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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职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措施
二、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农民工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作为单位成员,农民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劳动关系的中国特色、中国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等制度安排以及私营企业用工逻辑,本研究以邓洛普的劳动关系系统论(JohnT.Dulop,1993)基本思想为参照,考虑劳方、资方和政府等三大劳动关系主体,从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劳动条件、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所想所盼等六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劳动就业
1.多数农民工未接受过正式技能培训,技能等级偏低
专业技能方面,“自费参加过技能培训”、“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培训”及“参加过企业组织的培训”的农民工仅占被调查者的39%;具有“初级技工”、“中技技工”、“高级技工”、“技师”等专业技能等级的占51%。表明农民工在技能水平上大多未接受过政府等机构提供的正式培训,技术等级整体偏低。
2.农民工主要流入东部地区,就业区域集中
就业区域流向方面,从流入地省份判断,东部地区是农民工就业区域首选,十分集中,占60.3%,其次是中部地区,占27.9%,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仅占11.1%和0.4%。这与中国区域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刚好一致,相对而言,东部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强劲势头,孕育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商业机会,为农民工改变家庭生活、实现人生梦想提供了广阔天地。
3.农民工就业较少变化,求稳趋向明显
比较就业地点和就业单位,容易发现,农民工在目前城市就业“1—5年”的占67.7%,在目前企业已就业“1—5年”的占84.1%,就业地点和就业单位选择体现出明显的求稳心态。更换就业单位方面,“近3年没有更换过工作单位”的占49.1%,“更换过3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仅占12.3%,充分体现出求稳的就业心态。
4.农民工主要从事服务业和制造业,就业结构改善
从就业部门来看,农民工目前从事服务业的比重最大,占38.1%,其次是制造业,占27.9%,再次是建筑业,占19.7%。尽管房地产等构成的建筑业仍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吸引了为数不少的农民工,但相对于上个世纪90年代集中于建筑业的就业结构而言,农民工在该产业的就业比例明显降低,就业结构有所改善。
5.农民工以中小企业就业为主,从业岗位层级低
从企业职工人数判断,农民工主要在8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中小私营企业就业,占调查样本的78.1%。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是中国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途径,也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实体,为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在企业的工作职务来看,农民工主要作为技术能力要求低的一般工人或服务人员,占被调查样本的56.9%,技术工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很少,体现出从业岗位层级偏低的就业特点。
6.夫妻共同外出打工普遍,子女留守比例高
农民工夫妻一同外出打工十分普遍,占被调查者的50.8%,其中在同一单位打工的占29.4%。表明作为外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更为重视家庭生活,相对于父辈,夫妻共同外出打工的比重较高。从子女随迁情况来看,仅有少数子女跟随父母进城,占被调查者的26.2%,留在老家的占43.9%。
7.劳动合同订立很不规范,短期化、格式化突出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上,“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占50.8%,容易引发劳资矛盾的口头合同比例高达49.2%;书面合同短期化、格式化问题突出,签订3年以内合同的占被调查样本的32.0%,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仅占3.1%,农民工直接在格式合同上签字、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占34.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角度分析,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交易关系,劳资双方的交易关系往往以一定的契约(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合同)为载体。《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可见劳动关系的确立,距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仍有相当距离,成为劳资矛盾突出、纠纷频发的重要根源。
8.倾向劳动关系管制,人本化管理缺乏
从企业内部维持劳动关系方式来看,主要通过负责招工和监工的组织和人员来实现,占被调查者的61.4%,依据透明公开制度进行人本化管理的企业不多,仅占被调查者的37.8%。劳动关系的最重要领域包含了雇主和工人之间的集体性关系,国内多数私营企业仍旧固守传统的劳动关系管制思维,缺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及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价值取向。
(二)工资收入
1.总体水平较高,基本工资为主
月工资总量上,以2001—3000元为主,占被调查者的39.3%,高于2011全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049元)。工资结构上,月基本工资水平以1001—3000元为主,占被调查者的72.1%,月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收入“500元及以下为主”,占被调查者的67.4%。表明基本工资是月工资收入的绝对主体部分,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收入仅占十分有限的比重。相对于资本利润,农民工劳动工资收入处于低水平,这与整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紧密相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劳动力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连续下降了33年,从1983年的56.5%减少至2005年的36.7%。
2.总体上及时足额发放,据经济绩效变动
工资发放上,总体上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占调查样本的59.0%,但拖欠问题仍然存在,其中“及时但不足额发放”、“足额但不及时发放”的情况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13.7%和16.6%。工资变动上,主要随劳动者个人劳动贡献和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分别占被调查者的45.1%和29.4%,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
3.几乎全年在外务工,工资收入成为家庭主要收入
从年打工时间长度来看,“10—12个月”十分集中,占被调查者的74.5%。表明农民工几乎全年在外打工,产业工人的职业特征十分突出。年家庭工资收入上,集中在20001—40000元,占被调查者的46.7%;年家庭总收入上,集中在40001—60000元,占被调查者的36.6%。年工资收入约占年家庭总收入的50%—67%,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三)劳动条件
1.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从工作时间长度看,农民工日工作时间长,9—10小时为主,占被调查者的42.9%,8小时及以内的仅占37.1%,且加班加点十分普遍,每月1—5天为主,占被调查者的46.1%,不加班的情况仅占被调查者的26.2%。劳动强度方面,认为“劳动强度大,工作紧张”的占被调查者的51.8%,认为“劳动强度很大,工作很紧张”的占被调查者的11.5%。
2.有文化生活时间,缺文化服务平台
农民工尽管工作时间长,但多数仍有业余文化生活时间,占被调查样本的50.4%。文化生活支出增加了农民工城市生活成本,他们希望参加低成本的单位内部文化活动,但多数企业并未提供相应的文体活动场所或设施等服务平台。占72.6%的被调查者反映,企业没有面向员工开放的文体活动所场和施设。
3.生产安全设施有限,劳动保护不足
从劳动安全保障看,生产安全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有49.2%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作场所安全设施一般,存在一定的生产及人生安全隐患”,认为“安全设施缺乏,存在比较严重的生产及人生安全隐患”的占11.5%。表明企业的劳动保护存在突出不足,相关部门应加强劳动生产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4.企业提供食宿服务,农民工总体满意
调查发现,多数企业为农民工提供了食宿服务,占被调查样本的73.0%。食宿服务质量方面,农民工还算满意,超过66%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认可。其中认为“条件一般,还行”的占被调查样本的39.7%,“条件比较好,比较满意”的占14.8%,“条件好,满意”的占8.5%,“条件良好,很满意”的占4.8%。
(四)社会保障
1.企业购买保险比例低,险种有限
