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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经济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在循环,劳动力在循环,而唯独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循环。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仅仅沿用19世纪以来机械工程学的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正文】
一、网络经济的由来
网络经济在世纪之交的蓬勃发展,是与1993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商务性应用的急剧高涨分不开的。
但就网络经济这一概念而言,则早已有之,而且由于不同学者对“网络”和“经济”的不同理解,它有着不尽一致的内涵。例如,早在80年代,有些日本学者鉴于第三产业中的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均因有相应的网络而发展起来,就把服务经济称为网络经济,提出要研究这类网络经济学问题;1992年我率中国信息经济学代表团,访问贝尔实验室时,有两位美国学者送给我几篇研究网络经济问题的论文,其内容是讨论电子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的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人们也把这类研究称为网络经济学(EconomicsofNetworks)。
现在成为时尚而流行的网络经济或网络经济学,就其内容而言,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InternetEconomy)或互联网经济学(InternetEconomics)。当然,这也是一种特定的信息网络经济或信息网络经济学,它与信息经济或信息经济学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是特殊与一般、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人们利用网络,既可以传递信息,又可以从事各种社会和经济活动。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这种网络经济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网络化极大地加快了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通过逐步开放和适度监管来利用世界上成熟的技术成果、有用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以促进经济增长。
对网络经济可从不同的层面去认识它。从经济形态这一最高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有别于游牧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由于所说的网络是数字网络,所以它又是数字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信息网络尤其是智能化信息网络将成为极其重要的生产工具,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
从产业发展的中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产业,既包括网络贸易、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以及其他商务性网络活动,又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和产品以及各种网络服务的建设、生产和提供等经济活动。这就是目前信息产业界人士所宣扬的互联网经济,它可细分为互联网的基础层、应用层、服务层、商务层。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据美国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美国互联网经济1998年总收入为3014亿美元,(注:1995年还只有50亿美元,3年就增加到600倍,在1998年网络经济的3014亿美元收入中,电子商务就占了1020亿美元。)超过了能源(2230亿美元)和邮电(2700亿美元)的收入,仅次于汽车工业的收入(3500亿美元),但其按人平均的生产率(25万美元)已高于汽车工业(16万美元),此外还创造了就业岗位120多万个;从1995—1998年美国互联网经济增长了174.5%;1998年美国电子商务比过去所有的估计都高,达1000亿美元。(注:以上资料见该公司副总裁林正刚在’99国家信息化发展论坛的报告:《Internet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企业营销、居民消费或投资的微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则是一个网络大市场或大型的虚拟市场,其交易额几乎每百天增加一倍。由于网络用户普遍看好这一市场,随着网络的扩大,网络企业的股票市值不断飚升。例如,美国的德尔公司自1990年上市以来其股票增值了3万倍。又如美国的雅虎以400万美元创业,经过4年半时间,其股票市值达到400亿美元,增长1万倍,拿其网络股收益与其财务收益相比,超过40多倍。这说明网络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其收益更多地来源于信息资产即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增殖。网络经济的上述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的。网络市场扩大了,网络产业发展了,表现为全新经济形态的网络经济也就必然水到渠成了。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
作为一种新经济的网络经济,与以往的传统经济相比,有着受信息网络种种特点的影响而形成的诸多特点:
1.网络经济是全天候运作的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每天24小时都在运转中,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进行。
2.网络经济是全球化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把空间因素的制约降低到最小限度,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了。
3.网络经济是中间层次作用减弱的“直接”经济。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薄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因“产销见面”而使中间层次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当然,这并不排除因网络市场交易的复杂性而需要有各种专业经纪人与信息服务中介企业。
4.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转移到网上去经营的经济都是虚拟经济,它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并存、相促进的。培育和促进虚拟经济的成长,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5.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信息网络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扩大了,也使竞争与合作之间的转化速度加快了。世界已进入大竞争时代,在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也是为了竞争。在竞争合作或合作竞争中,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了,否则就会被迅速淘汰出局。企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主要不再依靠天赋的自然资源或可供利用的资金,而更多地仰仗于信息与知识。
6.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反映技术变化的“网络年”概念流行起来,而网络年只相当于正常的日历年的1/4。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需按快速流动的信息来进行。经济节奏大大加快,一步落后就会步步落后。产品老化在加快,创新周期在缩短,竞争越来越成为一种时间的竞争。21世纪头10年的经济将是在注重质量的基础上注重速度的经济。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它源于高技术和互联网,但又超越高技术和互联网。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经济需强调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若非不断创新,其新经济的“新”也就难以为继了。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还需有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的配合。创新来自创造性,创造性的存在,要有从无序中寻求有序的环境,而创造性的发挥,则要求从有序中冲刺出来,产生适度的无序。
三、网络经济起作用的因素
传统经济是物质、能量型经济,其交易通行“物以稀为贵”的原则,商品价格对供求变化的刚性较大,甚至具有缺乏效率的僵硬凝固性,因资源匮乏使供应受阻往往成为经济的通病。网络经济是信息、知识型经济,其交易则通行应用越广价值越大的原则,商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于严格反映供求变化的市场价格,对买卖双方具有互动协商、互利双赢的优越性,因收入与财富的悬殊加剧使需求不旺很可能影响经济发展。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不仅劳动生产率高,(注:例如,美国90年代的生产率年增速度是60年代的2倍,是70年代和80年代的4倍。)而且创造财富快。(注:网络经济的财富创造主要不看短期利润,而着眼于信息资产或知识资产在长期的增值。据香港《大周刊》1999年3月6日的报道,美国比尔·盖茨的财富在1998年每小时增加210万美元。)近3年(1995—1998年)来,美国经济增长有35%依赖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注:见人民日报1999年6月24日《美国经济三年增长三成有赖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会促进经济的高增长、高就业、低通胀和经济周期波动的平缓。美国90年代经济近五六年来的实绩提供了一个例证。网络经济的这种作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从网络经济的基础设施或主要工具信息网络的作用看,信息网络有强大的支撑效应、渗透效应、带动效应。特别要指出的是信息网络发展过程中有些规律对网络经济起着支配作用,这就是以下的三大规律:
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莫尔定律(Moore’sLaw)。按此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该定律的作用从60年代以来已持续30多年,预计还会持续20年。它揭示了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的发动机和持续变革的根源。
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Law)。按此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长。互联网的用户大概每半年翻一番,互联网的通信量大概每百天翻一番,这种爆炸性增长必然会带来网络效益的飞快高涨。互联网企业概念股市值连续上扬的原因就与人们的这类预期有关。
3.信息活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Effect)(注:源出《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话:“因为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律。在信息活动中由于人们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惯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者劣势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滚动的累积效果。因此,某个时期内往往会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而且由于名牌效应,还可能发生强者统赢、胜者统吃的现象。(注:令人担忧的是,网络经济的发展会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南北”差距。据联合国技经贸信息网新闻的报道,至1998年,在国际互联网1.3亿用户中,发展中国家只有1000多万,占7.8%,而发达国家有1.2亿,占92.2%;在发展中国家每440人有一个国际互联网用户,而在发达国家每6.8人中就有一个国际互联网用户。信息社会中“信息富裕”与“信息贫困”的差异,在信息经济中将表现为“信息经济发达”与“信息经济落后”的差异。)
从网络经济的本身看,首先它使经济活动的扩展具有全球性,可达互联网连结的所有国家和地区,进入全球市场,扩大营销范围,并充分利用全世界的生产要素。其次,它使经济活动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具有十分广泛的普遍性,上网的企业、家庭和其他单位,都会因交易费用降低、商机选择增多而获益。再次,它还使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有多项选择性,促进生产与消费的个性化。
尽管有这么多的因素使网络经济崭露头角,给传统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应当看到,传统经济始终是哺育网络经济的母体。迄今为止,网络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其中有技术因素,更有制度因素,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即使在发达国家,由于把网络技术用于各种目的,推动了软硬件的生产,因把万维网推广到全世界掀起了一阵阵热潮,结果使投资激增,新企业不断涌现,整个经济迅猛扩张,但在发展进程中同样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和一定的风险。前景诱人的网络经济,其真正的优越性在于持续的变革:以变应变。
四、网络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影响
由于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的一个特称或别称,它对经济理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个途径是以新的视野或用新的方法来解释原有的理论,使其有新发展。例如,引入信息的不完全性、有成本性、非对称性,使经济学中传统的市场理论、均衡理论、企业理论等等发生了质的变化。另一个途径是从新的经济现象出发,研究和确立新的经济理论。例如,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学在研究边际效益递增理论、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理论的作用等等。
网络经济对经济理论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里选择几个重要的经济理论因受网络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化,进行必要的剖析。
1.对生产力要素理论的影响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究竟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例如,“两要素说”把生产力理解为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能力,它“由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注:《斯大林文选》(1934—1952年),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5页。)共同组成。“三要素说”认为生产力指的是生产总量,决定该量的生产过程的要素即生产要素也就是生产力要素。因此,它除劳动工具和劳动力之外,还包括劳动对象。劳动对象的发掘与变革对生产力的增长起着越来越大的明显作用。“多要素说”视生产力为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而它的高低除受上述三要素的影响外,还取决于“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页。)以及其他要素。
“多要素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表现在决定生产力的主导因素的变化上,如从生产工具主导论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技进步主导论的变化。另一方面表现为决定生产力的要素在不断增加中,除科技、管理外,又有教育、信息与知识(注:世界银行1998/1999年报告《知识与发展》认为,“信息是每一个经济的生命线”,“知识是发展的关键”,“知识就是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72、130页。)等。
