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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会计研究中,经济学相关概念的使用比例非常高(50%),经济学成为解释会计现象的一种工具,或是用会计数据来验证经济理论的一种手段。同时,许多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会计学的重要作用。科斯(1990)认为,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部分,在经济研究中,应很好地利用会计数据,因为会计数据能够让经济理论定量化,所以经济学家应学习会计学,理解会计数字的含义。国内管理会计学者除了对纯会计理论进行探讨外,也做了很多基于经济学理论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会计理论研究中所应用的经济学理论几乎都是经济学,尤为著名的是“过程的控制与观念的总结”。这一时期,会计学界也引入了西方的一些会计理论,但侧重于从会计角度进行规范论述,并没有涉及过多的经济理论。此时对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等却引入较多,如“会计管理”的创立以及会计行为学的研究。笔者认为,《会计研究》1992年第6期发表的《科斯定理与会计准则》(刘峰、黄少安,1992),标志着我国会计学者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开始。此后,有会计学者介绍了实证研究方法,瓦茨、齐默尔曼的《实证会计理论》有了中文译本。《经济研究》刊载的相当一部分会计论文也是实证会计研究的文章,主要是利用国外成熟的模型对中国市场进行检验,其中所用的经济学理论大都来自于国外实证会计文献。会计学者对企业理论、产权理论、理论和管制理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一些富有创见的成果。
近年来,公司治理理论成为会计学者应用的主要理论,在会计论文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国的《会计研究》杂志是一本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刊物,该刊自1981年以来,已刊载一定数量的管理会计方面的论文。我们选取1981~2000年《会计研究》上中与管理会计(包括成本会计、成本管理和业绩评价等)有关的363篇论文,进行有关涉及基础理论研究的描述性统计,剔除管理会计与其他理论结合的199个样本,表2表明,经济学在国内管理会计研究中出现的次数最多,应用频率最高。
二、借鉴经济学的精度、广度与深度
(一)借鉴经济学的精度———以研究方法为例
会计的研究方法根源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规范与实证会计研究像经济学研究一样,把规范法和实证法引入会计研究中。下面我们将对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规范会计研究在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与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推演进行简单的回顾。最早区分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是西尼尔,而对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做出更严格区分的是大卫•休谟,他提出所谓的“休谟判别法”:从事实性、陈述性的说明不能推导出规范性、伦理性的说明,亦即不能从“是”中推导出“应当”。休谟提出了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的判别标准,即实证经济分析研究“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分析研究“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同样,规范会计研究着重于说明会计“应当是什么”,而不限于说明会计“是什么”,因而规范会计研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说明怎样才是良好的会计实务。规范会计理论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演绎推理法和归纳推理法两种。
(1)演绎推理法
它是从一定的会计基本概念出发,推导出研究对象的逻辑性结构。演绎法的推导程序为:大前提—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其主要步骤为:确定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目标;说明会计基本假设或目标对财务会计的指导作用;根据既定会计假设和目标,推导相关的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基本概念;以会计基本原则或会计基本概念来指导会计实务,规定会计的具体处理程序。演绎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相关会计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会计理论的构建具有逻辑严密性。其缺点是,推理的正确性取决于假设前提,如果假设前提错误,则整个推理得出的理论结构将是错误的。
(2)归纳推理法
其特点是,通过对大量现象进行观察,然后加以分类,从中概括出有关概念的内在联系,再把它们组织或表述为理论。归纳法的推导程序为:观察—分类—概括—验证。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它不受预定的模式束缚,把理论概念或结论建立在大量现象的基础之上。但是,该方法的正确性取决于观察对象的代表性。由于选择观察对象的范围和代表性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准确。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以会计假设为前提,推导出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处理程序。70年代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决策理论及行为科学等新兴学科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会计为前提,推导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报告的标准。实证会计研究作为一个与传统规范会计研究特点迥异的研究学派,其目的不在于提出会计“应当做什么”,而在于解释会计“是什么”、“为何是这样”,并据以预测未来的会计行为及其影响(罗勇、贾鸿,1998),它是根据实际效用或现实因果关系来选择会计概念、原则、准则和各种程序。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步骤为:(1)提出理论假说和有关假设条件;(2)建立理论模型并得出主要结论;(3)对理论假设模型进行经验验证;(4)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提倡在会计理论中引入实证研究的是美国会计学家M.C.Jensen,他在1976年发表的《关于会计研究和会计管制现状的反映》中指出:“由于规范的理论占优势,会计研究是不科学的。”实证会计研究能解释已存在的会计现实“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为什么会计人员要从事这样的工作。自1968年鲍尔和布朗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发表之后,实证研究成为西方会计研究的主流,也使得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可以表述为:实证研究认为会计理论的目标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而这也是经济学大部分以经验研究为依据的研究的基础;以对假设的实证检验代替研究人员的价值判断,对预先提出的理论性假设不是进行一般性的推演,而是采用可观察、可检验的实际证据来进行检验和说明;实证会计研究以定量分析为主,广泛采用精准的计量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实际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这使管理会计研究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二)借鉴经济学的广度———以理论为例
人是行为人,而委托人是行为影响的一方。人根据契约为委托人做事,委托人依据契约对人给予奖励。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与企业经理的角色是不同的,后者是经营(run)企业并做出决策,而前者是在契约签订生效后拥有(own)企业,对企业有剩余拥有权(residualclaimant)。剩余拥有权会产生剩余控制权(residualcontrol),这是一种可以后发制人的机动权(Berle&Means,1932)。理论说明,委托人和人有不同偏好,并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这将导致道德风险(Moralhazard)、成本(包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产生。1976年,Jensen和Meckling首次提出成本概念,认为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缘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一事实。标准的委托—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是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即在一个参数化模型中,对产生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二是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一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个假设下,有两个基本命题:(1)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担部分风险;(2)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担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委托问题的产生有四个原因,即授权和控制权分离、不确定性和分散投资风险、科层组织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向荣、贾生化,2001)。委托人需要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人按委托人的目标来行事,这种控制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决策权的分配(谁负责做决策)、业绩计量与评价(向谁报告何种信息)、奖励与惩罚(收集到的信息与人报酬之间的关系)。契约和决策的形成需要以信息为基础,而会计和审计正是与这种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有关,因此,理论可以用于会计和审计研究中,以分析不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程序的效率特点(ChatfieldM、RVangermerch,1996)。对会计领域问题的研究最有影响的学者有:Holmstrom(1979,1982)、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78,1983)等。理论可以深入到会计学研究的各个领域(JensenMC,1986),其对管理会计的贡献在业绩评价方面更为显著。例如,在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用理论来解释会让我们更深地理解会计基础与市场基础、财务基础与非财务基础、相对基础与绝对基础等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虽然可以通过审计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内部审计、民间审计都对审查会计信息、降低信息风险承担重要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内部审计组织不够健全,地位尚不独立,民间审计会受到审计委托、审计费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或不愿审查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出现审计师与企业合谋的问题(陈关亭,2001)。
(三)借鉴经济学的深度———以产权理论为例
我们首先对产权、交易等概念的历史演进及重要性做一个简要回顾,然后阐述管理会计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必要性。完全竞争模型被构建出来,该模型的基本前提假设,如理、公司的规模不经济等,都是非常著名的。其假定还有一个与产权相关的隐含假定是支撑完全竞争模型的基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是决定价格的市场条件,对它们的利用反映了私人产权的制度安排;要实现完全竞争,所有的稀缺资源必须是私有的、明确的,并被有保障地拥有。这是从完全竞争模型或者近似完全竞争的模型中推导出的结果,也是由私人分散控制资源而引起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制度隐含在完美的假定中,在对与价格具有同样作用的因素的研究中,对产权安排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1934年,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提出交易的范畴。他认为,“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有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这个相互的单位便是交易”,“一次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物品交易,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未来所有权的让渡与取得,一切决定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1937年,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之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等于社会成本”。后来有学者将其扩展、引申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将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可以通过明确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制度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是必要的。科斯定理说明,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可以不断地降低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然而,交易、契约、产权的关系如何?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企业合约安排?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市场合约安排?威廉姆森(1985)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方面区分了交易类型,认为涉及高度专用性资产且经常重复发生的交易,适合于在企业内部进行。显然,资产专用性对于为何通过企业配置资源给予了很好的解释,但它不能解释威廉姆森提到的作为“卖者”的企业为何存在。
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与逻辑演进,管理会计的现代应用必须渗透到制度经济学提及的众多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安排等),否则,“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保护、监督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
三、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的启示
(一)实证研究(计量经济学)的精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研究的启示
无论管理会计(作业成本会计与作业成本管理、综合记分卡、KAIZEN成本计算、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计算、行为会计、环境和战略管理会计、智力资本管理会计等)的发展趋势如何(余绪缨,2001),无论管理会计研究的内容由内深化与向外扩展如何并举,无论管理会计的选择指标从滞后性向前导性怎样转变,无论管理会计的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分析怎样结合,现代管理会计的特点、重点及难点研究,都需要计量经济学的背景支持与后台支撑。计量是会计的一种属性,也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二)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广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诠释
传统的管理会计都假定信息是无成本的,或者至少不存在因信息而导致的成本差异。但是,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任何信息都有其特定的成本,信息成本因具体情况而异,信息系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选择。理论在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从委托人与人获取信息的角度,结合人的行为因素,在管理会计中得到应用。
1.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选择
在理论体系中,管理会计信息可以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目标服务:(1)用于优化委托人或人将采用的决策的环境进行事前评估,即修正信息;(2)用于评价决策执行的结果,以便在委托人或人之间按照契约的规定来分享上述成果,即业绩评价。决策前信息和决策后信息的作用以及对委托人和人利益的影响,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例如,业绩评价与激励人的最优努力相关,而人的努力不能被直接监督,如果没有建立业绩与报酬相联系的、能够反映绩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就不能激励人为委托人而努力工作。
2.对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原因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管理会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应用都面临现代企业存在的一系列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企业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等。从委托的机制来看,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决定着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可能性与原因。
(1)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利益、风险不同
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彼此分离,现代企业存在着一系列关系。委托人和人因各自利益、目标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各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时,会损害另一方的效用最大化。
(2)契约的不完备与信息的不对称
会计实务的变化难以预料,这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滞后性。这些法规、准则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所有的情况都包括在内,只能对会计的总体目标、总体原则以及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做出规定,而对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则相对灵活,这使人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有很大的变通余地。契约的不完备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人可以利用占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和契约的缺口,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程序及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对自身的业绩进行夸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产权理论(制度经济学)的深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提示