提供社会保险方面,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占被调查样本的57.6%。从已购买的社会保险看,不仅险种少,且覆盖率低。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三大险”为主,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25.5%、26.7%和20.2%。据《劳动法》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雇主对招用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保个人缴费额及就业流动性,制约农民工参保
从制约农民工不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因素分析,认为“个人缴纳部分高,难以接受”的占被调查样本的26%,“自己流动性大,在一个地方打工时间不固定”的占9.7%。此外,城镇社会保险跨省市接续程序麻烦、城镇社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难以对接等因素也限制了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五)权益维护
1.工会组织组建率低,维权职能虚化
调查发现,企业工会组建率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工会,占被调查者的79.7%。农民工入会比例也低,加入了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仅占被调查者的11.6%,甚至有79.7%的被调查者并未回答是否加入了工会组织。即使建立了工会组织,其组建往往缺乏民主,12.6%的被查者认为“工会委员会企业直接任命产生,由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高达79.5%的被调查者未发表意见。工会职能履行方面,认为“工会能代表农民工的利益,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仅占3.4%,“不能代表农民工利益,没什么用处”的占11.5%,79.5%的被调查者没有表达看法。工会的基本职责只能而且必须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私营企业中已有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流于形式,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工会维权职能虚化。
2.劳动纠纷不多,倾向依法维权
劳动纠纷数量上,84.6%的被调查者认为劳动纠纷不多。纠纷解决办法上,一旦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往往选择与企业直接协商和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分别占被查者的75.4%和34.4%,也会考虑仲裁、诉讼和上访等其他方式依法维权。维权力量借助上,主要依靠自身和向农民工义务维权中心求助,分别占被调查者的26.8%和42.9%,此外,也会求助于工会、同乡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维权方式的看法上,占95.9%的被调查者不赞同跳楼自杀等极端方式,占65.7%的被调查者不赞同举行罢工。表明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强,倾向于在制度性框架内依法理性维权。
3.劳动纠纷解决不力,仍需加大力度
从劳动纠纷解决状况来看,总体上不甚理想,仅32.5%的被调查认为“多数情况下得到了妥善解决”,有49.6%的被调查者认为“多数情况下或多或少得到了解决”。可见劳动纠纷解决成效有限,劳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化解劳动纠纷、防止劳资冲突的行政执法力度仍需加强。
(六)所想所盼
1.劳资利益既冲突又一致
对自身与企业利益关系的认识,占38.5%被调查农民工认为“既冲突又一致”,17.1%认为是“冲突的”,30.8%认为是“一致的”。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基于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分别投入劳动和资本,建立劳动契约,从事经济活动。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创造经济价值,资本作为生产资料,提供价值创造条件,劳资双方均有权参与价值分配。劳资竞争与合作是劳动关系的主旋律,为参与分配既定的经济价值,双方必然竞争;为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双方必须合作。
2.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
从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状况评价看,农民工认为他们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其中64.4%的被调查者认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7.0%的被调查者认为“很和谐稳定”。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家不断完善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农民工参与劳资博弈的力量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全球化时代国际性劳工权益保护运动兴起,倒逼用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尊重劳工利益诉求,实现利益共享。
3.有明确的劳动关系改善诉求
对“劳动关系不满意的方面”调查发现,农民工对与其自身利益关联最直接的收入水平、工作安全、权益维护、社会保险、食宿条件并不满意,分别占被调查者的82.6%、48.2%、39%、42.6%和31.6%。这些不满既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经济利益,也关乎政治、社会等相关权益。说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过程中,不仅认识到了改善物质条件的意义,并且领悟出了实现全面发展的价值所在。
4.期待政府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上,农民工希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力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改善农民工食宿条件”,分别占被调查者的86.8%、48.2%、47.9%、37.8%、36.2%、35.6%。经历着现代化洗礼的农民工,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他们正在成长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公民劳动者,具有明晰的政治权益诉求。
三、影响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
1.农民工人力资本与收入水平
统计表明,农民工累计外出打工年限分别与月工资总收入、月基本工资收入、月补贴或加班费收入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技能等级分别与月工资收入、月补贴或加班费收入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受教育程度与月补贴或加班费收入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累计打工年限、技能等级、受教育程度等代表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这既表明农民工人力资本状况与其收入水平正相关,也符合人力资本理论逻辑。有学者基于杭州市农村务工妇女的调查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结论。
2.劳动就业与劳动关系和谐
统计表明,农民工“近三年更换工作单位数量”、“企业职工人数”、“配偶就业情况”分别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农民工更换工作越频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市场就业竞争力强,容易与企业形成利益均衡;企业职工人数越多,其社会影响相应越大,来自员工、社会及政府部门的压力迫使其协调劳动关系;配偶工作越稳定,农民工与企业利益博弈的近亲正向支持力度越大,越不易受企业“敲竹杠”威胁,进而建立起相对均衡的劳动关系。
3.工资收入与劳动关系和谐
统计表明,农民工月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基本工资收入、月补贴或加班费收入)、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分别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尽管农民工进城打工动因多种多样,两代农民工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但其首要动因在于提高收入水平。在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体制下,农民工在城镇务工基本上享受不到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等公共福利,打工收入几乎全部由其工资收入构成。工资水平越高、发放得越及时足额,他们的切身利益越有保障,对劳动关系的肯定评价越多。
4.劳动条件与劳动关系和谐
统计表明,农民工劳动强度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负相关。劳动强度大小与农民工单位时间体力、脑力劳动实际付出成正比,在收入预期既定条件下,对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与劳动强度感受自然统一。“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状况”、“企业提供的食宿状况”、“业余文化活动时间”、“企业向员工开放文体活动场所”等分别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
5.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和谐
统计表明,企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状况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社会保险农民工个人缴纳数额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负相关。据我国现行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至少占其工资收入的10%。当前农民工工资不仅总体偏低,且增长缓慢,社会保险费支出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他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个人缴费越高,他们对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越低。
