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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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论文

篇(1)

    佛教起源于古天竺,进人中土并获得发展大约是在公元1世纪。随后在中国获得巨大发展,并与中国的玄学融合,因此形成了佛学的中国化。中国佛教作为世界著名宗教之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佛家的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虽带有朴素的直观性质,但却彰显了人类对生命和生活的感悟,不断在人类道德演进过程中被认同,进而铸就了人类生态伦理的智慧。

    一、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概述

    (一)万物一体的生态和谐观

    佛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主张“万物一体”,即人与自然之间是没有明显界限的,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佛家认为,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作为同一整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切现象都处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果联系中,一切生命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离开自然界,生命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天地同根,万物一体,法界通融”。佛家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心与世界的关系,即“一心二门”。“一心”即宇宙之心,天地之本,是世间的物质和精神等一切现象的本质,也是众生本来具有佛性的依据,这一表述带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二门”即“心真如门”和“心生灭门”,前者是说心具有无量的本有的功德,能产生人世和出世的善因果,它显示出心本性的一面;后者是说人世和出世的一切现象是真如本体的相和用,它显示心表象的一面,这与儒家“天人合一”的观点是相通的。

    (二)众生平等的生态价值观

    佛家认为,生命对人类和一切动物及植物都是同样宝贵的,人类因其具有思维和意识而成为生命界的主人,但并不能因此而伤害他物,小至尘埃,大到整个宇宙,同处于同一生命河流中。而且,佛家是从佛的内在性承认众生平等,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特别是禅宗,不仅肯定有情的众生有佛性,无情的草木也有佛性。“有情、无情、皆是佛子”,“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所有生命都潜藏着佛性,都有可能达到“佛”这一生命的最高境界,故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差别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一切现象都具都共同的本质。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即本性上的平等,所以,自然界一切生命都值得尊重。

    (三)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

    佛家的慈悲在强调保护自身生命的同时,更强调对其他生命体的关怀,甚至放弃自己的利益,保护其他生命体的权利。它从非人类中心和万物平等的立场出发,主张善待万物。佛家对生命的关怀,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在佛法上,“与乐”叫做慈,“拔苦,”叫做悲。佛教教导人们要对所有生命大慈大悲,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佛家倡导的“慈悲”心怀以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就是要求人们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平等心对待众生。“诸恶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在佛教中首恶是杀生,这里的杀生不仅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伤害,而且也包含对所有生物的伤害,不杀和不伤害的戒律规定着人与动植物的关系。珍惜生命是佛家的第一要求,为此,佛家要求佛徒素食、放生。

    佛家把世界万事万物看成是一个统一整体,人与自然万物相辅相成、和谐相处,世界万事万物处于不断循环中。人对自然既要合理利用,又要积极保护,这对于解决  当今世界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更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代价值

    近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危机已成为当前乃至将来制约中国发展的阻碍。严峻的生态环境状况促使中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化解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无数事实表明,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文化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借鉴中创新。从发掘和整理文化遗产人手,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和总结在深人研究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并使之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融人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尽可能的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生态文学作品,充分展示大自然的魅力,激发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动员人们投入到保护地球家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去。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战略。作为理想主要是指实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作为一种战略则注重国家的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理论创新,他蕴含着关于社会建设和发展理论的真理性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外部支持和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佛家生态伦理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在内核上是相通的,都是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佛家中关于生态环境的智慧是值得借鉴的,探讨佛家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时代性的意义。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观念

    现代生物学和生态学证明:人与自然是同质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从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视角着眼,从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自然界,加强环境保护,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更助于我们用整体的理念审视自然界,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佛家追求“常、乐、我、静”的境界,倡导“清心寡欲”的朴素生活方式,强调“修行”的戒规生活。这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使人类的要求和欲望得以净化和控制,使人类不断适应环境和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人与自然统一的思想基础,只有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人们才能更好的实践。

    (二)要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

    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殖的权利。生存权是生命体最基本的权利,这种生存权对于万事万物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平等要求生物之间彼此尊重。佛家的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在爱护万物中追求解脱,它启发人们通过参悟万物的本质来进行认知。万物统一于佛性,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一切生命既是其自身,又包含他物,善待他物即是善待自身。佛教正是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修炼内容,生态实践成为觉悟成佛的具体手段,这种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表现出的慈悲为怀的生态伦理精神,客观上为人们去保护自然,发展生态文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界和睦相处提供了理论基础。

篇(2)

生态伦理又称环境伦理或环境哲学,其主要内容是肯定自然界和一切生命皆具有内在价值,人应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人不再是自然伦理的中心,应把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并承担道德人的责任;人与自然应协同发展。它着眼于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最终达到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称为“天人关系”,这是一个与中国古代自然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哲学命题,各家学说对此均有论述。在“天人合一”的框架中,着力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符合现代生态伦理的思想正在成为中国生态伦理研究的一大特色,人们在理论倾向上更多地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的一致性。的确,在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相一致的思想成分,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并不是一种完全契合的关系,还存在着相矛盾、相冲突的地方。

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从根本上讲与道家是一致的。它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因此对自然应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肯定人道本于天道,“赞天地之化育”的同时,又肯定人为万物之灵,可以“制天命而用之”,主张尽人事以与天地参。在此基础上,儒家提出了丰富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蕴涵着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念。

(一)兼爱万物。尊重自然

儒家认为“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自己,爱惜它物之生命,也就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品物。儒家六经之首的《周易》中,就把“生生”(尊重生命、长养生命)作为人之“大德”,“天地之大德日生”。随后的儒家哲人也大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转而同情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对宇宙万物生命的尊重。以情度情,以类度类,进而效法大自然的厚德载物,博大无私。

苟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而生,各得其养而成,主张对自然万物博施以“仁”。汉朝的董仲舒则更明确地主张把儒家的“仁”从“爱人”向爱物扩展:“质于爱民,以下至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宋代张载进一步将仁爱原则推广到包括非生命物质,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思想,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外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爱必泛爱,成不独成。要真正的爱人,就必然要爱物。

儒家的这种“生生”、“利物”、“泛爱万物”的思想,类似于当代生态伦理观所主张的把人类的道德关怀从对人扩展到对一切自然生命的思想,但两者也有着本质区别。现代生态伦理学认为物与人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应该受到同样的道德关怀;儒家强调爱有差等,推己及人,由人而及物,以层层向外推扩。这里儒家的人与物虽为一体,但这一体中各部分的重要性是不同的,所以万物享受的爱的关怀也截然有别,有厚有薄的。对此,明代的王阳明从“大人与物同体”的角度,作出了独特的论证。他认为,在利益分化发生矛盾时,家庭血亲处于中心、优先的地位,先爱至亲、家庭,再爱路人,最后是禽兽、草木,层层向外辐射。爱护草木,是为了使禽兽有足够的饲料,而爱护禽兽则是为了养亲祭礼,所以爱护草木禽兽是围绕自身家庭这个中心运转的。王阳明还认为,如果接受上述这种观点,那实际上就是接受了以人为中心,包含义、礼、智、信的整个封建道德准则体系,使五常之德适用于整个自然界。显然,儒家的爱物是有差异性的,强调的是要人们去爱惜自己周围的一切事物,而“爱物”的终极原因是使人生活得幸福,爱物就是爱人类自己。

