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8 1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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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论文

篇(1)

国际市场营销是国内市场营销的一种延伸和集合。市场的国际化将营销的诸多方面整合起来。国际市场营销中面对的是各国的不同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需应用不同的营销技巧。国际市场营销战略的形成是一个不断演变进化的过程。占有统治地位的战略方式、国际标准以及主要的决策在国际经营整个过程中不断变化。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海外市场的当地具体情况及时转换营销战略和技巧;如何获得有关当地市场的知识和经验;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跨国经营中所产生的潜在协同效应。这些问题在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体系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二、全球营销中跨国公司的障碍

一旦超出国界,商品营销和拓展总会遇到很多障碍,有时还会相当明显。不同国家有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法律法规等环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的通用性也各不相同。袖珍计算器、信用卡设备和油几乎不需按国别进行产品调整,但香皂、音响设备和糖果却需要较多的调整。在商品全球化过程中,有两大障碍使得商品的全球化进程困难重重,其中尤以食品和饮料最具代表性。

1、产品的可认知性

人们想了解他购买的食品有哪些原料又是如何加工而成的,他们对产品外观、口味尤其对食品构造的可认知性提出要求。而人们在购买耐用消费品、个人护理用品和家庭用品时则不会有类似要求。可认知性的限制导致一种食品或饮料在人们不熟悉产品配料的国家无法畅销。这就意味着食品施用的工艺工序大大受到限制。对产品可认知性的要求还意味着,产品不太传统化的国家较之产品较传统化的国家更易于接受新产品。例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人咖啡饮用量多,并且喜欢现煮,于是速溶咖啡不太受欢迎;而在英国、爱尔兰等这些不太爱喝咖啡的国家,速溶咖啡就较受欢迎。

2、产品的时代特征

一种产品的使用习惯越久远,就越难进行国际化营销。相反,产品的使用习惯越现代,就越有可能打人多个国家的市场。顺应人们新近出现的消费模式的产品,如:酸奶、汉堡包、热狗、软饮料和淡啤等,更具全球化的潜力。除了食品以外,手工铁铲、服装等也表现得比较明显。尽管手工铁铲式样在瑞典、英国及荷兰不尽相同,但这些国家的花园工人现在都在用同样的机动铲;虽然男式服装一直都在不停地朝前发展,但正式男装从来都是按照人们形成已久的习惯来制作的。不需专门的裁缝也能从服饰打扮来区分德国人、法国人和英国人。然而,近年来随着休闲服饰的出现,人们开始穿着同样的牛仔服、T恤衫和运动鞋。这种国际化产品常常是因为某些新消费群体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厂家不断推出成本低廉、购买方便,款式变化的产品,新的消费群体在壮大,反之也加速了适应这些消费模式的新产品的国际化进程。

三、跨国公司全球营销策略

跨国公司在实施全球战略过程中,通常较多地运用三种营销策略:

1、分步国际化的营销策略

这是一种逐步到位的国际化营销策略,常常得到营销人员青睐。营销人员刚刚来到陌生的国外市场,他们只知道自己能生产什么产品,但对这些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前景没有把握,甚至可能一无所知。随后,营销人员自己动手或请专家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比较确切地了解公司现有产品是否可以满足当地的需要。最后,营销人员将国外市场信息反馈给产品开发人员,以开发出能在国外市场赢得一席之地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国际化营销战略逐步得以实现。

2、一步到位的国际营销策略

这是最受欢迎也是最有前景的营销策略。国际营销策略基于一步到位的营销思想,营销人员自始至终以一种整台的全球观点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它又对营销人员的责任心提出很高的要求。在这种策略下,营销人员努力发掘国外市场上与本公司生产能力相吻合的最新需求,对顾客的类型和行为模式也非常敏感。此外,营销人员还尽职尽责地做好市场细分。

3、“碰运气”的营销战略

就目前跨国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而言,“碰运气”的战略使用得最频繁。与“碰运气”战略相比,分步国际化营销和一步到位的国际营销战略的风险都要小得多。但采用这两种策略经常会坐失良机而无法将产品成功打入国际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当跨国公司为全球市场开发产品时,起初往往都不是针对全球市场而是针对本国市场开发的,并且很多年里也一直只在国内销售。市场开拓者绝不盲目地将这些国内畅销产品推向国外市场。在此之前,他们做大量的调研与测试,并将产品加以调整。如贝利(Bailey)公司生产的爱尔兰风味奶油、可口可乐以及麦当劳等绝大多数国际化品牌莫不如此。正是通过“碰运气”的战略促进了这些公司的品牌名称和产品的国际化。理论上似乎未见其妙的“碰运气”战略,实际上已被证明是最成功的国际营销策略;而理论上倍受赞誉的一步到位的国际营销战略实际上是最难实施的。

篇(2)

1.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规模不断扩大随着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继印度后的第二大服务外包强国。辽宁省是我国第一批开展国际外包业务的省份,其服务业中的外包业务起步相对较早。尤其是辽宁的东软集团于上个世纪末就开辟了与日本企业阿尔派公司在软件外包上的业务往来。近年来,辽宁服务外包产业规模随着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正在不断扩大。辽宁省2010年的服务外包出口总额为21亿元,2012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103份,新签合同额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1%,完成营业额19.5亿美元,增长21.6%。据统计,2013年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新签合同232份,新签合同额2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4%,完成营业额23.8亿美元,增长21.6%。辽宁省服务外包产业正在快速而稳步发展,服务外包也将作为全省扩大出口的重要新生渠道以及优化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

2.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三大经济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道路的有效途径。为推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辽宁省近年来不断致力于优化服务外包产业环境。一是加强了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提出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努力尝试培育一批承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外包服务企业,不断提升全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和质量,将全省努力打造成全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二是构筑了产业内部集聚基地。辽宁省长期以来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扩大出口和调整出口结构的主攻突破口,持续增大对服务外包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软件外包产业水平,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目前全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形成了以软件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平台、金融服务等为代表的外包产业集聚基地群。其中沈阳动漫城、大连软件园、沈阳软件出口基地、东大软件园腾飞园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十大重点软件产业园发挥了较好的产业群集聚基地效应。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通过CMM和CMMI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60余家。三是积极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为更好地发展服务外包,更高质量地承接跨国公司外包业务,辽宁省打造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为服务外包产业储备和沉淀专业人才。目前辽宁省已经拥有省级高端服务外包培训基地6家,尤其是目前依托大连软件园中心,于对外贸易学校成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前瞻性地确立了新型校企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辽宁省非常重视对新生外包服务企业的培育,截至2011年底,全省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已经达1200家,从业人员超过16万人,离岸服务外包产业位居全国前列。

3.承接服务外包以日、韩为主就目前对我国发包业务的拥有量而言,日本拥有80%以上,而欧美市场仅有15%左右。辽宁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沈阳和大连两大城市,而沈阳、大连与日、韩的地理优势使得全省的主要承接跨国公司外包服务以日、韩发包市场为主。以大连为例,大连市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断致力于建设“中国IT外包中心”的城市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日本、韩国的地缘优势,积极开拓与这两个国家的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渠道,集中力量吸引一大批日、韩企业在大连扎根,从此日、韩两国外包业务大量转移进入大连。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目前大连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大连已经形成了以软件出口和外包业务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形成了以软件产业和外包产业助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格局。

4.重点城市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国家首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连和省重点服务外包城市沈阳是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兴起的主要驱动力量。因而对大连和沈阳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状况的分析是研究辽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现状的重要方面。大连市作为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和“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是我国外包业务服务能力极强、服务水准极高的跨国公司外包业务承接基地。2013年,大连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65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在线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达20.31亿美元,且执行金额为1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截至2013年年末,全市拥有1035家服务外包企业,12.8万人次的外包从业人员。大连市现有包括东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轻工学院、大连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在内的高等学府30多所。2013年,大连市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9万人,其中1047名博士生毕业,11295名硕士生毕业以及4.9万名本科生毕业。同时,大连还建立服务外包实训基地和培训中心200多家,为储备和输送服务外包产业专业人才打造了坚固的孵化摇篮。沈阳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和东北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虽然不具备大连市的优良港口优势,但沈阳市充分吸收和发挥外包产业扩散发展所形成的优势和有利条件,特别是以此为依托建立起来的软件基地,为沈阳外包服务企业搭建了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2013年,沈阳地区生产总值达66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人均GDP为80532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2902.5亿元,同比增长了8.9%。2013年全市新签外商投资合同项目158个,合同外资额2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实现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9.4亿美元,增长32.0%,完成营业额9.7亿美元,增长36.0%。沈阳市正在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努力提升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着力将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柱性力量。

