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1 1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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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论文

篇(1)

在我国,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传统观念和模式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所以,民办高校从政府获得经费支持存在很大的难度。致使民办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途径单一,大部分来至学生学费,从而形成“以学养学”的模式。并且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针对高校的财政优惠政策中,也很找出为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1.2财政资助政策不完善

一方面,教育成本分摊机制不合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不能享有同样的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的学校运行费用补贴。民办高校由社会资本出资办学,公办高校由财政经费出资办学,但运行费用都应由公共财政按生均支付。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把应承担的高等教育责任部分地转嫁给了民办高校,而同时,公立高校获得生均教育经费在6000-800元左右,民办高校获得却非常少。另一方面,公办高校拨款制度远远优于民办高校。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尤为明显。政府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拨款越来越高,致使教师福利待遇越来越好,过度拉大与民办高校的差距;而民办高校受生源和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影响了教学条件的改善、优秀教师的引入,最终导致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难以提高。

1.3政策落实不力

在资金扶持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在、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由于这些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未能形成配套措施,以及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的却实,导致,虽有政策规定,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政策效果很难得以实现。在税收优惠方面:由于民办高等教育不能享受公办高等教育享有的一些免税优惠,以及税法中缺乏对民办教育的具体规定,造成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2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2.1财政政策建议

2.1.1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预算投入政策基于我国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政策状况,和我国财政资金的整体状况,并在一般的国家预算投入基础上,针对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应作相应的调整:

(1)国家预算科目新增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预算科目,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2)通过理顺政府间的财政体制,妥善解决上下级政府之间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冲突,保护和发挥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

(3)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办高等教育。

(4)根据高校的办学效益(包括就业率等方面因素),分层次拨付。

(5)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投入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1.2加强对民办高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财政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通过一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民办高校参与省级以及全国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以及相应的实践推广。在资金资助方面,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通过相应的财政拨款和财政预算,直接和间接的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教学改革以及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让一批优秀民办高校有能力在某些科研领域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有效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科研能力科学发展。

2.2税收政策建议

2.2.1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从现行教育税收政策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在增值税、关税、印花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首先,社会各界必须更新观念,给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高度重视。其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较快的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应享有的地位,使其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为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平等的政策、社会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2.2.2调整民办高等教育税收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予以税收优惠。首先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该给予它与公办高校的税收待遇。针对营利性民办高校,虽然其以获取回报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应适当减小其与公办高校的待遇差别。

2.3.3加强教育税收治理加强教育税收管理。首先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对公办教育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定期对公办教育应税项目进行检查,在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其次,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区分后,我国应该对公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高等教育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在管理中不能轻民办、重公办,搞歧视待遇。

篇(2)

关键词:教育券;思想渊源;背景:问题

为了解决教育不均衡问题,相当多的发达国家实行了教育券政策。教育券(educationvoucher),又译成学券或教育凭证,是在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教育券体制的原理是:改变目前政府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把原本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到政府认可的任何一所学校(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就读。学校在收到教育券后,可以凭教育券从政府那里兑换与券值等额的教育经费。[1]

近几年来,我国的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我国要解决教育领域中的问题,能不能也实行教育券政策呢?笔者认为,我国能否实行教育券体制关键要弄明白以下几个问题:(一)发达国家实行教育券政策的社会因素或背景是什么;(二)我国当前教育的问题所在;(三)我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应该注意的问题。根据这一思路,文章将逐一加以描述或分析。在这之前,先介绍一下教育券政策的思想渊源。

一、教育券政策的思想渊源

教育券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①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一书中提到:如果竞争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如果各学院以科学艺术传授学生的导师或教师,不由学生自由选择,而由校长指派;如果教师怠慢、无能或无行,学生未经申请许可,不得由甲教师改换乙教师,这种规定,不但会使同一学校内各导师各教师间的竞争,大大减少,而且会使他们全体勤勉任教以及注意各自学生学习情况的必要性,也大大减少。像这类的教师,纵使领受了学生非常优厚的报酬,也会像那些全未受学生报酬或除薪俸以外毫无其他报酬的教师那样,怠于职守,荒误学生。

选择教育的理念至少可以回溯到托马斯.潘恩。在《人的权利》中,他认为政府应该为家长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以保证自己的孩子进入私利学校接受教育。②“他赞同将穷人的税收减至最低,并认为所有的贫困家庭都应该每年得到4英镑的资助,以使他们能够支付孩子的学费,并要求地方政府监督这一职责的履行。”[2]

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券概念由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1955年他在《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了教育券的概念,这篇文章于1962年收入他的著作《资本主义和自由》之中,在1979年出版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弗里德曼对教育券进行了较为详细地阐述。

在《资本主义和自由》(P44-P46)中,他提出:

把孩子和缴纳不起最低要求的学校教育学费的家长分离开来,显然和我们把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办法以及和个人自由的信念不相一致。此外,这很可能不利于自由社会的公民教育……为了对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学校教育提供经费,政府可以发给家长们票证。如果孩子进入“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这些票证就代表每个孩子在每年中所能花费的最大数量的金钱。这样,家长们就能自由地使用这种票证,再加上他们所愿意添增的金额向他们所选择的“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购买教育劳务。教育劳务可以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教育机关或非营利的教育机关所提供。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被批准的学校的计划必须维持某些最低标准,很像目前对饭馆的检查,要求保证最低的卫生标准那样。

在《自由选择—学校的问题在哪里》中,他提出:

二、美国实行教育券政策的背景

社会背景是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之一。美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同样受到美国当时的社会背景的影响。本文从社会思想、理论基础和管制模式三方面加以分析。

(一)新自由主义是教育券政策的思想背景

(二)公共选择理论是教育券政策的理论基础

(三)集权式教育的低效率是教育券政策的现实因素

美国历次教育改革的失败和公立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下降,是教育券等择校制度推行的又一背景。美国公立学校教育失败是不争的事实。中小学生阅读能力普遍较差,数学成绩属于工业国家之尾,学校中帮派林立,、枪支在校园里见惯不怪。尽管政府多年来为公立学校投入大量经费,增加教师,缩小班级规模,但家长们认为公立学校的教学水准仍然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择私校而读的学生人数仍逐年增加,因为“各私立学校能提供高水准、安全校区与校风良好的教育”。因此,美国一些教育改革者便在历次教改不尽如人意之后,选择了消除公立学校垄断,强化学校教育竞争的“教育券政策”。[4]

弗里德曼认为,社会集权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公共教育运行方式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非中央极权的政治结构:美国宪法严格地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使它无法发挥重大的作用。各州把控制学校的权力大部分都留给了地方团体、小市镇、小城市和大城市内的各个区。家长密切监视管理学校的政治机构,部分地代替了竞争,同时也确保了家长们的普遍要求得以实现。而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公众加入到知识分子的行列,开始对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能力无限崇拜,在这种情况下,单间教室的学校和地方学校委员会的衰败就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控制学校的权力,也就很快从较小的地方机构转给了较大的地方机构,如县、市、州一级的机构,最近则转给了联邦政府。”1990年,约翰库伯和特里莫进行的大量调查表明:集权和是导致美国公共教育低效率的主要原因。③小布什上台后,在教育改革方面实行NCLB计划(NoChildLeftBehind),并自称是“美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改革”,但这受到广泛的批评:NCLB计划是以集权的方式运行的,这个计划带给我们的最终结果也许是最差的,即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控制以及由此引发的教育质量的下降。改变美国教育几十年来绩效平平的局面,就应该摒弃集权主义模式。相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应该给予学生“用脚投票”的权力,从而使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教育。这种革命性的变革的关键在于各州,中央政府在教育改革方面能做的最大贡献就是避免教育集权化并允许各州尝试自由选择学校的计划。[5]