1991年我曾提出,“信息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软要素”,并对此观点作过全面的论述。(注:乌家培:《信息与经济》,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0页。)网络经济的发展,对生产力要素理论产生了全面的影响,这表现在:(1)使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劳动力对其信息能力即获取、传递、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的依赖空前增强,并促进新型劳动者即信息劳动者的出现与快速增加。(2)使生产力中起积极作用的活跃因素劳动工具网络化、智能化以及隐含在其内的信息与知识的份量急剧增大,信息网络本身也成了公用的或专用的重要劳动工具。(3)使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劳动对象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并扩大其涵盖的范围,数据、信息、知识等都成了新的劳动对象。(4)使生产力发展中起革命性作用的科学技术如虎添翼,由于科技情报交流的加强和科技合作研究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科技成了高科技的主要代表,它对社会和经济的渗透作用和带动作用不断强化。(5)使对生产力发展有长期的潜在的重要作用的教育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远程教育、终身教育日趋重要,本来就是与信息相互交融的教育更加信息化、社会化和全球化了。(6)使组合、协调生产力有关要素以提高它们综合效益的管理对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强化,导致管理科技甚至也成了高科技。管理信息化已发展到内联网、外联网、互联的网际网新阶段,并与各种业务流程信息化相融合。信息不仅是管理的基础,而且与知识一道也成了管理的对象。信息管理、知识管理日益成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型的增长点。(7)使作为生产力特殊软要素的信息与知识通过对生产力其他要素所起的重大影响和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有序化组织、总体性协调,发挥其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的特殊作用。
2.对边际效益递减理论作用范围的影响
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中,由于物质、能量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技术进步的相对稳定性、市场容量的饱和性,当需求依靠供给来满足时,任一投入产出系统中,随着投入的增加边际产出(即边际效益)呈递减趋势。这一规律性现象广泛存在,有普遍性。
到了信息经济尤其是其网络经济阶段,信息资源成了主要资源,该资源可再生和重复利用,对其生产者无竞争性而对其使用者无排他性,它的成本不随使用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同时信息技术发展快、变化大、生命周期短;而且需求往往是由供给创造的,产品受市场容量饱和的影响较小。因此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中出现了边际效益递增的规律性现象,这种现象还会因网络效应的作用而强化。
边际效益递减是与负反馈相联系的,而边际效益递增是与正反馈相联系的。负反馈反映原有的差异逐渐缩小以至消失的倾向,正反馈则反映初始的微小差异不断扩大导致全然不同结果的趋势。当然,这种变化都是有条件的。
认为在传统的工农业经济中只有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性而在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中只有边际效益递增的规律性的那种观点,是与现实相背的。人们会发现,在物质产品生产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之前也有边际效益递增的现象,而在信息产品生产中当技术方向有问题时也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甚至为零或负的现象。网络经济所改变的仅仅是缩小了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范围,使它在经济活动中不再成为起主导作用的规律。
3.对规模经济理论相对重要性的影响
在工业经济中,由于社会分工、专业化协作的发展,由于机械化、自动化以及由此而来的生产流水线的发展,当钢铁、汽车、石化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很大比例的产业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时,规模经济即产品单位成本随着产品数量增加而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性,是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
在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中,尽管规模经济仍然是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集成化、柔性化发展,数字化神经网络系统的建立与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内部化同外包业务模式的并行发展,还由于相关业务甚至不同业务的融合,当软件、多媒体、信息咨询服务、研究与开发、教育与培训、网络设备与产品等变动成本占总成本较高比例的信息产业、网络产业、知识产业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时,增加经济性效应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了。范围经济(通过产品品种或种类的增加来降低单位成本)变得更加重要了,差异经济(通过产品或服务差异性的增加来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成长经济(通过拓展企业内外部的成长空间来获取利润)、时效经济(通过抢先利用机遇扩大市场份额来赢得竞争优势)等各种提高经济效益的新途径出现了,这些途径不仅大企业在利用,而且更有利于大量中小企业加以利用。
无可否认,规模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提高效益的基本途径,这个事实没有变,但它的相对重要性由于网络经济的发展确实变化了,它不再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唯一的经济性效应。
4.对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此消彼长“理论”的影响
英国经济学家A·W·菲利普斯于1958年提出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或物价上涨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变动关系,低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陪伴,而高失业率则与低通胀率同时并存,若用纵坐标表示通胀率、横坐标表示失业率,那么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表现为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就是所谓菲利普斯曲线。
上述“理论”已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所否定。70—8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时期,出现了高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并存的“滞胀”,了失业率与通胀率反方向变动和可相互替换的“理论”。到了90年代,信息产业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出现了在经济高增长中低失业率与低通胀率并存的新经济现象,又一次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不存在什么菲利普斯曲线。据美国商务部分析,1996年和1997年,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的价格下降使国民经济的价格指数下降了1个百分点,导致通胀率成为30年来最低点,同时信息技术产业还在以往5年内提供了1500万个工作岗位,使失业率降到24年来最低点。
有些文章为了强调知识经济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把新经济实践对菲利普斯曲线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否定说成是“第一次”,是不准确的。
人们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经济行为的正当与否往往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判断。而在作出这种价值判断时,一个社会的经济伦理又无疑是人们为其经济活动寻找正当性解释的标尺。历史地看,人类对经济伦理问题的关注古以有之,在中国先秦诸学派的著述中,儒家与法家对经济伦理问题就有非常丰富的阐述。这些论述集中表现在
对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属性即“义”与经济行为中的功利价值即“利”的相互关系的讨论中。
“重义轻利”的理想主义经济伦理观。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前期儒家总体上强调“义”在经济活动中的至上性,但他们并不反对“利”的获取。如“孔子适于卫”,并非仅仅关心那里的道德状况,倒是盛赞其人多地庶,当学生问他:“既庶矣,又何加焉”时,孔子明确回答:“富之。”(《论语·子路》)“庶”、“富”皆属“功利”范畴,孔子之言显然是对“利”的肯定。在他看来,只要“取之有道”,“君子”也可以“爱财”。相反,即使言不及利,甚至鄙视正当的功利活动,但结果却是贫贱交加,则更不足取,所以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正是基于对“利”的正当性认识,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与孔子相应,孟子主张“制民之产”。他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这意味着人并非远离物质需要的纯道德主体,道德本身也并非远离基本物质需要的抽象存在。没有作为生存需要的稳定的物质前提,道德活动可能丧失栖存的根据。孔孟肯定“利”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意义,但并非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追求利。在他们看来,“利”的获取,必须以“义”作为前提和根据。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更是认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孟子·梁惠王上》)所以,他们认为,君子应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人的经济活动,必须“义以为上”。“义”才是取“利”者绝对服从的“道德命令”,是纯义务、超功利性的存在,才是经济活动正当展开的前提。由此可见,前期儒家注重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前提,强调经济主体纯善的精神动机,而“以义为质”的道德前提,最终也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必须具有“为他”、“利他”的超功利目的,从而在对经济活动的整体评价上就表现出崇尚道德、拒绝功利的理想主义特点。
“先利后义”的现实主义经济伦理观。先秦前期儒家虽然在经济伦理观上表现出理想主义的一面,但以荀况为代表的后期儒家在如何对待“义”与“利”的问题上则进行了现实主义的反思,表现出现实主义的特点。荀子认为:“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莫若仁人之善也。”“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荀子·富国》)由此可见,与前期儒家不同,后期儒家已不立足于经济活动正当与否的讨论,而是认为对“利”的追求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在他们看来,节用裕民、材万物、养万民、兼利天下等功利结果,已成为“义”的实现和确证;换言之,真正的“义”,必须与现实的功利效果相联系。荀子在某种意义上延续了前期儒家的“道义论”传统,如他也认为“保利弃义谓之贼”(《荀子·修身》),“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但是,他在指出“义”作为取“利”的基础时,已经注意到“义”并非抽象至高的“绝对命令”。“义”除了具有超功利的本质外,还具有功利性的一面。循“义”而“趋”并非无条件地表现为对“道德命令”的绝对服从,它也可能是获取“荣”与“利”的一种方式。因此,他认为“先义而后利则荣”(《荀子·荣辱》),并提出“礼法”并用的评价模式。荀子主张以“循礼”作为经济行为获得正当性支持的道德前提,而以“好法”作为维护经济行为正当性存在的客观界限。因为“礼者”,可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能够完成对人的“欲”的道德性支配;而法则可以“定分止分”,克服道德活动的主观性缺陷,实现客观的社会公正。荀子在“义利”观上承认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两重性,无疑使儒家价值观从“理想”走向了“现实”,而“礼法”并用的行为评价模式,又表现出“儒法过渡时期的特点”(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义利观促成了“道德主义”向“法治主义”的历史转向。
“贵法不贵义”的法治主义经济伦理观。与儒家不同,在“义利”观上,法家已逐渐剔除了“义”的主观评价功能,而以“法”作为衡量经济活动正当性的客观尺度。因此,先秦法家的经济伦理观明显具有重法轻德的“法治主义”特点。相对于先秦后期儒家认为人在经济活动中有功利和道德两重倾向,法家认为“凡人之情”,皆“趋利避害”的功利本质,“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管子·禁藏篇》)。既然如此,在经济活动中就不宜设定道德制约,而应当“索民之疾作而节用”(《韩非·显学》),通过相互竞争,增加社会财富,实现足民富国的目的。由此,法家认为,“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篇》)并且提出客观的经济目的的实现应当是“不贵义而贵法”,“不务德而务法”。这就表现出法家以法律制度的客观设计作为规范经济行为的基本模式的特点。法家的出现,说明在社会变革时期,人性不稳定的历史状况。他们已经认识到儒家只强调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动机的内在弊端,因而试图从功利的角度为经济行为寻找获取正当性的有效途径。他们认为,社会公正应当通过公平合理的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通过人的道德主观来把握。因为以“私”为本的人的主观性总是不稳定的。只有通过明确的立法活动,才能将人引导到合适的社会生活中来,使人之私欲变为合理的社会要求。如韩非即认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是最新型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作为社会文化力核心的图书馆,运用最新的管理成果,推进当代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创新,不仅是时代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1新经济时代的知识管理
关于知识管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知识管理专业网站的创始人认为:“知识管理是当前企业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变化时,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重要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含了组织的发展进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对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武汉大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所所长邱均平教授等认为:“狭义的知识管理主要是对知识本身的管理,包括对知识的创造、获取、加工、存储、传播和应用的管理。而广义的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还包括对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知识设施、知识资产、知识活动、知识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虽然学术界对知识管理众说纷纭,但是知识管理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创新为目标的基本观点却是不容置疑的。
知识经济是以人的知识为基础,以人的智力为资源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对人力资源也有了不同以往的要求。它要求人力资源拥有高科技知识,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广博的知识结构;要求人们有与之相适应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求人们加快学习、不断学习、学会学习;要求人们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要求人们具有应变观念和应变能力。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必然把渴求知识、智慧、信息的目光,更加集中地投向图书馆。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将明显提高,其社会作用更为社会所公认。
