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30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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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论文

篇(1)

1中美贸易现状

自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据中国官方统计自中美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86倍,年均增长17%。至200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由1978年的10亿美元增至211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2007年两国贸易额更是突破3020.8亿美元。

然而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此后美国对华贸易开始呈现逆差,并持续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中方顺差为63亿美元,2000年中方顺差297.4亿美元,2001年则为281亿美元,2004年为873亿美元。2005年为1141.75亿美元,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442.6亿美元和1633.2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3年美方逆差为3亿美元,2000年为838亿美元,2001年美方有831亿美元的逆差,2004年美中贸易逆差高达1620亿美元。2005年则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达到2325亿美元。2007年1至11月,对华贸易逆差也已达2375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拉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趋增多。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其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并且中美贸易摩擦正从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高技术产品转移,从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贸易摩擦的对象由原来的初级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又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如化工、轻工、钢铁、汽车等,更进一步向高技术产品转移。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

2中美贸易失衡主要成因

2.1双方统计方法和口径不同导致双方统计数据差异

(1)统计方法不同。中美双方统计采用不同的贸易统计标准进行衡量。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美方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我国香港转口的。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以上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而转口到美国的商品额中的29%是在我国香港增值的。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此外,美国还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2)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一般的进口货物,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来判定原产地,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而不考虑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因而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他中间方进口的。

2.2中美两国产业结构不同

2004年我国GDP普查数据显示三大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l3.1%、46.2%、40.7%。显然我国经济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而2005年美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8%、23.4%和73.8%,到2005年则分别为23%,22%和75.7%。显然美国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本地化生产的特征,内需倾向突出,制成品的进口对本国生产、消费结构形成补充,因而进口需求旺盛,加之美国由于是过度消费国家,储蓄率极低,从而导致国内投资和产出或者说供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而中国又因为自己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量由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转移的制造业,并且质量又明显优于墨西哥以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必然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家庭最终消费结构难以与之匹配,且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口需求也相对不旺盛。所以由此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3世界产业结构调整

2.3.1东南亚国家对华的产业转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这些国家在向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美国的一部分市场和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形成中国与欧美发生贸易顺差,而与亚洲周边国家发生逆差的贸易格局。

2.3.2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也逐渐将国内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中国,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直接销售和向母国返销占据很大份额。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量商品的出口是美国跨国公司向母国进行返销,中国对美出口70%以上是加工贸易,产品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件基本上是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加上其他运输和管理成本,约占到该产品的85%左右,而中国获得的加工费为数甚微,仅占15%左右。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出口商品80%以上来自外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各国经济国界日渐模糊,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使得国际贸易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以国界划分的模式,以往的原产地统计标准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问的贸易关系的背景下,美方仍采用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家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上的巨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2.4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造成中美贸易结构扭曲,加剧中美贸易失衡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国家名单。随着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恶意地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诸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颁布出口管制目录(如商业管制目录CCL、美国军用品管制目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目录NRCC)、执行许可证审议程序、强化执行机制与惩处力度等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

高技术本是美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之一,但这一优势并未在中美贸易中体现出来。在高技术领域,美国一直保持生命科学、电子电机、柔性制造以及航空技术贸易上对华贸易顺差,且在电子电机和航空技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顺差相对较大。然而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高新材料、武器以及核技术贸易上,美国却一直存在着对华贸易逆差。特别是在信息与通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了521亿美元,这些举措不仅未消除美中两国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反而更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顺差。

3应对策略建议

3.1加快开放我国服务业,扩大美国对华服务贸易

由于美国在服务产业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并且对中国的服务业市场一直比较感兴趣,而中国服务业根据WTO要求也应逐步开放,因此中国逐步开放服务业,不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减小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3.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亚洲、北美地区一直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而欧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地区、非洲在我国出口地区结构中所占比例甚小,这使得我国外贸与北美、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一直保持在21%左右,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也导致了贸易风险的加大,美国国内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由于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

3.3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积极的调整

如上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很大部分是由于加工、转口贸易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或跨国公司。外资的进入虽然有利于国内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那些集中在附加值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重复投资,不仅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和破坏。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及时的引导和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局面,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4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加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以及以转口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实际获利小而两国顺差大的不平衡局面。我国应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应用,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加快对相对滞后的医疗、教育、交通、环保、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并且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以扩大内需,促进内向型经济发展。

3.5完善人民币汇率体制

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进;实施“微幅、双向、稳中爬升”的调控;适当放大浮动区间;同时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这样不仅淡化给予美方在其国内定价过低的不良印象,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购买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局面。

参考文献

[1]张燕.中美贸易逆差问题分析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7,(5).

篇(2)

中美贸易失衡不仅表现在绝对量上,而且也表现在相对量上,这一比例在1990年为21%,2004年达到了35%,中国因此成为了美国第一大贸易赤字国家,超过了欧盟的24.7%,日本的16.3%,加拿大的14.2%,墨西哥的9.8%。

中美贸易失衡也表现在进出口的产品结构变化。中国不仅劳动密集、低附加值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占有率不断上升,近年来相对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也迅速提高。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先进产品,占其进口技术产品总额的比重迅速上升。根据美国统计数据,2002年这一比重为10%,到2004年9月上升为18%。而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1~8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620.83亿美元,同比增长55.86%;其中美国是第一大市场,148.58亿美元,同比增长69.56%,高出对全球出口增长速度13.7个百分点,占出口总额比重23.9%。由于输往香港的产品大部分最终输往美国,美国市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增长点。

二、汇率变动对贸易差额的影响实证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美国贸易逆差持续已久,中美贸易逆差也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各个国家的货币对美元都先后升值,但是,美国贸易逆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势头。我们不由得质疑,其他国家货币对美元的升值有利于减少美国贸易逆差问题吗?我们认为单纯依靠人民币升值解决不了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问题。

为说明这一观点,我们选取中美的贸易数据和汇率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在中美贸易关系实证时段选择上,研究数据选取1990年-2004年的美国对中国的进出口和贸易差额以及人民币实际汇率数据。人民币实际汇率是根据官方统计的名义汇率扣除中美相对物价水平的影响。为了处理数据方便,我们将1990年定为基期。中美进出口数据取自于U.S.CensusBureau,中美名义汇率源于《99年世行发展指标》,物价指数选取1990年=100的中美GDP折减指数。所有数据处理都用统计软件Eviews5.0完成。

我们试图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汇率变动和进出口贸易额变动之间的内生关系进行检验,汇率变动率RER用(exr-exr(-1))/exr(-1)算出,同样,进口变动率REM和出口变动率REP分别用(impt-impt(-1))/impt(-1)和(expt-expt(-1))/expt(-1)计算得到。贸易余额的变动率B用(b-b(-1))/b(-1)计算得来。

Granger因果关系是基于系统的向量自回归(VAR)来定义(SorenJohansen2000)。在考察序列x是否是序列y产生的原因时,采用的方法是先估计当前的y值被其自身滞后期取值所能结识的程度,然后验证通过引入序列x的滞后值是否可以提高y的被解释程度,如果是,就称序列x是y的格兰杰因,此时x的滞后期系数具有统计显著性。(Granger1980)其双变量回归如下:

如接受H01:β1=β2=……=βk=0,则X不是Y的Granger因,而接受H02:α1=α2=…=αk=0则Y不是X的Granger因。这样,使用F检验

即可实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其中,RSSR和RSSu分别表示在H01(或者H02)之下的约束和无约束的残差平方和,J和K则分别表示约束个数和回归因子的个数。

但是上述检验从理论上要求残差具有独立同分布性质,这就导致了实证研究中如何确定滞后阶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初步确定滞后阶,然后再检验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因此,本文中实施因果检验的路径是:第一步,选取初步的滞后阶,估计VAR;第二步,对残差进行诊断检验,据此调整滞后阶;第三步,对最终估计得VAR进行参数约束检验,由此确定变量之间是否成立因果关系。(Grangerl987)

