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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现代声乐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1把握演唱节奏
要想将演唱者的个人情感与演唱很好地进行融合,演唱者就必须很好的掌握演唱节奏。同一首歌,但是由于演唱的人不相同,也将会演绎出各不相同的风情,这一切离不开演唱者的个人修养与审美观点等的影响。然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即使是同一个演唱者,在不同时期也会因为自己不同的经历、情绪、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原因而发生不同的变化。一般情况下,演唱者在演唱的过程中会迅速的投入演绎中,并且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其中,一旦把握不了情感的变化,就会影响声乐演唱的效果。如果在演唱过程中,能够将自己的个性以及情感很好地融入自己的演唱当中,就能够顺利地打动听众,让朋友们喜欢他的演绎。因此,民族声乐演唱者的个性演绎是声乐演唱过程中情感的重要表达方式。
2.2把握情感变化
与传统戏曲艺术表演一样,民族声乐演唱者也非常重视演唱曲目的旋律变化,并根据旋律变化选择最佳的情感表达方式。因此,声乐演唱必须要有能够打动人的情感和内容。要想感染听众,首先必须得感动自己,演唱者也许有高超的技巧以及高亢的声音,但是技巧和声音是只是演唱的一种形式,可以吸引到听众的注意,但是真正想打动听众还是必须借助情感的传达。只有将演唱者的情感很好地融入表演的曲目当中,才能打动听众,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情感融入得过于浓厚,就会影响表达效果,也许不但打动不了听众,反而会让听众觉得做作。因此,情感的恰如其分的表达,正是民族声乐演唱者需要重点把握的能力。
2.3运用想象
作为一门艺术,声乐演唱的表演最终也离不开演唱者的丰富想象,因为只有丰富的想象,才能表达出演唱者丰富的情感。演唱者的想象越丰富,情感传达的就会越恰当。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音乐的魅力,民族声乐演唱者应该借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为表达的曲目营造良好的意境,从而使整首曲目表达的更加生动。然而,声乐的想象并非是胡乱想象的,而是来源于民族声乐演唱者的实际生活,然后经过演唱者自己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演绎,将自己丰富的情感进行传达。
二、现代性美学特征
现代性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如今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当中,社会上的任何事物其实都具有自己的现代性特征。艺术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与人类生活紧密联系的重要方面,因此现代性的概念自然也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作为艺术的表现形式之一,声乐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社会学的某些性质,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逐渐变更的过程中,对声乐艺术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自然就是人为意志。站在社会学的角度去研究音乐美学是音乐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音乐与社会存在着某种联系,利用社会关系可以对音乐的本质进行解读,从而揭开时代的本质。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后中国与世界的交往日趋频繁,国外音乐对国内音乐的冲击和影响,使多元化的音乐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中国的音乐也必然要走向世界。当世界音乐的舞台上开始出现电子音乐等抽象音乐时,声乐艺术就被赋予了非常明显的时代烙印,在中国声乐的发展过程中,传统与时尚的辨证统一是符合中华民族审美特征的,中国音乐中包含着富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音乐气息,这些因素也是中国民族音乐艺术区别于其它的本质所在。在中国民族音乐的艺术因素中,主要包括了传统的演唱、审美和表演等,时尚气息总体上保持紧密联系。
关键词:现代音乐美学; 声乐表演; 艺术;
一、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的影响分析
(一) 音乐美学的现象学理论对音乐创作的理论指导
对于声乐表演来说, 优秀的音乐作品是声乐表演价值的一种体现, 因此, 也就强调了在声乐表演艺术中音乐创作的重要性。如何更好的进行音乐创作, 积极的利用音乐美学理论作用明显。上世纪初期, 现象美学开始萌芽, 自此现象美学理论被提出, 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得到了音乐界专家的普遍关注, 且针对现象美学的研究也逐渐深入, 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象美学的研究发展, 也进一步丰富了现代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从哲学角度上来说, 每一项事物都是两面性的, 因此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同样遵循了哲学上的这一观点, 并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客观角度上来说, 其研究的重点主要是针对事物的本身特点;而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说, 主要是针对人的主观意识为研究对象, 进而通过对人的感官体验和审美需求进行研究, 具体到声乐表演艺术中, 其研究的对象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艺术的观众, 通过对声乐表演的创新和技术提升, 达到声乐表演与观众之间的统一性, 满足观众视听审美, 这也是现象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艺术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对于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在对声乐表演作品、表演形式等方面实现与观众的共鸣, 满足观众角度的感官、心理、精神上的审美需求。
纵观我国声乐表演的发展, 从传统单一的声乐表演形式, 到经过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声乐表演艺术, 另外在现代美学研究中现象美学不断的进入我国的音乐艺术中, 东方音乐艺术与西方艺术实现了结合, 不断的丰富了我国声乐作品内容, 其创新发展的理论价值也更加增强。由此可见, 对于声乐表演艺术来说, 现代音乐美学中的现象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观赏性、审美性具有较强的影响价值。
(二)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同一性”的解释
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已经近一个世纪, 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的研究也为音乐艺术带来更多的理论价值, 尤其是从音乐作品的创作以及声乐表演这两个方面, 其中在音乐作品创作中, 现象学为其提供了创作理论基础, 而在声乐表演方面, 现象学则为其提供了表演的艺术效果和表演目的。具体到对声乐表演的“同一性”问题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进行了特殊的解释, 具体如下。
众所周知, 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是由表演者、乐谱、剧本三个部分组成。可以说, 这三个部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具体来说, 声乐表演的表演者根据乐谱的内容进行歌唱和表演, 但是不同专业水平的表演者对于乐谱的演绎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表演风格, 因此观众的审美享受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一性”问题, 针对声乐表演中的这一问题, 现象学美学理论进行了解释, 现象学认为在声乐表演中, 表演者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对乐谱的创新, 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演绎出来, 突破一成不变的乐谱演唱, 将乐谱的符号和音节进行创新, 编创过程中融合表演者的特殊风格, 而“同一性”问题也能够很好的避免。现如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的“同一性”问题的解释, 已经被广泛的认可, 并通过表演者进行编创展现。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理论的这一解释, 促使声乐表演艺术更加具有生命力, 表演形式也更加鲜活。
(三) 音乐美学中的释义学理论对声乐表演的美学影响
释义学是现代音乐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且对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也是不断促进现代音乐美学发展的主要动力。释义学美学理论的研究, 主要是从客观的角度对历史进行解释, 在声乐表演中, 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的发展历程, 释义学于19世纪正式的融入到声乐表演中, 在声乐表演的过程中, 融入对音乐艺术历史的编创, 通过表演者、乐谱的演绎反映出某个阶段的音乐艺术, 可以说, 释义学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促进了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的完美结合, 尤其是在传统音乐形式逐渐淡化的背景下, 释义学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更加具有历史价值。
总之, 现如今, 很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都多多少少受到了释义学理论的影响, 可以说音乐作品对于时代的表现力越来越强, 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释义学理论过于注重对事物表面的研究, 其研究深度不够, 对此20世纪初期伽达默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挖掘了音乐作品中更加深层次的艺术内涵, 例如某个音节和旋律所展现的音乐历史和年代, 进而更好的丰富现代音乐作品的创作符号。由此可见, 释义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中音乐作品的内涵、历史等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二、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启示
(一)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引领声乐表演的艺术延伸
从现象美学理论来看, 其注重对事物的全面发展, 因此声乐表演艺术的研究, 能够从现象美学理论中得到一些在客观和主观上的启示。
一方面, 有利于提高表演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表演者来说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例如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等, 不断的扎实表演者的专业技术, 以便对音乐作品和乐谱进行创新, 更好的发现音乐作品的内涵魅力, 创作符合演唱者自身且独具特色的音乐作品。与此同时,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还强调对音乐的历史、文化内涵研究, 因此, 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中, 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 更加准确的表达音乐作品的历史性和审美性, 达到音乐作品、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审美协调。