2公共图书馆是知识管理的重要载体
知识经济时代的图书馆。其服务职能已不仅局限于文献借阅.而是利用现代技术方便地提供各种资源。如网上多媒体的在线服务、全国或区域性的文献采编交换中心、全球性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等等。这些将把图书馆转换成为一个全新概念的、多功能的现代信息中心。要面向全社会提供联合化的信息服务。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经营的微软集团在信息产业界以其强大的实力、新颖的产品、众多的精英人才而称雄于世,其显赫的业绩背后,微软集团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为其决策、产品开发和推广发挥了强大的支持与后盾作用。比尔·盖茨在1997年接受美国专业图书馆协会记者采访时说:“微软图书馆是一个我们职员的加油站和充电站。虽然人们可以自己上网来获取大量信息,但是图书馆所做的大量不可替代的工作更有助于人们提高工作效率。”
图书馆肩负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社会教育的职能。一方面,它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越来越快,终身教育成为世界趋势。图书馆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能贴近群众、服务社会。社会上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这里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平等地、随心所欲的进行终身学习。图书馆通过自己的工作.给千千万万普通群众以实际帮助。它可以为失业者做就业前的指导,为失学者提供自学辅导,为受损者提供法律帮助,为患病者提供医疗咨询,为创业者提供宝贵的致富信息,为涉世不深的青年提供必需的人生知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图书馆不仅被誉为“大学的心脏”,而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成为“社会的心脏”。
知识经济时代图书馆的地位更加重要.对图书馆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美国的图书馆学专家迈克尔-戈曼就提出“图书馆拥有三大资源.一支由训练有素和知识渊博的图书馆员和其他图书馆工作者组成的队伍;馆藏;供检索馆藏使用的书目控制系统。”在美国,还有这样一种说法:图书馆服务所发挥的作用,5%来自图书馆的建筑物。20%来自信息资料,75%来自图书馆员的素质。就是说。在图书馆的服务中,图书馆员作为知识和智力的载体在图书馆生存和发展中成为首要因素,优秀的图书馆员成为图书馆最重要的资源。图书馆事业要发展。要在知识经济中发挥作用,搞好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势在必行。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的收集、获取、利用和创新将成为贯穿于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的主线。图书馆知识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取、挖掘、利用和传播知识。为读者提供获取知识的窗口.提供有效的知识共享平台。因而,如何运用知识管理的理念和决策,开展创新服务,已经成为图书馆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图书馆知识管理就是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搜集、整理、存储和应用。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过程。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显性知识的序化。即对显性知识加以序化组织,以便建立知识库,供读者使用;二是对隐性知识的发掘。即强调人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图书馆要建立一种创新、交流、学习和应用知识的环境与激励机制,培养知识型馆员,建立人才库;三是用知识管理的理念指导图书馆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的价值和知识的价值,走知识服务之路。
3知识管理是公共图书馆实现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图书馆引进知识管理的目的是实现知识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不论是对显性知识的管理还是对隐性知识的管理,落到图书馆的实处,都是为了以知识为内涵,以服务为中心,走知识服务之路。
不管是传统图书馆还是数字图书馆,服务是图书馆不变的宗旨。也是图书馆永恒的主题。而搞好服务的根本是创新。新技术的应用是创新。管理的改革是创新,服务方式的改变是创新。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在于以创新的服务满足读者的需求。
创新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普遍行为,存在于人类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中.因而在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和每项职能中都普遍地存在着创新的问题。著名管理学家彼得·杜拉克指出.管理学及其在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是他们现在都包含人们的精神和创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将不可避免地从根本上动摇各类组织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现代图书馆的管理也概莫能外。
管理创新是图书馆发展的原动力。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论》一书中,提出了组织创新的概念。并将其纳入社会发展中,论述了创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面对科技日新月异,知识量、信息量剧增和市场剧变的新世纪,谁能感觉敏捷,抓住时机,当机立断,快速作出反应,力争处处先行一步,谁就会在竞争中获得胜利。管理上的创新能使图书馆打破常规,改革管理工作流程,大大提高管理效率;能使图书馆以敏锐的观察力,密切关注未来变化的新趋势、新动向、新问题,从而能以超前的意识果敢决策,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
在我国,“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出现和使用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法在我国发展的这二十多年中,其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问题,笔者通过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以期阐明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一、从经济法的产生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1775年撰写的《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度的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不断集中,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资本主义的矛盾空前激化,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开始改变经济政策,加强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经济法应运而生。
从上面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可见经济法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虽然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有其天然优势,但是市场又存在着盲目性和滞后性,易导致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产生等弊端,为保障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同时发挥市场及国家必要干预两方面的共同作用,而经济法既在微观领域对经济进行规制,又在宏观方面对经济进行整体调控的特性,恰好满足了这种社会需要,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替代的。
二、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法律部门,一般而言是指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那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学理论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一元说”,是仅以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因为这种划分标准过于单一,无法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做出较为科学的划分,这种学说已为学界所抛弃;一种是“二元说”又称“主辅标准说”,这种划分方法由前苏联法学家提出,至今仍被许多学者所接受。“二元说”以调整对象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其中,调整对象标准是调整同一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一个法律部门,而调整方法主要指权利义务模式及法律责任的确定方法。
(一)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点决定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公共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不是一般的经济管理关系,而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具体而言有两大类:
1、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在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中形成的管理关系。它主要发生在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社会经济团体与市场经营者之间,包括在税收征管、金融证券监管、贸易管制、价格监督、技术监督、企业登记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建立和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就必须由国家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干预,而且也只能由国家进行管理和干预。为此,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此类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具有社会公共性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法定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实施对国民经济与宏观管理调控,而发生在宏观经济领域里的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包括在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国家经济预算及其主导之投资,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用和规划,标准化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实行宏观经济法律调控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当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甚至到了大规模的程度。在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必须要建立、建全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以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我们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是其特有的,也是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无法涵盖的。
(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的独特性是许多学者予以否定的,因为我们在大量的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中看到的调整方法(即权利义务模式及法律责任)主要是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大责任方式综合适用,是对这三种责任方式的综合化和系统化,但是法律责任方式的种类是有限的,它们已经被业已存在的法律部门所采用,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现象,也只能采用这些种类有限的责任方式,而且这种三大责任方式综合适用的调整方式又恰恰在一个方面说明了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独特性。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也有一些新型的调整手段被“挖掘”出来,适用于经济法领域,诸如程序的、褒奖的、社会性的,等等。我国学者对此研究得较多的是奖励手段(也有将其称为褒奖手段)。另有一种新型的法律调整手段,有著作将其称之为“专业暨社会性调整手段”,包括专业调控及专业约束和制裁。勿庸置疑,传统调整手段和这些新型调整手段,构成了经济法这种公私法融合之新型法律部门的独特的调整方法。
三、从经济法与几个法律部门的关系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有些学者认为经济法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为他们或认为经济法仅为民商法的补充,或认为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完全可以由行政法代替。所以,为了阐明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我们就必须对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相同点在于,主体中均包括企业、法人、公民等;二者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并且都涉及对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调整。
