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研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5 16: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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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研究论文

篇(1)

英国文化研究学派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在新左派观点的影响下,他们从文化、权力、意识形态等角度切入来探讨各类社会现象,尤其是大众文化现象。传媒作为大众文化的主要载体,也成了文化研究的重要领域。文化研究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以及它在理论上所借鉴的各种学术资源都深深地影响了该学派的传媒研究,具体到受众研究来说,受众的主动性得到了重视,一种全新的受众研究范式开始兴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促成了福利国家的建立,缓和了战前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同时,以通俗性、娱乐性为特征的美国文化凭借现代传媒技术在欧美社会中广泛流行,这使得社会文化日益趋同,有人认为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及意识形态与中产阶级已经没有很大区别,一个经济繁荣、文化大同的时代开始降临。英国文化研究学派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产生。其代表人物多是工人阶级出身,他们希望能够帮助工人阶级了解自己的真实状况,而不至于被文化政治营造出来的幻觉所欺骗。因此,他们试图通过对工人阶级内部文化的研究来证明工人阶级价值体系与社会结构并未随着福利国家的来临以及通俗文化的流行而消失。他们同时也肯定工人阶级在消费文化产品时的能动性,肯定他们会做出符合自己文化的选择,这一出发点是其后来强调受众主动性的源头。此外,该学派的受众研究也同样受益于文化研究一直青睐的符号学方法及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其代表人物霍尔的《编码/解码》一文就显示了这多种因素的融合,它标志着该学派在受众研究领域的突破,与早期的媒介效果理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新的研究模式导入了符号学方法。对于媒介研究来说,符号学一个最让人兴奋的方面是那种可以运用于视觉形式——电影、电视、摄影与广告图片——的方法,这为研究现代意义生产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方案,而这种途径传统的语言学分支是无法提供的。[2]在霍尔的文章中,一条讯息不再被看成一个包裹或一个球可以由发送者抛给接受者。讯息现在是由节目制作者编码,再由受众来进行解码。这样一种观念就意味着发送的讯息和接收的讯息并不一定是同一的,不同的受众可能对节目有不同的解码。[3]于是,讯息的效果就不再是根据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模式发生,而是要依赖于受众的解读过程。由此,霍尔肯定了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地位,它们并不是效果研究所认为的那种原子化个体的集合。此外,根据符号学原理,任何讯息都是多义的,其所能生产的意义或诠释总是在一个以上,因此也就绝对无法化减至一个“最终的”或“真实的”意义。[4]这样,霍尔指出文本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讯息潜在的解读方式不止一个,并提出受众可以有三种解读立场:统治—霸权立场、协商立场与对抗立场。后两种立场的提出也使得文化研究敞开了受众主动性研究的大门。

其次,对于霍尔来说,该模式是对本身广泛讨论的一部分,它标志着从主流意识形态观点的多元决定论转向了由葛兰西霸权模式所提出的更为复杂的观点。[5]在此之前的法兰克福学派所援引的传统意识形态理论暗示,意识形态力量用适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式构造主体几乎是无法抵御的。所以他们认为在以传媒为主要场所的文化工业的操纵下,压制性的意识形态直接注入到大众的意识之中,人们成为“文化傀儡”,是“一种改头换面的毒害人民的鸦片”的受害者。文化研究学派修正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批判了他们的文化悲观主义,充分关注受众的诠释活动。这样从霍尔开始,文化研究学派开始摆脱阿尔都塞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不再认为文本结构将主导受众讯息接收的结果。相反,他们吸收了葛兰西的霸权理论,认为意识形态与被统治者的社会经验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矛盾,其交汇处就是一个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的场所。这样,文本不再是一个意义完全封闭的结构,受众也不再是盲目顺从主流生产体系的消极客体,而是不断进行抗争来给自身定位的积极主体。

在霍尔的三种解读模式提出之后,新范式的受众研究兴起并迅速扩展开来。20世纪80年代,莫利出版了《〈全国〉观众》与《家庭电视》,将霍尔的受众解读模式应用于经验性研究,而伊恩·昂、拉德威以及费斯克也分别对美国肥皂剧《达拉斯》的观众、浪漫小说的读者以及大众文化消费者进行了研究。

从这些新型受众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受众的主动性是其最基本的理论观点。我们上面提到的这几位代表人物所做的研究都试图反对单向片面的意识形态控制论,希望证明受众的接收活动存在着协商与反抗的创造性空间。尤其是费斯克,他不仅提出了“语意斗争”、“文化民主”等概念,认为受众是才是真正的意义生产者,进而他还借用巴特的观点——作品只有在被阅读时才成为文本——认为文本根本就是不确定存在的东西,主张“我们可以发展一种符号学民族志,在这里没有文本,没有观众,只有制造与流通意义和的过程。”[6]

除此之外,这种新范式还有一些其他特点,据此我们能够把它与强调受众主动性的另一种重要的传播学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区别开来。

首先,它从社会意义的角度来理解传播现象,认为受众接触媒介后参与了意义的建构;而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对媒介的使用是一种功能性选择的结果,是从功能的角度来理解传播现象。

其次,它认为解读是支配性意识形态与受众的替代性、反抗性意义之间的斗争,不是受众个人的随机活动,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传媒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权力博弈的真实情况。而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是“受众使用媒介而非被媒介所使用。这种使用有助于产生一种个人身份的认同感,收集信息;此外还能满足休闲的需要并协助社会互动”。[7]这样,它高估了受众的主动性、讯息的开放性以及可供选择的媒体数量,并不认可一种支配性意识形态的存在。

再次,它借鉴了社会学,把个人看作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是包含了许多次团体与亚文化的复杂类型,这些因素以及解读活动的具体情境会影响人们的解码方式。而使用与满足理论从考察个人的心理需求出发,从心理层次来解释人们对媒介和讯息的使用。

新范式的受众研究在具体操作时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其一是将受众作为文本解读者的文本分析,其二是将受众置于日常生活语境之中的接受分析。

二、作为文本解读者的受众

在文化研究领域中,将受众作为文本解读者的文本分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针对新闻时事类节目,分析受众透过哪些特定的话语来解读文本;二是针对大众文化产品,如肥皂剧等,分析受众如何从文本中获得或者是自行建构意义来抵制原有的社会体系。

1、受众对新闻文本之解读

对于新闻时事类节目,研究者们认定,从一开始它们就扮演了一个意识形态的角色,编码者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封闭了文本的意义,预设了一个处于优势的或主流的意义。而这种意义能否成功传播,取决于受众所持有的文化符码是否与节目的符码相一致。这样,受众到底持什么样的文化符码,这些符码又是如何形成的,就成为研究者努力想解开的谜团。

最初是霍尔受到社会学家法兰克·帕金的启发,将受众视为阶级的产物。帕金认为西方社会有着三个主要“意义体系”:主流、主控的价值体系,臣服的价值体系,激烈而急进的价值体系。[8]而不同社会阶级的成员,分别拥有不同的“意义体系”。霍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传播领域,根据受众的阶级变项推导出对新闻文本的三种解码方式。在这种观点下,我们甚至可以推断,由于传媒往往是为主流意识形态服务的,这样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一般对文本进行倾向式解读,而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工人阶级往往会因为利益受损而进行反抗式解读。

随后,莫利对BBC的晚间新闻节目《全国》的观众进行研究,试图对霍尔模式进行经验性的验证并探讨还有哪些社会因素会影响受众的解读活动。在该研究中,莫利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尽可能的考察各个不同层面的因素对解码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了客观的社会人口学变项——年龄、性别、种族以及阶级;也包括“文化架构与认同”的程度,即个人所处的社会部门以及所从属的不同的亚文化,使得他对某些特定的语言和规则的熟悉程度不同,对某些话语把握的深浅程度也不同;还包括较难设计却十分明显的个人特质。二是他不再简单的将社会变项当作决定解码的因素,而是提出“话语”的说法,他认为“问题总是社会位置加上特定的话语(该词台湾多译成论述)位置,然后才会造成特殊的解读方式”。[9]话语是理解一个重要的社会经验区域的社会性的定位方式。[10]人们分别拥有着自身的话语,他们背后的结构性因素融合其中,告诉他们如何理解自己的社会经验。在观看节目时,人们是根据其话语来理解文本,意义的建构也因此而不同。

如果说霍尔从统治/协商/对抗模式来理解受众还略显粗糙,那么莫利则是从话语入手,对它进行了精细化的处理。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莫利也感到困惑,因为形成话语的社会因素过于繁多且不确定,要对它们进行统计分析无疑是相当困难的。于是在他之后的众多研究者不再执着于将受众作为多种话语的构建物,不再致力于深究受众话语的组成,而是开始关注受众作为主流意识形态下的游击队员从通俗文化中所获得的。

2、受众对通俗文化文本之解读

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化研究的主要参照系不再仅仅是,也渐渐脱离阿尔都塞式及葛兰西式的理论话语,开始接受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有着开放、自由甚至是游戏的思想方式,它破除了权威话语,颠覆了传统,对许多约定俗成的概念提出质疑。这为研究受众对文本的解读提供了充分的想象空间。此时较有特色的是费斯克对大众文化的研究。费斯克对大众文化的理解受德塞图抵制理论的影响颇深,后者强调大众作为弱者在文化实践中可以利用生产文化产品的权力机构对他们的限制,自行创造出行为空间。所以,费斯克认为大众是具有生产能力的,能够在统治性体制所提供的有限资源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使用文化商品。比如,他研究了麦当娜这一流行文化现象。尽管麦当娜以玛丽莲·梦露为形象基础,处处暴露自己的性征,但是费斯克认为她并不是父系霸权的代言人,并没有教会那些女性崇拜者像男人观看她们那样去看她们自己,并没有怂恿她们作父权制内的女性主体。他认为在麦当娜的形象中有某些间隙或空缝逃脱了意识形态控制,比如她对宗教象征物(十字架、念珠)的随意享用,涂抹过艳的口红,佩戴过量的首饰,都使她从主导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利用其能指而拒绝其所指,并且这也向其歌迷展示了她们完全可以创造自己的意义。麦当娜的形象制造让女孩们看到,女性性征能被置于她们的控制之下,能按她们的利益来制造,她们的主体性不必完全由占主导地位的父权制来决定。因此,麦当娜的流行是权力与抵制、意义与反意义、快乐与争夺控制权的复合体。[11]

总之,在通俗文化研究者那儿,文化是复杂的、矛盾的和不确定的,容易被使用者经常改造,这些使用者在其本性上是文化素材料主动的操纵者。[12]因此,受众是具有策略的意义生产者,他们拥有强大的战斗力,总能在主流意识形态的笼罩下开拓自己的生存空间。

上述关于新闻时事节目与通俗文化产品的受众研究,是以媒介文本为中心,以受众的阶级、地位、性别等为变量而展开的讨论,是与文本分析联系一起的受众研究路径。但是,正如莫利自己所意识到的那样,分析受众解读文本的话语组成,带有阿尔都塞式的倾向,将解码者化约成特定结构的人格化产物,而各种话语则贯穿主体性向他“发言”。[13]所以,他希望从另外一个立场——解码情境出发,来获知这些话语是如何在一种具体的情境中起作用的。与此类似,受众为何选择通俗文化文本,以及在哪种情境下才能真正从文本中获得。这样,受众研究就必须关注另外一个领域,即受众媒介使用行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情境。

三、受众与日常生活情境

科纳认为,对电视研究来说,最好是把“置收视行为于情境中”的想法视为将分析工作连接两个脉络的范围,而不是单单一个,它们就是收视的“社会关系”以及收视的“时空情境”。[14]前文对文本与受众关系的分析所涉及到的结构性社会因素,可以看作是收视中“社会关系”的一部分。而受众研究接下来的工作便是透过时空情境(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收看行为)来探寻其社会关系,这就先要了解接受信息时的物理情境,再要发现受众收看电视的意义是什么。这种研究的前提是认为电视的基本消费单位是家庭,不是个别的观众。所以,一切都围绕着家庭中电视使用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此外,研究者不仅仅关注电视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功能性角色,而且转向关注收视过程中的权力运作实践,即作为家庭成员的受众会采取什么位置,达成什么认同,构建什么意义。

对收视过程中的家庭权力关系研究做出贡献的首先是莫利的《家庭电视》,该研究的起点是认为受众总是有着不同的电视使用经验。在受众看报纸、看电视,听广播时,往往并不是全心全意的接受其内容。打开电视也许仅仅是为了排遣独处的寂寞,碰到不喜欢的电视节目就不停地换台,也会边看电视边吃饭或干其他的事情等等。受众的信息接受总是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经验。莫利想要了解的是究竟是什么影响了我们的收视体验,尤其是家庭的动态过程是如何与看电视的行为发生互动关系的。起初他试图象研究《全国》的观众一样从家庭的社会位置、阶级属性出发,将家庭作为动态单位进行分析,后来却发现“贯穿所有访谈家庭的一个结构性原则,很明显是性别的问题”。于是,他开始研究性别对收视实践的影响,确认了8个方面的主题,获得了样本中男女收视习惯所体现的经验性差异。①控制节目选择的权力。他发现没有一个主妇有规律地使用遥控器,遥控器总是父亲在用,父亲不在,则由儿子霸占。②看电视的风格。男人希望专注地看电视,不被打扰;而主妇则认为看电视是一项社会活动,包括不断地对话以及同时进行至少一项以上的室内活动。③有计划与漫无计划地看电视。男性往往事先对照报纸,了解电视播出情况,决定晚间的收视活动。许多主妇则是抱着有就看、没有就算了的态度。④与电视有关的谈话。主妇愿意承认与朋友同事聊天时会谈论电视,而男人则不愿意承认常看电视,除了体育节目。⑤科技:录像机的使用。主妇并不擅长使用录像机,都靠先生或子女帮她们用。⑥一人独看电视与罪恶的。主妇们表示最大的快乐是在家人都不在的时候,看一部她们最喜爱的连续剧。同时,她们接受了男性霸权,认为自己的爱好微不足道,而自己的快乐也带有罪恶感。⑦节目类型的偏好。男性偏好事实型节目,女性则偏好虚构性节目。⑧全国及地方新闻节目。女性对全国新闻不感兴趣,却喜欢地方新闻节目,尤其是地方犯罪新闻。[15]对于这些经验性差异,莫利认为不是由男女生物性特征造成的,而是因为男女在家庭中的社会角色不同。家庭对于男性来说是休闲场所;对于女性来说则是工作场所。正是这种由性别关系所建构、结构化了的家庭环境,才导致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收视经验。这样,正如特纳所指出,莫利的研究直接引导我们关注那些生产出受众的社会力量,有效地将我们带离文本和受众的检视工作,更广泛地研究日常生活的实践与话语。[16]

