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监管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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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监管论文

篇(1)

2007年,因三家中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相继成立私人银行部,开展私人银行业务,而被银行业称为中国“私人银行元年”。今年,国内的主要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陆续开展了这一业务。可见,私人银行业务将成为中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又一个重点。与业界的趋之若鹜相比,目前国内并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出台专门的监管法规。那么,私人银行业务这一金融创新有哪些特点,其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出现这些风险的原因是什么,现有的针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制度是否适用于私人银行业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完善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特点

私人银行(privatebanking)的发展已有400余年的历史,它通过客户经理向拥有高额净资产的私人客户及其家庭提供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高质量、专业化金融及相关服务获取收入。私人银行业务具有五大特点:一是客户的特殊性。其目标客户群不是一般大众客户,而是高额净资产客户(HNWIs);二是服务多元化、个性化。私人银行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个性化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三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易导致利益冲突。由于银行无法完全掌握客户的准确信息和客户无法了解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信息,存在较高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利益冲突问题的产生;四是服务期限长、私密性高;五是账户复杂、交易金额巨大。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业务不是同一个范畴,私人银行业务更为广泛,包括投资、融资、保险、咨询顾问等多项业务在内,跨多部门、多业务领域;而理财是纵向的,理财服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内容,所以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规范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

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的特点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与理财业务相比,私人银行业务风险特点表现为:一是面临的风险多。由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远远丰富于理财业务,因此其面临风险更多。二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私人银行业务更复杂,存在更多的潜在风险事件和风险点,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但作为一项新兴业务,银行相应的内控管理较弱,因此更容易引发风险。三是风险复杂,有较强的关联性。私人银行业务集多种风险于一体,各种风险的抵补或交叉关系更为复杂,更容易相互传染、转化。四是风险计量难度大。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是针对极少数的客户,面临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许多新型风险,传统的计量方法较难预测和计算。五是从风险分类来看,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是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私人银行业务由于其组织形式和业务特点,导致了其风险生成有如下特殊的原因:一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利益冲突。私人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改善了市场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私人银行的中介地位决定其难以规避利益冲突,由于私人银行获得信息的机会和能力远胜于客户,客户不得不依赖私人银行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一项交易为客户服务而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时,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从自己的利益角度看更为有利的方式,进而引发“利益冲突”。“回扣”是利益冲突的典型表现形式。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给予自己回扣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给客户。私人银行给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时,利益主体也随之多元化,利益冲突就更为激烈。二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合谋行为。在私人银行业务中,合谋主要是指私人银行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客户从事“洗钱”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社会福利。

三、我国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实施的监管主要是依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进行的。尽管他们都是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手段、指标设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性,但对私人银行来讲,它毕竟与理财业务有不同的业务特点,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对它的监管还应考虑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否则监管就极可能出现低效率的情况。具体来说,私人银行业务在风险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私人银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暂时采用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这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理财业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因而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二是上述的管理规定与办法,或主要针对某一种产品,或主要针对某一种风险,而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产品多元化且具有复杂风险的业务,这些规章制度不能替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

(二)监管主体多元化,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从监管部门来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但从整个业务范围看,涉及的部门更多。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等。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须与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得到不同部门的许可,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与真空,造成商业银行的被监管成本提高或是逃避监管。因此,私人银行这一金融创新实际上对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三)缺乏风险监管,监管能力和效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对于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客户构成、产品定价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循,对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不多,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来抑制利益冲突与共谋行为引发的风险。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旦私人银行业务出现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只能被动地事后处理,这影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与国际监管标准还没有接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人银行业务已从传统的自律型监管向政府型监管方向转化,各国监管机构出于保护消费者、控制业务风险的角度提高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如,欧盟2007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几乎涉及到私人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国内目前较为宽松的监管要求易使中国成为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洼地”,对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范围相对复杂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四、改进私人银行业务监管的建议

(一)制定私人银行监管条例,加强协同监管。监管的宗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内。银监会应尽快制订私人银行业务监管条例,在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信息披露、监管流程等方面参考国外立法做出相应规定,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助监管和补充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提供监管对象的活动情况和通报监管要求的变化与考虑。

(二)加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监管当局应通过一系列定性和量化指标,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管。其中,最重要的市场准入标准有三方面:一是银行的准入标准。由于银行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后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加大了,因此可考虑对经营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提出资本充足率要求、合规记录要求、经营范围要求等,以保证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二是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制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高层管理人员、客户关系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出严格要求,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三是客户的准入标准。监管当局应规定私人银行客户的最低个人净资产要求,并要求商业银行实施“认识你的顾客”(KYC)的测试。

(三)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举。私人银行最大的责任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公正及良好的风险控制。监管当局的监管不能有效替代私人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能,监管当局应对私人银行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促使服务提供商高度重视业务流程,严密监控主要的风险集中及其传递,保护消费者利益。

篇(2)

1、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巨大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拥有百万美元金融资产的家庭数量已从2001年的12.4万上升到2006年底的32万,跃居全球第五,仅次于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同时,中国市场现有65%的所有资产是以现金的方式持有,是世界上现金持有率最高的国家。2007年12月5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论坛活动中,人们再次将视线注视到了私人银行这个话题上来,目前中外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争取已有高净值客户、发展和挖掘潜在的客户。

2、外资银行的广泛进入,给中资银行带来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发展私人银行的经验

外资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和新兴银行业务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金融全面开放必将打破中国银行业的低效率均衡,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成为中资银行在变革过程中选择的可行性路径,目前我国已有20家多中资银行先后接受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的入股,在改变单一股权结构、提高了自身经营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做到了与国际接轨。通过与外资银行的深入合作,国内银行业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将从传统上过分依赖存贷款利差而生存转为更注重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并更注重私人银行业务的开拓,在一定的程度上缩小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服务水平上的差距。

3、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消费者需求多元化

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多种力量的共同推动,金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了非利差收入业务的拓展,许多银行都纷纷组建了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理财业务、现金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衍生金融业务等得到快速发展,资金运用渠道日益多元化,综合化经营进一步显现,这些做法在某些程度上恰恰迎合了对私人银行业务全能化、复杂化的要求,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必将成为国内银行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与获利能力的有效途径。