(二)以时禁发,以时养发

中国古代是农耕社会,农业生态环境的好坏与庄稼收成的丰歉关系着历代王朝的兴衰和百姓之生计。因此,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再生产能力,不能不成为历代君王与百姓的大事。儒家正是依据对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认识,从利国富民,保汪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源的持续性发展出发,要求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要顺应事物的繁育生长规律,“以时禁发”,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为相,他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十分注意山林泽的管理和生物资源的保护,提出了“以时禁发”的原则。他说:“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要求山林与水泽要按时封禁与开放,老百姓在开放时间内去采集捕猎可免征税赋。

孟子、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管子的“以时禁发”思想。孟子主张对生物资源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时也。”“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苟子则使管仲生态伦理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早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食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苟子的这些保护主张,是作为圣王安国治邦之策提出来的,并建议有德之君将保护生物资源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三)取时有节,物尽其用

儒家注重经世治国,他们所倡导的“礼仪”政治是一种有节制的政治,要求统治者节制自己的行为,克制自己贪得无厌的欲望,把节约人、财、物上升到国策的高度。孔子主张“政在节财”。唐代名相陆贽亦日:“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长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长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人为出。”儒家“政在节财”的主张,主要是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但它客观上具有自然保护的意义,从而避免了对自然的掠夺和资源的浪费。

儒家所提出的节约的主张,一开始就是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的,儒家从天地自然万物所具有的再生性与有限性规律得出了人事行为要有“节”的结论。“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同时,儒家把节制的要求延伸到自然资源的取用,形成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爱物”原则。儒家历代把“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不用大网捕鱼、不射夜宿之鸟)自觉地体现在行动上。《吕氏春秋》认为破坏大自然是一种不祥的举动,它必将召来灾祸,使那些象征吉祥的动物都销声匿迹。“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干泽涸渔,则龟龙不往。”同时只有爱护、珍惜大自然,使各种生物各得其所,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这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度地使用,不能使物种灭绝,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正如朱熹所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儒家要求人们珍惜自然提供的生活之源。儒家认为,只有统治者谨慎地对待自身的物质利益,注意节约,鼓励生产,不断地权衡利弊得失,才能使天下的财富丰裕,国泰民安。“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对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天所藏之,是知国之极也。”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比较低下,物质财富相对匮乏,人们为了很好地生活下去,就不得不实行节俭,所以也就比较容易做到物尽其用。现代社会虽然拥有很高的资源利用技术,但并非一切资源都已得到再利用,而且再利用的费用也相当高。所以,取用有节,物尽其用,仍然是现代社会解决资源短缺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合理而有效的对策。

二、传统文化中的反生态伦理思想

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没有像西方文化那样被纳入到主客二分的框架中加以研究,但是在天、地、人三才构成的系统中,人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就如同天、地、人虽然可组成一个“家庭”,但人是“主人”,天、地则是吾家之旧物。

它们虽然也时常得到主人的呵护,但那是由于它们是“主人”的所有物,三者之间的亲密无间并不意味着自然之天、地的独立性或内在性已经为人所尊重、认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命题中仍然弥散着浓厚的反生态伦理的思想要素,二者存在着相冲突的地方。

(一)自然规律伦理化

传统文化中,天道则常常要服从于人伦之理,即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将自然规律伦理化的思想倾向。对自然规律的探究、对自然现象的揭示常常成为推导宗法伦理道德价值的一个逻辑环节,自然的神圣性常常成为论证宗法伦理道德神圣性的铺垫或衬托。如自然界的灾异现象常被用作人事善恶的评价依据,阴阳大化之道、五行生克之序也被作为论证人世伦常的材料。董仲舒就借助了“天人相类”、“天人感应”的逻辑环节,来神化儒家伦理道德。这在表面上看来,似乎“天”的神圣性是至关重要的,好像没有“天”的神圣性就无法体现出儒家伦理秩序的神圣性,但实际上,“天”的神圣性在这里只是体现人的神圣性工具或手段。正如李泽厚所指出的:“董仲舒搞这一套,主要是为了以宇宙系统确立君主专制权力和社会的统治秩序。”宋明理学的产生,旨在建构儒家道德本体论,即为儒家道德确立终极的价值根据,“心”或“理”的形上意义同样要借助于天、地、人的统一来确立,但是这样确立起来的具有至高道德价值的“心”或“理”,反过来又形成了对整个自然界甚至整个宇宙的统摄、包容之势:“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该无载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一思想倾向,张岱年先生明确指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规律,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不得将其强加于自然界,汉宋儒家讲天人合一,其肯定人类与自然界的统一,有正确的一面;而将道德原则看作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就完全错误了。对此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二)重德性,轻技艺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宗法伦理道德精神的高扬,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利用自然,也在自然和人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矛盾或张力。具体说来,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常常受到宗法伦理观的抨击或限制。孔子曾将要求“学稼”的樊迟斥为“小人”,将各种生产或手工技艺看成小器、“末业”,将从事宇宙探询或天文历算研究的看成只是史官或阴阳家所做的事情,从而开启了儒家重德性、轻自然、斥技艺、贬功利的思想。这种观点在中国文化史上不断得到加固而成了一个庞大的人文价值传统,在历史上留下了沉重的一笔。这种鄙薄探询自然、技艺的传统使得古代众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受到了“于国事无补”或“玩物丧志”等诸般嘲弄,并导致长期以来中国的自然科学总是停留在一种直观、经验的水平上。

(三)重主体。轻客体

在中国传统文化所构架的天、地、人的思维系统中,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高扬实际上也以独特的视角表达了中华民族的一种“重生”意识,即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的生命,而这与宗法社会促进生命生生不息的伦理要求是完全契合的。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命题中还包含着这样一种内涵,天地万物都统一于人的生命存在中,都可以成为保持生命、延续生命的手段和材料,这实际上就把人的生命的存在看成是最终的目的,而自然的目的性则常被忽视,或所强调的仍然是其工具价值。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尽管中国文化的“天人合一”与西方的“主客二分”在致思路径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忽视自然必然性这点上,二者完全可以殊途同归。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把自然物作为体现生命价值的一种手段,这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如以饮食为例,在西周时就形成了“重食”的氛围,周朝为此设立了专门的“食医”,位于各种医师之首,其主要职责是掌握饮食的搭配。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饮食文化非常注意从人与自然相合的基点来决定饮食上的选量与选味,这其中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东西,但也有不少糟粕性的东西。在历史上有不少人把追求奢华的生活作为人生价值实现的一个标志,把占有和消费自然珍稀之物作为个人身份的体现,豪门贵族常以奢侈为荣,竟事侈糜,饮宴常是“食前方丈”,“穷水陆之珍”。他们崇尚口腹之欲,广市齐珍异好,对难得之物嗜食尤甚。隋唐之际,捕食麇鹿、野象之风尤盛,以鹿、象制作的菜肴很多,有用鹿舌制作的名菜日“生平炙”,也有用象鼻制作的特色食品“象鼻炙”。总之,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许多教训,“滥捕野生动物就是深刻的教训之一。这一教训,在当时并看不清楚。因为野麋鹿等生动物还相当多,鹿肉等又为人们所喜爱,只是到了后世,当麋鹿等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成为珍奇稀有动物时,才会感到教训深刻,这对于今天来说亦应引以为鉴”。

三、评析

篇(3)

