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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哲学的产生和发展
分析哲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国家,并为北美国家所熟知。它作为20世纪西方哲学的重要思潮之一,曾在世界哲学流派中占据制高点。德国哲学家和数学家弗雷格在19世纪末在语言哲学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成为分析哲学的直接思想先驱。不过,西方哲学界一般说来仍把20世纪初的英国看作分析哲学的发源地,并把罗素于1905年发表的《论指示》一文视为分析哲学形成的象征,它头一次比较详细地阐述分析哲学某些基本观点。维特根斯坦等人又对其作出了更深入的发展。美国哲学家卡普兰曾对这个流派在西方世界中的影响作出评价:“我现在称之为‘分析哲学’的这种广泛的哲学思潮,是目前英语国家中影响最大的哲学思潮。几乎在美国各大学中,以及在英国各个大学中,人们所说的哲学实际上就是指这种思潮。在世界其他地方,特别是印度和日本,情况也变得与此相似。这种分析思潮在南美也有某种影响。最后,在欧洲大陆的国家中,它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地位的。”[1]可见,分析哲学在现代西方哲学上独树一帜不断发展。
二、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从狭义的分析哲学上来看,其主要的代表人物包括弗雷格、罗素、摩尔、维特根斯坦等,他们在不同的角度对分析哲学进行了概括和发展。
(一)弗洛布弗雷格(1848—1925)
弗雷格是分析哲学的直接思想先驱。1848年他出生于德国魏玛,并从1879年起在耶拿大学执教。波兰哲学家沙夫称他为“伟大的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现在人们相信他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中最伟大的革新者”。[2]其著作有《论概念与对象》《概念语言》等。弗雷格首先反对心理主义,批判心理主义者“把一切归结为主观的东西,这种观点贯彻到底,就等于取消了真理”。[3]即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的基础不是人的心理过程而是逻辑。其次,他通过研究知识表达的形式研究知识本质。他认为知识与表达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认为自然语言不够严密,必须构造一个形式语言以确保知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随后,弗雷格由提出“函项学说”,即把语句的逻辑结构分解为函项和自变项。只有通过函项分析,区分语言的逻辑层次,我们才能避免无意义的陈述。对象与概念的区别既是弗雷格的逻辑,也是他的本体论。最后,弗雷格提出涵义是语言意义的内容,指称是语言有意义性的标准,用于科学目的的语言必须有指称,语词的涵义和指称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涵义和指称的学说形成他的语言哲学的基本观念。总之,弗雷格把研究意义理论看作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并把意义理论看作哲学中唯一的一部分,为语言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纪元。但应当指出,他的观点也导致一部分人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语言分析,解决探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等哲学基本问题。
(二)贝特兰罗素(1872—1970)
罗素是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出生于英国贵族家庭,开创用现代逻辑进行哲学分析的新局面。其著作有《我的哲学发展》《意义与真理的探究》等。他的主要哲学思想是外在关系论与多元论,即在认为命题都是主—宾词关系的命题,内在联系不能用于反映对象和关系的命题;摹状词理论和亲知理论,即分析名称和摹状词的差别并把知识分成两类,我们通过感官直接认知的亲知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逻辑原子主义与逻辑构造论,逻辑原子就是经过逻辑分析后所达到的最基本的单元,并提出“只要有可能,就用有已经实体的构造替代对未知实体的推论”;日常语言与逻辑理想语言学说,即逻辑的分析工作正是通过发现语言真正的逻辑形式来消除哲学问题的,因此,应当建立一种逻辑上的理想语言。总之,罗素的一生中哲学思想发生多次变化,但都对世界哲学思想产生巨大影响。
(三)乔治爱德华摩尔(1873—1953)
摩尔是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出生于伦敦近郊,在1911年回到剑桥担任讲师。其著作有《驳斥唯心主义》《保卫常识》等。摩尔对分析哲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他一方面领导了反对唯心主义,建立一种常识哲学;另一方面,他创造了概念分析方法,即对日常语言的分析,这使他成为分析哲学的奠基人。
(四)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
维特根斯坦是罗素之后影响最大的分析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在哲学观点上经历过重大转折。前期他追随罗素,创造了逻辑原子主义哲学。而后期,他却与前期哲学大相径庭,提出语言意义的用法理论。不过他两种相异的哲学思想对整个哲学界都产生过重大影响。维特根斯坦的前期代表着逻辑实证主义,而后期则回归日常语言学。
三、分析哲学的特点
分析哲学理论复杂繁多,它不仅在不同支派之间产生许多分歧,更在同一支派内部产生许多的矛盾。尽管如此,他们的观点粗略说来仍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一)把语言分析当作哲学的首要任务
分析哲学家将大部分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并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是对科学语言进行逻辑分析抑或对日常语言进行语言分析。维特根斯坦曾指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4]他认为,哲学上的迷惘混乱产生于滥用语言或误用语言,强调概念的清晰性和推理的严谨性。卡尔纳普也道,“哲学应当被关于科学的逻辑所代替,那就是说,应当被对于哥们科学的概念和语句的逻辑分析所代替,因为关于科学的逻辑不是别的,正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5]他们认为语言是哲学的唯一研究对象,哲学的任务不是发现新的命题,而是将已存在的命题变得清晰,探求解释科学语言或日常语言的意义。因此,一切超出这个范围的问题都是毫无认识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
(二)把分析方法看作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理解和使用分析方法中,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基本上都强调形式分析或逻辑分析,而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日常语言学派则强调概念分析或语言分析。尽管分析哲学家对分析方法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他们都一致重视这种方法的应用。分析方法可以发挥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作用。而且,在随后处理哲学问题的过程中,他们通过利用这种方法在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果。
