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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确护理目标,进行医院护理改革
为了培养高质量护理人才,有必要对传统的护理进行改革,由临床护理应用型模式向临床护理实用型模式转变。明确培养方向,提倡培养全科护理人才。既根据医院的护理特点,普及护理相关知识,培养既能掌握内外妇儿、急救、常见病、传染病、慢性病等基本专业知识与护理技能,又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心理沟通能力,专业理论实际应用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全科护理人才。
2.2采取灵活的全科护理人才培养方式
在全科护理人才的培养上,医院应该采取灵活的人才培养方式,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人才培养的方式。一是,可以采取岗位培训的方式,主要就是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全科护理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能够进一步掌握全科护理的技能,提高护理的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护理服务。二是,采取进修的方式,主要就是选派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到专门的全科护理院校进行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全面的掌握全科护理的相关理论和实际操作,护理人员在进修之后能够更好的掌握全科护理方面的技能,有助于更好的推动医院全科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针对于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医院应该定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的内容就是全科护理知识,包括,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会医学、人际交往与沟通技巧等内容进行考核,以进一步促进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
在医院推广全科护理服务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只有具备完善的竞争机制,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全科护理水平,促进患者的康复。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针对于护理人员在全科护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水平高,操作专业,服务态度好的,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起到激励的作用,促进护理人员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其次,医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针对于在全科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较低以及在工作中经常出现护理问题的护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样能够全面的提高医院全科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护理水平的提高。
2.4以患者的需求为导向
在全科护理工作中,还应该指导护理人员的护理内容以患者的需求作为导向。由于患者之间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患者疾病的不同,因此,在护理工作中,针对于不同的患者应该采取不同的全科护理方法,才能够提高护理的水平,促进患者的康复。在实际的全科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应该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并且询问患者的需求,对于患者合理的需求,应该尽量的做到满足,才能够促进全科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患者营造良好的护理环境,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2.5为护理人员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
在全科护理工作中,需要护理人员对各种疾病都要有所了解,并且需要做到正规的操作,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为护理人员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一方面应该要求护理人员到临床各科去学习,掌握基本的护理技能,熟悉各种疾病,掌握疾病的急救护理技术。另外一方面,护理人员还应该熟悉不同的护理保健的特点,提高自身的健康指导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自学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认识人、理解和帮助人,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科护理的水平,促进医院的长远发展。
2010年5月~2011年4月我科共收治患儿3057例,其中1个月~1岁1058例;1~6岁1892例;6岁以上407例。2011年5月~2012年4月共收治患儿3428例,其中1月~1岁1472例;1~6岁2056例;6岁以上524例。主要疾病包括上呼吸道感染、肺炎、肠炎、脑炎、川崎病、过敏性紫癜等。
1.2方法
自2011年5月我科被确定为“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以后,为了切实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履行医务人员职责,首先转变了观念,在以往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和规范了相关内容,将具体措施更加落到了实处。
1.2.1成立了护理安全管理小组
自我科被确定为“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以后,成立了由护士长为组长,另外2名理论基础扎实、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和警惕性高的护士作为组员的护理安全管理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并制定了工作标准。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学习优质护理相关知识及护理安全相关制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等,学习《患者安全十大目标》,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思想上和理论上强化安全管理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强化安全意识。
1.2.2建立健全护理安全制度
启动了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达到≥10%/100张床,对瞒报和漏报者进行处罚,并定期对存在的和潜在的护理缺陷进行讨论、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只有规范和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提高临床护士的护理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患儿的安全,达到管理标准化,从而进一步降低病房护理意外事件的发生,推动优质护理的发展。
