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6:34: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护理个案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87-02
收稿日期:2010-01-18
作者简介:基娟娟(1985-),女,江苏仪征人,学生,从事企业管理研究;沙彦飞(1968-),男,江苏淮安人,副教授,从事企业管理、管理伦理研究。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传统的个人信息生产、传播和利用方式产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 为个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信息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多方的广泛关注。个人信息安全不仅是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也是伦理问题。
一、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15日在京了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3.84亿,增长率为28.9%,中国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手机上网已成为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个人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其外延十分广泛,几乎有关个人的一切信息、数据或者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网上登录的账号和密码、信用卡号码等。信息安全问题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丢失、信息篡改、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2009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海量信息科技网盗窃个人信息的实录,给国人极大震惊。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等等,在海量信息科技网上一应俱全,而且价格也极其低廉。买家仅仅花了100元就买到了1 000 条各种各样的信息,上面详细记录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应有尽有。类似此例事件的披露,清楚地表明,个人信息安全不仅是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也是伦理问题。加强网络信息伦理建设,越来越成为保障信息安全的一道屏障。
二、伦理问题分析工具
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需要运用一定的伦理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网络伦理的一般原则,以此作为理论分析工具。
1.权利论。权利可分为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道德权利有两个方面:一是消极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如隐私权,生命不被剥夺权、处置私有财产权等。二是积极的或福利的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取得事物的权利、获得尊重的权利等。道德权利赋予个人自主、平等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道德权利是证明一个人行为正当性及保护或帮助他人的基础。权利论的道德原则是:当行为人有道德权利从事某一行为,或从事某一行为没有侵害他人的道德权利,或从事某一行为增进了他人的道德权利,则该行为是道德的。网民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享有以下权利: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个人隐私、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等。
2.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是指可能对组织的决策和活动产生影响或可能受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影响的个人、群体和组织。网络主体,包括开发商、运营商等网络从业者,对其负有道德义务的所有人可以统称为利益相关者。对于网络主体而言,网络用户,即网络消费者是其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分析考虑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了使网络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履行其义务,权衡那些有权对网络主体提出利益要求的人对网络主体提出的具有竞争性的要求。利益相关者分析并不否定网络主体利益高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这种分析方法却要保证所有受影响的方面都会被考虑到。
3.伦理原则。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尊重人、关心人、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它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道德权利论为基础的。网络主体应真切地关注并尽可能满足网络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从而在他们的支持下得到发展,而消费者则可以从与网络主体的交往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网络主体应该努力开发生产出对社会有益的产品或服务,使网络主体的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社会的福利事业,做一个好的“网络主体公民”。
公平公正原则。每个人都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尊严,所以在享有正当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平等待人、尊重他人的正当权利。公平公正要求网络主体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互利互惠,达到“双赢”的局面,只有互利互惠,网络主体与他们的合作关系才能维持下去,从而网络主体才可以发展下去。
诚实守信原则。诚信原则是网络主体经营之本,它可以促进网络主体与利益相关者长期、可靠的合作从而促进网络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讲真话,不欺诈,“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一诺千金,说话算数。
三、基于互联网的个人信息安全伦理问题分析
