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12 17: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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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

篇(1)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

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

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篇(2)

现代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开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安田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设立代表处。[2]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险机构蜂拥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经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在中国的北京、广州、上海、大连等地共设立了119家代表处。[3]到1999年底,这一数字又有大的发展,中国已经批准了4家中外合资报保险公司,11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4]已经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3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6家代表处。[5]截至1999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总资产达44亿元,保费收入18亿元。[6]

外资保险机构为什么对进入中国如此地热衷呢?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外资保险机构的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比较成熟,保险市场同样不例外。激烈竞争的结果,已经使很多的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渐趋饱和,进入微利期,要想在这样的市场上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是很困难的。这样,资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寻找哪怕只高一点点的利润,发达国家的很多保险机构便纷纷寻求由国内转向全球,特别是试图在还有很大开发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吸引力。从保险深度的实际比较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为标准,我国1996年度68593.8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应该有2743.8元的保险总需求。然而,1996年我国实际保费收入仅756亿元,还有约1969亿元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可见市场之广阔。以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计算,2000年的保险总需求将达3732.8亿元。这就使得国外各著名保险机构纷纷垂涎中国市场,想在市场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体的例子介绍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经营情况。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国开展经营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以下三项业务:(1)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8]我国首先选择这家保险公司在上海营业是有原因的。美国友邦(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成员之一,该集团拥有资产总值近1150亿美元,在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400多家分支机构,业务网络遍及世界主要地区,在香港和东南亚,该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产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确立了“第一流的寿险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员工300多热,同时组织了一支由4000多名营业员组成的寿险营销队伍,运用AIA的工作原则和方式,把国际做法引进上海市场,在上海保险业刮起了强劲的“友邦旋风”,带动中国本土的保险企业纷纷进行了行销方式的重大变革。[9]上海友邦的经营业绩也是很显著的。被批准的第一年,1992—1993会计年度,报废总收入1928万元,到1995年,全年保费收入就达4.15亿元。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AIG有在广州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10]

英国塞奇维克咨询公司是英国最大的保险经纪人,劳埃得承保人,是欧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险经纪公司。早在1981年7月,该集团就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1993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在北京设立“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为最早在中国营业的外资经纪公司,也是前几年唯一有资格进行保险经纪活动的外资公司。[11]

二、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

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中也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数字表明,1998年境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公司、境外经纪公司及其它保险咨询顾问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月4.2亿元人民币(据称,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数字。)[12]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1.有关当局已经采取的监管举措

1999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前,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构统一进行监管的。由于整个保险业的起步较晚,对人行来说,保险监管相对于银行监管居于次要的地位,保险监管职能客观上有被弱化的倾向。监管工作中重审批、轻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忙于审批新设企业和机构的资格与经营范围限制。而对具体的市场情形,如保险条款、非律规定是否符合保险原则和奉献水平,监管人员很少进行科学的测算与核实,致使一些保险企业自行开发的险种或者报来即批,或者根本不报批。[13]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有了专门机构,有了专门人员,对保险业的监管就有所加强。保监会首先从混乱的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入手。1999年3月10日、11日保监会召集在华营业的各保险公司和在华合资保险代表处负责人,召开“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动员会议”。1999年3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告,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5月10日,保监会责令英国塞奇威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保监会指出塞奇维克存在以下问题:超范围经营,违规像集团公司上交管理费;资本金不足,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违规核销应收帐款等。9月9日,保监会通告,宣布撤销英国怡和保险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取消其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14]保监会的以上举措,有力地整顿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情况,有助于整个保险业健康地发展。2000年4月,保监会有严肃处理了北京安邦保险公司等两家保险公司;[15]2000年6月12日,保监会又宣布对三家严重违反有关保险法规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予以撤销。[16]

2.现有的监管法规

依法监管,是法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更应该如此。这方面的依据首先是《保险法》关于监管的规定。不过,保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且适用于整个保险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后来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曾了不少的具体监管规定。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了《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3月了《保险公司管理办法》,这三个文件是目前对外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规。另外《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也已经完成,[17]并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批准。[18]

3.监管的具体方面

(1)准入监管

一般来讲,有与保险也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各国政府对进入保险市场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由于进入者资本实力、管理经验不足而引起的保险机构的停业,导致社会的波动。从一个国家来讲,保险市场得准入应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大众的需要。具体操作上,我们国家的《保险法》维保险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了最低标准,在坚持产寿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保险机构的选择,标准一般会更高一些,要求进入本国经营的外国保险机构本身在国外的经营业绩良好,有着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外在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需经中国主管部门逐案审批,从最初批准的没够友邦等公司的情况来看,管理部门为了让进入本国的保险公司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他们适用的标准还是很严格的。[19]但是,在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需要给与外国众多的保险公司以市场准入,适用什么样的标准还是一个尚不明确的问题。

(2)财务监管

对外资保险机构财务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该保险机构具有财务偿付能力。虽然经过审批准入的外资保险机构大都实力雄厚,但仍不能排除其经营中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对其进行财务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了《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过该办法尚未,作者也未能得其详,下面仅从一般财务监管的角度稍加分析。第一,偿付能力的标准。《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传统上,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其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这一观念1946年首先在英国推行,并坚持产线公司的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达保费收入20%多,这一标准被很多国家所接受。[20]中国具体掌握的标准上不得而知,但是保险法的之一规定在其它法律法规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是应该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的。第二,准备金。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准备近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制定合理的准备金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制定准备金的标准应该考虑保单的种类和期限等,使保险人在保证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还可以进行健康的、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定出的准备金标准应该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保险机构。第三,资金运用。投资管制是保证偿付能力和维持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一个有力武器。限制某些不正当的投资风险,并相应确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要求是很必要的。1999年末,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的投资范围特别是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做出了规定。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其他金融部门的投资应该受到特别的注意。