1.2.3安全隐患、高危患儿的管理
在护理活动中,对于高危、坠床跌倒、压疮风险以及精神异常的患儿,预见性的启动高危、坠床跌倒、压疮风险评估表,根据情况制订相关的预防措施并积极干预,增设安全提示语:如“小心地滑”、“小心跌倒”、“小心烫伤”、“小心坠床”等警示牌,让患儿及家属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让患儿得到更全面、更安全的护理。对于有纠纷苗头的患儿家属,除了与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外,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防患于未然,把护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实践证明,与开展优质护理工作以前相比,护理不良事件及投诉明显减少。
1.2.4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对于资质较浅、服务态度欠佳、理论及操作能力较差的护士,除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外,更应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从而提高其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降低不安全因素。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儿科护理既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护理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工作,是技术和服务的统一,通过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引导护理人员转变观念和优化流程,从理论及技术方面让他们感到就医过程的安全,自觉地以病儿及家属医生的要求为导向,以他们的满意为宗旨,提供优质专业的护理服务。
1.2.5加强医护和护患沟通
强化沟通意识,要求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多与医生沟通,启动应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及疑问医嘱执行流程,发现疑点及时与医生联系,确保医嘱执行无误,保证了患儿的用药安全。同时,责任护士必须遵循优质护理服务的要求,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对患儿家属从入院到出院各个环节都有责任护士进行健康指导,包括疾病知识、病情变化、治疗过程、各种检查目的、饮食及护理效果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护理问题,让家属参与到医疗活动中来,保证护理工作安全,对保障医疗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护理时主动与患儿及家属沟通,改变以往做得多说得少的缺点,倡导主动问候,首问负责,增加病人对护士的信任度,有利于患儿的疾病康复,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从而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1.2.6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细化管理流程,创建安全文化氛围。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采血、给药、输液、实施各种诊疗时,必须有两种以上识别患者的方法,不得只以床号作为识别患儿身份的唯一标识,认真落实患者的安全目标,执行腕带识别标识制度,完善关键流程的识别措施,从最大限度保证患儿的生命安全。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加强物品管理,按管理标准进行管理,达到“一专二及时三无四定”。加强药品管理,要求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名称、剂量、方法及常见不良反应,盒装存放,专人负责,标志醒目。强化院感意识,严格消毒隔离制度及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切实落实手卫生,加强耐药菌管理,减少和杜绝院感的发生。
1.3统计学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开展优质护理前后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开展优质护理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开展优质护理之前。
2.2随着护理安全文化的开展,患儿家属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3讨论
对于医院的安全文化一直是整个医院的核心,也是体现医院整体和医护人员的素质与内涵的重要表现,健全相关的安全文化管理制度是医院发展的重点,同时也是提高医院的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开展以“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为主题,以“病人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是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因此,强化护理安全管理是开展优质护理工作的重点,而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的开展,对护理安全工作的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3.1自2011年5月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在我科全面展开,优化了护理工作流程,公示了优质护理服务项目,切实落实了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儿提供全面、全程、主动、专业、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
在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护理人员转变了观念,优化了工作流程,改变了排班模式,简化了护理文件书写,健全了绩效考核机制,为患儿提供了连续、无缝隙的护理,夯实了基础护理,提供了满意服务,为全面实施安全管理更新了理念,提供了保障。
3.2对科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干预,是护理管理的重点,也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
通过护理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健全的病房护理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出具有儿科特点的护理质量安全标准,坚持护理质量安全管理,消除了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强化了护理人员的理论水平,规范护理人员技术操作,保证了在给患儿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同时,保证了工作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3.3通过对高危患儿、纠纷苗头人员以及重点护理人员的管理
对人力资源相对薄弱的时间段增设了二线班,保证了患儿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预见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降低了护理不良事件及投诉的发生。