1.从交易费用的定性到定量分析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深度已经渗透到管理会计研究层面能够涉及的深度,如产权理论涉及的交易成本概念就属于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在交易成本理论中,交易成本包括外部交易成本与内部交易成本,涵盖了监督成本、信息取得成本、组织制度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原因引起的成本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机会成本,即选择不同制度形式的生产或消费所损失的机会成本。在成本管理会计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机会成本理论,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选择最优方案而舍弃次优方案所丧失的收入,其实质是选择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生产要素配置与管理方式的问题,它贯穿于投资决策、生产组织和产品销售等过程,是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机会成本。对企业交易费用、机会成本在定性基础之上进行定量研究,已成为管理会计的核算分析内容。制度经济学研究正在更为深入地展开,将会为管理会计的领域开辟新的研究空间。
2.以资产的流动性划分资产到从专用性角度划分资产
资产的分类一般都遵循一个原则:以资产的流动性为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和管理。按流动性划分资产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信息使用者既不能获得关于无形资产的准确价值计量信息,也不能获得有价值的评估信息。其原因是:(1)存在不能独立存在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无法分离,而能够分离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往往是在企业经营有形资产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所以人们难以清晰地界定其范围;(2)流动性划分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的资产虽有利于描述有形资产的特性,但不能有效地描述无形资产的特征,也就是说,流动性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信息使用者如果仅利用现有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很难评价无形资产价值的。资产专用性并不是为描述无形资产而提出的,但从会计的角度看,专用性对资产进行另一种分类,能够从财务报表中挖掘更多信息。我们可以对资产的专用性进行一下回顾。
1985年,威廉姆森将描述交易的主要维度分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专用性资产一旦被用于某种交易,它就无法在不发生巨大损失的前提下转移到其他交易中。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表明资产有专门用途,其收益依赖于它所支持的专门交易。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完全为特定协议服务的资产专用性以及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可能完全,在交易过程中就可能因为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情况。在双方进行了专用性投资的情况下,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双方的交易关系更加复杂化,进而出了对契约关系进行调整的要求,并因此对组织与交易的匹配关系产生影响。交易发生频率,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经常性或重复程度。采用垂直一体化方式,能够提高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调整性能,但垂直一体化会增加组织管理费用。因此,只有对较高频率的交易实行纵向一体化,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需要补充的是,考量交易的另一主要维度应涉及交易效率,交易效率对分工水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随合约自、合约结构的优化、产权保护程度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市场经济的特征在于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基于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交易性,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必须依靠信用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联系。市场是由一个个交易构建起来的,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维护都离不开信用的建设性作用。贸易的繁荣需要两个条件,即贸易自由和合同可靠性,这只会存在于信任和公正占主导地位的社会。[1]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于是信用便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基础。随着交易的复杂化、普遍化,以信用为基础构成了日益拓展的市场秩序。“信用制度成为市场经济现代模式的最核心的一项制度,并足以支撑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2]
一、信用概念的厘清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语Credere,意为信任。它在罗马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拉丁语Fides及Bonaf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3]信用与信任密切相关。信任(trust)是人类的一种情感(passion),也是人类的一种风险性行动。[4]它总与预期、风险、理性与感性、相互关系等概念相连,戴维·J·弗里切认为,信任由可预见性、可依靠性和信赖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可预见性指人们可以预料到将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可依靠性提供保证,确定可以相信一个人,他(她)将按所期望的去做;信赖是相信一个人会一直是可预见和可依靠的。[5]近代西方学者把信任关系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因素。社会学家们,如齐美尔(Simmel)、涂尔干(Drkheim)、韦伯(Weber)等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粘合剂,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基础。卢曼把信任视为对付经济或社会复杂系统中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认为信任将使社会应对复杂性的潜力得以发展。
“信用”一词在《辞海》里有多重含义:一为“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为“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概念的多义性使之往往在多种意义上被各学科使用,主要可以被区分为经济上的“信用”概念、伦理上的“信用”概念以及法律上的“信用”概念。
经济上的信用,也称为交易信用,是指投下货币后,到底是否生出利润暂且不论,其货币在一定期间后用等价交换关系可以被取回的关系。本来应该同时等价交换的关系的东西,用前期贷款的形式被转化为不同时的等价交换关系。[6]香港饶余庆先生认为,信用包含债权和债务关系,其根据是授信人对受信人偿还之信心。从经济的角度考察,信用是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共生物,与商品交换、货币经济不可分割,正如马克思所言,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形式更为复杂多样,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三种:一是商业信用,指在流通过程中,为了节约或限制流通时间、手续、费用等,在赊账形式的情况下,商品和对价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二是生产信用,指在生产过程中,把闲置资本集中于自己的银行,为了产业资本的生产过程而投入货币的钱其贷款;三是消费信用,指在投下资本生不出利润的消费过程中,让消费者用贷款或赊账的形式,形成不同时交换的关系。[7]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四种:一是政府信用,即以政府为授信主体而产生的信用关系;二是银行信用,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授信主体,以货币为经营对象而发生的信用关系;三是企业信用,包括商品赊销、发行债券或其他融资手段;四是个人信用。
伦理上的信用,是指一种诚实无欺、言行一致的德性以及道德义务,如“信近于义,言可覆也”。当然,伦理信用与交易信用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交易信用的关系建构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主体,伦理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标准,而且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支持性资源。交易信用仅仅单纯依靠法律保障是不足的,法律与契约都存在着执行成本和不确定性的缺陷,伦理信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菲兰格利甚至将信用看作“第二种货币”。弗兰西斯·福山从信任与经济繁荣着眼,认为建立在宗教、传统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信任度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及国家竞争力。“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8]
法律上的信用,也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大致有如下含义:
其一,作为道德伦理意义上的信用。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Bonafides),被现代民法尊为“帝王条款”,即是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诚信原则以‘善意及衡平’为内容。对于私法,可给予以道德的要素,是法律渐次近于伦理观念”[9]。
其二,作为一种人格利益的信用,即民法上的信用权。信用是指对一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其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及时借款或获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一方对于对方有关偿债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见的结果”。[10]如德国民法典第824条将信用权规定为人格权予以保护。信用权是一种人格信用,该信用作为一种对于当事人资质的社会评价,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已经信息化、制度化。此外,与信用联系密切的信赖等观念在法律也多有涉及,如信赖利益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以及英美法上的允诺不得反悔原则(estoppel)等等,但此种信赖保护的法律原理与信用的本义有所不同。
其三,作为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而使用。信用是一种不同时的交换关系,在法律上只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11]债权本质上即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信用通常与Credit为同义语,信用(Credit)的原始意思即为:我给与信任(IPlaceTrust)。[12]债权人即为授信人,是信用的供给方;债务人则为受信人,是信用的需求方。当然,债与信用毕竟并非内涵完全一致的概念,债权包括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主要为合同债权,是交易信用的法律化,具有“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的功能;而法定之债中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等,旨在补偿损害和恢复原状,而非创设交易上的信用,不具有信用的功能。因此,作为一种经济上的交易信用,信用只是与意定之债具有同义关系。特别是金融领域的金钱债权中,信用一语得到广泛应用。
二、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命题,此处所指的信用并非泛泛的广义上的信用,而是主要指经济上的交易信用,表现在法律上则为债权债务关系,即“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信用的构成有权利义务、流通工具、交易对象、时间间隔四个因素。信用形式的转化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化和消长。信用具有代替货币流通、节约流通费用、提供金融资产等效应。[13]当然,经济信用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和制度安排必须以伦理信用为道德基础才得以普遍确立。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是在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交易自由的市场经济上形成的,信用与市场经济是密不可分的一对孪生兄弟,两者是一个共生的过程。西方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其自身就是一个伦理的过程,是对他人平等人格的承认与尊重,其伦理世界是以此为存在前提的。[14]市场经济与信用息息相关,其内在的契合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第一,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市场经济承认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独立财产的合法性,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和财产。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社会分工使得市场主体根据其“比较优势”决定其生产,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其生产的产品不适以自己使用、消费为目的,而是旨在交换实现其货币价值。休谟认为,物品的交换以及服务和行为的交换,对我们双方都有利益,但为别人服务大都并非出自真正的好意,而是出自他将会报答我的服务,因此,凡涉及一切物品、服务和行为的交往,若要达到互利的结果,就需相互信任和信托。[15]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的分立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和细致性,决定了法律无法通过指令性的计划调整资源配置,因此必须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由此产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动,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契约自由”和“契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第二,交易信用的出现与债权的形成。
早期的商品交易,往往以物易物,或为现货交易,即时清结,交易的发生与完成结合为一体,交易的缔结和履行瞬时完成,时空因素不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故不存在信用问题,信用没有用武之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的易物交易逐渐萎缩,物物相易必须交易双方对方提供的货物同时需求,这使得交易很难顺利达成。依照主流经济学的观点,物物交易中的需求双重耦合困难是货币产生的重要条件。易物交易的衰落使得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横空出世。货币的出现使买卖过程分离,商品于是有了价格,使千差万别、性质各异、不具有可比性的商品具有了交易的基础,商品交易突破了狭隘的地域限制,在任何不特定的主体之间得以普遍化,从而形成一个统一市场及维护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在交易中缔约与履行的时空分离,也导致债的观念出现,成为一种“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例如古罗马早期,市场交易尚不发达,交易观念尚未开化,财产秩序以归属秩序为主,注重保护财产静的安全。原始的契约与契约的履行紧密结合,并伴随着严格的程序要件,债和诺成契约并未独立、分化出来。在这基础上形成了古代要式买卖和交付(Traditio)制度,例如,古罗马的要式买卖中的曼兮帕蓄(mancipatio)、拟弃诉权(CessioinJure)、耐克逊(nexum)等方式,要式买卖虽具有早期契约的特征,将契约合意与严苛的形式、标的物的转移占有相结合,在外形上形成统一的要式交易行为。[16]在市民法上,要式买卖被看作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曼兮帕蓄以特定套语,拟弃诉权以佯为诉讼,耐克逊以神前宣誓、履行铜块和称的方式来完成其合意过程。当然也正是由此,古代交易并未区分当事人合意、债务约束和转移占有的事实行为。债权合意还未与履行行为相分离,即时清结的交易还不足以发生债和信用的问题。其后,由于市场交易发达,财产流通迅速,诺成契约作为真正的契约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交易观念上,“信用”成为一种交易伦理的要求,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契约必须信守”成为自然法的公理,债作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17]与之相应,旨在维持信用、创造信用的担保制度作为债权的保障手段,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债权在近代社会中逐渐压倒所有权而占据优势地位。
债权(信用)在近代具有重要地位,这可由所有权与债权的在近代社会作用的转变而表现出来。近代中的所有权不再表现为中世纪以利用为中心的财产权体系,实现了所谓“土地的解放”,确立了罗马法以归属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理念。在这种组织之下,所有权的作用不再是对物的使用,而是通过对物的支配,实现对人的支配,亦既将财产转化为资本(所谓劳动从属于资本)。要想把所有权资本化并以此支配他人,就必须与各种债权契约相结合。在两者结合过程中,债权色彩日益浓厚,逐渐凌驾于所有权而成为经济的命脉。[18]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只要所有权是对人的力量,只要所有权是借贷债务关系的经济重心,那么它就是资本,无论是劳动契约中的要获取劳动的资本,还是借贷契约中的要用诸劳动的资本。债权的权利和利益的享益如今是所有经济的目的,债权不复是旨在物权或物之享益的手段,而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19]
第四,伦理信用的发展——信用的普遍化和功利化。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作为伦理的信用观念脱离了传统社会的“尊尊,亲亲”的“差序格局”,演变为一种符合自然法的普适性的道德标准,成为与市场经济大规模展开相匹配的交易伦理。启蒙思想家们认为,订立的契约必须履行,不履行契约就是不正义,是对自然法的违背。格劳秀斯认为,“遵守契约也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因为在人群中间必然相互限制来建立社会关系,除此而外更无其他方法可以想象得出,因此相互定立契约,从而产生民法。凡人加入一社团,或者舍身为他人服务,无论是明言允诺,还是理所当然”,“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等,都是自然法”。[20]
信用伦理不仅仅普遍化,而且必须能为大多数人所自愿遵守。在市场经济下,信用也超越了传统礼俗社会中个人心性修养的窠臼,具有了某种功利性价值,而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工具理性。经济学家约翰·穆勒认为,“信用以信任心为根据,信任心推广,每个人藏在身边以备万一的最小额资本亦将有种工具,可以用在生产的用途上”。“如果没有信用,换言之,如果因为一般不安全,因为缺乏信任心,而不常有信用,则有资本但无职业或无必要知识技能而不能亲自营业的人,将不能从资本获得任何利益:他们所有的资产或将歇着不用,或将浪费消减在不熟练的谋利的尝试上”。所以,“设社会则由较良的法律及较良的人的品性,使人互相信任,只自己的品性就可以担保自己不会侵占或瞎用别人的资本,这种利益的收获还会更大得多”。[21]第五,交易信用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与信用、债权、法律和国家息息相关,具有内在的同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在历史上的形成,亦即交易信用的展开,在上层建筑上表现为法律上的债权关系,背后伴随着相应的一个近代的国家和法制的建构过程。黄仁宇先生认为,近代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需要三个因素:资金广泛融通,经理人才不分畛域的使用,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wideextensionofcredit,impersonalmanagement,andpoolingofservicefacilities)这三个因素能够继续展开,全靠信用,而信用则不可能没有法律支持。其展开则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即所谓该国家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22]此即所谓“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全国进入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23]
