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7: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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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依托行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的需要
通过全国电大系统实施教学组织与管理。根据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目前专科设置了金融、工商、行政、教育、轨道交通、会计学、建筑、汽车、栽培等专业。本科设置了法学、金融、教育、机械、工程、工商、会计等专业。这些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学科都是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输送合格的人才。
2.2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无论什么样的教育,看其是否成功,归根到底就是要看它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适应社会的需要。只有具备合理的先进的课程设置、优秀的师资队伍、正确的教学计划,才能保证教育质量。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密切关注社会需要,注重提升教育质量水平,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技术人才。保证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交流,适应市场、满足就业、服务经济。
2.3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能力的需要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能力是为了培养符合社会和企业需要的人才,依托行业的办学模式其优点是众所周知的,可以充分地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让学生进入企业学习,让学生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去,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技能,可以迅速进入角色,胜任工作。
二是一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在从事公路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主要构成是原先技校生、退伍军人和原收费站职工转岗,虽然他们通过在职教育取得了专科以上学历,但与全日制毕业生相比,在自身综合素质上还是有很大差距。
三是新技术应用深入,技能型人才缺乏。近年来,随着公路科学技术发展飞速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养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路部门都添置了不少先进的机械设备,原有的机械操作手、维修人员专业水平低,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操作、维修保养水平差,导致施工机械和设备加速老化,在日常工作中又不能保持良好状态,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进度和公路养护质量。
四是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僵化,科学创新意识不浓。职工教育培训仍然沿续过去的作法,造成教学与工作实际相脱节,“教什么、学什么”不能由工作实际需求来决定,导致教育培训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二、加强公路职教工作措施及思路
当前公路行业如同社会大多数行业一样处于极为重要的转型发展期,由于专业人才不足,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怎样立足当前公路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内部职工教育培养,使之成为公路行业中各个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是摆在公路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公路部门职工教育培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一方面,部分基层单位领导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起“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那么再先进的生产设备、科技装备都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只能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进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职工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识到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培养人才。另一方面,职工也要转变观念。要让广大职工清醒地认识到,在外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果没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无所适从,因此要在广大职工内心深处树立提升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根据公路行业实际和未来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规划
一是各级公路部门要做好在职职工人事信息的调查研究,摸清家底。二是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好职工教育培训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合理培养人才,优先解决急需人才。三是树立科学的人才教育培训发展观,一方面让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符合公路行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让培养出的人才,学有所用,营造职工个人与单位双赢局面。
(三)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一是鼓励职工通过自考、函授、电大等形式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同时也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各类职业资质与技能培训,多培养一些通用型、专用型、实用型人才。二是通过报销职工学费、报名费、考试费等,鼓励职工参加学习,对其参加学习与考试时间比照正常出勤处理,为其提供宽松的学习环境。三是对取得相应学历和专业资质证书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突出行业重点,大力开展岗位培训
一是要紧紧围绕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开展“短、平、快”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往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培训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二是继续抓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地学到新理论、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公路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公路养护技术工人的培训。以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生产操作技能、改善技术结构为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对中青年技术工人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新的技能及知识,逐步适应新形势下养护工作的需要。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超级秘书网
