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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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

篇(1)

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鲜剂、储藏剂通常价格相对较高,与之相比,一些违禁化学剂的成本则较低。例如,一车10t的蔬菜,用冰瓶的储藏成本为35元,用风筒的储藏成本为80元,但如果用甲醛来保存,成本约为3.5元[1]。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不良商贩在运输途中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充当保鲜剂、防腐剂,不仅破坏了农产品原有的品质,甚至会导致农产品产生一些对环境、人体有害的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2保鲜剂、储藏剂的超标使用

在流通领域内使用的保鲜剂、储藏剂,其用量和残留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过量使用往往有害无利,以荔枝、龙眼这类水果为例,适量的二氧化硫可以起到一定的保鲜作用,并不会引起质量安全问题,但过量使用则会导致食用者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其肝肾的代谢功能会受到损伤。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对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我国农业从业者文化水平大多较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往往存在许多不科学的地方。过量使用保鲜剂、储藏剂会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从而为害到消费者健康。

1.3生物毒素的为害

生物毒素是食用农产品的三大为害之一,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高脂肪、高蛋白或高淀粉类的农产品特别容易受生物毒素的污染。生物毒素还会通过作为饲料的农产品进入动物体内,从而影响动物健康,而人类也因为食用了这类农产品而受到生物毒素的威胁。生物毒素主要产生于食用农产品的流通和储存环节。食用农产品流通对温度、湿度、储藏方式等都有相对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条件相对落后,在流通过程中并不能对生物毒素的产生进行有效控制。

2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从流通主体角度分析

①从业者文化水平低,责任意识淡薄农业从业者是食用农产品的流通主体,但我国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较为薄弱。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下问题更为突出。受科技文化水平和责任意识的限制,生产者对农产品的追求仍简单地停留在数量层面,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从业者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技能不足、责任意识淡薄,加大了食用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②从业者盲目追求利润在我国农产品的物流成本一直较高,流通环节的自身特点、设施落后、损耗严重等都是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在农产品最终价格中占较高比重,生猪、肉鸡的流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达到13%和23%,而蔬菜的流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更是高达54%,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2]。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从业者们通常会违规使用保鲜剂、储藏剂等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以此来提高价格,获得更高的利润。

2.2从政府角度分析

①农产品政策、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很不完善,在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产品相关标准所占比例不到10%。以蔬菜为例,目前我国常用的蔬菜有12类89种,但其中拥有质量标准的却不到20种[3]。此外,我国在批发市场、冷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扶持也不到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影响了流通先导功能的发挥,还加大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成本负担。②政府监管方面存在漏洞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我国开始了由卫计委、农业部门、食药监总局共同负责的综合监管模式。农业、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均在自己的领域内设立了具备一定检测检验条件的机构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4]。但在某些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力不够、经费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仍然不能真正有效实施。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监管部门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存在缺陷,往往会影响到政府监管的力度。③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其中仍有不少逻辑缺陷,比如《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存在衔接协调问题。我国法律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重点主要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质量标准的建设,对于法规、标准的可执行性考虑不够,国家将更多的精力投向监管体系的建立,但忽视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体系背后的管理信息不及时和效率低下等问题[5]。

2.3从流通形式角度分析

流通形式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物毒素产生的概率与数量,而生物毒素对农产品的污染是非常严重且不可逆转的。为了降低农产品的损耗,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人们往往会选择在农产品上喷洒保鲜剂和储藏剂,从而影响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解决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3.1提高参与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文化水平

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普通农业从业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农业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和文化水平。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撒网式的广泛宣传。对于特定的农业从业者则开展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比如对于农业流通领域内的管理者要加强生产管理系统技术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对于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要正确引导,努力解决目前制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重点问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职业教育,加强农业有关的学科专业的建立与发展,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农业工作,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向知识型、信息化方面转变。

3.2加大设备设施的投入,改善流通形式

流通形式的改善,可以更大程度地保证食用农产品的新鲜程度等,降低流通过程中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我国应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比如加强对冷链物流的发展,改变我国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内以常温物流和自然物流为主的局面;完善物流技术标准,保证农产品流通监测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内推广认证工作,如种植养殖领域内的GAP认证,加工领域内的HACCP认证,产地和产品领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3.3加强政府与社会监管,逐步形成社会共治