近年来,关于人类的另一种伦理——生态经济伦理受到广泛关注。这种伦理既是对传统伦理的继承和发扬,也是一种被时代赋予新内涵的伦理观。这种伦理有其产生的行为根源,是人类对自身行为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同时也体现了人类对人口、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渴望。藏族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生态经济伦理,对保护青藏高原藏民族的繁衍、生存具有一定导向意义,从藏族传统文化的视野剖析生态经济伦理,对于更深刻理解生态经济伦理及其内涵有一定的意义。

一、生态经济伦理及内涵

自美国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寂静的春天》一经问世,便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关于发展观念上的争论。而其后的《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等著作,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形成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反思,是对“理性经济人”、“帕雷托最优”、传统发展观的挑战和革命。

针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频频发生,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求,始终处于对自然的“主宰”地位,而无视自然的生存权利,直到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报复,人类的环境意识才被唤醒,生态运动由此兴起,并不断发展壮大。生态经济伦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生态经济伦理。

早在1923年A.施韦兹曾提出尊重生物的伦理学(《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在他的伦理学中,道德的基本原则:“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碍生命”;人对其周围的所有生物负有个人责任。后来,A.莱奥波尔德从生物伦理学发展并提出《大地伦理学》(1993),提出了两个决定性概念:第一,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应扩大到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第二,道德权利概念,应扩大到生命和整个自然界,赋予它永续存在的权利。

生态经济伦理是适应当代人类发展的生态经济的新时代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经济伦理。这种新经济伦理熔铸了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生态学、环境文学、环境社会学等诸多人文社会—社会科学学科的丰硕成果,代表了当代人类从道德视角审视和关注人—社会—环境关系所达到的一种新的道德视角境界:它立足于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的有机统一、协调和平衡,把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它的终极道德关怀,体现了人类在生态危机咄咄逼人的形势下不断追求道德文明的执著和智慧。生态经济伦理基本特征是:生态经济伦理意识的特殊性,生态经济伦理关系的独特性,生态经济伦理实践的特别性。生态经济伦理具有导向、调节、效率、教育、激励的功能。生态经济伦理的深刻内涵是:第一,生态经济伦理强调环境忧患意识的重要性。第二,生态经济伦理追求平衡、和谐的道德境界。生态经济伦理的平衡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处于协调、统一的状态。具体来说,首先,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尊重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其次,生态经济伦理呼吁人类在经济活动中自觉维护人类经济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平衡;最后,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有效地平衡各种经济协调手段。第三,生态经济伦理的根本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经济伦理对传统农业经济伦理思想和工业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这就是它崇尚一种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德理想。其实,生态经济伦理所关注的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经济伦理,生态经济伦理既具有一切社会道德现象共有的一般本质、特征和功能,也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道德现象的特殊本质、特征和功能。

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

藏族传统文化的体现主要是表现在藏传佛教文化上。文化的功能在于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知识传承的功能,对人教化的功能,及建构民族心理,塑造民族性格,形成民族传统的功能,以上这些功能都集中体现于藏传佛教文化中。

佛教十善法规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话、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基本囊括了人类的美德。松赞干布根据佛教十善法,制定了第一个法典,即二十法规,二十法规对规范、提高藏民族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文化看世界的视角是在普度众生的前提下,世间万物在无贵贱、高低、优劣中平等生存、发展,根据你在前世的修行进入轮回。藏传佛教的核心在于“善”,这种信念遏止了部分人的贪欲与非理,缓解了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追求一种社会和协、稳定的发展。正是佛教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文化的相溶性,构成独特的以精神世界为依托的藏族传统文化。这种藏族传统文化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经济主体内在的价值理性(下转第189页)(上接第190页)认同过程和外在行为习惯重复过程实现的,是自觉自愿的无形过程。

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三因说”作为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基础,奠定了藏族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三因说”体现在藏族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指自然、神(佛)与人的三因相统一。藏传佛教认识论强调的是:“自然生存环境与生命主体依正不二,相依相融;宇宙万物诸法无我,自他不二;自然万物依据各自业力,互为轮回转生,同为一体生命链上的环节;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互为融合,心色不二。”突出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同一性和整体性。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人与其他生物是同生共存的,人与环境是共同发展的。古代藏族人反对对自然的损害,反对挖掘草山,污染泉水,侵犯野生动物。在藏族人眼里,没有任何动物是绝对坏的,由此出现“羊要放生、狼也可怜”家畜与野生动物共生存的景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生共存的现象不胜枚举,但本质是人类要尊重自然。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层面上看,藏族传统文化已经原生性的含有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并且这种伦理并非由于外力所致,藏族先民也从未曾经历过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而是藏族传统文化代代传递和积淀的结果,这种传统文化中含有原生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正是这种思想的引导,使以藏族为主体的青藏高原千百年来能保持较好的生态环境。

法国社会学家佛·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在文化环境的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共同体文化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藏族在青藏高原创造了一种适应自然环境的生存文化,这种生存文化与自然环境高度适应,其生活方式都是这种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存在一些禁忌以示人类对自然的尊重。这种对自然的禁忌,构成藏族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理念,如对神山的禁忌:禁忌在神山上挖掘;禁忌采集砍伐神山上的草木花树;禁忌在神山上打猎,禁忌将神山的任何物种带回家去……对神湖的禁忌:禁忌将污秽之物扔到湖(泉、河)里;禁忌在湖(泉)边堆放脏物和大小便;禁忌捕捞水中动物(鱼、青蛙等)。还有对土地、对家畜、对鸟类、兽类的禁忌,及打猎的禁忌。这一切禁忌是建立在人类在追求自身的生存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自然权利的维护;其核心是不能触动自然界,保护自然的完整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平稳发展。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决定了其生活方式不是纯粹为牟利的经济活动方式,而是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之上的节俭、适度的生活方式。

正是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节制、适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能使生活在生态脆弱、地质复杂的高原民族繁衍至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禁忌和生产方式中可以看出,藏族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在于: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保护自然,爱惜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经济伦理思想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生存,和谐共处的一种境界,藏族的祖先千百年来依据其生存环境,形成青藏高原藏民族独具特色的游牧文化及农耕文化,但这两种文化的表现方式却统一在藏族传统文化的具体内涵中,即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应爱护它们。这种境界早已超越了人类的生存需要,是一种万物皆有平等生存权利的境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珍视自然生命的内涵,是人类尊重自然的结果,在此人类只充当适应自然的角色,而不是“主宰”自然的主人。当然,这种境界并不是我们今天所关注的生态经济伦理,但其中包含这种元素的存在,并且影响着每一个藏族人的生存、生活方式,尽管从这点上来看,这种思想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产生作用的面上来看,却是关乎我国长江、黄河中下游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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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型本科院校亟需突破的问题

(一)过分的行政依赖

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来看,高等教育的实质性管理权,主要集中在政府手中,高等院校自主办学的张力相当缺乏,政府对高校集权式管理的惯性让高校产生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政府集主办权、管理权、评价权于一体,高校相对缺乏办学的自和决策权。在办学定位、发展目标、特色培育等方面,不少高校只需听命于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只需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负责,这从根本上弱化了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一致性,从而失去了应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对学术型本科院校而言,其本质决定了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变革思路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与社会、市场、生产等具有高度匹配性,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然状态与应然愿景还存在较大落差。

(二)稀缺的教育资源

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其承载力已达到了最大的负荷,高校各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有失水准、财务状况恶化风险增大、教育教学质量下滑、就业供求失衡等使高等教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在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这些高校多为传统的大专甚至中专院校升格而成,均具有应用学科少、实验设备少、实训场所少、应用师资少、投入经费少等诸多问题。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中,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注重规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有限的人财物力,举办高质量的应用型本科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由于教育资源的稀缺,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