4、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扩大了私人银行的业务范围

近两年,中国银监会逐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并已与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以及上述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截至目前,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境外投资范围扩展至香港、英国、新加坡、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2007年底,共有23家中外资商业银行取得了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这对于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来讲是一个好消息。

二、国内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挑战

富裕人群的急剧增长给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带来诱人的发展空间,但我们不容忽视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中资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配套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大踏步发展仍面临人才、法规、产品及市场观念等障碍。

1、专业人才缺失是国内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

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最关键的环节是发现客户需求,并做出满足客户要求的解决方案,这就有赖于高素质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及其背后的专家顾问团队,而目前我国私人银行领域最大的问题就是难以招募到足够的专业人才。由于专业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要求很高,客户经理必须根据客户的资产、性格、风险偏好等情况,当好客户的“财富管家”,这就要求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经理必须精通个人财富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及衍生金融产品,了解资本市场运作的一般规则,了解保险知识,熟悉主要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移民政策,熟悉信托计划的规则和运作,同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目前国内能达到此要求的专业人才缺乏。

2、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影响私人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水平

目前,国外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对私人银行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客户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享受包括基金、股票、证券、保险外汇等多种投资组合,而我国一直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保险、证券三个市场相互分离,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证券和保险等业务,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独立的体系内流转,银行无法开展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别的综合业务,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采取有限的变通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这势必影响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水平。转3、对私人银行的监管政策还处于空白

在监管方面,由于私人银行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目前国内所有的银行法规中均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和约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2005年5月25日,中国银监委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九条中首次提出了私人银行的概念,但同年9月正式出台的《办法》最终删掉了私人银行服务条款。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提供的产品不同于普通理财产品,大多是具有创新性的产品,而创新和监管之间的矛盾也将凸现出来。私人银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一定的风险,私人银行业务法律识别难度大,金融监管还有待加强。

三、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及对从业人员高素质的要求,而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必须结合我国银行的经营环境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道路。

1、优化客户结构,对客户进行有效细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长期以来,国际私人银行业细分客户的基本思路是基于财富水平标准,即“财富金字塔”,但由于目前财富水平相似的客户可能需求根本不同,近年来国际私人银行机构又开始不断开发应用各种新的客户细分标准,如财富来源标准、财富管理参与程度标准、多重细分标准等。对于我国商业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来讲,应首先找准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目标市场,在重点突出富裕认识阶层的同时,应兼顾中产阶级的需求,不宜将服务门槛定得过高,首先,在可选择的经济金融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试点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其次,在对目标客户进行细分的时候,应考虑多种维度,如金融资产、风险承受度、年龄和人生阶段、职业与工作特征、金融需求的特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细分的难易程度,采用几个维度进行客户细分,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富管理业务模式。

2、拓展丰富的私人银行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

外资银行在国外投资工具多,手段多。在目前我国投资工具不是很丰富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利用现有资源,力争帮助客户找到市场上最好的投资产品,同时确保投资组合的运作效果达到客户想要的理想效果。为满足我国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必须学习和移植西方私人银行业务的财富管理产品,在我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尽可能丰富的金融产品。

3、防范风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管理

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其涉及的投资产品日益复杂化,而国内对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交易风险在一定程度内存在,因此加强风险管理对于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建议银监会尽早推出包含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金融监管相关办法,统一制定私人银行业准入标准、业务范围,提出明确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了解的详尽规范,制定私人银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从业规范;其次,立法部门应加快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立法工作,为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证私人银行业务在规范和低风险下运行。

4、培养和引进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由于目前私人银行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具有高标准、多元、全面化的特点,服务高端客户必须是精通银行、财务、税收、不动产策划、会计、法律等领域的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同时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而非一味地推销银行自身产品的一般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国外加拿大皇家银行、百达银行等外资银行中,从事私人银行业务服务的理财师大多拥有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认证财务顾问师(RFC)等国际通用的理财师认证资格,目前国内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举办了认证私人银行家(CPB)培训班,学员大多是全国的理财人员中层层选的理财精英。在今后推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方案。

5、与外资金融机构构建战略联盟

国内银行的薄弱环节是管理、经验、人才等。同时,受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限制,将制约着私人银行业务全面开展。通过战略联盟,商业银行可以与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形成中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具备全能银行的业务功能。另外,合作后,资源还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成本降低和客户基础分享,更快地培养专业人才、积累经验,从而扩大商业银行本身的地理、产品服务及客户范围。

【参考文献】

[1]王志军:当代国际私人银行业发展趋势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7(11).

[2]王元龙、王艳:发展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若干思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篇(3)

关键词 投资银行 J行 发展策略

一、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投资银行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投资银行表现为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在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提供咨询顾问的服务,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等业务 。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提供证券的承销、并购和为企业的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某J行开展投资银行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资银行的产品种类种单一,业务发展规模有限。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使得商业银行在投资品种上的数量有限。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但是在业务拓展上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限制。不论是在投资工具还是创新上都发展缓慢,总体规模小,不能满足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不利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

第二,尚未建立一套体系完善的投行业务部门。某J行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某J行总行将绩效考核指标层层下达到支行,造成某J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片面性,某J行的管理权限一定,不利于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本支行投资银行业务开展的制度和法规,制约了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第三,缺乏专业人才。投资银行业务所涉及到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具有很好的专业要求,而一些创新型金融工具在为投资者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本身带有巨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投资银行业务操作时,需要一些拥有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的人才队伍。目前,某J行由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间短,缺乏一些经验丰富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四,某J行业务定位尚不够准确。在某J行内部建立投资银行部门并不能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的功能,某J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不准确,与券商相比,又更像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国市场结构还是以股票市场为主,一债券为主的市场体系还未形成,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体系协调性不高,还未形成有效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条件。