二、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尽管辽宁省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起步较早,且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方面已经初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扶植政策滞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领导下的重大经济行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无疑是这一重大经济行为的第一助推力量。就全省范围来看,虽然大连和沈阳根据自身的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在软件园和产业基地建设、园内企业孵化、产业规模效应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且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目前辽宁省在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面尚未制定一系列的资金扶持和产业优惠政策。另外,辽宁已有的一些外包扶持政策还停留在鼓励层面,欠缺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外包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巩固性扶持,这与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尚不成熟有关。

2.人才储备不足人才是跨国公司在选择外包合作伙伴时衡量人力资源成本的重大考虑因素。目前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军国外外包市场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兼具专业技术和第二语言的复合型人才。辽宁省是初级人才资源的重要集聚地,企业在运用本地初级人才从事外包业务时,还需要对其进行专业技能或相关外语知识的培训,如此便会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另外,虽然辽宁的人才储备较多,但是处于人才结构高端的人才沉淀量和储备量较少,人才储备结构需要向高层次、高技术型方向调整。发展服务外包业既要满足对高级工程师的需求,又要保证对低层次软件开发人才的供给,否则人才储备的不合理不但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制约辽宁省服务外包业的良好发展势头。

3.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失衡目前业务发展失衡在辽宁省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这种失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业务价值链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在承接方式上,当前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时主要采用传统的承包方式。在承接目标上,辽宁多以以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为主的业务价值链低端市场为主要目标。而对于经济附加值高、社会效益好的服务外包市场和业务承接较少;二是在区域上,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失衡。虽然辽宁省拥有发展服务外包的重要地理位置优势,但目前的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局限在省会城市沈阳和沿海发达城市大连,全省大批内地城市的服务外包业业务非常单一且发展缓慢,更主要的是该业务的开展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如锦州、铁岭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内陆城市,其外包产业发展几乎没有成形,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能力严重欠缺,且政府对此类地区或城市发展外包产业的扶持相当缺失。

4.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辽宁省作为国内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先锋省份,其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在全国已经位列前茅,全省目前已经拥有超过1200家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拥有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将近20万人。然而,辽宁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重工业而轻视服务业,将制造业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与核心,服务业的发展相对则滞后,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上更是缺乏核心技术和国际营销经验等。与国际上的一些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企业相比,辽宁省服务外包承接企业普遍呈现出规模不够、知名度不足和品牌意识不强等现象。目前辽宁省的软件外包公司东软集团的外包收入尚不足1亿美元。承接服务外包企业规模欠缺是导致当前全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方面竞争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直接导致辽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对潜力巨大的欧美市场渗透力表现严重不足,仅开拓了发包商订单规模相对较小的日、韩发包市场。

三、促进辽宁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对策建议

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形势演变要求每个经济体积极寻求经济发展的新的突破口,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无疑成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前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辽宁省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中,需要充分整合省内企业和跨国企业间的优势资源,积极打造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生着力点。

1.合理规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服务外包业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和发展所带来的惊人效益,促使世界各国各地将政策重点转移到支持本国或本地区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上,辽宁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定的外包市场份额,就必须积极主动地规划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对服务外包的激励政策和促进外包产业稳定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外包企业迅速而又稳定地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站在全省经济总体情况的高度,更新服务外包发展观念,准确定位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对本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从未来服务外包产业在本省的重点发展方向出发制定长远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全省应该充分考察本地区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有利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以及人力资源等,对不同城市、不同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在保证发展服务外包业的同时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例如,对适合发展外包服务的地区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出口关税或者对其进行补贴,对适合经济发展的重点服务外包业项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2.鼓励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联盟从对服务外包的承接定位来看,辽宁省服务外包企业缺乏足够的实力和承接力度去接收欧美市场上具有高附加经济价值的高端外包业务。因此,省内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同国外有实力的公司合作,达成服务外包联盟,引进先进的外包接收经验、技术和人才等,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包市场的最新动向,从而迅速提升企业对国际发包方的业务承接能力。印度在外包服务商的合作联盟上做得最为成功,作为目前的第一大外包承接国,其外包企业的崛起就是在同美国外包公司形成合作联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外包服务企业在与国际外包商的业务交流过程中,应当十分重视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便不失时机地运用合作联盟的力量将自身推荐给国际跨国公司。

篇(3)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篇(4)

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是最活跃的主体,目前,全球共有约4万家跨国公司,27万家国外子公司[2].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以跨国公司为核心的“国际生产体系”在各国和地区出口竞争力及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外资直接投资作为纽带联结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与跨国公司的活动。以我国为例,至今为止全球跨国公司500强中已有400家在中国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不可否认,这些跨国公司对于推动各国的经济增长乃至全球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跨国公司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某些跨国公司已具备了与国家、国际组织等对话的能力,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特别是技术优势)在所投资国家(东道国)形成种种垄断,跨国公司对于由垄断地位而聚集的优势力量的滥用对于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本国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在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的行为能否规制、如何规制已成为摆在各东道国面前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现状及规制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反映的情况看,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占据了中国操作系统市场95%的份额,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伊士曼柯达此前就占据了中国胶片市场超过50%的份额,在同乐凯合资后,领先地位更加巩固。[3]跨国公司已经在我国市场诸多行业占据绝对垄断地位。

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在于自由竞争,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产物,而垄断又是竞争的天敌,如此一对矛盾体使“看得见的手”出击显得尤为必要。跨国公司的垄断具有与一般的垄断不同的特点,对于由此产生的优势地位的滥用也更具危害性,具体表现在:

(一)跨国公司以技术性优势为主导的优势地位使得国内企业在面对其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难有反击之力。

技术性优势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特点之一。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大多采取种种优遇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国投资。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不仅体现在技术投资或技术转让上,更体现在技术研究与发展上,但现实情况是,跨国公司较少在发展中国家从事研发,在技术转让中不愿对等反馈技术改进,坚持单方回授条款。面对此种情形,国内学者大都自谦地从本国找原因,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得外商不敢在国内研发等等,但从经济层面上分析,这亦是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之一。由于技术方面的依附性,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极为不畅,面对跨国公司市场所占份额的绝对优势无能为力。

除却技术性优势,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资金优势等亦使得跨国公司轻易地获取了在东道国的垄断地位,优势集合形成的优势地位为跨国公司的滥用行为提供了很强的心理暗示,跨国公司有恃无恐,本国企业难以反击。

(二)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往往以贸易自由化为其盾牌,排除东道国公司依据本国法对其进行规制。

WTO的主题是弱化贸易保护,改善市场准入条件。WTO规则虽是为国家设定权利与义务,但国家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第三者,包括公司与个人的利益。WTO规则下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透明度等原则的实施,将国家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变得直接而明确。作为者的国家,其义务和所受的限制增多,而跨国公司所受到的约束却减少了,自由贸易规则为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发展开辟着道路。[4]为了获得跨国公司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东道国有时不得不放弃某些权力和独立性,处于这种地位上的发展中国家本来可以通过某些投资措施的实施增强自己的力量,但一旦成为WTO的成员国,这种权力优势即丧失了,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不能采取它们认为合适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需要遵循WTO设定的规则。

(三)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的母国成为其代言人和保护者,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扫清障碍,使其免受东道国的本国规制。

跨国公司多国投资的特点使其身份难以认清,一旦出现利益保护的需要,其母国便充当了跨国公司的代言人和保护者角色。由于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因而跨国公司母国对于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意志。依照WTO规则,如果跨国公司认为其在东道国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利益受到损害,可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依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由其母国政府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请解决争端,以此来保障本国投资者(跨国公司)的利益在其他国家不受损害。动则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使得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管理权面对跨国公司而不敢为。

(四)“鼓励外商投资”思想的惯性作用使东道国给予跨国公司“超国民待遇”。

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吸收外资而出台的各种优惠鼓励措施实际上构成了对东道国本地企业的歧视,即国内所说的“超国民待遇”。我国加入WTO之后,承诺对待外国投资者适用WTO规则中的非歧视非待遇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解决的是对待各国投资者的问题,国民待遇解决的则是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本国企业间的关系。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或其他方面大都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优于本国企业的优惠,这种“超国民待遇”在实际上带给本国企业不利因素,也使得东道国面对跨国公司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不敢有所为。

WTO规则可谓是为跨国公司的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实然的层面上看,跨国公司的确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扩张,依靠其雄厚的财力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甚至于政治的变化,它们为自己的利益不停地进行活动,然而它们并不满足WTO为它们争取到的各种好处,它们追求的是一种彻底的零和博弈[5].这种结果的发生与东道国引进外资的目的相左并最终损害本国的经济正常发展,对于世界整体的经济发展最终是不利的。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的规制无论是国内控制还是从国际层面都显得十分必要。

