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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有FOB、CIF、CFR。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究竟使用哪种贸易术语对出口更为有利,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每个出口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来慎重选择。但是,近些年来在出口贸易中由于使用FOB贸易术语,而使出口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略有上升的趋势,在此有必要论述一下在出口时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以向广大的出口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贸易术语选择得恰当与否,将会对贸易双方当事人产生极大的影响,因为它关系到贸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FOB贸易术语的本质
FOB贸易术语原意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英文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在FOB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风险和费用概括如下: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自付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货物出口手续,缴纳出口税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必须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自付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自费租船订舱并将船名、交货港口及时间,及时地通知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FOB贸易术语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产生距今约有180余年之久。它仅适用于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线的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方式。近年来,随着国际运输业的蓬勃发展,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已成为国际贸易运输的主流,FOB贸易术语已不适应现代的运输方式。为此国际商会(ICC)反复强调如果当事人不打算将货物越过船舷交付,应使用FCA术语。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贸易商,仍然执著地使用FOB贸易术语,可见FOB贸易术语在实物界人士心目中根深蒂固的程度。
FOB本质上是在装运港船上实际交货的一种贸易术语,其结汇时间本应该是以交货付款为原则。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难于完成在卖方交货的同时买方支付货款的“实际付”操作,更多的是通过运输单据进行“象征付”,即卖方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通过银行交到买方时,买方相应地对其付款赎单。在实际业务中,FOB贸易术语项下也常常采用这种信用证支付方式。
出口贸易采用FOB贸易术语时,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使得卖方不能有效地控制象征货物的运输提单,这便给卖方留下了风险隐患。
二、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风险类型
1.卖方面临市场行情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一单出口业务一经签订,直到履行完毕,不仅要经过许许多多的操作环节,还要受市场行情变化因素的影响。买卖双方如有一方不恪守信誉,就会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出口时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更容易受市场行情的左右。现举一实例说明。
2002年江西T进出口公司向韩国Y公司出口3000匹手工夏布,以每匹FOB深圳28美金价签订,交货期为4月15日之前,付款条件为即期信用证。卖方在4月10日把货物运至深圳的笋岗仓库,等候买方的装船通知。可是临近装运期,买方却迟迟不来装运通知,卖方多次致电催促,但直至信用证装运有效期逾期,买方也无任何反应。据了解由于当时韩国市场行情不好,此商品价格一落千丈,买方便打了退堂鼓。因为夏布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卖方唯恐积压,迫不得已地将货物降价转售他人,使其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租船订舱的装运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一旦市场行情有变化,买方就可以种种理由拖迟装运,直至信用证过期,有的甚至反过来逼迫卖方降价出售。当然这种情况纯属买方违约,根据合同可以向买方索赔,但此类买方本身就无信誉可言,即使要向他们索赔,通过友好协商大多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通过国际法律机构来解决。但是,我国一般的贸易公司觉得打索赔官司即费人力又费物力,大部分只好自认倒霉。
2.卖方面临无法结汇风险
采用FOB出口时,由于买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所以往往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的名头,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买方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未尝不可。但如前所述,国际贸易很难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实际交货”方式,只有通过递交代表货物物权的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完成“象征货”。如果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的名头,那么在整个提单中找不到卖方与货物有任何关系。这样的提单一旦签发,卖方的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卖方不能接受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注明买方名头的要求。卖方持有此类提单去结汇,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要求在提单的托运人栏里打上自己名头的买方本身不值得信赖,带有这种条款的合同及信用证不能接受。
3.卖方面临欺诈风险
采用FOB出口时,由买方指定的船务公司或其的资信状况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卖方的利益。近年来大量采用FOB出口的合同,买方往往不指定船务公司接货,而是指定境外货代公司在装运港接货。一些境外货代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不仅不具备实际装运能力,有些甚至根本未经注册。此类货代公司为了赚取费,根本不恪守海上运输法规以及履行承运人的职责,这样就给不法买方以可乘之机。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所指定的货代时,货代签发给卖方的运输单据是货代提单(HOUSEB/L),这种货代提单并不具备海运提单“物权凭证”的性质;由于货代公司没有实际运输货物的能力,而为了运输货物,只能再与具有运输能力的船务公司签订实际的运输合同,此时货代所获得的这张单据才是真正的海运提单。按理说,货代应把此提单交给卖方,但是有些货代并不按规则操作。这样,在运输一笔货物时,就会产生两套运输提单。买方委托此类船代,目的就是为了从船代手中套取货物的提单。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又往往增加一些苛刻条款,使得卖方制单时稍有不慎便无法结汇。卖方虽然掌握货代提单,但由于货代提单并不具备海运提单“物权凭证”的性质,这样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事发后,当卖方追究货代责任时,往往已是人去楼空。因此,以FOB出口时,为防范此类情况的发生,卖方应坚决杜绝接受货代提单,以确保货款的安全回拢。
4.卖方面临货船衔接不顺风险
在出口货物时,船舶经常会受台风等天气状况的影响,而不能如期到港。当买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临近,而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又未如期到港时,卖方要承担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直到货物上船为止。如果船舶能在信用证装运有效期内到达还算万幸,假如船舶逾期到达,那么卖方不仅要与买方磋商修改信用证装期及有效期等事宜,而且还要承担更长一段时间的货物在启运港的仓储费,以及在此期间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这样会大大地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在市场行情不佳时,还有可能造成货物的积压。
在出口贸易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不仅限于上述四种,在此不一一枚举。出口贸易中应尽量避免使用FOB贸易术语。
第二,应从规避贸易风险的角度谨慎选用国际贸易术语。在进行大宗货物的进口贸易时,如果是采用租船的方式,就应该尽量选用FOB等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术语。通过我方自行的租船,充分考察船方的信誉,避免卖方和船方的恶意勾结,在象征货的情况下,以伪造的提单来骗取货款,使我方蒙受付了款却收不到货的风险。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选择CIF、CFR等由卖方联系租船业务的术语,而对FOB等由买方联系租船业务的术语进行避免,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收汇风险。因为,在FOB条件下,我方必须把货物装至买方指派的船舶上。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后,因国际市场货物价格下跌等原因不愿履行付款收货的义务,可能会故意不派船或者延迟派船,这就让我方的货物不能按时装船,从而无法获得提单等相关单据,也就无法向银行交单结汇。同时,货物搁置在港口,必然产生额外的仓储和保管费用,货物还有可能遭遇意外事故而灭失或损坏,这无疑是对我方非常不利的。另外,贸易诈骗事件也是我方在对外贸易中需要重视和防范的。少数不良买家可能不按照正常程序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与承运人相勾结,在无单的情况下自行提货,然后宣告破产或者逃逸,造成我方财货两空的局面。
第三,在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贸易港口的装卸条件和习惯。在贸易实践中,应该在确定具体的术语之前对贸易港口的实际装卸条件和港口的习惯做法进行充分调查。对买方而言,在涉及装卸条件比较差、装卸费用相对较高,或者在习惯上需要买方承担装船费用、卖方承担卸货费用的港口时,要力争选取贸易术语FOBStowed、FOBTrimmed或者FOBST。对卖方而言,在开展出口贸易时候要选择贸易术语CIFExShip''''sHold或者CFRExShip''''sHold。《2010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风险转移点改为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按照这种解释,当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等原因跌落码头或者落入海中,损失都是由卖方进行承担。所以,在术语FOB条件下,卖方在指定交货的地点将货物交予承运人保管,其风险仍然存在。在如果签订了基于FOB术语成交的贸易合同,卖方对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对船舶的运营情况和港口配套设施的运转能力要仔细考量。在与承运人订约之后,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从而保证船货的有效衔接,顺利完成卖方的风险转移。
第四,灵活选用贸易术语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增加在货运和保险上的外汇收入,出口企业首选术语CIF,在本国办理运输和保险,在对外贸易中获取利润的同时,在运费和保险费上也获得一定利润。其次,可选用贸易术语CFR。最后,再考虑贸易术语FOB。反之,如果是进口企业,则应该以FOB、CFR、CIF的顺序来选择。但是,如果在出口业务中,国外买方为了在运价和保险费上得到优惠,要求使用贸易术语FOB,自行租船订舱和投买保险,或者有些国家为了扶持自身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定其进口贸易必须在当地投保,不能使用CIF,在此背景下,我国作为卖方也可酌情同意,以促成贸易的达成,避免谈判破裂。
第五,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应明确其版本。在国际上,定义贸易术语的版本不尽相同,实际参照和应用情况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术语FOB的解释有很大出入,《2010通则》较《2000通则》在贸易术语数量、分类、风险界限和内外贸适应性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同于国际法,只是得到经常遵守的惯常做法,它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力和约束性,贸易双方可以明确适用或者排除。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术语的混用、误用现象仍然存在。这就需要贸易伙伴在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时对贸易术语的适用版本进行说明和讨论,以达成一致意见,不给日后的履约留下隐患。
