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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发展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要素。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社会生产规模扩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自然资源需求量持续增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而由于资源过度开采所造成的资源紧张、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生产力提高的关键问题,甚至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环境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是人类社会当前面对的共性问题,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并投入大量资源和精力进行研究,以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实现人类社会长治久安。
一、环境资源概述
经过多年的发展,环境资源研究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理论学科。关于环境资源,按照当前较为普遍的标准,环境资源根据开发利用和再生特点可以恒定资源、可耗竭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三个大类。其中,恒定资源的特点是理论上储量没有上限或者过于庞大,人类社会的开采、使用对其没有明显影响。常见的恒定资源有太阳能、潮汐能等;可耗竭资源又称之为不可再生资源,储量有限,且不可再生是其特点,随着人类的不断开发和利用,资源储量逐渐减少,最终会用尽消失。矿产资源、煤、石油等都属于此种资源。可再生资源又称之为可更新资源,顾名思义,该资源在消耗的同时也会不断增加、重新生成,常见的包括各种动物、森林、草原等。在开发、开采、利用资源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资源的具体特点科学制定开发计划和使用方案,并积极发展对应的资源利用技术,充分发挥资源的可利用价值,尽可能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人类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与方针
基于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在进行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开发者利用的原则。由于不同种类的资源自身特点也各不相同,所以在开发利用资源时就必须在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开发、利用方针,具体情况如下:
(一)恒定资源开发利用方针。恒定资源的总量接近无限,不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更不存在消耗的说法。所以在围绕恒定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上,要突出最大限度利用原则,尽可能地使用这些资源,深入挖掘恒定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拓展其应用范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多的用恒定资源代替其它非恒定的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目前最为常见的恒定资源利用方式是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以代替传统的火力发电,保护煤炭资源。
(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方针。不可再生资源储量有限,用一点少一点,如果一直使用,终究会有耗竭、用尽的时候。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立足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利用功效的最大化和最优化。由于资源有限,就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尽可能推迟资源耗竭到来的时限。根据不可再生资源能否重复利用的特点,可将其细化分作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这两种资源在开发利用时也要采取不同的方针,对于可回收的不可再生资源,要围绕延长产品使用时限进行相关研究、涉及,尽可能增加产品重复使用的次数,减少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常见的如铝质、玻璃制啤酒罐的循环利用等。对于不可回收的不可再生资源,则只能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来时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矿产资源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不可回收的不可再生资源。一般情况下,主矿开采的同时要兼顾伴生矿的开发,从而节约了开采成本,降低了消耗,也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方针。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方针是科学控制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务必保证不超过可再生资源的再生速度,只有这样,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效果才能真正发挥出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对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古到今,人类的每一次发展都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自然资源既是人类全体共有的财富,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发展的客观要件。环境资源供应是否充足、及时,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水平。我们在进行生产活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环境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务必要尽可能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过去单纯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资源保护,结果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这样的经验必须得到总结,这样的教训必须予以牢记,我们人类要发展,既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好环境,只有环保质量得到妥善保护,经济的发展才有意义。
四、结语
随着环境保护思想日渐深入人心,人们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事业越来越重视。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传统的粗放型、高耗能产业逐渐被取缔,以新能源利用、绿色环保为特点的新型产业正在兴起。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今后国民经济发展的主题。
参考文献
[1]发展的基础——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生态基础经济[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宋秀杰,王绍堂,张漫.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经验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环境与保护,2002.
1.经济结构不合理
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因而使资源型城市产业规划不合理,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第一产业主要是传统农业,其发展主要是粗放经营为主。第三产业以餐饮业和商业发展为代表,其发展相对较滞后,第二产业其产业链相对较短,主要依赖初级原料产品加工,经济增加值较低;在资源型城市中,大型资源型国有企业在城市发展中处于主要作用,中小企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种情况阻碍了企业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不利于原有核心竞争力的保持和提高,城市各种产业相互关联的程度较低,城市区域产业发展脱节,各种产业难以进行质量上的整合。
2.各种资源逐渐枯竭
由于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不断的开采,自然资源的存储量会不断减少,最终枯竭。那么资源型城市随着开采量的增大,这种矿产资源的地理优势将逐渐下降,矿产资源开采成本整体趋势将上升,总的来说,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资源产业的全盛时代已经过去,资源型城市所拥有的资源产业整体正在以非常明显的趋势衰退。黑龙江省正从原来的资源输出型大省逐渐转变为资源输入型大省,其经济发展模式正在进入调整期和转型期.