二、WTO规则之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内能否受到规制?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确定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一般采用在东道国境内设立企业的方式,无论是根据国际法上主导的属地管辖原则还是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跨国公司当然应受东道国的规制。跨国公司在我国国内进行投资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开发、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并购这八种形式。这些企业均是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所设,性质上属于中国企业,并且企业的运作均应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此我国对于国内的跨国公司有权进行规制

WTO规则之下的非歧视待遇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弱化市场准入条件的主题,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并不指代跨国公司可以不受东道国的法律约束,可以不受东道国的规制。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包括:1、经济政策。中国将给在华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给予包括单独关税区在内的所有WTO成员以非歧视待遇,保证国内法律、法规等与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一致,并在官方刊物上公布有关政策或信息;2、保证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框架;3、对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作出符合WTO规则的修订等。这些承诺在WTO规则之下做出,符合其要求,但未放弃对在华企业的规制权。跨国公司作为在华企业的一种形式,本身并没有不受规制的豁免特权,相反,跨国公司如欲在我国得到更好的发展,也应接受我国对其进行的依法规制。

二、外国对于本国跨国公司的规制情况

虽然国际社会早就注意到跨国公司行为给东道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以及20世纪以来贸易自由化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因而对于跨国公司的国际规制显得尤为艰难。2000年6月27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通过的《OECD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指南》是直接针对跨国公司行为的最新成果,但如同先前国际社会通过的一些守则一样,该指南并不是一个国际性的立法,对跨国公司来说不具有约束力。跨国公司对有利自身的此类守则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接受,但涉及到约束其行为的守则,则不予理会。

如前文所述,跨国公司企业营业地在东道国境内,其一切经营活动在东道国境内,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东道国对于跨国公司理应有管辖权。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的本国规制才是重点所在。对于跨国公司的规制,英美等国均以本国的反垄断法进行调整(英美等国对于跨国公司的规制集中于在其本国形成的垄断,而对于本国的跨国公司在国外的投资则表现出大力推进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放松管制的态度);在发展中国家,对此类问题大都处于探索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印度的贸易自由化是不彻底的,其努力塑造信息大国形象,大力扶持本国的IT产业。印度面对WTO对其政策的不满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政府对贸易的介入是合理和必需的,除非WTO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条款。

三、我国在WTO规则下对跨国公司的规制方式

跨国公司形成垄断、阻碍相关产业发展、使我国消费者面对其高额的利润掠夺、背离我国对外资引进的初衷,这些现状是我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的必要性体现。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也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毫无顾及地进行垄断行为,如对我国优势行业的强势企业近乎全行业的并购,全然不考虑市场的集中度和垄断趋势。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行为进行规制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能真正促进经济的正常增长,使我国的消费者能从跨国公司的介入中得到真正的实惠,这些构成了对跨国公司进行本国规制的多元化价值目标。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使规制手段或方式的多元化成为必需,对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主体在WTO规则下进行规制,仅以立法、司法或行政等单一的传统的规制模式是难以奏效的,而应通过在刚性规则指导下的软约束为主导的综合规制,具体表现为:加强民间组织的力量并以下几种方式的并行来抑制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充分重视民间组织的力量,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作为对跨国公司规制的主要力量。此为对跨国公司的软约束。

市场中发生的状况由市场中的主体来解决更具可接受性。近年来,各国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展的很快,它们有着各种不同的宗旨和目标,例如劳工联合组织、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团体、国际媒体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由于这些组织是成员通过自愿的方式组织在一起,他们会为了自己的目标坚持不懈地工作,许多跨国性集团和金融机构的贪赃舞弊行为也是由一些民间组织得以公开曝光并使之得到有效遏制,民间组织维权逐渐成为对抗强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的民间组织还处在发展之中,有着自己的特点——民间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设立,与政府部门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如较成熟的消费者协会,即是一种半民间半官方的组织形式。虽然我国民间组织受规模、数量和广泛性的限制,目前还无法形成一种制衡机制,但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力量。如武汉野生动物园的“砸布事件”,面对奔驰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部分车主事后自发组成了“奔驰汽车质量问题受害者联谊会”,向奔驰公司主张权利。在这样的态势下,奔驰中国有限公司才与车主们协商,做出友好的表态。对于“砸车事件”本身本文不予评论,但结合此前发生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和三菱“帕杰罗”越野车事件这些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的不负责行径,通过民间组织的行为对跨国公司进行约束的结果显示出了比政府出面更方便、更快捷的优势。因此,我国应该鼓励此类民间组织的发展,不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保护民间组织的发展[6],而且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适应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民间组织也应予以支持,在合理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包括对一些事件信息、形成一定的消费者联盟等,对跨国公司进行软性约束[7],这也正符合WTO规则所倡导的削弱政府的投资管理权的发展模式。

(二)确立规则体系来约束跨国公司的行为。

鉴于跨国公司在目前世界经济体系乃至政治环境中的影响,传统的刚性的规制方法逐渐为弹性规则所代替,并且在WTO规则之下的我国也不可能采取完全的刚性规则来约束跨国公司的行为,而应通过完善竞争规则和产业规则对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行为进行调控。但也需明确的是,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毕竟是在我国国内的行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其在国内的行为有着当然的管辖权,而且竞争规则和产业规则也是在刚性规则的框架内产生,民间组织的运行也需在刚性规则的指导下进行,因此,对其跨国公司规范的刚性规则同样不可缺少。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反垄断法》,这一缺失使我国企业面临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制显得底气不足,民间组织的软性约束也只能寻求边缘性突破,无刚性规则的底蕴使得规制无法触及其本。故我国在竞争规则的制定之中理应尽快制定刚性的《反垄断法》等法律规范,结合产业指导规则,运用刚柔并济的规则体系指导民间组织运行,政府管理部门的投资管理权也因此获得规制跨国公司的正当性依据。

(三)利用媒体等第三方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建立一定的评价机制。

跨国公司皆以利益为其行为导向,从其长远利益来看,每一家跨国公司都不希望在足够广的范围内有对其不利的报道或舆论出现。从其根本来说,跨国公司大都愿意与东道国能和谐地相处,但在某种特定利益的驱使下,某些跨国公司也可能借其巨大的实力做出不顾东道国利益的行为。如果我国能建立起一套评价机制,客观地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评价,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评价回馈到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当中,跨国公司对于自己的行为也会自觉地加以约束,以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利的国内、国际影响。在这一套评价机制中,媒体(并非仅是国内媒体)应担当重要角色,广义上的消费者作为评判者,使跨国公司能预测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此评价机制激励其正当行为,约束其滥用优势地位等不正当行为。

以民间组织机构力量为主导,加之一定的规则体系为规范,辅之以评价机制,三方面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构建起对跨国公司本国规制的初步框架。在这一框架之中,重点是在刚性规则体系指导之下的软约束,刚柔并济,“软硬兼施”,使本国规制的每一步均符合我国作为WTO成员方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给跨国公司设定过多的限制,而是在进一步营造鼓励投资、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进行约束,此种规制有利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长远发展,最终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也符合我国引进外资的初衷,达到“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416页

2顾玲妹《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思科诉华为案谈起》,《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2期

3张瑞萍《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5月

注释:

[1]本文中“本国”仅指我国大陆地区。

[2]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第416页

[3]顾玲妹《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思科诉华为案谈起》,《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2期

[4]张瑞萍《WTO规则下跨国公司行为规制方式分析》《现代法学》2005年5月

篇(5)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4]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页。

[5]南开大学,滕维藻:《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1982年第六期,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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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

[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网)。

[9]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篇(6)

跨国公司

环境污染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直接投资日益活跃,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愈益深广。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技术转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就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我国的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的生产受到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限制,环境成本正在朝着内在化方向发展。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指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及污染付费原则。环境成本内在化在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环境标准的情况下,使各国环境标准存在差异、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存在差异,企业在不同国度和地区生产同样产品,所承担的环境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成本要高,由此必然引发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寻租”活动。即将资本从环境标准高、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撤出,投向环境标准低、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低(实际上是一部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国家和地区,以获取源于环境成本差异的“租金”(超额利润)。因此,在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背后,是环境恶化的代价。跨国公司大量开采能源,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污染避风港”,将污染严重、耗费量大的生产制造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还有一种观点是“污染光环”论。持这种论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受国内较严规则管制的外国企业所使用的新的清洁技术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向东道国扩散。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内要面临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政府、社会、消费者的环境要求,跨国公司相应的具备更先进的环保或污处理技术。跨国公司在向东道国投资的同时,不仅能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的污染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这种“污染光环”的做法,正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给东道国带来的正面影响,在于它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国民对环境标准的要求提高。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投入促进了东道国环保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国家之间深层次、广泛的环保合作,这对实现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二、跨国公司影响环境的效应

