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管理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6 1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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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管理论文

篇(1)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人类普遍关注的问题。提供专业论文写作服务,包括写作毕业论文,写作硕士论文等高端论文服务,请联系:电话13795489978,qq35750002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类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越来越多,其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城市废弃物污染问题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十大环境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废弃物管理水平较落后,既缺乏削减废弃物排放的激励措施,又缺乏对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导致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二次污染。由于城市废弃物物流过程中具有的地理信息特点,本文将探讨GIS(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废弃物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并建立基于GIS的废弃物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这对于提高城市废弃物物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方便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城市废弃物物流的特殊性分析

2.1废弃物物流的含义目前在物流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人们更多地关注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如何合理地流动,对于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废物的流动问题却很少关注。实际上,城市的物流活动是一个吐故纳新的过程。我国国标中对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的定义是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等,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可见,废弃物物流也是一种物流过程,是消费领域的延伸。国外学者将资源、原材料经过生产转化成产品、并经流通而使用消费的过程,称为“动脉物流”;而将废弃物的产生、收集、搬运、处置及资源化的过程,称为“静脉物流”。因此,废弃物物流属于“静脉物流”。如图1就是这两种物流的循环示意图,图中实线部分连接起来的是动脉物流,虚线连接起来的部分是静脉物流。正像人体的动、静脉血管一样,“动脉物流”与“静脉物流”缺一不可,两者结合到一起,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活动[1]。

2.2城市废弃物物流的特殊性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和其他物流系统一样具有运输、设施、库存、信息四大要素J但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以和一般的物流系统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废弃物在质量和数量上的高度不确定性。城市废弃物的组成成分因人们的生产活动、生活方式、消费习惯不同而变化。即使是同一个区域,在不同时期,其废弃物的数量和质量也有所不同。同时,经过收集并处理好的废弃物所面向的终端市场也不是非常明确的,这给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的规划带来了很大困难。

(2)城市废弃物的组成状态复杂。一般物流系统中,流体的物态或是固体、或是液体,物态相对稳定。但是城市废弃物一般是固、液、气的混合体。因此,在废弃物的搬运和运输途中通常会产生一些散状物、粉尘和渗沥液,这会对城市的街道、垃圾中转站等造成污染。同时,某些废弃物具有较强的腐蚀性,这对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收集、中转、运输的作业工艺及装备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3)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网络规划的特殊性。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网络结构是一个收敛结构,也就是从许多源点到汇点的结构,即“多对一”、“多对少”的网络结构,而传统的物流系统模型通常考虑的是一个发散的网络结构,即从少数源点到达众多的汇点。这一差异导致废弃物物流网络规划的特殊性[2]。

(4)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具有社会价值,但经济价值较低。虽然城市废弃物中一些成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其整体经济价值较低。同一般物流系统相比,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的目标具有多重性,其首要目标是满足城市环境保护及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追求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次才兼顾经济效益。随着公众对生存、生活环境的日益关注,对城市废弃物处理问题的研究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装卸、运输等物流过程,任一环节如果缺乏合理的规划和科学管理,都会给城市环境、交通运输等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虽然废弃物物流与一般物流系统存在着许多共同点和相似点,但是,由于废弃物物流在物流对象、目标和处理过程方面的特殊性,在进行废弃物物流系统规划时,不能将一般的物流系统模型简单套用,而是要对传统的设计模型和方法进行修改和拓展。

3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中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一项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管理和研究空间数据的技术系统,是多学科交叉的产物

地理信息系统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对地理数据的采集、输入、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迅速地获取满足应用需要的信息,并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输出[3]。在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中,废弃物的产量和分布、收运设施、处理处置设施以及交通状况、区域功能等,都具有很强的空间分布特性。对城市废弃物物流进行设计、规划时,利用GIS强大的地理数据功能,能更方便地处理城市废弃物物流的收集、装卸、运送、储存等各环节的分析和规划,不仅可以实现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管理区域的地图矢量化,还可以对系统中的废弃物收运路线选择、废弃物收运设施的选址、运输车辆的调度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决策分析[4]。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迅速发展,GIS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废弃物物流相关的问题,但一般只限于理论研究,真正得到实际应用的却很少。

4基于GIS的城市废弃物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及系统集成

4.1系统集成开发的基本思路系统选用ESRI推出的GIS组件MapObjects,同时应用VisualBasic6.0作为开发环境,实现基于GIS的城市废弃物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开发。其基本思路是先对采集的地理空间数据和物流信息数据集成;再在此基础上加入GIS组件对数据进行查询、分析和管理,然后应用VisualBasic6.0和MapObjects相结合,进行二次开发,将MapObjects引入到传统的物流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无缝的系统集成,使得用户面对一个屏蔽了技术细节的操作方式简单、系统功能齐全的可视化界面。

4.2系统的体系结构城市废弃物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所要处理的信息包括废弃物从产生、收集、暂存、加工、运输、中间加工利用与处理、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的所有相关信息。根据废弃物物流系统的特征,本管理信息系统将由五大子系统组成,分别为电子地图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数据分析预测子系统、网络规划决策子系统。

(1)电子地图子系统:系统的电子地图模块。其功能是对地图实现分层综合显示,以及无极缩放、任意漫游、直接选择定位等功能;还可以对地图进行地理编码,将数据库的数据与地图有机结合,实现对地图数据库的操作。

(2)数据采集子系统:系统的信息收集模块。通过采集某城市的基础地图(包括行政地图、等高线、交通地图等)、城市废弃物分布图(包括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所等)、收运车辆的属性数据(包括车辆的种类、型号、燃料种类、基本技术资料、驾驶员信息等)以及各种图形数据(包括垃圾收集点照片、中转站照片、填埋场照片等),来建立GIS的空间数据库。这样,就可以快速精确地查询、检索所需要的图层。

(3)数据管理子系统:系统的数据管理模块。具体包括数据输入输出、数据检索、数据更新和数据维护等功能,另外,还将为各级用户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实现包括地理信息在内的多种信息的管理、更新及维护。

(4)数据分析和预测子系统:系统的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块。该模块将通过数据分析,并运用相关预测模型对未来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预测,包括数据加工分析、信息预测等功能。

(5)网络规划决策子系统:这是针对废弃物物流系统特点而设立的模块,其功能是进行废弃物物流系统网络节点规划和收运车辆行车路径决策。

4.3系统的集成本系统是利用ESRI提供的建立在OCX(OLECustomControlsHOLE自定义控件)技术基础上的GIS功能控件MapObjects,以VisualBasic6.0为开发平台,直接将GIS功能嵌入其中,进行二者的集成开发。在本系统的集成开发中,最关键的技术是数据的集成。城市废弃物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主要有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因为空间数据是非结构化的、不定长的,而且施加于空间数据的操作需要通过MapObjects来实现,我们采用文件结合关系数据库管理方式,利用文件存储空间数据,而借助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RDBMS)管理属性数据。在进行存储、显示、查询和分析时,由于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是分开存储管理的,所以需要通过地理编码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关联。即为文件中的每个地理事物都分配一个唯一的地理编码,而在关系数据表结构中也对应有一个编码,这样数据表中的每条记录可以通过该编码确定与文件中对应地理事物的连接关系。本系统的集成开发结构按照数据流主要分为两大块。超级秘书网

(1)利用MapObjects控件显示电子地图数据,并对地图数据进行查询;

(2)利用ADO组件访问电子地图数据的原数据,通过对原数据的查询可以进一步查询地图数据的分类信息。

5结束语

本文将GIS应用系统开发的一般原理与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具体实际相结合,首先分析了城市废弃物物流系统和GIS的特点并归纳了GIS应用于废弃物物流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基于GIS的城市废弃物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集成的初步方案。当然,进一步来说,GPS定位和WebGIS的集成开发也是集成的关键,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所在。

[参考文献]

[1]章竟.绿色物流与废弃物物流[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

篇(2)

一、城市用水分析

1997年我国北方245个城市供水总量为158.8亿m3,用水总量为147.2亿m3,漏失率为7.3%,低于全国平均漏失率(9.1%)。在总用水量中,工业用水量为88.3亿m3,占总用水量的60%;生活用水量为58.9亿m3,占用水总量的40%,其中家庭用水量为38.5亿m3,是生活用水量的65.4%,占总用水量的26.12%。用水人口总计为8552.25万人,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72、69和45m3/年。