(三)高度强调理论具有科学性,并把他们的哲学称为“科学哲学”
【关键词】构建/哲学/创新与发展/理论张力/construction/marxismphilosophy/Innovationanddevelopment/Tensionoftheories
【正文】
哲学创新正是基于实践的生成过程,才是一种“情理交融”的生命冲动和理性自觉。只有自觉构建起哲学存在与发展的“张力网”,才能使其进一步走进现实语境,并在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象的本质穿透与理性关照中得以丰富与发展。
一、比较对话:彰显理论特质
当前我国学界存在着一种反对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对话的观点,理由是质疑这种解读模式非但不能摆脱传统教科书体系对哲学的反注,反而可能将自己专业的“权力话语”当作理解哲学当代性的立足点,并武断认为,“比较对话”的方法实际上只能是以某个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人物思想为圭臬或视野,“外在”地透视哲学的当代性意蕴,从而导致以现代西方哲学反注哲学当代性的窠臼,并指认这是一种方法论上的“自我中心主义”。
我们认为,进行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之间的比较对话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列宁早就指出,哲学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不能无视现代西方哲学所张扬的科学实证精神、人文主体精神,不能无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进行整合的努力,否则就谈不上创新与发展。同时,这种比较对话也是可能的。在进行这种比较对话中,不必要一定找出一个超越二者之外的某个评判标准与沟通媒介,首要的是主体的自觉。
这种主体自觉具体而言,一是认识到比较对话只是对哲学进行现代解读的一种方式方法,旨在建构而不是解构。在比较对话中注重吸收利于自身发展的合理因素。如果这样就不必担心由于现代西方哲学研究视野的遮蔽性而遮蔽乃至哲学的丰富内涵。二是自觉尊重和维护哲学的党性原则和方法论特质。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一样,都是现代意义上的哲学,都关注实践活动的主体性,重关系轻实体,重生成轻先验,重影响轻体系,但也应充分认识到,二者毕竟不是可以完全通约的,而是异质性的两种理论体系:在立场上,一个基于劳动者的立场,一个倾向于为资本所有者服务;在观点上,一个是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一个是形而上学的超历史的实用主义的唯心论;在方法论上,一个是历史于实践中生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一个是日常生活于实践中生成的唯心主义的方法论。这些只有在对二者的深入比较与对话中,才能在理论上自觉地呈现;只有在以现代社会为共同视域、以反形而上学为己任、以回归现实为特征的东方与西方、社会历史与日常生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以及空想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的两极对立的张力中得以实现,并进而为哲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启发与思考。
二、体系建构:突现逻辑魅力
与上述反对对话的观点相呼应,有学者认为在反形而上学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新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辩证法,不再是传统的体系哲学,否则,势必带有基础主义、本质主义之嫌。因而,新时期对哲学的创新与发展从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着手是不可取的。对此,引发了学界的激烈争论。
我们认为,任何严肃的理论无不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哲学的逻辑体系当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体系哲学,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更不妨碍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建构新逻辑体系创新与发展哲学。
首先,在哲学中,物质是逻辑基项,实践是逻辑始项,劳动、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斗争、劳动群众等构成了逻辑中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则是其逻辑终项。它们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形成了一个由实践基础上有机论的自然观、交往实践论的社会观、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集真、善于一体求美的自由观构成的十分严密的逻辑体系。
其次,承认哲学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哲学体系,能否排除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哲学之嫌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这个体系是开放的,它不崇尚任何超验的哲学实体。具体而言,哲学体系中的概念、范畴及哲学范式,实现了对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是于实践中生成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就哲学的物质观来说,它不同于传统哲学(包括旧哲学和传统教科书)中的物质概念。旧哲学和传统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是一种实体,以此为基石的哲学体系在理论上是超验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在思维方式上是追根究底的实体主义,在哲学范式上是世界论的、本体论的抑或是近代主体论的范式。而哲学的物质观集中通过实践概念体现出来。由于实现了哲学主题的历史性转变,所以以实践为本体的新世界观认为,社会历史不过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其着力专注于经验世界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自我的基本关系,是一种关系性思维方式,建立起关怀人的人类学哲学范式。
