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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存在的若干问题
会计是环境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会计信息需求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模式。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基本要求是: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的会计核算标准同国际会计惯例保持协调,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财务会计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信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要求会计能够及时地为风险识别和控制提供信息。这一切都需要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作后盾,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会计教育观念陈旧,会计人员道德决策能力不足,会计信息失真之势却愈演愈烈。
1.会计规范“准则化”和会计思维“制度化”的反差。尽管各国经济环境不同,会计规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美国的会计准则,法国的会计计划(会计制度)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协调各自的会计核算标准,以会计准则为基调的会计国际化趋势非常明显。如欧盟成立后法国也在改变自己的会计立场,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再如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和韩国或迫于美国的压力,或出于加强同国际经济组织合作的需要,先后改组了会计准则机构,在会计准则制定上尽可能地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会计国际化不但要有一套和国际会计惯例协调一致的会计准则,而且要有与会计准则相适应的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会计从业人员。尽管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技术层面,准则又不同于制度,它侧重于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原则,需要职业判断;而制度则侧重规范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勿需职业判断。葛家澍教授对此解释得很清楚:“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正式记入或列入某一企业财务报表的过程,其旨在解决交易事项发生后,何种项目,应作为何种要素,应当在何时加以记录和报告,因此,确认是一种职业判断。计量面临着和确认同样的职业判断问题,即如何选择计量属性。确认和计量称作会计决策,而记录和报告则是把决策付诸实践的过程。”站在准则的角度,确认关系到经济事项的会计归属,计量关系到会计要素的属性,必须在准则中予以明确,经济事项归属和计量属性明确后,记录和报告则是顺理成章的,勿需再作具体规范,这一思想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思维习惯是不谋而合的。而我国长期以来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会计人员养成了“逆来顺受”的被动式思维习惯,不善于独立进行会计判断。我国当前以会计准则指导的“双轨制”会计规范形式,既考虑了会计国际化的需要,又照顾了会计人员这一思维习惯。由此可见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以及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任重道远。值得一提的是,税法在我国会计人员制度化思维形成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职能合一,再加上会计学教科书常常以税法之规定作为会计分录示例,相当部分的会计人员对财务会计同税务会计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如在会计实务中,很多企业不问应收账款的质量,一律按照“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很好的例证。殊不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如果也像税法一样,对诸如“坏账准备”规定一个具体的提取比例的话,是有悖于其对会计核算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基本精神。
2.会计信息的公共性与会计职业道德“异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决策有用学观”逐渐取代“受托责任观”成为一种主流的会计观念。出于为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直在致力于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但会计信息失真之势却愈演愈烈。会计信息失真不外乎有两种类型,一是制度性失真,即“选择会计政策”而造成;二是非制度性失真即由会计造假,或对会计政策误解或适用不当造成。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管是制度性失真还是非制度性失真,都同会计判断,尤其是和道德判断相关。因为在会计准则或制度规范下的会计信息不是抽象的数字,在这些数字背后代表的是不同的经济利益,即具有经济后果,受托者常常通过歪曲会计信息而谋利。在委托关系中,“会计人”表面上是受雇于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实则受托于企业外部的所有者。委托人之所以要通过企业管理当局雇用会计人员,是考核受托人“受托责任”的需要,更是其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利用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需要。但“会计人”常常屈从于管理当局的压力,甚至和管理当局合谋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会计信息由“公共产品”演变成了私人谋利的工具。因此,不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判断能力,企业的经营目标则难以实现,整个社会经济也难以健康发展。
3.会计业职业判断能力不适应会计职业环境的变化。在知识经济社会,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能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取决于会计人员对其收益的判断。当然,在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下,无形资产是以其交易的“历史成本”予以确认的,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确认实际上是不需要职业判断的。但是,无形资产的“再确认”,即对无形资产价值在期末会计报告中的重新表述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会计实务中很多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已贬损而不提“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已无收益能力而不注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会计人员没有能力对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既为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又加大了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基于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信息中枢,其信息量通常占整个企业全部信息量的70%以上,使得会计职业判断与企业经营成败息息相关。199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学会(AAA)及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等赞助成立的“全国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NCFFR)下属的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开创性的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概念,并将风险评估列为内部控制的五项基本要素之一。随后,世界各国会计或审计职业组织纷纷仿效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规范或审计标准。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出于操作上的可行性以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考虑,没有采纳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从总体上看,我国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参与意识不强,还不具备为企业内部提供完整的决策信息的能力。
二、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几条思路