6.权益维护与劳动关系和谐
统计表明,企业工会委员会产生方式、企业工会职能履行情况分别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工会委员会产生方式越民主,农民工的表达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民利越有机会实现。工会职能履行越到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越有保证,自身价值追求与企业发展目标的契合度越高,进而对劳动关系形成和谐稳定的判断。企业劳动纠纷多少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负相关,劳动纠纷解决结果与劳动关系和谐度在0.01水平显著正相关。劳资关系的和谐取决于劳资关系冲突能否迅速向劳资合作转化。企业劳动纠纷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资矛盾紧张程度及农民工维权的潜在成本压力,解决结果体现了农民工劳动权益实际维护状况。纠纷数量越多,劳资矛盾越大,解决结果越理想,劳资冲突向劳资合作转化的几率越大,劳动关系则越和谐。
二、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构建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目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正处在一个探索实践的发展过程之中,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人事管理工作。因此,高校应当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构建科学的且符合学校自身发展的人事管理体系。1.转变人事管理方式,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彻底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将人事管理角色由偏重对教职工进行约束和控制向关心和激励的方式转变,将人事管理的方式由自上而下行政式的刚性管理向双向互补合作式的柔性管理转变,这是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需要。要不断增强人事管理的透明度,做到人事工作信息透明化,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努力营造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人事管理部门要积极采纳教职工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双向沟通使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为更多的教职工所理解和支持,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2.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既能有效地保障高校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将来可能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时能够提供的必要依据。人事管理部门应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和完善一系列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自觉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使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针对编制外用工领域劳动争议和纠纷频发的现象,人事管理部门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也为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调解或仲裁提供依据。3.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妥善调解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当前高校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实背景下,高校内部在劳动关系方面发生争议已在所难免,可以说劳动争议是依法规范劳动管理之后必然要产生的现象。因此,依法有效的调解劳动争议,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激化,也是高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题中应有之义。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建立劳动争议的预警机制。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步入关键阶段,教职工原有的利益格局面临调整,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日趋增多,这就要求高校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要更加凸显劳动争议预警的前瞻性作用,及时预测劳动关系中不稳定的因素,并保持高度关注,主动介入协调矛盾,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人事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会进行妥善解决,尽量做到争议双方通过自主协商来化解矛盾,避免将高校内部劳动争议推向社会,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
(二)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工会法》规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因此,高校工会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应坚持把“以教职工为本”的理念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工会从活动型、福利型工会向服务型、维权型工会转型,建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工会应努力发挥在学校和教职工之间所起的纽带作用,经常深入到教职工群众中去,了解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和愿望,既引导广大教职工服从学校的管理,又能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工会要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开展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使他们在集体参与中获得荣誉感和归属感。工会还要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当教职工与学校之间因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时,工会要及时参与到协调劳动纠纷中来,做到既能够支持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又能够客观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通过协调矛盾纠纷来稳定高校内部劳动关系的效果。
2、有序参与合法也要有序。职工是企业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是多种生产要素之一,有义务以有序的行为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不管是工会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还是职工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诉求,都需渠道顺畅、行为有序。企业处理与职工的关系,也同样要合乎规定的程序。
3、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是平等的关系,通过契约而结成劳动关系。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本应“对等”、“平等”的天平发生严重倾斜,“资”强“劳”弱的格局动摇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根基。没有了公平就没有了正义。因此,急需工会、政府、社会等力量来扶“弱”抑“强”,以维持劳动关系的公平正义。
4、充满活力无活力就意味着停滞、落后、死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作为社会最基本关系的企业劳动关系,理应是充满活力的。动则活,改则活,新则活。改革创新中必有风险和阵痛,但这毕竟是“向上的痛”。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僵硬地理解和谐劳动关系,不能以计划经济时代的终身制、“铁饭碗”、平均主义来剪裁和评判今天的劳动关系,而要在保持职工的合理流动、设计职工的职业生涯、激励职工的创造热情、促进企业的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构建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
5、诚信和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无诚信就无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虽然签了合同,但不执行,虽有承诺,但不履行,非得温总理出面讨要工资,这些危害“和谐”的毒瘤必须割除。况且,法律制度再完备也有约束不到的地方。只有心怀诚信、意指和睦,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持久而全面。
二、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及表现