(三)淡化的教育特色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应用型”作为其本质特征是应有之义。然而我国教育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正陷于“升格式”“扩展式”与“追赶式”的怪圈而难以自拔。在层次上:中专学校想升格为大专学校,专科院校想升格为本科院校;在门类上:单科院校想扩展为多科院校,多科院校想扩展为综合型大学。在类型上,教学为主型院校想追赶教学研究型院校,教学研究型院校想追赶研究为主型院校。高等院校在升格、扩展、追赶中,越来越失去自我特色,在办学定位上出现“钟摆现象”。尤其一些应用型本科院校,本可抓住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机遇形成自己的特色,为国家培养大量应用型人才,但却都办成了趋同化的大众化院校,丧失了发展机遇。

三、生态理论视野下的应用型

本科院校审视应用型本科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新生事物,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产生诸多困惑,如果站在生态理论的视域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相关问题予以审视,则能拓展视野和思路。

(一)在“生态位”中找准发展定位

所谓高校发展定位是一所高校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及自身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从学校的办学传统与办学现状出发,对自身在某一时期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分工和协作关系中所处位置和角色特征的选择,它包括确定高校的类型层次水平及发展方向等。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如同复杂的生态系统,如果一所高校找到了自己合适的生态位,则可以获得合理的资源分配,能达到层级类别分明而减少同质高校的竞争,这样就能使高等教育呈现较为科学而合理的生态结构,成为生存竞争的潜在动力。当前,参考国际惯例,我国的高等院校可以分为三类,即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按照这一归类方法,应用型本科院校不管是从内涵还是外延来看,其办学的应然定位都应是教学为主型院校,其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应是技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而,应用型本科院校如果在办学中找不到自己的“生态位”,一味与研究型高校展开同质竞争就有可能自取灭亡。

(二)在“多元化”中彰显办学特色

按照生态理论的观点,多元化是生态环境得以保持的先决条件,生态群落之间,由于多元化最后导致稳定性,没有多元化,就没有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前提是高等教育的多元化,没有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就不可能实现大众化。我国高等教育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多样性发展。高等教育发展多样性最为主要的表现即为办学类型,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既要有研究型大学、更要有应用型大学。在我国,属于研究型的重点大学的数量只占普通高校的5%,它们继续承担着培养精英———研究型人才的任务。在数量上更多的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因而诸多地方的、新建的、专业的高校切忌再盲目追随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之路,应该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特色,进而在高等教育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中彰显自己的特色。

(三)在“胜汰性”中培养竞争力

在生态系统中,各种群之间在竞争中最终取得生存机会且具有种群优势是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一旦在这个过程中得以生存的物种,均具有了相对的竞争力,这就是生态学中的胜汰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都存在竞争并优胜劣汰。在如同生态系统的高等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高校的竞争也时刻没有停止,要想生存得更好,就必须提升竞争力。对此,应用型本科院校“对于多数大学生而言,大学学业主要还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性训练,以满足多数学生就业的需求。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必须在研究型与技能型之间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这就充分说明,应用型本科院校走“升格式”“扩展式”与“追赶式”的道路是行不通的,不在办学的层次、门类、类型上精准定位,就有可能在高等教育这样复杂的生态系统中失去自己应有的“生态位”。

(四)在“共生式”中寻求发展

“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共生不仅是一种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可塑状态;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识别机制;也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型本科院校和生态系统十分相似,生态系统内部的共生机制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持续发展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应用型本科院校内部的共生机制可以认定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系统内存在内在联系的企业单位、教育机构以及相关社会主体之间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机制。共生机制的本质是系统内主体间的内在联系机制,因此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控制影响共生机制形成的相关因素,构成协调机制、选择机制、保障机制、监控机制等确保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目标实现的亚机制。

(五)在“整体性”中整合资源

开放性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基本特征,正是由于开放性把应用型本科院校与外界相连,构成了一个“生态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应用型本科院校不断地从外界吸收养分,整合资源,发展壮大自己。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成功案例看,政、产、学、研四位一体的合作范式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最为突出的特征,更是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坚实载体。一方面,通过政、产、学、研四位一体的合作范式,就可以将政府机构、生产一线、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按照各自的职责、优势给予系统化组合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通过政、产、学、研四位一体的合作范式,将有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以及促进应用性科研技术共同开发和成果转化等形式的运作。如同生态系统,系统与外部环境不断地进行能量交换,应用型本科院校必须与经济社会文化等生态因子相协调,才能达到外部环境的平衡,实现质与量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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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的顶极群落假说,最大的局限性就在于它对以下两客观事实无法解释:①在无任何外力作用或生物内在生理机制的抗拒作用超过外界干扰破坏力的条件下,生物多样性在不断发展;②生物有其内在生理机制的局限。笔者经过潜心研究各种假说的内容、缺陷及其合理内核—单元顶极假说说明了演替的方向,镶嵌与格式假说说明了演替在空间、时间、信息五维空间的表达形式或存在状态。经过对上述假说深入分析,提出了生态演替螺旋式上升理论。下面就从生态位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1反映植被演替的三种状态—时间生态位、空间生态位和信息生态位

生态位是指种群在群落中的地位和角色,一个群落中,一个种群与其他种群相关联的位置为其生态位。即每个种群在群落中都有不同于其他种群的自己的时间、空间位置,也包括在生物群落中的机能地位(信息位置)。我们把这一种群与其他种群相互关联的时间位置、空间位置、信息位置分别称作时间生态位、空间生态位、住处生态位,它们之间的关系为:①空间生态位是时间生态位和信息生态位的具体表现形式;②空间生态位是在时间生态位的作用下,充分利用(或释放)环境的物质和能量,发展进化或下降退化的结果。③信息生态位决定着时间生态位和空间生态位的最终发展方向。④时间生态位和空间生态位对住处生态位又有改造或影响的作用。⑤信息生态位和时间生态位要依赖于空间生态位而存在和发展。

2生态演替螺旋式上升理论

2.1Cause假说与意义

Cause假说是指由于竞争的结果,生态位接近的两个种不能永久共存,它可表达以下意义:①如果两个种在一个稳定的群落中占据了相同的生态位,一个种终究将被消灭。②在一个稳定的种群中,没有任何两个以上的种是直接的竞争者,保证了群落稳定。③群落乃是一个相互作用、生态位分化的种群系统,这些种群在它们对群落的空间、时间、资源的利用方面,以及相互作用的可能类型,能趋向于相互补充,而不是直接竞争。

根据Cause假说,得出竞争排斥原理,在一个稳定环境内,两个以上受资源限制,但是有相同资源利用方式的种,不能永久地共存一处,也就是完全的竞争者都不能共存。这样种内个体的生存竞争更为激烈,如果它们之间的生态位发生重合的话,它们更不能长久共存。因为同种之间的种群最容易发生生态位的重合,顶极群落如果由单一种群组成的话,将会最终走向同归于尽。由于地形等空间位置的差别各演替过程的不同,时间生态位和空间生态位一般不会重合,要重合只能是局部重合,因此只有同种的苗木间发生的竞争关系,才有种群个体生态位发生近似重合的问题。但是顶极假说的前提是在一定范围内空间生态位(生境)是无差别的,均质的,植被演替的结果都要最终达到这一状态,最后必将走向全面消亡,那便是世界末日的到来,它忽视了时间生态位和信息生态位的存在,并把空间生态位绝对静止化,显然是不正确的,必须要有一个全新的理论来代替它,由此笔者提出生态演替螺旋式上升理论。