另一方面, 有利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作品形式。同一种音乐曲目, 进行不同的演绎, 所展现出来的艺术形式也是不同的, 通过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的启示, 可以不断的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形式, 民族、美声、流行等音乐形式相互融合与创新, 对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作品形式, 完善声乐表演理论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二) 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支持
声乐表演艺术不同于一般的语言艺术, 因此音乐作品所表现出来艺术内涵也具有其独特性。在某个音乐作品的演绎, 所要传达的音乐内涵往往不仅仅是音乐表面的意思, 还包括音乐作品创作、演唱者以及欣赏者的情感, 因此, 从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角度来看, 声乐表演对于音乐符号的呈现, 就不能够机械化的进行乐谱演唱, 还应该从释义学理论出发, 深度挖掘音乐作品内在的价值, 通过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 注入相应的情感, 这样演奏出来的音乐作品才更加能够走进欣赏者的内心, 赋予音乐作品从内而外的生命力。可见, 声乐表演艺术需要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作为支撑。
三、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未来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一) 加速声乐表演艺术历史文化与时代的结合
随着音乐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需要越来越多的音乐界专家和声乐表演者不断的开拓创新, 运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 创作出符合新时展需求的音乐作品, 提高新时期音乐美学的审美价值。现代音乐美学的研究, 不仅是对声乐表演艺术全面的创新, 同时也是对音乐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的一种全新解释, 可以说, 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声乐表演艺术历史与时代的融会贯通, 无论是音乐作品、历史文化、表演形式, 都让音乐作品拥有历史和时代的双重角色, 这也是新时期、新思想、新理念的一种结合, 不仅丰富了声乐表演的理论基础, 而且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二) 全面客观的看待声乐表演艺术
在未来的声乐表演艺术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要针对现代音乐美学中提出的现象学、释义学等理论基础, 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认识声乐表演艺术, 这也是声乐表演艺术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认识:一是全面客观的认识声乐表演的主体。声乐表演者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主体, 其不仅是单纯的将音乐内容表达给观众, 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现象学理论, 充分的发挥表演者自身的专业知识, 不断的进行艺术创新, 满足观众的音乐审美需求, 达到情感艺术、审美艺术与音乐艺术的统一。二是注重声乐表演的实践过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才能够更快的推进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因此, 在声乐表演过程中, 必须要紧密的联系实践, 将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融入到表演中, 突出作品的现代化风格和历史文化气息, 并在实践的过程中, 发现和补充音乐作品的不足之处, 并积极的借鉴西方先进的音乐理论, 用实践促进艺术发展。
(三) 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时代赋予了音乐不同的艺术魅力, 因此, 对于音乐表演者来说, 就需要充分的认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音乐作品需求不同的角度对于音乐作品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这就需要全面的认识到音乐作品中的创作思路和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综合多个角度和层次需求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正确的演绎和表达音乐作品。
充分认识声乐表演风格的时代性和艺术性。表演风格是音乐作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不同的表演风格能够表达不同历史内涵的音乐作品, 而且通过历史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 然后再结合表演者的风格, 演绎音乐作品的内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声乐表演的风格, 不仅要体现音乐的历史文化艺术, 同时还要融入时代的表演风格。
(四) 不断的追求声乐表演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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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6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1-0176-02
我国的民族声乐分为传统民族声乐和现代民族声乐,传统民族声乐包括戏曲、曲艺、民歌和说唱艺术等,而少数民族民歌则属于传统民族声乐范畴。现代民族声乐或称新民族唱法,是建立在传统艺术的基础上,借鉴西洋美声唱法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新唱法。就目前我国的现代民族声乐教育来看,西洋美声唱法体系的学习成为主体,而缺乏对传统民族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少数民族声乐的学习.由于少数民族生存的环境比较偏远,又没有一套系统、完善的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民歌的措施,使得一些少数民族民歌面临失传的境地。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传承和保护的相辅相成的,因此,加强音乐艺术院校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少数民族民歌的特点
少数民族民歌是各民族用来表达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艺术形式,歌声伴随着他们的劳动生产、社交、娱乐、婚丧嫁娶、宗教、祭祀等活动。他们的歌声真挚、淳朴,充满了生活气息。少数民族民歌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点:
(一)地域性
少数民族大多居于边疆、山区、牧区,受地域、语言和风俗的影响,每个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民族音乐特色,如:新疆的十二木卡姆、内蒙古的长调和呼麦、的拉鲁山歌、彝族的四大腔和侗族大歌等。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按地域通常分为北方草原、黄土高原、中亚绿洲、云贵高原、中南丘陵等8个音乐文化组,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同是一首山歌, 黄土高原高亢嘹亮中带有生活的无奈和辛酸;云贵高原的山歌则跌宕起伏,曲调多变;北方草原的民歌却悠扬舒缓、辽远苍凉。
(二)语言特点
经历了几千年的风雨洗礼和岁月变迁,各民族历经了民族的迁徙、交融, 形成今天中华民族语言的五大语系:1、汉藏语系的民族共31个(含汉族),分为壮侗语族(含壮傣语支、侗水语支、黎语支)、藏缅语族(含藏语支、彝语支、景颇语支、羌语支)、 苗语语族(含苗语支、瑶语支)和汉语;2、阿尔泰语系共19个民族,分突厥语族、 蒙古语族、满――通古斯语族(含满语支、通古斯语支);3、南亚语系有三个民族;4、南岛语系仅一个民族――高山族;印欧语系有两个民族,分斯拉夫语族(俄罗斯族属东斯 拉夫语支)和伊朗语族(塔吉克族)。
(三)风格多样
中国少数民族民歌体裁多样,品种繁纷,有山歌、劳动歌、风俗歌、祭祀歌、叙事歌、摇篮曲等等。蒙古族的牧歌、苗族的飞歌、侗族大歌都属于山歌类别。劳动歌是在生产劳动时产生的,比如蒙古族民歌《劝奶歌》、贵州民歌《摘菜调》就属于劳动歌。风俗歌有土家族的《哭嫁歌》、蒙古族的《送亲歌》、《祝酒歌》、羌族的《酒歌》等等。少数民族有各种,比如道教、佛教、萨满教、伊斯兰教等等,因此宗教祭祀歌种类也很多。
(四)个性鲜明
由于少数民族信仰、语言、地域、风俗习惯的不同,其民歌具有较强的个性和不可替代的风格特点。例如:蒙古族民歌曲调悠长辽阔,节奏自由、尾音拖长、情绪热烈奔放,旋律富于装饰,常用真假声并用的演唱方法,具有浓郁的草原气息;山歌和新疆民歌大多节奏明快,舞蹈性强,歌声嘹亮,荡气回肠;苗族飞歌、壮族山歌舒展、甜美,节奏快中有慢,活泼欢快,富有生活情趣;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各有特色,成为中华民族声乐大花园的一支支奇葩,也为我们后人学习歌唱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二、我国现代民族声乐存在的问题
(一)歌手大赛的“千人一声”
从近代掀起西学浪潮开始,我国在西学的影响下成立了音乐艺术院校。这些音乐艺术院校为培养出众多优秀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歌唱家和音乐家。那时的歌唱者比较注重传统声乐学习,甚至有的本身以前就从事传统声乐艺术,后来又接受西洋美声方法的训练。我国的民族声乐一度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是,从今天的音乐舞台上我们看到,大多专业院校毕业的歌手们技巧很强,但是缺乏个性,对音乐风格的把握和情感处理不够准确,造成声音没有特点。歌手的声音都接近一致,以至于被业内界评为“千人一声”。
自CCTV青年歌手大赛设立了“原生态”唱法比赛以来,引来了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引来了专业界的“土嗓子”和“洋嗓子”之争。一部分专家认为原生态民歌是乡曲野调,发展不成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没有经典作品和科学的发声方法。而另外一些专家认为,原生态的歌手没法与经过多年专业训练的歌手相提并论。不管怎样争论,不争的事实是原生态歌手受到了观众和评委的一致喜爱。他们朴实的衣着、真挚的歌声,动情、自然、忘我的演唱深深打动了观众的心。从这些事实看,原生态歌手与专业歌手在声音、表演、服装上形成了明显的对比,这都是过于追求技巧,而不注重艺术修养的结果。所以,只有学习传统音乐、少数民族音乐,才能丰富艺术修养,使演唱具有民族性和个性。
(二)音乐院校教育的西化
我国声乐教育家金铁霖在《民族声乐艺术的新视野》中说:“过去,我们对少数音乐文化不闻、不问、不采、不编,甚至认为不入大雅之堂。建国后虽说有了很大改观,出现了许多有特色的歌唱家和音乐家。但受观念和教学体系设置的影响,少数民族音乐的挖掘、整理、创作、改编还是相对滞后的”。从我国大部分音乐院校的声乐课程设置来看,传统民族声乐和少数民族声乐没有被列为主要的课程,只有少数艺术院校单独设立了少数民族声乐班。比如: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的侗族大歌班;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有相对系统的长调教学体系;新疆有十二木卡姆的专门班。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孟新洋先生一直致力于少数民族声乐的研究。他编写了《少数民族声乐教材》、《我国民族声乐理论》等,其别强调对少数民族声乐的学习。中央民族大学作为一所少数民族院校,专门设立了田野调查专项资金,每学期都会有师生组织到各少数民族地区采风。著名音乐理论家、中央音乐学院教授田联韬先生是少数民族音乐研究者的榜样,他多年到少数民族山区采风,甚至与少数民族同胞同吃同住,写了许多有价值的少数民族音乐论著和音乐作品。
三、为什么要学习和传承少数民族民歌
(一)现代民族声乐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是现代音乐文化的基础、土壤,而少数民族民歌更是现代民族声乐的根。要想发展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首先应先了解和学习传统民族声乐艺术,特别是少数民族民歌。保护好民歌就是保护好我们的母体音乐文化,只有建立在传统民族民间声乐的基础上来发展民族声乐,才能使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更具个性和生命力。
