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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金融学说在理论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带有较大程度的一般经济理论的学派色彩;二是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金融活动的实践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陈岱孙,厉以宁,1991)。一般而言,一种经济理论都是针对一定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阶段而产生的,是先有问题,后有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再有解决问题的相应理论。汇率制度安排理论同样如此。
20世纪60年代末,固定汇率制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开始在调控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从这一阶段起,关于汇率制度安排理论的讨论也集中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上。在赞成浮动汇率制这一点上,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走到了一起。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经济经常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下,如果允许汇率自由变动,将能够代替国内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从而避免产出的损失。货币主义认为,当发生外部货币冲击时,允许汇率的自由变动,将能隔绝国内外汇储备的被动性调整,防止国内货币市场的冲动,从而避免通货膨胀的传递。以蒙代尔(R.Mundell)、金德尔伯格(C.Kindleberger)为代表的固定汇率支持者们则从国际间相互合作的立场来分析汇率制度,他们认为固定汇率制能使各国经济连成一个稳定的经济体系,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而浮动汇率制则会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另外,浮动汇率制会造成各国滥用汇率政策,形成货币竞争性下浮,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最后,浮动汇率制还会由于棘轮效应导致世界性的物价水平上升。
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人们对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种种设想。不少经济学家针对汇率波动给国际贸易和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诸多改革方案。托宾(Tobin,1982)建议对外汇交易征税,以降低社会效用较低的短期交易,减少汇率波动。麦金农(Mckinnon,1984)提出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货币在长期内形成基于固定汇率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设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Miller,1987)在麦金农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货币间建立汇率目标区。库珀(Cooper,1984)的改革设想则更为大胆。他认为,只要国家货币存在,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变动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确定性也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汇率的不确定性,就要消除汇率和国家货币,引入单一货币。对此,库珀建议成立一个类似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统一的公开市场委员会,由这一委员会代替各国中央银行来执行货币政策。
70年代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争论还在继续,不过争论的焦点已由汇率稳定与国内经济稳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关系转移到汇率制度的选择与国内经济结构与经济特征之间的关系上来。如海勒(Heller,1978)提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的五个结构性因素。李普斯奇茨(Loopesko,1979)提出的小型发展中国家的汇率政策及其选择指标。这一时期,蒙代尔在其论文《最适度通货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最终的“最适度通货区”的设想,希望将世界化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区内实行固定汇率制,对外则实行浮动汇率制。其后,麦金农和凯南(Kennen)等人又对最适度通货区理论进行了拓展,主张通过区分一国经济结构特征,并就这些特征给出某些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组成货币联盟是有必要的。
进入80年代,随着欧洲货币联盟的开始,最适度通货区理论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这些发展集中于对加入通货区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间,格劳(P.grauwe)、马森和泰勒(P,Masson&M.Tayor)等人对此做过详细的论述。到了90年代,人们对汇率制度的安排开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人们对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稳定与货币政策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论述,在50年代的“米德冲突”、“二元冲突”的基础上,加入货币政策,使传统的“二元冲突”演化为国际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完全独立和汇率的完全稳定三个基本目标之间的“三元冲突”(Obstfeld,1998),即这三个目标只能同时实现其中的两个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危机的频繁爆发,人们对如何通过汇率制度安排来防范和隔绝货币危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除了早期的将汇率制度安排与货币危机结合起来的国际收支危机模型(P.Krugman,1979)外,罗伯特·Z·阿里巴(R.Z.Aliber)也研究了货币性冲击、结构性冲击对汇率安排的影响。
80年代后,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汇率的不确定性已经可以较容易的通过对冲加以规避,同时外汇市场上投机基金的力量也急剧膨胀。当投机基金引发了多次地区性货币危机后,人们发现,发生货币危机的多为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行“角点汇率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机的发生。这一现象使人们提出了“汇率制度角点解假设”(Eichengreen,1994,1999;Obstfeld&Rogoff,1995),即一国发生危机后,政府可以维持的是角点汇率制度而不是中间汇率制度。直到现在,角点汇率制度与中间汇率制度的争论仍在继续。
随着产权理论的出现和发展,有些学者开始运用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汇率制度的安排和演变。以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和克鲁格曼为代表的寻租理论的国际贸易学派曾提到汇率制度中的寻租问题。在国内,由于产权理论的兴起,不少学者试图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汇率制度的安排与选择,强调汇率制度安排的选择与相应的产权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依存和互动关系(刘海虹,2001),并提出了“新制度金融学”的研究范式(师江春,袁鹰,1998)。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依据
上述各种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以不同的经济实体为研究对象,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经济结构论决定认为,汇率制度的选择取决于一国经济结构特征,小型开放经济国家及出口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较好,反之则应实行较具弹性的汇率制。经济冲击决定论以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和AA—DD模型为工具,提出应根据冲击的不同类型选择汇率制度。如果冲击多由国内的需求和货币因素造成,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如果一国经济不稳定多由国外产品市场变动行成的真实冲击所导致,则浮动汇率制更能起到隔绝外部冲击的作用。政策搭配论则以著名的“三元冲突”为依据,提出汇率制度的选择应与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和资本管制制度进行合理搭配。建立在货币数量论基础上的货币决定论则从国际货币本位制度的角度对汇率制度的选择进行了论述,并提出在目前的国际信用本位制体系下,各国实行浮动汇率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成本收益决定论则认为,一个开放经济国家选择何种汇率制度取决于该国实行这一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所付成本之间的比较。
以上所述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基本上架构了汇率制度选择的理[
论体系,成为指导各国安排汇率制度的理论依据。但这一体系并非完美无缺。事实上,任何一种理论在解释各国汇率制度的实践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特别是对于解释当前世界经济中频繁出现的货币危机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些理论从各自的角度分析是正确的,但在分析中往往都忽视了汇率制度选择中几个关键的、本质的要素,因而无法从一个整体的框架中阐述汇率制度的选择。本文试图对这些理论加以补充和拓展,以期对汇率制度选择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以实现内外均衡为根本目标的制度选择
作为国际金融学的核心部分,汇率理论脱离不开国际金融的基本框架。国际金融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以不同条件下的内外均衡的实现问题为主要线索的,因此,汇率理论以及在此之下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不可避免地要为实现不同条件下的内外均衡而服务。特别是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浮动汇率与巨额资本流动成为开放经济面临的新条件的形势下,对内外均衡实现的分析已经渗透到了汇率理论中。所谓内部均衡,一般的理解是指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价格稳定;外部均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
“丁伯根法则”指出,要实现几种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需要相互独立的几种有效的政策工具。以此为依据,要想实现内外均衡的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即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为主的支出增减政策和以汇率政策为主的支出转换政策同时运用。由此可以看出,汇率本身带有极强的政策取向性,汇率制度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这一政策要求。
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将汇率的稳定作为政策目标之一,不仅无法利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内外均衡的调节,而且还易受到外部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国际资本流动特别巨大的今天,固定汇率制实际上为投机者提供了一个只赚不赔的好的投机机会,因此,除非实行资本管制,否则,固定汇率制将成为一国遭受经济冲击的潜在诱因。相比之下,浮动汇率制似乎更有优势。由于汇率的自由波动,一国政府不仅可以减少一个政策目标(汇率稳定),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政策工具(汇率政策工具),这样,政府在实现内外均衡的经济目标时,可以更加从容。尽管如此,由于浮动汇率制以及以浮动为特征的汇率安排有多种,包括完全浮动、有管理的浮动、爬行的带状汇率制以及爬行钉住制等,各种汇率安排之间不尽相同,实现内外均衡目标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其中,完全浮动汇率制将汇奉作为内生的自由变量,一国金融当局对外汇市场不加干预,完全听任外汇汇率随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自由涨跌。这种汇率运行机制跳出了汇率稳定的目标,汇率波动以市场为基础,自发调节来实现外部均衡。但是,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由于以下两点原因而变得不太完美:一是现实中由预期导致的“因市定价”(pricingtomarket)的存在,使得汇率波动对贸易收支和国内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大。克鲁格曼(P.Krugman,1989)通过“沉淀成本模型”(sustainabilityofexchangerate)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厂商存在完全静态预期时,每一个厂商都会有一个类似于汇率波动的“无变动范围”(rangeofnochange),汇率变动只要不超过这个范围,厂商就会维持现状而不调整产品价格;即使厂商不存在完全静态预期,即不认为未来与现在一模一样,厂商会根据对未来的预期汇率来制定计划:如果厂商认为目前有利的汇率是暂时的,他们不会立即进入该市场;如果厂商认为目前汇率不利是暂时的,他们也不会立即退出该市场,即厂商对汇率的反应受到回归预期的限制。除了预期的影响外,第二个原因——汇率变动的不稳定性也加剧了贸易的惰性,从而影响到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现实中,汇率的波动幅度很大,这种剧烈而频繁的波动使厂商采取一种“观望”态度:他们既不愿轻易进入一个市场,也不愿轻易退出一个市场。造成汇率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汇率的超调(overshooting)。多恩布什(Dornbusch,1976)提出的超调模型,认为商品市场与资产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价格水平短期内具有粘性的特点,使得短期内汇率的变动大于长期水平。二是预期推动。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认为,影响本币存款预期回报率和外币存款预期回报率的因素有很多,如价格水平、通胀率、进出口需求、货币供给的预期以及关税和限额等,这些因素中任一预期发生变动都将直接影响到本外币存款的预期回报率,从而对汇率发生影响。另外,噪声模型在解释汇率剧烈波动时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该模型指出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干扰了市场的稳定预期和理,从根本上造成了市场的不稳定。
完全的固定汇率制与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在解决内外均衡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相比之下,中间汇率制度似乎更为有效。然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的争论却最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采取中间汇率制的国家在对付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时普遍表现不佳,更引起了人们对这一类汇率安排的怀疑。王学武(2000)认为,在资本项目开放后,实行中间汇率制度是比较危险的,因为中间汇率制度集中了固定与浮动制度两者的缺陷。当然,中间汇率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固定与浮动汇率制度的各自优点。威廉姆森(1983)建议,在固定与浮动汇率之间采取一种折衷的办法,主张采取“汇率目标区制度”。克鲁格曼(1989)在对浮动汇率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后,主张国际货币体系“最终回归一种可以相机调整,多少比较固定的汇率体制”。易纲(2000)也认为在资本账户没有开放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有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现实中不少实行中间汇率制的国家成功避免外部冲击的例子,也给我们提供了实证依据。而且,由于人们对中间汇率制度的研究仍很不足,理论上尚未证明实行中间汇率制度必不可行的结论,因此中间汇率制仍是一国汇率制度选择的重要依据,关于中间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仍将继续下去。
(二)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产权因素
经济结构决定论认为,一国选择哪种汇率制度,应从该国的经济结构特征去考虑。海勒(1978)认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与以下结构因素有关:国家整体规模、经济开放程度、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通货膨胀率、贸易格局。波尔森(Poirson,2001)以1990—1998年间93个国家为样本,提出了衡量汇率制度灵活性的指标体系,并指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通货膨胀率、外汇储备水平、生产和产品多样化、贸易冲击脆弱性、政治稳定性、经济规模或GDP大小、资本流动、失业率或通胀诱因以及外币定值债务等。史晋川和沈国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汇率制度选择的多变量标准,并将这些标准按其与汇率制度灵活性指标的相关性进行分类,指出应以相关性为正的指标选择汇率制度。
经济结构决定论试图从一国经济的内在因素上分析问题,立论的基础雄厚有力;从论证过程和论证方法上看,也做到了严谨、详尽。但是,这一派学者在论述时仅仅将视角集中在一国的经济结构因素上,而忽视了经济以外的其他重要的结构因素,特别是产权结构以及比产权内涵更广的制度因素。从产权的本质来讲,一项制度安排的均衡实际上就是各相关利益集团利益格局的均衡。制度的选择也就是具有不同产权利益的产权主体,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这样,即使有一种制度安排能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社会福利,但如果可能给既得利益集团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可能起来反对新制度,并将新制度的创新扼杀在摇篮里。汇率制度的选择同样遵守此项原则。T·W·舒尔茨(T[
20世纪60年代,罗伯特•芒德尔(RobertA.Mundell)和J.马库斯•弗莱明(J.MarcusFlemins)提出的芒德尔——弗莱明模型(Mundell-FlemingModelM-F模型,下同),对开放经济下的IS-LM模型进行了分析,堪称固定汇率制下使用货币政策的经典分析。该模型指出,在没有资本流动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下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有效的,在浮动汇率下则更为有效;在资本有限流动的情况下,整个调整结构与政策效应与没有资本流动时基本一样;而在资本完全可流动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时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但在浮动汇率下,则是有效的。由此得出了的“芒德尔三角”理论,也就是著名的“三一定律”。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TheEternalTriansle),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芒德尔三角”的内在原理。在这个三角形中,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固定汇率,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著名的“三元驳论”。如表1所示。