除了电视,拉德威针对已婚职业妇女阅读浪漫小说所进行的研究也堪称经典。她早期关注于文本分析,以后又转向接受研究,这时文本的内容已不再重要,而阅读“本身是一种主动的、虽然不自由的、建立意义和乐趣的过程,是文本与读者间的协商,其结果无法由文本本身预测”。[17]她将妇女阅读浪漫小说的快乐和妇女在父权制家庭中的从属地位联系起来考察,认为妇女之所以阅读浪漫小说与逃避繁重家务与养儿育女的压力有关。在父权制社会中,妇女被训练成为无私的母亲与体贴的妻子,而其自身的需求往往被忽视。不过,借助阅读浪漫小说这种行为,妇女们能够从日常家务劳动中抽身而出,她们憧憬浪漫小说中强有力却对女性温柔体贴的男性,也喜欢能够控制自身命运的女性,由此她们会拒绝父权文化现实的合法性。因此,拉德威认为妇女是在把阅读浪漫小说当作一种“独立的宣示”,通过这种行为在乌托邦式的幻想中重建其性别主体性,来反抗父权文化。[18]

当然,家庭中的情境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面两例尤为重视的性别权力关系,有学者也指出其他因素的重要性,比如家庭的物理空间大小,空间大可以照顾到每个成员的偏好,空间小就需要成员们之间不停的互相协商。再比如家庭的组成结构,教育程度低、不富裕的单亲家庭,电视显得格外重要,电视成为“背景噪音”,要不停的开着,以排解孤独消解茫然;而教育程度较高的中产家庭,看电视往往是带着特定的目的在特定的时间段观看特定的节目。也正是因为这些繁杂的情境的存在,使得接受研究转向“日常生活的微观社会学”,而为了获得受众在日常生活情境中的资料,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在受众研究领域盛行起来。

四、民族志方法与受众研究的推进

1、采用民族志方法研究受众的原因

民族志原本是人类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学者们主要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在一种比较自然的环境中了解并描述某一文化或族群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后由威利斯介绍到文化研究领域中来。

文化研究采用这样的方法研究受众,可以说是为了实现两方面的突破。其一,突破以统计方法为基础的量化调查。其二,突破了文化研究一直偏爱的符号学与结构主义研究方法。

传统的受众研究一直受量化实证主义范式的支配。这种以测量传播效果为主旨的研究将传播内容等同于事实资料的讯息,将受众当作某一客观的社会类别的代表,从其社会文化系统、日常的生活情境中抽离出来,来调查阅读率和收视率,或设计问卷(多为封闭式问题)向受众提问,再统计各类数据以获知受众的反应。与此不同的是,民族志研究强调在一种自然的环境中收集资料,并将所获得的事实资料仅作为受众文化过程的证据。所以,哈默斯利和阿特金森有关民族志方法的经典描述是,“研究者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参与到人们的生活中,观看发生了什么,聆听他们说了些什么,并就问题提问。”[19]在这过程中,研究者们收集着一些与议题有关的资料。而在访谈这一层,研究者们也摈弃了问卷式的封闭式提问,并不在乎花上几个小时与采访对象东拉西扯,因为他们认为正是在这种罗嗦冗长的交谈中,才能真正了解受众复杂的读解情况,才能了解受众到底会使用什么样的话语来形容自己的收视或阅读感觉,而通过分析可供受众使用的这些话语,哪怕只是“呀”、“哦”这样的语气词,往往也能追根到它们背后的社会权力因素。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研究者可以听任整个访谈漫无目的地进行,而是要根据自己的意图事先规划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再进行开放式的访谈,尽可能记录下有价值的内容。用费特曼的话来说,就是“开放的心胸,而非空洞的大脑”。[20]

另一方面,文化研究自兴起后,曾经历过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两种范式的交锋。在文化主义传统中,民族志曾一度被用来研究亚文化群体的日常生活,如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就研究了英国工人阶级的文化生活。但在后来的传媒研究中,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的研究方法一直身居要位,一直到理论家们意识到“理论中的‘后阿尔都塞的’甚至‘葛兰西的’的方案也有危险,它倾向于对文化形式进行一种纯形式主义的表述。我们想要指出在文化研究所能采用的方法中一种质化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21]因为符号学和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关注的是传播意义的建构方式,于是从文本意义的建构方面来看,就很容易高估文本预设的主导意义,低估受众真正的解读能力,认为有可能直接从受众的社会位置推论出他可能的解读方式,从而忽视了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其他因素的作用。民族志研究则主张通过“深描”来掌握社会群体与文化的复杂性,因为人就是在这样一种复杂的文化中认识世界的。这一主张运用到受众研究领域则要求对受众的日常生活进行完整详尽的了解,从生活实践来把握受众的传播实践。因此,有学者指出,“民族志研究方法最主要的好处在于它超越文本来理解受众作出了何种解读”。[22]

2、经典的受众民族志研究

用民族志方法研究受众始自我们前文所提到的莫利的《全国观众》研究。该研究在访谈这一环节使用了民族志方法,在一种团体的情境下进行重点访谈。在最初几个阶段的访问中,研究者没有预设方向,而是先通过交谈了解受众对一个节目评价的参照物是什么,通常使用什么样的词汇,此后才开始有关该电视节目的话题。不过,在该研究中,由于受众是在非自然的收视状态下接受访问,因此受到一些学者的责难。

同一年还有霍布森所主持的关于家庭主妇与大众媒介的研究。其中的访谈资料都节选自霍布森未曾发表的硕士论文《对家庭中工人阶级妇女的研究:女性、家务与母性》这也是第一次针对女性受众的民族志研究。通过与主妇们的交谈,霍布森发现,“电视和广播从未被作为消遣或休闲活动而提及,而是被这些女人定位为她们白天的组成部分。”[23]主妇们一天的作息往往是根据广播来做安排,她们将广播节目当作朋友,并将电台主播们视为她们接触外界及消除生活中孤独感的重要途径。电视根据性别差异也可分为两个世界,男人和女人对节目有着不同的偏好。正是从这一研究开始,对受众的性别分析初具雏形。

莫利和霍布森可谓是倡导民族志研究的中坚人物。在尝试了前面的深度访谈之后,他们又都继续开始了参与观察式的方法,完成了经典的《家庭电视》和《十字路口》研究。

特纳曾说到,霍布森的研究与莫利的研究在方法上的关键不同之处就在于她不是把观众带进她学术研究者的世界,而是她走进他们的世界。[24]她在肥皂剧的播放时段,走进观众的家里,和他们一起看电视,在这期间她对他们进行访问和观察,节目结束后她还要与研究对象们之间进行长时间的开放式对话。她特别强调这些访问是开放式的,因为“我想要观众来决定,那些节目尤其是那些我们已经看过的剧集中,什么是有趣的,或什么是他们所关注的,喜欢的,不喜欢的。我希望他们说出节目受欢迎的原因,以及他们挑剔的又是哪些。”[25]这项研究被认为是受众研究史上第一次采用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志方法。

到了1986年,莫利也推出了他真正采用民族志方法的受众研究《家庭电视》。该项研究中,莫利选取了18个家庭作为样本,研究者们亲自走进这些家庭中进行访问。访问既针对父母也包括小孩,一般持续一至二小时。为了留有空间进行思考、提问,整个访谈过程并没有结构化。而且,由于有其他家庭成员在场,以及对采访对象有着繁复的质询方式,莫利非常自信能获得真实的情况。通过这样一种参与观察加访谈的形式,莫利了解到了“客厅政治”对家庭收视的影响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同家庭成员的收视体验。

由上可见,民族志方法使研究者们真正贴近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了解到具体的时空情境中不同身份角色的受众接收媒介的真实情况,为受众研究向微观层面推进开辟了新的天地。

综上观之,文化研究作为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学术潮流,本着对个体主体性的关怀,始终关注各种文化现象中的权力实践,把受众建构为主动的文本解码者、媒介使用者,并且将其置于社会语境中来研究,实现了对经验主义受众研究的突破。尽管对于社会语境,学者们还存在着不少争议,因为它是一个囊括了过多因素的范畴,无论是立足于某些社会变项开展研究,还是针对微观的日常生活来进行的民族志分析,也都不能完全准确把握受众复杂的接受过程;但文化研究学派所提供的研究范式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受众与社会及文化互动的不同景观,它也因此奠定了在受众研究中的独特地位。

注释:

[1]JohnHartley,Communication,CulturalandMediaStudies:TheKeyConcepts,Routledge,2002,P11.

[2]JohnCorner,StudyingMedia:ProblemsofTheoryandMethod,EdinburghUniversityPress,1998,P14.

[3]PerttiAlasuutari(ed),RethinkingTheMediaAudience:TheNewAgenda,SagePublications,1999,P3.

[4]DavidMorley著,冯建三译:《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台湾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第131页。

[5]PerttiAlasuutari(ed),RethinkingTheMediaAudience:TheNewAgenda,P27.

[6]IoanDavies,CulturalStudiesandBeyond:FragmentsofEmpire,Routledge,1995,P123.

[7]NickLacey,MediaInstitutionsandAudiences:KeyConceptsinMediaStudies,Palgrave,2002,P156.

[8]参见DavidMorley著,冯建三译:《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第139页。

[8]DavidMorley著,冯建三译:《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第184页。

[19]约翰·费斯克著:《英国文化研究和电视》,见罗伯特·C·艾伦编:《重组话语频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05页。

[11]参见约翰·费斯克:《解读大众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2—122页。

[12]AndrewTudor,DecodingCulture:TheoryandMethodinCultureStudies,SagePublications,1999,P165。

[13]DavidMorley著,冯建三译:《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第211页。

[14]JohnCorner著:《意义、类型与脉络:新阅听人研究中的‘公共知识’的问题意识》,见JamesCurran&MichaelGurevitch编:《大众媒介与社会》,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第386页。

[15]参见DavidMorley著,冯建三译:《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第225—245页。

[16]GrameTurner,BritishCulturalStudies:AnIntroduction,Routledge,1998,P138。

[17]转引自IenAngandJokeHermes著:《性别与/于使用媒体》,见JamesCurran&MichaelGurevitch编:《大众媒介与社会》,第433页。

[18]JaniceRadway,“IdentifyingIdeologicalSeams:MassCulture,AnalyticalMethod,andPoliticalPractice.”Communication,9,1986.

[19]ChrisBarker,CulturalStudies:TheoryandPractice,SagePublications,2000.P27.

[20]转引自林福岳:《阅听人地理学——以民族志方法进行阅听人研究之缘起与发展》,台湾新闻学研究第52期,jour.nccu.edu.tw/Mcr/0052/14.asp。

[21]StuartHall,DorothyHobson,AndrewLoweandPaulWillis(eds),Culture,Media,Language,HutchinsonGroupLtd,1981,P74.

[22]NickLacey,MediaInstitutionsAndAudiences:KeyConceptsinMediaStudies,P174.

篇(2)

[关键词]收益管理;协同;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进步,使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经营由垄断转向竞争,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转向差异化,顾客需求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这些变化使得传统的供求理论在解决有限资源约束下提高企业收益问题时,面临资源闲置或因潜在收益流失造成企业收益下降等困境。自1970年代末以来,深受市场激烈竞争和价格血战带来收益严重下滑困扰的航空业,通过对自身经营战略的反思,率先进行有效提高企业收益的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源于航空业的收益管理理论正是在传统的供求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吸收运筹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和协同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以市场细分和预测为基础,以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为优化机制,以协同环境为运营保障的收益管理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为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业的成功应用,不仅推动了该理论发展,而且其应用领域逐步向酒店、银行、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等服务性行业拓展。正如国际运筹联合会主席Bell先生预测管理科学未来50年发展时所指出: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的收益管理已经改变,并将继续改变整个应用领域和管理科学的面貌。笔者通过国内外收益管理研究文献的分析梳理,系统地对收益管理理论的内涵、行业应用特征、发展演化及必要条件等基础问题进行归纳研究,力图为收益管理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一、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关于什么是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专家和学者众说纷纭,并作出了不同的诠释,主要观点体现如下:

Talluri和VanRyzin(2004)从经济学视角将收益管理定义为需求决策管理(DDM),认为收益管理是通过对市场需求的细分和预测,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向谁提品或服务,通过扩大顾客有效需求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是对供应链管理(SCM)的必要补充,同时充分认识到市场细分和预测对提高收益的重要性。

Weatherford和Bodily(1992)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易失性资产管理(Perishable-AssetRevenueManagement)。该观点充分认识到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于制造业产品的重要特性就是易失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或收益同时间有密切关系,且价值随着时间而呈递减趋势。因此,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收益管理就是对不同时段的资源(如航空的飞机座位等)和价格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有效利用企业有限资源,并根据不同时段资源价值制定价格的途径来提高企业收益。该定义意识到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将随时间变化的重要特征。

Jauncey等(1995)学者从企业经营目的视角提出收益管理就是在考虑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在需求淡季通过折扣等促销手段提高客房入住率,在需求旺季提高客房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客房收益最大化。美国酒店和汽车旅馆协会(AHMA)在Jauncey等的定义的基础上,考虑了顾客取消预订、顾客爽约和是否接受顾客预订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收益管理的内涵。Jauncey和AHMA对收益管理的定义强调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认识到市场预测在收益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Donaghy(1995)、Liemberman(1993)等学者从技术视角对收益管理进行解释,他们认为收益管理是一种企业生产能力的管理工具,通过对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概率统计和组织理论、经营实践和知识等理论和技术的优化组合,以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和对顾客的服务能力。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是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工具。