三、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障碍及其改造
我国古代,信用被推崇为一项重要德性。据统计,“信”字在我国古代儒家典籍《论语》中出现了38次之多,仅次于“仁”和“礼”。在孔子的“文、行、忠、信”四教以及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中,信占有重要地位。孔子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甚至上升到以德治国的高度,“民无信不立”,“人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但我国传统文化上对信用的强调,主要着眼于私人品德的修养,宗族乡里风俗的醇化和以德治国的礼治要求。其不过是一种农业社会、乡土社会、宗法社会的道德形态,与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普遍交易伦理的信用不同。这种信用并没有建构成市场交易的一种法权关系,在伦理上也没有被抽象为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义务,而往往必须屈从于“尊尊,亲亲”的规范和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安排。严复先生比较东西风俗,指出两种“信”的不同,“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24]。先生也认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25]有学者认为,诚信不能上升为普遍道德义务是传统儒家道义论的一个薄弱环节,是一个它的阿基里斯之踵。[26]
基于我国文化传统中的信用观的个人化和封闭性,其本身不足以支撑普遍化的市场经济。这是因为人格化的信用本身具有内在的限制,无法突破熟人社会的限制。按照韦伯在《儒教与道德》中的观点,“在中国,由于儒家理论的作用,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中国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到纯粹个人的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从经济观点看,这种人格主义无疑是对客观化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客观理性化的一种限制。一种主要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运作的法律有碍于客观化、普遍化和理性化法律的发展,而这意味着难以产生基于普遍化的法律而非个人关系的信用,也无法脱离个人关系去建筑各种经济合作组织。”[27]我国目前的信用匮乏的现状即源于传统的断裂,社会的急剧转型。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打破传统乡土社会的结构,但由于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代替的市场的交换关系,交易信用无从展开,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构成实行单位制度,个人被组织在相对封闭的单位中,其交往范围、社会流动与传统的熟人社会颇有类似之处,因此信用失去了产生的土壤。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导致的社会转型对传统熟人社会之下的个人化的人格信用又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由于中国传统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缺乏普适性的道德标准,不承认平等的主体人格,导致主体在转型的社会中容易成为“利己主义者,却不能成为个人主义者”。[28]以至于转型时期的道德失范已使中国成为一个信用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与信用不足相关的欺诈和犯罪几乎遍布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股市“圈钱”、逃废债务、偷税漏税等。
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个非人格化的结构,它的基础不是人格,而是国家和法律。近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基础是财产,当事人通过对财产权利的安排实现债的担保,而信用的维持、财产的担保都必须国家和法律的相应配套建设和支持,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其名著《经济史理论》里认为,从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演进为商业经济或“重商主义”,是一个商业的专门化过程的开始,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有更加非传统和非人格化的结构,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制度性的“非人格化”,即货币、法律和信用。要成功实现这种过渡必须至少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保护产权;第二,维护契约。
契约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也是法理文明的基础。西方国家的契约文明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而出现的广泛的商品交换,使人们摆脱了血缘关系这根“天然的脐带”,转而通过契约关系这根纽带维护和建立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形成西方的契约文明和契约型社会。这种契约文化反过来又推动了以契约信用为主要形式的信用经济的发展。以往那种借助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特殊信任心理、权利义务关系,均被利益调整下的契约关系所取代,由法律调整的“信用”,完成了其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过渡。[29]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资源必须要和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将其改造为一种以契约为基础,以国家和法律为保障的普遍化的信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形态由农业社会转向商业社会,由乡土社会转向市民社会,由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债权债务在陌生人之间扩展,熟人社会的人际信用不足以维持,只能依靠制度化、系统化的财产担保和法律强制保障交易信用,从而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
注释:
[1][英]安东尼·帕格顿:“信任毁灭及其经济后果”,载《国外社会学》2000年第3期。
[2]汪丁丁:“回顾金融革命”,载《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
[3]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4][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5]转引自李心合:“信任问题的财务学思考”,载《财贸问题研究》2001年第3期。
[6][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7]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8][美]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1页。
[9]蔡章麟:“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运用”,载郑玉波主编:《民法总则论文选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89页。
[10]参见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载《东吴法学》2000年第1期。
[11]参见[日]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祝娅、王卫军、房兆融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12]林钧跃编著:《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上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3]参见曾康霖、王长庚:《信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14]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梁涛、申政武、李旺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6页。
[15][英]大卫·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61页。
[16]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7]罗马法上债的概念最早源起于对私犯的罚金责任,参见[意]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但只有演化为交易的信用并且由人身拘束醇化为财产责任后,才具有债的意义。
[18]参见[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7页。
[19][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20]《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9页。
[21][英]约翰×穆勒:《经济学原理》,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77—478页。
[22]参见[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页。
[23][美]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24]严复:《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页。
[25]:《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6页。
[26]参见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54页。
始于十五世纪的欧洲殖民扩张改变了这种状况。无论对于殖民者还是对于殖民地人们来说,欧洲与世界上许多其它地区的贸易联系都同样重要。当然,这种关系是具有高度剥削性的。殖民地所遭受的重创在世界上多数地区留下了深深的伤疤。
尽管如此,从当代的视角来看,这仍不是真正的全球性经济。这里所讲的非全球性并不仅仅是指世界上某些地区尚未涉及。而是说,尽管大半个地球已牵涉其中,但不同的殖民体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如法兰西帝国和大英帝国。例如,大英帝国鼓励英联邦与其自治领地之间进行自由贸易,但限制了大英帝国与外界的贸易。
随着这种殖民体制在二战期间及战后的崩溃。一种新的体系自布雷顿森林会议时开始创建起来,集中的体现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贸易总协定(现已发展为世贸组织)的产生。欧洲殖民势力到二战结束时已变得十分虚弱,以致于无法阻止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也不得不撤销其殖民地和前殖民地跨帝国贸易的限制。
然而,这种新体制仍不是全球性经济。这并不是指世界被划分为两大完全分离的体系,即资本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体系。而是指这种新体制在本质上仍是国家间的。尽管国家间贸易受到极大鼓励,但所有那些包括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内的国家仍幻想这种贸易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每个国家仍拥有其自身的国民经济。
由于许多人认为国际贸易的动荡导致了或至少加剧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于是他们创建了一些组织以减少经济萧条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国家解决他们无力支付所需进口的暂时财政问题;关贸总协定则是为了不必要的贸易障碍能被逐渐取消提供一定空间;世界银行则致力于欧洲重建及新近独立的前殖民地的经济发展。
遗憾的是,战后十余年间这些组织中没有一个扮演过举足轻重的角色。欧洲重建更多地依赖于美国马歇尔计划而不是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多依靠从前殖民势力那里得来的投资、贷款和拨款来发展,而不是国际金融机构。至于关税和贸易事务则是由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国际协议来决定的。
另一方面,世界银行开始采取了一些经证实从长远看确有重要意义的行动,根据其章程,世界银行不得干涉其所提供贷款的国家的内部事务。然而,它却开始和受其援助的国家政府一起制订经济计划,并在这些国家内建立一些可能由其直接拨款和资助的基本设施。世界银行的目标是通过针对高收益而还款有保障的工程,向政府或政府资助的机构贷款,以促进国民经济获得改善。
在这段时间中国家的发展多有赖于政府掌管的工程和政府控制的行业。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一种混合型经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进口行业中获益,同时寻求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当然,大多数国家确实提高了他们的人均收入,国际贸易有所发展,但进程缓慢。在大多数国家,贫穷状况并未得到显著改观。此外,很多贷款显然无法从贷款投资可能带来的收益中获得偿还。一方面是由于计划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由于腐败和将贷款全挪用于军事目的。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1970年,如果以同一利率持续贷款,以前贷款的偿还额会超出后续的新贷款额,因此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外流。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针对这种情况,由罗伯特•M领导下的世界银行采取了措施加强其借贷业务。
然而实际危机的严重性超乎预料。这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石油输入国,而石油输出国际组织(OPEC)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因此,他们的进口成本也明显增加,加剧了这些国家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石油富产国的新财富又流入热衷于发放贷款的欧美银行。猛然间由商业银行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超过了政府贷款和国际银行的贷款。这样,由于商业银行关注的仅仅是如何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这些贷款国家的发展,于是对各国经济的密切监控便大大减少。
二、经济全球化的起源
本世纪后期,石油价格再度抬高,美国大幅提升利率,使得这一时期的借贷突然变得困难。商业银行意识到他们的贷款并不如他们所想的那么安全,于是停止借贷业务。由于贷款偿还曾依赖于新贷款,这导致了一场危机。危机的焦点是墨西哥威胁拒绝偿还贷款。在这一时刻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以在其创建中未展现的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给贷款者施压以使其对贷款的支付做出承诺,另一方面,在强迫墨西哥政府改变政策以确保贷款偿还能力情况下增加对其借贷。这些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作为援助条件的变革被称作结构调整政策(SAPs)。
这些对墨西哥的要求使得全球性经济代替了国际经济。规范这些变革的政策体现了由美国财政部发起,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P)和世界银行一致通过的“华盛顿意见”。这个意见的内容是从此应当由跨国集团(TNCS)的投资替代政府的和政府间组织的拨款来引导发展。这种变化的出现是以发展中国家自身能吸引潜在投资者为前提,这需要大范围地改变一度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经济,需要废除那些要求商业机构集体所有的法律以及任何推崇地区贸易的法律,这就必然要求实现商业机构的私有化,以使这些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其他竞争者竞争。所以,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必须被废除或者至少被大大削减。
显然,进口行业无法在这种新体制下生存。新的口号是出口引导型的发展。每个国家出口本国高效生产的产品。在许多非工业化国家里,这种作法使自然资源,特别是林业资源得到了迅速开发。
低工资报酬和不怎么受政府规定的限制通常是对跨国集团投资的主要刺激。竞相吸引所需投资的各国政府面临降低本已很低的工资报酬同时又要尽可能保护工人免遭剥削和环境不受污染的压力。尽管低报酬和很少受政府限制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方面,但仅靠着两点不能保证投资的安全。还必须要有稳定的政府、公共秩序和一定教育水平。此外,交通和通讯的基本设施也是必需的。总之,投资倾向集中于世界的几个地区而不是均匀分布。种种这些因素已使得中国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南部沿海地区,在争取投资努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功。
由墨西哥开始的结构调整现在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中实行,它的影响是要打破商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的障碍。或许,最重要的是世界金融结合。金钱在瞬间由一个国家流入另一个国家。有时是买卖货币的行为,有时是股票和债券。更多的钱是用于这些金钱的转移而不是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投资或是对物品和服务的实际消费。
结构调整的一个目的是使国家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在这方面,仅取得了部分的成效。虽然主要的拒付债务行为,如来自墨西哥的威胁,已被避免了。但是,负债的总体水平仍在继续上升。在许多国家,偿还负担严重限制丁发展,在一些最贫穷的国家中,这一问题十分严重,以致于现在普遍一致的认为必须作出一些让步措施。
但是,结构调整政策已证实是实现华盛顿意见基本目标——实现单一世界市场的趋势的极为有效的方法。关贸总协定作出了一系列协议强烈支持实现单一世界市场这一趋势,尤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努力中。现在这项工作已被WTO取代。在世界某些地区,地区性协议的影响更为深远。对此欧共体最为典型。但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也在消除国界的趋势中表现得比关贸总协定更为明显。经协议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现在,国家界限是资本、商品及服务流通的次要障碍。它仅在劳务流通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限制作用。
如前所述,全球化进程与私有化进程相伴而生。理想境界是跨国集团自由的在任何国家购买和经商。还适用于,例如在过去是典型公共所有或至少是公共管理的公用事业和交通系统。现在的目标是私有公司间的竞争代替政府干预。
因此,全球化应削弱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角色。确实,政府的作用已被削弱到要由世界银行在几年前举行会议来决定政府到底应保留哪些责任。但从根本上讲市场仍需要政府来支持。市场需要受过教育的工人,因此,政府有责任保证教育的实施;市场需要安全的公共秩序,因此,政府需要司法机构和军事力量;市场需要运输的基本设施,因此,政府应当提供公路铁路和港口。当然,政府还要负责照顾那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群体。
全球化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引起极大热情而在另一些国家引起极大怨愤。对于跨国集团来说,全球化已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世界生产总值迅速提高,然而部分地区却一直在越变越穷,如非洲环撒哈拉沙漠地区。在大多数国家中,那些较富有的和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则已从中获益。在另一方面,工人、农民和失业者则失去了社会地位和收入。几乎所有国家中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国家间的贫富差距也在拉大。
