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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高效率的运行机制
在历史上,资本主义让市场经济初试锋芒,就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因此不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像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个社会的财富毕竟增加了,尽管个人分配相对不公平,但对整个人类来说毕竟是进步了。30年前短缺经济的状况至今令人记忆犹新,计划经济把我们带入了普遍贫穷的死胡同。而我们引入市场机制后,社会财富就像喷泉一样涌现出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之间经济上的收入差距的确拉大了,但无法否认的是机会均等却大大加强了。一个基本事实是,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即农民与城镇职工这两个社会阶层的身份不平等及与之相伴的全面的机会不均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参与竞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机会均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富是大自然的恩赐,人们更多注意的只是财富的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意味着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穷”。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不和谐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不是来自于大自然的恩赐,而是人的创造,创造财富是人类对来自制度的鼓励和刺激的一种反应,某种制度越是能提供对人类创造力的刺激,这个社会创造的成果、财富也就越多。在这一制度下,人类创造的财富会不断增长,社会分配就是对不断增长的财富的分配。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诚信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基石,法律则是维持这种关系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为取得某种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一种义务,它是参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必要品格。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完善
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有明显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这是价值规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观规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决这样的问题,缓和经济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单个或局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也不能摆脱追逐超额利润的破坏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避免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为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开辟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双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国的体制改革虽然减少了资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双轨”,行政性垄断权力直接介入市场,资源行政性配置产生了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少数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占社会财富,削弱了社会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保障的覆盖面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导致大量的社会成员甚至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农民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边缘化,成为弱势群体。
可见,仅靠市场本身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一系列重要价值,也难以解决关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有效克服其带来的缺陷。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3.1民主法治的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具有一种特定的有关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关联的,法治本身就包含着平等、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证,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说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要素,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3.2公平正义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标准是最多被用来问责市场经济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蕴涵并强调公平,这种公平是一种过程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民法和经济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3.3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是市场制度中市场文化内涵的基本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规范,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同时又作为社会契约的基本表现形式和市场制度的构建而存在着,它是市场规则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遵守诚信原则可以获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生产力,品牌的力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的市场规则包含诚信友爱原则,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诚信友爱。
3.4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场机制是最具活力的机制,单个人、单个组织分散决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会在约束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增进社会活力的改革应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
3.5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但安定有序的社会并不排斥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的经济。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场交换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价格形成是均衡的结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理想的市场体制最终能够达到稳定有序的状况,这种状况就是经济学所称作的经济的核。虽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照、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目标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标准。
3.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显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是目标同一的过程。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22-03