Jones(1999)等学者从系统的视角出发,认为收益管理是为酒店业主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细分市场对盈利能力的识别,确定销售价值、价格设定、折扣生成、订房过滤准则以及对价格、客房资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酒店盈利能力最大化的目标。该定义强调了收益管理在酒店盈利能力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市场、价格、存量等要素对收益的影响,强调了整体收益最大化的观点。

Kimes(1989)在综合上述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营销学理论,提出4R理论,即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Righttimeandplace),以正确的价格(Rightprice)向正确的顾客(Rightcustomer)提供正确的产品或服务(Rightproductorser-vice),实现资源约束下企业收益最大化目标。4R理论反映了收益管理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企业目标等内涵,是目前对收益管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诠释。

笔者以为,企业收益应由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个部分组成。传统收益管理对收益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受价格和有效存量要素影响的利润的这一显性收益上。但随着经营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程度的加剧,顾客、员工、企业内外环境等要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力加大,企业品牌和社会价值等带来的隐性收益在企业收益的比重逐渐增大,因此,单一采用利润一个维度来诠释企业的收益已显不足,企业的收益应该诠释为由企业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三个维度共同构建的价值。故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界定为:企业在有效协同影响收益的内外要素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等技术的支持,通过有效地对市场细分和预测,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正确的价格向正确的客户提供正确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由利润、顾客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构成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收益管理系统是一个受多个要素影响,由市场分析、优化机制(即资源存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协同环境构成的复杂服务管理系统。

二、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应用特征

收益管理理论是一门由运筹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而成的边缘交叉学科。随着收益管理理论在航空领域的成功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现已在其他服务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各个行业的特点不尽相同,但适用于收益管理理论的行业一般具有共同的应用特征。VanWes-tering(1994)和Kimes(1998)等学者对航空、酒店餐饮等行业应用收益管理理论进行长期研究,将其共同的应用特征总结如下:

1.企业具备相对固定产能。以航空、酒店等行业为例。由于行业特征,都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如购买新的飞机、修建新的酒店、开设新的营业网点等),最大生产或服务能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固定不变,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改变其生产或服务能力来满足需求变化。企业只有在有限的产能条件下,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收益。

2.需求可预测性。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资源可分为有形资源(如飞机座位、酒店客房、银行服务窗口)和无形资源(如酒店入住时间、银行窗口排队时间等),其顾客可分为预约顾客和随机顾客,其销售可分为旺季和淡季。企业只有通过对计算机或人工预订系统收集的顾客、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管理者才能够了解不同顾客需求变化的规律和实现需求转移,并以此制定出合理的资源存量配置和定价机制,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3.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与传统制造业的产品不同,航空、酒店、银行等服务性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易失性,即时效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时间递减,不能通过存储来满足顾客未来的需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不出去,企业将永久性地损失这些资源潜在的收益。企业只有通过折扣等管理手段降低资源的闲置率,以实现企业收益增长的目标。

4.市场可细分性。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以顾客为中心、竞争激烈和需求多元化的市场。不同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感知和敏感度各不相同,采用单一价格策略将会造成顾客流失或潜在收入流失。比如,航空市场上存在两类顾客,一类是对价格不敏感,但对时间和服务敏感的商务顾客,另一类是对价格敏感,而对时间和服务不敏感的休闲顾客。如果采用高价策略,休闲顾客可能选择低成本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造成航空公司座位资源闲置。反之,如果采用低价策略,商务顾客选择低价或因对服务质量不满而流失,造成航空公司潜在收益下降。对市场进行有效细分,为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制定不同价格和分配不同资源,是解决企业资源闲置或潜在收益流失的重要途径。

5.具有随机波动性需求。如果顾客的需求确定且无波动,企业可通过调整生产和服务能力来满足顾客需求。然而,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面临顾客需求不确定,呈季节性或时段性波动。企业采用收益管理,在需求旺季时提高价格,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在需求淡季时通过折扣等策略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闲置。

6.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点。航空、酒店、银行等行业的经营属于前期投资较大的行业,短期内改变生产或服务能力比较困难,但增售一个单位资源的成本非常低。以波音737-300机型的航班为例。根据某航空公司1999年的机型成本数据,平均每个航班的成本如下:总成本大约6万元左右,其中固定成本大约5.5万元,而边际成本仅为0.033万元。固定成本是边际成本的1833倍,因而多载旅客能在不明显增加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大的利润,提高企业的总收益。

7.产品或服务具有可预售性。企业面对需求多元化的顾客采取收益管理,一方面通过提前预订,以一定折扣价格将资源预售给对价格敏感的顾客,降低资源闲置概率;另一方面设置限制条件防止对时间或服务敏感的顾客以低价购买资源,造成高价顾客的潜在收益流失。同时,对预订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购买资源的概率分布情况,在确保资源不闲置的基础上,尽量将资源留给愿出高价的商务顾客。

尽管以上特征体现了企业有限产能、产品和需求特性、市场和经营等特点,却忽略了企业的技术特征。笔者认为,由于收益管理的实施需要进行复杂的模型计算和大量数据处理,没有先进的技术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将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有效应用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领域应该还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础。

三、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

从收益管理的发展历程分析,市场环境、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是促进收益管理理论发展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竞争性市场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前提条件。面对封闭垄断的市场,垄断企业可以凭借对资源和价格的控制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企业缺乏对资源或价格管理的源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放松行业管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竞争促使市场由以企业为中心向顾客为中心转变、由产品功能向顾客需求转变,产品或服务由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再难以通过垄断控制资源或价格的手段来提高企业的收益,而是要根据市场和顾客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给不同需求层次的顾客;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资源和价格,获取潜在收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也就是说,追求收益管理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开放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多学科理论交叉是保证收益管理应用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个新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成熟的多学科理论的支持,收益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具有同样道理。收益管理理论是解决航空等服务性企业资源和价格均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理论和方法。它在传统的供求管理理论基础上,吸收和应用运筹学、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协同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逐渐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运筹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资源存量机制、差异化价格机制等收益管理的优化理论基础;市场营销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了解决市场细分、预测以及顾客行为等市场分析理论基础;博弈论推动了收益管理联盟资源共享理论的发展;人力资源、组织学、和谐理论以及协同学是形成收益管理协同运营环境的理论保障。因此,收益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学科理论支持的结果。新型学科的吸收和引进,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体系。

再次,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是收益管理应用和发展的保障条件。收益管理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航空技术的发展,降低了飞机制造成本和企业入市门槛;计算机、数据库等技术的发展,如座位编目计算机控制系统(SABRE)、计算机预订系统(CRSs)、全球分销系统(GDSs)、动态存量资源分配和优化系统(DINAMO)等,能自动、快速、准确地解决收益管理中大量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及复杂的资源、价格优化计算、市场预测和顾客分类等问题。网路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拓宽了收益管理的市场分销渠道。因此,每一次科学技术的进步都促进了收益管理及其应用领域的发展。

四、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演化

收益管理起源于航空业,有效地解决了航空业面临的有限资源闲置或价格战所造成总体收益下滑的现实问题。随着收益管理在航空领域应用的巨大成功,收益管理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迅速地在酒店、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收益管理的文献的研究分析,笔者将收益管理理论的发展归结为萌芽、优化和协同三个发展阶段。

19世纪20~30年代,航空业处于发展初期,飞机成本较高,市场供给远远小于市场需求,航空业主要经营运输邮件等货物运输和富有阶层的高端市场,市场主要由大型航空企业垄断。大型航空企业通过高额垄断价格策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二战后到60年代,飞机制造技术的发展使得航空运输业可以采用大型喷气式飞机,增强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同时其高速性和舒适性刺激了公众的旅行需求,另外大型飞机也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极大地推动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随着航空业供给的增加和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高额票价政策造成了飞机座位闲置,由机座位资源的不可存储特点,使得航空公司的收益下滑。为了解决收益下滑问题,航空公司利于计算机技术加强顾客订票的管理,将一些收益管理的概念逐渐应用于航空领域,如计算机订票系统的使用;利用超订管理手段预防顾客违约(如取消订座、爽约等顾客行为)给企业带来收益损失;利用折扣价管理手段来提高飞机运载率。这些技术和管理手段逐渐形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的雏形。英国学者Littlewood提出机票预订折扣费用准则理论和二阶分类模型以及Belobaba提出的预期边际座位值(EMSR)等理论,逐步揭开了收益管理理论由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序幕,使得收益管理理论的科学性得到了有效保障。20世纪7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放松了对航空业管制,许多低成本运营的中、小型航空企业纷纷涌入航空市场(如People-Express公司)。美国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引发美国航空史上著名的“92航空价格血战”,造成了美国航空业近20亿美元的损失。而此期间,美国航空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罗伯特·克兰德尔引入了收益管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收益管理系统,并将其应用到经营实践中。通过利用收益管理系统以有效地管理座位资源和价格,在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创造了6%的收益增长。收益管理理论在美国航空公司应用的成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对收益管理的重视和研究。国际航空协会(IATA)、运筹协会国际联合会(IFORS)等国际机构、科学机构和高校、航空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构成了收益管理理论研究和应用的组织与机构;运筹学、市场学、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等多学科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收益管理的理论基础;收益管理研究从静态发展到动态、由单航程发展到OD网络研究、由单资源发展到多资源、由二阶分类发展到多阶分类;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收益管理理论向实践转化,收益管理应用领域由航空领域逐步拓展到酒店、交通运输、电力、电信、银行等服务领域。此阶段,随着收益管理理论逐步完善和实践拓展,收益管理逐步形成自身体系,成为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利润为中心的收益优化成为这一阶段的研究主流。

篇(3)

海外汉学家是中华文明辛勤的传播者。他们持久的译介论说,已经培植出了一种独特的学术——汉学研究。

了解国外汉学,有利于扩大国内学人的视野,有利于促进我们的学术研究的国际化与现代化(人知我者多,我知人者少。研究生写博士论文);而且我们对汉学的评介再经外播之后,又会给海外汉学以启发,也有利于它的改进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顺应时代需要,首先深入了解,继而积极作为,便会有力地推动这一利己利人、意义重大的工作。

新的世纪必将是中外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学术沟通日趋深入的时代,反馈这些汉学信息便成了历史的必然。

一、世界汉学概况

简单地说,“汉学”即是研究中国的学问。

世界汉学可分为三大板块:周边国家的汉学、俄罗斯汉学和西方汉学。

周边国家的汉学:主要是日本、韩国和越南。就日本文学来说,它接受中国较早,不仅

借用中国的语言符号,而且刻意模仿中国古典诗文的内容和形式:袭取意匠,因承手法,摹拟题目,采撷成句。这种用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称作汉文学,后来才有了以假名创作的文学——和文学。所以,日本的学术也深受中国传统学术的影响。他们的汉学研究以编纂、译注、训诂、考证、梳理发展史为特色。

俄罗斯汉学: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一方面面向西欧,间接获得汉学信息,一方面注

重发展本国的汉学研究。它视野阔大,兼顾东方和西方。十月革命后,以学术观研究中国,也是它的特色。

西方汉学:西方汉学具有浓重的西方学术的色彩,与日韩汉学、俄苏汉学相比,它有着

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具体来说有如下数端:

1)中西文化属异质文化,西方接受中国颇多曲折,汉学研究忠实地记录或者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历程;

2)西方学术不断求变,代有新学,这也影响到了汉学研究,如撰写中国文学通史、敦煌学研究、中亚交通史研究等等,均早于国内同类研究;

3)西方汉学研究的方法论极为活跃,它明确反映出“西论中用”是否可行,如何正确操作,可为国内研究提供借鉴。

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汉学这门综合学科,都有一个逐渐分化的过程,甚至文史、语文等亲缘学科也渐渐解体;中国文化各个门类的研究终于脱颖而出,并形成了自身的治学风格和学派传统。从国外的中国文学研究来看,由于这一文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汉学家又不得不精细分工,去专攻某代文学,某类文学,甚至某个作者。在各个领域,从大家巨擘到中小作家,从文人作品到民间创作,国外几乎均有一批各擅胜场的专门家。这是国外中国文学研究走向成熟的标志。当今,日韩、俄苏和欧美的学术实体,是堪与国内学术相媲美的三大板块。

二、“汉学”定义的演变

“国外汉学”有时被称作“国际汉学”、“世界汉学”,或者简称作“汉学”。

众所周知,“汉学”是西文Sinology的译名。此名首见于19世纪上半叶,从构词法上看,它是“Sino-”(中国)加“-ology”(学问、论说)而成,意思是有关中国的学问。正如傅海博(HerbertFranke)所说:

“Sinology”是许多“-ologies”中的一种,它们被铸造出来专指19世纪出现的知识领域。它用于英语相对较晚。1838年,首见“sinologist”(汉学家)一词,稍后不久(1857)又有同义词“sinologer”与之并用,但它容易让人想起“astrology”(占星术士),令人不快,现已成废字。“Sinology”的含义被解作“关于中国事物的研究”(thestudyofthingsChinese),甚至更晚些,据考证是在1882年。因此,大约在1860至1880年间,“sinology”这个希腊、拉丁语合成词及其派生词便被普遍使用了。这正是汉语研究和中国总体研究被认作一种学术科目之时。①

这里说的是西欧的情况。俄罗斯汉学与之相近,它在早期颇多倚重西欧汉学,在学科概念上与西欧完全相同。如上所述,日本、朝鲜等邻国的情况则有些特殊,它们均有借用汉字进行写作的历史阶段,因此这些国家的传统学术,几乎无处不涉及中国。直到它们有了自己的语言文字,纯粹的本土文学才得以滋长之后,汉学才渐渐分立门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不过,在日本还有“汉学”、“支那学”、“中国学”之分。

西文“Sinology”一词,也带来一些麻烦。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学研究的旨趣、对象和方法有所变化,使得其含义也有所改变,这引起了西方汉学界的焦虑。美国著名汉学家薛爱华(EdwardH.Schafer)曾经提倡废弃这个字眼儿,②但后来他改变了主意,转而主张“重新使用它的本初意义——汉语研究,特别是古代汉籍研究”,要求人们“在与通常所说的‘拉丁学’、‘埃及学’和‘亚述学’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而且,他明确地指出:

