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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穆斯林在谋求基本生存条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为有效地协调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实现自身价值,满足心灵寄托,便以《古兰经》、“圣训”为思想准绳形成牢固的关于家庭关系、社会交往、从业思想等一系列重要的规范性要求,总结出闪烁着伊斯兰思想光辉的道德风范和伦理准则。这一准则在日久年深的社会实践中日臻完善,自成体系,成为一代又一代穆斯林的重要精神支柱,对提高穆斯林精神修养、道德素质,改善穆斯林地区的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穆斯林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及以积极的态度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等,视为真主赋予人类社会的神圣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人必须以一种敬畏的心态和信仰的诚意去身体力行加以实践,而这其中无一不蕴涵着伊斯兰纤而美好的道德伦理因素。不难想象,脱离这种道德约束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安宁,人际关系和谐和健康等带来极大的破坏,而且也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相违背。
伊斯兰伦理道德观的确立,源于经训原则,并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等关系十分密切,因而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中阿文化的交流融合,使伊斯兰伦理道德的适应和影响范围,从伊斯兰世界向东方社会乃至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扩展和延伸,发展成为世界上大部分人们所普遍遵循的社会公德,如在中国,伊斯兰教倡导的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尊师重友、尊老爱幼、扶若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道德行为,不光在穆斯林民族中得到推崇,同时,也是穆斯林民族以外的其他兄弟民族所接受和遵从的,成为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崇尚和洛守的美德就行,成为衡量一个优秀民族健康心理素质和美好精神情操及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是伊斯兰教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为人民的事业前赴后继,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建功立业,是穆斯林优秀品质的精髓。在我国历史上,每当国家,民族处于危急存亡的严峻时刻,穆斯林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为国效命的英雄事迹不胜枚举,这种壮举正是他们所具有的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人生观的最好体现。在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时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我国穆斯林伦理道德修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伊斯兰精神的显著特点旧对现实生活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并且认为营造今世是为了后世,这样这能够使穆斯林站在神圣信仰和遵从主命的高度去认识自己对时代、对社会、对人类应有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有一位宗教思想家曾写下这样的铭言:“名实兼收,不独润身还润屋;经营俱到,真能成己更成人。”他要求人们的作为必须具有明显的,公众的社会目的及相应的效益,凡做事应名实相符,有益于大众,有益于社会和国家,在自己取得成功的时候,也要想到对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这一思想明显的反映了伊斯兰教的人世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它对于国家建设与富强,民族进步与振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对于国计民生与人民利益的大事,伊斯兰教总是从各方面动员和鼓励人们予以关注并热情的参与,以实际行动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地投身其中,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才智。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型,西部大开发等许多重大的战略决策,我国穆斯林是非常欢迎的,更何况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和举措是与穆斯林自身的利益和长远发展息息相关的,参与了它,也就是办了有利于自己琢子孙后代的大事。
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不是短期内的应景产物,也不是只在某些特殊地域适用的生活制度,而是一种世界性的行为规范准则,它经历了上千年的考验和人类实践的反复检验,长期不衰、历久而弥坚,在伊斯兰文化向世界传播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发挥着影响和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及生活方式的作用。但是必须承认对于某一穆斯林群体或穆斯林个人而言,良好的道德意识的形成,伦理观念的增强,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从抓抓坠地到进人坟墓都需要不间断,不停息地去学习、去汲取伊斯兰思想文化的精华和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跳上有伦理道德意义的人生道路,才会有提高精神修养水平的自觉行动。不论个人或民族,文化积淀愈深通能自觉的去下理性参悟功夫,也就愈会形成较高水准的道德品质。同一信仰的不同个人之间对伦理道德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及其实践上,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事物价值的衡量和判断,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主要缘于接受教育的程度、文化涵养水平、生活环境的影响不同所致。有一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居广居、由正路,方能保合元气;友良友、亲明师,不啻坐于春风”。所以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水平,坚持守正、自洁,修行养性是养成良好的伦理道德素质的前提,而良好的道德伦理行为则应是教育与学习长期熏陶的结果。早在伊斯兰教初创时期先知就很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他有两段著名圣训“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的天职”、“学问虽远在中国,也应当去寻求。”先知又说:“谁踏上求学的大道,真主已经使谁走上直达乐园的途。”这是他对求知者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先知在阿拉伯半岛传播伊斯兰教的成功,就在于他用伊斯兰文明的力量凝聚了人心,改变了四分五裂的部落割据状况,形成一个统一的穆斯林整体世界,这也可以说是伊斯兰伦理道德之光启迪阿拉伯民族的心灵取得的重大胜利。伊斯兰教在向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其他各地的传播中,同样没有忽视和放松对信仰者在伦理道德方面耐心地教化,因而才有了不受疆域之限水陆之隔的空前发展,直到今天在世界范围内仍保持着日盛一日的强劲势头。伊斯兰教传到那里,便把作为宗教基石的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原则带到那里,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宗教意识、精神面貌和为人处事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促使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
伊斯兰伦理道德中融有的理性成份,从一个侧面反映、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功能,因为真正的宗教是崇尚理性,注重人们的道德修养,用教理教义去擦亮人们的心灵之窗,使他们对美好和善良的东西有深刻的感受,从而启迪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不断完善自我,实现人生理想。而以散布和贩卖低下灰色的精神垃圾为能事的所谓“宗教”,不是真正的宗教,是,其歪理邪说只能扼杀理性,给人们的精神和生命造成痛苦甚至灾难。所以我们宣扬正确的宗教伦理道德,也是让人们知道如何去识别和抵制错误的、虚假的,是宗教学者们的一项严肃而光荣的工作任务,也是宗教伦理道德建设中的大事。当前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势必使原来传统道德和行为规范中某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受到冲击。而一些新的道德标准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给已有的伦理道德体系增添新的内容,从而使社会生活,人们的相互交往活动建立在更富有活力,更符合宗教教义和时代特点的良性、有序的健康运行轨道;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人当中也会出现伦理道德失衡,甚至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等现象,严重危害社会安宁,干扰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公民伦理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健全的法制环境,则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能够营造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重视广泛的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运用各种手段,多种方法,不同形式,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觉司和法制观念。伊斯兰伦理道德教育要在这场浩大的社会文明建设工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积极用道德的感召力量来唤醒人们的良知,使他们从思想深处产生震憾和道德约束力,使人们以美好的心灵,文明规范的举止净化社人环境,以积极主动的敬业精神建设我们生存的家园。