新闻评论不是新闻,不是事实报道,而是事实评价,是基于新闻事实或有新闻意义的事实而发表的意见。相比于新闻报道,由于新闻评论对社会制度情境的依赖更强,因而,新闻评论带有鲜明的价值属性,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为突出。
一、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提出
无论是以事实描述为特征的新闻报道还是以价值规范为特征的新闻评论,都属于大众媒介的传播内容,因而都处于一定的传播及媒介制度中,进而处于规定传播及媒介制度的整体社会制度之下。所谓制度,就是系统。社会制度就是社会系统。从社会学意义上的系统论角度而论,处于社会系统内人化的各个要素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同其他人化的要素相互制约,并统一受制于整个社会系统,服从并服务于该社会系统。就传播媒介及其传播内容而言,自其诞生之日起,就脱离了自在状态而进入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的整个社会系统之内,从而受制于整个社会系统。大众传播媒介因其大众性而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它理当更多地体现为公共的意志(“公意”)和公共的利益(“公益”)。正是从这个意义说,作为大众媒介传播活动的新闻评论不仅是个人和媒体机构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针对大众传播媒介为追逐利润而逾越新闻自由的界限和抛弃应对社会担负的基本责任,西方人很早就提出了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思想和理论。1788年,被美国人誉为“自由开创之父”的托马斯・杰斐逊在支持制订旨在保护新闻自由的联邦宪法修正案的同时,就指出:“报界有义务向公众提供可信的、准确的和重要的消息与意见。”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制订了《记者信条》《新闻法规》等规约,业界要尊重公民自由和对公众尽责的行业规范。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非政府机构―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委员会”)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有关媒体社会责任论的基本思想:现代传播媒介应当“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应当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和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要描绘出“社会各个成员集团的典型图画”、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以及要使人们便于获得当前发生的重要事件等。[1]其后在50年代,美国学者T.B.佩特森(Peterson)提出了作为“现代社会公众通讯工具”的媒介所应承担的包括以提供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讨论或辩论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启发和提高公众的自我决策意识,对政府进行监督等各项职责和任务,他认为:“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的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2]70年代,美联社编辑主任协会制定伦理规则明确要求:“报纸应当为人们交流评论与批评提供论坛,特别是当那些评论与社论立场相左的时候。”[3]凡此种种,表明的是新闻媒介在追求和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所应承担的方方面面的社会责任。在所有这些对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规约中,几乎都涉及到发表意见的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迄今为止,新闻(包括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即新闻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新闻界及其整个社会的公共议题,西方的新闻业始终处在追逐商业利润、享受新闻自由与接受新闻审查、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中。
中国自近代引入新闻学以来,对新闻的认识和理解就包含了对新闻责任的关切。在论述报纸社会功能和意义时,无论是梁启超的文章《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严复的文章《国闻报缘起》,还是徐宝璜的著作《新闻学》,都涉及报业即新闻业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和道德。[4]尤为突出的是,鉴于当时动荡的社会局势和革命的时代主题,联系国事是报纸的第一要务,报纸所担当的更多的是政治宣传家的重任和义务,报纸的政治实用价值备受重视。由此,基本上可以说,报纸不是以新闻而是以新闻评论为本位(只是到了后来,报纸才向新闻本位回归),而报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则更多地是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新闻界的这种评论本位主义盛行至改革开放前,并存留至今。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于西方,中国人所谓的新闻责任首要地不是新闻报道即新闻本身的社会责任,而更多地是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其中的政治责任。
一般而论,从人类新闻实践来看,无论从历史还是从逻辑上说,新闻报道要早于新闻评论,因此,对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关注要晚于对新闻报道社会责任的关注。作为广义的新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主观性更强的新闻实践活动,相比于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因其与新闻本身的差异而使其社会责任问题更难以被评判,更难形成公认的标准。但是,基于新闻评论更强的社会性及对公众的社会影响力并不亚于新闻报道,对新闻评论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媒介批评同样成为一种媒介实践的必然。因此,迫切需要对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加以主题化研究。
二、新闻评论社会责任的要素
基于新闻与社会的多重关系,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这三重社会责任成为对新闻评论媒介批评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一)政治责任
新闻是观念的产物。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新闻实践活动是一种界定和调整权力关系的权力话语活动。如果说,新闻报道是“用事实说话”,是把报道者的倾向寓于对事实的客观报道之中,因而表达的是“无形的意见”,那么,新闻评论则是“有形的意见”,是基于事实的立场和观点的价值偏向性表达,它总是受一定的权力即政治意识形态框架支配。而作为意识形态机构的新闻媒体把关后的新闻评论,更是一种制度性(而非个人性)行为,因而其政治性、意识形态性或“党性”完全是一种必然的品性。在意识形态的框架效果即筛选、过滤机制作用下,新闻评论具有鲜明的价值特征和价值观差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评论是一套言说定义(或规范)现实世界的权力话语,新闻评论活动是政治性的活动,从事新闻评论就是从事政治。恩格斯曾指出“绝对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也在从事政治。问题只在于怎么样从事政治和从事什么样的政治。”[5]从事政治活动的新闻评论当然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这是一项必然的逻辑。在自由主义的社会语境下,新闻评论要承担充当“社会公器”和被喻为的“看门狗”(watchdog)的角色,为社会(公益)服务,肩负起对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公司企业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政治责任,要求成就为“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在社会主义的社会语境下,新闻评论要承担充当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及舆论支持、舆论引导(导向)和舆论调控工具的政治责任。新闻评论履行舆论监督和政策宣传等政治功能,就是在承担政治责任。这种对政治责任的承担集中表现为合政策性,即要为一定的政策所约束,服从和服务于政党和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
(二)法律责任