汉学即是有关中国语言遗存之物即汉语文献的语文学。③

这是个比较罕见的倾向明显的定义。不过,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辨:一、薛氏所说的“语文学”(philology),类似于我国传统的章句、训诂之学,强调语言研究和文献研究两者并重;二、与之相应,他批评旨在审美的纯文学研究,认为这是“一种不扎实的唯美主义研究”,其根基是庞德、费诺罗萨④等人的“东方学”(Orientalism)。⑤显然,后一种意见不无失当之嫌。三、“汉学”一词的外延

1)“汉学”和“国学”

如何称呼这门学科,尚须看研究主体。如果研究者是我们自己,在习惯上应该称作“国学”⑥,因为它指的是我国自己传统的学术研究。如果是外国学者从事这一研究,这种学术自然就应该称作“汉学”,尽管仍是同一研究对象。由此看来,径称“汉学”,显然是外人口吻,研究主体当是外国学者,那么“国外”、“国际”、“世界”等意思通常也就包含在内了。

2)“Sinology”和“汉学”互译带来的问题

两者互译,看起来似乎十分简单,其实还有复杂一面。众所周知,我国经学中有“汉学”、“宋学”、“清学”之分;中华民族有汉、藏、回、蒙等兄弟民族;汉字曾流播东亚,而“汉籍”中也可能记载他国的历史与文化。诸如此类的情况,使得“汉”字的内涵非一,外延广泛,“汉学”(若单从名称上看,即是“汉”之“学”)的涵义如果没有上下文加以限定,也就会变得暧昧不明。

实际上,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起码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藏学”和“蒙学”已具一定规模,其专门家分别称之:“Tibetologists”和“Mongolists”。但目前尚无迹象表明这些学科已被认为是“汉学”名下的分支学科。

3)“汉学”和“中国学”

在国外学术史上“汉学”曾有贬义色彩,所以还有人主张应该以“中国学”代之。

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要想使“汉学”这个术语一无纠缠,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⑦偶见有“华学”一词行世,它不仅涵盖面较广,而且避免了语义上的交叉,只可惜它未得广泛流传。

四、“汉学”的定义

国外汉学是个综合学科,包括关于中国哲学、历史、语言、文学、科学、艺术等知识范畴的研究。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界定“汉学”似乎有两种倾向。

一种是取其狭义,即“汉学”是关于汉语文献以及相关文物遗存、文化活动的研究。

另一种是取其广义,即“汉学”是关于整个中华民族文献典籍、文物遗存和文化活动的研究⑧。

后者是否能够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可,还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注释:

①参见傅海博《探索中国:欧洲汉学史概述》(InSearchofChina:SomeGeneralRemarksontheHistoryofEuropeanSinology),载于明·威尔逊(MingWilson)和约翰·凯利(JohnCayley)所编论文集《欧洲研究中国》(EuropeStudiesChina,伦敦,寒山堂书店,1995)第12页。

②参见《美国东方学会会刊》(JournaloftheAmericanOrientalSociety,1958)所载薛爱华的公开信。

③、⑤参见他的《汉学的内涵与状况》(WhatandHowIsSinology?)一文,载于《唐学报》(T’angStudies)第8-9辑(1990-1991)。

④庞德(EzraPound,1885--1972),美国诗人、评论家,西方现代诗歌的开创者之一。费诺罗萨(E.F.Fenollosa,1853--1908),美国诗人、文艺理论家,赴日访学时接触到了汉字和中国古诗,所撰《汉字作为诗歌媒介》一文在西方诗坛影响很大。

⑥“国学”,原指最高级学府,由国家设立。参见《周礼·春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按:指公卿大夫的子弟)小舞。”

⑦有一次我在讲课时,列举了以下缠夹情况:

一、经学有“汉学”、“宋学”、“清学”之分

二、中华民族有汉、藏、回、蒙等等之分

三、汉字曾流播东亚,“汉籍”可能记载他国历史与文化

篇(4)

[分类号]G252

1 引言

伴随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飞速发展,文献传递已成为图书馆开展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它大大降低了信息资源共享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成为深受用户欢迎的服务形式。国外图书馆文献传递历史早于我国,其文献传递理论研究也较丰富,因此,介绍国外图书馆文献传递领域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图书馆开展文献传递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外诸多图书馆学专业期刊中,Interlending&Docu―ment Supply一刊是文献传递领域的核心期刊,基本可以反映国外图书馆文献传递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因此,本文主要对Interlending&Document Supply2000―2008年间发表的文献传递方面的论文进行归纳、分析,以期对我国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有所启示。

2 关于文献传递的障碍研究

2.1 知识产权与文献传递的相关性研究

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文献传递服务的质量和速度,但也限制了信息的自由流通。这是因为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或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将导致信息所有权和公众信息获取权之间失去平衡。Mike McGrath认为当前欧美等国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利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①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使用;②由于出版商对政府的游说,欧美政府不断修改知识产权法。如美国自1790年诞生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后,美国国会不断修改知识产权法,至今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已经延长至个人作品为生前加死后70年,公司作品为95年。舆论认为这是受到大媒体公司不断游说和施压的结果。Joachim Schopfel认为法律是经济问题的现实反映,而各种专业信息,特别是科学、技术、医疗信息已成为市场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而知识产权法的实质就是为了解决各方利益冲突。而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意识到学术研究信息的传播是一个国家教育、科学研究和发展的关键,应将公众信息获取权及学术研究需求纳入利益方范围。

Paula Dehlez等学者对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图书馆(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U Delft)文献传递业务中各类型文件数量进行统计,发现PDF文件所占比例已超过80%(截止到2004年),该数据表明电子文献传递活动越来越活跃,但同时也将面对复杂的数字文献版权问题。他支持各图书馆与电子资源出版商以对话的方式进行协商,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国外学者对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系统在文献传递中的作用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有效工具,另一方则认为“完全无用”。Andrew Braid对大英图书馆与Elsevier(学术期刊出版商)合作并使用新的DRM软件情况进行观察后获悉:新的DRM系统控制了用户的非法下载,从而保障了文献传递的安全性;但同时严格的DRM系统也限制了各个图书馆之间的学术出版物传递。这将导致馆际之间学术出版物的交换出现危机,破坏原有的稳定合作关系。因此,Andrew Braid认为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应用,应该在上述两种观点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总之,国外学者一般支持“寻找平衡点”的观点,即不宜采取法律和技术等过硬手段解决图书馆与出版商之间的版权矛盾。

2.2 图书馆经费对文献传递服务影响的研究

经费一直是影响图书馆文献传递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大图书馆纷纷制定各种策略,希望能够减轻由于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和电子全文的采购等问题所造成的经费压力。如大英图书馆管理层建议以商业模式运营某些部门或服务,这些部门包括大英图书馆的文献提供中心(British Library Document Supply Centre,BLDSC)及该中心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以便所获的额外收入能够抵消自动化设备的部分开支。但Mike McGrath认为各种商业运作模式都不利于文献传递服务的开展。如Google Scholar提供的快捷免费下载服务,将导致图书馆的收费文献传递服务需求量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下降。同时多个图书馆所采用的“big deals”(捆绑式电子期刊库交易)策略也难以为继。主要原因是“big deals”采取捆绑式运作,是一种不平等的商业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出版商获得了巨大利润,而各图书馆将会陷入高成本与低利用率的困境。这对图书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如何保证支付了高额费用所订购的新期刊恰恰是所需的核心期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Mike MeGrath认为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文献传递系统要比订购新的期刊更有效,而且能更好地满足校园日益增长的研究需求,从而减轻图书馆的经费压力。Joachim Sehopfel和Jae-queline Gillet则建议在和出版商谈判过程中,各图书馆应向出版商阐述自身的要求,以核心电子资源、市场环境及供应方的服务标准作为谈判的主要内容,如提供摘要和提供全文的售价应该有别等。

2.3 文献传递的全球化服务标准相关研究

Mauriee B.Line认为文献传递的工作效率较馆际互借高,但文献格式、搜索方式、应答系统、馆员操作程序等规则存在差别,因而导致用户无法准确及时获取所需信息。随着网络化和数字化的进一步发展,文献传递的标准问题也逐渐成为探讨的热点。Z39.50协议是一种在客户/服务器环境下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库检索的通讯协议,目的是解决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问题。尽管Z39.50经过了多次升级,但由于不是所有的图书馆都努力执行该标准,因此还是无法真正消除信息检索时各大图书馆之间的交流障碍。Niels Mark也认为虽然数据库的搜索引擎功能刺激了服务标准的发展,Z39.50也很早就已经被提出,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标准并不成功。因此,制定统一的全球化服务标准尤为紧迫。

3 关于新技术的应用与影响研究

3.1 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与影响

Paul Genoni和Margaret Jones认为图书馆文献传

递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文献所有权、文献定位及传递机制三个关键因素,但信息通信技术革命促使这三个因素不断变化。各大图书馆与其他机构都强调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文献定位和传送的工作,但对文献所有权和馆藏方面的关注度相对较低。Joachim Schopfel和Jaequeline Gillet则将信息通信技术在文献传递的应用划分为前台办公系统与后台办公系统两大类。前者是指由搜索引擎、网络接入口、浏览标准、电子邮件程序和PDF阅读器等技术所构成的办公系统。自动化的前台办公系统使得用户对人工方式的前台咨询依赖越来越低。后者则是从事文献传递工作人员进行文献定位并进行数据库管理的集成系统。此外,后台办公系统还承担着确保整个电子传递过程的安全责任。

信息通信技术改变了图书馆的工作流程,但也给图书馆的人力资源结构带来了一定的变化。Anna Va-glio和Manuela D’Urso对意大利米兰博科尼大学图书馆使用新的自动化系统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从事文献传递工作和流通部门的职员情况随之发生了变化,如计算机技术人员的需求猛增,而一般职员人数骤减,图书馆的员工培训着重于信息技术的普及等。

3.2 web2.0的应用与影响

web2.0并不是一个突然的飞跃,它更多的是一个糅合社会、商业和技术发展等相关因素的集合。网络馆际文献交换系统(Network Inter-Library Document Exchange system,NILDE)即是典型案例。web 2.0为终端用户提供了友好界面和较高的服务水平,使得NILDE的用户数量不断上升。此外由于NILDE遵守高标准和公平服务的原则,真正促进了资源共享。因此,Silvana Mangianracina等人认为,如果各图书馆都遵循NILDE的原则建设一个良性循环的网络,将更能提高自身价值。

3.3 文献电子化与网络化对文献传递的影响

Golnessa Galyani Moghaddam等通过对印度科学理工学院利用学术电子期刊进行个案研究,从阅读方式和获取方式两方面证明了PDF格式的电子文献更能够满足用户的研究需求;同时指出,如果用户能够在任何时间通过他们的个人电脑免费获得电子期刊,那么这将是电子化和网络化最吸引用户之处。电子化与网络化对文献传递的应用与影响具体还包括:

・影响文献传递的市场。一方面,文献传递在公共领域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尽管数字图书馆依然是市场的非主流,但是大规模的电子化进程还是对文献传递服务的开展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具有商业性和全球性的文献传递公司,如Infortrieve公司,提供着高质量的文献传递服务,但是价格昂贵,致使只有能够承担该费用的用户或群体可以优先获取科学性文章,而其他终端用户却无法获取,这将导致数字鸿沟的不断加深。

・传统文献传递服务影响。多方研究趋向于同一个结论:传统文献传递服务的需求量将持续下降。Rose Goodier和Elaine Dean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电子期刊订阅量的日益增加是导致英国专业图书馆的传统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下降的重要因素。Cherifa Boukaeem-Zeghmouri等认为传统文献传递需求量持续递减有4大主要原因:①STM(Scientific,Tech―nieal,and Medical)出版商日益递增的在线全文数据库;②越来越多馆藏的数字化与网络化;③搜索引擎有助于获取网络上的开放资源;④医学用户群的研究资料数字化。

但也有学者对现状保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某种程度上传统文献传递仍将维持正常需求量。Mercedes Echeverria认为由于现今的全文电子文献仍然无法像印刷型文献那样最大限度地供用户获取,从而无法完全满足研究者的需求,因此传统文献传递的需求将继续维持。Stephen Abram也指出对需要寻找高质量学术信息的高校学生和教员而言,图书馆或专业信息机构的国际文献传递能够提供该项服务,而互联网则无法满足该项特定需求。

总而言之,新技术给文献传递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但图书馆不能忽略“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Janet Teresa Zambri强调,无论技术如何进步,所有的一切都依赖人的参与。我们作为图书馆员必须以用户需求和图书馆管理作为工作基础,两者缺一不可。

4 关于文献传递未来的研究

Paul Genoni认为,未来的图书馆将进人“后现代”时代。由于预算限制和电子馆藏的更新,图书馆将停止扩建传统馆藏;多元化联盟会员制将是合作的主要模式,没有任何一个图书馆能够置身其外;一套完善的收藏与服务标准将提高文献传递服务的质量。而未来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服务将从多方面满足用户的需求,从而提升用户的期望指数。

4.1 新型服务模式与内容

对于一个组织(企业或其他群体)而言,自身潜能的发挥离不开知识,应将图书馆纳入组织知识管理战略中,并且与图书馆或其他信息中心建立友好关系。其中文献传递服务被认为是建立这种关系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桥梁之一。

未来新型文献传递服务模式与内容都应体现“用户至上”的理念。Joachim Sehopfel和Jacqueline Gillet认为未来的文献传递服务应包括如下内容:能够为用户提供各类有价值的信息(包括在线资源、灰色文献等);能够提供简单的操作和获取方式;能够提供及时的服务;能够明确免责条款(确保活动的合法性);能够协调后台的管理控制服务并且保障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及合理收费等。同时,各图书馆文献传递的策略应该是重点收藏、放弃收藏及资源网络化共享三个方面,其中资源网络化则是综合性战略。资源网络化共享模式能够解决用户对内容高质量和高数量的需求,同时也能解决某个单一组织的经费短缺问题。

Ari Muhonen认为在为用户传递有价值的文化信息的基础上,也应提供配套的服务方式。如英国许多公共图书馆近年通过网络借阅方式向市民开放馆藏,并提供指定文献配送上门服务。这种新颖的服务方式获得了市民的好评,并能够提高市民识别和获取文献(指目前无法获取的文献)的能力。

4.2

文献传递工作人员职责的转变

文献传递服务的成功主要依靠图书馆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在信息化背景下,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活动仍将活跃并且贯穿整个信息资源共享活动,但这两项业务工作者的服务范围将有所变化。Avril Patterson认为从业人员的工作重点将由“提取和传送”转为“搜索和发现”,以满足用户的各方面信息需求,如为用户提供自助获取、完整超链接等新颖服务。同时他们的工作应达到如下要求:①提高自身对用户的认识;②对其所提供的文献版权问题必须确认无法律责任;③认真反复考虑其在线商业服务和其公共服务的范围,而不是与商业出版商之间的较量;④加强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技术应用;⑤进一步推进开放存取业务;⑥推动资源共享网络的建设。

4.3 文献传递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篇(5)

Abstract:Transmigration,anabstractwholeatlarge,istoogoodtobepracticalandsuchconcretesubwholesunder“goodtranslation”asfidelitytothesource-languagetextincontentandintention,grammaticalnormality,andlexicalappropriatenessaremoreworkableascardinalprinciplesoftranslation.

