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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供求与就业市场的“联姻”
20世纪9o年代末。我国高等教育迅速扩展,扩大高等教育供给是为了满足个人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挑战。但是,高等教育供给的数量增长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更关键的问题是高等教育供给是否能够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确切地说,无论是满足社会还是个人需求的高等教育供给,其最终结果必须实现大学生个人从潜在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劳动力,大学毕业生要在就业的劳动力市场上实现配置。实现这个配置过程要求:作为高等教育服务供给者的学校能够在企业和大学毕业生之间建起通畅的渠道,企业和大学毕业生之间又能够相互了解,以使所有的供求主体利益更加协调发展。这些要求的实现只能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中完成,可想而知,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否事关重大。由此可见,高等教育供求与就业市场的“联姻”是供求实现的最基本前提条件,就业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高等教育供求伴随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变化,如果就业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利益冲突就会得到化解;反之,利益冲突就会加剧。
就业市场机制对高等教育供求的数量和层次结构都有影响,因此,高等教育供求就要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配置作出灵敏反应。我国学者康宁博士认为,由于大量人口涌向高等学校,高等教育供给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仅仅只从规模扩大来缓解眼前人口压力带来的矛盾,势必导致大量人才出现“无效供给”局面,出现人才过度和人才缺岗的双重浪费现象。以致这种结构性失调供给的人才数量越多,则无效供给造成的结构性浪费越大,最终使生产性成本上升,劳动生产率下降。因此,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种有质量的数量增长和有效益的规模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讲结构就是讲数量、质量和效益的结构优化;讲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就是讲结构性供需均衡。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场所,它反映着高等教育供给数量和结构达到平衡气象变化。概言之,高等教育供求是通过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配置来实现,它制约着高等教育供求主体的行为(见下图)。
在高等教育供求实现过程中,劳动力供给者(学生)、劳动力需求者(企业)、高等教育服务提供者(学校)都需对劳动力市场作出应有的反应。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供求活动已纳入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之中,只有这样供求活动才能满足各个主体的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否则,高等教育供求主体之间就会滋生出难以消解的利益矛盾,演变为利益冲突。因此,高等教育供求主体利益必然是大学生就业市场配置效果的反映,因为高等教育供求与就业市场之间存在“联姻”关系。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配置规律
按照劳动力经济学的解释,劳动力市场是劳动供求双方进行劳动交换而发生的一系列劳动合约的总和,是一种劳动供求之问以劳动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深层反映。劳动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劳动力市场变化中,作为劳动交换的当事人,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双方的行为是理性的,即以寻求最大利益为其行为的基本动机,并以各自收益与成本的均衡为原则决定各自的供给和需求。在收益与成本均衡点相等之处,双方自愿达成劳动供求数量和工资率的劳动合约。这个收益均衡点就是工资率,即工资率作为一种劳动(小时)的价格,是一种灵活的“看不见的手”,它在劳动供求之间进行利益的分配,同时,通过利益引导,在社会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劳动资源分配。工资率作为劳动供求运动的结果,既显示已有劳动供求状况,同时又引导劳动供求发生变动。调节着劳动力自由流动从而导致劳动资源在各个企业和部门之间的分配作为个体劳动力供给者,他们需要适应市场的安排,因为对社会绝大多数劳动力供给者来说,劳动是唯一的谋生手段。市场配置理论强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将社会的劳动力资源有效地分配到各个企业和部门中,其结果是不仅改进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而且也改进了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境况。正如我国学者付钢战指出:“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市场与企业所有制没有必然的逻辑对应关系,它与行政性劳动资源分配体制主要的差异在于:(1)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资源的分配,是以劳动交换为基础。通过劳动合约形式而实现的;(2)它是一种微观经济主体在寻求自身利益过程中自动进行的配置和改进效率的社会形式,无需任何人格化和行政力量来安排。”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可以作为一种信号,调节着企业和劳动力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从而达到对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动力有效配置可以使劳动力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如何能够实现劳动力有效配置,经济学家的诠释如下:
第一,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劳动力市场配置过程是复杂的。但就其本质而言,不过是调节市场中“经济人”的主体行为过程而已。在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过程中,劳动力市场出现两个独立的主体: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需求主体指一切用人单位。包括“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供给主体指凡有劳动能力又愿意就业的人。按照“经济人”假设原理,供求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作为劳动力使用的企业就成为需求方,它们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下,以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用人原则雇佣劳动者;而提供劳动力个人就成为供给方,他们是以个人收入与福利的最大化为就业目标。王善迈教授对此曾经作出比较具体的描述。他指出:“劳动力供求主体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有形与无形的)双向自由选择,供与求相互间展开自由平等竞争,最终以劳动合同形式完成配置过程。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益,约束双方的行为。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由劳动力供求决定,并在供求均衡点上形成均衡工资。工资的水平与变动,反过来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并引起劳动力在地区、行业、职业间的自由流动。”其实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力特殊组成部分。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配置没有本质区别,对劳动力市场配置有着相同的反应,即大学毕业生就是劳动力的供给者,要与企业这个劳动力需求者进行交换,双方的行为均为“经济人”,不过学校作为(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培养者也被卷进这个交易的活动中,因此,依据劳动力市场配置理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就比较有规律可循。
第二,政府干预学派的观点。关于劳动力市场配置,政府干预学派的理论是对古典经济学予以补充。新凯恩斯主义的供求调节理论认为,失业是劳动力市场的非均衡结果。正如罗莫尔(Romer,D.)指出:“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工资粘性就会使市场波动演变为就业波动。”非瓦尔拉斯均衡和配给制度理论是在继承和发展凯恩斯主义供给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理论认为,如果没有适合性的话,失业的存在就是不可抗拒的现实。在研究劳动力供给调节问题时,“瞬时一般均衡理论”的观点代表了一种普遍意义的看法。被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它强调劳动力的消费和供给行为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通过预期工资和财富价格的变化引起劳动力供给的变化,从而引起就业数量的变化。同时,瞬时一般均衡理论承认自愿失业,认为市场上存在的寻找工作的失业状态的人只是由于固定工时制的原因,在工作和闲暇两种状态中作出选择。失业表现为市场固定工时工资所带来的效应小于这段时间用于闲暇所带来的效用。瞬时一般均衡理论很好地解释失业的原因,为解决失业问题另辟蹊径,对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据此,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可以这样解释,随着社会劳动效率提高,个人闲暇时间增多,“失业”则是劳动力配置过程中存在的一种不可抗拒的状态。第三,人力资本理论的观点。关于劳动力的配置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2o世纪60年代以美国学者舒尔茨等人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揭示了人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有效配置中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到70年代,一些西方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筛选理论”、“社会化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这些观点提醒人们,如果一味地以数量为目标的高等教育供给增加,在劳动力市场上并不能得到有效配置,是因为教育本身不能绝对地改变劳动力市场的现状,而且还要受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首先,筛选理论的观点将教育只是当作劳动力配置的一个“信号”。该理论的代表人物迈克尔·史播斯在《筛选假设——就业市场信号》一文中曾经指出:“筛选假设系指把教育看成是一种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以便将他们安置到不同工作岗位上的装置的理论。”筛选假设理论把人的属性按照特点分为两类:一类是叫做标识。指的是人与生俱来的、永远不变的那些属性,如性别、种族、家庭背景;另一类叫信号,指的是人后天形成的、可以改变的属性,如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个人阅历等。筛选假设理论认为个人受教育并不意味着对经济增长起作用,教育只不过是一个筛选的手段和方法。如果说教育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就是教育有效地把能力不同的人配置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而已,由此,能力不同的人,工资收入是不同的,教育和收入是正相关的。筛选假设理论强调的是高等教育的甄别作用,当人才不再紧缺时,甄别的信号就不明显。人力资源不可能实现有效配置。其次,社会化理论也是在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代表人物英克莱斯等人认为,学校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场所,也是学生进行社会化的地方,人的社会化程度与将来的就业密切相关。教育的过程就是要努力使学生进入高度等级化、社会化和世俗化的社会过程。社会化理论更加关注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培训,特别是为大学生将来走向社会做准备工作,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再次,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M·卡诺依(MartinCarnoy)认为,劳动力市场不是统一的市场,而是分割为二元或多元的劳动力市场,即主要劳动力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垄断劳动力市场和竞争劳动力市场等。求职者受教育程度决定其进入那一种劳动力市场,个人收入多少与其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层次相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进一步强调作为不存在统一性的劳动力市场始终是处于分割状态,劳动力能够进入哪一级劳动力市场完全取决于个人受教育程度;主次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的待遇存在本质区别,根据市场分割理论的判断,受高等教育者可能得到的预期回报就显而易见,如果个人希望获得高回报,就必须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就必须接受高层次的教育。
劳动力市场配置理论对所有劳动力的配置过程做了一般解释,实现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配置,就是要求高等教育供给要面向劳动力市场。K·辛齐利夫(K.Hinchliffe)在《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一文中明确地指出:“在5O年代后期以前的模式中,劳动力被视为同质的。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这种观点不再被接受。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在一系列市场背景下得以解释。每一种市场都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的背景有一定要求,有关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尤为重要。”这说明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劳动力有明显的差异性,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教育就是一种专业教育,它是直接为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劳动力服务的。高等教育供求实现必须面向劳动力市场,高等教育供给需要兼备双重使命:其一,作为高等教育服务市场中的生产者要满足高等教育机会需求者的要求;其二,作为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商品的供给者要满足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高等教育只有成为完成上述双重使命,对两个市场作出良好的反应,才能使供给达到合理的状态并转化为有效供给。
三、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市场配置中的调节因素
从劳动力市场配置理论的研究中可以归纳如下三点:劳动力的工资、劳动力市场信号、主次劳动力市场分割。这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能否有效发挥的三个关键的焦点问题,因此,也是衡量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机制健全与否的因素。