GrossmanandKrueger提出了经济活动通过三种效应影响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类似的,跨国公司对环境污染的效应也分为三种: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一方面,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规模效应)会导致更多的环境压力,例如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物向环境(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另一方面,结构变化和技术效应提供了增加材料和能源生产的新的可能性。全球化对环境的结果依赖于这三类效应的综合变化。

(一)规模效应

因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是“规模效应”。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污染系数和生产结构一定的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使用大量资源,并带来大量的废弃物,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规模效应应当是负的。但是规模效应究竟有多大,要取决于研究定的环境要素。

事实上,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污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的。也就是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回加重环境污染。当经济发展到某一程度的时候,环境污染将会逐渐减少,这就是著名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它说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曲线关系。规模效应究竟对环境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战略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格局。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和有效的分析工具,很难对跨国公司的环境规模效应得出定论。

(二)技术效应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地给东道国带来了先进技术。先进的技术使得生产效率提高,同样的产出使用更少的投入并排放更少的污染,对环境的危害更小。除技术转移外,外国投资者还会给东道国带来积极的技术外溢,仿效跨国公司的技术、雇佣跨国公司的技术职员,以及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更高的环境标准)等。而东道国厂商能否效仿跨国公司的技术通常取决于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严格程度。

(三)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指跨国公司通过投资影响东道国的经济结构,进而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影响。结构效应与由于资源使用方式改变而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之间或者各经济体内部的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跨国公司投资加速东道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而对东道国环境所产生的结构效应被认为是积极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加快了东道国专业化分工,东道国更依赖于自己的禀赋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东道国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使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由污染严重的第一、二产业为主导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变。正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状况一样,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东道国的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善。从环境的角度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服务业的投资,产生的经济结构变化是积极的,对东道国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研究表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第一产业转向资源处理,向轻工业、服务业转变,带动了环境质量的提高,而服务业也将从环境的改善中获益。但是由于每一种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各不相同(例如,金融业和航空运输业),所以必须要做更多的量化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结构调整对环境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

一般来说,美国或欧洲的跨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厂商的环境保护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修改了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必须遵循高标准的环保规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经由国外直接投资的途径直接监督投资于东道国的分公司,所以跨国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会因所在国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一旦跨国公司的某一海外分公司发生环境争端,就会影响到整个跨国公司的商誉。所以跨国公司已经无法规避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跨国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制订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和方针,对东道国也作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承诺,并且不少跨国公司已经付诸实践,比如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日本的NEC公司等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已经明确提出在东道国要普遍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欧盟国家也开始要求所属跨国公司不仅要在欧盟内部,而且在海外投资时都要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此外,在我国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虽然没有采取母国的环境标准,但其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这些跨国公司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的手段更新了我国本土企业的环境技术,提高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以及快速的技术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节能环保事业。高效的使用自然资源,能够不断降低能耗和污染强度。清洁技术越来越有效地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市场的力量能够矫正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严重的价格扭曲,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大大降低资源退化的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收益。全球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大大强化了技术和市场的力量,这是一种更为革命性的力量。它使一国在开放的条件下更有效地利用全球的技术、资源、资金和管理,加速经济转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能源高效利用、低环境损害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机理在于:由以原料为基础的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向以知识为基础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服务产业转移;促进清洁技术的广泛传播和使用;减少贫困和与贫困有关的环境负效应;为支持环境投资创造外部资源。通过这些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使经济增长同产生污染及消耗资源分离开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刺激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FDI,可以转移环境敏感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除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中更多的FDI,跨国公司集团还希望联合国制定高标准的全球环境规则。很明显,这对于环境是有利的,但是也可以认为这仅仅是为了提高跨国公司的全球实力。它会淘汰当地产业和较弱的跨国公司,因为只有拥有大量财富的跨国公司才有达到环境法规要求的资本资源。

有时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却是被动的。当跨国公司认为自身的生产和投资对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很重要时,它们就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得积极。这些跨国公司也许有关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可能仅仅是提出了“良好的实践的声明”,而不是达到实践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在这样的跨国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的管理战略仍然处于雏形。

篇(7)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就日渐增多,从种种迹象来看,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有着深远的国际背景,这一场并购活动是一种战略。把握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战略本质,是理解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的重要基础。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战略本质

不同于以往的财务并购或买壳并购,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动机不是为了实现投机性的收益,而是旨在通过并购垄断世界商品与投资市场,抢占物质技术及人力资源,促使全球经营战略的成功实施。可以说,跨国公司的并购动机呈现出战略化的态势。以跨国公司新近对我国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的多例并购为例,虽然到目前为止,跨国公司仅是分别对一些骨干企业的并购,在国内各种力量的影响下,尚未能够实现整体的战略性、系统化的并购(即对国内不同地区、同一行业若干骨干企业的并购),尚未构成对中国整个装备制造业的关键行业、主要领域的威胁。但并购有向系统化、高规格的战略并购方向发展的趋势,如美国卡特彼勒并购山工机械后,谋求并购厦工、潍柴动力、上柴等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骨干企业,就反映出这样的趋势。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的全面解析

(一)并购行业的特征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主要集中以下三大领域:一是电力等能源生产和供应领域;二是钢铁、化工原料等基础材料工业领域;三是啤酒、软饮料、护肤品等消费品生产领域。这些行业都具有以下共性。(1)这些行业都是外商投资相对成熟的行业,并且外资在国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生产规模和资本积累,如跨国并购热点行业之一的轮胎业,在最大的59家定点轮胎厂销售额中,合资企业已占1/3左右。多年的在华投资经历使跨国公司熟悉和掌握了这些行业的运作方式和国内外市场动态,增加了并购的成功性。(2)这些行业都是已经或正在取消限制且外资盼望已久的行业。“十五”期间,随着中国吸引外资产业政策的调整,外资加强了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入。(3)并购的行业具有潜在规模大,增长潜力高的特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上升,消费品等行业的潜在规模和增长潜力开始显现,从而带动能源和基础材料产业需求的迅速攀升,使得这些行业的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了迅速占领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采用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或者扩大投资。

(二)并购方式的特征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方式多样化,但持股比例以控股为主。总地来看,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重组控股式收购,即通过参与国内企业的重组,收购其50%以上的股权,以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如2001年3月,我国轮胎行业龙头企业轮胎橡胶与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组建合资公司,米其林控股70%,合资公司斥资3.2亿美元反向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第二,增资控股式收购,即在原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础上,由外商增资扩股,中方不参加增资,相应降低所持股份,从而使外商由参股变成控股。如1994年4月,大连电机厂与新加坡的威斯特电机公司合资组建威斯特(大连)电机有限公司。2004年4月,威斯特公司进一步并购了大连电机厂持有的中方全部股份。第三,股票认购式收购,即外商对那些同时上市发行A股和B股或H股的公司,通过协议收购不流通的法人股或大量增持B股或H股的方式,达到参股或控股的目的。如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五十铃、伊藤忠联合以协议购买方式,一次性购买北旅公司不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占北旅总股本的25%,成为北旅最大股东。

(三)被并购企业的特征

被并购企业一般在国内已有多年的发展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拥有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健全的市场销售网络,较先进的技术,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历史包袱重等原因已经陷入经营困境,企业被迫整体出售或转让部分优质资产,如:大连电机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西北轴承、沈阳凿岩机械公司等企业都是行业的领导者或挑战者,但由于种种原因陷入了资金周转不灵,市场销量萎缩,经营难以为继的局面,为了盘活国有资产,解决部分职工就业,企业被迫整体出售或转让部分优质资产与跨国公司合资。或者是出于促进技术和管理进步的需要主动寻求外商投资。

(四)并购路线的特征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路线非常明显,它们往往先选择建立中外合资企业,进而外方控股,最后通过外资并购,转为外商独资企业。一些跨国公司甚至在建立合资企业时就谋求控股地位。比如:德国依纳公司并购西北轴承,最初成立合资企业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时,德方取得了控股权。然后,在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外方往往控制企业的营销渠道,实行“高进低出”的策略,转移利润,或者不愿投入新技术,与中方矛盾重重,造成事实上的企业亏损局面,迫使中方把股权转让给外方,外方并购中方股份,实现独资化的愿望。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威斯特(大连)电机有限公司、大连伯顿电机有限公司等合资企业,都是这样先后由外商并购中方的股份转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得以成功实施的原因解析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具有明显的战略性,但为什么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战略能得以成功实施呢?这其中既有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也有我国企业和政府的主观错误导致的偶然性。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成功得以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1.国有企业改革为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战略提供了大量机会