近年来,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日本财相盐川正十郎在各种场合敦促中国对人民币汇率重新估值。由于受中国出口产品冲击,一些欧美国家也加入了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阵营。今年9月初,美国财长斯诺访华并在泰国出席APEC财长会议,围绕人民币汇率的辩论达到了。
其实,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实质,并不是人民币是否应当重估,即它的短期升降与否,而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应采取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换言之,汇率水平只是最终的结果,形成汇率的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斯诺认为,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是中国确保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最佳选择。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两种汇率制度利弊的比较
1.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的优点在于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或者说,国外流入资金的风险贴水较低,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
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但政府确定汇率的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受到主观影响,如果政府调控能力不强还会出现重大失误;二是受到客观因素的牵制,汇率的确定和变动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虑;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标的牵制,汇率目标可能和其他目标相冲突,若汇率水平脱节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蒙代尔三角”理论认为,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货币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顾,只能牺牲其中之一而保证实现另外二者。因为假如在固定汇率制度和资本自由流动下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利率会上升,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率的上升带来对本国投资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国资本会流入,造成本币升值的压力,为维持汇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卖出本币买入外币进行干预,这样紧缩的货币又被扩张了,货币政策无效。因此,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坚持固定汇率就要放弃货币政策的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固定汇率制都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其实质就是一种固定汇率制度,对于战后各国经济复苏和建立稳定的经济贸易联系,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90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2.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浮动汇率不存在“蒙代尔三角”的困扰,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但是,浮动汇率制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不利于外资的引进;同时,浮动的汇率容易导致价格的波动,给抑制通货膨胀造成困难。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条件
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是国际金融领域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其实,汇率制度的选择是由一系列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不同的汇率制度适合于不同的国家,这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外部环境、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从总体上看,一国采取什么样的汇率制度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的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
这里的国家大小是指以GDP衡量的国家大小。大国、强国的经济实力强,防范和抗拒金融风险能力强,汇率波动在一般情况下不强,适宜实行浮动汇率制。例如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但是由于技术革命的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快,经济基本面好,国际竞争力强,因此浮动汇率并未带来不利影响,相反,美国是全球外资引进最多的国家。这类国家通常对货币政策的依赖性较大。
小国、弱国经济实力弱,宏观调控能力弱,受外部影响大,抗风险能力低,国际竞争力不强,汇率波动性大,若实行浮动汇率,则其负面影响将超过有利影响,造成投资预期差、通货膨胀无法控制的局面。由于这类国家外部均衡实现难度更大,因此更需发挥汇率政策的调节作用,所以更适宜实行干预程度较大的汇率制度,如固定汇率制或者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经济基本面的健康情况,外汇储备充分与否,国际竞争力的强弱
经济基本面健康,外汇储备充分,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的国家更宜实行浮动汇率制。相反,经济基本面不好,或外汇储备不充分,或国际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几者不能同时满足,则宜实行固定汇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我国为例,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比较好,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外汇储备比较多;但是国际竞争力较弱,特别是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监督机制不完善,因此更宜实行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
3.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4.通货膨胀水平
通胀率高,汇率水平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国家适宜实行固定汇率制,等以后通胀情况有所好转时,可调整汇制,以避免固定汇率的负面影响。相反,通胀率不高的国家可以实行浮动汇率制。
以上这些条件都不能单独决定采取何种汇率制度,而应看一定时期的条件组合。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是固定不变的,汇制的选择要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定。
三、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浮动汇率制的条件
1.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资本市场不完善,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竞争能力弱,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完备,市场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都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旦汇率完全放开,国际游资的冲击有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全面崩溃,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将可能重演。
2.从自由化的次序看,从一个完全管制型的经济向完全自由化的经济过渡时,其合理的过渡路径应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化之后,才能实行浮动汇率制(李杨、殷剑锋,2000)。因为只有在金融市场是有效的且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情况下,无抵补的利率平价的假设才可能成立。这时汇市才可能具有有效性,能实现汇率的均衡。一国经济才能在经历真实、金融冲击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利率是汇率变动的平衡器、缓冲器,其变动方向和汇率是相反的,因此可以减小利率浮动造成的冲击。目前虽然人民银行已明确表示要在3年内实现利率市场化,在制定利率政策时也更多地考虑市场因素,但毕竟还受许多关键问题制约,短期难以实现。至于有效的金融市场,也因人们投资理念的培育、熟练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法规的健全、金融产品的丰富等都需要在进一步开放中完善,难以一步到位。所以与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汇率更易于波动。这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就等于是本末倒置。印尼就是一个实例。
3.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资本自由流动是实行浮动汇率的前提条件,否则,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必要性不大,且可行性也有置疑。虽然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加速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放松外汇管制,但是距离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和资本自由流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在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还未得到加强的条件下,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和资本完全自由流动都必须谨慎为之。
4.无论是在影响汇率波动的预期方面,还是在汇率的调节机制方面,我国当前都存在诱发汇率不稳定的因素。一是我国还处于转轨阶段,结构调整尚未完成,各项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来的经济状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中国的银行业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同时又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很多人对中国的金融业没有足够的信心,因此对汇率波动的预期始终未能消除。二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价格调整具有严重的不均衡性。我国商品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信息流动不充分,商品的异质性导致商品流动速度较慢,商品价格调整具有粘性。相反,我国金融市场的生成和发育较为规范,资本的单一性和同质性使资本能够低成本地快速流动,市场价格调整具有弹性,更易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商品、金融市场价格调整的差异性造成金融市场的均衡实现快于商品市场,根据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理论”,这会加剧我国汇率的过度波动。
总之,我国目前乃至一定时期内不宜采取完全浮动汇率制,央行难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完全放弃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这样从逻辑上讲,中国汇率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介于固定制与浮动制之间的有管理的浮动制。
四、汇率制度的长期选择
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固定汇率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将不利于实现国家内外部均衡的目标。
1.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将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下,货币政策实际上有着维持币值稳定的双重目标,对内维持物价的稳定,对外维持汇率的稳定。我国内外均衡的目标常常发生冲突,央行的货币政策也就常常顾此失彼。为维系固定平价,央行有义务按市场要求被动地买入和卖出外汇,这使货币当局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性大为削弱了,同时外汇储备也被动地受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具体到我国实际,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连年顺差,1994年到2001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由1994年的516亿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2174亿美元(数据来源,中经网),增长了3倍,外汇储备总额仅次于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在强制结汇制下,央行相当于在购买外汇的同时,被迫投入大量的基础货币投放量。加之我国目前缺少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便于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市场,无法通过在公开市场上的反向操作,来实现冲销的目的,即卖出国债,买入人民币,以此来抵消大量收购外汇而多投放的人民币,稳定货币供应量,所以给货币调控带来很大影响。
而且,外汇占款作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本身也存在很大限制:(1)央行的行为受制与外汇的供求状况,不能自主决定基础货币投放和回笼规模。(2)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具有结构偏差,在地区上流向外汇供求顺差地区,在行业上主要流向出口部门,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了改变,这给货币政策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2.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下,我国财政政策较为有限。为了面对世界市场日益严峻和国内市场内需不足的局面,同时也为了弥补货币政策效应的不足,我国连续多年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外贸中大范围地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以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对内扩大政府投资支出,以启动内需。然而,目前财政政策的可延续性令人怀疑:(1)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固定汇率制下的国内财政政策对外国经济有正的溢出效应。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大,国内的大规模公共工程建设,将有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的参与,大批的原材料和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很大的一部分财政支出转化为了进口需求,对国内经济的刺激效应逐渐减弱。(2)在我国,国债主要是由社会公众和企业或金融机构购买的,大举借债,其结果直接减少企业投资和私人消费。随着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中国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有数据表明,2001年,民间投资再次减速,集体和个人投资分别增长8.1%和12.7%,仍低于国有及其他类型投资增长。民间富余的资本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统计表明中国民间储蓄已逾7万多亿,却大部分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即使民间投资相对活跃的浙江,目前仍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3)目前,我国已出现了财政赤字,再大规模举债,将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大。经过连续数年的增发国债,我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3%,已逼近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正是基于已上,中国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将在今后逐步淡出。超级秘书网
3.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无法使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目标。在运用政策搭配以实现内外均衡的方案中,斯旺提出以财政货币支出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部均衡目标,运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然而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无法从对汇率政策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并与财政政策搭配实现经济的内部均衡。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际来说,要保证一个可持续的,稳定的经济增长,必须以现阶段有效需求的扩大为基础,而这正需要货币与财政政策的有效搭配,在实行扩张性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小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正如在第1点和第2点所述的那样,现行汇率制度的安排,使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财政政策今后将逐步淡出,内部目标的实现在今后形势严峻。