而在哲学中这种关系性思维、生成性思维和人类学的哲学范式的呈现,是由哲学体系中以概念、范畴和理论模型之间的互动为表征的,是以物质世界、意义世界和可能世界之间的对立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我们知道,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求真;范畴体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向善;模型则把概念与范畴按递归和合的原则整合起来,构成穿透现象世界的解释体系,趋美。在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求真的,实践唯物主义自然观、社会观和历史观则是向善的,自由观则是趋美的。它们之间的有机统一,是三方面对立统一的结果,呈现出规律、价值观与人类学之间的互动与平衡,本质上,这是事实世界、意义世界与逻辑可能世界三极对立中所具张力的反映与观念呈现。而且,在这种逻辑体系构建中,主体越自觉,基于三个世界之上的理论越自觉,所形成的理论张力也就越强。新时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以此为切入点,不失为一种值得重视的解读模式。事实上,改革开放20余年来,学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讨论不断引向深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教科书的解读模式,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也逐渐占据论坛主导,并向教坛和讲坛伸展。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新时期通过自觉建构合理的逻辑体系以创新发展哲学是可能的、必要的。同时表明,始终关注现实是自觉建构哲学逻辑理论体系的现实起点。
三、语境置换:展示现实价值
关于哲学当代性解读语境的话语,学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回到马克思”,通过深入、完整、准确的返本溯源为创新发展哲学清理地基;另一种观点则主张“马克思走向当代”,通过关注当代、实际关切为哲学的创新发展输血。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历史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5J。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哲学与非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总结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_7J,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8j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_9J。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Ll0l。“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_l【J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现代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对于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人来说,学哲学本身就是学哲学的目的。即为哲学而哲学。生存就是为了哲学研究。人生的一切意义就在于哲学研究。
对于非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人而言,学哲学的目的是:挖掘、构造、强化和改造人的思想(自我的和他/她人的);规范和批判人的思维方法,进而养成高效的思维习惯;指导、反思和检验人的具体思考和实践行为,进而达到个体和社会的自我否定、主客统一,实现个人的有效实践、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生命的延续。
学习哲学的三个必要前提:
一、明确哲学的意义——哲学是人生的意义之源,学哲学能让人懂得人生的来龙去脉;系统地学哲学,人的智慧就能呈几何级数增长;能在哲学上有所成就的人必然青史留名,并往往长寿。
二、拥有自我批评、闻过则喜、知错能改、纳谏如流的操养、勇气和习惯。
三、有一定的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积累。一般高中文化是基础。
学习哲学的方法:简言之,就是用兴趣引导阅读,用思辨形成体系,用实践检验学习。
一、培养兴趣。长期、间断性地刺激对哲学的爱好之情——说白了就是不停地问为什么,并为此感到喜悦。
二、中国的“正”与“义”
《周易》『坤卦之六二爻曰:“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周易》『坤卦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讲述了坤卦顺应干卦的大生之德,由此生成的所有万物便无不端正和方。既然其根本为如此,就算未努力顺应干卦之道理,并无大碍。即,坤道只要顺应干道即可使得万物生长繁荣,因此使得坤道更加耀眼。在坤卦《文言传》中,敬和义已转移至社会价值的世界。《大象传》的结构具有一定的思维框架,卦所象征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之结构意思予以分析,接着,君子将其转化成人类社会的道德价值,从而联系社会成员的生活,作为反省的契机。即,将阴和阳符号重叠的卦分析称结构的官阶,将其意思予以说明时,比照认识可能的事务现象或人类之生活方式予以描述。此时,将比喻的事物之本质得到较好实现的状况设定为理想状态。换言之,《周易》的事物观不管是自然现象还是事件,多数情况下在价值的观点里予以评价和记述并登场,从而起到人类生活良好的里程标之作用。这不是给对象赋予价值后又将其作为生活指标的循环论证过程,而是自然现象和许多事物存在的关系结构自身意味着认识到在追求本质实现方面属于价值和道德的存在这一点。并非由人类赋予价值并成为人类生活指标。坤卦《文言传》的“直”是毫无歪曲天道而予以遵从,因此只要天理正确,其结果也总会正确。进而,符合存在法则的是正确的生活态度,其结果也总是在与周边的关系中适宜。如事物因直而方正,人类要反过来不断使得直,并且始终致力于达到方正。《文言传》作为这一人类实践之德目的即为敬和义。“敬”为朱子学学者非常重视的无间断和注意集中的生活态度,要求保存天理和消灭人欲,并要求时刻反省的生活。“敬”属于较为个人层次的自觉和实践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义”意味着理想的关系生活态度。因此,要通过内心之敬工夫使得显露在外的行动举止得以方正,作为社会价值基准的义之尺度得以内面化,从而持续性地纠正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以义将外部变得方正。《文言传》所完成的时期,即已开始将自然世界重新理解成道德的价值。③不将事物现象解体,以存在本身予以经验、观察并抽象化,从而认识本质,相较将事物解体和分离后经过整理构成新的假想,并把其说成是该事物的本质和普遍性的认识态度相比,是不具可比性的高难度认识方法。因为,前者是在以事物多样性和个体性为前提的根本基础上,以共同性的观点展望该事物的认识态度,其最终目的是要考虑事物本质和个别现象以及时空上与周边的关系等构成该事物的一体。所以,不仅无法严密和正确地认识事物,而且将如此构成的认识予以客观传达也并不容易。尽管如此,这种认识所具有的价值是,其与现实和实在处于最接近。中国哲学整体所展现出来的这一特征在正义之问题上也并不例外。“正”为“一”和“止”的意思合二为一的合意字。“一”意味着,所有事物在整个宇宙或社会经营中被均等地赋予各自的位置和功能,所发挥的结果在个体间或个体与整体间达到调和与平衡。“止”代表单纯到某一地步的意思,与一结合后,便具有了既不超过也不及于,并不偏向左右任何一侧,而处于最中心的意思。“正”是具有走向“一”之意思的“乏”之相对字,构成其目标和“本”。因此,“正”是所有一切的大本,是中庸和中和之状态,处于与均衡达到调和的最善良状态,是所有一切之最理想的追求对象,构成最理想之成就内容的最终目标和最高榜样。“义”曾用于指示人类容貌和行动举止的仪,后发展成该容貌和行动举止最适合的宜之当为规范,具有了行动举止适宜当为规范时予以评价的“善”之概念,具有了当为规范的规制力,从而也具有了调解行为符合规范的“格”之功能。如此看来,“正”与“义”分别具有自我完成和自他共成的一面,且具有了最善与最良的价值。若“正”具有自然内在的意思,“义”则具有较强的人为外在的意思。因此,作为规范基准的义应树立在自然的、本来的正为基础之上。④即,意味着伴随时代和场所引发的正、不正之偏差而言,义、不义的偏差要大些。结果,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是在各自缘起结构中经营生活的各个生命将其真面目充实发挥的时空里的存在构造。因此,中国哲学中的社会正义观具有自然主义的、经验的、历史的、关系的要素,具有尽可能向往不干涉主义⑤,并意图将人为操作性最小化的特性。这通过越接近以“大同社会”、“无为而治”、“以政去政”、“以刑去刑”或“止于至善”等来表现的理想社会状态时礼法制度和国家组织存在意义逐渐减少的反比例关系来看,可得以证实。