从法律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是一种关涉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人的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等社会关系的新闻实践活动。基于新闻评论的权利和自由是有底线和疆界的,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更多地表现在不作为上,力求避免评论权利的滥用和误用。新闻评论因此主要成为被社会规范的对象(而非社会规范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消极性的、否定性的责任。事实上,新闻评论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合法性,即要合乎法律精神的要求,要受一定的法律规范的约束(应该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合法之法或“良法”。从原则上说,对不良之法或“恶法”,作为社会舆论工具的新闻评论不但不能在精神上受其束缚,而且在行动上要通过新闻批评的方式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使之尽早得到修正)。[6]换而言之,新闻评论要在法律允许的界限内进行,具体是指新闻评论主体选择评论的新闻事实和人物及得出的相关结论必须是法律(主要是新闻传播法)允许传播的内容,不会对他人或某个群体、对执政党和政府及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权利,不得损害法人的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败坏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造成干扰独立司法审判的“新闻审判”现象。
(三)伦理责任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新闻评论是一种辨别善恶并影响社会价值取向的软权力话语行为。“言论是一种试图影响人、改变人―改变人的价值观、行为和信仰―的文本,因此,它不能不受到伦理的审视。”“就像论说可以用来帮助人们做出更好的决定并改变他们的生活一样,‘论说’也可以破坏和伤害人们。作为民主社会的公民和‘私民’,我们必须以监督和批判的眼光审视我们所制造和接受的论说。”[3]作为一种广为传播的社会言论(“论说”),新闻评论的伦理品性是显而易见的。新闻评论的伦理目标应当是使传播对象或者说受众“耳聪目明”,更具思考力、鉴别力、批判力和创造力,总之,更自主、自由,更有个性,而不是相反―更易于被人所操控、役使和同(质)化。换而言之,新闻评论者即“论(说)者的伦理”旨在“强化个人和社群”(strengthening the individual and community),使之更有力量。而要实现上述伦理目标,就必须要求新闻评论者像古希腊圣人苏格拉底那样,做知识和真理的“助产士”,通过“辩证法”与人“理论”,目的不在驳倒对方,而在于共同达到真理,达成共识。事实上,今天的新闻评论者更应平等对待传播对象,平等交流,做到理性劝服。如果说新闻评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消极性作为的责任,那么,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更多地表现出积极性作为的责任一面,它要积极作为,执行一定的社会基本职能。譬如,新闻评论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全社会的各种声音,搭建“开放的话语空间”和“意见的自由市场”,尤其是确保话语权和发言机会的均衡分配,让弱势、边缘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还有,新闻评论要尽可能地彰显人性中的光辉,显示人道主义和推崇人文关怀,弘扬和释放道德力量的正能量,以凝聚社会共识和舒缓社会情绪。当然,从根本上说,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要求新闻评论合道德性(“合德性”),即要求新闻评论遵守德性社会的道德约束,其评论主体所选择评论的、作为公开传播对象的新闻事实或人物及得出的结论都应该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和规范,为之所接纳。概括起来说,新闻评论的道德责任包括:在内容上,要“公正”(fairness,而非不偏不倚,impartial),不要碰触和突破民主、法治和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底线;在形式上,要公开,不得隐匿或模糊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得使用不利于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把握事实,独立、合理地进行判断、推论的论证方法或修辞手段。应该指出的是,基于伦理界限和规范不像法律界限和规范那么硬性和明确,新闻评论的道德责任比其法律责任要宽泛也要宽松一些,承担新闻评论的道德责任也就要求更自觉、自主一些。
三、结论
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内生的,是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新闻形态的内在属性所规定和赋予的。一般而论,新闻评论的三重社会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伦理责任―是统一的,但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新闻评论的政治价值标准、法律价值标准与伦理价值标准即合政策性、合法性与合道德性并不完全一致。英国作家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的言论―“每个社会都有维持和平和秩序的权利,因此就有权禁止宣传报道带有危险倾向的意见……执政者在限制他所认为的危险意见时,他在道德上或神学上可能有错误,但是他在政治上则是正确的。”[4]―恰好从对立面上反映了这种多重价值标准的非统一性。因此,承担新闻评论的三重社会责任就成为一种讲求周全、兼顾的平衡艺术。此外,承担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还要求注意一种情形。上述政治、法律和伦理三重标准有可能与新闻价值标准都不一致。譬如,有些事实具有新闻价值,以新闻价值标准来衡量是值得评论和传播的,但从政治、法律或伦理的角度看,又都不适合评论和传播。因此,在承担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时,还有一个平衡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与传播责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新闻自由委员会编.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M].展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马少华.新闻评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
[4]董岩.新闻责任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
目前,农村中大部分是小农经营的方式,较为分散,即使农户获得了资源的自主决定投资权,也不可能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毕竟这种经营方式不集中。我国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其有效途径就是“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的3种方式。农户要与市场接轨,必须加入到上边的生产关系中去。要实现这种目的,农户必须要和相应的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者示范基地签订受法律保护的且双方皆认可的契约,这样才能得到能够持续下去的物质利益基础。不过这其中面临的就是农户和企业双方之间在收益分配上的问题,分配机制必须得到双方的认可,认可程度越高,那么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整合度就越高,这样产生的经济收益就越好,于是农村社会结构就处于较好的状态。
而第三种农村社会关系,即农户和农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农户实现从靠天收成转变为人工干预的重要因素。农业生产在没有形成规模之前,大部分都是靠天吃饭,一旦遇上天灾就无能为力。要想让农村经济走上产业化之路,技术就是关键。目前大部分农户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常规技术的并不多,高新技术更别提了。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许多农业技术资源闲置,于是出现了农户方面急需相应的技术资源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而技术资源方面却是农业技术人员因得不到自己才能的实际应用而另寻其他的工作,有的甚至转行,因此导致了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无法得到技术的支持。这使得农户在种养殖上得不到合理的调整,即使农户将规模搞起来了,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在产量和质量上都无法得到提高,其收入也相应的降低了,严重的打击了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上边的3种关系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农村社会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这样来概括:在一定的区域内的农村社会结构状况即三种关系的整合程度,对这个区域内的农业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和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和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经济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