3.4通过沟通协调工作,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让患儿家属能够有效地遵医,主动参与到医疗活动中来,对保障医疗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认真落实手卫生,有效地杜绝了交叉感染。只有患儿家属感到就医环境及就医过程非常安全,才会真正满意,这才是我们实施优质护理的最终目标。因此,在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强化护理安全管理,护士对护理安全风险的认识大大得到提高,同时也提高了患者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有效地减少了护理风险的发生;由于患者在护理过程中面临的不安全因素大大降低,也就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大大提升;护理风险减少了,病人的满意度提高了,从而护士的心理压力降低了,提高了工作效率,职业认同感和工作成就感大大提升,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得到足够的重视,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对优质护理的关键点最好的诠释,同时对医院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1.2医院设施方面:骨科患者肢体活动不方便,需要借助辅助工具,如病床床脚刹失灵,床边无护栏,走廊无扶手,地面湿滑,没有警示标志;中心供氧、吸引装置压力不够;停电时应急设施准备不足,这些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
2.1骨科的护理:骨干护士可以把自己的工作经验,碰到的疑难问题,在平时、早会、交接班、护理查房的时候讨论、总结、学习,并把一些有价值的资料制作成PPT供以后不断学习,修改。科室每月组织1次专科考核、护理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医院聘请专家来院作专科护理讲座,并与继续教育学分挂钩;选送骨干护士外出短训,进修。
2.2经常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关于医学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主动介绍疾病的治疗、护理;有些下肢骨折的患者,日常生活护理都在床上进行,可在病床间加床帘,增加隐私,并养成进病房先敲门的习惯。
2.3加强护患沟通:护理人员要注意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在入院第一时间热情接待患者,介绍医院环境和各项规章制度、床位医生、护士。骨折肢体的功能位放置,减少疼痛,增加对护士的信任;在晨、晚间护理、巡视病房,各项护理操作前后,主动关心患者的需要,学会倾听,及时排除疑问,增加人。
2.4加强病历管理和书写:用过的病历及时放入病历车,上锁;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与医生记录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涂改记录;需要动态记录的,做好交接班;医院成立质控小组,每月检查病历的书写质量,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改正。
2.5强化安全管理,实施弹性排班: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衔接,注意新老搭配,将危重患者、护理难度较大的分给有经验、有能力的护士负责;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如抢救,突增的患者,护士病假,可安排机动班上班。
2.6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发生:在患者入院时,及时和患者沟通,对其进行跌倒、坠床、压疮的风险评估。对高风险的患者:在床旁挂放警示标识;列入交接班内容;指导正确使用床栏,呼叫器;积极预防压疮发生:使用气垫床等减压装置;积极预防深静脉血栓;根据病情落实翻身措施,建立翻身记录卡;指导正确使用便器,指导患者早期床上活动,抬高患肢,避免在下肢输液,动态监测血凝度,必要时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
2.7完善医院设施:各种器材、药品、设备齐全完备,运转正常;走廊、厕所有扶手栏杆;地面保持无障碍物,干燥,必要时放置防滑标志;病床上有床栏,向患者说明床栏的使用方法。
2.8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管理体制: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检查。科室成立质控小组,每周负责检查护理安全、质量的执行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结果
有效地降低了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率,极大地提高了护理质量。
「摘要《行政许可法》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行政许可进行立法是我国的特色,它设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由于现实的复杂性、立法的局限性,该制度的的不足也日益显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正当法律程序的确立。
「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正当法律程序《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对行政权力行使加强规制、对公民权利予以充分保护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被学者们称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在行政许可领域为行政机关设立了较规范的操作步骤,而且引入了正当法律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通常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一般许可,它涉及到安全、环境、调控而需要批准的事项,它的性质是公众事先有这个权利,只是国家为了管理,将一般性禁止作为从事其些行为的前提。第二种被称为特许,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资源、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一般社会公众个体不拥有天然的权利,因此,这种开发利用权的转让是一种特别许可。第三种被称为认可,指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这里的资质和能力不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而是主体本身就有,只是需要行政机关予以承认。第四种被称为核准,指对一些特定的物(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性质是将物与一个参照标准进行比照而予以审定。第五种被称为登记,指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原则上讲只要主体具备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因此,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广泛的、内容是丰富的,它涉及到众多的行政领域和部门。一、许可—管制中的利益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历经着几个变化的阶段,从十九世纪的“夜警国家”到二十世纪初的“全能政府”再到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有限政府”,这几个阶段体现了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政府行为方式指的是行政的规则,而行政的规则在很大的程度上主要是行政许可问题。