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0: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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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1.1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环节,相关人员要正确把握环境和法律政策变化的新动向,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有效推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步。详细一点来讲,面对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应该将循环经济作为我们发展的重点内容,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村镇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般情况下,村镇煤电行业的技术含量高,并且技术要求很大,在村镇中,无论是煤、电还是油产业都属于高耗能和高排放产业。就目前而言,我国村镇循环经济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回收率都处于较低水平,需要进一步全面提升。与此同时,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背景下,必须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让节能和环保责任制度得到不断地强化、节能,环境保护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可以以稳定的状态全面推进,村镇企业的各种能耗量将会有所降低,节能和村镇环境保护水平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的综合效益需要不断增强。
1.2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在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最为常见的是污染严重问题。最近这些年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然而,不能忽视的问题是我们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还是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除此之外,农药、化肥等的不当使用同样可以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比较大的破坏。
2.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2.1将村镇建设中的生态和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
生态节能是一项既系统又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我们在村镇建设中必须树立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若仅仅从设计环节树立生态节能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人员在建设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村镇中的房屋建设、采光、供水等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保证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还能够达到生态节能的目的。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法非常多,这方法是可以直接影响村镇建设的最终效果的,在村镇建设中,一定要将生态和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全面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
2.2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能源和环境政策方面的新变化和新动向,我们想要有效提升村镇建设的节能和环保工作,还需要不断努力。比如,为了更好地给创建资源、环境、经济和谐发展的村镇提供技术支撑。推行村镇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制度,乡镇煤矿企业、电厂粉煤灰以及产业延伸环节中废弃物,应该采取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技术,除此之外,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推动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脆弱性比之前更加明显,之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优势大不如以前,这也成为现在导致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全面调查显示,近些年的村镇建设发展速度比较快,所以也在不断提升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出现的问题是农村劳动力和农业技术并没有比较快的增长,所以导致出现供求不对称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受到明显制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
2.3保护好村镇的景观特色
各个村镇地区的乡村景观是有自己的鲜明特色的,工作人员在设计景观时,一定要保护好村镇的这些特色景观,并且还要对其进行继承和全面发扬。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镇,对于他们的民族特色景观和风土人情,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千万不能忽视,应该对其进行全面应用,将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景观和村镇景观全面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开展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需要适当运用现代设计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并且不能忽视当地居民的心理接受和认同感,避免对当地的特色乡土文化造成破坏,一方面要保护好村镇景观建设,另一方面要创造出具有当地地方特色的村镇景观,与此同时将更加有利于对当地的环境形成保护。
2.4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的艺术化设计水平
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运用人性化的设计方法,不断加强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工作,达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对人性化方法的运用,能够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一种新型的方法和模式,能够促进村镇景观生态化和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变得更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关注国家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变化发展情况,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科研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推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同时进行,不能顾此失彼,要尽最大努力给人们日常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我国的主要江、河、湖等水域,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沱江等已检测出数百种有机物或被报道已经受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在被检测出的有机物中一些有毒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地面水质标准,有些是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有机污染物。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全国水源污染仍呈发展趋势,有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在我国水的浪费现象还极其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大多采用漫灌的形式,农业用水仅有效利用30-40%。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加处理任意排放,使许多水体受到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局面。因此,合理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量和防治水污染,应当成为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长期的工作方针。