三、某J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策略

(一)增加投行投资业务范围,丰富投资品种

一方面,努力积极发展自身的业务,另一方面,要积极与金融租赁、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该机构进行业务往来,加强业务合作,互惠互利。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内,适当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到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同时要积极研发新的产品品种,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更适合本土企业或更能适应本土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更好的发展某J行的投资银行业务。 其次,加强信息设备提升。利用信息设备平台的整合与领先,拉开与其它竞争者在产品设计与最终服务的差异。除此之外,相关财务软件设计研发将决定本身财务创新的能力。

(二)打造专业化团队,树立自己的品牌

第一,强化考证制度。除了基本的国内相关认证之外,同时也应当鼓励员工获得国际级的证件,并且在薪资与考核中加入该部分评核,以激发员工潜能、强化某J行竞争力。

第二,招募有经验的人才。由于投资银行乃是围绕着资本与人才为核心展开的业务,人才支出在国外投资银行成本所占比例甚至可高达近50%,其重要性可见一般。近来在外国金融机构不断裁员的趋势下,使得许多投行人才逐渐回流,某J行在人事政策上应当积极招募相关人才,以增加其投资银行经验与人脉资源,有利于其未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第三,培训校园毕业生。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金融人才素质也在逐年提高。商业银行在招募学校毕业生的态度上也应该不遗余力,若能吸收适当人力资源加以培训,长期来说对于投资银行发展成功极有益的。

第四,在职学习制度。由于金融知识发展与产品创新非常快速,为保持某J行与个人专业能力,某J行应当鼓励员工利用休闲的时间进行在职训练,以随时补充新的知识与技能,强化某J行整体的竞争力。

(三)明确客户定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一,细分客户群,了解不同需求状况。不同的客户具有不同的需求,需求不同所需要的服务不同,为提供优质且差异化的服务,应当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准确了解客户的需要,对客户进行明确分类。某J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应在客户群的基础上,对已有客户群进行细分,充分了解不同类的客户需求及其独特的特质,为其制定相应的符合其需求的投行产品和服务。

第二、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投资银行业务拓展的客户。从目某J行所拥有的资源情况来看,应当寻求朝阳型或者稳定型行业,并从这些行业中选择一些高新技术型、管理模式先进、经营思想成熟的企业作为某J行的重点客户。近年来,陕西省政府对省内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努力,一直努力寻找新的发展方案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应当把政府也作为一个重要的客源。积极为省政府或市政府做招商引资项目,在省内基础设施建设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这些都将是成为一个广大的市场。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财务顾问的服务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进行,可以吸引来更多的优质客户,最终为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获得市场优势。

四、结语

投资银行有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范围和获利空间,还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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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开发的高端个人理财服务业务。2005年,中国银监会将其定义为“商业银行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可知,我国已开始步入私人银行业务迅速发展的阶段,研究私人银行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银行由于受到分业经营等方面制约,对全球资产运作的能力还有所欠缺,私人银行业务刚处于起步阶段。短短一两年时间内,商业银行在市场上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已达20多个品牌、上百种理财产品品种,个人客户理财资金已有上千亿元的规模。但是,限于金融制度、金融监管,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一波三折,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国内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运作制度 

目前国内缺乏完全的金融产品创新环境和完善的金融市场,并且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即使是外资银行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投资范围有限、无力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及理财规划。国内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运作制度限制了私人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创新。 

2.组织体系改革滞后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向顶端富裕客户及其家庭提供的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既包括运用信托、保险、基金等一切金融工具维护客户资产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精准平衡,也包括与财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财产传承、税务筹划等专业顾问服务,要求有非常完善、专业的服务体系。而目前国内银行仍采用总分行的模式,个人客户服务仍由多个部门分开经营,信息不够畅通,资源未能最大限度共享,横向及纵向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3.缺乏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人才和海外投资实践经验 

私人银行业务最大的挑战就是聘请、培训并留住人才。一个出色的私人银行家通常都有10年以上的专业经验,并往往具备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法律及税务相关知识和从业经验,甚至对艺术品和奢侈品也有足够的知识。顶级富裕客户的信任在这个业务领域至关重要,而顶级富裕客户不仅是对银行家专业能力的信任,更是对其人品和职业操守的信任。缺乏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人才及缺少海外投资实践经验是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又一大瓶颈。 

 二、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1.转变经营意识, 调整组织机构 

首先, 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快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摒弃传统的“重批发、轻零售”的传统经营理念, 将发展私人银行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其次, 私人银行业务涉及银行内部机构多、服务范围广、专业性要求高, 因此花旗、汇丰等都专门设立了私人银行业务部门, 对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很好地加以借鉴。一方面, 国内商业银行应调整组织机构, 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 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要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业绩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职责。 

2.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 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 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 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 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 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其次, 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 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需要更密切地关注较富裕客户的需求,提供更贴身的服务,按客户需要制定战略计划,做好客户财富管理的主要顾问,并对不同层次的市场提供不同的专业化服务。 

3.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 如证券、会计师、律师等。对我国银行来讲,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 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管理意识,负有责任感, 并且熟悉各种金融产品功能和具有较强市场研究和客户开发管理经验的个人客户经理队伍。 

总的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巨大的。如何有效地改善组织体系及营销模式,更好地培养一批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专业化人才,尽快缩小同国外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业务开展的差距,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z].2005年第 2号 

[2]唐韵:中外资银行暗演理财大战[j].中国经济周刊,2006,(2) 

[3]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06- 07 

[4]连建辉孙焕民:私人银行业务:高端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n].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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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银行业务概述

(一)私人银行定义

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Wikipedia 百科全书中,私人银行一方面指银行向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指向上述客户提供支票、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机构。本文认为,“私人银行”是高端的一种理财方式,是专门针对富裕人士进行的一种私密性极强的服务。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主要为中产阶层以上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和贵宾理财,通过提供财富管理、维护服务,并提供投资服务与理财产品,以满足个性化需求。