国有企业改革对国外资金产生大量需求。我国现有国有企业近40万家,这些企业中的很多都需要改制或重组,在改制或重组过程中存在三方面的资金缺口:一是社保资金缺口;二是国有企业归还银行不良贷款的资金缺口,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的债务有5万亿人民币;三是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出售的资金缺口。弥补这些资金缺口的方式无非是三种:国家财政,吸收内资和吸收外资,国家财政已不可能再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巨额资金,吸收内资因为国内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的缺乏而不可能大规模实施,这就为跨国公司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提供了机会。

2.从合资/合作模式向独资模式转化是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必然

合资/合作和独资是跨国公司国际化的两种进入模式。由于跨国公司初步进入东道国时对东道国的政策、文化、市场等环境的陌生,加之东道国政府的一些进入壁垒,使得独资的风险要高于合资/合作。但是,随着东道国环境的变迁引致的区位优势的增强,跨国公司通过学习获取经验的增加,以及跨国公司强化所有权优势战略动机的增强,合资/合作模式和独资模式的风险收益发生了逆转,从而使得独资逐渐取代合资/合作,取代的方式多种多样,并购就是最主要的一种。就我国来看,以下三方面原因逆转了跨国公司在华的合资/合作模式和独资模式风险收益,推动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的成功实施。第一,多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中国市场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从而增加了跨国公司采取独资模式的收益。第二,加入WTO后,中国一些行业逐渐开放,降低了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进入壁垒,从而逆转了跨国公司合资和独资的风险收益对比。第三,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一段时间后,逐渐了解了中国和中国市场,这些经验降低了独资的风险。(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成功得以实施的主观偶然性

1.我国企业合资/合作战略的失败

跨国公司从合资/合作,到控股,再到独资的战略路线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是我国企业合资/合作战略的失败。第一,我国企业对合资/合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合资/合作是一个涉及多种文化、多个企业、多种战略的复杂问题。要实现合资/合作的战略初衷,合资/合作双方不得不妥善处理诸如文化的冲突、收益的分配与处置、技术的学习与保护等问题。但我国企业对合资/合作的复杂性往往认识不够,更多地是注意到合资/合作带来的可能收益,忽视了合资/合作的风险,结果或者对经营中出现的一些冲突处理不佳,影响了合资/合作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是对外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准备不足,最后被迫参与并购。第二,合资/合作伙伴选择失当。我国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时往往过分看重跨国公司的规模大小、技术和管理的先进程度,而忽视了外方的合资初衷,忽视了双方之间在文化的适合、能力和资源的互补以及在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地位等诸多问题。这使得一些跨国公司不仅以低廉的成本进入了中国市场,并且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为其进一步并购我国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合资/合作过程中学习机制失效。学习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组建合资/合作企业的主要动因,但是我国企业在合资/合作过程中往往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学习机制。学习机制的失效导致我国企业合资/合作的结果是失去了市场,却没有学到技术和经验。

2.我国企业并购战略的失败

这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参加跨国并购的目标模糊和谈判失策。我国一些企业在参加跨国并购时,仅有良好的愿望,却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和有效的谈判路线设计,急于重组资产,饥不择食,优质资产被跨国公司并购,劣质资产、债务、冗员包袱等却留给了中方的母公司。而优质资产与跨国公司合资时又没有把握较好的商业谈判条件和模式,又轻易放弃合资企业的控股权,公司母公司失去了核心竞争能力,失去了原有的技术、品牌和市场,未来企业的技术路线和技术研发都取决于跨国公司的战略安排。第二,对外国并购投资者选择失当。外国并购投资者的类型不同,决定着并购效果的不同。比如说:凯雷是典型的财务投资者,它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这样的跨国财团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可以轻易调动巨额资金,控股、收购我国企业,然后对资产进行整合、包装,再拿到国外或国内的资本市场进行套现,赚取高额利润。我国企业引进这种投资者,虽然可以避免在技术、生产上被控制,暂时获得资金支持,却无法获得制造技术和生产、营销知识,无助于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甚至丧失长远发展的基础。而我国很多企业在参与并购时,都没有认真评估和权衡引进不同的外商投资者所带来的利益和影响,盲目参加跨国并购,结果导致事与愿违。

四、中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战略的对策

(一)提高对跨国公司并购战略的认识

第一,认清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战略本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已不仅仅是获取市场,而是谋求行业垄断和全球供应链一体化。第二,全面认识合资/合作的风险,认识并购的利弊得失,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资/合作和并购都具有双刃剑效应,在合资/合作与并购过程中要全面评估失去市场、品牌和核心技术的风险,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组织结构设计、专利保护等诸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第三,认识到保持企业品牌和核心技术对于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品牌和核心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源,失去品牌和核心技术必将降低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与合作的讨价还价能力,最终沦为拥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配套供应厂商。

(二)慎重选择合资/合作伙伴

在选择外资合资伙伴时,我国企业要克服盲目心理,深入了解分析外方的战略意图,最终判断外资合资的目的仅仅是将合资并购当成进入中国市场初期的一个策略,以期绕开行业管制,还是为了与我国企业进行长期商业合作。如果外方是为了长期商业合作,那么,我国企业还要明确自己的切实需求,保持自己独有的资源和优势,从企业切实需求和双方优势互补的契合点,慎重选择合资/合作伙伴。

(三)在合资/合作时构建完善的学习机制,增强学习能力

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我国企业要构建完善的学习机制,增强学习能力。第一,在合资前明确学习目标和计划;第二,建立正式的学习组织和制度,对各自母体企业与有关的资源能力的改进进行交流,尤其要重点强化对战略资源如核心技术、管理流程等的学习;第三,选派高素质人员担任中方管理骨干与技术骨干,提升学习中的吸收能力;第四,将激励制度、考核制度与学习联系起来,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中方人员挖掘学习潜能,提升学习的主动性;第四,分阶段让渡股权与控制权以延长学习时间。知识的默会性使得我国企业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学习到外方的技术和能力,因此,我国企业应尽可能拉长学习时间,占有或模仿外方的技术和能力,通过分阶段让渡股权换取技术资源,获取管理资源与市场资源。

(四)增强并购战略的管理能力

第一,增强制定合理并购战略的能力。在并购时,我国企业应有明确的并购目标和并购策略。作为骨干企业,要研究自身所处的市场地位,确认是否需要参加跨国并购;如果必须通过资产重组摆脱困境,是否必须由跨国公司并购;如果不得不寻找跨国公司并购,则要明确通过并购实现的目标,并制定并购谈判的具体方案,利用自身的资源,保持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尤其是要明确企业对于技术路线的主导权;如果并购必须以放弃自主研发为前提,则要争取由跨国公司承担企业原有的债务和冗员安置问题。否则,参与并购的价值将大打折扣。第二,增强辨别合格并购投资者的能力。在合理估算企业自身发展瓶颈属于技术短缺型、资金短缺型,还是营销短缺型的基础上,仔细比较和计算产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商业投资者带给企业的资源和利益、企业让渡的条件和成本,选择不同类型的并购投资者。第三,增强并购中保护技术、品牌的能力。一方面,在并购前要正确认识与评估品牌资产价值,我国企业应聘请权威评估机构,采用先进的品牌价值评估体系来评估品牌资产,从而防止外资合资并购中本土品牌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在并购时,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品牌一定要保持较大的独立性,不要轻易被跨国公司控制,这是涉及品牌生死存亡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李景龙.浅析WTO背景下的外资战略性并购[J].中国外资,2005(5).

篇(8)

身处当代社会,我们生活在符号的世界里,而广告为其中之甚。它无孔不入,元所不在。而广告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孤立的促销商品的经济行为。在实践中证明,广告具有改变世界的传奇力量,它并非元足轻重,而成为影响当代文化,制约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具有强大意识形态性的事物。陶东风甚至认为:广告已经成为塑造大众信仰、世界观、价值观的最重要媒介之一。而这一切怎样发生?尤其在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当今中国,跨国广告会带来怎样的变数?中国大众又会如何解读呢?