从总体来看,北方城市的用水效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5%~11.7%。一般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个百分点,火电工业则高约25个百分点,万元产值取水量也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资源条件相对应,北方城市整体用水效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水资源匮乏的北方地区城市节水意识、节水措施相对较好,但还存在较大的浪费,人均生活用水量已接近于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万元产值取水量仅相当于发达国家70年代的水平。

虽然不同城市的用水情况不尽一致,但表2的统计结果显示,城市用水还是有一定规律的。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人均综合用水量和人均生活用水量也随之增大,反映出城市用水量和城市设施水平及工业化程度密切相关。特大、大、中、小城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为76%、72%、47%、46%,工业用水效率也呈现出随城市规模减小而递减的规律。另外,资源条件、设施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则用水指标也趋于一致.黄、淮、海三流域的统计结果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

预测到本世纪中叶城市的规模和数量都将有较大的发展,用水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控制用水需求增长,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深挖城市节水潜力,是实现城市用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加强城市用水定额管理

我国城市用水管理中最重要的定额管理起步较晚,城市用水长期处于无序的盲目用水状态。80年代,随着城市缺水的出现,国家及各地政府相继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用水定额的制定及城市用水定额的管理逐渐被作为一项制度予以确认。但是由于制定城市用水定额,要涉及人口、经济、产业结构、水资源状况、城市类型及所处区域等公众因素,我国城市用水管理定额仍不完善。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绝大多数小城市没有自己的管理定额。

二是在工业用水定额中.各具体城市仅对主要用水企业规定了用水定额,没有覆盖城市的各主要工业行业及其产品。

三是工业用水定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对同一产品,有的只用万元产值取水量,有的用单位产品取水量,有的则兼而采之,且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量单位千差万别。

四是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对不同生产企业规定的用水定额也有不小的差距,差距较大者竞相差数倍甚至几十倍。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城市计划用水定额的管理承认了我国城市用水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

表1北方城市人口发展情况

年份199719982000200520102015202020252030

北方8191.748372.4588.07.849922.4711037.1112151.7413266.3814381.0215495.65

全国21405.2421921.5422877.8725551.4628225.0530898.6433572.2336245.8238919.41

比例38.27%38.19%38.50%38.83%39.10%39.33%39.52%39.68%39.81%

对比我国城市用水的规划定额及工程设计定额,这两种定额都高于北方城市用水现状指标,特大城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的规划定额高于现状水平的56%,说明规划及工程设计定额不是节水型的定额指标体系。因此,制定合理的定额指标体系,使城市用水定额规划起到控制城市用水需求增长的目的,则是我们在下一阶段的课题研究中追求的目标。

三、节水潜力

北方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少,且时间分布极不均衡,径流季节及年际间变化大等特点,决定了北方地区城市节水的必要性,城市节水应作为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的重要战略内容。

节水的主要环节为:自然水体、输入管道、供水厂、配水管网、用户、排放。城市节水的重点环节为供水厂用水、配水网漏失、各类用户的用水。

城市节水指标有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取水量、城市节水率,这些指标为衡量城市总体用水效率的指标,而行业的万元产值取水量、行业的用水重复利用率是衡量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的指标,企业的万元产值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衡量企业节水水平的指标,至于冷却水循环率、工艺水回用率则是衡量企业在特定生产过程中的节水水平的指标。生活用水指标包括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公共市政用水量等水量指标。

1.供水厂的自用水量:目前我国供水厂自用水量为供水能力的5%~10%,根据目前我国水厂的工艺状况估算厂自用水量应低于供水能力的5%,供水厂自用水还有较大的节水潜力。

2.供水漏失量:我国北方地区供水的平均漏失率为7.4%~13.4%,有40%的特大城市供水漏失率达12%之多,降低城市供水的漏失量也是城市节水工作不可忽视的。

3.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我国北方地区1997年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为123升/日,已接近挪威(130升/日)和德国(135升/日),并高于比利时(116升/日)。上述西方三个国家不但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都远远高于我国,而且其水资源条件也比我国北方地区优越,但家庭用水量并没有明显高于我国北方地区城市,说明我国北方城市用水存在明显的浪费现象,还有深入挖掘节水潜力的余地。

4.城市公共设施用水:北方地区城市的公共市政用水占生活用水的35%,主要包括商贸服务、机关团体、文教卫生、市政和其他生活用水。通过对典型城市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城市的市政用水量已属基本合,已无太大的节水潜力可挖;商贸服务用水中有较大的节水潜力可供挖掘,据统计我国北方城市的宾馆饭店的平均用水量为0.73m3/床·日,四、五星级饭店为0.95m3/床·日,如按80%的高入住计算,则高达1.07m3/床·日,说明宾馆饭店存在着异乎寻常的浪费用水现象。机关团体、文教卫生用水明显偏高,科研事业单位的用水量为203升/日,大专院校的人均用水量平均为265升/日,最高的达400多升/日,医院按病床统计的用水量平均为0.89m3/床·日。

5.城市工业用水:北方城市的工业用水占城市总用水的60%,因此,挖掘工业用水的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应该放在城市节水管理的首位。我国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1983年的18%提高到1997年的63%,累计实现节水2126亿m3,自1997年开始,工业用水的一半以上是靠重复利用来解决的,节水效果非常明显。但从万元产值用水量指标来看,若以1983年不变价格计算,1983年至1989年万元产值用水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虽然自1990年以后开始逐年下降,但直至1995年这一指标才低于1983年,1997年(494.1m3/万元)用水效率仅比1983年提高了0.5倍,我国城市工业用水的节水是在用水效率长期持续降低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工业节水,除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外,更主要的在于工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在于工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目前我国北方城市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8%,如参照美国的经验(美国197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54.3%,在此基础上2000年的规划目标为94.1%)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远期目标定为94%,就意味着如要满足相同的用水需求,94%重复利用率的取水量要比68%重复利用率的取水量减少75%,用水效率相应地提高4.3倍,将节省非常可观的水资源。

表2北方地区各类型城市及各流域城市用水统计表

用水人口

(万人)

人均生活

用水量(L)

人均综合年用

水量(m3/年)

供水总量

(万m3)

工业用水

量(万m3)

生活用水

量(万m3)

总用水量

量(万m3)

北方平均8552.25188.7172.16158809788327.005890561472328

特大城市3167.26224.4186.77650065332687259383592070

大城市1598.42195.0183.89311977180139113790293929

中等城市2035.57173.00169.58372592216623128567345190

小城市1751.00136.6137.7225346315382387316241139

黄河流域1553.38175.3158.0026366914637399369245439

海河流域2774.13184.2158.13492191252182186486438668

篇(3)

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农村生产力迅速恢复,土地征用的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农用地转化、互换、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流转形式也随之产生。目前,土地的征用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实施过程中仍沿袭了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通过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转移与征用的适应性、保障机制,推进农用土地合理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

虽然近十年中,农用土地流转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特点摸索出一些经验,如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以及用土地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但从整体而言,各地方受经济发展缓慢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黑龙江省大多数地区土地合理流转情况差异较大,流转交易面小、范围窄、问题较多。目前,国家还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因此,建立农用土地合理流转规范管理机制,有利于农村经济客观发展的需求。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因循守旧只会错失发展的良机。应该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除固有的与实际不相符的思想意识,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创造条件,在时机适宜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要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开放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土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三是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入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有关农地入股的文件,规范农地入股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地征用制度

目前,我国对农用土地的征用从法律上还不完善,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使用原则、补偿安置等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适应的土地征用制度,既能满足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内在需求,还能适应我国保护农业用地的需要。

(一)以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机制,征地补偿应遵循市场原则,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稀缺的资源,市场机制是实现其有效配置的基本途径

只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地补偿,才能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征收的土地,以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其进行补偿,保障原土地所有人与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征地补偿费的计算应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应对农地先行评估,以评估的农地所有权、使用权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农地所有权、使用权价格评估,主要根据我省农地的生产力、农业用途的未来纯收益及农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来确定。