[①]在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背景下,行政许可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从世界范围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化管制是主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浪潮,这种放松体现在政府的管制范围、管制力度、管制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也体现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更加得到尊重和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社会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许可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相比,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种事前的监督和规范,可以提前将相对人的行为纳入进监管的视野,减少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概率,另一方面,它的缺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许可的前提是自由受到限制,故而许可设定的越多,公众的自由就越少。因此,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体现着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与限制的权衡,需要加以限制的事项,往往是可以获益的事项,无论许可的性质是“普遍禁止的解除”,还是“特定权利的赋予”,其核心都是社会主体对其种资格的期待。既然需要管制,往往意味着对资格的需求量要大于给予量,资格的取得也就意味着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许可对社会公众而言,就是利益的分配。一项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关系到众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们说行政许可是管制中的利益。从前述五种行政类型来看,许可会在社会上形成不同程度序的竞争局面,特许最强,一般许可次之,认可、核准、登记较为宽松而且从理论上讲甚至是没有数量的限制以致于不会产生竞争。但从我国当前的许可制度来讲,设定许可的目的就在于管制,绝大多数许可都存在着数量限制,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公平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等等。享有上述权利的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有效保护,无疑是正当行政许可制度不可回避的课题。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范围作为一部较好体现民主意识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通常表现为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对非行政相对人所主张的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的保护机制,一般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主动考虑相关因素后,理性的作出决定,另外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一定的义务,用义务来保障权利的实现。第一种机制存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理性,能自觉地、主动地避免错误的发生,但社会常识告诉我们,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第二种机制则是理性社会的通常手段,以可能出现错误为前提,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机制,而告知、听证制度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预防性机制,将其对利益的分配置于阳光之下。为保障公众权利,《行政许可法》为行政机关设置了一系列的义务,在这个制度设计中,对相对人(许可申请人)的程序性保障,对其优缺点进行判断在理论上没有多大的障碍,但对于利害关系人(相邻权人、环境权人)的程序性保障,有着很大的伸缩空间。该法条的用语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其中“直接”、“重大”均是对程度的表述,与其相对应的词是“间接”“、轻微”,二者之间的界限怎样划分?标准何在?立法上的模糊用语往往导致自由裁量的出现,既然是义务就意味着约束,而趋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这种情况下,很多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没有被告知,更没有称述、申辩的机会。因此,就告知、听证问题为行政机关设计刚性的义务性规则是发展和完善《行政许可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制定、颁布之时有很多颇具特色的地方,近来,很多学者视告知、听证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指出:告知、听证制度尚不完善,保障听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努力[②],笔者认为,所谓保障与落实是指:告知、听证制度不仅应当具备其应有的形式,更应当承载一定的内在价值,如此才能被称为正当的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正当的行政程序判断标准问题,争论久矣,功利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先驱边沁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法律的好坏”的标准。[③]这种模式认为:程序的正当性在于结果的有效性,“只要结果好,过程也就是好的,过程的意义在于结果之中”[④],之后的德沃金对此观点有所修正,但仍是强调工具性重于其内在正义。这种绝对工具主义观过分强调了程序立法的形式,而没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在价值,这种思想指导下的程序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程序。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波斯纳及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程序正当性的标准,以各方利益之间的量化比较结果作为判断标准,表面上看,它让程序的正当性变得明确宜于操作,但它所欠缺的仍是正当性往往无法用算式计算。我们称的正当性到底是什么呢?美国法学家罗伯特。萨斯于1974年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贝勒斯、马修相继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论证,以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为基础,提出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具有正义性的,而正义性就是通过“平等、可预测性、透明性、参与”的程序“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⑤]这种程序本位主义观彻底地坚持和论证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赋予程序内在价值以全新的意义。