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0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博士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博士论文

篇(1)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P142-143) BOT是国际上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正式提出于1984年,首倡者是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并首先应用于该国的公共设施的私有化项目,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现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中国举办BOT项目是一项较新的工作,人们对此缺乏系统的了解和认识,现行立法与BOT投资方式所需要的法律保障尚有一定差距。因而分析我国BOT的立法现状及推行BOT方式存在的法律障碍,建立和完善我国调整BOT方式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BOT方式的产生与发展

BOT投资方式的产生,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三世纪罗马法(Rocles)的有关规定,这在雅典法中有所记载。如当时通行于地中海地域的关于“海商借贷”(Maritime Loan)的规定,[2] 即以海运提单作为抵押的借贷制度的内容。在BOT投资方式下,承包商或发展商自己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靠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与该项目资产的担保得到回报,这种金融借贷性的项目投资与“海商借贷”的规定相类似。二战后,各国纷纷加速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达国家在进行资本与技术的输出过程中,其所采取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受到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资金不足的限制。而资金和技术输出的强烈要求,又迫使其不得不考虑采取其它方式,加之发展中国家因急需资金和技术,又不得不多方式引进资金,于是BOT这种自筹资金能力强,无须资金担保的投资方式便创造性地应运而生,并且很快发展、强盛起来。它不仅解决了东道国资金短缺的困难,完成了东道国因资金困难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也使东道国比较容易地引进了先进技术,学到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且培养了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促进了东道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BOT投资方式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是“公共工程特许权”的典型形式,其在实际运用中还演化出许多类似形式。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BOT还有BOOT(Build —Own—Operate—Transfer)和BOO(Build—Own—Operate)两种方式。

二、BOT投资方式特征

(一)BOT项目以东道国政府特许为前提和基础

BOT投资领域一般属于政府垄断经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所谓基础设施通常包括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电力等社会公用设施,如果没有东道国政府特许,外国私人投资根本不可能涉足公共设施等政府专营垄断的领域,也无法筹集到足以支撑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巨额资金,因此,东道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以BOT方式进入基础设施行业,实质上是东道国政府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外国投资者的特许权,将原本只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暂时转让给BOT项目公司经营。

(二)BOT项目众多当事方相互关系通过一系列合同进行安排

BOT项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关系众多,除主要主体是东道国政府还包括项目筹建集团、项目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承建商、经营管理公司、保险人等一般主体,它们之间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协议来确立、保证和调整各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合同协议共同构成了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框架。如前所述,BOT的核心是政府特许,外国投资者要进行基础项目投资,首先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上的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而其表现载体就是特许协议。因此,特许协议构成了BOT法律框架的基础。其他所有合同如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担保等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并为实现其内容服务。 [3](P66-68)

(三)BOT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BOT投资方式下的合同是通过不同方式签订的,有的是由政府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出一个各方面能力都较强的私人企业,然后再与谈判、详细拟定BOT投资协议的条款,有的是先由外商本人或外商通过其中合作者向政府提出申请,该申请被批准后,政府再与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签订BOT投资协议,无论哪种方式,BOT合同的主体双方都有签约或不签约的自由以及同意或不同意协议中某个条款的自由,因此,虽然BOT投资方式下合同主体的一方是政府,但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经过谈判,最终在合同上签字,每一个步骤都是双方当事人积极努力的结果,都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存在一方强迫或欺诈另一方签约的问题。

(四)特许权期限届满,BOT项目无偿交给东道国政府

篇(2)

关键词:

发展旅游;环境保护;博弈;监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1401

1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旅游业在我国得以迅猛地发展,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旅游企业往往从个体理性的角度出发,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生态的保护,使得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日趋明显。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经济利益目标常常难以实现统一,这就给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此,研究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和旅游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及行为,从而实现各方在环境保护模式中的纳什均衡状态,应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旅游业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考虑到决策环境的复杂性,为了便于分析,做出如下基本假设:首先,参与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即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和旅游地居民都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其次,参与人对各方的策略和收益都有准确的知识,即属于完全信息。再次,参与者在做出决策前都不知道其他人的行动,可以认为是同时进行的,即模型为静态博弈。

2.1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A、B两家规模相同、产品同质的企业,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他们对当地环境的态度均有两种,即保护和不保护。当企业不保护环境时的收益为I,保护环境时的收益为R。由于环境改善具有长期性和正外部性,使得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往往大于从其中得到的短期直接收益,因此IA>RA,IB>RB。先分析A的决策,假定B选择保护,那么A选择保护时的收益为RA,选择不保护时的收益为IA,因为IA>RA,所以A的最优决策为不保护;与之相同,当B选择不保护时,A的最优决策仍为不保护。由此可知,无论B如何选择,A的占优策略为不保护(IA>RA)。同理,B的占优策略也为不保护(IB>RB),因此,(不保护、不保护)构成纳什均衡,对应的收益为(IA,IB)。

2.2旅游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附近的C、D两户居民,同样的从旅游发展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也受到环境污染的损害,他们对当地环境的态度都有两种,即干涉和不干涉。如果行动干涉,则需要花费的代价为P,能获得的福利为W。先考虑C的决策,假定D选择干涉,那么C选择干涉时,将获得W/N-P/2的净收益(总收益W的1/N减去总成本P的一半),选择不干涉时的收益则为W/N。因此,C的最优决策为不干涉。如果D选择不干涉,那么C选择干涉时,将获得W/N-P的净收益(