遵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对等原则,世贸组织成员国应当相互学位证书,要求各国积极进行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打破以前的传统模式,从而有力的避免了政府垄断的不良格局。中国属于经济大国的地位,使得其会计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结合当前的形式,积极开发出具有本国特色的品牌,也正是当代从事高职会计教师急需解决的难点。
(二)社会市场对会计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变化发展,国内科学科技也产生了质的飞跃,会计产业及时抓住了这个科技机遇,将我国先进的科技融入到了会计行业,比如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有效运用,使得获悉会计信息变得更加便利,同时,也降低了成本,因此,受到了我国各个企业的大力追捧。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已然达到了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程度,这也要求我国企业也走出国门,向国际大舞台发展,同时,也要求加大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培养,以便跟上国际经济步伐。中国经济全球化趋势,萌生了诸多新型业务的产生与经济的发展,从而将会计工作的职能向多方面发展,也加大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难度。这也是我国高职会计教学承担的重大责任,只有不断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教育与培养,才可以快速的达到社会市场的各种不同需求,从而保障国家会计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二、为促进会计行业发展的高职会计教育教学
(一)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我国的会计教育起步晚,并且缺少相关的研究分析,并且没有国外的会计教育发展的快,还是落后一段距离。在实际的会计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培养综合型优秀会计人才为目标,我国相关教育部门应该学习国外的先进会计教育经验,再结合国内的教育研究成果,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的会计教育模式。
(二)加强会计专业学生的主体地位
高职会计教育的设计理念是培养操作能力水平高的学生,并且也注重学生的在技术上全面的操作能力,设计的方法是在原有科学知识体系上,新增相关的专业知识。高职会计教育教学是以会计专业经济性与技术性为根本,重点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主体地位,明确学生的学习目的,而且充分采用行业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设计案例情景教学。我国以前的会计实际教学环境中,教学的有效性不是很理想,为了促进教学的有效性,可以采用下面几点做法:
(1)尽可能的完善会计行业的资料;
(2)尽可能多的提供会计行业使用的工具;
(3)增强学生和老师的互动;
(4)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水平;
(5)提高学生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水平;只有做到上面这些内容,才有可能培养出大量的理论强、能力强的高职会计人才。
(三)不断加强教师的自身实践经验
高职会计教育的内容近年来有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就是提倡认知心理构建主义进行会计的相关知识的学习,采用该方法能为学生建立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目标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结构。同时,也应该鼓励教师走出校门,在会计的实践岗位上进行现场教学,这样,有利于学生的主动性学习,也有利于丰富会计职能经验,同时,促进高职会计教育的良性发展。高职院校现在也邀请有实践特长的公司管理人员到学校进行讲学,同时,也大力支持教师走出去,增强自身的实战经,另外,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学校根据高职会计的实际教学特点,制定了以上几点措施,希望能够为学生创造一个学习氛围浓厚的环境,希望能为学生增加大量的实践岗位,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
二、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
(一)细化宏观层面激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
从政府层面研究制定有利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优化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明确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所应享受的、可操作的税收优惠规定;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从资金支持、企业美誉度提升等多方面鼓励企业发挥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对于较大规模企业拒绝接受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赋予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
目前,我国产业行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还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尚未明确。借鉴国外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加强行业的指导能力建设,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其中包括: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学、开展质量评价;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制度;规范、监督、指导企业的职业教育行为。成为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桥梁。
(三)强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开放体制建设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开放体制建设,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创造了必要的客观条件,从微观层面,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的构建搭建了平台。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校企合作董事会这一开放的办学体制下,建立了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激发并有效保障了行业企业全程参与教育教学。
1“.三级贯通式”保障了行业企业与学校的同等话语权