3.人才结构不合理
资源型城市人才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一方面,大多数的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较单一,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并不多,主要需要从事资源开采和开发的工人,它们大多数文化水平并不高,所以,在大多数资源型城市中,人才结构较为单一,随着资源产业资源的枯竭,资源型产业的产业链条的延伸,资源型产业需要更多的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但是,现有的企业人才发展模式不能满足资源型转型的需要,缺少相应专业人才,导致资源型企业向其他产业扩张和延伸较为困难,调整产业结构不能顺利地进行的局面这不利于资源型城市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使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后劲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资源型城市大多数位于偏远地区或欠发达地区,投资环境差,难以吸引人才,甚至还出现本地人才大批外流的现象,使得资源型城市人才更为紧缺。
4.环境污染严重
黑龙江是以矿产,森林资源为主的大省,在资源开发建设初期初始阶段,企业的发展注重产能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三废———废水、废气、固体物废弃物的随意排放,没有注重环境保护,使环境污染变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全球温度升高,温室效应加聚。同时由于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矿物资源被过度的开发与利用,地球上许多生物资源正在减少,甚至于有些珍稀生物处于灭亡的边缘。
二、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
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建立新型工业化城市,同时使整个资源型城市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达到人与人、人和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和谐的相处,使整个社会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下向前发展。为了实现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本着“节约,环保,发展”的基本思路,把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经济增加的出发点,进而创造出“投入少、产量高、能耗低、排放少、可循环、能持续”的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节约型社会体系。
1.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制定
制定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要使全社会都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过程来,要让各个部门,机关以及个人都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可以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试点,例如:在矿产开发、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进行多元化经营,把深度开发主导产业和积极发展替代产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成立和发展一批循环型企业、工业园区、市县,大力推进和发展节约能源、寻找替代能源、对能量进行梯级利用,以达到能源污染的零排放、发展绿色再制造等,对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技术瓶颈进行改进和突破。建立以循环经济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对开发区的企业进行整合优化,尤其是对矿产资源,冶金、机械制造,生物化学、医药等产业链进行重点培育,对企业的产品所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利用。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循环经济的治理,通过建立化工基地经济工业园区进行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和重点发展以靠高科技为主的生物以及精细化工和新材料循环经济为主的产业链,使上下游之间以及不同产业之间的产业链能够循环利用或交叉利用。同时应重点对循环经济园区内相关行业进行重点管理,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降低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积极加强对废水,废气的循环再利用,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推广沼气工程;大力推广无公害种植、生态渔业养殖和零污染饲养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2.大力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发展黑龙江省绿色产业,采用高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设备及技术工艺来替代高消耗、高污染的技术装备,用以改造那些传统产业,逐渐建立起低消耗、高产能的产业体系。加强对高能耗的行业如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料、能源及水资源的能耗管理,实现这些能源的梯级、高效和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用以提高企业资源的产能效益。加大力度推进黑龙江省清洁化生产试点企业建设,指导和鼓励钢铁企业、热电企业、三大动力企业、矿物加工企业采用清洁化生产、积极进行ISOl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企业污染全过程的治理与控制。
3.积极开展废旧产品的循环利用
运用生产—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如废机电产品、钢铁、垃圾等的回收利用,最大效能的提高产业的生态和经济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加快建立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有效建立起一个集垃圾分类回收、加工处理、综合利用集中在一起的综合性体系。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循环工程建设;建立黑龙江省废物转换系统,如固体物回收再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固废集中处理系统、污水集中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等,大力开展循环资源产业建设,以使资源循环利用得以实现。
4.强化矿山等矿产资源的综合运用效果
一方面,合理规划黑龙江省矿业城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大力强化鸡西、七台河,双鸭山等矿业城市的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加大力度对开采秩序进行整顿,对矿场资源如何进行利用与开发的方式进行改进,进而达到矿业资源规范化的管理与保护性开发的目的;另一方面,应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研发与攻关,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矿业资源深加工技术进行研发及推广,增加矿业资源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开发与大力完善有利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采,选,冶”的先进工艺,大力提升矿业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和利用率。强化共生的矿产资源及由主产品生产中所产生的副产品的综合开发与回收利用。加强矿业资源开发与冶炼的固体废弃物等矿业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使其转化为新型建材产品,最大效能的实现矿产资源循环有效的利用。
5.树立全社会绿色消费的观念
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使全省人民重视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引导全社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消费观念,从而使广大群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节约资源以及绿色健康环保方面发展。倡导全社会的群众使用带有节能环保标志的绿色产品,抵制或拒绝过度消费产品的消费行为。把节约资源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方式及消费行为变成每个公民的自发自觉的行为,达到全民绿色消费。
6.完善资源城市的资源保护政策
黑龙江省的资源城市已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因而这一时期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因而应加强环境、土地资源的保护,注重提高土地资源的应用效率。根据环境、资源二者的相互关系,对资源的开发应本着有限性、有序性以及有偿性等原则进行开发,加强和完善资源保护政策,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环境保护要加强立法,注重矿产资源开采的安全性与效率性。制定较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注重单位面积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提高矿产和水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以期形成一个具有节能性的工业和具有节水性农业,同时在各行各业开展节约各种资源的活动,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减少资源的消耗。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目前,循环经济在工业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较多,但对农业方面的关注尚显不足。我国不仅是人口大国,而且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并且资源未能充分利用,面临着资源短缺、污染严重、农产品品质下降等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因此,树立资源忧患意识,科学利用有限资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特点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所谓农业循环经济就是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生产,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当今高科技成果和手段,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它要求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物资的投入量和废物的排放量,通过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和过程后各层次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系统物质再生循环,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农业循环经济不仅要追求农业经济内部的良性循环,而且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的统一,最终追求的是融入社会层面上的“大尺度循环”,即在整个社会经济领域,实现工业、农业、生态之间共同发展和交叉利用。
(二)农业循环经济的特点