做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应该非常了解职业道德规范,熟悉财务法规,知道哪些事情是必须要做的,哪些事情是一定不能做的。特别是在物欲极其膨胀的今天,更要具备抵制诱惑的能力,恪守道德底线,把握好方向。在这里,我之所以把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我论文的题目,是因为我认为道德素质在会计这个领域比其他的能力呀,专业知识呀,更具有关键作用。专业知识有等级考试及资格证书之类等断定,企业老板不必去操心,没有能力和没有技术的人员,企业是不会选这样的人的。唯有道德这个东西,没法评判,但是却是企业后来发展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那么,何为会计职业道德?所谓会计职业道,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
一、会计职业道德在资金往来中的重要性
我们大家都知道出纳工作是财务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主要负责资金收付的工作,在这个工作中最容易出现舞弊,如果没有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很可能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现在好多私企的出纳工作都是由老板的亲戚及家属担任的,相信他们一定是知道这个出纳的重要性,但是这些人有些可能根本不具备财务知识,缺少一颗公正之心,为所欲为,根本不按财务的原则办事。久而久之,资金往来账务混乱,损失的可能不只是一点点金钱,而是企业的信誉。相反如果是一个具备会计职业道德素质的人来担任,负有很强的责任心,懂得怎样合理调度资金,而不单单仅是保证资金收付的安全,能够很好的协助和配合领导层作决策及各方面的需要。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一个良好素质的专业人员有时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正规化、良好的信誉等一些正能量的东西,而且还能够为企业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降至最低,真正做到互利双赢,员工受到老板的重用,人生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心情愉悦,从而更为老板重用,而老板用了这样的员工,放心、舒心,从而两者配合更默契,达到良性循环,何乐而不为呀?
二、会计职业道德在账务处理方面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财务工作是每个企业的核心工作,企业从成立之初,就深知它的使命,企业的目标非常明确,那就是每股利润最大化。每股利润最大化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要赚钱,要赢利。那么怎样才知赔钱、赚钱,盈利及亏损的数额有多少?这一系列的任务就是由我们财务部门的会计来完成的。会计的使命与责任是非常巨大的,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所提供的数据的参考价值能够关系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当然,这是由会计业务知识水平及道德素质的诸多要素来决定的。我们说在同样的知识水平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就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实中,企业会计暗箱操作或与外部人员勾结致使企业蒙受损失的例子也不算少数。这关键是受利益的驱使,古话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在诸多社会活动中,金钱可以满足人的私欲,满足虚荣心,会觉得很有面子。如果在众多的利益面前,能抵制住,能以平常心对待,能经得起考验,能对得起良心,能把握住方向,这种职业道德修养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修炼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企业的文化,企业的领导者的素质都可能影响财务人员的道德价值观。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影响企业决策层,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运作与经营。归根到底,如果把会计数据比作产品的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是决定产品的质量的好坏的重要标准。这里面所说的真实性是指有能力来提供而基于相关利益的驱使不操作数据的。会计人员应该具备有自律的修养,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检点,防止违背道德的意识与行为的出现。要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这样才能以公正之心来对待工作,才能为企业的建设添砖加瓦,才能避免企业在经济上出现大的漏洞,才能使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会计职业道德在税务申报方面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税务申报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做人要讲诚信,作企业也要讲诚信,诚信是生命力的根本,财务人员首先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法规,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如实申报是对企业负责,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你作为财务人员,欺报,瞒报,不但会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而且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被发现,企业不但要支付违约金及罚款,而且名誉还会大打折扣。我们说讲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不是指我们所有的工作不分青红皂白都要听从投资人的,而是我们要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尽可能的做出自己的贡献。既要保证国家的利益,也要保证企业的利益。企业与税务局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如果我们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可能我们企业后期的发展会受到制约,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各方面的工作都不好开展。有时不能因小失大,不按要求如实申报,也许会有短暂的经济利益,但更大的风险隐患埋在其中,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发展。
认识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就成了当务之急。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以下几个: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从我们刚入学时,老师就这样教诲我们。如今,踏到社会,我们更要时时鞭策自己,时时想起老师的教诲,保持一颗纯洁的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我们财会人员的使命感。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以科学的方法管理企业。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及岗位轮换等措施,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公正、客观地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每一个经济事项。社会监督包括财政、税务及事务所等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面宽,影响力大,从而可增强财务监督的力度。
三是建立和健全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任何财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进行收支与核算。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是决定因素。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发展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合格会计人才。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如果能够及时的对优秀的财务人员进行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就能使优秀的财务人留在本企业,为本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因为经济事务的发生都是有连续性的,这样也就加强了企业财务人员的稳定性,加强了企业财务工作的稳定,避免企业发生人才断缺,节省了重先培养人才的时间和金钱,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开拓业务发展方面。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在当今的社会,财会人员所维护的不仅仅是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还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在新形势下,对财务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更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还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我们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年代立于不败之地。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015-02