2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在学习方面,尽量考取一些资格认证,以备毕业后容易寻求工作。其次,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社团活动,以及校外兼职工作,欲积累一定经验,因此这就保证了商家利用学生会大搞校内宣传,并充分利用兼职的高质量廉价劳动力成为可能。
㈡通过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消费和心理整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⒈大学生消费有其不理性的一面
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大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拿手机产品来说,目前,有手机的大学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经济条件负担不起的情况下“趋前”消费;还有一部分是既无通信需要又无家庭经济条件负担的“奢侈”消费。而“奢侈”消费则是由大学生消费的示范效应,攀比心理导致的。
⒉大学生对品牌的忠诚度很高
大学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使用某种品牌产品产生好的体验,就会坚持使用,从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终形成使用习惯,保持对此产品良好的忠诚度。比如洗发水,感性认识上的气味清香,质量好,效果明显,都会促使他们继续使用下去。
⒊大学生更侧重时尚性消费
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并敢于创新,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对企业而言,中国移动做的较好,他们借助流行时尚代言人周杰伦为“M-ZONE ”加油助威,同时利用学生追求物美价廉的心理,推出学生卡,从而赢得不菲的业绩。
㈢给商家的一些建议:
⒈为避免各大院校统一购书乱收费之嫌,国家2001年明文规定,不强制学生通过学校渠道来统一购书,因此,绝大多数学生通过班级集体在外书店订购,价格按8.5折。我认为这便为书商、网络书店提供了良机,如果在开学之际,书商能够去各大院校通过学生会主动联系采购,并且能够折价更低一些,势必会赢利不菲并能最终实现学生、商家互利互惠。同样,各大网络书店在这方面也尚需改进,其渠道不够透明,信息不够明确,这便严重阻碍销售。
与传统会计工作相比,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工作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传统的事后核算转变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核算工作模式;由原来主要针对编送报表、报告财务状态转为加强内部管理;由原来的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转变为综合利用信息。
2.会计方法发展
目前新会计制度中成本核算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核算方法,包括变动成本、弹性预算以及标准成本等,有效地弥补了旧会计制度的不足。同时会计方法充分运用高等数学、运筹学等数学工具和分析手段,从而更好地满足分析、预测和决策等需求。
3.会计工作组织变化
与过去单纯的管理职能相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组织完善了管理体制,主要围绕投资、利润、成本三项目标建立的责任中心来组建会计工作,从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实现全面的经济核算功能。
4.现代新技术的运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任务、方法以及工作组织等都发生了变化,那么会计工作量相应地增加,给财务会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因此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构建科学完善的会计信息处理平台,打破传统人工处理信息模式的弊端,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运算的精确性。
二、新形势下出版社会计工作的新变化情况
1.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我国出版社图书在质和量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也取得了不错的效益,但由于我国出版社成立时间短,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出版社整体会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出版社缺乏科学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缺乏刚性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出版社成立较仓促,会计人员为其他行业的兼职人员,多数保留了其他行业会计工作的习惯,导致出版社会计管理水平较低。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出版社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制度,其会计核算工作正式进入“循规蹈矩”的阶段。新会计核算方式,解决了过去出版社在库存、成本、收入的核算和确定方面的分歧问题,规范了出版社会计行为,提高了出版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税务会计的发展
近三十年来,出版社受到政府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经济效益一直稳步上升,部分图书增值税先征后返,大学出版社免征所得税等,这都为出版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出版社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不用担心税收的问题,为其减轻了较大的工作负担。但国家为了平衡各个行业对剩余产品的分配,在2003年取消对出版社税收的优惠政策,这就使得出版社税务会计“浮出水面”。纳税和核算是同一主体的两种不同的行为,其遵循的行业准则各不相同,必须对两种进行区分,否则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出版社会计人员必须深入分析、了解和精通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区分它们在社会要素计量中的不同,根据出版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税收进行统筹规划,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3.管理会计的发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市场竞争力日益激烈,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往往会积极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增收节支,实现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然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其管理重心应放在会计工作中。那么如何发挥出企业会计管理的职能,越是出版社会计工作发展的重点。目前我国出版社在财力、人力以及物力上有了一定的基础,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应积极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全方位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管理会计的推行和运用奠定基础。管理会计方法在预计出版社存货管理、成本控制、业绩评价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如何定义“档案社会学”是其研究的基础与先决条件。保自澄在《开辟档案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一文中提出:“所谓档案社会学,就是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的互相关系、内在联系和基本规律的学科”。陈智为在《档案社会学概论》中指出:“档案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所提供的基本原理,对档案与社会的关系作专门的社会学研究。”[7]两位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运用社会学基本原理去研究档案。笔者认为,档案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视角来审视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