对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强调的是在生产活动之初尽可能少地投入自然资源,生产活动之中尽可能少地消耗自然资源,生产活动之末尽可能少地排放生产废弃物。农业循环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综合性。农业循环经济强调发挥农业经济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形成产业集群。这样容易在集群区域内形成有特殊的资源优势与产业优势和多类别产业结构。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产业链中的主导链,并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与之连接,组成生态产业网络系统。
2.多样性。农业循环经济可以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充分吸收我国传统农业精华,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各产业都根据社会需要与当地实际协调发展。
3.高效性。农业循环经济通过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可达到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物产生、物质循环利用、消除环境破坏及提高经济发展规模和质量的目的,从而实现经济增值,降低农业成本,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同时,农业循环经济还拉长了生产链,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4.持续性。农业循环经济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使物质循环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制约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
(一)土地资源短缺且利用不合理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没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就不可能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人口众多、耕地相对短缺又处在高速工业化的我国来说,问题就更加突出。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2005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1.4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约相当于美国的1/8、印度的1/2。与1996年相比,不到10年时间,耕地净减少1.21亿亩;仅2005年一年,全国耕地净减少542.4万亩(《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特别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上海、福建等地的人均耕地已接近或低于联合国规定的“0.053公顷/人”的危险点,而农业大省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也仅为0.081公顷/人。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市场价值显现,许多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合理有效利用和田块的荒废。这些不仅造成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对短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冲击。
(二)水资源供求失衡且利用不合理
目前,由于农业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造成农业水资源质量持续下降,农业用水缺口逐年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污染严重,进一步成为可供利用水资源供求失衡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3)报告,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一位,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并且全国各流域水资源状况南北方差异巨大,北方地多水少,耕地面积占全国的59.6%,而水资源量仅占14.5%,其中耕地占全国39.4%的黄淮海地区水资源量仅占7.6%;南方水多地少,耕地仅占全国的34.7%,而水资源占了80.9%。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20%,但北方多数区域已经超过50%,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40%的警戒线。正常年份全国灌区每年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城市缺水60亿立方米。因缺水减产粮食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00亿元,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
(三)环境污染严重且生态系统退化
从20世纪中叶开始,我国为促进农业发展,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目前,我国化肥使用量占全球的30%。据测算,化学杀虫剂中被真正有效利用的部分仅为10%-15%,其余大部分则逐渐散失在空气、土壤和水当中,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化肥、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成为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农业的粗放型经营,无序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植被和景观的破坏、湿地面积减少、调控功能明显降低,使洪涝灾害威胁依然严重。
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表明,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的资源环境将会承受巨大压力,这种“资源环境的稀缺性”一方面会引发资源价格和环境价值的提高,加大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将促使人们对传统生产方式进行深刻反思,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源使用总量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情况下,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经济需要和生态需求。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经济杠杆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代经济学认为,微观经济主体往往只关心本身的利润最大化,而很少关心外部成本或社会成本,产生了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一致的负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将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比如征收环境税,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矫正外部负效应,实现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财政收入最大化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制度创新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循环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增加农业的财政投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建立循环型农业推进组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环境管理,为循环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循环经济立法相呼应,建立我国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为此,我们要建立起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和收购、销售、运输、技术等服务组织,并制定出相适应的法规和政策,为农业循环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政府机制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其所需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对政府来说责无旁贷,并且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这一艰巨的任务。因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由政府出面组织生态经济领域专家对循环经济如何与农业发展实践结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实践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出有利于生态建设的干部考核指标,杜绝仅把经济增长的GDP作为唯一考核标准的现象。
(四)加强技术创新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范式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点,重点组织开发资源节约和取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和“零排放”技术;加强研制和生产对环境温和的新型肥料,减轻环境污染,提高肥料利用率;开发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开发生物农药取代化学农药。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能,逐步使其符合资源环境方面的国际标准,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倡导清洁生产和节约消费,最大程度地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
(五)加强法规机制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经营行为有利可图,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机制;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大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当地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纳入地方基层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内,加强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重要性的教育、宣传和引导。
【关键词】“两型”公路公路交通资源环境
一、“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概念和性质
1、“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概念
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涵,结合公路交通行业的自身特色,本文认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即“两型”公路交通系统,是指公路交通系统不仅能适度超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能满足公路交通运输系统内部以及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发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两型”公路交通系统能与环境、资源大系统保持长期动态协调发展。所以,“两型”公路交通系统是一种全新的公路交通系统发展的思维观和发展观,其最终目的是在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公路交通系统,以满足社会的持续进步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2、“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性质