2造成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
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有很多,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排放,固体垃圾的肆意排放等,但最终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因地质的溶解作用,降水对大气的淋洗、对地面的冲刷,挟带各种污染物流入水体而形成;另一类是人为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按污染源分,可分为工业废水污染、城市污水污染、农业回流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等方面。
2.1工业废水污染水在工业上主要是用于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气、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以有稀释等方面,几乎没有一种工业能够离开水。而且工业的用水量非常大,要占人类整个用水量的80%左右,据统计,生产一吨钢需水量30多吨:一吨石油化工产品、一吨纸或一千度电需水200至500多吨、而制造一吨人造纤维则需水1000吨以上。这么大量的工业用水,相应也有大量的废水产生,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总废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2.2城市污水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又带来了城市化,大量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于一些很小的地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据统计每人每天约有数百升左右,污浊负荷量为几十克BOD。这些污水除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氨基酸、动植物脂肪、尿素和氨、肥皂及合成洗涤剂等物质外,还含有细菌、病毒等使人致病的微生物。这种污水会消耗接受水体的溶解氧,也会产生泡沫妨碍空气中的氧气溶于水中,使水发臭变质。
2.3农业回流水污染农业上最大用水是灌溉,其中60-90%蒸发损失,其余10-40%渗入地下或从地表流走。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使这种灌溉回流水中含有较高尝试的矿物质、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也会使水体污染。这些物质化学稳定性极高,在自然界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全分解为无害物质,成为环境是长期存在的污染物质,又易溶解于脂肪,能在动物和人体脂肪组织中积累起来千万危害,同时它难溶于水,借助水的流动而迁移到其它地方,使得许多没有使用过农药的地区,也受到了农药的危害。
2.4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多,如果转入水中,也会污染水质,这类污染情况相当复杂。有机物质经水中微生物分解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各种有毒物质使水体具有毒性,从工厂排出的废气,如二氧化硫,一旦随雨水转入水中,就变成亚硫酸,它又同水中的氧作用,从而产生具有更大危险性的物质。垃圾场的垃圾雨淋和雪化后可能溶于水,或发生化学作用产生有毒物质,最后漏出场外,流入地势低的城市,或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3针对原因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原因造成的水污染严峻形势,我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3.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3.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拜谢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永治理结合起来。
3.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3.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3.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
4结论
世界上的淡水供给是有限的,农业、工业和城市供水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导致了有限的淡水资源的分配竞争。为了避免水危机,许多国家必须保护水资源,对供水和需水进行管理,减少污染和降低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环境的影响。治理水污染环境的课题已经被列入世界环保组织的工作日程。在我国水源污染已经是普遍存在,有机物正在悄悄地污染着我们的周围环境以至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方面现已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控制教程.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二、文物保存环境的保护
文物受损后在修复是很被动的保护措施,所以应该采取主动的保护措施,而不是在损害后才去保护,防止文物受损才是上策,保护文物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文物古迹本身。文物是不可移动的,文物的环境也是不可移动的。对于尚存的历史环境是要坚决维护的,包括那里所包含的一切;如果原本那里的环境没有遭到破坏的话就要防患于未然,尽可能的保护好它们,使得它们不被人为的去破坏它;如果那里的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影响文物环境安全要进行整治。对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物,凡能进行整修的进行整修。除了静态环境以外,还应该考虑交通运输、生产生活等动态因素。在进行文物保护的过程之中,要注意好文物环境保护过程之中各种环境因素的排查工作。具体的来说,在进行文物环境保护的过程之中,不仅仅要考虑到直接在短期范围内有可能会对文物的环境产生破坏的因素,还要注重那些可能会持续的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因素。例如,对于那些工厂之中排出的有毒气体是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对于文物有着非常直接的破坏作用,针对这样的情况,为了有效的保护珍贵的文物,就需要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之中,尽可能的杜绝这些工厂的一些施工项目,并予以治理整顿。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有可能造成间接持续性破坏的,也要督促这些工厂拿出相应的整改责任书,以便于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文物所在地要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大气质量标准按照一类区一级标准执行,有的企业单位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粉尘等)可以进行收集或者尽可能的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光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向空气中的排放,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不要在有文物的地方建立工厂;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到古迹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故而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就越来越多,这些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也会给文物到来很严重的污染,所以,对于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该设置移动式收集箱收集,运到文物古迹区以外集中处理,保障文物所在地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环境整治,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公路施工建设时的水源环境保护