由此可见,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内外部均衡的实现,当我国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具备之后,汇率制度将必然变为浮动汇率制,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多恩?布什等.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我国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是指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即是头一天全国18家外汇调剂公开市场产生的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的加权平均价,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均由银行间外汇市场前一个营业日交易产生的美元加权平均价,当然这一价格也考虑到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则通过与美元的汇率换算而得到。第二,单一的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的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适用于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往来;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总之是适用于所有交易范围的一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汇率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第四,关于浮动汇率,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上述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运行及赖以存在的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结售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二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开始了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基础。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结售汇制度使得外贸企业无条件地将出口所得外汇卖给外汇银行,外贸企业不能持有外汇账户,后来,虽然大型外贸企业中可以持有部分外汇,但亦受到严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币在结售汇基础上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即在经常项目下,外贸企业的贸易用汇通过外汇银行的售汇来满足,但在经常项目中的非贸易项目用汇则受到较严格的外汇审批控制。所以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居民与企业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就银行间外汇市场而言,其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结售汇市场,亦称外汇零售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企业的外汇供求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均可进行买卖交易,外汇银行则实行会员制,其会员资格的获取要经过央行或外管局的审批,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系统进行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主要为银行实行结售汇的头寸买卖服务,并形成人民币汇率,这是一个批发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中央银行既以市场会员的身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又充当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如对外汇银行持有外汇额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只允许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种外币。
二、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外汇银行、企业、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的前提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交易品种单一和汇率波动空间狭小的特征。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目前名义上“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事实上演变为一种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人民币汇率的这种形成机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一)基础汇率的确定缺乏准确的依据
在中国,由于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严格管制,所以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的供求主要决定于贸易项目。因此从理论上讲(实际上亦然),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理论模型应当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众所周知,购买力平价的成立是由“一价定律”的成立而推导来的,而“一价定律”在开放的经济中成立的前提是;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为零;4、关税为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最为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由于:1、两国的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国际性流通程度差异性很大,绝非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相反存在着较高的关税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壁垒,关税不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2、在中美贸易品市场交易中,由于东西方消费偏好的差异、不完全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的搜寻成本、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所以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几乎完全不能满足。由此确定的人民币基础汇率显然缺乏准确、客观的依据。
(二)实际运行中的汇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现行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基础即银行结售汇制及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外汇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这使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资企业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必须在市场上结汇,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选择适当的出售外汇时机和数量,另一方面就银行售汇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要么存在严格管制。因此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不对称的市场,即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充分外汇供给和部分外汇需求相作用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在这个市场上实际上处于“强买”、“弱卖”的地位,显然由此形成的汇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三)形成汇率的外汇市场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外汇市场存在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交易工具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从交易额来看,中国银行是外汇的最大卖方,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的最大买方,双方交易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从交易品种上来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为主。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品种及交易量相对集中,使得汇率带有“官方与民间”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的隔离。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灵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证外汇交易活跃和汇率动态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而我国由于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相关程度极低。
(四)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的7年多来,人民币汇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当前都保持在1美元兑8.28元左右的水平,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而由上面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人民币汇率的这种超稳定状态是一种制度约束下的使然。诚然,汇率的稳定对经济发展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应该是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变化的动态的稳定,而绝非是静态的固定不变。在过分的静态稳定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不能及时随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不仅丧失了汇率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体的风险概念;同时为了维护汇率稳定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被动入市大量收购外汇形成巨额的国家外汇储备,在欧元即将取代欧元区各国货进而对国际货币体系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为主的储备资产将面临重大的汇率风险。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当前应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
从长远看: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归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汇率的弹性,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要完全达到这一目标,一劳永逸的办法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让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市场的自动调节,会找到人民币汇率的均衡点,再加上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人民币汇率的“有管理浮动”就可以真正地实现。但从近期来看:汇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渐进的过渡办法,即在对资本项目依旧实行管制的条件下,逐步开放外汇市场,使人民币汇率完全市场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体现广泛的市场参与者的真实意愿。当然,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并非意味着放弃对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对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样化,既有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也应有包括结合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通过调节本外币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调整等手段进行综合调节。这样人民币汇率的弹性自然会增强,在此基础上人民币汇率“有管理的浮动”可望得以初步实现,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而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为了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选择一揽子货币定价法确定人民币基础汇率
随着入世的临近及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币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外汇市场的供求会更多地体现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外的外汇供求,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将会由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逐步过渡到经常项目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特别是资本流动。鉴于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放弃事实上的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改为钉住美元、欧元、日元为货币篮子的一揽子货币汇率定价,这样既有利于人民币汇率长期动态的稳定,又有利于中国的外汇市场早日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
(二)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培育健全的外汇市场
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外汇市场要素不足,而外汇市场要素不足其关键又在于现行的强制性结售制和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因此,应将目前的强制结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如扩大额度幅度),从而使银行、企业、居民意愿地持有外汇,做到藏汇于民。这样既可使汇率风险由不同的微观主体来承担,以分散政府外汇储备的风险;又能满足各经济主体资产组合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场交易的重负,专使汇率调控职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国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汇的条件和限制,从而基本实现经常项目的完全意愿结售汇。当然资本项目的意愿结售汇尚需根据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逐步改进。
针对上述的结售汇制度及外汇银行额度管理的改革与完善,目前的外汇市场也应得到相应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靠拢。一是在不改变目前外汇市场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场加权平均价开盘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而使汇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有助于意愿结售的实行。二是尝试新的外汇交易方式。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主要是指以电脑自动撮合方式成交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在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下,这种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后,进入原有的结售汇交易系统的交易可能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银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业银行从目前的交易中介变为做市商,活跃外汇市场,并使汇率真正反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更强。三是丰富外汇交易内容和品种。即在目前开办人民币对美、港元及日元买卖的基础上,试办欧元、英镑等币种的买卖,满足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外汇资产多币种构成的需求。与此同时,尽快扩大远期外汇交易参与者的范围,视情况适时开办外汇期货、期权交易,以满足不同层次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四是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推广大额交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除让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居民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外,应着力推广银行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交易。这样有助于避免大的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同时有效降低大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大力发展短期货币市场并加快实现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间的融通,以减缓外汇市场的需求波动
短期货币市场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缓冲和吸收场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后要使外汇市场更活跃,外汇供求能相对平衡,除了要具备多种外汇交易的品种外,还将允许大量外汇投机交易的存在。而外汇投机交易存在的必要前提是短期货币市场,其中包括资金拆借市场、融资券市场、短期国库券市场以及其它富有流动性的短期票据和短期信用工具市场。当外汇供大于求时,投机者从短期货币市场获取人民币资金、购入外汇,反之,则抛出外汇;而政府则通过短期货币市场上的操作(买卖短期国库券、调节短期利率等)来影响汇率和货币流通量。因此,中国应建立一个十分发达的短期货币市场,并灵活运用短期利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市场操作,将资金从外汇市场吸引到货币市场,从而减轻外汇市场上的需求压力。
(四)建立和完善外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外汇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我国在设计完善的外汇风险监测网络时,可借鉴韩国1999年4月1日启用的新外汇流动监测网。该网络可以监测到一切国内的外汇交易情况及外汇资金流向。考虑到中国国情,新的外汇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该是一个依托银行、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资金清算机构为对象建立的全方位的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网络,其中应主要包括外汇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账户统计监测系统、外债(资)统计监测系统、外汇交易统计监测系统和外汇资产统计监测系统。所有上述各项统计监测系统必须建立相互间有机的内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以方便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当局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外汇形势,作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建立外汇平准基金。具体做法是:国家拨付一定数量的本外币、再据会员交易额提留一定的比例单独立项。当市场上外汇供不应求时,中央银行抛出外汇,买进本币;当市场上外汇供过于求时,中央银行则抛出本币,买进外汇。从而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和外汇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三是与外国中央银行建立联手干预外汇市场波动机制。即加强与其它国家特别是同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联系,学习他们干预外汇市场的经验,并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以便共同干预可能出现的外汇市场波动,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参考文献
[1]叶永刚,李源海。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兑外汇远期市场研究[J].武汉大学出版,2001.