“三级贯通式”即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董事会、专业群层面的校企合作执行委员会、专业层面的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通过《校企合作董事会章程》《校企合作执行委员会工作方案》《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实现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具体操作机构三级贯通。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董事会包括两个行业协会、12个行业龙头企业。三级机构的人员组成,分别由企业的决策者、技术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的人员与学校的决策者、专业带头人、教师组成。从校企合作组织机构上,保障了行业企业全程参与教育教学,并且与学校具有同等的话语权。
2“.双主体育人”明确了企业与学校共同的办学主体地位
“双主体育人”即学校与企业共为育人主体。大连机床集团是国内机床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校企合作董事会成员。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大连机床集团在“双主体育人”平台上,共同制定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双主体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课程与职业标准、教学活动全过程与生产活动全过程、学习项目与生产任务“三对接”的课程体系,打造了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了大连机床集团区域技术服务中心作为“校中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全部体现企业与学校共同办学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双主体育人”,培养了企业所需、适用的技术技能人才,增强了职业教育对企业的吸引力。
3“.项目对接”形成了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发展的契合点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秉持“以共赢为基础,以资源求合作,以服务获支持”的校企合作理念,寻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发展的契合点,极大激发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自2012年起,实施了依据企业需要开发的技术服务项目对接,当年,为天津轻工行业11个企业开发了16个技术服务项目,推进了企业的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一)中央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与技能部。1899年以来,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称为教育署,1944年改称为教育部,从1964年起更名为教育与科学部;1995年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改名为教育与就业部,2001年6月,英国大选之后,工党政府即把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由于英国的英格兰以外的三个地区(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存在着某种分权状态,因此,英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只有下列两项职权:对苏格兰的各级各类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大不列颠的大学、学术研究和文化艺术工作。北爱尔兰是完全自治的,不受教育与技能部的领导。教育与技能大臣通过内阁向国会提出教育法案,而论文后根据国会的决议命令和制定有关学校和教师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私立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臣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也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为了防止独断专行,设立各种咨询机构,如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等等;规定大臣的行政措施必须经过议会的承认和质询;为大臣和部规定权力的界限,如不能直接控制大学,不直接开设和管理任何学校,不管教师的任命和升级事宜,不决定课程、教科书和教学方法。
在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职业教育主要由基础教育四司、成人高等教育二司和成人高等教育三司管理。基础教育四司一处负责城市技术学院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二司负责制定有关成人教育的政策及拨款事宜,与成人教育拨款委员会及就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十六岁以上青年制定职业技术培训标准;成人高等教育三司负责成人教育,其中包括扫盲和函授教育、基本技能培训及远程教育,负责职业继续教育。
(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英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就是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和教育局长。议会是地方自治的最高机关,同时也是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从英国的地方行政体制来看,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为例,该地区设有47个非都市郡议会、36个都市郡区议会、33个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郡一级的夕利群岛议会。这些议会均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也是负责本地区有关教育事务的法定机构,即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共有117个。议会由民选的议长和议员组成。英国的地方议会是兼有决议和执行两种职能的机关,有权开办学校,任用教师,分配补助金,提供教材、设备等,即对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行使行政权力。不过事实上是委托教育委员会、教育局长和教育局行使这些权力的。每个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都设有教育委员会,这是一个法定的机构。教育委员会由议员和专家组成,其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但各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育局,它通常设立在当地政府大楼内。大的郡通常还会在各地设立教育分局,负责片内的教育事务。教育局通常采取三级行政官员结构,从高到低分别是教育局长、副局长和助理局长,后者的人数通常为5名,教育局长由议会任命,他是教育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另外,各地方教育当局还存在与局内科室部门并列的直属于局长的称之为总顾问、高级顾问和顾问的人员结构。他们主要负责学校的视导和督察工作。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继续教育方面具备某些职责和权利,主要负责16~19岁青少年的部分时间制教育,并在成人非职业教育、青年培训、就业指导方面承担职责。