三、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三个就是学校结构的问题、教育体制的问题和教育收益率的问题。

(一)高校职能机构臃肿,造成成本浪费

现阶段,高等教育的有限经费没有全部花费在教学和科研中,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如支付师生员工的住宅、医疗、生活后勤的成本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成本。同原来的国有企业一样,高校“办社会”不仅严重浪费稀缺的教育资源,还造成机构臃肿和人员冗杂。在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经常会出现专任教师只占教职员工的一半的情况。其次,在高等学校的组织结构中,存在较大的资源浪费。例如高校内部,一线教学人员的工资、津贴之和与行政后勤人员的区别不大,甚至出现倒挂。由此引起教师资源和时间资源流失。更有甚者,一些经过高层次学习的博士生等人才纷纷离开教学岗位,进入高级或中级管理阶层,使一个学者整天忙于“文山会海”中,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二)教育不均衡现象严重

我国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状况不仅表现于反映教育数量特征的结构、布局的不平衡,也表现于反映教育质量特征的绩效、结果的不平衡,还表现于反映教育运动状态特征的速度和规模的不平衡。从数量特征来看,我国农村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比例失调,布局不合理,学校数量极度短缺。从质量特征来看,农村教师教学观念滞后,学生辍学现象严重,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从运动状态特征来看,农村学校经济资源不足,发展速度缓慢,办学规模较小。很明显,农村的教育状况与城市的教育状况形成了普遍的、强烈的反差。

(三)我国的教育收益率不高

四、我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0年11月,长兴县教育考察团在美考察期间发现有些州的教育财政拨款与目前国内的做法大不相同,是将政府教育经费以“教育券”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学生持券择校,学校则将收取的“教育券”到政府换取教育经费。受此启发,2001年9月,长兴教育局为扶持当地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借鉴美国同行的做法,结合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面向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始“教育券”试点。这一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上文所述的三个问题。

但是,局部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整体的可行性,长兴县的教育券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一政策的成功概率还很难说。笔者认为,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教育券政策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理论层面要严密,操作层面要规范

教育券政策并不是完美的制度,它需要理论和实践的互相支持。理论层面要严密,就是说在实行教育券政策之前,必须对实行这一政策的前提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政策结果由一个充分的预知,操作层面要规范,就是说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强调各利益主体的法制化意识,相关的监督机制必须完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劳凯声教授认为教育券制度的确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人民的选择权,对中国的教育改革发展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它一旦实施后政府将不能保证学校之间的公平,会导致资源流向好的学校,造成“富校越富,穷校越穷”。湖南师范大学的曾坤生教授认为教育券制度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向更加规范的市场制度迈进的一种过渡形式。这种过渡体现了制度变迁的强烈的路径依赖和渐进性,作为一种选择可以在若干地区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最优的选择范式。因此,在选择教育券这种制度安排时,一定要注意运作的规范和其本身的演进性。长兴县副县长熊全龙先生认为教育券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办薄弱学校难以维持生存;学生培养费标准提高;教师工资财政专户将被取消和人事管理制度面临新挑战等。这些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

(二)摆正认识,各种教育一律平等

(三)教育券的受众要有选择性

我国的教育规模十分庞大,所以实行教育券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是循序渐进。这里的循序渐进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在地区的选择上要有战略性或带动性。我国实行教育券的第一个地区是浙江,这可能和浙江地区的制度完善程度有关。其次在教育层次的选择上要有针对性和可比性。选择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作为实行教育券政策的对象,是城市教育还是农村教育优先,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政策意义的判断。

参考文献:

[1]沈有禄.教育券制度评析[J].教育与经济,2004(1),17-19.

篇(3)

中国师范教育基本是公立的,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因而,师范教育的成败系于政策一身,政策是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及师范教育的世纪走向

中国基础教育规模巨大,学生近三亿,教师逾千万。走向新世纪,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称“三大乐曲大协奏”:即从上学型转向普及型,从普及型转向精英人才型,从少数英才模式转向普及型英才模式。现在,三种转型同时存在,而且不同模式在相当长时间内交叉作用着,这就促使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师范教育呈现新的走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复合因素的作用,如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人员的多样化流动,师范教育也相应进行了多种改革尝试。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终于从政策上确认允许综合性大学培养教师,中国师范教育自建国以来建立起来的单一定向型体系被打破,呈现出新的走向:

第一,由单一的师范院校定向培养转向多类型院校培养,从正规院校培养转向学校培养与社会培训相结合,从学校培养转向正规培养与国家认证相结合;

第二,从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分别实施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再到职前培养与职后培养一体化。

这两种变革使师范教育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前者使师范教育体制走向多元化,在体现国家对资格的要求的前提下,强化培养形式的开放与汇集多样的优秀人才;后者使师范教育职能趋于一体化,使教师教育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国家则能集中财力和人力建设重点师范教育培训中心,从而较好地提高教师培训水平。多元化体制有利于吸取各方面力量办好师范教育,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而职能的一体化则有利于重点投资,并强化培训职能,提高师范教育水平,适应普及型英才教育对高水平的师资需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转变师范院校只管职前教育,对在职教师现状不能或过少参与的状况,以及解决教育学院仅服务于教师在职进修,学科建设水准过低,教师教育后续力量不足等问题。

二、当前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政策问题

中国师范教育早期学习日本模式,以定向培养为主,尔后学习美国模式,注重多元的一体化模式,即多种院校培养师资,但坚持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化进行,不设专门的在职教师进修机构。建国后,我国向苏联学习,建立起定向型双轨制的师范教育体系,即由专门师范教育机构定向培养教师,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双轨并行、互不相通。

1.封闭的定向型培养模式的政策问题

50年来,定向型双轨制师范教育受到政策的重大影响。一方面,这种体制保证了师资培养能按一定规格、一定计划进行,即使在教师职业不受重视,很少人愿为人师的特殊情况下,也能通过定向的培养和封闭的管理体制保证相应的培养计划得以实施;而且定向培养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师范教育,毕业生对教师工作较熟悉,易于适应中小学的教育工作。但另一方面,定向的师范教育却由于生源单一,特别是在教师工作不受重视的时期,报读师范专业的生源既少又差,师范教育水平由此也大受影响。政策性的保护造成的封闭又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发展性问题。这种政策以计划性、稳定性、保护性为出发点,在强制执行按计划培养教师情况下,特别是以所谓保持师范教育和教师队伍稳定性的旗号为由,通过提供相应的助学金,来框定教师从业不得改行,致使师范教育趋于单一性,只是为了培养教师,其余学术研究活动都被列为次要或辅,长久以往,导致师范教育机构的学术水准日益降低,师范性越强的机构,科研水准也相应越低。最典型的是当数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机构。

2.错位的双轨制政策问题

师范教育双轨制是中国50年来最大的特点之一。半个世纪来,中国建立起完整的普通师范教育体系,即中等、专科、本科三级体系。1995年中国高等师范院校236所,其中专科76所,全部在校生由1980年的33.8万人增加到58.3万人;中等师范学校897所,在校生由1980年的48.2万人增加到84.8万人,从1980年到1997年已培养的新教师649万人。1997年教师培训系列的教育学院242所,在校学员21.4万人,教师进修学校2142所,在校学员51.6万人,从1980年到1997年已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482万人。现在40所高等师范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700余个;14所高等师范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120余个。但是这种不关连的双轨制,有明显的错位特征。对教师教育发展来说,职前培训只是为从事教师生涯打下一个系统的基础,对教师的整个人生生涯具有重要影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还应继续学习更新更高水平的东西。因此,教师继续教育必须是在比原先职前培训机构更高的水平上开展的高级教育。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各级教师的职后培训机构基本上都缺乏必要的学科建设,既无学位授权点,也缺乏较为完备的学术门类和学术梯队,教育和教学水准与正规职前教育机构有重大差别,甚至出现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的学士要到小学从事教学工作,那就必须到区级进修学校听某师范学校毕业的同龄人授课之怪事。这种错位的政策,给中国教师教育带来了许多困惑和问题。在教育部门的许多文件中,只是给教育学院下达培训指标,而对这些机构的师资却很少有明确的要求。南方某省级教育学院,至2000底教育系还没有一名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也很低,连学士学位授权点也没有。而同一省的省级师范大学教育口(含心理学)已建立起完整的学科体系,一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另有两个博士授权点,10个硕士授权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2/3。但是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校长上岗培训等都因政策规定由教育学院实施。

