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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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论文

篇(1)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日益多元,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服从管理,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篇(2)

(一)

国务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于近期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统工程。那么何谓法治政府?一般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6个要件:一是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建立起权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够保障市场自由,建立起法制统一政府;三是政务公开、规范,建立起透明廉洁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建立起公正诚信政府;五是坚持便民、高效的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服务型政府;六是不断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建立起责任政府。这六个要件是相辅相成、互系互动、有机构成的。

(二)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例如1995年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技术监督机关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机关、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纷纷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严厉批评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该案的争议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则无论谁来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否则这项“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无须存在了。该案的制假嫌疑人状告打假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审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审判职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和依法办事的表现,岂能视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何况行政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终还需要生效判决出来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实施5年后还会发生这种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还缺乏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不习惯“当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让全社会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这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则无效(参见示意图)。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尊重人权的观念。今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尽量避免发生此前曾在安徽芜湖、湖南嘉禾、陕西延安等地出现的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收容后遭殴打致死案,去年媒体披露的广西农民黄某被莫须有地在看守所单独关押28年的超期羁押案,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②]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让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而且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吉林市市长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就是官员问责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救济的实践来看,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孙文流的农民工被受雇企业老板殴打致残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其只身从河南爬行半年回山东家乡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此类典型案例一再发生,表明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10.法治渐进的观念。中国用10年时间能够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21世纪能够建立起法治国家吗?这犹如“能否不依靠粘附、靠壁等外力帮助而在平整的桌面上将鸡蛋完好地竖立起来”的问题一样,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回答,否则极易犯主观、片面、简单化的毛病。[③]笔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抱持“鸡蛋具有竖立起来的基本条件、人们具有将鸡蛋竖立起来的调控能力”的坚定信念并作出不懈努力,就能将鸡蛋竖立起来,最终取得成功。能否建立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当作如是观。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对于实现目标、行政法治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问题,犹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市场导向改革能否成功的问题一样,应当有信心。树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坚定信心和不懈努力,不但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问题,对于诸如此类的历史任务和难题,都有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综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篇(3)

一、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内容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秩序的存在,而这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则是社会控制的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控制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的教导、工作中领导对职员的监督等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具体表现。因此社会控制就是要把彼此完全不同的单个人的社会行动整合成有序的社会秩序,使人们的社会行动既千差万别,又符合社会要求而不发生偏离、越轨,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目标,总有一部分人或者极少数人突破社会控制走上犯罪的道路。

很多犯罪行为理论都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遵守法律,并且认为是生物的,或者心理的,或者社会的特定力量驱使人们实施了犯罪。而控制理论持有与之相反的观点。他们假定,如果听任人们自行其事,他们都会自然而然地实施犯罪。犯罪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不实施犯罪?控制理论通过探讨抑制人们实施犯罪的“控制”力量来回答这个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中,这些控制力量会崩溃,结果导致了犯罪和其他“失控”行为。因此,人们之所以实施犯罪,被认为是因为抑制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薄弱,而不是因为驱使他们实施犯罪的力量强大。

著名的美国犯罪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准则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的时候,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赫希的理论基础是依恋,即因为有了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等的依恋,青少年在做出一定行为时才会考虑父母、学校等的感受,从而放弃自己的不良行为,才会增强遵守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意识。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论解释

从赫希的“社会纽带”来讨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可以得出一个很准确的解释,因为社会控制理论是用很多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在进行试验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青少年只有依恋于家庭、学校以及朋友,才能在人与人的交往和老师家庭的教导下参与更多的有意义的活动,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信仰,最后才懂得奉献,追求自己的梦想以及获得更高的价值追求。

从家庭方面来说,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时间最长的团体,家庭对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起到最直接的影响,也是最长久的影响,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表现在行为时考虑父母的感受,很多时候会遵从父母的意志,因此好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很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家庭存在暴利行为,这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他们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暴利行为的影响,成为有暴利倾向的人,脾气暴躁、易怒、遇事不理智,家庭暴力会对青少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带来折磨、伤害,从而使其性格变得扭曲,更容易实施犯罪。从家庭结构异常上看,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使得父母教育角色不完整,从某些方面不能发挥出正常的教育功能,父母照顾不到或者将其丢下不管的情况下,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偏差,这样环境成长的青少年存在潜在走向犯罪的危及。