(二)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失地农民安置机制,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确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做好农民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其劳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二是搭建就业平台,安置当地失地农村劳动力。三是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为失地农民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征地工作机制,改进征地工作方法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征地工作机制,是征地工作的基础,严格土地征用管理制度和征地审批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是征地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建立合理的征地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快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的同时要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医疗条件。重要的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三、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而土地使用制度的不合理又源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在土地所有制结构改革方面,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虽然土地承包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需求,但是,由于土地征用制度的存在,使得土地集体所有制处在一个极不稳定的状态。改变这种现状,可行的办法就是打破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统一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然后再由国家根据社会收入分配,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农民以必要的补助。

在生产关系方面,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制形态,改变基于不同土地所有制关系而产生的不合理分配关系。在户籍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劳动人口频繁流动的今天,这样的改革更有现实意义。因为,在农村的劳动人口不断增加,而土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按照既有的土地承包制度设计,总有一天会出现人口的增加导致农村土地无法承载的情况。

土地的所有关系,确实是我国目前农村改革无办法的办法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农村土地的国有化应当是我们未来改革的方向。其实,在现代社会,“民享”比“民有”更加重要,在土地国有化之后,只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基金,并且用土地基金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村的贫困问题可能也就迎刃而解了。

还有,在未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要改变以下观念:

第一,要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的观念,将虚拟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和土地管理制度。第二,要正视人口不断增加与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紧张关系,从动态的角度进行土地制度的科学设计。第三,在改变二元户籍制度之后,允许现在的农民自愿选择与国家建立新型的土地使用关系,打破许多地区单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第四,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国家应当考虑征收土地税或者设立土地基金,服务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第五,在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之后,国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情况加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篇(4)

2房地产管理中的测绘技术

首先,房地产管理中的全站仪测绘技术。这种测绘技术通过采集野外数据和编码后,绘制成草图,然后存储测量数据,传输至设备内存。系统处理数据时,会根据绘制好的草图进行图形编辑,最后完成地形图的绘制。它是房地产较为常用的采集数据方法之一,可用于测角、测距,然后进行微处理器的处理。先进的全站仪测量已达到非常高的测量精度,可实现人机交互操作,利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实现远距离遥控操作,如今正在被房地产管理测量中被广泛应用。

其次,房地产管理中的GPSRTK测绘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是以卫星定位无线电技术实现导航,主要由上空卫星、地面控制和接收装置构成。全球定位系统技术与传统的房地产测量技术相比,它具有高抗干扰、多功能、测量时间较短、易于操作、精确度高、高强度的保密性等特点,尤其能进行全天、全气候、全方位的测量,现今的定位精确单位用厘米计算。在具体的地形测量过程中,不必同时测站,需保证开阔的上空,为GPS接收提供保证。房地产测绘是对房地产的自然、人工建筑、权属和使用情况进行专业的调查和测定,为城市设计与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提供高效、准确的数据信息,也是房地产管理主要的资料来源。而传统的房地产测绘方法,是根据国家控制网点系统,利用常规测绘方法布设、测绘控制网点,再对控制点进行加密。测定出房地产的界点、界限、地形要素和行政界限等,并按照标准绘制成房产图和地籍图,这种方法出现误差的几率非常大。而为提高测绘的精度,需要进行多次重复的测量来减小误差,不仅降低了测绘工作的效率,精确度依然不高。常规测量方法导线和三角测量,需点间通视和长时间的测量,测量结果的精度不高且不均匀。GPS技术测通过定位进行静态测量,不必点间通视即可实现对各种控制点进行高精度的测量,但数据处理的时间较长,因此不能进行实时定位。内业处理时如出现数据达不到标准,则需返工测量。RTK技术侧可实现实时、高效、高精度的定位测量,提高了测绘工作的效率,测量的精度可达厘米级。再次,房地产管理中的数字化成图技术。房地产图型设计单位为幢,通过AUTOCAD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房地产图形的绘制、整饰和修改。将预处理数据后的房地产图形文件完成图形绘制后,从显示屏上可非常直观的看到跟实地相似的准确位置。同时,计算机辅助软件AUTOCAD的功能完备和易于操作,且自我保护特性较良好,及时由于操作失误也不会对系统造成任何影响。因此,数字化成图技术在编辑房地产图形作业中被广泛应用。另外,数字化成图技术可生成楼层表测绘图和权属信息,与幢—层—户形成对应。

最后,房地产管理中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始于60年代的地理学研究,它通过建立地理空间的数据库和地理模型,分析地理模型,提供多种动态、空间的地理数据信息,为地理研究和决策提供依据。GIS技术主要的特征:其一,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管理—输出,提供多种动态性和空间性的地理数据信息;其二,地理研究和决策目的性较强,通过分析地理模型,进行区域空间、多要素、动态等预测分析,计算出高层次地理的数据信息;其三,由于GIS可实现空间数据的采集,通过计算机模拟和专项计算,可获取较为有价值的信息。基于网络信息时代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必须实现现代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的运算,可实现房地产测量数据信息。但房地产测量管理系统较为复杂,需要求高技术和高水平的管理。而GIS技术正是在这种急迫的需求下产生并在房地产管理中应用。

篇(5)

本书共有12章,被分成了两个部分。第1部分理论及其原由,包括6章。第1章整体思想的形成;第2章通用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第3章系统理论精选;第4章通讯与信息理论;第5章关于大脑与智力的某些理论;第6章自组织与演化。第2部分应用以及使用什么方法,包括6章。第7章人工智能与生命;第8章组织理论与管理控制论;第9章做出决策及决策辅助;第10章信息学;第11章系统方法学的某些内容;第12章系统理论的未来。第1部分的内容致力于系统迁移的历史背景,并且介绍了在这个领域中先行者的思想及其理论。它提供了通用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众所周知的定律及原理,以及像控制论和信息理论这样相关的主题。第2部分的内容则涉及了在系统内系统理论普通应用中的某些课题,例如人工智能、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主题。最后试图对世界范围内系统理论的未来作出一个预测。

本书具有下列三个特点。(1) 经修改和更新后包括了新的系统理论,以及有关自组织和演化的全新的一整章内容。本书在一卷的篇幅中总结了系统理论的大部分领域及对系统科学的应用,它包含了通用的理论和实际应用这两个方面,但没有使用复杂的数学。(2) 在图书市场上没有类似的书籍存在,对于初学者以及大学高年级学生而言,这是一本很理想的教科书。(3) 因为它具有全面的名称及课题索引以及系统理论清单,它可以作为一本快速、易读的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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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中需要的基础产业的发展需要设立。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资者主要是政府。通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代为出资成立。第三,公司管理层通常是由政府任命相关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层根据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并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第四,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较为浓重的政府干预行为在其中,业务开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3.从财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出资成立公司时非货币资金出资比例较高,主要出资方式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和固定资产等非货币形式出资;二是资产规模较大,但流动性资产尤其是短期流动性资产较少;三是收入较大但应收账款的比例较高;四是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应付账款和中短期融资比例较高;五是主要收入的最终来源是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补助。

4.从业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事的业务是非市场化的特定业务。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交通设施、机场港口、基础设施以及部分公益设施建设。第二,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业务,很少跨区经营。主要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第三,在交通设施、机场港口等领域代地方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在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方面较多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第四,开发项目的规模一般较大。通常项目本身短期经营收入较弱,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出让土地获得收入并返还用以平衡建设资金。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尽管得到很大的发展,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一出现开始,就伴随着各种争议和问题成长。在地方政府融资已经成为各类型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业务之一的当下,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法律主体资格不完整以及监管缺位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法律主体资格不完整以及监管的缺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代为履行出资成立。从产权关系上讲,这两个部门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行设计和监督。但国资和财政部门都是地方政府的机构。这种委托关系是一种缺少监督的软约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实际就是政府编外的行政部门,使其缺少经营和决策上的独立性。

2.法律法规缺失问题目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担保法》、《预算法》和《物权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是按照《公司法》搭建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又完全有别于一般类型公司。因其股东是政府,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品以及与区域经济相关的重大发展项目建设。面对融资平台,是金融机构应将所处地政府财务状况一并评估并作为衡量其融资的依据[2]。