其一,就工资而言,在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配置调节过程中出现扭曲。一直以来对大学生就业的思考中,常常要求大学生要调整心态,降低对高工资的奢求,促进就业市场配置的实现。大学毕业生经过就业市场配置过程中的“博弈”,已经将自认为合理的工资水平降了又降。以致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的现象,但是,就业率还是在下降。由此可见,从宏观上,工资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配置起不到调节作用。
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即是指政府对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政拨款。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一项是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是现代财政基础评价理论发展和实施提高教育财政投入效率实践探索的结果。当前公认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核心目标,就是在高等教育资源投入总量不足的条件下,要求高等教育财政投入能科学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财政资源,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及与市场的协调能力,保障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其评价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
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除直接效益之外,绝大部分表现为间接效益,即教育项目的产出——各级各类毕业生进人生产岗位后高效率工作而为社会多创造的价值,即毕业生的工资进行计算,具体涉及:经济和收益的增长、收入差距的缩小、经济行为的改善和教育的外部效果。如何让有限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发挥最大的教育效益,一直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其间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现状与问题
使用现有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上述的产出模型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进行考核,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1.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偏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劳动力相比,教育资本的产出弹性是0.023,远远低于劳动产出弹性1.134。这一结果一方面说明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仍然欠缺,仍然是制约高等教育产出扩大的瓶颈;另一方面,实际到位的财政投入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较高,使资本投入的效益短期内难以显现。2.高等教育的效益较强地依赖于专任教师比例。在我们的投入产出模型中,α=0.023。如果以专任教师总数替代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总数,那么我们得出的α>0.023。即在高等教育的劳动投入中,专任教师对高等教育产出的影响更强。换言之,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效益随着高校专职教师的增长而增长。在使用现有的绩效考评指标对我国的财政投入进行考核的时候,我们发现绩效指标本身还不完善,并不能全面有效地反映财政投入的状况,从而使得整体的财政投入机制不能真正地激励高校竞争,促进高校办学效益的更快提高;财政投入也不能成为政府宏观引导和监督高等教育的有效杠杆。而且财政拨款公式的设计往往以学生数作为单一的政策参数或者核心考核指标,忽略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多目标要求,也不能体现多政策参数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多重激励作用,不能实现政府利用财政投入对高校办学进行引导和监督的多重政策目标。
三、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因此,20世纪末以来,各国继续放宽高等教育政策,不断降低入学门槛;采取以“社会需求”而非“学术导向”的发展策略,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各种形式的高等专科教育,同时大量接收成人大学生,极力扩大高等教育的对象和规模,以满足国内外生源的不同需求。鉴于高等专科教育在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和高等教育体系的自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来没有设置这一层次学位的国家(地区),如英国、日本、香港、澳大利亚等,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设置该学位。可见,增设这一层次学位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位的发展过程
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所设置的学位,是一些国家设置的最初级学位,翻译的名称有“副学士学位/协士”(AssociateDegree)、“基础学位”(FoundationDegree)、“准学士学位”(Jun—Gakushi)等,目前国际比较通用的名称是“副学士学位”。它可作为终结性学位授予两年制高等学校(如美国的一些初级学院、社区学院和技术学院)或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亦可作为一种中间性学位授予在攻读学士学位过程中完成2—3年学业的学生。概而言之,它是授予完成各类型高等专科教育学习任务的毕业生的学位,此层次学位的设置与发展,实质是高等教育发展对社会需求的一种回应。
(一)第一阶段:19世纪末以来的发展概况——美国一枝独秀
在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设立学位的做法始于1873年英国达勒姆大学成立的物理科学学院(SchoolofPhysicalScience)授予的自然科学协士,表示完成了两年的学业。但由于受到传统等方面的影响而没有作为学位制度确立下来,随之这一层次的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而这一学位真正得到发展和完善却是在美国。
产生于19世纪末期的美国副学士学位,首先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紧密联系的。19世纪中叶美国的南北战争,政治上使黑人奴隶获得了解放,使美国走向民主平等和尊重人权的国家;经济上使美国工农业出现了大飞跃;同时,欧洲新移民大量迁入,美国人口几乎增加了一倍。随着其工农业的高速发展和大批新技术的应用,对于技术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美国社会所产生的这一系列急剧变化引发了“一场教育大革命”。19世纪中后期,美国许多大学校长陆续为改革大学体制提出建议,他们认为,“应该把属于中学教育性质的大学前二年的任务交给中学来承担。”1892年,威廉·哈珀出任芝加哥大学校长,他把四年制的芝加哥大学分为两部分:一、二年级学生进入专科学院学习,三、四年级学生则进入大学学院学习。他指出:“那些天生不适合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可以自然而不失脸面地终止学习。”1896年,专科学院和大学学院分别改称为初级学院(JuniorCollege)和高级学院(SeniorCollege),1899年把发给在初级学院完成两年学业的学生的证书改称为副学士学位(AssociateDegree),副学士学位这一称谓由此诞生。初级学院经过不断发展,至20世纪中叶逐渐发展成为以社区为中心的新型高等学校,即社区学院(CommunityCollege),它逐渐成为美国授予副学士学位的主体。根据美国社区学院协会2001年的统计,目前全美的社区学院共有1,132所,其学生人数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44%,这与副学士学位的设置、发展和完善有着重大关系。
(二)第二阶段:20世纪以来的设置状况——各个国家和地区方兴未艾
1.日本
二次大战后,由于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日本的高等专科教育迅速发展起来。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进行高等教育多样化的改革,向开放型高等教育体系发展,以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终身化发展的需要。1984年实行短期大学与大学互换学分和转插读本科的制度。1991年修改的《学校教育法》,突出了学位体制改革,不但赋予原来只作称号的学士以学位的地位,而且还规定授予两年制短期大学和五年制初中起点的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以准学士学位。目前,日本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的学位有两种。两年或三年制的初级学院(JuniorColleges)、短期大学以及五年制的技术学院(CollegesofTechnology)、高等专门学校授予毕业生准学士学位(Jun—Gakushi),学生可以在所获学分的基础上继续攻读学士学位,但技术学院的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两年制的专门培训学院(SpecialTrainingColleges,SenmonGakko)授予学生技术副学士学位(TechnicalAssociateDegree),这一学位也有资格转到四年制大学中学习学士学位课程。
2.英国
由于英国长期坚持高标准的大学学位教育传统,20世纪70年代以前不存在可以与美国或欧洲大陆相比较的独立的高等专科教育。英国政府1963年颁布著名的《罗宾斯报告》,为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奠定了基础。1969年,开放大学成立,至今开放大学已拥有20多万学生,成为英国最大的大学。20世纪80—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大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强劲,其规模扩充的速度引起世人关注。2000年2月15日,中央政府教育和就业部(theDepartmentforEducationandEmployment,DFEE)正式公布了政府实施新的高等教育资格计划,要求对现行的高等教育结构进行优化,建立两年制的新学位——基础学位(FoundationDegree)制度。在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之后,基础学位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基础学位的正式招生已从2001—2002学年开始,此学位的招生五年龄和学历限制,基础学位计划主要由大学或高等教育学院提供,并与各种进修教育学院建立联盟,开展合作。英国政府出于学术水准上的慎重考虑,规定只有具备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或学院才能授予这一学位,但所有的联盟成员都可以教授此类课程。
3.我国香港特区
香港的高等教育在过去20年中发生了巨大变化,表现在高等院校的数量和入学人数的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大学层次的入学人数已占17—20岁年龄组的18%。2000年10月,香港特首董建华宣布要在10年时间内将香港接受高等教育的相关年龄组的人数比率从当时的30%提高到60%。为响应政府号召,一些高等教育的继续教育部门,如香港大学(HKU)和香港浸会大学(HHBU)的继续教育学院等都在2000年秋季学期开办新型副学士学位课程计划。由于对副学士学位毕业生需求极大,所有由大学资助委员会(UGC)资助的院校都从2001年秋季学期起开设了副学士学位课程。副学土学位在新的质量框架提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等教育和第三级教育之间重要的桥梁。
4.我国台湾地区
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的影响下,我国台湾地区自1974年起大力发展高等专科教育,增设大专院校,由1950年的7所增加到2002年的159所。1991年3月,台湾在“修订完成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增设“专士学位”。1993年2月22日台湾通过了“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未来的台湾学位等级将增列“专士”一级,学位等级将成为专士、学士、硕士、博士4个等级。但“专士”这一级学位却迟迟未设立,因为许多学者认为,“虽然专科与本科的毕业学分差别不大,但两者的教育宗旨不同,大学是研究高深学术,培养专门人才的;专科学校则以教授应用科学和技术培养实用专业人才为宗旨,不应授予学术学位。”此后又经过几年的争论,最后,台湾于2004年1月14日颁布授予副学士学位,自2004年1月16日执行。
5.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自1990年统一大学学制后,一些大学也开设了相当于大专的高级文凭课程。进入21世纪以来,澳大利亚更加注重开展教育输出业务和学位与国际接轨的改革,从2004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AQF)中新增加了两年制高等教育的副学士学位,它是与高级专科文凭并列的学历资格。学生通过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衔接直接入读本科课程,或者入读高级专科文凭课程学习某一领域的专业技能。大学和其他有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以及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和注册的培训机构(RTO)都有权授予这一学位。
6.加拿大
二次大战以后,加拿大参照美国社区学院发展的模式,大力发展两年制的社区学院,并开设副学士学位的课程。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内,加拿大的社区学院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theAssociationofCanadianCommunityColleges,ACCC)已经有150个成员。但由于加拿大每个省的教育状况差异很大,就所掌握的资料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高等专科教育中采用副学士学位。200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委员会(theBritishColumbiaCouncil)采用了“关于文科和理科副学士学位的要求”。另外,位于温哥华地区的道格拉斯学院也设置了副学士学位。
由于各国学位制度的传统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程度不同等方面的原因,迄今为止,正式设置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位的国家还不是很多。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一些国家没有设置此类学位,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和终身化这一发展背景的影响下,很多国家,例如俄罗斯、法国都纷纷出台了大力发展各类型高等专科教育的政策,调整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规范设置高等教育两年制文凭或证书的学习制课程,使之更好与国际交流。可以预见,这一层次学位的设置必将成为国际共同趋势。
三、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位的设置规律
从学位的设置背景看,一是与本国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状况有关;二是与本科层次以下高等教育的大发展相关;三是与高等教育民主化、大众化、国际化、终身化发展的需要相关。美国19世纪末出现的副学士学位,与19世纪60年代美国南北战争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化直接相关。这些变化导致了广大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民主化开始得以体现,从而导致初级学院的诞生以及副学士学位的确立。20世纪末以来国际上又一次出现设置副学士学位的热潮,其背景首先是二次大战后的世界政治、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而后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动,都激发了各国对短学制、应用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大量需求,引发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一次又一次发展各类型高等专科教育的,从而大大促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的进程。为更好实现国际交流和满足高等教育市场的需求,各国纷纷设置此类学位以适应时展的新需要。