从学校角度分析,学校是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中心,也是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因此除家庭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大外学校也占据无可替代的地位,学校通过提高青少年对学校的依恋度,多提供青少年参加活动的机会,减少其接触不良行为来控制青少年做违法犯罪活动。但是现在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只注重升学率,而忽视了素质、体制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学校分快慢班等,使得分入慢班的学生受到歧视或者使其自己放弃对自己的要求,破罐子破摔等现象不断出现,使得这些学生产生对学校的抵制,这样学校本来的教育功能不可能发挥作用。现在注重分数的教育直接导致学校忽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学生没有远大的目标、理想,没有正确的观念,没有纪律性,法制观念淡薄,使学生很难抵制社会中不良因素的诱惑,很容易在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邪路。从社会角度看,社会中存在各种腐败现象,某些行业和部门党风不正,社会环境“垃圾”增多,这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青少年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看法,使他们鄙视社会、反叛社会。并且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教育、预防犯罪等工作欠缺完善,使得保护、预防政策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缺乏具体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社会文化监管不严,使得暴利文化无所不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很多地方充满暴力内容和镜头,青少年在思想不成熟的情况下分辨能力较低,模仿能力较强,并且大众传播媒介是很容易渗入青少年中,青少年无力抵抗媒介的说服力,暴力文化也正迎合了青少年的需求,因此暴力等不良文化影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控制理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分析

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就要将社会控制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加强青少年对家庭、学校、社会的依恋程度,减少家庭暴利、单亲家庭等家庭问题的存在,使青少年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只有加强青少年对家庭的依恋,他们在做出行为前会先考虑父母的感受,并且只有存在了子女对父母、家庭的依恋,他们才会结束父母对自己的教导,从而使家庭、父母在使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或者说符合社会主流的世界观、人生观上起到应有的作用。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因此学校教育的成败决定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成败,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并改进学校的教育方法,提高学校的教育理念,增强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青少年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还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做人的原则和标准,只有通过全面的学习,他们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对不良意识的抵抗能力。并且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吸引青少年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只有参与一个群体活动,他才会对群体产生感情,对这个群体产生归属感,这样也有助于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社会预防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应该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净化社会中不良的习性和风气,增强青少年抵制外来诱惑的能力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关注,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使青少年形成对家庭、学校的依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树立正确的理想,使他们在一个健康、幸福的环境中成长,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控制环节发挥作用,达到理想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效果。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犯罪社会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2]方鹏翻,《理论犯罪学》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郭玉川,《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版。

篇(4)

在新的课程理念的指引下,我们21世纪的主人,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应该做出应有的思考和总结,尤其是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领导者,引路者,都应积极应对。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教师如何才能有效促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呢?以下是我在这一方面的浅谈:

一、以学生为中心,把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

1、以学生为中心,优化政治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今天,在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倡导下,现代的课堂教学要求以“和谐课堂”为目标,教材、教学条件等物的因素被归置回本来的位置——即教师和学生达成教学目标的运用对象,“围绕着目标的达成,学生是直接的决定性因素,教师是非直接的、非决定性的因素。因此,优化课堂结构,必须充分利用教学条件和教材,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

2、有效整合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鼓励者、促进者、组织者、设计者和指导者的作用

(1)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情境设计和模拟以及“活动化”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感受并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和用处,从而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2)强化学法的指导,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在此,我介绍两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对之进行强化的学法指导,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一种是基于“知识框架”的学习法。“知识框架”法需要明确四大基本原则:第一,主题在中央;第二,每个分主题都有一个主要的分支:第三,每个概念用一个词来表达;第四,如果可能的话,给每个画幅画。有一句名诗是这样写的:“领新标异二月花,删繁就简三秋树”。我对“知识框架”法的要求就是这样:一是知识重构,二是简洁明了。

另一种是“点线面一体化”的分解综合学习法。点,即是知识要点、知识基本点:面,即是知识网络、知识“大厦”;线,即是点与面之间知识的内在联系。

(3)指导学生掌握思维规律,培养创新能力。

第一,注重对书本知识、人生知识和实践知识的观察。

第二,注重对书本知识、人生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反思。

二、养成分析综合、辩证思考、合作交流的学风和习惯

哲学政治探究性教学围绕目标与情境,以“探究共享”为价值理念,注重思考、表达和交流,形成正确的观念、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为此,教师应该多采用“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教学法”等适宜探究的教学法。