1、原因:利益上的矛盾性,方法上的低成本“和谐”的对立面是不和谐、矛盾和冲突。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在于劳动关系转型后,企业与劳动者在利益追求上的矛盾性以及企业在价格竞争中采取过分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方法。员工首先思考自己收入与付出的比率,然后将自己的收入与付出比和相关他人的收入与付出比进行比较,如果员工感觉到自己的收获与他人相同,则为公平状态,如果感到两者的比率不相同,则产生不公平感。现在很多企业都通过在工资分配中适当拉开差距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但某些企业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和价值分配体系,导致在绩效分配中,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从而影响和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今天劳动关系中存在矛盾、冲突等不和谐音,就怀念、向往用昔日普遍贫穷的劳动关系来解决问题。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打赢价格战,企业总会绞尽脑汁地降低成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利用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造成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采取过分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方法,一味追求低成本,必然造成劳动关系的种种不和谐。
2、表现:劳动关系的种种不和谐一是“强资本、弱劳力”,职工利益受侵害。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劳动力成本,有的企业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不顾法律法规,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劳动者渐渐失去劳资谈判的资本和发言权,劳资关系地位严重失衡。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逃缴社会保险费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有增无减。在“强资本、弱劳力”的态势下,雇主往往以“你不干有人干”要挟劳动者让步。传统体制外的就业者大多在工会的覆盖范围之外,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缺少诉求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往往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劳动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劳动利益调整机制是指导劳资双方就劳动条件的变更或者持续进行协商调整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公正和谐十分重要。这是因为,企业和社会的形势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有一种机制,引导劳资双方进行协商,防止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三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企业的用工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的方式、劳动者收入的分配方式日趋多元化,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某些地方政府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替之开脱。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跳楼等过激甚至非法的手段,这虽属缺少法律意识,但也反映了这一群体的无奈、无助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仍贯彻落实较差。2005年,湖北省总工会的一项调研表明: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着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得不到充分尊重、职工在收入分配中处于被动地位、社会保障覆盖水平偏低、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落实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三、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无论法律法规作何调整,企业都应以和谐作为构建劳动关系的目标。双方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工会,担负构造和谐社会任务和实施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等方面共同努力,合力推进。
二、慎用“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有关“不能胜任工作”的条款有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能完成的工作量或工作内容的,考虑到劳动关系是双方相互信赖的长期性合作关系,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处理,在这两项措施实施完毕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企业实行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调岗调薪制度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约定,并能让职工事先知晓调岗后相应的薪酬变化情况,岗位调整的程度应合理,可横向调岗也可纵向调下一个级别,不可显失公平。同时应事先掌握动态上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与职工协商确定。
三、动态证据的收集
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与法院判决过程中,对动态证据的要求很严谨,对证据的针对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都有很高的要求。日常管理中,企业应该要有收集证据材料的习惯,不仅要收集异常情况下的证据,还应关注正常情况下的证据收集。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工作记录、调查记录、事实证据、文件资料的签收记录及有载体的聊天记录等,形式一般有文件资料、监控与录音等声像资料、数据电文和内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等。同时,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一要合法收集,二要及时收集,特别是对于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当事人与证人的证言证词及相关的物理证据,确保其真实有效。在数据电文证据的收集时可按照《上海市高院人民法院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的方法收集并保存。
四、劳动争议处理响应
1.2劳动力供给量增长放缓,加重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压力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年龄结构分布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进入市场的新生劳动力(15-24岁)占总人口的比重比2000年减少1.5个百分点,而这一情况将会逐渐加剧[5]。据分析,这种新生劳动力主要是“80”“90”的城镇农民工,比重大约在50%,他们数量减少的结果使实际能够进入就业市场的适龄青年劳动力(15-45岁)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2000年的50.9%下降到2023年的37.8%[5]。这些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一定程度文化教育,自我发展意识比较强,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职业诉求变化相当大。他们除了要求更高的收入外,还会考虑到维持长远保障的社会、医疗福利等,对于工作之余精神层面的文化娱乐生活也很关注,这将加剧劳动力工资上涨的速度。
1.3生活成本上涨及国家战略推动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上调自2006年以来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以及各类资源的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城镇的生活成本、商务成本急剧上升,拉动转移劳动力在城市居住,生活和交通费用增长,城市建设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支付能力在下降。与此同时,国家宏观战略结构的调整,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村村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规划,国家区域发展从不平衡转向平衡,劳动力市场也发生转移均。
2.对企业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2.1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员工办企业劳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应着力于统一。短期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减少了企业的利润,长期看来,劳资关系的改善、劳动力综合素质的提升、劳动力忠诚度的增强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价值[6]。因此,企业要抱着积极的态度看待劳动力成本上升,不必因利润的暂时下降而对劳动者的诉求进行排斥,要倡导现代管理新思维,树立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经济的新理念,树立和谐劳动关系也是生产力的新理念,培养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企业文化,逐步形成自觉和谐劳资关系的氛围。