[2]姜波克,陆前进。西方汇率理论和政策[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冯用富。中国金融进一步开放中汇率制度选择方向[J].金融研究,2000,(7)。
我国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是指汇率生成机制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汇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即是头一天全国18家外汇调剂公开市场产生的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的加权平均价,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均由银行间外汇市场前一个营业日交易产生的美元加权平均价,当然这一价格也考虑到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则通过与美元的汇率换算而得到。第二,单一的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适用于外汇指定银行(中资与外资)进行的所有外汇与人民币的结算与兑换,包括经常项目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适用于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往来;适用于居民与非居民的交往活动。总之是适用于所有交易范围的一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汇率主要体现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设有独立的操作室,当市场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要通过吞吐外汇来干预市场,保持汇率稳定;在零售市场上,中央银行规定了银行与客户外汇的买卖差价幅度。第四,关于浮动汇率,一是表现为中央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是浮动的;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的挂牌汇价在央行规定的幅度内可自由浮动。
上述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运行及赖以存在的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结售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二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开始了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基础。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结售汇制度使得外贸企业无条件地将出口所得外汇卖给外汇银行,外贸企业不能持有外汇账户,后来,虽然大型外贸企业中可以持有部分外汇,但亦受到严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币在结售汇基础上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即在经常项目下,外贸企业的贸易用汇通过外汇银行的售汇来满足,但在经常项目中的非贸易项目用汇则受到较严格的外汇审批控制。所以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居民与企业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就银行间外汇市场而言,其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结售汇市场,亦称外汇零售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企业的外汇供求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内均可进行买卖交易,外汇银行则实行会员制,其会员资格的获取要经过央行或外管局的审批,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系统进行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主要为银行实行结售汇的头寸买卖服务,并形成人民币汇率,这是一个批发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中央银行既以市场会员的身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又充当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如对外汇银行持有外汇额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只允许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种外币。
二、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外汇银行、企业、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的前提下,中国的外汇市场具有封闭性、垄断性、交易品种单一和汇率波动空间狭小的特征。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目前名义上“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事实上演变为一种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人民币汇率的这种形成机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一)基础汇率的确定缺乏准确的依据
在中国,由于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下的严格管制,所以外汇市场上的外汇的供求主要决定于贸易项目。因此从理论上讲(实际上亦然),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的理论模型应当是购买力平价理论。众所周知,购买力平价的成立是由“一价定律”的成立而推导来的,而“一价定律”在开放的经济中成立的前提是;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为零;4、关税为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最为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由于:1、两国的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国际性流通程度差异性很大,绝非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相反存在着较高的关税和各种形式的交易壁垒,关税不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2、在中美贸易品市场交易中,由于东西方消费偏好的差异、不完全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的搜寻成本、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所以购买力平价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几乎完全不能满足。由此确定的人民币基础汇率显然缺乏准确、客观的依据。
(二)实际运行中的汇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现行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基础即银行结售汇制及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外汇银行实行的额度管理,这使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资企业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必须在市场上结汇,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选择适当的出售外汇时机和数量,另一方面就银行售汇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条件约束,要么存在严格管制。因此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一个供求关系不对称的市场,即是一定制度约束下的充分外汇供给和部分外汇需求相作用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在这个市场上实际上处于“强买”、“弱卖”的地位,显然由此形成的汇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三)形成汇率的外汇市场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外汇市场存在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交易工具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少量资信较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央行操作室构成。从交易额来看,中国银行是外汇的最大卖方,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的最大买方,双方交易额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从交易品种上来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为主。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交易品种及交易量相对集中,使得汇率带有“官方与民间”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的隔离。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灵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证外汇交易活跃和汇率动态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而我国由于资本项目的严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几乎处于隔离状态,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利率、美元利率相关程度极低。
(四)人民币汇率缺乏灵活性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的7年多来,人民币汇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当前都保持在1美元兑8.28元左右的水平,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而由上面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人民币汇率的这种超稳定状态是一种制度约束下的使然。诚然,汇率的稳定对经济发展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应该是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变化的动态的稳定,而绝非是静态的固定不变。在过分的静态稳定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不能及时随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不仅丧失了汇率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体的风险概念;同时为了维护汇率稳定致使中国人民银行被动入市大量收购外汇形成巨额的国家外汇储备,在欧元即将取代欧元区各国货进而对国际货币体系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为主的储备资产将面临重大的汇率风险。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当前应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
从长远看: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归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汇率的弹性,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要完全达到这一目标,一劳永逸的办法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让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市场的自动调节,会找到人民币汇率的均衡点,再加上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人民币汇率的“有管理浮动”就可以真正地实现。但从近期来看:汇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渐进的过渡办法,即在对资本项目依旧实行管制的条件下,逐步开放外汇市场,使人民币汇率完全市场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体现广泛的市场参与者的真实意愿。当然,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并非意味着放弃对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对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样化,既有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也应有包括结合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通过调节本外币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调整等手段进行综合调节。这样人民币汇率的弹性自然会增强,在此基础上人民币汇率“有管理的浮动”可望得以初步实现,待时机成熟时再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而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完全市场化。为了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选择一揽子货币定价法确定人民币基础汇率
随着入世的临近及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币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外汇市场的供求会更多地体现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外的外汇供求,人民币汇率的决定基础将会由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逐步过渡到经常项目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特别是资本流动。鉴于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放弃事实上的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改为钉住美元、欧元、日元为货币篮子的一揽子货币汇率定价,这样既有利于人民币汇率长期动态的稳定,又有利于中国的外汇市场早日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
(二)改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培育健全的外汇市场
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超稳定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外汇市场要素不足,而外汇市场要素不足其关键又在于现行的强制性结售制和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因此,应将目前的强制结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外汇银行的额度管理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如扩大额度幅度),从而使银行、企业、居民意愿地持有外汇,做到藏汇于民。这样既可使汇率风险由不同的微观主体来承担,以分散政府外汇储备的风险;又能满足各经济主体资产组合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场交易的重负,专使汇率调控职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国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汇的条件和限制,从而基本实现经常项目的完全意愿结售汇。当然资本项目的意愿结售汇尚需根据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逐步改进。