1、问题教学法

问题教学法以问题探究为主要线索和链条来展开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实施基于问题的教学方法,教师要注重教学的过程,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在关注问题、引发问题、探讨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和生成新问题的问题探究中生成教学过程。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称为“情景教学法”,是一种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围绕实际案例进行探究共享,综合运用自学、讨论、启发、讲授和谈话等手段的教学方法。通过对案例的探究共享,有利于学生掌握一定的技术与方法,活跃学生的辩证思维,养成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探本索源、合作交流的学风和习惯。实施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重在组织、坚持和有效的教学评价,所以教师要成为教学的“组织者”。

3、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划分成一系列的教学任务,引导学生带着一定的任务去发现、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并能够对任务进行反恩。实施基于任务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教学效率,也有利于学生在实践情境中运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形成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对建构学习、探究教学策略进行有机整合

篇(5)

中图分类号: P641.72 文献标识码: A

1.可持续发展理念

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其说的是是: 是我们既满足了当代人需求且又不会对子孙后代在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时带来损害。对于可持续发展核心意思属于世代伦理,如今人类对未来子孙的生存的可能性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从破坏环境或者将地下的资源去消耗殆尽, 其都会是当代对后代的一种加害行为,其行为也对后代子孙的在地球的生存造成不可抗拒的威胁。

2. 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工作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某些特点

在可持续的发展的理念下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都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它们的目标都是去重新构建人和自然的相互协调和地下水系统的良性循环或良好的地质环境系统, 我们必须从多学科进行交叉渗透, 然后对我们的目标系统去进行系统的分析,若想构建成为这样的一个优化的系统, 其过程必须采用系统的方法, 以及采取配套的可以治本的对策, 不仅仅是零碎的治标措施。 我们在去重新构造这个系统时, 不但要求我们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更关键的是正确地应对人与人间的利益矛盾关系以及整合眼下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及整合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工作若想能够获得比较好的长期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必然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和引起格外的关注。

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早日实现, 我们必须去重新构造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的环境、 地下水系统的良性循环以及良好的地质环境系统。所以, 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对目标系统采取深入的人文历史分析和地质历史分析, 只有掌握其在纯粹的自然状态下所进行的演变的规律, 并分析诊断在叠加人为的作用后其系统所产生的变化的规律,然后在顺应自然、 认知自然的基础上, 去构想和设计优化这个系统, 并寻求其构建的途径和方法。以往在我们没有真正地掌握自然规律前, 我们贸然地去采取进行改造大自然的行动, 却往往会导致和预期目标相反的后果。在1960年前后, 在河北平原就曾经被实施过,一块土地对一片天、使其只蓄水不排水的水利方针, 在最后使造成大面积的土地的盐碱涝渍的后果。地下水系统与地质环境系统作为一种复杂系统,其有反直观的特性, 也就是其行为方式通常恰好和大多数的人所想象的结果背道而驰。在数百年对于长江中游所得的防洪的实践经验, 就为其系统的行为的反直观的特性作了极好的诠释。荆江大堤的修筑是为了去防洪, 但结果反而导致洪灾的进一步加剧; 进行围湖造田当初只是为了使经济得到发展, 结果却反而引起洪涝和渍害,得到的结果却是江湖洪灾加剧,使成为了干扰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故此, 在人们采取对大自然的改变措施的行动之前, 一定要做到慎之又慎, 且三思而后行。对于重新去构造优化系统, 绝对不能采取零碎的治标的措施,一定要使用系统的方法, 努力将措施整合使之成为可操作的成套的治本的对策。