它们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调整范围不同。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等价的产权关系和流转关系,着眼于微观的交易安全,重在保障个别主体的财产及人身权益;而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利益,一般不涉及个人的人格、财产和交易关系。2、调整方法不同。民商法对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采取了民事制裁的方式;而经济法正如以上所述,采取了综合性的责任方式。3、根本作用不同。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活动,保证其合法意志能实现;而经济法的根本作用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社会经济能够协调、稳定的发展。4、性质不同。因为民商法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所以民商法是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在于,两个部门法的调整方法都存在行政责任方式,而且二者也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但二者的区别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调整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关于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为,以及对行政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社会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虽然二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调整经济关系的角度和深度不一样。行政法调整微观经济关系,是对个别、具体、特殊的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法则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主要包括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等,是国家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考虑对经济所作的调整,具有一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2、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以大量的行政责任方式为主;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如上所述。3、原则不同。行政法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廉洁高效;而经济法以维护公平竞争、平衡协调及责权利效相统一为宗旨。4、目的不同。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在经济法中,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是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在现有基础上更快地发展,所以经济法是社会法,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产生。5、国家权利大小不同。行政机关管理的是具有特殊性的社会关系,使行政活动成为一种纯粹的社会活动和组织活动,因而行政机关在进行活动时往往无具体明确的法律可依,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中,行政机关就享有较高的自;而在经济立法中,法律法规的最根本依据是客观经济规律,经济法是对客观的、固有的、稳定的经济规律的一种反应,因此国家在颁布经济法和执行经济法时的自较小。
四、从经济法的重要作用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的,不是任何法学学者的臆造,它在促进、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法都不可替代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确立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国务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经济法规对扶持城乡个体经济和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另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改善了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推动了“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
(二)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建立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经济法对于反映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及相关措施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这样便能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济法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把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各自的作用,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是发展的,经济是发展的,法律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在更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时,还固守着几个古老的部门法,否定新的部门法的重要作用。因此,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已不容置疑。
很多人认为,教育是教育,经济是经济,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独立学科,其实不然。笔者认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我们可以通过类比的方法找到教育的经济属性。教育需要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支撑,以高校为例,教育活动的展开至少需要教室、教师、教材、学生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就是教育活动能够顺利展开的必备资源。这些要素均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经济学上的计量与评估,建设一间教室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招聘一名教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薪酬,编写和印刷一本教材需要一定的费用,培养一名学生需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建设教室、招聘教师、编写教材、培养学生与货币资金要素流入市场具有相似性,因此教育活动的展开就是各项要素流入教育领域的过程,概括来说,就是教育领域的“投资”。但是教育领域的产出并不直接以经济要素的形态呈现,它是一种知识形态或其他形式的隐性产出。
物资消耗比率大,工程成本高;在不少企业里,由于物资管理不当造成越定额、超标准的消耗是屡见不鲜的。也有不少施工企业,在于工程质量问题,在返工重修中消耗的物资是难以精确计算的。
二、物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原因:
1.物资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我们现在的管理方法,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管理阶段,不能适应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在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中都缺乏科学评价和程序,特别是一到施工紧张和物资短缺时,往往就“萝卜拔了不带泥”;现场物资供应和也不善于机动掌捉,灵活运用,往往违背了供求规律。
2.现行的物资消耗定额不准、不全、不配套,也是造成物资超耗的重要原因。是现在有的物资消耗定额脱离实际,存在偏高偏低,执行起来有很大困难;还有一些物资没有消耗定额,以致造成部分物资消耗失控。有些领导往往是片面追求产值,忽视工质程量和物化劳动的节约。
3.现场管理还没有做到科学化。施工现场是各类建材物资的集散场所,现场管理如何对物资管理影响极大。“工完、料净、场地清”这本是在我们施工企业多年的一句形象话。但是我们有些工地说是说、做是做,工完料不净,场地杂乱无章。
三、统计在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1.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市场为中心,企业要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各种管理,尤其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在内部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广泛搜集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诸如库存量、物资消耗量、历年物资消耗统计资料、资金控制指标等,为领导更好地进行物资管理决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统计对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领导不仅在制定物资管理决策时需要统计信息,在控制物资管理过程中同样需要。可以通过统计报表、统计信息、简报等,使决策者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各项计划实际执行情况。
3.统计对建筑工程物资管理水平高低、经济效益优劣进行衡量管理上台阶,经济效益好是进行物资管理的中心。统计可以通过制定的物资消耗定额、库存资源情况、物资节约及浪费情况等方面,结合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衡量物资管理水平面的高低,经济效果的优劣。
四、发挥统计工作职能,指导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的统计工作呈纵向的垂直型、横向的辐射不够,各统计工作的范围基本上只限于事后反映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和成果,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及时了解本企业物资库存动态情况,物资采购管理状况,对编制物资计划、安排生产、加强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优化统计的信息职能,为加强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在现有的体制下,义不容辞地将决策者作为自己的第一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全方位信息。如采用计算机管理,对基础资料的搜集采取集中管理法,在供应部门建立一套全厂完整的物资分类台帐,在每月进行汇总编表,便于管理人员及时、全面了解物资管理状况。
2.强化统计的监督职能,对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和预警在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全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条件及各种外部因素影响,必然会出现种种背离决策目标的不协调现象,如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物资超储,在企业月报里应有所反映,适当采用利用、代用措施,降低物资库存,相应地增加了流动资金,加快物资周转速度,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3.提高专职统计人员素质,是进行有效建筑工程物资管理的人才保障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积极参与企业建筑工程物资管理,要求企业统计人员既要有较深的统计专业知识,又要有多方面的经济管理知识、综合分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程物资管理工作采取的其他途径
对施工企业来说,竞争的实质是比质量,比价格,优质、低价才能取胜。因此,加快物资周转,降低物资消耗,节约原材料就成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迫切问题。所以,加强物资管理,既是改革深入的必然趋势,也是施工企业搞活经营的客观要求,是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具体有:
1.树立新的思想观念,加强物资管理意识:我们强识物咨管理,首要的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职工节约的意识增强了,在行动.上才能有自觉性。要通过思想教育在广大干部和职工中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养成优良的职业观和道德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壤,皆为利往.古老的中国格言说出了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利益。犯罪作为一个伴随现代社会而存在的现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无可否认,作为犯罪有组织化的最高形态——跨国有组织犯罪,即使它一经出现就很快发展成为扰乱国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权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领域由传统非法活动渗透到几乎所有行业,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网络,其拥有的巨大经济和政治势力另人触目惊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高速发展,人员和货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跨国有组织犯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当前联合国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即使跨国有组织犯罪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会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现的,其发展又同时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但是,它的基本动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要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经济领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如果我们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领域,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从根本上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并且在现实意义上,实现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控制。为了能建立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控制经济的模式,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特征进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做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各国在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时无一不涉及到有组织犯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世界上是有许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就必须先从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谈起。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定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争论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这个定义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纵和控制的犯罪组织实施的;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稳定,而且具有较强自我保护能力;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包括各种类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随后同一作者又认为,有组织犯罪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组织犯罪,应当包括两类:一是指地区性或跨国性的走私、贩毒、伪造货币、诈骗、敲诈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赌博业、业等有组织犯罪活动;二是指每个国家内的各种集团性犯罪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各种团伙所进行的犯罪活动。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则指那些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行为规范、为了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性犯罪。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所进行的集团性犯罪活动.这个定义界定的有组织犯罪,要求有组织犯罪必须具备若干复杂的条件: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形态是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组织联合体;犯罪目的是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吓、腐蚀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从事犯罪的活动方式是集团性的犯罪活动.不符合任何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有组织犯罪。这个定义太过于绝对化了。如果用它来衡量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活动,那么,绝大多数都不能列入有组织犯罪之中。