近20年的发展所出现的另一焦点问题是跨国集团的规模和实力。如果分别根据国民生产总值和销售状况将国家和跨国公司列在一张表中,常常表现出在最大的经济实体中有一半多是跨国公司。既然金钱就是权力,特别是在这么多国家已被取消授权的世界中,则意味着权力集中在那些的追求持股人利润为职业目标的人的手中,那些资本家阶层之外的人们的结局则值得担忧了。
三、支撑全球化的经济政策
经济理论是在民族主义被当然地视为经济活动背景的大环境下发展的。亚当•斯密在论及国家时阐述了什么样的国家改革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他坚持认为投资者会热衷于在其国内经营。当然,这并不排除国际贸易,但他所揭示的贸易是在双方都清楚自己会从贸易中获益的国家间进行的。
然而,由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理论也支持全球化,包括现在出现的私有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理论反映出大市场优于小市场并且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会做得更好。
首先,经济学家就市场规模方面提出两点。一个是规模经济的存在。在最初阶段,亚当•斯密指明一个农夫需要一颗铁钉而自己做可能需要一整天的时间。如果十二个工人每人重复做某项特定的工作,他们在一天内能生产许多颗铁钉。当然,单个农场家庭不需要这么多颗铁钉,甚至一个村庄也不用了。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来消化这些产品。
但经济学家还发现一个大到可以支持一个制造商的市场,仍不足以获得工业化的社会效益。如果市场中仅有一家铁钉制造商,那么这个制造商的唯一竞争者将是其销售对象,仅为其制造几个铁钉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制造者可以随意定高价,而且缺乏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动力。竞争是市场的关键所在。因此,市场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来消耗几个制造者的产量,甚至这不够。尽管这里所说的小型的劳动密集型的工厂远比个体生产者的效率高,而当他们运用矿物燃料能源并扩大生产规模时会变得更加高效,规模经济随着技术进步而逐步出现。我们需要一个足够大的市场去吸收几个更大厂家的产量。尽管古典经济学家是为了支持国家性市场取代地区性市场而指出这一点的。这条论据在支持全世界性市场取代国家性市场方面同样有效。
经济学家们也发现政府努力控制市场对有限时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中世纪及直至现代,人们都知道商品有一个公平价格,该价格不仅应当满足生产者过上好生活的合理需求,还要满足购买者的需求。公共政权注意到这一点时,价格便建立了。
经济学家又发现由市场决定价格更为适宜。即卖家应当把他们的产品尽可能高价的售出,而买家则应以尽可能便宜的价格购入。只要同样的产品有几个卖家,购买者就能使他们之间互相竞争直至价格达到人人都愿意购买的最低价,这就迫使生产者去寻找更有效的生产方式以致能够将产品以低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并增加市场份额。生产者又发现生产一种新型的或改进的产品可以带给他们至少是暂时性的优势,他们可以在竞争者压回原价之前就该种市场需求的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同时,市场价格使得生产者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十分敏感。他不想生产消费者不感兴趣的产品,这种刺激就是为满足实际消费需求,结果更多资源流入所需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但当生产受到官僚控制时,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对改善服务的刺激,导致了对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的质疑。然而,历经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经济学家认识到,现存的自然垄断必须受到公众控制。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难以实现,那么最好由公众掌握这种垄断权而不是将其操纵在私人势力手中。比如,可以假设一个国家仅需要一个邮件递送系统。对于大多数基础设施来说也一样,对于是否需要多套运输系统看法各异,但至少,高速公路是在公众付费的基础上广泛建立并运作的。
今天竞争已被引入曾一度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领域中。例如,私人企业现在在一些以前由邮局独占的功能领域与之竞争,并十分成功。原则上竞争可以发生在其所有的功能领域中,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效率。
在加利福尼亚,立法团体几乎一致同意一项法案即将竞争引入电力供给领域。如果那样州政府的管制将被大大削弱。结果虽然失败了,但这种想法并未消失,一旦正确地实施自由竞争将会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只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存在,市场定价必定优于官僚政府定价的信念就依然坚定。
对私有化的认可不仅使多个国家采取行动使经济活动更多受制于市场规律,同时也通过结构词整政策和国际协议强化了这—要求。
四、潜在的设想
笔者已阐述了更广阔的市场和私有化会产生更高的效率,同时,高效率又会促进经济发展。要阐述这一点,就要提到“生产率”。理论上讲,生产力指系列生产过程中任何因素,即资本、劳动力或者自然资源。但实际上生产率主要同劳动力有关即劳动生产力会使资本增值。当在特定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时劳动就变得更具多产性。在引自亚当•斯密的例子中,小型制钉厂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因为每周每天钉的生产量大大提高的缘故。
显然如果相同数量的人持续工作相同的时间,那么在他们提高了每小时的产量时,国家总产量就会增加,经济学家们认为市场会确保这种情况的准确发生。不幸的是,工业社会存在一种在劳动力需求十分明显的前工业社会很少见的失业现象。但经济学家认为将由需要较少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增加的资本投资到别处,就会产生新的就业机会。只要失业劳动力的百分比不大,经济学家则通常认为是必要的甚至是有益的。这阻止了工人们提出有碍于资本积累和再投资的过分要求。经济学家们指出欧洲、北美和亚洲四虎的工业化结果已说明遵循市场规律运行的工业化大幅度提高生活标准。他们希望在各地都产生同样的效果,并相信市场是实现这种效果的最佳手段。
这里特别强调两个可行性设想。首先,发展的首要目标是经济的整体发展,其次,要获得发展,首要的生产效率是劳动生产率,你或许同意这些假设,但应当说明他们也会受到质疑,这种质疑暗示着许多现存的反全球化运动。
关于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最好方面除整个经济增长外还存在其它的观点。历史上,公平被认为是首要的政治美德。经济理论以及提高财富的目标,对公平整体的或甚至是在产品和服务的公平分配上都不关注。实际上,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财富仅集中于相对较少的人手中。经济学家有时认为当把社会发展得足够富有时就会轮到那些现在贫穷的群体享受增值财富带来的益处。但是在被他们引为成功例子的国家中,穷人的生活提高主要受益于政府行为和工会,从该理论角度看二种情况都不受支持。这种理论或许是正确的,但这一点远未被历史证实。
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应当提高的假设同样受到质疑。当劳动力较少原材料多且污染不受限制时,则有助于集中提高劳动生产率。这项工作是通过利用矿物燃料能量来实现的。上一世纪,对燃料选择已改为石油。可现在,许多人认为就全球而言,劳动力是丰富的。失业和待业仍是世界很多地方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原材料越来越少,污染也受到了限制,一些经济全球化评论家认为我们现在应当考虑的正是对这些资源的合理运用,例如,在农业方面,集中增加对机器的利用从而取代人力劳动,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人力劳动不再是明智的选择。
正如对穷人的忧虑的回答是财富总会轮到他们,因此,经济学家又对资源问题的回答标准是市场会刺激技术发展以弥补缺陷,这在过去是有据可查的。例如当某些金属变得缺乏时,人们发明了塑料来发挥金属的功能。当土地丧失了肥力,化学肥料为食物生产提供了所需的养料。
一些经济学家认识到污染严重问题更难解决。还有一些认为当人们变得更愿意为清新的空气支付费用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税收,就会产生市场动力去减轻污染。对于特别棘手的全球变暖问题,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及早制止更为有效。因为我们在全球变暖问题相当严重时才采取的措施的话,会减缓经济的发展。
如果问为什么没有几个经济学家愿意更认真地考虑公平或者考虑自然保护问题,答案可以在以下两个更深层次的假设中找到,这些是对人类和自然的理解。目前已被纳入首要经济思想的整体结构中,如果反对这些设想,一方面就有很好的理由质疑一心一意致力于经济发展的作法,另一方面质疑对环境的漠不关心。那就意味着,会对以其现存形式继续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愿望有所疑虑。
五、人类经济学
经济理论是基于对人类的一种特殊观点。经济学家们都知道人文经济学是从人类社会的整个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产物。这正如人类政治学、人类宗教学等。研究市场交易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中的人类行为相区别的原则是正确的。
经济学家发现人们在购买时,始终如一地寻求尽可能获得更大便宜,在销售时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需要工作时,总想要得到最好的工作,把薪水作为主要考虑的内容。需要雇佣帮手时,总想以尽可能低的佣金聘用他们,经济学家从所有其他人类的秉性中抽象出这一点,并将其归因于人类经济学,他们将人类经济学描述为致力于个人的经济目的。
;当然,如果说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遵循这一规范是不准确的。首先,在家庭内部几乎不发生经济交易。经济学家们清楚这一点,通常把家庭而不是个人作为经济单位。但家庭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从某种角度来说,家庭并不是始终扮演纯粹自给自足的角色。人们提供大量货币,其中许多是出于提高总产品的关心或满足于其他人的特殊需求。经济学家们没有很好地对这些活动加以说明。但是当所有条件具备了,当有关人群确如经济学家们所视那般被评价时,市场中许多人类行为就能够被描述和预言了。
人类经济学也被理解为有无厌的需求。一些早期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的目的是生产充足的物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同时,经济发展也会稳步增长。然而,整个经济界否定了这一观点。他们断定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并不意味着对特定物品的渴望不会被满足。而是指,旧的愿望获得满足时新的愿望会不断出现。在对人类经济行为的理解中显然存在一个对事实的衡量。五十年前能使我满足的东西不再能满足我。例如,人们现在想要的是更快的通讯,更便利的交通和家里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家具。
人类经济学首先给金钱和金钱所能购买的东西估价。人们为金钱而工作,寻求他们所能找到的薪水最高的工作,经济学家并不注意工作质量。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来说明这一点。当一个人更换了工作,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新工作可能有更高的薪金。如果某人自愿地接受低收入,人们会对此感到惊讶。即使—个人并不需要增加薪水时,他也会把这份薪水视为成功的标志和完成了他没有这笔薪水就不能完成的工作的机会。金钱实际上是一个主要决定因素。基于这种目的人类经济学显然是一种有用的抽象理论,特别是对经济运作方式的分析。然而这并不完全是真的,当该理论转化时,也就是说,将它视为完全真实而作为政策提出时,这种曲解就会产生严重的危险。
谈到不知满足,我们并非简单的视其为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事实。实际上,在一些传统社会中,这一点并不明显,至少作为人类事务中一个主要因素并不明显。其实在今天,经济学家们有时担心消费者并不会充分地购买。为了确保让个人无止境地维持高水平地支付帐单,我们创建了一种体系,即当旧的愿望得到满足时使其产生新的愿望。新设计使得具有优良功能的商品变得过时。人们可能再也无法购买到所需的部件去修理它们。款式一年年、一批批地变换,以致于未买到新式服装的人很快被时尚所淘汰。广告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说服人们去渴望新事物。
从描述性用途到规范性用途的转变也是在将人类经济学观点考虑为贪求无厌的条件下出现的。经济学家们把这种自私的行为描述为“合理的”。他们认为合理行为创造更多财富,不仅是针对采取这种行为的人群也是就全社会而言的。由于集体在经济思想中没有地位,这种“合理”行为对集体侵蚀的事实就被忽视了。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在合同关系中只存在个体。为了维护集体而放弃个人所得是不合理的。他们在假设个体是纯粹地自私的前提下所主张的政策逐步地破坏着依赖于非合同性人际关系的集体。
该理论的规范性应用也体现在对人类能力更有价值的工作种类的破坏。在传统社会,有制造各种所需物品的专家。制鞋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鞋匠致力于制造一双鞋的整个过程,通常是遵循特定顾客的要求。工作中存在一种自豪和满足,即使他在工厂会攒更多的钱,但他会发现工作满足感的丧失远远超过收入的增加。
然而,一旦建立了制鞋厂,大多数鞋匠则别无选择。鞋厂生产的鞋的价格大大低于鞋匠为维持生计必须出售的价格。一些鞋匠可以依靠修补鞋厂制造的鞋维持生计,但大多数则不得不成为一部分雇佣劳动力。
此外,我们的目的是指出经济学家们对于我们大多数人通常在经济交易中表现所进行的描述已成为一种规范,并不想这样行为的人被迫这样做。当人们依照人类经济学的方式行为时,为了创造更大的财富,集体生活的价值和创造性工作就不可避免地被破坏了。
现在,正在被侵蚀的集体已经包括各个独立的国家。据亚当•斯密1776年所著,他的目标是增加国家财富,理所当然地把国内化的集体视为经济活动的背景。但像这样的经济理论并没有为集体留下空间。这表明大规模的市场会很好运作。的确,越大越好。这就把规模经济连同对整个过程至关重要的大公司间的竞争一并囊括其中,这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十分重要。国家界限于是就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障碍。于是,目前被广泛认可的目标便是全球性经济。
六、二元主义
构成经济理论的第二条规则是人与自然的二元主义。二元主义倾向是整个西方传统的特征。这种倾向由于受到新教的影响而更加强烈并在启蒙运动思潮中系统化。对于系统经济学家,特别是对于今天占支配地位的新德育学校教育而言,唯一认可的价值是人类获得满足的价值。经认真考虑的自我满足唯一形式是那种源于对所渴望之物的占有或消费的形式。经济学家鼓励经济的有序化直至人类满意为止。
这个唯一可归属于非人类世界的价值观是起促进作用的。它可用于满足人类需求。它的价值是某人打算支付的价格,并被看作是一件商品。
考虑到世界标准启蒙运动观点由人类主体和非人类客体组成,这种人与商品的二元主义看上去是适当的。这是基于非人类世界对于市场来说是可利用的,因此市场力量能为之定价的观点。可经济学家们认为这并不完全正确。例如,人们对未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评估,可该土地并没有拿到市场上去卖。然而,经济学家认为土地是否进入市场并不重要。他们能够通过询问人们要保护这块地愿意支付的价格,再乘以愿意付款的人数来估计市场价格。
考虑到非人类的动物时,人们便不加什么疑虑地适用二元主义。一只牛在市场上卖什么价就值什么价,猫也是一样。猫的价值可能因人类的怜悯之情而增加,但仍可能以其主人愿意将其卖出的价格出售。被完全忽略的是牛或猫本身的价值,即其满足生存所需的东西。
自然界的商品化以其它方式表现出来。在传统社会,许多东西是共有的。的确,自然环境被看作是人类居住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财产。在那种情况下,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是不存在的。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可利用它们——森林、河流,有时还包括牧场。
但是,对于许多新自由经济学家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合理。既然这些物品有价值,他们应当被私有化和定价,这样那些利用它们的人就要对这种使用支付费用。他们认为私有化确保了对资源的最高效或最经济的利用。
当然,私有化使那些处于购买地位的人获得好处,而同时使穷人受损。今天,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磋商的一个主题是水的私有化。二元主义的发展方向是一切物品商品化(私有化政策也体现了确保基于满足穷人的目标而增加财富的首要性)。
自然资源价值,贬至个体现在愿意在市场中支付的价格,这已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人们已意识到了迫在眉睫的资源匮乏,认识到市场价格甚至对于人类商品的有用价值也难以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例如,只要地下有巨大的油井,油价就会由石油输出国根据开采量政策来决定。市场上石袖有可能保持充足到临近石油实际耗竭的时刻。确实,如果石油输出国组织不基于某种长期的考虑而控制生产,市场力量就很可能导致那种结果。对于人类社会石油实际价值远比市场价格要高。这部分差额会在人们被迫要将石油瞬间转变为其它形式的能量时得到支付,如果石油是按该种情况被定价,情况就要好得多,但市场无法完成这种定价。只有在能反映长期忧患的政治秩序优先于经济秩序时才会实现这种定价。
这里要指出的是经济学家建立价值所依赖的市场是缺乏想象力的。人类有能力基于对事物的长远考虑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通过政治途径运用集体智慧,就会在市场价格反映需求之前发现它们。这并非直接向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提出挑战。但确实表现出经济学家对自然界的漠视使得他们仅在他们从工业经济研究中得出的分类中来探讨自然界。这种不能保持对自然界显著特征的关注是经济理论的极大失败。
更明显地,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使他们成为一群对地球退化极为漠不关心的人。当然,有人可以找到避免这种退化的经济因素。但是拯救自然环境的斗争从不是那些将自然视为商品的人们倡导的,而是那些将自然视为有其自身价值并且与人类紧密相联系的人们。经济学家会提出目前出现的技术发展在以石油为基础的经济向节约经济类型的转换中起辅助作用。但这些发展的原因已不再是市场信号。石油价格仍然低廉。这些原因是人们实际上知道市场价格不会对存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和我们现在需要准备的问题进行预告。结果是人们越多地将决定权交给市场,将来我们要遭遇的危机就会越严重。
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笔者是反对在经济全球化现存形式下所进行的种种假设。当然,这种批判主要不是针对经济学家的,大多数经济学家意识到经济学作为一门学术性科目是从人类社会和自然世界组成的完整混合体中抽象出来的。他们自信他们所抽象出的理论及通过对其研究得出的结论对于许多人类行为是有益的,特别是在工业社会中。
20世纪80年代诞生的内生增长埋论,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从理论发展的角度分析,内生增长理论主要的贡献在于将“知识”或“技术”在模型中内生化。正如琼斯(Jones,1999)所言,内生增长模型对于洞察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有许多深刻的见解,其理论精髓——内生增长特征是很“迷人”的。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既是经济增长之源,又是“知识”内生积累的结果。这样,经济增长就取决于经济系统本身,而不是像新古典增长理论那样是外生的。正因如此,内生增长理论的基本框架和基本方法,仍然被近期理论分析所采用。从实践意义和影响看,内生增长理论主要是为政府的政策运用找到了新的空间和领域,并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内生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对他人、社会有溢出效应,生产知识的个人又不能内化这种效应,因而知识产出不足,这就为政府干预从短期需求向长期供给的转变提供了理论支持。而在此之前,在理论上,政府的作用仅仅被局限在调节总需求方面,而对供给方面如技术进步等,则无能为力。
但是,内生增长理论的结论中,却出现了正的规模效应。所谓规模效应,即长期经济增长率与经济规模(一般用人口规模或人力资本数量代表)成正比。这一结论不符合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琼斯(Jones,1995)通过对经济合作发展组织(0ECD)国家经济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并将其国内从事R&D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数目作为“经济规模”的测量标准,结果发现,尽管“规模”在过去几十年中增长了好几十倍,但总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却是不变或下降的,正的规模效应并不存在。那么,在内生增长理论中,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规模效应呢?
