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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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论文

篇(1)

网络道德缺失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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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会是个大同社会,网络上的东西是共享的、无限的和自由的。网络信息是无限的,拷贝是自己的,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一个网络个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取、修改、下载信息而不被限制;网络信息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因为信息的共享无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完全的,对网络信息的修改、删除和窃取都是正当的,是自己的一项不可质疑的权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这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利益,在网络发展的初期有关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庆幸的是现今已经出现了限制这种“绝对自由”的规范和法则,然而这些规范和法则只有在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利益有所触及的时候,才能对其有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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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会是个大同社会,网络上的东西是共享的、无限的和自由的。网络信息是无限的,拷贝是自己的,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一个网络个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取、修改、下载信息而不被限制;网络信息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因为信息的共享无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完全的,对网络信息的修改、删除和窃取都是正当的,是自己的一项不可质疑的权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这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利益,在网络发展的初期有关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庆幸的是现今已经出现了限制这种“绝对自由”的规范和法则,然而这些规范和法则只有在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利益有所触及的时候,才能对其有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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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由最初的羞羞答答发展到现在的理直气壮地走入寻常百姓家的时候,它在带给人们诸多便利的同时,更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赢得了我国的新生力量——青少年的积极关注。特别是对于青少年中的高知识高智商而又相对较为自由的群体――大学生而言,网络更是展现了其迷人的风姿。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网络在带给大学生新知识、新信息与新思维的同时,也会夹杂着这样那样的“病毒”,高校网络道德教育问题由此产生。

一、高校网络道德教育及其价值

从某种程度上,网络已经成为了很多大学生生活的一部分,品德来源于生活,因此,网络道德教育理应成为高校德育关注的重点。

(一)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

研究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首先要弄清网络道德的含义,所谓网络道德,就是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公德,是指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专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由于道德的历史性特点,所以网络道德是生活于网络社会中的人们——所有网民都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价值

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具有调节人性与生活的使用功能。道德本身的价值即在于对人性与生活的调节与提升,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也是针对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问题进行规范与引导,并在这个过程中彰显其价值。

1、明晰学生网络道德认识

很多大学生出现这样那样的网络道德问题并非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对网络道德的模糊认识造成的。而网络道德教育恰好可以澄清大学生对网络道德的模糊认识。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对一些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仍有16%的人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有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更有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近几年,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

2、引导学生趋利避害

网络世界既丰富多彩又良莠不齐,既有鲜花也有毒草。网络道德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引导学生趋利避害,在丰富的信息中善于分辨、善于“批判的吸收”。“网络社会”的诞生和发展引导着人们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信息社会,面对千变万化的信息社会,大学生是否具有较强信息修养将是大学生能否成才的关键要素之一。

3、拓展了高校德育内容与方法

网络世界是相对较新而且对高校学生有着极大影响的事物,高校德育如果无视这一现象将是不完整的。认真对待学生的网络生活并使之上升为系统的网络道德教育将会拓展高校德育内容与方法,使高校德育能够与时俱进。网络技术的自由性、超地域性的传播方式对人们的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自律性要求。

二、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现状

一直以来,人们对网络、对大学生上网否定多于肯定,指责的声音多于引导的声音,造成了网络道德教育的不良现状。

1、教育者认识模糊

网络社会的到来,使思想活跃,对新事物充满好奇与幻想的大学生欢呼雀跃。同时大学生们在网络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对大学生这个庞大的网络使用群体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以应对网络社会给道德带来的诸多变化,应当引起每一位德育工作者的思考。

2、教育者的观念老化

学校德育的最终目的在于价值的引导,在于帮助学生自主构建道德价值体系,形成完美的人格。面对网络的挑战,学校德育应当从德育目标出发有针对性地重新设计德育内容,彻底更新道德教育观念,以适应全新的、变化中的教育环境。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社会改变或影响了德育过程中各种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

3、教育者对网络道德教育不能准确把握

网络为新道德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但广大的教育者并没有充分地认识网络道德呈现的新特点。由于道德的历史性的特点,所以网络道德既不能与传统道德彻底决裂,它应当包含着对传统道德中的优秀部分的充分肯定和继承,又要直面和顺应社会变迁中对道德观念的不断“吐故纳新”的现实。这就要求网络道德教育既要体现历史的内在逻辑联系,又要强调现实性和历史性的和谐统一。

三、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现状的改进途径

只有针对目前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不理想的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与途径,才能真正搞好高校的网络道德教育。

(一)教师要转变观念

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思想教育观念,充分认识青年学生接收新鲜信息的丰富性、复杂性,探讨如何利用网络平台发挥传统思想道德教育优势,如何开拓新型、多样、大学生乐于接受的网络思想道德教育模式。发挥教师的指导、主导作用,以“导”代“堵”,因势利导,帮助他们提高判断信息和选择信息的能力,帮助他们将在现实社会中积淀养成的优秀的道德品质展现在网络社会,遭遇网络道德冲突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采取正确的行为。