(3)产品监管

由于一般人可能无法了解保险产品的实质,可能会有保险人在单方面制定条款时隐含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就是必要的。而且,外资保险公司往往借助外国的经营经验,涉及出一些中国公众所不熟悉的新产品,对这类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原则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第一,保险条款申报审查。在很多国家,监管机构都要求保险人必须将构成与保户之间合同关系基础的文件呈报审核,如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书等各种保险合同要件。我国保监会也要求各保险机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将这些文件报审。第二,费率制定。有监管机构来管制费率的做法是一种消费者最终保护措施。一般来说,把费率定在最高限制内好让基本的风险有足够的保险并使保险公司有起码的利润,以确保费率足够单不过量,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性,而是消费者“买得其、买得到、并受公平待遇”。[21]

(4)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免受保险人的不合法或不到的行为所带来的不合理待遇,并保护公平竞争。第一,分业经营。与当今世界银行、证券、保险日益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同,我国不但强调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在保险业内部也强调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1995年,AIG在广州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就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22]第二,合同的定理和旅行。保险业开展业务活动可能存在三个渠道: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直销业务员。对保险业务秩序的监管就是通过对经纪人、人、与业务员的执照管理和业务活动监管达到的。我国《保险法》第二章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坐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于1996年了《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为《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又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对这些主体的任职资格、业务活动等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中国保险业最混乱的地方就是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经纪人市场。外资保险机构由于缺乏本地资源,就招募了大批业务员、保险经纪人,但对这些人管理上往往跟不上,造成了中介市场混乱。一些未获批准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中国市场的经营活动中来。从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整治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种监管是多么必要了。

三、完善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建议

1.关于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是指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国内和外资保险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管,在监管上不再去分内自与外资,都适用一样的法律,实施同样的标准。这是许多外资保险机构的愿望,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监管要求。一家外资保险机构驻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指出:作为外国保险公司关心的问题首先就是对外资保险机构不应设置特殊的法规和规定。获准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一样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规定,如果特殊规定太多,整个法律体系就会变得透明度不高。[23]在这样的市场也不利于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国保险业也就不能够尽快走向成熟、走向世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仍然将内资外资保险机构明确地区别开来实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标准,也将是不被允许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谈判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的时候,给与国外、国内公司相同的待遇就被认为是一个关键因素。[24]1997年12月达成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市场准入和平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在保险行业。[25]市场开放的结果必将是统一的监管,统一的监管将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实际上,中国已经在某些方面实施了内资外资的统一监管,整体的统一监管计划似乎也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的加快而变得很有希望。2000年3月颁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就没有区别内外资企业而同样适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呈递已近一年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至今尚未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似乎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26]

2.关于放松监管

在国际上,减少对保险业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新兴市场的监管者都意识到了改进其监管制度的必要性”。[27]特别是欧盟的“欧洲1992”计划实施后给欧盟各国保险市场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成功,更使全球出现了放松对保险业监管的呼声。1994年7月1日起,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第三代决议开始实施,这些决议关于保险行业的三个核心部分是统一欧洲共同体的营业执照、实施本国监管原则、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欧盟各国开始把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限制在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上,保险任何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协商保险价格和保险条款,过去通常实施的获得事先批准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减少监管思想的逐步实施使欧洲保险市场进一步一体化,许多国家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开发。[28]那么,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需不需要跟随这股国际潮流呢?在中国的外资保险机构也有些人提出了适当放松监管的要求,前面提到的那位外资保险机构北京代表处的负责人就希望“进入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自主决定经营多少保险产品”。[29]本文作者认为,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真正形成实践还很短,在改革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更像是一种官办的事业,而不是市场主体。在目前中国保险各个方面都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不宜放松监管。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不知道怎么监管,市场刚刚形成,还很混乱。也许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清理之后,形成了比较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某些方面如保险产品的设计等上面,可以适当放松监管,更多地让市场的力量说话。但是,在目前阶段,我们应该研究欧美国家保险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日后为我所用。

3.关于行业自律

篇(3)

根据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依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由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量刑制度。这种刑罚制度是以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的,其本质在于犯罪分子犯罪之后愿意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愿意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追诉,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犯罪分子自首,从一定程度上讲,表明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真诚悔过,也意味着犯罪分子终止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减弱。这种本质决定了我国法律对自首行为理应从宽处罚。而国家规定自首制度的意义则在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悔过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继续为非作歹。而自首从轻,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效地深挖犯罪,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侦查破案,正确迅速地、审判,有效地惩治犯罪,从而以少量的人力、物力换取较大的社会效益。

二、自首成立的条件

(一)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还有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自动投案的,接受投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转报司法机关。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嫌疑人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确实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主观上基本具备了自动投案的必要条件,应当视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人的亲友,或者说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虽不是主动投案,甚至不愿投案,但在亲友的教育、寻找和施加压力下,被亲友送去归案。为鼓励更多的亲友支持司法工作,应当体现政策,对被送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以上七种“视为自动投案”的行为,虽与《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动投案行为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但只要符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的条件,笔者认为,都应当视为自首。

(二)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是自动投案行为的实质内容和合乎逻辑的发展,进一步说明犯罪分子愿意悔改,也便于司法机关进一步开展工作。

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对如实供述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罪分子投案后所交代的必须是犯罪事实,而不是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事实。