宗教道德规范还主张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既重视行为的动机,又强调行为的效果。教义指出:抱着爱心和奉献精神去关心别人,帮助别人,成全别人就是一种好的动机,就是一种施舍,就会得到好的效果。若无动机,则无效果可言;效果是动机的兑现和转化,若动机不纯,其效果有可能会走向它的反面。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高尚和精神情操和诚实的敬业精神。既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又要为社会履行义务,为大众谋求幸福。既享用通过劳动创造的成果,也反对挥霍浪费,暴殓天物。伊斯兰教认为奢侈浪费是一种罪过,信仰不仅是精神生活的重要支柱,而且也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既具有服务于社会的意识,又重视爱意识支配而产生实际行动。如果只有信仰而无实践活动,则信仰的诚意得不到体现,其信仰也只能是空泛肤浅的,没有什么意义。也无社会价值。
真主明确的启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先知曾说:“你们坚持诚实的美德。因为诚实会引导你们走向正义”。中国穆斯林先哲曾用“忠厚留有余地步;和平养无限天机”来高度概括这一美德,它的核心内容是“忠厚”与“和平”,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对道德修养起码的要求,一个人只要作到“忠厚”、“和平”这两点,他就是一个实践了圣人晓谕的诚实的穆斯林,一个在行为上为人们树立了榜样的人。
1见危不救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见危不救,泛指一切在他人处于危难时或公共利益处于危难之时而漠然处之,不予救助的行为。根据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见危不救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1不报告他人危难这种情形是指:见他人处于危难状态时,能报告治安、医疗或其他有关部门唤起救助而故意不报告的行为。
1.2不救助他人危难见他人处于危难之时,能救助而不救助的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见危不救的最普遍的情形。
1.3不应公务员请求协助救难这种情形主要是指当有危险灾难发生时,若负责救助的公务员发出要求,请求协助
救难时,公民不予协助救难的行为。
2对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考证
1975年在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我国目前所发现的最早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处罚措施:“贼人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该篇还记载:“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从这两段秦简的内容来看,秦代对见危不救的处规定十分严格,凡邻里遇盗请求救助而未救者,要依法论罪;凡有盗贼在大道上杀伤人,在路旁百步以内的行人未出手援助者,罚交战甲二件。从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的情况来看,把见危不救行为人刑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道德刑法化的过程,众所周知,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但是由于道德的规范作用主要是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来维持,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因此,道德在发挥作用时就具有局限性,它对那些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进行舆论的遣责而不进行实质的制裁。对于那些不知廉耻的人来说,道德的遣责在他们身上几乎不会发挥任何作用。然而法律则不同,虽然其规定的范围有限,但是它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它可以规定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法庭、警察、监狱为后盾,它既有引导、推动、教育的作用,更有惩戒、防范的作用。较之道德,法律对人们有着更强的制约作用。
3对我国设立见危不救的可行性论证
在今天道德日渐滑坡的情况下,把见危不救排除在刑法的高速范畴之外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笔者建议把见危不救行为入刑,设立见危不救罪,这是因为:
3.1从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在“见危不救”问题基本上采取相同的立场来看,这种立法选择有着超越阶级和制度的文明属性资本主义道德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权利至上为旨,二者有根本的矛盾但都不约而同的“强人所难”,逼人见义勇为,严惩见危不救的行为。这说明,法律上的这一选择与特定的阶级、制度没有多大关系,而与各国面对的共同庆社会问题(道德滑坡相关)。我们国家既然存在着同样的社会问题,就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社会主义本来就是比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更强调社会公德的社会,我们没有理由对国民的道德要求更低,没有理由不立法“逼”人们见义勇为。
3.2设立见危不救罪,其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也就是必须将原本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在法律和道德的标尺上,用指针将见危不救划在法律义务的一侧。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也是必需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干预程度应依时而定。当道德的力量本身足以保证道德规范得以实施时,法律自不必“多管闲事”。但当道德的力量已经不足以使道德规范得到实施,而该规范对于社会来说又至关重要时,就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以强化和巩固该规范,否则,听任道德规范的滑坡,直至最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时再想通过立法来扭转局面,也只怕是“法不责众”、为时已晚了。另一方面,刑法本来就渗透一定的道德,同时又是巩固道德的武器,而道德是刑法的重要精神支柱,如果对见危不救这种严惩违反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的处罚还只是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上,是难以遏制这种现象蔓延的。将见危不救规定为犯罪是社会的需要,这一点是不容忽视与否认的。所以,“将本来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部分变成法律规范,变成人们的强制义务,这是提高国民精神文明的一种途径。”
3.3“见危不救”行为的实质属性决定了它应当定为刑事犯罪“见危不救”之行为,实质属性有两方面:一方面,能救助或能唤起救助而故意不为,实为坐视、纵容他人生命、健康等重大损害的发生,说明这种损害结果并不违背其内心意图,这与加害人或造成危害之人的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见危不救”行为常常成为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若无此一条件,若“见危而救”,损害结果大多不会发生。这就是说,这种行为与他人损害之间也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基于此种实质属性,我们能将其仅视为不道德行为吗?刑法既然追究造成严惩后果的过失犯罪的责任,也应该追究赞成严惩后果的过失犯罪的责任。因为见危不救者的主观过错或恶意(坐视、纵容)远比过失犯罪更严重、更可恶。见危不救行为直接赞成得人身、精神伤害,以及间接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十分恶劣的,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并不违反犯罪概念的构成理论,而且这样做也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的原则。
4设立见危不救罪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4.1法律所规定的道德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对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要求,而道德的层面却有高低之分,低层次的道德是能为一般公众所践行的道德,可称其为基本道德或普通道德(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则代表一种道德的理想,只有少数人物能实现它。显然,理想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因为一般人难以做到。
4.2我们不能随意地将所有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不能随意将所有伦理道德刑法化如果将全部的道德义务提高为法律义务,那无疑提高了法律的标准,而这种被拔高了的标准是难以被普遍社会成员所接受的。“因此,法律义务的设定也要保持适当的度,这个度就是普遍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能接受的程度。能够确立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需停留在道德领域。如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无疑使一个社会的法律变成了道德法典,法庭变成了道德法庭,这就等于用道德取代了法律,它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的。”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53
关键词:家庭伦理道德传承家庭伦理道德标准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人认为生育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当然也有青年人为了自我的个人实现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现象选择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已经颁布四周年,这一纲要的出台及其实施,对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网络中的道德伦理失范现象依然不容乐观,如一些青少年受网上黄色内容的影响,进行性犯罪;轻信滥交网友;沉迷网络游戏;道德伦理认知模糊,等等。这些都说明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相对于网络技术本身的发展速度来说,是不相协调甚至是远远滞后的。