针对上述的结售汇制度及外汇银行额度管理的改革与完善,目前的外汇市场也应得到相应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靠拢。一是在不改变目前外汇市场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场加权平均价开盘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而使汇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有助于意愿结售的实行。二是尝试新的外汇交易方式。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主要是指以电脑自动撮合方式成交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在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下,这种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后,进入原有的结售汇交易系统的交易可能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银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业银行从目前的交易中介变为做市商,活跃外汇市场,并使汇率真正反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更强。三是丰富外汇交易内容和品种。即在目前开办人民币对美、港元及日元买卖的基础上,试办欧元、英镑等币种的买卖,满足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外汇资产多币种构成的需求。与此同时,尽快扩大远期外汇交易参与者的范围,视情况适时开办外汇期货、期权交易,以满足不同层次交易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四是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推广大额交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除让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居民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外,应着力推广银行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交易。这样有助于避免大的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同时有效降低大企业的交易成本。
(三)大力发展短期货币市场并加快实现外汇市场与短期货币市场间的融通,以减缓外汇市场的需求波动
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了两种固定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880-191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945-1973年)。二战结束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它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制,其优点在于它的变动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而且在经济发生较大波折的时候,由于政府总是使用一定手段进行制约所以不会轻易引起通胀,加大风险。
固定汇率制也有不利影响,由于其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而政府在制定汇率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国际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现逆差时,就需采用紧缩的措施,减少进口和国际开支。而这样实行往往又导致内部不平衡,失业增加,生产下降。或者说,固定汇率很难同时维持内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组合来解决,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在我国,固定汇率制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大量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通货膨胀偏向较大。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宏观调控的管理,即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
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两种汇率制度优劣性的比较,笔者认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可以归纳为:
本国经济宏观情况
要准确把握本国基本经济变量的情况,如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外汇储备等等反映经济实力的宏观经济变量,还要关注国际贸易额,进出口贸易间的结构比例情况。当本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相对较大,物价水平和就业水平等基本面相对处于较好的层面时,可以选择固定汇率制度,利用固定汇率的稳定性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环境。
本国国际贸易发展情况
当该国国际贸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国家时,并且与之存在比较稳定的贸易往来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成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可考虑采取与相对应国家适当的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制度。
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本国的国际地位或地区内影响
当该国在国际上或本地区内处于强势地位或优势地位时,对周边地区影响较大,而且对于国际经济变化又很重要的影响,出于国际利益协调和稳定的周边环境考虑,该国更适合保持汇率的稳定,所以该国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
汇率制度改革的确定
通过比较两种汇率制度的优劣性和对我国金融经济环境的权衡,笔者认为此时人民币的改革时机和决策都是恰到好处。就国内来说,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敏感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都相对很大,社会上普遍将注意力转移到经济的下一步走势上,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认为我国不可能在此时进行汇率调整;从国际环境来看,近期美元持续走强,相对减轻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一部分投机资本流入开始撤出,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盼望有所减弱。所以此时汇率调整出手很快,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对我国来讲,汇率改革的决策不仅涉及人民币对各国币值的变动,而且影响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形势。此次汇率改革重中之重就是将原来盯住美元的单一升值改为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弹性汇率机制,它意义重大,其好处就是根据市场情况汇率回旋余地很大,增强了汇率弹性。所谓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指某一个国家根据贸易与投资密切程度,选择数种主要货币,不同货币设定不同权重后组成一篮子货币,设定浮动范围,该国货币就根据这一篮子货币并在范围内浮动。2005年8月10日:周小川明确的提出了货币篮子可能包括的11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韩元、新加坡元、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元、加元和泰铢,并说明了决定是否加入其他货币的标准。这里需要强调我们采取的是“参考一篮子”,而非“盯住一篮子”,“盯住一篮子”实际上还是固定汇率,而“参考一篮子”则是联系多种货币、同时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盯住一篮子”用一个明确的规则代替央行对汇率的任意干预,从而能迅速稳定汇率预期,但同时丧失了货币当局调节汇率的主动权;而“参考一篮子”保留了货币当局对调节汇率的主动权和控制力。这完全符合现阶段的我国国情,我国只有建立了一个非常成熟的财政或者是一个金融体系时才可以考虑完全放开人民币汇率的建议,笔者认为目前完全放开人民币汇率是不明智的。
其实,进行“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改革,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行为。眼下,我国已经加入WTO,逐步融入到世界的舞台中,世界的多极化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迎合国际经济发展环境,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发展,从而加强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为了避免汇率水平较大波动对企业造成冲击,从而影响民族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步伐以致于来调整本国的汇率水平,加强名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人民币在市场供求的作用下适当升值,将有利于降低进口技术、设备和引进管理人才的成本,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长远来看,这将推动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
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自诞生之后,几经变迁,先后经历过频繁调整的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49~1952)、基本保持固定的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53~1972)、盯住一揽子货币(1973~1980)、官方汇率与贸易结算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1985~1993)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至今)。从长远看,人民币若要成为一种强势的国际货币,汇率浮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的问题是如何使“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名副其实。
1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存在的隐患
1.1人民币存在高估现象
从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在8.3人民币兑1美元左右,本质上依然是固定汇率的稳定,但这是以货币当局积累大量外汇储备为代价,不仅中长期不能满足人民币汇率灵活变动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导致货币当局汇率政策目标与货币政策独立性的矛盾。
1.2形成机制方面存在不足
1998年以来,由于人民币汇率年波幅不超过1%,而被IMF归入盯住(美元)汇率安排。这不仅与中央银行稳定的汇率政策取向有关,也与现行汇率形成机制有关。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基础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交易会员制。该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市场结构的封闭性与垄断性。封闭性是指两个管制措施:第一,对大部分国有企业仍实行经常项目强制结汇;第二,能进行外汇交易的银行对超过上限的结售头寸不得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这种交易体制导致企业持有的外汇集中到外汇指定的银行,而这些银行的交易能力受到限制。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抑制了银行对汇价的意愿,因此,目前市场反映的是中央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的制度安排,是使中央银行长期陷于被动干预地位的重要原因。因为在外汇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不入市干预收购卖超外汇,则由于企业和银行都不能够囤积外汇,靠汇率升值也不一定能够出清市场。
1.3不利于国内经济的稳定
不可否认,中央银行对国内外汇市场的干预是有效的。事实上,我国央行对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加以干预,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控制在极其狭窄的范围,这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深化程度不够,不能向企业和银行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的条件下,能有效的降低企业与银行的经营风险。
但是在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下,汇率已不单纯是影响贸易收支的变量,它也是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国际收支平衡、国内物价水平和就业的重要变量。另外,汇率的制度安排还涉及到政府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我国的经济现状与实际经济能力不允许让人民币汇率长期违背市场规则,如不尽快改变目前僵硬的汇率制度,将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提高国外产品在我国的价格优势,在国际上将大大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如果贸易顺差逆转,国际收支的平衡大量依靠国际资本的流入来弥补,就会加大国际游资对我国汇率实行攻击的可能性,其结果可能是面临国内资本的流出,国际储备的下降和国内经济过热的困境。
1.4制约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根据蒙代尔理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均面临“三元悖论”,既在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三个目标只能“三者取其二”的选择局面。回顾1994年并轨以来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实践,其实就是在稳定的汇率的既定目标下,在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的货币之间做出选择。1997年以前,面对汇率持续升值的压力,中央银行被迫在市场上大量收购外汇,投放基础货币,同时为减轻由此引起的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被迫采取回收对金融危机再贷款等冲销措施。因此这一时期中国是通过牺牲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来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面对外汇资金流向逆转,中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积极刺激内需、治理通货紧缩,通过改善经济基本面状况间接地促使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而这一时期,主要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管制”的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发挥“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加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力度以及遏止违规资本外流,为国家宏观调控争取时间。
1.5增加了无风险套利的机会
由于中国有人民币汇率过于稳定,因此,当境内外利率出现差异时,并会导致单边套利机会的出现。尽管在中国实行资本项目管制的情况下,这种套利存在一定的成本,但当潜在的收益超过套利成本时,套利还会通过非法逃套等形式进行,并增加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难度。如1997年以前,在本外币正利差较大,外资大量流入的情况下,各地纷纷通过引进外商投资固定回报项目的形式,绕开国家外债规模管理,而1998年境内外形式逆转后,但当年全国外汇大检查就查出逃骗汇金额高达112亿美元。
2我国尚缺乏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的条件
(1)汇率自由浮动须以资本流动为前提。目前,我国从长期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以成大势所趋,但这毕竟是一个渐进过程,现在既然还没有实现资本完全自由流动,所以浮动汇率制就难以实现,即使实现了,但由于资本尚处于管制状态,按照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货币政策也无助于促进内部、外部收入同时均衡。因为如果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增加了货币供给之后,虽然能降低利率促进投资和产量的增加,但由于资本不能自由流出,汇率就不会随利率下降而下降,从而不会增加出口,增加了也会因生产过剩而减下来,回复到原来的水平。
(2)我国经济增长更多的要依靠扩大内需,而不能依靠浮动浮动汇率来调节进出口。因此,目前急于改变汇率制度没有必要,相反还可能因实行浮动汇率制,而承担国际游资(目前已有约200亿美元的游资进入我国寻机作乱)冲击的巨大风险。