2.2加强员工培训,降低员工的离职成本企业应注意到员工离职的成本远远大于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员工离职的原因。一般而言,离职是因为员工不满意薪酬,为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或者家庭健康等因素,还有些离职是因为企业竞争的加剧,导致人才的激烈争夺,竞争对手往往会开出优厚的条件猎取企业的核心员工。因此,要留住人才,企业应该立足于人力资本开发与培养的战略高度,根据新生产技术水平的有效需求更新雇用标准,重视80%-85%留下的员工,加强对现有员工技能的分级培训,加强内部专用型人力资本储备[8]。要更多关注员工多层次的心理需求,通过企业文化构建通道,倾听员工心声,保持劳资双方沟通畅通,及时奖赏业绩出色的员工,并且帮助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共建、共赢,推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2.3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意识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就是法制化,因此,企业应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首先,企业应规范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员工签订有效的规范的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所产生的劳动成本。使企业广纳贤才,增强自身的竞争力[7]。其次,企业要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内容合理合法的使用员工。最后,企业应完善劳动契约内容,改善劳动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尽量避免违法侵权事件的发生,降低企业由于违法而产生的隐形劳动力成本。
维护职工的就业权,以及由就业关系引发的各种劳动经济权益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工会组织要注重源头参与,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权益。应积极推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主动争取各级人大和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有效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促进各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有序、调解劳动关系矛盾及时有效。另一方面就是要深入到具体的劳动关系矛盾中,密切关注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针对性,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社会保障、民主管理等权益免遭侵害。依法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注重做好职工群众工作,主动协调解决职工民生问题,积极推动争取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职业病群防群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等。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工的服务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通过送温暖、金秋助学、大病医疗互助等工会帮扶救助品牌,逐步形成集推荐就业、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生活救助于一体的系统帮扶服务模式,使困难职工能够得到更多的帮扶和救助。要不断加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建设力度,“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把帮扶中心办成充满阳光、充满爱心的困难职工之家。”要注重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有效帮助困难职工摆脱困境,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二、以提高职工素质、深化劳动竞赛为着力点,促进企业发展,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如果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企业就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贡献社会,服务人民。劳动关系是从用工开始的,如果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和生存发展,就不能有正常的雇佣行为,也就没有了劳动关系的前提。同样,如果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也很难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不仅不能为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发展条件,也不能保证福利待遇的改善和提高,甚至连基本的工资保障都难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关系双方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所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既是保证劳动关系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劳动者实现自身权益的根本保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必须从两头使劲,既要在直接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方面下大力气,也要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下大功夫。既要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的各项合法权利,又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积极完成生产任务,齐心合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此应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以打造高素质职工队伍为重点,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努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助推企业发展。
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职工全面理解、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促使广大职工牢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用劳模精神、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教育和激励职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职工热爱党、热爱国家的信念转化为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实际行动。要扎实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学知识、钻业务、强素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技术水平。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拓展服务对象,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努力培养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技术技能比武活动。劳动竞赛是为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所开展的、以普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技能比武活动可以增强职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发挥职工的首创精神,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无论企业是处于顺境或者逆境,工会组织都要始终坚持劳动竞赛和技术技能比武活动这个抓手,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双向互动,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
三、以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突破点,不断改进沟通方法,畅通交流渠道,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
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劳动关系涉及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需要在协商的基础上完成,所以说协商在处理劳动关系事务方面是一种常态化的手段。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找到双方利益的结合点,通过协商拿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便于劳动关系双方接受,有利于实际操作,执行起来更加方便快捷,也可以避免激化矛盾,避免更多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实践证明,只有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才能保证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从而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企业开展平等协商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平等协商方式已经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最有效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可以说平等协商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工会是当然的职工代表。劳动关系双方的各种事务不可能全部由单个的劳动者同企业协商解决,多数事务的协调、集体合同谈判和签约、集体合同履约监督等都必须由工会代表职工来完成。作为职工的代表,工会既是平等协商的主角,也是沟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中间环节。所以工会要加强同企业的沟通,做好劳动关系双方的联系和协调,促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工会整体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
