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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个人证券投资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当前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辟境内投资者的新投资渠道、配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实施、分散和化解国内金融风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当前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水到渠成的。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我国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根据联合国数字,当前我国的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部分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按照英国国际投资领域专家约翰・邓宁的“经济发展四段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接近第三至第四阶段,符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开始有对外投资流出,但跨境直接投资仍为净流入,直接投资流出上升金额和速度快于流入”的特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当也已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可以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二是高额的外汇储备为发展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发展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将官方资本输出转化为境内个人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本输出,提高外汇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增强民间持有外汇的意愿,实现“藏汇于民”,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三是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与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协同推进。当前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会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开始提上改革议程。这两项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国内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而且其改革的红利也应让广大的国内个人投资者分享。四是有利于规范并促进直接投资项下有序的资本跨境流动。长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对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一直未予政策认可,制度的缺失迫使确有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的境内个人通过多种灰色渠道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游离于境外投资管理和统计之外。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既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五是这项制度推出和实施后,将使国内个人投资者获得一种合理合法的新投资渠道,这既可分散投资风险,又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弥补境内个人现有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的缺陷,获得更多理财工具。
2、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现状及投资需求
2.1、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有限
现行外汇政策框架下,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只能通过以下渠道:一是QDII形式,即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即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设立境内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三是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股权计划;四是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境外财产转移等进行的境外投资须经外管局审批,控制较严,总量也十分有限。当前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通过QDII形式购买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来进行。但是目前QDII的投资额度依然偏小,业务发展缓慢。国内资本市场的QDII业务,在2006年开始起航。从实际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71只QDII基金成立(华安的首只清盘,现存70只),资产净值约632亿元人民币。从当前基金公司QDII业务的发展现状看,并不能满足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需求:一是QDII基金投资者投资回报不佳,QDII基金都遭遇到赎回现象;二境内银行及基金公司国际投资经验不足,风险管理薄弱,QDII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QDII产品本身对投资者而言缺乏自主投资决策权。
2.2、“灰色地带”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大量存在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自然人参与本国股市交易没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内理财机构便利用这一点,大肆招揽境内居民参与境外股票交易。根据香港交易所刊发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过去十年,中国内地投资者在港股市场的交易额复合年增长率高达47%,远高于其他类型投资者。尽管不被允许,但仍有境外许多基金、证券经营及理财机构(以下统称境外券商),开办了中国居民个人买卖境外上市股票业务。其运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大陆开设的办事处,暗中进行业务宣传,拉拢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办事处为申请开户的境内居民审核资料并邮寄出境,境外券商再通过电话与境内居民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代客户开立证券交易系列账户,并将账号和密码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客户;客户根据收到的信息,以学费、生活费等“合理”理由购付汇,将外汇资金汇往境外证券交易资金户;客户在网上自行下载证券交易软件后,即可委托境外券商买卖股票或者利用软件自助委托从事股票买卖;客户利用在中资银行申办的“一卡通”信用卡(如招商银行“两地一卡通”),即可办理银证转账,并通过网上操作,简捷地将投资款及收益汇回国内。
还有部分境内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将资金转移境外后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渠道:一是多次分拆。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及汇出资金只需提供身份证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多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入流出;三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实现资金流入、流出。
3、开放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3.1、影响国内宏观经济风险
一是可能对我国宏观经济带来冲击。2013年以来,国际证券市场的收益状况要优于国内证券市场,美国市场不断创出新高,日本市场上涨超过20%,欧洲市场虽然经历了塞浦路斯危机,但回报率依然接近6%,而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平淡。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对境内个人证券投资基本限制,一旦渠道畅通,可能形成部分个人长期积聚需求的集中释放,资本的大量外流,可能会引致外汇收支出现逆差,势必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二是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难度。由于境内个人对外投资,一定规模的境内个人资本积累于国外,但当国内汇率存在较为明显波动趋势时,由于资本的趋利性,这些资本就会顺势而动,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的难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中,相当部分源于个人出资,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个人资本的持续支持。但当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开放后,将引起境内个人资本分流,从而减弱对国内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力度,从而削弱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境内个人为获取投资收益,将一定资金用于炒股,购买国库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险等投资项目,当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放开后,面对境外更好的投资机会,一部分个人资金会从境内转向境外,从而降低了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3.2、加大违规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加大境外投机资金流入的动力。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市场的放宽在畅通境内合规资金外流渠道的同时,也提供了投机资金的回流途径,可能成为更大规模资金流入的动力。二是提供非法资金“洗白”的机会。境外证券市场风险和交易规则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币升值状况,谨慎性的投资者未必会积极参与,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资金,比如洗钱资金,会不顾及成本积极参与,非法“洗钱”资金获得了十分宽松的“洗白”机会。三是部分境内企业可能利用企业和个人外汇政策范围的差异,利用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达到其超范围投资的目的。如境内个人可对外期货期权投资,而对于企业一般境内金融企业或大型的企业才允许有这种投资资格,这种情况下,为规避政策限制,境内企业就会借道境内个人投资境外期货期权市场获利。
3.3、加大投资者投资风险与汇率风险
一是境内个人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临一定的风险。二是投资本金和外币投资收益的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远期、掉期、外汇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锁定远期汇率,而国内个人投资者参与外汇市场受限,汇率风险则完全由个人投资者承担。
4、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政策框架