(3)目前我国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贸易领域,投资领域还存在着一些限制,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仍处于非市场化状态,因此,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货币市场都远不可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的扭曲,就很容易误导企业行为,难免不使企业对币值产生错误的预期,进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又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4)有可能带来严重金融混乱的结果。在我国目前生产经济体制尚不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和银行不良资产较多的情况下,由于按照“三元悖论”(见附表),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而又能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势必允许资本自由流动,这不仅有可能遭受游资的巨大冲击,还将为那些贪赃枉法盗窃人民钱财之徒外逃资金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银行、企业破产,从而造成金融混乱甚至金融崩溃的严重后果。
3完善我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实现经济平衡发展
3.1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利率——汇率的传导机制
僵化的利率体制对汇率政策有效性的发挥极为不利。在汇率政策和利率政策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政策组合中,利率市场化是基本前提。如果利率僵化,则外资流入所引起的货币供应量的上升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无法通过利率的变动得以缓解,同样推理,也无法借助利率上升的作用组织资本外逃。通过对我国国际收支流量结构的考察发现,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经常项目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越来越小,资本项目对汇率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也可以看出汇率政策的有效安排必须得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管制利率制度,有市场决定的因素较少。从而造成投资增长、消费增长、进出口增长的利率弹性较小,利率无法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利率——汇率的传导机制受阻。所以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应使利率制度改革与之配合。
3.2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1)放宽外汇市场的进入限制。除了资本项目,外汇买卖随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进程的变化进行调整以外,应尽量放宽经常项目人民币兑换在用途和数量上的限制,外汇市场进入限制的放松是减少外汇黑市交易的最有力手段。取消强制性的结售汇要求,实行意愿结售汇制,以利于发展外汇市场和分散汇率风险,有助于削减涉外企业强制结售汇制度增加的额外经营成本。
(2)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有助于避免大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
(3)推广大额交易。为增加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的种类和活跃市场,可逐步推广银行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交易。但在具体操作上要保证银行在企业办理外汇交易时,需严格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有关交易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目前中国外汇市场交易币种仅有美元、日元和港币,干净单一,与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还相差很远。为更好地发挥外汇市场的服务作用,应逐步建立银行间外汇拆借市场,增加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外币期货和外币期权等交易方式。
(5)发展商业银行充当做市商的制度。改革目前银行间市场撮合交易的外汇买卖方式,使商业银行从目前的交易中介变为做市商,活跃外汇市场,并使汇率真正反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强化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
(6)改进中央银行市场的调控方式。主要是要改变中央银行过去过于频繁干预外汇市场的模式,确定中央银行需要盯住的合理的人民币汇率目标波动区域,建立一套标准的干预模式,给市场一个比较明确的干预信号,减少干预成本。
3.3加强汇率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抵制国际资本的冲击
根据蒙代尔的著名的“三元悖论”理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让渡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在经济不断开放的条件下,为了减少货币政策的内生性,必然密切关注和研究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加强汇率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汇率及其政策在平衡收支、地域国际资本流动冲击方面的作用,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4人民币汇率应由盯住美元转向参照货币———篮子浮动
当前,欧元诞生后的国际货币市场已呈现美、欧、日三分天下的态势。由于中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进行贸易与资本往来,一旦国际贸易形势与世界货币市场发生变化,与美元的单线联系将无法全面反映这些因素的变动。因此,恰当的选择应该是盯住一篮子货币,通过一篮子货币及其权重将中国与外国的经济联系程度进行合理反映。货币篮子的构建主要考虑各种货币在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的比重,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发展,篮子内货币的权重还应结合资本流动因素。基本思路是设计一个多种货币构成的虚拟货币,人民币汇率在进行调控不再盯住美元,而是盯住人民币与该虚拟货币的汇率。在当前情况下,一个较为简单的虚拟货币构造模型,既以中国进出口该国货币所占的比例为该货币篮子中该货币的比重,以这些权数乘以本币对国家货币的汇率后加总得出人民币对该虚拟货币的汇率,作为人民币的均衡汇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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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汇率制度的安排与选择是十分关键和敏感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显示出,汇率制度安排不当与汇率政策的失误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核心环节。因此,正确把握汇率制度的选择,对于一国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选择汇率制度的自由。因为在某些前提条件下,一国根本没有选择汇率制度的自由,从而也就谈不上在浮动汇率制度和固定汇率制度之间权衡利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汇率制度的选择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制约是货币政策的自主性,而选择的自由度取决于一国的资本账户是否已经开放。
对此较早做出经典分析的是米德,在20世纪50年代,米德已经发现国际资本流动和固定汇率制度之间的“二元冲突”,即资本的充分流动会冲垮固定汇率制度,或者说固定汇率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资本管制。“二元冲突”在不同国家表现程度不一样,在货币政策自主性强的国家表现得比较激烈,在货币政策自主性弱的国家则比较缓和。蒙代尔于1963年发表了(资本流动与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下的稳定政策},较早地阐述了资本流动条件下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提出了著名的“不可能的三角定律”,又称“三元冲突”,从而全面地揭示了宏观经济的内在冲突。该定律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资本账户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固定汇率制以及自主的货币政策是不相容的,即三者不可兼得。如果一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开放,国内金融资产与国外金融资产完全不可替代,那么它既能保持自主的货币政策,又能自由选择任何一种汇率制度。如果一国已经实现资本账户自由化,那么它若要保持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就必须实行浮动汇率制;若要采用固定汇率制,就必须放弃自主的货币政策。”
回顾国际汇率制度安排的历史,可以清楚地发现,不同时期的各种汇率制度安排都摆脱不了“三元冲突”的约束,“人类穷尽了一切智慧,但无非是在进行着‘三中择二’的不同组合”。具体而言,在古典的金本位体制下,资本自由流动与固定汇率组合,但是各国并没有自主的货币政策;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自主的货币政策与固定汇率组合,但是为了保持固定汇率,各国必须实行较强的资本管制,资本流动性差;在目前的牙买加体系下,发达国家大多选择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同时又不想失去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因此只能选择浮动汇率制度;至于阿根廷和爱尔兰等国实行的货币局制度以及欧洲的货币联盟,采取的是稳定汇率与资本自由流动的组合,其代价是牺牲货币政策的自主性。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既然资本自由流动成为必须,那么,一国要么放弃固定汇率制度,要么放弃独立的货币政策。否则,不是导致通货膨胀的恶性发展,就是汇率制度的最终崩溃,甚至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同时放弃两者,换句话说,我们不能认为同时实现部分的汇率稳定和部分的独立货币政策是不可能的。举例来说,没有任何现有的理论可以否定以下的情形:当一国发现对其货币的需求发生波动时,它可以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干预,一方面通过汇率的变动进行调节。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钉住汇率制度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
发展中国家实行钉住汇率制度,固然可以通过本币与被钉住国家货币的比率的类似法律效力的承诺来有效稳定进出口商和投资者的预期,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开展,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是有利的。同时,钉住汇率制度操作相对简单,也不乏成功的个案,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但是,总的来讲,在目前金融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发展中国家的钉住汇率制度隐藏了巨大风险,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制度缺陷。
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二元冲突”和“三元冲突”来说明这一问题。布霄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国际经济环境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国际资本流动有了巨大的发展。很多国家放弃了资本管制政策,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运动遍及世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运动进入,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加入,更使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具有全球性质。短期资本流动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大高于长期资本流动的增长速度,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投机资本日益庞大。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自由流动和固定汇率制度之间的“二元冲突”依然存在,如果该国追求货币政策自主性,“二元冲突”就发展为“三元冲突”。而且,国际投机资本的大量存在,随时可能冲击固定汇率制度,加剧了固定汇率制度的不稳定。
根据历史上国际投机资本攻击钉住汇率制度得手的经验教训来看,发展中国家钉住汇率制度被冲击的过程与机理大致如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发达国家一直鼓励发展中国家放宽对金融体制尤其是对资本项目的管制,加入到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去,认为这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通常,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账户,都会吸引资金的流入,这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资本相对短缺以及存在金融管制,造成境内利率水平较高。资本账户开放以后,外资就会蜂拥而入进行套利,结果,涌入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远远超过当地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名义汇率因资本流入升值,官方为维护钉住汇率制度就必须公开或暗地干预市场,实际名义汇率也由于国内更高的通货膨胀而升值。本币升值及国内居高不下的物价水平为出口设置了障碍,从而引起贸易状况的恶化,出现外贸逆差。对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国家来说,经常账户赤字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在不允许通过汇率变动来吸收资本流动的变化情况下,不断累积的国际收支失衡引起投资者对经济状况和汇率稳定可持续性的怀疑,投资者信心的低落或市场情况的逆转,促使资本大量流出,而且市场很容易产生对本币进一步贬值的预期。随着国际资本的抽出和国内投资者纷纷效法,资本外流加剧,这时中央银行继续支撑名义汇率就引起国际储备的巨额损失,货币当局干预失效,无法维持原钉住汇率制度,只好改行浮动汇率制度。这样,更加促使资本大量外流,汇率大幅贬值,“羊群恐慌”不可收拾,以致迅速扩展到国内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造成银行支付困难,股票暴跌,引起全面金融危机。
至于国际投机资本的操作程序,一般来讲,首先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跟踪目标国的宏观经济状况,并由一些经验丰富的经济学家依据岂定的计量经济模型分析其进出口等经常项目数据及有关资料后,才选准时机发动对目标国货币的猛烈冲击。主要有三个关键步骤;(1)投机者要首先作为目标货币的主要抛售者,即通过远期汇率间接作用于即期汇率。当本身缺乏该国货币时,还必须向市场借入该货币平盘。(2)投机者用通过各种渠道借入的该国货币先逐步抛出,待压低汇率水平后,再购入该国货币以偿还借款,从中牟取价格差,获得巨额利润。(3)当本国货币持有者对当前汇率丧失信心时,投机者迅速掀起将该国货币资产全面转成外币资产的狂潮,以彻底冲垮该国货币汇率,牟取更大利益。
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还先后通过建立数理模型的方式来研究投机攻击,他们的投机攻击模型及其扩展研究得出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例如,一国初始储备越多,攻击时刻越晚;国内信贷在货币供给中的比例越大,攻击时刻越早;资产替代性越差,国际资金流动性越低,攻击时刻越晚;货币政策自主性越大,攻击的时刻来得越快,货币政策自主性越差,攻击的时刻来得越晚,极端的情况是一国放弃货币政策自,可以无限期推迟攻击的时刻(例如货币局制度)。但是,在现实世界里一国很难放弃货币政策自。因为,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固定汇率制度仍然存在一种政策工具实现两种目标的难题,这一难题要靠国际政策合作来解决。“在独立、民族利益当重要的今天,实现世界各国高度统一的经济政策协调是不可能的。各国在遭遇内外部经济不平衡时,就会产生运用货币政策的冲动。”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钉住汇率制度的动荡与危机是一种必然。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浮动汇率制度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
我们注意到,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东南亚各国纷纷转向选择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那么,浮动汇率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就是“灵丹妙药”吗?发展中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存在哪些风险呢?