“需求驱动”和“供给驱动”通常用于远程教育发展研究,表明远程教育的发展趋势正从传统的、被动培训的“供给驱动式”转变为以自身需求驱动学习愿望的“需求驱动式”教育。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远程教育的一个范畴,这种教育范式的转变同样适用。我国目前网民数量有近一亿之众,主力军是青少年。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这个人群将会越来越大,由此决定了网络道德伦理的对象主要是青少年。而当下的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仍然停留在“供给驱动”模式,即为了教育而教育,沿袭传统的道德教育范式,脱离对网络现实的充分分析,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度一样,将传统的道德伦理教育内容与方式,仅在表面冠以“网络”二字的包装,就一厢情愿地灌输给青少年。然而网络德育的良性发展和进行,是应该以受教育者的现实需求为依托和前提的。有了需求,才有市场。换句话说,要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进行到底,必需明确实施网络德育的“需求”,然后才能施以良方,从过去低层次的“供给驱动”模式向现代教育的“需求驱动”模式转化。
一、网络德育:正确看待“需求”
需求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得以进行的催化剂与助燃剂,为网络德育提供了市场。以需求驱动网络道德伦理教育,首先要明确“需求”,分析究竟是什么需要因素“驱动”着网络道德伦理教育。
1.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
教育以人为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青少年。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来看,需要经历一个道德伦理结构的重组期。这个重组期突出表现为道德伦理的独立性和道德伦理的动荡性,具体表现为因青年期所具有的自主性(自我教育、自我选择、自我组合为主)等基本特点而凸显的道德的自立性和不成熟性。这说明,青少年的道德伦理认知尚未得以具备、形成,还处在一个逐步内化的过程之中。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络用户,其精神世界是跟网络信息的交换融在一起的,自然地,网络道德就成了社会道德的在虚拟环境下的真实延伸。对于心智尚处于低级或初级发展阶段的青少年来说,他们过早地感受到甚或已有了成人化的行为和思想(这在心理学中称为“内模仿”,他们会模仿、效仿成人,而透过网络看到的成人世界,则正成了他们一个“模仿源”,久而久之,不再是单纯的心理历程,青少年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就随着网络世界的跳跃式发展而跳跃式地成长。这种“网络早熟”与其应有的成长阶段不相协调,导致他们不能成功地在网络与现实这两种情境中切换角色,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网络德育就显得越发迫切。
2.时代与教育发展的需求
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学校德育在形式上的延伸和程度上的深化。在网络时代里,无论是新兴的远程教育还是传统的学校教育,网络德育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制约着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的模式在改变,相应的德育也应当有所改变。网络时代的学校德育应该是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发扬传统德育的优点,吸纳和借鉴网络的优势,形成新时期的网络德育体系。
3.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
党和国家目前正在大力倡导的社会发展和谐观,是一个包含了多元极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和谐。网络社会也需要和谐。道德伦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当网络作为现代多元化社会的一个元极出现后,网络环境中的伦理道德自然而然也就成为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于调整虚拟情境下,人与人乃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也就成为社会稳定和持续地和谐发展的“蓄水池”。
4.网络技术发展的需求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将给人们带来无穷的利益,相反,会为其所累。人们把互联网称为一个虚拟世界,但在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在看似虚拟的网络的背后,实际上进行操作的还是活生生的实体—人。技术本身并无正负之分,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技术的使用者,而网络道德伦理正是约束和“互联”这些使用者的纽带,因此,网络技术赖以“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网络道德伦理的正确形成。
二、对症下药: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
当网络技术发展为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便利与快捷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网络道德伦理的文明与否,也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志之一。网络道德的提高与发展,需要许多相关环节和要素的协同运作。网络德育由“供给驱动”模式逐渐向“需求驱动”模式的转变,应重视如下环节和要素:
(一)学生,“要我做”和“我要做”
无论是成人还是青少年,他们的行为都是以一定的需求为驱动的,许多孩子喜欢或沉迷于网络游戏,都是他现实生活当中的一种反映或者他内心深处的一种需求。曾经有社科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容易有网瘾的小学生是在现实生活中挫折比较多的,或成绩不好,或人际问题,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但是在网络游戏当中会获得成功,从虚拟成功当中,他获得一种做人的自尊。在青少年阶段,道德成长是处在模仿模拟的阶段,他通过模仿来学习别人的行为,形成对事物的认知,而成人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则会造成他们对网络的片面认识,迷失自我。他们会用在网络环境中感受到的虚拟、失范了的道德伦理准则去衡量现实生活,甚至将其付诸于现实。这就需要让广大青少年认清自己的需求,明白我需要什么,我要做什么。
网络是真实世界的一个部分,然而网络环境还是不同于现实情境的,网络德育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认识的基础上,更主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掌握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增强对复杂事物的分辨能力以解决道德价值观问题。让青少年学生在虚拟环境下发挥个性、彰显自我的同时,能够以现实的道德标准衡量网络情境中的行为,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遵循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准则。所以,要启发和强化青少年自我意识和主体观念,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把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需要,让他们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自觉地运用道德规范去识别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和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并进行正确的道德评价,这样才能真正地履行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道德伦理义务。这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德育适应网络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教师,“要我教”和“我要教”
学校是进行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重要场所,教师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实施者和建设者。对于德育,许多人头脑中还存在着“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的观念,特别是网络德育,依旧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来进行,并没有把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切实地作为自己的一项需求。青少年在学校没有受到良好氛围的感染,从教师那里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网络德育因何收效不大也就不言而喻了。
从学校方面,应该有这样一个认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学校教育本身发展的需求。作为青少年迈向社会前的“练兵场”,为其构建一个规范的道德伦理教育平台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让互联网丰富的资源扩展学校的德育内容;更新德育的形式、手段和途径;精心设计网络德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开展网络心理辅导,以及制定符合自己学校的网络道德规范等。学校教育要十分重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把这项工作摆在首当其冲的位置上,而不是为了分数增长忽略了人格成长,让学生分不清现实和虚幻,变成网络中的盲人和智障。
为此,在网络德育一线的教师,要把进行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需求,认识到网络道德伦理不仅是针对学生的,更是衡量现代教师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作为网络技术使用者,教师要有先进的科技道德伦理观,如尊重网络知识版权,不随意抄袭、剿窃他人著作,在网络中与他人交往时洁身自爱等;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要有与时俱进的德育理念,在教育学生前,先要上好自己的德育课,转变观念,以全新的视角,正确看待网络环境中的道德伦理关系,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学生作好道德表率、榜样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进行网络德育的最佳途径是教师把网络道德伦理价值内化在具体的教学中,将知识传播与网络道德伦理素养的培养紧密结合到学科教学中去,亦即要将作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重要内容的网络道德伦理,视为一项“知识与技能”,与其它学科知识在学习和掌握中进行整合、贯穿,并使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过程”化和“方法”化,从而真正地做到“我要教”。
(三)家庭,不要把需求变为障碍
家长,是要求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呼声最高的。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十分普遍,他们的反应也是最强烈的。但就现有状况看,家长在这方面的教育上,是高需求低效果。究其主要原因,是方法不得当。家庭是进行德育的第一基地,大部分家长面对自己的孩子网络道德伦理失范时,往往采用强硬手段,殊不知德育第一原则是引导。因此,家长在进行网络德育时:
(1)“降低”身份、调节心态,体验在网络环境中孩子行为背后的真实需求,便于发现失范时,加以正确输导,成为青少年正确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形成的“领航员”。
(2)与学校和老师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孩子的心理动态进行交换,掌握详实的信息,努力构建一个进行网络德育的家校互动平台。
(3)家长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老师”,大人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孩子道德观念的养成。这就需要家长约束自我,为孩子当好模仿对象,而不是横加干涉,并把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四)社会,小需求转换为大作为
时下,宣传网络道德伦理的网站、书籍屡见不鲜,并呈上升态势。其实,道德伦理教育的渠道很多,网络中的文化、娱乐、体育甚至游戏都可以成为道德教育的载体。但重要的不是数量的多少,应在于质量和方法的使用。这是因为,传统德育的内容很多趋于教条化,与青少年的实际生活相差甚远,吸引不了他们的注意。所以,将死板的说教德育贴近生活,德育内容与方法的形象化、生动化是十分必要的。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作为文学当中的批评方法,其在理论建构、理念发展与实践应用当中必将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进行对比。
(一)理论建构
众所周知,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是由聂珍钊教授提出的,因此,聂教授是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的重要贡献者。所以,其在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建构方面的贡献也十分明显。第一,文学伦理学批评文献的基本理念构架是由聂教授首次提出的。2004年,在江西的学术研讨仁义之上,聂教授以我国文评界存在的问题的批评作为切入点,对我国文评界对于新的文学批评方法的渴望作出了分析。聂教授运用历时的方法,对希腊神话以及古希腊文学、中世纪等时代的著名作品进行了分析,因此而得出了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的特点,并提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利用作者与读者的道德观点与思想倾向以及文学作品与社会的关系展示了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广大运用空间,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文学伦理学理论内涵。第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异同也在聂教授的理论当中有所体现。聂教授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当中,对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都是对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而文学伦理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批评的出发点、采纳的方法与侧重的内容。文学伦理学批评全部从文学作品的艺术虚构的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作品的评价,而道德批评则是以现实与主观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评价。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原历史当中的伦理关系事实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发点,与道德批评方法的现实主观角度相比较,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更加科学与客观。内容的侧重方面,文学伦理批评访求是对道德现象当中的行为与结果间的诸多关系进行分析,而道德批评则是对道德现象的结果的对与错进行评价。
(二)理论发展
文学伦理批评的理论的发展比较全面,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自己见解的发表。比如说,王宁教授,从生态批评的角度出发,以生态批评发展的意义作为例子,将生态批评比喻为文学的环境伦理学。而刘建军教授则是从“自然人”、“社会人”、“文化人”这三个不同的人类发展历史阶段为出发眯,进行文学伦理批评的研究,他认为现代的伦理批评方法是以“文化人”这一阶段为基础的,其目的就是从文学的角度使事物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定。张杰教育从我国道德标准的特点出发,以多元性与动态性作为切入点,认为文学伦理批评方法是以这些道德标准的特点为基础得以发展的,而以多元的道德标准作为批评依据的伦理学批评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同于社会历史批评,具有自己的个性。不同的学者对于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都有着不同的观点,而其共通之处是,他们都认为在我国的文学批评领域当中,还缺乏一定的偷价值与道德价值,但是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现会使这样的现状得到良好的改善。
(三)实践应用
文学道德批评方法是传统的文学作品评价方法,已经在文学评价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一种新的文评法,但其也有着很大的应用空间。在聂教授在全国学术研讨会当中的发言来看,古今小说、诗歌与戏剧、东西方作品都是文学伦理批评方法应用的基地,这也使我国开始了一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应用的热潮。因此,作为学习与研究文学的人,我们应当认识与认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开辟文学评价的新道路。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之除
(一)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混淆
在伦理学界,伦理与道德这两个词汇一直具有争议。随着聂教授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及其应用的兴起,使得伦理与道德两个词汇的意义的争议加深,越加混淆。一些学者为了避免二者的混淆与纠缠,将二者进行并列使用,比如说伦理道德思想与伦理道德观这样的词汇十分常见。
在西方词源学当中进行考证,伦理与伦理学这两个词汇是源于希腊语,最初指人类的住所,后来有了风俗与性情、思维方式的意思。之后,伦理出现在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当中,意思为稳定的性质。而后亚里斯多德将其作为人的性格、特殊气质之意使用。而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其意为风尚与习俗,之后逐渐出现了特点与规律、品质的意思。所以,在西方伦理与道德两个词语是可以互换的。所以,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本文,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
然而,以我国古代词源为参考,却发现伦理与道德存在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伦,指的是秩序与次序,在中国古代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长幼尊卑关系。中国古代的五伦之说正指的是五种关系,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与朋友关系。而道德一词,所谓道,指的就是规律与规则,也就是人在进行某种行为时所要遵循的规律与规则。而德则为品德之义。所以,道德之意思为人们在进行社会行为时所要遵行的规则。因此,伦理与道德并不相同。
(二)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
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的混淆是伦理学批评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发表的一些论文当中,大量存在“伦理道德观”之类的词语,许多作者都在用形容道德观的词语进行伦理观的描述,比如的说伸张正义、趋利避害这些词语。这些词语是用来形容行为结果对与错的,也就是道德观的形容词,并不能表明事物间的关系与联系,所以许多伦理批评方法的运用都存在问题,名义上是利用伦理学批评方法在进行文学评价,实际上得到了批评结论与道德批评的结论一致。
随着社会发展,网络伦理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类型和特点,由于网络伦理自身的特性,导致其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认知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双重标准,引发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网络环境及网络主体对网络道德认知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基于道德认知角度,对网络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网络道德认知在解决网络伦理问题、规范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期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一、道德认知对网络伦理的影响
(一)道德认知是网络伦理形成的基础
网络技术、人与网络社会、人与人间的关系是构成网络伦理道德的三大要素,人们主动加入到网络交往活动中,在网络技术的作用下,这些交往活动将不同地区的人们联系起来,从而形成网络社会。现实伦理和网络伦理的主体都是人,网络只是一种载体,伦理道德的主体并不是网络。在网络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交流,网络道德的本质就是人在网络活动中的具备的道德规范,网络主体道德观念的形成、发展都建立在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做好道德认知培养工作,才能形成健康的网络伦理道德观。
(二)网络伦理影响着道德认知的形成
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管理模式比较松散,缺乏监管机制,自由性强,仅依靠道德自律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因此必须要重视人们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在网络社会中如果缺失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责任感,必然会导致网络社会混乱。网络伦理的自律性要求人们必须加强对自身道德能力的培养,根据道德自律原则来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思想。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这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中,各地文化和多种道德观相并存,多源性的网络道德必然会引发道德冲突,改变甚至同化了传统理论观念,网络社会陷入失范、混乱无序的状态。此外还会影响人们的网络道德观,对道德主体认知产生种种影响而造成的矛盾冲突,导致人们的道德感受和行为产生偏差,因此必须要正确的引导人们道德认知,不要因为网络道德多样性而导致人们道德认识混乱,避免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