2.3旅游企业和旅游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类似的,假如某旅游地有N户居民,环境改善后可以额外获得的福利为W,考虑到其他居民的搭便车行为无法阻止,当某户居民选择干涉时,则要独自承担全部的成本P,却只能分享到W/N的福利,而单户居民获得的福利往往难以补偿其承担的费用(W/N-P

2.4旅游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从上述情况来看,博弈各方都趋向于不参与保护环境,其结果均是非合作的,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明显的“公共悲剧”现象,而市场的失灵给政府的干预提供了机会和理由。下面就构建模型来进行分析,博弈的参与人包括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企业的纯战略选择是保护或不保护,政府的纯战略选择是监管或不监管。表中概括了对应不同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C是政府的监管成本,F是被查处企业所缴的罚款,p是企业损害环境被政府查处的概率,I是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入,R是环境改善带给企业的额外收益。结合现实我们假定,政府的罚款收入大于监管成本(pF > C),企业的环保投入大于改善环境的额外收益(I > R),企业所缴罚款额度大于不参与环保的净收益(pF > I-R)。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人面临的选择为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用α代表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β代表政府监管的概率。

解,πg(1,α)= πg(0,α),得:α=(pF-C)/pF,即:如果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小于(pF-C)/p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如果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大于(pF-C)/pF,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企业保护环境的概率等于(pF-C)/pF,政府随机选择。

给定β,企业选择保护环境(α=1)和不保护环境(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c(β,1)=(R-I)β+(R-I)(1-β)= R-I

πc(β,0)=-pFβ+0(1-β)=-βpF

解,πc(β,1)=πc(β,0),得:β=(I-R)/pF,即:如果政府监管的概率小于(I-R)/pF,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保护环境;如果政府监管的概率大于(I-R)/pF,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保护环境;如果政府监管的概率等于(I-R)/pF,企业随机选择。

因此,混合纳什均衡是:α=(pF-C)/pF,β=(I-R)/pF,即企业以(pF-C)/pF的概率保护环境,政府以(I-R)/pF的概率监管。或解释为,市场中有许多家旅游企业,其中有(pF-C)/pF比例的企业选择保护环境,有C/pF比例的企业选择不保护环境;政府随机地监管(I-R)/pF比例的企业参与环保的情况。在此博弈中,各变量均影响纳什均衡解。其中,政府部门的查处概率p越大,对企业不参与环保的惩罚F越重,而政府监管成本C越低,那么,旅游企业自觉地保护环境的可能性α就越大。

3结论

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所具备的外部性使其不能与经济利益同步。因此,在没有施加外力的情况下,企业不会主动地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使得先发展后治理的困局难以避免。为了实现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其监管职能,改进博弈的纳什均衡,促使企业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首先,政府要提高对被查处企业的惩罚额度,除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名誉损失等,使逃避环境保护的企业得不偿失。其次,政府要提高有效的查处概率,建立由旅游、工商、公安、卫生、文化等多个政府部门综合执法的体系,实现监督力度的加强。当然,政府还要努力降低自身的监管成本,通过建立完善的机制和队伍,来高效率地履行其职责。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篇(3)

旅游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旅游业的表面看,其发展历程带有很强的经济因素,但从需求上讲,旅游业主要源于旅游者精神享受和发展的需要,任何旅游如果没有深刻的文化形式和内涵。就无法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就不可能产生旅游活动。

旅游既然是一种文化活动。因此,在旅游市场的开发过程中,文化传播就显得至关重要,旅游市场开拓的过程实质是旅游文化的传播的过程,旅游市场的开拓离不开文化的传播。旅游市场的开发,正是通过传媒广泛的传播旅游景区、景点的文化信息,促进受众了解这些景区或景点,选择这些景区或景点作为旅游目的地。

旅游市场开拓过程中的文化传播不同于一般的文化传播,它有其特殊性。这主要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旅游的时间性,旅游是旅游者在异地的短期生活行为。二是文化的差异性,旅游是旅游者在感受和体验另一种文化和生活。

正是由于文化的差异性,才促成旅游的发生。这种差异是由人类聚居的地域差异导致的,也就是说,人类聚居空间上的差异造成了文化空间上的差异,这种区域文化差异构成的恰恰是区域问旅游行为产生的巨大动力。为了更有效的分析文化传播在旅游市场开发中的作用,我们用拉斯韦尔(harold.d.lasswel1)文化传播“5w”模型来作为工具。

1948年,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在其论文《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中,提出了人类的传播活动是由:谁(who)——说了什么(savwhat)——通过什么渠道(inwichchan—ne1)——对谁说(towhom)——产生什么效果(withwhichef-fect)——五要素组成。这即是着名的“拉斯韦尔5w模型”。

“拉斯韦尔5w模型”总结了人类基本的传播现象,说明了传播学的基本框架,基本上概括了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信息、媒介、受传者、传播效果的几个环节。进一步,演绎出“拉斯韦尔分析模型”。(图1)

根据“五w模型”,我们从控制、内容、媒体、对象、效果五个方面的具体分析,来指导旅游市场开发中的文化传播,以增强其传播效果,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通过控制分析。解决文化传播由谁组织的问题