网络社会是一个通过计算机之间的协同运作, 以实现资源共享、实时交往等社会生活的全新的生存空间。在这个“虚拟社会”中, 传统伦理道德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人们的伦理观、价值观也发生了改变。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伦理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未经允许,在网络上披露他人隐私。互联网上披露、传播他人隐私的途径有发送电子邮件、聊天室、新闻组等方式,非法将他人隐私暴露。隐私权是公民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或擅自公开的权利, 它意味着尊重个人的自主、自由以及对他人正当行为的尊重。互联网的开放性和网络数字化符号的通用性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有些专门搜集个人隐私的网络主体受利益的驱动, 会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将存放于数字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汇总后出售给供应商, 导致个人信息的失控,如,知名明星中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风波。
2.窥视、篡改他人的电子邮件。比起传统邮政,电子邮件有一点和它是相同的:电子邮件也有安全问题。如果邮件没有采取加密措施,它就可能被他人窥视,有篡改的可能。目前,人们对进行密码加密保护的邮件还是倾向于信任的。但是个人的通信还是存在着极有可能被黑客和ISP网络主体截取,以致造成个人生活安宁被侵害的情况。
3.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利用是指商家利用用户登记的个人信息,建立起综合的数据库,从中分析出一些个人并未透露的信息, 进而指导自己的营销战略。提供免费邮箱的网络服务商,已经将用户在申请邮箱时提供的个人数据进行了收集和二次开发,出售给别的商家使用。服务商将用户的邮件地址非法提供给其他机构,使其电子邮箱经常被垃圾邮件所塞满,造成客户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泄露。这种情况与私拆他人信件、侵犯他人通信秘密没有本质区别。
四、基于互联网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伦理对策
1.技术措施保障。努力开发更先进的网络技术,增加网络的安全性,也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隐私不容忽视的一个方法。加强网络社会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数据加密技术是网络社会最为普遍的技术,目前关于除了口令设置等加密技术用于规范网络社会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已成为趋势。加密技术利用其特有的技术特点,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重要信息被篡改 、复制 、污染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提高网络个人用户的安全意识与道德素质。除了在网络主体层次采用最大限度的技术装备,加强技术方面的措施以外,用户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所负的使命。网民们使用某些网站功能或参加一些网络调查时,均会被要求填写一些个人信息,尽管多数网站声称绝对为网民保密,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但网站“保护用户隐私”方面的条款更多时候是推卸责任的免责声明,看上去每个网站都有长长一大篇保护网民隐私的条款,但其中真正保护网民隐私的部分却含糊其词。
3.提高网络主体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隐私,网络主体从业人员的自律十分重要 。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隐私是商业网站应尽的义务,商业网站应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如果网络用户对网站的信息安全、信息使用措施感到不安,可以随时删除自己提供给网站的详细资料;在未经网络用户同意及确认之前,网站不将为网络用户参加网站之特定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利用于其他目的;除非在事先征得网络用户同意或为网络用户提供所需服务的情况下,网站不向任何人出售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或提供网络用户的任何身份识别资料给任何的第三人以供行销使用。
4.制定网络规范。目前很多网络主体在从事网络信息服务时,面对各种行为选择时会茫然不知所措。有必要加强网络规范,建立信息技术使用者的道德准则,要求信息使用者不应非法干扰他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不应利用信息技术窃取钱财、智力成果和商业秘密等;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信息资源等。当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伦理准则, 建立明确的网络行为规范, 个体才能比较容易地做出是非评判,才能逐渐树立伦理意识;而一旦树立了良好的信息伦理意识,它将成为行为主体的内在自觉,即自己为自己立了法,将来面对新的伦理问题时也会自动地设定自己的行为准则。
五、结论
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伦理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当信息法律继续建立,技术更加成熟,网络主体更加自律更加诚信,网络规范更加完善,中国互联网中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才会得到有效解决,网络经济才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祖城.企业伦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勇.现代管理伦理学[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护理人员档案;产后病房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5.03.056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是通过评审认证的方式推进全球范围内患者医疗服务的安全与质量。JCI标准不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医疗卫生机构认证的最高标准,更是协助医院进行科学管理的工具,以构建零风险的就医环境为最终目标。我院于2012年12月以高分通过JCI评审,建立全员标准化的员工个人档案是JCI标准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1]。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2010年9月~2012年2月我科为产后爱婴区,共32张床位,配置护士共13名(护士长1名,主管护师1名,护师7名,护士4名),助理护士8名,守门工人1名。均为女性,年龄21~45岁。
2方法
2.1根据JCI标准对护理人员档案做的整理和规范(1)目录。基本信息表(填写详细、具体)。(2)岗位职责(员工编号:工号;岗位编码:办公网查询)。(3)岗前培训(医院、科室)。入职或转科员工。上岗前能力评估表:入职或转科员工。(4)在职培训。年度培训记录表。(5)工作表现评估表。
医院年度工作表现评估表、考核表。(6)资格证书,包括学历、学位、资格、执业、技术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7)其他培训证书,包括消防培训证书、基础生命支持(BLS)、儿科高级生命支持(PALS)、高级生命支持培训(ACLS)、即时检验(POCT)、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
