和经济领域的新问题以及经济法立法的动态。这些都为经济法教学提供大量的素材,可以诱导学生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对经济领域的新问题、新事件和国家相关的调控政策进行分析、讨论;也可以让学生课下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以学业论文的方式完成,逐渐的培养学生对实际生活中发生事件的法律敏锐性和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是一个引领者,其对教学内容的设计对学生影响重大。企业往往重视团队合作,而高校教学中,老师从备课到讲授基本上是“单打独斗”。一个人受精力、视野和资源的限制,设计的教学内容往往会有不如人意的地方。如果学院可以以教研室为单位实行团队备课,同一科目的专业老师能实现资源共享,则会最大限度的“吸取精华、弃其糟粕”,为学生呈现一个更优质的教案,实现学生利益最大化。在实践操作中,为避免“搭便车”现象出现,学院应要求专业老师先独立备课,交上教案,然后专业老师再沟通、互通有无,力争呈现出最完美的教案。

2.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多种多样,通常包括课堂讲授法、案例分析法、问题讨论法、论文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和诊所教学法等。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着重谈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①案例教学法。伴随着法学教学改革的推进,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也取得了较大的改善。为避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成为一个基本的、必要的教学手段。但在应用中更多是作为理论教学的一个陪衬,选取的案例大多不是真实的案例而是压缩版的案例,只是为解释或适用某一法律规定而编设的。这样的案例往往法律关系简单,法律的适用清楚,虽能以生动的形式使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但对于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帮助不大。所以,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力求选择完整、真实的案例,以便使学生掌握案件的全貌,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归纳出相关的法律关系,提炼出有用的法律事实,引导学生依据所学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可以分组讨论,推举代表发言,或者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老师最终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析,肯定其对的地方,而对其错误的和不全面的地方进行解析。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利于学生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和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虽然案例教学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这种真实、全景案例教学在整个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占得比例不宜过高,一学期进行一次或两次即可。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主要以制度法为主,因此课堂讲授主要是一种法律解释,这种案例教学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经济法的内容繁多,课时紧张,不大可能大量地进行全景式的案例讨论,同时案例教学要复印大量的资料,这也加重了经济上的负担;另外,我国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拥有司法实务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偏低。没有司法实务工作经历的老师想通过真实的案例分析来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往往力不从心。因此,高等院校应提高既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又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的“双师”教师的比例,鼓励老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更好地实施案例教学。②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实践性教学中重要的环节,也是提升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法学教学改革的推进,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基本上都建立了模拟法庭。但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模拟法庭的利用率不高,模拟法庭并没有作为一项教学计划,而仅仅是学生的一项业余活动,一学期开展一两次这样的活动,这大大浪费了教学资源,也损失了提升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机会。学生们正是通过亲自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在法庭上陈述、反驳来锻炼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本人认为,法学院应把模拟法庭活动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能进行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科都要在学习过程中进行一到两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开学之初就协调、安排好不同老师进行模拟法庭活动的时间。另外,高校进行的模拟法庭活动往往选取的案例是民事或刑事案件,经济法案件几乎没在模拟法庭中用过。为了加强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经济法老师应利用模拟法庭资源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实际运用过程。首先老师需要提供比较完整、合适的案件资料,将学生分组进行案件讨论,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要适用的法律规定,然后确定学生各自所模拟的角色,如审判员、原告、被告、人、证人等,一些同学来扮演角色,其他同学做相关的辅助工作,确保学生都能有效的参与其中,教师在当中给予适当指导,切忌越俎代庖。最后,老师对模拟审判活动进行点评,肯定其好的地方,同时指出不足,使学生能在实践经验中成长。

三、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导向下的经济法“第二课堂”的构建

1.学科交叉培养机制

因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运行调控之法,其功能是对市场失灵的矫正。这就必须对市场进行研究,只有了解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缺陷,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才能在深层次上理解经济法。[4]经济法又是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之法,注定了经济法的经济性特征更强。经济法中经常涉及金融、财会、证券、税收等经济学专业知识,而经济法老师往往不具备经济学的知识背景。所以,一方面,经济法老师需要自习或去经济学院学习相关内容,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外;另一方面,也应鼓励学生去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或者旁听经济学院的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证券等相关课程。也可以加强院系之间的合作,聘请经济学院的专家学者,为法学院学生开设货币银行、财务会计、税收等课程供学生选修,从而使学生的知识体系更加完善,对经济法也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一些课堂上的实践教学,比如案例分析、学术讨论、模拟庭审等,由于时间问题往往安排较少;一些课外的实践教学,如旁听庭审,直接参与办案等活动安排几乎没有。这样,就导致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虽然机械地记住了经济法基本知识,但在遇到现实问题时无从下手,不能学以致用。法律援助活动可以帮助学生直接面对现实的法律问题,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据统计,目前国内每年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概是70万件,而实际政府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数量只有18万件,约占需求量的1/4。[5]法学院学生可以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既可以缓解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也可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系,经济法老师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带领学生参与经济法案件的办理,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办案中加强对学生法律职业技术的训练,以学生为主导,老师只在需要帮助时给予指导,切忌包办过多。如果老师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可以利用法学院校的师资力量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培训,也可以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进行实务培训,让学生了解并深入实践,为将来要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学生积累经验。