1.2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档案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个最基本的研究对象弄清楚。否则,研究活动就会误入歧途,走偏方向。保自澄认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档案工作产生、发展、变化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二)档案和档案工作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和效果的社会原因,以及档案、档案工作的社会作用。
(三)档案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心理和智慧才能发挥的社会影响。
(四)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研究。”保自澄强调的是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陈智为指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可初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档案的文化特点与文化表现。二、档案来源的社会性。社区档案、家庭与个人档案.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三、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的提供利用与开放,档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四、档案面向社会的窗口—档案馆;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的关系。五、档案事业的公共关系。六、档案工作与社会意识;档案工作与社会环境。七、档案社会舆论。八、档案立法。九、国际档案社会。”陈智为强调的是档案学与社会学的交界处。笔者更加倾向于保自澄所提出的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档案社会学研究对象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档案的社会属性。“档案就是人们社会活动的产物,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有文字、和国家之后而必然出现的社会产物。无论是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必然会出现档案这一社会现象,也无论是通用文书档案,还是专业档案(包括科技档案)的出现也都是社会现象,前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产物,后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产物。”我们可从上述言论中得出,档案的来源是具有社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经济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形成。总体上说,研究档案来源的社会性,除了要了解社会这个宏观因素外,还要研究立档单位、档案员等微观因素的社会属性。二是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它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人类保存和利用档案正说明档案具备特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密不可分。档案越齐全完整,就越能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也就越能体现它的社会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还与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编研能力以及对档案宣传的能力直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越高,就越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编研能力越强,就越能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渠道。三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从档案的社会功能来看,档案能够折射出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等诸多现象。档案工作不仅能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服务,还能够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保存档案,留下史料。研究档案工作在不同领域的社会影响,也是研究档案社会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研究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别从两个层面去研究。一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档案工作者队伍整体的社会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达程度中,去研究档案工作者的构成、层次及影响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个别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当代,一批优秀的档案工作者涌现出来。如:军旅档案人刘义权“、最美”基层档案人周珍、优秀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者刘珍娥等提高了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研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析出档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重要性。
1.3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档案学没有专属于自己的原生性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档案学借鉴的是历史学、文献学等学科。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除了要保留传统的档案学的研究方式外,还应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档案社会学要掌握以下几种主要方法:一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档案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定量研究侧重于、且较多地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和计算。定性研究侧重于和依赖于对事物的含义、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10]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既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又侧重于事物的含义和特征。二是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的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此种方法对于研究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可以从利用者、社会人士的角度去了解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利用问卷、访问的方式直接地了解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作者:王嘉顺 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类型及其特点