但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推向另一个极端,极易让程序变成繁文縟节而走上形式主义道路,它既可能让当事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让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以上几种判断模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进行了揭示,提出了很有见地并各成体系的思想,但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化、绝对化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单一的标准、僵化的规则无法对繁纷复杂的行政事务做出统一的要求,行政关系中时间、事项、相对人等因素的改变将导致程序正义向其另一面转化。我们知道,行政程序约束的是行政机关而非民众,这种约束机制的正当性应体现出民主、责任、法治、参与。现代行政的明显特点是行政程序与实体总是相互交织、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不同的行政目标、不同的行政过程判断相应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既要反对程序工具主义又要反对程序本位主义,努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高秦伟老师提出,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基准应当包括以下四组参数的辩证统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平与效率、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对于任何一种价值的舍弃,都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予以说明,[⑥]并进而提出,以具备某些基本要素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来保障程序的正义性,所谓基本程序是指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在程序保障与个案需求之间设立一些最低的标准进行调和,这种最低标准是确保程序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这种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就是我们熟知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最低限度”的认识,学界的分歧也还是有的,二大法系的学者们都对最低限度的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五要素说”、“六要素说”都表明了“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告知、陈述、说明理由,至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其解决机制,应当属于后行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问题。《行政许可法》将告知、陈述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适用范围及其保障的程度(如是否应说明理由、异议产生的制约)未进一步规定,造成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余地过大,而过于自由的裁量往往造成权利保护的缺失、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公民申请建房许可时,相邻关系人应否被告知?可否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行政机关应否给予说明?这就关系到建房能否被视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实践中,建设规划部门往往不愿进行如此归类而给自己带来过多的麻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中,非竞争人(原使用权人)可否提出异议?实践中,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可以解决被告知问题,但原使用权人及其职工(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职工)提出的异议往往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果的陈述予以对待,不能当然的启动告知听证程序,不能产生阻却行政许可进程的法律效果。又如在排污许可中,环保部门在审查排污许可申请时,往往只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而该许可对相邻权人、环境权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却无法启动相应的强制审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今天,由于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公众无法了解行政许可的过程,更无法通过一个对抗性的机制来维护自己及公众的权利,公众的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因缺少制度保障而往往受到漠视。许多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国土资源的破坏、国有资产流失、城市规划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其制度根源即在于此。在种类众多的行政许可领域,告知、陈述是正当许可程序中公民与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而正当性则体现在将告知与听取陈述并说明正当理由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予以强调,这是通过设定义务来保障权利的积极依法行政方式。当然,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涉及到社会主体的具体权利,而具体权利的属性也是可以做出基本的权重比的,如生命健康权总是高于获取财富的权利,生存权利总是高于享受娱乐而愉悦的权利,这种权重比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会在最低的标准下获得最高的保障,从而使行政程序具备了基本的正当性。正当法律程序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推动了西方的发展,成为一条宪法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但这一理念在我国仍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并未成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出现在成文法中,《行政许可法》所设定的告知、陈述制度隐约中折射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光芒,但仍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有待进一步确立的“最低限度”。愿我们在立法实践、行政实践乃致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正当行政许可制度。
注释[①]参见:《江比新教授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上的讲话》,2004年6月29日。[②]应松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所暴露的问题》,政府法制半月刊,2005年第5期。[③]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处社,2000年版,第186页。[④]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⑤]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⑥]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2结果