首先,完善政府监管需要提高监管的效率,加大行动的执行力。我国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大部制”改革已经开始,今后要真正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权力制衡,逐步建立起明确的约束机制与激励制度。其次,需要加强监管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正确的判断标准,有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结合政府、媒体、行业协会和消费者4个方面来共同监管食品质量安全[6]。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早已不再局限于政府一家,而是社会各团体、群众的共同职责。一方面,媒体等机构需要发挥“人民喉舌”的作用,对监管过程中的行为积极进行披露、报导,承担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消息传递的桥梁;各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协会、组织也需要积极做好质量监管的社会监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需要提高自身的质量安全意识,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勇于举报,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篇(2)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比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的黑鸭子、甲醛白菜、禽流感、黄金大米、毒龙虾、瘦肉精、毒奶粉等国内的质量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伤害。面对这些频繁发生的安全问题,消费者在冷静之后一定会想到是监管部门监管的缺失所导致。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给很多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并时时刻刻被广大的消费群体所关注。然而,在此方面,作为大众利益的代表、维持社会福利公平的监管部门,却让人觉得笨手笨脚,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都成为利益的输家。

1.2信息获取渠道的分析

就质量安全信息渠道而言,一些消费者是比较相信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这主要是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有直接关系的。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样的比例也仅仅只有57%,还有近一半的消费者并不认可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那是因为有关的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道的力度不够。事实上,监管部门的职责不仅仅只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用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监控,更多的应该肩负着相关事件及信息报道披露的责任,同时还要肩负主动掌控有关质量安全社会舆论方向的重责。

2消费者质量安全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2.1消费者维权途径分析

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他们的维权渠道却是比较单一的。甚至有时许多消费者都会表现出一种无能为力和无助的表现,这是一种不良的状况。任何一个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都应该进行维权,但是,近几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的例子确说明,消费者中几乎没有在购买农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后会及时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或向法院等机构进行利益补偿诉求。这样的情况发生,间接的说明了监管部门缺乏倾听民情的工作机制,反应机制不健全、渠道不通畅、造成了民愤、民怨积累,从而导致了大部分的消费者对监管部门失去了期望和信心。

2.2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立场认知分析

很多消费者都会认为监管部门在处理质量安全事件的时候并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认为监管部门只能代表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利益,对监管部门在质量安全事件上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种情况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形式封闭、方式机械、思路固化、应对措施落后等因素有直接关,这些因素造成了大众对监管工作缺乏理解和信任,从而导致了监管部门监管作用的低下。监管部门作为大众利益的代表,当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监管部门应该去保护弱势消费者的利益。

3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应急能力应该有所提高,形成一道屏障,将质量安全风险降低。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和不诚信的生产以及经营者,用法律进行约束种种不道德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消费者的信心。(2)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监管部门要做到问题之前能预警、问题之时能受理、问题之后能解决的畅通反应渠道,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损失,并且要获得适当的补偿,同时还要减少民怨、民愤,维护社会和谐发展。(3)改进工作方式,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设备,进行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监管,要做到澄清事件事实、立场明确、赏罚分明。同时还要做到农产品质量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客观性。面对一些突发事件,要及时的进行公布,缩短问题响应时间,满足公众的信息,利用最短的时间平息社会舆论,用最快的速度控制舆论高地。

篇(3)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5%~10%。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09年《2010年至201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

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政府)和风险评估者(科研机构)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不是法治,媒体说了算,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监管部门忙于应对,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机构]。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四)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现阶段科学素养

较低的现状对风险交流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以不满足于温饱而提出更高的诉求,例如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等。但根据2010年11月公布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3.27%,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同时又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结果导致公众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大风险交流的困难。而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被动屈从于公众舆论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逐步呈现政治化趋势,偏离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轨道。

三、对国内风险交流制度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议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包含媒体)为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科学告知、沟通有效、公众理性的风险交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体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一)政府作为风险交流的主体,对风险交流工作起到顶层设计和主导、推动作用