有的人则认为,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团体犯罪。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团体,通过其成员的团体活动所实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会团体、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狭义的有组织犯罪,仅指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这种观点主要从犯罪的主体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接近于这个术语的语义。还有的人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谋利为主要目的,为了长期共同犯罪而结成组织的,或虽无明确协议成立犯罪组织,但经常共同实施犯罪的,就是有组织犯罪进而解释说,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经济利益;犯罪成员构成三人或三人以上;从事犯罪的人以长期犯罪为目标;但是,构成有组织犯罪不要求该组织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这个定义把犯罪人数确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将有组织犯罪的面予以扩大,又把该组织界定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这个定义从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以及那些的组织所进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组织犯罪之外了。
西方许多专家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用来界定某些主要从事暴力、谋利性的犯罪活动的集团所反映出的犯罪现象的一个术语。①作为集团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组织犯罪应与纯粹由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集团所为的其他犯罪言行区别开来,②还应把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由有组织犯罪集团雇佣而诉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组织区别开来。不能把有组织犯罪与法人公司偶尔从事的犯罪活动相混淆,后者所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机构犯罪。③有的国家认为,有组织犯罪是由划分为两极以上的犯罪组织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采用阴谋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从事的刑事犯罪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对公众生活方式施加影响.有的国家则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护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些定义都在不同层面上揭示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见,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许多争论。为了求得一致的见解,以便更好地认识有组织犯罪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视角去理解它的实质意义。从术语上讲,有组织犯罪首先是个犯罪学术语。这个术语来源于英语
organizedcrime。从语义的角度上讲,organized是已经完成了的组织状态,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组织形态的犯罪。汉语有组织犯罪,是由两个术语组成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是修饰词,它是用来界定这类犯罪的。很明显,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从组织形态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类犯罪的。是否具有组织形态,是判断这类犯罪的标准。各国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每一类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组织形态的,都可以列入有组织犯罪中。可见,组织形态是理解有组织犯罪的关键。而恰恰国际上对有组织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时,具有多大规模的组织形态,才算是有组织犯罪;一个犯罪组织的内部结构如何,才能称作是有组织犯罪;犯罪时,犯罪人内部如何分工,如何联系,才能认为是有组织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并如何在犯罪组织的驱使下进行犯罪,才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诸如此类都是界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问题。从犯罪学的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可以有多种理解。第一层,应把有组织犯罪看作是犯罪组织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以认为是有组织犯罪。从这个理解层面上看,各种犯罪集团,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哥伦比亚卡利贩毒集团从事的暴力犯罪、贩毒、走私、洗钱等毫无例外地归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出发看问题,界定犯罪组织就成为确定有组织犯罪的关键。就生物学而言,组织是生命的有机体,是有结构的存在。就社会意义而言,所谓组织,是指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应规则,而结成的具有体系的机构。犯罪组织即是为了犯罪的目的,根据犯罪需要而结成的具有内部管理体系的系统。从组织形态上看,单个人是不能称为组织的,犯罪组织最起码应由两人以上构成。犯罪人结成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这就把那些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排除在外了,这种组织即使偶尔实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称作是犯罪组织。从内部管理机制看,犯罪组织有其特殊的组织系统,并按照内部规则进行活动。第二层,有组织犯罪则是指犯罪人有组织地进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动的,都属于有组织犯罪。从这个角度上讲,有组织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据犯罪需要,共同进行组织、策划、实施犯罪。两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组织形态,并且按照组织规则进行犯罪活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是有组织犯罪。第三层,有组织犯罪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多个人在某个组织的名义下进行的犯罪。这种犯罪因此具有组织行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个人那样,以单个人的行为反抗整个国家或社会的面目出现,而是以组织形态来表明其的性质。所以,有组织犯罪是特殊社会组织反抗整个社会的一种形式。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如何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最主要的立足点是要把它放在跨国犯罪的范畴内来加以考察,不能只单纯用国内犯罪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空间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时间概念。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无非就是指犯罪组织在两国或两国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其认定依据是国家的疆界范围。凡是有组织犯罪者超越一国领域实施犯罪,即可以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之内;凡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犯罪团体实施,就不能认为是跨国犯罪,更不能认为是跨国有组织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阶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预备、计划、着手、实施各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不一致。跨国有组织犯罪过程一般都很复杂,这当然给认定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困难局面。从抽象的意义来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项:首先,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所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是有组织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都需要许多犯罪成员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规模很大。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务,实现其犯罪意图,犯罪集团不得不进行庞大的组织工作,从计划、预谋、准备到实施犯罪、逃避打击,都要进行周密的安排。整个运转过程如同跨国公司的商务运作那样,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进行各项犯罪活动。在跨国贩毒和跨国洗钱过程中,其运作最能体现出这种特征。
其次,跨国有组织犯罪是跨国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跨国犯罪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跨国有组织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谓跨国犯罪,是指非法进出两国或两国以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尽管跨国犯罪是在国际范围内活动,其危害性涉及各个有关国家,如犯罪地国、犯罪结果地国、受害人国籍国、行为人所属国等,但它仍然是国内法上犯罪,而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犯罪。跨国犯罪主要破坏的是国内法。认定跨国犯罪是以当事国特别是受害国法律来作为衡量标准的,而不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第三,跨国有组织犯罪以谋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额利润为其首要目标。第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敛集了巨额资本,具有在国际范围内调动资金投入犯罪的能力。这是一般的国内有组织犯罪团体无法比拟的。第五,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严密、内部约束严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比较庞大,各个集团的组织结构相应都是很复杂的。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有组织性是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特点。实际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概念。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特殊形态,它的产生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同时,大规模的跨国犯罪组织也可能发生分裂或者消亡。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动态特征,就为我们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控制模式
顾名思义,有组织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应有之意,而有组织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领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控制力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控制力量,跨国有组织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别巨大,某些大规模跨国有组织犯罪甚至能够富可敌国,成为第二政府.物质是社会的基础,物质利益是人们组成社会的根本动因,因而,跨国有组织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集合起来组成跨国犯罪组织的动力正来源于其经济目的,经济特征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属性。谈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和发展的,另一方面,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目的决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为。
前者是从历史发展角度谈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阶段)的高度发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自然经济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跨国有组织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无利可图。只有在经济一体化、社会分工细化、国际交流频繁的社会中,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显得更有存在必要。现代经济活动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国际化在各种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国有组织犯罪才有可能达到。同样,也只有以跨国有组织犯罪这种形式才有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最高形态的犯罪特征。后者是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关系角度谈的。经济背景只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外在条件,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是犯罪内生因素决定的,谋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终极目标。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自由竞争走向垄断,是因为资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也正是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实现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转变。垄断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手段。正是为了牟取垄断经济利益,个别的罪犯组成了犯罪组织并进而发展成为跨国;正是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组织内部建立了严密的层级结构和分工;正是为了拓宽犯罪市场,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向全球扩张,活动领域遍布各个行业;正是为了长久的维持其犯罪利益,贿赂官员和武装威胁甚至操纵选举,才成为其常用的手段。