这种双轨制政策的早期基本设想是,教师在大学本科已经把知识学好了,教育学院只须为他们传授一些临时的补充知识和技能。这也是苏联30年代双轨制模式出笼时的基本思路。这种设想带着某种想当然的成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倾向,更本质的是,政策基础是建立在农业经济时代,知识进化缓慢的情况之下。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早存在问题的教师教育政策,更加严重地阻碍着教师教育的进步,影响到中小学办学水平提高。新世纪的到来,不仅知识更新加快,新知识层出不穷,一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是学习一般的基础性知识,大量的高水平的知识,尤其是新知识主要在工作中、在继续教育中学习和获得,继续教育已从补充性教育转变为本科教育的继续和提升。随着80年代来的变革,一个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的知识寿命只有一年,现在中小学的一般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在5年间也被更新过半。只有提高继续教育水平,才能真正满足和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因此,中国师范教育政策应当有重大调整。

三、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政策定位

中国师范教育未来的政策走向应当是有利于网罗各方英才,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教师队伍,使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建构开放多元型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

80年代来,教师管理逐步走出封闭模式,一是教师来源多元化,吸收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二是教师可以流向其他行业。政策实施的进程是缓慢的,但对师范教育发展起了重大影响,以往担心教师的转行会引起人才流失而不可收拾,但事实是流动使教师队伍活了起来,不仅人没有跑光,相反流动起了筛选、重组和聚汇人才的作用。实践证明,运用市场机制,推行开放、多元的教师教育体制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要点。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允许综合大学建立教育学院,培养师资,这是使教师教育多元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转变。第二个政策定位是必须把正规培养和多样化提高结合起来,推行一套以正规培养为主,国家考证相结合的新体系,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教师。在实施这个政策时,国家管治下的正规教师教育始终是主流,在发展和提高师范院校(包括综合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水平的同时,允许并支持许多杰出人才进入教师行列,才能使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提高。

一体化政策定位的一个涵义是强调国家对师范教育的管治。无论办学形式如何多样,体制如何多元,世界师范教育仍然是在加强国家一体化管治,把教师作为国家的代表来教育年轻一代,传播知识。许多迹象表明,尽管教育越来越自由,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但国家不仅不放松,反而比以往更加严格,非常强调师范教育的质量要求。

一体化政策定位的第二个涵义是强调师范教育的职前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从目前的课程一体化转变为机构一体化,即从强调师范院校教育要与教师今后发展相联系,到把师范院校与教育学院(校)的机构一体化,纳入共同建设和学科发展体系,这样师范院校职前教育就能真正成为今后发展的基础,使职前与职后培训、见习以及在职提高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变阶段性师范教育为终身的教师教育。双轨合并一体,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新的职能,一方面使师范院校实现职能的全面转变,建构更加完整的师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教育学院(校)得到本质的转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对部分县市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则采用分校方式,以增加正规师范院校的专业辐射力。今后所有的师资培训都在这一机构框架之下进行。

2.推动师资培养模式和教师专业形象转型

中国师范教育的再一政策定位是根据新世纪教育发展特征,设计新型的教师专业形象和师资培训模式。第一,师范教育要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科技发展,教师专业性和技术含量得到加强,这是世界发展大潮流。因此,政策上要倡导和鼓励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考核,例如,可以界定出传授知识的专业技术,教学教育专业技术,运用新信息手段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评定等级,实现教师专业培训中教育思想、专业知识与教育技术上的结合,使教师同医生等职业一样,必须经过严格专业训练方可为人师,彻底改变“孩子王”的形象。第二,教师培训模式应当吸收更多的技术内容,对教师进行更加专业的技术培训。教师除完成一般大学的专业培训之外,还应当进行一、二年不等的教师教育专业深造,这是国际发展的重要趋势。修习一年课程者可获教师文凭,给予教师资格;二年课程合格者可获教育硕士,在竞争上岗之下可以获得更好的薪酬;三年课程合格并撰写出论文者可获学术硕士学位;等等。第三,大力倡导未来教师专业目标。法国教育家J.维尔吸收了布鲁姆和G.德朗希尔教授的观点,提出教师发展的10项目标,来界定教师的职业内涵:认识学校的环境与学校的根本功能;认识学校的教育职能;具备传授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的能力;认识教育对象;认识教育教学环境;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变化能力;培养探索能力;培养创造能力。

3.大力提高师范教育水平

中国师范教育又一政策定位应当是根据国家不同地区的情况,通过不同形式来提高师范教育水平。第一,从根本上提升师范院校办学水平,逐步从旧三级向新三级转化,即在近期内取消中师层次,建立以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三个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培养架构;未来目标是取消专科层次,建立以本科及本科+1年专业学习的教育文凭学位和本科+2年的教育硕士及本科+3年的专业硕士的新的中小学师资培养架构。这样,小学及幼儿教师在专门本科学院培养,初中及高中主要是从第二、三、四个层次中吸收,当然也不排除让高层次人才进入中学或小学工作。取消中师层次后,部分边远地区的中师可以作为分校接受高一级学校的学术指导。第二,建立专门的以培养幼儿及小学教师的专业院校,强化综合性的培养特色,既体现小学及幼儿教师特点,又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同时也应建构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教育层次。第三,强化教师的专业水平,特别应大力吸取国际师资培养经验,建立教师考级制度。这种考级制度不同于目前的评职称,而是在对教师进行新一轮培训或完成某种教育教学实践上的重要项目之后,进行的国家性考级,强调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教师从区县级到省市级再到国家级逐步发展,有利于教师有层次的深入发展,避免目前评职称带来的大锅饭现象,从而造就一批大师级的教师。第四,建立新的师范教育机构评估制度。鼓励教师培训机构整体提高自身素质,有层次地发展,适应时代对师资提出的新要求,使中国教师教育成为最优秀的教育系列。

【参考文献】

[1]马立.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国际研讨会主题演讲.香港教育学院.1999.