首先,对变量BRERREMREP进行数据图分析,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中,我们大致可以判断,这四个变量的数据轨迹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随机游走,所以我们在设定VAR模型时,省略掉截据项,经过反复试验,我们初步选取滞后阶为2,对应的VAR(2)的估计:

对上述估计的VAR(2),按照方程(3)的变量顺序,方程(4)(5)(6)省去了对因果关系不重要的项。我们以下对其残差进行诊断。

对方程(3)的残差s11所计算的偏度值和峰度值分别为

S=0.42,k=0.78

所以,检验其为正态分布的Jarque-Bera统计量值为

N(2)=3.05

显著水平为0.05且自由度为2的X2的临界值为5.99,故由3.05<5.99而接受原假设,即ε1t服从正态分布,且服从正态分布的概率为0.65。进一步,由于所计算的检验ε1t为独立同分布的统计量及其对应的概率值分别为

Q(3)=4.88,P=O.18

故在显著水平为0.05时,ε1t具有独立性。

对其他3个残差,我们做类似的诊断,其结果一并列入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所有残差在0.05的水平上服从正态分布的,只有ε2t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相关性。但是由于其3阶自相关仅为-0.04,这是个可忽略的数值,我们将视其为无自相关即不严格的独立性。所以从总体上说,残差通过诊断检验,因此,以下我们可基于VAR(2)作因果关系检验。

按照方程(3)的顺序,记相应的变量系数为θi,其中i=1,2,3,4,5,6,则贸易差额变动率即B不是RER的因可表示为H01:θ1=θ2=0,对这一原假设的检验即计算前面所定义的F值,其结果为

F=1.71,P=0.24

F值显然小于对应的临界值,接受原假设。贸易差额的变动率B不是汇率变动率RER的因。对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类似地实现,其结果一并列入下表,其中的结论是基于显著水平0.10。

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原假设5和6的接受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原假设“B不是RER的因”和“RER不是B的因”的F统计量均小于临界水平,汇率的变动RER和贸易余额B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单纯的变动人民币汇率对中美之间贸易差额的影响不大。同时我们注意到,对于原假设7的拒绝,表明在我国出口的变动是造成进口变动的一个原因,出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进口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原因。而对于原假设3的拒绝,表明出口变动是贸易余额的成因。这说明我国存在着一些促进出口的因素导致中美贸易差额的加剧。正如下文分析可知,这些因素主要是两国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和储蓄方面的差距,而这些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差额的主要原因。

三、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分析

汇率的波动并不是造成中美贸易逆差的原因。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美国方面,相对于支出的较低的国民储蓄率和产品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导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下是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方面,我国的汇率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内经济的失衡对于中美贸易失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1.中美储蓄方面的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储蓄和投资的差额都等于该国的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公式为:

S-I=X-M

公式的左边表示储蓄与投资的差额,右边表示出口与进口的差额。一国如果国内储蓄大于投资,出口就会大于进口,从而在贸易上就会出现顺差,而当国内投资大于储蓄,进口就会大于出口,从而表现在贸易上就表现为逆差。

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储蓄相对于投资太低。自从1971年美国首次出现贸易赤字以来,美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低储蓄高消费导致供小于求。应该说从1990年以来,美国储蓄占GDP的比重是逐年递增的(1991年除外),1990年储蓄占GDP的比重为15.4%,到2001年储蓄占GDP的比重升到18.2%,增幅达到18.2%,但是与储蓄相比,美国的投资率却表现出强劲的势头。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率节节高升,从1991年的15.3%升至2001年的21.2%,升幅达38.6%,较高的投资占有率而较低的储蓄占有率使得美国储蓄占有率与投资率占有率之差为负值,形成严重储蓄投资的缺口,这在贸易收支中表现为进口大于出口,贸易逆差。

与美国相反,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国的投资支出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1990年-2001年的平均投资占有率为38.1%,特别是在1993年投资占有率曾达到43.3%。相对于投资而言,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经济体制改革等原因一直保持更高的国民储蓄率。1990-2001年平均储蓄占有率为40.4%,1995年储蓄占有率更是达到43.1%。较高的储蓄而相对较低的投资使得储蓄和投资占有率之差为正值,这在国际收支上就表现为出口大于进口,贸易顺差。

2.两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上的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另一原因

劳动生产率一般可以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或者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导致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实际降低,另一方面导致实际汇率升值,从而改善贸易条件,促进出口的增加。

我们主要比较中美之间制造业和可贸易品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等非贸易品部门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内外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差距不大,但是大部分制造业是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不同国家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就相当大了(光,200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制造业和可贸易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我国正处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发展阶段,工资成本较低,而美国劳动力工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中美之间劳动力成本的差距很大。以2001年为例,按照现行汇率计算,美国制造业工资是中国的29.2倍,劳动生产率是中国的19.2倍。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工资增长率,还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我国都明显高于美国。扣除掉价格因素,1990年-2001年,我国分别提高了1.04倍和1.29倍。虽然两国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均快于工资增长率,但是中国的速度明显快于美国,扣除掉价格因素,工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比重,中国从1990年的1.00降低到2001年的0.66,而美国从1990年的1.00降低到2001年的0.81。由于中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比美国更快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从而在中美贸易中,中国产品就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现行的中美汇率保持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中国对美国出口就会增加,从而表现出贸易顺差,而美国则是贸易逆差。

除了以上原因以外,中美之间贸易具有互补性、以及美国的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制度安排也加剧了中美贸易失衡。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大多数都是美国经济发展所需要而美国本土产量很低或不愿意生产的;而美国对向中国所需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严格的限制,导致相当一部分中国愿意进口的产品无法从美国进口。由于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中国所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中间投入品在美国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也减少了中国从美国的进口。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美贸易的失衡。

四、对策和建议

篇(3)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篇(4)

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农产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

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同时由于中国水果的品质差,安全性低,常常受到美国的绿色壁垒阻碍,使得中国水果竞争力不断减弱。对于环境壁垒,例如美国对许多食品的包装要求可降解包装,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损害,这也使得贸易的成本增加,实现了美国的贸易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农产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

2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贸易自由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贸易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其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中美经济实力差异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对于贸易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经济实力强,其政府就能通过补贴,生产标准,竞争条例上的政策提升其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WTO规则和许多贸易协定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之上的,特别是关于技术性壁垒的设置,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达不到其技术标准而经常发生摩擦。

2.2国家利益的左右

一方面,农产品的特殊性必须要求国家加以保护,维护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农产品的竞争在于一国扩大了某些农产品市场,另一些国家就会失去一些市场。每个国家都想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开发国外市场,就会提供各种各样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如补贴,并且推行限制进口的措施,如高关税,技术壁垒等。贸易争端的出现实际就是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2.3农产品贸易协定WTO协议约束有限

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WTO协议和其他贸易协议的条款理解有着差异,任何国家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这样以来必定造成各国的纠纷。另一方面贸易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由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制定的标准相应高,这些都说明国际贸易的体系尚不完善。WTO以及各种谈判的协议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力是有限的。

2.4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

由于国家不合理出口补贴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为了那道出口补贴,甚至亏本出口造成不规范的价格,致使美国对中国产品提出倾销,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致使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不过关,远远达不到美国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从而多次出现中国出口的农产品被禁止进口通关,而且还屡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5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预警机制都不完善,也没有强有力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措施。出口企业缺乏敏锐通畅的信息机制,传导分析信息系统,致使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能力不足。出口企业之间的混乱竞争,也导致了本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而且国家,商会等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约束管理能力不强,使得企业之间的凝聚力不够,这也从一个方面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摩擦可能性。

3小结

中美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摩擦争端接连不断,但是从整体上看,中美农产品贸易互补的特点,而且国际分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前景仍然是十分看好的。当然中美之间的摩擦可能会继续成为阻碍两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问题,中国应该从政府,企业,商业协会等多方位考虑解决措施,形成完善的解决机制。为中美农产品贸易扫清障碍,获得双赢机会。

参考文献:

[1]戴强.中美农产品贸易发展研究.贸易观察2007年第10期.

[2]向锦.透视中美农产品贸易争端中国对外开放与国际竞争力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3]李莉.李阳,绿色壁垒对农产品的冲击以及对策农业经济2008年12月.