2.1.1员工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E-mail、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其所获学位、执业证书号码,证书颁发时间及到期时间、有无医技技能培训(心肺复苏培训(CPR),ACLS)、主要工作经历(何时在哪单位从事的工作或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证件号、发证单位、资格证书名称、获得日期、有效期、有/无复印件)。主要工作经历也很重要,是判断护士能否胜任科室护理岗位的重要因素。
2.1.2工作岗位职责包括所在部门,岗位名称如责任护士、员工编号、岗位编号、执行日期。描述了该岗位工作概要,指导护理人员请示的上级,每位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专业素质要求,标名了该工作岗位的学历、职称、体能要求,工作经历。我院的岗位分类有助理护士、责任护士、高级责任护士、护士长、手术室护士、儿科护士等,其岗位职责都各有不同。
2.1.3岗前培训新护士的培训:有全院性的岗前培训和护理部的岗前培训。到部门后由护士长和带教老师负责安排本部门的岗前培训,完成本部门的考核,并将岗前培训记录表记录在案,包括医院概况、文化、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及礼仪、医院质量管理、院感管理、医疗规章及医事法律、安全保卫/消防知识、科研教学、护理职前培训理论及操作及CPR。评估小组负责人通过岗前能力评估对新职工进行岗前能力评估,这表也要放在档案内。每月科室组织业务学习,护理部组织业务学习,外出学习(院内外学习),入院前三年进行通科培训,各个病区轮转,晋升护师前必须有为期6个月的ICU培训轮转经历,进入ICU前进行为期二周的培训(授课),进入后由ICU带教负责由浅入深进行看护病人,结束进行书面考和操作考。
2.1.4年度培训记录表分为继续教育1、2类,培训项目/内容,培训日期,职能部门通过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调查,了解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需要,有计划、有系统、针对性地组织全院性学习,请各方面专家培训员工的沟通技巧,专业技能,心理咨询与辅导,科部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个案分析和急救演练,科室定期组织业务护理查房,教学查房,并定期派遣出国或到香港学习。
2.1.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表现评估表包括姓名、部门、工号、职位/职称、评价标准和操作说明,分为工作技能,医疗质量参与质量改造,工作效率,工作责任感,客户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由自我评价后再由主管护士长签名,护理个人在工作上的改善建议或努力方向,主管护士长对护士的作期望,以激励护理人员,并由人事部审核评定是否称职,优秀。
2.1.6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资格、执业、技术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我院人事部从原颁发部门验证证件,如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学位证等,确认该证件真实有效,护士执业证每五年注册1次,在注册期内有效。
2.1.7其他培训证书我院每年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发证书。我科为产科,要为新生儿进行疫苗接种和新生儿筛查,因此每位护理人员都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合格证和免疫预防接种证。其次,还有院感知识培训证,床边检验(POCT)授权审核表,科研成果,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等目录,论文获奖通知书,各类荣誉证书审批表、登记表等。成人CPR和新生儿CPR是我科的专科操作,每年都培训并考核。高级生命支持(ACLS)采取分批次进行培训,但监护室和急诊护士,必须有ACLS培训证书证书。
2.2护理人员档案管理方法(1)护理人员档案是关于护理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档案材料由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或护士本人提供,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自动化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我科由专柜上锁保存,由各科室护士长或委派护士兼职秘书负责计算机输入管理,动态记录护理人员业务工作情况[2]。(2)护理人员自入职之日起,需按照JCI要求建立独立的个人档案,并至少每3年进行1次回顾,必要时更新,以保证其能继续提供医疗服务。内容如有变化,护理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护理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3)部门调动和转科时带着自己的个人档案,由转入科室接收个人档案。
3体会
3.1促进护护之间的沟通护士个人档案的建立和使用是一个动态的信息库,随着每个护士的不断的学习、实践、积累、进步、充实、成熟,个人档案不断刷新、充填,使得档案的信息成为一个护士长与护士不断沟通的基石和桥梁。
3.2规范了管理制度根据JCI标准,我院制定了“员工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有章可循,规范了管理制度。除了医师、护士,我科的护理员及进修、实习的人员也有档案,使每人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个人的职责和医院的授权进行工作,以保持JCI医疗服务的安全与质量。
3.3丰富医院文化人员离职后,仍保留着其个人档案,丰富我科的医院文化,为数据库分析,或撰写论文等提供依据。
3.4明确护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根据个人档案,管理者通过与护理人员的沟通,提供岗前培训、轮转护士规范化培养、专业组的培训、职称评定、出国或国内学习进修等多方的学习渠道,提高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明确护士职业生涯发展目标。JCI标准的产科护理人员档案的建立,是记录一个护理人员培训的完整过程,为我院创建磁性医院打下基础,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理念。
3.5为人力资源管理奠基础JCI标准的产科护理人员档案的建立为单位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本单位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管理者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单位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科学合理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为医院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提供有力的依据[3]。
参考文献
[1]蒋红,顾妙娟.基于JCI标准的护理人员员工档案的建立与应用[J].上海护理杂志,2011,11(4):72-74.
[2]王方.手术室使用护士个人档案的体会[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4):304-305.