比较成本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此后,雷布津斯基、萨缪尔森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流行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内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的最大特点是逻辑严密,形式完美。但这也是它的弱点所在。因为现实的世界毕竟不如它想象的完美。事实上,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自它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到严峻的挑战。里昂惕夫之迷,首先通过实证研究对它关于国际贸易商品和要素模式的预测提出了疑问。战后,尤其是6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发达国家间(即要素禀赋相似国家间)的贸易以及相似产品之间(即生产所需要素比例相似的产品之间)的贸易等。对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一筹莫展。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致力于利用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来解释国际贸易现象,用不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和相异产品等概念及思想来构造新的贸易理论模型。以斯蒂格利、克鲁格曼、格罗斯曼以及赫尔普曼为主要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创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吸取了以往诸多贸易理论的合理因素,发展出自己的理论。这一理论因其理论的新颖、分析方法的独到和解释现实的能力逐步为大家所赞同,其地位已远远超过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格罗斯曼、克鲁格曼为此先后获得了克拉克奖。该理论也被称为“新贸易理论Neo—tradetheory”。
二、新贸易理论的特点
(一)全新的理论假设前提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古典经济学的产物,其理论的假设前提很多,最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模收益不变;(2)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不变;(3)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4)两个国家、两种要素、两种商品,即通常所称的2×2×2模型。这些假设前提与自由市场经济学的前提是一致的,在当时也是符合社会经济生活主流的。然而,时过境迁,面对客观现实,新贸易理论者意识到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已与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相去甚远。他们认为:
1.规模收益不再是不变的。现实世界中的许多商品是以递增规模报酬生产的,并且这些行业(如汽车业、半导体业、计算机业等)构成了国民经济的支柱。商品生产的规模经济可分为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和内部规模经济效应两个部分。外部规模经济效应指公司水平上的规模报酬不变,而社会的递增性报酬以外部经济的形式出现的情况。这种外部效应原则上可以来自任何经济活动。比如说,日本电脑公司的生产率多半依赖于美国电脑业的大小——国际间的外部效应、日本半导体业的大小——产业间的效应以及日本本国电脑业的规模——国内产业的产出效应。但这些对公司间的经济行为影响并不大,因为各公司都同时和同等程度地享受这种外部经济效应带来的益处,公司间的竞争行为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重要的是公司的内部效应,即公司水平上的规模经济。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较大的公司能够更好地克服生产的不可分割性使生产能力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或者说,它能使用更专业化而更有效率的设备;同时,由于某些一般管理费用并不随着生产规模而变化,因此其每单位成本会随着生产增加而下降;甚至一些物理现象就为大的规模提供优势。例如,体积和表面积不成比例增长的关系刺激着加工工业中的管道、储藏柜以及其他器具做得更可能大。内部规模经济之所以重要,关键问题是,如果规模经济持续存在,则平均成本总大于边际成本,如果以边际成本定价就意味着损失。因此,内部规模经济不可避免地与竞争均衡发生了矛盾。也就是说,它必然与一个允许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市场结构相联系。这就引出了新贸易理论与传统理论的第二个不同假设前提。
2.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公司水平上的规模经济的存在意味着价格受行为(即边际成本定价行为)与非负的利润不一致。因而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然而,对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西方经济学迄今没有一个一般性的理论。这涉及到两个难点:一是具有市场力量的公司以合作的方式还是以不合作的方式行事。现实的回答是两者都有。二是即使假定参与者之间是不合作的,一产业竞争的结果仍依赖于两种因素进行不合作游戏的战略变量及进入和退出该产业的条件。理论上游戏的战略变量有两个;一是产出——古诺假定,二是价格——伯兰特假定。所有这些都造成了理论一致的困难。新贸易理论分析了以下可能的三种市场结构:(1)可竞争市场(伯兰特假定与无代价的无限制地进入和退出相结合);(2)古诺寡占(分进入限制使赚得利润以及自由进入使利润为零两种情况);(3)垄断竞争(伯特兰假定与相异产品相结合,并分进入限制利润存在以及自由进入利润为零两种情况),并指出,在各种不同的市场结构下,在实证和规范两个方面有关贸易的一些重要结论都有效,这也表明,即使没有一个关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理论,形成一种存在规范经济的贸易理论也是可行的。
3.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的2×2×2的模型虽然形式简洁明了,但却把事实过分简单化了,以至忽视了一些重要而可能的情况。新贸易理论则如实地把经济世界划分为J个国家、N个商品、M种要素(以后我们称J×N×M模型),并指出在J×N×M模型下,可能出现商品的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不确定的情况。
至此,我们知道,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一系列几乎全新的假设前提之上。更重要的是这些理论前提更贴切于当今的现实。
(二)全新的结论
1.国际贸易形成的根本原因。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需求偏好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决定了对最终产品的需求,由此导出了对要素的派生需求。对要素的派生需求和要素的供给决定了要素价格。要素价格和生产技术决定了商品价格。商品价格差异则是贸易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定了两国需求偏好与生产技术是相同的,得出两国间相对要素禀赋的差异决定了两国相对要素报酬的差异,又直接导出了两国相对商品价格的差异、相对要素报酬差异和相对商品价格三者在解释贸易原因的功能上是等效的。相对要素禀赋的差异是根本的原因。反过来,如果两国间不存在相对要素禀赋差异,则两国间的贸易不存在。新贸易理论则认为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两国相对商品价格的差异就不能由要素价格差异直接得出,必须加入生产技术的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国经济规模的不同就会导致生产成本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商品相对价格差异决定的轨迹为,相对要素禀赋的差异决定了相对要素价格差异,相对要素价格的差异和国家间的经济规模差异(具体地说是产出水平的差异)共同决定商品相对价格的差异。因此,相对要素禀赋差异与相对要素价格差异是等价的,但两者与相对商品价格差异不再等价。相对要素禀赋差异与国家大小决定的经济规模的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贸易的根本原因。反过来说,即使两国间没有要素禀赋的差异,由于经济规模的不同也会出现贸易。这就解释了传统贸易理论面临的发达国家间存在大量贸易这一难题。
2.贸易的商品模式。传统的贸易理论根据2×2×2模型得出:一个国家将出口的商品是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该国相对丰饶和便宜要素的产品,而进口的商品是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相对稀缺和昂贵要素的产品。简言之,这里存在着一种必然性,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出口劳动相对密集型商品而进口资本相对密集型商品,另一国则相反。新贸易理论突破了2×2×2模型的限制,指出,当贸易商品数量大于要素数目时,两国商品生产和商品贸易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一国在一个生产模式下可以出口一种商品,在另一个生产模式下则可能进口该商品。而生产模式却可能是由一些偶然的历史原因决定的,如政府计划等。下面我们假定存在两个国家(甲、乙),两种要素(K和L),3种商品(X、Y、Z),解释这种可能情况。
设全世界总资源为K=7,L=9。X、Y、Z的生产函数分别为:X=1K+3L;Y=2K+2L;Z=3K+1L。考虑:(1)资源集中于一国,则可生产X=2,Y=1,Z=1,经济达到充分就业均衡;(2)资源分布于两国甲国为K=3,L=5,乙国为K=4,L=4,则以下两种生产模式:①甲国(X,Y,Z)=(1,0,1),乙国(X,Y,Z)=(1,0,1);②甲国(X,Y,Z)=(1.5,0,0.5),乙国(X,Y,Z)=(0.5,1,0.5)都能使两国达到充分就业均衡,即生产模式是不确定的。并且在第一种情况下,甲国出口Y商品到乙国,第二种生产模式下,甲国从乙国进口Y商品。对一国而言,Y商品既可能是出口商品也可能是进口商品。即贸易的商品模式也是不确定的。
3.贸易的要素模式。传统贸易理论的贸易要素模式很简单,贸易中要素的净流动方向为:一国出口本国相对丰富的要素,进口本国相对稀缺的要素。新贸易理论则指出,即使两国的贸易是平衡的,一国也可能是所有要素的净流入国。原因是: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公司不可能遵循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同时,如果由于规模、政府管制或是其他原因使进入受到限制,则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为中存在着垄断利润(经济租),当这些产业的商品出口到国外时,垄断利润将从国外获得。而两国获得的垄断利润的幅度(即垄断利润率)由于管理程度不同而不等时,一国就可以利用获得的垄断利润购买另一国商品,甚至可能达到进口所有要素的状况。这部分解释了当前世界贸易中初级产品生产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现象。发达国家的产业一般具有强大的规模经济和垄断程度,以美国为例,在原铝、电话电报器材、机动车、合成纤维等行业中,前四大公司的工业产量均占全行业的90%以上。而1987年,埃克森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莫比尔石油公司销售额竟超过了挪威、希腊、芬兰等中等发达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凭借这些强大的垄断的优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在世界市场上以高价出售,获得了巨额的垄断利润,而从初级产品生产国获得廉价的原料、燃料、间接地占有了这些国家的资源。随着这种垄断趋势的加强,初级产品生产国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
4.贸易构成和贸易量。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一国必然出口相对丰富要素密集型产品而进口本国相对稀缺要素密集型产品。两国间只存在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要素密集度相似的产品的贸易)不可能存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两国要素禀赋相对差异越大,贸易量越大。当两国要素禀赋无相对差异时,不存在相互贸易。现实情况却不然,不仅许多产业内(如小汽车、机械、电子)等存在着大量贸易;而且战后世界贸易量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更有甚者,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增长更快,这些都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作出解释的。
新贸易理论则引入了相异产品的概念来建立贸易模型。所谓相异产品是:我们确定了商品部门结构后,属于这一商品部门的不同种类的产品。譬如说,我们确定“石英表”为一商品部门,则精工牌、北极星牌、海达牌等市场上可以买到的各种品牌的石英表均为“石英表”这一商品的相异产品(也称“变体”),不仅如此,有更多的变体可以潜在地生产出来,例如,一年后可能会出现“梦想牌”、“虚构牌”石英表,这些都属于新贸易理论相异产品的范畴。尤其重要的是,各种相异产品都能因其自身有价值(市场上总有一些人喜好这种变体)而存在,并且,相异产品各类越多,消费者可选择余地越大,社会福利越高。然而在一国自给自足的情况下,由于规模的限制。变体的种类不可能很多,因为变体的数目越多,则生产规模越小,规模越小,规模经济效益受到限制。变体种类将保持在与规模经济权衡的水平上。开展贸易后,两国市场合一,两国分别生产几种变体,互不重合,但总数目大于贸易前任一国的数目。在需求方面,由于可消费变体数目的增加将提高福利,两国互相进口对方的变体。于是,产业内贸易产生。并且,就贸易量而言,存在相异产品的世界经济与传统的贸易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此时,国家相对规模对贸易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国家大小越相似,产业内贸易量越大。就总的贸易量而言,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决定产业间贸易量)和国家相对规模(决定产业内贸易量)共同决定了贸易量。
5.贸易利益。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不考虑贸易产生的动态利益,当存在着要素禀赋相对差异的两国分别进行不完全专业化生产,各自发挥比较优势,然后进行贸易,则双方都能获利。这种静态的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生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新贸易理论则指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经济不可能达到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资源最佳配置状态,只能在一种次优状态下运行。但相比于各国自给自足的情况,开展贸易后,全世界的总体福利水平提高。这不仅得自于传统的比较优势利益,而且由于存在以下的潜在得益:(1)生产效率效益。贸易使报酬递增的产业由于市场的扩大而扩大,规模经济增加,提高了生产率。(2)生产集中。贸易使报酬递增的产业,集中于世界上效率最高的国家生产,使商品价格下降。(3)生产的合理化。贸易的开展的增加了不完全的竞争产业的竞争,减少了垄断利润,缓和了价格扭曲,资源配置优化。(4)产品多样性。贸易使世界市场远大于国内市场,可选择的变体增多,福利增加。但新贸易理论也指出,对一国而言,也存在着贸易受损的可能性。当贸易使得本国以递增规模生产的行业和高度垄断的行业收缩,(这是因为本国生产效率低于国外,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失败),而贸易带来的其他利益不足以补偿这种收缩带来的规模经济损失和垄断利润损失(此时垄断利润由外国获得)时,贸易使本国受损,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所要重视的是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贸易理论几乎在国际贸易的所有理论问题上修正了传统贸易理论得出的结论,较好地解释了现实世界中出现的各种新的贸易现象,称其为“新”并不为过。