综上所述, 对于构造河北平原地下水系统和地质环境系统,使之优化,属于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以河北平原的浅层咸水的改造而言, 则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 其要求一系列成套的措的施加去支撑, 如若措施不是配套, 将导致难以成功和推广。咸水夫人改造必须具备下列的基本条件: (1)拥有外来的淡水去进行大额的灌溉,使之较快的形成可以供开采使用的浅层的淡水; (2)干支配套的排咸入海的渠道必须有统一, 反之则会使咸水搬家; (3)排除浅层咸水及开发薄层淡水的出水能力大的浅井井型必须有, 这样可以缩短改造的周期, 以实现滚动开发的良性运转;(4)在数学模拟的基础上去制订科学的有关排咸换淡的方案, 杜绝以往粗放的改造方式; (5) 建立相关的法规和利益机制, 来确保浅层咸水的改造工作可以全面的开展, 并长期坚持。进行咸水的改造工作, 上边的条件可以说是缺一不可的, 同时, 去满足上述的条件也并不容易。以井型来讲, 目前大出水量的浅井其成本比较大。故此, 须对大出水量浅井的凿井技术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虽然只是技术的细节, 但却在河北平原的构造优化系统中必须去解决的难题。

3.相互合作、多学科共同努力

对多学科去交叉的渗透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 这是去构建的优化系统中所必需的。比如, 对有效的利用土壤水而言, 其工作需要水文地质与农业等等专业的人员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对与去制订的可持续的有效防洪对策而言, 就会需要水利与地质等等专业的人员及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就从我们实践的经验来看, 目前由于在不同的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分割的默许体制, 使得不同部门在各自的利益冲突下, 各个部门之间协同工作很难去实现。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工作者通过辛勤的劳动得到的宝贵的研究成果, 通常很难得到相关应用部门的认可与理解, 仅仅只可以停留于纸面上, 却不能付诸于实践。故此, 只有提倡去多学科的交叉和渗透, 努力共同探求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 也必将是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突破点。虽然在构造可持续发展优化系统时要去涉及一些技术层面的相关问题, 但是, 对于真正的难题却并不在技术的层面,相反则在非技术的层面。比如, 在咸水的改造周期相当长前提下,怎样去建立一个相应的在利益方面激励的机制, 并可以解决资金的来源, 致使咸水的改造不仅仅属于政府行为, 在同时也是人民的自发的行动, 相对来说就是一个我们必须去解决的重要的课题。使土壤水得到有效的利用, 虽然在改善水资源的条件意义十分大, 但却对农户来讲, 采取打井的灌溉要远比使用土壤水更加省事, 如若没有相应法规及利益的驱动, 要想使土壤水得到有效的利用及推广, 就可以说是一句空话。建立相应的利益激励的机制, 是可持续发展的优化系统顺利进行的关键。故此, 要想去做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对于的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 我们应当去大力的加强对软科学的研究工作。持续以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 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的工作必将会获得良好的长期的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结语

由于种种在技术层面和非技术层面所造成的原因, 使其工作难度变大, 企图也不会立竿见影,实践起来也不会一蹴而就。我们只有去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为之去付出, 这样我们才会达到目标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林家彬. 环境伦理学----关于环境与发展的新思维[J] . 科技导报, 1994, 10: 51- 52.

[2]靳孟贵, 张人权, 高云福, 等. 农业- 水资源- 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以河北黑龙港地区为例[M]. 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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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

(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在法律的运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实施,因此不可否认,公民守法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然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不能否认公民守法的意义,但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单纯的公民守法己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权利主体,且是公法上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因此不管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还是从时展的需求来看,公民法制教育都应该以权利观念、公民观念甚至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为目的,而不能单纯地通过公民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将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称为“义务型法制教育”,而从应该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制教一育应该是“权利型法制教育”,且“权利型法制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尤其是私权利观念在我国曾经有着不好的名声,“权利”甚至被误解为“争权夺利”。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观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民法制教育应当是全面的,而不能仅限于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同样具有重要性,只不过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二、当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公民法制教育内容陈旧

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这些教育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国现阶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型法制理念”与“权利型法制理念”的冲突。所谓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一义务”的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木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我国当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输,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诉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诉公民“你有哪些权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权利意识层面,山于“人治”传统的影响,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人们对权利尤其是法律权利仍心存疑虑。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与我国历来权利观念不发达有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要求服从政府的安排与调配,自身的权利需求则处于抑制状态。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的权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一)应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二)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三)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权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当前,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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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二是必须树立司法公正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必须树立平等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应恪守的准则。检察机关要在执法中强化平等保护的意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利益主体,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检察执法中得到体现。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重公正,轻效率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树立“严格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

必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犯罪职责时,一方面要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时,也要保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彻底纠正过去那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人权。