2.2生态演替螺旋式上升理论

根据上面的研究,及大量生态植被演替的现实,提出以下结论。所有生态植被均处于演替状态,当没有外力破坏作用,或植被内在生理机制的反作用超过外力破坏作用时,是进展演替,否则是逆行演替,是植被的内在生理机制决定着演替的方向和趋势,植被的演替是植被所在的空间生态位,时间生态位和信息生态位三种因素综合交织作用的结果。在一定的地区内,最后局部或全部达到与该地区相适应的最稳定、最平衡的状态,即顶极。一个气候区的所有系列的群落,只有一个气候顶极,但顶极并非终极,当达到顶极后,由于顶极群落内在生理机制的局限,它最终要回到原来演替的某一阶段,重新产生新的生物群落,这种往复不是简单的回归,群落对环境改造作用更加强烈,继续向气候顶极演替,也可能会产生的气候顶极,这样循环往复,使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加,群落的生产力不断提高,对环境具有越来越强的改造作用,是一种螺旋式上升过程。当进行逆行演替时,在外力破坏作用停止,或群落内在生理机制的反作用超过外力破坏作用时,就马上进行进展演替,进入上述的演化循环状态。可见,生态演替是一种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过程。

3理论的验证

3.1诸多生态学家在此方面的理论探索与研究

克里门茨的单元顶极学说与其他诸位的多元顶极及镶嵌或格式假说,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许多学者的批判和反对。单元顶极学说,即成了顶极终极论它忽略了各种天然原始植被群落在同一地区内共存发展、不断演替的客观现实,发展终极论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而多元顶极、镶嵌、格式假说,只强调了现有的客观实在,而忽视了群落的发展、进化与演替,陷入“存在合理论”的泥坑,它们最致命的一点就对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物种进化无法解释,它只解释了部分物种的局部消亡问题。因此许多学者提了不同的观点,现列举如下。

Maissurow(1941),Jones(1945),Loucks(1970),Henseman(1973)认为生态演替原因有:风、水、山崩和火灾有破坏,许多林木可能是因为特别的衰老。在没有破坏的情况下,由于气候(Goopen,1960)或者缺乏捕食动物(Peterkin和Tubbs,1965),有利于幼苗生长,林木缺乏可能出现同龄群。对于群落演替、稳定群的收敛及其周期性Gleason(1972),Whitaker(1975),Drury(1971),Nisbet(1973),曾有过明确的论述。Hom(1975)指出,稳定的森林,是演替地块的镶嵌。

Cause(1934)的研究表明,生态上类似的种,很少能够存在于简单的同一实验室系统中;生活在一起的种必须都具有各自独特的生态位。

R.M梅指出,虽然生态位重叠明显地是利用性竞争的一个必要条件,但重叠并一定导致竞争,除非资源供应不足,(在一可利用资源过剩的竞争真空中,生态位即使完全重叠,而对于有机体却没有伤害)。干扰性竞争一般不会形成,除非生态位在有限资源利用中有重叠的可能(即必须有利用性竞争潜在或存在的可能)。因而竞争的避免可能导致资源利用的完全非重迭模式(不连续生态位)。

Hutchinson(1961)在解释浮游生物的明显“困境”(即一个多样性较丰富的群落成员共同生活在具有生态位基本重叠,相当均匀的物理环境)中指出,时间上变化着的环境通过定期地改变组分种的相对竞争能力,可以促进多样性发展,从而允许他们共同生存。Gause认为,在共同生存的种之中,必须存在着某种生态学差别。

R.M梅又指出,竞争的优势种死亡者可能把空间留给持续的早期演替种,而“未受干扰”的森林,实际上可能是演替的块状镶嵌。在一定地点上,任一群落周期性被清除在地质层次构造中有着十分清晰的反映,通过演替而恢复原来多样性的现象,在化石记录中具有较高的发现频率。南开大学教授唐廷贵认为,顶极群落具有最大的熵值,可以保持相当长的时间,但不能使熵值增加,否则将达到超平衡状态,表现为衰老或腐朽。如果无外力干预,顶极群落将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发展趋势。

3.2许多生态实验为这一理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在一个群落内,生态演替实质上就是当两个种群的时间生态位和空间位发生重合时,而由于信息生态位的差异而导致竞争演替,群落的原有优势种被现有种、现有优势种被将来的种所取代现象或趋势,或者原有优势种已经取代更原始优势种的事实。在不列颠群岛有两种草本小植物,岩栖猪殃殃,分布在草地和石南灌丛地稍酸性的土壤上,尤其砂壤十分普遍,而矮猪殃殃与岩栖猪殃殃非常近缘,但生长在白垩或石灰岩上的碱性土壤中。英国生态学家AuturTanseley的实验表明,在温室里的酸性或碱性土壤生长较好。在两类型土壤上分别混种两个种,结果矮猪殃殃在碱性土上生成较快,岩栖猪殃殃在酸性土上生长较快,它们分别排挤取代了自己的竞争对手。这一实验表明,由于营养的限制,时间生态位与空间生态位分别发生重叠,而由于信息生态位的差别,而使一植被被另一种植被所取代,发生了生态演替。

Gause(1934)进行的草履虫实验表明,生态位越相近的种竞争越强烈,而生态位有一定差别的种而能暂时共存。整个实验也表明,由于营养空间的限制,各种群密度达到一定程度不再上升,而保持一定的稳定状态,这说明同种之间由于生态位完全重叠,而竞争更为激烈。

3.3大理生态演替的事实与现实可证明这一理论的正确性

冰川孑遗植物小苦艾,是一种高山小植物,现在仅分布在挪威乌拉尔山脉和苏格兰的两孤立地区,它在最后一次冰川之后还是广泛分布的,但随着森林的扩展它的分布受到了限制。

据Hom(1975),新泽西州、普林斯顿附近的荒废农田的生态进展演替过程如下:红桦?紫树?红花槭?山毛榉,此自然过程需350年完成,山毛榉便是当地的顶极种。研究发现,红花槭或紫树有取代山毛榉、紫树有代替红花槭的现象,另外这三个种也能进行自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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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人类经济的迅猛发展固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和现在活着的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不仅给人类的后代、也给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未来埋下了目前还难于逆料的隐患。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考,寻求对策和出路,包括重温古人悠久的生存智慧。

这里所说的“行为规范”是指人们对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万事万物能做些什么和不能做些什么,指在人对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为上有没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约束和限制,这些规范连同直接支持它们的思想和精神就构成了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则是指使人们遵守这些约束和限制的、属于终极信仰层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而另一方面,这种精神信仰又很可能不仅仅是支持人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的,同时也是支持人们对他人及社会的态度和行为的,即它可能同时也是一种全面的伦理学、人生哲学或者,是有关人的整个一生和所有生命的根本意义的精神信仰;“生态智慧”则是指与上述两者,尤其是与行为规范有关的思想、理论和观念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做的充分认识和睿智选择。