从产生规模效应的内生增长模型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罗默(Romer,1986,1987,1990,1991)为代表的模型,一类是以格罗斯曼和赫普曼(GrossmanandHelpman,1991)、阿格汗和哈威特(AghionandHowitt,1992;1997)等新熊彼特主义为代表的模型。罗默的模型以Dixit-Stiglitz(1977)函数形式(简称D-S形式)为假定前提,这种函数形式具有加性可分特征,其实质是各种产品之间不具有任何替代性,换言之,任何个人的产品创新活动不会对他人造成负的影响;在此条件下,罗默给出了一个关键的假定:知识或技术存量对其自身增长具有不变规模收益。正是这一极特殊的假定条件,导致了正的规模效应产生。与罗默模型不同,新熊彼特主义者考虑了一种能够抵消规模效应的因素——“偷生意效应”。它是熊彼特“创造性毁灭”过程中取走原有产品垄断利益的效应,或者说,对原来的知识创造者是一种负效应。但是,在格罗斯曼和赫普曼、阿格汗和哈威特的模型中,由于一方面排除了多个公司生产同一类产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假定这种“偷生意效应”不够强,因此,模型分析的结论中仍然存在正的规模效应。
因此,正的规模效应之所以存在,关键在于忽视或低估了个人的产品创新活动对他人的负影响。如果将这种影响加以重视,很可能会消除规模效应,甚至改变原来的结论。
二、经济增长理论的最新进展及其评价
近期经济增长理论正是顺着既要能消除规模效应又能保留内生增长理论“精髓”的方向发展的。大致来看,有两条思路。
一条思路是琼斯(Jones,1995;1999)、艾钦和托洛夫斯基(EicherandTurnovsky,1999)的思路,主要是对模型进行一般化处理。他们的分析保留了内生增长理论中最终产出部门和“知识”生产部门的两部门模型框架,从而保留了“知识跨时扩散”的本质特征,但放弃了内生可积累要素具有不变规模收益的强假定条件,从而得出了无规模效应结论。
在琼斯的两部门模型中,知识存量的产出弹性不再像罗默的模型那样设定为1,而是假定为一个比1小的数。这一假定本身强烈地暗示了,人口或知识存量对其自身积累的贡献远不如R&D内生增长模型所设想的那样大。假定条件的修改,使琼斯的一般化模型成功地消除了经济增长中的规模效应,在那里,均衡经济增长率取决于知识生产部门内生要素的产出弹性而不是人口或人力资本规模。
艾钦和托洛夫斯基则更进一步认为,琼斯的无规模效应模型仍然是一种特殊情形。他们构筑了一个更为一般的两部门无规模效应模型,并将琼斯、罗默等模型全部涵括其中。他们的结论是,假定全部内生要素在知识生产部门和最终产出部门的总产出弹性不同,那么,经济长期增长率将遵循“短边”原则,由总产出弹性最小的那个部门来决定,而与经济规模无关。
琼斯、艾钦和托洛夫斯基的模型虽然从形式上消除了规模效应,但是,他们却并不能说明为什么不会存在规模效应。琼斯不能说明知识存量对自身积累的产出弹性为什么小于1;艾钦和托洛夫斯基也不能说明,究竟哪一种情况下,一个部门的总产出弹性会大于或小于另一个部门。而且,在他们的模型结论中,政府政策对长期经济增长率并不具有相关性。因此,他们的模型分析只具有纯理论上的意义。
另一条思路则主要是由一批新熊彼特主义经济学家开辟的,他们从特定的研究视角来分析规模效应问题。阿尔文.扬(Young,1998)、阿格汗和哈威特(AghionandHowitt,1998)、贝里特(Peretto,1998)等为代表的增长模型,集中于对“偷生意效应”的分析,提出了一种消除规模效应的新方法。
以阿尔文.扬的模型为例。在他的模型中,他人可以从两个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创新活动而“偷去”创新者的创新利润流,即不仅通过产品的质量创新而且通过产品模仿来分割创新的垄断利益,这样,“偷生意效应”就大大加强。扬的分析得出了一个与以往内生增长理论相反的结论:经济规模愈大,参与分割创新收益的人就愈多,“偷生意效应”就越强;而且,如果“偷生意效应”主要通过生产模仿产品来分割原有垄断利益时,将出现负的规模效应。由于扬的模型中经济规模对长期增长可能具有正、负或无规模效应,而且他的模型是从特定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此,其理论结论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按照扬的分析,如果政府的政策只是简单地对所有研究部门实行“遍地开花”式的资助,那么,很可能只是激励产品的模仿,从而只影响收入水平,而不能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率;相反,如果政策立足于激励产品的质量创新,并根据R&D的研究深度实行重点资助或配额资助,那么,就可以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因此,阿尔文.扬的政策含义是:政策资助应该向创新难度大的人员或项目倾斜。
约法诺维克(Jovanovic,1997)则通过加入一个“学习成本”的假定条件来减弱或消除规模效应。约法诺维克认为,在罗默的两部门模型中,实际上暗含了“知识”可以无成本地进入最终产出函数的强假定,然而实际上,工人必须学习怎样使用“知识”,也就是说,需要支付“学习成本”或“知识消化成本”。如果将这一条件考虑进罗默模型,最终产出部门的成本将增加,规模收益也将有一个绝对的上界,从而使得规模效应减弱甚至消除。按照约法诺维克的观点,假定工人在生产中需要“学习成本”,那么,公司可能更愿意采用次先进技术而不是最先进技术,从而更倾向于生产模仿产品而不是创新产品,这就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阿尔文.扬的“偷生意效应”假定。
从实质上看,在阿尔文.扬和约法诺维克的模型中,存在一个共同的暗含假定,这就是:模仿产品或次先进产品虽然成本低于创新产品,但一定存在市场需求约束:正是这种产品约束导致了对生产人口或人力资本的需求约束。因此,内生增长理论的规模效应将因这种约束大大减弱、消除甚至为负。
到目前为止,近期增长理论并没有完全解决经济规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近期增长理论中的长期经济增长率虽不依赖于经济规模,但仍严重地依赖于外生人口增长率;另一方面,所有的模型均还没有得到有利的经验支持。尽管如此,近期增长理论在理论上还是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第一,发现了无规模效应的均衡增长路径并论证了其存在性。在这些模型中,长期经济增长率要么取决于生产函数的产出弹性,要么取决于产品之间的替代弹性,实质上二者均取决于生产函数的结构参数。第二,经济增长模型被进一步一般化。以往的内生增长模型之所以产生规模效应,实际上暗含了人口或人力资本稀缺而物质资本不稀缺的假定,这种假定充其量只能符合发达国家的情形,不具有普遍性。近期增长理论实际上则放弃了这种强假定,代之以个更一般的情形,这样,就出现了规模效应为正、为零或为负的多种结果。第二,与以往的内生增长理论相比,近期增长理论的政策含义更具有针对性。在以往的内生增长模型中,由于简单地假定技术或“知识”的外部效应不能被个人内化,因而任何用于技术或“知识”部门的政策都将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近期增长理论则表明,只有范围更窄的重点资助政策才对长期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三、经济增长理论的最新进展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经济增长理论的最新进展对于中国来说是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究竟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阶段?中国经济究竟又面临着怎样的矛盾?我们认为,集中到一点,就是: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需求约束”经济时代。或者说,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时代已经基本结束,今后的经济增长,将越来越依赖于长期因素。
中国经济的需求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业产品需求;一是劳动力或人力资本的市场需求。
第一,工业产品的需求约束已变得越来越严重。集中表现为:工业品供过于求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工业企业生产能力闲置过剩,产品大规模积压。根据2000年国内贸易局商业中心对国内市场上609种主要商品的调查,供过于求的比例高达79.6%,比1998年增长了47.8个百分点;根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900多种主要工业品生产能力中,生产能力闲置20~33%的,占27.2%,闲置50%以上的,占18.9%;在产品积压方面,根据统计显示,近年我国工业产品每增产10%,就有1%的产品积压(王万山,2002)。
第二,劳动力或人力资本的市场需求面临严重约束。1997年全国失业工业数为1200万左右,200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2173万。即使是本来稀缺的人力资本,也同样面临市场需求约束。2000年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仅为80%,其中,专科毕业生的市场需求量不到30%(胡永远、李少斌,2001)。特别是2003年夏季以后,随着高校扩招后首届毕业生走上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的市场需求更加不容乐观。
进一步分析发现,受到严重需求约束的,主要是低档次工业产品和低档次人才。与之相反,高档次产品和人才却面临短缺。例如,我国已连续三年居世界产钢量第一,但一些高质量、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品种,供给能力不足,石油用管的市场占有率只有60%,冷轧硅钢片、镀锌板仅占30%,不锈钢板仅占20%;精密机床、远洋船舶等产品的50%还依赖进口。在人才需求方面,许多大城市如上海、深圳,对硕士以上人才敞开大门“欢迎”;一流大学毕业生还是供不应求。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低档次产品和人才过剩,而高档次产品和人才短缺?主要还得从供给行为找原因。从产品生产者来说,生产低档次产品有几个明显的好处:模仿成本远远低于技术创新成本;市场经营、开发的风险小;能很快填补市场需求空白,等等。从而,即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只是“小改造”,在花样上做“文章”。其后果,只是利用模仿,抢夺了原来创新者的市场利润,并不能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做出贡献。例如,改革开放后中国加大了引进外资与技术力度,但企业引进技术的目的只是为了生产使用,而在消化吸收基础上再创新的企业仅占18.75%,而且,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投入也远远不够。以1994年为例,国有大中型企业用于技术引进的支出为275亿元,而同期用于这些技术消化吸收的支出只有9亿元(李以学,1999)。同样地,如果个人投资教育的目的,只是获得一张高等教育文凭,那么,个人就会走文凭捷径,热衷于职业教育或技能教育,因为这类教育的收益是立竿见影的。以非全日制的本科自考为例,1998年参加本科自考的实考人数为102万,是1983年的1000倍(胡永远,2001),其中虽有因普通教育招生计划的约束问题,但至少可以从非普通教育的持续“火爆”看出个人投资技能教育的热情。因此,从中国的经济实际看,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由于产品或知识创新的相对成本太高,企业、个人更愿意模仿,而不愿创新。
而且,在中国过去的二十几年中,宏观环境尤其是政府的行为,对这种局面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不愿进行有利于长期增长的技术创新;财税分权改革助长了地方政府支持本地的重复建设,导致全国市场产品过剩;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的收益被大量的模仿产品所“肢解”,从而大大削弱了企业创新的激励。尤其是政府长期充当着技术创新、教育投资的主体,有限的财力却“胡子眉毛一把抓”,结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项目都难以到位(李启明,1999)。
总之,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国已经告别了产品的“短缺经济”时代,同时又承受着巨大的过剩人口压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可以利用世界市场需求缓解一部分需求约束,但中国是一个大国,低档次产品的过度出口将恶化中国的国际贸易条件,不是长久之计。中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缺乏的是高质量的创新产品和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因此,按照近期增长理论的政策含义,政府的政策要求更有针对性,更有重点。换言之,政府的政策应该放弃对一般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国内“模仿产品”项目的支持,而应对新知识、新产品的创造与国外引进,加大支持力度。正可谓“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具体来说,政府的政策应该集中解决普遍存在的“短视症”问题。“短视症”的根源在于落后。落后怕“挨打”,所以总想“多快好省”,快出产品,快出“知识”,快出人才。这种良好的愿望有利于奋进,但也极易导致浮夸和行为短视。政府如果热衷于“赶超战略”,就会形成一个导向。整个社会都会跟随。一个政府,一个企业,如果过分关注自己任期内的“短期业绩”,就会损害长期的增长与发展。因为,重大的科技创新或技术创新,都难以在短期内显出明效。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中国改革开放20余年,生产大大发展了,科技水平大大提高了,人才数量大大上升了,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但根据世界权威机构——瑞士国际管理与发展学院网站的《世界竞争力年鉴》,1998年中国的世界竞争力排名为第24位,1999年下降到第29位,2002年排名在31位;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排名,1999年中国竞争力排在32位,比1998年下降4位。个中原因就在于,中国在重大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方面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落后了,按照新增长理论的说法,就是:产品、劳动力数量对整个经济来说,只有“水平效应”,没有长期增长效应。因此,今后的政策措施,应该重点围绕纠正“短视症”而展开。
第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目前,国有企业政企仍然没有完全分开,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政府官员的目标函数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任期内目标最大化。因此,国有企业的行为短期化有着深厚的制度背景。只有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制,才有可能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第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实际上涉及到创新者利益的保护问题。过度保护创新者的垄断利益,不利于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共享;但反过来,如果不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者的创新收益就会被大量的模仿者和剽窃者所大肆分割,严重损害创新激励。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期,我们正好凭借加入WTO这一契机,以严格遵守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一有利背景为前提,有效保护企业、个人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鼓励重大科研创新,提升整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第三,政府的定位要更加准确。政府支持知识、技术创新,无庸质疑,这也是内生增长理论包含的政策含义。但进一步分析发现,问题有两个:一是这一主张以个人、企业完全缺乏知识、技术创新动力为前提,显然这一假定条件并不符合经济事实;二是这一主张以政府不面临财政约束为前提,这一假定也不现实。在有限的财力约束下,在个人、企业具有强烈“模仿”动力的前提下,政府的最优选择,就是有效缩小自已的“势力范围”,集中财力,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着眼于长期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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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变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对经济法的研究亦须进一步深化。笔者拟就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略述拙见,求教于专家和同仁。
一、经济法的基石范畴
任何一门学科,均为范畴逻辑推演、序列而生的范畴体系。其中作为逻辑起点,规定并贯穿着整个体系衍生的,则为基石范畴。它在体系中居于奠基和起始的核心地位,因而只能是一个。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石范畴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就是狭义上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广义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狭义上则指社会物质利益,也就是社会经济利益,既蕴含现实利益,也蕴含将来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对,它蕴含着后者的某些成分,但又不是后者的集合或某种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后者合力的结果或有机总和。
笔者之所以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石,就是因为利益是法律产生的根源,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创造并发展了经济法。历史已经证明,法律产生的根源在于一定历史时期的需求,主要是生产力发展的需求。这种需求总是体现为上层建筑对某种关系保护的需要,总是以某种利益的形式出现。因此,法律的实质是利益法,即安排各种利益的制度。赫克曾指出:“法的每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1]。因此,“利益——法律体系”可视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缩影。不同时期的不同利益需求,造就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并决定着其特有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比如:商品经济的发展,强调平等自由,要求保护个人(商人)利益,于是产生了以自由协调方式调整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商)法;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的需求,产生了以命令强制方式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进入20世纪,正是由于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紧张冲突,社会利益保护益愈迫切,经济法、社会法才应运而生。而二者的区别又在于社会法保护的是全方位的广义社会利益,经济法保护的是狭义社会利益,具有鲜明“经济性”,而且主要在经济运行中发生效力。由上可见,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是利益,而不是调整对象和方法。利益与调整对象、方法之间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立身之本,并蕴涵着经济法的内在基本矛盾(即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的对立耦合),揭示着经济法的深层本质(即社会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更以其固有的解释力和推演力,完成了对经济法必然性(即产生发展规律)、应然性(即价值理念)和实然性(即规则制度安排)的整套逻辑贯穿(后面阐述),因而是经济法范畴的起始和核心。
二、经济法的性质
公私法的划分本是西方理论,前苏联和我国曾一度否认或回避,但在近现代社会,这种划分是合乎客观实际的。私法、公法的实质区别就在于其分别保障个体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关于民商法的私法性、行政法的公法性,已为国内法学界所公认,但对经济法的属性却颇有争论。有的称之为“公法”,有的称之为“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笔者也曾持这种观点),有的称之为“社会法”,等等。笔者通过反思,以为经济法应是与上述称谓都不相同的公私有机融合的新法域。这一性质,可通过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所赋予的经济法的内涵、使命,社会经济利益促就机制矛盾运动导致经济法产生的过程以及经济法内容属性的剖析来说明。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了经济法“社会优位、个体基础”的辩证内涵。即在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就社会利益,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牺牲较小的自由去争取更大的自由,以“不自由”、“不利益”的方式去光大真正的自由和利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当然,这是一种类似“帕累托效率”的理性状态,但经济法的使命就在于不懈地迫近这一状态。历史经验与理论逻辑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在一定程度上确能既利己,又利他,使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隐存其中,并自发促就。换言之,社会自治机制在商品经济时期确能实现社会与个体的相对和谐。但在以高度社会化生产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个体私利无限膨胀的天性,势必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同时,市场本身存在着天然缺陷(如公共产品缺陷、信息不对称、贫富两极分化、通货膨胀、经济危机、对宏观经济作用有限、自我调节恢复作用有限等),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进而恢复经济自由与有序、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对平衡的格局。这就需要依赖外力强行推进,对自由放任的社会自治机制予以修正。而修正的主体只能由“超社会”的最权威组织——国家(或国家联合体)来充当,社会外力只能以国家公权力来体现,国家成为与市场相对的重要一级,“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交互并用便孕育了经济法的诞生。可见,经济法是地地道道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国家只是以社会及其整体利益的代表人身份出现的,所谓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以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解。正因为国家毕竟也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又具有为自身利益“寻租”倾向,经济法才对经济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作出界定,以防范其放弃或滥用代表权,侵害、背离社会利益。另一方面,经济法又规制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权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损害。经济法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管理中,既承接了公私法传统理论的精华,如恪守“诚实信用”、“严格责任”和“控权规则”,又对其进行着超越性的变造,如实行“双重限权”、“综合规制”、“加重责任”,从而完成了横跨两大法域的嬗变,成为既不“公”,又不“私”,而是公私有机融合的高层次法部门,显示出高屋建瓴的宏大气魄。
诚然,20世纪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有力推动了“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的进程,如私法中引入了诚实信用、善良风俗、权利不得滥用等社会性规则,对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自己责任进行了社会性修正;公法中也大大拓宽调整范围并大量充实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弹性调整手段,但民商法、行政法的基本属性却依然未变。而经济法、社会法却是本世纪法律体系适应社会本位思潮的两大创新。而且经济法又不同于以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法,它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协调整个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效益、自由和秩序要求。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经济法部门的特征。”[2]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揭示了经济法的“社会性”本质,这一特质就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