(二)提高教师网络道德教育的能力

只有教师驾驭网络的能力提高了,才会对网络道德实施有效引导。首先,教师必须有积极端正的工作态度,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要善于辨析网络上鱼目混珠的各种思想潮流,能主动同错误的思想作不懈的斗争;其次,必须懂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不是用互联网延续传统的说教,而是要运用网络进行实时多向的、直接坦诚的和平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后,教师必须要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使用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地掌握网络。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约束

网络道德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的思想与行为习惯上。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在的必要约束。我们在强调道德主体性的自律的同时,也要根据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网络道德的外在约束机制,实现网络道德素质教育的社会化。首先,要制定比较完备的大学生网络行为准则,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有章可循。这些制度包括《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校园网文明公约》和《大学生网络违纪处理条例》等。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网络行为监督和管理机制,利用网络监控技术对登录校园网的大学生进行登记,建立校园网络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的有迹可循的对应关系,然后由学校派专人负责对学生不良的上网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处罚。最后,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实践证明:许多事情的解决并非依靠法律手段,而是借助于舆论的力量。如果我们将网络犯罪防患于未然,这将是最为理想的效果。为此,社会媒体应该加强舆论方面的引导,用鲜活的案例教育人,使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各阶层人员应该主动加强自身修养,为网络道德素质的建设添砖加瓦。

总之,网络道德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的道德教育形式,我们只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端正态度,提高在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能力,才能迅速扭转网络道德教育的不利局面,推动整个高校德育建设向着高效、有序的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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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工具,已成为当代青少年获取知识和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积极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青少年的重要生存和生活方式,成为他们社会化的又一广阔空间。虚拟社会化作为青少年社会化的新范式,随着网络的发展应运而生。我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时也不能忽略虚拟社会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网络道德问题。近年,越来越多的网络道德行为失范间题,不仅直接危害着网络的正常有序运行,对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确保其虚拟社会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一、虚拟社会化的含义及特点

在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中,按照施化者的性质,我们可以将“人的社会化”分为真实社会化和虚拟社会化。真实社会化是传统的社会化范式,是在家庭、同辈群体、学校和传统大众传媒中进行的社会化,其主要特征是施化者的真实性、确定性及受化者的被动性比较明显。虚拟社会化是在电子传媒尤其是网络中的社会化。从当前的发展趋势上讲,现代青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将越来越强,虚拟社会化作为信息时代不可避免的衍生物将会对青少年的发展起到极其深刻的推动作用,而青少年作为上网群体的主力军自然会受到更强有力的冲击。具体而言,作为一种与传统社会化范式(真实社会化)迥异的社会化机制,虚拟社会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虚拟社会化范式中的施化者具有虚拟性,即对青少年社会化产生巨大影响的施化者由真实社会变成了虚拟的网络社会,这就决定了施化者自身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这一特点使得青少年在虚拟社会化进程中更加顺利地实现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对社会角色的扮演。社会化的核心内容是学习扮演社会角色,即依照社会对人的要求和标准学会承担特定的社会角色,实现角色期待与角色整合。作为施化者的虚拟网络空间为青少年提供了角色扮演的极好场所。青少年在虚拟环境中以戏剧化的交往行为来体会不同角色的需求和情感,在角色预演和角色换位中正确理解角色内涵、缓解角色紧张、解决角色冲突,而这一切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便是虚拟社会化中施化者的虚拟性,是它为青少年顺利实施角色转换提供了反复实践的机会。

其次,虚拟社会化范式中的社会互动呈现出新的面貌。与真实社会化相比,虚拟空间里的社会互动,有助于青少年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拓展社会化范围。青少年要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必须首先使自己融人一定的既有社会关系中去,以满足各种社会需要。网络作为一种先进工具和更为广泛公开的媒体,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的信息传输为青少年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社会交流机会,使青少年的社会化一开始便突破传统的时空局限,从而得到空前的延伸和发展。在虚拟社会这一特殊的交往环境中,青少年会随着网络信息的流动以“点对面,’的交流方式将自己融会到“无线”的网络群体之中,社会接触范围成倍增大,更有助于青少年建立新型社会关系,拓展自身的社会化范围。

再次,虚拟社会化的个性化内容,使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受化方式得到了增强。社会化不仅是一个把人模式化的过程,更是一个使人积极实现其个性化的过程。在虚拟社会化条件下,个体具有更多的选择自主性。受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化方式。这种自主选择其实也是青少年社会化从传统的教化向自我社会化的转化的体现。可以说,虚拟社会化的“受化”方式,使青少年的主体能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自我实现”的趋势得到增强。