我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初始严格控制;二门槛降低,有控制的开放;三是完全放开。今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被列为央行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正处在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第一步骤时期,即将推出的QDII2将进入第二步骤。QDII2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面对高度市场化的境外证券市场,在政策开放的过程中,若没有相对完善和健全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相应的风险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开放在技术和系统上其实比较简单,重点是有关政策的落地和跟进,同时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4.1、制定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
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监管者、投资者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三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适应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初始投资规模及最高投资规模)、调高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
4.2、建立完善的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体系
一是外汇管理部门方面:根据拟出台的《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管理,负责投资者主体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及投资额度审查。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检制度,通过年检,了解个人投资者真实的资本市场交易情况,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动态管理。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外汇局指定的银行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加强非现场数据的监督和分析。二是外汇指定银行方面: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必须开立专用账户,其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即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必须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即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4.3、加强投资主体的管理和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
“FPA? (Four-colors Personality Analysis) 性格色彩”的四色分类可追溯到古希腊,以西医鼻祖希波克拉底的四液学说作为源头。希波克拉底认为:构成人体体液的四种主要成分分别是心脏的血液、肝脏的黄胆汗、胃部的黑胆汗和脑部的粘液。每个人体内体液的混合比例是各不相同的,血液占优势的人属多血质,粘液占优势的人属粘液质,黄胆汗占优势的人属胆汁质,黑胆汁占优势的人属抑郁质。他认为“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人,但许多人有着相似特征”。
乐嘉借鉴了气质学说的精髓,将乐观爱玩的人归为红色;将循规蹈矩、感情细腻特征的人归为蓝色;将喜欢成为领导者的人归为黄色;而将乐于旁观、很轻易就会被人所领导的人归为绿色。每个人的性格都有其独特的色彩密码,这些性格色彩具有一定的支配功能,会影响人们在具体实践活动中的思想与行为,最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行为表现,其具体特征如下表所示。
二、不同性格色彩投资者在上涨与下跌行情中的行为特征
红黄蓝绿四种性格各有各的性格特点,他们在进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不同的性格色彩会影响其具体的投资行为,并且不同性格色彩的个人投资者在股市涨跌中的投资表现有比较大的区别,表现如下:
三、不同性格色彩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的问卷调查分析
(一)调查目的。为了验证不同性格色彩的股民在牛熊市中投资行为的不同,旨在了解不同性格色彩对股民投资行为的影响。
(二)样本说明。这次调查通过手机app问卷星完成,共回收208份问卷。调查对象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2级金融学、2013级投资学的在校大学生。问卷中利用乐嘉性格色彩学测试题对调查者的性格色彩进行了归类,共有84位红色股民、18位黄色股民、44位蓝色股民及62位绿色股民。为保证调查的质量,被测试者均被告知所有题目均无标准答案,完全由其按自己的第一反应或倾向来答题。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1、上涨行情中,不同色彩股民的投资行为特征
问卷题目一:您在上涨行情中的投资行为倾向是( )
A、密切关注股市的信息,参考股评专家推荐,作出买卖。
B、相信自己的判断,遇到合适的买卖时点,快速买卖不犹豫。
C、独立分析,构建资产组合,密切关注股市价格的走向。
D、不追求股价的快速上涨,涨的快也跌得深,投资有收益就好。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上涨行情中,四种性格色彩的被调查者呈现出不同的投资倾向。其中红色股民中有52位倾向于选项A,占红色性格总数的61.9%,说明他们更热衷于追寻市场热点,依据市场信息做出决策,甚至有时候会四处打听消息参考他人意见。黄色股民有11人选择了B选项,占黄色性格总人数的61.1%,说明他们更加自信、勇于冒险、敢于投资,全力把握市场机遇,力求在一波良好的行情中实现资产的快速增值。此外,29位蓝色股民选择C选项,占蓝色被调查者总人数的65.9%,说明他们在追求获利的同时也保持谨慎小心的性格特点,更注重策略,优化资产组合配置,防范市场行情突然变化带来的风险。53.2%的绿色股民偏向于选择D选项,乐天知命并且倡导中庸之道的绿色股民主要以保卫获得的资产增值所带来的利益,追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2、下跌行情中,不同色彩股民的投资行为特征
问卷题目二:您在下跌行情中的投资行为倾向是( )
A、情绪波动,但心中仍犹豫不决,偏向于持股观察等待股价上涨。
B、相信自己的判断,可能是机构诱空,继续观察,但下跌太多会进行止损。
C、全面分析排查下跌原因,调整策略,构建新的组合。
D、快速撤离资金。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下跌行情中,58.3%红色股民选择了A,说明情感充沛的红色股民的情绪容易受到股市下跌的影响,他们倾向于持股观察。黄色股民中有44.4%的人在股市下跌中相信自己的判断,但如果股价跌得太深,他会止损,避免亏损扩大。严谨细致的蓝色股民,在股价下行时,有54.5%的比例会进行全面排查下跌原因,企图找寻新的股票组合来减小原组合风险。最后,绿色性格股民在股市下跌中,做出的选择的比例较为分化,其中有33.8%的人数选择了快速撤离股市,也有32.3%的绿色股民选择调整资产组合。
[DOI]10.13939/ki.zgsc.2017.12.110
按照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投资者主要人群为青年,其中44岁以下投资者占整个投资者的比例超过3/5,该部分投资者每月收入基本在3000元左右。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数量较小,并且自身风险意识较为低下,这种情况基本上能够体现出我国证券市场情况。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政府建设之间有着十分紧密关联,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政策导向型较强,政府在证券市场内具有绝对主导性,对广大投资者经济效益造成严重影响。笔者认为,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与我国证券市场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
1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非理的特性
1.1 个人投资者交易十分频繁
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年换手率一直保持较高状态,超过发达国家几倍。就以日本而言,我国证券市场年换手率超过日本将近20倍,在全球股票市场内位居首位,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年换手率还在不断下降。正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年换收率较高情况,造成投资者投资时间不断缩短,自身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
1.2 个人投资者风险分析分散化程度较低
对我国个人投资整体情况而言,个人投资者所占有的股票数量较少,股票占据数量平均为2.09。我国个人投资者股票持有数量与美国个人投资者持有数量相比较,投资者较为分散。
1.3 个人投资者理念不成熟
我国股市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绩优成长股和蓝筹股数量相对较低,同时股票市场波动机构较大,个股频繁波动。大多数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对有关信息了解并不够完善,非常容易造成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过分自信。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持有浮躁心理,自身行为与实际效果之间差异较大,这样就造成整个市场内存在投机理念。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短线炒作与追逐热点已经成为主要投机形式。
1.4 政策依赖倾向十分强烈
在我国证券市场内,政策市场特点十分显著,股市波动与政府政策之间有着十分紧密关联。政府部分要是颁布良好政策,能够有效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进行引导,投资者投资积极性较高,存在过度自信情况。但是政府要是颁布利空政策,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就会产生恐惧心理。我国证券市场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在这种背景之下,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过于理想化。
2 对证券市场和个人投资者的建议
2.1 规范政府行为
2.1.1 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按照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我国证券市场政策市特点十分显著,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受到政府影响较为严重,个人投资者要是能够正确理解政府政策,对个人投资者投资具有重要帮助。政府要是出台良好消息,个人投资者投资意愿也就会增加,证券市场交易也更加活跃;政府要是出台利空政策,整个证券市场运行都将受到影响。这些情况都充分表示出,我国证券市场受到政府影响较为显著,投资者交易意愿与交易频率都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其中包含大量非理。投资者非理性投资很大因素受到投资者对政策依赖性较为严重影响,与投资者自身有着紧密关联。投资者要是能够形成正确投资理念,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也就无法落实。
2.1.2 投资者进行教育
投资者教育属于长期性教育,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帮助,同时还需要中介机构的投入,逐渐对证券知识进行普及,逐渐形成社会取向,让更多投资者都能够接受教育。投资者教育内容选择上,不仅需要对证券基础知识理论进行普及,同时还需要对教育广度进行拓展,保证投资者能够对财务报表更加了解,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在对投资者操作技术培养过程中,需要提高对投资者操作技术及软件技术操作能力,组织更多讲座活动,从宏观角度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经济形态。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心理辅导,对代表案例进行研究,帮助投资者对自身心理缺失正确认识,了解自身心理问题的原因,最大程度降低投资者出现非理性投资的频率。
2.2 规范簧毯蜕鲜泄司行为