人性化护理是以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以及尊重个人隐私为核心,是一种创造性、个性化、整体有效的护理模式。其目的是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使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感到舒适和满意[1]。集中体现在对生命与健康、权利与需要、人格与尊严的关心和照顾,这主要通过护理环境和人性关怀及护士个人素质和品格来体现。
笔者所在科室的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患者均为女性,大多数患者术后均存在焦虑、恐惧、自卑、自我形象紊乱等不良心理。
1 乳腺病患者的护理、心理需求
1.1 护理需求 女性患者患病后,角色的转变及对疾病的恐惧使他们迫切的关注自己的就医情况,希望了解疾病的治疗效果,希望家人的陪护及与护理人员沟通交流,希望护士技术娴熟,希望住院环境安全舒适。
1.2 心理需求 女性对外界的耐受性及适应能力不足,容易发生情绪的变化[2],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需求。
1.2.1 焦虑、恐惧心理 患者不能正确对待生死,乳腺手术后存在自卑心理或对死亡的恐惧心理,给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3],有的甚至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悲观抑郁、忧虑多疑、有不安全感,这时他们就希望护士关心他们,给他们讲解疾病的相关知识,指导他们如何配合治疗。
1.2.2 自我形象紊乱,自卑 乳腺病患者术后由于疤痕,形体不对称以及术后化疗头发的脱落,感到自己特别丑陋,对生活失去信心。
2 满足患者需求,实施人性化护理
2.1 病房环境的人性化管理
2.1.1 病房环境的人性化设施 术后住院患者更易烦躁,喜欢安静舒适的环境[4]。一切本着方便患者出发,努力营造一个充满人情味、尽可能体现家庭式环境。①营造走廊文化:针对患者的文化需求,走廊两侧的墙壁上挂上了高雅的风景画、十字绣,摆放绿色盆栽,设立健康教育栏,以漫画的形式体现健康教育内容并定期更新。②强化护理服务的“硬环境建设”:在每个病室都有卫生间,每个卫生间都设有坐便,墙壁设有扶手,地面铺防滑垫。窗户配有淡绿色落地式窗帘及纱窗。方便的床头照明设施,让患者如同在家中的卧室。病床之间天蓝色的隔帘,为患者营造了温馨的个人空间。多功能病床同时设有升降床栏,升降摇杆,床边抽屉及床底物品架,增进患者舒适的同时方便物品的保存。可移动的床旁桌,方便的患者的进食、阅读。病室内设有沙发、茶几满足患者的舒适需求。③提高护理服务的“软环境”设施:特制的粉色温馨提示小摆台,告知各种检查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电动洗头机为卧床患者洗头,增进患者的舒适。漂亮的丝巾作为手术后患侧手臂固定带。设有便民箱:指甲刀、针、线、剪刀、纸杯、吸水管,花镜为患者提供方便。④病房充分尊重患者的需求:在不影响治疗和疾病康复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将自己喜好的装饰品、生活用品,照片带到病房,以减轻对病房的陌生感,增加温馨的视觉环境[5]。病房在患者生日的时候会送上精美的蛋糕及全体医护人员的祝福。在春节、三八节等传统的节日,为患者送上鲜花、祝福,无不让患者有一种置身于家中的感觉。
2.1.2 护理人员的合理配置 实行人性化及弹性值班制度[6],根据科室患者的病情及数量合理安排护士工作。每日值班人员进行分组并设有组长。节假日值班设有二线班、三线班,若患者较多或危重时,可随时配置护士支援,有效的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患者得到全面的护理。
2.1.3 完善的管理制度 设立详细的护理制度和流程手册,如医院内感染预防制度、护理查对制度、护理会诊制度要求全体护士严格执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每周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反馈,听取患者的意见。
2.2 加强人性化护理理论及沟通技巧的训练
2.2.1 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 安排了人文学科知识的培训,如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美学等,促进护士人文素质的提高,使护士具备完美的人格,甘于奉献,做一个有爱心,善良的人,促进人性化护理落到实处。
2.2.2 加强沟通能力和技巧的训练 组织全科护士学习沟通技术,示范流经验,护理个案分析,学习聆听的技巧。沟通中要求使用规范的语言,由于患者饱受疾病痛苦有时变得脆弱易怒,甚至恶语相向,越是这样护士越要冷静,思考患者发怒原因的同时寻求对策,安抚患者,用微笑解决矛盾,用微笑建立信任。
2.2.3 礼仪修养的培训 定期礼仪培训,请美容顾问讲座,学习微笑及化妆技巧。护士淡妆上岗,轻盈微笑,举手投足间体现专业素质,美化了护士形象,增加了患者的信任度。
3 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护理
3.1 护士与患者的关系 护患关系是护理人员与患者为了治疗性的共同目标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7]。建立护患关系的目的是帮助患者确认并满足其需要,因此,护患之间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护士巡视病房就像亲友探视一样,随时关心患者的饮食起居,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患者,了解发生在患者身上的事,体会患者的感觉,并鼓励其将感觉表达出来。做每一项操作前向患者解释清楚后取得合作。每个细节都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同样患者则自然的流露出对护士的尊重和信任。
3.2 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充分尊重患者的个人权利,在操作中要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部位,事先摆好屏风,随手遮盖身体的暴露部位,并尽量避免或减少身体的隐私部位的暴露。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不在患者面前分析病例或讨论不利于患者康复的疾病研究进展。保管好涉及患者隐私的病例资料,这是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环节。
3.3 实行心理护理 鼓励家属亲友来探视,特别是丈夫的支持,家庭的支持可以帮助患者恢复社交自信心,使其产生归属感,促进患者生理、心理的康复。科室还准备了特殊心理变化患者登记本,以便随时掌握患者情况,针对性的给予指导。
3.4 延伸的护理服务 为每个患者登记,定期电话回访。随访内容:查问患者的饮食睡眠、身体状况及用药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知识指导。电话回访可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融洽护患关系。科室设有咨询电话,如患者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电话者会给与耐心、细致的解答,直到患者满意。
在护理工作中实行人性化护理,不仅能充分的保障患者的各种权益,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的需要,使患者的满意度上升,同时可以提高护士自身的素质,使护士改变陈旧的护理观念,树立起人文护理理念。总之,只有将人性化护理融入到日常的护理工作,才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参 考 文 献
[1] 杨爱萍,吴红,申月平.在ICU开展人性化护理的体会.中原医刊,2004,31(3):6061.
[2] 王芸,文欣,罗杰珍,等.老年人髋部骨折常见并发症的观察与护理干预.中华医学理论与实践杂志,2005,5(36):9495.
[3] 韩赛男,肖月华.谈老年住院患者和护士对优质护理服务的认识. 辽宁省医学会第十四次老年学术会议论文汇编,2011:218.