2.犯罪分子投案后所交代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即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投案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一罪,也要以是数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决心投案自首,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完全、彻底地交代自己所实施的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只能交代自己的主要的或者基本的犯罪事实,既能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我国《刑法》中的特殊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就是《刑法》对特殊自首的规定。之所以称之为特殊自首,主要在于它投案的形式和场所与一般自首不同。但从自首的实质上看,是一致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外,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三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介绍贿赂罪)第二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上述三条均规定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刑法》分则对不同于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的特别规定,属特别自首。对此,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属坦白制度的规定,有的认为是对立功表现的规定,如何正确理解这些条文,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从《刑法》理论及立法原意来看,这三条文均应理解为特别自首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特别自首是自首而非坦白

首先,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自动归案,自己把自己交付给国家司法机关追诉,而坦白则是犯罪人犯罪后被动归案,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人民群众将其交付国家追诉。

其次,从刑事责任上分析。自首是犯罪后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之一,其改过方面比坦白主动积极,并且人身危险性方面相对较小,因此,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从宽情节。

篇(4)

根据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品牌是指一个名字、名词、符号、设计或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用来识别一个或一群出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区分开来。[1](P77)一个品牌可以分为品牌名称、品牌标志两大部分,对企业都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的推广行为既可以是促销产品与服务,也可以是维护品牌形象。

品牌名称在网络搜索的环境下,是作为搜索引擎关键字的一种形式出现的。在搜索引擎里,用户可以用单字、词、短语和句子进行搜索,既可以用普通名词搜索,也可以用专有名词进行搜索。从搜索的角度看,直接通过某一搜索引擎搜索一个已知的品牌名称,是网络用户非常普遍的搜索行为之一,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上的中文搜索风云榜就列有十大IT品牌,并显示当天的搜索量,及上升或下降的趋势。搜狐网站的搜索风云榜列有十大企业品牌、十大热门产品关键词,并根据每天的实际搜索情况动态变化。

显然,企业品牌名如果能幸运的成为搜索的热门关键字,并荣登诸如这类搜索风云榜的行列,无疑对企业有巨大经济价值。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轻易可以获取的,需要企业的营销人员理解信息在搜索引擎中传播的特点;熟悉企业品牌在搜索引擎中传播的一般规律;并掌握利用不同搜索引擎进行品牌推广的一般方法。

一、搜索引擎信息传播的主要特点

品牌名称既然可以被用户在搜索引擎里搜索,从传播学的角度讲,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搜索已经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了,是基于网络传播的一种衍生大众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是基于互联网上现有的信息,由网络用户借助搜索引擎这一信息传播工具主动选择、使用信息。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非线性传播: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一样,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信息传播是一种非人际传播,是靠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的。但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打破了传统纸质、视听媒体的线形单向特征,不再是由信息制造者向接受者的单向流动[2](P13)。而是由信息接受者主动发起,通过搜索关键字,接触到多维的信息资源,包括网页、文本文件、图片、声音、动画、视频等资料。信息接受者是自己主动走入一个虚拟的网状信息空间,是信息传递的发起者。

2、个性化传播:在互联网上,围绕一个主题,信息的制造者没有一个特定的主体,可能有多个信息制造者,比如:如果用户搜索的主题是儿童服装,并以"儿童服装"这个关键字在网络上实施搜索,则搜到的信息有可能是产业新闻、企业网站、图片、分析报告、儿童服装商品等,这些信息归属不同的制造者,依次可能是新闻记者、儿童服装厂、广告设计公司、市场研究机构和电子商务公司。用户根据自己获取信息的特定需要,利用不同的搜索引擎,通过关键字获取可个性化信息,不是对这些信息被动接受。同一主题的信息,究竟需要哪种,由用户的搜索行为决定。用户是信息传递内容的决定者。

3、搜索引擎的多样化:作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工具,搜索引擎本身的多样化为个性化搜索提供了技术基础,目前有不同语种的搜索引擎及支持多语种搜索的搜索引擎,百度可以搜索到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信息,国外的teoma可支持10种语言,overture可支持14种语言,wisenut可支持25种不同的语言,而google更是可以支持34种语言;有支持不同文件格式的搜索引擎,除一般的网页搜索外,还有图片、声音、动画、视频文件搜索,如google有专门的"图象"搜索,百度有"MP3"、"图片"搜索,中国搜索有"图片"、"MP3"和"flash"搜索等;有专题搜索引擎,如游戏搜索、软件搜索、大学搜索等各种专题,比如新浪有旅游搜索,北京大学天网搜索引擎有产品搜索,为消费者网上购物提供方便的8848购物搜索引擎;还有面向本地化的搜索引擎,以本地化信息为主。所有这些搜索引擎,用户都可以自由选择,在搜索信息时,根据实际需要来具体选择哪一种。他们是信息传播工具的选择者。

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满足大众传播理论家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Lasswell)提出的经典传播模型中的基本要素:谁、通过什么渠道、向谁、说了什么、产生什么影响。[3](P589)在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一次完整的搜索是一个信息传播过程,起点是用户的信息需求,终点则是满意的搜索结果。这一过程,用户即信息的接受者是不断排除干扰信息的过程,他们是信息传递的发起者、信息传递内容的决定者及信息传递工具的选择者,传递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其使用搜索工具的熟练程度及技巧高低。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信息搜索已成为中国8000万网民常用的网络服务之一,其使用频率仅次于电子邮件的使用。显然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根据该中心的调查,一年内有过购物经历的用户达到40.7%[4]。作为信息制造者的工商企业面临如何利用这一新兴信息传播工具,宣传企业品牌的新挑战。为迎合商业的需要,搜索引擎公司推出了收费的关键字广告、搜索结果页面的竟价排名、付费收入工商分类目录等服务。事实上,如果没有搜索引擎企业提供面向工商界的这些服务,只要用户搜索的话,信息传播就随时在发生着,品牌名称的确也自然可以在互联网上无声无息的进行传播。