采用SWOT分析法对,儿科实施护理安全管理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比较(见表1);对两年的护理质量考核项目评分进行比较分析(见表2),两年度各项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4年1月~2014年6月期间在我院精神科工作的48名护士。这48名护士均为女性。她们中有护师18名,护士30名,有本科学历者3名,大专学历者23名,中专学历者22名。她们工作的时间在1~25年之间,平均工作时间为8.5年。
1.2管理方法
我院精神科从2014年3月开始在护理工作中应用品管圈管理法。进行品管圈管理的方法是:
1.2.1成立品管圈小组
本次研究中成立的品管圈小组由精神科主任、护士长和这48名护士组成。由精神科主任任圈长,由精神科护士长任指导员。同时,我院将品管圈中的48名护士平均分成6个组,每组有8名护士,每个小组由一名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护师任小组长。
1.2.2制定护理计划
在成立品管圈小组后,由品管圈的圈长和指导员先制定日常的护理计划,并将护理计划公开供所有圈员讨论。在讨论结束后,由各小组的组长负责统计圈员讨论的结果,并将讨论的结果上报给圈长和指导员,再由圈长和指导员修改并确定最终的护理计划。
1.2.3实施护理计划
在圈长和指导员确定护理计划后,由指导员负责安排每个品管圈小组的具体护理工作,尤其要重点安排对病情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一般来说,品管圈的指导员会安排组员工作经验丰富、护师数量多的小组专门负责病情危重患者的护理。此外,在护理工作实施期间,由圈长和指导员负责监督护理工作的质量,并对护理工作质量好的小组和圈员提出表扬,对护理工作质量差的小组和圈员进行批评和指导。
1.2.4定期对品管圈组员进行业务培训
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期间,品管圈的指导员可根据每个品管圈小组的工作情况,对其组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进行业务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对病情危重患者的急救方法、对病房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护士与患者进行沟通的技巧等。
1.3观察指标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
3个月后,观察并记录我院精神科这48名护士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前后基础护理工作的评分、专科护理工作的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评分、书写护理记录的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的评分、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的评分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其中,护士基础护理工作评分、专科护理工作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评分、书写护理记录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评分和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评分的满分均为20分。护士一项护理工作的评分越高,说明其该项护理工作的质量越好。护士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为上述护理工作评分的总和。
1.4统计学处理我们使用
SPSS17.0软件包对本次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采用χ2检验,用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3个月后,我院精神科这48例护士基础护理工作的评分、专科护理工作的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评分、书写护理记录的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的评分、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的评分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均明显高于实施品管圈管理法前,组内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1.2统计学的方法:SPSS16.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数据进行X2检验;两组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2结果
2.1如表1所示,未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和管理前,对照组420例患者发生不良事件4件,发生率为0.95%,在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和管理后,不良事件发生率显著降低(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有显著性差异。
2.2在进行护理安全文化教育、宣传及实施护理安全制度后,观察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得到提升,为99.56%,如表2所示,在统计的患者中不满意现象没有发生。
2.3如表3所示,护理隐患事件和医护人员护理缺点事件分别发生32起和21起,上报21起和13起。加强互联安全文化管理后,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护理隐患及护理缺点事件都有明显降低,医护人员上报率分别为100%、91.67%,与之前的65.63%、61.90%都有显著提升(P<0.05)。
3结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安全更加关注,在传统的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及管理愈发显得重要。建立、发展、完善护理安全文化制度已是医疗事业发展的重点,同时健全的安全文化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医疗单位整体医疗水平的关键治标。在传统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和管理不仅能从全方位预防并减少危害患者安全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宣扬一种安全文化,让医护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树立起护理安全理念,养成护理安全习惯,形成护理安全文化。
1.1统计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6.0对本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表示。
2结果
在该组病例中,精神病患者护理安全隐患类型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外出潜逃、例割腕、坠床、噎食等,其中,外出潜逃36例,占45.0%;冲动杀人18例,占22.5%;自伤自杀10例,占12.5%;跌倒9例,占11.25%;坠床3例,占3.8%;割腕2例,占2.5%;噎食2例,占2.5%。
3讨论
3.1精神科护理安全隐患类型及发生原因分析和普通病区患者相比