随着企业制度和工会工作方法的转变,企业整体对于工会组织能力的期望值也在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工会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提高工会整体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就成为了工会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在实际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工会成员需要参加以下的职业培训。首先是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对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而言,法律知识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其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了《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与企业生产和职工利益相关的各种法律关系。这些法律规定的熟悉工作可以帮助实现工会工作的依法开展。二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培养。随着我国网络化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计算机和网络的应用已不可避免。工会成员开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培训中,主要的培训内容包括了以下的几项: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应用技术、网络平台的应用、计算机数据库应用等相关技术的应用。这些技术培训的进行可以保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三是心理学简单知识的学习。对于协调企业内劳动关系问题的工作中,工会在培训过程中对成员进行简单的心理学理论的应用的教育工作,可以很好地提高其整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这些心理知识包括了行为心理学、语言心理学、肢体心理学等初步的心理学知识。
三、引导企业职工,主动利用工会组织解决劳动纠纷
随着国有企业制度转型的推进,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一些新加入企业的青年员工对于工会组织的观念淡薄,出现劳动纠纷等问题时不会主动的寻找工会组织进行协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工会组织应积极地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引导企业员工主动地利用工会组织解决自身的劳动纠纷。这种宣传和引导工作可以利用以下的方式开展。第一是建立企业员工的网络社交平台。对于企业的青年员工而言,QQ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使其重要的交流通道。所以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建立员工的网络社交圈,引导青年员工提高对工会的认识,其作用是明显的。第二是利用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工会声望。对于工作组织在企业内声望不高的问题,工会应积极地利用公益活动的机会提高其在企业内的声望。这些公益活动不能是宣传性质的,而是确实可以为企业职工带来利益和便利的。如在企业内定期聘请专业律师开展法律咨询工作,为企业员工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就是一种很好的公益活动方式。
四、深入企业基层,主动将日常的劳动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传统的工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一般采用的是等待型的工作模式,即职工主动到工会要求帮助。但是随着企业制度转型的开展,这种工作方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企业制度。所以在工会工作中,领导者应采用深入基层、主动出击、解决矛盾萌芽的方式解决矛盾。其主要的方法包括了以下的过程。第一步是深入基层了解纠纷隐患。工会组织应定期的进入企业基层与员工进行沟通,或是利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了解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步是将采集到的员工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工作,寻找到可能产生劳动矛盾纠纷的隐患问题(如工作时间安排、劳动报酬不合理,职工安全保障不到位),将其总结出来形成文件形式。第三步是将形成的文件上报给企业的管理者,为企业工作安排提供参考建议,同时督促基层管理者改变工作方法。第四步是对已经上报的问题进行回访工作,防止问题出现反复状况。
二、民营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劳动关系也叫作劳资关系、产业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民营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体现出明显的双重性,既是社会关系也是经济关系,既是隶属依附也是平等合作。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合作、冲突与矛盾的结合体,怎样妥善解决双方的冲突和矛盾,引导其向良性合作方向发展,是现在劳动关系的研究重点。和谐劳动关系应该建立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基础上,以实现劳动者与企业双赢的目标。一方面能建立稳定和谐的文化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让职工将劳动当作是自觉行为,在付出劳动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权益并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三、民营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用工规范性有待提高。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义务和权利的正式凭证。现在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有劳动关系没劳动合同的情况特别普遍;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在履行方面也缺乏规范性,一旦出现争议就会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另外存在合同短期化、履约率低的现象,部分企业随意辞退工人、解除劳动合同,不但损害工人利益,还妨碍了工人对企业的归属感及其职业稳定感,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二)拖欠工资的问题比较严重。部分民营企业所有者利用工人担心失业的心理,以种种借口拖欠职工工资,有时先付给工人部分工资,许诺等工程完毕或年底就结清余下工资,能拖尽量拖,当拖欠的工资累计到一定程度时,一些民营企业老板选择一走了之。(三)社会保险问题特别突出。民营企业职工参与社会基本保险的比例低,很多企业在此问题上选择逃避。即使参与保险,其保险范围比较狭窄,一般存在漏投、少投的现象,国家规定的五项基本险只保一两项。部分企业为主管人员、技术骨干、亲属投保,而农民工、临时工等普通工人则很少参保。当员工出现失业、疾病、工伤时缺少必要的保障,会造成劳资关系恶化。(四)劳动保护不完善,侵犯劳动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压缩生产成本,很多民营企业降低卫生和安全投入,工人在危险、有害、有毒、噪音、高温的环境中工作。近此年,民营企业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逐步提高。部分企业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恶意侵犯工人健康权和休假权。在纺织、针织等企业,工人经常加班,进行高强度劳动,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四、民营企业完善劳动关系的策略