可见,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分别对其从外在形式和内在目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属于基本特征的。而在两个基本特征之间,经济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国犯罪组织之所以成为跨国犯罪组织的基础和动力。
既然经济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经济学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呢?通常,经济学家将以两种模式描述跨国有组织犯罪:在获得利益的前提下,组成一个公司或者一个政府.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一个通过向其他无组织、小规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通常,它以充当高于正常价格卖出的垄断性供应者或者低于市场价买入非法商品的垄断性收购者的方式统治着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的犯罪行为。作为垄断性卖方,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卖货物,例如将出售给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样方式将其出卖给吸毒者。但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不仅获得了垄断利润,同时也将大部分被捕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的罪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它可以作为唯一的买受方时,可以人为低价买入,例如被盗物品。同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获得了以低价购买非法商品的利润而将触犯盗窃罪的风险转移给了无组织犯罪人。
垄断供应者和垄断购买者的经济模式帮助解释了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采取此种行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个类似黑手党形式的犯罪集团经营着一个几乎没有竞争者的市场。而,此时,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胁,是犯罪集团用来保卫市场分额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当一个强大的组织试图侵入同一市场时,对于因此而出现的市场的不稳定,暴力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个合法的公司可能通过投资于调查研究或者广告来保护它的市场分额。
另一个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类似于政府。在这种模式下,一个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经营范围内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额外的特权。一个跨国有组织犯罪组织充当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对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胁迫手段为最终的解决方式。类似一个政府,这种犯罪组织拥有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利。跨国有组织犯罪政府通过对合法或者非法的经营征收额外的强迫赋税或者贿赂来取得从事特定的营业的许可。
同时,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也是一种重新分配的机构,把从一些民众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给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样,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利润获得同时意味着利润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给股东,或者象国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给社会的各个阶层。其分配的依据是在组织内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团中,集团的成员被分为如下三类:执行者、决策者和保护者。下层的执行者有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下的单独犯罪人,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他们可以说是被害人,这是因为他们是犯罪集团中最基层的执行者:在作为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买卖中,如果他作为买方并承担着面向普通社会成员的卖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团中最为暴露并因而承担着最大的被捕的风险,同时,相对于犯罪集团所获得的利益,他获得的利益无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为卖方,那么,他的应得利益或者会被犯罪集团的垄断性低价而剥夺怠尽,或者会因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团发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时所制定的税——保护费而被部分瓜分,但无论如何,做为犯罪集团的最基本构成人员,他们是整个犯罪金字塔的基础,也是整个黑社会组织的重要经济来源;其二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内部的决策者。他们在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中的作用相当于公司或者政府的决策人员。他们负责规划出黑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发展方向,同时,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为真正的黑社会首领——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员的代言人指挥着整个黑社会组织的行动。保护者是黑社会内部最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们或者具有某种合法的社会身份,或者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并通过他的这种身份或者政治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护着黑社会组织,并通过其合法的行为为黑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相对平坦的道路。
对于一个成熟的跨国犯罪组,它就是这样以两种方式、三类组成人员达成了控制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地区经济的目的。控制经济——分配利润——取得政治权力——控制社会——便利犯罪——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怪圈的不断循环构成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经济历程。
三、我国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控制措施
与成熟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不同,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仍然处于逐步发展的进程中,在其组成人员与经济控制方式具有独特之处。
1,在经济控制模式上,中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暴力性明显。同资本的原始积累相类似,暴力是跨国有组织犯罪获得最初的经济基础的不二法门。处于发展中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自然也无法免俗。从中国现有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来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着犯罪集团中基层执行者的增多与单独犯罪的增多。而基层执行者又多来源于两劳人员,因此,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控制,不失为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时,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打击、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国内黑社会犯罪的发展,也是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的有效方式。
2,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层次简单。西方跨国犯罪组织多由一个绝对权威的决策者操纵、控制,有多层次的固定成员,有严格的残酷的内部纪律、规章制度,有专业犯罪技术和科学分工,有极富成效的保护体系,但是,在中国,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国犯罪组织的家族性、地域性较强,就跨国有组织犯罪总体水平看组织话程度不高,结构较为松散,除首领地位显著外,内部等级不森严等。在西方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跨国犯罪组织程度的提高,多是随着跨国犯罪组织之间的并吞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防范这些分散的犯罪组织联合起来,也就成为减少黑社会性质势力经济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员也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成人员,他们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执行者与决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间,经过刑事调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个领导阶层由于贪污与著名的跨国犯罪体团——黑手党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罢免。4名前总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与黑手党同谋,参与谋杀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贪污已被判处8年徒刑。一名前内务部长被逮捕并因与卡莫拉秘密团体勾结的罪行而受审判。十余名前部长均因贪污而被罢免。24分要求授权审理因犯有严重罪行(其中17分是关于与黑手党勾结的罪行)的前立法会议的议员的报告被呈递到议会。400余名不同级别政界人士被指控贪污。70个市议会由于黑手党在其所辖区域的破坏活动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员因同样缘故而被撤职。显然,我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还未发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国犯罪组织同政界勾结的迹象却已有迹象。
总之,在明了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经济模式的同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现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国有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康树华主编犯罪学大辞书[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有组织犯罪的经济模式》王家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第15卷第2期,2001年3月
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
虚拟资本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对此人们了解得更多的是股票,而股票为什么和怎样成为虚拟资本,则往往做一般地分析。要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虚拟资本论,必须考察其思维逻辑。
1.虚拟资本想象论。在马克思以前,法国古典学派经济学家西斯蒙第曾提出过“想象的资本”这一概念,他说:“国家有息证券不过是一种想象的资本,它代表有来偿还国债的一部分年收入。与此相等的一笔资本已经消耗掉了;它是国债的分母,但国家有息证券所代表的并不是这笔资本,因为这笔资本早已不再存在。但新的财富必然会由产业劳动产生;而在这个财富中每年都有一部分预先指定给那些曾经贷出这个被消耗的财富的人;这个部分是用课税的方法从生产这些财富的人那里取走,然后付给国家债权人的。并且人们根据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①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2卷,第229-230页,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40页】。这样的论述表明:在西斯蒙第看来,国债之所以是“想象的资本”,是因为“与此相等的资本已经消耗掉了”。而以后通过发行国家有息债券,以利息的形式,偿付给国家的债权人,只不过是以征税的形式,从创造的社会财富中取走的一部分,这部分的多少取决于“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也就是说“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额度,使“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可见,“想象的资本”,是由于国债不代表资本而产生的,但为了从财富中取走一部分用于对国家债权人付息,又不得不“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用过“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一概念,他也是从给国家的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这一角度阐述的,由于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因而这种贷款作为资本已经不再存在,所以才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看成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如果仅从这一点来观察,则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西斯蒙第的这一学说,但需要提出的是,马克思的论述比西斯蒙第前进了一大步:(1)假定“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券。”这样的假定,意味着政府只付息,不还本,国债所有者要收回本金,只有把它卖掉。(2)假定国债能在市场上卖掉,“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3)指出了“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马克思的论述表明:国债作为“虚拟资本”是对投资者即购买国债者而言,因为购买国债的人把它的投入当作对国家的贷款,即当作生息资本来看待,而出卖国债的政府又不把它当作资本来运用。