精神科患者比较特殊,不仅病情复杂,且多数丧失自制力,具体表现为认知功能异常、行为及思维异常、情感紊乱等,因此极易出现各种护理安全隐患。该研究结果显示,12.5%的患者发生自伤自杀现象,22.5%的患者发生冲动杀人现象,45.0%的患者发生外出潜逃现象,2.5%的患者发生割腕现象,3.8%的患者发生坠床现象,2.5%的患者发生噎食现象,11.25%的患者发生跌倒现象。其中,外出潜逃发生率最高,其次为冲动伤人、自伤自杀。精神科患者之所以会发生上述护理安全隐患,笔者认为与以下几点有直接关联,具体:①通常精神病患者病状复杂,在护理活动的开展中,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件。加之护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预见能力较弱,无法做到周密的处理,极易造成不良后果。例如,在该组的病例中,1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由于不配合治疗及护理,因此对其实施了约束性保护,某夜晚该患者谎称如厕,而临床护士并未给予严密的监管,结果导致患者自杀,抢救无效死亡。②由于患者多,且环境空间小,护士未做好分级护理工作,将未约束病人与约束病人安排到同一个病房内,结果导致患者间发生矛盾,并出现互相殴打、人身伤害等安全事件。③由于受疾病本身的影响,患者多有妄想、悲观消极及抑郁等表现,因此而出现割腕、自缢等自杀行为。④在护送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时,因护送护士缺乏警惕性或护送人力不足而导致的意外事件;在病人沐浴、进食、入厕时,因看护不力而诱发的意外事件;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病人寻隙潜逃或借故掉队而诱发的意外事件;在临床治疗中,因责任意识不强而造成的意外事件;因过分依赖患者家属,而掉以轻心、忽视监护,从而导致病人潜逃、伤害他人等意外事件。
3.2针对风险原因,落实风险管理对策
3.2.1规范操作,加强对患者的监测
在临床中,患者之所以会出现安全事件,和护士操作不规范密切相关。部分护士工作懈怠、简化程序,最终导致患者在某一个疏漏的环节中发生意外,如自伤自杀等。因此,在护理工作的开展中,要做到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护理,不可随意、懈怠或简化手续,加强对患者的监测,时刻留意患者的动态,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意外事件的发生。
3.2.2时刻保持警惕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精神科护理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责任的工作。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要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而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能够在医院中安全、顺利的接受治疗。同时,护理人员还要多反思护理服务中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对患者的护理服务,时刻保持警惕性,以防患者出现伤害他人等侵犯他人权益的意外事件。
3.2.3对患者进行全面护理,降低护理风险
护理工作与患者疾病康复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护理风险的防范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面对精神病患者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做好分级护理工作,不要将未约束病人与约束病人安排到同一个病房内,以避免互相殴打、人身伤害等安全事件的发生。②精神病患者多有妄想、悲观消极及抑郁等表现,针对此种情况,护理人员当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护理操作技能,积极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使患者的不良情绪、意识功能、情感功能及认知功能得到改善,从而从源头上控制护理风险;③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对存在潜逃、自伤自杀及伤害他人等倾向的患者要加强防范;④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仔细观察每一位患者的动态,增强风险意识,争取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积极进行处理;⑤对于有潜在风险的患者,要做好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工作,使家属知情,从而积极配合护理风险防范工作,以杜绝安全隐患。⑥在面对患者时,要细心、耐心,有责任心与爱心,做到“五声”,即关怀声、问候声、服务不周有道歉声及为患者办事有回声、患者出院时有送别声,建立良好护患关系,不仅对患者的康复十分有利,也间接地降低了护理风险。
3.2.4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患者人身安全
护理安全不仅是风险管理中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构成医院专科护理的重要内容。陪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病区管理及保护制度等均属于护理安全的范畴。为了降低护理风险,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具体为:①根据精神科护理工作内容,制订相应的风险处理及防范预案,同时对院内各科室进行风险规避及处理策略教育,以使护士在面对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②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患者及家属等任何人员将危险物品带入精神科病区,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可疑情况,当仔细检查,并加强风险防范力度。③医院当制订风险管理质量标准,并使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标准定期进行护理安全检查,可1周1次,也可结合本院情况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及次数,如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当做到积极应对、及时处理,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隐患。④在患者沐浴、进食或对患者实施辅助检查、组织外出活动时,当加强看护、护送力量,以防发生自杀、伤害他人及外出潜逃等安全事件。⑤加强对护理核心制度、下班前巡视及夜查房制度、国家节假日弹性排班、交接班制度的执行力度。⑥对于新入院的精神病患者及陪护人员,当给予安全告知,并严格实施入院安全检查,使其了解院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安全管理。⑦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以防患者随意触摸,而引发安全事件,同时还要完善对患者及家属等人员的外出请假登记表,做到处处抓安全。
1.2方法回顾分析2013年8月初至2014年8月底在我院接受治疗的2600例产妇病历,从而分析护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出恰当合理的防范措施。
2结果
产科护理的不安全因素分为四种,分别是产妇及家属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护理人员因素。产妇及家属因素总共有30例,占的比率是1.15%。环境因素总共有18例,占的比率是0.69%。管理因素总共有12例,占的比率是0.46%。护理人员因素总共有28例,占的比率是1.08%。
3讨论
产科护理的不安全因素分为四种,分别是产妇及家属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护理人员因素。