随着中国记账业的不断发展,记账业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阔,税务逐渐成为代RIP-,账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事业日渐兴旺,在记账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活动,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对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具有积极作用。现在中国税务已处在生存与发展、竞争与整合的关键时期,然而在管理体制上仍存在许多问题,致使执业秩序还比较混乱,严重制约了税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人就目前记账下中国税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了自己的几点看法,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
1 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定位不清。纳税人是税务的委托者和需求者,纳税人是否选择税务直接影响到税务事业的发展。纳税人的税务需求,除取决于税收法制状况外,还取决于其纳税意识的强弱和对税务的认识程度。中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偷、逃、骗、抗税较多,他们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是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这也严重制约了税务业务的发展。
2 税务独立性较弱,执业不规范。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公司等虽已与税务机关基本脱钩,但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靠关系、靠税务机关的权力获得固定的客户。平时并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而是想办法巩固和税务机关的依附关系,以此来维护自己在业务上的垄断地位,难于确保其依法和独立,独立性较弱。纳税人也将税务机构视为税务机关的特殊部门,出现问题时往往将交费作为解决办法,税务人则唯利是图,容易受纳税人左右,失去其独立性。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税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加剧了税务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没有降低税收成本,而且还滋长了腐败行为,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成为中国税务事业发展的障碍。
3 行业竞争不正当,存在违规违法现象。在中国税务市场良好的法治大环境形成之前,税务的需求不可能大规模的释放出来,对已有的有限的税务业务就成了众多税务机构抢夺的羔羊。许多税务事务所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无限市场的开发上,不是“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价格”,而是热心于不正当竞争,竞争的手段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采取低价收费、高额回扣、互挖墙脚、互相诋毁等商业恶性竞争的惯用伎俩。激烈的行业竞争,严重扰乱了税务的市场秩序,业务操作的不规范或不够规范使得乱象丛生。由于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工作难免不受其左右,在此前提下所编制和出具的会计报表、纳税资料的真实性也就难以保证,忽视了业务质量、责任风险和社会信誉,出现了违规违法,严重损害了税务行业的发展。
4 执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在低水平上运转。税务是一项智能型的中介服务行业,不论是流程型业务还是创新型业务都需要税务员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但在现实的记账环境下,从事税务的执业人员往往是“半路出家”,他们所能承担和胜任的仅仅是日常的出纳、会计工作,并不是真正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能力、通晓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经济领域知识、具有较强办税经验的优秀税务人员。所以,他们只是从事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小型业户的建账和记账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涉税风险诊断、税收筹划高层次的新型税务业务开展很少。这使得中国大部分税务业务主要是包含附加值较低的流程型业务,而包含附加值较高的创新型业务所占份额较低。此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很难分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人员,很多没有资格的公司和人员利用这个管理上的漏洞,从事非法的税务业务,也使得税务也水平低下。
二、对策分析
1 提高纳税人税务意识。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单个纳税人的税务知识的宣传,让他们认知到税务的实质,认知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给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偷、逃税款。要充分运用媒体包括电视、杂志、网络、巴士传媒的作用,创造一个有利于税务发展的舆论环境,适时举行一些税务知识竞赛、免费咨询活动等,改变纳税人对税务的传统认知和狭隘看法。让纳税人更清楚知道税务的实质、过程、业务范畴和内容、责任分担状况、人的权利义务、收费状况和作用,从而在思想上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高纳税人的税务意愿。同时,加大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物质处罚和精神处罚,从而在反面促使纳税人寻求税务方式。
2 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税务的独立性。税务机构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既不隶属税务机关,也不受控于纳税人,而是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依据有关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我们要确保税务机构的独立地位,确保其不受税务行政机关及纳税者的左右,我们在法律支持方面迫切需要制定适合中国实情的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制定专门的税务相关法律,确保税务的合法地位、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责任职责、惩罚规定、资格认证、收费标准、质量监控等,让现行税务行为有法可依,同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法律的引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用完善、科学的法律来规范和调节税务,彻底消灭现在存在的行政税务、关系税务、强行指定等,使该行业做到公正化、公平化和透明化,早日实现税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3 提升税务中介机构素质。提升税务机构中介素质,主要是提高执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在记账下,普通会计人员只能担任一般工作,还应聘请部分有税务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顾问等高级人才,为扩大税务业务范围提供人才支持。