1顺应自然、禁弛有秩的行为规范

古代儒家所主张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作为一种关注人间社会的维持和人类的普遍生存、而不仅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学说、古代儒家学说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非议杀生——猎兽或伐树,而是认为人们有些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有些时候不可以做这些事。人的生存固然离不开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体地位,但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它们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义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节制人类的欲望。《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又《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我们可以注意这些话对时令的强调,以及将对待动植物的惜生。不随意杀生的“时禁”与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紧密联系起来的趋向,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广泛地惜生与爱人悯人一样同为儒家思想中的应有之义。”

这种“时禁”的另一面自然是“时弛”,但我们注意到,它所直接根据之“时”与其说是以人为中心,按人的需求来安排的,而毋宁说是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节律来安排的,亦即按四季来安排的。人固然也在这大自然之中,同样服从这同样的生命的节律,但是,人又毕竟通过文明的各种创制有了一些超越自然制约的可能,人的需求和自然与其他生命的节律有了差距。

对这些“时禁”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它们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于人对自然的某些行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诸如现代社会如何采取一种补充、矫正性正义的积极搭救,以及如挽救濒危物种的主动行为,也不包括与动物建立某种忠贞、信任关系的命令,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极性的限制。第二,它虽对人的行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范围并不很大,并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时禁:在春夏生长季节和动植物幼小时的禁令。这些措施在今天的环保工作者看来是相当弱式的,但也要考虑到古代社会也远没有今天这样的生态危机,那时的人还相当程度上自身就处在一种生态相对平衡的自然链条之中。第三,这些禁令看来不仅是对下的,也是对上的,不仅是对民众而言的,也是对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说,更主要地是约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对君主的严重警告:如果他们做出了诸如坏巢破卵、大兴土木这样一些事情,几种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征天下和平的吉祥动物(凤凰、蛟龙、麒麟、神龟)就不会出来,甚至各种自然灾害将频繁发生,生态的危机也将带来政治的危机。最后,我们可以设想,在儒家那里,在行为规范的方向上,除了人类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邻人、乡人、国人、天下人这样一个推爱的圆圈,在人类之外,还有一个由动物、植物到自然山川这样一个由近及远的关怀圆圈,前一个圆圈又优先于后一个圆圈。

2“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精神实质

儒家生态伦理的精神主要是一种“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这种精神并非儒家所专有,而是古代中国人一种悠久的生活智慧和对宇宙和自身认识的凝结。《庄子·齐物论》中一段著名的话:“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就表明了人融自然从自我得道的一种精神境界。

儒家从大人、圣人,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来论述人与天地的合一。而从人性,从人生之初的善端来说,人与天地也是相通的。故孟子提出由人要由“尽心”、“知性”而“知天”,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人只有如此,也才能称之为“人”,在此人是主动的,但却不是僭越的。一般在这样的场合,亦不专提“天”,而是说“天地”。单提“天”时有最高主宰,规律或命运的意思,而说“天地”则一般是指包容万物的大自然。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一种“天人感应”的理论,宋儒进而把“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出一套精致、全面的宇宙哲学和人生哲学系统。超级秘书网

鉴于当代生态哲学中的争论,我们如果问: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什么为中心?是人类中心还是生态中心?从前面的叙述看,儒家行为规范方面是紧密联系人事或主要考虑人的利益的,乃至具有强烈的政治劝诫的意味;而其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思想也并不是独立的宇宙哲学,它是与一种人生哲学联系在一起的,并以后者为重心的道德理性。

3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

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是集中表现在人的发展上,如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社会成员自身素质和能力等等。但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说明了天地人之间法则的相通,而这种法则并非以人为依归,而是以天地、自然为依归。儒家认为,天地万物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自然与人类也是平等的关系,正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因此,儒家主张,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发展,而不横加干涉;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就应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这样,才不会扼杀宇宙的生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成为可能。如果反其道而“妄作”,对自然界过分掠夺,势必危害人类自身。儒家文化还把万物是否“皆得生息”,也就是环境是否处于自然状态看作是否富足的标志,“天以万物悉生出为富足”,非常强调保护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应该说,当今世界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进行过分掠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的,它正在破坏着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矛盾状态,维护生态平衡,解决人类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我们当然要依靠今天的高科技手段,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有其独特的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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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01803

1引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开启了近200年的工业时代,也带来了地球资源的井喷式开采。20世纪中叶,后工业时代面临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抑制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问题。人类社会要摆脱困境,社会发展转型势在必行,转型的核心是要解决发展的生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过程中,长期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导致了国内环境资源急剧恶化,产生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提出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特色发展模式。这些举措都促进了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的探索与发展,本文对国内主要的狭义社会主义论、生态中心论、现代人类中心论、生态论和生态伦理理论等5个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观点进行评述。

2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观点2.1狭义生态社会主义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论

狭义生态社会主义以理论为基础,以批判和解决生态危机为宗旨,以建立和谐的绿色社会为目标,深入研究了生态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根源,强调人类应该依照生态要求规划生产,反对单纯经济增长主义[1]。狭义生态社会主义主要包括生态社会主义自然观和生态危机理论,认为人类存在是建立在人类与生物系统之间和谐、相互尊重的关系上,但人类在解决生态危机、重新认识人类对世界的态度时,不应放弃“人类尺度”,应当关注人类世界,关注现存世界。

国内狭义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初期,学者们主要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来体现其生态社会主义自然观,其中,柯自源(1977)提出“资源枯竭论”是“庸俗生态系统论”的观点,作出了世界现在面临的不是资源枯竭、生态危机,而是资本主义制度危机的狭义生态社会主义论断[2]。20世纪90年代起,许多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讨论解决生态危机的生态社会主义范式,他们的研究较多地集中于对现实资本主义生态弊端的理论批判和对绿色未来社会的理论设计。潘岳(2006)提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国家转移经济危机的新手段,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3]。郇庆治(2006)则强调了生态社会主义的核心性问题,即论证现代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本主义制度根源和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与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的内在相融性[4]。

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流动快、工业发展迅猛,这对本来就有限的资源造成了的巨大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资源减少和环境恶化,但回顾我国社会发展之路,发现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中国如今也不得不面临生态危机的挑战,可见社会制度并非影响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狭义生态社会主义论弊端的凸显,现下国内与其相关的研究日益减少。

2.2生态中心论:生态本位

生态中心论是当代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普遍认同的理论,它以生态优先和生态本位为基本原则。强调人类应该把道德关怀的对象进一步拓展到人类之外的自然界,以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主张生物圈平等主义[5]。它主要包括生态优先论、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指人类之外的自然界具有不依赖于人类需要的内在价值和按生态规律生存下去的权利。

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在借鉴和认同西方生态中心论的基础上展开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申曙光(1994)秉承生态优先理念,认为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着眼于其哲学、科学、能源等三大现实基础。他以生态文明在国外现实中的生产实践为论据,论证了优先考虑生态效益再考虑经济效益的必要性[6]。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提倡和发展,曹明德(2002)主张生态本位、生态优先,人类并不具有相对其它存在物的特殊利益和权利,提倡“生物圈平等”以维护地球生态系统和谐的思想[7]。

但生态中心论遭到了现代人类中心论者的反对。白光润(2003)就曾指出,人类利用生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人类为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促进生态系统的进化发展,对生态系统的必要干预是必需的,把人类混同于一般生物的纯自然主义也是对人类进化的否定[8]。正如王雨辰提及的人类中心论者对生态中心论的驳斥:一方面,任何物种总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而不会以其它物种的福利为中心,因此人类中心论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另一方面,脱离人类利益的生态运动是缺乏内在动力和不可持续的[9]。