(二)私人银行特点

1.服务对象:高净资产客户

私人银行业务的门槛很高,银行一般依据可投资资产的多少将客户分为四个类别:富有个人(10万-50万美元)、高净值个人(50万-500万美元)、非常高净值个人(500万-5000万美元)、超高净值个人(5000万美元以上),从表1可以得出,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是高净资产客户,一般为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个人或家庭。

2.服务方式:单独定制

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群对产品的要求差异性很大,这就要求银行针对每个客户不同的投资目的、风险偏好和金额大小等等设计出最适合客户的金融方案。

3.服务内容:综合化金融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包括理财规划、现金管理或资本账户服务、投资账户服务和信贷服务等等。同时,它不仅只向客户本身服务,还包括客户所拥有的公司银行业务,如果客户是自然人,通常还要延续到客户生命周期之外进行遗产管理服务。

二、中国私人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不过短短几年,但发展迅速,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我国富豪人数和平均资产拥有量逐年稳步增加,成为全球富豪人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是亚太地区除日本之外富裕人士的第二大集中地,根据福布斯中文版与中国建设银行的2010年《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的数据我们可知,2010年,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到38.3万人,其中超过2万人为亿万富豪,。而我国又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际,国民习惯性的累计财富,投资意识相对于国外而言比较差,这就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挥空间。另外考虑到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为了填补我国私人银行布局空白,国家政策的主导性强烈,私人银行能更好地依靠国家政策迅速发展。

(二)我国私人银行业务问题

目前国内银行还存在许多发展难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产品单一、创新严重不足

目前国内银行推出的私人银行理财品种比较单一,投资组合和解决方案简单,同质化现象严重。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必须为客户提供多元花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替资品和机构性产品。

2.缺乏专业人才

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应该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国外银行一般都要求私人银行经理在40岁以上,要有一定的阅历。而在中国,因为私人银行业务刚刚起步,人才十分紧缺,许多银行就通过内部选拔一批年轻的职员培训上岗,有很多都没有专业的资格证书,大多都是对公业务或储蓄业务的转岗人员,没有专业的知识结构和技能。

3.体制上的劣势

外资银行是市场化运作,业务操作几乎很少有来自非市场方面的强烈干扰,完全以利润为其经营目标,不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有充分的经营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规模、投向、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或存在阻力,从而使其竞争能力大受影响。

4.监管政策空白

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管制对私银行业务。

三、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相关建议

(一)丰富业务品种,加强产品创新

客户关系、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业务的融合是创造一个好的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基础,通过定制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银行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潮流推出新的理财产品,进行产品创新时,要改进已有的业务品种,完善产品功能,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外资银行,私人银行的财务顾问大多都具有10年以上的专业经验,学历也十分出众,而国内目前私人银行业务是全新的领域,不仅缺乏相应的人才,而且很多从业人员也缺乏经验。所以,现在如何迅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经理队伍是银行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合作,减少分业经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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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与创新点。

物流银行业务的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简称物流银行,是指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1.物流银行业务的业务特征。物流银行业务是一般动产质押业务的升华,与一般的动产质押业务的业务特征相比,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标准化是指物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都以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由物流公司验收;规范化则指所有动产质押品都按统一、规范的质押程序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看管,确保质押的有效性;信息化的特点主要指所有的质押品看管,都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都可通过互联网,检查质押品的情况;由于借助物流公司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确保了该行在全国各地开展异地业务,并能保证资金快速汇划和物流及时运送,因此,此业务具有远程化的特征;而广泛性是指该业务服务客户可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既可以是制造业,也可以是流通业,总之只要这些企业具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产品,银行都可以提供此项服务。2.物流银行业务的信用特征。物流银行业务能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数倍于原有交易规模的信用额度,这种业务模式具有信用放大效应。如果按照一般的物流银行业务中的保证金比率为三分之一计算,对于一般的流通企业来说,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使其销售额扩大了近50%,商品周转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左右;如果整个销售网络全面采用物流银行业务,对于生产商来说,将使其整体销售额扩大50%左右。3.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难测量性和难控制性的特点。这主要是由质押商品的授信条件本身所决定的。

(二)物流银行业务的创新点与银行风险。物流银行业务可为企业提供部分产品装卸、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费用,而这些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50%,同时还会减少约占整个生产过程90%的物流时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业务打破了的传统思维方式,为商业银行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润回报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也创新地引用物流(动产)质押来解决部分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物流银行业务服务的对象比较特别。物流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缺少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却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难以满足现行银行融资中的担保条件。物流银行业务相对于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抵押贷款的不同之处也正是这项业务本身的创新点,对于银行来说,这种创新可以大大的降低银行资产的非市场风险。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大都存在着过分依赖大客户、贷款授信额度过于集中的问题,从马柯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来看,这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无疑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市场和信用风险。以某上市银行为例,其最大的l0家客户贷款比率接近50%,年均比率高达61-8%,大大超出了中央银行指引标准。银行借助于物流企业的规范性和整体实力,开展“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就能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授信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而且银行还突破区域限制与外地的生产商发生联系,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之上开拓和发展一批优质的新客户群体,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收益性。

二、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前景。

(一)中小企业发展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物流银行服务的对象中多数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商贸企业,这些企业大都缺乏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抵押,因此难以满足贷款担保条件而常常遭遇融资困境,但他们拥有较多的诸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或经销商品等流动性资产,而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以此类资产为抵押为企业提高信用,甚至还可以把处于运输过程中的流动物资作质押,比如厂方发给经销商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整个都可以被质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分别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也就是说,国有部门利用了70%以上的银行信贷,而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却不到30%。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使得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拥有目前全球最富有经济活力的物流区域和最大的消费市场,我国的物流市场潜力和发展都非常看好。我国当前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0%左右,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0%)高出1倍。世界500强中的400多家企业在华进行了投资,这其中90%左右的外资企业都选择了物流外包,占中国市场全部物流外包企业总数的70%。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对物流外包的认知和需求,都促使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不断呈现增长趋势。当前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为600亿元人民币左右,预计今后几年年均增长率将达25%,良好的市场发展使得我国的物流银行业务前景广阔。