提高执业人员的ltPo~lk操守,制定税务人的职业道德标准,税务机构实行质量风险控制,严格监督控制每个业务操作规程。要求每个税务人谨遵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操守,对客户资料保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不得私下收受好处,不断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以谨慎的态度,充分了解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审慎签订协议;全面取得各项基本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阶段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4 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创新型业务份额。在中国目前税务需求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鼓励税务机构积极扩展税务业务范围。在记账下,我们的税务业务也不应只局限于低水平、低层次的流程型业务上,应加大创新型业务的份额。首先,主动出击扩大业务范围,努力走向市场去积极争取适合自己的涉税业务;其次,优化服务目标,利用自身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为其提供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税务评估全方位服务;再次,从专业化向税务、会计、经济管理三位一体式综合服务发展,不仅要为纳税人做好一般业务,而且要积极开展税务评估、公证等涉税鉴证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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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八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评价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 内容、学时与方式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三级培训体系中,每年须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须参加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按各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税务师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四)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五)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税务师参加除第十四条(一)、(二)规定以外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学时,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由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抽检审核。
第十七条 地方税协如有其它具体要求,按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第十九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会计诚信丧失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近几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单位算为了牟取利益,设置账外账以少缴税费等。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二)阻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会计造假行为的存在,导致政府发展经济的决策失误,干扰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
(三)危害投资者
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会计不诚信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虚假的会计资料影响到了政府、投资人、股东、债权人的相关决策,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不能保障。
二、会计诚信丧失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相同的信息。在会计上,会计人员及其组织更是利用了这种不对称的信息规律,采取“隐瞒财务信息”、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形式进行作弊,其途径有两方面,其一,会计人员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政策,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上隐瞒了会计信息;其二,会计人员与经理人员采取合作行动,利用不对称信息优势进行“隐瞒”来坑害企业外界。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
1.会计原则本身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操作空间
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的,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2.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过宽
过宽的选择范围导致会计从业人员较大的选择自由度,为了自身利益选择的会计政策导致会计资料的失真。
3.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而新的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定及颁布,这在客观上出现了一个“合规”的造假时段。
(三)企业制度缺陷
1、“一股独大”造成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大股东的约束流于形式。大股东容易按自己的意愿操纵公司财务运营。
2、股东与经理间委托——矛盾。经理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做出舞弊行为。
(四)监督体系不健全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指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内部审计部门由于人员和经济上的不独立,所以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指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另一方面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于第一方面,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对于第二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壮大规模,增加收入,尽力拓展包括管理咨询在内的非审计业务。这些非审计业务有的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效果。
(五)利益驱动
会计造假之所以如此猖狂,其原因是会计造假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能骗到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有可能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可能会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企业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
(六)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销损会计资料。
三、解决会计诚信丧失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
1.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这样可以减少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
2.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3.会计方法不能轻易改变,如有非常需要可以报经审计部门审批。
4.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尤其是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的准则。
(二)完善公司制度
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能力,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等,形成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大约束;合理分配股权,形成对大股东的有力制约。
(三)加强监督体制
1.加强内部监督。成立企业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其审计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2.加强外部监督。由政府组织综合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等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的会计资料检查,实施全面的预警、通报、披露制度。
3、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追究有造假行为的企业负责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会计人员自省自律,切实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重意识,使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包括的对象是我国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诚信档案建立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内容。
(六).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力度
新的《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之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的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苏凤华.会计诚信问题的成因之我见.理财广场.2006.(6).