二、网络伦理问题的现实表征
(一)道德意识的冲突与裂变
1.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能够相对自由的发表言论,充分释放内心的想法,强调自我,展现个性,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在更大程度上接近于真实的自己。但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自由无政府和无中心特点明显,网络行为主体将自己作为网络道德行为的判断者,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忽视法律和社会传统规范,使得道德虚无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
2.缺失道德责任感
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认知在网络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网络社会环境中,人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一系列的虚拟交往。隐匿性、虚拟性和互动性是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从而使得传统伦理对人们交往活动的约束力减弱。人们在网络社会释放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隐藏的本性,降低对自身道德的要求,沉迷与网络中虚拟的身份,道德认知能力下降,从而导致网络主体丧失道德责任感。
3.主体情绪浮躁及文化霸权主义蔓延
网络社会对多种信息的监控力度较弱,缺乏对信息者的限制,不断产生大量的网络信息,让人们眼花缭乱,网络行为主体长期受网络资讯的影响,很容易产生精神上的焦虑、疲乏,最终使人们迷失自我,导致主体情绪浮躁。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在网络信息交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占据大多数的信息资源,西方国家的信息输出量较大,便于向其他国家传递本国的意识形态及价值观,从而导致文化扩张,形成文化霸权主义。
(二)道德行为的脱轨和失范
1.网络犯罪现象猖獗
信息技术是网络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科学技术不断改革更新的飞速变化中网络技术也不断经历着飞跃式的变化,然而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功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进而导致网络漏洞的出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不良的犯罪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屡治不止。不法分子根据网络特点和缺陷借助一定的网络工具和先进技术对他人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和侵犯,诸如病毒传播,盗取和篡改信息等,造成个人或者政府等部门重要信息的泄露和破坏,带来不良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还有一部分网络犯罪组织借助网络平台利用论坛,贴吧,邮件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传播电脑病毒、发送垃圾邮件破坏系统或散播谣言等举动,由此来达到这些组织既定的商业或政治目的,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不便,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顺利的发展和繁荣,是值得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2.网络言行随意放纵
网络社会同现实社会不同的是,其不存在真实的主体,人们的言行不会受到社会舆论和监督的影响,主体间的约束力降低,人们不必担心是否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标准,使人们长期压制的欲望、本能和冲动得到释放,追求快乐最大。人们的外在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的不受限制,网络行为主体就会出现为所欲为、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
三、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措施
(一)传承和发展传统伦理内涵,将网络伦理和实现传统伦理结合起来
网络社会依靠网络伦理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其在传统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和传统伦理而形成了网络伦理体系,同传统伦理体系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传统理论体系,其在构建网络伦理体系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必须恪守传统伦理道德,在继承中扬弃,在扬弃中发展。要基于网络伦理的基本特征,对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承中要注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原有的运行机制,整合传统伦理资源,不断探究和创新,发现新的网络伦理元素,使网络伦理体系的建设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侧重人的全面发展,调整网络技术和人的关系
传统伦理道德指的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是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能够维持社会秩序,是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体现出定型化、体系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同传统伦理不同,网络主体的道德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网络伦理规范的发挥,具有非定型化和非制度化的特点。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以人为本,将网络主体作为重点,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结合,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有效的解决网络伦理问题。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水平的网络主体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社会,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
(三)坚守人文道德,体现人文情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作为网络的主体,人们要严格遵守和发扬人类社会所普遍推崇的人文操守及其基本规范,传承人文凝聚精神,提升人文道德涵养和道德认知水平,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人文涵养,有效的避免人性在数字化和符号化的虚拟网络社会中被扭曲和异化的情况。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客观的评判各种道德现象,形成正确的道德态度和意识,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坚守自己的准则,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鄙视不洁、不善、不义、不道德的行径,不接触不道德、不合理的事物,不随波逐流,发扬人的尊严价值,不断提高自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彰显人文关怀。
在《黛尔菲娜》和《柯丽挪》两部小说中,主人公黛尔菲娜也好,柯丽娜也好,她们都有独立的人格和生存能力,她们不是男权社会的附属品。黛尔菲娜可以自己负责自己的生话,也有独立的思想和精神,她对爱情的追求以及对婚姻的理解,都具有她个人的个性特点,她的人格完善,道德判断准确深刻。柯丽娜不仅是这样,同时她还具备了过人的才华,她在意大利是广受欢迎的诗人,赢得了一定的声誉,她追求爱情,向往婚姻,却不破坏别人的婚姻和家庭,她有独立的思想和意识。这两部小说的女性主人公都反应出作者斯达尔夫人的思想,即在启蒙思想盛行的18世纪,女性再也不是男性的附属品,她们具备独立的人格和个性,她们可以成为独立的人。这样的观念让斯达尔夫人的小说中女性形象鲜明突出,女性在斯达尔夫人的小说中不单是审美的作用,又具备了道德伦理的功能,女性地位突出。
二、斯达尔夫人反对旧婚姻制度对人性的束缚和对爱情的桎格
斯达尔夫人反对传统婚姻制度,反对婚姻对人性的束缚,反对无爱的婚姻,她认为真正健康和正确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她同时也认为,无爱的婚姻是可以离散的。“现代人却懂得男女之间的其他关系和联系,只有他们才能表现他们最为钟爱白各猶入戯辱生命运与爱情联系起来前那种情怀黛尔菲歐*女主人公黛尔菲_贩对无爱的婚姻,所以她拒绝她不喜欢敢坦求音的求婚她不破坏别人拍螯庭,所以感途線爱雷意她.也受供變牲s_。録爾天主教中不允许离婚的要求,认为那不过鼙让无爱婚姻延长,補盖了_德:賴簾之下的道德佚序。《柯丽娜》中的女主人公柯丽娜个性高贵,才华横溢,她游ff各国;对欧洲许多民族的特点和局限都有自己深刻的认识,她追求个性独立,追求爱情幸福,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婚姻&但是她的爱人却终于屈服于传统的婚姻标准,并没有能够勇敢地娶柯丽娜这样的女性为妻,而是重新回到传统妻子的标准中找到了自己婚姻的归属。柯丽娜最终并没有获得婚姻幸福。这两篇小说中的女主人公,虽然都未能获得幸福,但是从中透露出斯达尔夫人对传统婚姻道德的批賴却显而易见。斯达尔夫人希望启蒙思想感染下的欧洲女性有独立的意识,追求爱情和婚姻,并让婚姻幸福。
“现代人却懂得男女之间的其他关系和联系,只有他们才能表现为钟爱齓杷人的毕生命运与爱情联系起莱的那种情怀这种观念推翻了1S传统,体现了在斯达尔夫人道德曝?中砷现代性思繼《斯达尔夫人并没有推》婚鑛度,而是不认ini前婚姻制度,希望?立新的婚姻标准,这一标准能投让女性有真正播幸福,也能改造欧洲传统社会中的婚姻弊端。
三、斯达尔夫人强调女性的自主和独立
斯达尔夫人本人就是一位非常独立的女性,她了解欧洲许多民族的特点,并希望看到民族间的融合,她追求个性的独立,也追求爱情和婚姻的幸福。女性可以独立存在于当时的社会中,可以有对自已的发言权,对婚姻家庭的发言权,以及对文学、艺术和政治的发言权。这种道德观念在传统社会中是没有的,斯达尔夫人首次提出了女性的权利和解放。:她不再继续认为女性屈从于男性之下,或者是跗属品,女性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和特点,有独立的人格和杈利*这种观念直接影响到她的文学创作,在她笔下的女主人公,无论是黛尔菲娜还是柯丽娜,都有独立的精神和自由的意志。黛尔菲娜帮助自己需要帮助的朋友,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大胆而坚决,柯丽娜能够让自己个性鲜明,才华得到发展,并追求自已所爱的人,这些都体现出女性的解放和独立。斯达尔夫人小说中的女主人公,更具备社会伦理道德意义上的特点。