Keywords:fidelity;grammaticalnormality;lexicalappropriateness

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具体说来,就是“换易言语使相解也”。①但是,如何用另一种语言文字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表达出来?“换易言语”之后是否能“相解”?“相解”的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无疑就是:翻译的标准是什么?翻译的方法应如何?

严复是中国近代第一位系统介绍西方学术的启蒙思想家,在介绍西学的同时提出了翻译的标准—“信、达、雅”,对中国现代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影响巨大,“相信只要中国还有翻译,总还会有人念‘三字经’!”②

虽然严复持论有故,但认真审视不难发现,“信、达、雅”实质上既不是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抽象标准,也不是具有切实指导性的具体标准,“从纯理论的角度讲,把信、达、雅并列起来作为翻译标准是具有逻辑缺陷的,因为这似乎意味着:原文不达,也可以故意使之‘达’;原文不雅,也可以故意使之‘雅’。那么,这样和‘信’字,岂不自相矛盾?”③

《论语·雍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意谓朴实的内容多于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于朴实的内容又未免虚浮。孔子提倡“文质彬彬”,反对浮华的辞藻,所以说“辞达而已矣”—言辞足以达意就可以了。《尔雅》序题下疏说:“尔,近也;雅,正也。言可近而取正也。”《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其中的“雅言”是指区别于各地方言的“诸夏的话”—标准语,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普通话”。但是,严复的“雅”指的不是“利俗文字”—大众的语言,而是“汉以前字法句法”。为了掩盖“达”的矛盾,严复在“畅达”(如“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和“表达”(如“题曰达旨,不云笔译”)之间周旋,取便发挥,借“辞达而已”求“信”—“为达即所以为信也”,借“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求“雅”—“信达之外,求其尔雅”。不难看出,严复的逻辑是:要“信”则必须“达”,要“达”则必须“雅”,换言之,“雅”是“达”的条件,“达”是“信”的条件,“为达”最终成了“求雅”的借口:“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利俗文字则求达难。”

与“并世译才”的林纾相比,严复所译的书总共不过八九种,而在其所译的这八九种书中,只有《群学肄言》、《原富》、《群己权界论》和《社会通诠》四种“略近直译,少可讥议”,④此前“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⑤此后“中间义忄旨,则承用原书;而所引喻设譬,则多用己意更易。盖吾之为书,取足喻人而已,谨合原文与否,所不论也”。⑥严复虽然提出“信、达、雅”,但他本人并未完全履行。

严复是在译介西学的时候提出“信、达、雅”的,因此“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完备与否,必须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来审视,不能简而单之地就事论事,从而忽视严复“辛苦辶多译之本心”。

严复“窃以谓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⑦于是,从“达”来看,洋务派和传教士翻译的书“不合师授次第”,“不合政学纲要”,有悖“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目的,因而“非命脉之所在”。相比之下,“新西学”的命脉之所在则是“维新”,即运用进化论、天赋人权来反对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用自然科学、机械唯物论来论证无神论,从而“开民智,强国基”。正是“于自强保种之事”,严复才“反复三致意焉”。从根本上说,严复的“辛苦辶多译之本心”是“取便发挥”,其所谓“达旨”是“旨”在“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的“民权平等之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学说和自然科学及其方法论。

从“雅“来看,严复以“雅言”来“达旨”是“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因为当时的白话远未成熟,饱读先秦诗书,受古文的熏陶而成积习,摇头晃脑地读起古书来连平仄也都留心的老夫子大抵不常接触“利俗文字”,对“利俗文字”的运用不像对古文的运用得心应手,但又要翻译,不得已就只能在“利俗文字”和“古文”之中择取后者了,不仅翻译的时候,甚至在日常写作中,大概也会觉得用“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更重要的是,作为复古的维新改良派,严复的翻译所针对的读者是操“雅言”的士大夫阶层,为了使他们能够看自己所译的书,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先用“雅言”来吸引他们,借“雅”以破启锢闭,从而使顽固保守的士大夫阶层乐于接受西方学理,正如严复在其《与梁任公论所译〈原富〉书》中所言:“吾译正以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若徒为近俗之辞,以便市井乡僻之学,此于文界,乃所谓凌迟,非革命也。”一语道破天机!严复的“雅”诚可谓用心良苦:从表达形式入手,使士大夫们认为“足与周秦诸子相上下”而最终“倾倒”。当然,严复毕竟是带有复古思想的维新改良主义者,后来又沦为保守派,不懂得“利俗文字”是历史的必然,更不懂得“利俗大众”是历史的推动者。

单纯从翻译标准的角度审视,“若是全盘而真实地‘信’了,把原作的思想感情,意思之最微妙的地方,连它的文字的风格、神韵都传达了出来,则不但‘顺’没有问题,就是所谓‘雅’(如果原作是‘雅’的话)也没有问题。‘信’、‘达’(顺)、‘雅’三字,实在作到一个‘信’就都有了。”⑧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复的“信、达、雅”在逻辑上确实“先天不足”。

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马建忠(1845-1900)就在其《拟设翻译书院议》中对翻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善译”的标准:

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字栉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务审其音声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粗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已……。

在这段文字中,马建忠不仅指出了“善译”的条件—自如驾驭“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的能力,而且指明了“善译”的过程—“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对原文能够达到“心悟神解”的程度,翻译起来就自然能够“振笔而书”,“译成之文”就自然能够成为“善译”了—“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

马建忠的“善译”,一言以蔽之,即是“信”—从内容意旨到风格效果无所不信,较诸严复的“信、达、雅”则更具高度抽象的概括力,使“直译”、“意译”和“信、达、雅”在“无毫发出入于其间……与观原文无异”中得到了统一。如果说“直译”是为了“信”而“意译”是为了“达”的话,那么,既然译者已经“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并达到了“心悟神解”的程度,“信”自然就不会成为问题;既然译者已经“考彼此文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又“审其音声之高下,析起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则“达”自然也不会成为问题。同时,以译者能够“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为前提,原文“雅”,“译成之文”则定然不会“俗”,反之,原文“俗”,“译成之文”也定然不会“雅”。

马建忠的“善译”无疑就是翻译的最高境界,无论是奈达的“等效”,还是傅雷的“神似”,抑或钱钟书的“化境”,均未跳出“善译”的圈子。然而,在实际翻译活动中如果采用“善译”—或者“等效”、“神似”、“化境”—作为标准去衡量译文,可以断言,没有任何译文能够“达标”,因为“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⑨。虽然高标准是为了严要求,但是既然“法乎其上”最终也只是“仅得其中”,那么与其取法“不可实现的理想”毋宁提出切实具体的要求作为翻译的基本原则:1)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3)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有人偏重“精心的再创造”,视翻译为艺术;有人偏重“一定的客观规律”,视翻译为科学。但是,不管视为艺术,还是视为科学,翻译的根本任务即在于“传真”,译者不能充当“说谎的媒婆”,⑩否则就会怨偶无数。翻译无非是用新瓶子装旧酒,虽然瓶子—语言文字类型—换了,但是酒—内容风格效果—却不能变。

翻译必须“忠实”,这是共识。但是,“忠实”什么?“忠实”的应该是原文的内容意旨和风格效果,而不是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如果斤斤于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译文无疑就会“异彩纷呈”,因“隔阂”而不“合格”。译文的语言表达如果连“贯通”都做不到,读者还怎么去“融会”?结果又怎么可能“与观原文无异”?语言文字类型不同,语言表达习惯也就大不相同。

吴岩出其《从所谓“翻译体”说起》中针对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翻译体”的实质:一些译者“一条腿走路”,“未能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译文“是外国化了的中文”,未能“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称自己“不通一种外国语,常常看些翻译东西”,在《谈谈翻译》一文中坦言“正因为不通外国语,我才要读译本呢”,揭示出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别人不懂外文,所以要请教你译;如果大家懂得,就不必劳驾了。”正是凭着“不通一种外国语”的“外行”眼光,叶圣陶才看到并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叶圣陶的核心思想是反对“死翻”。“死翻”,一言以蔽之,就是“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既然是两种语言,语法方面,修辞方面,选词造句方面,不同之处当然很多”,“同样一个意思,运用甲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运用乙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不能“死翻”,即便“接受外来影响”,也“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据叶圣陶想,“翻译家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也就是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反观之,“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才算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精通两种语言的人”才能成为“翻译家”。叶圣陶的意思是:“死翻”者自然成不了“翻译家”,之所以成不了“翻译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而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最终结果就只能是“死翻”—“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

篇(6)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47例患者中,15例来自于本院烧伤治疗中心,32例来自于院外烧伤患者,收治时间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其中男41例,女6例,年龄5岁~69岁(平均29岁),烧伤时间最长1.5个月,最短1周,均为深II、III度烧伤,合并外耳道烧伤8例。均住耳廓烧伤病房单独管理。

1.2治疗方法

患者入院后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在红肿明显处低位切开,取脓液送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彻底清除脓性分泌物及坏死软骨、肉芽组织,同时尽量保留健康的耳廓软骨。切口要足够大,以利于分辨清楚坏死组织和有活力组织。用大量无菌生理盐水冲洗,放皮片引流,薄层无菌敷料覆盖,局部不使用抗生素冲洗。经验性使用以抗革兰阴性菌为主的广谱抗生素静脉滴注抗感染,肿胀严重者短期内使用地塞米松3~5d,5mg/d,一般不超过1周;待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出来后改用1~2种敏感抗菌药物,同时使用东莨菪碱类药物改善微循环;如检出真菌,及时加用大扶康或制霉菌素抗真菌治疗。每日换药1~2次,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保持引流通畅及创腔内干净,及时清理坏死组织和老化肉芽,观察全耳廓血供情况。每日红外线照射15~20min,在换药后进行,敷料尽可能少用,以利散热,冬天天气寒冷应注意局部保暖。外耳道的处理:以硅胶管支撑外耳道,同时每日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耳道。硅胶管支架的制作:将一段长约2.5cm的硅胶管纵形剪开,可修整管径大小,以适应外耳道大小。后期外耳道成形:待整个外耳感染控制后1周左右进行,在局麻下行外耳道游离植皮,磨去外耳道后壁骨质,至骨壁上有小血管渗血后作环形植皮。选用薄层皮片容易成活。石蜡油纱条支撑物3d后小心取出。感染监测:主要依据细菌培养结果及局部红肿情况。于入院后第1、8、15天取创腔分泌物做细菌培养。

2结果

入院首次细菌培养结果:铜绿假单胞杆菌17株,金黄色葡萄球菌14株,不动杆菌6株,大肠埃希氏菌9株,肺炎克雷伯菌10株,阴沟肠杆菌9株,粪肠杆菌5株,嗜麦芽窄食假单胞菌5株,白色念珠菌6株。革兰阴性菌约占75%。药敏试验表现为较严重的多重耐药性,敏感药物种类平均只占19%左右。72h内选择1~2种敏感抗菌药物治疗,25例患者在1周内感染得到控制,22例患者在第2周感染得到控制,无感染坏死扩大及耳廓畸形加重者。7例合并外耳道狭窄或闭锁的患者于感染控制后1周左右施行外耳道成形手术,均获得成功,1例放弃外耳道成形手术。

3讨论

烧伤感染的特点是容易产生细菌耐药,且易发多重感染,因此常规使用抗生素不易控制[1,2],医院内感染为主要感染源[3]。耳廓较薄,耳廓软骨血循环较差,感染若不尽快控制可加重局部坏死,从而引起严重的耳廓畸形,甚至需要手术切除。早期经验性使用抗生素对感染往往难以揍效,因此入院后72h内治疗重点是清除脓液及坏死组织,保持通畅引流以防止感染坏死进一步扩大。本组47例患者所取脓液中,均培养出1~3种致病菌,大部分耐药。因此选择敏感抗生素及保证充分的引流是治疗成功的关键。

作者认为,短期内使用地塞米松激素可减轻耳廓软骨膜炎症反应,对避免软骨坏死及耳廓畸形有积极作用,但同时有诱发真菌感染的可能。患者入院前可能已长时间使用强效抗生素,部分患者营养状况不佳,入院时及在院治疗期间均可能并发真菌感染。本组患者在第1周和随后的感染监测中,共检出白色念珠菌11株,2例对大扶康耐药,1例对制霉菌素耐药。真菌感染早期表现为耳廓及耳周红肿加重,头面部出现脓疱疹,进而向颈部、胸腹部及背部扩散。一旦有此临床表现需及时送真菌培养,并及时选用大扶康、制霉菌素或特比萘芬控制。

促进局部血液循环的综合治疗手段可增强耳廓抗感染能力,可用红外线光照射。局部应保持干燥、温暖,用东莨菪碱0.6mg1次/d静滴改善微循环,效果满意。

烧伤后外耳道成形应在感染控制后早期进行,因外耳道有耵聍腺,如不早期重建外耳道,很容易引起耳道及周围组织的二次感染,加重耳道瘢痕性狭窄或闭锁。因耳道烧伤局部已无正常皮肤,外耳道重建需采用游离植皮。本组7例患者在感染控制后1周左右手术,移植皮片均成活,术后随访半年至3年未有外耳道再闭锁病例。