此外,由于美国现代高等教育是世界最发达的,特别是二次大战以来,美国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举动往往被其他国家所效仿,所谓“二战以前学欧洲,二次大战以后学美国”。美国副学士学位是最早实施并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和完善,因此,第二阶段所设置的此层次学位可以说都是按美国的模式设置,这一学位的相互趋同,实质也就是向“美国”趋同。
从学位的功能来看,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位一般都有两种功能。(1)升学功能。此类学位是为学生在完成两年的课程之后转入高一级学校做准备的。获得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位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到四年制的大学(在香港,如果入读三年制大学则直接进入二年级)的三年级继续攻读学士学位。(2)就业功能。此类学位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的。由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所以此类学位的设置能很好满足广大学生的各种不同的需求。目前各国此层次学位的功能一方面进一步多元化,并不断开发更多的功能,另一方面这些功能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呈综合化趋势。
从学位开设的课程来看,内容丰富多样而且注重社会需求。(1)课程内容丰富多样,一般的学校都根据入学学生的文化水平、入学后所选择的专业方向等具体情况,开设内容十分丰富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设计多种课程表,以供不同类型、不同学习背景的学生选择,以此来扩大招生的范围,保证生源的规模。(2)课程一般都注重社会需求,它们往往都是紧密联系当前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开设的短期职业教育类课程。他们毕业后就可以直接上岗为社会服务。同时,学位课程的增减都是根据本地区的需求以及市场调查来确定的,因此,所开设的课程学位因能较大程度的满足社会需求而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从学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来看,几乎都实行学分制,要获得学位必须完成所规定的学分。例如美国的加州河滨学院规定要取得副学士学位的学生要修满至少60学分,相当于约20门课程;澳大利亚的南克罗斯法律大学要求学生修满16个专业学分及6个非专业学分,共22个学分才会授予其副学士学位;香港的岭南大学人文科学的副学士学位要修满21个学分;在日本,两年制和三年制的初级学院以及技术学院等都对获得副学士学位的学分有具体的规定。此类学位的学分制注重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设计合理和相对弹性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同时,也可以使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选择自己要学的课程,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从学位设置的意义来看,此类学位进一步拓展了学位层次,完善了学位制度。此层次学位的设置使得由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所组成的高等教育层次,分别对应着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所组成的四级学位,使学位结构与高等教育结构相互匹配,使每一级学位的授予都代表着相应高等教育阶段的完结,以及实现它所对应的衔接与贯通其他层次学位的意义。美国高等教育学家克拉克·克尔说过:“在某种意义上,学位就是红绿灯,使得学生的车流通过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副学士到博士学位,各级学位都起着测量和奖励学习成绩的作用,它们影响着录取政策、课程内容和年轻人在大学中的学习期限。”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位的设置促进了高等教育学位制度的完善,适应了社会和学生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从而推进高等教育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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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三次全教会以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成为全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力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用得好、下得去、留得住、信得过、离不开的应用性专门人才。同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特别是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相比,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我们还必须对2o1O年、201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前瞻性的规划。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
1.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生力军和主力军。
从1998年至2003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从43万人增长到200万人,在校学生从117万人增长到480万人。2003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普通本专科生的52.24%,在校生占43.24%;2004年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占普通本专科生的52.5%。1998年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432所,2003则达到9o8所,占全国普通高校学校总数的58.5%。已基本形成各地市至少拥有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合理布局结构。1998年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9.8%,到2003年则提高到17%,2004年则达到19%。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生力军和主力军。
2.丰富和完善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结构体系和高等教育类型结构,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型、目标和模式比较单一,学科型的普通高校占高校的绝大多数,并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要目标。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比较单一的结构模式,形成了学术型、工程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的局面。现在,已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市至少设置一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格局,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得到了突破性进展,增强了高等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
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策略,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日益提高。2003年底,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87.6%;至2004年9月1日,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为6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部分省市高职毕业生整体就业率甚至达到或超过了本科院校。
3.初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战略发展思路。
教育部在2002年10月、2003年12月、2004年2月,先后在湖南永州、武汉、无锡召开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第一、二、三次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产学研结合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共识。产生了“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2+l”等富有特色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同社会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鲜明。
(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如下问题:
1.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紧迫需求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规格、质量之间存在矛盾。
据统计,2004年全国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岗位人员的比重为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O一加%的比重。在仅有的4%高技能人才中,也存在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等问题。这说明,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还存在较大距离,因此,要加快对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学历水平。同时,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同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
2.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与高等职业教育所起的重要作用之间存在矛盾。
一是高职教育的投入机制不完善。国家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机制,国家、省市在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中的职责不明确,导致有些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不足,发展困难;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高等职业教育没有取得同普通高等教育相同的政府财政支持,更没有取得政府如“985工程”、“211工程”等财政支持。
二是国家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税收政策不配套。由于企业对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上的经费支持、设备投入等无法在税前列支,影响了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深层次产学研合作的开展,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
三是国家还没有建立起同高职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评价标准。师资是办出一流高等职业教育的关键条件,高等职业教育需要一支具有企业工作经验、实践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但目前国家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学校从企业引进需要的师资存在着困难;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评价制度,如以学术性标准评定高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之问不能相互认定等。
3.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办学条件不足、人才培养模式不鲜明、就业率不高等问题。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量的急剧扩张,办学条件不足、实训基地建设薄弱等已成为制约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并直接影响到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特色鲜明的具有国际影响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还难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还不高,到2004年9月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3%,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就业率只有6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
1.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目的,以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的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建设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
2.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思想指导下,高等职业教育要由主要注重规模扩张,全面转向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到2015年,形成规模巨大、结构完备、质量过硬、效益较高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3.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
(1)发展规模。
继续推进高职教育的稳步发展,并在全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充分考虑东部、中部和西部发展特色的基础上,建设100所左右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2)专业设置。
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同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要面向市场设置专业,国家要建立专业设置公共信息平台,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一、二、三产类专业。重点建设经济发展急需的大类专业和主干专业。
(3)课程设置。
建立综合化、模块化、弹性化为特征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国家课程三级课程体系,抓好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在今后五年内,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4)师资队伍。
要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双师型”比例合理的、数量上满足教学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研究生比达到50%以上专业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到80%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养1000名以上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家级名师和技术能手。