生态中心论的生态本位、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等观点冲击了自工业文明以来的人类利益优先的社会意识,但其论述在理论内涵上具有含糊性,而且没有建立在严密论证的基础上,而是诉诸直觉和体验。生态中心论者阿恩・纳斯(Arne Naes)在其“深生态学”中论述了他的“生物圈平等主义”: 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是一种直觉上清楚明白的价值公理。这种直觉方法下的研究成果难以令人信服。

2.3现代人类中心论:可持续发展观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坚持人类价值的本位,强调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和目的地位,但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又颇为不同,戴维・珀(David Pepper)将它定义为一种长期的集体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且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现代人类中心论主要包括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提出真正的发展应该是基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20世纪末,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被赋予了新时代内涵的人类中心论重新回到人类发展的视野,丁立群(1997)从哲学人类学的层面上,提出人类发展应以人的最终解放为元价值,旨在建立人的完整本质和需要同自然之多维价值的全面联系[10]。进入新世纪,我国开展了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实践,俞可平(2005)认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前提,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而是把这些要求本身就视为发展的基本要素,其目标就是通过发展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平衡[11]。尹世杰(2004)也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现代人类中心论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观,承认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存在着缺陷,但这决不意味着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本身存在什么问题[12]。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观也会带动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诸大建(2013)提出在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上深化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13]。国内持现代人类中心论的学者们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但现代人类中心论的观点也存在着不足,虽然从生物都有其利己心来看,现代人类中心论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一味从人类利益出发,不尊重自然界价值和自然界权利的行为,必将导致自然的报复,这从现在全球面临的生态困境上就可见端倪。

2.4生态:历史唯物主义论

生态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底蕴、以生态批判为切入点的一种当代资本主义理论。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理论是学者们从我国社会实践中汲取经验,是根据我国历史和现下实际情况所提出的独特思考模式,它主要包括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论、生态批判理论等。生态经济协调理论明确了人类社会发展中物质、精神和生态的协同共进,这个理论在中国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充实,形成了现在的“五位一体”发展理论,生态批判论从生态角度对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在科学技术和消费主义价值观等方面展开生态批判。

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观点直到今天仍备受国内学者的认可,刘思华(2008)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以视角对生态经济学的特点进行了探讨,提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明确人类社会需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14]。此后学界对“生态文明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建立与实践的重要性”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讨。刘俊伟(1998)认为中国生态文明研究应当以思想中的社会实践(在思想中,社会实践主要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实践为中介的主客体关系)和历史唯物主义观作为生态文明发展的哲学理论基石,社会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生态文明[15]。王雨辰(2009)也一直提倡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应转向历史唯物主义范式[16],强调我们应该始终坚持用历史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揭示生态危机的根源和实质,应当通过变革不公正的制度和生产方式,合理协调人们在自然资源占有和使用上的利益关系、规范人们的实践行为来解决生态危机。此外,刘仁胜(2010)也赞同中国建设生态文明要借鉴生态的合理成分[17]。但有许多学者对生态理论的不足也作出了中肯的评价,曾德华(2013)就认为生态文明理论仍存在一些不足[18],生态在把资本逻辑作为生态危机的主要根源时,未能深入检审资本运作的内在机制;分析生态危机的文化根源时,又未充分发掘文化的深层内涵以及生态危机所彰显的文化问题。

生态它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角度全面分析了生态危机的根源,其中不乏深刻之处。它力图将生态运动引向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的双重变革,但由于它在使用马克思哲学观点和方法论时具有一定片面性,可能会造成改革途径偏离。

2.5生态伦理理论:“人―自然”中心轴发展

生态伦理理论出于中国传统人类伦理基础,承认生物和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和道德地位,但它并非生态中心论,更不属于人类中心论,它超越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理论模型,构成“人―自然”中心轴系统。人与自然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一方的繁荣与发展也必定以不损害另一方利益为前提。生态伦理理论主要包括生态价值论和道德关怀论,要求人类要承认自然界拥有与人类平等的道德地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其他伦理主体自觉地、能动地履行道德义务、提供道德关怀。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的生态伦理学也为我国研究生态文明提供了一个独特角度。生态价值论定义了自然界价值的双重含义,狭义上是对人类需求的满足,广义上是指对地球上一切生命维持生存需要的满足,后者就是生态价值。叶平(1995)要求我们理解自然界价值和生态价值,提倡的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价值观,是对生态系统、生物圈的生态价值所进行的总体透视[19]。

不过,生态伦理理论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对自然的道德行为的终极尺度的观点引起了学界的争论。刘福森(1997)认为,人类之所以应当保护生态自然,最终是出于对人类全局的、长远的生存利益的终极关怀[20]。但余谋昌(2009)提出生态伦理已经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证明,出于保护自然价值的目的,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等行为的同时,也推动着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建设人类生态文明社会的积极力量[21]。人类在保护生态与关怀人类生存利益存在的是联动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现在生态伦理学正在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参考范式。

生态伦理理论紧密结合我国生态环境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倡环境道德研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普及化,并将成果转化为公众的精神财富,为现实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伦理基础。不过其“合乎生态规律的就是有价值的”的论述把生态规律看成唯一的价值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黑格尔(Georg W.F. Hegel)唯心存在主义的影响,这一观点仍存在广泛地争论。

3我国生态文明研究的发展趋势

撇开已经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狭义生态社会主义论不谈,自生态中心论与人类中心论提出伊始,它们及其拥护者之间的争论从未停息,它们都在一定程度相对正确地阐述了后工业时代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向,并推进了生态文明的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观点的缺陷与不足也逐渐显现。新的理论不断出现,其中结合了我国生态建设实践与经验的生态论,以及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出发的生态伦理理论等较受学界认同的理论也加入到论战当中。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需要,未来一段时期内,对生态文明的研究将更加深入。

感谢:本文在选题及撰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刘江宜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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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刘俊伟. 生态文明理论初探\[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8(6):55~58.

[16] 王雨辰. 略论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范式的转换\[J\]. 哲学研究,2009(12). 11~16.

[17] 刘仁胜. 生态、生态社会主义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C\]//中央编译局.与生态文明论文集.北京:中央编译局,2010.

[18] 曾德华. 生态与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的重构\[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

篇(8)

[论文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人们对科技无节制地运用、人类对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不完备性,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结构出现紊乱,生态功能不断减弱,引发了生态风险。为了有效地治理生态风险,我们必须大力开展全民生态启蒙教育,提高全民生态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生态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应对生态风险;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生态伦理,使人与自然共存共荣;进行生态风险的全球治理。使全人类能共享生态发展成果。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会使社会呈现出不同状态,社会转型是其重要表现之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其中生态风险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瓶颈。为了确保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风险的治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经济转型与生态风险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社会转型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转型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其表现在经济领域中就是经济转型,即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经济转型包括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两层含义。制度变迁一般是政治体制变革、社会制度改变导致的结果,而经济发展主要是指经济运作方式从一种模式向另一种模式的转变。

经济转型是当今世界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转变。

人类社会源于自然,人类的发展更离不开一定的自然环境,其中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所谓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其经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的好坏也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一方面,经济发展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进行的。当代中国的经济转型离不开生态发展的大背景,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为经济体制顺利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的转变提供有利的条件。而不良的生态环境却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实现,最终会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总体恶化。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也离不开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当社会经济发展中体制转变比较顺利、经济增长方式相对比较科学时,就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正常发展。相反,如果经济转型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就会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生态风险。