三、“律”的意思
“律”作为法的意思得以使用起于秦朝的商鞅。⑥虽然对此有不少争议,但重要的是律开始使用于战国时期,固定于秦朝。众所周知,战国时期是诸子百家百花齐放从而导致治国策略多样化的时期。⑦其中,法家大体上通过从事现实政治的政治家或行政家确立理论,在一方面处于能够将其实质进行验证的特殊地位。改法为律发生在秦代,这分明是法家的作品。那么法家为何改法为律呢?当时具有法之意思的用语除了律外还有很多。宪、典、模、范、型、刑、命、令等等都部分地具有规范或命令、原则、根本等意思。律原先是音乐用语。⑧在古代,按照用竹或铜制作的管之长短确定音之高低和作为基准音。将长度各不相同的12个管予以排列,其中奇数的管称为律,偶数的管则称为吕。六律和六吕合称为律吕。“律吕不易”意味着这已经是得以确定的基准音,无法予以更换的基准性或根本性。⑨音“乐”是通过各自确定的音予以协调,从而达到整体调和,并给予乐趣。即,从“律吕既和”中可看出“律”本来的目的是达到“和”。⑩如同“礼之用,和为贵”,与在不丧失多样性和个体性活力的同时整体上达成和谐的根源性原则具有同一的哲学性。瑏瑡从言语始于具体事物的形象和作用,提升为抽象观念性来看,规范意味的律可称为是在后续发展中意思得以扩张而成。律被使用于法的意思,也可以同样的脉络予以理解。“师出以律”的律即为法的意思。《国语》『周语下“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瑏瑢《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味着将参差不齐的分成类,再把相同的聚集后,在各类设定基准,并以此为规范,作出一律的归一。因此,律的均布性将多样化的现象分类为“类”,并确立其体系,在各等级内作出一律处理,而不是对全体予以划一处理的武断的绝对平等主义。在彻底经验和现实的中国思想中将实际多样化的事物现象以划一的方式予以认识和处理的可能性起初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依据既存现实和本质追求最适合关系的智慧便是中国思想的卓越面貌。存在事实和道德善恶之相关问题在近百年来持续于新康德学派的存在和当为价值应予区别之大前提上的现代法学来说是无法冒失讨论的难题。虽然,西欧法学所讲的道德善之问题是在当为价值领域提出来的,但在判断对象为依人类行为所展开的存在事实这一点上,存在与价值的关系经常成为问题。现代法学的价值并不能够在因果上由存在事实予以正当化,仅依据之前的规范判断。即,依据既存现行法律,在价值领域内予以评价。存在并不能成为指向未来的当为之正当化根据,这一现代法学的确立信念是:道德价值评价的最后根据只不过是另外一个上位价值。就这一点来看,《周易》的存在和价值的关系展示了非常有特征的面貌。瑏瑣
四、正名论与社会正义
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社会现象,正名思想作为一种分析手段而开始呈现。若对管子一书中阐述的真伪存在疑问,那么春秋初期最早并直接提出正名论的思想家则是孔子与老子。孔子的主张是正名,而老子的主张则是无名。由于当时混乱的社会现象,名称与实质呈现出不一致。实际上这主要是因为体系的混乱或者封建政治制度的瓦解而导致等级秩序的崩溃以及权力的滥用等。在严格的身份体制一直持续的西周时期,随着各种制度的整合性崩溃,权力关系的行使与名称上的等级无关,价值体系崩溃,因此日常生活中惯用的言语严重地被瓦解,作为表象符号的言语或者名称而产生,这与实质的关系受到质疑,当时的混乱状况原样地被呈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定命论。孔子直接主张的正名则在对子路问答中,即“子路曰:为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最后,孔子的正名则是通过政治行为(为政)而实现。即,他认为政治的中心环节是所有的事物应当按照原样彻底地体现,而不是根据安排、调整来进行。孔子所谓的“正名”,从语法的构造来看,与把其定位于“名”相比,则应当把其定位于符合名称的实际。这是由于“名”不是由某个特定人制定,而是根据共同体成员自然而然地形成,并且从很久以前就一直持续。在这里,前提是根据民心事物法则进行正确的理解并命名。“名”是由“夕”与“口”而构成的会意字,这意味着冥冥之中通过言语来说明自身存在而形成的文字。因此,通过发达的语言,形成可以反映事物内在机能本质等含蓄性、象征性的意义。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人间才接受这一内在价值的象征。在东洋各国中,避讳直接叫他人的名字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名的意义在学界中一直备受争议,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意义。正名意味着正确地进行命名。即,具有正文字的意义,郑玄的主张就相当于此。同时也可以解释为纠正错误的命名。瑏瑤并且,正名也可以解释为正确地确立名分。尤其是,孔子在其论语中严厉地斥责诸侯自封天子的各种形态,要求遵守符合自己身份的礼仪。瑏瑥这种情形下,可以解释为试图正确地确立政治性等级的名分。因生活的变化,事物的实质也在变化,名称不能反映其实质时,正名也会成为问题。这种情形下,虽然孔子以“名”为基准,试图控制“实”,但是不应只把孔子的思想视为陈旧、保守的思想。实际上孔子的正名思想包含着上述三种立场。孔子的定命论则是通过为政(即,政治行为)而形成的。这在当时的社会构造上,是为了与一切都是通过国家的统治行为而展开的社会经济环境相衔接。孔子说:“做官就是首先端正自己”。“正”不光是针对所有的人,甚至于连接人与人媒介的事物也应当在其位置上构建所有生命可以共存、最佳的状态。这不是人为地通过制度可以形成的,而是通过各种生命所具有的自然生命现象,自然地形成并维持其相互间可以共存的最佳关系,这种相互间的协调与均衡构成了社会。孔子把这称为充满道德价值的社会,并且没有任意规制与要求的状态,即“大同社会”。这意味着是牧歌式的社会,与故意使用立法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小康社会不同。构成小康社会的统制体制若是王道政治的话,那么构成大同社会的原理就是无为而治的状态。最后,正名只要可能,人的自然本性即使没有以上的规制与滥用,也会自然而然地呈现,相互间也可以达到共存的状态。在《大学》中,这样的状态以“至于至善”的形式而呈现。正名中的“名”在悠久的人类历史文化中自然而然地得以形成,也可以称为“实”,与之相对应的是言命。孔子的“仁”即是根据人类生命的本性而形成的社会构成原理。而仁政是可以完全实现这一点的政治行为,并且达到所有社会构成人员可以和谐共存的最佳政治状态。因此,为了实行仁政,必要时可以严厉地执行刑罚,相反,也强调用刑慎重不滥。总而言之,仁政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以仁爱的方式抚慰百姓的统治。孔子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后,最先作出的就是对当时体制的批判,少正卯被处以死刑即证明了这一点。在孔子与子路的问答中,孔子从言、事与政治层面谈论了正名,正名最终只有通过为政才可以达到。上述引文中孔子的正名未被达成的社会现象可以通过言、事、礼乐以及刑政来说明,结果礼乐与刑政的不合理正在警示动摇百姓生活基础状态的危险性。最后,正名的实现决定了通过政治行为谋求人类社会生活的本来面貌可以自然呈现的状态。这不是单纯地通过法制制度或者社会制度可以达成的,人类只有把世间的存在理解为道德性价值才可以明确地认识。《中庸》把构成人类社会的圣人功德称为“配天”。即,天地完美存在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具体地得以体现。而正名由于是在同样社会状态下所呈现的事物名称,因此这通过所谓仁政的为政而达成。孔子直到最后还坚持的“一以贯之”之道,即,忠恕之道也是仁思想具体化的规范现象之一。因此,对于孔子的正名思想,不能单纯地理解,并且也不能以社会中很容易确认的习惯性形态或者阶层性等级分工原理等方式狭隘地理解。最后,人类的生活在天地自然界中与其他万物一样,根据天道的存在原理应当共存地生活,并且这样的现象是以充满崇高道德价值的生活为前提,这一事实是定命论最重要的根据。