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聘制度,打破用学术性大学教师标准评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做法,建立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技术实践能力发展的教师评聘标准,并单独成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5)实训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未来五年,国家要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区域性、资源共享程度高的公共实训基地和专业实训基地,增强实训基地面向市场的服务能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综合效益。
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措施
1.科学定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目标、模式长期以来比较单一,造成盲目追求高层次的“升格热”,这同高等教育的合理定位、科学分类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解决有较大关系。国家应该用新的思路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根据实际需要,在高等职业教育内部构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应当根据相应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的复杂程度和综合素质的要素而定。可以考虑2年制、3年制为主,在发展成熟时期可以发展本科和研究性层次的应用型高等职业教育。
2.启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
(1)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目前,我国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已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我国企业的产品合格率平均只有70%,由于工艺不精等原因,全国每年因不良产品而造成的损失近2000亿元,因此,要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为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同步。教育部要加强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协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要为高职院校设立技能鉴定站、开展技能鉴定提供“绿色通道”;启动“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强化高职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培训,使高职毕业生具备“双证书”,提升就业能力;共同开展精品专业认定工作,对精品专业的毕业生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以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要抓紧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扩大参与培训的高职院校数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护理、建筑技术等专业,在300所左右高职院校建立高技能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为相关职业领域培养100万名以上毕业生,职业培训技能400万以上人次;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50万技师培养工程,提升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服务胄色力。
(3)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工程。
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高等职业院校的区域布局和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重点投资建设100所左右的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多数省份建设一所,重点省份建设二所。国家应启动高职院校建设的“211工程”,明确国家、地方政府在全国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中的职责,加大对示范性高职学院的投入力度,改善示范性高职学院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4)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程。
进一步深化产学合作教育机制,完善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职院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3~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3.设立中央职业教育专项基金,积极发展西部高等职业教育。
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在社会、经济、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上,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数、在校生人数、招生数、毕业生数、学生就业率低于东部地区,这同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对人才的吸纳能力有限相关。因此,目前西部地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还比较有限。我们认为,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需要发展,但要适度发展,其规模应小于东部地区;国家应加强对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这既是平衡东、西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西部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需要。
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
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应的保障条件,如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需要国家的财政投入等。
1.建立一种有效的政府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国家、省和市三级投入体制,使高等职业院校同普通大学一样,能获得稳定的政府投入资金。国家要督促地方政府、高职学院举办者给高职院校核定生均拨付经费标准,并足额拨付;国家要加大对高职院校举办者经费投入的监督,建立经费拨付定期公布制度。国家应启动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工程,“十·五”期间由中央财政拿出50亿,省级财政按1:1配套,共计100亿,重点支持入选示范工程高职学院。
2.制定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深化育人模式改革。
教育部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举办高等职业院校、捐资助学高等职业院校、捐赠实验实训设备等,对投入和捐赠的资金应在税前给予列支,提高企业家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从而深化产学研结合育人模式的改革,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
3.加强评估,实行分类指导。
Abstract:Theessay,undermarketeconomy,makesaelementarydiscussionabouttherightrelationi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henceitexpatiatestherelationofthebasicrightrelation,thecorerightrelationandtheproceduralrightrelation.Theessaystatesthattherightrelationinthefield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isoneoftheadmixtureofpublicrightandprivateone,ofbothantinomyandunification,amongwhichprivaterightrelationisfullofrichconnotationasitisinthevaluecenter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relationundermarketeconomyandconstitutesacorerightrelation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basicright;coreright;proceduralright
在高等职业教育由最初的国家福利性质向市场福利性质转变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介入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形成了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不同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这种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最重要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利内容的多样化①。认识和把握这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首先存在着一种基础性权利关系。这种基础性权利关系,决定了政府、学校、企业及学生等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主体各自的权力、权利及义务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内容。
首先是公权利②关系。此处公权利指法律所表达的由高等职业教育过程和结果所体现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及社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既是为了从一个方面满足公民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此系政府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此系全体社会成员义务。在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中,就政府、学校而言,是通过权力的运作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学生及其家长作为公民来说,是以积极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形式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职业教育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为义务主体,都必须为特定的公权利的实现而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公权利还包括学生作为公民依《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职业素质与技能,而职业素质与技能通常需要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获得。因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可以说是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具体结合)。学生作为公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仍属于公权利。公民可以依《宪法》及《职业教育法》(第五条)向政府主张的权利,此时,公民是为该项公权利的主体,而国家负有给付义务,政府应通过行政权力运作,满足学生作为公民的该项权利要求。
但是,当高等职业教育在较大程度上由国家财政福利转变为市场福利之后,根据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至少已不完全是公共产品,而属于准公共产品甚至私人产品。近十余年来,政府主导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正是在不违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性原则的前提下,以选择性而非普遍性的资源分配取向和分担式的支付方式进行的,从而逐步形成目前有限财政拨付、个人给付、市场供应的局面。
我们认为,如果个人全额给付或者给付比例足够大(这同时意味着学校没有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或财政拨付额度极为有限),则学生与接受给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除了教育伦理上的契约关系外,还存在双方作为权利主体的以财产利益、精神利益为客体的私权利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或其他民间财团作为办学主体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后,其经营可以是赢利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实际上确认了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在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时,享有向学生收取高于其经营成本的费用的权利。该权利主体即民间财团或学校(法人)本身,而义务主体应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这样一种权利关系中,双方均为平等主体,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当属于私权利。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权利关系,是上述公权利与私权利对立统一的混合权利关系。其中的私权利关系内涵丰富,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的价值中枢,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私权利关系主要表现为学生与学校之间所缔结的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权利关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最现实、最具体、最直接的双边权利关系,因而可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因合同主体之不同而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
实践中,最主要也最典型的,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又分别有三种不同情况:在双方义务呈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真正双务合同;在双方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非真正双务合同;在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则为不充分的双务合同。学生同完全以市场方式运作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的义务呈对价关系;学生同公益性质的职业学校(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义务不构成或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1]。