尽管国内在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方面的研究较西方还有较大差距,然而随着我国企业中劳资矛盾问题的凸显,相关研究近年来进展很快,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詹婧(2006)构建了包括对工资的满意程度、对领导层的评价、对职位的评价、对工会的评价以及民主参与状况等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并以此来全面评估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赵海霞(2007)通过实证研究设计了一套包含三级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有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民主参与管理等权利的分配情况、劳动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情况、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对抗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其他影响因素(如员工对公司价值观的认同度等)。周恋(2013)等在心理契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设计了一套包含五个一级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推动了该理论在改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应用。其评价体系包含员工行为合格情况、员工行为优秀情况、员工基本权益保障情况、工作及生活环境情况、发展前景及受尊重情况等指标。孙波(2014)基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构建了包括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两个一级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46个具体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估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二)研究启示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学者们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非常繁杂,不同学者间的研究指标存在较大差异,选择的指标大部分也都是基于主观因素。并且构建的指标涉及面非常广,缺少一致的标准指标,实证研究也很少。此外,学者们的研究对象大多是社会整体劳动关系,少有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或地区的细化研究。因此,针对同一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施抽样调查来构建微观层面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则更具实践意义。通过回顾以往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劳资双方确立的一些契约关系指标,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办公条件、员工薪酬等,这些指标类似于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中的保健因素,企业在这些指标方面做的比较完善能有效地消除员工的消极与不满情绪,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借鉴双因素理论中的保健因素,将这类能消除员工不满的指标总结为契约型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如同双因素理论中所提及的那样,这些契约型指标的改善虽然能消除员工的不满,但却往往不能给员工带来满足感和激励感。真正能够给员工带来积极情绪转变的是企业的晋升机制、企业的授权程度、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等因素。这些指标类似于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因素,是能满足员工较高等级需要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改善能有效提高员工的满足感,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障。因此,借鉴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因素,将这些能激励员工、给员工带来满足感的指标总结为发展型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本文基于上述分类来设计劳动关系评价问卷,并依此来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评估各劳动关系指标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本研究所选用的评价指标来自于劳方和资方,即员工和企业两个方面,由于员工在劳资关系中往往处于劣势,故本研究的评价指标大多来源于普通员工,以使评价指标更加准确合理。同时为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在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文献检索、访谈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首先进行文献的检索,获得相关的调查问卷,如劳动关系调查问卷、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总结归纳出劳动关系评价指标的原始题项。其次,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基层员工分别进行走访调查。在研究过程中先对来自南京、苏州、扬州等地9家制造企业中的9名人力资源管理者和36名企业基层员工进行访谈研究。访谈内容主要是关于员工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薪资状况等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现状以及员工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看法,同时让员工提出改进劳动关系的建议。随后依据文献检索和访谈调查的结果,编制出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初始调查问卷。然后根据初始调查问卷,随机抽取来自不同制造业企业不同职位的普通员工进行预测试。最后根据回收的问卷,对初始问卷中的一些条目进行删减和修正,最终形成了本文所用的调查问卷,共包含22个题项。
(二)样本选择
近年来江苏省制造业企业扩张迅速,但这些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故本文选取江苏省机械加工、电器制造、纺织等制造业企业为调研对象。问卷在各企业人力部门的帮助下进行发放,调研对象为各企业随机抽取的普通员工,涉及生产、营销、研发等部门。本次调研总共发放270份问卷,回收258份,去掉漏填较多以及填答有明显错误的问卷后,本次调查共收集到235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7.04%。
三、实证分析
(一)问卷信度分析
运用SPSS16.0对本文所使用的调查问卷进行信度分析。整体问卷由契约型劳动关系问卷和发展型劳动关系问卷组成,采用Cronbach''''sα值分别对整体问卷和两个分问卷进行信度检验。分析结果表明整体问卷Cronbach''''sα值为0.863,发展型劳动关系和契约型劳动关系问卷的Cronbach''''sα值分别为0.790和0.722,都超过了0.7的研究标准,结果表明通过此问卷收集的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
(二)因子分析
1.评价指标萃取和效度检验
利用SPSS16.0进行数据处理,得到契约型劳动关系部分KMO值为0.759,发展型劳动关系部分KMO值为0.789,同时,两者的Bartlett球度检验统计量的值都在p<0.001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本文使用的调查问卷适宜做因子分析。首先利用SPSS16.0对契约型劳动关系问卷实施主成分分析,通过极大方差法旋转后,该部分问卷共提取出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2.43%,并且所有题项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均大于0.5,说明此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本研究将因子一命名为“薪酬福利”,其由薪资发放状况、保险缴纳情况、薪资分配水平、员工津贴补助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0、0.73、0.77、0.70,基本体现了员工所在公司的薪酬福利状况。因子二命名为“工作环境”,其由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工作强度、劳动安全保障状况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2、0.85、0.68,大致体现了企业办公场所的硬件条件、企业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保障情况以及企业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保障程度。因子三命名为“合同管理”,其由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性状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情况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5、0.75、0.72,体现了公司的合同管理状况与水平。同理,利用SPSS16.0对发展型劳动关系问卷实施主成分分析,通过极大方差法旋转后,该部分问卷共提取出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52.66%,且所有题项的标准化因子载荷也都大于0.5,说明此问卷也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本研究将因子四命名为“职业成长”,其由技能提升、工作指导与帮助、职业生涯管理、培训计划体系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0、0.71、0.73、0.67,体现了公司对员工职业成长的帮助情况以及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状况。因子五命名为“民主参与”,其由员工参与公司相关政策的制定、员工得到授权、企业与员工就工作目标进行协商、公司为员工的创新性工作提供帮助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61、0.61、0.77、0.54,体现了公司的民主管理状况与水平。因子六命名为“企业文化”,其由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心、公司的沟通机制、公司的人性化制度、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1、0.68、0.58、0.54,主要体现了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情况。
2.因子分析确定指标权重