党的十六大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不仅是丰富税务部门文化生活,提升税务干部思想境界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改造税务部门管理模式,增强税务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一、税务文化与地税文化
税务文化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和时代的发展衍生的,它既具有文化的共性,同时又具有鲜明的税务工作的特点。它是一种行政管理文化,是一种较高层次的优秀的科学管理模式,是一种象征全国税务系统灵魂的价值导向,反映全国税务干部在具体征管实践中形成的精神气质,更是全国税务干部在共同的价值观主导下,精益求精、发自内心的工作态度和献身事业的生活态度。同时,它永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理念,且与组织的具体运作息息相关它是广大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的总和税务文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
地税文化的内容与特征:地税文化,存在于地税系统的运作活动中,它包括3个层次:一是物质层,主要表现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物质环境;二是制度或者行为层,主要是指保证地税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和体现地税系统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三是精神层,主要是通过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体现在地税部门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现。地税文化内容丰富、辐射面广,其核心内容就是地税系统的价值理念,它主导和支配着地税文化的各个方面。树立明确的地税价值理念,决定着地税群体对价值意义的追求。它是贯穿地税文化各构成要素的主线。
二、加强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对于地税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地税工作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百万税务大军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实现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已成为税务系统重要的战略抉择。
(二)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地税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地税文化建设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了地方税收事业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它的灵魂是地税干部共同的价值取向,是每一个地税干部思想、意识的目标体系,它通过确定人们在思想、精神、事业、人生中应追求的进步、高尚的目标,采取引导、疏通、激励的方法,诱发、凝聚、强化人们内心深处积极向上的因素,排斥、抵制、远离不良的思想意识,达到健康思想、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目的。
(三)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有利于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制度是文化形成的基础,是一个外在的、强制性的硬约束;文化则是制度的更高境界。是一个内在的、主动性的软约束。而优秀的组织文化则是制度产生良好效应的根本。
(四)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有利于地税部门形象的树立和优化。地税形象是地税文化的外化,优秀的组织文化是良好形象形成的基础,在先进理念的引导下,通过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地税文化所倡导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会深深地融入全体地税干部的思想意识中,从而促进其行为方式的逐步转变,打造出良好的地税“品牌”。
三、加强地税文化建设的思路
(一)精神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地税精神,用共同的理念、价值观对地税人进行凝聚管理,宣传地税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楷模的表率作用,让地税的工作宗旨、服务理念、文化精神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地税人的思想中,成为精神支柱和动力之源,激发地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税收事业的活力,这些都是地税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和独特功能。具体思路是: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道德教育。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强烈的资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法制教育,提高地税干部的法治观念,使干部的思想追求健康向上,社会行为文明有序,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抓廉政勤政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导作用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四是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教育干部。要针对不同的思想实际来做思想政治工作,用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来应对不同对象,让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在解惑受益中接受先进的理论。
二、用人单位的财会职业岗位设置情况及毕业生需求状况
现代企业设立的财会岗位一般包括财务主管、出纳、资金核算、往来核算、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核算、办税、稽核及档案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在一人多岗时必须贯彻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属于财会前沿的工作岗位有收银、仓管、生产、销售统计、会计文员等职。现代企业大都根据业务需求来设置财会职业岗位及财会工作前沿岗位,中型及以上的企业单位为适应其经济业务量大或者发展多种经营需要设置相对较全面具体的财会岗位及财会工作前沿的岗位。以往多数小而发展型的企业,由于经济业务量少,且根据税务管理要求设置出纳、会计两职,出纳管钱,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及办理银行结算等业务,会计管账,主要负责全盘账务的处理以及报税等业务。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记账行业的兴起和发展,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交由记账中心完成。据调查中小型用人单位对高职生的需求潜力巨大,而且用人单位对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记账人员岗位的需求,占据了所有会计岗位的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仅要求会计人才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还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分析和判断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高职院校财会专业毕业生岗位就业情况调查
根据笔者所在学院财会专业2009~2010届部分毕业班就业岗位调查显示(见表1):2008级两个班毕业班同学就业于出纳、会计、审计等财会岗位的人数比为31%、42%相对于2007级三个班的人数比68%、72%、67%少了许多, 而2008级毕业生就业于收银、仓管、财会文员、 统计等财会前沿岗位的同学人数比2007级相对多些,另外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其他岗位的同学2008级比2007级明显多一些。
另外,笔者通过电话对学院2009~2010届财会专业其他几个毕业班级的曾经担任过本班毕业就业统计的同学调查,同样显示:2007级(2009届)财会专业毕业生大多都已经就业于所学专业或相关岗位,少量同学就业于与专业无关的其他岗位;而2008级(2010届)应届财会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在财会岗位的人数相对于2007级少些,他们多数分布在财会前沿工作岗位或其他专业岗位。 调查还了解到2007级财会专业毕业生大部分从事本专业的同学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经历两次就业,个别甚至有三、四次,他们都是从不同单位(公司)的非专业岗位或专业前沿岗位再转入另一单位(公司)中的专业岗位,另有一部分则是从单位(公司)内部的非专业岗位或专业前沿岗位调入专业岗位的,只有小部分同学则是初次就业就到了专业岗位;对于就业在非专业岗位的这部分同学来说,他们中有一小部分同学属于自愿就业,即有意识不从事所学财会专业,而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则是被动就业,他们想从事财会专业工作,但因为他们的专业实践经验相对欠缺,暂时无法找到对口专业岗位。
四、高职院校财会职业岗位实践教学课程完善建设