三、新贸易理论的理论和政策意义评价
新贸易理论的核心部分是垄断竞争与产品种类内生化的模型。这种研究方法的创始人是迪克西特·克鲁格曼则把它应用到国际贸易理论中。但这一模型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此,它甚至影响到了发展理论和宏观经济学。
在这一模型中,有一对规模经济和产品多样化之间的冲突,如生产很多种产品,则生产规模小,生产率低,反之亦然。市场竞争会调和这对冲突,找到一个均衡的产品种类数和每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很大,则人们有更大的余地来平衡这对冲突。这一理论的直观意义是:美国经济规模比澳洲大,所以增长的潜力更大,以高速公路和电视台两个规模报酬递增行业为例,美国2亿多人共用三四个全国电视网,而澳大利亚2000万人共用4个电视网,结果澳洲平均每人负担的电视台固定费用要高得多。将此引申,由于国际贸易会使世界市场的总规模扩大,所以国际贸易会使生产率和产品种类数同时增加。而且会减少规模经济带来的垄断性,因而减少不可避免的垄断造成的信息歪曲。澳洲平均每人负担的高速公路费用也比美国高得多。而且根据这一理论,在保持国家的情况下,建立欧共体那样的生产要素较自由流动的经济共同体,就能一定程度上减缓规模经济和品种多样化这一对矛盾,促进各国共同的经济发展。这似乎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找到了一个不损人利已的正当理由。
在贸易政策方面,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所谓的对策贸易政策理论,即以著名的“波音一空中客车”的例子为模型所引出的贸易政策。这种理论把政府的政策加进了传统的纳什对策问题,其政策意义是反当前自由化潮流的,也与台湾、香港的成功的非对策自由化贸易政策的经验相冲突。连这种理论的创立者克鲁格曼也承认,对策贸易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硬要推行,一定弊大于利。
相反,新贸易理论中关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国际商品中存在“经济租”(即垄断利润)的问题的提出能给我们一些借鉴意义,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具有指导价值。
由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是不确定的,一国政府就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目标,通过适当的干预,较灵活地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使生产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以我国的汽车工业为例。汽车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本要素相对匮乏。根据传统的贸易理论,我国不应该大规模进行汽车工业的生产,而应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轻工业品等。但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的汽车市场潜力很大,在今后不长的时间内汽车工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如果大部分依赖进口,则会丧失国民经济的自。因而,保护是不容置疑的。传统的理论上的依赖的幼稚产业保护论。但它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幼稚产业如何选择;二是采取何种保护措施。因此,这一理论的可操作性不强。根据新贸易理论,我们则可以很好地克服这两个弱点。首先,幼稚产业的选择不再成为问题,因为我们可以灵活地调整生产模式,使我们期望的保护对象得到充分发展。其次,要对这一对象进行保护,就不能单纯地采取传统高额关税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更多地是造成价格信息扭曲和低效率),而必须采取政府管制的措施,使这一产业相对对集中,形成规模经济。我国12亿人口,汽车工业市场潜力很大,发挥规模经济的潜力也很大。因此,政府管制引导产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应是我国保护和发展汽车工业的主导措施。
“经济租”存在的问题以上已有过一些理论上讨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其政策意义。当没有对外贸易时,一国的“经济租”是生产者向消费者获得的超额利润,只是财富在一国不同的集团间的重新分配。而一旦加入了国际贸易行列,则牵涉到财富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问题。由于各国都是国家,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一味地保护和封闭又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根据新贸易理论,发达国家通过规模经济优势和垄断优势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而这种规模经济和垄断优势主要源自国家的大小和经济规模。根据平等的国际政治关系的原则,国家大小不应成为一国侵占别国利益的依据。因此,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发展中国有理由要求适当程度的关税保护,使发达国家的超额利益部分回流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不得以自由贸易为借口,限制发展中国的权利。
四、新贸易理论的地位和一点缺憾
首先,我们认为,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发展而不是全盘否定,传统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下的2×2×2模型不过是新贸易理论J×N×M模型的一个特例,事实上,传统的贸易理论仍能够解释一部分贸易现象。即使在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新贸易理论指出,只要作出一些必要的假定,如将规模经济和垄断产生的垄断利润,看成是“企业家才能”这种虚拟要素的报酬(这种假设不尽合理),那么贸易商品所体现的要素净含正确量仍反映了国家间的相对要素禀赋差异。也就是说,新贸易理论兼容了传统贸易的正确结论,并有新的发展,从本质上说,是将传统贸易理论的相对要素禀赋原理修正为相对要素禀赋和规模经济优势原理。
随着在WTO范围内关税的削减和一般非关税壁垒的逐步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壁垒。在RTA中,TBT相关条款也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内容,不仅发达国家关注TBT等问题,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TBT相关问题,纷纷在其签署的RTA中对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环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实现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障国家基本安全的同时,有效实现市场准入,减少各种可能伪装的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目前已与东盟、智利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如何利用TBT相关条款扩大对外贸易,避免可能的损失,争取更多利益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智利作为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方面经验比较丰富,其中关于TBT相关条款的设定也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比较分析了欧盟、美国、中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TBT相关条款(包括TBT、SPS和环境条款等)的内容,以期对我国今后签署区域性贸易协定时在TBT相关条款的安排方面提供参考。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相关条款
2002年5月17日,由15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与智利政府正式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包含内容广泛,并将人权等政治和社会问题包括在内,协定明确规定双方将推动包括尊重人权和个人自由等在内的民主价值观的实施;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涵盖政治、贸易、经济和金融、科学、技术、社会、文化和合作等领域,经双方同意也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
该协定在第四部分具体贸易及贸易相关内容部分,第83-88条规定了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内容,第89条规定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的内容。
(一)TBT条款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TBT条款声明其目标是在考虑成员国的立法目标和非歧视原则下,通过削减和防止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来便利和扩大货物贸易。条款涉及TBT协定下的货物贸易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SPS问题和政府采购问题不在此列。TBT协定附件1所列定义及有关国际标准、指南的TBT委员会决议也适用于本协定。签约双方应确保在TBT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作及其他措施来加强对TBT协定的执行。
在具体措施方面,成员方应加强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双边合作,以通过增强共识、理解以及相关体系的兼容来促进相互的市场准入;在合作中应注意识别哪些机制最适合特定问题或部门,这些机制包括法规合作方面、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或等效性、向国际标准看齐、依靠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以及使用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和互认协议等;根据双边合作进展,成员方应就采取何种具体安排来执行所选择的机制达成一致。为此,成员国应就良好的做法达成共识,包括:准备、采纳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透明度;以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对实现立法目标无效或不合适;技术法规的执行和市场监管行为等。为此,成员国间应加强合作,对于度量衡、规格、检测、认证和认可等达成共识,以更好的支持技术法规;通过交换信息、经验和数据等来加强法规合作;促进和鼓励双边机构、公共及私人部门之间的TBT合作;充分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制定;增强双方在相关国际机构和论坛中关于TBT的合作。
此外,成员国间还成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特别委员会,来实现本部分的目标,并应就下列问题负责:监督和评价本部分的执行和管理;为成员国间讨论和交换有关TBT体系的信息提供平台;为成员国间解决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提供磋商和解决问题的平台;鼓励、促进并方便成员国的机构、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在TBT方面的合作;提高成员国的市场准入度。
(二)SPS条款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SPS条款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通过充分执行WTO的SPS协定来保障公众、动物和植物健康的同时,通过SPS立法来便利贸易;另一个重要的目标是考虑动物福利标准。
当处理SPS问题时,联盟委员会应由双方负责SPS的代表组成,并成立SPS措施联合管理委员会(JointManagementCommitteefor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atters),其职能在附件4第16条列明。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相关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是在遵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24条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规定的前提下达成的,主要由前言、24章基本内容和3个附件构成,涵盖了协定总则、名词释义、国民待遇与货物方面的市场准入、海关管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投资、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与国营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透明度、协定管理、争端解决、例外条款等项内容。
在协定的前言中规定了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主要目的,即加强美国与智利之间特殊朋友关系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世界贸易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合作,为双方的商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市场环境,避免双方之间的贸易扭曲,促进双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双方企业的创新精神,在劳工方面加强双边合作,保护环境和劳工的合法权利,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6章是专门的SPS条款,其中对SPS的范围、一般条款、卫生与植物卫生事务委员会、有关定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7章是专门的TBT条款,内容涵盖TBT的范围、对WTO《TBT协定》的确认、国际标准等内容。第19章是环境条款。