最后,在虚拟社会化进程中行为方式的社会化与角色规范的社会化脱节。在无强制性约束力的虚拟空间里,青少年的角色认同出现了真实社会化进程中不曾有过的巨大困难。青少年正处于情感体验和情绪大震荡的时期,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将自己置于现实的人际互动中实现对自己行为方式的规范,并完成对于自己所扮演社会角色的任职。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互动方式、情感交流方式、角色转换方式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虚拟社会化极大影响了青少年的人际互动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往关系被脱离现实的人际关系所替代,久而久之便造成了现实人际交往的障碍,导致社会互动受阻,使得青少年行为方式的社会化与角色规范的社会化严重脱节。他们在虚拟社会中无法找到正确的行为规范和角色整合模式,无法依照社会对人的要求和标准学会承担特定的社会角色,遵循正确的交往行为方式。

二、虚拟社会化进程中的青少年网络道德现状

虚拟社会化对青少年现有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的恶的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道德观念的淡化

在互联网中,网民们以“虚拟身份”进行网络交往,而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这就为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提供了繁衍的土壤。有学者称21世纪为“道德方面采取相对主义的世纪”。其实无论是道德相对主义还是无政府主义,都是青少年网络道德观念淡化的体现,其实质都可以归结为个人主义。这种网络世界里的个人主义,随着虚拟社会化的推进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许多青少年都受其蒙蔽、欺骗、蛊惑。

(二)道德心理的弱化

虚拟社会化在消除了人们交流、沟通的地域、时间限制的同时,疏远了人际情感,弱化了人的道德心理,最终将有可能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淡漠与紧张,造成个体对于现实社会中他人生存状况的漠不关心。这种道德心理的弱化对于网民自己也无疑是一种“慢性自杀”。这种道德心理弱化现象在青少年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对于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三)道德人格的异化

伴随着网络而生的“网络成瘾”、“网络心理障碍症”引发了青少年的人格障碍,造成了青年社会化的人格缺陷。所谓“网络成瘾”,指网民完全沉溺于数字化的在线空间中不能自拔,使得青少年不能有效实现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的角色转换,因而形成心理错位和行动失调问题。正因为网络为人提供了变换角色的机会,青少年常常会产生角色认同危机或角色混淆,造成自身的角色迷失或双重人格。 (四)道德认知的混乱

青少年社会化的内涵包孕着他所处民族、国家特有的文化价值观、思维方式、情绪体验,但因特网中大量的西方文化垃圾很容易促使尚处于世界观、道德观认知期的青少年模糊自己对本民族文化的确认,对传统道德观念的认知,这就使得民族文化中有价值的主流意识形态倾向也慢慢被消解和融化,由此可能导致民族凝聚力的下降和青少年在道德认知上的混乱、冲突.、迷失。

(五)道德行为的失范

当网络以.其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迅速普及时,网络空间的道德现状却异常混乱。传统道德在全球性、全方位、开放性的“网络社会”面前显出了它在某些方面的无能为力。现实伦理关系中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道德规范的实施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们内心的道德自律来实现,因此人们的道德行为在外界制约和内在约束共同作用下自觉服从于传统道德规范。而网络社会中,这种外在的“道德制约”和内在的道德自觉之间的统一被自由、无序的网络秩序所打破,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出其间接作用性。这种情况下,道德对人的约束力越来越依赖于人内心的道德信念,直接道德舆论抨击难以像在现实中一样起作用。与此同时,新的网络领域里又尚未形成新的统一的道德规范,大量的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既有道德规范的制约,又无新道德规范可依的状态,加上青少年自身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弱等特点,从而诱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精神垃圾、网络言行随意放纵、网络价值观模糊等。

三、在虚拟社会化进程中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推动网络道德建设

当代.青少年网络道德现状不容乐观,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时效性已经成为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无论从网络发展状况还是从青少年自身特点等方面讲,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都有其必要性。

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中既有道德的延伸,又具备与既有道德不同的许多特点和规律,因此,我们在进行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其特点,遵循其规律,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使青少年能够树立起正确的网络道德观。

实施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应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应该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一件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事业。我们应当尽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整合传统道德资源。从广博的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营养,完善既有的道德体系,对青少年进行传统的道德文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对于民族文化、传统道德的认同感,确保他们即便是处在网络空间中也能以固有的自律意识,做到遵守网络道德规范。除此之外,还应该实施网络道德规范化和网络管理法律化,以有效而成熟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学生的网络交往行为,形成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实际相互兼容、行之有效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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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文化下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对策