五、儒家与法家的社会正义
社会由相互关系构成,关系伴随组织,组织以规范为手段得以存续,规范强制力的永久性产生制度化。法家明确认识到:人类历史中,各种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历这些过程而得以形成之事实。人类生来即有的特性上,生活手段发生分业化,这导致社会的阶层分化,相互间的行为模式确立为行为规范。法家以“分”的思想对其进行说明,这又被荀子接受,成为礼的依据。因此,不管是在道德观点强调礼之身份制社会制度的荀子,还是基于“平如水”的法之平等性强调法治的法家,并未对社会的身份阶层分化表露出极度的否定。问题是,分化的社会阶层和各身份的社会责任如何才能使得基于社会结构之本来性质的弹力不至于丧失。即,留有如何确保阶层间上下移动和使得其变为可能的源泉性根据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阶层分化与由此引发的身份制结构包含有“分配正义”之实质正当化的客观指标是必要的。儒家认为分配的正义存在的理由是统治阶级通过道德修养而达到的人格之开放性瑏瑧,而法家则认为是法律之纯粹和大公无私的开放性。瑏瑨因此,接近社会构成原理之真面目的法制度在遇到运用主体之大公无私的灭私奉公人格时才能得以完善。这一点就是在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阳儒阴法之不可分关系持续的理由。不管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在从人类原本的人性出发,刻画出理想化的人类面貌、社会面貌和国家观。但,前者将人类和社会以主体之内在道德心的观点审视,而后者从平均的人类面貌出发,重视制度的功效,在这一部分,两者存在差异。
六、中国的传统正义观与韩国的传统国家制度
中国的哲学是通过人类普遍的感性与理性的思维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能与原理的沉淀物,而绝不是设定像神一样的抽象存在试图判定、评价现实。中国的哲学认为人类的智慧可以被共有,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的行为。中国的哲学由于是通过人类的一般经验而形成的生活智慧,因此,对于国家制度和各种社会制度,无论谁都可以接受,并具有可以实践的价值标准。《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須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幕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事物法则渗透着我们的生活,无论何物、无论何地、无论何时,都离不开这样的法则。因此,不管什么时候都应当考虑到他人。这正是意味着人间不是绝对的自我与独立主体性的存在。即,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人间的社会存在性。《中庸》云:“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基于百姓的国家制度是详细地审视并把握人类的一般共同生活面貌后,根据中庸而形成的。这意味着国家制度应该在人人可以活动的范围内形成。如此,融入中庸原理的中国国家制度在以后的过程中广泛地传播到东洋各国,由此而形成了普遍的东洋文化圈。韩国自6-7世纪的三国时代以来就开始吸纳中央统治机构与律令制度,在10世纪的高丽王朝时代,引进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同时也借鉴了必要的唐律。如此,更进一步认识了在中国已经形成的国家制度的合理性,在把儒教作为国家统治学的朝鲜王朝时代,完全地把明律作为朝鲜王朝的基本刑律而使用。中国的儒教哲学深深地渗透进韩国社会的国民生活中,至今韩国的国民仍具有这样的意思构造。
苏格拉底开启了古希腊哲学以探寻到思索人本的重大转型。在苏格拉底看来,确立人之为人而不是自然应是哲学的根本性。人所以不同于自然是因为人有灵魂,而灵魂的基本规定性是理性。这就决定了追求真理应成为人生的终极意义。1个人只有用理性对待自己、对待世界,才能够正确地行动并在正确的行动中不断发现真理、不断生成理性、不断确立灵魂,从而卓立于自然之外。古希腊思想大师柏拉图认为,灵魂作为人的本质是客观的,但又是潜在的。人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人能发现客观存在着的灵魂并将灵魂从潜在状态变成明确而现实的理念。因此,柏拉图反复强调人类最大的善行就是认识理念、塑造灵魂,否则人将沉沦于动物之中。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光大了前辈们的思想,更明确地指出,没有灵魂的人就不是真正的人,灵魂是人的本质界定。而人要想获得灵魂就必须依靠知识,知识是人获得灵魂的唯1途径。正是基于此,亚里士多德高度关注知识问题,最终完成了古希腊知识哲学的建造。从上可见,古希腊知识哲学重视理性、关注认识的动因之1就在于试图通过设立灵魂,拯救人类于自然之中。
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在当时特殊的宗教文化背景中更关心人类灵魂问题,虔信人类的苦难源于灵魂的失落,唯有拯救灵魂才能在苦难中救赎人类。但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不相信理性、认识、知识可以找回灵魂。在基督教哲学看来,灵魂的失落正是人类滥用理性而导致“原罪”的结果。灵魂的复归、人类的救赎只能依靠对上帝坚定信仰和对教规的严格遵守。正是在这其中,精神救赎变成了灵魂再生,哲学成为神学。
2、普遍立法与道德救赎
自意大利文艺复兴,西方逐渐进入近代化。在康德之前,1方面技术迅猛,另1方面在科学技术推动下的工业化背景中,西方近代人本哲学集中体现为理性主义哲学。近性主义哲学恢复了古希腊哲学传统,重理性、重逻辑、重知识。但是,康德发现,科学技术只是人类自然力量的增长、延伸,并未在本体意义上完善人性。相反,近代工业化进程中人性正日愈沦丧。同时,康德意识到传统由于不能给人类以实际的知识,无异于同义反复、自言自语,所以他断定传统也无法真正解决人性问题。而古希腊知识哲学和近性主义哲学所倚重的理性、认识、知识,只能在人的现象界中发挥作用,而在人的本体界中无效,同样不能解决人性的问题。在康德看来,人性的修复只能通过道德救赎才能实现。
康德要求人们将在现实世界所遵奉的道德视为1种“普遍立法”,对人的行为起指令和监督作用。它与日常伦理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道德的“普遍立法”出自人性的内在力量,是对人的自我价值的显现,是真正的心声。而日常伦理则是外在的,是父母、教会、国家和公众舆论等权威意志投诸内心中的反应。真正的道德是自主的,依据自己对生命、社会、的理解、体验,而决不是履行某1权威的命令、承诺。这样,道德便成为个人自我创造和自我完善的表现,成为对属人的自由的召唤和实现,而不是自我本质的疏远与异化。在道德的普遍立法下,人避免了把自己的存在与本质依附到外在于自己的他物上去,成为他物的奴隶而失去自由。每个人通过道德把握到自己,从而也就意识到自己不再属于现象界无休止的因果联系的1部分,意识到自己属于理性世界或理想世界,洞达到自己正从感觉的现象中发现了本体的自我。世界不再是外我的、冷漠的、不可把握的物自体,而成为我的亲和的无机身体,成为确证我成为自由人的对象。