(一)SPS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SPS条款涵盖一国所采取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成员间贸易的SPS措施,该条款不影响其在《SPS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任何成员不得因本协定中SPS条款所产生的问题而求助争端解决机构。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成立SPS事务委员会,由双方负责SPS事务的代表组成,目的在于促进成员国《SPS协定》的执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加强双方在SPS领域的磋商与合作,便利成员间贸易。协定规定SPS事务委员会应为下列事务提供论坛或平台:增强相互间对SPS措施及相关立法的理解;对一国发展或者采取的、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贸易的SPS措施进行磋商;对WTO的SPS委员会、各种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其他关于食品安全和人类、动植物保护的国际或区域公约的议题、日程等进行磋商;加强SPS方面的技术合作;提高关于执行SPS协定的双边理解;总结回顾成员方SPS措施的进展。
(二)TBT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条款涵盖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成员间货物贸易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但仅适用于中央政府机构,且不包括政府采购和SPS部分内容。TBT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善执行《TBT协定》便利贸易,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双边合作。为此目的,双方应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方面开展合作,以国际标准为准绳,依靠供货商的符合性声明,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以及互认合作。
在技术法规方面,如果一成员方接受另一方的技术法规与其本国技术法规等同,而另一方不接受,则应提供拒绝接受的理由。
在合格评定方面,成员方认识到可以通过下列机制方便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进口方依赖供货商的符合性声明;成员方境内合格评定机构之间的自愿性安排;相互接受对方境内机构依据具体法规采取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协议;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程序;政府指定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合格评定结果。如果一成员方不接受另一方的合格评定结果,应对方要求需解释原因。任一成员方在认可方面应给予另一方合格评定机构不低于本国合格评定机构的待遇,如果拒绝认可应解释理由。
此外,任一成员方应允许其他成员方的人员参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并且不能低于给本国人员的待遇。
在TBT通报方面,一成员方在依据TBT协定通报其采取的TBT措施时,应同时将相关的TBT措施电传给另一方,并给予至少60天的评议期。应另一方要求,一成员方应提供其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标准、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目标、理由等相关信息。本条款应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执行。
本条款还对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TBT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规定,如监督本条款的执行和管理,加强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合作,便利政府和非政府间合格评定机构的部门合作,交换关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非政府、地区或国际论坛信息,应成员国要求就本章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磋商,根据TBT协定的发展重新修订本章内容等。
(三)环境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19章环境条款规定,本章的目的在于促进贸易与环境政策的相互支持,促进资源的最优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加强成员国贸易与环境政策的联系,通过加强非歧视措施、避免隐蔽的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扭曲等方法,实现本协定扩大贸易的目标。
本章内容丰富,包括保护程度、环境法的实施、建立环境事务理事会、公众参与机会、环境合作、环境咨询、环境备注、程序规定、与环境协议的关系、共同工作的原则以及定义等11个方面的内容。
协定规定,各成员国有权确立其本国环保水平、环境发展政策和优先权,有权采用或修改环境法,各成员国应确保其环境法能提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应不断完善这些法律。在执行环境法方面,不应为鼓励贸易或投资而减弱国内环境保护水平。同时,协定规定一成员国当局无权在另一成员国境内实施环境法执行行为。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相关条款
经过5轮磋商,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协定除规定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争端解决等内容外,还对TBT和SPS内容进行了规定。协定第7章是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条款,第8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
(一)SPS条款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7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条款规定,本章的目的是促进和便利双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同时保护公众健康和动植物健康;促进双方履行SPS协定;为处理双边的SPS措施提供相应论坛,解决由此产生的贸易问题,并扩大贸易机会;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迅速高效地解决卫生和植物卫生问题。
本条款强调双方在SPS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在本国领土和另一缔约方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缔约双方将尽可能协调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通过风险评估;这些措施应适应地区条件;且这些措施应以透明形式制定,并适时通报,在生效前应给予适当时间的适应期,但SPS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本条款也强调了成员国在国内立法方面的权利,规定在符合SPS协定的前提下,缔约双方有权以国内法形式制定或维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给予进口方对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核查另一缔约方的认证程序、控制和生产工序等机会。
在透明度方面,规定缔约双方应致力于信息交换,包括需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定程序,以及不符合进口方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情况,并不得有不合理的迟延。缔约双方应及时交流本国境内的卫生与植物卫生状况信息,并提供进行风险评估和等效性进程的必要信息。在缔约双方依照SPS协定建立的卫生与植物卫生咨询点间设立双边机制增进沟通和透明度,一缔约方根据请求应向另一缔约方提供通报的法规全文副本,并给予对方至少60日评议期。
此外,本条款还规定成立卫生和植物卫生事务委员会,推动缔约双方负责卫生和植物卫生事务的主管部门之间现有的或将来的关系发展,确保本章所述目标的实现。同时,委员会还应提供论坛,以便于增进对缔约双方彼此间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了解,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双边贸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磋商;对于SPS委员会,各类法典委员会(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或区域性食品安全、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的论坛会议的议题、立场和日程安排,进行磋商;协调卫生和植物卫生领域的技术合作计划;增进对SPS协定具体执行问题的相互了解;审议缔约双方主管部门之间处理卫生和植物卫生问题的进展状况;并且就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事务的争端进行磋商,且此磋商构成本协定第82条的磋商。
(二)TBT条款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8章SPS条款规定,本章目标是通过缔约双方更好地履行TBT协定,消除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增进双边合作来促进和便利双边贸易,并实现本协定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TBT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国际标准、贸易便利化、技术法规的等效性、合格评定、透明度、技术合作、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及信息交流等方面。
本章规定,缔约双方应以国际标准或其相关部分作为制定国内技术法规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除国际标准或其相关部分对于缔约双方实现合法目标来说是无效的或不合适的之外。缔约双方应在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增进合作,以便利双方的市场准入;尤其应当首先针对具体问题、在具体领域开展双边合作。
关于技术法规的等效性问题,双方应积极考虑彼此将对方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即使这些法规不同于其国内技术法规,只要缔约双方确信这些技术法规足以实现与各自国内法规相同的目标。如果未将对方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应对方要求需解释原因。在合格评定方面,缔约双方应保证在要求进行符合强制性合格评定时,一缔约方对原产于另一缔约方的产品适用下列条款:缔约双方同意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互认协定(MRA)可行性研究,并在任何可能情况下参考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框架;公布或经要求向申请人通报每一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标准或预期完成时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另一缔约方通报强制性合格评定产品清单。通报使用英文并附带八位或八位以上海关编码(HS编码);对于原产于一缔约方的产品,在进行由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所征收的费用上,不得高于对同类的任何非成员方产品所进行的由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所征收的费用,且上述费用应限制在服务的近似成本内。对进入另一缔约方领土前需授权程序的产品,特别是已被拒绝的,缔约双方应及时交换信息。为便利合格评定程序和结果的接受,可以采取如下机制:缔约双方领土内的合格评定机构间达成的自愿性安排;针对具体法规,达成协议,相互承认对方领土内的机构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对于在一缔约方领土内实施的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另一缔约方予以承认;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程序,并促进在国际互认安排下对认证认可机构的承认;以及官方指定合格评定机构。
在透明度方面,除有关TBT通报的规定外,对于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信息中心通报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缔约双方应推动各自的标准化机构向对方提供。此外,双方还应相互提供各自主管部门的最新信息,并相互通报各自主管部门结构、组织、内设部门的重大变化。
在技术合作方面,一缔约方应另一缔约方要求,应当按照缔约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向另一缔约方提供技术性的建议、信息和援助,以提高另一缔约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相关活动、程序和体系的水平;向另一缔约方提供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缔约双方感兴趣的领域的技术合作计划。此外,还要对自愿性和强制性认证之间的联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加强这方面的交流,以便利市场准入,特别考虑诸如ISO9000、14000体系等国际标准及风险分析。