3.运营行政化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按照一般类型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进行建设。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也应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和选聘。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行政化现象较为突出。形式上是公司,本质上却是行政机构。这种方式,造成了投资、融资、管理和运营中的责权分离。管理公司却不能从公司发展中获得相关利益,期望获得的是行政上的提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绩效考核的软约束,部分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者存在重视投资、轻视效率、忽略效益的现象。

4.出资不实问题大多数融资平台是政府通过整合股权、资产和部分货币出资成立的企业。但很多地方政府为做大平台的资产。采用了高评估股权、土地和房产等不实手段做大资本,以便后期获得银行的较高信用评级、较低负债率和较大融资金额。甚至有的公司资产中竟然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大楼,没有任何经营收入的市政工程设施、学校、医院、公园、幼儿园等公益设施。这些融资平台的总资产看起来很大,但资产的构成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缺少分红),市政基础设施,价值较低的林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存在一定瑕疵的采矿权。这些貌似强大的融资平台,容易误导金融机构,造成金融机构对其过度融资。

5.高度依赖土地出让还款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说,目前还款来源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公司的经营收入;第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第三,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后的返还部分。多数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实施特定项目的建设时,给予其土地的配套政策。这种模式过分偏重于土地的一次性转让用来支付项目建设的成本。由于土地的一次性转让有赖于房地产市场房产价格和居民的购买力,这种模式有着变相推高土地价格和房价的嫌疑。此外,不依赖投资项目的经营性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还会加重投融资平台管理人员忽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忽略项目建成后管理的思想,不利于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6.运作缺少披露问题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多头融资现象,这和其运作缺少披露有很大关系。就单个融资平台企业而言,人民银行的法人征信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已对其所融资金、担保金额以及违约情况进行了统一登记。但就区域而言,缺少一个统一的登记查询系统,表述辖区内所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这就造成金融机构无法判断这个区域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从产权关系上看,政府是辖区内所有融资平台的母公司。金融机构应该将政府视作一个集团公司进行统一授信,其下辖各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视作子公司,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占用地方政府的这个集团公司的整体授信。现在,无论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还是银监会都缺少这样的手段去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总量。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府采用BT、BOT和PPP的方式实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而这种模式使政府需要承担履行回购协议,此外金融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对企业融资,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股东(政府)也需要履行回购义务,显然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构成了政府的债务。但事实上当前的征信系统里面并没有记载和登记。

7.风险隔离措施不够易引发金融风险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使单个融资平台不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开展业务,而自身缺少足够多的还款来源。当前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没有专门的机制设计来确保有能力覆盖融资平台出现的风险。一旦单个平台公司发生问题,那么企业的信用风险极易传递到政府形成系统风险。融资平台获取贷款时,往往都存在交叉违约条款。一旦一笔贷款出现违约事件,容易触发所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签订的贷款合同出现违约,引起集中清偿的情况。在很多地区,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较多的是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的资本金较小,风险拨备计提往往存在不足,一旦发生平台公司集中违约的情况,将造成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急剧增加,引发区域内系统性的金融风险[3]。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框架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在控制实质风险的大原则下,通过相关手段化解现有平台公司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同时按照较为科学的分析框架,正确评估平台公司的新增融资。组织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多少会涉及到融资活动。不同的资金提供方,对于组织或企业的信用风险考察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鉴于不同资金方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风控水平、收益要求和监管要求的不同,在实际的融资活动中,融资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的评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来说,金融机构越大,监管要求越多,资金成本也就越低、融资期限也就越长,但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也就越严格,对信用风险也表现地最厌恶。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状况的严格程度成正比,与融资成本成反比。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评估,笔者认为: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框架,应从分析对象、要素和时间三个维度来进行。第一维度是对象,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融资对象的股东(辖区政府和上级政府);第二层次是融资主体,包括融资主体本身和融资项目两个方面;第三层次是融资主体的交易对手(上游服务、原材料、资金、技术等提供者;下游服务、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第二维度是要素,即分析要素,包括九个方面:业务、组织、财务、制度、流程、系统、培训、VI和文化。第三个维度是时间,包括三个方面:过去历史业绩表现、现在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趋势。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阶段主要收入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让和财政收入,业务模式也以BT代建和代为行使业利投资建设经营为主,主要的上游交易对手为施工企业和建材提供商,下游终极交易对手为各类型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使用基础设施的辖区内居民。在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时,有必要将上述因素一并代入,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借助分析框架我们可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融资主体、交易对手的视角对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做一个定性的分析。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了解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影响信用风险因素。

1.从股东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上级主管单位为当地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政府既为平台公司的出资人也同时是受益人。政府成立企业的目的为促进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发展,终极目标是实现区域内经济发展。融资平台财务报表上面反映出来的是,政府作为股东需要获得收益,当然也要承担出资风险。股东的实力尤其是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城市、土地、产业的规划对未来融资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收益的实现就至关重要。当前,不少融资平台融资时提供了隐形的政府担保及财政兜底[4]。尽管按照《预算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很多金融机构仍然将其作为所谓的融资安慰措施。实际上,金融机构应侧重考察的是政府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尤其是一般预算内收入状况,并结合政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考察政府性基金收入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的状况。当前金融机构在考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时,更多的是考虑到融资平台股东当期的财政状况,并未结合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来综合考察,这就造成了对于经济增长趋势较好的地方融资平台容易出现不能够得到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给,而一些已经有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给但发展空间已趋于饱和地方的融资平台过度融资。此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收入最终返还的决定者,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融资机构在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上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2.从主体的视角分析从融资主体视角分析,主要侧重点是对其财务状况、项目状况和担保状况进行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往往采用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方式评估作价出资成立。这种出资方式人为操作的空间大,容易导致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扩大。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很大,所有者权益较高,但货币资金较少。企业的货币资金少,速动比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且可被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较少,融资能力偏弱。在融资主体具体融资项目方面,一些项目可研报告为迎合金融机构的偏好,技术经济方案做了大量的美化和包装,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的动态回收期都不能够正确反映项目真实的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应该采用专业机构独立做出项目评估,确保项目能在相关市场、资金、管理和技术约束的情况下按期完工并产生经济效益。对于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或财政补助还款的平台公司,应着重考察其土地利用规划和上级政府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情况。同时对于财政补助资金来源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和决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做认真考察。

3.从时间维度的视角分析对于平台公司的股东,平台公司的主体和融资项目的业务、财务、法务以及担保措施和还款来源在分析的时候,应做到动态的分析,避免只看现在、不看历史和未来的状况。融资平台从事的项目往往都是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受政府和宏观经济表现影响较大的项目。从较长的时间维度去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项目,能够客观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合理制定融资期限和风控措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争取贷款,向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信托公司大量申请2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该类型的贷款和项目的回收期不能很好匹配,造成一些融资平台短期偿债压力大,容易导致违约情况发生。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国有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在特定的辖区内,开展政府指定的基础领域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整合等。由于股东存在政府背景,不论怎么从法理上进行说明论证,都不能免除事实上政府最终存在隐性担保的嫌疑。同时,短期的偿债资金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和财政收入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在当前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客观事实。多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隐性政府信用和区域内政策支持优势,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了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了辖区内经济发展。当前存量融资较大,融资平台短期还款压力较大,后续资金需求也较多。在承认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做好信用风险管理,这不但需要地方政府、融资主体、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从制度、组织、监督各个方面进行梳理、规范和调整;也需要通过制定规则,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有效约束各方的行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制度承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我们就有必要建立特殊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设立,运营、监督、清算和破产等民事行为。各地政府已经成立和拟成立的融资平台林林总总,有的是历史形成的事实,有的是为了逃避现在对融资平台的分类和监管。我们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下,建立管理机制,对地方政府成立平台公司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明确,并进行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报批管理,同对现有的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对新设平台按规定进行申报[5]。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全面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有助于融资机构作出客观的信用风险评估,并做好信用风险管理。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的返还部分以及财政补助。为防止过度融资,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财务状况、土地和资产查询系统,方便融资机构了解地方政府真实财务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