一、意识形态与广告

何渭意识形态?从早期的者将意识形态界定为统治阶级的“信仰体系”或“虚假的信仰体系”,到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个人同他所存在于其中的现实环境的想象性关系的再现”,再到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霸权论”,意识形态已不再是暴力政治的附属物。

根据文化研究学派学者理查德·奥曼的观点,意识形态是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人的观点——如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个社会或者经济阶层、一个职业群体、一个产业等等”。而美国学者米米·怀特则将“观点”进一步扩充为“价值、信仰和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被“一种文化的文本……特别地体现与规定着的……特殊范围的价值、信仰和观念”,这种东西会“使其使用者产生特殊知识和立场”。归根结底,则所谓的“意识形态”不过是一种能影响他人的价值、信仰和观念等精神性因素而已。

然而,价值取向、生活哲学、观点信仰等精神因素本身并不构成意识形态。真正的意识形态还要与“霸权”相结合。即只有当某个特殊的观点在某个范围中压倒其他不同观点,享有特殊的话语霸权,并且把本观点泛化为具有普遍的、永恒的适用性时,意识形态才会产生。而意识形态是具有特殊性的,即它只是特定群体的特殊观点和价值。而这种特殊的知识、立场、观点,往往会被它的产生者——特定的社会群体有意或无意地普泛化,扩大到超出特定范围,具有超常的适用性和正确性,即一种话语强权。

而当代,形形的广告正是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着意识形态化的运作:广告中最常见的修辞与叙事技巧是意义的嫁接,建构出观点、信仰、立场与价值,再与大众媒介的霸权实现合谋,对不设防的受众进行天长日久的渗透和包围,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受众的无意识,使其“自由地同意”(feeconsent),甚至主动配合意识形态的牵引,最终将某种属于特定群体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普泛化。而当人们消费商品的时候,他们不只是“使用”对象,用萨持的话来说,“他们同时也买进了一个观念,而且对这个观念进行了奇怪的处理”。美国广告学学者朱丽安·西沃卡在对美国广告史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广告业……作为销售商、品味制作人、教育家、流行文化创造者以及历史学家,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着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同样,广告也在介入和塑造着我们的生活。

二、经济全球化下跨国势力在中国的渗透和影响

经济全球化,即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形成和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性增强。而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就逐渐向全球化浪潮打开了大门。无疑这意味着,国际资本和成熟的知识经济力量对中国经济和广告业的介入和影响以及大量的国际广告公司和外国商品广告的涌入。

有资料显示,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50家在华投资,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通信、精细化工、钢铁和家电以及信息、医药、新材料等极为重要的领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FDI(外商直接投资)接受国,仅次于美国和英国。2004年中国内地实际利用外资(存量)占CDP的比重达到34.12%,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了中国内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跨国企业在中国社会的影响也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重视。如《南方周末》制作的(2005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第一财经、零点调查等制作的(2005中国最具影响跨国企业》等。而由中华英才网等联合主办的{2005中国大学生最佳雇主》调查也显示,前十大最佳雇主为:海尔、IBM、宝洁、联想、华为、中国移动、微软、LG、西门子、GE其中6家为跨国外企。

有人描绘了一天处于跨国公司商品包围的生活:“早上,用高露洁的牙膏刷牙,喝雀巢的牛奶,然后开大众的汽车上班,通过壳牌沥青铺就的公路,来到办公室,用装有微软Windows的IBM电脑办公,然后用三星手机约同事一起去麦当劳吃午餐。晚上,没准会去看~场时代华纳出品的电影……”而对于商品的推广,跨国公司~向不遗余力。如宝洁公司已经数年稳坐全球广告投放费用的头号宝座。2006年央视广告招标,2005的标王宝洁以3.94亿元再次蝉联。

与此同时,许多国际广告公司也纷纷把目光投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使中国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广告市场之一。从1981年到2004年,中国广告年营业额的增长超过1000倍,广告费占GDP的千分比,也从0.24上升到9.3。据预测,中国广告市场还有2至3倍的增长空间。现在中国正成为全球广告业竞争的主要舞台。

而加入WTO后,中国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化。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规定,2003年底,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允许外资控股;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建立独资的外企广告公司。

“3年之后,盛世长城会把总部搬到中国。”国际第四大广告公司——美国盛世长城CEO凯文·罗伯茨2005年12月在北京大学表示。对中国放开广告市场雄心勃勃的还有全球另5大集团——奥姆尼康、WPP、IPG、电通以及哈瓦斯。

跨国广告公司凭借其所拥有技术、品牌、资金上的优势严重地冲击着国内广告公司。1.由于“全球捆绑”协议,在华的外国品牌——通常也就是广告业的高端客户——大多由跨国广告公司。例如IBM的广告在美国由奥美,到了中国也必须找奥美的分公司或在当地的合资公司进行合作。即跨国广告公司为跨国品牌服务。2.进~步抢夺本土高端客户。2005年5月10日,奥美宣布获得了新联想集团全球品牌广告及联想“Th~nk”系列产品的广告业务。3.不断地并购和扩张。

可以说,跨国势力在中国的渗透正在重构中国经济和广告业的生态。而中国大众也正在日渐处于跨国公司商品和广告及其所传递的意识形态的包围当中。

三、在华跨国广告中意识形态的建构和冲击

由于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几乎都是西方经济势力在扩张和流动。则在华的跨国广告中,跨国公司和跨国广告公司共同建构和传递了西方的意识形态观念,给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反照和冲击。

1.自我个性的彰显

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推崇集体主义,着重面子,讲究秩序,团结一致。而西方则推崇个人主义,突显自我,与众不同,不在乎别人的想法。

中国现代的消费族群中,新生代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新生代泛指6—25岁的青少年,他们追逐流行时尚,关注“个体自我”,用着新人类的语言与人交流。精信广告在调查中发现,83%的被访者表示“总在寻找展现自我的空问”,他们注重自我享受,但不是自我放纵。针对于此,许多跨国公司的广告都是个性十分,“我就是我,晶晶亮”(雪碧),“我有,我可以”(佳得乐),“我行我酷”(三菱小菲手机),“我就喜欢”(麦当劳)等等诸如此类的广告语无不暗示着一个个体现个性化、差异化、解构传统、反叛权威的主体。“个人主义”成为极具号召力的口号,人们在其中找到并肯定了自己的个性,使自身的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并隐含了对人生模式单一化的反抗和对主体存在的维护。娱乐化、游戏化、解构崇高、纪实性的个人化等多元共存状态,跨国广告宣扬的这种生活模式具备了典型的后现代主义韵精神内核,对中国传统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宣扬绝对主体、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去中心化”的解构。

2.传播新女性形象

传统的中国女性形象,多被认为是~个温婉可亲的贤妻良母。而很多广告中,女性只是依附和取悦男人的角色。而在现代,中国女性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女性来说,男女关系中,越来越强调一种伙伴式平等的关系。而跨国广告打造了~系列切合时代气息的新女性形象:独立、智慧、自信、时尚、自尊自爱、宽容及富有人格魅力,她们不再是男权社会中的点缀,而是自己命运的主宰。

其中以宝沽为最。其旗下飘柔广告(李奥贝纳)从“吵架篇”、“谁说女孩子不能学飞机工程篇”、“老师篇”到现在的“指挥家篇”,皆以“自信”为品牌诉求。飘柔传递出,自信包含外在的自信,也包含内在的自信。外在的自信可以表现为良好的仪表,如柔软顺滑的头发。内在的自信则体现为积极乐观、自主向上的人生态度。只有内在和外在的自信完美地结合,并通过正确的技巧表达,才能展现自己最美好最自信的一面,更主动而坚韧地去实现生活的梦想和人生的目标。

而“惊喜从肌肤开始”的玉兰油(盛世长城),则塑造了众多既爱工作也享受生活美丽知性的新女性形象。尤以由赖致宇领衔制作的玉兰油多效修护系列广告,三支广告巧妙地选用了同一故事场景:一个广告拍摄的现场,并由此场景中的三位职业女性(模特、设计师、导演)来分饰主角,各自道出自己的肌肤问题,巧妙地把整个系列的三款产品串起来。三位女性成熟、自信、时尚、前卫、重事业、注意自身表现,让人过目难忘。

其实女性解放未必指个个都当女强人,而是指女性有充分的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生存方式,而女权则意味着女性维护自我尊严、人格及利益的权利。宝洁广告中的女性自然地表现出充分的自信、自主和权利,同时又没有对男性尊严的刻意贬低。

3.传递勇于竞争、敢于挑战的动感精神

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强调和谐,宽容礼让,知足常乐,顺其自然,是一种相对静态内敛的世界观。而西方提倡竞争,敢于挑战,勇于探险,开拓进取,元沦对人事还是对待自然,是一种很具扩张性的外向型世界观,充满动感。很多跨国广告都传递了这样一种精神。

如耐克的“JUSTDOIT(想做就做)”广告,它给大众勇敢积极的信念,把运动明星“神化”,使得品牌不单是代表运动鞋,更代表体育运动、代表运动文化、代表勇于挑战的运动精神。瑞士豪雅表携手姚明和中国跳水队,凸现“挑战自我、追求成功、卓越品质”的品牌气质。百事可乐广告从“新一代的选择”、“渴望无限”到“突破渴望”,都以最流行的音乐明星和体育明星打造出年轻、向上的运动精神。