二、英国现行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课程与资格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及参与国际竞争上,遇到严峻的挑战,英国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给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带来了一场革命。1986年10月,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成立,它是代表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具体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权威部门,后与教育部门的课程委员会合并,现名为课程与资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级学校校长、教育和工商业界知名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其职能是设计、管理和调整全国性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全国性的职业资格体系,鉴定、认可与授权颁证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利用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机构实质上是在教育与就业中提供的政府框架内的一个公共机构。
(二)产业指导机构
产业指导机构一般都是行业性的民间机构。目前英国有150多个产业指导机构,覆盖了所有主要的产业部门。该机构代表产业界的利益,负责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它接受教育与就业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的指导。每一产业指导机构都必须得到教育与就业部的认可,产业指导机构也要把他们开发新标准的计划通知课程与资格委员会。当这些标准得到教育与技能部和课程与资格委员会批准后,其具体实施也由该机构负责。除此之外,许多产业指导机构也具有工业培训的职能。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机构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是由各相关领域或行业的颁证机构负责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其主要职责是: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负责审定和设立鉴定站,审定鉴定站的考评员和检查员的能力水平,管理鉴定站的鉴定工作,培训督考员,对鉴定工作的质量负责。伦敦行业教育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是三家最大的颁证机构。
三、管理途径与手段
(一)改革教育体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
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其历史上的绅士文化传统对英国的文化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英国,以培养绅士为目的的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受尊重,而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中却被看成是下等知识和下等职业的化身。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英国各种与职业教育紧密相关的技术学院和技术大学才得到较大发展。但由于受到绅士文化的影响,招生人数严重不足。为了扭转这种对国家长远发展极其不利的局面,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的通道。首先,英国政府于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使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学历文凭相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如职业资格证书NVQ4级大体相当于学士学位,NVQ5级大体相当于硕士学位,同时可以相互转换。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学士学位课程,经过大学预科学习达到Alevel而没考上大学的学生,也可以转入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进行学习。其次,英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把一批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学院改名为大学,与英国传统大学并列,结束了技术学院与传统大学分道行走的历史,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合。
(二)改革就业制度,加强职业培训
在职业资格制度推行以后,英国政府规定新就业或再就业人员必须持有GNVQ或NVQ证书。企业不同的技术岗位必须录用具有与其相应等级的GNVQ或NVQ证书的人员。此外,英国政府还加强了职业培训的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开展了系列培训活动。1978年针对未就业青年开展“青年机会计划”,针对已就业而未接受正式职业经验及培训者开展“统一职业准备”,1983年开展“青年训练计划”,1988年推行“共训工程”,1994年实施“现代学徒计划”等。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在全新理念的指导下,制定了一些非常有力度的职业教育管理措施,以期对新世纪的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2002年底,英国教育技能部《2006年战略计划》对未来四年英国教育的目标和策略作了非常具体详尽的阐述。其中提出从2002~2004年,取得二级水平证书的19岁学生的比例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06年,再增加三个百分点;为成人提供更多学习机会;2003~2004年,在一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卓越职业教育中心”;在每个地区建立2所技术学院;推行国家“生活技能”战略,从2001~2007年,将累计提高150万成人的基本技能水平,从2003~2006年使100万的已就业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三)引进经济手段辅助管理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设立了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拨款的职业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负责制定一套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每一所接受拨款资助的职业学校进行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该校每年的在校学生人数结合起来确定拨款数额。英国职业学校每年的经费有75%来自政府职业教育基金。
除直接给职业学校拨款外,英国政府还给培训与企业协会拨专款,并对参与GNVQ和NVQ学习与培训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重视职业教育的培训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如通过调整工资和扩大级差的政策来鼓励进修,对未就业者给予免费学习,对已就业者给予带薪学习或减免税金的优惠,并建立个人学习账户,政府为其注入资金。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高速发展,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我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却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这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人才“结构性”短缺的征兆。这种现象与英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情况颇为相似。更主要的是,中国与英国在文化教育方面有着相似的历史背景。中国的科举文化与英国的绅士文化一样,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点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灵土壤之中。因此,虽然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就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可是二十年来成效却不显著,职业技术学校普遍面临招生严重不足的困境。这种困境的摆脱,极大地依赖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到位。英国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教育与就业统筹管理