马克思考察国债是虚拟资本以后,进一步考察股票。他认为:股票是信用制度创造的联合的资本,这种资本的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为什么是幻想的?他们分析的逻辑是:(1)股票本来是代表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代表的是现实的在企业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代表的是股东预付的货币额,但具有双重的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的存在;另一次是作为这是企业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的存在。作为所有权证书产生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作为实际已经投入的资本创造并实现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具有双重的存在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既然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就不能作为职能资本。(2)怎样解决这一矛盾呢?马克思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让股票在市场上买卖,“A可以把这个证券卖给B,B可以把它卖给C,这样的交易并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30页】也就是说,通过交易使卖者把它的证券转化为资本,使买者取得预期可得剩余价值的证书,体现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的存在。(3)既然要让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在市场上买卖,其资本价值如何确定,是考察股票是否是虚拟资本的又一逻辑起点。马克思认为,股票作为所有权资本的价值与它代表的现实的职能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而与它的收益大小有关,收益的大小怎么体现股票的价值,也就是把收益资本化。进一步说,也就是以现有市场利息率去衡量,所得到的收益是多少投资带来的,“假定一张股票的名义价值即股票原来代表的投资额是100镑,又假定企业提供的不是5%而是10%,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利息率是5%时,这张股票的市场价值就会提高到200镑,因为这张股票按5%的利息率资本化,现在已经代表200镑的虚拟资本。用200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到5%的收入。”【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29页】这样的假定表明:股票的价值也就是它在市场上买卖的价格,始终是资本化的收益,而资本化的尺度是“现有利息率”,换句话说,股票的价值是按现有利息率计算可取得的收益所幻想出的资本。为什么是“幻想的资本”,因为股票的价值不是由现实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收入决定的,在上述假定的条件下,用200英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出5%的收入。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因为股票的价值除了决定于收益的大小外,还决定于其他因素,如投机等。
从马克思考察股票为什么是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我们能发现,股票之所以成为虚拟资本,不在于股票本身,而在于股票买卖。从股票不能作为职能资本与所有权资本的双重性存在,导出股票必须买卖才能体现它作为所有权资本的存在,再从买卖的价值确定,导出虚拟资本。股票作为虚拟资本体现在收益的资本化上,其资本化以现有的利息率和未来的收益为尺度。股票作为虚拟资本与国债作为虚拟资本不同,前者含有实现预期的价值的含义,而后者没有这一层意思,因为国债的收益是既定的,而且是有保证的。
2.虚拟资本制造论。除马克思考察国债和股票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外,恩格斯还指出商业汇票也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在商业信用中商品的买卖,其贷款的清算,能够通过商业汇票来进行,商业汇票是企业开出的定期支付的凭据。如果开出的汇票时间间隔过长,得到汇票的企业家就可以把汇票拿到银行去贴现,以期获得货币资本。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指出,“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①意思是:人们不是为了支付而开出汇票,开出汇票是为了贴现,获得资金。恩格斯认为,这是一种“创造虚拟资本的方法”,这种方法存在的基础是因为存在着漫长的商品运输时间,如果商品运输时间缩短了,这种制造虚拟资本的方法便丧失了基础。也就是说,由于商品运输时间过长,买者难以在短期内收到卖者发的货,卖者也难以在短期内收到买者支付的货款,因而才具有开出汇票并以汇票向银行贴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果商品运输时间缩短了,这种必要性和可能性便消失了。恩格斯把开出汇票并把汇票贴现看成是“制造虚拟资本”,其含义有两个方面:一个以商业汇票代替货币资本作为货币来支付;二是将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得货币资本。前者,是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前一个取代节约了社会货币资本,后一个取代,新增了社会货币资本,可见,恩格斯论述的因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而制造的虚资本,有节约和新增社会货币资本的意思。恩格斯从这个意义上考察虚拟资本与马克思考察国债是虚拟资本不同:国债之所以是虚拟资本是因为它本身不作为资本而存在,但又要设想出一个资本额度去付息;也与马克思考察股票是虚拟资本不同,正如上述股票之所以为虚拟资本,其价值具有幻想的成份;而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制造”的虚拟资本,其价值不具有幻想的成份,因为一般说来它们的发生都是以贸易为基础(当然在贸易上也会存在着欺诈)。
3.虚拟资本派生论。继恩格斯考察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制造虚拟资本”以后,马克思指出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是纯粹虚拟的,这是因为:(1)银行家资本的一部分投在有息证券上,这部分资本不在银行的实际业务中发挥资本的职能,而是作为准备金看待,其中包括国债、股票、汇票以及土地抵押证等。国债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股票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应当说与利率相关,都是有息证券,而汇票对开出和收取汇票的人来说,虽然不是有息证券,但对贴现者(即银行)来说,也是有息证券,也与利率相关,贴现要权衡当时利息率的高低。既然与利息率相关,而且利息率是变动的,那么它们的资本的价值就不以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进一步说“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代表资本,那么,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②所以,这里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首先是指他拥有的作为准备金看待的资本价值即取得收益的权利的不确定(不断变动的)而言。其次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就银行家的资本大部分并不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而言。第三,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还是就“有各种方式使用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人手里以不同的形成出现”而言,因为,在这种状况下,一切资本好象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对此,马克思引用了亚当·斯密的论述加以印证,斯密说:“即使在货币借贷上,货币也似乎只是一种凭证,依靠这种凭证,使某个所有者不使用的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资本,同作为资本转移工具的货币额相比,不知可以大多少倍;同一货币可以连续用来进行许多次的借贷,正象可以用来进行许多次的购买一样。”③马克思引用斯密的论述旨在说明:(1)对出卖商品的人来说,货币代表的是他商品的转化形式,即实现的价值,但在每一个价值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今天,如果出卖商品的人不是将货币作为购买而是将它贷出,则这样的货币就是作为资本价值的存在。(2)货币在贷出者手中作为资本价值的存在能够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转移是代表一个资本,还是代表多个资本,“取决于它有多少次作为不同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执行职能。”也就是说要看它实现了多少次商品资本的价值。(3)由于商品资本的价值实现为货币后能够用于借贷,而且借入的货币又能够用于购买,所以同一个货币在实现许多次购买的同时,在借贷中又先后代表着各个资本。(4)货币在借贷中,先后代表着资本,使一切资本好象都会增加一倍,甚至增加两倍,其实这只不过是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所以,马克思所谓的银行家里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包含着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从而使一切资本翻倍增加的意思。第四,就发行银行而言,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就缺乏黄金保证发行的那一部分银行券。由此发行的这一部分银行券之所以是虚拟资本就在于银行家能够通过发行银行券扩大贴现,贴现是要扣除利息的,因而用于贴现的银行券是银行家的生息资本,只不过由于发行的这一部分银行券缺乏价值保证即黄金保证,所以是虚拟的。综述以上四个方面考察银行家的资本绝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内容,能够发现虚拟资本,既反映在银行家的非实际业务中,如保存的准备金中,又反映在银行家的实际业务中,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中,同时表明,银行家的虚拟资本既在职能资本中存在,又在非职能资本中存在。
4.虚拟资本的相对论。“虚拟”的德文fiktiv有两个含义:(1)是“derphantasieentstammend,nichtwirklich:einc-eweltbeschreiben”,即“来自想象,幻想的,非真实的,如:描述一个虚拟、虚幻的世界”;(2)是vorgetauscht,即“装的、假装的、模糊的”。在德文中,与“虚拟”对应的词是wirklich,意思是:真正的、现实的、事实上的。所以,我们能够确定,马克思指出的虚拟资本(dasfiktivkapital)是相对真实资本(daswirklicheskapital)而言。真实资本是指“已投资于企业,并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资本,或由股东支出的,用于企业中起资本作用的货币”(《资本论》德文版,第三卷,第484页)。相对而言,没有投资于企业,不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资本,都可以认为是“虚拟资本”。货币资本也是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投资于企业,不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但又要增值的货币,都是虚拟资本。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作出这样笼统的概括,而是针对具体的问题,从具体到抽象,从不同视角,考察“虚拟资本”。可见马克思研究资本问题总是相对不同的事物而言。如果我们设定在什么条件下,确认某一事物是真实的,那么,离开了设定的条件,就能够确认某一事物是虚拟的。这是认识论上的辩证法。
二、考察虚拟经济需要界定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考察虚拟资本时,运用了不同的概念,如“虚拟资本”、“幻想资本”、“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虚拟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等,应当说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表达不同的意思。
但在我国,人们在考察虚拟经济时,总是把不同的概念搅在一起,混为一谈,比如把虚拟资本等同于有价证券把虚拟经济等同于虚拟资本、网络经济、泡沫经济等。由于概念不清,讨论问题时,往往对不上口径。如果细致地思考则:
1.虚拟资本不完全等同于有价证券。评介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我们能够发现虚拟资本存在的形式有:国债、股票、汇票、缺乏价值保证的银行券等。它们作为虚拟资本的物质载体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作为虚拟资本的载体,相对职能资本来说,有以下特点:(1)它不是劳动生产物,本身没有凝结价值。(2)它不能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不是职能资本。(3)职能资本是现实的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即是它的价格一般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有价证券是非职能资本,因而也是非现实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即它的价格,一般不完全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4)它不是价值符号,而是价值收益索取的证明书。价值符号是价值实体的代表,它能兑换,但不能增值。而价值收益索取证明书,一般不能与价值实体对换,而寻求增值。有价证券的特点表明:虚拟资本只不过是能代表取得一定收益的所有权证书。由于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表现在不断变动的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上,所以把有价证券称作虚拟资本。由此,我们能够说虚拟资本是其价值不确定的生息货币资本。生息货币资本与货币资本不同: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生产资本相联系,是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存在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过渡的资本形式,而生息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生产资本没有直接的联系,不是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存在的一种形式,更不是一种资本的过渡形式。生息货币资本与信用制度、利息相联系。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载体,但不能说虚拟资本都反映为有价证券。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中,我们能够发现,他们从多种角度,在不同的意义上定义了虚拟资本。概括地说,马克思从国债运用的非资本性和利息支付的资本设想,表明国债是虚拟资本;从股票市场价值取决于股票收益资本化,表明股票是虚拟资本;恩格斯从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银行信用又取代商业信用,指出开出汇票和汇票贴现制造虚拟资本;马克思从银行保持的准备金不代表资本,只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价值是不确定的意义上,指出了银行家资本的构成大部分是虚拟资本。如果说上述虚拟资本都因以有价值证券作为载体,因而与有价证券有关,则马克思指出的银行家的资本大部分不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代表存款人的资本,以及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使得一切资本好象增加了若干倍,因而也是虚拟资本的论述,就不纯粹以有价证券作为载体,而是以所有权的归属和转移作为载体。可见,马克思所指出虚拟资本的含义,既包括着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的不确定性,也包含着所有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前者以有价证券作为载体,后者以运用资本的权利作为载体。
2.虚拟经济不完全等同于虚拟资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为了表达新生事物,人们引进了“虚拟”这一概念,如虚拟工厂(virtualfactory)、虚拟办公室(virtualoffice)、虚拟银行(virtualbank)、虚拟大学(virtualuniversity)等。在这里virtual没有虚假、虚幻的意思,而是指事实实际的而不是名义上的状态(almaostwhatisstatedinfactbutnotinname),也就是说事物的现实状态与它自身的过去传统的名义状态相分离。如果我们把这种状态分离用哲学的“异化”来表达,则虚拟是对事物状态异化的理论概括,虚拟经济也就是对经济事物状态异化的概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载体异化的经济活动,如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网上为顾客提供信息,让顾客选择,提供商品,送货上门,一般人称为“虚拟企业”,虚拟企业与实体企业相比有它们的共性,即提供商品信息,满足顾客需求,但有它们的个性,没有可供观感的商品,没有可容纳顾客的营业场所等,所以,载体异化了。虚拟资本如股票,即可以把它称为载体异化的虚拟经济(因为它的载体是表现为所有权资本的有价证券,而不是职能资本的产出要素),又可以把它称为功能异化的虚拟经济,股票之所以称为虚拟资本不存在于它具有分割剩余价值的功能,而在于它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通过买卖实现增值,这就说它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实现价值增值,赋予了它新的功能。除了功能异化的虚拟经济外,还有形式异化的虚拟经济,如一种权利派生或转化为另一种权利,如银行资产证券化和期权等。这种状况表明:虚拟经济能够有多种活动或状态存在,如果以货币来计量这种活动的价值,并以此求得增值,则以货币计量的价值便成为虚拟资本,可以说虚拟资本是人们从事的实体经济以外的,以一定的价值求得价值增值的活动。这表明,虚拟经济中包括着虚拟资本,但虚拟经济不完全等于虚拟资本,二者涵盖的内容是有差别的。