同时,跨国公司也会注重广告的本土化。一位经济学家曾指出:美国公司海外业务的成败取决于是否认识和理解不同文化存在的区别;取决于负责国际业务的高级经理们是否愿意摆脱美国文化的影响。在跨国广告公司协助全球品牌把产品打入中国这个新兴市场时,其任务往往在于把商品和本地价值观念做细致的结合,为本身就代表全球化的商品创造地方风格,使地方的消费者能够接受。可口可乐广告的中国化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按惯例,可口可乐的广告宣传和品牌定位都要可口可乐总部统一控制和规划。但从1999年开始,可口可乐在中国推出的电视广告选择在中国拍摄,请在中国的广告公司创意设计。近几年来,可口可乐在中国的贺岁广告备受称道。身着红色小肚兜,头顶一撮发的小阿福形象自2001年春节推出以来,深受中国大众的喜爱。2002年春节,阿福邀请小朋友一起剪纸,喝可乐,伴着“龙腾吉祥到,马越欢乐多”的对联展开共迎新春。2003年,阿福来到北方小乡村。阿福与小朋友一起滑雪放鞭炮,同时出现“可口又可乐,羊年喜洋洋”的对联。而2006年春节,真人刘翔和卡通人物“阿娇阿福”共同出演“带我回家”的主题广告,生动地演绎“没有一种感觉比得上回家”,释放人们渴望回家过年,合家团圆的新年情怀。浓浓的中国味和“阿福”的形象就深深的印在消费者心中。这就是因为企业了解和注重中国大众重情、重家、希望吉祥热闹合家欢的价值观念。

四、中国大众对跨国广告的意识形态解读

广告文本的性质也是一种“生产性文本”,其意义是在受众解读过程中产生的,它也是一种受受众控制的文本。广告文本对受众有“塑造”作用,而同时受众对文本有控制性。所以,对于广告的意识形态,我们不仅要分析它的意识形态内容,也要分析受众对广告文本的接受特征。在后一方面,英国文化研究派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代表作就是霍尔发表于20世纪70年代的《制码,解码》一文。在这篇论文中,霍尔批评流行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看作一种从发送者到接受者的直线运动。他指出,信息的发送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以同样的方式被接受。

生产传送信息,而阅读(消费)产生意义。意义的产生又依赖于受众中存在的三种解码立场,此即著名的“霍尔模式”:其一是“支配一霸权立场”,它假定受众的解码立场跟传播者的制码立场完全一致,这意味着制码和解码的两相和谐,受众“运作于支配代码之内”。其二是“协商代码或协商立场”,这似乎是大多数受众的解码立场,既不完全同意,又不完全否定。

一方面承认传播者意识形态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保留自己与之不同的独特意见,形成协商的立场。第三种为“对立码”,受众能了解传播者的制码意图,但是用一种俨然相反的方式去解码信息。他们每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背景,读出新的意思来。而中国大众对与跨国公司广告的意识形态解读也是一个能动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中国大众会对跨国广告实践前两种解读模式,或多或少地接受广告建构的意义,即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在华跨国广告中建构和传递的西方意识形态观念。但一旦跨国广告冒犯了其根深蒂固的文化界限,则他们相应会做出对抗性的解读。

2004年9月份的《国际广告》杂志第48页,刊登了一则名叫“龙篇”的立邦漆广告作品,画面上有一个中国古典式的亭子,亭子的两根立柱上各盘着一条龙,左立柱色彩黯淡,但龙紧紧地攀附在柱子上;右立柱色彩光鲜,龙却跌落到地上。广告寓意:右立柱因为涂抹了立邦漆,把盘龙都滑了下来。引起争议后,杂志社给媒体发来声明向广大读者致歉。

2004年l2月,一则在电视上播放的名为“恐惧斗室”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被国家广电总局叫停。该片采用“中国武术高手、类似‘飞天’的东方美女、龙”等形象代表“恐惧力量”。该片被认为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有关规定。

2005年6月中旬,麦当劳系列打折广告的《讨债篇》中:在一个音像店门口,一位顾客希望老板能给予优惠的价格,但老板表示,优惠期已过不予优惠,这位顾客竞双腿跪地抱着老板的裤管乞求,画外音则响起“幸好麦当劳了解我错失良机的心痛,给我365天的优惠……”。此广告在西安、成都、郑州、广州等地播出时,引起当地消费者的轩然大波。后麦当劳公司自己撤播了此广告。

前两个案例中,都有使用中国元素。也许他们的创意原来只不过想表现商品的特征或精神,但是对于中国大众来说,难以接受。因为这些中国元素历来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尤其是龙是华夏部落不断融合的文化产物,以至于到现在具有统一信仰和加强凝聚力的功能,成为了中国人的民族图腾和精神归属。而对于广告,中国大众解读为中国元素遭到了贬低甚至是侮辱,进而指认为是中华民族遭到西方的嘲弄。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人牢记国耻,心态自尊敏感。他们不能容忍任何对于中国文化低人一等的隐射,而这竞来自日本和美国在华的跨国公司。

尽管制作者也许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缺乏了解,轻易地将“中国元素”引入广告其中,并且将他们最终安排一一败在詹姆斯这个西方人的手下。因为这样的创意对他们来说,非常自然的符合美国人的思维逻辑——耐克身后的是强势的美国文化。因此这样的一则广告,可以解释成耐克无意“侮辱”中国人以及中华民族,也是耐克无意识的显示出了它所代表的美国文化的优越感。

而“麦当劳广告事件”当中,除了民族情绪,就是它未顾及文化环境,以自己以为轻松幽默的方式,表现出非常不尊重消费者的观念。

篇(9)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企业尚处于跨国经营的初级阶段。经营方式包括了商品出口、劳务出口(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直接投资等方式。据统计,到1998年底,中方海外投资存量63.3亿美元,在全球的比重微不足道。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呈现出以下特点:

1、行业与区域分布

目前,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涉足160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式发展到资源开发、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工程承包、医疗卫生、餐饮旅游以及咨询服务等领域。从行业分布看,中国在海外投资的行业依次为贸易、资源开发、生产加工、交通运输等。

从地区分布来看,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大量涉外企业集中在港澳、东南亚、独联体等相邻国家和地区。原因是地理位置和人文的相近,相对而言风险较小,开拓市场比较容易。其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低级阶段,比较优势尚不突出,投资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邻近国家和地区往往更容易使比较优势得到发挥。二是欧美发达国家所占比重近年明显增长,且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也反映出发达国家成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地位重要性日益增强。(见下表)

1998年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区域分布(含港澳地区)

地区投资额(亿美元)比例(%)

我国港澳地区35.959

北美洲8.914

大洋洲4.57

亚洲3.76

欧洲3.25

非洲3.15

拉丁美洲2.54

2、跨国投资的主体结构

目前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主体有四类。

(1)外贸专业公司和大型贸易集团。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直属的外贸专业公司和大型贸易集团,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等。这些贸易大公司的优势是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海外市场网络,掌握熟练的营销技巧,有灵通的信息系统,稳定的业务渠道,融资便利。这类贸易性大公司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主力

(2)生产性企业或企业集团。如首钢集团、海尔集团公司、格兰仕集团等著名企业。此类大型生产性企业从事跨国经营的优势是,有外贸经营权,有相对成熟的生产技术和一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有庞大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这些大企业跨国投资一般都是避开国际大跨国公司的锋芒,在国际市场的不同部分,技术的不同层次,生产的不同工序,产品的不同类型上向国际市场渗透。这些企业的跨国经营战略大多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提出,并逐步实施的。由于他们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因而这类生产性企业集团的海外经营起步虽晚,但正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向海外扩张。

(3)大型金融保险多功能服务公司包括中国银行等五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等。这些公司资金雄厚,提供专业化服务,有良好的信誉,经营规模较大。

(4)中小型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数量多,投资规模小,经营品种单一,但在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而且近年来发展迅速。

二、中国公司国际化的路径和战略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上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林立,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道路并不平坦,以什么方式发展壮大自己?与国外跨国公司在国际舞台上共舞,出发前,该如何寻找好切入点?出征后,应怎样不断调整,在竞争中保持和发挥自己的优势?是中国企业国际化道路上需要不断思索的问题。

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经营扩展的区域也是从一个国家到几个国家再到全球的过程,在跨国经营的发展历史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点。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说,虽然跨国经营是自觉或者不自觉的选择,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进行有效的、长远的战略规划是在国际市场的长期竞争中获胜的重要基础。战略主要涉及组织的远期发展方向和范围,追求在理想状况下,是资源与变化的环境,尤其是市场与消费者或者客户相匹配,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即使规模达不到,但先有目标与战略规划,仍是非常重要的。战略失误不仅会导致国际成长目标难于实现,而且还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重围。