(1)“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属于社会系统。“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属于人造系统,该系统是为了实现人或物体的移动而由人组建起来的,从这个角度而言,它是一种社会系统。其一,因为“两型”公路交通系统不仅仅是几个客观存在的公路交通运输子系统综合构成的一个大系统,而是为了实现“两型”社会的发展目标而把相关的子系统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二,与一般社会系统相同,人的因素,如人的观念、动机、态度、习惯和期望等对“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状态和它的稳定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
(2)“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具有系统复杂性。“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具有复杂性特点,这不仅体现在它的主要子系统都具有多类型、多层次、多区域的复杂结构,而且公路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资源系统和环境系统之间又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两型”公路交通系统是一个受到多变量以及许多不确定因素作用的复杂系统。
(3)“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具有开放性。“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边界是开放的,该系统对人开放,对地域开放,对自然资源开放,对地理环境开放。“两型”公路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运输子系统如航空系统、铁路系统、水运系统等之间互相协作、互相竞争,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开放交通大系统。
(4)“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具有组织性和自组织性。一般人造系统都具有组织性,因为人是社会系统中的万物之灵,“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自组织性,主要体现在人们对公路交通模式的选择和公路交通系统及其他交通系统之间的自组织演化。
(5)“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具有差异性。不同区域的“两型”公路交通系统所具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是有差异的,而且构成“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各子系统间还存在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差异性,例如我国西部区域和东部区域的公路交通系统,在结构和功能方面就有较大的差异性。
二、“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具体内容
对于“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发展问题,关键点是要发展什么样的公路交通系统。本文认为,“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发展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是在保证公路交通系统运输的经济性、高效性、快速性、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基础上,使能源、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小化,并且由此产生的污染也达到最小化,也就是说,“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不仅能够满足当代公路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满足未来公路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对“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发展的具体内容概括如下:第一,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公路交通运输装备的配备以及公路交通运营管理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公路交通系统的需求相平衡;第二,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追求单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具体而言包括土地资源和不可再生的资源的利用要节约,要提高这些资源的总体使用效率;第三,创新公路交通消费模式,减少公路交通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可替代资源;第四,努力消除或减轻公路交通对环境的破坏,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第五,促进全国公民公平享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公路交通发展的非均衡性;第六,规范公路交通运输的管理制度,提高公路交通运输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发展所需资金。
三、“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运行框架
“两型”公路交通运输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它不但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等关系密切,而且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对该系统的约束性高。“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既要关注社会经济条件、资源条件、环境条件等主要因素,也要充分考虑国家整体与区域局部、社会未来与现在之间的关系。
构造“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发展运行框架的基本出发点,是对“两型”公路交通的内部系统和相关的外部系统进行解析与归纳,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将该系统的运行框架主要划分为三部分。具体运行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1、公路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交互作用
社会经济系统与外界资源环境系统联系紧密,它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具有典型的耗散结构特征。一方面“两型”公路交通的发展能够加强社会经济系统对资源环境变化反映的灵敏程度,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系统耗散结构的正向演化;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将推动“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两型”公路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的这种交互作用的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社会经济(例如区域经济)系统的演化轨迹会因公路交通状况的变化而呈现出不断分叉的特征。在某些分叉点的附近,公路交通系统的改善可能引发经济系统的突变。一般而言,在社会经济(区域经济)起步阶段,公路交通系统能够先行提高经济系统物质运转效率,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分工与协作得以增强,区域经济辐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区域比较优势进而增强;在社会经济(区域经济)腾飞阶段,基本形成并完善公路交通系统经济带,公路交通系统会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进一步朝着提高公路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准、强化公路运输的时间效益和均衡公路网的分布的方向进行,以达到公路交通系统和社会经济(区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目的。
图1公路交通系统的运行框架
(2)社会经济(区域经济)系统的发展并不仅仅受益于公路交通系统;反过来,社会经济(区域经济)系统的演变同样也对“两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社会经济(区域经济)系统为社会(区域)交通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发展空间。
2、公路交通系统与资源、环境利用之间的协调
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公路交通系统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资源、环境问题,诸如资源浪费、土壤破坏、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视觉污染等。公路交通系统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虑交通资源和环境容量的承载力,尽可能在最低限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下实现最大限度的交通容量。
广义的资源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自然资源,如能源、土地、原材料等,另一类是社会资源,如资本、技术和人力等,它们的承载能力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焦点,并且与“两型”公路交通发展之间存在双向的互相作用机制。
(1)一定区域现有资源的承载能力对该区域公路交通发展存在硬约束。当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将会接近一个极限值,区域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会相应受到制约,需要通过调整结构或其他方式来缓冲这种压力,否则公路交通发展就可能趋于停滞,甚至成为区域发展的“瓶颈”。
(2)一定区域资源利用的发展过程是动态的,它一般不会局限于该区域现有资源的“最高”承载能力。换句话说,通过投入适当的资金和技术,再加上政府政策方面支持,发展“两型”公路交通系统,区域资源的承载能力可能会改善或转移,区域资源的持续利用得以维持,这也就是所谓的区域资源承载能力重建。在这个过程中,公路交通系统既是参与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3、公路交通系统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协调
由于公路交通系统的特殊性,它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政府行为的制约。合理的政府行为和适当的政府政策会促进公路交通系统内部及外部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反之,公路交通系统的发展则容易受到阻碍。具体表现如下。
(1)一定区域发展趋向将对公路交通发展方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实现规划的发展趋向(资源节约趋向、环境友好趋向、大交通容量趋向等),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税收杠杆、利率杠杆、投资杠杆、价格杠杆等经济杠杆以及舆论导向来影响区域公路交通发展的方向。
(2)一定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是该区域的发展蓝图,它对该区域内各行业,当然也包括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实际指导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某区域的发展规划将决定该区域公路交通系统在未来的发展态势与布局,从这一点来看,政府规划部门和区域公路交通系统之间的协调工作显然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文件已大量涌现,各企业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但由于电子文件对网络系统的依赖性、易变性、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以及其操作方便、传递快捷、存储空间小、信息容量大等特点,如何利用、保护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工作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文件的概念和特点