直接追求社会效益可谓经济法价值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往往不追求或只是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比如:行政法刻意追求行政效率,民商法集中关注个别、微观效益,都是间接地最终促进社会效益。而经济法则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评价行为的根本依据,将社会个体的财产使用当成全社会资源使用和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导人们按照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资源,妥善处理个体效益与整体效益、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促进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所谓社会公正,即指实质正义,这也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行政法注重的是“程序正义”,以程序公平来促进实体公平;民商法关怀的是“形式正义”,它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无力解决事实上的能力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进而又导致经济机会不平等的一系列问题。而经济法则追求全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的正义和公平,强调以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对关系全局的特殊领域、特别行为和经济弱者的具体人格予以倾斜性保护,既反对平均主义,又调节收入分配,妥善处理个人、阶层、地区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推进全社会的协作和共同富裕。实质正义是对形式正义的扬弃,它在关注整体结果公平的同时,同样也要求对相同情况作出相同法律调整,并从实质上为实现经济机会均等积极创造条件。
社会效益与社会公正作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方向,相互间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社会效益”对社会总福利的增进构成追求“社会公正”的基础,没有公正的效益是不存在的;而“社会公正”对机会均等的实质性保障又为“社会效益”的促就提供着激励和动力,没有效益的公正也是没有意义的。二者的有机统一,使经济法依不同情势将其有机结合。在宏观调控中多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兼顾社会公正(如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在市场机制中则常以社会公正为主导兼顾社会效益(如对过度竞争的限制)。由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制约,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也时时出现难以两全的紧张状态,此时,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决定了前者往往优先于后者,进而创造条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二者的统一。总之,经济法坚持社会效益与社会公正有机整合的价值理念,既保障社会资源这块“蛋糕”分享的公正性,更激励人们去努力增加“蛋糕”的总量,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有机统一。
四、经济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指按其固有特性必然具有的作用于外部事物而发生一定功效的机能。所谓经济法的功能,即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机制效能。功能由本质决定,价值靠功能的发挥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性和公私交融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功能是平衡协调,即从社会全局出发,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平衡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综合处理各种经济矛盾,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复杂,利益实体多元,各类矛盾错综交织,既要求法律的分别调整,更要求法律的综合调整。而经济法正是反映经济关系分离与综合两个发展方向的需求,体现统、分两种法律机制结合的法律部门。它“是一种从世界观到方法论都与传统法律思想大不相同的法律思潮。一些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似乎已成定论的观点和体系在经济法中都有所动摇;许多被认为是此消彼长、水火不容、根本对立的观念和制度,如国与民、统与分、公法与私法、集中与民主、整体与个体……都在相互交错、沟通。”[3]因此,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经济法惟有平衡协调,对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综合地调整,对经济过程予以系统一体地规制,才能实现其目标。
经济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方式是国家以社会代表人的身份介入(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基本手段是经济、行政、民事、刑事手段的相机并用;基本方法是指导与强制相结合,激励与限制相结合,整体协调与个别规范相结合,积极调整与消极处置相结合。进而实现经济法的任务:引导人们作出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行为;促进政府职能改善和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制约市场中的消极因素;保障利益、秩序及与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有的学者提出经济法的功能在于对经济关系的确认、保护、限制和禁止。笔者认为这实际是经济法的直接目标(或任务、作用之一),任何法律都是对特定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限制和禁止,到达目标“彼岸”的具有特性的“桥梁”(或途径、过程)才是功能。功能是事物的内在属性,目标是事物的外在要求。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法的灵魂,是法律价值的生动体现,是发挥功能的实践纲领,法律规定都是它的逻辑展开和具体化。它可以克服法的局限性、“无知性”,弥补立法上的疏漏,并对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合理、合法的依据和限制,有助于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少专家学者从多角度潜心探讨,不同表述有几十条之多。笔者也曾提出过社会利益、适度干预和讲求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但现在看来并不确切。也有的提出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的原则,实际上,如前所述,它是经济法的功能,是经济法本质的内在构成,发挥功能的准则才是原则。经济法原则的确定也应依据一定的标准,比如: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性,统帅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具有规范性、定限性,能够提供行为的基本方向和模式等。笔者由此出发,提出适度规制与适度自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社会整体利益基石所蕴涵的“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内在基本矛盾的逻辑推演。前面说过,当社会自发促就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机制或称市场调节机制也就是社会自治失效时,就需要外力推进或称国家自觉推进机制也就是国家介入来促进,并且其作用方式、手段、力度的选择均服务于恢复社会自发促就机制的目的规定。基本矛盾双方的张驰变化,决定着经济法自身形态的流变:当社会自治度提高时,国家介入势必弱化,经济法即表现为调整范围的相对缩减及调整手段的相对弹性化,民商法则相对张扬;反之,社会自治能力降低,国家介入将自然强化,经济法即表现为调整范围的相对扩张及调整手段的相对刚性化,民商法作用则相对收敛。而国家介入主要是国家对经济行为的规制,社会自治主要是三大规律(价值、供求、竞争规律)作用下的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须以国家规制与经济自由的有机结合为基本准则,决不能无视任何一方,而且核心在于“适度”。如何使规制与自由兼顾,并使各自的广度、深度“适度”,产生整合效应,鉴于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无疑是经济法的永恒主题。
在这一原则中,适度规制又无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尤为重要。因此需要衍化出衡量和保证规制“适度”的标准和规则。比如:第一,合法性规则。这是依据法定经济权力规制经济行为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具体包括越权无效、程序正当和限制私权滥用等。第二,合理性规则。这是依据自由裁量权规制经济行为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具体包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交易系数为正、规制成本小于规制收益、尊重个体自由和有利于社会经济安全等。第三,接受监督规则。具体包括人大、司法监督,行政制衡,受制主体自我救济和社会自治体资助等。第四,“失度”必究规则。违反合法性规则构成规制违法,违反合理性规则构成规制不当,二者均属规制瑕疵,即“失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保证“适度”的消极规则。
六、经济法的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笔者认为,经济法体系应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构成,这也是经济法基石范畴的逻辑推演。市场的弱点和缺陷,使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背离,须依赖国家力量校正。反映在法律领域,民商法主要是在直接追求个体(商人)私利最大化的基调中体现国家干预,对市场准入、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予以消极的社会性限制,间接维护社会利益;行政法主要是在追求行政效率最大化的基调中调整部分经济行政关系,对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立、执法程序及行政救济作出一般性规定,不深入经济运行过程,间接促进社会利益;而经济法则是在直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基调中尊重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经济运行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进行总体统一地调整。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事关全局的横向经济关系(即部分民商关系)。比如:对已经进入市场者从事特别交易活动,在民商法的一般市场准入规定之上,进一步设置“市场进入壁垒”,维护社会经济交易安全;对影响全局的经济联合关系(如影响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企业联合、兼并)规定特殊规则;对名义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交易关系扬弱抑强;对不正当竞争关系进行阻却。诚然,民商法也能对经济弱者和不正当竞争受害者给予救济,但这种加害行为侵犯的却不仅是相对人,更重要的是直接侵犯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利益,其后果民(商)法是无力补正的。因此,依据吸收规则,正如盗窃应由刑法调整一样,这些事关全局的非理性经济行为理所当然地主要由经济法规制,具体就表现为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这正是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所在。有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实属认识上的误区。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和特别交易管理法(如证券、期货、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管理)等。
二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现代市场社会,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再也不能主要由行政法调整。至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硬性规定被称为经济法,实为对经济法的扭曲,充其量不过是经济行政法。在市场经济中,只能按“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来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处理只能在宏观调控中体现。而有效的宏观调控又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第一,国家实施抽象经济调控行为。即国家对市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宏观总量问题,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货币收支、财政收支、外汇收支总量的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正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主要运用规范化、法律化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投资等经济调节手段,国家单方作出决策,引导不特定市场主体作出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行为;同时,为确保宏观调控的高效,又遵循经济权力的理性和规律,针对其主动参与性、易扩张性及对私权的易侵犯性,注重采用以刚为主,刚柔结合的手段,合理、适度地分权和限权,对不特定调控管理主体定权、定格、定位、定序,并授予受制主体相应的救济权利,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第二,国家实施具体经济管理、协调行为。即调整经济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及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具体经济关系,对失范经济行为依法处置,对不和谐、不经济行为予以协调,保障经济权力有效行使和经济活动有序进行。这正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所在。国家实施具体管理协调行为,就是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落实抽象调控行为,二者不可分割,因而往往被逻辑地规定在一部法律之中。所以,上述主要内容便形成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计划法、经济稳定增长与促进法、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投资法和对外贸易法等。
由上可见,经济法基石范畴的逻辑推演,决定了其体系应由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两大部门经济法构成。二者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但由于其主旨功能的差异,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中,二者的形成顺序、具体内容、法律形式、完善程度及地位强弱也不相同。多国的经济法实践证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立体化发展和现代法更强调宏观总体的趋势,经济法的“重心”已经和正在向宏观调控法转移。
当然,体系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序列构建。有的以经济法综合调整经济关系为前提,将市场准入法、市场主体法、经济合同法列入;有的以经济法的社会性为依据,将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列入;还有的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将国有企业法、国家公司法列入……。这些观点无疑为深入研究经济法体系提供了多维思路和方法,给人启迪,但也值得商榷。衡量体系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所依据的标准是否科学,能否反映经济法本质所决定的边缘。经济法的确是对社会经济关系一体调整的法律部门,认为经济法仅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是不切实际的,但也不能无限延伸。经济法主要调整关系全局的动态经济关系。它是从直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主要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平衡协调功能,保障社会经济有序、持续发展的法。这就是它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大致区别的“限”,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至于国家调节经济的三种方式(强制、参与、倡导)不过是一种高度抽象,实践中经济法对任何经济关系的调整都是多种方式结合并用的,按调节方式来构建体系,便产生了许多无法解释和解决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既要忠实于经济法的属性,又要处理好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既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改革实践,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网络化、国际化和知识经济的挑战,创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时代精神的新经济法。
【参考文献】
一、主要的区域均衡发展理论简介与评述
1.赖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命题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努力使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以取得长期的持续增长。不发达经济中,人均收入提高或下降的刺激力量并存,如果经济发展的努力达不到一定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小于临界规模,那就不能克服发展障碍,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为使一国经济取得长期持续增长,就必须在一定时期受到大于临界最小规模的增长刺激。
2.纳尔森的低水平陷阱论:以马尔萨斯理论为基础,说明发展中国家存在低水平人均收入反复轮回的现象。不发达经济的痼疾表现为人均实际收入处于仅够糊口或接近于维持生命的低水平均衡状态;很低的居民收入使储蓄和投资受到极大局限;如果以增大国民收入来提高储蓄和投资,又通常导致人口增长,从而又将人均收入推回到低水平均衡状态中,这是不发达经济难以逾越的一个陷阱。在外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走出陷阱,就必须使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人口增长率。
3.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在投资上以一定的速度和规模持续作用于各产业,从而冲破其发展的瓶颈。此论在发展中国家较有市场,原因在于它的三个“不可分性”的理论基础即社会分摊资本的不可分性、需求的不可分性、储蓄供给的不可分性以及外部经济效果具有更能说服人的证据。
4.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和平衡增长理论。资本缺乏是阻碍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由投资诱力不足和储蓄能力太弱造成的,而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又是由于资本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都存在恶性循环:但贫困恶性循环并非一成不变,平衡增长可以摆脱恶性循环,是扩大市场容量和造成投资诱力的一种必须的方法。
上述理论应用在区域经济中就形成了区域均衡发展理论,它不仅强调部门或产业间的平衡发展、同步发展,而且强调区域间或区域内部的平衡(同步)发展,即空间的均衡化。认为随着生产要素的区际流动,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将趋于收敛(平衡),因此主张在区域内均衡布局生产力,空间上均衡投资,各产业均衡发展,齐头并进,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理论的缺陷之一在于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对于一般区域特别是不发达区域来说,不可能具备推动所有产业和区域均衡发展的资本和其他资源,在经济发展初期很难做到均衡发展。缺陷之二,忽略了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因素,似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就能决定劳动和资本的流动,就能决定工资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的高低。但事实上,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趋向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发达区域由于具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和更大的市场,必然对资本和劳动具有更强的吸引力,从而产生极化效应,形成规模经济,虽然也有发达区域向周围区域的扩展效应,但在完全市场中,极化效应往往超过扩展效应,使区际差异加大。另外,技术条件不同也会使资本收益率大不相同,此时的资本要素流动会造成不发达区域资本要素更加稀缺,经济发展更加困难。
区域均衡发展理论显然是从理性观念出发,采用静态分析方法,把问题过分简单化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客观现实距离太大,无法解释现实的经济增长过程,无法为区域发展问题找到出路。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非均衡发展理论对发展中国家更有合理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主要的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简介与评述
按发展阶段的适用性,非均衡发展理论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时间变量的,主要包括循环累积因果论、不平衡增长论与产业关联论、增长极理论,中心—论、梯度推移理论等;另一类是有时间变量的,主要以倒“U”型理论为代表。
1.冈纳·缨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并不是同时产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一旦这些区域由于初始优势而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则由于既得优势,这些区域就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继续超前发展,从而进一步强化和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导致增长区域和滞后区域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由此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是回流效应,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二是扩散效应,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回流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即发达区域更发达,落后区域更落后。基于此,缪尔达尔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张。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寻求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也要防止累积循环因果造成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经济差异。