英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以教育部和就业部的合并为标志,最终结束了职业教育中教育与培训分离的局面,使英国职业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同样面临着英国当年教育与培训分离、教育部与就业部(劳动部)各自为政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总的来看有两个体系,一是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一是隶属于大型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技工学校,它在行政上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这种管理上的分治局面极不利于我国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广。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是由劳动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但教育部却为自己管理的职业学校大开方便之门,不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而是以学历证书等同于职业资格,这就使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职业教育的质量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及其他岗位培训在教学方面也不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的经验给我们很好的启迪,我国职业教育要迈上新台阶,必须在统筹管理上做好文章。
(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分层管理
职业教育的发展受教育、就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运行中问题千头万绪,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起来难度不小。其次,职业教育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制定与检查监督的问题,又有具体事务的推行与落实的问题。英国在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这些问题时,实行设立专门机构,分层管理的办法,值得我们借鉴。
英国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中,政策的制订与检查监督由教育与技能部负责,职业教育的具体事务如职业资格证书的运行、职业标准的制定、课程的开发等事务却由一些专门的机构来执行,这些机构如课程与资格委员会、产业指导机构等。教育与技能部并不参与这些事务的管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中,政策的制定与检查监督和职业教育的具体事务的运行两种职能皆由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过多地卷入具体事务,影响了其对职业教育更宏观的思考和管理,不利于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指导执行政策,最后又由自己检查监督,不利于政策的真正贯彻执行,而且容易滋生腐败。
一、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现状
1.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点的现状
至2008年,我国有224个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点,已经成为我国近几年来发展最快的专业之一。[[1]]包括教育软件工程、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等多个培养方向,专业性质有师范性、非师范性和半师范性三种,开设院校已从开始的师范院校发展到目前综合性、理工科、农业、民族学院等不同性质的院校。但有不少院校存在专业基础深度不够、专业性质不明确、克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与实验条件不具备等问题。[[2]]
2.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存在的问题
杨改学总结了我国教育技术专业各个时期的培养目标,[[3]]从早期的“四种人”(电教课的教师、电教技术人员、电教研究人员和电教管理人员)到当前的“四种人”(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新媒体的开发与研究人员、教育技术学课程教师、信息技术课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越来越宽泛,越来越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及研究能力的培养,使学生的适应范围由学校走向企业等各种行业。但是具体到各个院校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则存在着“轻实践目标、轻创造目标和对社会需求缺乏了解、闭门造车”等问题,[[4]]出现了同构现象,不论学校层次、规模、类型都要培养成为“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复合型人才,显然是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的。
3.教育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庞杂老化
由于教育技术学科是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其专业课程涉及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技术性学科,因此一些院校的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庞杂,课程设置求大求全,大有将学生培养成集数学、物理、计算机科学、电视编导、教育学为一体的全才教育论文,但实际上形聚神散,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因课程繁多,分散了学生的学习时间,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根本无法消化吸收,学而不精,知而不解。这种状况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学生所学“广度有余,深度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的不可替代性,造成了在就业过程中的尴尬境地。但造成课程设计不合理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培养目标不明确。
另外,有一些院校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开设比较早,没有及时调整课程设置,许多课程与现实的教育技术实践需要脱节。[[5]]还有一些院校存在“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不注意课程衔接,没有整体优化课程体系,导致许多课程在内容上出现大量重复;对于专业技能课程,讲授多操作少,教学脱离实际论文开题报告范文。[[6]]
4.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方法单一,实践环节薄弱
当前的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中,教学方法单一,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少量的实验。这种教学方法虽有利于系统地讲授知识,但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增强专业素养以及主动地开展学习。另一方面,课堂讲授方法主要依托教师的口头语言,辅以板书等向学生传递信息,其表现信息的方式和手段单一,表现能力和信息量有限,传递的教学内容比较抽象,而该学科中包括许多直观性内容、技能性内容和过程性内容,难以表现教育论文,影响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全面掌握。