企业国际化经营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初始位置,基本决定了该企业跨国发展与全球战略形成的路线、策略和行为。也就是说,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初始位置不同,基本决定了跨国发展与全球战略在路线、策略、行为等方面的不同。企业国际化经营与跨国发展的位置是由企业所处行业国际竞争状况和企业自身技术自主程度所决定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比较晚,我国的跨国公司开始国际化时,其行业的国际市场中已充满了跨国公司,并且这些企业的核心技术主要是从外国引进的,基本属于后发展型跨国公司。因此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动机方面,普遍重视技术和信息的获取;在组织形式方面,较多的采用部分股权;在跨国经营的区域选择方面,往往优先选择与本国的“相近性”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这种“相近性”包括地理上的和经济文化等方面。

1、进入国际市场的地区选择

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目前已经有两种模式凸现出来:一种是以海尔为代表的“先难后易”式;另一种则是以TCL为代表的“先易后难”式。

海尔是国内最早开始国际化的企业之一,也是在国际上影响力最大的中国家电企业。海尔一开始即把目标对准了美国、意大利等欧美发达国家,试图以美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来锻炼自己并得到成长,并希冀这些高难度市场的成功能够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的成功。海尔的国际化策略对它的品牌形象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海尔模式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创新力,因为只有品牌和产品才是支撑市场的最锐利武器。另外,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往往是品牌意识非常强的群体,新品牌进入之初很难被消费者认可与接受,这就决定了发达国家市场开发需要一个漫长的周期,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要能承受得起暂时的挫折乃至一定时间内的亏损。

日前有证券分析人士对海尔国际市场的资本研究后发现,海尔在国际市场上的现金流可能是负数,这也就更加确认了对于一个采用“先难后易”模式进入国际化的企业来说,它必须承受得起“阵痛”。美国的《商业周刊》曾刊文《海尔的艰难国际化之旅》,对海尔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市场上的艰难探索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以下两个结论:海尔,较索尼、松下、惠而浦、GE等国际品牌形象来说,有一定的差距,目前仅仅是占据了发达国家的低端市场的一部分份额;另一点是,海尔的研发还有一定距离,这些国家的市场是一种成熟的市场,对于市场的细分需求是很关键的,这要求企业不断推出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个性化的市场群体。

对于中国的大多数企业来说,采用海尔模式的投入巨大风险也相对较大。因为美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其技术力与产品力都远远超过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个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向最发达国家输出技术与产品,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事实也是这样,中国企业真正在美国市场取得成功的还不多。当然,换个角度来说,像海尔这样的中国企业进入美国这样的市场也有其便利的一面:这些国家的市场秩序非常成熟,非市场因素对企业的干扰很少,只要企业具备真正的实力,这样的市场开发起来反而相对容易一些。

TCL模式与海尔模式恰恰相反,是典型的“先易后难”模式。TCL先从与中国文化背景比较相近的东南亚国家着手,比如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然后一步一步向发达国家扩张和渗透。TCL彩电经过3年的拼搏,在越南市场已经做到第二位,仅次于索尼。在菲律宾市场,TCL彩电成长也很快。联系最近TCL收购德国彩电企业施耐德一事,表明TCL向更大范围扩张已经初显端倪。

像TCL这样模式的企业在国内家电业比较多,比如说海信、荣事达等。这种模式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小,而益处显而易见:第一,释放了其强大的产能过剩的压力,更加突出规模经济,弥补国内市场的相对需求不足。第二,中国企业国际化最大的障碍,是缺乏国际化人才以及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了解。这种方式能够使中国企业积累国际化经验,储备在全球经营的国际化人才,熟知国际化规则等。第三,进退方便。避免其大规模的投资和企业资源的浪费。从目前TCL的情况来看,效果比较理想。2001年,TCL出口创汇达到7.16亿美元,2002年前7个月达到5.69亿美元,预计全年将超过10亿美元,成为国内国际化效益最显著的企业。这种模式有点像爬楼梯,一步一步往上攀,越攀越高。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弊端:其一,对于这些第三世界国家和东南亚国家来说,日本产品占据着其高端市场,国内企业只能占据中、低端市场,而这些国家里中、低端市场的利润空间非常低,在一段时间里,甚至是赔本赚吆喝。其二,由于进入的是发展中国家,对这些有望进入国际品牌的企业的品牌形象来说,有一定弱化影响。不管是这些市场的不发达还是在这些市场所占据的位置来说,不利于其今后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

仔细研究这两种国际化之路,结合世界制造业产业转移的战略特点可以看出:像索尼、松下、惠而浦等企业跟海尔的国际化模式很类似,都是先入主发达国家市场,而一些处于成长性的企业则跟TCL的模式很类似。也就是说,海尔模式更适合于成为世界跨国公司的战略,而TCL模式则更适合于准备打持久战的企业。

2、中国企业国际化路径选择

低成本扩张,境外收购、合资、独资建厂,进行境外加工贸易是当今世界上跨国公司盛行的投资方式和跨国经营方式,也是发展最快、最有前途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变产地为销地,有利于突破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迅速形成规模,降低成本,扩大品牌影响力,直接开拓目标市场。

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企业获取优势的最基本战略有两种:低成本和差异化。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一般都不掌握核心技术而难以搞产品差别化,因而大多数都会选择低成本战略以成长。当企业以规模经济行为基础实现低成本优势时,往往会选择海外发展,以进一步实现规模经济性,在我国的企业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行业如电子、食品、纺织服装等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这种模式成长为跨国公司的。所以先以规模经济实现低成本优势,在跨国发展成为我国跨国公司的成长的主要模式。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企业应当是海尔集团,1984年组建时规模很小并亏损,90年代中期成长为中国最大的家电企业,具备了低成本优势。1996年起在海外建厂,东南亚、美国、西亚、北非、欧洲都有海尔的足迹。规模和范围是相辅相成的,规模是产品的规模,范围是经营的范围,这两个在战略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双方都带来各自的积极性,也就是能带来规模经济,范围能带来范围经济。追求规模目的,主要是通过大的规模形成规模经济,更好的降低成本。海尔就因此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增强了低成本优势,也使原在国内的售后服务和品牌优势扩展到国际范围。但是低成本扩张的战略并不一定是和所有的中国企业,这个模式的特征是必须在全球获得规模上的优势,要远远大于竞争对手,才有可能整合全球市场。但是不同的行业,其成本结构是不一样的。对于电器行业60%是制造成本,还有品牌、渠道等方面的成本,所以只有像海尔这样得大公司才比较容易利用这种方式取得成功。而对于产品差别性比较小,品牌要求比较低的行业就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作为集装箱行业的中集集团通过整合国内市场,在采购、生产、运输上获取巨大的成本优势,然后再整合这个行业,进军国际市场。现在已经占有全球集装箱市场的46%。另外东道国的地理位置和国内环境也会对跨国公司的成本造成影响。所以中国企业在利用低成本优势进入国际市场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更大的把握实现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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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跨国公司文化冲突的途径———文化融合

(一)文化融合的动力机制

企业经营的目标就是获得最大的绩效。跨国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出现和发展的目标同样也是获得最大绩效。但是跨国公司内部由于多元文化导致了文化冲突的出现。而文化冲突对绩效管理的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要在继承发展其积极影响的同时减少或摒除其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公司内部文化要实现融合,文化融合是解决跨国公司文化冲突问题的有效途径。总结起来本文研究的文化融合的动力机制是企业绩效。

(二)文化融合的过程

跨国公司不仅涉及到不同的企业文化,而且还涉及到不同的民族文化,这在无形中增加了跨国公司内部文化融合的复杂度,因此有效的文化融合不是简单地用一方文化改造另一方文化,或强加给另一方,而是要在两种文化中间找到互相兼容的切入点。通过切入点,不断强化两种文化在核心价值观和目标愿景层面上的融合性和在非核心层面上的兼容性。通过文化的接触阶段、文化冲突阶段、文化渗透阶段、文化融合阶段四个步骤,可以帮助更好的认识跨文化的影响,实现文化融合。

三、解决跨国公司文化冲突提升企业绩效的策略

跨国公司内部的文化冲突严重影响企业绩效,文化融合使其得到有效的缓解,并为提升企业绩效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为了更有效的提升跨国公司的绩效,本文提出了文化认同、建设高绩效文化、实施本土化管理等具体措施。

(一)文化认同策略

跨国企业文化认同的推进是一项将企业根植于新的市场的长远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发扬自身文化精髓、吸取文化精华、取长补短、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才能使企业在新的市场区域中更具生命力、凝聚力和竞争力,才能真正溶入当地社会,取得可靠的文化认同。

(二)建设高绩效文化

在实现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建立高绩效文化来提升企业绩效。高绩效文化是一个多层面互动的有机体。公司绩效的提高必然伴随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和企业实力的增强。而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必然能够为员工提供更优厚的薪酬、创造更多的培训和晋升的机会,从而推动个人绩效的进一步提高和职业发展。这一良性循环的建立就是高绩效文化的重要标志。跨国企业可以通过下面的模式来推进高绩效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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