本章规定双方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监督本章的执行和管理,解决一缔约方提出的涉及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实施、执行等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指定和改进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加强合作;为加强缔约双方领土内的政府和非政府合格评定机构的具体领域合作提供便利;对于标准化、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内非官方、区域性和多边论坛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采取缔约双方认为有助于执行TBT协定和促进双边货物贸易便利化的各项措施;应一缔约方要求,就本章项下的任何问题进行磋商;从TBT协定的相关发展来审议本章内容,并以此来制定对本章内容的修改建议;就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交换信息等。
此外,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还就双方在各领域开展合作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经济合作,科技研究合作,中小企业合作,教育文化合作,劳动、社会保障和环保合作,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等。
欧盟、美国、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比较分析
欧盟、美国、中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都表示尊重成员国在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基础,重视合格评定方面的互认;在具体内容方面则各有特色。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非常重视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合作内容的规定比专门贸易条款的规定更多,内容更为充实。例如在SPS方面的合作包括:旨在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控制系统的技术援助,尽可能促进等效性和互认协议;在环境保护方面重视贫困与环境的关系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地使用管理问题,开展加强智利环境结构和政策的项目等;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合作包括使消费者立法更兼容,以避免贸易壁垒,对危险品建立和发展交互信息系统和早起预警系统,组织培训和技术援助项目等。在TBT条款的规定方面,重视基本度量衡、规格、检测等TBT基本问题,强调通过合作来实现在标准、合格评定等方面的互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将动物福利标准问题明确提出来,作为协定SPS条款的目标之一。
美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涉及TBT和SPS的实施细节和规则,在TBT相关条款别强调了合格评定制度方面的内容,为各国间合格评定的互认和认可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其环境条款规定的内容也比较多,特别对环境法的执行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成员国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不得以降低环保水平来吸引投资或扩大贸易。此外,美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还特别把劳工标准列出来,具体规定了劳工法实施及有关劳工的各种制度,试图以此加大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通过贸易协定不断提高劳工标准。
现代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不仅取决于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的数量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组合上述各种生产要素的技术。因为技术不仅可以节约稀缺的经济资源,同时在给定的要素规模条件下可以实现更大的产出和生产更多样化的产品。事实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早已肯定了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影响,只不过当时强调的是“技术”的绩效——劳动生产率而已。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以俄克歇尔-奥林-萨缪尔森(H-O-S)为代表的新古典要素禀赋模型,其中尤以“新要素禀赋理论”、“贸易技术论”、“市场结构论”和“动态比较优势论”等为代表。
“新要素禀赋理论”与H-O-S模型的区别在于:其一,从“劳动”这一传统生产要素中分离出熟练劳动(即人力资本)和非熟练劳动。其二,将知识也视为一国的禀赋之一。通过研究和开发(R&D)产生的知识,既可以体现在劳动力上,也可以体现在资本上。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其隐含了一国在动态意义上可以创造比较优势的可能性。其三,将“技术”变量引入要素禀赋模型,如同传统的劳动和资本一样,强调创新对贸易模式的影响。技术变量主要借助研究人员的数量和质量、R&D支出水平和具体的创新数据来表示。“新要素禀赋理论”虽然通过增加人力资本和R&D支出等新要素比较成功地解释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但是没有触及要素禀赋理论的核心问题:首先,理论中没有彻底解决“技术”的待遇问题。因为“新要素禀赋理论”虽然将“技术”视为要素之一,但是既没有探讨高低技术能力共存以及相应地对相对生产力和相对增长模式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也忽略了“技术”的动态特征。其次,“新要素禀赋理论”将生产要素看作是贸易流向的内生决定因素。事实上,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等几乎所有的要素都是在不断变更着的,因此不能以静态的眼光将要素看作是一国固定的“禀赋”。
“贸易技术论”将技术差异视作贸易的主要决定因素。在波斯纳的“贸易技术差距模型”中,一国由于发现了某种新产品和新工序而获得了暂时的比较优势,直到其竞争对手具有了相应的创新模仿能力,创新国才会丧失这种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创新国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可以不断地通过新的创新取代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旧创新,进而在各阶段始终保持比较优势。在海什和弗农的“产品周期理论”中,假定一国在创新生产上具有优势,在商品生产的初期,生产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商品价格较高、产量较低,加上接近市场有助于接受消费者的信息反馈和进行相关的服务,生产在创新国进行;随着商品的成熟和标准化,价格下降、生产时间变长,商品生产可以转移到其他具有成本优势的国家;创新国继而可以生产另一种新产品。可见,无论是“贸易技术差距模型”、还是“产品周期理论”都认为创新国会出口新产品;都强调在引进一种新技术对产品生产定位影响中的时间的重要性;都认为新产品的生产和R&D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应该位于技术能力发达的国家。但是,“贸易技术差距模型”和“产品周期理论”忽略了以下两个事实:其一是时间,时间会使产品趋于标准化,增加成本的重要性;其二是技术扩散,技术扩散会提高外国生产新产品和模仿现有产品的能力。
“市场结构论”又被称之为“新贸易理论”,主要用以解释产业内贸易现象。该理论不仅增加了对国际经济的需求方面的考虑,同时将有关的理论研究置于不完全竞争框架之下,强调了垄断力量、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性对贸易模式的影响、“市场结构论”对“技术”的处理有两种方式:其一,将“技术”视作产品差异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在布兰德和斯班瑟的模型中,“技术”是一国攫取垄断租金的一种策略性资源。
“动态比较优势论”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即知识)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在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的模型中,将比较优势定义为R&D与制造相对效率的跨国差异。该模型的主要观点是:通过研究经验的积累促进R&D生产率的提高,从而获得比较优势,并借助规模收益递增而提高一国的增长率。克鲁格曼模型的结论也很相似:由于“边干边学”会增加知识的积累,因此比较优势是建立在学习的差异的基础之上的。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可以区分为三个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新古典论,将比较优势置于一般均衡框架之中,对现有的贸易模式进行了要素禀赋上的解释:“新要素禀赋论”拓宽了生产要素的范畴,最终考虑了内生技术的动态意义。其二,从产业经济学中引申出来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市场结构论”,将诸如垄断力量和规模经济等不完全竞争特征引入国际经济学,而“市场结构论”和H-O-S模型从某种意义上看也不是必然矛盾的。其三,是那些既不能归入新古典理论、也没有被主流贸易理论吸收的学说。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新技术理论”认为“在出口绩效与R&D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虽然“新技术理论”将“技术”置于核心位置,但是仍然难以将“技术”融入新古典模型之中;同时也忽略了作为“技术”核心特征的那些来自于垄断力量和技术变化等的动态意义,坚持一国经济的专业化模式仍然呈中性增长。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熊比特关于创新的观点被结合到新贸易技术论之中:一方面,技术差距学说与技术进化论相结合,说明了技术差距对增长和专业化模式的动态含义;另一方面,技术的厂商特有性质和垄断力量与成功的创新相结合,用来解释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厂商维持技术优势的目的。
二、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一般影响
如上所述,当代的贸易理论认为,在从静态意义上,技术创新是比较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动态意义上,技术创新是维系动态比较优势的关键。无论是对初始的贸易出口国、还是对初始的贸易进口国而言,都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一方面,为了获得或维系比较优势,国际贸易成为国内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另一方面,伴随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转移或扩散,既能刺激初始创新国的再创新意识,也能削弱其比较优势。
国际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表明,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基础之一。因此,贸易出口国往往是某种技术领先的国家。国际贸易对于出口国,或现实世界中的技术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而言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其一,在静态意义上,只有技术创新,才可能有新产品和新工艺,才能具备出口的潜力;因此,一国只有进行充分有效的技术创新,才能保持相应的比较优势,进而将这种创新优势体现在相应产品的净出口增长上。其二,如果信息对称的话,国际贸易会借助进口国的市场反馈促进商品输出国的技术改进,或带来新一轮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三,在动态意义上,伴随国际贸易的展开,商品输出国的创新优势会随着各种技术扩散的发生逐渐消失。其效果无非是,要么放任自由,在特定技术创新逐渐消失的过程中丧失相应商品的净出口地位;要么改进技术或从事新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后者往往会达到刺激初始出口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效果。其四,出口国通过初始出口所获得的贸易利得也有助于增强其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因此,初始技术领先国在某种意义上讲,拥有一种“先发优势”。这种优势如果不被外界经济事件打断的话,对本国的技术创新而言,不仅能持续下去,有时极有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其五,国际技术贸易虽然意味着技术创新的扩散,但是对于技术输出国而言,其输出的技术往往是次重要、次核心、次关键和次新的技术,其在本国的收益率已经明显处于下降通道之中,因此适时地将其出售并获得较好回报,对于新一轮的技术创新而言是一件好事。