道德必定化为行为。只有行动才能最后实现人应做什么的真理,行动的依据决不是幸福而是义务。康德将这义务视为意志自律。意志自律是1切价值的宝库,它为人的行动规定了范围,并使人们的行动符合道德。义务的意志自律不存在假设,也不会造成按意志自律行动的人的压抑。相反,意志自律是实现自由的关键。每个人只有实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真正地成为自由人。而人们的自由所以能导致普遍的立法,正在于人们永远不奴役他人、无视他人的自律。在这里,对他人的义务指明了人性存在的可能性,对自己与他人的自由权利的尊敬与忠诚成为道德。尊重的对象不再是物化的功利和幻想的上帝,而是铭刻于心的责任品格。康德批判哲学中涌动着的这种道德救赎意识,在扬弃了古希腊、中世纪人本哲学灵魂救赎意识中朴素、迷信因素的同时,保留了它们的人道主义传统,并对克尔凯廓尔、海德格尔、萨特等当代哲学家的生存救赎意识产生了强烈,甚至深深地感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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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与审美救赎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教育部于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明确提出大学“要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大学本科研究性学习是在大学本科教学过程中旨在促进学生学习发展的基于研究的学习方式;是在大学本科教学过程中旨在促进学生由学习科学真理的认识过程向发现科学真理的认识过程过渡的学习发展环节;是在大学本科教学过程中从接受性学习到自主发现学习的转化环节。”研究性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在这种学习方式下,教师不再作为知识的权威,将预先组织好的知识体系传授给学生,而是充当指导者、合作者和助手的角色,与学生共同经历知识探究的过程。学生不再作为知识的接收者被动学习,而是能与教师一样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信息,带着自己的爱好、需要与客观世界对话,从而使学习与研究统一。因此,“研究性教学是结合学科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通过激发学生对学科的兴趣进而进行研究,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整合性教学活动”。
哲学,作为“诸学科之母”,既是出现最早的一门学科,又是对思维能力与好奇心要求最高、最多的学科。从这一角度来看,“研究”对学习哲学来说,具有绝对的必要性。西方最早的“学院”即柏拉图所创立的阿卡戴慕,从流传下来的对话录中可知,其中的教学方式主要就是苏格拉底所独创的“辩证法”,即以对话的方式从对方心中引出真知。这正是一种“研究性教学”的方式。可以说,只有通过研究性的教与学,才有可能让学生真正学到“哲学”,而非哲学家、哲学理论等知识点的灌输。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国内院校的哲学本科教学方式还较为传统,以课堂教学、教师讲授、学生听讲为主,学生的自主学习较为缺乏。这就导致学生对哲学的学习兴趣不高,课堂教学也缺乏积极主动性,降低了学生在本专业上进一步深造下去并做出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的可能性。而哲学这一原本由对世界、宇宙与人生充满了好奇的哲人创立的学科反而给人以刻板教条的印象,也不由得让人遗憾和深思。因此,在哲学专业本科教学中进行研究性教学改革,就有了极为重要的意义。
哲学本科教学专业课大约可分为三大块,即“中西马”——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哲学。其中,西方哲学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清晰的历史脉络,属于较为适合学生自主学习的一部分。对于学生来说,西方哲学的各个知识点较为独立清楚,在难度上,既有较容易理解和把握的部分,也有需要相当的逻辑推理能力与知识储备才能够掌握的难点,容易在学生中进行能力区分,并易于考察。而在学习西方哲学理论的课程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课程,则是西方哲学史。
西方哲学史是西方哲学学习的基础,可以说,只有在学习西方哲学史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学到西方哲学。西方哲学始于古代希腊,兴盛于古典时期的雅典,经历了希腊化时代、罗马帝国与中世纪的低潮,在近代走向又一个巅峰。西方哲学史的教学始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终于近代晚期的德国古典哲学及其终结。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思想巨擘比肩而立,名家著作浩如烟海,其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难点重重,任务艰巨。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在该门课上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教师可以抓住各个时代的主题以及每个思想家思想的重点,理清逻辑,便于学生对该门课系统化、体系化的认识与学习。因此,很长时间以来,这也是国内部分大学本科哲学教学的主要教学方式。但是,“一门课程不仅要反映出知识本身的性质,而且要反映出理解知识和获得知识的过程的性质”。西方哲学并非封闭固定的体系,但在讲授式的教学中却往往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使学生忽视了西方哲学发展自然原生与派系林立繁杂的一面,难免引起学生对这一有机发展的思想史的固化认识。因此,在教学中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西方哲学的历时性发展,就成了该门课程开展研究性教学的重要着眼点之一。
由此,在“西方哲学史”的本科教学中,开展研究性教学的主要路径有:
一、引导学生阅读哲学原典
阅读哲学原典,是与先贤思想接近的最好方式。因此,才会单独开设“西方哲学原著导读”课程。但是,原著导读课程通常也会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选读的原著有限且多为节选,有时甚至会脱离具体的语境而引起学生的误解。而在“西方哲学史”教学中,“阅读原著”可作为课前的预习与课后的深入环节。一方面,课前阅读与授课内容相关的著作(如在讲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前要求学生阅读《尼各马可伦理学》的部分章节等),能够使学生更清晰全面地理解课堂教学的内容,并了解某些观点的形成过程与其间的种种变化。另一方面,课后的拓展性阅读则是教师提供书单,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性地阅读部分文本,其中既可以有先哲的重要著作,也可以有后人的研讨性著作。这样就可以拓宽学生的眼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与思考和辨别能力。这两种阅读方式的结合,可以将教学于课外进一步拓展,并有区分、有鉴别地引导学生深入学习。由此,能够提高学生的整体理论素养,也可以调动某些希望走上学术研究之路的学生的钻研热情。