三、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作为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突破,2004年6月物流银行业务被广东发展银行最早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在推出之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全力支持,广东发展银行在全国10个城市进行了试点推广,其阶段性成果表明物流银行业务成为了受许多企业欢迎的一种有效的理财工具,在开展此项业务最初的半年间广东发展银行已向20多家企业提供了该项服务,业务总金额过40亿元。2005年广发银行通过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物流公司,已与一汽贸易总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嘉里粮油商务拓展(深圳)有限公司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全面物流银行业务合作,支持了200多家经销商和10000名终端用户,并带来存款近20亿元。

在北方地区,自2004年山东省的烟台海通物流的一笔1500万元的仓单质押融资开始后,山东省的许多物流公司(中储青岛公司、中外运青岛公司、博远、环鲁、烟台海通、临沂立晨等公司)主动联系银行和客户,在银行的支持下物流银行业务得以展开,其中临沂立晨公司已为山东新光纺织、百华鞋业、华祥塑料、力健粮油、卡特重工、鲁南纸业等生产企业提供了物流金融服务,2005年融资额为1682万多美元,2006年上半年依靠“物流银行”业务的功能为生产企业融资2000万美元。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展了物流银行业务,走在该项业务最前沿的银行有: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近期他们为客户提供的动产质押融资的服务越来越多。总体上来说,我国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非理性定价、操作不够规范、业务品种相对较少、服务意识淡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对此项业务的重视不够。

四、我国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导各类主体加入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在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发展的战略分析上,根据自己面临的市场机会和威胁来比较分析自身发展该项业务的优劣势,不能盲目的开展和发展此项业务。从可提供物流银行业务的金融主体来看,有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金融机构在物流银行业务上可采用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目前物流银行业务已经在国内货币市场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但提供此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而物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此项业务的竞争中来,作为分食者的各类金融主体的增加将会使物流银行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二)物流银行业务营销策略。目前我国的仓单质押处于起步阶段,单项融资额过低导致银行、物流企业的操作成本升高,影响了银行和物流企业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这也就是目前市场竞争不激烈的原因所在。但是,随着苏州地区制造业和物流的发展,仓单质押的利润率肯定会提高,随着融资额的扩大,将会产生规模效应,效益将会逐步增加。从另一个层面去理解,对于这项业务的贷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当前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造成了抵押、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融资方式难以利用,所以质押监管对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将愿意为仓单质押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目前采用积极扩张的营销策略有利于在该业务的起步阶段去撇取市场高利润和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银行业务,要以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商的需要为中心构建市场平台,如何搭建自己的市场平台,则是银行必须在经营理念上重视的问题,银行还必须与物流企业保持良好的关系,山东省临沂立晨公司依靠“物流银行”业务融资2000万美元的出现就是在于银行做好了客户市场的拓展工作,和邻近地的物流企业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此外,银行必须设立科学的业务审批制度,广发行南京分行授信管理部强调“物流银行业务是一项新业务,为有效规避风险,银行对企业的审批相对严格”。但是这种审批制度的要求也不能过高,更不能对中小客户带有歧视性,审批要求和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在具体的业务审批中应该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反对一刀切的作风。

(三)拓展的物流银行业务的服务种类。限于我国的市场环境和法规政策,目前银行可以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有: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授信、保兑仓等,因此,银行打破传统思想,吸收海外经验,根据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商的需要不断的开拓新的产品,围绕物流、资金流和物权的转移实现服务创新。在较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在尽可能的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下提供给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在创新中打出我行的品牌效应。

(四)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①.对物流银行业务开展的风险控制主要集中在对融资企业和担保物流企业的风险识别上。我国目前的多数商业银行仍然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库,还没有制定出有效、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融资准入标准,还不完全具备市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能力,因此“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在执行时还有注意警惕道德风险的出现。在进行项目筛选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方面:一是“物流银行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二是商贸企业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产品,如煤炭、油、钢材、手机等;三是所选择的物流公司必须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另外,如果中小型制造企业申请该项业务,则还要求它的产品销售比较稳定,业务发展迅速,而且拥有比较成熟的分销网络。只有符合上述条件,银行才有可能为其开展“物流银行业务”服务。比如在广东佛山的家电、布匹、原材料、钢材和塑料等市场上有一大批竞争力强、产品销售顺畅、价格比较稳定的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这些企业的特性都是“物流银行业务”选择的方向。据了解,目前广发行佛山分行已经和保力得物流有限公司、志高空调、一家纺织企业、一家陶瓷企业和一些贸易、进出口公司等生产企业和物流公司开展了“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合作,这些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都比较畅销、价格比较稳定。同时,广发行在审贷时,一般选取行业市场占有率位于前3位,而且产品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生产商合作,同时也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实力、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目的是为控制好信贷风险。②.注意对物流公司和企业抵押资产的风险控制。虽然在物流银行业务过程中往往有了物流企业在中间做担保后,生产企业直接从银行手中获得信用,但购进的原材料必须存放在由银行指定的物流公司仓库里,这样才能真正控制抵押资产的灭失风险。此外,我国目前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物流公司还非常缺乏,多数物流企业的配运网络还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还比较落后,难以满足物流银行业务中银行对抵押资产的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严格要求,因此,银行在注意加强对抵押资产实控性的同时,还有注意对物流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其一是物流银行业务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其二是商贸企业做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如煤炭、油、钢材、手机等;其三是所选择的物流公司必须是实力比较雄厚、管理规范的物流公司。

参考文献:

1.刘峰,物流银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金融创新,华东经济管理,200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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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主要可分为三个层次:零售产品服务、理财产品服务、私人银行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客户的零售业务和理财服务发展迅速,而私人银行业务起步晚,发展有限,这与我国迅速增长的私人银行业务需求严重不符。所谓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财富管理为核心,以拥有高净资产的私人客户为目标,根据这些客户的需求提供的一种量身定制的高端金融服务。这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涵盖了资产管理、信托、投资、遗产安排、拍卖等内容。现今,私人银行业务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美国私人银行业务每年的平均利润率高达35%。在欧洲,私人银行业务带来的利润已经达到零售产品业务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SWOT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潜在机遇和外部挑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SWOT分析