篇(4)

育政策保障教师直接受益和主动发展。在非直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教师教育政策之下,教师处于间接受益和被动发展地位。确定直接受益主体、分析主体受益的相关因素、保障直接受益主体利益度的获得,能够制定有效激励教师的教师教育政策。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而教师的素质和职业表现与教师所受到的教育息息相关。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在教师教育政策的指导下进行。“教育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物的行动准则。”[I]教师教育在教师教育政策的行动准则指导下,实现政府的教育目的。教师个人的行为有何特点,教师教育政策将对教师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制定能有效激励教师的教师教育政策。也相应成为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从人的行为假设出发。对就二战后中日两国教师教育政策情况展开研究,并分析其政策对教师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以求得出教师教育政策制定的应然之路。

一、追求利益最大化

社会科学所有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包含对人们行为的假定。但是在社会科学中。经济学对人的假定是最深刻的,因为经济学关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是人最真实的一面。在给定的条件下人们总是追求更多的效用。追求效用最大化几乎是一切经济理论的共同前提。在政治经济学中。表现为资本家为了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不惜铤而走险,工人在工资问题上则与资本家进行阶级斗争。在古典经济学中。表现为斯密的“经济人”范畴。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构成了一切理论分析与其结论的基本前提和论证基础。在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中。没有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便不能说明投资波动、需求决定和经济循环等关键的问题。用新古典理论的研究方法研究经济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更是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作为其基本假设。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模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因为人们为了追逐在现有制度中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三点:1)盈利性;2)自发性;3)渐进性。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充分说明,人们总是会被盈利或者说更大的利益激励,自发自觉地去追逐更大的利益。利益极大地激励了个体。

二、二战后中国与日本教师教育政策的特点

表1和表2所列出的分别是中日两国在二战后所制定的、对教师教育的发展具有较为明显影响力的政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说明两个国家在教师教育政策制定上的政策主线。

通过对这一系列政策的内容比较不难发现。中国的教师教育政策的政策主线是:以体制为重心,关注办学方向、学制建设、教学计划以及领导管理等问题:日本的教师教育政策主线是:以教师为重心.关注教师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教师素质培养以及教师专业化等问题。

以政策制定主线为焦点对两个国家的教师教

育政策展开比较,可以看出中国教师教育政策制定主线背后的理念是:通过体制的不断完善,不断促进教师教育的发展。在这样一种理念背景下,教师教育体制作为一种执行制度,带有控制教师发展的目的性。教师在自身的发展中处于受控制客体地位。在教师教育的发展中处于间接受益地位,这种教师教育政策可以总结出两个特点:1)间接式受益;2)被动性发展。而日本教师教育政策制定主线背后的理念是:教师是发展的主体,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理当成为教师教育政策制定的核心和出发点。教师在教师教育的发展中处于直接受益的地位。这种教师教育政策的特点可以总结出两个特点:1)直接式受益;2)主动性发展。

三、追求利益最大化与两种教师教育政策类型对教师发展的影响

追求利益最大化与这两种教师教育政策类型对教师发展的影响有什么关系?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最本质的一面。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有一定的目的性。教师教育政策最终的目的无疑是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发挥教师最大潜能。按照上一部分所做的分析,以直接相关主体为重心点,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制定政策促进直接相关主体的发展符合人的行为本质。在符合人本质需求的条件背景下。教师个体受到最有效的激励,教师不断自发自觉地逐步提高和发展自己。这种教师教育政策的效果达到最理想的状态。最大可能性地激励了教师个体。而以体制为重心的政策。通过间接相关主体的发展影响和制约直接相关主体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体制的发展成为制约教师发展的外在约束力,通过体制的不断发展来带动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就被固定在体制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和改善条件。这种政策对激励教师的有效性方面将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如:政策制定者的偏好、意识形态、集团利益冲突等。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的可能,这种政策的强制运作。很可能违背了一些人的利益。这些人可能并不按这些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就很难有效实施。

在以上的两个表格中。日本的这一系列教师教育政策自始至终围绕教师最直接的利益和教师自身发展的最重要相关因素展开。最直接的利益的体现,不仅有物质上的.还有非物质层面上的。教师在社会中良好的形象和地位毫无疑问可以增加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个人价值自豪感。教师教育政策保障了教师利益的获得,也赋予了教师这个职业持久的吸引力。日本在20世纪6O年代末70年代初,因为经济的飞速发展。其他行业的吸引力不断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渐渐降低。但是,1974年,日本政府《人才特保法》的制定,给予义务教育各学校教师特别优厚的待遇。以确保优秀人才从事教职。“其结果,在大学入学考试中出现了志愿报考师资培养教育学部的比例达到最高的盛况.参加由都道府县举行教师任用考试的报考者剧增,其竞争率也达到战后的最高峰。”这项政策的颁布有效地激励了个体对于教师职业的选择。中国的教师教育政策也成了一个体系,并且颁布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政策。不否认这些政策也会对教师的发展产生影响,但是,教师在这样的政策体系下。始终不是居于这些政策的主体地位。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也不能直接实现教师个体对利益最大化的追逐和实现。不能直接体现教师的物质受益和非物质因素的受益。既然不能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明对人的行为假设不贴近人的最真本质。而不符合人最真本质的政策,很难最大效力地实现激励的作用。日本教师和中国教师在社会形象、地位、待遇、敬业精神及专业化程度上的所体现出来的差别。是不是和这两个国家的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有密切的联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四、实现教师利益最大化。制定有效教师教育激励政策

有效的激励政策更能促进教师教育的良性发展。如何实现教师利益最大化,制定有效激励教师的教师教育政策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而从对于人的行为假设中,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无疑为我们的教育政策提供了思考的路径。本文从三个角度提出对有效激励教师的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可参考的思维视角。

(一)确定直接受益主体

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有很多问题要探讨,如影响教师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制定的步骤,每一步骤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采用何种政策制定模式等。但是,在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谁是这个政策的直接受益主体?明确了直接受益主体.对影响因素的分析、步骤的制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政策的制定模式才有明确的思想指向。制定出来的政策才不会偏离政策本身的目的。

(二)分析主体受益的相关因素

确定了直接受益主体,接下来要更深入思考明确到底是哪些相关因素对主体的受益起作用。对于教师,什么是他们最关心的?什么是最能有效激励他们的因素?对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他们最需要什么?厘清了这些问题.所制定出来的政策才能紧密围绕直接受益主体的利益.也就自然能有效激励主体。在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到教师主体受益的相关因素.有效的激励因素自然能保障优秀教师人才的来源.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这一系列环节的发展将引导教师教育的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篇(5)

为了解决教育不均衡问题,相当多的发达国家实行了教育券政策。教育券(educationvoucher),又译成学券或教育凭证,是在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教育券体制的原理是:改变目前政府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把原本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到政府认可的任何一所学校(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就读。学校在收到教育券后,可以凭教育券从政府那里兑换与券值等额的教育经费。[1]

近几年来,我国的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我国要解决教育领域中的问题,能不能也实行教育券政策呢?笔者认为,我国能否实行教育券体制关键要弄明白以下几个问题:(一)发达国家实行教育券政策的社会因素或背景是什么;(二)我国当前教育的问题所在;(三)我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应该注意的问题。根据这一思路,文章将逐一加以描述或分析。在这之前,先介绍一下教育券政策的思想渊源。

一、教育券政策的思想渊源

教育券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①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一书中提到:如果竞争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如果各学院以科学艺术传授学生的导师或教师,不由学生自由选择,而由校长指派;如果教师怠慢、无能或无行,学生未经申请许可,不得由甲教师改换乙教师,这种规定,不但会使同一学校内各导师各教师间的竞争,大大减少,而且会使他们全体勤勉任教以及注意各自学生学习情况的必要性,也大大减少。像这类的教师,纵使领受了学生非常优厚的报酬,也会像那些全未受学生报酬或除薪俸以外毫无其他报酬的教师那样,怠于职守,荒误学生。

选择教育的理念至少可以回溯到托马斯.潘恩。在《人的权利》中,他认为政府应该为家长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以保证自己的孩子进入私利学校接受教育。②“他赞同将穷人的税收减至最低,并认为所有的贫困家庭都应该每年得到4英镑的资助,以使他们能够支付孩子的学费,并要求地方政府监督这一职责的履行。”[2]

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券概念由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1955年他在《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了教育券的概念,这篇文章于1962年收入他的著作《资本主义和自由》之中,在1979年出版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弗里德曼对教育券进行了较为详细地阐述。

在《资本主义和自由》(P44-P46)中,他提出:

把孩子和缴纳不起最低要求的学校教育学费的家长分离开来,显然和我们把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办法以及和个人自由的信念不相一致。此外,这很可能不利于自由社会的公民教育……为了对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学校教育提供经费,政府可以发给家长们票证。如果孩子进入“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这些票证就代表每个孩子在每年中所能花费的最大数量的金钱。这样,家长们就能自由地使用这种票证,再加上他们所愿意添增的金额向他们所选择的“被批准的”教育机关购买教育劳务。教育劳务可以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教育机关或非营利的教育机关所提供。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被批准的学校的计划必须维持某些最低标准,很像目前对饭馆的检查,要求保证最低的卫生标准那样。

在《自由选择—学校的问题在哪里》中,他提出:

政府在资助和管理学校方面作用的不断加大,不仅导致了纳税人金钱的巨大浪费,而且导致了比自愿合作继续起较大作用所能产生的教育制度远为落后的制度……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采用凭单制度,该制度将给予不同收入的家长以选择子女所上学校的自由……在高等教育中也采用凭单计划,该计划将提高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同时促使补贴高等教育的税款的分配更加公平……一种既能保证父母享有更大的选择自由,又能保持现有的财政来源的简单、可行的方法是实行凭单计划……家长应被允许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凭单,不论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也不论是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这样,不仅将给每位家长较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迫使公立学校通过收学费而自筹资金(如果凭单金额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完全自筹资金;如果不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部分地自筹资金)。这样,不仅公立学校之间要展开竞争,而且还要同私立学校竞争。这个计划并不减少任何人为教育纳税的负担。它只是在社会有责任向孩子们提供教育的前提下,给予家长较为广泛的选择余地,让他们自己决定孩子应受什么样的教育。

二、美国实行教育券政策的背景

社会背景是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之一。美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同样受到美国当时的社会背景的影响。本文从社会思想、理论基础和管制模式三方面加以分析。

(一)新自由主义是教育券政策的思想背景

新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是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在教育方面,引入自由竞争机制至关重要。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提到:下述重要问题需要考虑:应当以何种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应当为所有的人提供多高程度的义务教育?享受较高程度义务教育的人又应当如何挑选,以及由谁来承担这部分开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多高程度的教育应当由公共资金来提供以及以何种方式来提供……然而这绝不意味着,现今推行的义务教育甚或由政府资助的普通教育,就应当以政府来建立或管理这些教育机构为必要条件。对于教育券问题,哈耶克持有赞成态度:“诚如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教授业已指出的,通过向双亲提供保证负担每个孩子教育费用的凭证——他们可以将这种凭证交给他们为孩子所选择的学校——的做法,现今在毋需维系政府开办的学校的状况下,用公共资金(publicpurse)来支付普通教育的费用在实践上已完全可行。当然,由政府直接为少数偏僻的社区提供学校教育仍然是可欲的,因为在这些地方,学龄儿童的人数非常少,从而教育的平均成本也就非常高,所以不适合开办私立学校。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人的教育而言,毋庸置疑,完全由私人致力于教育组织和教育管理,而政府仅提供基本的资助并为所有的学校确立担保之费用的最低标准,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公共选择理论是教育券政策的理论基础

家长通过教育券而选择学校提供的教育,在实质上构成了投票问题。所有参与到投票行为中的经济人都有自身的效用期待。[3]如果政府的教育支出投向生产者(学校)而不是消费者(受教育者),那么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无法达到最优。鲍彻尔丁(Borcherding)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贡献是除去了附加在教育支出本质上的光环效应,其内容是教育支出被公共部门的职工和官员推动上升,他们垄断了民主过程的权力,并利用它来增加自己的报酬而不是生产相应的生产增值。他进一步指出,教师根据教育、经验和区域规模大小而给予更多报酬,而这都和教育质量无关。学校可以避免效率检验。

赫希曼(Hirschman)认为,教育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必然会遇到供给方式的困扰,一旦选择了不适当的供给方式,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不能行使退出的权利或向其他服务部门寻求服务。在他看来,教育应该实行“市场+非市场的混合策略”,并时常对低效率的教育机构实行退出机制。

(三)集权式教育的低效率是教育券政策的现实因素

美国历次教育改革的失败和公立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下降,是教育券等择校制度推行的又一背景。美国公立学校教育失败是不争的事实。中小学生阅读能力普遍较差,数学成绩属于工业国家之尾,学校中帮派林立,、枪支在校园里见惯不怪。尽管政府多年来为公立学校投入大量经费,增加教师,缩小班级规模,但家长们认为公立学校的教学水准仍然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择私校而读的学生人数仍逐年增加,因为“各私立学校能提供高水准、安全校区与校风良好的教育”。因此,美国一些教育改革者便在历次教改不尽如人意之后,选择了消除公立学校垄断,强化学校教育竞争的“教育券政策”。[4]

弗里德曼认为,社会集权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公共教育运行方式的最重要的因素是非中央极权的政治结构:美国宪法严格地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使它无法发挥重大的作用。各州把控制学校的权力大部分都留给了地方团体、小市镇、小城市和大城市内的各个区。家长密切监视管理学校的政治机构,部分地代替了竞争,同时也确保了家长们的普遍要求得以实现。而1933年经济危机之后,“公众加入到知识分子的行列,开始对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能力无限崇拜,在这种情况下,单间教室的学校和地方学校委员会的衰败就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而控制学校的权力,也就很快从较小的地方机构转给了较大的地方机构,如县、市、州一级的机构,最近则转给了联邦政府。”1990年,约翰库伯和特里莫进行的大量调查表明:集权和是导致美国公共教育低效率的主要原因。③小布什上台后,在教育改革方面实行NCLB计划(NoChildLeftBehind),并自称是“美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改革”,但这受到广泛的批评:NCLB计划是以集权的方式运行的,这个计划带给我们的最终结果也许是最差的,即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控制以及由此引发的教育质量的下降。改变美国教育几十年来绩效平平的局面,就应该摒弃集权主义模式。相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应该给予学生“用脚投票”的权力,从而使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教育。这种革命性的变革的关键在于各州,中央政府在教育改革方面能做的最大贡献就是避免教育集权化并允许各州尝试自由选择学校的计划。[5]

三、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三个就是学校结构的问题、教育体制的问题和教育收益率的问题。

(一)高校职能机构臃肿,造成成本浪费

现阶段,高等教育的有限经费没有全部花费在教学和科研中,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如支付师生员工的住宅、医疗、生活后勤的成本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成本。同原来的国有企业一样,高校“办社会”不仅严重浪费稀缺的教育资源,还造成机构臃肿和人员冗杂。在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经常会出现专任教师只占教职员工的一半的情况。其次,在高等学校的组织结构中,存在较大的资源浪费。例如高校内部,一线教学人员的工资、津贴之和与行政后勤人员的区别不大,甚至出现倒挂。由此引起教师资源和时间资源流失。更有甚者,一些经过高层次学习的博士生等人才纷纷离开教学岗位,进入高级或中级管理阶层,使一个学者整天忙于“文山会海”中,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二)教育不均衡现象严重

我国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状况不仅表现于反映教育数量特征的结构、布局的不平衡,也表现于反映教育质量特征的绩效、结果的不平衡,还表现于反映教育运动状态特征的速度和规模的不平衡。从数量特征来看,我国农村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比例失调,布局不合理,学校数量极度短缺。从质量特征来看,农村教师教学观念滞后,学生辍学现象严重,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从运动状态特征来看,农村学校经济资源不足,发展速度缓慢,办学规模较小。很明显,农村的教育状况与城市的教育状况形成了普遍的、强烈的反差。