[4] 陈宝梅.内科老年住院病人的心理护理.卫生职业教育,2003,21:157.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日益突出,社会对未来护理领域方面的人才要求会更高,现行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必须逐渐地转移到培养护生的创新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来,使护生能自主地选择更多的实践机会。如何在现行教学体制下有效地提高护生综合素质,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患者的健康呢?除把握好课堂教学外,适时开展研究性学习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而小课题研究活动则是研究性学习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1 定义
所谓的小课题( project )就是以教师或学生在自己的实践活动领域中遇到的问题作为课题,运用科研的方法,由个人或成立合作组,在短时间内共同探究,并取得实效的科学研究结果。对于小课题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给出不同的定义。本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即教师和学生的角度进行界定。从教师的角度,小课题又称微型课题,是相对规划课题而言的。小课题研究主要是指教师以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为中心进行可行性的研究,以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改善教学, 同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1]。而对于学生而言,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自主地从自然、社会、生活中确立探究主题,通过自由组队的合作形式,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开展一系列探究活动,主动地探究知识、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2]。小课题研究的活动,既是学习方式,又是教学方式。作为学习方式,在释疑解惑中实现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作为教学方式,它以学生为中心,帮助学生学习新知识,注重提高学生的研究意识和实践能力[3]。因此进行小课题研究,可以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2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有关小课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2.1 教师开展小课题研究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措施有很多种,教育科研就是其有效途径之一。小课题研究则是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如陈岳祥等[4]对教师开展小课题研究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大多数教师具备较好的问题意识和小课题研究的基本能力。郑仲仁等[5]报道,自2008年至今,上海市闵行区面向全区广大一线教师启动教学小课题研究,全区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师参与研究,为教师科研的深层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改善了教学水平。周剑[6]通过小组管理课题网络化推进区域教师小课题研究的实践活动,表明小课题研究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马东贤[7]通过教师寻找实践招数的教师小课题研究表明,小课题研究称为校本教研的一个实效抓手,以教研组为组织架构的小课题组可以实现教学研训为一体。丁志鹏等[8]采用逐层推进的策略实施教师小课题研究,实践结果显示,浓厚了学习氛围、强化了教研主体意识、优化了课堂教学以及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
2.2 学生小课题研究 课堂教学提倡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获取知识。这需要教师从课堂教学入手,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使学生能主动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护理专科教学中开展 “小课题研究”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学生主体参与的重要学习方式,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由之路。
最初,小课题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小学生群体。如晋军等[9]报道,2000-2008年开始在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开设了“小课题研究”课程,实践结果表明,小课题研究培养了学生的质疑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了学生的科学素质,同时也使教师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陈立宙等[10]通过建立学校课题管理组、级部协作指导组、班级研究合作组三级管理网络让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自主发展,结果显示,不仅使学生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而且对提高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很强的实效性。
基于研究性学习理念的小课题研究在中小学生群体中取得显著效果,大大提高了学生独立学习、自主创新的能力,因此,近年来,护理教学中也逐渐引入该理念进行教学改革。
徐燕等[11]在护理本科生《成人护理学》教学中开展小组合作形式的研究性学习,结果表明,研究性学习能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潜能,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创造性学习的能力。翟颖娟等[12]对62名临床护理大专实习生实施研究性学习的带教模式,护生按课题研究方案成立研究性学习小组,结果显示研究性学习促进护生从不同角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高护生解决分体的能力和有利于潜在学习能力的培养,是有效的带教模式。叶建峰等[13]在《成人护理》教学中开展了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活动,实验班与对照班在学习兴趣、创新实践、研究能力及总分上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袁汉创[14]在中职护生《外科护理》教学中开展个人学习和小组协作相结合的形式的研究性学习,提高了职业护生的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训操作考核,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率。蔡小红等[15]对168名护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同时并成立教师团队,开设网络学习平台,在多门课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试行多元评价机制,结果表明,研究性学习促进了护生能力素质的提高,促进了教师团队建设。何佩仪等[16]在临床护理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模式的应用,结果显示患者对学生的满意度、学生护理个案分析能力、专业理论考核平均成绩、论文撰写水平均提高。
3 国外研究现状
早在20世纪初,美国教育家发现传统的“灌输式”、“我教你学”的教育模式使学生失去探究和创新的活力。1959年布鲁纳提倡“发现法”教学,让儿童主动的发现问题,并找到答案,培养学习能力。同时,美国学者施瓦布提出了诱发探究教学模式。在这两种理论思想的影响下,世界各国开展了教学改革。1995年开始美国开始将“探究式”的学习观念作为美国基础教育的主导观念。法国自1995-1996学年率先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使知识与环境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样化途径”的方法,在实践中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日本等亚洲各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也培养学生自主创新和积极实践作为主体。国外鲜有“小课题”的说法和提法,但美国教育部在“2002-2007年”教育战略目标中指出,“关注基于研究的教学实践”、“支持教师在基于研究的教学工作中获得专业发展”等,其实这本身就是对基于研究性学习的小课题研究的鼓励与支持。在我国所称的研究性学习在西方文献通常称以调查为基础的学习(inquiry-based learning)、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以项目或课题为基础的学习(Project-based learning)等等,因此,研究性学习在国外的历史比较久远[17]。半个世纪前前苏联著名教育家瓦·阿·苏霍姆林斯基就提出 “ 研究性学习”理论并揭示了“研究性学习”的本质内涵[11]。道驰(Dochy )[18]通过对 43项研究的元分析发现,研究性学习这种“做中学”的学习方式非常有利于技能的掌握,也有利于知识的学习,但却影响知识学习的效率;研究性学习的有效开展,需要学生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还有研究表明,研究性学习能够比传统教学方式更适应不同学习风格和智力倾向的学生[19]。有的学生在传统教学中学习不突出,但是在研究性学习中成绩优异。而有的学生则相反,但也有研究表明,研究性学习的研究还没有对研究性学习的实践产生实质性影响[20]。
4 小结
护理专科教学中开展 “小课题研究”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学生主体参与的重要学习方式,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由之路。其意义包括以下几点。
4.1 在护理专业教学中开展小课题研究是提高护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小课题研究是护生主动探究问题的学习,护生通过课题研究的实践,要学会运用知识去发现、提炼问题,并能使用现代信息工具进行文献检索来收集资料,通过动手实践和调查研究,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实现自主发展,培养探究、创新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各种素质的全面提高。
4.2 在护理专业教学中开展小课题研究有利于护生合理知识结构的构建 小课题研究按护理学科专题组织实施,学生需用到基础医学、基础护理、临床护理、专业英语、学科新进展等,使所探究的知识间形成紧密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因而其本身获得了知识的整合。护生通过研究小课题获得主题式知识时,能充分利用原有知识,从而避免了机械记忆;同时学生经过积极的探索与思考,对原有知识和所学的新知识会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
4.3 在护理专业教学中开展小课题研究有利于教师的提高与发展 小课题研究在整个护理教学过程中,以“启发”式为指导思想,教师指导护生发现与探究,护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和探究。打破了传统的传递-接受式的教学方式,体现了鲜明的“研究”特征,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迫使教师必须学习,建立起宽厚扎实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指导护生制定实施方案、资料收集、信息处理等科研能力。此外,为使研究性教学的有效开展,教师需要很强的组织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和课程掌握能力等。
综上所述,国内护理教学已经逐渐开展基于小课题研究的研究性学习,调查其现状及影响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评价体系进行效果分析,以实现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学生探究、创新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各种素质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伍红艳.教师小课题研究选题的合理方式[J].广东教育, 2006,12(8):32-33.