在高职院校财会专业实践教学中,系统的专业技能训练课程设置相对成熟和完善,而财会职业岗位实践课程建设相对薄弱,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建立校内财会操作实训岗位 首先,校内设置财会职业岗位手工模拟操作实训是着重培养学生在各个岗位的基本工作规范、业务处理能力和财务监督能力,以及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沟通协调能力,因此,财会职业岗位可设出纳、资金核算、往来核算、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核算、办税、稽核及档案管理等岗位实训。其次,财会职业岗位实训的授课方式,可采用单独开展和同时开展相结合的方式,。单个岗位实训单独开展可以融入到专业基础实训和专业实训课程中进行,具体操作是老师在进行专业系统实训教学时,应点明该实训操作中的每一环节和步骤属于哪个岗位的工作内容,目的让学生初步了解并熟悉财会岗位及其工作内容;财会多个岗位实训同时开展则采用分组形式,轮岗操作,要求各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模拟作业,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另外,好的实训教材是提升财会职业岗位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财会职业岗位实训题库尤为重要。
(二)增加财会工作前沿岗位实践课程 针对财会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多在财会职业基础岗位的特点,可以适当增设财会工作前沿岗位实训课程如收银、仓库管理、统计等岗位实训,目的是加强学生在财会工作前沿岗位工作的实践能力。收银岗位实训主要包括超市收银机的基本操作训练,真假钞票识别,点钞训练等内容;仓库管理岗位实训主要包括库存物资收、发、结余的登记以及物品的存放管理技术等内容;统计主要包括数据统计、数字速打训练等。另外,为了使学生更能胜任会计文员工作还可增设相关选修课如常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实训等。
(三)加强校外实训建设 创办校外实训基地,发展中型企业和记账中心为实习基地,采用校企协作订单培训、校企合办实训教学基地,分批次组织学生到基地持证上岗位操作训练,另外适时让学生到不同类型企业现场参观进行感性认知,最后再通过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岗位就业能力。
五、结论
会计职业判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时,基于会计规范、职业经验和具体会计环境中的会计重要性水平,对会计事项专业处理的恰当性进行独立辨别的行为过程”,狭义的会计职业判断仅指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职业判断具有专业性、社会性、目的性与受制约性等特点。专业性体现在会计职业判断只能依靠会计专业人士才能进行。会计系统是由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预测、决策等一系列环节有机构成的集合,它跟踪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发展能力等信息。因而,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只能依靠会计专业人士才能进行。社会性表现在,会计职业判断的结果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全貌。由于会计信息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基础性依据,直接影响税收和财富分配,有关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实现;作为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依据,对政府、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决策行为具有鲜明的经济影响,因而会计的职业判断应能够尽量满足各利益团体的共同需要的利益。目的性由判断的制约条件决定,体现在会计职业判断服务于企业目标。由于企业的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决定了会计职业判断时必然趋向这一目标。受制约性表现在,会计职业判断要受制于社会的外在约束机制,如法规、政策、会计自身特征及相应的理论发展水平和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准。
在我国,会计职业判断是最近几年才提倡的,具体而言,以下一些因素促使了我国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一是新的会计规范增大了会计处理的选择空间。自1992开始陆续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统一会计制度,使我国会计处理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对会计人员的判断能力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需要会计人员判断并最终做出正确决定的情况将会更多。二是新的会计业务的出现,使会计处理变得日益复杂,会计处理变得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这加大了会计处理和选择的难度。例如,无形资产占企业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力资源在企业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切对传统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带来很大的冲击,留给会计人员选择和判断的问题也会很多,因而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分析与抉择的能力。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会计的时空范围得以拓展、不确定性水平大大加强,会计人员应掌握这些变化,面对这种创新,并充分利用职业判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其纳人会计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目标。
二、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及职业判断能力的表现形式
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贯穿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会计原则的运用与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与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等方面。
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核算原则中的体现:一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当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形式不相一致时,注重经济实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经济业务实质的界定则取决于由会计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和经验而来的职业判断水平;二是重要性原则,本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每笔经济业务确定其重要性水平,对重要事项进行详细具体的反映,对非重要事项则进行简单反映或合并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方法中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对同一种业务的多种处理方法作出选择。如存货计价方法,发出的计价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所允许的方法。期末计价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是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实际利率法。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是采用直接转销法,还是采用备抵法,等等。会计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对企业具体情况的把握,则由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决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职业判断是全方位的,无处不在,为了保证由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势在必行。
三、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培养
按照目前我国会计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较差,工作的适应性不强。为了使会计学科能更好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执业能力,会计教育界的培养改革可谓首当其冲,势在必行。
职业判断能力的形成具有全面性、后发性、渐进性等特点。全面性是指职业判断能力应有完备的知识体系为依托,必须通过学习、领会、应用各项知识并融会贯通才能形成,通过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出来。后发性是指知识至能力的转变由教育过程中职业操守的培养、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高和在实际工作中经验的沉淀等因素综合作用形成,是一个由教育转化为执业能力的过程,体现于会计人员从业过程中。渐进性是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不断提高的过程。
为此,在会计培养过程中应针对其特点、在不同的培养环节选择不同的侧重点,将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纳入培养过程,并将其作为培养目的和培养重点之一,在培养方案、培养大纲、培养计划、实践性培养等方面予以具体体现和落实。会计培养过程中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应从培养会计学习能力、敦促会计构建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方法论基础、教育会计树立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职业道德操守、加强会计实践能力的培养等方面进行。