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检验就是借助于演绎的逻辑,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中得到相对具体的假设,进而通过对假设的检验来实现对理论的检验,但是在降低理论抽象层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演绎逻辑规则就有可能出现研究假设与理论不处在同一逻辑体系下的情况,如果是那样,就不能真正验证所需检验的理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介绍演绎的两种类型,一个是逻辑演绎,另一个是经验演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对于逻辑演绎来说,这种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而运用最好的就是数学。数学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语言将处在不同抽象层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联结在一起居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下。数学主要是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为基础,然后根据一定的演绎规则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也借鉴了这种方法,他们也大致应用这种定理化方式来演绎理论假设,所不同的是他们演绎的基础不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暂时假定成立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可能是通过归纳逻辑得到的,也可能是经过前一阶段的检验而获得暂时的稳定性,但是不论何种,都存在各自逻辑方法上的缺陷带来的理论有效性的质疑,因此在应用这些理论来演绎出更低抽象层次的假设时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设带上理论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会学中的理论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传甚广的理论中的概念没有被清晰定义过,并且社会科学内部并没有对所有的概念及其测量方法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逻辑演绎的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从原先那些无法被验证的公设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题,并且保证这些研究命题和推演出它们的公设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而对于经验演绎来说,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如数学的研究对象那样单纯,社会学不太可能根据逻辑演绎方法推演出如数学那样抽象的命题或者研究假设。所以实际上,社会学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得到可以被直接观察、直接检验的研究假设往往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理论抽象层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与其变量联系起来,在经验层次上得出更加具体的假设也即工作假设。在得到工作假设这一过程中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操作化,即给概念下操作性的定义,正是通过这一步骤,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概念内涵的资料。可以看出经验演绎可以克服逻辑演绎的不足。经验演绎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及概念降低抽象层次使之转化成可以被观察到的指标,从而使理论在经验材料中得到检验。并且由于有了具体的指标,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所需的资料,从而避免收集资料上的盲从性。但是与逻辑演绎所擅长的相反,经验演绎的缺陷就在于理论中的概念及其变量、指标是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的。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使用通过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在理论检验的初步阶段应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从既有的理论中推演出理论假设,应用这样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证研究假设和推演出它们的理论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从而使理论和收集的资料保持一致的逻辑关系;而在检验的后一个阶段,研究者可以应用经验演绎的方法,在得到具体的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及其变量联系起来,以使理论得到具体的验证。但是还应该看到即使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后,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还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某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维度,不同的维度究竟需要哪些变量、指标来代替是一个理论素养和经验积累的问题。社会学研究中有时需要对某些概念进行测量,而选取概念的哪些维度则要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当然每个概念的情况各不相同,有时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其认识不同,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经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间已经形成比较接近的认识,但是对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会造成对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的不清楚的问题。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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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呼唤工会发挥其自身作用,为此,工会需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投身改革发展,完善工会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断创新工会管理机制。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市乃至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工会要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做到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把他们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作为党的阶级基础的工人阶级队伍本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会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的多样性发展,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的高度,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把职工的凝聚力作用用在为国家、为单位多做贡献上。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促进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另一方面,是切实为职工着想,当职工的贴心人。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当职工的贴心人。对困难职工,要从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济难救困。要办好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增强工会为职工办实事的能力,把职工想的、想做的提前想到、做到,体现单位的人性化管理。
二、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