1.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和机制。风险交流是各方信息互动、交换意见的过程,不仅要求融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和应急时,更需要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突发事件处理和关切热点回应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风险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设立我国大宗及特色农产品(例如大宗果蔬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长期和定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计划,支持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程等)。

3.建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风险交流是个互动的过程,在风险交流体系中的各个利益体需要对风险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有个认知和反馈。例如,公众希望了解农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了解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可行并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政府需要了解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完善和修改。因此,风险交流方式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专题网站、微博、电视报刊专栏、手机微信、展览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的风险交流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总的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能顺畅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反馈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工作研讨会或小型论坛,交流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结果、商讨风险管理方案、反馈和评估风险管理成效;通过讲座、微博、报刊专栏、电视广播采访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邀请知名媒体人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和信息;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数据等。

4.组建一支专业专职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人才队伍,职责是建立和管理风险交流平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活动、收集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等。这支队伍不但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应急、研究能力。

(二)科研机构承担风险交流基础性工作,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支撑

1.受政府委托,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风险评估研究。风险交流的基础是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危害的科学研究与判断。农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风险知识与信息的专业化,使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知存有差异,不同主体之间对风险的接受度不同,也需要专家的评估意见;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需要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数据支撑。因此,科研机构成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的中坚力量。

2.协助政府部门实施风险交流活动。科研机构应协助政府开展风险交流活动,例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在风险交流活动中,对各利益相关方提供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用科学数据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疑问。

3.协助政府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科研机构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培养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风险交流人才。

(三)企业根据风险交流,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

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等企业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风险交流基础上,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作为生产主体,企业最了解实际生产状况,因此,在风险交流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风险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建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反馈等职责。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篇(4)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内容

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对象内容,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管理的基础。根据普遍化的信息定义,信息是负熵,由基础数据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可以产生若干信息,作为生产者应该构建或形成哪些信息,以便展现其良好生产行为、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需要提供或获取哪些信息规范生产、监督违法、指导消费、展现监管绩效、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消费者放心消费应该关注哪些信息,从什么渠道获取自己关心的信息;社会公知专家应该获取什么样的信息以面对媒体、指导消费、科学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我们的初步研究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涉及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和消费者4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涵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不同的责任主体在不同环节(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及监管、科学研究等)存在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集合。从这4个主体来看,不仅有各自在农产品生产、监管、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也有各主体自身需要关注的信息。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我们将其归纳为生产加工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及安全科技信息等4个大类。生产加工信息是产前-产中-产后进入市场销售之前的整个生产链的有关信息,包括产地环境信息、农业投入品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收获屠宰捕捞信息、产品初加工信息、产地准出及贮藏运输信息等。监督管理信息包括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措施、标准制修订、监督整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以及执法监督管理情况及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包括包装标识信息、经营销售信息、市场管理及供求信息、消费者信息等。安全科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科学理论技术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科技创新队伍能力建设信息等。这4大类信息包涵的各个信息板块还包括进一步细分的信息单元,在此不予赘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管理需要对这些信息实时监测,全面掌控,科学分析,分级利用,才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利用的几点建议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结合近年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跟踪、分析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信息管理体系构建及利用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在信息社会里,信息是一种资源,更是最活跃,最具创造性、革命性,最核心的生产力。但任何资源只有经过有效获取、科学加工和有序管理,才能成为可利用的资源,才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需要以对待资源的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搜集分析、深度加工和科学管理,才能形成可供传播利用的信息产品,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信息的潜在价值,促进政府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有效地沟通和交流,预判风险隐患,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成效。如今信息管理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亦需要直面大数据环境的挑战。信息数量急剧放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质量日益恶化,大量的无用信息、虚假信息、反复炒作的过期负面信息等充斥各种信息渠道,加之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交流迅速快捷,虚假、负面信息的传播极大地妨碍了社会公众对正确信息、有用信息的吸收利用。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强化资源甄别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是尤为重要的。同其他资源一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也存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各自所掌握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信息资源占有者的利益关系如无科学合理的制度协调,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就会困难重重。在某种程度上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就是要解决信息资源不对称问题,需要寻找相关方利益平衡点,构建公平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生产、消费共享机制,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简言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主要体现在研究开发信息资源,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解决资源不对称难题,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