二、品牌名称在搜索引擎中的传播规律

品牌名称及具有商业价值的关键字越来越多的被搜索引擎企业拿来进行商业经营,比如付费收录分类目录、关键字广告链接、关键字排名、企业实名注册等。在购买这些以搜索引擎为工具的商业推广方式时,企业应该了解其信息传播过程独特的规律性,具体来说,有如下特征:

1、被动传播:企业在搜索引擎中进行的品牌名称传播是一种被动的方式,不管是企业名称还是产品名称。如果用户不用该特定的名称进行搜索,或搜索时不用与企业及企业产品名称相关的关键字进行搜索,则企业的品牌信息就不会传递到用户,并进而引起用户的注意。企业不能象传统的纸质媒体、视听媒体那样可以主动操纵信息传播的时间、空间和具体表现手段;也不可以象网站旗帜(banner)广告和flash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一样直白主动的传递其诉求点。一句话,企业在搜索引擎中不可以也没办法将自己的品牌名称主动推送给用户。

2、自动过滤:企业选择与自己企业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热门关键字或高频关键字,并向特定的搜索引擎公司购买这些关键字,可以使自己企业品牌名称与网站的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上的突出位置。比如google搜索结果页面的Adwords服务,就是一种关键字广告。

通过分析关键字与品牌之间的可能联系,可使传播效果更有针对性,更接近目标受众。并起到自动过滤的功能。比如一个MBA考前辅导班或某商学院,向搜索引擎公司购买MBA这个关键字,从而使自己的品牌名称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突出位置。这样,凡是希望攻读MBA学位的人只要用MBA这个关键字进行搜索,总会在搜索结果页面看到该品牌的名称,而用"皮鞋、服装"进行搜索的人,则不会看到。这是广告主在搜索引擎中进行有偿付费广告时,品牌传播的自动过虑机制。从而使广告更具有针对性,而有效果。

3、按效果收费:广告界有一种说法是:广告费一半被浪费了,但不知道是浪费的哪一半。在纸质与视听媒体中这种情况表现的比较突出;在网络广告的其它方式中,比如旗帜广告、flash广告,按"千人印象成本"(CPM)收费时也肯定存在浪费。经验显示,因兴趣不同,页面上的这些广告信息不一定每次都能给用户留下印象,但却被计算了广告费。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与这完全不同,它的收费方式是按"每点击成本"(CPC),只有用户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了广告主的链接,搜索引擎才会向其收费。只要用户点击,必然有传播效果,搜索引擎公司google20亿美元的网络品牌,没有打一分广告,靠的是什么?自身的搜索速度、效果、庞大的数据库及网上的良好口碑。[5]显然,利用搜索引擎宣传品牌、提升品牌形象是现实可行的,一旦具有信息传播功能的搜索引擎被用于商业,就变成了有利可图的营销工具。

三、利用搜索引擎推广品牌的主要方式

在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商家虽然是被动的。但并不意味着就无所作为,商家可以研究用户搜索行为的特点、热门及高频搜索关键字出现的规律及特征。并据此选择搜索引擎推广的方式,目前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赞助商式:以google的Adwords为代表,是由广告主购买与自己企业产品与服务相关的关键字,成为搜索引擎的"赞助商"。当信息搜索者输入的关键词与广告主选择的关键词完全匹配时,广告才呈现在用户面前,查询者是对产品或服务感兴趣的潜在用户,有效排除了对业务不相关的访问者,节省了广告费用的支出。在这种方式下,根据需要,广告主可以选择锁定某种语言或某个地区的用户,预先设定每月的广告费。

2、竟价排名:以中国的百度为代表。所谓竟价排名,是通过向搜索引擎购买属于企业的产品关键字,即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当潜在客户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相应产品或服务信息时,企业的网站将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醒目位置。如果多家企业同时竞买一个关键字,则搜索结果按照每次点击竞价的高低来排序。这种方式与前一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位置不同,在竟价排名方式下,为商业利益,搜索结果的排序被人为布置,扭曲了搜索算法的自然排序。前一种方式不干涉搜索算法的自然排序,而是在搜索结果页面的右侧区域另开辟一块广告区域,信息查询者的搜索不受人为干扰。

3、付费收录:以加入门户网站的分类目录数据库为代表,按年收费。如Yahoo、新浪、搜狐等。分类目录提供搜索功能,只有被收录的网站才有可能被查询到。

4、其它付费方式:包括搜索结果的固定排名,在新浪网的这项服务中,购买某个关键字,在与关键字匹配的搜索结果页中,网站的排名在第一至第五之间。还有浏览器地址栏的关键字搜索,比如3721的网络实名搜索。要想深入了解都有哪些搜索引擎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及如何具体利用某一搜索引擎的服务,可以参考一些搜索引擎研究网站,比如英文搜索引擎研究网站和中文搜索引擎研究网站。

5、自助式:通过搜索引擎进行品牌推广,除了付费的方式,还有免费的方式。一个企业可以通过研究搜索引擎的算法机制,通过企业网站网页的优化、建立链接、信息等免费方式可以提高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返回页面的排名。比如google就使用一种叫Pagerank的技术对网站搜索结果进行排名。如果遵循其原则,通过一定的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运用一些技巧是完全可以使自己企业的网站靠前,勿需向搜索引擎公司或搜索引擎营销公司付费。一般来讲,用户用某一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只会对返回结果页面的前几位感兴趣,所以,如何提升企业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结果页面的排名,在不动声色中达到品牌传播的目的,是当今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