1.定义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是数字信息和文件的组合体,包括内容、背景和结构三要素。国际档案界电子文件专家认为,完整的电子文件由文件内容信息与元数据组成,并形象化地将文件与元数据比作信的内容和信封,文件是用元数据封装起来的对象,元数据加上文件内容就构成了有证据作用的文件。
2.特点
(1)非直读性。电子文件载体的非直读性体现在很多方面:一是数字编码序列记录在载体上,人的眼睛无法分辨;二是载体上的信息记录密度极大,即使在高倍显微镜下可以看到光盘记录痕迹,但读不懂那些痕迹表示什么;三是载体的数字信息往往是经过压缩、加密处理,即使有设备,如果不解压、解密,也不能读取其内容。电子文件载体的非直读性增加了电子文件保管及长期保存的困难性、复杂性。
(2)对系统、设备、标准的依赖性。由于电子文件从形成、传输到存储都是通过计算机实现的,这就决定了电子文件对设备的依赖性。不同软件环境形成的电子文件存储在载体上,有时难以互换;电子文件加密后不解密就无法识别;技术设备更新时,不及时解决格式转换问题,也无法读取等。
(3)易更改性。信息容易变动可以不留痕迹,电子文件产生后不可能不改,为此要防止电子文件信息受到误改或篡改,这成了解决档案真实性问题的关键。
(4)信息的共享性与安全性。电子文件的共享性是其运作环境网络化决定的。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对电子文件极为重要的网络安全问题已日益突出,可以说网络的不安全性已成为限制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5)信息和载体的可分离性。电子文件信息可以毫无损害地从一种载体转移到另一种载体上。为此对原件的概念提出质疑。档案的真实性问题被提出讨论,档案管理仅依靠载体管理的方法已经不能达成预期目标。
(6)对元数据的依赖性。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如电子文件上下文关系和结构的描述。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必须特意附在文件信息中,否则将无法恢复电子文件的原貌。此外,电子文件的运作往往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操作者互不见面,体现行政背景的元数据就不那么完整、详细。如果不特意提供或补充这些元数据,那么就可能给电子文件保管和长期保存带来问题。
电子文件技术的特点影响了信息的生成、处理、传递、保存,虽然利用方便快捷,但信息的真实、完整、可读、安全遇到了挑战。我国现正处于电子政务的初期,在这种环境下各级政府产生的文件已是电子版本,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传输和处理。由此使以保管文书档案为主的档案部门的职能重点从实体管理转向信息管理、知识管理,从物理控制转向智能控制。
二、电子文件的管理原则
电子文件管理原则是在管理电子文件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而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原则包括:
1.全过程管理原则
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收集、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各个环节,都有信息更改、丢失的可能性,建立并执行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制度,从每一个环节堵塞信息失真的隐患,对于维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十分重要。维护电子文件真实性的管理措施涉及从电子文件形成、处理、收集、积累、整理、归档,到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的全过程,可以称之为“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电子文件的全程管理原则应该体现在电子文件管理体制与模式的确定,管理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以保证电子文件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受到严密的控制。
2.前端控制原则
在文件从形成到永久保存或销毁过程中,文件的形成是前端,处理、鉴定、整理、编目等具体管理活动是中端,永久保存或销毁是末端。传统文件、档案管理的特征是分阶段、分环节控制,文件、档案管理的全部目标和要求被分解到不同的阶段、环节和步骤之中。前端控制则是对整个管理过程的目标、要求和规则进行系统分析、科学整合,把需要和可能在文件形成阶段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管理功能尽量在这一阶段实现。前端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他管理环节对电子文件的损伤和破坏,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可靠、完整安全、长期可读,提高管理效率。
3.真实性原则
电子文件真实性是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等经迁移、传输后须与形成时原始状态一致。真实性是保证电子文件行政有效性与法律证据性的基础,是电子文件反映历史真实、具有价值得以作为社会记忆长久保存的前提。电子文件对信息技术的软硬件有较强的依赖性,不同格式的文件转换时可能造成信息失真,在进行电子文件迁移过程中也可能造成信息失真。因此电子文件管理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
4.完整性原则
作为企业活动真实记录的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记录企业活动真实面貌的具有有机联系的电子文件及其他形式的相关文件数量齐全;二是每一份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没有缺损。电子文件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证不被偶然或故意增加、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等,也是文件完整性的体现。
5.可读性原则
电子文件的可读性是指电子文件经过存储、传输、压缩、加密、媒体转换、迁移等处理后,应能够以人可以识别、可以理解的方式输出,并保持其内容的真实性。计算机软硬件不同,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也不尽相同。计算机软硬件的更新换代,可能会造成对旧的软硬件不兼容。电子文件对系统有很强的依赖性,脱离了赖以支持的软硬件系统后,文件就变成了无法识别的“死文件”。另外,如果感染了病毒也可能造成文件信息的无法读取。因此电子文件管理必须遵循可读性原则。
三、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方法
1.始终保持电子文件的“原始性”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使我们无法采用与纸质文件相同的标准和方法来判断它的原始性,需要为这建立一个新的“原始性”概念。这种“原始性”概念与纸质文件原件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抛弃了文件形式上的原始性,即允许文件载体、字迹、格式等表现形式发生变化,仅以文件中所含信息的真实、准确,即内容的原始性为唯一标准。它将是电子文件转化为电子档案,全面行使“历史记录”和“社会记忆”功能的根据,是电子档案“享有”与纸制档案同样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的基础。
2.大力推进文档一体化
文件运动周期理论告诉我们,从现行文件到档案是一个统一的、前后衔接的过程,将这样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个过程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系统之中产生文件和档案的一体化管理是理所当然的。所谓一体化,并非去抹煞不同运动阶段文件管理的特点,而是要求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之内,有统一的控制中心,统一的工作制度,统一的、前后各有特点又互相衔接的工作程序。也就是说对原来相隔在文书和档案两个工作部门,且相对独立,但又有不少具体工作环节互相雷同和重复的两个管理系统,真正从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上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这样就能从文件的形成时起对其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比较全面、有效和统一地控制,既精简了工作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避免因现行文件管理不善致使档案部门有可能收集不到系统、完整档案的弊端,提高了案卷质量,达到了以较小的耗费取得较大的效益的目的。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23-0027-03
《环境资源法》课程自2003年开始自建,2006年申报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获得成功,2008年通过验收,同年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获得批准,2010年通过市教委的评估验收,同年获上海市精品课程荣誉称号,2011年获司法部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外向型人才的目标定位,经过10年的建设,该课程在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内涵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学生环保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一、教学团队建设
通过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等多种方式,逐步建成了一支优秀教学团队。这支团队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主讲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其中三人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现有教授4人,正高:副高:中级比例为2:3:2。此外,有专人负责学校有机农场的实验,为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实践提供了支撑。
教师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其中有主攻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自然资源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环境金融政策法律、环境法律实务的教师,基本上覆盖了环境资源法理论和实践的所有领域。同时,团队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人具有环保部门工作经验,其余教师都具有律师资格,能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教师团队部分教师具有良好得多学科知识背景,部分教师具有良好的双语授课能力,能满足培养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的需要。团队有着良好的社会影响力。现有全国性学会副会长一名,“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1名,“上海市浦江学者”1名,“上海市曙光学者”3名,“上海市晨光学者”1名。
二、课程内涵建设
1.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环境资源法学的体系更完善,多专格局已经形成。环境资源法学已经开设环境资源法学、自然资源法学、能源法学、污染防治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的课程,从学生的选课情况来看,效果良好。同时,鉴于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典型的新兴交叉学科,既与法学内部的二级学科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密切相关,又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可持续发展、生态学等密切相关,因此,在环境法学教学中,逐步开设了环境金融法、环境行政法、环境健康法、环境经济法等交叉学科的课程。