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是由开发商为组织者还是以政府为组织者来进行,这是一个应该首先弄清楚的问题。在我国各地的旅游市场开发过程中,由于政府资金的不足,大都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开发模式,引进了民间资金进入。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民营开发商在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中,带有浓厚的商业,气息,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商业炒作,在开发商的宣传过程中带来了很多的负责效应。因此,在旅游开发的文化传播中,政府应起组织者的作用。从资源角度讲,旅游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旅游资源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反映了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历史与现实的社会状况,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特性的文化积累,政府在其开发和利用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应该体现在宏观层面。在旅游市场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不是包办一切,指挥一切,而是侧重于制度层面和政策层面的引导。具体地讲,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这几方面:

第一,政府是实际工作的组织者。

旅游市场的开发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政府力量的参与,任何保护、开发、利用都是一句空话。应该说,这几年,中国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的兴起,出现这么速度的效果,没有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倡导,是不可能出现的。所以,在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过程中,政府还应该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对其进行控制和规范。

第二,政府是实际工作的指导者。

在具体旅客市场开发过程中,政府对其文化传播在规划、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予着具体的指导。政府承担着文化传播“守门人”的作用,必须要考虑开发什么?保护什么?用什么样的战略和速度进行开发?用什么样的路径和方法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一致?等等。这些都是政府必须要进行正面引导和指导的。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文化,这样势必使文化沦为单纯赚钱的工具,失去了文化价值,许多旅游景区或景点也就毫无价值。

第三,政府是各方利益的协调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从大的方面讲是一种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但从其产生和使用的具体过程来看,是有其区域性、个体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旅游市场的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是不一样的,旅游景区或景点有自己的利益、开发企业有自己的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利益。政府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应该充当调解人的角色。在文化传播中要了解各方面的诉求,平衡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使各方在旅游市场开发中,既使各方的利益得到照顾,又使旅游景区或景点在开发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通过内容分析,解决文化传播讯息内容的问题

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不可能是对旅游景区或景点的镜像似的全面反映,而是经过了一定选择的结果。这也是传播的重要作用的体现。“当一个信息被‘放大’时,就意味着它引起了共鸣,即无意识的认同,它因此产生了~种新的意义:成为大众心理归宿的符号。”怛是。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重视,才能使文化传播达到应有的效果。

1.要注意内容选择的真实性

内容的真实性是传播学的最基本原则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也不例外。旅游市场的发展,对文化传播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机会是带来对旅游文化的重视,危机是为了追求商业价值,可能为了迎合游客的口味,不惜扭曲和改革原有的文化面貌,使其向某个方面或方向极端发展。如许多旅游景区或景点与历史遗迹、神话传说、宗教寺庙等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注意引导,就可能成了宣传和扩散封建迷信内容。一些地方为迎合旅游者的需要,不惜歪曲历史或虚构历史,大量制造“文化赝品”。一些地方以保持和恢复传统文化的本原面目的名义,不顾当地社会文明进化的事实现实发达的状态,硬是保留甚至制造一些原始部落来,还煞有介事地标上正宗传统文化的标签,冠以“人类学的活博物馆”的美名供人观赏。

2.要注意内容选择的层次性

旅游市场的传播不能仅仅停留在“新”、“奇”、“怪”等表面层次,必须要注意深层次的文化传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文化遗产旅游将成为一个热点,文化内涵深厚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将受到青睐。高层的旅游活动应该“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上的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仅仅只限于直接的感观刺激,带给旅游者的是低层次的浅薄的审美体验,只有通过文化因素的加入,才能不断提高旅游者的审美情趣和审美意识,才能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真正达到赏心悦目的审美境界。所以,对于旅游市场深层次的文化传播一定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或景点中的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儒家文化、建筑文化、茶文化、酒文化、性文化、民俗文化等等的宣传和传播,以提高旅游的档次和水平。打造出叫得响的旅游品牌,增强其旅游业的竞争力。

3.要注意内容选择的认同性。

从内容上讲.旅游文化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其接受面往往会受到区域文化、民族传统的限制,在甲地非常受欢迎的文化可能在乙地无人问津。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性,一方面可能对旅游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使旅游者在感知和经历这种差异时感到无所更从。难以接受。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文化传播去寻求传播者与受信者之间的含义认同,即传播者与受信者对含义的共同感受。

“旅游也是一种文化认同的过程。没有文化认同,旅游就失去了意义。旅游文化是文化求异和文化认同之间的平衡,是不同文化的冲突交流所以发展旅游既不能不求民族和地域特色.又不能片面强调民族、地域特色,而是要慎重考虑古今中外文化所包含的文化要素之间相容与不相容的关系。只有这样,旅游业才能得到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通过媒介分析,解决文化传播实施渠道的问题

文化传播是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的,这个载体就是我们常说的媒介。从现有的媒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纸质媒介(报纸、期刊、书籍等),又有电子媒介(广播、电视、电影等),还有新型媒介(互联网、手机短信等),这些媒介在文化传播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旅游市场开发的文化传播中,要根据媒介的特点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媒介的优势,选择正确的媒介形式,来促进旅游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文化传播。