[4]王星丽,农产品出口应对新贸易壁垒的对策宏观经济2008年9月.

[5]段立军,张广胜,我国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分析农业经济2008年12月.

篇(5)

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中美贸易失衡是建立在世界经济失衡的基础之上的。在美国经常项目逆差近年来持续增长的同时,不止是中国,整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经常项目都出现大量顺差,而且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对美贸易顺差。因此从美国方面寻找原因来分析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美国国内视角分析,我认为美国经常项目出现巨额逆差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即过度消费,储蓄不足和出口设限。其实前两点也可以合并成一点,因为过度消费必然导致储蓄不足,这其中涉及到中西方的文化差异问题,这里不作分析。

首先考虑的是美国过度消费。二战后,美国已经从一个大生产的社会进入到主要以消费为核心的社会,并且主要是依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大规模减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以及个人收入和资产价值的快速增长等都极大地刺激了个人消费增长;同时,公共开支也不断扩大,联邦政府财政也在2002财政年度由盈余变成赤字并且持续多年,而且在2004年度创下财政赤字高达413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

美国过度消费问题的原因,其实除了文化层面的影响外,其完善的消费信贷机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是以刺激消费为目的,以未来收入为依据,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款。美国比较正规的消费信贷已有8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呈现高速增长。80年代以来,消费信贷作为扩大消费,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种有效方式,既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增长,又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肯定与支持。

美国的消费信贷制度包括个人征信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税收制度和贷款保证制度。正是这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对消费者信贷的发展起到了保证与推动作用,更为美国的过度消费创造了条件,而储蓄不足则成为消费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的一个结果。据美国《新闻周刊》披露,1984年,美国个人储蓄率为10.08%,此后不断下降。1995年为4.6%,2004年为1.8%,2005年降到0,到2006年11月份,美国的个人储蓄率已经是连续第20个月处于负数。

储蓄率下降说明花的钱越来越多,存的钱越来越少。而当储蓄率降为负数时,则说明消费者不仅将全部可支配收入用于开支,还动用了储蓄,或进行贷款消费。根据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统计数据,美国消费者未偿还的贷款总数超过2万亿美元。在未偿还的消费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汽车,住房,教育及旅游方面的借贷,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无力偿还借款,使大量信用卡透支后形成逾期,其中有许多已经形成呆滞借款。近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即由此而来,而且已经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其次是美国对中国的出口设限,即设置出口贸易壁垒。在国际经济学中我们学过经济全球化促使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国际分工呈现新格局:劳动密集型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生产则集中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有优势,互为补充。但美国在大量进口消费品以满足需求巨大的本国市场的同时,却对出口设置各种障碍,阻止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这是导致美国出现巨额商品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而中国就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对象之一。1989年后美国将禁止向中国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项目由30项增加到43项。1991年6月美国政府宣布对华实施3项措施:暂停向中国出口卫星和卫星部件;限制向中国出口高速计算机;禁止向中国出口与导弹有关的产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允许向中国出售超级电子计算机、光纤传送技术、电讯设备、商业卫星和通信卫星等,但是这种势头后来受到了抑制,原因是美国一些人冷战思维根深蒂固,以“中国”设置出口壁垒。

经过以上分析,我认为要解决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美国应该相应的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即提高国内储蓄率,降低财政赤字以及消除贸易壁垒。

首先,居民个人过度消费和储蓄不足的问题是美国经常项目出现巨额逆差的根本原因,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文化环境的影响,比较难以改善,但是如果能够加以规划控制,对改善美国的外贸失衡现状是极其有利的。

其次,从国民收入恒等式看,国内支出大于国内收入必然会出现贸易逆差。国内需求过剩,表现为国内投资大于储蓄的内部失衡,结果是以贸易逆差持续扩大为特征的外部失衡。因此,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减少公共支出以及军费开支来降低财政赤字,进而控制其国内的有效需求,减少贸易逆差。

最后是消除贸易壁垒,这是美国解决贸易逆差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美国对中国一直存在巨额的贸易逆差,而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无疑加剧了这种逆差。如果美国放松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不仅可以增加美国相关企业的出口,还可以促进中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结构,从而使中美贸易更加健康的发展。

当然,中美贸易失衡并不是美国单方面造成的,中国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由于美国的经济规模约为中国的6倍,按照博弈论中斯塔克-博格模型的分析,小厂商的均衡路径是依据大厂商的选择而给定的,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博弈也正是如此。只有以美国为主进行调整,再加上中国积极的配合,才能从根本上控制贸易失衡加剧的趋势,使中美贸易朝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邱爱军:《美国消费信贷制度环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篇(6)

引言 1999年中美货物贸易为610.5亿美元,2005年增长到2119.2亿美元,美国连续多年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国。2005年中国对美出门货物价值达1631.8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出口总额的27.5%;若按美方统计计算,2005年美国从中国进口货物高达2598.3亿美元,占当年美国总进口的15%。随着中国对美贸易顺差的逐年增加(2005年达1141.97亿美元),导致厂对中国不断增多的反倾销诉讼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但这不能真正反映中美贸易的本质,即中美贸易的互补性。本文试图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序列(1999-2005年)来观察分析中美两国间贸易互补性,证明两国贸易的相互依存。

数据来源及分析方法 为保持数据的-致性,本文所用数据全部来自WTO 2000-2006年度的《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WTO每年的年度《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中的贸易商品是在SITC分类基础上重新分为四大类给出统计数据的,并且每一大类项下的部分子类商品也给出了具体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文在分析中美两国间比较优势-与贸易互补性时也是以这四大类及其子类商品为比较对象进行的。 本文将从贸易结合度、显示性比较优势和出口产品相似度等三个方面比较分析中美贸易的相关及互补性。 中美贸易互补性分析 1.中美贸易结合度 贸易结合度指数是一国对某一国的出门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与该国的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其常用来衡量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CDab表示a国对b国的贸易结合度,Xab表示a国对b国的出口额,Xa表示a国出口总额,Wb表示b国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如果TCDab数值小于1,表明两国在贸易方面联系松散;如果等于1,则为平均水平;如果大于1,则贸易联系紧密。

中国对美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很高,美国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与中国对美国的贸易结合度有着相似的变动趋势。1999-2001年中国对美国贸易结合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同期美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下降,1999年为17.56%,2001年降为13.77%,而同期中国对美出口额占中国总出口额的比重维持在40%左右;这期间美国对中国贸易结合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额占美国总出口额的比重持续上升,由1999年的28.01%上升到2001年的35.96%。2001-2005年中国对美贸易结合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对美国出口额占中国总出口额的比重持续下降,2001-2005年分别为38.43%、38.45%、34.77%、33.13%和31.95%;同期美国对中国贸易结合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对中国的出口额占美国总出口额的比重增长的速度小于中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比重增长的速度。数据表明,中美两国的贸易结合度很大,美国消费市场对中国的商品需求旺盛,而美国对中国的贸易结合度相对较小,则说明中国对美国的商品需求相对较小,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限制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尽管如此,两国在贸易方面的联系还是非常紧密的。

2.中美比较优势(Reve 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和贸易互补性指数 RCA指数表达了一国总出口中某类商品的出U所占的比例相对于世界贸易总额中该商品贸易所占比例的大小,计算公式为: 其中,RCAxik代表i国在k类商品上的显性比较优势,Xik为i国k类商品的出口额,Xi表示所有商品的出口总额,W表示所有商品的世界出门总额。如果RCAxik大于1,表明i国在k类商品的出口上相对集中,由此可推断该国在这类产品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当RCAxik小于1时,表明i国在众类产品的生产上不具比较优势。