3.虚拟经济不同于网络经济。网络是一个系统,网络经济是通过系统提供信息的一种经济活动。网络经济的存在为虚拟经济的产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如果从网络的客观存在来说,它不是虚拟的,而是实在的,比如IT产业,它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实体经济而非虚拟经济。但如果以网络为条件构建电子商务活动,形成虚拟企业,则网络产生的活动又成为虚拟经济。问题在于基于什么而言,或者说从什么意义上讲,它是虚拟的或非虚拟的。
4.虚拟经济不同于泡沫经济。泡沫经济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转瞬即逝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经济现象一般通过市场价格的急剧上升又急剧下跌表现出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人为的操纵、人们预期的失误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别于经济周期正常的波动。经济周期正常波动受客观因素制约,时间较长,呈现着阶段性;泡沫经济的波动是非正常的、受主观因素制约、时间较短、不呈现阶段性。泡沫经济除了反映在市场价格的波动中外,还会反映在其他领域,如虚报产值、虚报GDP等。前者可称为价格泡沫,后者可称为产值泡沫或GDP泡沫,可见泡沫经济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虚拟经济中有可能存在泡沫经济,但不能说必然存在泡沫经济。这就是说虚拟经济中还会不存在泡沫。所以虚拟经济不等于泡沫经济。而且泡沫经济不等于价格泡沫。这就是说泡沫经济不一定反映为价格过度上涨。
5.泡沫经济不同于经济泡沫。经济泡沫是指经济增长的状况中存在着泡沫,如价格泡沫、产值泡沫等。在经济增长中存在一定泡沫是不可避免的,从一这意义上说是正常的。经济泡沫进一步发展,可能成为泡沫经济。可以说从经济泡沫到泡沫经济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泡沫经济是不正常的,畸形的经济。
三、当代值得关注的虚拟经济
人们在考察虚拟经济时,多注重有价证券的市场特别是股票的上市流通,这自然是需要的。但在当代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虚拟经济,应当是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
1.衍生金融商品是在原本金融商品的基础上派生的。如果说原本金融商品是银行借贷契约、公司股票和政府或企业债券,则衍生金融商品便是在它们的基础上派生的金融资产证券、股票及债券期货和期权。衍生金融商品相对于原本金融商品而言有其共性,但更有其个性。最重要的个性是与实体经济过程的联系不同,从而增值能力不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是实体资本的副本,与个别经济过程密切相关,其增值能力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的业绩和回报。但这一点,国债却不同:国债的增值能力不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的业绩和回报,而取决于政府的还本付息能力。政府的还本付息能力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而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相关。如果我们把其增值能力与个别经济过程密切相关的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称为第1类虚拟资本,则我们能够把其增值能力与个别经济过程不密切相关,而与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债,称为第2类虚拟资本。
按马克思虚拟资本的相对论,没有投资于实体经济企业,不在实体经济企业中发挥作用但又要求增值的货币都是虚拟资本,则银行借贷的货币资本也应列入虚拟资本之列,银行借贷活动也是虚拟经济活动。银行借贷活动关系的载体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与实体经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因而其增值能力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但银行作为“存款者的集中和贷款者的集中”,其增值能力又不完全取决于个别经济过程,而取决于社会经济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虚拟资本的银行借贷资本,处于第1类虚拟资本和第2类虚拟资本之间,可称作准第2类虚拟资本。
金融衍生商品是在前三类金融原本商品的基础上派生的。比如金融资产证券,便产生于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贷款资产证券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起了变化:证券化以前,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双向的、个别的。证券化以后,银行把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使得债权债务关系集合化和社会化,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广大的金融资产证券的购买者,债务人不是个别的借款人,而是集合的借款人。这样,证券化资产的增值能力,不取决于个别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而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资产证券与个别经济过程的关系不直接。由此我们把它称作第4类虚拟资本。
股票、债券的期货、期权交易,其对象是期货、期权合同,由于买进与卖出的合同能够抵消,不必在合同到期时实地结算、交割某一种金融资产,所以,绝大多数交易者不必在实际结算时,真正拥有这种商品,只是根据其价格的涨落支付差额。其增值能力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可以说这类交易完全与实体经济过程无关,由此我们能够把这一类交易活动称作第5类虚拟资本。把虚拟资本从而虚拟经济作以上的划分,表明在当代,虚拟经济活动有相当一部分,独立于实体经济过程。影响虚拟经济活动的因素有别于影响实体经济活动的因素。虚拟经济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
2.电子货币的兴起,对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1)电子货币的出现,改变着消费者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换方式。网上购物,电子交易能够完全取代支票和现金。但在这里需要权威机构的支持和信任,包括商家和银行,它们是能够被充分信任的第三者。(2)电子货币的出现改变着人们储蓄与投资的方式,有剩余的收入者能够在家通过电脑储蓄和投资,并获取大量的金融产品变动的信息,可以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去希望去的交易场所。(3)电子货币的出现,使90%以上的财富在电脑网络里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并大大提高创造和追逐财富的速度。有人说,这个速度相对于20年前大约有3倍以上的提高。有人说,流通中的货币相对于中央银行的真实储备,从1974年的8:1上升到20:1。(4)货币电子化,不仅能节约资金给付、交换的时间,而且能从优选择资金的成本和收益,如能够在最佳的时刻上选择最优的利率和汇率。
3.网络银行的出现是上个世纪90年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件大事,网络银行又称虚拟银行,是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虚拟经济不能不关注网络银行。1995年10月,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在美国诞生。这家银行没有地址,只有网址,营业厅就是主页画面,所有交易都通过互联网进行,员工只有10人,1996年存款达1400万美元,估计1999年存款金额达4亿美元。在美国,已经有400家金融机构推出了网络业务。据调查,在2000年以前,有16%的家庭使用互联网的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利润占所有银行利润的30%。网络银行的出现对经济的影响是:(1)在网络银行的世界里,银行的规模不能再以分行数、人员数去衡量。(2)在网络银行的世界里,各银行的金融产品一目了然,客户很容易挑选出最有利的产品,银行很难再靠单纯的存放款业务生存,而必须推出特殊、高附加值的投资理财业务。(3)不论是实体银行还是虚拟银行,当前都处于一个以客户为导向的金融时代,设计出高附加值、个人特色强的金融产品是银行经营的核心所在。个人只要在网络银行上留下姓名、年龄、职业、家庭等资料,只要用鼠标回答薪金所得、不动产状况,电脑就可以自动评估信用等级。中国台湾玉山银行开办了个人贷款业务,只要信用评级在60分以上,就可获得60万元以下贷款。(4)网络银行对人才的需求有新的标准,不仅需要银行家,而且需要经济学家、数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他们能设计模型,预测发展趋势,成为金融世界的先知先觉者。当然,网络银行的发展也要受到制度环境、投入成本、运作条件和法律保障等约束,但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理念的更新,网络银行在虚拟经济中的地位将与时俱进。
虚拟经济源于经济主体又超越原经济主体,扩展了人类经济活动的空间,缩短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时间,改变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价值观、信息掌握、资源配置以及运作方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李晓西、杨琳,2000:《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与实体经济》,《财贸经济》第6期。
刘立达,2000:《论虚拟经济与泡沫经济》,《金融研究报告》第11期。
刘骏民,1996:《论西方国家虚拟资本的新发展》,《经济学动态》第12期。
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一个完整的经济管理体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对于体系中每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包含内容暂不做详细分析。
经济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经济管理体系文件、经济管理体系评审、资源管理、内部审核、不符合控制、数据分析、持续改进、核算和计量装置的控制、材料采购过程的经济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经济控制、遵循法律和法规。以上十三个部分的内容,是一个完整的经济管理体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在企业经济管理中,严格按照以上十三个要点去处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经济和人事上的各种问题,则可以优化企业的内部编制、加强日常工作的严谨性,提升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切实地推进企业的发展步伐。
2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几乎没有企业可以在经济管理方面做到尽善尽美,不管是哪一个管理环节,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下我们就分别从审核、人力资源、生产三个方面进行简要探讨。
2.1 控制与审核
企业管理一直都存在因循守旧的保守束缚。伴随着电子、数字科技的发展以及思想意识的变更,传统的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在控制与审核方面还是太过传统。注重以“管理效益”为中心,过分重视“短期目标系统”,没办法使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部的相关因素进入通盘考虑的范畴,这就无法实现企业系统功能等于或者大于各子系统的功能之和。
2.2 人力资源
人员流动过于频繁,使得各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结构不能够配合企业战略的实施,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和经验的教育、培训,造成企业难以整合和提升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出现核心员工离职的现象。
而激励机制的缺乏,也是造成人力资源不稳定的因素。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制度,使人才的成长落后于企业的发展,让员工感到缺乏公正性,对企业丧失信心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导致企业出现没有凝聚力、逼迫优秀人才走投无路只能选择离开的现象,从而造成企业面临人事危机。
2.3 生产
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不管是前期的采购还是真正投入生产的过程,都存在一些不可预知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生产目标的实现。在普遍采用信息化管理的实际应用当中,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软件和其他的电子设备很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性的故障,而很多企业都缺乏应对这些临时故障的策略。
3加强企业经济管理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以及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结合企业的实际从理论上对我国企业的经济管理提升和创新作出探讨。
3.1 找准切入点
(1)要注重战略的创新。战略创新是指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要着眼于全球竞争。在捕捉外部环境机遇的基础上,更多地立足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今后,企业的竞争主要是围绕培育和形成核心竞争力展开,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确立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战略,以实现持续发展。当企业核心竞争力受到替代品的威胁,企业必须不断创新竞争方式和运作的方式,使自己永远走在最前列。
(2)要调整和创新组织机构。要调整、创新组织机构,首先要扁平化,即通过破除传统的自上而下垂直多层的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压缩智能机构,增加管理幅度,建立一种紧缩的横向组织,加快信息传递和反馈的速度,以提高管理效率。第二,就是柔软化,即通过建立临时性的组织来摆脱原有组织形式的束缚,实现灵活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以增强企业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能力。第三,虚拟化,即通过通讯网络技术,把实现企业目标所需要的知识、信息和人才等联系在一起,组成动态的内部资源利用综合体,在组织上突破有形的界限,建立学习型组织。高度重视建立全体人员共有的目标、价值观和经营使命。
(3)管理上要以人为本。知识经济的竞争最终将是人才的竞争。所以必须要改变传统的以物为本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首先注重情感管理,即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其次是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即重视培养人,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素质;重视激励人,运用物质和精神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使用人,给员工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创新的舞台,使个人的才华得到充分施展。
(4)重视知识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价值将超过资本的价值,成为核心资源。因此,企业必须强化知识管理。首先,要把技术知识看成一种商品,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对知识的使用获取利润,在市场上通过知识产权的交易,实现知识价值增值。其次,要善于利用垒球信息网,不断获取世界范围内的新知识、新信息,进行知识的积累、优化组合和创新,从而有效地利用人类文明成果。再次,要高度重视员工知识素质的提高和潜在能力的发掘,知识管理的实质在于开发人才。最后,要建立知识主管业务,其主要职责是引导员工共同分享知识,鼓励员工把信息与认识和能力结合起来,以创造新知识。
3.2 创新策略
要提升和加强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创新是可行且高效的手段。企业经济管理策略的创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创新观念。思想观念陈旧和落后是企业经济管理最大的障碍。因而,企业领导要切实认识到经济管理创新在当前经济竞争新形势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管理”的思想,更新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战略部署,增强集约化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