2.2.1 加强簧潭钥突У墓芾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稳定建设的媒介,对证券市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证券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自身客户了解程度较为有限。证券市场在不断建设过程中,证券公司应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服务,对个人投资者心理及教育水平进行了解的同时,还应该适当增加对个人投资者投入力度,按照有关信息与证券市场相结合,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针对性证券投资方案。特别是投资数量较大的客户,需要按照客户实际需求,针对性进行服务。与此同时,从事证券行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积极与投资者之间保持沟通,及时为投资者提出针对性意见,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
2.2.2 构建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证券行业工作人员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及时获取有关政策信息,正确判断政府政策对证券市场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政府政策在出台之后,证券行业工作人员应该为投资者提出针对性意见,帮助投资者躲避风险。证券企业还应该为投资者构建风险预警机制,保证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到证券实际工作过程中,最大程度有效对投资者效益进行保护。
2.3 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
我国证券市场想要稳定健康运行,就需要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合理化建设,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不良行为,投资者也就无法进行理性投资,投资理念也就无法形成。现阶段,上市公司不良规范运行,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直接性影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化建设。
第一,政府部门需要对公司上市严格掌控,全面落实上市公司标准,在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下,充分挖掘具有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第二,提高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运行质量及绩效。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对于挂牌公司之间的治理模式,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操作规范化建设。
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最为主要作用就是提高上市公司自身建设规模,提高自身在市场内竞争力,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投资者效益,增加长期投资数量。
3 结 论
传统证券市场在对投资者行为举止分析研究过程中,基本上建设在理基础之上。但是从证券市场日常交易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非理,对证券市场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个人投资者非理进行研究分析,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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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现状
大量个人投资者充当证券市场投资主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特色,我国很多证券投资者入市并不是看重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而是企图从中获取超额回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入市的主要原因是为通过股票的买卖价差而获利,这类人群多是为赚钱买卖差价进行短线操作;只有少数投资者进入股市是为了获得公司分红收益;而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分红的很少,即使有分红的公司所分红利也是大大低于投资者的预期,所以仅有少部分的投资者把手里的闲置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并长期持有,把股市看成是一个长期投资场所。更多的投资者是短线投资、投机,而没有把股票作为长期的投资,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诱发了这部分人的赌博心理,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由于证券投资者容易产生羊群效应,使这种市场短期行为具有很强的蔓延性,从而极大地加重了投资者孤注一掷的心理,一旦认为找到了机会,就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顾,冒险参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活动。高比例的企图赚取短期收益群体的存在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波动剧烈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投资者入市动机上分析,就已经预示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短期行为比较明显。
调查显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以中低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工资收入,参与证券市场的时间普遍较短,证券投资意愿很强,希望通过财产性收入和资本性收入使自己的收入多元化,但投资经验相对缺乏,股市投入占家庭金融资产比例较大,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很弱,投资者对投资股市的行情有强烈的依赖性。而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知识来自于非正规教育,主要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的文章等获得,在做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大多依据“股评推荐”、“亲友引荐”以及“小道消息”,在投资决策的方法上,20%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决策几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凭自己的感觉随意或盲目地进行投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过于看重自己知道的或容易得到的信息,而忽视对其他信息的关注和深度挖掘。大多数投资者在评价投资失误时,往往将失误归咎于外界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上市公司造假以及庄家操纵股价等,而只有少数个人投资者认为是自己的投资经验或投资知识不足,大部分投资者对新出现的金融品种如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有限,这种情况导致了投资者投资风险的放大。
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行为分析
在金融市场上,参与者常常面对庞大的信息流、复杂的情形及交易压力,为迅速做出判断与决策,他们通常借助一些直觉和框架。直觉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法,是在试错法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些普遍经验规则。它帮助人们迅速找到的解决方案不一定最优,可能接近于正确答案,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系统性的偏差。框架是描述决策问题的形式。由于许多框架是模糊的,投资者会因为情境和问题的陈述与表达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这种现象被称为框架依赖。无论是直觉偏差,还是框架依赖,都会影响人们的判断和决策的正确性。
1、易得性。易得性反映的是人们依靠容易得到的信息而非全部信息进行判断。容易得到的信息可能是实际信息,也可能是回忆的信息。由于只使用了部分信息,依赖易得性的判断就容易产生一些偏差。比如,如果一个投资者从来没有经历过股票交易大幅下跌的情形,就不会想起这种情形,他比那些经历过股价大幅下跌的人,把股价大幅下跌的风险评估得更低。像这轮从6,000点到2,000点的行情,就让许多2006年、2007年新入市的股民领教了股市是有涨有跌的。
2、代表性。代表性指的是人们倾向于根据观察到的某种事物的模式与其经验中该类事物的典型模式的相似程度而进行判断。比如,在代表性作用下,投资者坚持认为,好股票是好公司的股票,不好的股票是差公司的股票。在投资者的思想中,好公司代表成功公司,成功公司产生高盈利,进而导致高收益,差公司则正好相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例如中国石油刚刚上市时创造了48元的历史最高价,而散户认为亚洲最挣钱的公司的股票多高的价格都值得投资,结果一路下来被套70%的投资者不在少数。说明投资者利用代表性进行预测时,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出现了预测偏差。
3、过度自信。决策行为学的研究表明,人们有一种过度自信其有准确估计概率能力的倾向,也就是说,估计者自认为的概率估计的准确性往往要低于其实际的准确性,结果是过高估计一系列事件发生概率。在进行市场预测时,过度自信的人会设置过窄的预测置信区间,使其预测上限显得太低,预测下限显得太高,并且最好的预测不是位于预测下限和上限的中间位置。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认为自己掌握的信息比市场平均信息好,或者认为自己的分析能力比普通投资者要高,所以试图超越市场,结果适得其反。
4、心理核算。人们表述决策问题的过程被称为心理核算。它说明了人们如何通过混合与分离的方式来组织决策和结果。但这常常违背经济理论的标准假设。心理核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往往一次考虑一个决策,把目前的决策与其他的决策分开来看,缺乏整体观。我的一个同学为了保住胜利果实,不再让熊市吞噬自己的资产,卖了手中盈利的股票买了一辆车,而所有浮亏的股票都没有卖,这就是典型的心理核算。
5、自我控制。在金融市场上,不论是赢者还是输者,都非常希望控制自身的投资行为,实现投资目标。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控制幻觉、失去控制等偏差。当人们相信自己控制了的情形而实际上未能控制时,就出现了控制幻觉。如果控制幻觉导致投资太大,有关风险被低估时,就会出现问题。失去控制现象出现的情景是,某人起初认为控制了特定事件或情形,或者至少能够对它产生强烈影响,但后来必须承认自己根本不能控制它。失去控制会导致严重的挫折,甚至是恐慌。
6、厌恶后悔。厌恶后悔就是为了避免后悔或失望,努力不做错误决策。当人们做错决策时,就会出现后悔。不做决策时,也可能出现后悔。人们感到错误决策的后果比什么也不做带来的损失更为严重,这导致人们在面对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时,与其积极行动,不如消极行动,走老路子,以最小化未来可能的后悔。追涨杀跌是典型的避免后悔的心理,在今年大盘一路下跌的过程中,出现了几个小反弹,许多投资者都在反弹过程中加仓或者调仓,以免踏空,结果反弹的力量有限,大的趋势还是一路下跌,这些投资者比那些套牢不动的投资者损失更为惨重。
7、厌恶模糊性。厌恶模糊性是指人们不喜欢概率分布不确定的情形,即模糊性情形。人们在冒险时喜欢以已知的几率(具有风险性)而非未知的几率(具有不确定性)作为根据。厌恶模糊性的情感因素是害怕不知道事件出现的不良后果。所以,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操作时只关注或只做自己熟悉的行业,板块的股票,有的甚至干脆就做自己熟悉的几只股票,丧失了投资于其他优质股票获利的机会。
8、锚定与调整。在进行预测时,大多数人最初往往根据某个初值或参考值(锚定点)评估信息,接着根据进一步获得的信息或更详细的分析,逐渐将评估结果调整到其真实数值。如果调整过程是充分的,就不会出现任何错误,但事实并非如此。不论以什么作为初值,初值都被赋予太大的权重,调整过程都是不充分的。不同的初值得到不同的偏向于初值的估计结果,这种现象被称为锚定。在证券市场上,由于存在锚定和调整,人们比较保守,往往对盈利信息反应不足,未能根据盈利公布中的新信息,充分调整其盈利预测,常常导致预测区间设定得太窄,低估过度波动的概率。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虽然选对了股票但是拿不住,稍微有了赢利就跑,或者有了点甜头,在庄家震仓过程中有落袋为安的心理被庄家震了出来,等庄家吸足筹码开始大幅拉升的时候自己已经是轻仓,而且对于到底能冲到多高预测区间设定同样很窄,不敢再追进去操作。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业务的创新,我国股市的结构性缺陷的问题得到了改善,市场的容量和交易量逐渐扩大,债券、基金和期货的品种不断创新,准入门槛逐渐降低。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相结合,使得人民币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和活跃,极大地增强居民理财的愿望和参与程度。