作者就此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基础上参考了于津平(2003)提出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并进一步测量了中美在不同贸易品上的互补性指数和加权平均后得到中美间贸易互补性指数,以便从实证方面分析中美间贸易的互补性,计算公式有: 式中RCAmik代表j国在k类商品上的显性比较劣势,其数值越大,表明劣势越明显。Mjk表示j国k类产品的进口额,Mj表示该国所有产品的进口额。Cijk代表i国与j国在k类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Cij代表i国与j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它是所有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的加权平均值,加权系数为世界贸易中各类产品的贸易比重。参考于津平的定义,贸易互补性指数越大,说明i国与j国出口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吻合度越大,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越强。根据作者计算,表2和表3分别给出了中国出口和美国进口以及美国进口和中国出口的四大类共28项分类产品1999-2005年的比较优势指数、比较劣势指数值、贸易互补性指数以及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其中部分仅给出了2004-2005年的比较优势指数值。

中美贸易显示出以下特点: (1)中美贸易的比较优势指数。①从大类上看,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制成品,1999--2005年的RCA均大于1。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农产品和制成品,其中制成品BCA数值1999-2005年也均大于1,农产品RCA2000年前小于1,2001-2005年大于1,表明中国“入世”后美国加大对中国农产品出口,2001年后才显现比较优势。②从子类产品看,尽管中国的农产品总体上不具比较优势,但鱼类产品却具有比较优势,2004和2005年比较优势数值分别高达1.42和1.34。③1999-2005年中国在化工产品上的BCA均小于1,而同期美国化工产品RCA数值大于1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1.22。属于化工产品类中的医药产品的中国的BCA值更是很低,而美国的医药产品RCA远高于中国,2011年和2005年分别为1.06和0.95。④在其他半制成品类上,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美国不具有比较优势:⑤在机械运输设备上中国也只在2002年后才具比较优势,美国的RCA值一直在1.24左右波动。⑥在办公和通讯设备上,两国的RCA均大于1,但在子类商品通讯设备、集成电路和电子元件类产品上,则具有明显的互补性。⑦在汽车类产品上,尽管两国的RCA均小于1,但中国的RCA非常小,而美国的RCA一直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1.06,已表现出比较优势。⑧在纺织品和成衣类产品上,中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在对制成品子类分析的基础厂,尽 管两国在制成品上均表现出比较优势,但具体体现比较优势的较为明细的分类产品是互补的,因此中美在制成品类上仍具有互补性,我们认为这是中美两国资源状况和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美国劳动力价格远高于中国,因此很多美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以降低成本,使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导致了中国出口的大幅增加,因此这些产品用量化的RCA体现的指数值就大于1。

由于企业生产基地向中国转移,美国国内生产减少,需要进口,因此在这些产品上用量化的RCA体现的指数值就小于1,这就是我们观察到的大多数中国制成品分类产品RCA大于1,而美国的小于1的原因。但是由于有些制成品的生产本身技术要求很高,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要求也很高,同时由于美国国内技术管制和贸易的限制,这些产品只能在美国生产,中国对该类产品的需求只能靠进口,因此美国在这些产品上的RCA值大于1B寸,中国在该类产品上的RCA值小于1。 需要说明的是,分析中强调中美贸易的互补性,并不否认中美贸易的竞争性,这在表中制成品部分子类产品上有所体现,如电子数据处理和办公设备,2004-2005年RCA均大于1,表明在该类产品上中美两国均具优势,并且中美贸易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根据分类产品1999-2005年的比较优势指数,进一步观察发现部分分类产品的RCA值处于较为稳定的变动趋势范围内,这预示中美两国在部分分类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也在变动中。

中国在RCA上有上升趋势的有制成品、机械和运输设备、子类办公和通讯设备、汽车类、其他类机械和运输设备、纺织品和其他消费品,中国的汽车类产品RCA尽管很低但在不断的上升之中;RCA有下降趋势的有农产品、食物类、矿石和其他矿物质产品、染料、有色金属、钢铁类产品、化工产品、成衣和其他消费品,农产品因不具比较优势,其RCA一直处于下降中,这表明中国的农产品整体上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且有恶化的趋势;矿产品的RCA很低且有下降趋势是与中国实际相符的,中国本身就是能源与矿产需求和进口大国,大量的不断增加的进口使RCA低且不断下降。而美国,仅有办公和通讯设备和成衣的RCA下降,其他类产品无论RCA是否大于1均呈上升趋势,这表明未来美国不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更具优势,而且越来越多的产品也会表现出比较优势。

(2)中美贸易互补性指数。从中国出口美国进口看,中美贸易商品的综合互补性指数平均值为2.48,且一直呈上升趋势,2005年高达2.51,高于平均值。从美国出口中国进口看,中美贸易商品的综合互补性指数平均值高达2.79,也一直呈上升趋势,2005年最高达3.11。比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如杨希燕(2005)测算的2003年中国出口俄国进口的中俄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为1.04,俄国出口中国进口时仅为0.90;于津平(2003)测算的无论是中国出口还是进口,中国与东亚国家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很低,其测算的中国出口时中口贸易互补性指数最高值为1985年的1.37,1997年又降到1.08,相对于笔者计算的中美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很小。

因此,无论是从中国出口美国进口还是美国出口中国进口分析,1999-2005年中美贸易商品的互补性指数很高,充分说明了中美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于津平在构造贸易互补性指数时指出,如果两国间的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该互补性指数就大;如果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该互补性指数就小。因此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中美两国间主要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3.中国与美国出口产品相似度指数(Similitude Index) 为更深入揭示中美贸易的互补性,可使用出口产品相似度(Finger and Kreinin,1979)来衡量中国和美国在世界市场上出口产品的相似性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SI(ab,n)表示a国和b国出口到n市场(可以是第三国或世界市场)的产品相似度指数,代表a国出口到n市场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则代表b国出口到 n市场中的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

该指数的变动范围在0-100之间。如果a国和b国出口到第三市场的商品分布完全相同,则该指数为100,即对于每一种商品,都有若完全不相似,则该指数为0,即对于每一种商品k,部满足:若,则必有或者,则必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则表明两国的出口结构趋于收敛,同时也意味着这两个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会更加激烈;相反,如果该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则意味着两国在第三市场上的专业分工程度正在上升,两个国家的贸易关系是互补的。 根据产品相似度指数计算公式,利用2000-2006年WTO的《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数据,计算得出表4中美1999-2005年各类产品相似度指数值。

中美间的出口产品相似度指数值较高,都在60以上,表明中美向世界市场出口的商品分布的确存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笔者认为这并不表明中美在出口产品上就一定存在很强的竞争性。正如前文分析,由于中国廉价劳动力使很多跨国公司将生产基地转移中国生产,转移到中国生产的这些产品往往是转出国国内不生产的,即使生产也是具有异质性的高端产品,因此尽管在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上归于一类,但实际上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现在很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节已被标准化和程序化,而在中国的生产只是对零部件的组装或简单的加工后又出口,实质上处于一个产业链的底端。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与美国出口产品尽管相似度高,但竞争性不强。

中美两国产品相似度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对于这个变动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两个解释:1999-2000年间,由于中国尚未“入世”,较高的关税抬高了中国出口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国劳动力的优势,得益于此,美国不具有劳动力优势的产品仍能在国内生产并在世界市场上同中国竞争,因此这个时期的中美出口产品相似度会升高。2001年中国“入世”后,关税的不断降低和出口管制及配额的取消,中国出口产品的劳动力优势彻底“显现”,与此同时,“入世”为众多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生产提供便利的机会,那些未转移到中国进行生产的企业实际上生产的不是依靠劳动力优势为目的的产品,其本身和需要依靠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产品就具有很高的异质性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互补性,这自然使得中美两国出口产品相似度降低。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预测,未来中美两国出口产品的相似度仍会走低,而出口产品相似度随时间的推移降低,本身就意味着两国在第三市场上的专业分工程度正在上升,两个国家的贸易关系是互补的。 结论和启示 基于对中美贸易结合度、贸易产品比较优势、贸易互补性指数和出口产品相似度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中美有很强的贸易互补性。通过对各种测度指数时间变动趋势的进一步观察,发现中美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还将加强,表现为:其一,中国对美国贸易结合度稳中有升,尽管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会导致美国对中国贸易结合度下降,但其数值仍大于1,且只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但未见下降趋势;其二,中美具有显性比较优势的商品雷同性很小,且具体商品的比较优势指数或比较劣势指数在时间变动趋势上具有异方向性;