[2]金怀德.“小课题研究在”在农村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运用[J].教学与管理,2005,5(3):33-35.
[3]周红,敖薪,龚爱萍,等. 研究性学习在《护理学基础》教学中的应用[J].护理研究,2012,21(5):747-750.
[4]陈岳祥.教师开展小课题研究的可行性调查分析[J].教师发展研究,2009,24(5):21-26.
[5]郑仲仁.群体开展教学小课题研究[J].现代教学,2012,14(1):63-65.
[6]周剑.区域推进小课题研究的实践策略[J]. 现代阅读,2013,34(2):2-3.
[7]马东贤. 基于“寻招”实践的教师小课题研究[J]. 当代教育科学,2012,34(18):26-27.
[8]丁志鹏.开展小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J]. 河北教育:教学版,2011,25(6):41-42.
[9]晋军.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开展小课题研究 推进“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的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21(10):31-33.
[10]陈立宙.让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自主发展[J].民主教学,2004,12(4):196-196.
[11]徐燕,吕伟波,朱大乔,等.研究性学习在护理本科生《成人护理学》中的运用及效果分析[J].护理杂志, 2009,26(26):62-65.
[12]翟颖娟,冯秀兰,郭小云,等.临床护理教学中研究性学习带教模式探讨[J].天津护理, 2005,14(13):3-4.
[13]叶建峰.研究性学习在《 成入护理》 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4(25):73-74.
[14]袁汉创.研究性学习在外科护理教学中的应用[J].中等职业教育,2012,23(8):41-43.
[15]蔡小红.高职护理课程中研究性学习的实践与成效[J].护理研究,2012,21(1):173-174.
[16]何佩仪,冯秀兰,郭小云,等.研究性学习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运用[J].现代临床护理, 2004,15(3):39-41.
[17]周岚.研究性学习的国内外历史与现状[J].新疆教育,2002,21(7):25.
[18] Dochy F,Segers M.Effects of problem-based learning:a met a-analysis[J].Learning and instruction,2003,45(13):533-568.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的实现,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电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1].电子文件的诞生标志着档案开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电子档案阶段。信息技术融入档案工作,使得档案管理更加高效、迅捷、低成本化,加上档案电子化和网络化后,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档案资料,产生了巨大效益。然而,电子档案和许多新生的信息技术产物一样,从出生时起就面临着许多法律上的尴尬,如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问题[2]、原始性问题[3]、保密性问题[4]等等。随着国际社会对个人资料的保护,电子档案所涉及的个人的权利问题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档案管理中更是突出。
一、电子档案与个人资料
电子档案是传统纸面档案的电子化与网络化产物,与纸质档案有相同的本质,都是文件存在的一种方式。但是,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也有明显的特点[5]:首先,电子档案中信息与载体可以分离(信息数据化、载体虚拟化);其次,可复制性强,复制件和原件不易区分;第三,信息的稳定性较弱,比如说修改相对容易,并不留痕迹,信息容易丢失等。电子档案的这些特点使得电子档案中的个人资料容易处理,也容易遭受侵害。电子档案中记载的公民的基本特征和情况的资料,构成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也称个人数据(personaldata)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学历、职业、婚姻、家庭、健康、病历、特征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形成的,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这种资料以一定的媒介作为载体,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通常以网络、光纤、硬盘和其它硬件设施为载体,采用丰富的表达方式,如符号、声音、动画、电影、录像等等。
个人资料有如下特征:
1、个人资料的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个人资料的信息源,个人资料负载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个人资料应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当代保护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的必然选择。民事主体的外延十分广泛,除自然人外,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虽然拥有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但这些资料并不构成本文所研究、讨论的个人资料。即纯粹关于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组织的资料不是个人资料。当然在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组织营业活动中收集的关于其客户、员工的资料中,有一部分或全部可能会构成个人资料。
2、个人资料是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共同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资料。在纸张、证件、文件、硬盘、网络服务器等媒体上储存的个人信息是很丰富的,它们涉及个人的方方面面,包括姓名、性别、爱好、兴趣、社会保险号码、身份证号码、个人习惯、肖像、漫画、奖励、职业、收入、学历、婚姻状况、病历等等。其中,有些能直接指向某人,有些则不能直接指向而必须与其它资料一起才能用于识别某人。能直接指向的,笔者称之为直接个人资料,如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号码,即为此类。与其它信息结合才能指向的,称之为间接个人资料,如性别、爱好、兴趣、习惯、职业、收入、学历等等,无法仅通过它们之一就能判断出这是何人的资料。由此可见,间接个人资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资料,它只是一种可能意义上的个人资料。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个人资料,它们的要件在于足资识别某人。
3、个人资料并不必然为个人资料本人[6]所知。如个人上网时被网络服务提供商非法收集的个人资料,医生掌握的绝症患者未知的个人现实疾病情况的资料,父母知道的而子女不知道的关于子女出生地、出生日期的资料等等。个人资料的这一重要特征,不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A、个人资料不仅指个人知道的资料,其还包括本人不知而足以识别自己的资料;B、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的不仅是本人知道的个人资料,而且也保护本人不知道的关于本人的资料,这就提供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个人资料的保护。
4、个人资料是关于特定或得特定自然人属人或属事之资料。属人的个人资料反映的是个人资料本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关系,它主要包括本人的生物信息。属事的个人资料反映的是本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它反映出资料本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所谓“特定”是指“若某一个别资料得自于某人,而且只有该某人始可能产生此种结果者,该某人即为特定之人。至于以何种方式来辨识关系人和呈现其间之关系,则非所问。”所谓“得特定”是指“当某特定人虽然无法单独以资料来确认,但藉由其他相关资讯之综合研判,仍可得出系某特定人时,此时既可谓该资料系”得特定“为某当事人所有。例如,从大学考试所公布之成绩统计表中,可以相当简单地查知参加某一学科考试之唯一考生。”[7]