公路施工建设对沿线水源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土方的开挖和回填、特别是开凿或爆破作业时,会剧烈扰动土体、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改变地下水的水位及其流通路径,影响水体的流通和排泄状况,造成地下水向地表漫溢、地表水流集中或水流加速,从而改变地表水流状态;当过水断面过小、水流比降过大时,就会导致洪水汇集、土壤侵蚀或者河流淤塞等后果,进而波及公路的周边地区。公路建成后,地面水的渗透状况发生了改变,增加了地表径流、减少了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这样一来,从显眼处看,公路沿线的水源环境常会出现地下水变为地表流、路边积水成塘、桥梁局部壅水、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河道淤塞、土壤退化等现象;从细微处来看,水体的悬浮性固体含量、溶解性固体含量、石油类污染物含量、粪大肠杆菌数及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会有显著的变化。在公路施工建设时,可以在规范作业、改进施工工艺、加强管理三个角度来保护公路沿线的水源环境。在施工作业安排上,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沥青混合料和混凝土搅拌站,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取土或弃土,不在水源地保护区清洗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和器具,不向水源地保护区倾倒建筑废渣废水、生活垃圾和油料,对因施工建设而毁损的林木要及时补种。在施工工艺上,要针对水源环境的特点作出适当的改进:路基施工时,应在公路两侧挖掘雨水集流槽和沉淀池,合理引导水流,防止水土流失;需在水面平台作业或是岸边施工时,可用防水毡紧密平台或岸堤,将施工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渣阻隔在毡内不致污染周围水体;架设桥墩、河底钻桩产生的泥水可用大型容器装载到运泥船上装走。在施工活动上,要加强管理:要合理设置好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冲洗池、垃圾堆放站和弃土弃渣堆放点,不在水边周围堆放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具有污染性的物料;粪便、生化垃圾、弃土弃渣及淤泥等污染物要定期清理;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具有污染性的物料应妥善管理,防止被大风暴雨冲刷到水里;施工车辆、施工器械的冲洗浑水要沉淀后再排放;含油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因水面或水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清理工作,避免出现淤塞现象。
三、公路运营管理时的水源环境保护
公路运营时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服务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洗车污水、突发性事故产生的污水、路面沉积物。因此,公路运营管理时期的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是对公路沿线的服务区、加油站、洗车场所等产污场所的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首先,在区位选择上,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洗车场所应尽量避绕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田地、河塘湖库、泉瀑等水体;其次,在设施配套上,洗车场所及加油站应配备单独的污水处理系统和隔油池,服务区应设置污水沉淀池或化粪池,缺水地区要注意对再生水的有效使用;再次,在日常管理上,生活污水应先排放到沉淀池或化粪池上,含油污水要经过隔油池的处理,生活垃圾及路面垃圾应定点堆放集中处理,及时防止装载泄漏、散装及超载的车辆上路,做到:不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公路沿线的水体、不让垃圾落入沿线水体;最后,在组织管理上,要注意及时有效地维护水源环境保护设施,要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人手及时处理突然性水污染事故,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等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四、公路沿线水源环境监测
水源环境监测是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由于公路水环境污染的时空特性,公路沿线水源环境检测应贯穿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两个时期,施工建设期水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指标有:高锰酸钾指数(Codman)、石油类、悬浮物(SS)。地面水源环境监测的监测频次:每季监测1次,每次监测2天,每天2次。运营管理期水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指标有:pH值、高锰酸钾指数(Codman)、溶解氧、石油类、悬浮物(SS)。监测频次:每年监测2次、每次连续采样监测3天。鉴于监测工作的繁复,公路沿线水源环境的监测工作应积极采用水信息学等新技术。水信息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着重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3S技术、可视化技术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并结合传统水科学和工程学的方法,研究与水源环境相关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模拟、预测和结果显示等问题。水信息学的许多技术对公路环境信息的评价分析益处颇大,基于3S技术的公路环境信息系统功能的实现将大大提高公路环境评价和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基于计算机技术和可视化技术的实时管理体系使公路环境信息从简单的文字表格形式向图形报表有机结合的数据可视化分析方面迈进一大步;基于遥感技术的水质参数预测模型和水域快速监测系统进行大江、大河及大面积湖库的水源环境监测与水体富营养评价实现了、拓宽了水源环境监测、管理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基于GPRS技术的水质远程监测系统实现对水质参数的远程检测、实时监控功能,从而大大提高了水体环境检测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人类没有保护好环境的教训其实自古就有。古代,经济比较发达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等地区,由于不合理的开垦和灌溉,后来成了不毛之地。黄河流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由于滥伐森林,水上严重流失,造成水旱灾害频繁,土地日益贫瘠。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并非现在才有,我国古代就有“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朴素的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今天,我们保护环境不仅要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且要继承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合理利用资源,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我们应该懂得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是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许多国家正在广泛地宣传环境保护思想,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在1983年底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大会上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9年12月26日正式修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本来很美丽的地球在我们人类的污染下,已变成了肮脏的星球。其中四种污染的情况如下:
第一种是废物污染,单是香港人每天已制造过百万的垃圾,而大部分垃圾都来自住宅和工商业活动,例如:建筑、拆卸、修路后所留下的物料,污水过滤后所剩下的污泥、人们用完即弃的用具、玻璃等等。差不多所有垃圾都会运去堆填,不过堆填区快要饱和了,为什麼不像美国、日本、欧洲般把垃圾烧掉?那就又省地方,又快捷了。但如燃烧一些带有氯气成份的东西,如塑胶,就会释放一种名叫二恶英的有害气体,不但会影响我们的健康,而且整个过程所需的费用很昂贵,难免政府不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种污染是水质污染,污染水质来自禽畜粪便、工业废料、家居污水、市民胡乱抛垃圾,还有电镀厂、染布厂、船舶漏出的原油。另外,当一种叫二氧化硫的气体增加,那下的雨就不是平时的雨,而是「酸雨,同样造成污染。但人们如果饮了这些受污染的水或海产,会染上病,如肝炎。有些海鸟的羽翼沾到船舶漏出的原油后,因为飞不起而活生生地饿死,丧失了许多动物的生命。不过,政府也有尽力补救,如:设立污水处理厂,把污水过滤后才排出大海,减低水质污染的程度,因而减少有人或动物患病或死亡等坏处。
第三种污染是空气污染,即是空气中的悬浮粒子、氮氧化物含量高。而形成这种污染的主要「凶手有车辆、发电厂、工商作业、地盘等等。人们如果长期吸入废气,便可能会染上肺炎、矽肺病、棉肺等病。而如果因为空气污染而破坏臭氧层,人们亦可能因此染上皮肤癌。政府现时积极加强管制、立定法例、大力推广如何保护环境。
最后一种污染就是噪音污染,这些噪音来自交通工具、建筑、修路。噪音能导致人们难以集中精神工作、学习、心情烦燥、听觉受损……更严重的,还会失聪。因此,政府亦实行订立法例、加设隔音屏等措施。
很多人说随著经济发展,地球受到污染也是难免的。但其实大家再多出一分力,例如:用纸要用两面、多乘坐集体运输的交通工具等,相信是可以减少污染,地球也会变得更漂亮呢!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