针对“西方哲学史”课程开设的现状,学生阅读哲学原典应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而不能是随意盲目的。为了达成课程教学的任务与目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其一,开列的书单必须与课程的教学进度紧密相关,能够与课堂教学一起,共同提高“教”与“学”的质量。无论是课前还是课后,都要做到教到哪一部分,就指导学生研习哪一方面的原著。尤其是课前,尽量不去开列后人的研究性著作,避免有倾向性的解读影响学生对哲人理论观点的自发性见解。而在课后的拓展性阅读中,如果学界对课程涉及的学者理论有争论和冲突,也尽可能地让学生了解多方面的观点,不至于有失偏颇。
其二,选读的书目要做到难易适中,详略得当。西方哲学史所涉及的哲人及其著作中,既有文笔优美,易于理解的;也有逻辑严谨,体系完整,推理一环扣一环的;更有一些晦涩难懂,甚至佶屈聱牙的。而针对本科学生的学术水平,注意选取文本的难度也很有必要。由于课本内容中对学者的理论根据难度已经做了一定的取舍,对原典的选读也可以比照课本的难度要求,并在选读数目上有所提高。而对于某些课本中由于难度或篇幅等原因没有涉及的理论,则不做强行要求,但对此有兴趣的学生可开列一定的合适书目,对他们的学术渴求加以正确的引导。
其三,原典阅读以课外时间为主,尽量不占用课堂教学时间。关于这一要求,主要有两点考虑。首先,“西方哲学史”课程内容十分丰富繁杂,即便是针对哲学史上最主要的哲人理论的基础讲授,也几乎占据了相当大比重的课堂教学时间。而研究性教学强调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这点在课堂教学中也必须有所体现,因而又将占据很大一部分课时比重。此外,针对部分学生的进阶教学和答疑等,也是课堂教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此分配之下,按时完成教学进度已属不易,更不可能留出在课堂上让学生阅读原典的时间。其次,在西方哲学的教学体系之中,已单独开设了“西方哲学原著导读”课程,以课堂讲授西方哲学原典为主,学生自主阅读为辅。这门课程对学生的要求虽然也主要是课外阅读,但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空出少量课堂时间交由学生集体诵读,以达到特定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在“西方哲学史”的课堂教学中要求学生阅读西方哲学原典难以实现(时间有限),也非必要。
阅读哲学原典,与哲人先贤在文本、思想中交锋碰撞,在调动学生学习哲学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哲学思考能力等方面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绝不能在“西方哲学史”的教学中满足于对课本中哲学理论的灌输,而要以学生的理解、领悟和深思为教学目标,绝不能放松阅读哲学原典的要求。
二、以小组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今天,西方哲学流传下来的最早的完整文本是柏拉图的《对话集》。其中多数是由苏格拉底通过“辩证法”,以问答的形式从对话者那里“接生”出“知识”。这种学习哲学的方法,其原有的基础(“知识即回忆”)已基本不再有人认同,但这一方法本身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却不能被忽视。相比阅读和深思,不同思想在对话中的交流和碰撞是理解哲学理论、“解惑”的另一重要途径。在“西方哲学史”的教学中,无论是原典的阅读还是教师的讲授,不同学生的理解程度和关注的要点都有所不同,并且其中也不乏不完整、不全面之处,甚至误解误读。此时,分小组讨论原典、课本与教师讲授中的某些重点与难点,是深化学生的理解和领悟,调动学生课堂积极性的最好形式之一。而这样一种教学方式,也正是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重要体现。在课堂教学中开展分组讨论,同样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把握好分组讨论的时间与分寸。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分组讨论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下去,因此讨论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此外,学术讨论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不可变成互相攻击或漫无目的的闲聊。
其次,在学生走题或陷入僵局时适当加以引导。在课堂讨论中,偏离主题或陷入僵局、难以突围是常见的两种情形。在这种时候,教师必须发挥自己的作用。在偏题时,要尽量引导学生回到主题;在学生陷入瓶颈时,更要巧妙地提出合适的问题,带领学生走出僵局。例如,在讨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命题时,学生可能会对此处推理的逻辑产生疑问,如不明白为什么可以从“怀疑一切”中推论出“我思故我在”,而无法推论出“我吃故我在”“我走故我在”等。这时就需要引导学生,向他们提出“怀疑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这样的问题,当学生得出“怀疑是一种思考活动”时,就能够理解,为什么能从“怀疑一切”中推导出“无法怀疑自己在思考”,从而得出“我思”不能怀疑,因而“我存在”的结论(当然这里还可以引导学生对这个逻辑结论的反思,如“思考”与“我思”的关系等)。
最后,讨论结束后,要求每组推选代表汇总讨论结果,并进行点评。由于课堂讨论是分组进行,教师不可能完全参与并倾听所有小组的讨论过程,而只能适当倾听指点,因此,要对每组学生的讨论过程和结果都有所了解,就必须有总结环节。针对学生总结,主要要求大致有:掌握时间,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详略得当。这些要求需要正确的锻炼与引导,分组讨论也是提高学生理论素养的重要手段之一。
总之,作为研究性教学中提升学生积极性和学术水平的重要课堂教学形式,分组讨论必不可缺。同时,在课堂分组讨论中,教师必须发挥积极引导的作用,使讨论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灵活运用多媒体提高教学效果
多媒体教学在今天的课堂上已经十分普及,尤其是许多年轻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可谓是内容丰富多彩,形式五花八门。但是,多媒体课件的教学效果与课件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程度并不一定呈正比关系。在研究性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要围绕“以学生为主”的中心进行设计。因此,重要的不是设计好看的课件,而是提升学生的参与欲求,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多媒体教学的设计要着眼于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在研究性教学中,教师课堂教学的目的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多的是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而在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设计中这一点也必须有所体现。多媒体教学对此的促进作用主要有:提出问题,引发学生考虑如何回答;引入恰当的内容,引起学生反思。前述的阅读原典与分组讨论都可以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即启发学生思考、提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提出进行引导,从而提高课堂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