(二)构建全面协调的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对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广义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信息、信息技术、信息人员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等,整个管理过程涉及人员、设备、资金、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组织和协调。我们在顶层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的时候,应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要有一个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必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当前重要的是要着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系统,要解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从哪儿来,如何识别、获取以及谁来获取、谁来分析研判及如何分析研判的问题。从上文谈及的4大类信息来看,涉及从生产到消费链条中的诸多环节,各个环节常常又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譬如包括纵向的产地环境监测、作物种植、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及管理、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检验检测、贮藏运输、经营销售、食用消费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科学研究及标准制修订等部门,横向的农业、食药、食安、质检、卫生、工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这就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获取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如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需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制度安排,要有一个专门的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研判的机构队伍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获取体系建设值得高度重视,应在各地农业信息中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部门(岗位)并配备适当的信息获取技术条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及分析研判工作须专人专职,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实现常态化的信息主动获取、分析、预警及利用,避免被动的应急灭火以及信息失真、失信、失灵、失控的情况出现。

(三)不断强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信息利用就是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新媒体时代,信息呈分散化、碎片化和海量化特征。这就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这些信息筛选出来,构建信息砖块,并按照潜在用户的需求特征、权限范围和政策导向等维度分别形成信息产品,以便交流分享、预警防控。通过一系列分析加工优化,形成信息产品之后,就要构建适当的渠道和模式,比如文献服务、报道服务、检索服务、咨询服务和网络服务等等,开展信息服务,以充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品也是商品。信息产品商品化是发展生产力的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信息产品生产的针对性和效率,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商品的效用。一个时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被当作民生福利产品、公益性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度很高,信息纷繁复杂,鱼目混杂,很多信息并不被公众所接受。很多免费的信息制作相对粗糙,缺乏科学性,真实程度不高,也很难让公众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也应该是商品,政府可以购买,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有偿消费。因而,通过精心制作的信息产品应该有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应适度建立有偿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服务,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信息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充分利用,将其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

(四)组建高质量研究团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作为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国内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越来越多。根据CNKI的数据统计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研究界的关注度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与2014年直接相关文献在CNKI中的检出数量分别为146和194,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了5.80%和32.88%。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院校为研究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研究体系。我们的研究团队多年来持续跟踪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从舆情信息管理的角度对这一方向有所研究。但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点是,我国当前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研究的创新团队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具备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的优质团队甚为少见。近年来虽然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但是从研究成果的科研影响力角度上来看,还不是很显著。在此背景下,要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组建专业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学科团队,加强在信息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应用两个层面的科研投入力量,尽快积累形成属于自己的学科边界,聚拢拥有专业化研究才能的创新人才,树立学科领域内的标志性成果。同时,还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产学研”循环链条,在加强相关研究工作的同时,扩展团队在教学和产业转化中的职能,将研究成果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篇(5)

自2009年以来,南涧县先后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业综合执法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活动的全面开展,使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2农业投入品监管步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由农业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等单位及人员组成的县、乡两级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依法开展动物卫生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形成

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重点、基地和现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检测范围覆盖各乡镇市场,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年检测各类蔬菜60余批次1000多个样品,农残超标控制在5%以内。2012年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1.4“三品”认证稳步推进

2014年末,全县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8834hm2,畜禽养殖规模362.06万头(只),通过有机产地认证有733hm2,出口基地备案667hm2。全县共创建云南省著名商标5个,云南名牌2个,云南名牌农产品2个。共有2个企业2个产品通过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企业18个产品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6个企业通过“有机”产地和认证,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不够高

从行政职能来看,个别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形同虚设,工作不实,相关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2.2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刚刚建设完成,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建成,县、乡两级检测网尚未完善。二是乡镇目前处于无确认机构,无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状态。三是专业检测人员紧缺,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检测方式以速测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业局要发挥行政职能,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系统内部要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再次,要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增强生产者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共同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牢固树立“没有标准化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农民的增收”理念。二是要依托生态南涧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合组织的载体带动作用,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三是要围绕我县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建设目标,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推广与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与档案,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

篇(6)