耳廓烧伤初期常伴随头面部及全身大面积深度烧伤,早期治疗及护理常被烧伤科医生忽视,待全身烧伤病情稳定时耳廓感染已非常严重,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坏死迅速,一旦坏死将引起不可逆转的耳廓畸形发生,因此治疗上应强调及时、高效,烧伤科医生与耳鼻咽喉科医生的及时沟通可避免大部分严重的耳廓感染坏死。

【参考文献】

篇(7)

2002年我国以527亿美元,居全世界吸引外资直接投资总额之最,我国正成为全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在1999~2000年合并热之后,虽然全球的兼并与收购数量大幅减少,2003年比2002年减少了40%以上,但是入世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却以不断增长的并购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居于亚洲领先地位。根据汤姆森金融公司对跨国并购和国内并购总额的统计,中国2003年前3季度的并购额中,吸收跨国并购占16%,约为38.4亿美元。但相比于世界跨国直接投资的80%以并购方式实现,我国目前以并购方式吸引外资的比例仅为5%左右,因此我国外资并购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中国政府放松了限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法律法规,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后的政策将原来禁止进入的电讯、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增加了76条鼓励类投资项目,减少限制类项目达2/3,在原来禁止、限制进入的行业,外资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快速进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放宽了外资并购主体和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出资比例等。这些改变,大大加快了外资并购国企的步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将加快外资并购国企进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2外资并购国企的动机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是作为一种产权市场中的商业行为与企业发展战略,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动机:

2.1利用国企优势,布点全球战略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们在技术、人才、管理、设备、品牌等方面有优势,作为中国产业的龙头企业,深受外资并购者的青睐。跨国公司同国有企业早期组建合资企业,其目的之一是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原材料价格便宜等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占领中国市场。外资如今并购国有企业,是为了更有效地整合和利用这些资源,降低经验成本曲线,和其全球战略相一致。特别是在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外商通过多年的合资,已经同不少国有企业建立起产品联盟,获取了不菲的市场收益。现在并购国有企业,为的是在产权交易中获得更大收益,并通过产权交易达到产业上的全球协同,使其成为全球战略的一部分。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后,可迅速进行全球业务上的战略整合。如香港华润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多家啤酒厂国有股,使其在短短几年内迅速成为中国的三大啤酒集团之一,其业务分布南北东西都有,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并且还在迅速发展的啤酒市场上建立了较合理的布局,其中并购国企发挥了关键作用。也有一些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通过拓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加速公司内的业务融合。如加拿大格林科尔公司(世界第三大制冷剂企业)用5.6亿元和4.2亿元的价格分两次收购了科龙电器34.06%的股权,就是为了实现制冷剂与电冰箱的业务融合,以电冰箱副业推动制冷剂主业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2为在竞争中后来居上

中国经济增长持续强劲,投资环境看好,吸引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那些捷足先登的企业取得了直接投资的先发优势。于是,较晚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特别愿意采用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缩小同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以便后来居上。典型的例子是1998年柯达公司收购了汕头公元、厦门福达和无锡阿尔梅三家感光器材公司,将先进入中国市场的日本富士公司甩在了自己的身后。这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中国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开放已积累了一定的资源优势,如一定能力的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收购国有企业就可以取得更大的后发收益。

2.3资源外取动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在中国市场中形成了许多较外国公司而言具有相对优势的资源,如营销网络、具有一定能力的生产基地等。这些资源,往往是外资所不具备的,虽然某些国企从表象上看不具备这些优势,但它们通过注资和对技术、劳动力、管理、设备、营销渠道等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进行整合,使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一些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这些具有相对优势的资源。例如,柯达公司收购汕头公元、厦门福达和无锡阿尔梅三家公司,目的之就是为了获取三家企业的生产能力,虽然这三家企业在并购之前都是亏损企业,但这并没有影响柯达公司的决定;阿尔卡特公司通过收购国有股达到控股目的,原因之一是为了获取和利用上海贝尔的营销网络,这个营销网络对阿尔卡特公司开展其在中国的业务是十分重要的。

2.4充分利用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开拓中国市场

中国众多的人口、广博的地域所形成的潜力无限的市场,对国外公司无疑是有巨大诱惑力的。例如,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啤酒市场、第一大手机市场、第四大汽车市场并且很快将成为第二大市场,从上面这些简单的数据就可以看到它们对相关的跨国公司意味着什么。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作为世界六大汽车公司之一,目前在中国的利润占其全部公司利润的80%以上,中国不仅仅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且是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政治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一步增大了对外国公司的吸引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定。这些政策已经突破了以前外资只能采取间接方式并购投资国有企业的限制,确立了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合法地位。这是外资难得的市场机遇,谁抓住了这一机遇,谁将在中国市场立足更稳。中国利用外资先后经历了合资、后合资和并购国企的三个阶段。目前的并购国企,具有广阔的前景,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发展中出现的新机遇。聪明的外资能领悟到中国外资政策的转变精神,懂得并购国有企业的无限商机,为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服务。

2.5其他国际惯例下的跨国并购动机

跨国公司并购国企同时也存在着在别的国家并购存在的相同动机。例如,通过并购,可以使跨国公司绕过关税壁垒和贸易摩擦,有效地实现内部化管理,降低交易费用;可以降低跨国公司进入新行业的障碍,减少原有企业的抵制,避免引发价格战;可以降低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可以使跨国公司将自己在东道国的潜在竞争对手转化为合作伙伴,加强竞争优势,形成自己的价值链;可以使跨国公司实现合理避税,如采用换股并购方式可以免税,或者通过先转换为可转换债券,再转换为股票实现免税。另外,如果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亏损企业,还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利用亏损递延条款享受东道国的免税政策。

与组建一个新的合资企业相比,并购国有企业,是跨国公司更为便捷的资本转移方式和快速盈利途径。中国有10万亿国有资产存量和1000多家上市公司,为外商提供了巨大的选择空间。中国入世后,外资普遍倾向于采用并购国企的方式取代传统的合资或独资,在于它能够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投资周转速度,以实现更快更好地盈利。一般情况下,收购企业比新建企业形成一定的投资规模所需要的时间可缩短2~3年。

3外资并购国企的效应分析

经营机制的僵化和管理水平一直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内部利益而无法从内部突破时,只有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打破阻碍改革的利益链条。跨国公司正是这样的一个外部力量,其雄厚的资本和高水平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国企改革走到今天最需要的东西。但外资并购国企,尤如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经济产生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具有不同的效应:

3.1正面效应

3.1.1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需要在产权、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做相应的调整。为了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行为不到位问题,一些竞争性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实现多元化,已经是一个明确的改革方向。据统计,我国目前拥有国有企业近40万家,对其进行资产重组至少需要资金3万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要使其产权结构多元化,国内非国有投资者能力明显不足,而跨国资本则是重要的现实来源。目前,跨国公司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新一轮战略性资源重组,这为我国引进优质的外国资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因此,利用好外资是有利于我们国企的改革。

3.1.2有利于国企竞争力的提高

跨国公司不但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而且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先进的技术、庞大的营销网络、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因此,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不仅可以引进大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引进技术、营销、管理等知识资本,促进我国企业战略重组和技术升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要想迅速提高国企的技术研发能力、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往往需要较多的时间和较大的资金,而跨国公司的进入,可以部分解决这些问题。

3.1.3能够使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变现获得大量的资金,有利于国企改革

这些资金一方面可用于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可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扫除了障碍,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大量的富余人员,解决好他们的安置问题,是国企改革的重要问题,而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的问题,即人员安排的资金,外资的并购可以为我们提供安置富余人员的资金。

3.2负面影响

3.2.1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受影响

目前,国内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被外商控股后,使外商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中,有不少已被外商占有约1/3的市场份额。如果我们完全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损害我国的相关产业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在这方面拉美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特别是在关系一些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上,一定要保持本国企业的控制权。

3.2.2冲击我国现有企业

外商并购国有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兼并不能同日而语,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一流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全球化的运作经验,国内企业往往很难抗衡,如果不对其加以控制,就有可能造成大量的国内企业受到严重冲击,损害我国的国有经济,不利于我国一些新兴产业的兴起,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能因为一些外资所带来的暂时利益而放弃了长远的利益。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外资并购国企是有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动机,它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各有利弊,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兴利除弊,不断成长壮大。

摘要伴随着当前中国入世后各项开放政策的陆续实施,外资并购国企成为关注的焦点。外资并购国企,有它自己的动机和目标,尤如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因此,对外资并购国企要有充分而又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企动机效应分析

科技创业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浪潮汹涌澎湃,国际跨国并购活动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加入WTO更使我国直面国际竞争,外资并购国企也一浪高过一浪。本文就当前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并购国有企业问题,探讨了外商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动机及正负效应。

参考文献

1董雪梅.我国企业兼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问题,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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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成功的饭店集团往往是著名的国际跨国公司,它们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具有国际经验的职业经理。另外,由于饭店的顾客来自于世界各地,这样对前台员工的外语与文化素养的要求就很高。因此,我国饭店集团挑选经营管理人才,不应该受到本集团范围的限制,特别是在挑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时。同时,我们要努力培育全国的饭店职业经理人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国饭店集团要进入世界发达国家的客源市场,在全世界挑选或培养具有国际化才能的经理人将是1项关系到事业成败的重大工程。因为发达国家顾客的收入、文化与需求状况与我国本地顾客的差别很大。如据美国花旗银行调查,我国每月人均收入为100美元,台湾地区为1200美元,香港地区为1300美元,新加坡为1500美元,韩国为1700美元,美国为2400美元。如果我国饭店集团没有了解发达国家客源市场运作方式的优秀人才,就很难进入发达国家的高质量市场。

这方面需要树立1种新的资本观念。饭店的经营管理需要物质资本如建筑物和计算机,需要货币资本如购买原材料与发工资的流动资金,也需要社会资本如客户资源与1个国家的良好的管理状况,更需要人力资本,即创造性地组合使用上述各类资本创造出饭店产品与服务最大增加价值的人。

饭店营销网络建设:我国饭店集团薄弱,外国饭店集团强化

历史上,我国饭店集团比较注意内部服务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在市场营销方面往往采用简单的人员促销方式,如开展情人节、圣诞节与会展的促销活动等。而外国饭店集团则注重运用“顾客印象占有率顾客市场占有率顾客心灵占有率”的顾客创造规律,编织起强大的营销网络,积累大量的忠诚的客户群体。

如美国万豪国际公司所拥有的引以为自豪的强大的营销网络包括:(1)全球预定系统:在2001年,美国万豪国际公司的3000名商处理了4000多万个预定电话。另外的4800万个预定电话是由它的旅馆、活动预定中心与位于其他地方的销售办公室处理的。万豪国际公司的预定系统(MARSHA)与主要航空公司与旅行社的全球分销系统(GDS)相连接。在2001年,该预定系统(MARSHA)独自产生了1210万次预定和2580万夜预定的客房量。(2)万豪礼赏俱乐部:它是全世界最大的多种饭店品牌的经常旅行者奖励俱乐部。通过这1俱乐部,万豪国际公司有效地推销了闲暇度假、新的旅馆与商务及社会活动。参加万豪礼赏俱乐部活动成员提供的住宿夜间数要占万豪总的客房住宿夜间数的40%。(3)全球战略联盟:万豪国际公司在几乎不花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将推广的资料与资料库营销方案提供给合作伙伴。这些合作伙伴的成员包括:在20个国家的40家航空公司,像威士信用卡那样的金融公司,和消费者信任的品牌公司像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与赫茨出租车公司。(4)万豪网址():它是目前世界上的领先的住宿业网址,它产生了万豪国际公司80%的互联网收入。它1个月可以获得800万次网上访问量。在2001年年底,万豪网址是世界上最大的旅行网址之1。(5)其他在线分销渠道:万豪网址与其他各种在线销售渠道建立合作关系,如与Travelocity,Expedia,Orbitz等建立合作关系。

对饭店品牌建设管理:我国饭店集团滞后,外国饭店集团先进

在目前饭店过多、广告过多、信息爆炸的注意力稀缺时代,饭店品牌建设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了偶像营销与品牌营销时代。虽然我国饭店集团也已经开始关注这1问题,但是,与外国饭店集团比较,至少在以下两方面需要化大功夫去加以改进。

第1是处理好饭店集团(公司)整体品牌与多个子品牌的关系。由于饭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顾客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的个性需要,外国饭店集团的品牌经营就从过去大规模营销时代的单

1的公司品牌(集团统1品牌)经营转化为现在的细分市场营销时代的多个子品牌的经营。管理好饭店集团整体品牌与多个子品牌关系的基本原理是:既要满足顾客个性化的独特需要,又要便于顾客记忆和节约广告费。其操作方法是:对每1个品牌的目标市场进行准确定位,另外,始终做到在宣传饭店集团的某1个子品牌时,同时宣传该饭店集团的整体品牌。如法国雅高集团的整体品牌是“雅高”,它的多个子品牌的目标市场分别确定为:(1)索菲特(SOFITEL):高档,5星,完美无瑕的标准,最高标准的舒适及服务,私人空间,个人空间,由1致的标识“与法国接触”来统1;客人状况是高端的国际和地区旅行者,他们需要1定的艺术氛围。(2)诺富特(NOVETEL):商务级,4星,创新,和谐,自由和1致,统1的国际标准,温暖的欢迎,超值,现代和时尚,位于主要商业区与度假胜地;客人状况是地区性商务旅行者,中级管理者。(3)美居(MERCURE):中档,3星,位于通往市区的关键位置,是由国际连锁集团保证的舒适的本地酒店,反映当地的文化和传统;客人状况是国内商务旅行者,和寻找所熟悉的舒适与高质量生活方式的人。(4)宜必思(ibis):地理位置优越,物超所值,简单,高质,位于中央商业区与主要郊区;客人状况是国内商务旅行者,需求明确,不追求惊喜。在推销饭店集团子品牌的同时推销饭店集团整体品牌的方法是:始终将饭店集团的标记作为子品牌的1部分,如法国雅高集团始终将它的公司品牌雅高(ACCOR)印在它的各种子品牌的下面。