在教学内容上,一是吸收了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环境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环境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在注重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的同时,强化了灾害防治法的内容;三是对环境法律现象进行抽象与概括,系统归纳了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灾害防治法律制度等主要制度,为学习提供了极大便利。[1]
2. 适应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要求,构建研究型教学新模式
将启发式、参与式和研究型学习的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通过小论文、项目训练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学科团队科研能力较强,论文、专著、教材、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横向课题等成果丰硕,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的转化。
3. 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结合法学类教育的特点,本课程为适应教学的需要,积极注重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第一,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学生每年有2~3次利用假期等时间进行社会见习、社会调查或实习;第二,学院已经与上海市各级政府司法局、市区县环保局、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街道等单位签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可以定期安排学生到上述单位实习,增进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积极邀请优秀的审理环保案件的法官、从事环境纠纷处理的律师到学校授课或开办讲座,增加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感性认识。第四,在学校配合下建立了模拟法庭,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环境侵权案件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第五,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学生开展社会环保法律咨询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建立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
新的评价体系改变了一次考试定终身的评价方式,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与激励。 总成绩中包括平时作业、讨论课、小论文、实验研究和项目训练、期末考试等,期末考试采取开卷考试,考试题目多着意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2]
三、教学资源建设
针对培养目标,学院一直抓紧教材建设,自编了《环境资源法学》(北大出版社,2009年版)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环境资源法理论——实务——案例》。同时,教学团队专门编写了环境法典型案例汇编,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除此之外,还建设了符合课程设计要求的其它教学资源,包括:PPT课件、电子教案、案例库、习题集、实训指导书,等等,并建立了校内网络课程学习网站,包括《环境资源法案例库》、《环境资源法视频资料》、《环境资源法试题答案》等多媒体课件、在线测试、在线交流等教学辅助资料,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并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开列并提供了丰富有效的资料。
一、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内涵及我国环境资源监管的体制分析
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也称环境资源管理,其重点是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它既是环境资源法律借以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1]其基本内容包括组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对各行各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及其政策和立法进行协调,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奖励和惩罚。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破坏者给予惩罚。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组成。另外还有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奖励综合利用制度等[2]。
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分工负责的部门,如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保工作。另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部门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一定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
二、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采取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体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和缺陷。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3]
首先,在中央和地方都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法规和规章。这直接导致环境管理权力配置被职能、地域和级别搞得“碎片化”,缺乏体系性、科学性,产生了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变动大、重复设置现象普遍、管理部门职权分工不合理等问题,大大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展开。
二是各层次、不同立法规定之间缺乏协调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同层次的立法之间相互衔接、协调和配合才形成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但目前的相关立法却出现法律的规定特别具体,规章的规定反而较抽象的问题。
三是单行立法规定缺乏具体性。作为环境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规定管理体制时往往都过于抽象和模糊就导致各部门之间权责不明,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关于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的构想
(一)制定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
为了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确立环境管理部门的地位、机构组成、各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以及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的程序等。
(二)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治道变革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落实。环境质量关系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保护环境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和愿望。因此,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人人有责任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所以有学者早就建议,我国可以根据条件在城市街道、工业区等地设立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那样的群众性环境保护委员会,来参与当地的环境管理,监督法律执行和污染违法者[4]。
(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体化决策机制的形成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体化”是指把环境保护的一些必须的要素归入发展与环境保护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与要素(当中)。与该概念相类似的称呼还有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环境考虑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等[5]。从监督管理体制的角度考察,它实际上体现的也是政府机构在有关环境事务上的职能的协调,只不过这种协调从原来的“执法”阶段提前到了“决策”阶段。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体化政策在日本和韩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四)明确规定并梳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本身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部应统一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而不能只管一个方面。
梳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分管部门的关系。要修改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的是环境保护部,它与其他分管部门不是平等关系;梳理中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关系。改变目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分支机构的模式,要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且中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之间为垂直领导关系。
针对目前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存在的立法顶层设计缺位、各层次不同立法规定之间缺乏协调性、单行立法规定缺乏具体性等问题,应从形成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以及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立法完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立法体系。
参考文献:
[1]蔡守秋《新编环境资源法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9页
[2]吕忠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39,140页
[3]李爱年,陈颖《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完善对策》,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究其目的乃是人类为了应对自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弥合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的态势而设计的用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它是以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有关环境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边沿学科,也是综合各种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法、能源法、区域发展法、土地法的产物。