1.要培养会计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在其第一号公报《会计教育的目标》中就指出,“学校会计培养的目的不在训练会计在毕业时即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注1]再者,会计教育最重要的目标是教导会计独立学习的素质。学校教育应是提供会计终生学习的基础,使他们在毕业后能够以独立自我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的知识。因此,终生独立自学能力就成为会计专业人员生存与成功的必备条件。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企业的不断创新,新的经济业务的大量涌现,会计处理、会计规则也在不断更新,一个会计人员如果不具备再学习的能力,不进行知识的更新的话,不仅谈不上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恐怕连基本的会计处理也掌握不了。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可通过培养过程的启发式培养、多媒体培养超常的知识容量、课堂的案例培养法、以会计为主体形成培养互动等方式,引导会计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激发会计创造性思维的形成。
2.要敦促会计构建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方法论基础。职业判断能力的形成,要求会计具备较全面的、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系统的方法论体系。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是培养会计人员求知、思维、分析、语言、写作等各方面能力的知识,包括数学、语文、计算机、外语、写作以及与会计密切相关的经挤、财政、市场、管理、组织行为、贸易、金融等知识。专业知识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审计、非盈利组织会计、国际会计、会计理论以及会计职业有关知识;方法论基础是在各门课程中蕴含的处理会计业务所借助的方法,通过知识的学习形成科学的方法论体系是会计教育的根本目的,学校教育形成的厚积薄发潜力,是我国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大纲的制定、培养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设计均应有利于会计科学方法论体系的形成。
一、高校会计职业道德与评价概述
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感性培养、会计职业道德认识、会计职业道德理想的树立造就的。让高校学生能够认识到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如一尘不染、廉洁白律、勤俭节约等。
对于高校的会计专业学生来说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也是他们应该掌握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是人们在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根据一定阶级或社会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标准,通过个人心理活动和社会舆论等表现形式,对现实社会中个体和群体的品质、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一种活动。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部分学校不重视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风险意识,因此学生毕业后在面临实际工作中的道德冲突时却无所适从。所以,只有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培养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才能从根源上治理会计信息不规范问题。
二、高校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
要解决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为保证评价机制的客观公正,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具体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在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过程中一定要有科学的依据,要能够真实反映会计人员的实际职业道德状况,既要有代表性,又要全面,既不能重复选取评价指标,又不能只重视某些方面的评价,或者是虚设指标。
2.目的性和时效性
首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要围绕如何进行有效评价并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这一目标设计,并选取最能够代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典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恰当的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能够直接运用于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中去,从而提高评价工作的使用价值。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不仅要具有目的性,同时还必须具有时效性,要紧跟时代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所以,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不仅要反映当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情况,而且还需要密切跟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变化情况,做到及时发现新问题,防患于未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中,对于能够进行量化的指标要形成一个明确的量化结果,而对于不能进行量化的指标,要进行定性分析,要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的操作中,发达国家的做法是把定性和定量的比例确定为4比6,但是前提条件是发达国家具备比较完备的法规体系和信用制度,也便于做出比较分析。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尚不具备完备的信用制度,定量的数据资料也不易取得,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定性和定量的比例要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高校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简述
在确定了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之后,那么如何落实这些原则,就需要选取恰当的评价方法,从而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信息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
1.外部评价法
外部评价法是指外部的政府部门、社会自律组织和外部人员等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评价的方法。实行外部评价法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外部约束环境,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在具体的实施中,可以从政府部门评级、社会舆论评价、中介机构评价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评分,政府部门评价主要是由税务、财政等部门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检查、评分;社会舆论评价主要是从媒体角度进行监督,最终要形成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外部机构评价主要是由行业自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进行评分。
2.内部评价法
内部评价法是指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是所在财务会计部门对其职业道德水平进行评价的方式。内部评价可以在部门内部对于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从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具体的实施中,主要通过内部的工作效率评分、考核评分等措施,对于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根据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评分标准,在具体的评价中,可以着重考察从业人员的诚实守信、客观公正、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在内部加强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
3.自我评价法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高低与否,作为从业人员本人首先应该对自己有着清醒的认识,自己对自己进行评价,最有发言权。这种评价方法可以使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形成自知、自评的精神。同时,自我评价法和外部评价法、内部评价法相结合,有利于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形成内在和外在的压力,从而有助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职业道德评价中,要根据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自我评价指标内容,再让从业人员按照指标内容对于自己进行评分,从而有助于加强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