篇(7)

贸易报复是指两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一国为迫使另一国改变其对外贸易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报复性的经济手段。贸易报复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制裁手段,它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目的,以进口抵制的方式迫使被报复国取消贸易保护,打开国内市场。国际间的贸易报复主要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的,如征收关税、进口配额、许可证制等等。其中加征高额关税是最主要和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下文将首先对贸易报复做出一般性的阐释,然后对中美欧三国的贸易报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贸易报复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贸易报复的合法性问题

国际社会对贸易报复是否具有合法性,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贸易报复迫使他国让渡了部分经济,是一种不合法的经济行为,但是我们确实可以从法律体系中找到贸易报复的合法性依据。贸易报复在某些国家的外贸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美国贸易法中著名的301条款,该条款就授予了美国总统有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一切不合理、不正当的进口限制进行报复的权力。在国际法制层面,WTO有着“经济联合国”的称谓,它规范着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90%以上的货物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的规定,贸易报复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具有了合法性。

WTO体制下的贸易报复应遵循以下先决条件:(1)违法成员的有关行为仍出于非法状态。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有关成员方未遵守对其适用的协议,因而产生了对另一成员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而违法成员在一定的“合理时间”(reasonableperiodoftime)内并未履行DSB的建议或裁决。(2)争端当事方未在“合理时间”到期后的20天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3)请求报复成员(申诉方)获得DSU的授权,而报复的方式也要视报复的作用和效果而定,报复的程度也应当等于其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另外,贸易报复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在违法措施已被撤销、被诉方对申诉方所受的利益损害提供了解决方法、争端当事方达成了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报复措施应当被终止。可见,当WTO的成员间发生争端时,当事方应按照《谅解》的规定寻求争端的妥善解决,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是WTO体制所禁止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谅解》并没有直接使用“报复”一词,而是使用这一术语——“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尽管WTO为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以贸易报复手段作为最后的保障。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要赋予本国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因此,美、欧等国,相继在国内法中设计了贸易报复制度,以寻求通过国内救济方式,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将国内的贸易报复制度和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较好的衔接起来,建立起符合WTO规则的贸易报复制度。

二、中美欧三国贸易报复制度概述

(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美国贸易与法律实践中使用报复手段的典型代表。最初,301条款主要作为实施关贸总协定的权利的手段,但后来《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增加了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301条款实质上演变为对贸易报复的授权与实施的法律规定。根据一般301条款的规定,美国主要对以下做法采取报复措施:(1)外国的做法违反国际协定,或否定了美国依据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2)外国不公正的做法(unjustifiablepractices),造成美国商业的限制。所谓不公正的做法是指外国的立法、政策或做法侵犯了美国的国际法律权利或与其不一致,例如外国有违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政策或作法;(3)外国的不合理的做法(unreasonablepractices),造成美国商业的限制。据美国法,如果外国某一特定立法、政策和做法没有侵犯美国的国际法权利或与其不一致,但确属对美国私人不公平或不公正(unfairorunquotable),即是不合理的。(4)外国歧视性做法(Discriminatorypractice),包括外国的立法、政策和做法在适当时拒绝给予美国产品、服务或投资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

根据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可以采取法律明确授权的措施进行报复,除了法律明确授权的制裁措施之外,贸易代表还可以行使总统在其权限范围内指示采取的其他措施。针对不合法或不公正的外国行为,贸易代表应当采取报复措施,又称为“强制性报复”(mandatoryaction)。外国的不合理做法或者是歧视性做法,贸易代表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报复。具体的报复措施包括实施数量限制,中止关税减让,取消优惠待遇,与外国签订协定以取消立法、政策和做法或对美国提供补偿等等。

(二)欧盟的《贸易壁垒条例》(TradeBarriersRegulation,以下简称TBR)至于美国在其贸易法中引入了301条款,欧盟也成了美国利用301条款打击的主要对象。欧盟虽对此颇有抱怨,但同时也感受到了301条款的威力和作用。1983年,欧委会向理事会提交了关于《新贸易政策工具》(NewCommercialPolicyInstrument,以下简称“NCPI”)的建议,以保护在第三国市场上遭遇贸易壁垒的欧盟出口产品。但在采纳欧委会建议的同时,理事会努力使NCPI与美国的301条款保持距离,要求欧盟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需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避免体现过强的单边性和攻击性。NCPI最终于1984年9月17日正式颁布,其目标是在遵守国际义务和程序的前提下,回应第三国的不正当贸易做法,并消除该做法对欧盟利益带来的损害;同时,确保欧盟依据多边规则对第三国的贸易做法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但NCPI的实施并未根本遏制第三国实施或维持的贸易障碍,其规定的行动步骤在实践中也被证明并不完全有效。1984~1989年间,NCPI程序仅被启动3次,而同期美国提起的301条款调查案超过70起。

1994年10月,欧委会欲使NCPI在调查和消除国外贸易壁垒方面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了NCPI的最终修改建议,并欲将其作为欧盟一揽子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框架的一部分。同年12月22日颁布了《贸易壁垒规则》(TradeBarriersRegulation,以下简称“TBR”),取代了NCPI。根据TBR,欧盟企业、产业以及成员在外国遭遇贸易壁垒,影响其进入第三国市场或欧盟统一大市场时,可以要求欧委会对有关不公平贸易措施开展调查,决定是否存在贸易壁垒。若存在贸易壁垒,则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1)启动国际磋商或争端解决程序;(2)接受第三国单边措施;(3)按《欧共体条约》第113条与第三国谈判;(4)采取报复性的商业政策,包括暂停或撤销商业政策谈判达成的减让;提高现行的关税或征收其他新的进口费用等;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政策工具,TBR实为欧盟保护其产业在进入他国市场时不遭受阻碍,而提供的一种进攻型的法律机制,该机制也确保欧盟充分享有其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中的权利,尤其是WTO协定赋予它的权利。

(三)我国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我国《对外贸易法》第47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这可谓是中国的301条款,它是符合WTO《争端解决谅解》要求的贸易报复条款。另外,我国还进一步制定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依据《规则》,申请人可向商务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贸易壁垒调查;被指控的措施被认定为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双边磋商;(2)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3)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申请人须是与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供应有直接关系的产业或企业。《规则》对申请书的内容要求比较宽松,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规定也具有一定弹性。可见,该立法在调查申请方面的指导思想即降低申请要求,方便申请的提出。另外,如果商务部认为确有必要,也可自行立案,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三、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之比较

综观三国国内法,贸易报复措施均有着一整套完整的规则和程序,具体内容包括对申请人、受理机关的规定、调查的程序性要求和最后的救济手段等等。一国最终决定是否要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势必要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做出决定。但中美欧的贸易报复制度不论是若干实体问题还是调查程序上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相比之下,我国确实需要取彼之所长,补己之所短。

(一)贸易报复制度前期调查中实体问题的比较分析

1.适用范围。中美欧的贸易报复措施都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投资等领域,也都适用于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两种贸易形式。下面主要讨论进口贸易的问题。考察美欧的实践,进口救济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打击外国政府的出口限制做法。如外国(地区)政府实施某些措施,限制特定产品(如原材料)向本国的出口,进而影响了本国相关产业的利益,即发起调查,如阿根廷进出口限制案就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另外就是用于打击外国政府对出口本国产品进行补贴的做法。旦三国对进口贸易的规定也有着不同之处。TBR适用于进口救济时,申请人只能以产业的名义而不能以企业的名义向执委会提起申请,这就相对减少了申请人的数量;而301条款和我国的《规则》对进口贸易时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与适用于出口贸易时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相比较,并不存在特别的限制与不同。也就是说TBR用于进口救济方面只起补充作用,欧共体其他贸易救济工具则起主要作用,而我国和美国的做法则是把救济工具的选择权赋予了申请人。

2.法律依据。在贸易报复制度中,有关机关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对外国(地区)的某一做法进行判断,判断其是否构成贸易壁垒,并最终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而如何进行判断,也就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对贸易壁垒认定的法律依据问题。