1.要根据不同的受众选择媒介

受众作为受信者是为了达到某种满足和需求而使用媒介的,而受信者的这种选择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需求和兴趣来决定的。受信者受其民族习惯、文化水平、职业、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对不同媒介的形式喜爱程度不同,对不同媒介内容的理解也不同,因此不同媒介在进行文化传播中其讯息所能送达的顾客类型必然是不同的。电视、广播、报纸及其各节目时段或栏目通常都有其相对固定的一部分观众、听众和读者。因此,旅游文化传播要针对不同需求和兴趣的受信者,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介。使文化传播达到应有的效果。试想:如果用互联网去传播旅游文化,有几个农民能够知晓。在中国农村,电视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人们更多的是通过电视来获得讯息的,因而,在农村通过电视加强对旅游的文化传播应该是更有效。更能获得这些居住区的人大多数人的接受、承认和信赖。

2.要根据不同的特性选择媒介

各类媒介的特性是很明显的,都有其优点和不足。而任何景区或景点的文化内容和样式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在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中,应该把某景区或景点的文化特和媒介特性结合起来,有目的地选择媒介。需要展示其文化样式的形状或动态,就尽量不采用普通黑白报纸和广播来作为传播媒介,而是尽量使用电视或网络媒介乃至电影。电影《少林寺》生动形象去展示了少林丰富多彩的武术文化,让人们知道了“十八罗汉”、“梅花桩”、“易筋经”、“双节棍”等少林武术文化的精化,促进了中岳嵩山的旅游业的兴旺和发展。需要展示其深刻的文化理念,在使用电子媒介的基础上,还应加上一些纸质媒介,更能增加其效果。如对中医文化的宣传,在其电子媒介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纸质媒介(特别是医学报纸、期刊)更能增加受众的理性认识。

3.要根据技术的发展选择媒介

互联网的兴起,使传播媒介有了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对于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同样具有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旅游景区或景点的文化传播其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互联网的超大容量,使旅游文化的传播有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互联网在传播过程中构建起的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的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可以使旅游文化的传播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四、通过对象分析,解决文化传播向谁传播的问题

确定了传播组织者,弄清了传播的内容,选择了传播的渠道,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向谁传播的问题。也就是要明确旅游文化的传播面临的对象是谁?这里可以确定的回答.就是旅游者。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与一般的文化传播是有区别的,它在进行普通人群传播文化的同时,更侧重于对特定受众一旅游者的传播。从这个角度讲,在旅游市场文化传播对象的选择过程中,选择哪些人比简单地选择人数多少更为重要,也即使是说,选择哪些人最终可能成为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才是最重要。

第一,以提高旅游者素质为目的,确定对象。

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对象就是旅游者,通过加大旅游文化的传播,提高旅游者的素质,提升对旅游景区或景点的文化内涵的认识,不仅可以提高旅游参与的人数,而且有利于旅游品质的提高。文化内涵深厚的、文化特色越突出、鲜明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将受到青睐。

第二,以细分客源市场为目标,确定对象

旅游文化的传播要针对不同文化背景和文化经历下的旅游细分市场,确定对象,传播不同特色的旅游文化。从地域角度出发可以把旅游的客源市场分为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海外客源又可细分为以日本、台湾、港澳、东南亚、韩国等东方文化圈客源市场和美国、欧洲等西方文化圈客源市场。因此,在进行旅游市场文化传播时,对于东方文化圈市场的游客可以进行一些具有深厚的东方文化内涵的文化内容和样式的宣传和传播,而对于西方文化圈市场的游客就以介绍一些简单的东方文化内容和样式的宣传和传播。就国内市场而言可以以年龄把文化传播的对象分为处于不断成长的青年人市场、数量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市场、活跃在经济社会舞台的中年人市场,文化传播要根据这三个市场客源的不同文化经历,分析他们的旅游消费心理,分别针对层次、不同年龄乃至不同国籍的人、因时、因地。灵活的的需要,传播不同特色的旅游文化,推出不同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三,以客源组成形式为目标,确定对象。

从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组织形式来看,我们一般把它分为团体市场和散客市场。对于团队市场,旅游文化传播的对象重点是它的组织者一旅行商。旅游文化的传播要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影响旅游商,由他们去对游客进行再传播。对于散客市场,旅游文化传播的复点就是有可能接受某种旅游产品或服务的潜在游客受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基本设施的改善,自备交通工具的普及.旅游市场越来越向个性化发展,旅游者开始由团队组织方式向自助组织方式转化,自助方式已成为一种时尚。所以在旅游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应该更加重点观注散客市场,针对散客市场,组织和开展有效的旅游文化传播,开发散客旅游市场。

五、通过效果分析,解决文化传播完成好坏的问题

拉斯韦尔模型主要注重对传播过程的描述和控制。拉斯韦尔认为传播是一种目的行为。因此,拉斯韦尔模型对其传播效果非常重视。对于旅游市场的文化传播而言.“成功的旅游市场的意识传播,就是对传播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文化进行全方位的传播、利用各种媒体优势、针对不同兴趣的受信者、以统一鲜明的形象、积极主动的文化旅游文化传播,达到长期的效果,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它所取得的效果主要看以下几方面:

第一,旅游市场文化传播的组织者是否明确。

第二,旅游市场文化传播的内容是否在真实的情况下吸引受众。

第三,旅游市场文化传播的传播媒介是否充分利用了各种媒介的优势。

第四,旅游市场文化传播的传播对象是否明确和具有针对性。

篇(4)