2当前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首先,没有根据农业生产产业链条上下游协调的原则做好相关标准体系的配套工作。例如从初始的农产品生产到中间的加工及流通环节,标准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起来,甚至出现重复及冲突的情况。其次,标准的时效性差。在标准的使用过程中,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出现不能很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这时就必须及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显然,这一方面,我们的工作做的还很不到位。再次,“标准化水平偏低,标准国际交流少,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农业质量安全标准普遍低于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差异较大,使农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最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失去了有力的支撑。标准实施的效果也大大减弱。

2.2风险评估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在世界范围内,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己成为一种趋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风险评估已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2014年,农业部组织制订并印发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重要指南。但这些远远不够。我们还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分析、评估、通报、信息交流共享、预警及管理体系;在各地、各部门之间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2.3标准的协调管理性较差

目前,我国农产品管理涉及农业、商业、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造成制定出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难以协调和统一,同一管理领域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严重影响了标准实施的效果,难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3完善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议

3.1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他们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都建立了一套涵盖“从农田到餐桌”整条农产品链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也应建立涵盖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做出调整,使其顺应时展的趋势。

3.2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一要加强对国际先进标准的研究和转化工作,提高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相关标准的水平。二要以风险分析评估为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提高企业、市场在标准制定过程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三要加强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建立一个满足当前需要、适应长远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综合体。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信息网络提高管理水平。

3.3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与体系

一方面,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必要时多方融资,建立完备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科学、合理设置检验检测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检验检测人员,建立有效的组织机制;要加强对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其发挥出最大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要坚持以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基础,涵盖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名牌产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坚持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相结合,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国际互认活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篇(7)

泗阳县从2002年开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6年来,该县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展至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要求。现就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1现状

1.1进行了三品认证(认定)工作

泗阳县从2002年至今,共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1.67万hm2,无公害产品50个;绿色产品4个,面积266.67hm2;有机食品1个,面积53.33hm2。

1.2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泗阳县从2006年开始对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市场和初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现在该县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初加工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并建立较为完整的相关档案。

1.3进行了农产品检测工作

泗阳县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检测工作,主要是采取速测灵、速测仪进行速测,同时配合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和例行监测。

1.4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泗阳县从一开始很就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6年来,该县通过电视、报纸、下乡讲课等形式对农户和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时至今日,该县的农户和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已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2存在的问题

2.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优质优价尚未显现,受利益驱动,生产者不愿花费太多的金钱与精力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客观上也难以按无公害要求去组织生产。广大的消费者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仍以购买便宜产品为主,多数消费者对品牌产品很少问津,事实上即使是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晚上闭市前购买便宜蔬菜的大有人在。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建设虽然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1]。根据随机调查,大部分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农药使用仍十分普遍,安全间隔期制度不能完全执行;在化学肥料的使用上存在误区[2]。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大量施用氮磷肥,很少施用钾肥,造成氮磷过剩,钾素不足,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严重失调,既浪费了资源,增加成本,又破坏了土壤结构。

2.2检测力量薄弱

泗阳县现有的检测设备主要是对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不能定量,且干扰因素较多,检测结果误差较大。检测人员不能专职开展工作。

2.3监督部门不明确,种植效益不高

目前,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同志兼职承担,未成立专职机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顾不过来的现象。虽然泗阳县近几年来,成功申报了一批无公害粮油、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但真正打出品牌创出效益的为数不多。

3原因

一是宣传不到位,种植户素质有待提高。种植农户一向先注重农产品产量,退而求质量,且种植户对农产品质量也只是以好看、好吃为依据,很少顾及其中的营养、有害物质等因素。二是人员不足,难以对农户生产进行有效监督。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直注重申报,而对申报成功的产地、产品缺乏正确引导,多半是呈无人管理状态。三是体制不顺,误时误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为多部门管理,相互协作,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最终误时误事。四是经费不足,难以承担重任。作为农业大县,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很难适应其发展要求。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环境监测、“三品”基地建设、“三品”品牌申报认定、市场准入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抽检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投入机制。

4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种植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种植农户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础,离开种植农户,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则是一句空话。针对当前农村主要以老人、妇女为主的劳动群体,对其不能只发放一些资料,要有耐心搞好试验示范,做给他们看,带着他们干,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服务。

4.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仅要对农户生产进行监督,还要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严格管理。对无《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严禁销售高毒农药;对有《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但不执行其有关规定而随意卖药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

4.3理顺体制,互相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单位,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管理模式,如对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深加工或已是熟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的农产品由工商或质检部门负责,从而避免出现一些互相扯皮的问题[3-4]。

4.4加强检测设备建设,培训或引进专业的检测人员

引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是衡量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也是随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于造辉.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设想[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2):163.