倘若就技术落后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渠道:其一,国际商品贸易将新产品输入发展中国家的同时,给输入国带来了模仿生产的动机,而模仿生产的本质就是一种学习新技术、新工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溢出开始发生,输入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有所增强。其二,由于输入商品的竞争力会影响到当地厂商的市场份额,国际贸易也会间接地刺激当地厂商的技术创新活动,以期达到抗衡的目的。其三,如果输入商品本身拥有相当的技术含量或技术诀窍,往往伴随国际贸易的是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由此技术创新会在不同程度上扩散到输入国。其四,在国际贸易的准备阶段,为了便于进口方了解产品的性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商品认知的差异,输出方会在一定限度内展示其产品的特性,由此导致技术创新的部分流失,一旦贸易谈判破灭,这种扩散往往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其五,国际技术贸易是技术创新扩散最为直接的方式,它不仅会对技术引进国的技术存量具有积极有效的影响,同时由于引进国的市场需求状况、人力资本、生产设备等等诸方面与输出国存在着的较大差距,因此会刺激引进国的“二次创新”或适应性创新。总之,通过以上种种方式,最终会增强输入国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而言,通过上述渠道积累的某种技术一旦达到一定的水平,原输入国不仅能减少对由该技术生产的产品的进口依赖,而目。极有可能成为国际市场上相应的商品净供给者。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仅在静态意义上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并改善了本国的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动态意义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促使本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为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三、国际技术贸易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影响及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既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也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包括:许可证贸易、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合作生产。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其一,国际技术贸易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进步以及技术信息的传播加快,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其二,技术转让“软化”。纯知识或信息形态的软件技术转让,如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情报等等,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多极化,但发展不平衡。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在技术出口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四,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跨国公司控制了相当份额的国际技术贸易;此外,跨国公司以技术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改变了以往对发展中国家单纯的资本输出。
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包括发展中国家创新的技术能力以及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等。而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引进)对提高发展中国的技术能力、改善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1、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
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比如,企业在引进技术项目时一般都要求附带的现场指导和培训计划,企业员工可以通过接受培训和技术应用的实践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所有隐含在企业员工身上的技术能力的加总就等于一国隐含的技术能力,也就是说,技术引进通过促使企业员工学习、掌握新技术而增强了一国的技术能力。反过来,这些技术能力又为发展中国家以后的技术引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二次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2、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企业具有创新意识,才会留意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并且投入充分的资源进行R&D活动,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收益;消费者具有创新意识,才可能接受创新产品,进而形成潜在的技术创新需求。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作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现代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不仅取决于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的数量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组合上述各种生产要素的技术。因为技术不仅可以节约稀缺的经济资源,同时在给定的要素规模条件下可以实现更大的产出和生产更多样化的产品。事实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早已肯定了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影响,只不过当时强调的是“技术”的绩效——劳动生产率而已。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以俄克歇尔-奥林-萨缪尔森(H-O-S)为代表的新古典要素禀赋模型,其中尤以“新要素禀赋理论”、“贸易技术论”、“市场结构论”和“动态比较优势论”等为代表。
“新要素禀赋理论”与H-O-S模型的区别在于:其一,从“劳动”这一传统生产要素中分离出熟练劳动(即人力资本)和非熟练劳动。其二,将知识也视为一国的禀赋之一。通过研究和开发(R&D)产生的知识,既可以体现在劳动力上,也可以体现在资本上。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其隐含了一国在动态意义上可以创造比较优势的可能性。其三,将“技术”变量引入要素禀赋模型,如同传统的劳动和资本一样,强调创新对贸易模式的影响。技术变量主要借助研究人员的数量和质量、R&D支出水平和具体的创新数据来表示。“新要素禀赋理论”虽然通过增加人力资本和R&D支出等新要素比较成功地解释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但是没有触及要素禀赋理论的核心问题:首先,理论中没有彻底解决“技术”的待遇问题。因为“新要素禀赋理论”虽然将“技术”视为要素之一,但是既没有探讨高低技术能力共存以及相应地对相对生产力和相对增长模式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也忽略了“技术”的动态特征。其次,“新要素禀赋理论”将生产要素看作是贸易流向的内生决定因素。事实上,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等几乎所有的要素都是在不断变更着的,因此不能以静态的眼光将要素看作是一国固定的“禀赋”。
“贸易技术论”将技术差异视作贸易的主要决定因素。在波斯纳的“贸易技术差距模型”中,一国由于发现了某种新产品和新工序而获得了暂时的比较优势,直到其竞争对手具有了相应的创新模仿能力,创新国才会丧失这种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创新国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可以不断地通过新的创新取代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旧创新,进而在各阶段始终保持比较优势。在海什和弗农的“产品周期理论”中,假定一国在创新生产上具有优势,在商品生产的初期,生产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商品价格较高、产量较低,加上接近市场有助于接受消费者的信息反馈和进行相关的服务,生产在创新国进行;随着商品的成熟和标准化,价格下降、生产时间变长,商品生产可以转移到其他具有成本优势的国家;创新国继而可以生产另一种新产品。可见,无论是“贸易技术差距模型”、还是“产品周期理论”都认为创新国会出口新产品;都强调在引进一种新技术对产品生产定位影响中的时间的重要性;都认为新产品的生产和R&D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应该位于技术能力发达的国家。但是,“贸易技术差距模型”和“产品周期理论”忽略了以下两个事实:其一是时间,时间会使产品趋于标准化,增加成本的重要性;其二是技术扩散,技术扩散会提高外国生产新产品和模仿现有产品的能力。
“市场结构论”又被称之为“新贸易理论”,主要用以解释产业内贸易现象。该理论不仅增加了对国际经济的需求方面的考虑,同时将有关的理论研究置于不完全竞争框架之下,强调了垄断力量、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性对贸易模式的影响、“市场结构论”对“技术”的处理有两种方式:其一,将“技术”视作产品差异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在布兰德和斯班瑟的模型中,“技术”是一国攫取垄断租金的一种策略性资源。
“动态比较优势论”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即知识)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在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的模型中,将比较优势定义为R&D与制造相对效率的跨国差异。该模型的主要观点是:通过研究经验的积累促进R&D生产率的提高,从而获得比较优势,并借助规模收益递增而提高一国的增长率。克鲁格曼模型的结论也很相似:由于“边干边学”会增加知识的积累,因此比较优势是建立在学习的差异的基础之上的。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可以区分为三个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新古典论,将比较优势置于一般均衡框架之中,对现有的贸易模式进行了要素禀赋上的解释:“新要素禀赋论”拓宽了生产要素的范畴,最终考虑了内生技术的动态意义。其二,从产业经济学中引申出来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市场结构论”,将诸如垄断力量和规模经济等不完全竞争特征引入国际经济学,而“市场结构论”和H-O-S模型从某种意义上看也不是必然矛盾的。其三,是那些既不能归入新古典理论、也没有被主流贸易理论吸收的学说。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新技术理论”认为“在出口绩效与R&D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虽然“新技术理论”将“技术”置于核心位置,但是仍然难以将“技术”融入新古典模型之中;同时也忽略了作为“技术”核心特征的那些来自于垄断力量和技术变化等的动态意义,坚持一国经济的专业化模式仍然呈中性增长。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熊比特关于创新的观点被结合到新贸易技术论之中:一方面,技术差距学说与技术进化论相结合,说明了技术差距对增长和专业化模式的动态含义;另一方面,技术的厂商特有性质和垄断力量与成功的创新相结合,用来解释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厂商维持技术优势的目的。
二、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一般影响
如上所述,当代的贸易理论认为,在从静态意义上,技术创新是比较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动态意义上,技术创新是维系动态比较优势的关键。无论是对初始的贸易出口国、还是对初始的贸易进口国而言,都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一方面,为了获得或维系比较优势,国际贸易成为国内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另一方面,伴随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转移或扩散,既能刺激初始创新国的再创新意识,也能削弱其比较优势。
国际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表明,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基础之一。因此,贸易出口国往往是某种技术领先的国家。国际贸易对于出口国,或现实世界中的技术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而言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其一,在静态意义上,只有技术创新,才可能有新产品和新工艺,才能具备出口的潜力;因此,一国只有进行充分有效的技术创新,才能保持相应的比较优势,进而将这种创新优势体现在相应产品的净出口增长上。其二,如果信息对称的话,国际贸易会借助进口国的市场反馈促进商品输出国的技术改进,或带来新一轮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三,在动态意义上,伴随国际贸易的展开,商品输出国的创新优势会随着各种技术扩散的发生逐渐消失。其效果无非是,要么放任自由,在特定技术创新逐渐消失的过程中丧失相应商品的净出口地位;要么改进技术或从事新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后者往往会达到刺激初始出口国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效果。其四,出口国通过初始出口所获得的贸易利得也有助于增强其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因此,初始技术领先国在某种意义上讲,拥有一种“先发优势”。这种优势如果不被外界经济事件打断的话,对本国的技术创新而言,不仅能持续下去,有时极有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其五,国际技术贸易虽然意味着技术创新的扩散,但是对于技术输出国而言,其输出的技术往往是次重要、次核心、次关键和次新的技术,其在本国的收益率已经明显处于下降通道之中,因此适时地将其出售并获得较好回报,对于新一轮的技术创新而言是一件好事。