教育技术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主要有常规性实验、制作性实验和教学技能训练性三种类型。但是不少院校的教育技术专业往往忽视教学技能训练,所开展的常规性和制作性实验也多是验证性实验,这样的实验多依附于理论课,没有留给学生探究的空间,学生按照详细的实验步骤,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会一些基本操作,至于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样的操作,在基础性验证性实验中都没有涉及,指望这样的实验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是行不通的。
二、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策略
1.培养目标——明确研究领域,选择培养方向
教育技术学研究的领域应该包括“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应用、管理与评价”,但是“专业”与“学科”是不同的概念,从学科研究范畴出发确定的培养目标是不合适的。如果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技术专业都要囊括这理论与实践的五大范畴,那么这种“大而全”的专业教育必将使眼高手低,学生不能胜任具体的实践工作。如果一个学校的教育技术专业教育面向的是整个教育技术领域,那么其课程将十分庞杂。要求培养具有扎实的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能够进行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能够开展数字媒体研究及开发技术,能够从事教育软件工程和进行现代远程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工程素质,具有获取知识的能力、媒体设计与开发能力、教学系统使用维护与管理能力、教学系统设计能力的人才,这样的综合型人才几乎是信息技术教育的全才,其在大学阶段所要学习的课程就太多了。[7]
培养目标要具体说明培养什么样的人,是以能力要求、专业领域和职业类型或方向来限定的。[[7]]教育技术学专业是一个跨学科的新型专业,也是一个交叉跨度较大的专业,而本科生在四年中所能接受的信息量是有限的,不可能将这样一个交叉学科的所有系统知识都纳入学习的范围,这就决定了教育技术专业比教育技术学科的面要窄。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应定位于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特色,必须要具有其他专业的不可替代性。要求学生掌握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教育现象的能力,具有运用媒体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根据教育技术领域特点和社会需求,进行专业改革教育论文,重构教育技术学专业的知识结构,在一个专业下构建几个专业方向,使学生在具备一定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上,在专业能力上有所侧重,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
2.课程体系——反映学科结构,突出技能培养
课程体系并不完全对应于学科理论体系,它包含着学科理论体系中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体系以及与培养目标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科目。[9]从由电化教育更名为教育技术以来,由于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不同,各高校在课程设置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从主干课程来看,都是从教育学、心理学到传播学,从普通物理到电路设计,从电视教材制作到网络课程开发,从电教美术、电教音乐到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在搞好教育技术学专业基本课程教育的同时,重点突出该专业在本校优势领域的拓展,在求专求深上下功夫,以增强本校教育技术学专业的竞争力。
本科层次应该培养具备一定理论并熟练掌握某类教学资源开发技术的专业人员,其课程设置应该反映教育技术学科的基本结构,技术与技能类课程不应该“杂而全”,而应该是“专而精”,使学生在学习教育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上掌握一到两门专长,以改变长期教育技术学专业存在的人才“广而不专”的问题,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3.培养手段——强化实践环节,重视设计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广泛支持,社会对教育技术专业人才的需要已从“音像媒体的制作与应用”扩展到“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应用”。学生不仅要掌握现代传媒的原理技术、操作技术,重要的是要基于传媒技术能够设计、开发出能够促进学生有效意义建构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诸如音像教学材料、多媒体教学软件、网络课程及网络教学平台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因此,基于传媒技术对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进行设计和开发的能力是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关键在于实践教学环节。
在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上,一定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实验实践教学是培养教育技术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创新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培养应用性人才教育论文,就应该变革只有基础性、验证性实验的实践实验教学模式,重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教学实施。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某一门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的实验,是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是开发学生智能的重要步骤,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丁楠(1983.3-),男,河南邓州人,硕士,助教,主要从事教育技术基本理论和数字化学习研究。
[[1]]徐福荫.改革开放推动我国教育技术迅猛发展[J].教育研究,2009(05):3-9.
[[2]]许霞,刘伟德.教育技术学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互动的思考[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21):172-174.
[[3]]杨改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发展——路在何方[J].中国电化教育,2006,(7):8-11.
[[4]]唐烈琼.论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及对策[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12):116-118.
[[5]]茹宏丽.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探略[J].电化教育研究,2005,(12):38-41.
[[6]]王余勤.教育技术学本科专业分层培养的思考[J].现代教育技术,2008,(12):43-44..