3.完善征信监督机制做好征信监督机制建设,有利于全面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状况。随着我国金融深化速度的加快,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经不仅仅只向银行进行融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等也成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合作对象[6]。同时,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租赁业务和私募基金投资等业务也越来越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接受。这些业务以债权业务为主,也有部分股权回购业务,但本质都为债权业务。此外融资平台公司对外也大量采用BT模式开展业务并承担回购义务,本质上也是一种融资行为。当前应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征信系统。将上述不同行业企业的债权业务纳入征信系统中,防止出现制度漏洞,增大融资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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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什么这样做呢?政府为什么采取这样的措施呢?政府的这种合法行为是否正当呢?是否存在对农民的歧视呢?歧视性的制度设计在道德上又有什么理由呢?也许,有些问题是无法正面回答的,或者有些问题只能作为而问题存在。

二、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予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学者指出,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的宪法依据。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1]

三、国外的有关法律制度

(一)美国

土地征用在美国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攻公共使用。”美国联邦宪法还在其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

在美国,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称为Policepower,通常直译为警察权,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警察权包括土地区划(Zoning)、建筑以及健康法规(BuildingandHealthCode),让移要求(Set-backRequirement)、土地分割(Abatement)、污染(Pollution)以及出租管制(RentalControl)等。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而不需要支付补偿。这种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第二种是有偿征收,英文称为“eminentdomain”或“condemnation”,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以下讨论的主要是指第二种征收形式。[2]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eminentdomain)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1、正当的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2、公平补偿(Justcompensation);3、公共使用(Publicuse)。

1、正当的法律程序

通常,征收行为应当遵循如下步骤:(1)预先通告。(2)政府方对征收财产进行评估。(3)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价金的初次要约,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反要约(counter-offer)。(4)召开公开的听证会(Publichearing)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被征收方对政府的征收本身提出质疑,可以提出司法挑战,迫使政府放弃征收行为。(5)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由政府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政府方可以预先向法庭支付一笔适当数额的补偿金作为定金,并请求法庭在最终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财产。除非财产所有人可以举证说明该定金的数额过低,法庭将维持定金的数额不变。(6)法庭要求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并在法庭当庭交换。(7)双方最后一次进行补偿价金的平等协商,为和解争取最后的努力。(8)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民事陪审团来确定“合理的补偿”价金数额。(9)判决生效后,政府在30天内支付补偿价金并取得被征收的财产。[3]

2、公平补偿

(1)主体的公平。即有权得到补偿的不仅仅包括财产的所有人,还应当包括财产相关的收益人,如房地产的承租人。

(2)客体的公平。即取得补偿的对象不仅仅包括房地产本身,还应当包括房地产的附加物,以及与该房地产商誉有关的无形资产(Goodwill)。

(3)估价的公平。这是指法律要求补偿的价金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值(fairmarketvalue)”为依据。至于什么才是公平的市场价值,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的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如果各自的评估报告结论相差悬殊,则由法庭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人们可以抱怨,资产评估师的报告并非完美和科学,但是在先阶段经济科学的发展水平上,除此之外,人们实在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通常都认定高出政府补偿价格的评估报告。因此,有关政府征收方面的法律案件,通常都是职业律师们竭力追逐的目标。在律师费用的收取上,与交通肇事案件和医疗事故案件一样,大多采用不胜诉不收费的方式(canbehandledonacontingencybasedonapercentageoftheamounttheattorneyobtainsoverandabovetheamountofthecondemningagency‘offer),如果胜诉,律师可以从当事人额外期待的政府补偿金中获得较大比例的金额。如果政府一方胜诉,另一方也不需要为此支付政府方的诉讼费用。[4]

根据美国财产法,“合理补偿”是指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赢利的折扣价格。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5]

3、公共使用

在此,法律对公共使用的内涵采用了广义的解释。首先,公共使用的规则排除了政府利用行政权利损害某个个体利益的同时使另一个体收益,比如征收A的住房给B开设零售商店,就不能构成公共使用。但公共使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征收的财产只能或给一般公众使用。政府征收财产又立即转让给多数私人使用,同样构成公共使用。

(二)加拿大

加拿大的土地征用制度沿用的是英联邦的体制,在征用土地方面一直进展比较顺利,较好地解决了国家、征地机构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加拿大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来看,加拿大的土地征用补偿包括:(1)被征用部分的补偿,必须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2)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如严重损害或灭失价值),主要针对被征用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不仅包括被征地,还包括受征地影响相邻地区的非征地。(3)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者或承租人因为不动产全部或基本征用,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4)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6]

(三)英国

英国对土地征用的补偿作了较详尽的规定,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和标准、土地征用补偿的估价日期、补偿争议的处理等。具体来看,土地征用补偿原则是:土地征用补偿以愿意买者与愿意卖者之市价为补偿的基础,补偿以相等为原则,损害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1)土地(包括建筑物)的补偿,其标准为公开市场土地价格;(2)残余地的分割或损害补偿,其标准为市场的贬值价格;(3)租赁权损失补偿,其标准为契约未到期的价值及因征用而引起的损害;(4)迁移费、经营损失等干扰的补偿;(5)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的补偿(如律师或专家的费用、权利维护费用等)。补偿的估价日期是指土地征用机关在行使土地征用权时,应通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但其取得土地往往会在通知后的几个月或更长时间,在地价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征用补偿的估价日期成为十分关键的议题。英国土地征用评估准则规定,假如补偿金额为双方所同意时,则以土地征用通知日期为估价日期。假如土地征用补偿争议上诉时,则以土地法庭听证的最后一日为估价日期。[7]

(四)德国

德国的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和标准为:(1)土地或其他标的物损失的补偿,其标准为以土地或其他标的物在征用机关裁定征用申请当日的移转价值或市场价值;(2)营业损失补偿,其标准为在其他土地投资可获得的同等收益;(3)征用标的物上的一切附带损失补偿。德国被征用土地的补偿价格计算与英国一样,也是以官方公布征用决定时的交易价格为准。在城市再开发区,为了防止利用预期的公共开发事业进行投机活动,政府规定,凡因预测土地将变为公共用地而引起的价格上涨,都不能计入补偿价格。对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应依法律途径向辖区所在的土地法庭提讼,以充分地保障被征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类补偿费由征收受益人直接付给受补偿人,且各类补偿应在征收决议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给付,否则征收决议将被取消。另外,德国的土地征用补偿方法,除了现金补偿,还有代偿地补偿、代偿权利地补偿等。[8]

(五)法国

法国的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是以征用裁判所一审判决之日的价格为基准计算的。同时为了控制补偿,被征用不动产的用途以公布征用规定1年前的实际用途为准。

(六)瑞士

瑞典有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中不包括预期土地将变为公共用地而引起的价格上涨的部分,以抑制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补偿费的投机行为。瑞典对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的计算,以10年前该土地的价格为准。

(七)日本

依据日本《土地征用法》的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都可运用土地征用制度,征用损失的补偿以个别支付为原则,而支付的财物,原则上以现金为主,补偿金额须以被征用的土地或其附近类似性质土地的地租或租金为准。日本的土地征用补偿是根据相当补偿的标准来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完全补偿标准确定土地补偿费。具体来看,日本征用土地的补偿包括5个部分:(1)征用损失补偿,对征地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按被征用财产的经济价值即正常的市场价格补偿;(2)通损补偿,对因征地而可能导致土地被征者的附带性损失的补偿;(3)少数残存者的补偿,对因征地使得人们脱离生活共同体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4)离职者的补偿,对因土地征用造成业主失业损失的补偿;(5)事业损失补偿,对公共事业完成后所造成的污染对经济和生活损失等的补偿。另外,日本的土地征用补偿方法,除了现金补偿,还有替代地补偿(包括耕地开发、宅地开发、迁移代办和工程代办补偿等)。

(八)韩国

韩国土地征用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价补偿,为土地征收补偿的主要部分,1990年韩国统一以公示地价为征收补偿标准;(2)残余地补偿,土地征用可能导致残余地价值减低或因残余地须修建道路等设施和工程应予以补偿;(3)迁移费用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定着物,不是进行公益事业所必须的,应给予迁移补偿费用;(4)其他损失补偿,对土地征用致使被征者或关系人蒙受经济损失时,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韩国在建设部设立了中央土地征用委员会,在汉城特别市、直辖市及道设立地方土地征用委员会,对土地征用的区域、补偿、时期等进行裁决。