所谓责任,通常指人们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或要求。18世纪以前,责任主要是作为法律概念而存在的。随着人类实践的不断进步,责任的内涵不断拓展,成为囊括法律和道德在内的丰富理论体系。科技和经济发展,在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准、增进人类福利的同时,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后果,睁致人类价值出现困境。面对这些现代性难题的持续洁问,每个社会成员所担当的社会角色,理应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在选择某种角色行为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责任。
责任冲突是指在选择责任的时候所遇到的矛盾状态,它根褥于利益的冲突,其实质是价值观的冲突。这种冲突,一方面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也是责任主体完善自身的必要形式;另一方面,由于是价值的迷失也会使人陷人困惑,因而带来的是心理的折磨。
1.图书馆的角色和责任认同
康德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川图书馆员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道德义务是:具有社会感受力、判断力、理性论辩能力;社会责任感、对图书馆事业具有一种忠诚、坚持图书馆的理想、尊重生命价值,以人的精神成长为目的;善待读者、信任读者平等的对待和关怀等等,这就是图书馆人应具有的道德担当,是图书馆社会角色的责任。
角色和责任是永远联系在一起的,角色和责任贯穿于社会个体的始终,角色失去责任的支撑也会失去它的权利和义务。角色是个人努力付出争取来的,也是社会赋子的。我们每个人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角色。即为自然角色,既从来到这个世上,你就是母亲的孩子、是某一国家的公民等等,这个时候你就必须承担了属于你责任。随着成长,进人到社会中,各种责任愈来愈多,角色有大有小,意味着你在社会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图书馆人从成为馆员的那天起,就被赋予了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机构的一员,也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体制而存在的一员,这种体制要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的平等,保障公民求知权利与获取知识的自由,从知识、信息利用的角度去维护社会的公正。经过图书馆先贤们开创及一代又一代图书馆人传承下来,直到今天进一步奠定了图书馆:爱国、爱民、爱书、爱馆;奉献读者、服务至上;惜时如金、甘于清贫、甘为人梯;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精益求精等等,可以说“图书馆员所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为他责任”这种角色的责任曾经是图书馆人奋勇前进的动力。然而图书馆常常被“社会适应论”所陶醉和束缚,与生俱来的道德责任不知不觉被过分的功利追求和短期效应所冲淡甚至悄然失落,宝贵的精神财富正远离图书馆人,被边缘化导致了这种馆员角色的认同危机。
认同(identity)即是自我身份感的确认,认同危机(crisisofidentity)则是“自我价值感、自我意义感的丧失”。认同危机包括自我认同危机和社会认同危机两个方面。个体的自我认同危机表现为自我迷失。在充满变迁的外部环境中,图书馆个人难免充满对其存在的可能的风险的忧郁。
2.图书馆人担当社会责任的角色期待
现代的责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外在要求,而成为人类对当代实践及其后果的深刻反思。人之所以进行选择并承担责任,主要是人有意志自由,这是指道德行为选择中的自由。互联网以及博客等新的媒体形式出现之后,报纸、书籍、期刊等纸质传统的阅读方式淡化,大众评论和阅读有了新的语境。图书馆人也自认社会角色不被重视,依附于角色中的社会责任不再担当。那么,角色是什么,它是个体在特定社会中的坐标点,既然涉人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社会已经赋予了你一个与此相对应的社会角色;你无法逃避,图书馆人也不例外,就要按照社会对这个角色的要求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按照图书馆人这个角色的内在要求去思考问题,同时在享受这个角色应该享受的权利的时候担当起它的道德义务。“那么什么是诱惑?诱惑就是人生的价值取向”“人生价值的取向就是对社会的责任感”。
2.1馆员作为人的道德义务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义务就是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它是由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并由统治阶级肯定或倡导的行为规范,是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用来评价他人和自身言行的标准和尺度。
馆员是一个道德主体,作为人,他具有道德义务。这与社会制度和图书馆实践并没有直接联系,它不是由国家和社会及其图书馆来确定的,而是由人之为人的生活所确定的,或是由人性来确定的,首先是正义感,即有一种坚持正义的信念和实现正义的信心,具有推动正义的责任。职业的伦理道德是我们份内的首要,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2馆员认知道德担当中的人文视野
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所生产的物质产品,而是服务于生活的精神和价值观。帮助每一个读者在图书馆找到一个走出自我之后观察、认知、理解社会的途径和窗口,并防止读者因为图书馆人社会责任的失败而导致对阅读的倦怠和逆反。通过阅读,架起读者自我和社会,当下与未来,物质与精神的一道桥梁。社会是前进的,人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是处于不断生成和不断消除状态之中。前进中的社会也赋予图书馆角色不同的内涵和要求,也就是说图书馆人的人文关怀基本可以解释为“善意”或“善待”。它在概念上是指一种相互容忍、相互理解、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相互依存,相互发展。为了实现以生命尊严为前提创造情境,让读者感到权力、尊严兼得,如孔子说“博施于民众而能济众”,随时体验读者的需要并做出关怀的反应。体现自我和人际关系中好的一面,对这种自然关怀的珍视,激励我们扩充对他人的需要,所做出的关怀反应,而读者也会做出相应的向关怀行为表示认可和接纳,这样关怀才是有效的,并能维持和巩固下去,形成良性循环,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也都有收获。馆员也需要得到肯定和鼓励,而读者不是居高临下的施予,应尽到自己对关怀者的提供反馈责任,双方在这样一种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
2.3公共情绪宣导的责任担当
情绪是在生理和心理某一方面的强烈感受,是人的特定的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体验包括集体兴奋、狂热和集体沮丧的心理状态一在社会机构中,更受人关注的是短期公共情绪和负面情绪(如消极、极度紧张、恐惧、狂热等)。这些情绪缺乏理性因素制约,对社会规范具有相当的破坏作用,也特别容易感染和蔓延,往往具有威胁性。在剧烈转型和变动的当代社会,公共情绪的涨缩和起伏更成为人们注目的问题。5.12汉川地震、拉萨事件、金融危机都彰显了公共情绪的表达新特点:关注、忧郁、求真。公共情绪的宣导急切需要公共领域的支持,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理性,公共领域的意义在于:以公共权力为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隐含着话语的共识过程,是人们彼此沟通、解释、商讨、争鸣,从而形成某种舆论或反对意见,在公开性原则之下形成理性的交流和公共批评。图书馆责无旁贷的应该担当起监测、梳理、宣导和抚慰的功能。人生要承载的东西太多,人性就容易变得脆弱,这时需要一种寄托,以托付这种沉重,把它转化为轻盈。这种寄托可以是一本书和图书馆的强大的社会感染力。它们帮我们战胜了很多凄凉、冷漠的情境,帮我们度过了苦闷仿徨的时刻,使我们保持了一种生活的朝气、热情和韧性,在人生之路不断向前跋涉。
2.4道德担当角色信任的重树与价值的认同
作为一个图书馆员应该从社会对馆员的价值愿望和价值追求的角度出发,对角色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与吸纳是将构成多元环境下个体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成为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追求的科学导向。这其中包括角色的精神信仰、价值追求、意义世界和行为规范的价值认同。角色价值的认同从社会层面来讲,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和分享。它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从个体层面来讲,是个人社会行为的持久动力。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基于理性规则及普遍信任,人的行为离不开信任,没有信任,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也是不可能的。
3图书馆角色的知性、理性和德性决定道德担当
图书馆角色的知性,是对客观感性世界的认知、判断和综合处理后显示出的能力气质,图书馆员的角色从商朝就出现了图书馆的萌芽,经历了从学者到神职人员向专业图书馆员的转变。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图书馆员这一角色始终都有一定认知能力。馆员的认知能力是建立在受过良好的社会教育,有较为宽厚的社会科学知识性和自然科学知识。上古时期的国家级中央图书馆“天府”“盟府”,是世袭官吏主管者两府。到了中日后的康有为、梁启超为首创立的强学会、新式学堂、藏书楼都是饱读诗书的学者或是职业青年。可见图书馆员的角色已具备了从现象到本质,由观察到分析,由分析到联想“以便知性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地完善地认识事物。”
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角色,都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而这种认知能力应是建立在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为宽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基础之上。图书馆角色的知性是图书馆事业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源泉,它可以激活和开发图书馆员的智能。在充分吸收古今中外图书馆事业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发展模式和工作技术新方法,同时也是作为社会知识化、信息化主体的图书馆事业的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读者和用户需求的需要、更是知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知性更要表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知性,应是角色在图书馆工作、生活、学习中,为实现角色而应该具有的认知、判断、抉择能力和实践能力。