2.艾尔伯特·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论。该理论认为经济进步并不同时出现在每一处,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将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的出发点集中,增长极的出现必然意味着增长在区域间的不平等是经济增长不可避免的伴生物,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他提出了与回流效应和扩散效应相对应的“极化效应”和“涓滴效应”。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极化效应占主导地位,因此区域差异会逐渐扩大;但从长期看,涓滴效应将缩小区域差异。
3.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法国经济学家佩鲁首次提出的增长极概念的出发点是抽象的经济空间,是以部门分工所决定的产业联系为主要内容,所关心的是各种经济单元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各部门,而是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部门,然后通过不同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终极影响。显然,他主要强调规模大、创新能力高、增长快速、居支配地位的且能促进其他部门发展的推进型单元即主导产业部门,着重强调产业间的关联推动效应。布代维尔从理论上将增长极概念的经济空间推广到地理空间,认为经济空间不仅包含了经济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也包括了经济现象的区位关系或地域结构关系。因此,增长极概念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经济意义上特指推进型主导产业部门;二是地理意义上特指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区。应指出的是,点—轴开发理论可看作是增长极和生长轴理论的延伸,它不仅强调“点”(城市或优区位地区)的开发,而且强调“轴”(点与点之间的交通干线)的开发,以点带轴,点轴贯通,形成点轴系统。
4.弗里德曼的中心—论。在考虑区际不平衡较长期的演变趋势基础上,将经济系统空间结构划分为中心和两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中心区发展条件较优越,经济效益较高,处于支配地位,而区发展条件较差,经济效益较低,处于被支配地位。因此,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生产要素从区向中心区的净转移。在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二元结构十分明显,最初表现为一种单核结构,随着经济进入起飞阶段,单核结构逐渐为多核结构替代,当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随着政府政策干预,中心和界限会逐渐消失,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体化,各区域优势充分发挥,经济获得全面发展。该理论对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具有指导意义,但其关于二元区域结构随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而消失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5.区域经济梯度推移理论。基础是美国的跨国企业问题专家弗农等的工业生产生命循环阶段论。认为工业各部门甚至各种工业产品都处在不同的生命循环阶段上,在发展中必须经历创新、发展、成熟、衰老四个阶段,并且在不同阶段,将由兴旺部门转为停滞部门,最后成为衰退部门。区域经济学者把生命循环论引用到区域经济学中,创造了区域经济梯度转移理论。根据该理论,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处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梯度上,世界上每出现一种新行业、新产品、新技术都会随时间推税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传递,威尔伯等人形象地称之为“工业区位向下渗透”现象。
无时间变量的区域非均衡学派虽然正确指出了不同区域间经济增长率的差异,但不能因此而断定区际差异必然会不可逆转地不断扩大。因为各种非均衡增长模型片面地强调了累积性优势的作用,忽视了空间距离、社会行为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意义。缪尔达尔和赫希曼的理论动摇了市场机制能自动缩小区域经济差异的传统观念,并引起一场关于经济发展趋同或趋异的大论战。但是在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提出之前,论战缺乏实证基础。他的研究使讨论向实证化方向迈出了有力的一步,倒“U”型理论也成为有时间变量的非均衡发展理论的代表。
6.威廉姆逊的倒“U”型理论。威廉姆逊把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倒“U”型假说应用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区域经济差异的倒“U”型理论。他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无论是截面分析还是时间序列分析,结果都表明,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如图1所示)。这一理论将时序问题引入了区域空间结构变动分析。由此可见,倒“U”型理论的特征在于均衡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依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变化。
一、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综述
在人类历史上,自从有了有组织的活动,就有了管理活动。管理活动的出现促使一些人对这种活动加以研究和探索。经过长期的积累和总结,对管理活动有了初步的认识和见解,从而开始形成一些朴素、零散的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理论。管理理论最早出现于西方,先后出现了古典管理理论、行为管理理论、数量管理理论、系统管理理论、权变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理论等许多对人类发展有重大价值的成果。
古典管理理论形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欧,以泰罗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理论和以法约尔、韦伯为代表的组织管理理论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古典管理理论对人类生产率的提高指明了方向。行为管理理论始于20世纪20年代,梅奥的霍桑实验揭示了人是社会人,除了物质方面的条件外,还有社会、心理方面的需求,因此不能忽视社会和心理因素对人积极性的影响。数量管理理论产生于第二次世界期间,它是以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最新成果为手段,运用数学模型,对管理领域中的人、财、物和信息资源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并作出最优规划和决策的理论。系统管理理论是指应用系统理论的范畴、原理,全面分析和研究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重视对组织结构和模式的分析,并建立起系统模型以便于分析。权变管理理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它把环境对管理的作用具体化,并使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质量管理理论则出现在日本,它强调产品质量的不断完善和再造,从而实现企业的节约型生产。
二、知识经济时代更需要管理科学
知识经济时代,管理依然需要,甚至更加重要,只是管理模式必须改变;管理科学理论依然需要,但必须有新理论取代。因为管理科学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海外,都是现代国家的兴国之道。在科技兴盛之世,大至一个国家,小至一个企业乃至社会各系统都必须全方位管理,必须科学化,同时还将人性化。因为分散式的生产方式和资源配置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的式样,有序则生气盎然、万事俱兴,无序则无以繁荣、发达。各国企业经营多角化的过度展开或收缩使企业界面临着不同的命运,IBM与联想的购并、波音与麦道、埃克森与美孚、上海大众汽车公司与美国及德国公司合作等新趋势,不仅强化了人们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也使人们到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管理问题的判断、决策、实施、反馈等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哲学思想来指导;越来越感到管理活动中不仅有着数理方面的科学方法问题,而且也还大量地存在着属于管理文化范畴的问题。我国日前要解决的不仅是具体方法和理论的问题,而且首先是管理的社会属性的各类问题。管理科学的哲学研究,为上述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如果说哲学本身面临着一场革命,那么,管理科学取得哲学的灵魂后也会发生一场革命。这种“双重革命”,将使管理科学变成具有“灵魂趋使”的巨大力量,变成有血有肉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严密体系。知识经济时代呼唤管理科学的发展。
三、知识经济时代管理科学的内涵
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科学是以自然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科学体系为母体和父体孕生出的子体科学。管理科学是充分运用两大科学体系的现有成果全面地转化为生产竞争力,通过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措施的优化,激励人们的行为优化,从而导致总体生产力的最大化与成本、质量、效益的最佳化。管理科学的现实价值更在于为解决各种社会提供有创新意义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知识经济时代决定性的要素是人群的整体知识水平。“五商”素质和创新能力(“五商”指人的智商、情商、德商、性商、体商)。知识是寄生在人头脑里的最宝贵资源,而且是一种“绿色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无污染的、可再生资源),中国拥有大量的这种深埋在人力矿山里面的初级原料资源,管理科学就是从开掘人力矿到冶炼、加工、应用、输出高级人才并促其发挥巨大作用的现代科学手段。管理科学研究的范围很广,凡是有人群行为的地方,便应有管理科学的介入,以求得组织的科学化、行为适应化、内耗的最小化、产出与投入的比值最大化、错误与风险的最低化。管理科学是多层面的。
1.管理科学方面的能力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技能。管理科学的知识有助于大至政府小至企业的决策者们分析决策形势,防止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识别新的机遇,经常能使政府和企业取得政治或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2.管理科学在适当条件下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源泉之一,擅于运用管理科学的组织较其竞争者更能形成成本优势。
3.管理科学还是由成百个公司及众多个人组成的行业,他们给工商业、政府和个人提供管理科学服务。大至国家的科学管理,如政体、法治的演变与设计;研究各级政府、议会、司法、监督机构的设置、制衡、运行、反馈、纠偏、防腐;同时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与“专家程序决策系统”,“风险评估否决系统”建立起“电子政府”设立政府各级官员、议员、司法执法人员的资格标准与核查办法,候选人先通过公开资格选拔,然后竞选或任命上任,使权力处于相对透明被监督之中。管理的科学性就在于设立一套高效而完整的构架运行机制,不致衍生“制度性腐败”。
四、知识经济时代管理科学的发展趋势
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管理科学和实践将在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目标模式、组织模式、效益模式等六个方面发生变革。
1.管理理念:从基础型、理性型转向发展型。管理理念是领导者在管理科学活动中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作为观念形态的管理理念,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知识经济的崛起导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必然引起管理理念的变革。20世纪90年代英国城市大学罗尼·莱森首先提出了一种与传统的基础型和理性型管理理念不同的发展型管理理念。莱森把管理理念作为生长在不同土壤里的一棵大树来描述三者的区别:从生长的土壤来看,认为基础型管理生长的土壤是古典经济学,理性型管理的土壤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型管理的土壤是浓郁的人文思想。从三者的根来看,基础型管理的根是政治经济学,理性型管理的根是行政学、行为科学,发展型管理的根是发展生物学和社会生态学。从三者的枝干看,基础型管理的枝干是追求卓越,理性型管理的枝干是成效管理,发展型管理的枝干是发展中的组织,这个组织是学习型组织。从三者的结果来看,基础型管理的结果是最终导致经济的个人化;理性型管理的结果是企业组织化(发展型管理的结果是个人、企业和社会都获得了自我实现和发展。因此,发展型管理理念不再是表现为个人对财富、成就的追求,也不完全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强调科学和理性、硬性和数量化,而是在管理中加入非理性因素,强调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共同发展;决策的目的是引导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交易行为,促进企业与全球社会的相互依存;决策过程的基本要素不再是传统意义的个人、信息、资本、设备,而是行动、思想和感情。这三个基本要素不断成长和组合的过程使决策不断优化,而承担这种成长和组合的载体是“学习型组织”。
2.管理对象:从有形生产要素为主转向无形生产要素为主。传统的决策主要是对劳动力和物化劳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等有形生产要素的管理。随着社会财富生产过程和结果的科技含量的增大,科技知识等无形生产要素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举足轻重,从而知识资源的开发与有效利用,逐渐成为重要的管理科学方面的课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价值和作用超过资本的价值与作用,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任何国家和企业都必须重视知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迅速将知识转化为直接生产力,才能适应知识经济的运行节拍,求得自身的发展。
3.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转向综合集成管理。信息网络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使企业面对一个全球的竞争环境和经营形式。传统的依靠企业自身可利用的资源来建立竞争优势的决策方式,将束缚企业的视野,限制创新思维,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应用能力和经营活力。集成概念的提出可以认为是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奠定了基础。集成管理实际上就是将集成的思想和观念创造性地运用于管理科学的实践过程。也就是说集成管理是以企业内外软硬资源要素为基础,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实现社会责任为条件,以整体优化、优势互补、聚变换大为手段,兼容各种决策手段和文化,在集成对象连锁互动、共同得益、协同推进中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决策方式。
4.目标模式:从注重经济目标转向更注重社会目标,实现双重目标统一。在工业经济社会初期,企业管理的目标是裸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主可以牺牲工人的利益、顾客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自身的利润目标。企业利润几乎成为企业管理的唯一追求。随着社会生产力进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对资源利用、生态平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对消费者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对部属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承担责任;如果不能为投资者带来应有的收益,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中,就会被淘汰出局。追求企业利润和社会责任双重目标的统一,是22世纪企业管理科学领域的基本趋势。
一、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目标与特征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环境审计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环境审计工作更应明确目标,使之深入到社会领域和科技发展的各个领域,与绩效审计、管理审计、质量审计和社会审计相关联。
(一)环境审计的目标体系
环境审计的本质目标在于保护受托环境与管理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其具体目标要依据本质目标的要求,结合国情和区域经济、自然生态特征,对环境会计报告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对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与充分性进行评价,同时,还要对环境管理活动绩效进行研判,以保证被审计单位在提高环境管理效益的过程中,使现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标准等得到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揭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行为。环境审计的项目目标指的是依照其具体目标,对审计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设计,使具体目标更加细化,管理层认定的内涵更加丰富。
(二)环境审计目标的特征分析
1.毋庸置疑,环境审计目标是作为一个开放、有机、多层次的系统存在的。在较高层次上,环境审计目标不但要解释环境审计的本质内容,还要保证其能够与各类、各时期的环境审计相适应;在较低层次上,环境审计目标的设定要能够反映出不同类型环境审计的要求,并保证其能够随着环境审计类型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呈现出动态调整趋势。从这个角度讲,基于循环经济的环境审计就应该构建一个与层次直接相关的动态性的目标体系。2.在可预见的将来,环境审计都将具有实际运用性,都会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发展起到指导和引导作用。因此,环境审计目标的制定(尤其是较高层次环境审计目标的制定)不但要对环境审计中的环境政策审计和环境资金审计予以重点考虑,还要对环境绩效审计加以关注。在制定环境审计目标时,不仅要考虑审计目标是否适用于当前的环境审计类型,还要考虑目标是否适用于将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以满足审计目标变化的诉求。
(三)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本质要求
在循环经济模式下,以管理层受托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与管理责任具有了新内涵,除了要求管理层严格遵守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等原则外,还要在微观层面上进一步节约降耗,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以实现减量化。同时,要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弃物加以综合利用,并使之延伸到废旧物资回收与再利用的环节;按照资源条件与产业进行布局,充分延长与拓宽生产环节,以实现产业间的共生与耦合。而在宏观层面上,要充分调整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把循环经济理念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渗透,以此构建与完善循环经济体系。这样一来,环境审计就必须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在面对人口数量增加、环境污染加剧以及生态蜕变之不可逆形势,审计人员更应该及时更新观念,本着提高人类福祉的意愿,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以客观研判和评价,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提升。
(四)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目标分析
随着环境质量问题的不断涌现,加之审计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展,环境审计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并呈现出了不同特征,单纯的环境绩效审计与项目审计已经很难概括这一事实,其具体项目与审计范围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比如:对废弃物审计的目标并不在于废弃物的产生过程或产生环节,而是要直接表述为如何加以处置,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考虑废弃物的可塑性,即能否将其最小化、再循环或者最终消除,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环境与废弃物之间完成交换,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然,环境审计还要考虑在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存在和使用的能源的规模,要对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细致和长期的核查,以发现何种资源被浪费,何种能源被循环使用,何种动力来自于循环经济,何种能源具有潜在的节约性等。
二、新时期环境审计与循环经济共同发展机制的构建
经验表明,环境审计具有显著的影响力与较强的敏感性,从审计计划实施一直到审计报告完成,都要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通过收集严密的证据,最终为完善环境审计机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以此实现环境管理的效益审计目标。在新时期,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是生态环境的维持和进步,都需要全社会为此倾注更多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进步提供更多充足的动力。而为了实现这一点,本文认为,需要构建循环经济与环境审计的互动机制,通过完善环境审计的程序、深化环境审计的内容、明确规范环境审计的方法,加强审计监控,构建环境审计指标体系,拓宽环境审计的途径。
(一)明确规范环境审计方法,加强审计监控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中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国家投入,国家在公益性环境建设方面投入巨大。而为了保证国家在环保项目的资金投入更加可靠和高效,需要依照环境审计报告使用者所关注的重点与项目管理的内容、特点等对审计方法进行设计和选择,以体现环境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使环境保护资金能够真正地落实到位,达到应有的使用效果。比如:环境审计要借助对审计企业开出的环境报告,对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进行审查,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进行评估,如果审查企业未能体现经济节约与对能源的高效率使用,低效运用受托环境资源,就要公布其环境审计结果,构建其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
(二)构建环境审计指标体系,拓宽环境审计的途径
大量环境审计实践表明,环境设计评价体系的创新和完善能够决定环境审计的进步方向。因此,在循环经济视角下实施环境审计需要考虑审计工作的合规性、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三个方面,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环境审计指标体系,拓宽环境审计途径。为此,在开展环境审计时,要明确可以量化的指标,提高操作便利性;在环境绩效审计方面,要考虑其不确定性的影响,给予更多关注,降低操作难度。此外,在环境绩效审计环节中,要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审查,全面评估环境管理的现状与潜力,以提出能够改善环境管理和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和意见,完善审计活动,提高审计绩效。