(九)新加坡

在新加坡,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的决定由土地税务兼行政长官作出,但补偿金额由专业土地估价师评估,以公告征用之日的市价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的项目包括因土地征用造成土地分割的损害、被征用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损害、被迫迁移住所或营业所所需的费用、测量土地、印花税及其他所需要合理的费用等。

四、公共目的之认识

对于“公共目的”,各国(地区)解释不尽相同。日本解释为“解决公共事业建设”,如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公园建设,根据河川法进行的堤防等建设,根据港湾法进行的港湾建设等。韩国解释为“公益事业需要”,所谓“公益事业”是指:1、有关国防、军事建设事业;2、铁路、公路、河川、港口、上下水道、电气、煤气、广播、气象观测、航空等建设事业;3、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办公场所、工厂、研究所、公园、市场等建设事业;4、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指派的建设者,由他们所进行的住宅建设事业或住宅用地开发事业;5、其他根据法律可以征用或使用土地的事业。由此可见,对“公共目的”的解释有很大的弹性,在一些国家(地区),“政府的意图都被看成是公共目的,并可为此而征用土地。”可以说,如何准确界定“公共目的”的范围是各国(地区)土地征用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难题之一。[9]

学者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确定“公共目的”的内容与范围,因此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既不破坏土地市场的竞争规则,又保证有足够的公共用地来源,各国(地区)政府都将”非公共目的“用地和”公共目的“用地区别对待:对前者的流动不过多地干预,对后者,政府则充分运用特权,保证在需要时能获得土地。但是,这样做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界定”公共目的“的内容和范围,否则就无法将两类用地区分开来,从而采取不同政策。根据各国(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公共目的“的内容和范围可明确为:1、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用地;2、交通用地;3、水利及能源设施用地;4、城市基础设施用地;5、教育(学校、基础性科研单位用地);6、国防军事用地;7、其他公益事业用地。”[10]

从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的角度看,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学者指出,“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1)军事用地;(2)国家政府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3)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机场等;(4)公共设施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站场用地;(5)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储备粮库等;(6)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7)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如水库、防护林等;(8)其它公认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在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用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11]

我们正确地认识了所谓公共目的或者公共利益,确立公共用地范围,才能正当地进行土地征用,否则就是正当性缺乏的王霸行为。

五、现状、疑问与检讨

在我们中国大陆的每一个城市,几乎都有所谓经济开发区,或者高新科技开发区。这些开发区真的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吗?可以简单地否定:不是!这里面只有政府的政绩目标。

政府为什么可以为所欲为呢?政府可以不受到限制吗?我们的议题是:不动产交易的自由与限制。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政府征用土地的行为进行评判呢?政府的自由行为的限度应该确立怎样的标准呢?

过去的假设是:政府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私而高效的。但是,计划经济的失败,已经证实了,政府一样会出现与市场失灵相同的所谓政府失灵。统一支配资源一样会导致浪费。比如在土地上的浪费与破坏甚至污染。

针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被破坏,中央政府也采取过一些措施,以反对和禁止盲目开发。但是结果并不乐观。其原因就在于,制订规则者就是头号违反规则者。这个判断勿需证明,只要我们去看看一些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机关新的办公大楼就足够了。问题主要是,我们经常看到和听见所谓国家建设项目上马,这些大型建设项目是不是就完全符合公共目的呢?其中有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征用土地,就很难准确地判定为公共利益目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正确地并且是严肃地指出,判断其公共利益目的应该进行听证会和认证会来加以确立。我的意思是说,政府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公共行为,有时也有政府的私自行为——为了政府眼前利益的行为。尤其那些具有市场竞争性质的企业的征用土地行为,根本就不具有公共性。因此,以征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手段的正当性是可疑的。

也就是说,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力,将农村的集体土地征用,仅支付价格极低的经济补偿,然后,将以低廉价格获得的土地,投入到有高额回报的竞争领域——这不是掠夺是什么呢?耶林说:为权利而斗争。这个判断的简单含义就是弱者反抗强者。政府是强者,农民是弱者。但是农民的反抗方式是什么呢?他们并没有揭竿而起,他们只是在听说政府将要征用他们的土地了,于是就开始“种植”房屋。农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很简单,第一,政府可以卖地,不保护耕地,我们自己为什么还珍惜土地呢?第二,粮食与蔬菜又能补偿几文钱呢?第三,价格的差异那么大,我们自己为什么不想办法让土地增殖呢?这就是农民最简单的算盘,也是农民最简单和无奈的反抗。

从力量对比上来看,农民是处于劣势。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即使有所谓村民委员会,也已经实际上是政府的基层单位了,尽管我们声称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农民的自治组织。进一步的问题是,自共和国成立之后,作为农民自治组织的农会就逐渐地消失了。亦即作为劳动者的工人,今天还有工会可以参加,但是农民没有农会可以参加了。当农民的利益被侵害了,能够代表他们的组织却没有。单个的农户是不具有与政府交涉的能力的。于是农民的劣势地位就更加强化了。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模糊性,缺乏真正的权利主体,而且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是一种虚假的权利,因为这种所有权缺乏支配权(如处分权),而民法学原理告诉我们,支配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所以农村土地其实就是政府砧板上的待砍切的鱼肉而已。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农业、农民政策,都是歧视政策。尽管时代高喊:以粮为纲。根据经济学家的统计,改革前的工业原始积累,几乎完全从农民手中获得原始资金,主要手段就是工农业、城乡之间的所谓剪刀差。坦率地说,农产品低廉的价格“打造”了中国大陆解放后的重工业等城市经济。这种掠夺性的财富其金额有多少呢?保守地说也应该是数以千亿元人民币。

改革后的情况是否好转呢?没有!而且是变本加厉地掠夺!改革后,经济建设的需要,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大,除了城市工业产品与农村农产品剪刀差问题没有改善,更进一步地开始掠夺农村土地资源——学者称“圈地运动”。仅这场空前绝后的中国圈地运动,政府就获得了9万亿元的财富。

今天,一些农民已经完全失去了土地。比如一些城市周边地方的农民。所谓“失地农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单一领域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没有土地了,他们还是农民吗?这是一个辛酸的问题。答案是:不称呼他们农民又称呼他们什么呢?他们的户口是农村的,不是城市的。这是一个无奈的答案。他们在角色上,是没有归属感的,而且他们在安全感上的缺乏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一天觉醒了,他们说:我们失去了土地,不就是失去了枷锁了吗?!到那时,如果真的这样的话,恐怕局面就不好收拾了。

六、给政府的建议

政府要克制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扭转过去的行为模式,不要成天打农民的主意了,要平等地对待农民兄弟。其实这也就是市场经济所应该奉行的一般规则。既然我们已经义无返顾地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我们就应该奉行其规则。

土地是一种稀缺而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一种最重要的资本,因此我们不仅要说保护它,还要在制度设计上真正实践这种理念。政府、城市以及工商业者若需要土地,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向农民兄弟发盘。

我们知道,有一种研究投资者行为的分析模式,称为“匪帮模式”。一般可以将之分为两种:迁徙匪帮模式和常驻匪帮模式。前者是毁灭性的,后者是具有可持续发展眼光的。若我们依然选择迁徙匪帮模式,农村将被彻底毁灭。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来自农村,或者说我们的祖籍是某乡村,先辈是来自农村的,那里是我们的故乡。“昨天晚上,我又梦见我回到了我的曼德里。”[12]——这是城市人的回故乡之路。如果我们要执意去毁灭农村,就是要毁灭我我的故土以及梦回故乡的道路。

注释:

[1]参见姚长飞:《论土地征用》.

[2]参见周大伟:《美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司法原则和判解——兼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的改革》,id=13399.

[3]参见周大伟:《美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司法原则和判解——兼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的改革》,id=13399.

[4]参见周大伟:《美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司法原则和判解——兼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的改革》,id=13399.