从现阶段来看(如图1所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既存在私人银行业务需求巨大、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本土化优势等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的竞争劣势也很明显,诸如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数量少且专业化水平低、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缺乏品牌号召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缺乏高端人才等,目前形势相当严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也能制定出正确的发展策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大发展。

图1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SWOT分析结构图

(一)竞争优势(S)

1.国内市场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巨大。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群和人们对财富保值增值的内在需求。一方面,我国经济的持续迅速发展造就了包括企业家、私营业主、企业高管、明星在内的庞大的私人银行目标客户群。根据《世界财富报告2012》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拥有可支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人绝对数量居世界第一,达到41.5万人,而且每年大约保持10%以上速度增长。另一方面,个人金融投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使得人们对财富保值增值的有了新的认识,也逐渐接受了先进的理念,产生了各种个性化的私人银行业务需求,这就造成人们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就更为迫切。

2.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本土化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本土化优势主要表现为本土市场优势和本土文化优势。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客户群体和网络资源上具有绝对明显的优势,我国的商业银行,拥有分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可以提供便利的服务,已经积累了众多的高端客户。由于多年来优势客户和高端客户在我国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结算等多种业务,彼此间易于沟通且值得信赖,只要能获得同样的服务,这些客户一般会选择我国的商业银行。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内高端客户的文化和价值观更为接近,可以更好地把握客户的理财偏好和需求,其所推出的产品也容易满足客户个性化、区域化的需求,客户也更容易接受。从这点来看,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重要优势。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根植于我国文化,其经营模式、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其所开展的私人银行业务更易于被客户信任和接受。

(二)竞争劣势(W)

1.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数量少且专业化水平低。私人银行业务是以提供私密性、专属性、尊贵性、专业性的高端金融服务而著称,其中专业性是指商业银行要为客户提高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起步晚,金融政策不完善以及自身开发设计能力不足,使得所开发的产品种类数量少没有实现差异化,而且存在单一性和同质化的趋势,不能够满足私人银行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在激烈的竞争中丢失大批客户。

2.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缺乏品牌号召力。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均为高端客户,其十分看重品牌,无论是瑞士银行集团、JP摩根私人银行还是花旗私人银行、汇丰私人银行,无不历史悠久,制度完善,盈利模式合理,与刚刚起步的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相比,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全球性的品牌,具有强大的号召力,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缺乏高端人才。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经理不仅要精通个人财富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要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及衍生金融产品,主要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移民政策,信托计划的规则以及资本市场运作的一般规则。由此可知,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不仅专业知识渊博,而且要有足够的从业经验。从目前来看,几乎所有私人银行业务的中坚力量都是在投资银行、公司银行、零售银行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从业人员,他们不仅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亲历一个经济或金融周期的实战经验。然而,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起步晚,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培养合格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导致私人银行的客户经验极度缺乏,特别是高品质的人才,更是一才难求。

(三)潜在机遇(O)

1.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实施经营转型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过于单一,以传统存贷款为主;利润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而非利息收入平均约在15%左右。这种过分依赖于存贷差的盈利模式,已经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处于既要降低经营风险,又要实现利润的困境中。如何将盈利模式从交易型转向顾问咨询型模式,这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结构转型,提升非利息收入的比重,实现收入来源的均衡发展。从目前来看,私人银行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和拓展中间业务的基础和平台,其服务于高端客户,利润稳定、风险性小,是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一个较佳的新渠道。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一个现实战略选择,是改变我国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

2.发展私人银行有利于金融创新。随着我国对金融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竞争,使得本已竞争激烈的商业银行业的形势更为严峻。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趋于单一性和同质化,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往往稍逊一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进行目标客户群的细分以便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由此可见,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战略选择。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服务于高端客户,本身就以专业性为其特点之一,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的服务更为其本质体现,因此,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金融创新和业务整合的契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创新。

3.私人银行市场份额高度分散。从私人银行业务本身来看,其市场状况非常分散,即使世界最大的私人银行巨头也仅分享了1.5%~2%的市场份额。外资银行在抢占我国市场时,往往首先注重目标客户较为集中的大城市,只发展盈利水平较高的业务品种,这就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流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我国居民储蓄和外汇储备规模巨大并且增长速度快,这表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潜力巨大,这就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众多的目标客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要立足于客户资源的基础上,为高端客户群提供更为广泛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必将在私人银行业务上大有可为。

(四)外部威胁(T)

1.外资银行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趋于白热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外资银行全面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业由此步入了与外资银行全方位竞争的新阶段。面对我国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进入的外资银行无一例外地将其经营战略定位于适合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高端客户。外资银行由于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历史悠久,制度完善,人才齐全以及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使得外资银行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拥有的产品种类多,各种投资方案丰富。这就造成我国商业银行高端客户的流失。例如,花旗集团仅在亚洲就为6000多位富豪管理近600亿美元资产。从目前来看,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代表处和业务部均派驻具有深厚从业经验和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我国商业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在高端客户方面进行激烈地争夺,这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原先垄断高端客户服务市场和财务管理等业务领域受到严重威胁。

2.我国关于私人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从目前来看,我国没有非常明确的关于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规章,主要适用于《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许是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刚刚起步,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监管规定正在制定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外资银行正是利用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空挡,在与我国商业银行竞争中,扰乱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因此,为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市场,我国监管部门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执行私人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第二,私人银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人员,要从严要求,制定适时可行的认证制度;第三,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私人银行业务产品丰富,财富管理方案多,而我国客户对境外金融市场了解有限,为充分保护我国客户的利益,有必要要求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制定出风险管理的详细措施与规定。

三、小结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存在市场规模巨大,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本土化的市场优势和本土化的文化优势明显,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发的产品容易被我国客户所接受与认可,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不可否认地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存在产品、品牌、人才等方面的诸多劣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要抓住私人银行客户分散、银行转型升级的潜在机遇,迎接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克服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弊病,制定确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增强竞争力,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必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陈宏臻.中资银行发展私人银行策略研究[M].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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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