我国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市场,外资银行陆续进入中国,促进了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实现了极大的飞跃,加上我国金融机构对个人理财业务软硬件的建设力度的加大,个人理财业务已经上升到了实质性的规划和操作层面,个人理财的发展趋势一片大好。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背景
第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财务的积累,我国的经济总体实现了快中又稳的发展,经济增长带来的国民财富迅速积累,对财富管理随之产生了客观需求,个人理财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
第二,国家体制改革的完善,我国在就业、养老、教育和医疗体制方面的改革,逐渐解决了居民的后顾之忧。
第三,理财投资产品逐渐丰富,证券投资工具越来越多,股票、期权、基金、债券等,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二、个人理财与证券投资基金
(一)个人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相对较短,收益率和流动性也较低,无法满足长远的投资计划。存款类产品,存款类理财产品主要就是指传统的银行储蓄类的产品,这类产品风险小,流动性强,收益率低,在个人资产配置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股票,目前股票投资这种方式正在兴起,但是股票虽然收益高但是往往也伴随着高风险,大幅度波动的股票市场是投资者都不愿经历的。期货、外汇和期权,这类理财产品的专业性较强,同时这类投资的涨跌幅度没有界限,在带来客观收益的同时很可能带来投资者难以承受的额巨大亏损。保险产品,保险规划可以降低家庭理?的风险。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属于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的主流,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总的发行规模8892.95亿元,同比增长127.74%平均预期收益率在4%~6%区间内变化,发展势头足,平均收益率高,尤其独特的优势。与此同时,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多元化组合投资逐渐成熟,个人理财市场上的投资者也日趋理性。销售渠道不断拓宽,服务和交易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运作日趋规范,符合我国绝大多数投资者的需要,但是证券投资基金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我国个人理财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同质化严重,投资策略趋同
我国的基金虽然形成了不同风险―收益特点的基金产品,但是受到证券市场发展的限制,各类基金投资品种选择的空间不大,导致资产配置同质化现象严重,投资风格相似。
(二)羊群效应
这一效应源于委托―问题,基金管理人由于能力不足或缺乏激励机制,不愿意财务积极的投资策略,在信息优势的作用下,反而会采用与其他管理人相同的投资策略和手段,所以基金管理人普遍采用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导致市场的“羊群效应”特别明显。
(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人才需求量大,但是各个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也造成了行业内的高端人才流动频繁,我国基金经历培养期短也直接导致了基金人才的低龄化和阅历浅,不仅缺乏从业经验,也缺乏扎实的研究功底。
(四)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首先基金持有人大会形同虚设,逐渐失去作用。同时,独立董事作用不能发挥,缺乏独立性。
再次,基金激励机制尚未建立,造成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报酬和风险责任的不对称。
最后,基金托管人无法实施独立、有效的监督。
四、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人才建设、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鉴于我国当前理财市场发展中重产品、不重理念的缺陷,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但是正确的理财理念也离不开从业人员的诠释和理财机构的宣传,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和导入现金的理财理念是十分重要的。
(二)加强品牌营销,树立品牌意识
金融机构只有顺应投资者个性化和人文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树立自己的品牌意识,才能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个人理财业务今后的发展自会更加趋向个性化,金融机构必须通过不断更新观念,进行制度和产品创新。
(三)发展理财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5-0048-04
一、问题的提出
投资者保护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提出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投资者教育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备受重视。证券监管机构一般设有专门的部门。以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宣传普及有关的证券投资知识、市场风险防范等投资者教育内容。无论是成熟市场还是新兴市场的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都表明,投资者教育都是各国或地区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和常规性的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已经形成8750多万个人投资者队伍。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投资者素质存在着巨大的脱节。2007年以来,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和健全,基础性制度逐步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投资者信心不断增强,家庭投资理财观念逐渐普及。大量银行储蓄客户分流到证券市场。新基民、新股民进入证券市场,增加了市场需求和市场的流动性。但他们普遍存在对证券市场知识、法规、历史了解甚少,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很多人或者是盲目入市,或者存在博傻心理,投机色彩严重,投资理念缺失。
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维护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国内许多学者借鉴西方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对中国证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征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证券投资者同样具有在美国等成熟证券市场上个体证券投资者所表现出的各种非理性心理偏差,其中某些偏差的程度甚至更大,而且更有某些典型中国特色的心理偏差。这些偏差表明中国证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有许多非理性的特征,而构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目标,就是要培育我国投资者的理性投资理念,克服原有过度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二、投资者教育的基本概念、原则与内容
投资者教育,是指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播有关投资知识,传授有关投资经验,培养有关投资技能,倡导理性的投资观念,提示相关的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途径,提高投资者素质的一项系统的社会活动。其目的就是用简单的语言向投资者解释他们在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重视投资者教育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投资者教育以及正确的教育方法。对此,较权威的解释可以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设定的六个基本原则:投资者教育应有助于监管者保护投资者;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它可以有多种形式,这取决于监管者的特定目标、投资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鉴于投资者的市场经验和投资行为成熟度的层次不一,一个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是不现实的;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投资者教育应该是公正、非赢利的,应避免与市场参与者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有明显的联系。
综合当前投资者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投资者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投资决策教育。投资决策就是对投资产品和服务做出选择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整个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基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个人背景,二是社会环境。个人背景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受教育程度、投资知识的多少、年龄、社会阶层、个人资产、心理承受能力、性格、法律意识、价值取向及生活目标等。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伦理道德、科技发展等。投资决策教育就是要在指导投资者分析投资问题、获得必要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同时,致力于改善投资者决策条件中的各个变量。目前,各国投资者教育机构在制订投资者教育策略时,都首先致力于普及证券市场知识和宣传证券市场法规。
2、资产配置教育。即指导投资者对个人资产进行科学地计划和控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个人财富的逐步积累,投资理财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人们对个人资产的处置有很多种方式,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只是投资者个人资产配置中的一个方法或环节,投资者的个人财务计划会对其投资决策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许多投资者教育专家都认为投资者教育的范围应超越投资者具体的投资行为,深入到整个个人资产配置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的困惑。
3、权益保护教育。即号召投资者为改变其投资决策的社会和市场环境进行主动性参与与保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市场化的要求,也是“公平”原则在投资者教育领域中的体现。投资者权利保护是营造一个公正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在此环境下,每个投资者在受到欺诈或不公平待遇时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助。此外,投资者的声音能够上达立法者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创造一个真正对投资者友善的、公平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为此,针对投资者进行的风险教育、风险提示以及为投资者维权提供的有关服务已经成为各国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
上述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各国投资者教育的策略安排及方式选择基本上都是围绕上述三方面的内容进行的。
三、国际、国内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基本状况