牢牢把握实现“中国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当代工人运动的主题,更加广泛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动员起来,发挥职工的作用,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组织好各种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意见箱等工作,真正把他们视为单位的主人,为推动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工会要适应党执政方式的改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工会作为重要社会团体在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组织、动员、依靠、服务职工群众,及时征求合理化建议,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的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为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单位的亲情所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践行“中国梦”的执政理念。四、坚持以人为本,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职工所求,单位所谋,社会所需,是保持职工队伍先进性的关键所在,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此,工会要总结以往成功经验,创新活动的方法、方式,更加扎实有效地抓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做群众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群众提出的每一个小问题,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要从思想深处做工作,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多召开一些与广大职工群众有关的座谈会、联合会及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更好地拉近领导与职工间的距离,增进职工与职工间的沟通和交流,有效地化解矛盾,营造融洽气氛,增进团结。同时,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生存综合素质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既充满发展活力又富有秩序、充满亲情的社会,而人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主体,能否充分发挥人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最直接和决定性的因素,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文明了,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加速“中国梦”的实现。
作者:刘学延单位: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一、形式都具有主观性。无论是网络舆论、新闻舆论还是社会舆论,就其形式而言都是主观的,它们都是人们面对客观事实、客观现象或现实问题,经过主观意识加工而形成的态度和意见。社会舆论是人们对一切感兴趣的社会生活领域尤其是社会公共事务所产生的意见、愿望、态度、情绪、期待、评价和想象的公开表达,新闻舆论是新闻媒体自身表达或借助被报道对象之口表达的对社会事务的意见和评价,而网络舆论则主要是网民通过互联网所直接表达但通常又被网站或论坛管理者遴选、过滤过的社会意见。在这里,无论是“表达”、“评价”抑或是“意见”其形式都是主观的。
二、内容都具有历史性。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的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会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它们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虽然处于不同社会和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政治倾向,人们对待同一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和现实问题的意见也是千差万别的,但舆论的内容都是时代和社会关系的反映。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不可能是超时代超社会的,它们都具有社会历史性。
三、议论都具有评价性。舆论的形成离不开议论,而没有评价性的议论是不存在的。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是公众(通常情况下新闻媒体也被定位为公众代言人)面对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和现实问题的评价和判断,这种评价和判断决定着舆论的倾向性,也决定着其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一般来说,任何个人或团体,在舆论的正面评价下往往更自觉地保持其原来的行为,而当面临舆论负面评价时,一般会自动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来源于其评价的力量。
四、表达都具有公开性。不公开表达的群众意见不能形成为舆论,公开性是舆论的天然属性。舆论之所以会成为一种人们不可轻视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的公开性,因为公开性具有加强社会规范并迫使人们遵守的功能。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是人们面对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和现实问题所公开表达出来的内心意见,并通过公开传播来吸引和影响广大公众的。
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区别
一、传播的工具不同。社会舆论往往是通过人们的街谈巷议、口传心受,并以一定的意见、情绪、态度甚至行动表现出来;而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则是社会舆论与媒体的乘积,是两者博弈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实质是社会舆论的一部分,它们不是与社会舆论相对立的“另一种舆论”,它们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舆论表达形式。就舆论传播来说,借助新媒体,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往往比社会舆论形成更快,传播更广。
二、舆论表达的层次性不同。一般来说,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往往具有自发、直接、不确定、混乱、盲目、片面和情绪化等特征,处在舆论的表面的感性层次;而新闻舆论具有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特征,处于确定的、有序的、条理化的、自我负责的理性认知层次。这是因为,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组织化的媒介,其所传播的信息受到“把关人”机制的影响,建构的是一种理性、平衡和专业化的信息和意见传播体系。
三、舆论主体不同。社会舆论的主体是具有社会参与自主性、对具体社会现象和问题有相近看法的人群;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而新闻舆论的主体是新闻从业者。虽然网民、新闻从业者也是社会人,但与一般的社会人群又有区别。截止到2009年,我国的网民仍然大致以30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的城镇年轻人为主体;②而新闻从业者则是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士,与一般公众相比,他们大多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面广,信息灵通,熟悉社会公共事务,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见解往往更客观、全面和深刻。
四、舆论客体不同。新闻舆论的客体是基于媒体报道的新闻事实,这些事实是经过新闻选择和加工过程传播给公众的。社会舆论、网络舆论的客体既可以是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也可以是没被媒体报道的鲜为人知的事件,甚至还可以是未必存在、属于想象领域的事物,如传说中的“UFO”事件。
五、舆论存在形式不同。新闻舆论包括新闻媒体的各类新闻报道和“社论”、 “编者按”、“记者观察”之类的文章或评论;网络舆论包括新闻后跟帖、论坛留言、博客或微博客文章等;社会舆论则通过人们的街谈巷议、行为举动表现出来。其中,网络舆论与社会舆论在存在形式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以文字留言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舆论具有可视性和可读性。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我国新闻媒体被视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新闻舆论往往具有鲜明的主流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属性,起着引领社会舆论的作用。新闻舆论作为舆论的主流地位也不是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所能代替的。但由于新闻媒体的政治属性,因此它不可能每时每刻都为千千万万普通公民提供表达意见的场所,新闻舆论也无法全面地传达极为复杂的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因此,新闻舆论、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必须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共同推动社会前进。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