(二)我国声乐艺术要突出民族性
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虽然要讲究声音的科学性,但最终要体现民族风格,这和追求声音的科学性并不冲突。民族声乐艺术,根植于中华传统音乐文化,来源于各族人民的生产劳动生活,是地地道道的反映中国民族特色的艺术
(三)少数民族民歌面临失传
不可否认,少数民族正以一种弱势文化的姿态存在于人们精神生活的边缘。受现代社会经济、信息快速发展的影响,大多年青人更喜欢通过网络、电影和一些现代科技手段来娱乐生活。我们看到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对民歌没有兴趣、不愿意学唱的事实。当下一代年轻人失掉学习传统民歌的环境与可能性时,它的传承就会出现代沟与障碍,那少数民族的民歌也就离消亡之日不远了。
四、如何在音乐艺术院校开展学习少数民族民歌
(一)在各院校设立民族民间音乐班
通过成立民族民间音乐班,可以对于大量的民族民间歌曲进行挖掘、整理、学习和实践。通过对民歌的乐调、歌曲背景分析,而了解少数民族的心理、风俗、语言、信仰,使我们从局部的技艺传承上升为全面的文化传承,从而形成音乐文化的全面认知。
(二)请民间歌手到课堂讲学、传授
许多技艺高超的民间歌手既是民歌的传承者也是民歌的创作者。著名漫瀚调歌王齐福林,他原本是二人台演员,对于歌曲的演唱和润腔都有较高的技艺,他演唱的漫瀚调《打渔花花》等歌曲获得了央视民歌大赛的大奖。长调歌王哈扎布没有进过一天专业学堂,却有精湛的歌唱技艺,并培养出许多优秀的歌唱家,拉苏荣就是他的弟子。在少数民族中,这样的歌手更是数不胜数,他们对生活、对民歌的把握和理解,正是我们要学习和传承的宝贵财富。只有亲身和这些歌者学习,才能了解到原汁原味的民歌。所以请民间歌手到课堂现身讲学,是民歌传唱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三)每人每学期要做田野调查,做文字记载
曾说过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我国的各大音乐艺术院校,设置传统音乐艺术班或者少数民族民歌研究班。每个学生每学期要有田野调查的学习任务,在做完每项田野调查和采风完毕,都要将录音、录像等资料整理成文。这些宝贵的资料既能为后来人留下学习资料,也是以后创作和实践的可靠依据。
(四)演出实践
实践演出是前面这些工作的一个总结和最终体现。在学习了少数民族民歌之后,学生们要以论文、音乐会,创作音乐作品来汇报给学校。也可以就某个民族的民歌或音乐文化现象开展文化专题和论坛,使其他人也参与到研究和学习中来。在当今的歌者中,龚琳娜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她一直都很注重对于民族民间歌曲的学习,曾一度到贵州山区、陕北等地采风,并因此也掌握了许多民歌风格。她演唱的《好花红》、《摘菜调》、《丢丢铜》等民歌,生动活泼,富有情趣。也因为她对陕北、山西民歌的学习,了解到走西口的文化背景,因此才唱出了催人泪下的《走西口》。
五、结语
少数民族民歌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中的奇葩,它不仅记载了我国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生活,也是人类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因此挖掘、整理、学习、传承少数民族民歌既是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也是促进我国现代民族声乐发展的根本所在。少数民族民歌的传承多为民间自然传承,在经济、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这种传播方式越来越薄弱。所以学习、保护、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既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重视,也是一种责任和文化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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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学习和游戏理论与早期音乐经验的信仰--对婴幼儿潜能和音乐教育年龄下移的再认识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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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教材撰述的新思路与新成果--《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评介 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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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功成合唱曲《诺恩吉亚》结构探析 尹小艺
二胡发音中的情感音色 吴晓勇
《皇家音乐学会会志》 徐康荣
管窥杨荫浏先生学术思想中的科学精神 郭树群
重论"中国音乐宜采用(已采用了)‘为调名制'系统" 孙新财
西方传统记谱法的变迁 蔡觉民
欧洲浪漫主义音乐风格的变异 凌宪初
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目录应该进一步规范化--关于音乐论文写作的通信之三 周勤如
音乐学术期刊办刊特色探微 李宝杰
"民族音乐"及其几个相关的概念--编稿琐记之一 蔡际洲
关于音乐文献学学科体系的初步构想 郭小林
西方现代音乐中体现音乐语言陈述功能的特殊过程 姚恒璐
高师音乐教育与终身教育断想 胡健
考前视唱练耳训练的几种方法 梁红
谈钢琴集体课教学的思路和做法 崔鸿源
音乐院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认识与实践 陈锦华
论歌唱语言与生活语言之差异 刘大巍,夏美君
关于《意大利歌曲集》(第一部分作品)的钢琴伴奏处理 计世欢
叙事歌曲《木兰从军》的演唱处理与艺术表现 侯莲娜
歌唱艺术的三度创造 朱善梅
简论荀子的礼乐教化思想 余皓
中国钢琴作品织体的民族风格六议 匡昉
《国际音乐人》 徐康荣
九件弦乐器的信天游 张大龙
民族管弦乐发展问题杂谈 李凌
西亚的音乐文化 柘植元一,周耘
梅山民歌考源--梅山民歌系列研究之一 袁征
从《老残游记》看古代音乐的遗存 徐晋山
音乐社会学(续二) 卡登,金经言
控制演化作曲教学法 黄汛舫
内蒙民歌《四季》和声编配的理论基础与技术特征 王小玲
现实文化视野中音乐理论期刊的缺失 李宝杰
略论数字图书馆及其在音乐院校的发展 孙俊
现代帕萨卡里亚对位与和声形态(二) 徐孟东
我对"同宗民歌"的认识--与冯光钰教授商榷 徐元勇
科学的态度需要清醒的头脑--评周勤如《研究中国音乐基本理论需要科学的态度》一文 秦德祥
舒伯特《冬之旅》钢琴声部的艺术特色及其演奏处理 沈茜
《莲花》音乐赏析与歌唱艺术处理 殷梅
"善歌者,必先调其气" 余惠承
海南黎族民歌的演唱特点初探 刘长瑜
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与声学乐器音色的模拟 曾立毅
歌唱发声中力量的平衡 李庚
试析波姆改革的特点与局限 章滨
现代音乐视唱教学中音程感的建立 李金华
美国的《钢琴与键盘》 徐康荣
"戏转歌"现象评析 乔新建
江文也早期钢琴音乐创作的现代技法 王文俐
钢琴曲的乐队改编 周雪石
空间立体化调思维--巴托克《小宇宙》调性呈示方式梳理 张志海
从文献计量统计看《黄钟》之作者及论题 邢素华
音乐学术论文中的"重复"现象--编稿琐记之二 蔡际洲
善教者使人继其志--黄翔鹏《乐问》读后谈 曹柯平
声乐"音色库"的合理运用 俞子正
声乐演唱中的喉部器官状态 付鸿敏
琵琶艺术教学模式的若干问题 赵娴
拉威尔钢琴曲《水的嬉戏》的演奏教学 梅晓萍
贝尔格《钢琴奏鸣曲》(Op.1)中的半音、全音音列技法 唐勇
格里格音乐中的民间自然调式 骆岭
英国的《斯特拉迪》 徐康荣
楚天祭祀魂(编钟与鼓吹乐) 谭军
新世纪的中西之辩--对当代中国一个音乐文化问题的思考 李晓东
黄门鼓吹考 孙尚勇
汉代食举乐考 尚丽新
从辽金元三史的编纂其乐志的史料来源 王福利
黎英海《移宫变奏曲》的独特性及其创作手法分析 郭和初
现代技法与民族民间音乐的化合--论钢琴曲《多耶》的创作特征 杨凌云
谢德林现代复调音乐思维及其演奏风格--钢琴套曲《24首前奏曲与赋格》探讨 郑方
舒曼早期标题钢琴组曲的"聚合原则"分析 张炜
关于和弦名称的确定原则 朱玉璋
[日]传燕乐六调五式琵琶定弦法研究--兼与孙新财先生探讨 庄永平
音级概念与音结构逻辑的内在联系 蒲亨建
论土家族的音乐风格 田世高
论京剧"样板戏"的音乐改革(下) 戴嘉枋
乐器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课题 刘莎
关于乐谱在计算机编目中的统一题名问题 张丽蓉
歌唱语言情感的夸张表达 夏美君,刘大巍
解决唢呐吹奏中的"憋气"问题 张宁
肖邦钢琴作品抒情性旋律的演奏技能 刘进清
谈高师钢琴教学中理性素质的培养 梁丽红
美国的《大声唱!》杂志 徐康荣
"调式交替"理论之比较研究 刘永福,LIU Yong-fu
大曲的原生态遗存论纲 项阳,张欢,XIANG Yang,ZHANG Huan
流存于日本的我国古代俗曲乐谱 徐元勇,XU Yuan-yong
中国大陆高山族音乐研究50年 蓝雪霏,LAN Xue-fe
从听韩中杰同志指挥的《时代的颤音》谈起 李凌,LI Lin
欧洲军乐队建制之发展 章滨,ZHANG Bin
北宋大晟律初探 李幼平,LI You-ping
分律法比较与比较分律法 陈家鑫,阎萍,CHEN Jia-Xin,YAN Ping
钟律的理论与实践--学习黄翔鹏先生相关论述的心得之四 李成渝,LI Cheng-yu
关于音乐传播学的五点看法 汪森,Wang Sen
互联网汉语流行音乐网站的编辑管窥及音乐网站编辑的应有视野(上) 刘夜,LIU Ye
四部和声听觉训练的意义与方法 张燕,ZHANG Yan
"分离"与和声音程听辨五法 莫祥章,MO Xiang-zhang
《乐记》"心物"关系论的美学思想 王志成,WANG Zhi-cheng
论两首歌剧咏叹调演唱的呼吸应用 张蓉,ZHANG Rong
钢琴音乐和声起伏与力度设计的关联 李雪梅,LI Xue-mei
小提琴演奏与脑智力开发的几个问题 李果,臧艺兵,LI Guo,ZANG Yi-bing
美国的科际音乐理论杂志 徐康荣,XU Kang-rong
论中国戏曲文化的传承 姚艺君
现代京剧《杜鹃山》中的柯湘音乐主题 刘聪明
为他(她)佩戴金色的花环--对杰出民间音乐家价值的再认识 周耘,杨贵香
从"信天游"透视陕北民间文化艺术的特征 姚莉莉
论江南丝竹的"再生性"特征 杨凌
《华严字母》的结构及其唱颂 梁冬梅
山西绛州鼓乐初探 张平
对音乐表演若干心理问题的研究 冯效刚
内心音乐听觉的三种形态 石蔚
关于音乐产业与音乐权益保障问题的若干思考 王少明,郑敏
从通俗音乐的审美价值取向看我国的通俗音乐创作 毛凯,杨传红
在美的创造中,让音乐再生!--析广东音乐名家余其伟的表演美学观 罗小平
草原音乐传播形态与特征研究 好必斯
论巴赫三套世俗性钢琴组曲的风格特征及演奏技巧 蒋立平
《塞维里亚的理发师》和《费加罗的婚礼》中两个萝西娜的角色类型比较 林弥忠
音乐传播的符号学原理 薛艺兵
武汉音乐学院大众音乐传播学的教学与研究 宋祥瑞
从三所院校的教学计划看我国音乐传播的学科建设 谢涛
互联网汉语流行音乐网站的编辑管窥及音乐网站编辑的应有视野(下) 刘夜
世俗音乐的道教化--关于全真道经韵音乐与世俗音乐关系的探讨 孙凡
论中国传统仪式音乐中的回旋体结构原则 杨民康
论戏曲音乐发展的五个时期 刘正维
论皮黄腔在戏曲声腔发展史中的贡献 徐烨
"易",中国传统音乐的哲学之本--北辛庄"音乐会"的启示 杜亚雄
兴山的围鼓 毛宛平
算法作曲及分层结构控制 刘健
里姆斯基-科萨科夫交响组曲《舍赫拉查达》的管弦乐持续音技法 李刚
克里格里奥诺《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第一乐章音乐分析 陈声钢
论"语录歌"现象(下) 梁茂春
歌剧定义之重塑 杨旭,王凯歌
琴:中国历史文化精神的显现 朱坚坚
试论香港专业音乐教育的定位 刘靖之
国学,是指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涵盖历史、哲学、天文、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术数、医学、星相乃至音乐、戏曲、书画、建筑、舞蹈等艺术范畴。中国古诗词歌曲是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流传至今至少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每个历史时期都留下了古诗词歌曲的遗韵。这些古诗词歌曲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不同时期的音乐审美意识,而且活态化地展示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是中华文化中的音乐瑰宝。教育是人类文化延续最主要的渠道,尤其是高等教育能够对文化进行过滤和整合,将本民族文化中最有价值的精髓进行保存和传承,使之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因而,在高校音乐教育领域弘扬国学,在高校音乐教学中重视中国古诗词歌曲的教学与研究,应是我们无可推卸的文化担当。
一、古曲渐息——古诗词歌曲教学的现状