国际上证券市场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它是作为消费者教育的一部分,因为投资者在法律上也被定义为消费者。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教育早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是市场经济的平等观念与民主政治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一)国外投资者教育的发展历程
国外最初的投资者教育是由消费者组织、证券中介机构、专业的投资教育机构、学校等进行的。政府的作用只是组织协调、提供法律上和财务上的协助。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投资者教育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变革。各个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纷纷把投资者教育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投资者教育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进而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保证投资者教育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1994年设立投资者教育及协助中心,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1998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实施后,被赋予了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广泛了解的法定职责,并
下设投资者关系部开始实施系统的投资者教育战略。香港证监会于上世纪90年代设立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负责协调、开展投资者教育,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澳大利亚1998年实施的《金融服务改革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Act)赋予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对全国投资者教育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职能。目前,各国基本都已形成由证券监管部门统筹协调,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投资者保护组织、专业投资教育机构、学校等广泛参与的投资者教育网络。
(二)我国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基本现状
2001年初,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这种政策导向下,全国的各级媒体及证券机构纷纷开展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其中,又以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主要以证券交易营业部为授课点,由各大券商为主办人,纷纷建立股民学校,向投资者传授基本金融投资知识和证券操作技巧。成为了投资者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投资者教育存在如下问题:
1、授课内容结构不均衡。进行证券投资,首先,应该具备有关的经济常识,例如,市场、金融交易工具、交易对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等;其次,要正确认识市场风险,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再次,要掌握证券涨跌的规律,分析影响证券价值与价格的主要因素,预测其未来的变动趋势,综合判断证券价值与价格的高低,做出买卖决策。从我国投资者教育的实践看,掌握价格变动趋势,如何技术分析及炒股技巧是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而基本面分析,尤其是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是次要内容。
2、课时安排不合理,教育重心错误,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目前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投资者教育主要侧重于实战理论及技巧和技术分析,即分析市场交易行为,掌握价格变动趋势。而以技术分析和操作技巧作为投资者教育的重心,必然会促使投资者更为倾向于投机。
探究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由于股民学校是由券商承办的,而手续费用是证券营业部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因此,入市人数增加,交易次数多,交易金额大,这些都符合和满足券商的利益。这种利益驱动自然也导致了上述投资者教育重心出现偏差。此外,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是共存的,只有满足被教育者的需要,股民学校才能存在。教育重心的偏差也说明投资者理念上存在误区,投机倾向较大。
四、功能视角下我国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整体建构
(一)我国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功能框架
借鉴国际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基本目标,结合我国投资者的具体状况,本研究基于微观、中观、宏观视角,构建了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功能框架,如图1所示。框架的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决策教育功能,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应具有的微观功能。科学的投资决策能力是投资者获取稳定收益的重要保障。而科学的投资决策能力首先来源于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理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平均文化学历层次较低,很少熟悉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这将导致投资失误的概率加大。因此,投资决策教育功能应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主要功能之一。
2、资产配置教育功能,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应具有的中观功能。个人资产的科学配置是我国投资者的一大缺陷,科学的资产配置方法可以分散风险,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需要。
3、权益保护教育功能,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应具有的宏观功能。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逐步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再加上各种证券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投资者在参与市场投资交易过程中,其个人权益难免会受到侵害,因此,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我国投资者教育体系架构的整体设计
从上面的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承担着投资决策、资产配置、权益保护等教育功能。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整体运作流程为:投资者具有投资教育需求(这种需求可能为满足投资决策、资产配置、权益保护等教育功能中的一种或几种),向投资者教育体系提出投资教育请求,体系接受请求,通过对投资者实施投资教育来履行其功能。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整个运作流程来分析,体系能否顺利运行,关键取决于体系三大功能的实现。因为整个体系的运作始终以功能为载体,离开了功能载体,体系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设计机制和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组织运行机制的协同运行。它们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系功能正常发挥的根本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机制是体系功能实现的微观基础与重要保障,体系是机制构建的宏观目标与方向,体系功能的发挥必须依赖于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三大功能的实现,通常是由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设计机制与组织运行机制相互协调、共同承担的,它们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教育服务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保障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顺利运营,并使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始终沿着良性循环的方向迈进。本研究依据上面给出的图1所示的体系功能框架,再给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微观运行机制,即可得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整体架构,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整体运行流程如下:个人投资者处于教育需求层,作为教育需求层,他们将教育服务需求通过教育功能层(投资者表明受教育需满足的目标与功能),提交给教育提供层(由投资者教育的内容设计机制与组织运行机制组成),教育提供层通过提供教育服务(体系对投资者实施教育),并通过教育功能层(投资者受教育后达到预期的效果),来完成其教育提供层的基本职能。
目前,不少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提出在境外以中国或中国特定地区名义创设投资基金,将所筹资金投资于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了加强对以证券方式利用外资的统一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在境外以中国或中国某一地区为特定投资对象设立的投资基金,要进入国内证券市场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自行审批。
二、国内证券公司和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境内开办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和股权投资)或作为发起人直接参与境外创设投资基金,都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三、各地制定的有关以证券方式利用外资的管理办法,都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批准。
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悄然萌生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如今已成为我国证券经纪人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后,随着与国际接轨力度的加大,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发展步伐会进一步加快,究其原因:首先,全面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势在必行,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届时更多的投资者更愿意通过证券经纪A,而不是自己直接投资,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和市场需求。鉴于此,正确认识和大力规范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显得十分必要。