必须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检察实务中,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有的证据不被采用,这些都是不严格执行程序法造成的结果。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目标。但在检察执法中,有时会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如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事实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层层把关拉长了办案周期等;有时也会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如“严打”中过分强调快捕快诉而影响了案件质量等等。无论是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确立“效率也是一种正义”的观点,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质量,数量只能为零。只追求办案数量,不讲案件质量,必将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为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文明执法——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意识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不尊重当事人,作风粗暴、、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文明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表现。

检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只讲执法,不讲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简单理解严格执法,把执法活动变成冷冰冰的机械式的例行公事。在办案中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时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场,搜查时对工资存折和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费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人格等。要通过关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达到以情感化。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并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教育,实现执法为民”和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会办案、会电脑、会外语、会驾驶、会调研”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为民执法——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二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两打一扫”、“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上访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四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此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检察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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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中一支活跃的生力军,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力量,是高校最核心的资源和竞争力的源泉。他们有着青年人独特的心理状态和需求。正确认识青年教师这一重要群体在新形势下的思想动态,把握青年教师的需求特征,并据此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青年教师健康发展,是各个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急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高校青年教师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师生比失衡,教师的工作量与收入不成正比

据我国公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显示:近几年,与普通高校学生规模近一倍的增长速度相比,教师总量只增长3l%。这样全国高校生师比达到18.2:1,个别高校甚至高达35:1。由于生师比过高,导致班级规模越来越大,这样势必给任课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负荷和工作压力,而收入的增长与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不成正比,过分的强调教师的职业道德,而忽略了教师的物质需求,尤其是青年教师,由于各方面的因素,这个阶段经济实力还是相对薄弱的,在物质方面的需求量也还比较高,但却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长此以往,就容易造成青年教师重教学过程而轻教学目的,重教学工作量而轻教学质量的结果。

(二)重使用、轻培养,教师自身发展空间不大

近几年由于扩招,许多高校的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放电多、充电少”,外出学习进修、开阔眼界的机会很少。只要教师上了岗,就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工作下去,很少有机会接受再教育。由于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工作压力,教师本人很少有精力进行知识更新。等到原有的积累挖掘的差不多,又没有新的内容充实的时候,青年教师本身会有一种危机感。有了危机感,又没有时间去更新、提高自己,就容易产生厌倦和烦躁情绪,会有孤独感,青年教师的安全需要就得不到满足,工作积极性也就会下降,导致整个团队士气下降。

(三)学术风气不够纯正,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受阻

如今高校的浮躁之风盛行,急功近利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在职称评定或聘任过程中,往往把教学看成软指标,而把申报多少项目和发表多少论文当作硬指标,于是教师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跑项目”、“发论文”。此种情况,不仅社会成果转化性差,而且助长了教师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学术氛围不纯正,青年教师必然会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和科研。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跑项目”、“发论文”方面花下大的精力,那么花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精力必然就不多,更有甚者,由于评审制度的不完善,真正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突出的教师,却因为交流沟通不过,而影响了自身的发展,那么对于纯正的学者来说,自我价值的实现就受到了阻碍,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如此往返,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最后导致整体学术水平下降,华而不实。

二、道德意识的发展对高校青年教师激励机制探索的启示

以道德的善恶观念为主要内涵的道德意识,不是一个单向的、静止的东西,而是处于错综复杂的变化发展之中。这个发展遵循意识发展的一般规律,表现为感性形式向理性形式的过渡。在道德主体自身的自我意识中表现出一个“自发一自觉一自由”的发展过程。

(一)道德意识发展的三个阶段

1.自发阶段

这是道德自我意识的萌芽阶段。人作为主体,一开始就是一个充满各种欲望的存在。当他和社会及他人发生联系时,总带着实现自我欲望的冲动。可经验又使他能自觉地意识到在他实现欲望时有一个他人和社会的“可以”和“不可以”的回答,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应的对行为结果的善恶评价。这样一个“可以”和“不可以”的经验积累,再加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就必然导致主体意识认知内省的出现。这个基于经验和直观基础上的认知内省便是一种自发的道德自我意识。

2.自觉阶段

这是道德自我意识的“知情冲突”阶段。在自觉阶段,由于道德主体通过不断知觉内省,从而对道德规范及其客观必然性有了较多的和较全面的认识,道德自我意识开始摆脱了自发和无知的状态。和自发阶段主要表现为情感的作用不同,道德自我意识在自觉阶段主要表现为意志的作用。