二、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中,对个人资料的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输经常引发各种问题,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大量的个人资料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处理、传播、利用,加上计算机资料比对,使个人资料本人成为无任何隐私可言的“透明人”,让人们普遍感到不安;
2、非法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个人资料,使个人资料不能与人格保持同一性并带来其他人格利益的损害等问题;
3、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个人资料经由计算机和网络被非法或不当收集、处理、利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人们的人格利益以外的合法权益受到个人资料泄漏的影响而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这些问题使个人资料保护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引起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关注。
就电子档案而言,国内目前出现的一些情况和现象急需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例如,未经档案所涉及的个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向各有关组织出售其档案记录,档案管理机关未对电子档案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致使个人资料泄露,档案管理机关不允许档案所涉及的个人查阅档案中的个人资料,通过网络可以查知电子档案中的个人资料等等。
(二)保护的法律基础
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律基础究竟为何,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国内学者的著述和论文多认为,保护个人资料就是为了保护个人资料本人的隐私,个人资料本人享有的各种权利渊源于个人对其隐私信息的支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举一个例子,就能否定这种认识。交友网站上公开给网民阅览的个人资料不构成隐私,没有承载隐私利益,这时有人非法修改、删除这些资料,如果援用隐私权的规定,个人资料本人将得不到任何救济。
既然不是隐私权,个人资料的民法基础究竟为何?笔者认为,个人资料的法律基础在于保护个人资料所承载的民事主体精神性人格利益。个人资料不但是个人自然属性、生物属性的表现形式,而且是个人的社会属性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其上承载了个人资料本人的各种精神性人格利益,侵犯个人资料必然造成本人的某种精神利益的损害,甚至带来精神痛苦。为此,个人资料本人可以如姓名权人支配其姓名、肖像权人支配其肖像那样,依法支配和控制其个人资料,保护其精神性人格利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构成侵权。
个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是难以列举穷尽的,它的具体内容只能在个案中予以确定。对自然人精神性人格利益的保护,多采取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载体的方法来实现。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只能说个人资料承载了精神性人格利益,而不能抽象的确定究竟承载了那些精神性人格利益。应注意的是,个人资料保护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也包括隐私利益,当某种个人资料构成隐私信息时,这种个人资料获得隐私权和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同时调整,发生竞合。
那么,个人资料承载的利益可否是财产利益呢?笔者认为个人资料保护的核心意义在于精神性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有学者认为“个人资料是一种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个人对该资料享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认为“……所有权人均享有对个人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8]这种认识显然不妥。个人资料是个人人格的外化,它本身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且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和特定物,个人资料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把本人对个人资料的权利理解为所有权,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
个人资料体现的主要是人格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并不是说个人资料毫无价值。相反,同其它人格权客体一样,个人资料可以间接表现出它的财产价值。[9]如名人的个人资料可以被利用于电影,名人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个人资料被侵权后,本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正是个人资料的这种财产价值,使得个人资料被广泛的非法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使得个人资料保护问题更显紧迫。
由于个人资料直接关涉个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个人资料保护在发达国家很快得到了立法支持。美欧等发达国家先后出台各自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德国1977年《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英国1984年《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之利用与将其提供于公务规范法》、法国1978年《资料保护法》、日本1988年《有关行政机关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个人资料保护的相关规则,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隐私权保护及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准则》、欧洲理事会1981年《个人资料自动化处理时个人保护公约》、联合国1990年《自动化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处理的有关准则》。不仅如此,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立法。
三、个人资料保护的原则
个人资料保护得到立法的支持后,很快形成了一些原则:
1、限制收集原则。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是,对个人资料的收集原则上应加以限制;资料的收集应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当事人的同意。
2、资料完整正确原则。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是,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的个人资料应是关于个人的某一方面的完整的信息,资料的内容反映资料本人当前的而不是过去的实际状况,资料不但是完整的而且是正确的。
3、目的明确原则。收集个人资料应基于特定目的,目的应当是合法的;利用个人资料原则上应与收集时的目的相一致;只有在为维护自身重要利益、社会公益或经资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用于不同与收集时的目的。
4、利用限制原则。个人资料的利用除法律规定和经当事人同意外,不得为收集时目的以外的利用。
5、安全原则。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个人资料的主体应当尽谨慎小心之注意义务,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保证个人资料不被非法收集、处理、删除、更改、利用并免于其它潜在的危险。