倘若就技术落后国家而言,国际贸易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渠道:其一,国际商品贸易将新产品输入发展中国家的同时,给输入国带来了模仿生产的动机,而模仿生产的本质就是一种学习新技术、新工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溢出开始发生,输入国的技术创新水平有所增强。其二,由于输入商品的竞争力会影响到当地厂商的市场份额,国际贸易也会间接地刺激当地厂商的技术创新活动,以期达到抗衡的目的。其三,如果输入商品本身拥有相当的技术含量或技术诀窍,往往伴随国际贸易的是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由此技术创新会在不同程度上扩散到输入国。其四,在国际贸易的准备阶段,为了便于进口方了解产品的性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商品认知的差异,输出方会在一定限度内展示其产品的特性,由此导致技术创新的部分流失,一旦贸易谈判破灭,这种扩散往往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其五,国际技术贸易是技术创新扩散最为直接的方式,它不仅会对技术引进国的技术存量具有积极有效的影响,同时由于引进国的市场需求状况、人力资本、生产设备等等诸方面与输出国存在着的较大差距,因此会刺激引进国的“二次创新”或适应性创新。总之,通过以上种种方式,最终会增强输入国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而言,通过上述渠道积累的某种技术一旦达到一定的水平,原输入国不仅能减少对由该技术生产的产品的进口依赖,而目。极有可能成为国际市场上相应的商品净供给者。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仅在静态意义上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并改善了本国的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动态意义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促使本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为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三、国际技术贸易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影响及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既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也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包括:许可证贸易、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合作生产。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其一,国际技术贸易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进步以及技术信息的传播加快,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其二,技术转让“软化”。纯知识或信息形态的软件技术转让,如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情报等等,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多极化,但发展不平衡。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在技术出口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四,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跨国公司控制了相当份额的国际技术贸易;此外,跨国公司以技术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改变了以往对发展中国家单纯的资本输出。
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包括发展中国家创新的技术能力以及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等。而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引进)对提高发展中国的技术能力、改善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1、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
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比如,企业在引进技术项目时一般都要求附带的现场指导和培训计划,企业员工可以通过接受培训和技术应用的实践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所有隐含在企业员工身上的技术能力的加总就等于一国隐含的技术能力,也就是说,技术引进通过促使企业员工学习、掌握新技术而增强了一国的技术能力。反过来,这些技术能力又为发展中国家以后的技术引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二次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2、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企业具有创新意识,才会留意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并且投入充分的资源进行R&D活动,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收益;消费者具有创新意识,才可能接受创新产品,进而形成潜在的技术创新需求。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作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一、宏观角度分析技术扩散对我国贸易竞争优势影响
(一)国际技术扩散有利于改善贸易条件
指出贸易条件是指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同种产品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价格越低其比较优势就越大;反之,其比较优势就越小。决定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而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其最基本的因素。企业的生产成本越低,其产品的价格才能相应制定的越低,产品的比较优势也越大。而技术扩散则是企业提高劳动效率,实现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根本途径。因此,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逐步增加对出口产品的技术投入,是改善贸易条件,促使一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国际技术扩散促使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结构的优化
在国际贸易中,产品按加工程度的高低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一般而言,加工程度与技术含量成正比,要提升产品结构就必须依靠国际技术扩散。通过国际技术扩散的积极效应可以增加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从而增加出口需求。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技术含量多的制成品的需求相对扩大,而对初级产品的需求相对缩小免费论文,因而国际技术扩散有助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通过有关国际贸易结构的数据可知,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我国进出口贸易产品结构均有所改善,特别是技术含量高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稳步增长。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和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程度的加深,原先被计划经济时期所扭曲的贸易产品结构逐渐得到纠正,并向符合充分发挥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方向发展。而且,随经济发展以及资本尤其是技术要素的积累,中国贸易产品结构特别是出口产品结构也随之得到调整和改善。
(三)国际技术扩散有利于提高国际贸易经济效益
国际技术扩散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往往具有单位产品资源消耗低、技术附加值高等特点,因而在生产成本方面有比较优势。技术水平还影响着商品的价格和需求:技术水平越高,产品单价越高,需求弹性也越高。因此,高技术含量的产品需求收入弹性一般较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技术含量产品的需求会随之增加,高技术含量产品往往还具有规模效益特征,以规模生产满足不断扩大的需求,使成本不断下降。因此,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获取利润的空间大,经济效益高。
(四)国际技术扩散提高一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一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主要由它与贸易伙伴间的相对价格和产品优势等因素决定,前者是由该国的要素禀赋及其使用效率所导致的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贸易对手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后者则是指一国出口产品能够比其对手的相关产品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所形成的优势,而决定一国出口竞争能力的相对价格和产品优势都在不同程度上与技术扩散相联系。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产品因新颖独特、质量优良与技术含量高所引起的垂直差异,还是产品因品牌不同所引起的水平差异,都必须凭借技术扩散才能实现。
(五)国际技术扩散提高产业竞争力
产业结构表现为一定的生产技术结构,生产技术结构的进步与变动都能够引起产业结构的相应变动,一旦技术发生变革,产业结构将会发生与之相适应的改变。因此,技术扩散对产业结构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奠定了对外贸易竞争优势的坚实基础。
技术扩散能够刺激需求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变化。国际技术扩散带来的技术进步会大大降低产品成本,扩大市场范围和市场容量,使得需求结构随之会发生改变,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变化。例如免费论文,随着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在国际的扩散,特别是半导体材料和集成电路技术发展,快速地降低了电视机、冰箱、空调、微波炉、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子计算机等家用电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使得这些原来被视为少数人才能消费得起的高档奢侈品也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与此同时,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迅速崛起。
同时,技术进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的变化。技术扩散会不断一国的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减少生产领域对劳动力的求,促使劳动力朝着其他产业部门移动(如从农业一加工业一服务业)。另一方面,产业对其他部门具有前向应、后向效应和旁侧效应等“扩散效应”,并能通过这种“扩散效应”带动各产业的发展,从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
(二)微观角度分析国际技术扩散对我国贸易竞争优势影响
就产品角度而言,通过国际技术扩散带来的技术进步不仅可以改进和提高原有产品的性能、结构和质量,加速品的更新换代从而创造出全新产品,而且能够有雄厚的实力创造名牌产品并确立和保持名牌品地位,使产品更具成本优势与别具一格优势。由此可见,国际技术扩散会对一国产品国际竞争力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
(一)技术扩散提升贸易产品竞争力
国际技术扩散是改进和更新原产品、设计和生产新产品,提升贸易产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际技术扩散可以使企业接触先进的产品和最新的技术,从而带动本企业的技术创新,使产品更有竞争力。通过国际技术扩散的途径获得技术进步建立产品差异型竞争优势,使产品更具差异性。使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或销售产品过程中的条件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较,具有可以区别的特点。通过技术扩散获得的先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融入产品之中,不仅可以加大本企业产品与其他企业产品之间的差异性,使得产品拥有差异型竞争优。
(二)国际技术扩散可使贸易产品获得低成本竞争优势
当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竞争时,它比竞争者更能有效率地设计、生产和营销产品,即若产品销售价格相差不多时,成本越低也就表示利润越高;而企业采取差异型竞争的目的则在于提供客户独特而优异的价值,经由产品的质量、专业功能或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出来。“低成本竞争优势”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方式才能获得。由于技术进步和创新是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活动效率,实现规模生产,节约材料和能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根本途径,所以,生产厂商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利用国际技术扩散越多,所采用的技术越先进免费论文,其产品就越具有低成本竞争优势。
(三)国际技术扩散可以使贸易产品获得品牌竞争优势
国际技术扩散可以使贸易产品获得外贸竞争力的物质基础——品牌竞争优势。在利用国际技术扩散的过程中,可以接触学习先进的品牌理念。作为产品注册商标的品牌是一种产品的区分标志,可以将同类产品别开来,同时也是产品质量识别的重要媒介。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其产品的质就越值得消费者信赖。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通过品牌了解和获取产品质量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品牌特别是著名品牌能够满足消费者的特殊偏好,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拥有品牌竞争优势的产品,就能够占有和保持更大的市场份额,并获得强大贸易优势。
(四)国际技术扩散可以提升企业对外贸易竞争优势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体现对外贸易竞争力的主体是是企业。一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强弱最终要由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竞争力加以体现。企业竞争力的大小不仅在于能否有效利用己有的生产要素,更为重要的是能否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来提升生产要素的质量。