迄今为止,国内高教领域仅有中国音乐学院在2007年成立了“中国古典诗词歌曲研究中心”,并开设了由本科至研究生的“中国古典诗词歌曲教学”。这大概是我国唯一冠以“古典诗词歌曲研究”的学术机构,也是唯一开设了古典诗词歌曲专业的音乐院校(此处的“古典诗词歌曲”即本文的“古诗词歌曲”)。随着那位毕其一生、呕心沥血致力于古诗词歌曲研究的傅雪漪先生的离世,随着创办这一专业教学的中国音乐学院王学芬教授的退休,也随着王教授苦心孤诣培养的7位研究生的先后“转业”,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这块原本是广袤而丰厚的文化土壤,而今已是地荒人稀、寂寥冷清。
2500年来,孔子代表的儒家学说在国内外推崇得如火如荼。88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282所“孔子学院”,进行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教学。国学日兴,但儒家音乐文化的精髓——古诗词歌曲却声息渐远、日趋式微。点开“网络孔子学院”的音乐栏目,我们可以看到其下有民歌、民乐、戏曲、曲艺、歌唱家、演奏家、乐评论道、音乐资讯……唯独没有古诗词歌曲的介绍。近年来,我国数以百计的高校设立了音乐专业,但又有多少将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列入课程体系并真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教学与科研呢?我们难以设想在其他门类的艺术教学中——绘画不学水墨丹青、工笔重彩;建筑不懂雕梁画栋、斗拱重檐;工艺不识四羊方尊,长信宫灯;而书法不知道泰山刻石、颜骨柳筋、《兰亭序》、《华严疏》……假若如此,高等教育何以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因而,在高校的音乐教育中没有理由让中国古诗词歌曲的教学处于后位、甚至缺失。
难道是当代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将中国古诗词歌曲已经边缘化了?或是她自身的生命力开始衰竭?
二、诗乐同源——古诗词歌曲的文化基因
“中国文学中的诗歌,从诗经、楚辞、乐府、唐诗、宋词、元曲,无一不是歌曲之词,随着时代推移,音乐佚亡,歌词尚存。凡词皆可歌可咏,应当说,中国文学史中的半壁江山存在于中国音乐史中。”[1]赵晓生阐述的诗歌与音乐同源的观点不仅反映了中国音乐发展中的文化现象,在西方音乐历史中这种现象同样存在。古希腊的“音乐和诗歌几乎是同义词”,“没有音乐,诗歌形式便没有名称”,抒情诗歌(Lyric)最初指的就是“和着里尔琴(Lyre)而唱的诗歌”[2],这和我国诗经“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3]几乎是同样的音乐行为方式。
然而,由于乐谱的佚亡,我们无法知道诗经、楚辞、乐府这些上古时期的诗词歌曲是什么样的曲调?用什么样的谱式记录?歌词与曲调的配合又是怎样的方式?
人类最初的音乐是通过自身的嗓音来创造的。唐人孔颖达为《诗周南关雎序》注疏:“动声曰吟,长言曰咏,作诗必歌,故言吟咏性情也。”[4]从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的吟诵进而“嗟叹不足故咏歌之”的咏唱,原始的歌唱是语言的音调化逐步加强的结果。由于汉语的“四声”音韵极富音乐性,“把歌词声调略为夸张性地朗诵,可‘吟诵’出曲调来。”[5]这正是《礼记乐记》中“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的意思。因而,吟诵这种最自然的发声状态也常常成为营造古诗词歌曲清微淡雅、沉着高古的艺境特有的表现手段。
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古诗词歌曲的初始阶段仅仅只是语言声调情绪化的强调,它应该还有与歌词同出一“辙”的曲调。我国现存最早的图书目录《汉书艺文志》除了录有《河南周歌诗七篇》、《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另外还录有与此相应的《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以“歌诗”与“歌声曲折”并列,由此可以推断应是词与曲的关系。《文心雕龙乐府》篇说得更清楚:“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这里“诗指的是诗人所作的歌辞,歌指的是和诗相配合的乐曲”。[6] 尽管当今学者对于“声曲折”或“歌声曲折”的谱式形态还见解不一,尚在探讨,但无论是认为“声曲折是用线条的曲折来表示音调的高低” [7]之 “曲线说”,还是认为“声曲折是用文字记写的方式标记歌诗音调之高下的乐谱”[8]之 “曲谱说”, 或者是认为“歌声曲折是现知中国最早的旋律谱本”之“旋律谱说”[9],基本的共识是古诗词歌曲在文学的诗词之外还存在表现音乐的歌曲曲调。由于至今缺乏实物考证,唐代以远的古诗词歌曲还不能如我国古代器乐曲那样根据文字谱、减字谱、燕乐半字谱以及弦索谱和管色谱去“按谱寻声”,大量“歌词尚存”的古诗词歌曲均为后人补曲,这也为我们研究古诗词歌曲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历史发展到“依声度曲”、“倚声填词”的诗、乐高度分化阶段,我们依然可以从诗的整齐美、对仗美、节奏美、音律美以及词的平仄相间、抑扬顿挫,散文化的语法句式中看到古诗词歌曲中音韵与旋律的关系,即诗乐同源、共为连体的关系。
三、修身养性——古诗词教学的现实意义
“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人类用自身的嗓音来表达内心情感,更为直接,更为深刻。古诗词歌曲大部分属于中国古代的文人音乐,尤其是唐、宋时期及其以后的古诗词歌曲,歌词精辞妙句,大多咏史叹世,直抒胸臆,寄情山林田园,参破人间宠辱;曲调则婉转迂回,韵味幽远,忧而不伤,哀而不怨,表现一种超脱、旷达的人文品质。古诗词歌曲的演唱很大程度表现为气定神闲的“自娱性”音乐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 “中正平和、含蓄蕴籍”的审美趣味,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和谐的音响对人的心理有安定、抚慰的作用,音乐的和谐让心灵的和谐达到完美的境地,从而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音和——心和——人和——政和……这正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历来重视音乐与人生、人与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在”。[10]
我们清醒的看到,由于当前社会媒介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带来了社会文化的低俗、恶俗现象,并日趋形成强大的媚俗文化势力。从颠覆审美的“文化丑角”到精神狂乱的“反智主义”,都是用瞬间的精神去满足人们日益浮躁、倦怠无聊的心态。长期 “速食”这种娱乐至上的快餐文化,人们将逐渐丧失审美的“咀嚼”能力和对一种高品质文化的欣赏耐心,直接导致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低下。目前,大学生中存在的审美取向低俗化、娱乐化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著名文艺评论家仲呈祥在“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上大声疾呼,在低俗化的时风下 “高校要保持独立的思考,发出科学的声音”、“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应该对民族的艺术思维作出独特的贡献”(2009.2.13于东南大学),这也是每一个高校音乐教育者的社会良知。将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纳入高校音乐教育,引导大学生品读、演唱古诗词歌曲,在古曲中唱出诗的意境,在诗词中领略古曲的幽雅,在“唱着歌儿学古诗”[11]中修身养性,不仅可以培养大学生对美的感受、鉴赏能力,完善审美心理结构,培养他们在文化人格、艺术趣味、音乐素质方面的自我塑造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强当代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使他们能从情感上建立起母语文化的音乐情结,从而凝聚中华民族文化的向心力。转贴于 四、专业化研究与普及性推广——古诗词歌曲教学走进高校
作为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主要的艺术品种,古诗词歌曲应该成为一种特定的声乐体裁进入高校声乐教学课程,并获得应有的地位,犹如德奥艺术歌曲、民族民间歌曲、现代通俗歌曲等,真正使高校课程体系包容多种文化形态,成为多元而丰富的现代教育体系。在高校实施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应首先从声乐专业教学切入,在教学实践中逐步获得对中国音乐文化的深刻理解,进而作出系统的理论总结,包括诗词审美欣赏、音乐本题分析、演唱风格的把握以及教学方法的创新,进而推及到全校学生公选课的教学,形成专业化研究与普及性推广的全方位展开。
专业化的研究是指在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中系统的进行中国古诗词教学与研究。
(一)组成教学团队
在高校的古诗词歌曲教学中,师资队伍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首要条件。担负古诗词歌曲教学的教师除了具备精深的声乐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广博的古典文学知识以及对古诗词歌曲音乐方面的分析解读能力,这种高素质师资人才的缺乏,也是古诗词歌曲教学难以在高校广泛展开的原因之一。综合性大学应充分利用学科门类齐全的资源优势,集合声乐专业教师、音乐理论教师、古典文学教师共同组成“三合一”的教学团队,形成学科知识的互补与共享,以获得对中国古诗词歌曲“全观视角”的整体解读。
(二)加强理论研究
中国古诗词教学应在系统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我国几千年的音乐历史,历代音乐家都曾对民族声乐艺术作过理论总结,如战国时期的《乐论师乙篇》、《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唐代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论》、明代魏良辅的《曲律》、清代徐大椿的《乐府传声》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音乐论著,不仅精辟地论述了歌唱中的咬字、呼吸、发声、润腔等技巧,而且详细地规范了民族声乐的审美标准,鲜明地体现了民族声乐的审美意识,具有珍贵的学术价值。将这些典籍中有关声乐艺术的理论进行精选,并从现代声乐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加以系统整理,从而为古诗词教学夯实丰厚的理论基础。
(三)建立教材体系
编写教材《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及辅助教材《中国古诗词歌曲萃选》,包括简谱、五线谱对照的声乐演唱谱与钢琴伴奏谱。教材中对每首古诗词歌曲的教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古诗词的文学赏析(作者简述、创作背景、文学风格、诗境与艺境、白话体译文);2.歌曲的音乐本体分析(曲式结构、调式风格、旋法特征、钢琴的背景与歌唱);3.古曲演唱提示(基本音乐情绪、重要的吐字归韵、有特点的行腔、声音色彩的把握)。
(四)调整课程设置
为声乐专业所有学生开设学科基础课程“中国古诗词歌曲演唱”,使他们掌握古诗词歌曲的一般知识以及能够演唱一定数量的古诗词歌曲。同时,为那些立志研究中国古诗词歌曲的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与研究”,以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以上课程的教学都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切实按纲实施教学。
(五)创新教学方法
通过声乐专业的教学实践,探索、创新一种“以中国古诗词歌曲的吟诵、咏唱为原点,并吸纳民歌、戏曲演唱技巧”的教学方法,在演唱中要求学生做到以情带声,以气出声,气息流畅,字清腔纯,尤其是注重无声状态下的气息连贯,培养学生在演唱中逐步进入和谐的情趣意境、淡定沉稳的气韵神态。
普及性的推广是指将中国古诗词歌曲教学的外延扩大到非音乐专业范围,将国学的传承融入于高校的素质教育。“乐所以修内也”、“乐者,德之华也”,这些儒家古籍中的名言强调用音乐来提高内心修养,并在音乐审美中体现以德为美,说明高尚的道德和美的情趣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上世纪80年代,哈佛大学开设的六类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第一类就是“文学与艺术”,其目的就在于使学生在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成为有教养的现代人。因而,构建一门“以国学传承为宗旨,以音乐教学为载体”的通识教育课程“中国古诗词歌曲的品读与学唱”尤为必要。在通识课的教学中可以突破传统声乐教学的“一对一”模式,将多媒体大课教学与口传面授的分组辅助更广泛的教学平台。
责任编辑:陈达波
注释:
① 2009年 12月12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主办、北京世纪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唱响古诗词汪国真作品音乐会暨唱着歌儿学古诗汪国真古诗词歌曲唱专 辑首发式”在北京音乐厅举行。此处借用“唱着歌儿学古诗”,是提倡一种边唱、边学、边背的古诗词传习方式。