从这番辩论看来,“卤鸡味”博士论文并非不务正业,不是一些人指责的“职业学院的水平”,也不是调侃中的“新东方烹饪学校欢迎你”。当然,如果仅仅到此为止,此事不过一场网络玩笑,给大家普及了一点科学常识,让人们知道了一些别的专业的奥秘,供网友们自嘲一下“做个吃货也不简单”。但是,若站在博士论文创新的角度去思考此事,不妨让“卤鸡味”散得慢一点。

这些年,博士论文甚至教授们的学术论文惹出的风波可不少。轻则充斥着“八股文”的味道,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满纸假大空,从头到尾套话官话,读来哪里是论文,俨然就是党政会议的公文;重则不乏“文抄公”的身影。2014年8月,一名中国社科院的女博士后,就被知名学术期刊披露其论文全部翻译、照抄外文原著。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起码的学术道德,人们往往对其持“零容忍”的态度。人们也会追问,博士们又不是傻子,明知网络时代风险无限大,一不小心就会身败名裂,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大抄小抄呢?

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创新太难。很多领域,比如那位女博士后研究的东西,已经被无数前辈翻来覆去研究得差不多了,似乎出新成果很难。故纸堆就那么几页,毕业的压力、考核的时限,很容易让人抓狂,临时抱佛脚也就只好“一抄了之”。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卤鸡味”带来了有益的启发――科研创新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费劲,很多时候是学者自缚手脚、闭门造车,忘却了科研的规律与乐趣。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这是德国思想家歌德的名句。搞科研、做学问,无非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之一。为了研究的方便,人们划分出食品、生物、物理或者经济、法律、哲学等学科的边界。但实际上,各种问题并不是以单一学科的面貌呈现的,比如“卤鸡味”的生产就覆盖了农学、化学、生命科学不同的领域,研究好了,能解决食品生产中“工艺质量稳定性差”的问题。这其实可以激励理工科的学子们,沿着实践线路,抓着学科边界,鼓起勇气做出哪怕一丁点的小创意,就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篇(5)

论文选题题目:(外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审项目及意见:

[1] 该论文选题属

句法学 语音学

语义学 语系学

心理语言学 语用学

词典学 语言测试

第一语言习得 第二语言习得

计算语言学 文体学

跨文化交际/ 英美文学、文化 社会语言学

语料库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该生对选题所属领域的研究现状和相关文献的熟悉程度

了解所有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结论,并能在基础

上对研究现状的长处与不足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了解与选题相关的主要理论、主要研究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并

能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现状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深度不够。

对与选题相关的研究和文献有一定的了解,但仍有不少重要的理论和研

究成果被遗漏。无法对研究现状提出个人见解。

完全不了解与选题相关的研究现状。

[3] 该生对所选课题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否明确

十分明确。

基本明确。

不甚明确。

完全不明确。

[4] 该生所选课题范围

选题恰当,能在一年半至两年半之内完成。

选题过大,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选题过小,达不到博士学位的水平。

[5] 选题的理论和/或实践意义

具有重大的理论和/或实践意义,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

有相当的了理论和/或实践意义,但只是对现有研究的局部补充。

理论和/或实践的意义不大,只是对现有研究的模仿。

没有任何理论和/或实践意义。

[6] 该生是否已经找到结局问题的方法

已经找到。

有些想法,但仍不具体。

尚未找到。

[7] 该生所提研究方法的可行性

完全可行

基本可行,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完全不可行,必须推倒重来。

[8] 该生在开题报告中所显示的语言和文章组织能力是否能胜任博士论文的写作

完全能胜任。

基本能胜任,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不能胜任。

二、论文选题评审结论:

[ ] 我认为该生论文题目可以通过,不用修改。该生可以开始学位论文撰写。

[ ] 我认为该生选题可以通过,但必须根据以下意见进行重大修改,并得到导

师的认可。该生可以开始学位论文撰写。。

[ ] 我认为该生论文题目应暂缓通过。该生必须根据以下意见进行重大修改,

篇(6)

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211”院校,太原理工大学出台了《太原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定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学生进行处理外,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对指导教师给予如下处理:通报批评,暂缓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中止项目并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则要给予降职、解职、辞退或开除等,并要求其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规范》还要求在编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实验记录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整洁;写错作废的张页,不得撕毁。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调查资料、实验数据、专利产品等研究成果。

对有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学生,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论文引用超30%就延迟答辩

山西大学较早地使用了同方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该系统资料库中储存有大量的各学科期刊和论文,在将学生论文输入时,系统就会识别出该篇论文引用内容所占全篇的百分比。山西大学近年来都是通过该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如果论文引用率超过一定的百分比就会让学生进行修改或延迟答辩。

“对于硕士研究生,一旦发现引用超过30%就延迟答辩,严重者重新开题,取消给学生再次修改、同批答辩的机会。”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张云波说,“这个百分比还要逐年下降。”除此之外,山西大学对硕士论文采用按一定比例进行匿名评审、博士论文全部省外匿名评审的方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个评审专家提出异议即宣布论文不合格。

张云波说:“这个检测系统也不是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数据只能从一个侧面来评定论文。不同学科的论文,引用量也不尽相同,例如法律专业,引用所占百分比就会多一些。”