3.建立经济法本科教学的实践基地

法学院应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让这些司法部门成为法学教学的实践、实习基地。当法院正在审理经济法案件时,可以与之取得联系,带领学生去旁听庭审,让学生直面感受法官的审判活动,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等的诉讼行为,通过具体的观摩了解他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与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相对照,找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不断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旁听庭审,也应该作为一项必须的教学任务。凡和实务相关的课程,一学期至少进行该项活动一次。经济法是国家协调经济之法,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所以,学校也应与相关经济法实践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例如,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让学生可以利用寒暑假到这些部门实习,或者聘请这些实践部门专家为教师和学生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经济法是如何在执法层面上得到实施的。

注释:

[1]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04).

[2]龚廷泰.“十一五”本科“质量工程”建设的检视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2,(05).

[3]马晨清.基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改革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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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

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

4.实践性课程太少,忽视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涵盖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外,对实务性问题的研究要求也很高。以国际贸易为例,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如何草拟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熟悉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流程等相关问题,当然,这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如果教师没有该方面的实践经验,课堂教学就会流为纯理论教学,如此这般学生上课就会觉得空乏无味,不会将知识学以致用。造成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存在弊端,除此之外师资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实践性课程在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当中都有涉及,相对而言在选修课中占的比重较高一些。实际上实践教学应该贯穿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始终,案例教学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该专业的学生都知道国际经济法相关课程的案例大都来自于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等贸易实务领域,这些案例牵扯到的背景知识有很多,难度很大,有时候把一个案例搞清楚,进行透彻分析都要花耗很多的课时。于是学生为了简单获得相应的学分再加上培养单位、老师的关注度不够,将实践环节进行压缩,模拟仲裁机构、国际法院、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案例分析。双方辩论的实践课程与专题研讨更成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奢望。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科学设置的建议

设置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1.强化科学设置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想意识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警惕,才能将有效的行动付诸于实践。良好的课程设置是学生习得本学科知识,掌握知识要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说,科学的课程规划能将学生学到的知识从纵向上加以延伸,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在研究生整个培养方案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地位,是实现高层次教学目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强化思想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将本专业课程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开展。

2.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从根本上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学习教材,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开设关注时代前沿的课程,教材编写组应该由本领域内有影响力的资深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各院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针对性的奖励措施,将编写教材的质量优良作为老师评优评先的考核标准之一。另外实务性专家人士也应该参与进来,如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具有较高学习难度领域,在一些案例的编写上应该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士来完成,从而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3.全方位统筹课程设置,体现课程设置整体

培养单位应学习先进国家在此方面有效的实践经验,如日本的京都大学就是很好的效仿对象。该校研究生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课程与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之间有明显的难易梯度,研究生阶段课程安排重在开阔学生思维,拓宽学生知识面,给予其较大的自主空间;加大对专业英语的重视程度,英语课程设置应做到与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密切挂钩。

在师资建设上,加大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力度,此领域专家不但应具有深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基础,对相关实务问题要有丰富的经验,热点问题也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做到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双管齐下。国际经济法案例相比其他的法学学科的案例来说难度更大,而且相对来说获取权威、经典案例的途径不是很多,如此一来对上课教师的要求就特别高,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利用课下时间收集可利用性强的案例,归纳总结,从而不断积累经验;国际经济法专业对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国际贸易领域,使用众多国际贸易术语和大量商务英语词汇,因此教师应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争取各种可以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的机会,将国外的前沿知识带到国内课堂上来。此过程中也应注意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难度不应太大,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另外意大利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演讲式”教学模式也是值得借鉴的不错选择,教师应充分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倡学生们走上讲台。

从学生自身来讲,首先应定期参加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活跃学术气氛;其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和能力,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都要有针对性去学习。

4.优化知识结构,注重因材施教

首先,针对各校具体情况,部分院校应该将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课程安排做一下协调,松弛有度,合理布局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分散研究生在研一阶段课程过多的压力,删减与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重复的研究生课程的学时,课程的科学设置要做到对知识结构的优化。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采取网络媒体教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定期聘请国外的专家、教授进行视频讲学和面对面讲学,此过程中要重视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再次,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应仔细阅读国内外本领域最新的文献、专著,关注国际社会热点问题,课上按专题或者小组的形式进行讲解,把课堂表现作为对学生进行考评的参考标准之一,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后,对国际经济法专业再进行细致划分,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与擅长领域深度细分课程,培养单位要因材施教,体现专业特色与学生特长。

5.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能力水平层次,研究生阶段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更胜一筹,实践性应该更强一些。但绝大多数院校提供研究生实习的机会很少,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到国际法院、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机构获得实习的机会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本专业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单位应竭尽全力为学生着想,如可以安排学生在固定时段到一些证券机构或国内比较有名的涉外仲裁、法院等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以上是让学生“走出去”的模式,还可以采用“引进来”的模式,即课堂教学应模拟法庭辩论,将与辨析案例有关的专家、教授、涉外律师以及实务性人士、学者等请到课堂上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通过这种“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战略,将学生所学课堂知识与将来的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力争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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