篇(8)

鉴于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IIR*,-管执法体系中镇级缺位,建立“区农委一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执法站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纵向一体化”nr;管体系已经拍在眉睦。“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执法站”是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IIR*,-管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工作的重要抓平,重点是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一程片产品质量等四方面的IIR*,-管,其主要职能应包括:言传指导、个方位redlw.com。

2 推讲“三品”认证和农业标准

让基地的规菜让管理“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目前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讲入门槛低,二是缺多很出机制。政府要通过一建立“鼓励一引导一激励”的机制强化“三品”基地和标准化基地建设,山于政府补贴往往具有}9期性,所以要将有限资金讲行重点建设,可以讲行“少而精”的重点性扶持,I-以目“一地(基地)一品”“一地两品”的尝试,样有利于基地管理和农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建立合理的、具有可持续性激励机制,在补贴投入、技术指导、安全检验及市场准入等诸多方面予以倾向引导,使之成为“优质优价”产品的载体redlw.com。

3 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专管”体系

农业投入品管理是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瓶颈,是安全问题源头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山于农药等农资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具有农产品安全的社会公共产品属性,应该实施“专管”体系。一是农资专项管理涉及专营资质管理、专业合储管理、专营经营者管理,对于农药等农资经营要建立职业经营资格证制度,通过专业化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许可证,持此证方可申请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要有专门的合储管理,特别是对农药要讲行严格地药剂管理。二是针对农资市场中经营者规模小和分散经营的垢病,政府应该扶持专门的农资服务组织—区农资服务中心,讲行专业化服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通过一建立农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一卡制”式的农资补贴,可以在各镇延伸一个分支机构—“镇农资服务中心”,负责督和疏导农资使用。

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的关钟在于及时发现高于预期的农产品安全风险,通过一提供警示信息来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前采取预防的应对策略,主要涉及十壤、7仪、投入品等。应当设立以相关专家组成的第三方机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能fP7.括:信息采集、风险评估、信息等。

5 建立以传播媒介为载体的农产品安全社会宣传监督网络

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想形成个社会齐抓共管的杰势,必须强化相关的公众教育,仇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普活性教育,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二是专业性教育,主要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公共媒体平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言传,广汗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公众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redlw.com。

6 棠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伯溯体系形成并推广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泊踪系统,保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流。将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多个主体分别纳入,-管信息系统,使农产品质量信息走向网络智能化、传输实时化、反应及时化。可以建立生产单位识别代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条形码”体系建设是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泊溯体系的唯一“标志”,以此实现其个社会网络化管理,并建立和健个责任泊溯机制,落实责任到人,从根本杜梦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个过一程责任甜

7 建立“优质优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机制

“优质优价”的农产品市场机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终的引导力量,通过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优胜劣汰的竞争体系、强制很出的质量把控,实现优质优价的良市场自运行。

篇(9)

中图分类号F3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259-01

1唐河县农产品质量认证现状

唐河县位于豫西南,属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蕴藏着农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全县总耕地面积16.35万hm2 [1],是国家首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常年粮食复播面积24.00万hm2,年产粮食150万t,瓜果菜面积4.20万hm2,产量140万t,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供了有利的自然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基本类型。实施“三品一标”战略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唐河县农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县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总面积逾5.33万hm2,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4个,另有6 个无公害农产品和1个绿色产品在申报中,无公害农产品复查认证3个,涉及粮食、瓜果菜、中药材等10余个品种。