6、本人参与原则。本原则是指个人资料本人对其个人资料得依法进行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与个人资料相关的其他主体负有不干预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7、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收集个人资料应当公开,不应秘密进行。收集方式、方法、程序、个人资料目录等内容应当公之于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开的信息不应包括个人资料的内容,这里的公开主要是为了使个人资料本人知道何人于何时在何地以何种方式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其个人资料。
上述这些原则的主要任务在于保障资料本人对其个人资料依法进行支配和控制,从而保护资料本人的存在于个人资料上的人格利益。
四、电子档案中的个人权利与档案管理者的义务
法律主要是通过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同样通过规定个人资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本人所享有的权利
世界各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均有当事人权利的明文规定,且各有不同。[10]在这里不能一一阐述,只能择其要者和普遍规定者并根据学理予以介绍。本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和个人资料保护理论可以享有如下主要权利:
1、公开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人可以决定,何时何地向何人公开其个人资料。
2、请求告知权。查询权的基本内涵是本人可以要求档案管理者告知是否保存了他的个人资料、保存了他的何种个人资料、保存了多少他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等有关其个人资料的信息。
3、保持个人资料正确完整的权利。本人有权要求档案管理者就其保存的个人资料与本人的实际状况一致。在不一致时可以要求更改、删除错误的内容或补充不完整的内容,以确保档案管理者收集的关于本人的某方面的信息的真实性。
4、阅览及制给复制本权。本人可以依法查阅档案管理者保存的个人资料,并请求档案管理者制给复制本。
5、删除权。依学说的一般观点,资料收集、处理或利用后,原则上不应保存,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须要保存,始得保存。因而,在档案管理者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非法储存本人的资料、超过范围储存资料、逾期储存资料,本人均得要求予以删除。
6、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简称报酬请求权,是指本人因其个人资料被收集、处理与利用而得以向资料处理主体请求支付对价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档案管理者不得将其个人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档案管理者将个人资料应用于营利目的应支付报酬。对档案管理者非法将本人档案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所得收入,本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11]
7、损害赔偿请求权。档案管理者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致本人权益受损的,本人可以要求档案管理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档案管理者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不在此限,即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本人享有上述权利,是为了本人能以积极的行为支配其个人资料,同时在个人资料受侵犯时又可以得到法律的救济。从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两方面入手保护本人基于其个人资料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二)档案管理者负有的义务
档案管理者的义务是与本人的权利相对的,档案管理者作为本人档案的建立者和使用者,对本人档案中的个人资料负有如下几项重要义务:
1、告知义务。档案管理者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个人资料本人告知其收集个人资料的方式、程序、范围、目的、使用期限等信息,方便本人知悉有关其个人资料档案的收集、处理、保存、利用状况。
2、保护本人电子档案资料同一性的义务。电子档案资料同一性是指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的个人资料与本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建立电子档案时,应如实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本人的个人资料。不得收集不真实的资料,也不得断章取义地收集个人资料。处理后的资料要与收集时的资料相一致,处理后的资料与收集时的资料不一致的,要以收集时的资料进行校对。保存的资料要如实的反映本人信用的实际状况。利用过程中的信用资料也应与本人的实际状况相符。从这四个环节把握,才能保证本人信用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才不致于发生侵权。
3、维护本人电子档案库安全的义务。维护安全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本人档案信息被非法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据此,档案管理者在人员、技术设施、管理制度上都应加强对本人电子档案库的保护。特别是那些将档案网络化的档案管理者,更应注意预防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在本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改、删除等权利时提供必要条件和方便的义务,如提供网络的接入服务、告知档案密码、设置专人提供检索服务等。
5、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本人电子档案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或其它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电子档案资料用于收集个人资料时的目的以外的用途,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获利的,要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6、承担侵权责任。
档案管理者承担上述义务主要是为了协助本人权利的实现,在利用本人电子档案的同时,对本人的个人资料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要指出的是,以上介绍的权利和义务,在有个人资料保护的国家都得到普遍的承认,同时也适用于其它因个人资料保护而形成的其它关系。个人资料本人享有以上本人享有的权利、个人资料的其它当事人也负有以上档案管理者负有的各项义务。
为捍卫本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档案管理者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本人个人资料急需相关立法的调整。虽然现在还没有个人资料的全国性立法,但可喜的是,我国地方性立法已开始保护特定领域的个人资料。[12]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建立起个人资料的保护制度,对个人资料提供充分的保护。
--------------------------------------------------------------------------------
[1]韩捷:《浅析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徐富荣:《论电子档案的法律凭据》,《档案学研究》,2002年第2期。
[3]何玲:《电子档案原始性的认定》,《中国档案》,2001年第2期。
[4]康燕玲:《浅析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及法律认可》,《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5]韩捷:《浅析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6]个人资料本人是指以个人资料识别的特定的自然人。
[7]罗明通等著:《电脑法(下)》,[台]群彦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525页。
[8]汤擎:《试论个人资料与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
[9]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34页。
[10]例如,美国1974年隐私权法第d、h条;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至21条,第33条至35条;瑞典修正咨询法第8、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