参考文献
[1]赵晓生.传统作曲技法[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2][美]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德帕利斯卡.西方音乐史 [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
[3]司马迁.史记 [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语词分册 [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7.
[5]赵晓生.传统作曲技法[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6]王力.古代汉语[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7]缪天瑞.音乐百科词典[M].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8]刘再生.“声曲折”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1990 (1).
[9]冯洁轩,李爱群.“声曲折”是个错定的词[J].中国音乐,1998 (1).
[10]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Making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the Chinese Songs filled with Ancient Poetries
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在思考社会文化、探讨音乐作用时对音乐伦理问题多有论及,只是论述的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礼乐思想特别强调音乐的伦理功效,强调音乐在移风易俗、陶情冶性、教化百姓、安邦治国等方面的独特意义。在此后的两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等时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哲学家阐释他们的某些思想。但是对于传统音乐伦理思想的系统性总结与梳理,却鲜有学者给予专门性研究。
在目前散见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记载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论语》、《苟子-乐论》、《吕氏春秋》、《乐记》;后来直至宋明理学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之阐述,如《文心雕龙》中的《乐府》,《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等,大都是承袭《乐记》而来。系统梳理和剖析我国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音乐伦理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
一、乐通伦理,乐与政通
以伦理政治为轴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文化中的“乐”不止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意义也决不仅仅限于音乐本身,而是关系到政治的隆替,国家的兴衰,以至个人的祸福等。先秦诸子尤为强调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曾就“乐”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1.儒家赋予“乐”丰富的伦理内涵,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乐通伦理”、“乐与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合用,指出音乐与政治、伦理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篇》);“是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乐记·乐施篇》),是“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论篇》)。因而察乐便可知政,审乐可明人伦之理,合礼用乐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张乐通伦理,日:“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吕氏春秋》中多次论及乐与政治的关系,认为考察音乐便可了解一国之政。所谓:“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吕氏春秋·适音篇》)
2.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认识到音乐亡国的事实而主张“非乐”。墨子论乐集中反映在《墨子·非乐》中。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非乐:认为“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而要为乐就必须制造乐器,这既费时又费财,费用无非是剥削老百姓。而担任演奏的乐手必是“耳目聪明,股肱之毕强,声音之和调”的壮年,虽满足了王公大人的享乐,却浪费劳力,妨碍生产,必然亏夺百姓之财。这种非乐主张,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认音乐的美感以及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和社会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对的是统治者“不节制用乐”的享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则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儒家的音乐主张。商鞅直接把“乐”斥为导致国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礼乐,日诗书,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站,必贫至削”(《商君书·勒令》);“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生,必强”(《商君书·去强》)。韩非则反对“新声”,认为“新声”是靡靡之乐,是亡国之音,并得出“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韩非子·十过》)的结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家从“齐之以刑”的政治观出发,认为音乐具有腐蚀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权巩固,不利于富国强兵,所以反对“礼乐”。这种思想和理论都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当时客观政治形势的激烈变化。
4.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当时统治者“用乐”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仅否定“礼乐”,而且将世俗的音乐本身也全否定了,这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下,从“无欲”出发,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反对音乐。指出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的、与“道”合一的音乐,即“大音希声”。主张治乱最好的办法是“无欲”。庄子从哲学的角度,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主张真正的快乐是“无为”。他把“形色名声”的“乐”和“钟鼓之音”,看成是“乐之末”,日“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庄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认识,道家否定了一切人声之乐,并以此剥夺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权利。虽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但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统治。
从墨家、法家、道家的“乐论”分析,尽管他们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他们是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强调音乐与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他们之所以反对音乐,除了有认识上的差异外,更多的是社会历史与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则因强调“乐”在治国和协调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能够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审美需要,使得其“乐论”思想占据了主流。
二、礼乐并举与音乐的等级名分
在传统礼乐制度中,礼,指人伦关系的“应当”,乐,在当时是音乐、诗歌和舞蹈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的总称。在《论语》、《苟子·乐论》、《礼记·乐记》中有许多关于礼乐关系的记述。其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将礼乐并举,主张礼乐同功;另一方面主张礼乐互补,认为礼与乐应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的伦理功效,同时也凸显了音乐的等级名分之伦理特点。
1.礼乐并举。在传统礼乐制度中,不仅重视
“制礼”,也注重“作乐”。主张礼与乐二者要统一起来,互不偏废,礼要用乐来调和,乐要用礼来节制,最终达到社会、人事及天下的和谐。
其一,孔子强调礼乐并举的作用。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是将礼、乐二字分言或合言论及的。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不难看出,“礼”在其“乐”的思想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认为乐与礼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只有“礼”、“乐”结合,才能相得益彰,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同时他也主张必须给礼、乐注以“仁”的精神,以达到“以乐化民”,避免“犯上作乱”,求得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二,《礼记·乐记》中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与“序”,指出礼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孙丑》)另一方面又强调乐与礼功能各异,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记·乐论篇》)。认为“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天地、社会、人事的等级秩序,而“乐”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礼”的等级秩序之对立关系中起到调节和同的作用。
可见,我国传统礼乐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苟子,至《乐记》而集大成,其特征是从社会伦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乐,要求乐要受礼制约,与礼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国家。因而必然显现“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轻艺”的弊端。