对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对价关系作出上述区别,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对价关系及其充分程度,将具体决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比如,在为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享有充分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利,在为非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学生作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其履行抗辩权利就要受到严格限制。
在这种合同权利关系中,对学校一方来说,作为合同权利要素的,首先是财产利益,包括学校一方按规定所应收取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是学校一方基于教育服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要求学生遵守学校某些规章制度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遵守学校所制定的与实现特定的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学生一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表现在学生一方,其标的是由特定的职业教育结果所包含的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
学生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尽管以人身为载体,但并非人身组成部分,因此不属于人身利益范畴。就其内在价值而言,主要还是一种财产利益,我们甚至可以按一般标准,对该财产利益的市场价值进行测定①。
①比如数控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数控技工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其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35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空乘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空乘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则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50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job/JobInfor588.aspx)
这种可能性使附着于人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质,可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的,并且可以形成明确的合同对价关系。
此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准的良好职业资质,不仅可以在经济意义上为个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还包含某种预期或潜在的精神利益,比如较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职业声誉,等等。
因此,就学生一方来说,合同权利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利益成分,一种兼括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复合权利,并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鉴于学校一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应向后者倾斜,当然也不能以牺牲学校一方合同利益为代价。也就是说,学生应对学校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可以打折扣。只有在双方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双方才能实现自己的合同权利。
实践中,在学生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些义务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免除该义务,但是该义务本身不能缺省。比如,当学生无力支付学费或者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学费时,学校只能针对极少数的贫困生减免学费或允许其延缓交纳学费,并以不影响学校基本财政状况为限。而多数学生的该项义务可以在政府或社会公众的帮助下得到履行,如政府提供的奖学金,金融机构对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有来自社会公众的对学生或学校的捐赠,等等。这些做法实际上可视为直接、间接地代学生履行给付义务。这也正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
就学校来说,如果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况,比如学校方面未尽义务而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没有达到相应的职业素质与技能的培养标准,则学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除了退还学费、免费补课或“召回”外,鉴于教育的不可逆的特殊时效性,还应包括特定精神利益方面的损害赔偿(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后者属于广义的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限于侵权行为领域;前者则可以纳入违约责任范畴。理由是:职业技术人才的规格与价值存在一个通行的市场标准,学校对学生的培养不符合依合同可预见的市场标准而致学生精神利益如社会地位、职业声誉等损失,大体上是可以确定的,学生对学校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与这种特定的精神利益同样构成对价关系,故应将其视为学生的合同利益之一,一旦学校违约致其受到损害,理应赔偿)。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来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程序性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还存在两种重要的权力关系。其一是政府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二是学校作为法律授权组织,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关系。
第一种权力关系有法可依,自无问题。第二种权力关系则较为特殊,故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对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学校主要还是依传统的教育伦理规范而制定校规,并依校规对学生行使教育管理权力。
一般说来,校规除了可能存在实体意义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外,更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无视学生作为相对人在具体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多年来,高校学生诉学校当局及教育行政管理行为违法的案件甚多(最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文燕诉北京大学案[2]),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不尊重甚至恣意剥夺学生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当查实被告确系程序违法,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允许被处罚者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未直接向被处罚者宣布或送达,等等,一律判决被告败诉。至于原告在案中有否应受行政处罚的违规情节,在所不论)。
赋予并保障学生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其意义有二:其一是程序性权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能使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进而从一个方面更好地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核心权利关系;其二,程序性权利本身还具有另一些独立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民主参与、个人尊严、理性、公正等等。在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无论实体结果如何,学生都应受到公正和富有尊严的对待。教育管理行为过程本身对学生就是一种教育,一种合法、合理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非常有利于学生的人格培养和民主意识的培育。
因此,确认并保障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也是教育本身的价值体现。
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权。从一般意义上讲,听证的内涵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有关决定。就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学生作为相对人的听证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一是行政处罚。
在收费方面,传统的做法是,基本学费标准由政府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决定,其他收费额度由学校决定。
学校既为行政主体,同时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的一方而为民事主体。在兼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情况下,学校与教育部门共同或由学校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能绝对保证公平合理。所以有必要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教育收费听证的内涵就是要求收费一方,主要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听证会上说明收费的理由。而交费的一方,主要是学生或学生家长,则应该说明反对收费的理由或者是提出自己的收费方案。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并不仅仅是学生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当然更不是维护教育部门利益的保护。
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收费听证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高职专业门类较多,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过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费合理。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实际上可以将收费听证过程视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双方就收费条款磋商或谈判的过程。因此,听证程序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
在行政处罚方面,现行法律没有就学校当局对学生的行政处罚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前不久,北京市教委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的学生要求听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学校应组织召开听证会。我们认为,除开除学籍以及勒令退学外,作出其他较重的处分决定,也应实行听证制度。
学生因为违纪违法被学校开除或受到其他较重处分,他理所应当享有提出申辩或异议、请求校方减轻或取消处分决定等权利。但以往的情形常常是,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一旦正式作出,就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被开除的学生即便深感委屈,也只能被动接受。在学校与学生“实力”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这个决定从程序意义上讲则可能是不公平的。建立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一则可以弥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在程序意义上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为拟被开除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权利救济渠道,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行使听证权,应当由违纪学生本人决定。学校在送达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书中须明确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该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处分意见书中关于其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拟给予的处分并无异议,或者认为听证无必要,则可以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学校应当尊重其放弃听证的决定。
其次是要求学校说明理由的权利。当学校对学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必须向当事学生说明作出该处分决定的理由,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整个程序的进行,应当是一个说理和以理服人过程。当然,也可以是当事学生不断抗辩的过程。虽然行政处分本质上是行政强权的表现,但是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的强权主义作风是非常有害的。
最后是申诉权(程序抵抗权)。学生申诉权是《教育法》赋予学生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是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认为其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职员工的侵害,依法向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学生申诉权作为学生的一种救济权,本身是一种抵抗权、监督权,它在权利结构体系中起着安全通道和反馈调节的作用,同时是对学校管理权的一种抑制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制约程序主持者操作程序时的恣意和专横,从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与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Principles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Training
Programs in Adult Higher Education
KONG Meiling
(College of Education Sciences,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Abstract Under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the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in Adult Higher Education as a veteran professional, facing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modern era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professional training program inhigher education to follow.