2.1利用网络文化拓展大学生社会道德关系

首先,应当监督与引导网络文化下大学生建立正确的社会道德关系。大学生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往往会为其形成一种正确的道德意识与行为奠定基础,在这种社会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大学生在心理、情感、道德等思想层次上实现与外界的交流,并受到外界的影响与启发,对不断充实与丰富其自身道德意识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并逐渐摆脱一些消极的思想道德意识与行为,最终引导大学生在网络文化下建立正确的、积极的社会社会道德关系。其次,应当监督与引导网络文化下大学生协调好与自我的关系。大学生思想道德意识与行为在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受到自我本身的约束与影响,协调好网络文化下大学生与自我的关系,是保障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其他事物的基础,同时能够促进大学生自身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大学生在网络中的一切活动,实际上也是通过别人来认识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大学生直面的去处理与他人、与自己的关系,而是为大学生认识自己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让他们能够在与外界的交流中不断的反思自己,提高其认识能力。通过对网络文化下的大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能够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中自我之间的差距,并能够在正确的道德意识指导下完善自己,改造与提升自己。

2.2促进大学生道德实践能力的发展

首先,应当努力提升网络文化下大学生的道德学习能力,即大学生参与网络活动并认识与引导自我发展的一种能力,这也是信息化时代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新的要求。网络文化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渠道,为大学生提升其道德判断力、思维力及注意力提供了条件,同时促进了大学生道德兴趣、知识与方法的养成,这些都将有力的促进大学生道德学习能力的提升,在网络文化下充分利用网络提升大学生道德学习能力。其次,应当努力提升网络文化下大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这也是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的核心,随着网络文化的深入,大学生实践的广度与深度也在逐渐加强,这就为其提升自身的道德实践能力提供了平台,对大学生正确处理网络文化中各种关系能力、信息交流能力、改造网络文化的能力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对学生多方面的品质与素质的培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提升其道德实践能力。

篇(7)

网络道德作为道德教育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网络道德是网络行为主体在使用网络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具备的道德素质,以及由于使用网络而形成的伦理关系,是网络空间的社会公德,是调节网络空间中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大学生网络道德是评价、规范大学生群体在网络空间的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养成教育遵循养习成德的教育规律,推崇尚行习动的教育模式,通过行为习惯的培养使道德实现内化和升华。亚里士多德说过:“德性基于天性,成于习惯。”孔子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见,德性的培育和德行的塑造,在于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是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它是由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者,根据大学生道德发展规律进行的网络道德和网络素质的教育,并通过对大学生网络行为进行反复训练,使之形成稳定的网络行为习惯,从而将网络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心理结构,并最终形成稳定的网络道德品质。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养成教育的特征

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养成教育,重点在于网络道德意识的养成和良好网络行为习惯的养成,解决大学生在网络空间知行分离或者知行背离的情况,做到“知、行、信”的统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规范性。网络道德规范包括网络道德认知和网络道德行为的规范,明确网络道德标准;通过对网络行为的规范,不断强化网络道德认知;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认同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将其转化为自身行为。二是实践性。网络道德养成教育把大学生网络行为教育作为开端,遵循了个体道德从行为经习惯至品德的规律,使大学生在网络道德实践中积累道德品质。三是复杂性。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决定了他强烈的自主意识,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包容性、隐蔽性、信息的海量性等特点,使网络道德养成教育面临多种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冲击,网络行为难以实时性地监督和约束,使网络道德养成教育的复杂性增加。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道德养成教育存在认知偏差

“在网络等新媒体空间里,大学生多以匿名或化名的方式交流,言行无法规范,真实性无法保证,甚至可以公开承认和认可交往者的虚假言论。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存在认知偏差,主要体现在教育理念缺位、错位或重视不足。有的高校教师本身对网络道德认知缺乏,对网络道德养成教育重视不足;有的高校往往将网络道德教育简单地归于思想政治教育,忽略了网络道德教育的特殊性;有的家庭长期以来重视学生的成绩而忽视行为习惯的培养,对学生的网络言行或置之不理或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有的学生存在着“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与道德不沾边”,“网络与道德无关,网络使用是技术问题,无关道德”等错误认识;社会的网络道德体系正在构建过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清晰的道德规范,传统道德观念、社会文化习俗等影响了网络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实际效果较差

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效果较差,主要表现是大学生道德认知模糊,意志不强,知行脱节。一些大学生对某些道德是非认识模糊,如有些学生对于“人肉搜索”持肯定赞扬的态度,有些认为“黑客”的行为“很酷”;有些大学生虽然对网络道德形成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降低了对自己的道德标准,表现出知而不行,知而错行的知行分离现象;如大学生认为“使用不文明语言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些人在受到语言攻击时难以自制,经常以不文明的语言还击。目前有些高校开始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但是很多学生仅仅把它作为学习的另一种知识或者一门课程来看待,没有认识到在网络活动中要践行道德规范,塑造良好的道德行为。大学生崇尚自我和个性表达的心理特征,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必然,但是网络世界并不存在“完全”的自由,网络行为同样要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大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折射出的是大学生追求个性表达而欠缺自律精神的不足之处。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环境不如人意