品牌名称本身作为关键字是一种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稀缺资源。在搜索引擎营销环境下,公司的品牌形象凝聚成短短几个字,了解信息在搜索引擎中传播的一般特征及规律,并选择相应的推广方式组合,在网络营销中赢得品牌优势地位,是信息时代每个企业都不得不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洪瑞云,梁绍明,陈振忠.市场营销管理(下)(亚洲版)[M].郭国庆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

篇(5)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1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国的上网用户已达到8700万,在用户使用的各种网络服务中,搜索引擎列第二位,其被使用的频率仅次于电子邮件[1]。这一数据显示搜索服务市场有巨大的潜在商业利益。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用户不管是在雅虎、新浪、搜狐的分类目录里查找信息,还是在google、百度、中国搜索等专业的搜索引擎网站上搜索信息,都离不开关键词语,即通常所说的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

可以说关键字是用户与搜索引擎对话的直接语言,搜索引擎如果没有关键字,庞大的网络信息就无法接近;真正需要的信息也只能是望网络信息这个海洋而兴叹。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与图书馆的索引目录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显然,搜索引擎通过关键字的搜索提供了比图书馆更多的信息,如果掌握了使用关键字的技巧,结合各不同搜索引擎的搜索语法,则搜索引擎给用户带来的海量信息的方便程度、快捷程度则要远远超越传统的图书馆。但究竟什么是关键字,搜索引擎里的关键字究竟有那些特征,如何针对不同的搜索内容,合理快捷的搜索信息,怕就不是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通俗来说,关键字就是在搜索引擎网站页面的输入框里所要输入的文字,通常人类的各种自然语言构成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如果粗略的对关键字进行分类的话,每一种有文字的语言从理论上都构成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如英文、中文、法文、德文、俄文、西班牙文、日文等关键字,有只支持一种语言的搜索,比如国内的中国搜索基本以支持中文搜索为主,有的支持数种语言,比如通过百度可以搜索到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信息,国外的teoma可支持10种语言,wisenut可支持25种不同的语言,而google更是可以支持34种语言。

搜索引擎公司通过分析用户使用的字、词组、短语、句子的内容、种类、频率,可以直接分析用户网上的搜索行为,揭示用户对网上信息的兴趣所在。并把这些有用的信息提供给广告主,广告主依据自身的需要,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购买某个或某几个关键字,以期用户在用这些关键字搜索时,能在搜索结果页面展示自己企业的广告信息。这种作为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广告越来越被商家所接受,从这个角度来分,关键字可以分为可商用的关键字和非商用的关键字,比如"英语培训"这个关键字就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对那些英语培训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事实上,当用户用这个词在google上搜索时,同一搜索结果页面的右侧区域从上到下列有八家公司;百度也用有商业价值的关键字进行搜索结果的"竟价排名"。相反,一些关键字则因为太普通或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联想,就不具有商业价值,比如走路、吃饭、穿衣、坐车等等。

搜索引擎关键字除了按语种和有无商业价值进行划分外,从网络用户具体搜索时的行为看,关键字还可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区别。在实际应用中,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可以按语言要素的大小、关键字的使用频率、关键字的内容、搜索的文件类型四个标准来划分。

一、按语言要素的大小,搜索关键字包括的种类有:

1、单字,是一种自然语言的基本构成单位,比如英文中的game、book、idea、welcome等,中文中的鞋、书、想、棒等。单字是关键字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最小的搜索关键字。

2、词,在搜索引擎里指一种自然语言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字构成的关键字,如:searchengine、keyword、marketingresearch、服装、学生、拖拉机、英语学习等。

3、短语:由一种自然语言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成分构成的关键字,但还没构成一句完整的话。比如:最好的大学、英语的学习方法、互联网络具有、学生喜欢。用短语进行搜索,用户往往能找到更加准确的相关信息。4、句子:由一种自然语言中完整的一句话进行搜索时构成的关键字。比如:什么是搜索引擎、互联网通讯的原理是什么、怎样提高word的使用技巧,等等。当然,这种用自然语言进行的智能搜索,目前的效果还强差人意。美国的askjeeves搜索引擎支持提问方式的句子搜索,但搜索结果的相关性不能令人满意。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单字,在语法上往往起代词、介词、助词、虚词的作用,在一些搜索引擎里往往做忽略处理,比如在google里用中文的"地、得、的、了、之、吗"等进行搜索时,会被提示没有列入搜索范围,同样英文中?quot;i、www、com、the、of、in、is、are、was、that"等也被作为忽略关键字。如果用短语或句子进行搜索时,所在的短语或句子包括这些字符,则可以通过特殊的搜索语法进行强制搜索,比如,在google里,可以对这个短语或句子添加引号。

二、按关键字的使用频率,关键字可以分为:

1、常用关键字:是一种自然语言中最常用的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进行沟通经常使用的部分,常用关键字可以是单字、词、短语、句子。用户搜索通常都用常用关键字进行搜索。