尽管网络银行在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上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征有所突破,但从独立性、组织性、营利性等方面看,其实质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仍是其主要业务,因而网络银行的设立、变更及经营仍然要遵循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需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金;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是网络银行以电子货币取代现金,通过信息网络完成银行业务,因此对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要求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甚至更高。我国虽然不存在纯网络银行(即虚拟银行),但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颁布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严格的市场准人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具有为客户提供足够安全服务的能力,而过于严格则可能导致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够宽泛,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在网络银行的开业登记监管方面,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制;在业务范围的监管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不完全的混业制,网络银行除了可以从事银行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与保险、证券等直接相关的业务,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它会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的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2]笔者认为对于本国传统银行在网络上开展传统银行业务而设立分支型网络银行时不需要审批,只需备案即可。实际上,大部分国家对分支型网络银行的设立,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册或审批。目前,我国允许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仅限于银行,但随着网络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非银行机构对网络银行业务的介入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故我国对网络银行业的主体应予以放开,允许其他非银行主体进入网络银行业务领域。

三、网上贷款有关法律问题

网上贷款交易速度很快,可以24小时提供跨国界服务。络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同时,也使银行业务变得更加不安全了。电子扒手、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为了防范风险的需要,目前网络贷款仅限于小额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虽然我国大陆现在还没有银行提供网上贷款业务,但是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银行完全有可能推出相应的服务,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必须事先有充分的估计:第一,网上贷款的性质及条件。我国法律对贷款的要求比较高,如商业银行法第37条要求贷款合同是书面合同,第35条要求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35条要求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等。网上贷款是否符合这些规定需要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解释。第二,网上贷款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网上手续完成之后合同生效还是到银行去认证交易后生效?相应地,若纯粹在网上完成贷款手续,则异地贷款合同成立地的地点又如何确定?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借款人需要借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那么受理申请的机器或计算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界定清楚。第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0-23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经营许可证的颁发、财务制度等规定,但在网络银行,根本不存在什么分支机构,事实上它却又无所不在,则这部分内容是否会因无法适用而需要作出修正?

网上贷款业务涉及到核实客户资信和贷款资金拨付两个问题。在核实客户资信方面首先应建立客户确认机制,只有在信用、收入、经济活动等方面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成为网络银行贷款业务合格的客户;其次,健全合同约束机制,银行应当与客户签订一系列合同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网络银行贷款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事先明确;最后证据应妥善保存,银行在网上贷款业务中应努力保全相关证据材料,以翅使银行在网络银行纠纷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3]网上贷款资金拨付表面上看起来只有银行和客户两个当事人,其实涉及到的当事人很多,除了顾客本人、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计算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资金拨付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等众多的相关人都可能受到牵连。因此,当出现某种故障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拨付时法律责任很难确定。[4]可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为网络银行设立严格的责任制,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如果银行自己也受到损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因为客户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也应自己承担责任。而对第三人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的赔偿责任的承担应予以限制。

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签名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所传输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电子签名的合法化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是网络银行业务的前提与基础。当客户与银行发生纠纷,电子签名能否确认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从而使其起到证据作用。这就要求有关机构通过立法尽快解决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使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现的合同具有实质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易于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如果因此而产生过多的纠纷难以解决,就必然会制约网络银行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成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该合同书很明显指的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并不涉及电子合同。[5]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是《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在这里《合同法》并没有解决电子合同的签名问题,而是将其抛给了当事人双方自己处理当事人既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也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由于当事方在现实中客户与银行的财力、技术水平、经验等方面并不是一样的,客户与银行很难通过协商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所以,《合同法》在这一方面不能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了。为了解决此问题,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工商银行、建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同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国家金融认证中心(CFCA)CF—CA目前已成为国内网上银行认证中独立性、中立性、公证性和权威性最强的认证机构。笔者认为通过法律对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是非常必要的,这是网络银行业务合法存在及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规制可能的金融风险的必要一环。随着网络银行业的发展,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旨在建立一完整的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证体系,使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班法律上的承认。2000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费城签署法案,宣布从即日起在线电子签名具有同纸笔鉴名同样的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法会于2001年7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对电子签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对外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已迫在眉捷。但对于电子签名的解释不能过窄,也不能过泛,就目前而言,应将其限于交易双方约定的口令、密码及个人证明码为宜。

五、网络银行的税收征管法律问题

网络银行业的迅速发展,为各国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了一个潜在的广阔的税源空间,但同时也给传统税收体制和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网络这个虚拟环境中开展银行业务,使税法中的纳税主体、对象、纳税环节及涉外税法中的常设机构等基本概念都陷入了困境。如何对税法进行修改,如何对网络银行进行征税是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1.对网络银行是否征税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对网络银行是否征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主税派认为,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商务活动没有根本的区别,不同的只是交易方式及媒介。若只对后者征税,而对前者免税,势必造成税收的畸轻畸重,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网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威胁到现有的税基,应对电子商务征税以制止应征税款通过网络流失。免税派认为,目前各国着眼于鼓励网络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发展都没有争取重大措施或改革现有税法来控制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流失问题;现阶段由于各种技术原因,即使要对网络银行征税,也难以制订出可行的征收方案。笔者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上无法与西方国家抗衡,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通过网络使本身本国产品迅速渗透至国内,占领国内市场从而对民族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而且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必然的。

2.纳税主体的判定问题。在传统交易方式下,硕士论文纳税主体都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税务机关可以清晰地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其交易活动。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无法查证其真实身份。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调解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判定纳税主体。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和稽查,必须切实掌握纳税人完整真实的信息资料,而这些主要获取的途径就是对纳税人的合同、发票、凭证、帐薄、报表等进行审查。但是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网络银行针对客户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提供一整套的网上理财方案,该方案作为有价值的信息,承载的媒体不再是有形的纸,可能是光盘或者只需从网上下载、复制。失去了合同、凭证等物质基础,传统的贴花征收印花税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此外,在电子货币、电子票据、电子划拨技术的使用下,电子记录可轻易被改变而不留痕迹,而且越来越发达的加密技术可以很好地隐匿交易信息。这使得税务征管和稽查变得更加困难。