良莠不齐的社会教育因素制约了网络道德养成教育的开展,首先,网络环境急需净化,我国网络空间的法律监督不到位,网络行业的自律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网络执法效果不明显。其次,家庭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缺失,父母与孩子之间沟通不畅,对孩子在网络上的言行教育引导不足,监管不到位。最后,侧重功利教育的学校教育环境影响。西方的品格教育理论就认为校园文化氛围是构成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内容。某些高校对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说教多,考核落实的少,比如对学生日常作业的网络抄袭行为,学校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由功利主义而衍生出的道德相对论、道德功利论影响了校园文化氛围,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意向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的对策

(一)深入促进大学生网络道德内化

网络道德意识通过内化为道德主体的道德结构,才能对道德主体形成持之有效的行为指导和精神支撑。首先,树立大学生正确的网络道德认知。教育者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通过组织学生讨论、辩论,培养大学生对正确道德价值观的追求志趣,使学生在全方位的互动交流中加深对网络道德的理解;通过对网络道德事件进行案例分析,组织大学生进行讨论,就特别有助于澄清道德认识,养成正确的网络道德意识。其次,强化大学生网络行为训练,要依据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和心理特征,多采用主体式、引导式的训练方式,即在一个创设的良好情境中,有意识地引导大学生进行自主、自发、自我的行为训练。对于已经形成的不良网络行为习惯,可以通过惩罚和负强化的方法进行训练,达到矫正不良行为的目的,使网络行为习惯向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如利用新媒体交互性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交互平台包括论坛、专家点评、师生话等互动性较强的栏目,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上要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还可以通过创设网络聊天时发生冲突的情景,引导大学生学会宽容对待,并且采用适合自己的文明方式解决冲突,避免使用不文明语言。最后,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修养水平,大学生提升自身网络道德修养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促进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实践的重要活动。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自我评价的能力,在网络道德养成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启发大学生运用“慎独”、“省察克治”等自我修养之道,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水平。

(二)构建大学生家庭网络道德教育模式

构建科学的家庭网络道德养成教育模式,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首先,转变教育理念。父母要正确处理网络与网络道德的关系,父母不能因为害怕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浏览黄色网站而禁止孩子接触网络,而是要注意如何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培养孩子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其次,要注意教育引导的方式。对学生网络行为的监管要形成常态化,父母应经常与孩子沟通,与孩子共同分析交流对网络不道德行为的看法和认识,要主动关注孩子网络行为,当发现网络行为有偏离时,不能简单粗暴地制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还应监督孩子纠正,当发现孩子浏览一些不健康的信息时要及时制止,指出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教育孩子如何抵制不良信息的侵扰,必要时,在电脑中加装不良网站过滤软件,建立绿色屏障。最后,家长要建立与学校主动沟通交流的新模式。家长要变被动地“被告知”为主动地“去了解”,对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孩子的表现,要及时反馈到学校,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三)提升学校网络道德养成教育能力

首先,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养成教育形式的探索。高校应增设与网络道德养成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开设计算机信息伦理课等,在现有的课堂教学基础上,增加相关的网络道德养成教育内容。如在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引入网络道德养成教育的新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改变以往德育的传统方法,灵活采用价值澄清法、故事判断启迪法等多种方法启发、诱导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的认知学习,如对某些热点网络道德问题进行师生讨论,或展开课堂辩论,引导学生在自由民主的氛围中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使教学行为更加有的放矢;采用课堂情景剧模拟网络失范行为,使学生在接近现实的环境中真切感受网络行为失范带来的困扰和麻烦,培养学生强烈的道德情感。学校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道德规范阶段教育活动。教育内容可以包括网络礼仪教育、网络诚信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如对理工科专业的学生,要注重网络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利用自己的技术专长做出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其次,推动高校网络道德教育实践途径的多元化。要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实践活动要进行统筹规划安排,网上活动和网下活动相结合、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多方位进行网络道德养成教育。重视大学生校园实践活动。高校通过开展网络道德方面的讲座、辩论赛、演讲、讨论会等活动,开通多个渠道,培养大学生理性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道德的网络行为。要注意发挥大学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辅助作用。通过朋辈之间的正面影响和带动,营造良好行为养成环境。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参加网络文明公约宣传活动、走进社区、中小学宣传网络道德的相关知识,既锻炼了大学生的能力,又强化了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最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队伍建设。高校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专职教师、班主任和辅导员、专业的网络人才、网络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他们的所长,互相协调合作,发挥合力效应。

篇(8)