一、认识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证券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需要而出现的特殊的从业人员,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对专家理财内在需求的一种体现。依国际惯例,证券经纪人分为法人证券经纪人(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的资产委托业务、一部分以证券投资为主的投资管理公司等)和个人证券经纪人。习惯上.由于法人证券经纪人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称谓,有时我们也将个人证券经纪人直接称为证券经纪人.或者说.狭义的证券经纪人就是指个人证券经纪人。
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从业范围及职业定位到底哪些人员属于个人证券经纪人,学术上和各种报告文章中各有各的说法,奠衷一是。个人证券经纪人从业范围的划分一直是比较混乱的.有些文章将证券营业部内部的客户管理人员、客户服务人员、投资咨询人员归类到个人证券经纪人;有些文章将投资咨询公司的证券分析师也看成是个人证券经纪人;甚至还有些文章把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出市代表都作为个人证券经纪人来对待。从业范围不确定,就无涪对个人证券经纪人进行准确的身份界定和职业定位,对个人证券经纪人的规范和发展也就无从下手。
根据我国证券业的从业现状.本文认为宜从以下几方面.初步认识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从业范围和职业定位:
(1)将个人证券经纪人和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区分开来:前者不受雇于任何一个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有时会存在签约形式的合作关系,利益分配上以分成为主。后者一般是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舟机构聘用的正式或临时员工.是雇佣关系,以工资、奖金的形式领取报酬。
(2)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自然人职业性和独立性。把个人证券经纪人定位为一个独立的个人证券从业者。
2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主要职能
咀实际业务内容为依据,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主要职能包括: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市场信息;为投资者安排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下单、查询、交割等服务;接受全权委托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等。
3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主要存在形式
按个人证券经纪人的职能划分,目前,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个人证券经纪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客户开发式。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一般签约于某个证券交易营业部,其主要工作是为潜在的投资者或签约营业部以外的投资者提供上门服务,包括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受投资者委托代办各种开户手续、提供投资计划和投资咨询等,其最终目的是增加签约营业部的客户数量.并以开发客户数量及其成交量为依据.从证券交易营业部提取报酬。
(2)颐问咨询式。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一般工作室”等形式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策划,进行基本面分折和技术看盘.提供投资建议,但投资的最终决策权属于投资者。这种形式有时与营业部签定协议,依客户的成交量从营业部提取报酬,有时与客户签定协议,以保证某一收益率为前提.向客户收取咨询费。
(3)代客理财式。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受投资者全权委托,客户进行证券买卖,主要有投资者提供操作密码或签署委托议两种方法。这种形式一般与营业部有一种佣金优惠或按成交量计提酬金的约定,尤其当客户资金量比较大时。另外,这类个人证券经纪人往往也会同委托的投资者进行某种约定,“期获利分成。
需要注意的是,当具体到每个个人证券经纪人时,其可能会上述三种职能兼而有之。
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正以各种形式存在并自我发展着,但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法规或制度,对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关注仅体现在一些讨论会或研究文章中,没有统一的界定和规范,这就使得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发展比较缓慢,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
二、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意义
我国的个人证券经纪人,从无到有,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一起发展壮大,这是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它不会随任何人的臆想而消失,只能继续存在并发挥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只要我国的证券市场继续向前发展和与国际接轨,对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进行规范就是必要的和唯一的选择。
l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现实意义。下图标示了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流程中的位置可见,个人证券经纪人是连接投资者和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投资桥梁之一,起着专家理财的重要作用。在证券市场发展的韧期,投资品种和投资者都比较少,投资者一般亲自到营业部进行交易。随着证券市场规模和投资者队伍的不断扩大,每个投资者亲自分析市场并作投资决策的成本大大提高,投资效率不断降低。专业的个人证券经纪人具有职业优势和专家理财的水平,能在市场分析、行情预}别、投资计划与决策等诸多方面向投资者提供许多有价值建议,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与国际接轨,将会出现众多新的证券投资品种和增加许多新的国内外投资者,个人证券经纪人专家理财的服务也就更为重要。
2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迫切性
至夸,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法律制度上.我国对个人证券经纪人都没有一个最终或权威的界定,关于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制度或管理办法更是一片空自。现实中,个人证券经纪人正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到证券交易活动中,有明的,也有暗的,有确实为投资者服务的,也有以代客理财为名欺诈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因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活动具有极大的自发性、模糊性和盲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是规范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El益成熟,这一问题变的越来越迫切。
三、规范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的建议
1实行从业管理,加强行政监管
既然个人证券经纪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而存在,规范个人证券经纪人就需要一定的从业管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1998年L2月出台的(证券法)没有涉及到个人证券经纪人,证券监管部门也没有出相关的管理规定。现实中的个人证券经纪人队伍由于无法可循,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坑害客户的事时有发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另外,法律责任不明晰,使得出现失误时,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实行从业管理和加强行政监管是规范个人证券经纪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可采取下面几个措施:
(1)效仿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成立个人证券经纪人协会,实行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实施严格的个人证券经纪人准入制度(包括考试和审查)、淘汰制度(包括自然退出和违规取消资格)和年度审查制度,最终达到提高整个个人证券经纪人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2)由证券监管部fl行使宏观管理的职能,出台《个、证券经纪、管理办法》、(个、证券经纪人佣金提成指导意见)、《个人证券经纪、与投资者纠纷处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这样就使个人证券经纪人的法律责任得以明晰,业务开展有章可循,避免丁混乱,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3)注重行业自律制定切实可行的从业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体系。使个人证券经纪人能更好的发挥咨询顾问、专家理财的作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通过个人证券经纪、进行证券投资。
2.加强证券交易营业部对个人证券经纪人的管理
2005年和2014年启动的两波牛市,极大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证券已经是目前理财不可忽视的品种。伴随着老龄化纵深发展及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投资证券的老年人日益增加,早在20世纪末,有学者将金融需求作为十大老年产业之一(顾大男,1999)。老年人对证券市场的参与,增加了证券市场的资金,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陈成鲜,2003)。有研究发现,人口老龄化对股市价格波动存在显著影响(楼当,2006)。从生命周期视角来看,随着投资者年龄的增加,其风险规避意愿更加强烈,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参与证券投资规避风险的意愿将会更加强烈(任婷婷,2013)。在持续的老龄化背景下,本文对老年人证券投资现状及趋势进行分析,并从老年人证券投资特点、风险管理、老年证券管理维度等进行深入探讨。
一、老年人证券投资参与状况
(一)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
自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尤其受20世纪50、60年代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王士娟,2010),老龄化程度持续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见表-1),人口老龄化呈纵深发展态势,2008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2%,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为13.26%,201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则高达15.5%,相比较2008年上升了3.5个百分点,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高出2.24个百分点。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是很多国家面临的现象,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芬兰、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老龄化,很多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由于基数庞大及未富先老等特点,我国老龄化面临的问题更加严重,应对人口老龄化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了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包括了老年金融服务在内的养老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在金融证券领域,老年群体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老年金融证券服务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二)老年人口中参与证券投资的比例逐步攀升