所谓浮动汇率制度,就是指均衡汇率水平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不会存在外汇的超额供给与超额需求的问题,外汇资源的配置服从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理,从而更有效率。而且,由于汇率自动地出清供给与需求,不会出现在超额需求情况下围绕配额、审批的寻租行为,减少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浮动汇率制度能够较快地自动平衡国际收支,有效隔离外部冲击,从而使该国经济政策保持自主性,使当局能全力实现国内目标。但是,对于理想状态的浮动汇率制度的种种好处,发展中国家却未必能够享用,相反,浮动汇率制度内在的种种缺陷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第一,发展中国家多为小型的经济开放体,进出口商品结构较为单一,出口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进口商品基本上是本国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术产品,由此导致了出口供给弹性不足,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也较低,只是国际价格的接受者。而浮动汇率的稳定性恰恰取决于进出口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即供给和需求对价格变动要非常敏感。如果国际贸易缺乏弹性,那么,就必须有较大的汇率变动,才会引起国际贸易流量的足够变动,使贬值国的出口收入相对于进口支出上升,才能纠正国际收支的赤字。所以,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发展中国家通过汇率变动来促进资源配置和改善国际收支的效果并不明显。相反,汇率浮动频繁而剧烈的情况会导致国际商品和资本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收益和投资计划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使人们普遍产生不安全感,不愿意缔结长期的贸易契约,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活动。
第二,浮动汇率由于缺乏固定汇率制度下的货币纪律,货币政策具有独立性,因而具有内在的通货膨胀倾向,可以使一国政府长期推行通货膨胀政策,而不必担心国际收支问题。如果一国的通货膨胀率较高,国际收支发生赤字,于是货币贬值,进口产品价格上涨,进一步加剧国内的通货膨胀,还会引起国内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意义,发展中国家往往具有加速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多采用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健全、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多种因素的存在,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往往演化为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最后陷入“通货膨胀—汇率贬值—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中。
第三,发展中国家缺乏选择浮动汇率制度的市场条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大多尚未发育成熟,金融资产在国外金融市场的替代性差,例如,证券种类稀少、规模有限、缺乏外向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短期汇率的稳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得到保障,相反,在很多情况下,几笔大额交易甚至一两个投机者就足以煽动市场情绪,左右短期汇率走势。同时,不成熟的市场又缺乏套期保值的手段,在此情形下的浮动汇率制度似乎给人以在无边无际的大海中游泳但无救生设备的感觉。
第四,即使是发达国家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后,并没有像弗里德曼所说的汇率是基本稳定的,相反,汇率的波动常常很大,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的干预也常常亏损巨大。多恩布什通过汇率超调模型揭示了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调整速度具有不对称性,即商品市场由于价格弹性小调整速度慢,金融市场由于价格弹性大调整速度快。正是由于两者调整速度的差异会产生汇率超调现象,而汇率超调引起汇率的易变性。另外,合理预期理论也从市场预期的角度分析了汇率波动的原因,在存在投资预期的条件下,当前汇率取决于对未来基本经济情况的预期,并按折现因子折现到现在。对未来预期的微小变化,都会通过折现累加,导致汇率的大幅度变化。还有,有效市场假设一直统治着汇率理论,而近年来噪声模型的出现也是对这一假设的一个冲击。噪声模型指出了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干扰了市场的稳定预期和理,从根本上带来市场的不稳定。
困境的根源——国际金融体系的不平等性现行的国际货币关系格局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即我们经常提到的“牙买加体系”,该体系以国际储备多元化和浮动汇率制为特点,诞生之初曾被认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国际货币体系。但实际上,过去20年来,该体系始终在极其脆弱的环境下运行,尤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其理论缺陷和潜在的危险暴霹无遗。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国际货币中黄金所经历的非货币化过程:由实际交易媒介到储备货币或准备金;再由分散的多元储备体系即各国央行分别以黄金为准备发行本国货币,到一元储备体系,即各国货币与黄金脱钩,与美挂钩,而美元与黄金单独挂钩,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黄金—美元本位制;再到最后美元与黄金正式脱钩,黄金非货币化彻底完成。黄金非货币化是货币金融体系发展的自然结果,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由实力强大的一国或几国货币充当国际货币是必然的。
实质上,“从黄金—美元本位制开始,美国央行实质上就发挥着世界央行作用,因为其他各国发行货币的准备金主要是美元,黄金从没有占过多大比重。”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尽管各国基本实现了储备货币的多元化,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几经沉浮,美元主导国际储备货币的基本格局并未明显改变:在国际贸易中,接近半数的交易以美元为主要计价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关交易中,美元更是极为重要的交易货币。这使得各国尤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美元的汇率变动,并进而导致这些国家汇率制度安排的实际操作与名义安排相背离。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并没有解决“特里芬困境”,国际清偿能力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美国的国际收支赤字来提供,美元特权使得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制于美国经济。当美国致力于减少日益增长的国际收支赤字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就无法获得足够的外汇资金来源;当美国的国际收支赤字增加时,只要其他国家对其货币存在某种需求,它就可以将本国货币用于部分对外支付,过度供给使美元贬值,导致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储备遭受损失。即使随着欧元的诞生,国际储备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以后,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货币本位的不平衡性,仅有的变化是发展中国家从依附一个国家变为依附多个国家而已。它们只有接受发达国家货币本位充当国际储备的权利,只能听任各种国际储备货币的沉浮,至多只能通过调整外汇储备的构成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由于美元充当了世界货币,美国可以不受国际收支平衡的制约,即不必担心外部平衡问题,全力治理内部平衡。它可以实施货币政策来调控国内经济,这既是其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原因,也是其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结果。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而美国的国内经济政策的任何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发展中国家。当美国通过货币紧缩政策克服国内通货膨胀时,美元升值,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也相应升值,造成国际收支赤字;相反,美国实施扩张性政策时,美元贬值,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也跟着贬值,贸易盈余转化为超额的货币供给,从而引起了通货膨胀。
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人类经济合作秩序扩展到国际范围以后,将长期面临着诸多无法回避而又难以克服的深层矛盾,只要国际秩序的终极单位(ultimateunit)是民族国家,就无法找到解决这些矛盾的令人满意的方案。”进一步讲,只要国际货币由经济及政治强国的货币来充当,世界中央银行和真正的国际货币不出现,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国际政治多元化之间的矛盾就必然会通过“特里芬困境”表现出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我们就会直面现实,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特别是根据主观的蓝图重建国际金融体制宏伟计划的设想。
当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困境面前束手无策,在了解了问题的存在以及根源以后,我们可以因势利导,寻求一些“次优”的解决方案。
1.资本账户开放顺序与速度的慎重推进
先考虑一个极端的情况:一国资本账户没有开放(这在现实世界里并不少见),那么,该国既可以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享受贸易和投资稳定的好处,又可以拥有自主的货币政策,随时治理国内经济出现的不平衡。其代价是不能充分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不能充分享受全球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资源最优配置的好处。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已成不可逆转之势,关于资本项目自由化的争论已不再是要不要开放的问题,而是在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开放速度和顺序上采取什么态度和控制方法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于政治、经济双重目的,发达国家急于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其市场体系并且“成果显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世界银行总结了当时的国际金融形势:“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迅速整合为单一的全球化市场,发展中国家尽管各自起点和速度有所差异,但无一例外地被融入这一全球化进程。”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资本账户开放以后,资本流入固然可以带来不少好处,但其易变性所招致的巨大杀伤力也是难以克服的。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机制并不健全,政府管理宏观经济和确保金融稳定运行的经验也相当有限,因而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拥有资本账户开放所必须具备的各项前提条件。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行事,势必加大开放的风险,并可能最终导致失败。因此,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渐进型开放模式无疑更具现实可能性。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发达国家,资本账户开放几乎无一不是采取渐进型模式,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大陆的发达国家大多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即开始放松资本管制,但几乎都迟至80年代甚至90年代才完全实现资本账户的可兑换,资本账户开放的时间几乎整整花了30年。此外,不少发展中国家资本账户开放的自身历程也表明,渐进型模式要比激进型模式更容易取得成功。例如智利所采取的开放战略及各种具体的自由化措施赢得了不少国际知名经济学家的赞扬。
2.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前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实现货币完全自由兑换,有的仅承诺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实行着外汇管制。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汇率问题上还存在很多政策参数,这些参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外汇市场的需求,从而影响着汇率的决定。因此,更精确地讲,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是在政策参数控制下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使汇率在货币当局确定的区间内变动,才有利于消除短期因素的影响,保持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当区间的汇率波动无法消除短期因素对汇率的影响时,中央银行可以动用各种公开市场业务工具来干预外汇市场,以达到稳定汇率的目标。
另外,作为一种尝试,实行汇率目标区也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汇率安排的一种选择,汇率目标区制度充分体现了货币及储备稳定与汇率稳定目标之间的权衡关系。当汇率在目标区小幅波动时,中央银行不进行或少进行干预,这样就保证了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当汇率波动幅度加大,超出目标区时,中央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货币稳定目标,入场干预,将汇率波动限制在预定范围内,从而使汇率朝着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移动。
3.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以后的“货币联盟”
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即l美元兑8.1l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对人民币7.4624元,人民币呈单边升值的趋势。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中,如何应对升值风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升值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场,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比如建行、中行、工行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筹资以外汇计价部分资本金,由于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募集的外汇资金相对于人民币贬值,此为第一类风险;二是由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一部分股权形成的外汇资本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时大部分股份都以美元计算的,如中国建设银行引进美洲银行25亿美元、新加坡淡马锡公司l4.66亿美元,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特别是对美元的升值幅度较大,这些外汇资本金会相对贬值,此为第二类风险;三是由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方式形成的外汇资本金。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折算成人民币资本数额也会发生变动,此为第三类风险。
二、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敞口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头寸匹配和不同币种搭配,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对外汇资金需求不断上升,然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并没有显著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国内银行体系的外币业务贷存比一度高达90%12)上,反映出银行外汇资金供应相当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外汇信贷业务的需要,多家银行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以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并向客户发放外汇贷款。这样做虽然解决了外汇资金来源问题,但是也造成了银行外汇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之间的币种不匹配。当人民币出现升值时,必然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汇率损失。
三、结售汇等中间业务的汇率风险
由于人民币汇率浮动频率和区问不断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等中问业务的汇率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按照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天的波动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内。①目前,国内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牌价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确定,同时对前一天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的轧差头寸在市场中平盘。如果出现市场平盘价低于对客户的结算价,银行就要承担其中的汇率损失。
四、人民币汇改后,汇率波动幅度扩大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新的安排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扩大,变动频率加快,如上图所示,人民币在汇改之后,一直处于单边上升通道。因此会导致国内企业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加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出口类企业),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这也就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是指由法定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税)的法律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首要运行环节。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社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构成,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也可分为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社会保险基金。本文仅就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安排现状
从立法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衡平与再分配,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地推行,并最终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社会保险筹集立法的步伐,除了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外,还在相关法规、规章里明确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在承担社会保障费用方面的义务。从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的内容来看,该制度主要由资金筹措渠道、计征比例、筹资方式等基本要素构成。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其基本保险的范围;(2)缴纳比例:企业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6,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6;(3)筹资方式: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目前是要求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的比例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4)筹资渠道: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筹措原则,除了上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外,国家也要从财政收入中予以补贴,其支持方式有:让税、让利和补贴三种方式。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基本内容如下: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2)缴纳比例: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仍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筹资方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4)筹资渠道: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国家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性补贴责任,但也有与养老保险一样的让税、让利性支持措施。