二、中国经济转型面临巨大的生态风险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始于1978年,并于1992年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明确地提出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趋于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可以说,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外,我们也要看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正在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引起严重的生态风险。

(一)何谓生态风险

风险(risk)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社会可能面临的危机状态和灾难性危险。风险本身并不是“危险”(danger)和“灾难”(disaster),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风险可以区分为“外部风险”(externalrisk)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risk)两种类型。“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同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在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在全球化时代,人们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或称“人造风险”。

作为一种常见的风险,“生态风险(EcologicalRisk)就是生态系统及其成分所承受的风险。它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生态系统及其成分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害,从而危及生态系统的安全和健康。由于它的潜伏期长,出现过程缓慢,不像金融风险那样明显突发,所以很容易被忽略和轻视。然而,生态风险一旦从潜能转变为现实压力,却极难防范和缓解。”一般来说,生态风险不是自然风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生态风险属于吉登斯所说的“人造风险”,“人类某些技术官僚的‘愚昧、狂妄、盲目的乐观’以及民众的从众心理和迷信是生态风险的源头。”

(二)经济转型中的生态风险的表现

我国的经济转型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进行的,全球化一方面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国内外形势的复杂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本身的艰巨性必然使这种转型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风险。其中,伴随经济发展过程所带来的生态不安全性会引发严重的生态风险。

生态风险的产生是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恶化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一般来说,生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另一类是由于城市化和工农业高度发展而引起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等环境污染。由于我国的经济转型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并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中国既面临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要正确面对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向中新产生的问题。因此,我国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更多、困难更大。其表现在生态领域中就是我国的经济转型不但面临传统意义上的生态风险,同时还要面对新的、更大的风险。

生态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失去平衡造成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程度越高,风险后果就越严重。当代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生态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系统运转不良,引起系统性风险。当前,由于森林资源和湿地面积的减少,会增加灾害性气候的风险,同时也会给生存繁衍于其中的动植物增加生存的风险;水污染和水体系统遭到破坏,会增加依赖水体生存发展的其它生物减少和灭绝的风险;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会增加土地半荒漠、荒漠化和载畜量减少的风险;沙地植被减少、系统遭破坏,会增加沙漠化面积扩大和沙尘暴侵袭风险;农田作物生长环境遭破坏,会增加农产品质量、产量降低的风险;有毒有害固体、气体物质排放会增加人与其它生物的安全风险;水土流失地区生态环境恶化,会加剧土地沙漠化、土地贫瘠、泥沙淤积库坝、河流、湖泊导致洪灾的风险。总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态发展就会失衡,生态环境随之恶化,正常的生态结构被打破,整个生态系统循环不畅,引发系统性生态风险。

第二,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生态系统功能减弱,产生功能性风险。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今中国的发展面临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难题。特别是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很严重,近年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发生洪涝灾害的次数在不断增加,经济损失惨重;北方地区沙尘暴肆虐,旱灾不断发生。这一切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压力,形成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给社会的稳定产生潜在的风险。人类对资源无节制的开发,自然界可被利用的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会变得越来越少,最终会导致资源的枯竭。这种状况不但影响国家的稳定,也给世界的和平发展形成巨大的挑战。

(三)中国经济转型中生态风险的成因分析

1.现代性与生态风险。现代性始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经过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发展完善,到20世纪中后期成为具有世界历史影响的行为制度和模式。现代性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是,其风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过度重视导致生态风险的产生。现代性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造成了理性自身的冲突和分裂,理性被分裂为工具理性(科技理性)和价值理性。由于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过分张扬,科学技术发展也给人类带来严重的风险,使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成为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而这个“危险的世界”正是在人类不断地追求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形成的。另一方面,人类对主体性的过分张扬致使生态风险出现。在人类发展历史上,人类对现代性的追求过程也是人的主体性的全面张扬过程。主体性的张扬使人类摆脱了神的束缚,凸显了人在整个宇宙中的主体地位。但过度地张扬人的主体性有时会走向其反面,人类一切从自身利益出发,大肆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造成水土大量流失、土壤不断沙化、环境严重污染、气候逐渐恶化、生态正在失调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潜在的风险。

2.市场经济与生态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还不完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具有灵活性、竞争性等优势,但由于其还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使不同市场主体在经济发展中,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盲目开垦荒地、滥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采滥挖、不适当地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引起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导致森林面积急剧地减少、矿藏资源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资源日益枯竭、旱涝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在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等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不但危及到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存,同时也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态风险。

三、中国经济转型中的生态风险治理

当前,生态风险事件的频发已使风险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它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而且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为了使中国的经济能够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当前必须要加强对生态风险的治理。

(一)大力开展全民生态启蒙教育

康德认为,启蒙就是从蒙昧无知的状态解放出来,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析和判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给人类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为此,我们必须建构新的启蒙——生态启蒙。首先,要让人们认识到人类已经进入后果严重的世界风险社会,生态风险已经成为人类必须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其次,要看到科学技术的双面性,特别是要看到滥用科学技术所引起的负面效应;再次,要强化生态文明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建立科学的生态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生态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设定一系列风险预警指数,并根据对这些指数的计算,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使人们对生态风险有充分的准备,有效地防范风险。其次,建立生态风险分析系统。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定量和定性分析为主要手段,通过对生态风险分析系统得来的相关指数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风险控制系统提供科学的依据。再次,建立生态风险控制系统。由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律、制度等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家庭及个人的生态风险管理责任,对生态风险加以控制,以期防范和化解生态风险。最后,建立生态风险补偿系统。要构建政府-社会保障机制、市场-商业保障机制、社会-家庭、社区、民间救助机制三位一体的、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生态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地处理生态风险,及时补偿风险损失,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

(三)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生态伦理观

篇(9)

推进生态涵养与生态产业同步发展在大力加强生态修复的同时,以沟域经济为载体,加快培育替代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按照生态修复与生态产业相结合的思路,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和工矿废弃地位置,分别将废弃矿山、旧灰窑、采石场建成休闲公园、特色种植养殖基地等,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积极发展休闲旅游、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使生态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实现良性互动。

门头沟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57%;林木绿化率达到56.63%;水土流失初步治理率达到92.6%,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1.1%;矿山土地治理面积13093亩,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57.83%,受保护地面积占到全部陆地面积的49.7%,有力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使区域内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乡环境面貌大为改观。门头沟区生态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短期行为,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门头沟区生态修复工作依托的是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项目完成后,后续管护资金跟不上,无法维持生态修复工程的持续性,使生态修复的效果得不到有效保护。

配套资金不足,资金筹措难度大门头沟区是典型的石质山区类型,山高、坡陡、土层薄、水源匮乏等自然条件造成生态修复难度大、成本高,而生态修复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生态修复的范围急需进一步扩大,因此门头沟区生态修复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坚实后盾予以保障。目前来看,财政资金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本区财力的限制,资金明显不足,筹措资金难度较大;二是一些预算单位项目申报时研究报告缺乏可行性,导致项目批复延误或者不被立项。

生态修复处于示范阶段,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几年来,重点对108、109国道沿线、风景名胜区周围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山体进行了修复,其他大面积废弃矿山还没开始修复,急需总结成熟的经验进行大面积推广,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篇(10)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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