Key wordseducation; Chinese literature professional; network education
纵观当下,社会发展稳步向前,科技技术日新月异,人的自我意识日益增强,个性发展越来越受到尊重和重视,社会处在一个颠覆与重构的重要转型时期。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老牌专业,经历了历代成教工作者的精心呵护,专业成长一步步走向成熟,社会变革时代势必历经变革,以寻求新的生命活力。本文认为,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必需遵循成人特色原则、时代性原则和人的全面发展原则。
1 成人特色原则
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对象都是成人,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社会特点和个性特点,研究这一培养方案必循遵循成人特色原则。成人学员突出的成人性特点是学习的主观意志明显。它体现在学习兴趣、学习目的、学习方式、学习经验上。成人对自己感兴趣的、亟需的知识乐于学习。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对自己感兴趣和迫切需要的知识会乐意去学习,尤其是对于现实联系密切的知识和技能更能引起他们的注意,即学即用,能立即解决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效性体现较快。成人学习过程中喜欢运用过去的经验。成人拥有丰富的经验,喜欢用新的知识与旧的经验做比较,年纪越大,对新生事物、新观念的接受态度就越谨慎,所以成人学员在开启新的知识学习之际,必须倒空其脑海里固有的老化了的知识,这是课程体系建设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否则,成人学员知识的更新难度就会比较大。成人喜欢在做中学。有人把人的五种感官和实践(do),形象地比喻为通向大脑的六个通道,而这其中又以实践(do)和视觉最为重要。所英国有句谚语:“If I tell you , you will forget ; If I show to you ,you will remember ;If I do with you , you will sure understand。”也就是说:你听见了会忘记,你看见了就记住了,你做了就明白了。听―看―做,是思维与行动的结合。所以,在学习过程,综合运用案例、经历、游戏、录像、图片、演练等辅助学习,效果会更好。成人喜欢在非正式的环境中学习。成人追求一种自在状态下的学习,如果在轻松、愉悦和友爱的环境下学习,心灵的开放度更高,更易于接受,效果更好。成人的自尊心尤其需要受到尊重。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希望受到尊重和重视,自尊心比小孩更强,更要“面子”,在众人面前喜欢听到积极和肯定的评价。
2 时代性原则
成人教育理论的日益丰富赋予成人高等教育学科以新的时代意义。1985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定义成人教育“由于受教育的主体是工农群众,故又称工农教育。业余教学时间以业余为主,故又称业余教育”。①1987年我国《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指出:“成人教育主要是对已走上各种生产或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的教育。”②1997年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在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大力发展成人教育。21世纪初的成人教育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担负着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2010年,我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③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对教育需求的不断革新,使成人教育在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担负的责任和社会给予的定位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人教育理论的发展为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必将开启其新的时代内涵。
互联网的普及和繁荣为研究培养方案提供了物质条件。首先,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教与学的模式。传统的成人教育离不开教室、班级、规定的时间等要素,教师离不开教室、黑板、粉笔,学校的必要组件是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学校教育是在有围墙高筑的校园内完成教育目标,教师的教和学员的学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网络教育使传授知识的手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投影仪、幻灯机进入课堂,到录音机、语言实验室在语言教学中的应用,从影碟录像到广播电视教育,一直发展到当今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开发以及依靠互联网的传播,使网络成为了集数字、音频、视频、图片等于一体的载体,信息的储存变得简单、方便、易行、快捷,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学习,完全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育只限于在学校进行的”地域观念,教室已经不是授课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能随处学习,随时学习,教育向着无限的空间拓展,超越时空,超越国界,走向全人类。
3 人的全面发展原则
人的全面发展原则要求成人高等教育课程体现最新的科技知识、信息和人文关怀。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是指人的智力、体力、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身心健康的和谐发展、活动能力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主体人格的完美发展和各种需要的合理满足。”④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通过教育来实现,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的更新日新月异,知识老化的时间在日益缩短,一次性学校教育无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新知识、新信息和新科技。有关研究显示,知识的半衰期只有三年,更为形象地说,一个上世纪60年代的大学生,5年后知识的陈旧率为40%,10年后达到60%,20年后达到85%;一个90年代的大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只占一生所学知识的10%~20%,还有80%~90%的知识要在工作后通过各种学习方式来完成和更新,鉴于此,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必须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课程改革的出发点,把最新的科技知识、学科前沿信息都融入在课程教学中,着重提高人的活动能力,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学会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提升主体人格的品质。
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应贯穿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研究与实践的全过程。人的全面发展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一堂课两课堂就能解决的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对教学组织者来说,需要提供的是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对于受教主体来说,他通过学习这一课程体系,加上自身的内化,达到自身的全面发展。汉语言文学专业应以文学的学习作为主体,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这是由文学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高尔基说文学是一种“人学”,刘熙载说“文,心学也。”“文学可以说是人生(全方位的、而不是某一侧面的如法学)与人的心灵世界、精神世界(观念、精神、情感与价值等)通过语言方式的一种艺术建构与呈现。文学对于社会人生的艺术呈现又是以人、特别是人的精神与灵魂为核心的,因而文学史又常常被称为人的心灵史、灵魂史(勃兰兑斯语),这是文学作为人文学科的特点与意义。”⑤恩格斯评价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甚至在经济的细节方面(如革命以后动产和不动产的重新分配),我学到的东西也要比从当时所有职业历史学家、经济学院和统计学家那里学到的全部东西还要多”。⑥
总之,我们在研究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务必遵循上述原则,认真研究课程体系设置,包括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分配,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时数安排,作家作品门派的选取,授课方式的选择等等,都要在新的培养方案中得以全方位地系统地呈现。
本论文为湖南省教育厅课题《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之一。课题审批号:湘教通【2012】401号,课题序列号99
注释
① 董纯才.中国大百科全书 教育[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32.
②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Z].1987-06-23.
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
2009年对国内各行业来说是艰难的一年,职业教育也不例外。我们应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应从下面几点做起。
一、认识到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任何行业和部门质量、效率都是最重要的,对教育来说“质量”主要体现在教学质量上。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在校生总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半壁江山,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也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要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高职院校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应适当控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增长幅度,稳定招生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全面推行教学改革,一切围绕社会需要的技能开设课程,加强实习、实训环节。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和服务型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培养职业道德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高职院校一定要把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上好,德育教育是学校的首要任务。由于高考人才选拔体制的原因,导致高职院校是最后批次录取,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有自卑的心理,认为职业学院是最低等的高校,认为是因为考不上本科才来职业院校,有些同学在学习、生活上还有自我放弃的想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告诉同学,高等职业教育是区别于本科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教育,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最终目标。他们高考成绩不好,只能说明他们不适应高中的学习方式,而高职院校是以培养技能为目标。而不是天天学习理论知识,应当在入学教育时帮助学生提高认识,对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积极意义。
三、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
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例如。黑龙江大庆职业学院办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服务大庆油田六大石油石化企业,服务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域经济发展,所以,大庆职业学院设置了以石油化工为龙头,以机电机械、数控技术、物流管理等为支撑的专业体系,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学院选择了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凸显以及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许多专业已经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推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和技能资格证)方面,大庆职业学院走在了前列。
四、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重要一环,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启动1000门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地方和学校加强课程建设,在精品课程建设方面高职院校应突出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特色课程,防止一哄而上。应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指导。积极参与教材建设,重点建设好3000种左右国家规划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让学生用上实用的教材。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
五、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要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应重点突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的教学。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探索企业对在校学生实践考核的可行性,积极促进课堂与实习地点的统一;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日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六、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与建设,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要积极抓住这一机遇促进学院发展。
七、加强“双师”教师队伍、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高校教师要加强自学能力,在学校没有足够条件把每位教师送出去培养的情况下,要积极自学,提高理论和实践教学水平。
八、加强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高校图书馆担负着为高校的教学、科研等服务的任务,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在函授教育的领域里,人们对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为高等函授教育的服务作用重视不够,高校图书馆的潜在功能和教育职能尚未很好地体现出来。如何重视并发挥高校图书馆的优势,转变机制,不断拓宽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全面提高函授教育的质量,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高校图书馆有能力为函授教育服务,函授教育需要图书馆
1.1在目前的教育体系中,普通高等学校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把举办函授教育当作高等学校的办学内容之一。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中指出: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内容之一。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至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应统筹安排其使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管理科学、规范的图书馆是办好函授教育的一个必要条件。最近,国家教委又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这又一次明确强调举办函授教育不只是注重数量,而是要注重质量的提高。高等函授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一样,要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离不开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高校图书馆为函授教育服务义不容辞,高校图书馆要努力成为函授教育的强有力的后盾。
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宗旨是“读者至上,服务第一”,全心全意地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这是办好函授教育必不可少的条件,高校良好的图书馆环境,丰富的馆藏为举办函授教育创造了相对优越的条件,特别是那些建校历史较长的高等院校,人平经费高,馆藏丰富、门类齐全,就我校而言,建校时间不长(1984年),图书馆资源建设有待加强,现在图书馆馆舍面积5000平方米,设有采编室、流通、阅览、期刊、信息等部门,全部馆藏实行计算机管理,近两年由于校领导的重视,每年下拨资金45万元,全部用于购书经费,充实馆藏,这些基本条件保证了图书馆有能力直接为函授教育服务。
1.2从函授教育自身的特点来看,函授教育也非常需要图书馆。函授学员绝大多数为社会在职人员,他们年龄偏大,学习目的明确,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学能力,他们能从本职工作或者将要从事的职业出发,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专业文化水平,加强自身的理论和实践的素质修养,参与市场激烈的竞争。函授教育是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教育,它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教育形式,学员听课时间少,在校时间短,这就要求函授学员在短时间内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的作用,让学员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多进图书馆,多学习,多阅览,多钻研,开阔眼界,这样,图书馆的重要作用越发突出。