美国的301条款对贸易代表采取强制行动的条件及其例外,以及采取任意行动的条件均做出了规定。从“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构成认定的角度考察,美国贸易代表采取行动的要件也就是贸易代表据以认定外国政府的法律,政策或做法的法律依据。如前所述,“不公平贸易”做法可进行如下划分:(1)外国的做法违反国际协定,或否定了美国依据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2)外国不公正的做法,造成美国商业的限制;(3)外国的不合理的做法,造成美国商业的限制;(4)外国的歧视性做法。

根据TBR第2条第1款规定,“贸易壁垒”必须是国际贸易规则赋予了受影响的成员对其采取行动的权利的做法,而这种行动的权利要么存在于国际贸易规则明确禁止该做法,要么是指上述国际贸易规则赋予受影响的成员寻求消除该做法的权利。可见,依TBR认定某一外国(地区)作法构成贸易壁垒,其法律依据是“国际贸易规则”(internationaltraderule)。根据TBR第2条第2款第2句的规定,国际贸易规则既可以被规定在调整欧共体与第三国间贸易关系的任何贸易规定中,也可以被规定在以欧共体为一方的调整欧共体与第三国间的任何非贸易规定中。但是,无论如何,欧共体与第三国之间都存在明确的国际法义务。从美国和欧盟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其都将WTO的各项协议作为认定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为争端解决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的衔接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本国国民通过国内程序启动国际争端解决程序。而我国认定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第3条,与美欧相比较,我国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贸易壁垒认定依据的角度考察,我国认定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既可以是国际法上的依据,即外国(地区)政府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也可以是我国国内法,即《规则》第3条第2款所作的规定,即使外国(地区)政府与我国之间不存在上述多边贸易条约或双边贸易协定,只要其做法满足此规定,也视为贸易壁垒。这种立法与301条款相同而异于TBR。第二,将贸易条约或贸易协定而非以贸易规则作为壁垒认定依据,这点类似于301条款而不同于TBR。

本文认为,欧盟采取贸易规则,而非贸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做法,有其优越性。因为某些被外国(地区)所违背的国际贸易规则完全有可能被规定在一些非贸易条约或者协定之中。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外国(地区)作法虽然违背了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贸易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不是与我国缔结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则不能该规则作为认定贸易壁垒的依据,这显然不利于贸易报复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虽然以规则体系作为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认定依据,但是有关“不合理”的做法的认定依据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甚至是存在争议的,我国若借鉴欧盟的做法可能更为妥当。

3.损害的认定标准。损害主要是指贸易壁垒对调查国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是伤害,损害认定标准的科学性、明确性以及与WTO既有损害标准的一致和相悖,都直接影响着整个调查制度的运转,进而影响到最终是否需要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301条款规定,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满足“不公正”、“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标准时,还必须同时考虑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了限制,若不满足后者,便不构成不公平贸易做法。根据“限制”标准,申诉人应当证明对美国进口的增加,或者其在外国失去了市场机会。但是301条款最初的设计就是为了便于美国的私人进入国际争端解决程序,如WTO争端解决程序而设计的国内程序。所以,当外国政府法律、政策和做法致使美国依WTO各项协议的享有的权利或利益遭到否定时,301条款并不要求申请人证明外国做法给美国商业造成了限制,此时只需证明外国政府的做法违反了WTO协议,或者美国依协议享有的利益遭到否定即可。

欧盟的TBR依据不同的申请程序分别采用了两个概念来表述第三国的贸易壁垒对欧盟产业所造成的损害。在以欧盟产业名义提起申请的程序中采用的是“损害”(injury)这一概念,在以欧盟企业名义提起的申请程序中采用的则是“不利贸易影响”(adversetradeeffect)。根据TBR的规定,“损害”是指贸易壁垒在欧盟市场上在货物或者服务方面对欧盟产业造成或者威胁造成的任何“重大损害”(materialinjury)。“不利贸易影响”是指,贸易壁垒在任何第三国市场上再货物或者服务领域给欧盟企业造成的不利贸易或者有造成不利影响的威胁,并且对欧盟经济或者欧盟境内区域性经济或者经济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materialimpact)。而且。TBR对如何确定“损害”和“不利贸易影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便申请人掌握和执委会操作。具体表现为TBR的第2条第3款、第10条第1-3款(关于“损害”的规定),和第2条第4款、第10条第4款和第5款(关于“不利贸易影响”的规定)。

我国的《规则》涉及损害标准的条款主要有第3条以及第7条,在不涉及贸易条约或贸易协议时的对损害的界定用语为“造成阻碍或限制”和“负面贸易影响”,但并无细化的规定,我国应当借鉴美欧立法对损害的标准予以细化,并尽量给出定义,使《规则》的可操作性得到加强。

4.国家或地区利益。根据美国的301条款,整个贸易报复制度的运作都必须严格服从美国的国家利益,而并不应当以特定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判断标准。贸易代表决定是否报复和如何报复时,必须衡量是否适当(appropriate),如果外国已经采取令人满意的措施或者已经采取行动补偿美国;以及采取301条款的报复措施对美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将大于报复措施所得的利益时;又或者是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将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时,均不应进行贸易报复。当然在要求行为国提供补偿时,301条款也会兼顾到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等的利益。TBR第12条第1款则规定如果采取行动不符合欧共体利益,执委会不得采取行动;执委会必须将采取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与它对欧共体更加广泛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影响进行权衡掂量。可见,欧共体利益在调查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规则”并没有直接提及“国家利益”这一概念,只是在终止调查程序时规定到,若终止调查程序不符合“公共利益”,则不能终止调查程序。但公共利益并不等于国家利益,我国应借鉴美欧做法,在立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利益”的概念,以凸显其重要性。

(二)贸易报复制度前期调查中程序问题的比较分析

1.申请者的范围。我国的《规则》第5条规定:“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企业、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前款所称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是指在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供应有直接关系的企业或产业。与此相对应的,美国301条款允许任何利害关系方提起申请;而TBR第2条第5款则将“共同体产业”定义为所有共同体生产者与供应者,包括:生产或供应与被诉贸易壁垒设计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生产商或服务供应商;生产或供应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相竞争(competingdirectlywiththatproductorservice)的生产商或服务供应商;消费、加工被诉贸易壁垒涉及产品或消费、使用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服务的生产商、服务供应商;合作生产的生产商、服务供应商,如果其合作生产量已经在该产业的生产总量中占了较大比例。显然欧盟、美国对于提起申请者的定义范围,远远宽于我国规定的“有直接关系者”。为了便于使有关方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本文认为应在未来的立法中,放宽可提起申请者的范围。

2.有关证据的规定。TBR第3条第2款、第4条和第2款和第6条第2款都要求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sufficientevidence),包括贸易壁垒的存在及其对欧盟产业或企业产生“损害”或“不利贸易影响”的解释性清单(illustrativelist)。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执委会则不予立案。301条款对申请人提交证据的要求则相对较低,只要求满足对请求的支持即可。而我国的《规则》第8条对证据的提交予以了规定,“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一)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二)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但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中对“负面贸易影响”予以具体说明,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对其进行细化规定。

3.申请的撤回。TBR第5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执委会可以据此终止程序,但终止程序不符合共同体利益的除外。我国的《规则》第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商务部做出立案决定之前撤回申请”,但是,此时当事人撤回申请可能有违我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我国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4.调查中的专家咨询程序。依301条款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贸易代表向相关的委员会(如贸易政策与谈判咨询委员会、国际贸易委员会等)寻求信息和征求意见是一个必经程序。TBR第7条专门规定了咨询程序(consultationprocedure),要求设立以执委会代表为主席的,由各欧共体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mmittee),并就执委会的行动以及该行动对欧共体共同商业政策的影响发表意见,这也是强制性的规定。但我国《规则》第20条对成立专家咨询组的规定是任意性的,咨询内容的范围也仅限于调查中涉及的技术性和法律性问题。但贸易报复等救济措施的采取影响到我国与涉案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事关重大,将必要时的咨询程序规定为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似乎更为慎重。