2.音乐的等级名分。我国传统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乐要符合儒家所谓的等级名分。早在音乐的起源时代,“乐”就成了与“礼”密不可分的礼乐文明之重要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六代乐舞”,它们是对帝王创业及文武功德的歌颂和对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级的祭祀和颂扬。周统治者为了吸取商统治者因沉迷于郑国“乐”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制定了统一的礼乐典章制度,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王使用乐队可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的规模也有所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层递减。这些不同等级的礼乐在当时形成了“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的社会局面。
孔子极力维护这种礼乐等级制度,对现实生活中不符合等级名分的“用乐”行为坚决反对,并以“乐”的等级名分作为规范和协调人们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论语》中,多处记述了孔子对“用乐”的看法和主张,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在这里,孔子把礼、乐、仁紧紧联系起来,主张“用乐”应该是有等级名分之礼的。
三、乐和民性,移风易俗
传统音乐思想中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和”字,如“乐和民性”、“乐者敦和”,认为从个人至天下国家,音乐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强调乐的“和同”作用,认为由音乐“和”,可以带来民风民俗之“和”:“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论语·为政》)那么,音乐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苟子认为,音乐不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调和矛盾,使之不乱:“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荀子·乐论》)在他看来,好音乐对改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2.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音乐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风易俗”的特点。孔子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之功用,主张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用音乐进行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苟子也强调音乐在感化人心、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苟子·乐论》)孟子还主作乐应体现“仁”、“义”之德,认为仁德的言论不如仁德的音乐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张中,是很重视“乐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强调“乐”不仅有娱乐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乐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苟子日:“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苟子·乐论》)儒家倡导以乐来教化民众,认为好音乐既能表达情感又能确立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谓“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四、以“和”为美,美善相乐
“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儒家将“和”贯穿于音乐的内容、风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乐本体的“和谐”,又指音乐中情感和内容的“中和”。在以“和”为美的前提下,主张“德音之谓乐”(《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美善统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指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他强调音乐要美善统一,要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论语·卫灵公》记载:“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其中“郑声”指春秋时郑国的民间音乐,是新兴音乐,有要求变革的内容,与表现中庸之德、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大相径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统治者作为“乐”、“靡靡之音”、“亡国之音”的代名词。可见,孔子的“中和”音乐伦理观是与其治国之道紧密联系的,他崇雅斥郑,是为了用雅正之乐来培养仁德之人,为仁政服务。
(一)声乐教育受教者思维的整体性认知
从声乐艺术的存在方式看,它主要存在于符号意义上的音乐形态(纯音乐)和概念意义上的文学形态(歌词)中。纯音乐形态主要在于感知和体验,文学形态主要在于感知和理解。可见从声乐学生的思维层面看,要学好声乐艺术既需要感性思维也需要理性思维,只不过这种思维的整体性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状态下存在不同的心理倾向。声乐学习过程中,在理性为主的心理意识下,人与音乐知识的关系是反映与被反映的二元关系,其教育目的是发展学生的知识认知(音乐知识和文学知识)。声乐教育强调的音乐艺术的感性则要求重视“整体的人或人的整体”,认为学生音乐音响形态的获取是一种“独特的个体知觉”,是一种“直接的、具体的认知”。正如马斯洛(A.Maslow)说:“在他们身上发现,既不抛弃具体化的抽象能力,又不抛弃抽象性的具体化能力。”①即在有机联系中学生把声乐教育的认识对象常常认知为一个活生生的同一体,而不是一种孤立的、机械的、元素的知觉对象,如声乐语言符号和其表现对象之间关系的认知就是一个整体。②可见,从声乐教育理念层面看,思维的整体性是指当我们处理声乐教育模式中多种因素的关系时,在心理上把它视为彼此相互关联的元素所构成的整体。在这一整体中,诸元素之间发生的是不以它们自身存在为目的的相互作用。完形心理学认为,心理现象是个整体,而不是彼此独立的元素的拼合,整体决定着部分的性质和意义。“心理现象最基本的特征是在意识经验中所显现的结构性或整体性。”③从操作层面看,思维的整体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结构性心理和“同化性”心理。前者强调声乐学科结构与学生认知结构的关系,因而布鲁纳说:“给任何特定年龄的儿童教某门学科,其任务是按照这个年龄儿童观察事物的方式去阐释那门学科的结构。”后者强调声乐教育过程中各因素之间的联系性和包容性,因而奥苏贝尔提出了课程整体性思维操作的两个原则:“渐进分化”和“融会贯通”。“渐进分化”是发现声乐要素之间的联系;“融会贯通”是将声乐要素之间的这些联系有效地统合起来。当然,对声乐教育受教者思维整体性的认知应该具有音乐“文化自觉”的教育观念。从音乐发展史层面看,音乐艺术的感性体验特性是在与西方传统音乐文化发展过程中讲究音乐结构的逻辑性和音乐内涵的理性化比较的思路上提出来的。西方传统音乐的发展轨迹始终没有离开理性规范下的系统性和理论性,即使涉及音乐中的感性,也是与感性的认识功能密切相关,直到西方现代音乐时期才主要关注音乐中感性的生命体验。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历程之所以没有形成明显的系统性和泾渭分明的理论性,是因为它始终孕育于人们对音乐的感性体验之中。也就是说,感性体验是中国音乐文化的悠远传统。但是,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中西音乐文化的深度交融,使得西方音乐在逐渐追寻音乐中的感性体验,而中国音乐却在接受西方音乐中的理性归纳思维。可见,“感性与理性融合的思维模式”是未来声乐教育受教者的基本思维特性。
(二)声乐教育受教者人格的自主性认知
从我国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声乐教学内容、声乐教学方式层面看,声乐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学生“生活世界剥离”为特征的科学性教育模式占据主导地位,支配这种教育模式的精神基因主要是工具理性或“技术兴趣”—声乐技术的学习(声乐技术的学习是基本需要,但不是唯一需要)。在这种声乐教育模式中,学生的个性、情感、意志、人格常常被阻止在这个模式之外而沦为声乐技术和声乐知识的奴隶,在很大程度上使声乐受教者丧失了本性和自主性。因此,未来的声乐教育教学活动在教育观念上应从人的本性出发,强调以人的内在天性为中心来组织课程,重视学生的自然活动,重视学生对课程的态度,重视课程与学生主观性的关系。“教育即生活”“课程即经验”“教育即经验的不断改造或改组”应成为指导声乐教育课程内容设定的基本观念。这种声乐教育的课程观念反对非人格化和无个性化的声乐教育活动,突出声乐受教者在声乐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独特性。从重视声乐知识和技能的被动接受心理发展到重视学生的经验、活动与个体心理,这种声乐教育课程内容和课程实施方式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找回了学生的自主性心理。这种声乐受教者自主性的声乐学习模式不仅在于声乐课程的内容、形式对学生现实生活的回归,而且是在批判意识、构建意识、创造意识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现实生活和可能生活的沟通”,是在个体解放和精神自由基础上的“人”的回归。这种声乐教育理念下的声乐教育,学生是活生生的、整体的、生活着的人,不再只是有理性的、抽象的存在,而是具有情感、意志、个性、人格的自主性整体。从文化自觉的意义上看,强调声乐教育受教者人格自主性认知的声乐教育观念,势必突破我国高校声乐教育传统的“非生活化”情景。我国传统的声乐教育主要关照的是学校教学情景中的声乐教育现象和规律。它研究的侧重点是关注学生声乐知识和声乐技能的掌握,以及为促进学生知识和技能掌握情景创设的原理和技术。从理念上看,它主要是传统“知识理性主义课程观”和“经验自然主义课程观”的产物。未来的高校声乐教育将秉持一种“生活化”的视野,首先在声乐课程范围上将突破学校教学的界限(特别是“互联网+”引起的教育教学时空情景的改变),即它要寻求学校课程、家庭课程、社区课程之间的内在整合与相互作用。这种声乐教育不仅要研究学校教学情景中学生声乐学习的现象和规律,而且还应积极关注学生及教师所处家庭情景和社区情景等生活化情景中有关声乐教与学的现象和规律,以及这些因素之间所蕴含的文化关系。其次表现在学生声乐学习过程中的“能力观”突破了学校的疆界。传统的声乐教育由于受“心理认知”观念的影响,主要侧重于研究有关学生的“认知技能”与“学会认知”的心理研究。而未来的声乐教育课程将要求学生不仅要“学会认知”,更主要的是要求学生在声乐学习的过程中“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集中体现了课程回归生活世界的发展取向。“学会做事”意味着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心理范围突破了狭隘的学校界限,它要求的不仅仅是“声乐认知技能”,更主要的是“人格智力”;“学会共同生活”在当今的信息化社会意味着“发现他人”的心理能力突破了单一的学校情景。这不仅表现在学生在声乐学习过程中利用日益发展的信息技术在超越学校情景的范围内进行人与人的心理交往,而且还表现在这种过程能有效地、自动地消除心理孤独和心理疏离,以便通过一些共同的活动来帮助学生寻找到声乐艺术共同的规律和基础。
(三)声乐教育受教者心理安全与心理自由的情境认知