3.自由阶段

这是道德自我意识的“自律”阶段。这样一个自由阶段无疑是道德自我意识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里道德主体不仅对道德规范的必然性有了正确的认识,而且无须或很少借助意志就能自愿地接受道德必然性的约束。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必然之则”已转化为主体自身的“当然之则”了。显然,由于道德主体不再把道德规范消极地视为异己的、外在的东西而强制自己遵循,而是自觉自愿地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心的一种信念。因而,道德主体凭借这种内心信念就能很自然地使自己一言一行都合乎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我们理解,道德自我意识只有达到了这样的境界,才可以认为获得了真正完整意义上的自由。在这个境界里,不仅外在的道德规范变成了内在的道德要求,而且单纯被动地遵循道德规范变成了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地带有创造性地去实践道德规范的过程。

(二)成熟的道德意识

道德自我意识的成熟无疑是指道德意识中的自由和自律境界。因而如何拥有成熟的道德意识的问题,实质上便可归结为如何早就自己道德意识的自由境界。

从道德意识发展过程的考察中可以发现,达到道德的自由意识境界是通过如下两个途径实现的:1.使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稳定化和系统化;2.使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走向高度的统一。 道德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使得我们明白,只有当主体的意识达到自由的境界,主体才能够“从心所欲,不逾矩。”同样,在我们构建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如果想要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我们必须是从主体内部着手,全面分析主体的多样性,以主体的需求为出发点,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使主体能够自然而然地全力以赴为整体谋发展。

三、构建高校青年教师激励机制

(一)建立合理的津贴分配制度,提高青年教师的满意度

通过工作所带来的物质回馈,如薪资的提高、职位和职称的晋升等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青年教师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要有效引导青年教师的行为,使之朝着有利于学校实现整体目标的方向发展,就要针对他们的付出和需求给予合理的报酬。要想使报酬产生必要的激励作用,就要打破平均主义,建立公平合理的津贴分配制度。要以绩效考核为依据确定薪酬,提高教师的公平感;要破除论资排辈的陋习,鼓励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要破除只看数量不看质量的观点和做法,重视奖励在教学一线成绩突出、积极创新的青年教师。

(二)重视激励因素,激发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

20世纪50年代,美国行为科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了著名的“双因素理论”。他把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赫茨伯格认为,保健因素,如工资刺激、舒适的工作环境等即使达到最佳程度,也不会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只有配合激励因素,如成就、认可、工作本身等因素,才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通过“双因素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能够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不仅是工资、奖金、福利等“保健因素”,而且还有工作的成就感、事业发展等“激励因素”。教师作为学识修养较高的一个群体,其事业心和成就感都比较强烈,对精神需要的满足和受尊重的渴望也比其他社会群体要高。高校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者应抓住这个特点,从下面几个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情感激励:首先,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工作环境,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具体生活困难,尽快地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庭;其次,对青年教师的工作热情,要多赞扬、多肯定、多鼓励,积极引导;最后,关心青年教师的自身成长,为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成才帮助,提供进修和提升的机会,在一些人才培养、课题申报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帮助。

(三)引导青年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对青年教师进行目标激励

在人的整个行动过程中,一个期望的目标具有不断的驱动作用,是激励的重要环节。青年教师具有强烈的实现自我意识,他们初涉社会,渴望取得一定的成绩以期得到社会的认同。因此,在管理中应结合青年教师的实际,确立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具有凝聚性又具竞争性的目标。同时,要让他们充分意识到目标的实现将与事业的追求和个人的前途息息相关,使之成为引导其行为的航标。要满足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第一,根据青年教师所处的不同职业阶段,帮助青年教师确定明确的阶段目标;第二,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爱好、特长配备导师,帮助青年教师确定中长期发展方向;第三,针对青年教师学识、能力、素质方面的欠缺,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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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中指出,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交往互动与共同发展的过程。课堂教学作为教师活动的主阵地,是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主渠道,也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主要途径。怎样才能较好地提高数学课堂教学质量?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师生之间和生生之间的良好沟通,让数学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是提高数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一、创设问题情境。增进师生和生生之间的多向沟通