其次,多媒体教学的形式应与课堂教学要求相适应,而不可盲目追求丰富多样。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出现大大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不再仅仅由教师的讲解、提问与板书组成。但是,过于花哨的形式也会影响学生的注意力,甚至干扰教学。以学生为主导的研究性教学强调的是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与反思,也不需要过于繁杂的教学形式。因此,多媒体教学应以“有用”为目的,以带动学生的积极性为着眼点,再丰富多彩的形式也只不过是协助教学的手段,不可主次颠倒,把手段当成目的。
最后,多媒体教学内容要线索清晰,逻辑严谨,易于理解掌握,而不可过于繁杂。研究性教学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在多媒体教学中也必须有所体现。因此,课件中应以课程的主要线索、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关文献摘录等为主,着重促进学生的理解,理清逻辑思路,启发学生深思。至于每一个知识点的具体内容等,完全可以要求学生自学,并在课堂上以提问的形式了解学生的掌握状况,加以适当讲解并提出要求,知识要点体现在板书上而不必一定体现在多媒体课件中。
综上所述,研究性教学中多媒体课件的使用要适应教学要求,突出“以学为主”,而不应喧宾夺主,否则会影响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
四、开展课外研讨活动,拓展学生视野
研讨会是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深入思考、交流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西方哲学史”的教学中尤为重要。与课堂分组讨论不同,课外进行的研讨活动时间较为充裕,且不会占据课堂教学时间,因此相对而言也容易讨论得更加深入。针对哲学本科学生的学习状况,开展课外研讨活动主要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课外研讨活动需要定期、有组织地开展进行。学习哲学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课外研讨活动作为其中的一种学习形式也是同样。因此,每学期都应制定好活动计划,确定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地点等,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在确保活动按时进行的同时,也要确保活动的参加者到位。研讨会的参加与讨论原则上应以学生自愿为主,但有时也可通过指定、轮流或学生推选等方式确定主要发言人、主持人、点评者等特殊角色,并促使其做好事先准备工作。
其次,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并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相对于课堂教学,课外研讨活动更需要以学生为主,但是也不能忽视了教师的作用。与课堂讨论一样,教师起到的主要是引导作用。也就是说,要引导研讨活动围绕即定主题,健康、有序地进行。同时,由于时间更为充裕,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也将更为充分。教师在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这点。
最后,人员组成上也要注意合理搭配。研讨会的主体是哲学专业的本科生,可以考虑一年级旁听为主,二、三年级作为主要参与者,四年级自愿参加(但可建议保送或考取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积极参加)。同时,可以考虑让部分研究生也参与进来,如承担主持人或点评者的角色等,进一步确保研讨会的学术氛围。此外,邀请一部分哲学专业的其他教师,甚至校外专家、学者参与进来,这也是激发学生讨论积极性、提高研讨会学术水准的重要手段。
总之,一方面要确保学生作为研讨会的讨论主体,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研讨会本身的学术性、启发性,使学生能够有所收获。
此外,还可以鼓励、指导部分学生撰写研究性论文,并帮助发表。一般而言,研究性教学更为重视导师的作用。学生入学以后,就应该确定相应的指导教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对哲学学科课程进行整体性、一般性把握的同时,着重考察一些较能吸引学生兴趣的课题,并将其视作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此外,也要提高学生论文写作的水平,如指导其进行文献检索,培养其写作的规范性等。而对那些展现了较强的学术水平的学生,可以鼓励其独立写作研究性论文,并对其论文进行修改、指正,帮助其发表。这样能够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就积累下学术成果,为其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侧重的是学生自主学习、研究能力的提升,也属于研究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性教学的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听众,不只是信息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主动的学习者、问题的探究者。”在哲学专业本科教学中进行研究性教学改革,需要教师、学生以及学校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但提问、思考、研究、交流本来就是学习哲学、尤其是“西方哲学史”课程的应有之义。西方哲学史中学者的哲思往往同时兼具了明晰的思路、坚实的体系与反思性的治学态度,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来对这一哲学发生、发展的历史加以梳理、探索,更有助于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学术素养以及看待事物的全面整体的态度。同时也能为哲学的学习奠定更坚实、完整的理论基础,了解哲学发展的理论渊源,从而获得更好的理论视野,更为全面地了解这一科学的哲学思想。最后,开展哲学专业的研究性教学改革,也能引导更多的学生对哲学研究产生更为深入持久的兴趣,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深入研究、学习哲学,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哲学方向的专家和学者。通过在“西方哲学史”教学中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能够改变我国部分大学哲学本科专业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给哲学专业本科建设带来更大的刺激与活力。
参考文献:
[1] 张建林.大学本科研究性学习的内涵与特征[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4):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