对于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本文选取因子分析法对相关的指标实施客观赋权。对于6个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选用特征值作为定权的依据。通过运用SPSS16.0进行因子分析得到6个因子,即6个一级指标各自的特征值,分别以各一级指标相应的特征值占全部6个一级指标特征值总和的比值来计算得出各个因子的权重值,即将6个一级指标各自的特征值实施归一化处理,再计算出各个指标的特征值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此比例值就是各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对于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选用共同度作为定权的依据。共同度是指某个指标在其公因子上的因子载荷量的平方和。具体方法是对某个公因子下的各个二级指标的共同度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出各个二级指标的共同度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此比例值就是相应的二级指标的权重。
(三)相关分析
为探究上述一级评价指标和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对二者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契约型劳动关系的3个影响因素,即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和合同管理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感知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65、0.48、0.46;发展型劳动关系的3个影响因素,即职业成长、民主参与和企业文化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感知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55、0.54、0.65,并且6个相关系数的p值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上述结果表明该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
(四)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上述6个一级评价指标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的关系,我们对二者进行了层级回归,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4所示。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薪酬福利、合同管理、工作环境、民主参与、职业成长、企业文化这6个一级指标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30、0.13、0.17、0.09、0.23、0.28,且这6个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方程总体的F值为89.91,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进一步验证了上述6个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江苏省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借鉴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因素分为契约型劳动关系影响因素和发展型劳动关系影响因素两种类型,并依此设计了一套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以及22个二级指标。实证研究表明契约型劳动关系的三个评价指标(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合同管理)及发展型劳动关系的三个评价指标(职业成长、民主参与、企业文化)都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相关(0.4<r<0.7),且6个一级指标均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感知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从各个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来看,“薪酬福利”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且其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力也是最大的。
(二)管理启示
江苏省制造企业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面临诸多劳资矛盾和冲突,企业劳动关系质量普遍不高。为改善企业劳动关系,依据本文构建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企业可以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1.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
“薪酬福利”指标作为权重系数最高的评价指标,其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起着关键作用。然而江苏省制造业企业普遍存在员工工资偏低、福利水平不高、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先期的走访调查也表明有超过50%的制造业企业员工对自己的薪资待遇感到不满。因此企业应通过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给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等措施来满足员工基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2.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访谈调查的结果表明,江苏很多制造业企业工作强度较大、加班加点问题突出、劳动保护措施不得当,其中民营企业尤其突出。这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比较紧张,员工抵触情绪较大,极易诱发。因此,为缓解劳资矛盾,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员工应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同时企业应提高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仍有超过六成的员工对合同期限感到不满,短期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半数以上员工对企业的合同执行状况表示不满。因此为提高劳动关系质量,企业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争议时,要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
4.完善员工职业生涯管理。
“职业成长”指标的权重系数仅次于“薪酬福利”指标,并且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其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也仅次于“薪酬福利”和“企业文化”。但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制造业企业的员工职业成长空间普遍不足,具体表现为企业给员工的工作指导较少、企业培训过于简单,培训流于形式、企业没有给员工制定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等,这导致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劳动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因此,为改善劳动关系的现状和水平,企业应给予员工相应的工作指导、加大培训的力度、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同时企业应为员工制定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明确的人才晋升机制,从而多方面多渠道的保障员工的职业成长。
5.强化民主参与意识。
相关研究发现很多江苏制造企业存在工会制度缺失、职工代表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者集权思想严重等问题,民营企业表现尤为突出。并且很多一线员工的工作缺乏自主性,机械劳动现象突出。企业民主意识不足、员工参与意识薄弱使得双方很难建立高质量的劳动关系,员工怠工现象较为严重,甚至罢工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给与员工一定的工作自,鼓励员工民主参与。同时企业应加强工会制度建设、强化职代会职能,让员工参与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从而增强员工的民主参与意识。
6.加快和谐企业文化建设。
本研究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员工在“企业文化”指标上的评分普遍很低,说明企业在文化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这符合当前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现状。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重生产管理轻文化建设,看重效益和效率,而对于员工的管理则缺乏人性化,甚至有的企业形成了独特的“打骂”文化。并且员工之间因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制造企业员工关系普遍比较冷漠。员工在遇到问题时,申辩渠道往往也不畅通。因此,为改变当前现状,依据本文的研究结果,企业应坚持以员工为本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一种尊重、共融的和谐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应设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来加强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从而增强彼此间的情感和信任。同时企业应以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来取代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基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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