一、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护环境包括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城市存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农村更是存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人民生活,违背了发展经济的本意。
二、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无公害产业。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
三、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自然规律的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那么我们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抗洪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务恐怕已超过了牺牲环境的经济发展成果。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报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宣传上,还要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产品的出口结构以初级原材料为主,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以粗放型为主,这会严重浪费资源,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然而,伴随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初级产品以及污染较重的产品仍旧占据较大比例,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阶段,我国排放的污染物已经超出环境容纳的容量,大部分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较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进口贸易
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制,进口了一部分有毒废弃物,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环境。例如,在我国广东沿海地区,部分乡镇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进口大量有色金属废渣,以及部分有毒废弃物,在废弃物进行再生的过程中,将会严重污染我国的生态环境。
3.国外投资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之后,部分外国企业逐渐进入我国,尤其是跨国公司,外国企业的进入会为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生产技术以及控制污染的主要设施。但是,也会存在很多问题,外国企业在投资我国企业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进而将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转移到我国。因此,面对上述问题,如果我国不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壁垒
现阶段,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通过立法形式,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大量环境准则,以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入。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出口更多的产品,使其无法赢得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我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的主要对策
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应当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环境质量,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1.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1.1建立健全绿色贸易壁垒研究机制。现阶段,为使我国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开展二者的理论研究会议,收集各个国家与绿色壁垒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影响我国出口的绿色壁垒,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如果发达国家违背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不能科学、合理的利用绿色壁垒,我国应当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此外,我国应经常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进而共同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1.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最近几年,我国虽然已经签署了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公约,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并且大部分法律法规仍旧停留在行政立法阶段,并且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此外,我国还应不断改进环境标志制度,在完善环境标志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出口产品质量标准、制造工艺以及产品认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国际基本标准和原则,进而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其次,我国应强化管理进口商品的各个环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查外资产品进入的各个环节,以免外资企业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如果外资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应当进行严格的整治,以达到我国环境标准的要求。
1.3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
在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我国应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对于部分附加值较小的初级产品,应当限制其出口。此外,我国应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的切入点,不断强化出口产品的环境保护标准,以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出口与国际标准相符合的产品,不断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应当解决微观问题。
2.1树立绿色的营销理念。绿色营销是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以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准,通过使用营销工具,满足社会需要的经营销售活动。因此,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应以环境保护与国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以环境保护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以绿色消费为主要的切入点,进而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穿于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以使企业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变化需求,进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绿色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于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应考虑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企业获得国际绿色环境标志,通过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以不断强化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的标准,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据较大比重,加快我国企业的发展进程,以使我国经济稳固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