问题是数学的心脏,问题是思维的起点。创设有助于学生自主探索的问题情境,是学生课堂沟通探究的首要条件。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结合课堂教学实际,精心设计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问题,使学生积极思维与探究。

例如,引入“探索三角形全等的条件(一)”时,教师设计问题情境:为了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在进行校园绿化时,在道路两旁增设两个全等的三角形草坪。施工单位已经完工,校方想验证这两个草坪是否符合要求,你认为该如何检验呢?谈谈你的想法。问题一提出,立刻引起了学生的讨论、猜测,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这就激起了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和当前研究课题的认知冲突,促使学生从不同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问题的创设可从实际生活中取材,数学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实际问题与学生生活密不可分,学生面对这些问题往往跃跃欲试,想学以致用;问题的创设也可以从趣味问题、数学家的故事、典故等引出,这样可加强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激励学生坚持真理,勇于创新;问题的创设还可从巩固旧知识上引发新问题,用知识的联系来启发思维,培养学生转化、类比等数学思想……问题的创设应注意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与教学的内容紧密联系,并且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否则就不能激发学生沟通的兴趣。

二、营造动手实践、自主探究与合作交流的氛围。为学生沟通创造有利条件

新课程标准中指出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之上。教师应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技能、数学思想与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而且事实上学生通过在做一做中探索发现规律并与同伴沟通交流,达到学习经验共享,长期坚持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交流能力,在交流中锻炼自己,把思想表达清楚,并听懂、理解同伴的描述,提高表达能力和理解接受能力。

例如在七年级上册的第三章“字母能表示什么”中,先给出图形。

(1)按照图1所给的方式,搭1个正方形需要几根火柴棒?搭2个和3个正方形各需几根?

(2)搭10个这样的正方形需要多少根火柴棒?

(3)搭100个这样的正方形需要多少根火柴棒?你是怎样得到答案的?

(4)如果用x表示所搭正方形的个数,那么搭x个这样的正方形需要多少根火柴棒?

让学生通过动手搭正方形,通过亲身操作与思考找出正确答案,让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体验。同时,在经历探索正方形的个数与火柴棒的根数之间的规律的过程中,通过小组合作交流使学生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方法,让学生体会探索一般规律的必要性,最终形成符号表达式,形成初步的符号感。在这一过程中,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无论这看法正确与否。其次在设计小组合作学习的步骤时,应由易到难,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所思、有所得。

三、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数学课堂教学活动,让学生在沟通中发展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是数学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数学新课程提倡在课堂上生与生、师与生之间沟通互动、共同发展。教师的教学活动过程大致是:(1)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完善课程设计,积累教育素材,提高教育水平;(2)提供背景材料,引导、布置探索内容,参与讨论;(3)协调学生之间的交流;(4)完善评价体系和实施评价。学生应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在这些过程中,数学教育从“文本教学”回归到“人本教育”,教师不再是真理的化身、绝对的权威,而是学生的朋友和伙伴,是智慧的指路人。教师主动走进学生的心灵,一方面要“尊重”、“保护”、“关爱”学生,另一方面又要“唤醒”、“激励”、“发展”学生。教师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学生幼小的心灵、智慧的火花。

在北师大版九年级上册“池塘里有多少条鱼”的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模拟实验:

问题1:一个口袋里装有8颗黑棋,20颗白棋,任意摸出1颗,摸到黑棋的概率有多大?若任意摸出l0颗,你能推断这l0颗中可能有几颗黑棋吗?为什么?(教师演示后,学生顺利作答。)

问题2:一个装有若干围棋子的口袋里,只知道有8颗黑棋,那么有没有办法估计口袋里的白棋数?(关键条件:其中已知有8颗黑棋,其余均为白棋。学生分组讨论。)

师提示:根据规则,棋子不能全部摸出来数,也就是说,棋子可以摸一颗后放回,也可以摸一部分后放回(教师可以做一些动作演示)。

(由学生分组讨论,确定一名中心发言人交流。)

经过各组的讨论总共有三种方法:

生1:可以从口袋中每次任意摸出一颗棋子,记下颜色后放回,多摸几次后,以黑白次数比估计全体黑棋与全体白棋的数目比,从而推断口袋中的白棋数目。

生2:可以从口袋中每次任意摸出一把棋子,记下黑白数目比后放回,以黑棋或白棋出现的数目与总实验次数的比来估计全体黑棋或白棋与总棋子的数目比,从而推断口袋中的白棋数目。