2015年4月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只允许一人开一户,因此,使用沪市老年人有效账户数作为老年人投资者数量。如表-2所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参与证券投资的老年人占比维持在3.5%左右,除2008—2009年以外,基本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在总人中,截至2014年,参与证券投资的自然人占比一直在4.7%左右,其中2011年、2012年、2014年3个年份超过5%,2014年达到近几年的峰值5.12%,老年人口中证券投资者比例低于总人口中证券投资者比例,一定程度上与老年人口中较大比例是乡村老年人有关(林闽钢、梁誉等,2014),随着老龄化的持续发展及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证券投资者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会呈增加态势。
二、老年人参与证券投资发展态势
证券市场中老年人有效账户比例呈增加态势投资品种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是老年人投资的主要战场之一。2005年开启的一波牛市中,很多老年人选择了证券投资。表-3数据显示,老年人在沪深两市有效账户比例稳步提升,如2008年,老年人有效账户占沪深两市有效账户的10.25%,自2009年开始,老年人在证券投资中所占比例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2014年达到了峰值11.62%。就证券市场而言,沪深两市老年投资者所占比例基本相近,差异微小,沪深两市的老年投资者及所占比例呈递增趋势。老年人对自己的养老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可能与利率水平有关。一般情况下,收入较高的国家,利率水平一般都较低,有的甚至是负数,我国已经是中等收入国家(胡鞍钢,2010),正在向高等收入国家迈进,利率整体走低是大趋势,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很可能是负数,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老年人参与证券投资。
(二)市场行情与证券市场老年投资者比例变动态势
2008—2009年有效账户中老年人所占比例降低,结合沪深两市的市场表现(见表-4),2008年牛市转为熊市,老年人规避风险意识较强,因此在证券市场中有效账户所占比例下降,实际上,老年人对风险承受度较低,风险规避意识强,符合生命周期理财的特征。自2009年开始,老年人参与证券投资比例逐渐增加,2014年再度走强的证券市场也吸引了不少老年人参与,不仅恢复到2009年的水平,且比2008年高出1个多百分点。
(三)未来老年人参与证券投资的可能态势
未来参与证券投资的老年人在参与率、投资理念及风险承担能力都会有所变化。如表-5所示,2014年自然人账户持有人最大比例的群体是40~50岁年龄组,占比27.62%,其次为30~40岁的年龄组,占比27.48%,两个年龄组合计占自然人持有账户比例的55.1%。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龄化的进程,目前参与证券投资的中年群体将进入老龄阶段,未来老年人参与证券投资的比例将会有所增加。由于投资固化及理念黏性等原因,未来参与证券投资的潜在老年人的投资理念和经验更加丰富,风险承受能力总体相比现在证券市场的老年投资者将发生重大变化,风险承受能力将会提高。
三、老年人证券投资特点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老年人对市场风险敏感,为风险厌恶型投资者
老年人对市场风险非常敏感,以沪市为例,2008年证券投资者中老年人占比达到10.14%,随后下降,2009年回落至8.37%后逐步上升。2008年是证券市场由牛转熊的分水岭,2009年、2010年股市在3000点左右震荡,老年人在投资者中的占比亦小幅上升,2013年再次超过10%,2014年到达峰值11.62%。2011—2013年,股市一直在2000点附近低位徘徊,风险相对较小,老年人在投资者中占比则是继续提升,2014年牛市来临,老年人在投资者中占比达到近几年峰值。老年人在证券投资者中的比例提高,一是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增加的结果,二是由于老年人新加入证券市场的原因。老年人对市场风险敏感与其生命周期紧密相关,他们考虑更多的是资产保值,大多属于风险厌恶型(唐心仪,2014)。一旦出现风险,老年人更多会选择暂离市场,保留仅有的养老钱,而当风险明显降低时,则会选择重回市场。
(二)老年证券投资、老年证券管理相关对策建议
1.管理部门可以探索成立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从管理层到交易所再到自律组织及各证券公司已经设有各种类型的投资者保护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下设投保局,主要负责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推动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督导促进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以及市场各经营主体在风险揭示、教育服务、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依法救济;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交易所、自律组织以及各证券公司也设有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教育机构(部门),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已经形成体系。老年人属于证券投资中的弱势群体,从体力、脑力以及应变力等各方面,一定程度上相对弱于中青年,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老年人保护机构。随着老龄化的加深,证券投资者中老年人比例将继续提升,对老年人的投资保护亟需加强。从国际上来看,美国设有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美国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局,下设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的职责为设立老年人金融扫盲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对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财务顾问的资质实施监管;研究老年人理财管理的最佳方法及有效工具,使老年人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不公正对待和欺骗;与联邦和州监管部门在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方面进行合作等(李东卫,2012)。
2.高风险证券产品应对老年人实行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目前我国对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品种设有投资门槛,实际上,主要是资金门槛,如参与新三板交易自然人资金要求达到500万元,参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要求自然人资金达到50万元,参与债券正回购为300万元(交易所会根据情况,调整准入门槛)。尽管有其他要求,但在实践中证券公司从扩大业务出发,对于资金的硬要求相对看重,而对投资经验等软要求相对不是特别严格。由于没有明确的年龄要求,在实践中证券公司有时候也会为完全没有相关经验的老年人开通了融资融券、债券正回购等杠杆品种,风险相对较大。2014年启动的牛市,许多股票出现了大幅上涨,赚钱效应极大刺激许多投资者跑步进入股市,甚至不惜配资,加大杠杆,但在2015年6月份开始的大幅调整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亏损惨重,其中也包括有些老年人的多年积蓄化为乌有。因此,对于老年人参与证券产品的准入机制来说,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期权、新三板、ST股票、债券正回购、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高风险的品种,对其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甚至禁止准入。
3.老年人自身要防范风险,重视本金的安全,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证券投资能够带来收益,同样也面临很高的风险,轻则财富缩水,重则血本无归。2005年、2014年开启的两波牛市,使不少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但随后的大幅调整,不少投资者也亏得血本无归。老年投资者的资金是其养老的重要经济支持,安全性格外重要。除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老年人证券投资的保护、市场加强对其准入门槛外,老年人自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证券投资的准备工作。(1)老年人自己严格控制进入股市的资金。《克劳谈投资策略》中提到经典的KISS(KeepitSimple,Stupid)法则,是一种简单易懂的投资策略(张曦元,2005),实际上是投资的一种思路。在关于年龄和可接受风险的关系时,克劳用了一条非常简单的公式决定资金放在高风险工具(如股票、衍生工具等)的百分比,即投放百分比=人的平均寿命-投资者的年龄。如我国现在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4.83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60岁的老年人投资高风险产品的比例,根据克劳法则,74.83-60=14.83,即60岁老年人最多用14.83%的资金投资股票、衍生工具等高风险产品,其他的资金应该存在银行或者购买低风险的债券等品种。实际上,平均预期寿命存在性别差异,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7.37岁,男性为72.38岁,意味着女性用于投资股票等高风险产品的资金比例可以稍高些,但仍不能超过最大投资比例,保证即使出现亏损,也不会影响到老年人的正常生活。(2)老年人需要加证券知识的学习。一是学技术。老年人买证券产品,喜欢看业绩,也喜欢听消息,实际上仍需要继续加强学习,至少掌握1到2个指标,对于明显破位的股票,能够果断减仓甚至清仓,确保本金的安全。如2015年6月股市大跌的教训是惨痛的,系统性下跌几乎没有像样的反弹,因此,老年人购买证券产品,一定要做好技术性止损,以免损失扩大。二是讲策略。当证券市场风险累积,盈利空间压缩时,老年人需要分批建仓,且不宜满仓操作,适当的时候要做一些波段操作,压低成本,宁愿少赚,也不可满仓被动。三是选品种。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较弱,选择合适自身特点的投资品种非常必要,建议老年人尽可能不参与杠杆交易品种,不参与*ST/ST股票,不参与绩差股,更不要参与市梦率、市胆率的证券产品。四是守纪律。老年人投资者,尤其是在证券市场有一定经验的老年人,更知道证券投资操作过程中纪律的重要性,老年人的证券投资资金是其养老的重要经济支持,在实践操作中,老年人最好能够做到严格止损,防止亏损扩大,严格止盈,防止盈利被吞噬,以本金的安全最为重要。
作者:刘华富 李敏 单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金融学院 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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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A perfect taxation institution in securities market can change the managing model of securities market. On the basis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this paper draws some conclusion that government should set up taxes in all segments of securities market, begin to collect security trade tax, standardize the income tax of security investment, and levy settlement duty and so on. Meanwhi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distinguish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ong-term and short-term investment when levying tax. By these measures, the tax levers can play its regulating role.