(三)我国的教育收益率不高

教育收益率是指教育收益总额与教育成本总额的比值。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儿童往往参加一些辅的生产老动,加大了教育的机会成本,从而降低了教育收益率。由于农村地区教育供给的不足,人均受教育的年限较低。在城市地区,受内部失业和农村流民的影响,较低文化素质的人难以找到工作,或在职业选择和工资报酬上存在歧视,从而造成了对高等教育的过量需求,并带动初、中级教育过渡膨胀,形成了教育深化(Educationaldeepening)和知识失业(educatedunemployment)。大量原本只需要受较少教育就可以胜任的工作被接受了更多教育的人承担者,从而使在校期间学习的相当一部分知识处于闲置状态,相对于国民经济对人力资本的需求而言,出现了“教育过度”现象。

四、我国实行教育券政策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0年11月,长兴县教育考察团在美考察期间发现有些州的教育财政拨款与目前国内的做法大不相同,是将政府教育经费以“教育券”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学生持券择校,学校则将收取的“教育券”到政府换取教育经费。受此启发,2001年9月,长兴教育局为扶持当地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借鉴美国同行的做法,结合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面向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始“教育券”试点。这一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上文所述的三个问题。

但是,局部的成功并不意味着整体的可行性,长兴县的教育券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一政策的成功概率还很难说。笔者认为,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教育券政策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理论层面要严密,操作层面要规范

教育券政策并不是完美的制度,它需要理论和实践的互相支持。理论层面要严密,就是说在实行教育券政策之前,必须对实行这一政策的前提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政策结果由一个充分的预知,操作层面要规范,就是说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强调各利益主体的法制化意识,相关的监督机制必须完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劳凯声教授认为教育券制度的确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人民的选择权,对中国的教育改革发展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它一旦实施后政府将不能保证学校之间的公平,会导致资源流向好的学校,造成“富校越富,穷校越穷”。湖南师范大学的曾坤生教授认为教育券制度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向更加规范的市场制度迈进的一种过渡形式。这种过渡体现了制度变迁的强烈的路径依赖和渐进性,作为一种选择可以在若干地区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最优的选择范式。因此,在选择教育券这种制度安排时,一定要注意运作的规范和其本身的演进性。长兴县副县长熊全龙先生认为教育券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公办薄弱学校难以维持生存;学生培养费标准提高;教师工资财政专户将被取消和人事管理制度面临新挑战等。这些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

(二)摆正认识,各种教育一律平等

就我国而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教育仍是一块坚固的堡垒。民办教育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满足了国民对教育的部分需求,也减轻了政府的教育财政负担,成为我国公立教育不可或缺的补充,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投资收益等部未能得到法律保障,在竞争中仍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不利于调动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在现在的体制下,民间办学机构面对的是一个不那么公平的市场:居民家庭送孩子进公立学校,免费;进私立学校,要交费。如此的约束条件,迫使民间教育机构不得不选择“撇奶油”策略——以富家子弟中不堪公立学校竞争者作为招生目标。许多地方民间办学以所谓“贵族学校”起步,道理是一样的。这里的“贵”,指的是收费的单价高,因此投资的总量一定不会大。这就是说,公立免费的制度安排不但不能刺激民间办学,而且抑制民间投资。同时,由于教育财政经费严重短缺,也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效率。因此,需要在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之间引入平等的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的市场化进程。

(三)教育券的受众要有选择性

我国的教育规模十分庞大,所以实行教育券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是循序渐进。这里的循序渐进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在地区的选择上要有战略性或带动性。我国实行教育券的第一个地区是浙江,这可能和浙江地区的制度完善程度有关。其次在教育层次的选择上要有针对性和可比性。选择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作为实行教育券政策的对象,是城市教育还是农村教育优先,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政策意义的判断。

注释:

①大量的文章和著作都认为,米尔顿.弗里德曼是教育券的创始人。但是从思想渊源来看,亚当斯密对教育问题也有十分深刻的认识。

②参见DavidF.Salisbury.WhatDoesaVoucherBuy?--ACloserLookattheCostofPrivateSchools.

/pub_display.php?pub_id=1345.

③JohnE.Chubb,TerryM.Moe.Politics,Markets,andAmerica’sSchools[M].Washington:BrookingsInstitution,1990.

参考文献:

[1]沈有禄.教育券制度评析[J].教育与经济,2004(1),17-19.

篇(6)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篇(7)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篇(8)

中国师范教育基本是公立的,是国家政策的产物。因而,师范教育的成败系于政策一身,政策是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及师范教育的世纪走向

中国基础教育规模巨大,学生近三亿,教师逾千万。走向新世纪,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称“三大乐曲大协奏”:即从上学型转向普及型,从普及型转向精英人才型,从少数英才模式转向普及型英才模式。现在,三种转型同时存在,而且不同模式在相当长时间内交叉作用着,这就促使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师范教育呈现新的走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复合因素的作用,如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人员的多样化流动,师范教育也相应进行了多种改革尝试。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终于从政策上确认允许综合性大学培养教师,中国师范教育自建国以来建立起来的单一定向型体系被打破,呈现出新的走向:

第一,由单一的师范院校定向培养转向多类型院校培养,从正规院校培养转向学校培养与社会培训相结合,从学校培养转向正规培养与国家认证相结合;

第二,从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分别实施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再到职前培养与职后培养一体化。

这两种变革使师范教育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前者使师范教育体制走向多元化,在体现国家对资格的要求的前提下,强化培养形式的开放与汇集多样的优秀人才;后者使师范教育职能趋于一体化,使教师教育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国家则能集中财力和人力建设重点师范教育培训中心,从而较好地提高教师培训水平。多元化体制有利于吸取各方面力量办好师范教育,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而职能的一体化则有利于重点投资,并强化培训职能,提高师范教育水平,适应普及型英才教育对高水平的师资需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转变师范院校只管职前教育,对在职教师现状不能或过少参与的状况,以及解决教育学院仅服务于教师在职进修,学科建设水准过低,教师教育后续力量不足等问题。

二、当前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政策问题

中国师范教育早期学习日本模式,以定向培养为主,尔后学习美国模式,注重多元的一体化模式,即多种院校培养师资,但坚持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一体化进行,不设专门的在职教师进修机构。建国后,我国向苏联学习,建立起定向型双轨制的师范教育体系,即由专门师范教育机构定向培养教师,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双轨并行、互不相通。

1.封闭的定向型培养模式的政策问题

50年来,定向型双轨制师范教育受到政策的重大影响。一方面,这种体制保证了师资培养能按一定规格、一定计划进行,即使在教师职业不受重视,很少人愿为人师的特殊情况下,也能通过定向的培养和封闭的管理体制保证相应的培养计划得以实施;而且定向培养提供了较为系统的师范教育,毕业生对教师工作较熟悉,易于适应中小学的教育工作。但另一方面,定向的师范教育却由于生源单一,特别是在教师工作不受重视的时期,报读师范专业的生源既少又差,师范教育水平由此也大受影响。政策性的保护造成的封闭又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发展性问题。这种政策以计划性、稳定性、保护性为出发点,在强制执行按计划培养教师情况下,特别是以所谓保持师范教育和教师队伍稳定性的旗号为由,通过提供相应的助学金,来框定教师从业不得改行,致使师范教育趋于单一性,只是为了培养教师,其余学术研究活动都被列为次要或辅,长久以往,导致师范教育机构的学术水准日益降低,师范性越强的机构,科研水准也相应越低。最典型的是当数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机构。