3.1护理人员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过本次研究发现,产科不安全因素中,护理人员因素总共有28例,占的比率是1.08%。护理人员因素主要包括沟通不到位、缺乏责任心、书写不规范、业务不熟练内容。在医院中,与患者联系最密切的当属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素质对患者具有很大的影响。有些护理人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以处理突况。另外,有些护理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现象,从而出现护理操作不规范,导致不良后果,不利提高护理质量。众所周知,护理记录记录的是患者的病情变化等情况,如果护理人员的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就会埋下安全隐患。此外,护理人员和患者的沟通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护理人员因素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培训的方式,扎实护理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及基础知识,在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的同时,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在培训的过程中要重点培养护理人员增强责任心,使护理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循无菌操作原则,并遵循“三查八对”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成立学习小组,由工作经验丰富、高年资的护理人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和组长在工作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进行沟通的讨论,一起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
3.2管理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过本次研究发现,产科不安全因素中,管理因素总共有12例,占的比率是0.46%。管理因素包括制度执行不力、制度不完善、人员配置不合理。产科住院对象既有产妇,又有新生儿,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护理人员的工作难度,人员配置不合理并不鲜见,人员配置不合理对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影响。另外,制度执行不力、制度不完善也会引起不安全事件。针对管理因素,解决的对策是严格规范规章制度,并且要加大执行力度,并通过合理配置人员,提高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另外护理人员一定要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确保清晰明了。
1.2护理工作超出专业范围和护理人员配备不足护士不仅要做好输液、发药和基础护理等工作之外,还肩负对患者催款、解释交费和电脑录入医嘱等工作,这些非专业性的工作削减了护士的时间和精力。另外,许多医院领导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造成产房产床和助产士的比例、爱婴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都达不到标准的局面。
1.3产科工作本身的风险较高产科住院分娩的人数明显增加,但是产科工作人员少。孕产妇情况变化快,发生的意外情况多,潜伏着不可预测的风险,产科发生意外事件的几率较高。另外,产妇和家属对分娩过于焦急,容易误解或者不满医护人员。
1.4产科护理工作环境狭窄固定床位供不应求,医院通常会在走廊和房间加床位,使空间变狭窄。在开放的环境,探望患者的人员较多,而确认家属的专用系统不够完善。
1.5产科病房人流量大,孕产妇、家属、医护人员、清洁工、办理出院和办理入院的人员等,人流量极大,医院在防盗方面还存在隐患。
2预防措施
2.1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做到奖罚分明,促使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制度,创造良好的医务氛围。
2.2普及产前、产时和产后的健康教育通过宣传知识小册、宣传栏或者上孕教课的方式向孕妇普及相关的妊娠、分娩的知识,增强孕妇对分娩的了解,使孕妇积极地配合医护人员把孕期保健的相关工作做好,使孕妇能早些做好心理准备。生产时要提供“一对一责任助产”,这样可以增强孕妇以及孕妇家属与医护人员的交流,尽量避免发生产妇和家属误解护理工作的事件。全程陪伴产妇分娩,引导产妇应付分娩的不适感,消除产妇对分娩的恐惧,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保证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加大安全事项教育的力度,严格遵守新生儿交接制度在向产妇及其家属交代清楚所有安全注意事项之后,再把产妇转入爱婴区。任何人不得随便抱婴儿离开产妇,如有人抱婴儿离开产妇事件发生,则值班护士应立即到产妇床边确认。产休区的护士接产妇和婴儿进爱婴区时要再三交代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产妇和家属的防备,以避免新生儿被盗事件。
2.3创设安全的环境
2.3.1定时检查病区环境加强对开放环境的安全管理,在产科设立安全门,保持24h都有门卫守护着大门。对于出入产科的人员要严格地检查其陪人证,同时,要对探望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规定,控制探望的人数,有利于预防交叉感染。消灭客观环境的危险因素,防范孕产妇跌倒或其他不良事件的发生。
2.3.2尽量避免加床相关调查显示,每增加1张床位,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就会上升30%。所以,要坚持“以产妇和婴儿为中心”的护理理念,保证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不可以盲目的接收孕产妇入院。应该建立弹性受孕产妇入院和办理出院制度,使入院和办理出院安全有序,尽量避免加床行为,加床问题得到解决后,转床的几率也随之降低。
2.4合理配置护理人力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护理的工作量和患者的需要对护理岗位进行合理地配置,采取“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的管理模式,如此既避免人力浪费,又能提高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得到保护,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护理满意度。
2.5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为了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护理人员进行层级培训、核心能力培训,对护理人员展开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奖罚分明。加强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护士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护理工作中贯彻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在护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新生儿查对制度和办理出院流程,杜绝抱错婴儿等事件。加强培训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其人际沟通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保证护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