[5]参见陈和午:《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6]参见陈和午:《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7]参见陈和午:《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8]参见陈和午:《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9]杨玲、晏群:《国外土地征用制度比较及借鉴》,id=2790

篇(8)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2-313-02

1 引言

企业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方国家上世纪60年代,当时企业文化的塑造主要是经营者,通过自身的主观意愿在企业中形成一种氛围和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该现象正是企业文化的最初表现形式。经过时代的变迁,逐步发生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专职的经营者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从而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地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了现在得企业文化。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加深,我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提升自身实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21世纪以后,我国企业面临走出去的挑战,在世界经济中,不可预见的风险逐步增多,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为了使我国企业安全平稳地走出去,增强自身的软实力,更加应该注意综合实力的建设,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文化软实力加以探究。

2 有关企业文化的内容

2.1 企业文化的定义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风貌、经营理念等形式的综合体,该文化的强调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通过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达到较高尚的、较统一的群体理念,其核心包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其理论的根源来自于企业参与者的思想、行为、习惯,同时也通过该企业统一的氛围和风气逐步影响后来加入的人群,形成了企业员工的思想行动指南。

2.2 企业文化的含义

由于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代表形式之一,因此在衡量的时候往往通过其他的表现形式来判定。从本质上讲,企业文化归为文化的一种,可以用语言等形式阐述,从广义上而言,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表层文化,通常的表现形式是物质,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到,例如企业整体面貌、员工的行为举止、企业的工作氛围、产品的包装设计、管理者的言行举止等等,通过这些外在的表现形式,人们所感触到的物质很多都能反映出企业的文化内容,还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工作风气、管理意识等等。

(2)中层企业文化,也称之为制度层面,其内容规定了所有企业的员工应该要遵守的企业准则、行为规范等等,通过相关的制度约束,使企业员工的行为受到自身思想和制度约束,方便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增强工作效率。

(3)深层企业文化,主要指的是精神层面的企业文化,该层次文化的树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除了企业参与者主观的意愿以外,还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员工树立这一层面的企业文化,使员工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熏陶,通过长期的正确引导,使之牢固地树立在员工的心中,包括精神风貌、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理念等等。一旦企业的员工有着共同的行为习惯、共同的价值取向,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3 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文化是企业综合软实力的代表之一,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在精神层面促进员工生产的积极性和良好的秩序性。通过分析相关的文献资料和结合相关的工作经验,本文列举出的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引导作用

员工的行为习惯作为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规范所有企业参与者的行为举止,同时,作为企业每个成员的思想、精神的综合体,企业文化一旦竖立起来,便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企业良好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起来的自身价值和规范标准,使员工的行为习惯和精神风貌与企业的主流文化相适应,逐步规范那些不良的行为现象,引导其步入正确的方向上来。因此,一旦企业文化变得直接明了,它将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将后来的企业参与者引导为企业需要的人员,促进企业的管理效率。

3.2 指示作用

由于企业文化原本树立的目标是朝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的,因此,企业文化能够指示员工哪种方式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哪种方式是不利于企业运营的等问题。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管理因素的复杂性,不可能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在良好的企业文化背景下,员工能够自觉地参与到企业建设发展中,无形之中减轻了企业的管理负担,在员工的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指示作用。

3.3 激励作用

由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基于企业源源不绝地发展动力,而企业的动力是由于员工的持续努力和创造力发展起来的,因此建立起一道完善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根据以往经验,以物质为基础的的激励机制在曾经的激励体制中是主要的操作形式,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物质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不再是唯一的方式,而以企业文化为主导的精神领域的满足方式逐步发挥出重要作用。根据西方管理理论中的马斯诺需求层次理论,在人满足了物质层面的追求之后,以精神领域为主的追求将逐步发挥作用,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3.4 粘合作用

企业文化为企业员工树立了共同的信念和价值观,通过文化的传播与影响,能够代替权威机构来协调员工的行为,并可以保证为了激发员工的创造性而采取的放权措施不会导致混乱。硬性的规章制度只能维持表面上的和平,而无法达到真正的和谐,然而企业文化可以在不需要命令的情况下协调员工的行为。

3.5 促进作用

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为企业营造着良好的企业文化,尤其体现在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在企业塑造形象方面,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企业运行过程中,产品作为企业的产物,其质量品质能够代表企业文化,以此,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产品的推广过程中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企业在新产品的推广过程中,观众对于产品的第一认识是基于对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一旦消费者接受了该企业的文化,无形之中便对该产品产生了信任的情感,对产品的推广和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其次,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能够促进企业文化的产生,而先进的企业文化能够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到企业的队伍当中,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促进了企业文化的扩展与进步。

4 企业文化建设的措施建议

企业文化属于“软文化”的范畴,是一个凝结了经营理念、文化氛围、企业精神等方面的产物,并体现在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当中。由于企业文化在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新形势下的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部分措施建议:

4.1 必须长期坚持企业文化建设

由于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经营的过程,一旦中断之后很难继续已有的工作,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地坚持。在长期建设企业文化过程中,应该自觉地吸收国内外有关先进企业的发展经验,并且适当地运用到本企业的文化建设当中,逐步完善本企业的文化建设水平,使之充分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由于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而需要一批批、一代代的企业家和员工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去营造、培养和发展。面对与世界经济接轨等现状,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就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吸收、融合海内外优秀文化理念,为我国企业应对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提升综合竞争力。

4.2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顶层设计

企业文化的建设根源是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方便企业的管理,通过塑造一种良好的企业氛围来引导员工朝着企业与员工共赢的方向努力,从而形成了一种企业文化。企业的管理者在设计企业文化的出发点上,主要是针对双赢的目的,因此,管理者在做好顶层设计中应该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带头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对企业发展应该有着长远的考虑,并且亲力亲为,通过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管理艺术,感染、号召下面的员工朝着设计的方向前进,继而推动企业文化的可持续、多元化发展。

4.3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引进人才

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优秀的人才成为企业争夺的焦点。生活水平提升之后,单纯以物质金钱作为向导的时代已经难以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在“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里面,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使之能够很好地融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当中,为企业的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也很重要,步入信息时代以后,文化的多元性逐步体现,一旦企业文化在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不及时或者沟通过程不畅通,会导致信息失真,继而导致文化的建设遇到阻碍。新时代的人才能够很好地驾驭新媒介,可以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4.4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亲身实践

要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战略被所有员工认同和接受,并在过程中需要所有的员工通过不间断地实践学习,使学习的企业文化建设中以不同的方式实现在实践中,因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就是实践。因为将来最成功的公司将是学习型组织――通过不断学习新的理论与实践,以达到提升自身能力的目的。此类企业的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是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快地学习的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走在时代前沿。

5 结束语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关概括、提炼、总结的产物,其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通过塑造良好的企业工作环境,从无形之中引导、促进人们朝着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帮助管理者参与管理活动,自发地调节企业的文化结构、管理理念等方面。相比于其他各国的企业发展现状,我国企业过去是依赖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等方法管理好企业员工,以达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但是经济水平提升之后,通过塑造企业文化来达到管理手段的效果的意识逐步显现,尤其是在企业做出产品推广或者宣传过程中,正面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专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有机融合,从而推动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彭云峰.浅谈企业文化建设对与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J].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2(04).

[2] 常琦.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1(13).

篇(9)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的土地资源不断的开发利用。但是城市的扩张也是有极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是具有短时间内的不可逆性,很多的建筑或设施一旦建成,就无法进行随意的拆毁及更改。由于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和城市的功能,就使得城市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运用是具有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可以说,城市的每一寸土地都有着其使命,不容一点浪费和不合理的使用。所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依赖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盲目与短视

有学者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城市化已经达到30%,那么这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已经接近加速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早已超过这个比例,但在城市化的纵深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急功近利的短视现象。比如开发商抢占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在水质优良的河流湖泊资源旁开发高级别墅区;部分地方照搬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脱离本城实际,侵占良好的耕地资源,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为吸引开发项目,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等等。这种规划仓促、论证不足就开始投入建设,缺乏对城市总体发展的把控,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会造成城市建设的反复性和耕地资源破坏的不可逆性,从长远发展来看,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应当提倡因地制宜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减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云南省的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其盆地、河谷和耕地等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云南省立足自身特色,提出“城镇上山”理论,扬长避短,既巧妙地利用了特有的优美山区景观,又保护了稀缺的耕地资源。

2、资源利用不协调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较为完善,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仍显薄弱。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之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仍然存在着不相协调之处。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不相协调

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土地利用规划则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如果两个部门在各自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两个规划就会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不相协调的地方。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步调不尽一致

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但城市规划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未批先建现象比较多,这个问题在城市边缘尤为突出。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给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使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划管理的失控。