2.错位的双轨制政策问题

师范教育双轨制是中国50年来最大的特点之一。半个世纪来,中国建立起完整的普通师范教育体系,即中等、专科、本科三级体系。1995年中国高等师范院校236所,其中专科76所,全部在校生由1980年的33.8万人增加到58.3万人;中等师范学校897所,在校生由1980年的48.2万人增加到84.8万人,从1980年到1997年已培养的新教师649万人。1997年教师培训系列的教育学院242所,在校学员21.4万人,教师进修学校2142所,在校学员51.6万人,从1980年到1997年已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482万人。现在40所高等师范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700余个;14所高等师范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点120余个。但是这种不关连的双轨制,有明显的错位特征。对教师教育发展来说,职前培训只是为从事教师生涯打下一个系统的基础,对教师的整个人生生涯具有重要影响,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还应继续学习更新更高水平的东西。因此,教师继续教育必须是在比原先职前培训机构更高的水平上开展的高级教育。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各级教师的职后培训机构基本上都缺乏必要的学科建设,既无学位授权点,也缺乏较为完备的学术门类和学术梯队,教育和教学水准与正规职前教育机构有重大差别,甚至出现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的学士要到小学从事教学工作,那就必须到区级进修学校听某师范学校毕业的同龄人授课之怪事。这种错位的政策,给中国教师教育带来了许多困惑和问题。在教育部门的许多文件中,只是给教育学院下达培训指标,而对这些机构的师资却很少有明确的要求。南方某省级教育学院,至2000底教育系还没有一名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也很低,连学士学位授权点也没有。而同一省的省级师范大学教育口(含心理学)已建立起完整的学科体系,一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另有两个博士授权点,10个硕士授权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2/3。但是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校长上岗培训等都因政策规定由教育学院实施。

这种双轨制政策的早期基本设想是,教师在大学本科已经把知识学好了,教育学院只须为他们传授一些临时的补充知识和技能。这也是苏联30年代双轨制模式出笼时的基本思路。这种设想带着某种想当然的成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倾向,更本质的是,政策基础是建立在农业经济时代,知识进化缓慢的情况之下。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早存在问题的教师教育政策,更加严重地阻碍着教师教育的进步,影响到中小学办学水平提高。新世纪的到来,不仅知识更新加快,新知识层出不穷,一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是学习一般的基础性知识,大量的高水平的知识,尤其是新知识主要在工作中、在继续教育中学习和获得,继续教育已从补充性教育转变为本科教育的继续和提升。随着80年代来的变革,一个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的知识寿命只有一年,现在中小学的一般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在5年间也被更新过半。只有提高继续教育水平,才能真正满足和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因此,中国师范教育政策应当有重大调整。

三、中国师范教育发展的政策定位

中国师范教育未来的政策走向应当是有利于网罗各方英才,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教师队伍,使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建构开放多元型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

80年代来,教师管理逐步走出封闭模式,一是教师来源多元化,吸收自学考试毕业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二是教师可以流向其他行业。政策实施的进程是缓慢的,但对师范教育发展起了重大影响,以往担心教师的转行会引起人才流失而不可收拾,但事实是流动使教师队伍活了起来,不仅人没有跑光,相反流动起了筛选、重组和聚汇人才的作用。实践证明,运用市场机制,推行开放、多元的教师教育体制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要点。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允许综合大学建立教育学院,培养师资,这是使教师教育多元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转变。第二个政策定位是必须把正规培养和多样化提高结合起来,推行一套以正规培养为主,国家考证相结合的新体系,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教师。在实施这个政策时,国家管治下的正规教师教育始终是主流,在发展和提高师范院校(包括综合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水平的同时,允许并支持许多杰出人才进入教师行列,才能使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提高。

一体化政策定位的一个涵义是强调国家对师范教育的管治。无论办学形式如何多样,体制如何多元,世界师范教育仍然是在加强国家一体化管治,把教师作为国家的代表来教育年轻一代,传播知识。许多迹象表明,尽管教育越来越自由,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但国家不仅不放松,反而比以往更加严格,非常强调师范教育的质量要求。

一体化政策定位的第二个涵义是强调师范教育的职前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从目前的课程一体化转变为机构一体化,即从强调师范院校教育要与教师今后发展相联系,到把师范院校与教育学院(校)的机构一体化,纳入共同建设和学科发展体系,这样师范院校职前教育就能真正成为今后发展的基础,使职前与职后培训、见习以及在职提高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变阶段性师范教育为终身的教师教育。双轨合并一体,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新的职能,一方面使师范院校实现职能的全面转变,建构更加完整的师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教育学院(校)得到本质的转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对部分县市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则采用分校方式,以增加正规师范院校的专业辐射力。今后所有的师资培训都在这一机构框架之下进行。

2.推动师资培养模式和教师专业形象转型

中国师范教育的再一政策定位是根据新世纪教育发展特征,设计新型的教师专业形象和师资培训模式。第一,师范教育要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相适应。随着科技发展,教师专业性和技术含量得到加强,这是世界发展大潮流。因此,政策上要倡导和鼓励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考核,例如,可以界定出传授知识的专业技术,教学教育专业技术,运用新信息手段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评定等级,实现教师专业培训中教育思想、专业知识与教育技术上的结合,使教师同医生等职业一样,必须经过严格专业训练方可为人师,彻底改变“孩子王”的形象。第二,教师培训模式应当吸收更多的技术内容,对教师进行更加专业的技术培训。教师除完成一般大学的专业培训之外,还应当进行一、二年不等的教师教育专业深造,这是国际发展的重要趋势。修习一年课程者可获教师文凭,给予教师资格;二年课程合格者可获教育硕士,在竞争上岗之下可以获得更好的薪酬;三年课程合格并撰写出论文者可获学术硕士学位;等等。第三,大力倡导未来教师专业目标。法国教育家J.维尔吸收了布鲁姆和G.德朗希尔教授的观点,提出教师发展的10项目标,来界定教师的职业内涵:认识学校的环境与学校的根本功能;认识学校的教育职能;具备传授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的能力;认识教育对象;认识教育教学环境;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变化能力;培养探索能力;培养创造能力。

3.大力提高师范教育水平

中国师范教育又一政策定位应当是根据国家不同地区的情况,通过不同形式来提高师范教育水平。第一,从根本上提升师范院校办学水平,逐步从旧三级向新三级转化,即在近期内取消中师层次,建立以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三个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培养架构;未来目标是取消专科层次,建立以本科及本科+1年专业学习的教育文凭学位和本科+2年的教育硕士及本科+3年的专业硕士的新的中小学师资培养架构。这样,小学及幼儿教师在专门本科学院培养,初中及高中主要是从第二、三、四个层次中吸收,当然也不排除让高层次人才进入中学或小学工作。取消中师层次后,部分边远地区的中师可以作为分校接受高一级学校的学术指导。第二,建立专门的以培养幼儿及小学教师的专业院校,强化综合性的培养特色,既体现小学及幼儿教师特点,又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同时也应建构硕士及博士学位的教育层次。第三,强化教师的专业水平,特别应大力吸取国际师资培养经验,建立教师考级制度。这种考级制度不同于目前的评职称,而是在对教师进行新一轮培训或完成某种教育教学实践上的重要项目之后,进行的国家性考级,强调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教师从区县级到省市级再到国家级逐步发展,有利于教师有层次的深入发展,避免目前评职称带来的大锅饭现象,从而造就一批大师级的教师。第四,建立新的师范教育机构评估制度。鼓励教师培训机构整体提高自身素质,有层次地发展,适应时代对师资提出的新要求,使中国教师教育成为最优秀的教育系列。

【参考文献】

[1]马立.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国际研讨会主题演讲.香港教育学院.1999.