总之,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应定期进行测试和评价,不仅需要学校的考核评价,也需要社会的评价,从而进一步调整,修改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使学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更具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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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几何式增长。那么,政府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强势地位、税收征管的裁量权外延以及税制日趋的复杂性和确定而不可测的纳税风险,也促生了我国税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税务制度并不是我国独创,相比之下,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美国的税务规则在制度上早已完备并付诸实施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税务制度起步较晚,起初是在20实际80年代初期,一些地区的退休人员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合法纳税,经过批准成立了税务咨询机构。从1988年起,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了税务的实验。自此,税务作为税务机关的一个部门产生了。199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税务制度。1994年,国税总局制定了《税务实行办法》,1997年,人事部和国税总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由此可见,2000年以前我国的税务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
2000年以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的专业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凸显,逐渐代替了非专业人员在税务领域的作用,尤其在近些年,一些高素质人才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进入了税务领域,获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成为本领域内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税务的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税务的法理基础
首先,从经济学上分析,税务实质上是一种税务人与委托人之间因获取信息不称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供求关系的产品,基于这种产品的特殊性,也相应的有了参与主体的特殊性以及业务领域的特殊性。从法律层面讲,税务实质是民法中委托在税务领域的再现,根据委托理论,税务人是根据委托人(纳税义务人)的要求,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行为,且委托人对税务人的行为负责。
(一)据此税务具有以下特征
税务人是以被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因而在税务授权时,纳税主体应明确权限。
1.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税法效果的行为。如果人的事情是与税务无关的行为则不构成税务。
2.人进行活动是独立进行的意思表示。这在税务中主要指税务人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纳税主体设定权利义务。
3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即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活动中,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人的原因,税收法律责任都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而不能因建立关系而转移了征纳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但是因人的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承担一定的专家责任。
(二)基于以上法理基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其独立性地位表现在
1.根据委托人的授权,独立地完成委托事项。
2.以自己专业技术和资格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涉,并针对具体业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监督税务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并有权提出建议、批评、申诉直到行政复议、诉讼。
3.以税务人的身份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凭借专业知识为委托人事务。
4.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为行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行为,有权拒绝委托人违法要求并单方解除权。
而从组织行为学上来讲,托马斯·C·谢林认为,在人们的行为或者选择依赖于其他人的行为或者选择的情况下,通常不能通过简单的加总或者外推得到群体行为。为了找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通常需要考虑个体和他们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互动联系,也就是个体之间或者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互动体系.在委托框架中,税务的人总要利用其业务声誉、业务水平、技能认知来向委托人表达其能力良好的现状,而这些因素又促使其具有增加独立性来显示其独立法律地位以招徕委托人的动机。那么独立性则是税务人的职业的一个终极性因素。
而独立性作为一个终极因素则能反映整个税务行业的价值所在。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当下社会面临着诸多的问题,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亦是如此。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立法者、实践者在税法方面往往关注于纳税人义务方面的问题,对于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则涉及较少。
自2001年5月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与原先相比才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保护的范围、层级、效力来讲还不够充分,不能完全涵盖纳税人权利的方方面面。并且,从实施的程序、效力层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的配套来讲,纳税人仍处于弱势地位。
到2009年11月,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这使得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第一次专门的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现。使我国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体系逐渐完备。但是,在实际的税务执法中,由于受到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以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漠视、践踏纳税人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也屡见不鲜,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知情权的缺失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国家征税机关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信息获得渠道单一。比如,某些地市的税务局网站常年不更新,内容陈旧。而纳税人其他获得税收信息的渠道也相对匮乏。对于纳税人税法宣传培训也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税务执法中滥用执法权,随意执法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本身正处于完备阶段,加上许多法律法规又缺少时间操作性,部分一线税务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执法权随意性宽泛、执法限度的落差较大、同一事例不同处理结果等问题的发生。
(三)税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部分地区的税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法水平不高,出现了损害纳税人利益等问题。
三、税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税务制度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选择一种应然性路径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税务行为中,存在着三方主体:税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包括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等)、中介机构。这三方当事人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