5.调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在TBR实践中,由于“共同体利益”的灵活性,欧盟委员会等机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难免带有政治色彩(特别是在发动调查后采取救济措施时),因此,欧盟法院司法审查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我国商务部对贸易壁垒进行调查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WTO的要求以及我国加人WTO议定书的承诺,应允许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进而提供相应的救济。因此,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考虑建立调查过程中的司法审查机制。

(三)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和贸易报复措施最终作出的不同规定中美欧均在法律中规定,在调查阶段结束后,若涉及双边或多边争端解决程序(如WTO争端解决程序),应当依据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不同的是,TBR规定调查结束后由执委会与成员进行磋商决定是否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但并没有规定磋商的期限性质,这无疑造成了效率低下的后果。而美国的301条款则规定如果调查涉及贸易协定,并且在该贸易协定所规定的磋商期结束或者磋商开始后150日之前没有达成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贸易代表应当依贸易协定规定的正式争端解决程序,要求立即开始该程序。@但我国的规则第29条将双边磋商与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并列作为救济措施,并无先后之分,对于磋商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调,我国应当进一步予以明确。

篇(8)

为了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向美国出口额的影响,本文首先利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两者的关系。上搜集了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总额(单位:千美元),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搜集了同时段各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取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对两个时间序列分别取对数,然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不能拒绝两者分别不是对方的格兰杰原因的虚拟假设。因此,从实证方面来看,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向美国的出口额影响不大。

(二)基于美国出口政策的分析

按照国际经济学理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汇率下降,本国货币升值,那么外国出口商品以本国货币标示的价格就会降低,从而外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提高,本国从外国的进口量增加,进口额增加。人民币升值,可以使美国商品在中国市场变得更便宜,从而增加中国对美国的进口。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我国从美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美国出于政治战略的考虑,对我国从其企业进口该类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因此,人民币升值不会使我国从美国的进口有很大幅度的增加,从而对我国从美国的进口额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结构的影响

中美贸易是典型的互补型贸易,但是,在这种互补型贸易中,我国处于不平等地位。宗毅君(2006)计算了1990~2005年的中美相互贸易结合度。结果表明:美国对中国各年的贸易结合度都小于1,即贸易联系较松散;而除1990年外,各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结合度都大于2,即贸易关联较紧密。由此可见,中美两国在中美贸易中所处的地位不平等。

其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国出口市场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二是因为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是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从美国进口的却是附加值较高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而这两个原因又同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和贸易形式相关。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高,但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低廉,我国出口企业长期以来是依赖劳动力成本低带来的价格优势在美国市场竞争,出口的产品大多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又由于我国的出口贸易形式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在相当数量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我国企业仅仅扮演了装配工厂的角色。即使是在一般贸易出口领域,有些高科技产品如电视机、手机等的确是中国生产,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部件却全部是中国从国外进口的。因此,我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主要通过低价大量销售保证利润,由此引起了美国市场上同业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形象。

人民币适度升值,将导致出口产品的美元价格上升,势必挤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这样可以最有效率地把那些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的、经营管理不善的、成本高且效益低的企业和产品排挤出海外市场,还可以迫使优势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力争在技术、品牌和营销策略等方面取胜,依靠科技进步、品牌设计和产品质量获取竞争优势。同时,人民币升值会降低先进设备的进口成本,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生产部门的技术进步与出口结构升级。另外,人民币升值降低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有利于企业走出国门,进行产业转移和技术学习,从而促使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贸易结构升级。

另外,从我国对美国的进口贸易结构来看,人民币升值会使美国的出口产品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降低,只要美国对华出口限制政策有所松动,我国就会加大对美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力度。

四、人民币升值对中美双边贸易条件的影响

中美双边的商品价格贸易条件为我国向美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指数与我国从美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指数之比。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我国出口商可以选择出口商品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不变,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上升,市场份额减小或者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下降,利润下降;而美国出口商可以选择出口商品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下降,市场份额扩大或者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不变,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上升,利润增加。中美出口商面临人民币升值会选择哪种价格调整的方式,取决于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中美双方的贸易政策等。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大多是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商品,并且在美国市场上,我国的产品质量要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因此,在人民币适度升值的情况下,我国出口商可能会提高出口商品的以美元标示的价格,因为这样并不会使我国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大幅度萎缩。而美国出口到我国的商品大多是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商品,且在我国市场上,美国厂商要面临欧日等厂商的竞争,因此,美国出口商会选择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下降来扩大市场份额。综合这两方面,人民币升值会使我国出口商品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上升,而美国出口商品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我国对美国的价格贸易条件得到改善。

另外,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可改善我国对美国的双要素贸易条件。双要素贸易条件为商品价格贸易条件乘以我国出口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与美国生产我国进口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的比率。人民币升值能促使我国出口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技术进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保持竞争优势,从而有利于改善我国对美国的双要素贸易条件。

五、几点结论和建议

1.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的影响,分析的前提是人民币适度升值。小幅度的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进出口额的影响不大,从而对中美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大,并且适度的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价格贸易条件和中美双要素贸易条件。这会使我国在中美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2.由于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大,而我国国际收支顺差的刚性和良好的经济增长态势又对人民币升值形成压力。从长期来看,这样会造成人民币的恶性盘升。如果这种盘升是大幅度、快速式的,将不仅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会超过我国经济的消化能力,给宏观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使人民币升值坚持小幅度、渐进式的原则,而我国企业也应采取措施来应对外汇风险。

3.宏观上,我国政府应采取措施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包括:逐步取消出口退税,缓解经常项目顺差的压力;大力发展内需,减小外贸依存度;扩大对美国的进口,实行以出口带动进口,以进口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加大“走出去”战略的发展力度,缓解资本项目持续保持高额顺差的压力;加快建设人民币远期外汇市场以及加大对企业汇率风险的宣传,提高金融衍生品的使用效率;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高“微幅、双向、稳重爬升”的调控艺术,适当放大浮动区间,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

篇(9)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1.直接及完全消耗系数。由于中国的投入产出表每五年编制一次,逢0、5年编制投入产出延长表,因此本文使用统计年鉴中2007年和201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计算直接及完全消耗系数,2007年前的使用2007年投入产出表数据,之后年度使用更新的2010年投入产出表。2.中美贸易数据。来自《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按章分类,共22类、98章的贸易数据。3.能源统计数据。各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结构数据以及各行业的各年度产值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4.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各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根据IPCC﹙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提供的方法通过以下公式计算。NCV为《2013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附录4中提供的一次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CEF为IPCC提供的碳排放系数;COF是碳氧化因子﹙此处取缺省值1﹚;44和12分别是二氧化碳和碳的分子量。对于大部分商品来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主要来自于各种化石燃料的燃烧,因此本文选取主要的八种能源,得到各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计算结果见表1。表2的结果显示,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美出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总量逐年递增,且各个行业的隐含碳排放量也呈增长趋势,这与商品出口额的增长是密不可分的。2008年及2009年隐含碳排放量有所下降,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中国出口行业遭受重创,出口额下降,因而出口商品隐含碳排放量随之下降。从结构上看,隐含碳排放量平均值居于前十位的行业依次是: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产品制造业,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采矿业,化学工业,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非金属矿物产品制品业,其他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及皮革产品制造业。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根据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整理的98章进出口贸易数据中,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出口额为零,但是其他行业在生产最终产品时必不可少地需要消耗电力、热力及水资源,在投入产出表中以完全消耗系数表示了对此直接及间接消耗的要素数量,因此不难理解为何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隐含碳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金融业的隐含碳排放量之所以为零,是因为在能源消费数据中,这两个行业并不存在对化石燃料的消耗。由于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重点针对高排放工业制成品征收碳关税﹙栾昊、杨军,2014﹚[12],因此本文在行业选择上排除资源类及服务类相关产品。根据计算结果,隐含碳排放量高的五个工业制成品行业依次是:金属产品制造业、化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及机械设备制造业,后文将据此进行情景模拟。