篇(9)

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体现了澳大利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旋律和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征:最初,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民及非英语少数族裔实行歧视政策,将其排除于正常的教育系统之外;此后,试图通过同化教育,使其放弃自身的文化身份,融入白人社会;同化政策的失败促使澳政府实行了灵活的多元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多元化的民族教育政策,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政府建立了各个层次的相关国家机构,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少数民族教育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如: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多元文化事务办公室和土著人事务办公室、移民与多元化事务部、土著人与托雷斯海峡岛屿办公室。这些机构在一些民间团体的配合下进行工作。其次,政府在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如:为确保非英语背景的澳大利亚人有机会学习英语,创办了适合成人和儿童学习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项目,同时还实施LOTE(LanguageOtherthanEnglish)项目,给移民提供在澳大利亚学习本族语言的机会。[5]此外,政府为各州各地区开展民族教育活动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不仅出资赞助为当地外来族裔提供相关培训,为其争取教育机会和权利、增强其归属感和身份认同,[6]同时也在本地族裔中展开系列活动教育人们尊重容忍外来文化。澳大利亚政府在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基础教育方面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对少数民族有很多照顾。首先通过《全民享有的公平机会》的声明保证来自不同国家和群体的澳大利亚人都有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提供专项拨款给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社会公共机构开展相关课程和跨文化的专业培训。[7]联邦政府设立土著民资助金,致力于提高土著人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和成果机会的各种活动。[8]充分考虑移民多元化的背景与语言情况后,政府还采取了诸多职业教育政策措施保证外来移民的就业。如:工作培训、桥梁培训等。工业关系部更是针对移民,通过奖励改革的项目为调研非英语工作者的需求、编写培训材料和翻译改革材料提供经费。此外,成立于1989年的海外技能认可国家办公室负责制订标准进行职业认证,以确保海外移民的技能和职称能在澳洲劳动市场受到和当地居民同样的认可、对待。为了让更多的儿童接受教育,政府要求不仅在普通公立与私立学校招收土著儿童,而且在土著民社区成立专门学校。该类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内容和方法尽量适应原住民的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教学模式上采用“土著教学辅助员制”,即聘用土著民作为教学辅导员,与有经验的非土著民教师同时任教,促进师生、生生交流;在教学语言和内容上,采用“双语与双文化”的方式,让学生在逐步掌握英语的同时能保留自己本族的文化和语言,从而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提高民族荣誉感。此外,为了解决居住于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原住民的教育问题,澳政府建立了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学系统和虚拟校区,将人员、信息和资料通过信息技术吸纳入远程教学平台。通过该平台,位处偏远地区的学生可以在自己的生活场所完成进行过独特设计的较为弹性的课程。[9]

二、少数民族教育立法

在多元化政策实行的数十年间,澳大利亚政府逐步意识到少数民族教育对于整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性,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投入后,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仅仅靠多投入资金很难全面解决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问题。由此,政府制订了很多法律条文,把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方法、策略、途径、责任制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相关法律的制订以多元化民族政策为基础,以保证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力为前提。实施多年的情况证明,多元化的教育政策不仅有效解决了澳大利亚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还积极促进了民族团结,有力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文化的发展。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中以促进土著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尤为突出。如:影响未来教育的《21世纪澳大利亚学校教育国家目标》中有数条与土著民族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包括种族、宗教、性别、文化、语言、残疾以及学生的经济和地理位置背景在内的因素都不应该影响教育结果;所有的学生应理解并认可多元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价值。另外,《澳大利亚土著民族教育法案2000》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方法和问责制度,同时,该法案将土著民族的学前教育入学率、职业教育培训人数等纳入部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除此以外,澳洲政府还通过《高等教育资助法案》来保证联邦政府设立的土著基金可以安全有效地用在土著居民教育上。2000年设立的《土著民教育法案》也规定要为土著民教育战略行动规划提供经费资助。州和地方也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提高土著居民在教育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其中有很多是为了增加雇佣参与教育的土著民人数,其中包括教师(助教、研究人员)、课程咨询人员、社区联络人员、文化历史、社会、原住民语言的教育人员等等。让少数民族的毕业生能够参与到少数民族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有利于解决土著人就业,而且土著人参与土著人的教育能够结合民族特征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

三、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的少数民族教育曾被认为是几大发达多民族国家中进行得最为成功的,它既抵御了同化力量,拓宽了对本民族的了解,又延续了自己的民族遗产、培养了人们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生活的能力,超越了各自的民族文化。我国在今后的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方面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多元文化教育中适合我国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具有我国特色的和谐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

首先,避免民族极端主义,发展多元文化教育。从澳大利亚初期对待少数民族尤其是土著人的政策可以看到民族极端主义的可怕,事实证明一味追求主要民族的单一发展,扼杀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力将导致社会的动荡,也同样遏制了社会的发展。以多元文化为核心建立教育政策,尊重所有民族的传统文化,根据民族特点进行多元化的教育不仅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而且在促进整个国家的和谐与进步上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汲取澳大利亚早期的教训,极力避免走上民族极端主义的道路。

其次,加快民族教育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的经验说明了健全法制的重要性。我国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多种的措施,出台了多项政策,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一直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民族教育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应尽早确立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教育发展,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篇(10)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广州市

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最为满意”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随之而来。广州市各级教育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外来农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据2007年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有300多万人口在城镇流动。在广州市就读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达39.0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7%。但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广州市在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教育经费问题是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要面临的首要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广州市取消了借读费,只是收取了一定标准的学杂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随着外来农民工子女人数的急剧增长,公办学校的学位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就读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却缺口巨大。

(二)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1、办学经费不足,学校条件简陋。学校收入主要依赖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单一,无法满足正常的开支和运转。一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场地狭窄,师生活动空间有限,同时存在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数量不足、配置落后,难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教师待遇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训练和相应资质。不少民办学校不能改善教师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环境,致使教师流动幅度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管理不够规范,运作水平不高。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规模效益,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处于低层次,管理随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办学人和学校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管理效能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1、办学规模难以预测。广州市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动性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地获取外来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这是困扰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在外来人口登记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携带子女同来、其子女是否处于学龄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时,外来农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许多外来农民工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经常更换,子女也跟着转学,有的民办学校每年的转学率竟高达40%以上,这就给对这部分学校的教育行为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一问题使得教育部门难以进行学校布局和事业规划,难以预测教师需求和教学用书,从而严重影响到城区“普九”的巩固率。

2、学籍管理难以统一。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其学籍管理办法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学籍转出证明,就可以随意转入学生,因而许多外来农民工子女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种现象在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打工学校中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也给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

3、正常教学遇到困难。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活动能力表现一般或较差,同时心理素质也与当地的学生有差异。此外,不少外来农民工学生原有行为教育不足,如课堂上的坐姿,写字时拿笔的方式等不规范行为,平时卫生习惯差,吃饭前不洗手,有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且有打架现象发生。在许多农村小学,一般都没有开设正规的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尤其是小学三年级以上没有开设英语课、计算机课。这些地方的孩子来城里后,要学习从未接触过的课程,他们感到无从着手。这给老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改进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透过广州市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确难度很大,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关乎教育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这项政策,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着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此,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主要救助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贫困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的转变。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州市应该将家庭贫困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纳入其“两免一补”救助范围,保障所有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重视、关心、支持外来农民工子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为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帮助。

(二)强化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首先要强化现有学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设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但要全市联网,而且还要实现全国联网,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流,实现学籍卡的网络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将学生的学籍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操行评定、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纳入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网络。这样,外来农民工子女四处“流动”、频繁转学就不必在所有学校都重新建立学习档案,而只需要学校之间通过网络联系,转移学籍档案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学习情况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又能简化学生转学的手续,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

(三)健全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因为取消“借读费”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应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人数据实足额安排,补助学校。新增教师的工作由区(市)财政承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学校改扩建所需经费。学校改扩建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扩建学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以区为主,除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市政府还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校。同时可以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广州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还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做到“钱随人走”,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议广州市各级人大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督导检查机制,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广州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对民办学校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为此,广州市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以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为其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的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并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还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六)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接下来,在贯彻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时,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强调“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作为义务教育有益补充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使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同时,对于一些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资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统计局.2006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成就显著[Z].2007-07-05.

2、奚琳,王顺洪,李敏.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于教育券的分析[J].湖南农机,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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