2农产品质量认证存在的问题

2.1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认证后监管不严格

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提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2],明确了政府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中的关键角色。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仍缺乏对“三品一标”的产地认定和认证的鼓励力度,导致财政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农产品认证受到限制,且认证后续监管乏力,由于唐河县普遍存在重认定轻监管的现象,使认证后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生产记录、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大部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尚未建立县、乡、村和基地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2“三品”的监测手段落后

当前,县农业局虽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购置了气相色谱仪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高端仪器,但蔬菜、水果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仍用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检测,缺乏农业环境、农产品定量检测,以致“三品”的专项检查仍处于低水平。

2.3认证农产品的总量规模小

目前,消费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广泛,而农产品种植特性和自身发展程度影响认证产品总量,导致总量小,抑制消费市场的扩大,反过来农产品认证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3]。

3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对策

3.1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的领导,制订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订长期稳定的认证资金扶持政策,要将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认证主体,使无公害农产品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检测能力建设,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唐河县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4-5]。

3.2扩大认证产品的规模总量,培育认证农产品消费市场

在发挥唐河生态环境条件优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协调“三品”结构。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认证农产品专销区,积极推动认证农产品进超市,支持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促进市场贸易和品牌增值。

3.3宣传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扩大宣传手段,如悬挂条幅、开办讲座、印发技术小册子等,使无公害农产品知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进程。

3.4加强证后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贯穿全程的认证后跟踪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获证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内检员的作用。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检查“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和假冒行为。二是实地督导获证单位,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严格实行认证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同时,认真做好到期复查换证和续展等后续服务。

4参考文献

[1] 李晓清.棉花红叶茎枯病的发生与防治[C]//河南省植物病害研究进展——河南省植物病理学与现代农业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郑州:河南省植物病理学会,2011:2.

[2] 张凯.南阳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河南农业,2012(5):22-23.

[3] 彭浩.南阳市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河南农业,2008(13):53.

篇(10)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7-0037-03

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打造农业区域品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创造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了解新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利用的现状,认清其在发展当中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对策,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新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疆具有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地域辽阔,气候适宜,地貌复杂多样,土壤肥沃。这些有利优势,为其成为农业大省提供了天然条件。政府已然意识到对优质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开始发展地方主导产业,打造地域品牌。截至2015年9月,新疆已有60多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例如阿克苏苹果、和田枣,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和葡萄干、安迪尔甜瓜、策勒红枣、博湖辣椒、霍城薰衣草、精河枸杞等。这些农产品品牌虽然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得农业生产标准化,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新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新疆农产品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一)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登记不重视

首先,参与生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企业,以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发展潜力有限的小型分散企业为主,缺乏大量的龙头企业;而占小比重的龙头企业,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并不高,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商标的推广和宣传力度不够[1]。其次,有些生产者缺乏远见,欠缺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意识,看不到注册商标给企业带来的隐性利益。对于具备申请条件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抱着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注册上的态度,从而导致一些农产品不能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商标推广到市场,未能发挥农产品的地理标志这一特点;还有一些企业对已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不予管理,导致得之不易的传统优秀资源最后沦为普通产品,严重影响农业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最后,在注册商标时,农业部负责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登记的审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当企业向政府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时,由于各部门之间无工作往来,缺乏沟通经验,致使农产品申报工作延误,企业经济效益受损[2]。

(二)对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和品牌的认识不足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我国国民对地理标志的认识还处于比较浅显的状态。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研究、宣传、投入不够,在进行产业扶持、基地建设、品牌打造等方面力度不足。TRIPS协议首次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各行各业、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层次的消费人群,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识不足,对其特征意义、核心要素等的认识也大相径庭,甚至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误解的现象。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直接相关者的调查显示,生产者、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识也不尽人意。被调查企业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只占总数的36.36%,其他企业或多或少地使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3]。杨建辉、任建兰对北京107位市场消费者的调查研究表明,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从而欠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可,绝大多数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消费没有形成主动意识[4]。正是由于生产者、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识上的不充分,使农产品地理标志未能作为特色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来发展。

(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管理体系不完善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管理是一项涉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多部门,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目前我国存在着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二是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通过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专用标志管理实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5]。这样,管理的部门太多,工作任务分配不明确,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地政府之间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一旦发生意外,则互相指责,造成了不统一、不协调的后果,致使地理标志农产品不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此外,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对地理标志权利人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导致生产者侵权、假冒等现象层出不穷,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地理标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新疆协会的发展还很不成熟,部分协会机构尚不健全,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及检测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不能按照严格的规定完成质量监管等工作,在具体实践上,它又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出现了管理上的失灵[6]。