图书馆员角色的理性,是科学态度和民主精神的结合。从1850年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起就宣扬了一个最基本的图书馆精神,即通过图书馆保障民众获取知识与信息平等权利,当代图书馆精神还具有几个较为鲜明的特点:第一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和谐共进的精神;第二是优秀人文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合;第三是图书馆人淡泊名利、求真务实的精神;第四是图书馆的团队协作精神等等。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的存在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具备了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自身保障的制度。图书馆员角色只有认同了图书馆精神所追求的这个保证信息自由的理想,才具备了现代民主社会的气质,这种角色赋予图书馆员的理性就是具有科学态度、公平正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不迷信权威,用理想指导行为。这种理性不会受到情绪、情感和直接欲望的干扰,让图书馆员这一社会角色不迷失。
图书馆的德性,何谓德性?康德说德性就是力量。它比伦理更宽泛、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对道德规范和原则的认识与理解,对现实生活的体悟与道德理想,道德信念的树立;另一层是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遵循,对道德理想的践行。德性之所以具有排除来自欲望和爱好的障碍,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乃是因为理性本身具有这种力量。图书馆角色是以这个群体所从事的职业—图书馆事业为核心界定的,图书馆员的角色形象也有着历史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关联的,无论是欧洲中世纪图书馆还是中国的藏书楼,都是极少数知识占有者或当时非常有名的学者,享有无比崇高的地位,到今天也被赋予了信息导航员、信息专家、信息顾问等高尚的称呼。
4歧途:图书馆角色伦理的异化
异化是主体的现有与预期的差异程度,他属于道德问题总的否定性方面。图书馆角色的道德异化是指图书馆从业者在从事图书馆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道德现状与道德期许的偏差,它是道德实际效果背离道德本真的过程。
在市场化的压力下,操作方法、经营模式都出现商业化与实际存在的二元冲突中,所要求的图书馆责任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于实现,因此馆员的角色担当经常出现有悖于图书馆职业伦理的行为,很难形成成熟的道德自律观。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图书馆员可能滋生功利主义的伦理观,造成图书馆员伦理失范。其次,图书馆员道德担当的不确定和模糊性。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图书馆事业缺乏普适性的公共伦理体系与制度规范,容易造成伦理体系的混乱。因为人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会有不同的伦理规范和评判标准,这种角色领域的伦理规范常常在特定的情景下发生冲突,即所谓的角色伦理冲突。图书馆员的角色担当缺乏制度性的保障,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拘束力,致使自己应有的生存空间只能被注人的资本不断蚕食,从而沦为弱势。
馆员的道德担当由于缺乏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对其伦理道德的遵守只能是一种自为的而非自觉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被善利用,又可以被恶所利用。在市场经济强大的利益诱惑下,很容易产生物欲化、庸俗化、冷漠化、无责任化和虚假化等病态馆员伦理观,道德的威严在不道德面前变得微乎其微,高尚的道德行为就变成了一种口头称道的对象而非行为上仿效的范式,图书馆员角色担当的伦理异化也由此开始。
5突围:图书馆员角色担当的构建
1.培育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
千百年来,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主张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与人为善、推己及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向推崇儒家的“仁爱”原则,崇尚“仁者爱人”,尤其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因此“仁爱”是我国千百年来的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在现代社会人和人的相处中,我们应当学会从别人的立场出发,设身处地地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不愿意别人强加于我的一切事情,也应当自觉地不施加于别人,伤害到他人;我希望做成实现的事情,也允许和帮助别人去实现。而“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我国则长期以来是百姓的生活处事哲学,今天尤其应当广泛推广。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长远目标来看,儒家的“仁爱”思想可以纯洁世道人心,整合社群利益,调整人与天、地、人、物、我的关系,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这在天、地、人、物、我日益疏离和紧张的当今现实社会,尤显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助人为乐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流传久远的格言。把帮助他人看作自己的份内之事,看作自己的人生快乐之源,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是富有爱心的表现。对于我们的大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乐于助人的精神,把助人为乐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修养,进而养成为一种习惯,上升到精神境界,将会是他们未来人生路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如有人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2.形成相互尊重、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中国的传统道德一直认为,礼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冠义》)礼也是人的立身之本。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左传》中也曾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礼与谦敬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谦即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周期长、成效慢的工作,文化化人、素质培养更是一项润物细无声、功到自然成的伟业。要真正让学生“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传统的德育教育必须从“宏大”走向“细节”,不能停留在传统的“老三样”:照本宣科、树典型、学英雄,高高在上,让学生觉得空洞乏味。而是要改革方式方法,让德育从课堂走向生活,使德育知识与学生生活行为融为一体,让德育教育基于学生的生活土壤,引导学生“知行统一”,知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人文课程的教学中,加大实践考核力度,从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礼节开始,通过一些具体的技术性训练改变学生的精神面貌。同时老师要做到言教与身教的结合,切实践行“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细节化教育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重要前提。规范的具体,权利的明确,首先可以让学生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永不自满;其次是发现别人的长处,能宽容地看待他人的缺点,尊重他人;第三是正确对待名利,不居功,不争名夺利,增强合作意识,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竞争与协调的关系。传统与现实的融合,人文的熏陶,胸襟的开阔,长此以往经过努力,营造出一种关爱他人、团结互助、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比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提倡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最终建成自由平等、敬老携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宽容礼让的和谐社会。
3.践行见利思义、顾全大局的行为准则
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主张“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首先“义然后取”,“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被否定。这种倡导“先义后利”和否定“见利忘义”的思想,强调奉献牺牲和责任担当的传统,不仅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在当前对提高我国广大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今校园里,大多数大学生仍然保持着中国传统的、朴实的与人为善的品格,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友好地和谐地与人相处,但现实社会上的种种不良风气,诸如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及各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已经严重侵蚀了大学校园,影响着师生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不少学生过分看重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片面偏向个人一边,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甚而为了一己私利,黑白是非不分,又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与他人的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明显的功利色彩,尽量选择对自己有益处的、有帮助的、有影响的交往对象,并以之提高充实自己。古人云:“小胜靠智,大胜靠德。”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表明,一个人事业的成功,更多是由非智力因素特别是人的道德品行来决定的。纵观古今中外凡是成大器者,都具有一些共同的优秀品质: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进取心、自信心,爱国、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勤奋上进、勇于奉献。一个内心缺乏精神信仰、道德低下、意志品质不坚定的人,很容易在物欲泛滥的洪流中随波逐流,堕落沉沦。欲立事,先立人。所谓“厚德载物”,就是说,想要载物必须要有厚德,即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人生在世,修德第一。