2、高频关键字:是指用户进行搜索时经常频繁使用的字词,而且依社会群体、阶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对大学生群体,在搜索引擎里出现的高频关键字可能会是:考研、出国、留学、托福、就业等,而对一个已有身孕的妇女,高频关键字更可能出现的是:胎教、宝宝、孕期保健之类的词汇。3、热门关键字:是指在一定时期被网络用户普遍搜索的字词,该热门关键字反映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倒萨、非典、SARS、神五、奥运等。百度的搜索风云榜,就有热门搜索top50;或反映一个群体关注的热点,同样是百度的搜索风云榜,就有十大影视作品风云榜、十大美女风云榜、十大IT品牌风云榜、十大数码产品风云榜等二十几个,这种热门关键字的排行根据不同主题依次列出。

三、按关键字的属性特征来划分,关键字可以分为:

1、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品牌名称、或其它事物的专有名词,如NBA、GMAT、北京、张柏芝、西湖、中国移动、清华大学等等,百度的搜索风云排行榜所依据的关键字多数就是专有名词这一类型,如软件名、游戏名、风景名胜名、大学名、富豪名、汽车名、IT品牌名、数码产品名等等。

2、普通名词:包括在前面所说的除专有名词之外的单字、词之中。

3、错别字:是指网络用户在使用关键字进行搜索时,输入拼写错误的关键字。用英文进行搜索时,一些搜索引擎对错误有纠偏功能,比如在google中想搜索的关键字是freehand,结果却输入成feerhand,并按这个输入进行了搜索,英文中当然没有feer这个字,在返回的结果页面,搜索引擎会问用户是否找的是freehand。或者在百度里搜"一心一意",结果输成"一新一意",百度搜索引擎一方面会把含有"一新一意"这一关键字的页面返回来,同时,也会问用户要找的是否是"一心一意"。

四、按搜索的不同文件类型,关键字还可以划分成:

1、搜索超文本标置语言(html)网页的关键字: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短语、句子进行搜索,但用短语或句子往往更能得到精确的结果。因为用户搜索网站,强调的是搜索结果的相关度,即搜索的质量,而不是数量。目前的互联网站点已多不胜数,截止到2003年底,光中国就有近60万个万维站点。用一两个单字、词往往不能查到很精确的网站。

2、搜索文本文档的关键字: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短语、句子进行搜索,从搜索的效果来看,以单字和词为主的搜索效果较好,并且可以配合使用专有名词。这样,会使搜索的范围扩大,能返回更多的搜索结果。目前网络上存在的文档类型主要有doc、pdf、txt、ppt、zip等。与搜索html页面不同,搜索这类文件,需要一定的搜索语法,比如在google里就可以用filetype这个语法加关键词进行搜索。如要搜doc格式的包括"电子商务"关键字的文件,可在google搜索输入框里输入:filetype:doc电子商务。北京大学的天网搜索引擎有专门的文件搜索分类。

3、搜索多媒体文件的关键字:包括图片、声音、动画、视频文件等。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以名词为主,可以是专有名词,也可以是一般名词。多媒体信息是互联网上的重要资源,而且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软硬件性能的提高,这部分资源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不少搜索引擎对这部分资源进行单独分类,google有"图象"的分类,百度有"MP3"、"图片"的分类,中国搜索有"图片"、"MP3"和"flash"的分类。还有专门的这类搜索引擎,比如:英文网站中搜索视频的altavista;中文网站中搜索动画和声音的sogua等。

除了以上四种分类,在实际搜索中还可以按不同专题进行划分:比如购物、游戏、软件、人、大学等,一般是以单字、词、短语为主,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以专有名词的形式出现。比如要买某一品牌的电脑,可直接用其品牌名称进行搜索。门户网站雅虎有人员搜索,google目前提供专门的购物搜索和大学搜索,但尚不支持中文。天网支持产品搜索,而8848目前则把自己标榜为全球最大中文购物搜索引擎,可搜索网上的800多万件商品。

篇(6)

一、疏通股票融资渠道

股市行情的变动与货币政策和真实经济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股市还仅仅是国有企业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场之外。在过去“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中分得一杯羹,高额的佣金成本和成本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场所。

二、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

市场机制能确保资金的高效配置,它通过价格调节使资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流动性的同时,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现今已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这预示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众所周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专投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或者是直接投资于技术人员或企业家,即种子投资。投资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投资,特别是商业模型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是弥补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缺口的最佳选择。

三、规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对于90年代初我国曾出现的某些区域性股票市场,由于市场极不规范,场外交易出现了很多问题,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被国家责令关闭。目前应考虑在清理整顿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实现市场的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开辟渠道。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当前基层银行不愿积极发放贷款的原因,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信贷担保体系缺乏、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有很大关系。通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条件。

1.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多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各自为战,不成体系,难以更好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在资本金的来源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2.成立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风险。建议成立国家和省两极再担保机构,分担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具体模式是: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担保机构将所有的担保业务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对区域内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主要业务,同时负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协调等其他事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还可以将其承担的再担保业务,拿到国家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国家再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监管以及最终再担保。以此形成“一体三层”的担保体系机构、共同解决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合同进行保险,以减少和分散贷款风险。保险机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合同担保保险这一保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当企业不能还款时,保险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或银行一定的补偿,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五、加强整合,建立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

所谓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是指由银行过去对企业单纯的资金支持,上升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帮助和改进,它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容是银行与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实施与我国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从根本上决定了银企之间必须重新整合,尽快建立性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小企业要想得到成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银行的支持。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尤其是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考虑在中小企业中建立结合中国国情的主办银行制度,重建银企关系:

1.赋予银行更多的权益。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主办银行制度,与国外相比,在于银行对企业不控股,只是通过加强信贷管理和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来建立银企关系,只规定了银行的义务和责任,很少提及权益。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持股。根据这一规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缺乏产权联系基础,银行只能作为债权人从外部服务于企业,很难改变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银企结合的核心是要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双方资本互相流动。要实现这一点,一个较好的途径是银行实行股份制。在这方面可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企业与银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这样可以使银行超越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不仅可以促进银行集团化发展,更是解决现阶段银行不良债权、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手段,密切了银企关系,有利于互相监督。

2.强化银行服务功能。

篇(7)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 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 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 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 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 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 华金辉. 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 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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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检验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和手段,也是在校大学生从学校学习阶段走向社会前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综合训练和实践机会,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环节。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于管理不严、规则不细、制约和监控体系不完善而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的科学管理,把过程制度化和科学化,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1―2]。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构建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的方法。

一、重视毕业论文的遴选导师、选题和开题工作

1.导师的遴选。毕业论文指导,指导老师是关键。指导老师应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认真的指导精神。首先,指导老师需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学院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次,指导老师应在搞好教学的同时,加强自身学术素养,积累实践经验和能力;再次,指导老师应保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应在选题、选材、构思、查询资料、拟写提纲诸多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并抓好论文修改工作。为使学生得到教师足够的指导,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若指导老师不足,则可以外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人员。

另外可以在高年级学生中建立导师制,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性质和目的、任务及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当好导师的小助手。导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注重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应用创新能力、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教育,为全面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选题。论文的选题遵循导师指定与自我选题相结合的原则,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调查研究型及理论型题目均占一定比例。指导老师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或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拟订毕业论文题目、大致研究方向及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学术兴趣撰写自荐书,阐述自己已具备哪些知识基础、兴趣所长和实际能力,希望做什么方向或类型的题目,等等,递交给相关教研室或专业系,进行双向选择。为让毕业生尽早了解毕业论文课题,及早投入资料收集与准备工作中,指导老师在第七学期初即应向学生公布自己拟定的毕业论文课题,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及就业工作需要的课题,也可以跟老师商定自我选题。

3.开题。开题报告是学生在完成选题、资料收集、文献综述撰写、研究方案设计等工作后撰写,然后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是论文写作的关键步骤,可根据研究方向采取集体开题的方式。各小组指导老师集体对选题进行评估,从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严格把关,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研究方法应注意创新性和前沿性。对选题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选题不当的要求及时更改或由指导老师帮助重新选题。教师通过开题的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由导师签字认可、存档。开题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和论文主要内容。

二、加强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在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中,应建立三种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

1.以指导老师和学生相互监管为主的监督体系。指导老师既是指导者又是监管者,监管学生的文献查阅、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处理、写作进度和审阅学生论文等。学生则负责监管指导老师的指导工作,对辅导及与学生见面的频率、解答学生的疑问、检查学生实验工作等指导过程进行记录。

2.以二级学院、专业系为主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二级学院、专业系以微观管理为重点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章制度,并从细节上重点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具体管理细则、行动方案与工作安排为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的指标与体制,比如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指标和细则、学生请假制度等。

3.校级教学管理与监控机制。学校对毕业设计工作以宏观管理为主,组建督导小组,分阶段、分级别地对论文工作进行监督。主要从三方面展开工作:(1)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负责编写与修订各类管理文件,让学生及指导老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监管和检查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初期检查(主要检查任务的下达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进度)及后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的撰写格式);(3)建立毕业设计的评估与激励机制,进行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毕业设计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毕业论文评价体系

我们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从平时表现、论文质量、答辩成绩进行全面考核,最终成绩应由这三部分成绩加权得到。在评价时要实行一定比例的淘汰率,对那些不重视论文撰写的学生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

1.平时表现。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整体表现评定,比如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认真,基本概念是否清楚,理论基础及专业知识是否扎实,查阅文献和综合运用的能力、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小,等等。

2.论文质量。指导老师就工作量是否饱满、论文撰写格式是否规范、语言表述是否通顺、理论研究是否合理等方面严把质量关,给出公正的成绩。虽然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论文过程了如指掌,对毕业论文的打分较为公正合理,但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还必须有交叉评阅成绩。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正确性、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的严密性和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成绩。

3.答辩成绩。毕业答辩成绩是整个毕业设计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能力与水平的集中体现,可以从答辩准备、观点陈述、语言表达、问题回应等指标来衡量。由学生自由阐述15分钟,再由答辩教师提问,学生作答。观点陈述可体现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舞台表现力等;问题回应可体现学生的反应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对设计内容的理解程度等。答辩中实行指导老师答辩回避制,如果指导老师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其他答辩组成员碍于指导老师的情面,答辩时就往往不愿提深刻、尖锐的问题,使论文答辩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如果论文质量与指导老师的业绩挂钩,指导老师无疑就会偏袒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可能就会出现“走过场”现象。

论文答辩完成后要对学生论文和导师指导两方面进行评估。学生方面,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由学院结集成册,供以后参考或展出;论文质量不合乎要求的学生推迟答辩或不予答辩,修改后再予以安排。导师方面,主要依据学生论文质量和指导记录进行,作为下一轮导师遴选的依据,对优秀的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和鼓励,指导不力或态度不认真的导师要予以提醒或剔除出指导老师行列。

四、结语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为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与创新能力。只要学生加强认识、扎实落实,教师精心指导、强化职责,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全面监控、科学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就可以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篇(9)