声乐教育教学活动中受教者思维的整体性认知和人格的自主性认知,其目的是在文化自觉的声乐教育观念下构建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教育教学情境,形成学生“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氛围。在这种情境下,学生一方面容易在声乐学习过程中将道德、智力、情绪、伦理、审美等品质形成一种完整的综合体,消除由于现存分析性声乐教育为主的模式所造成的一定程度的人格分裂和人格异化,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性心理和远距离、多跨度的音乐想象力,形成学生在声乐学习中知、情、意三种过程的统一体。另一方面,“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氛围容易使学生个性的完整性得以实现。学生个性的完整性以独立性为基础,即每个人都是其声乐学习过程中心理历史性和现实性的个性复合整体,只有在这种个性差异的意义上才能与他人在声乐学习过程中进行正常的心理交往,从而形成一定的音乐独立人格和音乐判断能力。从文化自觉的意义上看,“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氛围构建主要体现为一种“过程性”。这种“过程性”心理在声乐教育观念上主要表现为对学生心理的个性化、学生心理的体验化两个方面进行反思。学生心理的个性化是指这种体验立足于人的精神世界,将个性置于声乐课程的核心,肯定人的价值,追求人的个体解放,应将“自由与解放”视为人不断成长的个性的中心。体验化是指声乐课程的内容不仅仅是单一的、理论化的、体系化的文本,而且是以生活世界为背景和来源的组织、整合过程;教学也不仅仅是声乐知识、技能授受的过程,而是课程开发的过程,是师生心理交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不断生成的构建。在这种声乐教育观念下,我们认为未来声乐教育的发展将会出现如下四种趋势:一是在多元化基础上的心理统合性,即声乐教育中多元的分析性心理研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一切皆是为了师生与其所生活的音乐社会的心理统合,师生与其所认知的声乐规律的心理统合,教学过程中声乐艺术所具有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心理统合。二是群体性音乐心理的研究重于个体音乐心理的研究,即既要研究个体在声乐学习过程中的心理体验和价值观念,更要研究个体所存在与交往的群体的音乐行为表现和价值观念,从而在声乐教育中清楚地发现某一民族的声乐风格与特点。三是重视师生声乐教育的实践性心理,即注重在师生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声乐教育的心理研究,而不仅仅是在学科知识的逻辑序列中构建师生的心理关系。因而未来的声乐教育将提倡探究性学习、社会参与性学习、体验性学习、操作性学习等活动性的声乐教育模式。四是应正确处理学科意义上声乐教育各因素的内在关系。不要因为声乐课程的内容和形态的拓展而随意破坏声乐教育的内在逻辑性,也不能局限于声乐学科的教育研究而影响学生完整的认知结构与完整的音乐人格的获得。
二、声乐教育学科本质属性情感体验的文化自觉
从声乐艺术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来看,情感体验和意义表达是其主要的功能,具有明确意义(歌词)的情感体验是声乐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和形态的主要体现方式。也就是说,声乐教育教学活动中情感体验的过程、情感体验的方式、情感体验的特征、情感体验的机制,以及与情感体验相关的教育教学环节与因素等内容,应该成为声乐教育学科的主体性内容。对于这些内容,本届“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论文比赛”的参赛论文在这些方面鲜有涉及。这主要是由于声乐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这些内容的文化属性和文化特征认知不足。
(一)声乐艺术情感体验的表象性认知
从一种文化现象的视角看,声乐艺术的存在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个是信息(歌词明确的意义信息和纯音乐不确定的意义信息),属于认知层面;第二个主要是情感(歌词具有的对象性情感和纯音乐具有的状态性情感),属于感性体验层面。感性体验层面的情感不仅表现为声乐作品创作者赋予的情感,以及声乐施教者或受教者的个体情感,而且更主要是某种民族情感的文化内蕴。从心理学上情感产生的心理机制角度看,这种情感深藏于民族民间音乐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特殊形态之中,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民族精神。也就是说,这种情感来源于特定民族对音乐的生命体验过程中的心理表象,它包括古老的记忆表象和面对特定情境的想象表象。如流传于长江流域的川江号子,如果没有“高耸的石壁、湍急的江水、破旧的船舱、乌黑的大手、殷红的脊背”等鲜活的记忆表象,就难以体验川江号子那发人深省的韵味与震人心扉的艺术特色和文化魅力。
(二)声乐艺术情感体验的情境性认知
从声乐艺术存在和发展的文化语境上看,声乐教育教学活动中情感体验源于情绪的激发,情绪的激发则依赖于特定情境的刺激。可见,声乐艺术中所蕴含的情感与特定的情境相关。这种情境有两重意思:一是生态环境。它要求声乐教育在涉猎某一特殊风格和内容的声乐形态时,不能只顾及其音响本身,而必须将与它的生命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观照。否则无异于切断水源,将活鱼晾成鱼干。现在已经有把一个原本活跃于民间生活中的歌手从民间提取出来,人为地“推向市场”的“去文化”做法,这样的结果就割断了声乐艺术本身与特定文化情境的联系,使其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二是文化语境。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它所创造的声乐文化在具体内涵、形式、功能上具有自己的独特整体性,它是该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与该民族的生存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如侗族大歌和“呼麦”就与特定的文化语境不可分割。可以说,这些声乐艺术形态就是特定民族生命符号和文化形态的声音艺术化反映。(三)声乐艺术情感体验的指向性认知从情绪、情感产生的特征和机制上看,情绪具有范畴性,情感则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如果说教育教学活动中声乐艺术的“表象性情感”是一种“象征性”的普遍性情感,“情境性情感”是一种“状态性”的氛围性情感的话;那么,透过音乐文化形式而直接指向其观念性内容的情感则是一种“符号性”的指向性情感。通过这种情感,声乐施教者和受教者可以解读各种声乐文化的精神价值,辨识它的历史年轮、演变规律,以及触摸蕴含着某种民族传统文化最深厚的根源,以及该民族文化身份和原始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甚至“看到”该民族祖先们特有的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当我们在从事某种观念性声乐形态的教育教学活动时,不应仅仅把它当作一种唱唱跳跳的声乐现象,而要透过这些声乐现象思考祖先们的情感方式。只有在这种意义上与我们的祖先在情感上沟通,才能产生民族的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从而在传统声乐文化的教育过程中体验到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如中国民族风格声乐作品的教育教学与西洋风格声乐作品的教学相比较,前者线性的思维特征和直觉、顿悟的思维方式就应该充分蕴含在教育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而后者纵向性的思维特征和系统、分析的思维方式则反映了其声乐教育教学的本质特征。
三、声乐教育施教者心理图示构建的文化自觉
前面谈到的声乐教育教学受教者具有的思维整体性、人格自主性和心理情景性,以及声乐学科具有的情感体验的表象性、情境性和指向性,对这些特定文化形态的认知,声乐施教者不能仅仅从元素性的、个体性的层面去单一地进行文化意义上的反思,而应该从结构性的、整体性的层面构建具有文化意义的心理图示。心理图示是有组织的信息结构在心理上的快速反应模式,它具有范畴性、程序性和规律性。④声乐施教者形成了具有特定文化意义的心理图示,就会在特定的声乐艺术形态与特定文化形态之间建立必然的联系,从而加强声乐教育教学的文化内涵。心理学家安德森(Anderson)认为,当我们具有了房子的心理图示,当问到“房子是什么”时,心理上会立即反应出如下内容:房子是一种建筑物,房子由房间组成,房子用木头、砖头或石头盖成,房子供人居住,房子通常为直线型和三角形。同样,当我们具有了某种声乐形态的心理图示,比如当问到“信天游是什么”时,头脑中也会自然而然出现苍茫辽阔的黄土高原,高亢而悠长的音响效果,戴着白羊肚头巾的陕北汉子,掩映于半山腰的一排排窑洞……这些具有陕北地域特质的文化形态就会与苍劲有力的声音形态建立起稳定的联系。可见,对于声乐艺术的存在状态来说,声乐施教者的心理图示具有如下文化内涵。
(一)心理图示的文化地域性
声乐艺术的文化地域性是它赖以产生和生存的基础,而声乐艺术地域性在声乐施教者身上所形成的心理图示,则是声乐教育个性化的体现。也就是说,只要有了这种心理图示性,声乐施教者就会在声乐教育教学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有时甚至是潜意识性地)将某种声乐文化形态与其他文化区别开来,从而体现出它独特的风格。譬如我国的现代声乐艺术发展过程中背离音乐传统丢弃自我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声乐教育过程中用西方音乐的图示(包括其审美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传统声乐形态,因此怎么看怎么觉得“土”。可见,声乐施教者只有在声乐教育过程中形成与某种音乐文化相适应的心理图示,才能真正理解“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句话的深意,从而形成世界声乐文化发展的多元化趋向。因为任何一种具有特定文化意义的声乐艺术形态都存在一种产生、发展,甚至变迁的结构性,并且它的发展变化不是一些音乐元素之和,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文化圈。文化圈的特点一方面必须有较大的族群或民族的固定不变的基本文化作为根基,因此它具有持久而广阔的地理空间;另一方面,文化圈还拥有独立、整体的文化丛,它的移动是全部文化范畴的移动。可见面对某种特定的声乐文化形态,不管是这个整体性的文化圈处于核心位置的因素(如声乐音响的本体因素),还是由此核心推演而成的相关因素(如声乐形态中的民俗礼仪因素),它们都缺一不可。也就是说,某种声乐文化形态的韵味在于它与周围的一切因素融为一体时才能呈现。
(二)心理图示的认知差异性
不同声乐施教者所形成的音乐心理图示将在声乐教育过程中形成不同的音乐认知差异。音乐认知差异主要表现在认知能力差异和认知方式差异两个方面。认知能力差异是指音乐感知的主动性、音乐概括的准确性、音乐联想的敏捷性和音乐思维转换的灵活性之间的差异。从声乐教育教学的形式和内容被接受的心理角度看,声乐教育个性的可能性还受教师认知方式的影响。即不同的认知方式会对同样的课程内容进行不同角度的信息编码,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会形成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结构,对课程内容的记忆会形成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精确度。不同的声乐施教者所形成的心理图示将在声乐教育的效果上形成不同的音乐个性差异。这种个性差异制约声乐教育个性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成就动机和自我观念两个方面。主动性、目的性、长期性、连续性是成就动机内在的心理特点。成就动机的主动性影响音乐教育过程中施教者对音乐作品兴趣的程度。成就动机的目的性制约施教者对音乐教育内容的选择性。成就动机的长期性和连续性决定声乐教学目标的性质。只有长期性、连续性的成就动机,才有利于在声乐教育中形成施教者对音乐学科稳定的、持久的兴趣。自我观念或自我结构,可视为个人对自己多方面综合的看法。施教者的自我观念通过自尊心态制约声乐教育个性的有效性。自尊是一种自我接纳的心态,是积极的、正确的自我观念。它能形成正确的自我价值感,使施教者在声乐教育教学过程中敢于面对困难,勇于接受挑战,容易获得正确处理事务与肆应困境的能力,从而促进声乐教育个性的有效性。自我观念是声乐教育教学中确定自我需求的心理基础,只有声乐施教者在充分了解自我的前提下形成文化自觉,才能确立声乐教育的内容、范围和性质,从而提高声乐教育教学的有效性。
注释:
①郑茂平《音乐教育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6页。
自从上世纪上半叶我国专业音乐教育发端以来,高等音乐教育中的声乐教学就一直采用以个别课为主的教学形式。通行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范唱或提出要求,学生模仿或按照要求习唱与表现音乐为主。这种教学模式的好处在于,教师能够根据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者的生理状态和领悟能力等因素,及时有效地调整教学手法,这为选拔和培养大批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如声乐教育家黄友葵先生,在她半个多世纪的声乐教学生涯中,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杰出的歌唱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在她的教学过程当中,诸如观察与分析教学对象(学生)、思考教学内容(发声与音乐处理)、改进教学方法(如借鉴生理学、心理学、音响学的现有成果为声乐教学服务),都是她教学活动的有效措施。黄先生曾经总结道:“教师若能按照学生的条件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进行训练是很关键的,起着一个引路的指导作用。……学生在学习阶段,就应养成根据自己的声音基础,来确定自己的训练计划的习惯,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愿望或喜爱去练习一些不适合自己声音条件的演唱技巧或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曲目。”①这样的宝贵经验,让我们充分领会到了老一辈声乐教育家在教学活动中关注声音、关注表演成绩、着重教师引导作用的特点。这种教学理念,在过去我国专业音乐教育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经过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上述教学模式和理念,也逐渐表现出其局限性来。比如,就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内容而言,在各种专业性声乐比赛的带动下,对发声技巧和比赛成绩的盲目追逐,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性与权威性始终得到特别的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声乐教学活动,其结果往往是学生在较长时间内只按照某种特定的发声方法来学习,并沿用相对固定的歌唱风格来进行表演。