二、青年研究的行为规则:如何道德地研究
在社会科学中,任何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都需要将前述尊重个人、善行和公正等基本道德原则贯彻到研究实践之中,这是因为研究伦理的讨论如果仅停留在道德层次的认识和提倡上,一方面很容易造成“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会倾向于“约束”研究者以避免对被研究者造成伤害[6]。也就是说有关人类行为的任何思考,“探索规则”至少是一个重要的伦理维度[7]。青年研究是以青年为本的研究,研究者从事青年研究亦应以基本道德原则为根据,在具体研究情形中,综合不同的原则和考虑来选择“比较正确”的行为规则,如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利益开放等。知情同意是对尊重个人这一基本伦理原则的具体运用,也就是强调个人在知情的基础上,通过行使自决定自己是否同意参加某项研究。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研究者将研究的基本信息告知研究的参与者,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等。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将所有信息公开。因为有时候信息完全公开反而不利于科研的进行,而不完全公开反而有利于达到科研的目标,所以,在对实验对象没有隐性的危险下,可以适当让对象了解研究的性质与结果。比如,当研究对象是青年成人时,其强烈要求了解研究的性质与结果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障,但是依据笔者在《在职青年职业持续发展研究》中的调查经验[8],有时在质性研究中,过于正式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反而会增加研究对象的紧张与顾虑,并触发他们的心理防御机制(换位思考,任何人对于签字留下笔迹向来都是比较谨慎的),进而可能会阻碍研究的顺利进展。在这种情况之下,依据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研究对象往往是双方相识的熟人介绍而来),非正式的口头相告反而是最佳选择。而当研究对象是心智发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时,由于他们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参与研究项目的能力相对欠缺,因此,相关研究信息是否告知、告知多少及怎样告知等都是值得研究者思考的问题。比如,笔者以教师的身份在《大学生人生态度现状与转化研究》的访谈调查中,就采取了事先暂不告知大学生具体的研究目的的做法,而在访谈结束后以询问大学生对此次访谈的感受并允许大学生向笔者提出任何疑问的方式让其获得相关信息,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寓教于生活情境中的策略,其目的也是贯彻善行原则,能够让大学生从中受益,即令大学生从积极参与到自我反思中获得对人生问题更深刻的理解,从而促进其心智的成长与成熟。
二是理解,由于参与者的理解能力或研究者的信息表达等因素的影响,参与者对信息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步列位的,所以研究者必须了解参与者的理解水平,采取恰当的方式传递研究信息。尤其是当研究对象是青少年时,由于其智力、经验等尚不成熟导致其理解力欠缺,因而研究者也无法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寻求代表青少年利益的监护人来帮助决策,也是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若青少年本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不愿意参与研究,研究者也必须尊重青少年的选择。比如,笔者在《大学生人生态度现状与转化研究》的调查过程中就遇到大三、大四的学生以学习忙、实习找工作等理由婉拒参与或半途退出调查的真实情况。
三是自愿,不仅包括自愿决定是否参与研究,也包括自愿决定是否退出已参加的研究项目。研究者绝不允许利用诱骗、恐吓等外部的手段或压力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否则就是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尤其是像笔者一样以教师身份作为研究者或者其他研究者通过老师以未成年学生为研究对象时,学生出于对老师的敬畏或对拒绝之后可能的不利后果的担忧,很可能会违心地选择接受。在这种情况之下,研究者或作为研究者的老师应当寻求一种更为恰当的方式,让学生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研究项目。依据笔者的经验,一般学生都会接受老师提出的调查邀约,在正式访谈调查之前老师可以通过“没关系”、“放心”等语言来打消学生的疑虑,学生出于对良好师生关系的信任会完全自愿地参与研究。隐私保护则主要体现了善行原则的具体运用,以消除研究对被研究者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最基本的保护方式是匿名与保密。匿名是指参与研究的对象的身份只能为研究者本人或指定的研究成员知晓,或者是完全隐匿,最安全的办法则是将参与者的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隐匿。比如,发放问卷时采取无记名方式、访谈资料处理时以代码替代私人信息等。保密则是指研究成果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面世,研究者都不应泄露“谁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包括既不能暴露参与者的姓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等私人信息,也不能让公众根据成果中的线索做出合理的推断,追溯到参与者的身份。倘若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采用录音、摄像等形式获取资料,那么,保密还涉及到对音影资料的特殊处理与保存措施。录音、摄像等手段通常作为研究的一部分而存在,虽然并不需要单独地提交个人同意书,但在整个项目的知情同意书中至少应该注明,或者在口头告知中获得研究对象的同意。总而言之,“隐私保护关系到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而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又关系到研究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参与者是否愿意按要求行事,是否愿意坚持到研究结束,是否愿意做出准确的回答”[9]。此外,当研究者所面对的被研究者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青少年时,保护他们隐私的行为规则不仅是研究者应尽的道德责任,也是研究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利益开放主要体现了公正的道德原则,是指研究成果的出版和发表应遵守的规则———“研究者有义务向资助机构和更多公众汇报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成果的义务与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是相伴相生的……研究者有署名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发表研究成果的权利对于任何研究活动的长久有效性、研究者的可信度……和开放社会的利益来说,都是必需的”[10]。这一行为规则既是对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对于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传播高度控制的挑战,也是对不同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文化的人群拥有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权利的保障。作为社会中地位较低的青年群体,利益开放对于他们平等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获得信息与权利具有相当大的民主价值。当然,除了社会民主责任这一要求之外,若受调查的青年对象主动要求研究者向其公开研究成果,研究者应当有优先配合的义务。这是因为他们不仅为该研究成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承担了潜在的风险。比如,在笔者所调查的在职青年和大学生中,有人会主动表达以后能看到最后研究成果的意愿,他们主要是想通过了解研究成果以促进自己的职业发展或是人生发展,当然,或许他们还有监督研究者以避免隐私泄露的自我保护目的。面对这种情况,不管被研究者是何种意图,研究者都应积极配合。而且,对被研究者的优先配合义务也体现了善行原则的利他性,即在做到对被研究者无伤害的前提之下,能够让其充分享受研究成果所带来的效益,简言之就是受益。
综上而言,依据笔者的研究经验,在不同的研究情形或某个研究阶段,当研究者选择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和利益开放等某个具体的行为规则时,所秉承的伦理原则是不同的,有时会遵循多个原则。这更进一步地说明尊重个人、善行和公平这三条伦理原则在青年研究实践中往往是被综合运用并考量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实际境遇或背景分析法在其中的灵活运用。
三、青年伦理的研究之维:研究何种伦理
青年伦理研究的理论体系建构应该以青年及青年研究的本质特点为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这个理论体系就犹如失去了根基的高楼大厦。因此,依据青年及青年研究的本质特点,青年伦理研究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研究维度。
其一,道德伦理之维。道德伦理之所以在青年伦理研究中处于首位,重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青年研究首要关注的研究“场域”便是青年的精神世界,而精神世界包括心理(认知、情感、意志)、认识(思维)、伦理(道德)和精神(审美、信念、信仰、理想)这四个层面的九大领域[11],其中,道德伦理是非常重要的领域之一;二是青年作为青年研究的对象,一般而言,其生理的发展先于心理发展,并创造了心理发展的条件(认识的、情感的和意志的)。同样,心理发展先于道德和社会发展,并创造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条件[12],也就是说,青年的道德发展要远远落后于青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可见,在关注青年精神世界时,尤其要重视青年的道德问题与发展,唯有如此才能促进青年的身心发展平衡。因此,青年伦理研究将道德伦理置于首要维度不仅符合青年研究的规律,而且符合青年发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