增设必要工科基础课程,夯实工科基础应用化学专业兼具理科和工科的特点,需要有坚实的化学基础理论还需要兼具必要的化工基础理论。原有的《化工基础及实验》是为非工科化学类专业开设的基础课程,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应用化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因此,必须采用化工基础理论课程———《化工原理及实验》取代原有的化工基础及实验课程。《化工原理》是以四大化学为前修课程的一门化工基础理论课程。开设学时设定为72+36学时,分别在第四学期和第五学期开课。《化工原理实验》课程设置36学时,第五学期开课。此外,工科学生的培养,尤其是化工方向,离不开相应的电子电工学基础以及工程制图或化工制图等方向的课程。在保证数学、物理等学科基础平台课程的基础上,必须在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中增设《电子电工学及实验》和《工程制图》课程及金工实习环节。《电子电工学及实验》设置共72学时,其中36学时讲授,36学时实验,第三学期开课。《工程制图》设置为54学时,第三学期完成课程教学。金工实习2周,第五学期进行。

开设“宽口径”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应用化学还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学科。从全国重点高校的应用化学专业培养方案来看,各个高校的专业课程体系特色模块差异较大,但是都体现自己的科研特色。例如北大,具有核药物化学、辐射化学和辐射高分子、超分子化学与材料、新能源与材料和核环境化学5个特色研究方向,并开设应用辐射化学、应用放射化学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因此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必须和学科科研特色结合起来,开设相关课程。根据自身学科科研特色以及师资力量,我们设置3类可供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程:偏向理学的应用化学方向模块课程、偏向工科的专业方向模块以及高分子材料方向模块。此外,根据目前我院教师们的学术专长、特色研究方向和未来发展趋势,开设了应用化学前沿讲座、日用化学品、阻燃技术,农药化学、高分子助剂及应用、染料化工与助剂、催化原理、精细化学品开发与设计等选修课程,开阔学生视野的同时,分享老师们研发产品的经验、教训以及研发思路。

以“大论文”为抓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应用型综合人才的重要环节。在强化“基础课程实验—专业实验—金工实习,工厂见习和顶岗实习—毕业论文”多层次课内实践教学体系[2]的基础上,我们采用以毕业论文环节为抓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是本科生人才培养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对于保证人才质量、与人才市场对接是至关重要的。针对目前毕业论文环节设置不合理,时间短,任务重,监管不严的问题,我们采取“大论文”措施改革毕业论文环节,通过延长时间,注重过程,加强监管,使其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平台。“大论文”之“大”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上对毕业论文重视程度的提高;毕业论文要求的拔高;毕业论文时间的增加;毕业环节和专业课程的关联与衔接更加密切;学生能力培养也更加综合、立体等方面。首先,毕业论文开始时间提前到第五学期,在学生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完之后,即对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要求的教育,同时结合学院教师科研特色开展专业研究方向介绍,开阔学生视野,帮助学生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双向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课题和指导老师。然后根据课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使学生有目的地选修必要的专业选修课程,为进入课题研究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结合第五学期设置的文献检索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在相关课程教师和课题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围绕自选课题进行相关文献信息的检索,和专业文献的阅读与翻译,相应考核成绩分别记录为文献检索及专业英语的课程成绩。第六到第八学期,学生进入实验室,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课题的初步探索。并在课题老师的指导下继续选择必要的专业课程进行学习。这个过程中,实施论文中期检查回报和毕业答辩的监管。严格管理程序,设置必要的奖励机制和淘汰机制,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热情。

增加学生选课自由度,逐步实现自我规划,自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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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业经营的现状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在2006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 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抢夺中国金融市场资源。外资金融企业本身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水平,加之其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更是增加了外资金融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金融国际化潮流带来了空前规模的并购潮。在我国,2011年6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银行成为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和史玉柱为了中国民生银行的控股权斗的不可开交。由此可以看出,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在悄然进行。

在2012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1000家银行的最新排名和综合数据中(见表1-1),前25名银行中,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国银行均为分业经营模式,除中国的银行外,只有三家国外银行为分业经营。各大以混业经营为主的金融集团通过合并和收购,不仅使自身国际竞争力大为加强,而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也提高了其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融资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全球化发展。

表1-1 《银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

数据来源:英国《银行家》杂志2012年

二、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虽禁止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势进行适度交叉的金融业务并没有明确禁止性条款。《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都未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组织体系等内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无障碍。我国可以学习美国,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强协作,实现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各大商业银行在综合经营商可以在国内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到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区域收购和控股其他种类的金融子公司,再进入国内市场。

2、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他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坚固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完善,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3、制度条件

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从金融机构外部来说,一个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完善。“三会”按经济区域对分支机构进行调整,无论从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重点,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防范

(1)加强建设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要加强银行内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开展合法经营。严格内部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资金的用途管理,同时严明纪律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控制风险,做到资金使用全过程都能实施监控。

(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监管秩序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还应立足于世界,鼓励和促进我国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将此作为立法的出发点。这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的先进的金融监管规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我国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风。

2 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这种还存在不透明、不真实和监管漏洞。要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公开的信息,规定应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围、世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送报有关报表、报告,并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审查与评估,同时对各种风险的计算标准予以规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在我国加入WTO后,分业经营的体制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发展混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我们金融业整体实力的必要途径。但是,我们也要在认真充分分析我国的国情,完善市场、法律条件,,提高监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业经营金融风险,各方面条件都能满足混业经营条件时,才逐步走出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

参考文献:

[1]石磊,浅谈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 [J],时代经贸,2008(2)

[2]原巍,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3]薛蓓蓓,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其监管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4]吴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探析 [硕士学位论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5]徐凤,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选择 [硕士学位论文] 广州:暨南大学,2008

[6]徐雁峰,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探讨 [硕士学位论文]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7]王国胜,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风险研究[J].价值工程,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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