因此,这种教学思路尽管在教学出发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因材施教”的原则,但是,从训练结果来看,又往往容易导致“千人一面”、“千歌一声”的局面。这种教学理念的另外一个弊端是,不同的学生除了先天资质、后天努力、教学方法、学习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外,还有专业志趣的明显区别。譬如,有些学生学习声乐艺术,其最终目标并非立志要成为专业歌唱家,而可能是声乐教育家、声乐艺术理论研究者,或者只是有着较浓厚兴趣的声乐艺术爱好者。如果用上述理念去应用到所有教学对象身上,那么学生的艺术个性和教学效果,也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以笔者看来,要想因应时代的需要,对这种局面进行改进,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与实践。
二
在当今教育界新型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大学科范围的专业教育,已经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入了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教学研究的内容。也就是说,学生不仅仅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知识技能的接受与学习,更重要的是,还要掌握最新的专业动态和空白点,逐渐参与研究,培养出独立思考和达成研究目标的学习品格来。如果从能动性的角度,把教与学看作是教学活动中一个施动的整体,而教学内容看作是教学活动的客体的话,那么,这一格局就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师生作为教学主体共同面对教学内容的新型教学格局。原来居于客体地位的学生,此时转变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而原来被排斥在主客体范畴外的教学内容,此时已上升到教学活动客体的位置。这种教、学活动范畴中身份属性变化的最重要意义,即在于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效率。他们通过学术研究的参与,使得整个专业教学过程具备了更高的学术性和更强的推动力。如前所述,声乐专业个别课的教学活动中,无论是练声还是演唱歌曲的环节,学生往往会根据对教师的示范与提示的模仿,来逐步达到课堂学习目标。就某个乐句片断来说,教师范唱一遍,随后,学生进行声音或风格上的模仿,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教学方式。但是,根据近年来对同行的教学观摩和学生的反馈,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很容易让学生“画地为牢”。笔者以为,声乐课教学环节中的这种“模仿型”教学方式,②应当向“研究型”转变。比如,尽可能多地提供包括教师范唱在内的不同版本的歌唱家演唱的同一片断,让他们加以比较分析,培养他们的辨别能力;同时,也要尽可能利用高清晰的录音设备,和学生及时共同分析评判他们自己的声音,哪些音区比较恒定,哪些音乐处理有改进的空间。久而久之,学生就有可能具备更开阔的艺术视野,以及更客观的自我定位。
这样的教学思路在带来学生主体参与学习过程研究的优点的同时,也会给教学活动带来其他一些前所未有的影响。譬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教师和学生应当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时间,另一方面,则应当在教学目标上做出适当的调整,采用类似“化整为零”的策略,将一部大型作品的多方面要求,设定于各个不同的教学时段内,采取多次课的方式,有所侧重而循序渐进地加以实现。这样,整体演唱教学的效果,就因为有了具体扎实的“教学密度”而得到确保,学生整体演唱技艺和个人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在他们的声音鉴别能力和风格驾驭能力得到稳步提升的同时,他们的学习习惯、研究习惯也就能够得到一以贯之的培养。
教师作为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主体,在教学当中扮演着组织与发起教学活动的重要作用。所以,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更为优化合理的设置,也应当进行更为精心的设计。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的组织形式,必须能够与学生的现有知识结构和音乐素养背景相匹配。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应当对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情况了如指掌,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音乐素养也应当有相当深切的了解。同时,若想将这种了解合理地体现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在课前应当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对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但能够从经验的角度,而且能够从科学规律的角度进行把握。同样,教学活动中的学生,也应当主动真实地展现和说明自己在某些技法、某些乐曲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认识,从而尽可能在教学中获得更多的表达空间,为已有知识的衔接铺平道路,也为师生之间的默契合作提供知识和音乐素养上的最大可能。而这一点,在包括声乐教学在内的所有音乐参与活动中,都是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
教学环节的组织形式的改善,势必会带来教学效率的提升。但是,实际教学活动中,有经验的教师通常都会发现:相对于教学内容而言,组织形式所提供的仍然是一个概念性的框架。相对而言,曲目的选择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演唱效果和技艺掌握的进展情况。如国内专事声乐教学及声乐心理学研究的学者郑茂平先生在对声乐学生进行教学模式的分组实验后总结道:“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主要起到引导、帮助的作用,这其中主要包括声乐作品的选择、练声曲的选用、上课时间的选择、作品技术和风格的处理等声乐教学环节。”③从实证角度证明了选曲对于声乐学习效率的实质性影响。实际上,这种教学案例在事实层面存在于我们很多声乐教师的教学活动中。
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声乐教学经验,在高等音乐院校声乐专业课上,尤其对低年级学生而言,首先应在他所熟悉的曲目中选择某个时期的教学曲目。因为,从生理和心理的角度而言,声乐学习活动是一个学习者生理和心理呈现交互式紧张――放松状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可控因素越多、越复杂,学生出现交互紧张的概率也就越大。其次,除了教师的事先设计和布置曲目外,学生在一定程度内的自主选择,也是值得尝试的教学策略。并且,笔者在个人的教学经验中,也验证了这种自主性在一定范围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今天的大学生,已经具备了更广的知识面和更加独立的自主学习意识。因此,他们在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也体现出了更多样的兴趣和更多的可能性。那么,在教师方面应当如何积极有效地做出调整应对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就教学内容而言,应当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教学曲目既处于教学进度范围内,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学生的创造性意愿和创造性潜能。关于这一点,正如有的专业教师已经发现的:“教师要尽量选择学生喜爱的歌曲来进行声乐训练,……例如,当代的作品总是受学生欢迎,因为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和他们的生活比较贴近,容易产生共鸣。”④这是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证实的积极经验。目前看来,如果按照这种方式来组织个别课教学,学生的学习效果会更加鲜明地体现出来。最后,在乐曲选择方面,与上述两种教学策略相对应,还应当要求学生在音像资料、音乐会及大师班的观摩与学习过程中,积极进行总结提炼。教师要引导他们通过文字归纳这种比较理性的评估方式,进一步了解个人趣味与表演风格的“其然”及其“所以然”,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客观的评估体系。
三
有关高等院校声乐教学模式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学术讨论,近年来已成为业界一个重要的话题。其中,包括专业音乐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个别课,也成为许多声乐专家和青年学生的关注对象。大家都开始反思其中存在的优劣得失,陆续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思路。笔者认为,声乐个别课传统意义上的定位,在现代教育理念的启发和新时期我国高等学校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之下,应当得到重新的评估。无论是专业音乐学院还是普通高师的音乐系科,其声乐个别课中普遍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结果,这种不确定因素在教学活动中的泛滥,给参与教学的师生带来了日益明显的随意性,经过现代教育理念验证的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的内在科学规律,也因为上述随意性普遍存在而遭到忽略。诚如声乐教育家石惟正先生所批评的:“(声乐)个别课……客观情况含有不确定性,所以需要对未预计的情况随机应变。这种规律和主观随意性、无计划、情绪化、不负责任等,毫无共同之处。”⑤也就是说,教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并不能划等号。关键是教学活动的组织是在何种教育理念及何种教学手段中开展起来的。
通过本文的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声乐教学和其他专业的教学活动一样,也应当充分体现其科学性、规范性和学术性。只有在这样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整个教学过程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随机性和偶然性带来的不利影响,才能将每个学生专业演唱水平和音乐素养的提升纳入到有章可循的新型教学模式当中。
参考文献
[1]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
[2]金铁霖.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徐天祥整理)[J].中国音乐,2005(4).
[3]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4]罗小平.中国古代音乐心理学思想发展的特征[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6(3)
[5]蒋素梅.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与学习策略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黄友葵《黄友葵声乐教学艺术》,北京:华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②有的学者称之为教学策略中的“教师中心策略”。参见张大均《教育学的策略》,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③郑茂平《高师声乐教学模式改革的实验研究――从教学心理学角度探求高师六种新的生约教学模式的有效性》,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