《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已经颁布四周年,这一纲要的出台及其实施,对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网络中的道德伦理失范现象依然不容乐观,如一些青少年受网上黄色内容的影响,进行性犯罪;轻信滥交网友;沉迷网络游戏;道德伦理认知模糊,等等。这些都说明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相对于网络技术本身的发展速度来说,是不相协调甚至是远远滞后的。

“需求驱动”和“供给驱动”通常用于远程教育发展研究,表明远程教育的发展趋势正从传统的、被动培训的“供给驱动式”转变为以自身需求驱动学习愿望的“需求驱动式”教育。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远程教育的一个范畴,这种教育范式的转变同样适用。我国目前网民数量有近一亿之众,主力军是青少年。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这个人群将会越来越大,由此决定了网络道德伦理的对象主要是青少年。而当下的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仍然停留在“供给驱动”模式,即为了教育而教育,沿袭传统的道德教育范式,脱离对网络现实的充分分析,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度一样,将传统的道德伦理教育内容与方式,仅在表面冠以“网络”二字的包装,就一厢情愿地灌输给青少年。然而网络德育的良性发展和进行,是应该以受教育者的现实需求为依托和前提的。有了需求,才有市场。换句话说,要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进行到底,必需明确实施网络德育的“需求”,然后才能施以良方,从过去低层次的“供给驱动”模式向现代教育的“需求驱动”模式转化。

一、网络德育:正确看待“需求”

需求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得以进行的催化剂与助燃剂,为网络德育提供了市场。以需求驱动网络道德伦理教育,首先要明确“需求”,分析究竟是什么需要因素“驱动”着网络道德伦理教育。

1.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

教育以人为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青少年。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来看,需要经历一个道德伦理结构的重组期。这个重组期突出表现为道德伦理的独立性和道德伦理的动荡性,具体表现为因青年期所具有的自主性(自我教育、自我选择、自我组合为主)等基本特点而凸显的道德的自立性和不成熟性。这说明,青少年的道德伦理认知尚未得以具备、形成,还处在一个逐步内化的过程之中。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络用户,其精神世界是跟网络信息的交换融在一起的,自然地,网络道德就成了社会道德的在虚拟环境下的真实延伸。对于心智尚处于低级或初级发展阶段的青少年来说,他们过早地感受到甚或已有了成人化的行为和思想(这在心理学中称为“内模仿”,他们会模仿、效仿成人,而透过网络看到的成人世界,则正成了他们一个“模仿源”,久而久之,不再是单纯的心理历程,青少年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就随着网络世界的跳跃式发展而跳跃式地成长。这种“网络早熟”与其应有的成长阶段不相协调,导致他们不能成功地在网络与现实这两种情境中切换角色,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网络德育就显得越发迫切。

2.时代与教育发展的需求

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学校德育在形式上的延伸和程度上的深化。在网络时代里,无论是新兴的远程教育还是传统的学校教育,网络德育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制约着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的模式在改变,相应的德育也应当有所改变。网络时代的学校德育应该是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发扬传统德育的优点,吸纳和借鉴网络的优势,形成新时期的网络德育体系。

3.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

党和国家目前正在大力倡导的社会发展和谐观,是一个包含了多元极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和谐。网络社会也需要和谐。道德伦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当网络作为现代多元化社会的一个元极出现后,网络环境中的伦理道德自然而然也就成为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于调整虚拟情境下,人与人乃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也就成为社会稳定和持续地和谐发展的“蓄水池”。

4.网络技术发展的需求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将给人们带来无穷的利益,相反,会为其所累。人们把互联网称为一个虚拟世界,但在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在看似虚拟的网络的背后,实际上进行操作的还是活生生的实体—人。技术本身并无正负之分,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技术的使用者,而网络道德伦理正是约束和“互联”这些使用者的纽带,因此,网络技术赖以“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网络道德伦理的正确形成。

二、对症下药: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

当网络技术发展为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便利与快捷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网络道德伦理的文明与否,也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志之一。网络道德的提高与发展,需要许多相关环节和要素的协同运作。网络德育由“供给驱动”模式逐渐向“需求驱动”模式的转变,应重视如下环节和要素:

(一)学生,“要我做”和“我要做”

无论是成人还是青少年,他们的行为都是以一定的需求为驱动的,许多孩子喜欢或沉迷于网络游戏,都是他现实生活当中的一种反映或者他内心深处的一种需求。曾经有社科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容易有网瘾的小学生是在现实生活中挫折比较多的,或成绩不好,或人际问题,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但是在网络游戏当中会获得成功,从虚拟成功当中,他获得一种做人的自尊。在青少年阶段,道德成长是处在模仿模拟的阶段,他通过模仿来学习别人的行为,形成对事物的认知,而成人不道德网络行为的影响,则会造成他们对网络的片面认识,迷失自我。他们会用在网络环境中感受到的虚拟、失范了的道德伦理准则去衡量现实生活,甚至将其付诸于现实。这就需要让广大青少年认清自己的需求,明白我需要什么,我要做什么。