(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品附加值低

目前就新疆生产加工现状来看,一些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技术落后,产业链短,导致新疆生产企业的产品附加值低。

(五)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严重

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研究起步较晚,质量安全监管各项体系建设不完善,农产品在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认证等方面存在弊端的现象。农业部门检测检验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在当前农民收入逐步增加,农民对食品安全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少数农产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地理标志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供应链环节(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流通)较多,参与主体复杂,增加了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在生产环节中,化肥、农药、兽药及有害物质的残留等因素所诱发的农产品安全事故高频率地发生[7],在加工、包装环节中,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滥用添加剂、防腐剂,造成食品卫生污染严重。

二、对新疆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对商标登记和注册的重视

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能在农产品商标登记注册以及宣传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加大新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推广普及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与认证注册的有关知识,使各个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使生产者意识到自觉主动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其企业效益的积极作用,从而让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态度上变被动为主动[8]。再者,农业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有效沟通,避免企业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工作的延误。

(二)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宣传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和品牌的打造,已成为一个迫切被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使大众深入了解并接受,发展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政府的鼓励措施仅仅停留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注册申报阶段是不够的,而应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的政策,积极宣传和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让消费者真正认识到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具有的良好品质。政府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抓手,依据“地域品牌共享、企业品牌自有”的建设原则,大力支持优秀企业引领区域品牌,将品牌创建、品牌运转、品牌提升有机衔接起来,促进品牌建设,营造品牌氛围[9];提高权利人地理标志意识,加大品牌打造力度,逐渐减少贴牌生产,努力创建自己独特的品牌,依靠品牌效应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提升产业产品,维护品牌效益,将企业产品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提高企业自有品牌的竞争力,从而扩大市场,促使企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统一的品牌、包装、标准和经营;社会大众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提升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识,加强品牌意识,形成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忠诚度。

(三)发挥政府和协会的作用

发挥政府和协会的作用,加强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力度是不可或缺的。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构建与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力度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明晰各部门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中(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与确认、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管)的工作职责,加强考核,确保其监管到位,严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以便营造严厉执法、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氛围。其次,使用好、发挥好地理标志的作用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大力引导。协会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引进专业先进的检测的技术,提升能力,实现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管理。

(四)提高产业链的价值

提高产业链的价值,主要措施是更新设备、改进技术、创新产品、扩大规模、壮大优势产业、增强创新能力。(1)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增强产品升级能力。引进国外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先进生产线,提高技术含量和加工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原料用量,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10]。(2)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保留传统优秀工艺与科技创新并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农户科技教育培训,培育科技型农户,为提高农业技术转化提供技术水平支撑和人才保障。(3)拓宽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范围。农技推广部门应参考农户技术服务需求的优先顺序,并考虑种植农户技术选择中的决策行为,调整技术服务推广策略,加大技术推广和产业化进程,解决在产量与品质,增产与增收矛盾中的技术服务问题,保障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1]。

(五)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

为保障市场上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市场的发展和秩序,政府、协会、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要采取相应措施:政府方面,要加强立法,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餐桌”全程监测网络体系,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协会方面,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检测机构技术,完善检测机构设备,强化检测机构管理,定期定点组织检测机构培训班,加强检测人员能力;企业方面,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对当地农民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努力在生产源头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打造一大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知名品牌。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MP/SSOP的各项要求,满足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并根据企业本身加工工艺流程,制定符合农产品安全卫生的HACCP体系中的各个关键控制点,制定以预防为主的卫生安全监控体系。最后,企业要重点强化检查员、内检员的能力,对其检查员、内检员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强化质量管理技术的再培训,确保每位检查员熟悉检测流程,能对本企业的各项产品进行准确检测各项指标。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生产经营者自控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12]。

参考文献:

[1] 陈春燕,景晓卫,彭迎.四川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农业论坛,20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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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n Xinjia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MA Ji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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