生3:取8颗棋,称一下其重量,放回后,再称一下棋的总重量,根据其比例关系就可估计出白棋的数量。师:三个组的同学的回答都非常精彩,请大家思考一下,这三组同学分别用了什么样的思想方法来解决问题。

把学生的结论上升到理论高度,让学生知道方法正确与否必须有理论的支持。最后大家得出结论:生l组的方法是利用频率来估计概率的方法;而生2组是利用抽样,即通过抽取样本进行分析来估计全体的方法;生3组是对重量估计也属于抽样的方法,该方法在物理和化学实验中应用比较广泛,在摸棋子实验中可行,但换作其他重量不等的实物时,该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属于本节课研究的方法,但对学生能融会贯通各科知识要加以肯定。

师:为了鼓励他们,我们就用他们的名字命名这两种方案,分别称为“生1法”和“生2法”,大家说好不好?

生齐答:好。

师:那大家想不想分别用这两种方法试验试验?

生:(跃跃欲试)

师:那好。首先我们试试“生1法”(实验一)再试试“生2法”(实验-)

因此,要把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主体,把理解学生的学习过程的基本规律作为教学策略的基础,把师生的和谐沟通作为引领和促进学生学习的基本过程,让学生在沟通中发展。

四、合理调控活动过程。让学生在沟通中提高

合理调控活动过程,对学生探究性学习至关重要。例如在教学北师大版数学七年级上“平行”一课时,教师在创设问题情景引入后引导学生讨论理解平行的定义,可以进行如下设计和课堂调控:

生:在同一个平面内永不相交的直线叫做平行线(其他学生补充)

师:“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做平行线”,这一句话是否正确?(或者问:去掉“在同一平面内”是否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小组合作交流。

生:小组讨论,并回答,用两只笔演示直线既不相交也不平行的图形。

最后教师强调说明“在同一平面内”,因为在空间里存在既不平行也不相交的直线,同时强调平行线定义包含的三层含义:(1)“在同一平面内”是前提条件;(2)“不相交”就是说两条直线没有交点;

(3)平行线指的是“两条直线”而不是两条射线或两条线段。

教师板书:“平行线的定义:在同一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做平行线。”

生:(体会记忆)

师:在空间里存在既不相交也不平行的两条直线——异面直线。

反馈调控预设:若反馈出学生对定义中“在同一平面内”的理解仍不够透彻,可使用多媒体直观展示正方体、立交桥等实物图形引导学生理解空间里既不相交也不平行的直线的存在方式。

师生总结:在同一平面内,两直线的位置关系是:相交或平行。

反馈调控预设:如有学生提出重合或垂直的位置关系,教师应及时指正。并举例说明在同一平面内,两直线重合应看作是一条直线;两直线垂直是两直线相交的特殊情况。

篇(10)

一、狠抓落实,教育培训到位。学习培训阶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每名干警都作有一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由局领导精心备课,作专题辅导,专题辅导时间达20小时,参学人数达185人次。同时,在专题辅导后,组织集中讨论,谈心得体会,干警撰写心得体会75篇,论文5篇。教育领导小组4次下乡督查司法所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司法所都按县局要求完成了教育培训任务,司法所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

二、严密部署,组织领导到位。首先,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教育活动的开展,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分阶段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其次,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与督查。再次,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联系制度,五名局领导成员除按分管工作负责抓好机关股室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外,还分别负责联系3个司法所,具体指导、督促教育活动工作的开展。

三、发挥职能,确保活动实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是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此,我们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工作中整改,以整改促进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实效。一是尽职调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阶段,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我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活动以来,组织全县开展大规模矛盾纠纷排查2次,发现纠纷苗头53起,全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3起。二是诚信执业,确保服务质量。诚信服务是我局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要求全体法律服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县公证处着力提升自身形象,打造公证精品工程,服务领域与服务环境提升了一个档次。全体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坚持服务为民的理念,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出现了管理规范、质量优良、执法公正的可喜局面。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这块平台的作用,在法制宣传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内容,培养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到群众,让人民群众逐步树立法治理念,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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