论文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

同山西大学一样,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也将硕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名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崔满红说:“论文作者和导师不知道论文送往何处,更不知道哪个人评审,这样就能杜绝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对待博士论文会更加严格。”

篇(7)

以“诚信”之名

“本科论文1500元、硕士论文4000元、博士论文来电咨询。”一家名为“”的网站这样明码标价。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时,客服人员说:“内容原创,版权归您。”

尽管淘宝网明确禁止论文交易,但记者输入“”后,搜到相关商品3311件。不少卖家只是在“论文”前加了一个“议”或“社”字后,就避开了淘宝禁令。在一家名为“西邦以诚为本中心”的网店中,仅一款“议论文”的商品,30天内销量就达18万余元。

合法网站、配备客服、明码标价、支付宝交易,不少腐蚀社会信用的网站甚至打着“诚信”的名义,在权威门户网站发广告、拉生意。据业内研究者最新调查,目前最热门、以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已发展至800多家,且多数网站由成熟团队运营,以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产业链条完整,有愈演愈烈之势。

另外,记者发现,信息的获取渠道正由传统搜索引擎拓展至电子商务网站、即时通讯软件和社交网站等。以QQ群为例,截至2012年4月18日,以“”进行检索,可搜索到491个群,其中400人以上的有6个。

不可思议:

网站属于监管空白

采访过程中,多家网站客服人员均保证,“只要你自己不说,谁也查不出来,只要查不出来就不违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教育、通信管理和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案均是——网站属于监管空白,令人不可思议。

篇(8)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

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篇(9)

一、 引言

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实施、2008年我国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以这两次事件为标志,内部控制开始成为国内外公司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本文对近几年来,尤其是2013年、2014年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热点做了梳理,总结成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实施后果、有效性评价、内控缺陷披露、在行业中的应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论。

二、 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

当前的研究主要是从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特征、管理层特征、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入手,研究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1. 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是一条很自然的思路,因为内部控制的实施程度和执行水平取决于董事会的重视程度,董事会越重视,内部控制实施得就会越好。在这一领域,当前的研究趋势是细化,细化是指研究者将董事会特征细化分解,研究的问题很具体,并且大多通过上市公司数据对理论假设进行实证研究。

有研究者研究董事会、监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宋宝(2014)、朱彩婕、韩小伟(2013)等均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监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

有研究者研究监事会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设置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步磊、范亚东(2014)研究发现,董监两会的会议次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朱彩婕、韩小伟(2013)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林斌和饶静(2009)发现,设置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Hoitsh(2009)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会计和财务监管经验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

有研究者研究董事个体对内部控制的影响。陈汉文、王韦程(2014)的研究发现,董事长年龄、受教育程度、任职时间、薪酬水平等与内控质量正相关。步磊、范亚东(2014)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影响不显著。朱彩婕、韩小伟(2013)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内控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张横峰(2014)研究发现女性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

2. 股权结构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这方面研究的思路和研究董事会相似,都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其理论基础都是委托-理论,其研究方法大多是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

有研究者研究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朱颐和、张娥(2014)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减少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郭桂花、岳利玲(2013)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朱颐和、张娥(2014)研究发现,股权制衡度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

有研究者研究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步磊、范亚东(2014)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宋宝(2014)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正相关。朱颐和、张娥(2014)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

3. 管理层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对管理层特征和内部控制的影响,多是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进行研究。

赵息、许宁宁(2014)的研究发现,建立在经济动因和政治动因基础上的激励机制,以及源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昂贵显性和隐性成本,是管理层隐瞒内部控制缺陷的驱动力,而管理层所拥有的超出其特定控制权范畴的管理层权力又为其在信息披露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保障。张西栓(2013)的博士论文研究发现,高管权力的过度膨胀,往往导致高管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使内部控制失灵,内部控制与高管权力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4. 公司经营状况对内部控制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脱离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研究,主要分析公司一些经营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也有研究是从公司外部环境的角度进行分析。

有的从财务状况分析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Ashbaugh-Skaife等(2007)和Doyle等(2007)研究发现,财务风险较高、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更有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这两篇文献在内部控制领域地位显赫,几乎所有研究内部控制的文献都会引用这两篇文献的研究成果。Franklin(2007)的研究发现,公司的盈利能力、负债程度显著影响其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宋宝(2014)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呈正相关。林斌和饶静(2009)发现,财务状况差的公司更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有的从公司业务状况和组织结构状况进行研究。Ashbaugh-Skaife等(2007)和Doyle等(2007)研究发现,经营业务复杂、近期组织结构发生变动、内部控制可投入资源较少的企业更有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林斌和饶静(2009)发现,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更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张旺峰(2011)的博士论文发现,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之间存在着不显著的负相关性。有的研究公司规模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宋宝(2014),朱彩婕、韩小伟(2013)均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呈正相关。

有的研究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的关系。赵渊贤、吴伟荣(2014)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法律制度、媒体关注等外部制度性因素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正相关。张仲元(2012)的博士论文研究发现,政治联系会严重削弱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而市场化程度则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内部控制的实施后果

这方面研究主要研究内部控制给公司运营带来的影响。目前来看,对经济后果的研究多一些,并且大多数是用财务指标来衡量经济后果进行实证研究。

1. 内部控制对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非常关心,因为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要耗费人力和物力成本,如果不能在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上有正向的影响,那无疑会降低内部控制的影响力。好在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多数研究结论是正面的。