Key words : securities market taxation i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看,我们长期都应该秉承证券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的原则,那么证券市场的所有制度设计就要与这一市场发展的根本原则相一致,构建相对完善而稳定的制度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1.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1立法依据混乱,不利于证券市场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规定尚没有统一和正式的立法,证券市场税收管理立法分散,且分属于不同的立法层次,既有法律法规,又有暂行条例和临时通知等,缺乏统一的证券市场税收立法体系,导致证券市场税收管理混乱,不利于证券税收法制的建设,证券市场发展就缺乏行为准则,必将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
1.2征税范围窄,有违证券市场公平原则
证券市场税收,作为政府监管和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其征税范围应该覆盖整个证券市场中的所有证券品种和运行环节。现行的证券市场税制仅将A、B股股票的转让行为和股息、红利纳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证券所得税的课税范围,而对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国债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以及对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股票一级市场的交易、场外交易等),税收的约束都处于空白状态,造成不公平竞争,这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税制缺乏弹性,证券市场缺乏调控
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制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税种,由于缺乏弹性,在市场调控功能方面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尤其在调节市场收入分配方面显得缺乏力度。如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采用的是固定比例税率,对中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机者都按同样的比例税率征收,未给中小投资者适当的减免优惠,不利于抑制市场投机行为。
1.4重复课税,影响投资者积极性
我国现行所得税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缺乏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增加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客观上造成了打击投资、鼓励投机的负面效应,有悖于税收公平,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1.5税制规定随意性强,不利于证券市场稳定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各税种规定,大部分是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采取的临时补救措施,随意性较强,缺乏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政府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几次调整,这种做法是利用税收工具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表现,但就税法来看,就显得税率不连续、不稳定,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一贯性,会给投资者以长期手段短期化的感觉,助长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而且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利于整个市场的长期发展。
2.证券市场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1证券税制的一般比较
根据证券市场运行特点,所涉及的税收一般包括证券发行环节征税、证券交易环节征税、证券所得环节征税、证券财产(遗赠)环节征税。
2.1.1证券发行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发行环节征税是指对一级市场上发行的证券课征税收。如日本、荷兰等国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课征登记许可税。还有一些国家则按比例税率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如英国、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奥地利等国。此外,日本、瑞典等国在证券发行时还要根据证券的票面金额课征印花税。
2.1.2证券交易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交易环节征税主要是指对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行为所确定的征税原则和征税制度。这一税种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调控证券市场上的资本流动。对证券交易行为曾设置过的相关税种有证券交易转让税(如丹麦)、金融活动特别税(如法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如泰国)。近年来,由于英美等发达国家认为开征证券交易税有损于资本流动,并相继取消了该税种,因而对证券交易环节征税的国家呈减少趋势。
2.1.3证券所得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所得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债券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也称为证券投资所得;二是资本利得,即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也称为证券交易所得。
(1)证券投资所得税的比较
对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内容。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对个人所得股利的征税和对公司股利所得的征税。
在美国,个人投资股票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和投资共同基金获得的红利和利息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并入个人所得税毛所得内统一征税,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日本的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分别课征,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将投资收益从收入中分离出来的单独课税方式,实行源泉扣缴。
美国将公司获得的股利计入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征公司所得税。而日本则在公司取得股利时先预扣20%,以后在交纳法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法人所得税额中抵扣。
考虑到股息和红利所得是税后所得,若再在投资者层面上征收所得税,就会形成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对此,世界各国主要采用的避免双重征税方法是抵免制。抵免制又称归集抵免制,就是把投资公司所缴纳的公司税的部分或全部归集到投资者所得的股息中去,以抵免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2)证券交易所得税的比较
证券交易所得是各国资本利得课税的重要对象。总的来看,对证券利得课税主要有两种方式:①视为普通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课税。多数国家不区分利得与所得而同等课征,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普通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课征所得税。②对证券交易实现的资本利得实行单独课税。即将证券交易所得从公司或个人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依率计征。
2.1.4证券财产(遗赠)环节征税的比较
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是财产的一种象征。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课税范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一种超额累进税率;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国家则多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设置几种累进税率。
2.2外国证券市场税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2.2.1构建专门的证券市场税制
证券市场发育比较完善的国家,都有专门的证券市场税制来加以调控。大部分国家的证券市场税制由证券交易税、证券所得税(包括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财产税等组成。发行环节征收资本税、登记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公司的股票发行规模和协调一、二级市场的发展;交易环节的证券交易税根据有价证券的种类及不同性质的转让行为分别设计税率,是为了证券市场的均衡发展;所得环节的证券交易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一般仅限于出售多数股份的所得及持有期限较短的所得。对证券市场活动的多环节课税,不仅有利于与普通商品的课税相衔接,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更有助于加强对证券投资活动的税收调节、监督与管理。
2.2.2充分体现宽税基、轻税负,节省、便利的原则
大部分国家的证券市场税制所确定的课税范围比较广,不仅有股票、公司债券、出资证券和受益证券,甚至还包括认股权证。宽税基、轻税负充分体现在各国成熟证券市场的证券税制中。在发行和交易环节的税率都普遍较低,而对证券买卖差价增益的课税上优惠则较宽厚。这种宽税基和轻税负相结合,既有利于监管证券活动,又有利于鼓励证券投资。
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具体构想
3.1证券发行环节
通过在新股发行环节征税,可以提高新股发行价格,降低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从而遏制融资申购行为,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进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在证券发行环节按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协议或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
3.2证券交易环节
应改变现行的对证券交易征税套用印花税有关规定的做法,开征证券交易税以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应该覆盖全部证券交易品种,凡卖出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的证券,一律按证券转让的实际成交金额征税。为了抑制投机,鼓励投资,在设计证券交易税时可以根据投资者持有有价证券时间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减免税。通常以一年为划分长短期投资的界限。
3.3证券所得环节
3.3.1证券投资所得税
证券投资所得税应继续保持原有的统一课税法,将证券投资所得并入企业或个人总所得中统一纳税。同时根据普遍征收和“同股同利”原则,将法人股、国家股纳入证券投资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即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和股利平等原则也为国有股上市流通并统一中国股市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前提。
我国目前对法人股东取得的投资所得采用抵免法来消除双重征税。为避免个人证券投资所得双重征税,我国应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种做法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并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3.3.2证券交易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抵制过度投机,缓减证券市场上的收入分配不公,对证券交易所得课以相应的税收进行调节是必要的。按照税收的普遍性和公平性原则,各种证券品种的交易所得都应该是证券交易所得税调节的对象。为了鼓励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和保护其利益,我们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税可规定一个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其标准可参考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平均投资额,再乘以二级市场平均收益率得到平均交易所得,在此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
3.4证券财产(遗赠)环节
证券已成为我国居民财富的一部分,而且所占份额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价证券也应列为其征收对象,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开征遗产税时,遗产税的起征点要高,征税面要窄,重点在于调节个人收入过高的那部分人,对所得税起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鹏、陈石头.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涉外税务.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