[摘要]本文从国际贸易术语着手,以商务实践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贸易术语进行深入贴切的分析,阐明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旨在使学生认识到准确术语的重要性,提高商务英语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术语商务英语准确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商务活动日新月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人才市场众多商家的抢手货。商务英语成为商务活动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任务是不仅使学生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怎样准确应用这些术语。因此,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准确应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商务沟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仅仅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术语往往是商务英语学习的障碍,但却在商务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贸易术语
术语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某种学科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
说到贸易术语,不能不提到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指由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最广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银行信用,不仅能使买方及时收到货物也使卖方按时收回货款。但要保证双方都达到目的,必须正确理解信用证内容。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小小一张信用证,专业术语占据大部分的篇幅。准确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是旅行合同达到商务目的的关键。
三、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准确运用贸易术语对交易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术语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决争端,由此,在商务英语学习中,准确理解和使用专业术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减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简化内容的创建及本土化过程;增强语言产品质量;行业间的沟通更为简练与准确;降低翻译成本;良好的沟通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专业术语成为学生学习的一大障碍,很多学生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具备一定的商务英语词汇,但论到专业术语却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大多数学生仅仅能记住术语的名称,对于术语含义却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现词义混乱、自相矛盾、术语过度分散及术语的时效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增加了学生正确应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难度,影响商务沟通的效果。在国际商务中,必须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否则势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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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案例。
A厂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进口经营权,同年六月与印尼B商以CIF价签定一笔出口空调合同,支付方式为即期L/C。签约时B商提出CIF价为到货合同就由买方在到货后检验,在其认为合格后付款。听了这番话后,A厂认为有道理,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其产品质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买方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款。A厂收到L/C后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向中行交单议付,一周后不见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复电说:L/C规定由买方验货后付款,因买方未来检验,所以不能付款。
A厂立即与B商联系,对方答复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要求退货。双方经多次洽商,又拖了一个多月,以A厂对所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处理告终。A厂最终遭受了迟收货款三个月利息及部分货物打折的损失共记12万美元。
综观该案可知损失完全由于A厂对于CIF术语性质没有准确的理解所致。(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权利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术语的理解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我们除了对因术语应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表示惋惜外,对术语准确性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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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商务英语专业的必修学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愈发活跃,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对于正确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经营意图至关重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外贸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对于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来说学好(《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当务之急。
自教育部提出鼓励双语教学的教育改革之后,各高校大力推广双语教学工作。双语教学符合商务英语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讲授要求,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目标
1.结合专业课程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双语教学要求在专业知识的讲授上用英语进行教学,从而达到学生既学习专业知识又能加强英语技能的双重目的。对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英语是基础,外贸专业知识应在打好基本功之上进行学习。与其它专业学生相比,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功底扎实,运用能力强,这为双语教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国际贸易实务是商务英语专业的必修课,课程所涵盖的贸易规则的规定、贸易术语的运用、合约磋商以及合同条款的确立等专业知识对学生英语的要求都很高。通过双语教学,学生能够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英语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WWw.lw881.com
2.确保专业知识的准确性。(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较强的国际共通性,多数贸易规则、贸易术语都是直接从英文翻译而来,外贸业务的各环节,如报盘、还盘等多用英文表述;确认书、合同、提单等文件也多以英文书写,因此,开展双语教学有利于增强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对专业知识的准确把握是学生以后顺利进行实际工作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准备。
二.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
1.循序渐进进行双语教学。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尽管英语功底扎实,但是,国际贸易中专业术语很多,有些专业术语表达的意思不同于普通英语单词的解释。比如“draft”,其基本意思为“草稿,草图”,而在国际贸易中是“汇票”的意思。因此,在学生不知晓贸易术语解释的情况下用大量英语直接进行传授势必影响课堂效果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笔者认为,在学习本课程初期,可适当减小英语运用力度,讲课前可把学生不理解的术语、单词和句子列举出来,以便学生加深对术语的理解与记忆。有些教师建议学生在课下结合中文教材预习下节课要讲内容,重点记忆英文专业术语,增加专业英语的词汇量,上课时交替使用中英文,遇到重点难点用中文解释。随着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接触和贸易专业词汇的积累,学生对英语教学的理解能力增强,此时,教师可以逐步加大使用英语的频度,让学生能够用英文思考解决问题。循序渐进地进行双语教学,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2.双语教学应强调师生互动。为了取得良好的双语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注重沟通和交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所要传授的内容及传授方法;也应该注意学生的求知需求及学习方法,兼顾教与学两方面,做好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及教学过程的调控。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有以下几种:
(1)教师充分备课、学生充分预习。双语教学对教师的英语水平要求很高,教师应充分备课,保证用流畅、简单易懂并且语速适中的英文进行知识的传授。在专业知识方面,教师把课上要讲的重点和学生不易理解的部分勾画出来,上课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以便学生理解。
学生上课前做充分的准备,结合中文教材记忆下次上课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和词汇,把难点标记出来,等待老师讲解。有些教师通过通讯方式与学生保持课下的联系,确保学生在有疑问的情况下答疑解惑。
(2)利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地讲解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譬如:笔者讲到“价格谈判”这一节时,先是在ppt上列举出英文谈判用语,如“whatabouttheprice?”,“whileweappreciateyourcooperation,weregrettosaythatwecan’treduceourpriceanyfurther.”接着,给学生放一段价格谈判视频,其中包含着所给例句,这样,学生可以理解例句在情景中的使用,加深记忆,并在课下反复练习,提高口语能力。多媒体课件可复制,给学生提供了方便,利于课后的复习和练习。
(3)组织学生课上小组活动。在专业知识讲解之后,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让学生结合所讲知识点进行案例分析,进行小组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教师也可以有选择地在课上运用角色扮演法。譬如:在“信用证付款”这一章节,笔者先是让学生预习信用证的当事人,运用图解的方式讲解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通过讲解,学生对此程序有基本印象,但并不容易形成完整记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让小组各成员扮演信用证当事人进行整个程序的演练,使学生注意到每个细节,使繁琐的过程简单化。
利用模拟操作系统。国际贸易实务))是需要理论联系实践的学科,在学生完成专业理论学习之后,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个知识的运用平台。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利用外贸模拟操作系统进行实训教学,训练学生填制进出口贸易要求的各种单据、表格;训练学生看懂各种英文条款;组织学生模拟谈判和签约。通过模拟操作,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知识,更好地熟悉进出口业务流程。
双语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1.教学材料不充分。为了使双语教学充分发挥作用,教师在教材的选择上都很慎重。全英文原版教材具有语言纯正、逻辑性强、内容比较先进并且具有时代气息的特点,但不易被刚刚接触外贸专业知识的学生接受。翻译教材是指把母语教材原原本本翻译成外语的教材,或把外语教材翻译成母语的教材。这类教材能够满足教学、升学要求,但翻译的质量是关键,不符合原文的翻译教材势必影响教学效果。教学材料不充分直接关系到双语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双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校教师自编教材的任务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