(三)完善环境审计的程序,确定审计对象的环境状况
为了构建循环经济与环境审计之间的互动机制,促进环境审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完善环境审计的程序,确定审计对象的环境状况。为此,需要明确审计项目中的环境因素,对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加以研判;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对环境管理行为予以评价,以此规范环境审计程序。此外,还要对审计对象的环境问题加以调查,并及时反馈信息,以此掌握审计对象的环境管理运行条件,在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确定环境问题和产生影响的严重程度。当然,在环境审计的基本程序中,还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审计的信息披露质量,让社会公众和审计组织能够全面获知企业消耗资源的数量和规模、影响环境的合法性和环境保护信息的真实性等。
(四)深化环境审计内容
在完成了环境初步审计后,要进一步搜集相关审计证据,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完成对环境审计程序的测试与检验。这样一来,初步审计结果将得到确认,审计结果也相对可靠和有效。此时,应进一步深化环境审计内容,对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那些影响环境计量方法和标准的选择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要对环境资本、环境资产、环境成本和费用以及环境效益计量的准确性与完备性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环境披露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比如:在实际操作中,要对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予以强制性披露,对环境污染恢复和修复的处理成本要严格审核,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标准。
三、结束语
环境审计势必以循环经济为背景,在合规审计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优化环境审计过程和效果,使循环经济也能够参与其中,通过转变经济管理理念完成审计体制的创新,使之最终成为体制创新的先行力量。
循环经济理论论文范文二:循环经济内涵及有关理论问题探讨
1中国循环经济内涵容
1.1定位问题
循环经济理念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纵观世界以及中国的发展全局,循环经济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生态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严重矛盾,最后能够彻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因为现阶段,资源环境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产生了很大的阻碍,而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也产生了致命的破坏,基于此,我国的循环经济应该是二维定位,换言之,就是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增长。有些学者在对中国循环经济进行定位时,认为应该进行三维定位,这实际上只是二维定位的一种延伸,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添加了社会进步。笔者认为延伸之后的理念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因为三维定位包含自二维之中,简单的定位容易使人理解,同时也能够反映出现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矛盾。
1.2外延问题
因为上述定位的问题,使得中国循环经济理念的最明显的外延就是经济,而循环是其最明显的特征。这里所指的经济,不仅仅单纯的包含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模式。站在经济学角度来说,经济活动,主要包含了两项内容,一是社会生产,二是社会再生产活动,具体的划分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生产、交换、流通以及消费等环节。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循环经济的外延。按照给国外的社会经济发展经验,我国的循环经济外延应该注重生产、消费,如果站在产业划分来考虑这个问题,无论是交换,还是流通都可以看作是消费领域的范畴,同时也可以看作是生产领域范畴。
1.3表征问题
所谓的循环经济主要是使用低资源获得高经济产出,而且在这一过程只有少量的污染,这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差别非常大。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的最大的差别,因为有很多方式可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如果要阐释循环经济的内涵,其必须要有独特的表征。
1.4根本性特征
传统的经济学强调的是线性物质流动方式,其显著的特征是资源、产品、废物,但是循环经济却有很大的不同,其是循环模式,即资源、产品、再利用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避免使用物质闭路循环方式的说法。闭路循环是相对的,分系统的大小而论,开放是绝对的。例如,整个地球物理大循环是闭路的,但企业、行业、甚至一个国家和区域都不可能实现物质闭路循环,是开放的。这就是日本现在开始研究物质国际大循环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有些物质如溶剂和涂料是无法进入循环利用过程的。另外,从技术经济可行性来看,现阶段不可能完全将所有的废物进行成本有效地再利用,甚至也不具备这样的技术,总会有废物要最终排向生态系统,这就需要无害化处置技术。
2中国循环经济有关理论问题
1.马克思经济增长理论中关于制度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没有抽象的生产,也没有离开制度(马克思的提法是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制度)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组织和运行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一个持续一定时间跨度的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制度框架)为生产力提供了一个相应发展的制度“空间”,这对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制度与经济增长和发展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
2.西方经济增长理论主要流派的论述
(1)模型派
他们认为:社会经济的增长或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配置、叠加和质变的结果。他们将各种增长要素作为自变量,把经济增长(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收入等表示)作为因变量,确定函数关系,建立各种经济增长模型,解释经济现象。最著名的有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即索洛=斯旺模型)以及卡尔多、罗宾逊、帕西内蒂等人倡导的剑桥经济增长模型。这些经济增长模型实质上只是说明了长期经济增长与短期、中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力求使得产出决定的总需求的增长要与生产产品的总生产能力匹配,逐渐强调了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忽视了制度因素的作用。
(2)结构派
他们认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既是一国经济量(总量与均量)和能力的增长与扩张过程,也是一国经济结构的转换过程。主要有刘易斯等的“二元结构论”;纳克斯的“贫困循环论”;由“投资不可分性”而产生的罗丹的“大推进论”;钱纳里等人主张的“发展型式”理论;以及“两缺口理论”,以及“平衡与不平衡增长”的理论等等。在这一流派中,已经隐含着制度这一因素和背景。其中,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尤为明显。因此,有人甚至将刘易斯划为新制。
(3)阶段派
代表人物是罗斯托,他将经济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准备条件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不难看出,制度背景的框架越来越明显。
(4)因素派或起源派
这一流派中,丹尼森将经济增长的因素划分成为两大类:生产要素投入量和生产要素生产率。细分为八个方面,(有人归纳为7个)即:使用的劳动者的数量及结构;工作小时;使用劳动者的教育程度;资本存量的规模;知识的状态;分配到无效使用中的劳动的比重;市场规模;短期需求压力的格局和强度。
丹尼森在1967年出版的《为什么增长率不同:战后几个西方的经验》中利用了因素分析方法。习惯称为丹尼森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引发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各个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以通过模型进行计算,但是,是什么原因(因素)将这些因素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个问题:将应该计算的因素计算之后,仍然存在“剩余”或“余值”,即所谓“剩余溢出”,那么,这些“余值”应该归入到哪个因素?
而库兹涅茨强调需求结构的高改变率对现代经济增长中生产结构的高转换率影响巨大。它会引起创造新产品的技术高新与发明,促进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最终促进现代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速度。
(5)新增长理论派
主要有罗默的“收益递增经济增长模式”;卢卡斯的“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式”;鲍依德的“动态联合体资本增长模式”;阿温杨的“创新与有限度的边干边学模式”等等。这些理论不仅将知识和人力资本因素引入经济增长模式,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增长理论确认了制度与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并总结出了一套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例如,支持教育;刺激物质资本的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研究与开发工作;实行有利于新思想形成并在世界范围内传递的国际贸易政策;避免政府在市场上的大的扭曲等。
(6)劳动分工演进派
杨小凯为代表的这一学派首先指出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先天不足,即,将社会的产业结构或分工状态当作固定不变的因素,然后研究资源在其中的最优配置,然后构建了分工演进模式解释经济增长。他们认为,当人们经验不多时,生产率低下,因此付不起交易费用,人们只有选择自给自足。通过实践学习,生产率提高,能够付得起交易费用,因而,人们开始选择高一级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而这种通过专业化学习会加速学习速度,从而可以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这个正反馈(良性循环)将使劳动分工自发地演进。分工之所以能提高生产力正是因为专业化造成了某种信息不对称,卖者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知之甚多,而作为买者却知之甚少。
杨小凯等人的分工演进理论模式给我们有两点启示:
启示一:促进分工与交易以及知识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极为重要。
启示二:一国的制度创新,应当朝促进分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方向发展。
(7)“反增长”或“零增长”派
以米多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人类经济增长和发展付出的代价太大,因此主张反增长或增长价值怀疑论;米多斯将人口增长、粮食供给、资本投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5大因素连接成为一个“反馈回路”,建立了“世界末日模型”。为了避免世界末日来临,就必须使主要的经济增长因素实现“零增长”,因此,该理论被称为“增长极限论”或“零增长论”。
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论点
1.诺斯的观点
(1)制度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派对制度与经济发展有创造性贡献的是诺斯。他关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的核心论点简明扼要,即,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重要。其依据是,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完备的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条件和零成本的运行过程。人们在市场交易的过程被过滤为单纯的价格机制的操作,就连为达成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费用也不存在了。在这一模式分析逻辑下,其它一些协调组织与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组织”被看成无足轻重。如果用传统经济学分析方法无法解释1600年到1850年海洋运输业在技术上并无多大进步的情况下,生产率却有较大幅度提高的现象。因此,制度因素不可忽视。制度的功效在于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界定交易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减少环境中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使交易活动中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
诺斯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的政治、社会、法律规则,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规则,而制度本身是“一整套规则,它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制度不同于体制,它是一系列被制订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既然这些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系统,而且决定了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那么,制度结构在静态上就决定了一个经济实体及其知识技术出路的增长率。诺斯认为:许多经济学家将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和知识进展等等归入经济增长的原因,其实就是经济增长本身。而引起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是从均衡到不均衡又回到均衡的过程。在各种因素使潜在的外部利润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时,新的制度就有可能建立以降低成本。他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进而,诺斯对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进行了分析,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相一致时,达到制度均衡。这种制度均衡的实现条件是制度供给者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据此,诺斯提出了构建有效率的新制度的基本(理想)标准或原则是使得新机制(制度)下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等或接近。
(2)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国家并非“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而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新、裁定和行使代价都极为昂贵,因此国家作为一种低成本的提权保护与强制力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以维护经济增长和发展,并最终对造成经济的增长、发展、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
(3)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的特征有三个:
第一,意识形态是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减少了“试错”成本。
第二,意识形态会通常与个人观察世界时对公平、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有时会在相互对立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中作出选择。例如,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评价等。
第三,当人们原有的观念或经验与意识形态不符时,他们就会改变试图其意识形态,来发展一套更加适合其观念或经验的新的理性选择。
因此,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安排和经济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2.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的最新研究表明:
(1)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维持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效率两大难题,而问题的根源在于基本制度框架,例如,寻租。
(2)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首先,制度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划而扩展了人类的选择,即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次,制度“矫正价格”的努力成效,即对经济发展的基本的和长期贡献。再次,尽管技术创新会推动经济发展,但在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依赖于促进创新、界定产权和契约关系或分担外在风险的各种制度安排。
(3)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方面研究,制度创新需求产生于经济中无效率的增多、技术变化、市场特征以及确立个人与集团维护自身利益方式的立法秩序;而制度供给依赖于立法秩序、制度设计成本及寻找可选择目标的知识基础。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确立以立法秩序为核心的制度环境,塑造市场力量以驱动创新。
(4)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根本问题是缺乏发展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如法律和秩序、稳定的道德、产权的界定、人力资本的供给、公共品的提供、支配交易和分担风险的法规等。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如何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制订一套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防止寻租、和欺诈行为,为市场经济运作制造出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是实现市场经济顺利转型并高效运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简单的评述及问题
1.诺斯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增长的框架,把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应用现代产权理论说明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使制度研究和分析更加成熟,对经济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2.新制度经济学派方法的应用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许多原来对制度不以为然的经济学家广泛地吸收和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分析方法,普遍认为,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只关注资本积累、技术引进、资金筹集、产业结构优化、就业的改善等等纯经济方面的因素,而更加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制度因素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或阻碍作用上。
3.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研究的范围内,大大扩大了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视野,而研究对象也由以前的以资本主义发展中小国家或地区为主转向发展中的大国。
4.几个应当深入研讨的问题
(1)在许多人看来,制度仍然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如何将制度因素进一步量化。
(2)既然制度变迁在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怎样才能加快制度变迁的步伐,促进经济的发展。
(3)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获取已经非常容易,那么,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基石之一的交易费用的地位是否会动摇。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许多观点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上述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新制度经济学派及其追随者,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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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要选好种子,这个种子就是股票。选择好的种子很关键,这只能靠个人分析。
3、最好不要同时种好几个种子,你很可能忙不过来。一个种子最好反复的种,就像种麦子的能手,不一定种得好棉花。我往往一个股票反复操作,平高电气我都做了7、8年。
4、再者要选好时节,需要在春天的时候播种。就像股票不能高估时买入,低估时割肉。
5、种下后,要有耐心,不能天天想着股票上涨,不能拔苗助长,庄稼不是一天长成的。一年中我三个季度可能是赔钱的,只有收割时是赚钱的。
6、时刻关心,多了解行情,多打探信息,必要时补仓,就像要时时到田头看看,要施肥拔草一样。
7、遇到天灾及时止损,比如干旱时,赶紧把麦子拔了种土豆。我2013年最成功的一笔,就是把丽江旅游换成平高电气。
8、庄稼熟了要及时收割,不能烂在地里。 种田理论很简单,需要分析能力及耐心,但浮躁的中国社会谁愿意静下心来,本本分分的当一个农民?技术面选股需要注意的是,技术面操作的关键是须有大盘强势背景配合且是短线波段。
一、追强势股:这是大多数散户和新股民追求的方法,最常见的方法有三个,分别是强势背景下追领先涨停板、强势尾市买大单成交、低位连续放大量的强势股。
二、超跌反弹:这是一些老股民喜欢的操作方法,主要是选择那些连续跌停或者下跌50%后已构筑止跌平台并开始走强的股票。
三、技术指标:一些痴迷技术的人较喜好这个方法,最常用的指标有:强势大盘多头个股的操盘双线(双线上面持有,下方不做)、弱势大盘的心理线(做超跌股),大盘个股的带量祥云双彩。好用的指标多空副图,平底买,平顶卖,简单而实用。
四、经典形态:这是一些大户常用的方法,最常用的经典形态有:
二次放量的低位股、回抽30日均线受到支撑的初步多头股、突破底部箱体形态的强势股、与大盘形态同步或者落后一步的个股。这些都是要建立在大盘成交量够大的基础上。题材面的绝招需要注意的是,关键是要打提前量,而且要设好止损位。
一、社会题材:与社会事件和发展有关,比如说奥运会、政策倾斜、新行业出现等等,这种题材对盈利的影响很大,应该重视。
二、热点题材:由于这是主力关注的问题,将技术与热点结合起来很重要。
三、低价绩优:有些习惯于做中线波段的高手喜欢这个方法,即在股价最低的100名股票中找基本面最好的几只股票,同时要考虑到技术性的强势。 四、制度题材:特别要注意融资成功后出现强势的公司,此类股票往往涨幅最大。
经验面的绝招需要注意的是,每次都要注意经验依赖的背景是否改变。
一、熟悉主力:瞄准研究透的券商、基金、机构、股评打伏击,这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