二、运用GTAP模型对美国征收碳关税的情景模拟

﹙一﹚数据处理及模拟方案设定GTAP模型是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设计的多国多部门应用一般均衡模型,在此模型架构中进行政策情景模拟时,可以同时探讨政策调整对各国各部门生产、进出口、GDP、贸易平衡、贸易条件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因此本文采用最新的GTAPVersion8.1数据库及RUNGTAP3.62软件对美国向中国征收碳关税进行情景模拟。1.区域及行业划分由于GTAP模型要使用上述隐含碳排放量分析结果,本文首先对GTAPVersion8.1数据库中包含的134个地区和57个行业部门进行分类汇总。对地区的分类主要依据地缘政治及其与中国贸易关系的密切程度进行划分,对行业部门的划分与上述隐含碳计算的行业划分保持一致。根据模拟需要,运用GTAPAgg8软件将上述国家和行业部门分别划分为9个区域、17个行业部门。具体分类情况见表3和表4。2.模拟方案设定虽然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提出将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但具体的关税税率并未明确规定。现有的研究基本假设计税标准为每吨碳10−70美元之间,因此本文选取三档征收标准———20、40、60美元/吨,即模拟征收低/中/高额碳关税的政策影响。关于税率计算采取目前普遍认同的方法,由于GTAP模型中,关税的冲击以百分比来表示,故税率计算结果也采取百分制形式。

﹙二﹚实证模拟结果及分析利用RUNGTAP3.62软件分别对上述三个碳关税征收方案进行情景模拟,并选取Gragg求解方法来提高模拟结果的精确度。在模拟结果的众多变量中,本文主要关注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后,分别对两国的商品销售价格、国内产出、GDP、社会福利、贸易平衡、贸易条件的变化,以及中国对美国和其他贸易伙伴出口量的变化,以此得出对各自经济效应的影响。表6列出了不同碳关税征收方案下,中美两国国内商品销售价格及各行业产出的变化率。与对一般商品课税效果相同,在美国对中国高碳排放工业制成品征收碳关税之后,这些部门对美出口会受到限制,导致国内产出量下降,部分产品不得已转为内销,直接造成中国国内市场供给增加,均衡价格下降,范围在0.19%−0.48%之间,随着碳关税税率的提高,国内市场价格下降幅度更大。与中国情况相反,美国由于碳关税的征收导致其国内征税产品均衡价格的上涨,而由于价格上涨带来的超额利润使得其国内厂商生产更多产品用于国内销售。碳关税作为一种附加的额外成本,直接带来出口价格的上涨,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贸易条件恶化,相应地对贸易平衡产生负面的影响,使中国出口企业利润被美国瓜分。通过征税,美国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贸易平衡相应增加,通过碳关税的征收使本国从中获利。但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即使被征收碳关税,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国内产出依旧小幅增长,原因正如前文分析中美贸易现状时所述,由于该行业占中国对美出口额的46%以上,短期内中国为满足其进口的强依赖性,国内产出因此并未下降。表8显示了美国征收碳关税后对中国GDP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显而易见,碳关税的征收对两者均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冲击,国内GDP下降0.30%−0.61%不等,而社会福利也因此减少31.80亿−64.73亿美元。而美国虽然由于国内生产增加等因素的影响,GDP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十分有限,最高也只有0.07%。但随着碳关税税率的提高,对其社会福利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高额碳关税政策也会导致其国内福利恶化。因此,由模拟结果可见,高额碳关税政策均会造成两国福利的净损失。最后,分析在不同碳关税征收模拟方案下对中国出口量的影响。如表9所示,中国被征收碳关税的行业,出口变化率普遍为负数,即对美出口量下降,且随着税率的提高,出口量下降比例递增,受影响最大的三个行业是化学工业、非金属产品制造业以及其他制造业,下降百分比均维持在两位数。未受明显冲击且保持小幅增长的依然是机械设备制造业,原因此处不再赘述。可见,随着对最大贸易伙伴出口量的下降,中国相关行业无疑会受到极大的冲击,由此会导致贸易转移的出现,正如模拟结果所显示,中国对其他贸易伙伴,如欧盟、东盟、亚洲发达地区的出口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三、结论及政策启示

综上所述,本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碳关税政策将导致中国高碳排放行业产品的国际均衡市场价格上升,对美出口量下降;同时,该类产品国内供给量增加,销售价格下降。对中国贸易平衡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贸易条件随之恶化,中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减弱,GDP减少,社会福利存在净损失。就美国而言,碳关税直接造成其国内销售价格上升,进口量减少,国内生产增加。贸易平衡增加,贸易条件改善但幅度有限,并且随着碳关税税率的逐步提高,也将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由此可见,碳关税作为一种试图用贸易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总体来说弊大于利。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争取先动优势,从以下两个方面规避被实施碳关税政策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篇(10)

关键词:中美;纺织贸易;摩擦

2005年1月1日,实施了30多年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完全取消,国际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进口国,中国是世界上的纺织品出口大国,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迎来了后配额时代。中美纺织贸易摩擦正以各种形式频繁发生,对此中国应高度重视并应采取应对措施。降低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伤到他人的同时也会伤到自己,这对中国和美国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一)对美国而言

1.对美国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美国极有可能会遭到中国的贸易报复。中国的纺织品成品半成品不能出口到美国,美国国内的零售商和原材料生产商也不能正常生产,使其利润降低。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较低,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低价的中国纺织品在美国的销售受到限制,这样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上升,美国消费者不得不承担高昂的纺织品价格,对纺织品的需求降低,不利于美国纺织企业发展。

2.对美国的正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困难加大,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在市场上的数量大大减少,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中国纺织品数量的减少使得美国本土的纺织品生产商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美国纺织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便会提高,利润提高,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改善。

(二)对中国而言

1.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配额取消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需求增加,中国的纺织品产量上升,由于纺织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大量生产资料涌向纺织部门,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商人的利润和收入降低。纺织品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会导致中国的就业率降低。

2.对中国的正面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对中国也有正面影响。它使得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开始思考,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积极设立科研部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走品牌战略,注意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竞争力。

二、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前文已经阐述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那么何为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产生,中美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美国身上,中国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

(一)从美国方面考虑

1.美国自身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

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自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大量我国纺织品出口到美国,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劳动力相对美国价格较低,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优势使纺织品成本降低,价格在美国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美国市场是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国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后,将导致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的下降,纺织品部门的资本收益率会趋于下降,纺织品部门的产出将会受到影响。中国的纺织品对美国形成巨大压力,美国国内纺织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便会在公平贸易的政策下加强贸易保护。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影响导致中美纺织贸易摩擦。

中国纺织品占领美国市场,严重影响美国纺织产业,纺织产业工人收入降低,纺织业作为美国传统支柱产业,从事纺织业的美国劳动者人数众多,工会便会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颁布纺织品贸易保护政策。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选举利益,争取更多的选票,也会制定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

3.欧美大环境对美国产生的影响使得美对华加大贸易摩擦。

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服装品数量大幅增长,这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引发欧洲对我国展开贸易战,如欧盟重启对华聚酯纤维面料反倾销调查,对纺织服装品要求产地证明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对华纺织服装品的态度。

(二)从我国自身考虑

1.中美贸易长期不平衡。

表现为中美双方国际收支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同,美国用的是“原产地”原则。这就将中国从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算入中国,美国用的是到岸价格,与中国的算法差了运费和保险费,美国也没有包括他们优势的服务贸易。

2.国内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导致摩擦产生。

中国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企业多以小型为主而且分散,缺少市场竞争力;大型企业大都缺少核心技术,跨国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中西部差距依然较大。配套原材料发展比较缓慢,普通纤维产品生产量较大,产能增长较快,而科技含量高、功能品种多样化纤维却比较短缺。纺织产品生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的服装加工中,且竞争十分激烈;而高技术含量的纺织品生产较少。

3.中国纺织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渤海湾地区和山东。纺织服装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纺织生产企业利用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大量生产。纺织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自主设计,生产适合销路的产品,产品出口主要是定牌、贴牌加工,缺少自己的优势品牌。有些纺织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参考文献:

[1]洪涓,张家艳.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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