(三)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于(失业保险条例)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2)缴纳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6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筹资方式: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4)筹资渠道: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收入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就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最窄,失业保险次之,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最宽。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保险制度设计的统一,为其他保险制度的统一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范式。这三项保险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核心。
(四)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缴纳比例: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每五年调整一次。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3)筹资方式: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筹集,实行社会统筹;(4)筹集渠道: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缴费构成,不足时由同级政府临时垫支。国家除了让利、让税性支持措施外,并不直接承担该基金不足时的补贴责任。
(五)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安排现状
主要体现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基本内容包括:(1)征缴范围:包括所有城镇企业。即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缴纳比例: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3)筹集方式:生育保险费按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4)筹集渠道:主要由企业缴费构成,其他还包括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国家除了让利、让税性支持措施以外,不直接承担该基金不足时的补贴责任。
二、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的一般评价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已初步确立,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也日趋合理和科学。但从基本社会保险发展对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的要求看,现行相关法律制度除存在立法层次低,制度稳定性较差,计划体制痕迹明显等缺陷外,在制度的具体安排上还存在诸多不足。
(一)征收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设计还是没有考虑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需要,适用对象仍是城市居民。就具体制度设计看,主要针对的还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非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延续着传统的“社会保险的城镇内部制度性分割及其对公平的侵蚀”,的制度安排。这种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不仅大大缩小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范围,大大降低了社会保险的制度效率,还会带来其他社会问题。根据奥尔森的观点,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选择性激励机制,它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只有少数人才享有共同利益的“特权群体”。这些强有力的职业群体或“特权群体”有强烈的动机保护那些给他们带来特殊“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从而导致所谓既得利益者阶层的固化和制度受害者的强烈不满。同时,由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覆盖面较小,制度性差别大,限制了劳动力在不同产业的自由流动。这既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扩大和赡养比的降低。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偏大,劳动者个人和政府负担偏轻
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比例为收入的35%左右,而个人仅为个人收入的11%。与国际社会相比,除少数福利国家,我国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负担明显偏重,如美国、德国、日本社会保障的负担比例均为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特殊项目由政府财政补助;新加坡公积金的缴费事尽管会随经济的增长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作相应的调整,但从总体上看雇员的缴费率明显高于雇主的缴费率,目前,雇主的缴费率为12%,而雇员适用的缴费率却为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过重,个人负担过轻不仅会降低企业的再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增强个人的社会保险意识和社会保险责任。此外,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政府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既偏轻又不确定。
(三)筹集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除少数地区开始试行由地税部门通过税收征收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费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一般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践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存在明显弊端:首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下设的事业单位,这为社会保证行政机关违法动用社会保险费创造了体制上的可能;其次,要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庞大的征收体系,这无疑将增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最后,这种征收方式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激励内涵,无法有效地调动征收者的积极性。
(四)筹资渠道有待拓展和规范
首先,劳动者个人缴费的险种有限。我国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只是在试点城市实行个人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尚未实行个人缴费。而其他—些国家,如英国、意大利、荷兰等,劳动者应就疾病生育保险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其次,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非常有限且不确定。目前,国家只承诺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的时候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经济支持,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家并不直接承担财政补贴责任。再次,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有限。根据原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尽管国债几乎不存在风险,但国债的收益率却比较低,这严重地影响了基金的增值。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2月13日实施)的规定,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拔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有限制地进入资本市场。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社会保险基金仍然不能进入资本市场。最后,基金的非法流失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效率。截止1998年底,全国仅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就达55.6亿元。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尽可能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对象的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能力、保障能力和调剂能力直接受制于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制度的首要措施是尽可能地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首先,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所有社会保险项目基金的征收范围。根据现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一概不缴。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因此,为了有效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能力,应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所有社会保险项目基金的征收范围。
其次,将城镇各种性质的企业劳动者全部纳入所有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征收范围。尽管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以城镇劳动者作为适用对象的,但现实的情况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劳动者未被纳入社会保险之中,即使有些劳动者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险范围,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项目。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将城镇各种性质的企业劳动者,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全部社会保险《至少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
再次,尽快全面征收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全面征收基金的社会保险项目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没有正式全面统一征收。因此,在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应尽快全面统一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最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农民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和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应逐渐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从而为社会保险基金开辟新的渠道。如江苏苏州就已把农民纳入到了医疗保险范围。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保险税(费)负担的比例
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确定社会保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应是合理减少企业的社会保险负担比例,适当增加个人的负担比例,适度调高国家所补贴保险项目的负担比例。保险费率的界定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对三方形成适当的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机制,增强各方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效率和使用效率。首先,应逐渐提高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最终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负担基本一致。从世界范围看,增加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上的负担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其次,在体制转轨期间国家应承担由转轨而产生的隐形债务。据推算,社会保险由“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制所产生的转制成本将高达2~3万亿元人民币。这部分费用应由国家来承担。最后,在转制完成后,国家在有些社会保险项目上的负担应有所增加,如失业保险等。
(三)进一步改革筹集方式
首先,以开征特种税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集方式。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资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以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由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和筹集,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二是由政府审批同意的私营组织和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征收和筹集,如智利等;三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征收和筹集,我国目前采取的就是这种筹集模式。综合分析以上三种筹资方式的利弊,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主要依靠社会保险税来取得社会保险资金的基金筹集方式。结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差别较大,加之户籍管理较为严格的实际,我国的社会保险税应以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为宜。即对于城镇劳动者,根据不同保险项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险税,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
其次,调整社会保险费的计征原则。目前,社会保险费基本上按人头计征。这种计征原则对高新技术产业是有利的,因为他们用人少,但对于利润空间本来就不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则很不利,因为职工越多则意味着企业要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费。从这个意义上说,按人头收费的方法事实上已经造成了新旧企业间的不公平。如果不能改变按人头收费的社会保险收费制度,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逃避缴费的现状将很难得到改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收缴困难和扩面受阻的制度原因。因此,应对原有的社会保险费的计征方法进行改革,变按“人头”收费为按“收入”(利润)缴费(税),即个人直接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则按其利润的一定比例由税务部门收取社会保险税。
最后,改革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目前所实行的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方法漏洞很多,不少工资外收入并没有计算在内。因为,“工资总额”并不等于“收入总额”,实际缴费基数往往明显低于职工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应将保险基金的征缴基数由“工资总额”改为“收入总额”,把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各种“正常收入”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四)进一步拓展基金筹资渠道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资渠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全国已普遍出现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因此,在积极拓宽原有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应努力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首先,通过国有资产变现或国有股减持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的做法是在中央政府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国有资产之前,首先切出足够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过户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社会保险隐性负债。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应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费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其次,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化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改革趋势,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化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如平均实际回报率最高的瑞典已高达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人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12月13日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这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当然,仅仅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人资本市场是很不够的。因为,相对于由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障机构掌握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要小得多。如果只允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人市”,而不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入市”,那么,通过资本化来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设想将成为一句空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在“吃螃蟹”了。如金融街的第三大股东就是。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而天津港的第二大股东也是“社保局”,第五大股东是“蛇口社保”;金丰投资的第七大股东为“社保基金”;东方热电第六大股东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中心。这些均为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再次,发行社会保险福利彩票。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发行社会保险福利彩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应急措施。有关机关可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情况,结合其他筹资渠道的筹资能力和现状,分次发行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福利彩票,筹集到的资金可用于支付由于社会保险体制转轨所增加的成本和因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所产生的基金缺口。
最后,发行社会保险长期国债。如果通过其他渠道仍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社会保险资金,还可以根据国力的承受能力,发行社会保险长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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