从经营效果看,Ashbaugh-Skaife等(2007);Doyle等(2007);董望、陈汉文(2011)等均发现,内部控制可以提升应计质量。袁蓉丽、陈黎明、文雯(2014)发现,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权益资本成本低。程智荣(2014)的博士论文研究发现,更好的内部控制和更高的经营业绩、更低的股权成本正相关。宋常、徐国伟、张士强(2014)发现,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正相关。路晓颖(2011)的博士论文表明,内部控制与企业并购绩效正相关,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其并购绩效好于未披露的。

从经营效率看,钟玮和刘洋(2011)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经营效率正相关。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内部控制对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较少,其实这也是实务界比较关心的问题。

以上这些研究都对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得出了正面结论,但也有研究得出了反面结论。Engel等(2007)发现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后,私有化交易的频率有所增加。Caner等(2009)、方红星和金玉娜(2011)、吴益兵(2012)的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降低盈余管理水平。

2. 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因为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在财务报告中向投资人体现出其经营的合规性,如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能保证,实施内部控制的意义也就打了折扣。程智荣(2014)的博士论文研究发现,更好的内部控制与更好的信息质量正相关。张旺峰(2011)、Hogan和Wilkins(2008)发现,内部控制可以降低审计费用。Goh和Li(2011)的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可以提升财务报告稳健性。Bargeron等(2010)发现,内部控制可以减少企业冒险行为。

3. 内部控制对遵守法律法规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实证研究中对遵守法律法规不好测量,因为违规公司是少数,样本数量上受限制,另一方面可能是法律法规是红线,公司经营中无论是否实施内部控制都不能触碰。

李志斌(2014)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制度性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彭珏、陆瑶(2014)实证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披露对大股东占款有显著影响。李晓慧(2013)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对债权人的保护越好。

四、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可以说是研究内部控制的关键。因为几乎在所有的实证研究中,都需要确定样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目前,国内研究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是厦门大学陈汉文教授及其项目组每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该指数由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陈汉文教授带领项目组进行研究和,目前是国内内部控制领域比较权威的指数,很多实证研究中都应用了其指数。该指数确定了四级共一百多个评价指标,从2007年开始,每年对国内所有实施内部控制的上千家上市公司进行测算,得出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数,并进行。

二是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该指数由中山大学和深圳迪博公司共同研究和,目前也是国内比较权威的内部控制指数,很多实证研究中也在应用其指数。该指数的评价指标包括三级共63个评价指标,同样每年对实施内部控制的上千家上市公司进行测算,得出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数,并进行。

三是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研究的评价体系。孙h[、魏敏、伊凡、向若琪(2014)应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定量评价。方红星、金玉娜(2013)构建了一套度量方法,并且实证检验了这种方法的信度和效度。张蕾、李敏强、陈富赞、赵秀云(2013)构建了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的最优投资分配模型。这些评价体系的共同点就是借助数理工具进行评价,在准确性上可能有所提高,但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研究者使用其方法进行研究时,由于数据来源不全和程序复杂,可能无法对大样本量进行处理。

五、 内部控制的缺陷研究

侯增辉、朱颐和(2014)从对内部控制的理解、管理者的粉饰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惩处机制四个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存在的问题。李瑛玫、戴荣华(2013)研究发现,聘请国际"四大"事务所的公司以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内控缺陷的可能性更大,被证监会等部门处罚的公司披露内控缺陷的概率更大,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与公司是否披露内控缺陷没有关系。

六、 内部控制在行业中的应用

这方面研究的是某一个行业、某一家公司如何实施内部控制。这方面研究将内部控制从理论到实务操作进行了研究,对公司如何思考实施内部控制有着很好的示范意义。

郑晓薇、纪士鹏(2014)以上海W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为例,探索构建了有效的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李铁宁(2013)的博士论文研究了担保集团的内部控制机制。张子英(2013)的博士论文构建了我国电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理论模型。

七、 对内部控制研究现状的评述

通过对内部控制领域近两年来研究现状的梳理,我们发现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内部控制研究都更加规范、细化,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研究不足和空白。

1. 对研究内容的评述。内部控制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各个研究者都试图在这一领域中发现自己的研究问题,经过上述文献梳理,我们把内部控制领域研究的优点总结成两个方面。

一是范围全面。目前内部控制的研究基本涵盖上述五个方面。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研究,把内部控制作为因变量;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研究,把内部控制作为自变量;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研究,是关于内部控制研究的关键;对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以及对内部控制在行业中应用的研究,是对内部控制研究的拓展。

二是选题细化。在五个方面的每一个内部,研究者都在试图通过细化研究问题找到创新点,因此目前每一个方面的研究选题都越来越细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研究,我们梳理出四方面研究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研究,我们梳理出三方面研究内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研究,我们梳理出三方面研究内容;对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在行业中应用的研究,我们也梳理了最近两年的相关研究。