1.3从高校图书馆的发展趋势来看,高校图书馆不但要为函授学员服务,而且要向社会开放。在美国所有的大学图书馆几乎都向校外人员开放,他们不分地区、年龄、种族,所有来馆者,只要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有关手续,进入馆内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日本的部分大学也正分层次的向社会开放。1965年,美国联邦法中的高等教育法第二章规定:凡美国的大学图书馆都有权享受联邦政府的补助。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界由此产生了一种共识,既然接受了来自国家税金的补助,那么就理应向全体国民开放。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高校图书馆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针对函授教育的特点,积极开发馆藏资源,把知识信息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函授学员的深处,这对于高校图书馆自身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2把握函授教育的规律,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函授教育有其特点,存在着许多客观不利的因素,这就决定了高校图书馆为函授教育的服务工作要比普通高等教育困难得多,复杂得多,具体表现为函授学员在校时间短,离校距离远,不能随时按需要进入图书馆,不能及时地借还有关图书,从图书馆方面来说,又不能正常有秩序地开展服务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高校图书馆面对这些问题,应主动根据函授教育的特殊规律,本着真正从提高高等函授教育质量出发,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做好服务工作。
2.1高校的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图书馆为函授教育服务的重大意义,把为函授教育服务当成图书馆的份内工作,图书馆经费要保证专项拨款,并根据函授教育的发展而适当增加经费。
2.2图书馆管理部门应根据函授各专业的设置情况,准确及时地采购那些函授学员急需的、适用性强的图书,以利函授学员在面授环节中提高学习效率,图书馆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针对函授教育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要求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函授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弄懂弄通函授教育教学的规律,开展专题服务和定题服务。
2.3根据高等函授学员的学习特点,实施与普通在校生不同的图书馆开放形式。图书馆可采取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让学员自由地直接接触图书馆的各种馆藏,从事学习、研究工作,条件允许的学校,还可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为学员服务。一种方式是,在非面授的时间里,学员在自学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查找各种资料才能解决的,可来函与图书馆主管领导及图书馆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联系,采取预约或邮寄的方式借书解决。这样做一方面让学员真正体会到自己是学校的一员,内心增加一份热爱学校、热爱图书馆的责任感和自信心,保持了他们与图书馆的联系,同时也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增长了他们的知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4图书馆应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函授教育。函授学员流动量大,专业分散,层次多样,在校时间短,而且两次面授之间间隔时间较长,为稳定函授教育的教学秩序,使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能正常运转,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会同高校函授教育主管部门,对函授学员进行必要的图书馆规章制度教育,并制定相应的新制度来完善管理工作,引导和约束函授学员用好图书,爱护好图书,对于损坏图书的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2.5图书馆管理人员要支持和帮助高校开设《文献检索》、网络培训及利用图书馆等课程、讲座、咨询活动,认真办好新书介绍栏目,宣传橱窗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学员提高自学能力。
全面提高高等函授教育的质量,涉及到许多方面,但我们只要始终把握函授教育的规律,积极推进图书馆工作的改革,转变机制,适应形势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优势,就一定能使函授教育在利用图书馆方面收到实效,图书馆也一定会发挥其巨大的作用,高校图书馆吸纳函授学员为自己的基本读者,必将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李学民.拓展图书馆工作读者服务的新领域.图书馆论坛,2000(2)
关键词:质量标准;标准体系;标准化;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25554;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5)05012806
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及其体系建设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要热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1],“要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同时,2012年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也明确提出[2],“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构建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能在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与提升实践工作中发挥出导向、诊断和基准等作用,是连接高等教育质量理论与实践的纽带。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作为相关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组合而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可以说,其是整个高等教育领域标准化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中间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家层面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既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又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体系构建和完善的重要基础。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其全面保障与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具体说,国家层面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如下功能:实现对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引导与规范、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及其国际竞争力、保障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水平和充当有效的社会调节器等功能。
一、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分析
(一)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基本内涵
标准体系就是标准的集合,即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所需要的标准群”[3]。因此,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本质上就是高等教育领域有关质量标准的集合。由于标准体系是由标准形成的有机体[4],而标准又是标准化活动的结果[5]。可以说,无论是单个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还是由单个相关标准形成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均是为整个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服务的环节。因此,对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内涵的探讨需要将其纳入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这个大环境中进行探讨。笔者根据标准、标准化、标准体系等之间关联的分析设计了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三阶段流程图来进一步解释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基本内涵(图1)。
图1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三阶段流程图
图1显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中级阶段的表现形式,其作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体系两者之间的重要过渡形式,可以进一步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中间桥梁。结合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本质和图1,我们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给出如下定义: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由高等教育领域内所有有关质量的标准按各个标准之间的内外在关联共同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其作为对其领域内标准进行科学组织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为了追求该领域内所有标准的最佳协同秩序和综合关联效应,并且其作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及其标准化体系两者的重要桥梁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成败。
(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特征解析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作为一个人造系统,其功效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特征的深入理解对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运行实施机制等环节的科学制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内涵的有关探讨,笔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主要具有整体效应性、层次多元性、结构优化性。
1.整体效应性
具有内在关联的单项标准所组成的标准系统有明确的特定功能指向,其通过执行实施能产生相应的系统效应[6]。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之所以具备整体效应性,是由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由相互关联的单个高等教育领域有关质量的标准所形成的科学有机系统。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作为高等教育领域内所有质量标准的整体系统通过执行实施所产生的系统效应不是单个标准发挥独立效应的简单汇总,而是通过单个标准的内外在协同和关联性来共同发挥单个标准所不具备的相关效应。因此,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将相互关联的单个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进行整体系统化并通过执行实施时的单个标准间相互作用产生相关效应。从本质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整体效应性的根源在于体系内各维度上若干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及其相关要素间的复杂关联与协同。通常来说,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作为科学的人造系统,其执行实施产生的相关效应远远大于组成该体系的各个单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所产生的单个效应之总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备的整体效应性使整个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过程会更多地从整体关联与协同的视角来考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研制、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规划以及其有效的运行实施机制设计。
2.层次多元性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是普遍共性与特殊个性的关系[7]。由具有各种关联性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所构成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同样也具有层次上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因而构建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既需要强调层次和维度方面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共性,又要强调其个性。若将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看成树状的层次体系,那么这个层次体系的形成过程可以看成是下一层次组成元素具有的各种个性到上一层次的共性来抽取共性特性,或者是由上一层次整体的共性到下一层次组成元素的个性进行层次分解。可见,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层次多元性,并且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中的各个层次组成元素通过共性与个性进行各种继承性的关联和聚合性的关联。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绝对性是决定不同价值利益主体的诉求度与满足度的统一表征,具体来说是对时代阶段、层次类别、学科专业等各维度的差异性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基本共性的要求限定。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相对性的基础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绝对性,不同时代阶段和相关利益主体价值诉求的不同反映出的对有关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研制内容和功能的相对差异性,这些不同层次的价值诉求与分类质量要求共同成为多元化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构建的需求。总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在不同层次维度和多方价值主体不同价值诉求等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制定的各层次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所整体构造的分层多元化体系。
3.结构优化性
标准化工作具有时代性,标准和标准体系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具有时代性。伴随时代与技术等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发展,标准制订呈现出动态特征,其表现为新的有关标准不断被制订并用来进行实践指导,同时旧的标准也面临逐渐被废止或及时进行相应修订调整的必然选择[8]。标准体系的组成元素不断处于动态变化导致标准体系本身具有相对稳定性即表现出动态结构变化性。总之,标准系统形成的结构是通过不断优化所产生的结果且其存在不断继续优化改良的余地[9]。也就是说,标准体系作为人造系统必须具有相应的调整弹性,即其要通过具体标准化工作过程的不断优化与修正循环来达到一种动态的相对稳定体系结构。同样,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也需要通过其执行实施与评价反馈等不同流程环节的信息流传递才能不断适应系统内外各种环境变化所需要的相应调整,可以说,一个优良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通过其本身所具有的结构优化特性并进行不断的循环优化与完善才能形成。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结构优化性是其本身具有的相对稳定性所导致,伴随着对高等教育质量价值需求的改变,其也需进行相应的动态变迁发展。可以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结构优化性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效应性和层次多元性是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模式与管理工具