环境法学的每一次跃进,无不与时代之发展,社会之变革休戚相关,环境法学在当代进一步兴盛的趋向也正是以生物时代、环境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作为其演进的时代背景,如果我们回顾环境法学的发展历史,就不难发现环境法学正是在不断冲破传统法学理论藩篱,努力铺就一条独特的体系之路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环境法学的孕育,形成和发展根植于时代变迁的历史土壤。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工业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学科和许多专家学者的注意。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不久,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于1968年设立了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同时,环境问题的严重和环境管理的强化,也对环境立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20世纪60、70年代的民权运动、环保运动和反越战运动,促进了新自然法学的发展。
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推波助澜的态势下,新自然法学的法律概念、正义论、权利论和民主论直接影响了环境法律概念、环境正义、环境民主和环境权理论的生成。论环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摘要: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间环境法学经历了形成、发展等诸多阶段。本文力图以时代背景为依托来透视环境法学的发展进程,回顾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格局,以此昭示其建制精神、体系架构及未来走向。为了适应环境立法的理论需要,在新兴的环境科学带动下,包括新自然法学派在内的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对环境问题实行法律调控的理论,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在六十年代兴起了关于环境权理论的学术讨论。
一、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但是,资源环境也日益受到破坏。强化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对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环境为企业提供了生产的资源,同时环境质量的优劣又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离开了生态环境系统的支持,社会经济活动将无法进行。社会经济在发展中创造大量财富,同时又使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结构和质量变化。可持续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生态环境和资源储备三者间寻求发展的均衡,它以“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原则⑴。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以环境成本为尺度对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补偿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 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需要
合理准确地核算环境成本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确认环境成本核算范围,对其进行计量,形成成本报告,从而进行严格控制是环环相扣的过程。企业主动追求生态效益,获取绿色比较优势,是企业顺应绿色潮流,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环境成本核算不能单纯以降低环境成本来获取“成本比较优势”成本管理论文,亦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绿色比较优势”而制定过高的环境标准,应当权衡分析二者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最终实现的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 是弥补传统成本理论缺陷、完善环境成本理论的需要
传统的成本理论只反映生产中的直接消耗,反映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而环境的消耗破坏没有计入成本。这不仅导致了利润的虚增和税收的虚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向企业注重短期利益、用牺牲环境和透支未来以换取经济的增长⑵。环境成本理论认为,环境资源是稀缺的,理应赋予一定价值并进行损耗补偿。将环境成本理论补充到传统成本理论中,使商品的市场价值较为准确地反映由于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环境的代价,有偿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将会使资金的流向集中到环境成本较低的方向。
二、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的障碍分析
我国实施环境成本核算己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迫切,但我国的坏境成本会计实践还非常少,当前我国还存在诸多障碍,制约了环境成本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实践。
1 观念障碍
(1)地方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与发展观
“唯GDP论英雄”是不少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绿色GDP没有获得地方政府普遍支持,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绿色GDP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需要有微观的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作为基础⑶。不少地方政府官员认为,经济发展不上去,饿着肚子谈环保就是一句空话,先污染后治理,已经被西方国家反复论证了许多年,要发展工业都逃不过这一劫。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2)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环境生态效益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成本越低,利润就越大。而如果企业考虑环境成本的话,总成本就会提高,利润就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者当然不愿意考虑环境成本了。企业经营者为了保证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经营者可能也会忽视环境问题。
对实施环境会计核算也缺乏动力。
2 制度障碍
(1)环境资源市场尚未建立
环境资源要充分发挥其价值,就要通过环境资源市场配置于最能发挥其作用的行业。环境资源市场的建立,将为企业获取环境资源提供了最佳场所和途径,同时也为以成本和价值为确认和计量对象的环境会计的推行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环境资源市场,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想是格格不入的成本管理论文,这不仅有碍于全社会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也不利于环境成本核算的有效实施。
(2)环境(成本)会计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我国开展环境成本核算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90年代,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看来,这些法规对环境成本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
3 技术障碍
(1)环境成本的确认障碍
会计核算系统的首要问题是会计确认问题。环境成本基本确认标准可以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如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等。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要素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很难借鉴。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环境会计准则》,资源、环境、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很很完善,全国范围内只有废水、废气排放物等几项国家标准,虽然有关部委己下达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有关环境资源的规章制度,推进“三绿工程”,但这与环境成本核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环境成本要素的确认具体标准就是缺失的。
(2)环境成本的计量障碍
会计计量是根据被计量对象的计量属性,选择运用一定的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对符合会计要素的事项进行货币量化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的选择取决于外部经济环境、人们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程度、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计量技术手段的发展等条件⑷。在环境会计中,由于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也就没有市场交易价格,所以,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就不能作为环境会计计量属性。目前环境成本计量的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法院裁定法、比例法等等。由于环境成本计价方法多种多样,计量对象的多变性也使得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有时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3)环境成本报告的障碍
环境成本披露的模式和内容的不确定形成了环境成本报告的障碍。环境成本报告的模式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环境成本信息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披露,另一种则是编制环境成本报表或者环境成本报告书的方式单独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于这两种披露模式的选择和设计,目前会计界还存在许多争议,尚未达成共识。就内容而言,不论哪种形式,应包含哪些项目,哪些是必须披露项目,哪些是选择披露项目,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加强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建议
1 对政府官员加强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
科学的政绩观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本管理论文,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2 对企业的管理者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教育