同时,通过文献梳理,我们也发现了当前研究的两个问题。

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当前,研究者对“什么影响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影响什么”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趋势是细化,研究者的出发点都是就某一更细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图在创新性上有所突破。例如在研究董事会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时,从研究董事会特征、到研究董事长特征、再到研究女性董事的特征,就是这样一个细化的研究趋势,是一个研究“树木”的趋势。但这样过于细化的结果是对内部控制的整体研究不够,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内部控制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还是新生事物,对内部控制的整体了解还处于初步阶段。尤其是在实务界,上市公司更关心的不是细节问题,而是从整体上看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到底如何产生影响、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样才能决定是否真正实行内部控制。但目前,在这一点上,目前的理论研究是缺乏的,还没有研究系统地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和实施结果进行研究,没有画出一张全景图来。

二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当前的研究多是以内部控制为自变量或因变量,再研究另一个变量与其相互间的关系,也就是从A到B的关系。但另一个变量通常是一个结果性的变量,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一系列行为后的结果,所以,到底在这一系列行为中哪些因素影响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又是通过哪些因素影响了公司运营结果,目前还没有更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说,目前的研究缺乏对内部控制影响机制方面细化的研究,真正的内在机制还没有完全被发现。

2. 对研究方法的评述。目前对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中,大多数都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近两年来,本文仅发现张西栓(2013)的博士论文用到了结构方程模型。这是由目前的变量设计决定的。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量设计上,研究者多用厦门大学内部控制指数或迪博公司的内部控制指数,或者自己设计一套评价体系,最后仍然是得出一个指数。在影响因素的变量设计上,多使用一个财务指标或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一个数据来代替。如果尝试使用结构方程模型、跨层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测量变量不够。这两种方法都要求每一个潜变量至少有两到三个测量变量,由于目前多用财务指标来代替变量,要找两三个财务指标代替一个潜变量在以往文献中还没有出现过,况且这两种方法都要求测量变量之间“不相关”,即使有两三个财务指标可以代替潜变量,也难以保证“不相关”。因此,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是目前比较合适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李铁宁.担保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机制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学位论文,2013.

[2] 张西栓.内部控制、高管权利与并购绩效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学位论文,2013.

[3] 路晓颖.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学位论文,2011.

[4] 张旺峰.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审计定价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11.

篇(10)

“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外来的博士却未必。近两年来,在教授委员会和李明德教授的倡导下,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进一步从严管理,严进严出,收到好的效果。今年,进站人员的数量更加严格控制,还有几位博士后没能通过出站答辩或推迟出站。按说,博士后管理,只管“后”,不管“前”,但是,既然我们开了这个门,既然各位进了这个门,不论博士后本人,还是所属的导师组和导师,我想,还是应该根据法学研究所“正直精邃”的所训,按照我们秉持的信念和标准,全方位地严格要求。

什么是博士后?博士后当然先是博士。那么,什么是博士?在法律意义上,博士就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在文化意义上,博士就不大好讲了。在中国文化传统里,士是一个了不起的概念。古之“士”在字源上与“王”同形或形近,在涵义上原本是男子的大号,后来则指学习道艺、“德能居位”、有一德一艺者,也就是那些用知识技艺为国家做事的人们,特别是那些,按照先生的说法,自道统与政统相分裂后,以师道学统而立身的人们。士君子人格乃是中国文化璀璨中的璀璨。《荀子》“强国”篇说,“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在今人眼里,包括荀子在内的古之士大夫,则是那些在操守上讲究修齐治平,秉持仁、义、礼、智、信,在政治上相信“君轻民贵”,而且能够做到“苟利国家生死与”的人们。那么,今天的“士人”应当是怎样的呢?

我想,既然称“士”,首先就应当学习和承续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然后再结合时代的要求,把传统发扬光大,并让我们的创造沉淀为新的传统。具体到法律领域,士还应该有特殊的要求。记得上一次研究生毕业典礼上,梁慧星先生在致辞时强调,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当树立“自由、平等、博爱”的信念,树立正义的信念。在这里,我觉得还要特别注意树立法治的信念。我从1978年开始学习法律,真正形成比较正确的法律观念,树立比较健全的法治信念,不过是最近几年的事。社会为什么需要规则,国家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规则背后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如何用法律来保护人,如何通过法治来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来促进社会的稳定、团结与和谐,当代中国为什么必须走向法治,回答好这些问题,无论是研究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的,还是研究各部门法学的,都要认真琢磨人,琢磨事,琢磨社会现象,琢磨中国的实际。把这些道理琢磨透了,再反过来贯穿到自己的专门研究中去,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博士是博学之士,按古代的讲法,已经算得上“国子”、“国士”、“大士”。得到了博士学位,就应当懂得以品德和才艺立身,而不是以官位和财富立身,更不能做鄙薄之士,为贩夫计,逞匹夫勇。博士后当然要比博士强。博士后是一个高级研究职位。获得这个职位,就是要继续在学问上下功夫。做好博士后,关键是注意一个“后”字。这里谈几点建议,供各位参考。

第一,在选题上,博士后要注意和博士阶段的连续性。博士后研究是博士论文的“后研究”,所以,在选题的时候,最好不要完全另起炉灶,而要以博士期间的研究为背景,就某一个问题或方面,加以提升和深化。学贵在精专,这样容易出学问,出成果。我在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的时候,所在的项目里有一个成员50多岁了,据说此生已经断断续续在几个学校做过好几回“postdoctoral fellow”,而且,每次的题目都变化不大,但导师仍然认为有继续做的价值。现在,我们有些人选择了很好的题目,也做了很好的研究,但一旦毕业了或者发表了就“拉倒”了,这是很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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