现在全国各高校都逐步重视计算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在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中,教学工作是重中之重。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正确运用会使我们的教学工作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何有效地运用建构主义的教学方法应用于计算机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呢?本文基于此探讨了建构主义的基本教学方法,并结合近些年来的切身的教学体会,给出在计算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如何去运用这些方法进行教学,希望给计算机应用型教育的教学方法的改革带来帮助。
1 建构主义的教学方法
1.1 学习环境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获得的知识是在一定情境下,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如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等等,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的。理想的学习环境应当包括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四个部分[2]。
(1) 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在教学设计中,必须创设有利于学习者建构意义的情境,这一环节最为重要。
(2) 交流是协作过程中最基本的方式或环节。学习小组成员之间必须通过交流来商讨如何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意义建构的目标,怎样更多的获得教师或他人的指导和帮助等等。协作学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学习者的想法都为整个学习群体所共享。交流对于推进每个学习者的学习进程,是至关重要的手段。
(3) 协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学习活动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协作,对学习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假设的提出与验证、学习进程的自我反馈和学习结果的评价以及意义的最终建构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荐阅读:高校工商管理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4) 意义建构是教学过程的最终目标。建构的意义是指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意义就是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的内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
1.2 建构主义常用的教学方法在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下,比较成熟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论文摘要:
自考教育转型职业教育面临着观念桎梏、教用脱节、资金不足和师资来源单一等诸多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性的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解决之策:让市场说话,打破观念桎梏;教用结合,专业设计彰显特色;增加投入,夯实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础;提高师资质量:实现“内修”和“外联”并重的师资更新计划。
自学考试于 1981年开始试点,1983年全面推广,直至发展到被称为中国的“第一考”。三十年来,累计有 4800万人参考,850万人获得大专以上文凭。不可否认,在当时大学入学率很低的情况下,自学考试满足了很多人求学的愿望,其中不乏有真正的成才者,它的历史功绩应当肯定。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自考助学教育与一般本科教育一样,实施的也是以“知识准备”为主的学历教育,教育者对“理论知识”的强调远远超过对“实践技能”的重视。然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却更多地看重应聘者的“实践技能。因此,出现了学校人才培养与市场人才需求的某种脱节,导致了“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动手能力差”的尴尬局面。面对这一矛盾,自考助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出路何在?有人提出自考助学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型的设想。
1 自考助学教育转型职业教育之现实困境
根据我国的自考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现状,笔者认为自考助学教育转型职业教育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困境:
1.1观念桎梏,职业教育不如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不如学历教育的观念的形成根深蒂固,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是一个计划经济占主导、工业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农业国。尽管我国是一个农业国,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却比较低。学而优则仕”是很多读书人的梦想和现实选择。因此“跳农门”或。跳龙门”也成为很多人评价读书的单一价值标准。在这一国情的影响下,人们的观念逐步形成“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显然,“读书”单指唯学历有用的“普通高等教育 ,而以学技术见长的职业教育是不在其列的。有时,接受职业教育是“学习差”的代名词,而残酷的现实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为在我国接受职业教育的往往是学业成绩不理想的所谓的。差生”。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经济、商品经济尚欠发达,就业市场所能提供的岗位有限,因此,大多数接受聊业教育的学生在现实中的生存状态也不如接受“普通教育”的学生。这种残酷的现实大大降低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预期,也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观念。
从对接的另一方面——职业教育自身的因素来看,二者转型的现实困境除了基于国情的观念桎梏之外,职业教育本身也存在教用脱节、教学设计缺乏特色的问题,表现在教学结构的设计中既没有体现“职业”也没有注重。技术”。据考察,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只是“普通高等教育”的翻版。首先教学设计并没有充分体现其职业教育特色,比如课程的设计、教材的选择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大同小异:另外,在专业设计上,许多职业教育学校既没有考虑自身的实力和条件是否具备,也没有考虑。同质化”办学的弊端,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跟风现象”。正是职业教育这种缺乏特色的教学设计,使得就读职业教育的学生既没掌握“普通高等教育”的知识,也没有学到未来立足社会的一技之长。