第2是要注意创造名牌饭店是1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下列5个步骤:(1)注意千方百计地创造饭店的知名度,这是因为没有知名度就没有业务,没有知名度就等于不存在。(2)注意千方百计地创造美誉度,让顾客在饭店居住、开会、宴请与娱乐的体验超过他们的期望,令他们惊喜与兴奋,这样会产生良好的口碑宣传。(3)注意努力创造忠诚度,采用关系营销的方式不断提高顾客的回头率,积累顾客资产。(4)注意不断强化饭店品牌的联想度,使到您饭店集团旗下饭店来居住、开会、宴请与娱乐成为顾客的1种生活方式。(5)注意利用饭店的诀窍、专利、品牌、营销网络与其他管理资源输出品牌与管理,进行饭店的无形资产经营。据万豪国际公司董事长比尔·马里奥特说,其集团旗下的2000多家饭店中,只有1%到2%是自己投资经营的饭店,98%到99%都是其集团输出品牌经营管理的饭店。

对饭店收购、兼并、控股运作:我国饭店集团陌生,外国饭店集团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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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劳动关系或涉外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外派劳动关系,即在对外劳务合作活动中依照我国法律建立的、作为境外劳务给付之法律基础的劳动关系。另一类是依照境外法律建立而具有中国因素的劳动关系,比如外国企业与其派驻中国的非中国籍雇员之间的关系、中国公民在境外直接受雇于外国企业所产生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看,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外派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一个尤其突出的现实问题,也是本文所关注的焦点。

一、对外劳务合作中的法律关系

对外劳务合作是二十世纪中期特别是近30年来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重要项目,具体方式为:由劳务输出国的有关单位(派遣单位)在本国招募各类劳务人员,将他们派往劳务输入国,为特定的项目或企业(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目前,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就是指劳务出口。

1、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性质

我国境内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派遣单位与境外要派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协议,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的具体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对外劳务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劳动力向境外输出;一种是由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①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企业输出本企业的劳务人员。无论采用其中的哪一种方式,劳动者都是与境内的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向作为第三人的境外要派单位给付劳务。②派遣单位在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示其直接或通过方与境外要派单位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协议。

外派劳务人员与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简称外派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外派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境外待遇、应遵守的纪律、休假办法、有关奖罚规定等。“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扣除在驻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外派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个人所有。”③为了保证外派劳动者在境外的生活需要,派遣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一般是由要派单位代为履行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是一种通过“一成员国自然人向另一成员国领域流动”的方式进行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第2条规定:“本协定不得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国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这就是说,通过对外劳务合作方式进入他国的自然人,在该国的存在是暂时的,不能据以取得该国公民资格、永久居留权或视为在该国受雇。因此,外派劳务人员虽然在境外履行劳动义务,但应视为在境内就业。

2、与境内劳动派遣对比

所谓劳动派遣,是一种灵活性的就业方式,涉及到三方关系,即用人单位将其雇员派往第三方提供劳务。④在三方之间,存在两个连环的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劳务合作协议。我国境内的劳动派遣有几种比较常见的类型:一,用人单位为了管理上的需要而派出自已的雇员到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工作。⑤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大量解雇职工引起诸多麻烦(比如经济补偿金数额巨大或影响社会稳定等)而将富余劳动力派往其他单位工作。⑥三,由专门的劳动派遣组织长期聘用某些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来满足不特定第三人的特殊用工需求——其用工需求的特殊性,有的表现为用工时间是临时性的或非全日制的,比如由家政公司派遣同一名钟点工在同一时期为多个家庭服务;有的表现为相关工种是特别的,比如保安公司派遣保安人员为其他单位服务。⑦

对外劳务合作事实上是一种特别的劳动派遣。与境内劳动派遣相比,两者的共同特点在于“雇用和使用分离”。但是,由于劳动义务的履行地在境外,外派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就不只受到国内法的调整。

3、与境外就业中介对比

所谓境外就业,就是指中国公民到境外自谋职业,与境外雇主直接签订、双方互相直接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行为。境外就业的中国公民受到中国政府的外交保护,但他们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适用我国劳动法。多数国家对外国人就业实行严格的限制,但一旦外国人被允许入境就业,在劳动法的适用上一般都会给予国民待遇,即使雇主与雇员的国籍相同并且约定适用其本国法。[1]458我国《劳动法》也未排除对在华就业外国人的适用。⑧当然,也有若干例外规定,比如:在美国,尽管《全国劳动关系法》(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和《公平劳动基准法》(FairLaborStandardsAct)所规定的权利同样地适用于本国公民和外国人,但诸如社会医疗保险和公共医疗补助的政府津贴则只对美国公民提供。[2]

境外就业中介,即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也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对外劳动合作的经营活动。第一,境外就业的中国公民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对外派劳务人员则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境外就业并非必然以境外就业中介为前提,中国公民只要符合东道国(地区)的法定条件并能自身获得必要的信息就可以直接与受雇于境外雇主;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提供劳务则以派遣单位与境外要派单位之间订立对外劳动合作合同为前提。第三,中介机构无须对劳动者承担任何劳动合同上的给付义务;而对外劳务合作中的派遣单位则对外派劳务人员负有劳动合同上的给付义务。⑨

二、外派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的混乱现状

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件日渐增多。有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在选派劳务人员时向每人收取数以万计的费用,但经常有外派劳务人员向我在当地的使领馆投诉,他们遇到了诸如外方拖欠工资、因外方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无工可务、在境外生计无着甚至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等情况。情况反馈到国内后,如果问题严重的话,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就会派出工作小组出国,督促外方履行合同并对生病的人员进行治疗,或者接回劳务人员。这是类似事件中通行的处理模式,以协调为主,各方都尽量回避采用法律救济途径。

事实上,有关各方对相关法律非常缺乏了解。比如,用人单位招工时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原本是违法行为,但派遣单位在招用外派劳务人员时却都是先行向劳动者收取数额不小的费用,此举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许可。⑩即使是国内法律界人士,对有关外派劳务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往往是茫然无措的。比如,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在对“周红燕与诸暨中浙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作出的“(1999)诸经初字第3299号”民事判决书中,竟然将外派劳务人员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定性为居间合同,并把对外劳务合作与境外就业相混淆、同时适用《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更有甚者,在有关工时的问题上,该院竟然在并未适用任何一国劳动法的情况下,以当事人约定实行计件工时制为由,直接作出了“原合同约定在8小时内完成定额150双变更为10小时内完成定额150双,并不是劳动强度的增强”的结论。

2、法律适用的宏观架构

调整劳动关系的实体法主要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又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条件基准法、劳动权利平等法、劳动安全卫生法、集体劳动关系法等,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包括私法和公法的适用两个方面。

在劳动关系领域,意思自治的范围受到了的大量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限制,但不能将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等同于公法。这些强制性规定既可以是平等主体的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又可以是行政机关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比如,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既可以成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权利的依据,也可以成为劳动监察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社会保障法直接调整社会保障主管机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有关社会保障费的强制征缴和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规定,本身具有公法的性质,但也同样可以成为平等主体的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比如,为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的从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也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外派劳动关系即涉及到国内法的适用,又涉及到外国法以及国际劳工法的适用。总的来讲,外派劳动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法、劳务给付地国劳动法,还可能涉及到任何与对外劳务合作协议有关的国家的劳动法(比如美国公司在中东国家承包工程而从我国输入劳务)。不同国家的劳动法既可能互相弥补对方所未调整的领域,也可能互相存在冲突。这种国际劳动法冲突,既包括

积极冲突(即两国法律竞相适用于同一事项和消极冲突),又包括消极冲突(即两国法律均规定自身不适用于特定事项);既包括公法冲突,也包括私法冲突。3、外派劳动关系的私法适用

外派劳动关系的私法适用,是指调整外派劳动者、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三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之实体私法规范的适用。在这点上,外派劳动关系与所有的跨国劳动关系一样,都要按照冲突规则来确定准据法,因为劳动法(不含社会保障法)冲突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上的问题。[3]至于适用什么国家的冲突规则,又取决于管辖权的确定。[4]

(1)管辖权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法还就劳动争议的解决确立了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程序的民事诉讼制度。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11]和第二百四十四条[12]的规定,因外派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有选择管辖约定的,从其约定;无此约定的,则我国有管辖权。[13]至于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对派遣单位或要派单位提讼,一般也是可以得到受理的。

在有选择权的情况下,外派劳务人员究竟是在国内寻求救济有利还是在国外寻求救济有利,除了对准据法的适用结果进行适当预测之外,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比如调查取证的难度等等。

(2)外派劳动合同的冲突规则

冲突规则即国际私法上据以选择适用于个案的特定国家之实体法的规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据以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即准据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外派劳动关系属于涉外合同,法律也并未为其规定特别的冲突规则。对此,美国各州的冲突规则也是相似的。[14]

但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1965年的一个判例,却将以服务贸易方式而非直接受雇的方式进入该国的美国外派劳务人员视同在日本就业的外国人,并否定了外派劳动合同中选择适用美国加州法之条款的效力。

派遣单位国际飞行服务有限公司(IASC)是一家设立于加州的美国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为各国航空公司提供机组人员,在日本东京设有代表处。美国公民弗兰克.乔治与该公司订立了期限为一年、职位为机长的雇用合同,每年续订一次,争议发生之时已经续订了四次。该合同约定:乔治由IASC派遣到日本航空有限公司(JAL)经营的日本国内航线服务,但在美国保留住所;合同适用美国加州法律。乔治因不服IASC将其解雇的决定,向东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认为:虽然解雇是有关雇用合同的问题,但既然劳务给付地在日本,本案就应当适用日本法;纵然日本的国际私法规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劳动法与合同法不同,世界各国的劳动法并不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各国对雇用合同的规制方式和对集体谈判的限制措施也都大异其趣。该院认为,当劳务以持续的方式在日本给付时,无论是公共政策还是具有区域性的劳动法的性质,均迫使法院无视当事人所选择的准据法,而适用日本法。

以上判决理由至今仍然被作为日本法上的有效规则加以援引[1]458-459,但其有效性其实是有疑问的。第一,这个判例产生于1965年,而在1967年之前《日本职业安定法》是禁止劳动派遣业的,因此当地法院将美国的外派劳务视为在日本就业并以此作为判决理由的立论基础是不难理解的,但自从1986年日本颁布《劳动派遣法》之后,相关的社会济背景已经发生变化;而从目前来看,正如本文前面已经提及的那样,《服务贸易总协定》已明确规定跨境劳动派遣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不能视为跨境就业。第二,判决理由中对劳动法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法院忽视了劳动法中的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的可分性,也没有注意到一个明显的事实: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做法是,在以单行法方式制订大量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仍然把雇用合同列为合同的一种。

从准据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实体法上有关外派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还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由一些部委规章。比如,《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未能履行、雇主拒绝或拖延支付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所得,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企业应负责交涉。交涉不成,企业除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外,还应按执行合同时间比例赔偿劳务人员负担的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由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引起的上述后果,外派劳务人员则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其自行负担的费用。”第九条规定:“外派劳务人员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外派劳务人员所有。雇主通过企业支付的,企业应及时支付给外派劳务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3)其他相关事项的冲突规则

诸如当事人能行能力等事项的准据法,适用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原则。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劳动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性别或种族歧视等事件,从私法的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值得指出的是,外派劳务人员如果遭遇工伤事故、性别或种族歧视等受到损害时,侵权赔偿请求权与违约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从救济途径来看,当事人选择的案由不同,则所适的管辖规则和冲突规则也不同。如果选择以侵权为由的话,就适用侵权赔偿的冲突规则。

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从准据法的角度来看,以侵权为由追究法律责任时,各国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致害人认定为一人还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如果致害人认定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话,其赔偿责任究竟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这些问题都则会因准据法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论。在美国法上,虽然派遣劳工由派遣单位直接雇用,派遣单位几乎在所有相关事项上必须承担雇主责任,但在工伤赔偿等方面要派单位也要承担所谓“共同雇主”的责任。[5]

在这方面,还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很多国家都专门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制订了特定的侵权赔偿规则,这些规则既是侵权法的一部分也是劳动法的一部分。第二,从传统来看,各国均排除各自劳动法的域外效力,但目前已经出现了例外,例如美国联邦立法明定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反歧视规则具有域外效力(比如1964年民权法中的反歧视条款)。第三,对外派劳务人员来说,有时适用外国法律更为有利,有时适用中国法律更为有利,具体就要在我国和外国相关法律之间进行比较。比如侵权赔偿的数额,美国及其各州法律规定的标准可能高于我国,而一些欠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则又可能低于我国。至于用工歧视行为的损害赔偿,在某些国家有具体的计算方法,而在我国则尚无明确的规则。

(4)国际条约的适用

除了我国和劳务给付地国均已经批准的大量国际劳工标准[15]可以作为统一实体法直接予以适用以外,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一些双边条约中也有不少涉及外派劳动关系的实体规范。比如我国与俄罗斯的一个双边条约[16]中的以下内容:当劳务合作协议由于要派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劳务人员长期居住国(劳务输出国)的要派单位应当向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提供补偿,然后再根据其与要派单位在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追偿。

当然,国际条约中也规定了一些冲突规则。比如,上述中俄双边条约规定:外派劳务人员休息和休假的权利,适用其长期居住国(劳务输出国)的法律;外派劳动合同因要派单位停止经营活动或采取缩编减员措施而被提前解除时,应根据要派单位所在国为由于上述原因而被解雇的劳动者所作出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提供赔偿(指赔偿标准)。

4、外派劳动关系的公法适用

外派劳动关系的公法适用,是指将有关劳动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法律适用于外派劳动关系。事实上,由于跨国劳务合作是一种连贯地发生于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活动,相关的国家都有管辖权而且都负有通过主管机关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国际义务[17]。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个跨国劳务合作项目行使管辖权,一般总是在不同环节上各行其道,比如我国对劳务人员出境加以管制,而对方国家则对劳务人员入境进行管制;但也可能在某些事项上出现管辖权的重叠(比如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在重叠的部分,一般是通过双边条约来加以协调的。