网络是真实世界的一个部分,然而网络环境还是不同于现实情境的,网络德育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认识的基础上,更主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掌握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增强对复杂事物的分辨能力以解决道德价值观问题。让青少年学生在虚拟环境下发挥个性、彰显自我的同时,能够以现实的道德标准衡量网络情境中的行为,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遵循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准则。所以,要启发和强化青少年自我意识和主体观念,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把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需要,让他们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自觉地运用道德规范去识别网络环境下自己的行为和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并进行正确的道德评价,这样才能真正地履行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道德伦理义务。这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德育适应网络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教师,“要我教”和“我要教”

学校是进行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重要场所,教师是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实施者和建设者。对于德育,许多人头脑中还存在着“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的观念,特别是网络德育,依旧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来进行,并没有把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切实地作为自己的一项需求。青少年在学校没有受到良好氛围的感染,从教师那里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网络德育因何收效不大也就不言而喻了。

从学校方面,应该有这样一个认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学校教育本身发展的需求。作为青少年迈向社会前的“练兵场”,为其构建一个规范的道德伦理教育平台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让互联网丰富的资源扩展学校的德育内容;更新德育的形式、手段和途径;精心设计网络德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开展网络心理辅导,以及制定符合自己学校的网络道德规范等。学校教育要十分重视网络道德伦理教育,把这项工作摆在首当其冲的位置上,而不是为了分数增长忽略了人格成长,让学生分不清现实和虚幻,变成网络中的盲人和智障。

为此,在网络德育一线的教师,要把进行网络道德伦理教育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需求,认识到网络道德伦理不仅是针对学生的,更是衡量现代教师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作为网络技术使用者,教师要有先进的科技道德伦理观,如尊重网络知识版权,不随意抄袭、剿窃他人著作,在网络中与他人交往时洁身自爱等;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要有与时俱进的德育理念,在教育学生前,先要上好自己的德育课,转变观念,以全新的视角,正确看待网络环境中的道德伦理关系,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学生作好道德表率、榜样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进行网络德育的最佳途径是教师把网络道德伦理价值内化在具体的教学中,将知识传播与网络道德伦理素养的培养紧密结合到学科教学中去,亦即要将作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重要内容的网络道德伦理,视为一项“知识与技能”,与其它学科知识在学习和掌握中进行整合、贯穿,并使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过程”化和“方法”化,从而真正地做到“我要教”。

(三)家庭,不要把需求变为障碍

家长,是要求网络道德伦理教育呼声最高的。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十分普遍,他们的反应也是最强烈的。但就现有状况看,家长在这方面的教育上,是高需求低效果。究其主要原因,是方法不得当。家庭是进行德育的第一基地,大部分家长面对自己的孩子网络道德伦理失范时,往往采用强硬手段,殊不知德育第一原则是引导。因此,家长在进行网络德育时:

(1)“降低”身份、调节心态,体验在网络环境中孩子行为背后的真实需求,便于发现失范时,加以正确输导,成为青少年正确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形成的“领航员”。

(2)与学校和老师保持必要的沟通,及时将孩子的心理动态进行交换,掌握详实的信息,努力构建一个进行网络德育的家校互动平台。

(3)家长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老师”,大人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孩子道德观念的养成。这就需要家长约束自我,为孩子当好模仿对象,而不是横加干涉,并把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四)社会,小需求转换为大作为

时下,宣传网络道德伦理的网站、书籍屡见不鲜,并呈上升态势。其实,道德伦理教育的渠道很多,网络中的文化、娱乐、体育甚至游戏都可以成为道德教育的载体。但重要的不是数量的多少,应在于质量和方法的使用。这是因为,传统德育的内容很多趋于教条化,与青少年的实际生活相差甚远,吸引不了他们的注意。所以,将死板的说教德育贴近生活,德育内容与方法的形象化、生动化是十分必要的。

篇(9)

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网络上各种思潮泛滥,它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整个网络话语系统中,由于欠缺对话和讨论,导致大学生偏执地沉溺于迎合自己喜好的论述和观点。出现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如在“网络炫富”现象中,一些大学生就崇拜甚至模仿网络炫富者,推崇拜金主义,以金钱来衡量人,把人的价值等同于金钱,世俗、功利、物质性的倾向表现明显。这就是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表现。

一、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基本内涵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而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在信息社会中,网民利用网络进行活动和交往时以维持网络有序运行为条件,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和调节“网络社会”中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规范其网上行为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道德关系。