按照公共支出领域的分类原则,公共教育属于社会性公共服务,同时高等教育属于公共服务下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大类[10]。为充分发挥国家层面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宏观政策指引功能和提高高等教育机构参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构建和实施的积极性,笔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模式应采取多重模式,即对于国家层面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涉及高等教育通用基础性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采取“教育部主导与全程监管+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模式,而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专业人才培养等相关标准采取“教育部引导+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监督+行业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联盟共同制订”的模式。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的多重模式既考虑了高等教育的公共服务属性,又考虑了高等教育行业部门和机构参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完善乃至整个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需要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工具才能高效地指导相应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表作为表征标准体系概念的模型是用以表达标准体系的相关构思、设计和整体规划,其由相应的体系结构图、明细表、统计表和编制说明组成[11]。同时,标准体系表主要用于指导标准化工作中相应标准体系中标准的制(修)订工作[12]。同样,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质量标准体系表是表达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相关概念的图形化模型,其主要用于指导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过程中有关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规划、创制与修改等内容的组织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发挥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进行有效管理的效用,笔者认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的主要内容除了高等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图、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统计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明细表和编制体系报告,还应包括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阶段表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定阶段表。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图主要用以表达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各层次维度具有的纵向层次关系、横向门类关系和具体过程的序列流程关系。标准体系研究和构建中使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分类法、层次法、系统法和过程法[13],这些方法可用来进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图的设计构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种构建方法均具有相应的优缺点,因而为避免使用单一方法所带来的缺陷可综合使用各种方法,比如可以使用分类法、层次法来进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图的分类和层次划分,而使用过程法进行具体高等教育质量管理过程的序列结构设计并使用系统法进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系统纠错与检查分析。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统计表通常是为从宏观上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现状、应用情况、未来的规划设计等情况进行整体把握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科学构建与完善。具体说,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统计表作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其要全面覆盖整个高等教育领域有关质量标准及其相应标准体系的研制过程中应参考引用的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相关地方标准、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规章;另一方面,其要针对目前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实施现状,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内应从事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如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中某个子体系的内容修正、具体的高等教育质量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或废止工作等。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明细表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内容,其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中子标准体系及其具体标准规范文件的研制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常,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明细表的表头条目无固定内容,不过一般应明确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层级、标准性质、建议研制单位等内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编制报告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编制的有关说明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和需达到目标,结合标准统计表分析现状与薄弱环节并明确后期主攻方向,与其他体系交叉、协调配套的情况等[14]。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定阶段表主要用于反映标准体系中具体的单个标准目前所处的研制相应阶段,以便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中具体标准的编制工作。此外,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阶段表主要用来反映各个子标准体系所处的阶段情况(创制阶段、执行实施阶段、效果评价阶段、调整完善阶段),以便从宏观上对整个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构建过程进行管理。
三、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机制
为使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功能有效实现,除了对以上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包含的工具进行充分利用外,还应建立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机制。因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执行过程中和实施之后面临如下问题:首先,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执行过程有效度和力度等情况如何?其次,其实施后对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有无正面的价值影响和实际效应?再次,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执行实施综合绩效水平情况及其实施后发现的优缺点如何?最后,接下来如何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正和调整完善?这四个问题对于高等教育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执行实施与管理具有重要价值,而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进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绩效评价。可以说,要想实现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对其经过执行实施后所产生的效应进行及时的评价反馈,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机制既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运行实施机制的组成内容,又是对其综合绩效进行测度的后续环节。总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和公共政策评价一样符合中国决策管理模式的需要,其有助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化管理十分必要的动态循环过程。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由若干要素或子系统通过各种关联而形成的有机整体。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机制是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内涵与特点的基础上,将评价反馈机制中涉及的各个评价要素围绕高等教育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目的进行系统化合理安排的过程。通常认为评价要素包括评价主客体、评价中介、评价目标、评价目标、评价参照、评价结果[15-18]。评价反馈系统要素应是反映评价活动的本质内涵并贯穿整个评价运行过程的因素,不同的评价反馈系统需要围绕评价目的来设置所需要的要素。根据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的特征与目标,笔者从整体上将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系统要素分成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基础支撑子系统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运行实施子系统两部分。前者主要包括评价环境子系统、评价信息子系统、评价过程监督子系统,后者主要包括评价主体子系统、评价方法与指标子系统、客体子系统、评价结果反馈利用子系统。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机制的系统要素构成见图2。
图2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评价反馈机制的系统要素构成
四、结语
标准情报工作是科技情报工作的组成部分,开展针对某一领域标准及其体系的领域标准化研究是标准情报工作的范畴。情报研究人员应重视对领域标准化的研究,通过发挥情报学的科学应用与决策功能来服务于国家领域标准化战略。可以说,领域标准化研究为情报学学科走向决策应用提供了新的方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作为教育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内容,其对于领域标准化研究具有指导意义,笔者希望通过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相关的组织管理与评价研究从而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供相应的情报决策支持。由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既需要具备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研究的跨学科视角,又需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涉及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体内容及其逻辑流程的视角来开展相关研究。一方面,通过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内涵的研究探讨,可发现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涉及标准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知识管理、图书情报学、科技情报管理等众多科学领域的交叉研究。而通过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进行相关研究现状的分析可发现,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内容呈现出较为零散且研究成果的学科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大多数研究均仅从高等教育学研究视角来开展。因此,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研究的跨学科需要看,基于跨学科的研究视角来进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研究本来就是一种创新的方式与途径。另一方面,本文通过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基本功能和内涵、特征等进行相关辨析,并探讨了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组织管理工具和综合评价的基本理论等问题,为进行开展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相关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作为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看,其具体内容主要涉及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设计模式、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执行实施机制与评价反馈机制等。因此,按照内容的逻辑流程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可沿着如下路径框架进行开展:首先进行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设计模式的选择,其次建立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表,再次针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具体执行实施过程机制进行研究,最后对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执行实施综合效果进行评价反馈以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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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of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standard system
LYU Hong1,2, QIU Junping2
(1.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Shiyan 442000, P. R. China;
2. Research Center for Science Evalu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P. R. China)
一、选题缘由
1984年,厦门大学获得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过了30年的历程。学位论文是传播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普及学科知识的重要资料,统计分析一个学科以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该学科发展的历程,明确该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该学科的研究重点。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的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对高等教育学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二、选题概况
以高等教育学实力最强的14所高校为研究对象,其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2所(厦门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师范类院校8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综合类院校4所(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这14所高校均拥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较高水平。
选取“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网络检索,学科专业名称为“高等教育学”,检索时间段为“2010-2014年”,学位为“硕士学位论文”,以这14所高校为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两个论文库的比对和筛选,去除重复的论文篇数,检索出共1056篇硕士学位论文,其收录情况如表1所示。
在所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中,作者最后入学时间是2011年,该年全国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16个。其中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近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0,因而本研究未对这两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三、选题领域分析
将所选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领域分析,所借鉴和参考的理论或分类标准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学七要素说,即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反馈、教师等七个要素。如,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高校课程教学和科研是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二是参照《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关于高等教育学杂志的分类标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体制与结构、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理论与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教育学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史、国际比较高等教育等基本栏目。三是受陈学飞分类方法的启发,并借鉴赵苁蓉有关高等教育研究主题的划分法,对1056篇高等教育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主题分析,得到如下分类结果及主题释义表。
原则上每篇论文只统计到一个主题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主题,则以比重较大的主题为准。
按照本研究的统计标准,对近10年刊载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进行数量统计,并按照数量多少进行排列,刊载论文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是大于10%的主题,有高校课程、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研究,比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总计比例为51%,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类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题,有高校学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总计比例为38%;
第三类主题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别是高校教师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总计比例为11%。
通过对CNKI和万方论文库数据库中有关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分析,可以明晰当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重点所在,为今后硕士研究生选题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