(1)我国公法的适用

对外劳务合作涉及到对外贸易和劳动关系,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劳动法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的机制,并主要由商务部门就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审批、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等事项制订了具体规定。[18]

从理论上讲,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均应适用于派遣单位和外派劳务人员,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劳动部门在这一领域的角色已经淡化,商务部门已成为主要的执法部门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机制。这一点,从近年来各部委所相关规章的内容上可以反映出来。值得指出的是,由商务部门充当外派劳动关系主管部门的必然结果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措施因执法主体不适格而很少采用,从而更多地代之于诸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这样间接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调那样的法外手段。

在社会保险法的适用上,外派劳务人员都符合在境内参保的条件。[19]当然,工伤保险的给付有一些特殊之处:第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第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第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2)外国公法的适用

首先,根据国际劳工条约,广大成员国都有义务通过劳动政策领域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保证执行有关工作条件和在岗工人的保护的法律规定,诸如有关工时、工资、安全、卫生和福利、儿童和年轻人就业及其他事项的规定。[20]

其次,很多国家都对外国劳动者施以特殊的规则。比如,新加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确保能为外国劳动者提供分充的居住条件和入境以前已做过的身体检查;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外国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其回国途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这些规定中涉及的外国劳动者,是包括外国派遣劳务人员在内的。[1]460

(3)双边条约的协调

我国已经与德国、俄罗斯和韩国等多个国家签订了这方面的双边条约。比如,我国与德国的《社会保险协定》第四条就“被派遣时的参保义务”做了如下规定:“如果在缔约一国受雇的雇员依其雇用关系由雇主派往缔约另一国境内为该雇主工作,则在此项工作的第一个四十八个日历月内继续仅适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关于参保义务的法律规定,如同该雇员仍在该缔约国境内受雇一样。”而这一双边条约第十条则就“行政协助”做了如下规定:“实施本协定时,本协定所述缔约两国的机关和缔约两国的经办机构应相互提供协助,如同它们执行本国法律规定一样。这种协助应无偿提供。”

三、强化对外派劳动者法律保护机制的思路

近年来,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权益在境外受到侵害的事件一再发生。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对劳工权益保护较为重视的欧洲国家,也还存在着大量存在着奴役外国人的现象。如何加强对在境外给付劳动的同胞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由于侵权事实总是发生在境外,仅从国内立法上着力是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必须双管齐下。为此,本文就强化对外派劳动者的法律保护机制提出以下几点思路:

1、拓展国际劳工法的实施机制

一般而言,国际劳工法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为成员国设定国际义务,促使各国以国内立法贯彻国际劳工标准,而对跨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尚未成为国际劳工法的重点。不过,鉴于各国政府负有按属地原则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国际义务,我国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外交部建立一种部际协调制度,形成合力,从而在现有的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内对外派劳务人员开展专项性的外交保护活动,使得外派劳动者更好地受到劳务所在国的公法保护,以弥补跨国私法救济专业性强、费用高、调查取证难度大的不足。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外交途径敦促外派劳务给付地国切实执行保护我外派劳务人员权益的现行法律及其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二是通过国际组织或外交途径敦促相关国家依据国际条约来完善相关法律,为有力地保护我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确立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2、推进双边谈判广泛签订条约

外派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平衡。一方面,考虑到外派劳务人员为他国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他们在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完全由我国给付,另一方面,考虑到外派劳务人员都是我国同胞,国家对其负有保护义务,我国政府应当尽速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与外派劳务相对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展开谈判,并一一与之签订双边条约,就外派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3、完善相关的国内劳动立法

对于外派劳动关系而言,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完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立法,强化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境外要派单位的管辖权,或者以对等原则为基础强化对我国外派劳动者的国内法保护。还应在劳动法中增列对外派劳动者具有指引作用的冲突规则,使对外派劳动者有利的准据法得以普遍适用。

同时,在强化国际司法协助的基础上,要为外派劳动者申请在境外承认和执行我国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提供优质、快捷而低成本的配套性国内法律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跨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项目编号20040067)的最终成果.

①这种对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

②国内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包建筑工程同时也具备对外劳务合作资格,就可以自行在境内组织劳动者到境外为其自身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但事实上施工企业承包境外工程时也要成立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也同样受到工程所在地国劳工法和就业政策的限制,因此其劳务人员的外派仍然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的一般特点;而且,由于劳务给付地在境外,这种劳务外派仍然产生外派劳动关系。

③见财政部、外经贸部1995年7月4日下发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④在日本,根据该国《劳动派遣法》的规定,劳动派遣的种类可分为“一般劳动者派遣”及“特定劳动者派遣”两大类。所谓“一般劳动者派遣”,以法律而言为人才登记型派遣,亦即想要工作的劳动者,事先在派遣公司登记,当有工作时才正式签订合同,而其工作往往是临时性的;所谓“特定劳动者派遣”为长期型派遣,针对某些特定人才,由派遣单位长期雇用并常驻要派单位。

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第7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动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动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⑧而且对相关的国民待遇的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予以确定。”

⑨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

⑩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原本并无不当之处,因为这是派遣单位的商业利益惟一来源。问题在于,派遣单位的获利应当以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已经得到支付为前提,他们在享有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能把商业风险转嫁给外派劳务人员。

[11]该条内容为:“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该条内容为:“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3]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42号)将确定管辖权的依据限缩为“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无效的。

[14]SeeRestatementoftheLaw,Second,ConflictofLaws,TheAmericanLawInstitute,1971.

[15]国际劳工公约内容庞杂,且自成体系,而本文的侧重点在于法律适用方法,因此对其具体内容不作详细介绍。

[16]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

[17]《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第四条规定:“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以符合本国条件的方式,保证劳动行政管理系统在其领土上得以组织和有效运转,并使其职能和责任得到相应调整。”《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第1条和第22条规定,凡本公约对其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应在工业、商业工作场所保持劳动监察制度。

[18]比如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紧急通知》(2000年8月30日),该部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1995年7月4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97年1月16日)等。

[19]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20]参见《劳动行政管理公约》、《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等国际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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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ayAugust,InternationalBusinessLaw,3e,PearsonEducation,Inc.,Prentice-Hall,Inc.,2000.

[2]DownD.Bennett-Alexander&LauraB.Pincus,EmploymentLawforBusiness,2nded.,Irwin/McGraw-Hill,1998,p559.

[3]RogerBlanpain,EuropeanLabourLaw,8thed.,TheHague,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2,p290.

篇(10)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为各行各业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促进个人全方位素质的提高,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教育正外部性的众多影响之一,然而教育外部性也会导致教育资源的使用无法达到帕雷托最优,影响到国家对教育补贴的政策,以及个人对教育的投资。因此理清教育外部性的界定及性质,分析其影响,找出适用于教育外部性内部化的措施,对于更好地发挥教育的功能,更好地解决教育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具有巨大的价值。

一、教育外部性的界定

外部性是任何经济学家无法回避的问题,最初由马歇尔在1890年《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外部性的概念,经过庇古、科斯等人的批判补充,外部性理论在1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外延也不断得到扩充,为解释和解决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纵观众多经济学家对外部性概念的界定,无非从两个角度:一是从外部性产生主体的角度来定义;二是从外部性接受主体的角度来定义。前者代表性的定义首当推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第二类如兰德尔的定义:“外部性是用来表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就是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在对外部性的研究中,大多采用第一种定义。

教育外部性是外部性外延发展的产物,与医学外部性、思想政治外部性、政府行为外部性等一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样影响着人们的教育理念。弗里德曼对教育的外部性作了经典性的阐述:如果大多数公民没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识,也不广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稳定而民主的社会就不可能存在。而教育对文化知识和价值准则这两个方面,均会做出贡献。儿童受到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儿童自己或者家长,而且社会上其他成员也会从中得到好处。由于无法识别受到利益的具体个人(或家庭),所以不能向他们索取劳务的报酬,因此,存在相当大的“邻近影响”。卢卡斯则从经济学角度论述到:当某一劳动者接受教育后,本人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会提高,同时通过“潜移默化”,周围的人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率会提高,但他并不因此获得额外报酬。同样中国学者对于教育外部性也作了类似的论述:王善迈把教育的产品属性定为教育具有巨大外部效益。一个人接受了教育,不仅受教育者可以获得经济的、非经济的效益,同时社会也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与非经济效益。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看,教育是不可“排除”的。因此,从整体上说,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范先佐认为:教育几乎是完全的“免费午餐”,致使教育部门缺乏自身.的发展动力,收益几乎全部外在化了。袁志刚认为:教育的外部性就是“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袁连生认为:“教育的间接消费效用,是教育的外部产出或外部效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育的外部性则具有如下性质:教育的举办和产出除了达到国家和个人的教育目的外,还会给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带来经济、非经济的影响,但教育却不能向受影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直接补偿或不必要补偿。

二、教育外部性的分类

第一,根据教育外部性的影响效果划分为教育正外部性和教育负外部性。关于教育的正外部性显而易见,如一所高校校址的选择会给学校所在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促进学校周围学习体育用品、饮食、娱乐、服装等服务行业的发展,这些行业不仅仅解决当地居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成为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还可提高所在社区的文化底蕴,提高其居民的素质和精神生活质量。近年来,教育的负外部性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如以文凭热引起的假文凭泛滥和社会风气败坏;以大学生就业困难所造成的社会负担,城乡教育差距拉大造成的教育不公平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特别是近年来高校学生的暴力事件,如2002年的马加爵事件,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并引发民众对高等教育的忧虑。

第二,根据教育外部性的时空划分为教育代内外部性和教育代际外部性。通常的外部性是一种时间概念,主要是静态层面上考虑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即指代内外部性问题;而代际外部性问题从动态层面上解决人类代际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这种分类源于可持续发展理念。教育的代内外部性主要关注教育外部性影响的范围,指对整个社会的深远影响,而教育代际外部性则主要指教育的长远影响,即指教育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的长远影响。在空间纬度上,教育的外部性可分为:农村教育外部性、城市(镇)教育外部性;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外部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外部性;中国东部的教育外部性、中国西部的教育外部性等等。

第三,根据教育外部性的主客体划分为作为生产者和作为消费者的教育外部性。从教育整体上讲,作为教育成果的合格毕业生是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教育产品,作为生产领域的教育,它就是作为生产者的教育外部性。从消费者角度也可划分不同类型、层次、属性教育的外部性,即包括基础教育外部性、职业教育外部性、成人教育外部性;义务教育外部性和非义务教育外部性;初等教育外部性、中等教育外部性、高等教育外部性;个人外部性和政府外部性。个人消费教育所带来的外部性影响范围涉及到个人发展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对社会其他人生活的影响。另外教育外部性影响的客体既可以是生产者,如毕业生所在工厂、公司等,也可以是消费者,如受教育者所引发的消费潮流,对其他消费者的影响。

第四,根据教育外部性产生的前提和根源可划分为竞争和垄断下的教育外部性、制度教育外部性和技术教育外部性。根据教育外部性产生的前提,可以划分为竞争条件下的外部性和垄断条件下的外部性。在教育领域,这种划分首先要考虑教育在教育产业化和市场化大环境下的产品属性问题。教育产品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或者属于准公共产品,需要根据教育产品提供的方式来判断。如果教育产品由政府提供且个人消费不需要购买,如基础教育中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国防教育等,这时的教育产品就是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教育产品是在垄断的条件下产生的,其教育的外部性产生的条件也是垄断。作为补充的民办学校和私立学校,以及高等教育阶段,教育如果不是被免费提供,个人像购买私人物品一样负担教育费用,那么这样的教育就是私人产品,而不管其提供主体是政府还是市场,这时的教育产品具有竞争性,其产生的外部性的前提条件是竞争。但这种划分不是完全的,教育产品的属性整体来说为准公共产品,其外部性产生的条件也是复杂多样的。

根据教育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可以分为制度外部性和技术外部性。教育举办的本身要依靠教育制度来维持,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一种制度的存在,会影响到其他制度的运行;另外制度的改革,即教育制度的改革,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变动,这种影响显而易见,不需赘述。而技术性的教育外部性,更多体现在教育产品上,也就是毕业生个人素质提高带来的外部效应,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高校产学研的结合,其研究成果的外部性就是技术外部性。第五,根据教育外部性的状态划分为教育单向外部性和教育交互外部性。教育外部性根据影响传递的方向可分为,教育单向的外部性和教育交互的外部性。单向的教育外部性指教育对其他团体及个人的外部影响,如一所大学对所在社区的外部性影响,而交互的教育外部性正如一所以城市名命名的大学和所在的城市之间的交互影响,两者有共同的利益关系那样,影响力是交互的。如一个城市经济发达则成为学生选择这所城市大学的潜在影响因素(从就业前景上看),同时如城市大学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知名度,也将会成为城市的象征。另外,根据教育外部性的影响状态,分为稳定的教育外部性和不稳定的教育外部性。稳定的教育外部性是人们通常关注的焦点,也是教育外部性最主要的方面。而不稳定的教育外部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教育过程中的偶然事件,二是教育研究成果中所带来的技术性教育外部性,这在高等教育领域里尤为明显。

三、教育外部性的特性

教育外部性除了具备外部性的一般特性,如传递不通过价格机制、引起他人成本的减少或效用的降低、外部效应与个人收益的不可分割性外,它还具有本身特有的性质。

第一,教育外部性具有正向性。教育同时具备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但是总体来说其正外部性的作用和影响大于其负外部性,这与教育本身的性质和功能相关。教育(学校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才的活动。国家举办教育是为了提高国民的素质,促进个人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促进国家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教育事业对于受教育者个人以及整个国家来说是一项积极的、意义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事业。教育外部性的实质是教育功能的体现,从教育的性质和功能上讲,教育的正外部性是人们和国家期望的,也是应有的主流。从另一方面讲,教育负外部性的体现大多与教育发展本身的不足相关,解决教育本身发展中的不足,就能较好地减少其负外部性的影响,如教育从文凭本位转向能力本位,假文凭就会失去市场;合理调整高等教育发展结构和提高其教育质量;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就会得到缓解;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公平,会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随着教育的完善发展,教育的负外部性被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其负外部性的影响也就会被统筹在正外部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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