4.涉外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体现。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管辖权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属地原则,二是属人原则,三是混合原则。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混合原则,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境外,以及本国非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税款。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因而常设机构往往是一国对其境内的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但在网络环境下常设机构的判定有一定困难。根据《联合国范本》的界定,常设机构是指一家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并且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准备性或辅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然而,网络银行业务大部分是通过服务器自动完成的。服务器虽然是开展大部分活动的场所,但不具有固定性,此时,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其次,商品服务供应地是确定流转税收管辖权的主要依据。但在异地网上贷款中,银行、客户、服务器地址所在常常位于不同国家,此时商品服务供应地如何确定,何国拥有税收管辖权难以判断。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以居民税收管辖权来对网络银行征税,即只要是本国银行取得的收入,其居住国就有权征税;而这对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网络银行业多数为发达国家主宰,采取居民税收管辖权将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大量税收。所以我国在应当在立法上通过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确保税收不致流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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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银行于1996年在国内设立网站尝试开展网上银行以来,中国网络银行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了解、熟悉并使用,取得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中国的网络银行市场潜力巨大,前景诱人,但其发展并不平坦。 

1 网络银行的概念与兴起 

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 or e-bank)又称为网上银行或电子银行,其本意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二是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这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兴业务。我们日常提及的则多为后者,即网上银行服务。作为金融服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银行业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的从网上的转移,它将信息技术、互联网与传统银行等三要素融为一体,一方面它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金融服务的银行形态,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账单查询、行内外转账、信贷、网上证券等传统服务项目,客户可以足不出户便可轻松管理账户并完成各项金融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其内涵及服务方式发生了变化,又产生了许多全新的业务品种,如它可以提供电子商务等的相关业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3a银行”之称的网络银行,因其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向客户提供服务,并且紧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发展,成为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留住老客户、开拓新市场谋取金融竞争优势的手段,深刻影响着传统银行的运作模式和金融监管的理念及管理模式。 

网路银行是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而出现的,其发展时间并不长,但发展速度却相当迅猛。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是1995年美国建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虽然其存在时间并不长久,但开拓了银行业发展的新纪元。我国第一家网络银行是从中国银行于1996年在国内设立网站尝试开展网上银行开始的,1998年3月6日成功办理了我国国内第一笔国际互联网业务,由此网络银行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不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还是中小商业银行,都争相开拓网络银行这块崭新的沃土,使网络银行业务成为本世纪初银行业最为突出的创新之一,推动着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的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由于我国网民数量已是目前世界上最多,发展潜力也最大,以此为基础的潜在网络银行的客户基数也十分巨大,使网络银行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除了客户数目增长迅速,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品种也逐渐丰富起来,基本上已经包括了传统银行经营的主要部分,包括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支付、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服务。 

2 网络银行的优势与特点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具有许多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银行的出现真正实现了无纸化交易,传统银行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大部分被电子支票、电子汇票和电子收据所代替;原有的纸币被各种电子货币代替;原有信息联络方式也由邮寄变为通过数据通信网络传送。其次,具有3a特性的网络银行业务能更加快捷、高效、方便的为广大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再次,网络银行因以虚拟的互联网为载体,采用虚拟的现实信息处理技术,不需要固定的物理场所、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成本大大降低。最后,网络银行简单易用,依托于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得客户和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内部的沟通更加方便快捷。由此可以更容易满足客户咨询、购买及交易多种金融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服务创新,向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化的服务。 

3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固然十分迅速,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1)作为以高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银行,安全问题首当其冲,也是客户最担心的。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以“安全网络银行命名”,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虽然迅速但在网络安全技术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一是操作系统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经常使用的windows及unix操作系统的安全性仅达到c2级安全,而网络银行的操作系统的安全级别应至少为b级;二是应用系统风险、数据存储风险和数据传输风险。 

(2)我国的信用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环境尚不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的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个人信用制度在全国并没有形成网络,国内商业银行各自为政,企业及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不能共享有关信息,使信息网络化水平不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网络银行的发展。

(3)金融监管模式没有跟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速度。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发展模式及管理方式,其不断创新除新的金融服务,给金融监管带了新的挑战。面对大量业务都是在无纸化操作和交易,另外,许多在网络上进行金融交易的电子记录可以不留痕迹的改动,经常使得监管当局难以搜集到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使得交易的查询趋于复杂化。总之,我国现有的监管手段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 

(4)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能有效的保护银行及客户的合法权利。我国网络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发展迅速,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对于对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行动相对有些缓慢,并没有跟上其发展的步伐,更多的金融立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银行的,面对在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等方面比传统银行更加复杂、更难界定的网络银行却未必适用,使得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不能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的规范,制约着网络银行的正常发展。 

(5)我国网上银行的金融服务范围狭窄,缺乏差异。由于我国的网络银行基本上都是基于传统银行发展起来的,其金融业务的品种也只是传统银行主要经营业务及其延伸,并没有完全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开拓提供更加独特的金融服务品种,实现针对不同企业及个人客户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 

4 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策略与措施 

针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现存的许多问题,政府、银行、企业及个人客户都应重视起来,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社会。 

(1)商业银行和个人客户应高度重视网络银行安全性。商业银行应不断更新技术手段以保护客户和业务交易安全,应用安全操作系统技术,对数据通信实行加密技术,完善交易双方身份确认和交易确认的应用系统安全,注重数据库安全及安装各层次的防火墙等。作为客户自身,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并进行规范化操作。 

(2)人民银行应该加快完善信用机制,实现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改变银行各自为政的现状,实现体系化的信用系统建设,从而使得客户资信可以共享形成网络,既可以节省成本也有利于保障网络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3)金融监管当局应考虑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互联网使用情况等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国情且适合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监管策略。监管当局也应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核与监管机制。 

篇(10)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

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

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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