网络伦理道德是一种高度自主的伦理模式,在网络中人们的行为完全由自己决定,强调言论自由、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这导致网上行为缺乏一个明确的评价与判断的标准,理想的网络道德规范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造成两种不同道德规范体系的强烈冲突,从而也就出现了“网络炫富”等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二、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表现

由于网络社会交往中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大学生作为个体的“自我”很容易出现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逃避现实,沉迷网络

在网络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面对困难和压力,一些大学生学生不愿面对自己在现实中的实际困难,逃避现实世界或者不能很好地实现其在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这样两个不同生活世界中的角色转换和行动协调问题。于是,虚拟的网络世界就成了他们逃避现实困难的最佳去处。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一些大学生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中,在网络上的流连忘返,让自己沉醉其中,忘却现实中的烦恼,以此来麻痹自己,久而久之就会迷失自我。

㈡网络言行放纵

网络本身具有的虚拟性、匿名性的特点,这使人们对网络言行失去了有效监督,在网络上呈现出来的滥用表达自由的景象。大学生在博客上随意一些恶意的人身攻击的帖子,随意使用不文明语言、符号、图片等现象在网上随处可见;抄袭、剽窃网上文章或论文的行为比比皆是;偷看、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在网络上、接受和传播黄色信息、散布一些无中生有的消息、利用网络欺骗感情、玩弄异性等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㈢道德意识弱化,网络伦理情感冷漠

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网络行为主体具有匿名性和模糊性。在“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心态下,行为可以摆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的制约,从而表现出对他人、社会的不负责任,为所欲为。大学生的道德标准判断能力被极大的弱化,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中泛滥。大学生沾染了网络上的不良风气,认为“于己有利即是道德,于己不利则是不道德”,混淆了道德与非道德的界限。主动放弃成为道德责任主体的努力,对自己采取道德放任态度,丧失自我责任心。对网络公众缺乏应有的道德关怀,丧失对他人的责任心。

三、应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的对策

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不仅会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心理和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㈠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网络责任意识

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和法律来规范个体行为,要避免网络伦理道失范行为,大学生就必须通过个人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大学生不仅要有理论上的坚定,更要有行动上的坚持。绝不能随波逐流,盲目附和错误的潮流。在认真学习思想品德修养学方面有关知识的同时,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其自身的伦理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念,升华道德人格。只有这样,大学生才能从根本上提升自我,得益社会,在自律的基础上遵守和践行网络伦理道德规范。

㈡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是当前缓解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完善技术环境。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伦理失范行为,加大网络的监管力度,依靠监视技术、网络警察、网络跟踪定位和网络实名制等手段减少和清除不良行为,对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清理,以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向上。在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体系的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同各种网上信息犯罪作斗争,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的信息监控和信息过滤,把网络世界中重要和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

㈢加强高校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工作

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高校应加强相关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工作,根据大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网络道德约束机制,系统地把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传授给学生。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渠道,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网络道德自律精神,提高其网络伦理道德素质,形成大学生自己的评判能力,自觉趋利避害。教育大学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使其伦理道德品质日益完善,并且成为大学生的稳固特征。这样就使大学生在面对网络上的种种不良信息时更加具有自制力和抵抗力,减少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杨倬.网络社会的道德悖论沉思[J].东南亚纵横,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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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波,杨妍.当代大学生的网络伦理构建[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6):53-54.

篇(10)

引言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带来了许多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研究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道德范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行为。本文主要探讨了计算机网络发展对道德的复杂性影响。

一.道德意识方面(领域)

(一)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直接源于后工业社会生产形式、组织形式和文化格局。但是在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型lntemet网络世界中,道德相对主义却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延的领域。这是因为:

a、Intemet没有中心。在科学家们设计Intemet的前身AP.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

b、Intemet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从地理角度讲,lntemet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面上。而地球也是一个球体,在这个覆盖于球体的网状物中,既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进入这个由光纤电缆和其他设备器件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他不想对任何东西负责。

(二)无政府主义泛滥

Intemet当初的设计思想,是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这样,当网络的一部分遭到袭击时其它的部分依然能够正常运转。当这种思想变成现在的Internet事实之后。使你在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一种不太容易的事情。眼下的In—temet像一片藤草丛生的荒野。

(三)人际情感的疏远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我们成了数码化的存在:DegitalBeing。Intem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入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二.道德规范方面

(一)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对人们没有多大的约束力,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

(二)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

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为和其它的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三)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

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化。

三.道德行为方面

(一)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产生新特点

Intemet直接介入“交际”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网上空间,为现代人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其一.网上空间具有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从而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其二,网上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麦。上网者可以定向抵达一点,也可以同时抵达多点,从而形成颇具规模的“交际圈”,为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其三,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入”。在“Intemet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交谈者可以对对方的真实身分一无所知。这也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分进行交往。使交际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

(二)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

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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