3、浪费与低效

土地资源的浪费突出体现在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等问题中,以各种开发区为名的圈地运动此起彼伏,新城建设脱离实际发展需求。土地资源的浪费与低效还体现在未将可相互协作的职能单位形成集群。比如医院、学校和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过于分散,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不便于人们的使用,增加了城市交通的负担。应根据城市人口的分布情况适度集中布局,部分设施合理共享,形成土地的混合高效使用,提升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再者,许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过大,占用了较多土地资源,应坚持实用主义观念,不搞面子工程。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城市规划中又一个需要考虑的严峻问题。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过度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如新城开发大量侵吞农林用地和生态敏感地区,工业园区占用良田、污染水源等。土壤污染、水污染及雾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健康和日常生活,这是城市发展中对生态环境重视不足的苦果。科学长远的城市建设,应当是变盐碱地为滋生财富的地方,而不是将优美的自然环境变为寸草不生之地。

5、土地市场的不规范

我国现如今的城市土地市场并不健全,其管理与监督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如土地交易存在着一些暗地里的不合乎法律法规的交易和操作等,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利用情况。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加强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必须规范土地市场,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集约利用。并设立投诉体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增加土地买卖的透明度,从而杜绝违法、违章建设侵占土地资源等现象。

2、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保护自然生态

应当以维持自然生态为土地开发的第一条准则。新区的规划建设不能以侵占基本农田、植被良好的山林地为代价。我国是人口大国,耕地资源本就稀缺,必须坚持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而山体的开挖、植被的破坏等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沙尘暴等问题。应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在保持城市生态的基础上,进行交通、居住、公共服务、景观、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系统合理规划。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还要考虑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划分和严格控制禁建区与限建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为生物的栖息和迁徙预留空间。

4、科学规划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城市规划必须要明确的核心精神。土地是城市的根基,是一切城市设施的承载者,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科学的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在纵深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优化,避免因仓促规划和短视在盲目建设后又不断拆除重建,避免劳民伤财,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应该是本着人文主义的关怀,对建设生态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理想的身体力行。循环的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当下以及未来的选择。要做好科学的规划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地块建设强度控制

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的开发强度论证与控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土地的潜能,使每一寸土地物尽其用,做好长远规划,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土地,从根本上杜绝浪费;二是做好城乡统筹,综合考虑土地承载力,在集约利用城市周边土地的同时保持其优良的自然生态性,使山林水体等优良自然景观与城市景观形成良好的衔接与互补。

(2)提倡可持续开发政策

加强对旧城、旧村、旧厂等城市荒废及低效土地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城市更新达到土地的循环使用。加快扭转城市建设中的急功近利的短视观念,稳步推进发展。城市的核心服务对象是人,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全面考虑大众的感受与需要,做到公开透明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决定着一个城市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所以,合理且高效的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就决定着这个城市在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潜能。随着城市的功能及城市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就需要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者以及城市的建设者们努力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公众的城市规划建设,才能真正的把城市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且可以发挥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基于利用地下空间去主动弥补、协同地面上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思路,探索了地下空间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再生中的角色、作用与策略,通过对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的科学规划和有效利用、实现其“地面保护、地下发展”,不仅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再生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而且为城市节地与地下空间的利用做出了有益的补充。

1、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对于现代城市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总体上看,城市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城市土地的综利用价值,并很好的达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是今后城市发展规划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1)开发地下空间,不仅扩大了城市空间容量,还提高了土地价值。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带来的土地紧张和交通拥挤等一系列影响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增加了城市安全平稳发展的不稳定性,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和牵制。另外,开发地下空间,不仅充分扩展了城市空间资源,增加了城市的空间容量能力,通过修建地下交通系统如地铁和把商业文娱项目转入地下如地下商城等,而且还可以使地上方面增加绿化面积和能力,促使生态环境的维护向前更走快了一步。

2)提高城市对灾害的应急能力。当灾害到来时,地上城市部分的功能陷于瘫痪和紊乱,但地下空间可以继续部分城市功能,比如,地下综合管廊便于管线的安装维护,遇有灾害时可以有效避免管线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大大提高了总体管道网的防灾几率和能力。这些对于地上的救灾行动是很有用处的。还有,与地上部分相比,地下空间具有较强的抗爆、抗震等防灾抗灾能力与特点,将基础设施转入地下,因为暴露的机会大大减少,所以城市对灾害的应急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优化城市交通,带动经济发展。发展地下空间,使得地下交通系统与地上部分可以协调发展,从而保证城市整体交通的运作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实现了城市交通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尤其能够避免沙尘暴、大雪和暴雨等恶劣夭气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随着地下商业街的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必将成为很有潜力的经济开发模式。

4)展示城市魅力,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空间是一个由地上和地下空间共同构成并一起运转的有机的空间组合体,地下空间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善的功能体系,包括大型的商业、娱乐、文化设施等,成为城市空间中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空间环境质量是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适度开发地下空间,可以为城市空间环境的处理提供更多更大的自由度,对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的形成和保护有着积极影响。

5)历史文化古城得到保护,并促进其更新改造。城市历史地段由于记过漫长历史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形式,导致了开发强度偏低和旧城需要保护等诸多影响现代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所以地上城市部分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翻新扩建,迫切需要开发地下空间来帮助分担这些需要,从而解决影响城市发展的这一系列问题。

2、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的方法

以城市形态为发展方向。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必须和城市相对应和协调。这种协调和对应首先表现在区位上,地下空间的开发通常选择城市密集的地方。然后城市交通轨道的发展带动着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以点线面为主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各种形式的链接构成城市整体。以城市轨道的交通网络为骨架。地铁是目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覆盖面最大,规模最大的工程,其按照城市人流方向形成网络。从某种程度上说,地铁反映了城市结构。以地铁为骨架的城市地下空间有效的提高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效益。以大型地下空间为发展资源。城市地下空间的形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地铁经过的地方一种是地铁不经过的地区。在地下空间规划的时候,对于那些地铁经过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地铁的重要性,可以在其四周建设大型公共设施,商业写字楼等,形成商业娱乐、文化一条龙。对于那些没有地铁经过的地方,可以以地下商业街或是大型的广场作为结点,利用地下商业街将其链接成一个整体。地下城市规划是一项长期的项目,需要逐渐的形成,并随着城市的变化和发展而调整。

3、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键技术

3.1、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资源评价利用现代化地质勘测与数字化可视技术,对历史文化街区现有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性、生态敏感性要素、既有文物及其他埋藏物、既有古建筑基础、城市规划管制四线范围等关键要素进行勘明,准确测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限定范围、深度,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可建设区。

3.2、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根据宏观、中观及微观区位分析、发展现状条件与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发展诉求与增长方向,并结合经济效益分析,综合分析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功能、需求规模、需求建设模式与需求建设分期。

3.3、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专项系统设施的规划发展模式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与需求预测的分析结论,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的主导发展需求功能,并结合建设可行性合理确定保护性建设发展模式。包括:

①历史文化街区地下交通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将动态交通及静态交通部分导入地下、控制地面交通环境,是协调地面交通容量扩展与环境风貌保护的有效途径。②历史文化街区地下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实现市政管线共沟化及部分市政场站、环卫设施地下化发展,是实现历史文化风貌区基础设施翻新与扩容、提升基础设施管线的可维护性、减少路面开挖及增强基础设施安全性的有效途径。③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储藏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文物储藏空间的新建、翻建、空间拓展等需求,可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实现,有利于文物保护。④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配套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所需要的相关配套设施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包括管理设备、库房、小型活动教室及展览室、纪念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不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构筑物与设备等功能。⑤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防灾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

3.4、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技术

①对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进行先期数字计算模拟,如测定可开发的地下空间范围、分析不同的开发形式和开发深度对地上建筑的影响;模拟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的耦合关系和人流组织等。并对核心保护区及保护协调区提出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管制导则与保护技术措施;如保护距离控制、扰动与振动控制、加固保护措施等。②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地上空间的资源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提出不同的地下空间利用技术。③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的开发深度,提出不同的开发技术。深层地下空间开发时,开挖的深度应足够深,保证相应的地上建筑的持力层不被破坏。

结束语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了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承担城市多种功能的重要场所,地下空间在城市中的开发利用规模会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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