1.3资金投_人不足,教学设备、实训设备滞后
资金投人不足是我国教育的普遍现象而职业教育资金的短缺更是到了捉襟见肘的程度。由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不尽如人意,有的职业技术学校连基本的教学、实训和实验设备都难以保证,很多实践和实训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更谈不上教学设施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而企业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意愿也不是很强,因为涉及的相关利益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很多的校企只是“空投文件”而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内容。正是由于教学设备、实训设备等硬件方面的缺陷,导致现今的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和转岗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都差强人意,在就业市场也缺乏应有的自信心和竞争力。
1.4师资来源单一,缺乏“内修”与“外联”并重的师资培训计划
我国现今职业教育的师资来源较为单一,其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普通高校。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员到职业教育学校任教只是场所的改变,自身知识结构并没有进行实时的更新,教授的方法也难以跳出。普通高等教育”的窠臼。同时,由于缺乏较为有效的留人机制和较为灵活的用人机制,目前的职业教育于外亦较少与企业中的能工巧匠建立长效的用人聘请制度。正是这种。内修和“外联”都较为缺乏的师资来源困境,导致 自考助学教育转型职业教育出现了较为尴尬的局面:现有专业无论是面对学生还是面对就业市场都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对学生而言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对用人单位而言“才非所要、要非所才”。
2 自考助学转型职业教育的解决对策
2.1让市场说话,打破人们的观念桎梏
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观念,单靠说服教育是行不通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因此,只有让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学生到就业市场上参与竞争,以他们的实际表现来证明:在当今多元化的社会里,读书的价值评判不能单以文凭论英雄,也应该有职业教育的一片天地。这便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使他们在有偏见的就业市场上能够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不能将其看成“另类”,而加以排挤甚至侧目。似乎现实也正在发生一些可喜的变化。
在琬今的人才市场上我们已经听到高级技工的收入高过大学生,而且在某些领域出现了。高级技工青黄不接的现象。同时,在国家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也将职业教育提到了相当的高度,据报道将投入专项资金 100亿元人民币来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双师型”教师。这些变化一方面说明我国专业技能方面的人才短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关注。
2.2教用结合,专业设计彰显特色
针对我国职业教育教用脱节的现实,第二个解决之策就是教用结合。所谓教用结合就是指转型后的职业教育在专业设计、课程的安排、教材的选择以及师资的来源等方面应根据社会的需要,为社会培养所需之才。这就要求转型后的职业教育跳出。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同时力戒“盲从”和“跟风”办学,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专业设计方案,实现有的放矢人才培养战略。
2.3增加投入,夯实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础
我国职业教育一直以来都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发展规模、办学的模式和办学的效果等方面,远不如“普通高等教育。而职业教育因其岗位性、职业性强等特点,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进行实习基地和实训场所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这便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的待遇,做到一视同仁。比如制定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战略,在经费和财力方面加大支持的力度。同时,作为职业教育载体的学校也不能一味的“等靠要”而应该多种方式的合作或者开辟多种融资渠道。比如,可以和一些相关的企业签订代为培养协议,开展“订单式”教学,为企业定向培养合格的人才。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实习、实训结合起来。这些方法既可以为学校节约相应的开支,也可以为企业找到合适人才提供机会。
2.4提高师资质量:实现“内修”和。外联”并重的师资更新计划
教学实践中,学生是根本,教师是关键。这句话对自考助学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教学实践同样适用,而且更凸显了师资质量的重要。因为,转型后的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够用为准绳,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技能 ,尤其是立足社会、体现一定的比较优势的一技之长。因此,拥有一支既懂理论又有相当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是转型后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只有拥有如此知识结构的师资,学生才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既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能学到实用的职业技能,成为理论和实践能力均衡发展的新型人才。实现这一师资转变的途径:一是“内修”,二是“外联” 所谓“内修”是指本校的教师有计划有重点地外出进修、学习。获取先进的实践经验,了解本行业最前沿的知识;让他们参与国内和国际技能大赛,通过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等措施,让现有的知识结构实现及时地更新,并尽快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所谓“外联”是指转型后的职业教育学校要采取较为有效的用人制度和较为灵活的聘任制度。与相关的知名企业加强联系,聘请相关的专家、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任教或讲学,他们将传授给学生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和技能绝活。
参考文献
[1]刘道玉.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EB/OL].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244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