社会责任观是以社会为着眼点,企业的目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企业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社会责任而忽视经济责任,企业也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经济责任而忽视、逃避社会责任。2000年全球18个跨国公司制定了“社会约束”的生产守则(即社会责任标准),其中保护环境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中国企业要进入世界经济市场并和国外企业经营接轨,就必须在理性共识的基础上认同该标准所体现的核心理念,并积极参与其中,从而,应对全球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带来的挑战。
3 充分发挥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
政府应抓紧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资源市场,彻底改变传统的环境资源使用模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健全的环境资源市场,可以促使环境资源配置于社会最急需又适合的行业和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资源的价值,促使环境资源自身价值的完全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增值,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和完善环境会计立法
环境成本核算是环境会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实施环境会计核算,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借鉴丹麦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第一,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第三,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5 明确环境成本的确认标准,合理计量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依照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包括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从环境经济学角度把环境成本分为外部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和内部环境成本(私人成本)⑸。
环境成本的计量单位不能仅限于货币,必要时可用非货币比,如实物来计量;环境成本的计量基础既可以用传统的历史成本,还可以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公允价值等;其计量方法要考虑环境资源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等特点。环境成本由于所涉及的内容复杂,其不确定性更为突出成本管理论文,因而要做到绝对精确是比较困难的。环境成本的数据虽然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并不排除它对决策的有用性。随着计量技术的发展,随着它反映和控制的内容性质界定越来越清晰,它提供的信息将会越来越精确。
6 完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
环境成本信息批露宜采用编制坏境会计报表或者环境成本报告书的方式单独披露环境成本信息,而不是环境成本信息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披露的方式。如果采用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利用环境信息调整企业利润,以达到避税或者上市等目的,而且环境信息和财务信息合并报送容易引起混乱,导致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错误理解。
四、结束语
我们对企业环境成本的研究,分析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各种主观、客观障碍,提出各方面的解决对策,就在于要引导、监督企业自觉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培养企业环保意识,通过对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各因素的控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耗量、减少废弃物排放量,进而减少环境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协调企业发展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⑴张薇,环境成本定义辨析---兼论环境成本核算的困境及其出路,[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⑵刘建胜,廖珍珍:略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J] .企业活力,2010(10)
⑶岳希宇,我国全面实施环境会计的障碍与对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⑷,李建发:《现代环境会计问题、概念与实务》第一版[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31-01
研究生的教育及培养直接关乎较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而其培养思路也会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好坏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将直接决定着研究生个人的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1]。环境法学研究生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是以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法学人才为目标及适应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而设立的。然而,随着我国研究生的大规模扩招及社会需求的变化,单一学术科研人才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转变思路,应该培养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1 确立多元化的培养目标
近几十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也越来越成为威胁人类健康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社会对环境法学应用型特殊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趋于多元化,这不仅是社会和现代人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环境法学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2]。因此,无论从我国研究生教育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出发,还是考虑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已不再是仅仅培养单一学术型人才,而是复合型人才,因此,可从以下三种类型确立培养目标:专门型研究生,培养掌握专门系统知识的高层次人才,以满足社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需要;过渡型研究生,培养具有较高科研素质和学术水平的,并且在以后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才,主要侧重于学术研究;适用型研究生,培养能适应社会各个专门领域的具有特定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2 热点学术问题引导教学
研究生教育作为本科学习的提升及延续,两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研究生阶段自主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提高。由于研究生负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知识积累的不断提高,因此,其创新能力也成为了衡量学术水平及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3]。从环境法学学科特点及研究生的自身特质出发,可以采用研讨式教学及参与导师课题等多种方式引导教学。在环境法学硕士的教学上,应主要对环境法学上经典的问题及前言热点学术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关键还要让学生明白这些问题为什么会成为广受关注的问题;研讨式教学就是教师要重视研究生作为教学主体的参与性,充分调动参与者的潜能,在老师启发下,师生在学科前沿问题上互动交流、相互启发,以实现对某一问题的深刻理解。大多数环境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在入学时,专业知识比较薄弱,通过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专而后博,以研究促学习与科研,通过课题申报与研究,才能知道如何收集材料、提出并解决问题,并写成学术论文,其科研能力也能得到全面锻炼。
3 实践性教学
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其更强调理论知识的坚实及专业知识的多样性,需要科研研究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的兼备。而环境法学各种理论的形成及其科学性、合理性的验证,都必须借助社会实践才能完成,因此,在教学中应该不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不仅能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也能够不断提高研究生以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的能力。考虑到环境法学学科特点,可以组织学生到相关部门及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实践,学生也能比较清晰理论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同时也能够唤起学生们热爱环境、追求人与大自然和谐的情感,使他们深刻理解学科使命,从而充分调动科研学习的积极性[4]。此外,还可以将调研实践中遇见的问题带到课堂中去,进行深入剖析,以理论进一步指导实践,这对提高学生发现与解决问题能力及思辨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4 多元化质量考核机制
目前,在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多元化的趋势下,其质量考核已经不能以坚持学术水平为唯一标准,不过也要严把毕业论文的选题关和答辩关。由于研究生的质量不仅仅体现于最终的结果上,还反映在日常学习及研究的整个过程,因此,还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如建立导师、研究生淘汰制,加强平时学习及研究中的跟踪、督查。并且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解放思想,采用国际化的发展眼光,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经验以指导和完善既有的管理及考核机制。
5 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科研水平的高级人才,并且从课程的设置到质量考核机制上都以学术性为标准。目前,环境法学的发展及进步是需要高素质专业型人才的不断推动[5]。因此,只有将环境法学教育同当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及崛起联系起来,并且对环境法学研究生硕士培养过程中所遇见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不断反思改进,才能够培养出较高综合素质及学术水平的环境法学人才。近几年来,从我国环境法学硕士毕业生在工作中的成果及得到的好评来看,国内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思路已初有成效,但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相信,只要所有环境法学教育工作者不断努力,不久我国的环境法学也一定能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 李爱年,谌意桃.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9(2):104-107.
[2] 周玉华.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9,8(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