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6:18:2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get atten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on regulating cooperated-builing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value of the project contract for pay,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re inseparabl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impact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effective measures.
【 keywords 】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运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单位是质量监管的主体,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当前,工作在水运工程一线的人员,大多是农工,知识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差异,对提高施工质量来说极具考验。并且,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们普遍意识不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尤其当资金紧张、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之间出现矛盾之时,人们就更容易放弃本来就不坚定的以质量监管为中心和主导的地位。
在施工工艺和方案方面,若设计人员本身技术水平低,违背建造程序,或者时间仓促考虑不周全等,不合理的布局、设计势必会导致施工方案在正确性以及施工工艺的先进性上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展状况、水运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另外相关人员在实践中由于优化方案需要不断变更设计方案,但是在这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时刻,设计方案发生了改变,施工方案要重新调整,设备装置要发生改变,若不能及时发现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就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设备材料方面
生产设备、材料、构件是水运工程项目形成生产力的物质保障,也是水运工程实体建造的质量基础。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水泥、粉煤灰、钢筋、钢材、外加剂等原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将给工程的安全运行留下隐患。水运建设的重要工具船舶和机械设备,若没有维护好,修复不及时乃至破损严重或残缺不全,则其性能、数量显然不能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强度数量要求,这将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由于水运工程项目水上作业比较多,很大程度上要受季节影响。比如外海工程要受到潮位变化、内河工程要受到洪水季节等的不利影响。还有就是简陋的工作环境:交通不便利,通讯不方便,医疗卫生、安全保护方面的条件比较差。这些都会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并使水运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在以上影响要素当中,材料设备的取舍和维护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都要经过工作人员这一关,不利的自然条件如温度、狂风、暴雨等虽能够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但是可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因此,水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施工以及管理引起。
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订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施工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有效的合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但在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签订过程,轻签订合同后的管理,导致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少常见问题。
1.1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1.2 “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水利水电工程小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有正式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的现象。正式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应付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是按照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口头协定执行,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微妙作用,这样把通过招标投标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条款。这种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变更工程设计,材料、设备的替换等方面。另外,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不严格按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最终给国家和企业自身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1.3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实际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另外一种情况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合同的处理也只是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项目上的计划合同部虽说是合同管理部门,但是主要任务是项目部对业主跟协作队的结算工作,大部分项目经理注重追究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轻合同管理。一般人的思想认为施工合同(包括企业协作队)的管理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往往忽略了合同关系是脱离不了合同管理体系,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体系。单单让一个部门去严格实施管理施工合同(包括企业协作队),势必造成合同管理与工程实际施工过程失控。
1.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强化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举措
2.1 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重点把握“通用条款”与“专业条款”的关系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2 明确工期、质量、造价的合同条文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2.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2.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2.6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during the project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survey, desig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ther factors, the only these factors with common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and goal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o the contractor to their human, materi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as organiz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become the coordination with the contracto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importa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内涵与作用
所谓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指在施工中对前期签订的施工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考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等问题进行处理与协调,以保证依法订立的施工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同其他建设工程一样,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项目执行的基础,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贯穿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项目完成资料归档,项目管理任务才算完成。可见施工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因为项目管理对象中所涉及的是业主与承包方、监理方之间的厉害关系,权利与义务都需要利用施工合同进行约束,因此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因为水利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其施工合同管理难度的增加。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各方在法律平等的基础上,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作为参与施工各方权利与义务的约束条款,约束各方在合法的条件下完成项目的实施,保证施工中各方活动符合合同规范的协作关系,防止因为合同争议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与经济问题的出现。
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分析
1、施工合同文本不够规范
施工合同在编制的过程中条文不够完善导致双方缺乏约束力。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存在漏洞,招标过程过于简单邀约和承诺内容不足以形成完整的施工合同文本;业主与承建双方所使用施工合同范文不够规范,仅仅靠双方协商而确定施工合同的文本,此时就会因为考虑问题不周或者经验不足而导致遗漏施工合同中的某些细节,造成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某些问题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约束,施工合同缺乏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重新协商才能解决,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停工的风险;还有的施工合同条款使用的语言不够严谨,产生歧义而导致纠纷的出现,也容易造成工期的延误。
2、招标过程不严谨
目前招投标已经成为了建设工程项目主要交易方式,因为其优势明显,在平等、开放的环境中完成对承包方的选择,同时也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但是因为某些利益矛盾,一些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往往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例如招标方违法招标、招标不透明、招标文件具有排他性条款、评标过程不够规范、标书所出示的内容不够真实,另外合同实施与招投标严重脱节、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资料等,这些都会在施工合同签订及实施的时候形成风险隐患,从而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导致纠纷。
3、施工合同兑现问题
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某一方因为客观或者主观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造成合同有些条款不能兑现、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如签约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施工中某一方不能提供合同中所规定的某些材料、机械或者人力资源等,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开展或者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项目,因为前期工作中没有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签约或者开展工作,导致工期拖延;还有的承包方在施工中采用的各种设备、材料等不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从而导致施工工期、质量受到影响。
4、违法分包的负面影响
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这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些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尤其是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甚至会出现分包单位将工程进行再次分包。这样的行为造成了合同责任的人为转嫁,如果合同履约出现问题则很难对责任主体进行追究,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工期,导致工程受到影响。
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1、依法规范施工合同管理
对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应明确其法律依据,即根据法律与法规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因为施工合同签订是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的,规范其合同标的、计量标准、质量标准、定价标准、付款方式等等,并明确履约与违约的细则,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按照规范进行全面控制,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利用程序管理模式对合同签订进行控制,并进行必要的审核,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框架,保证合同的合法、完善、详细、准确。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还应注意对市场风险进行防控,在施工合同管理中为了降低风险,首先应全面预测、分析施工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的预见性,尽可能在施工合同中体现出明确的合同条款。其次应正确处理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规模大,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施工情况千差万别,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此时就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和资料收集整理机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将风险降到最低。
3、严格审查水利工程承包方资质
由于水利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方资质也参差不齐,而施工合同管理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要保证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都满足规范,并能够很好地执行,就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签订各方的资质,即参与施工的各方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能力保证合同规范签订与有效实施。
4、加强施工合同动态管理
在施工中为保证合同顺利的实施并满足施工需求应建立动态化的合同管理机制,首先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合同法律意识,使之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发现与解决问题;其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范措施与制度,进行定期的审核与动态化的监控,即对合同执行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反馈问题并加以解决,尤其是在制度与措施方面出现的漏洞应及时进行填补,以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5、合理处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
施工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就是遇到因为施工变更而产生的索赔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应设置严格的流程进行控制,应足够重视现场资料(图纸、技术资料、现场变更及签证)的记录、收集与整理,保证流程在资料完整且细致的条件下完成。同时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密切,涉及到施工中技术、质量、工艺、安全、环保、材料等多个方面。因此应提高对变更与索赔的预见性、计划性,对变更与索赔加强管理与控制,明确各方在变更与索赔中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合理而全面。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合同管理应从工程招投标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贯穿整个水利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利用相关法律、规范对施工合同进行签订与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与审核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内容的有效实施,这样才能达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汝文静.浅谈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四川建材,2010,(01)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Tian Li-zhen
(Ningxia Yinchu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fice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system, we must hav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sig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to do the recor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esen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some success,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deep-level record contract has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ecords is a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rket mechanism, requiring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will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 records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rket
1.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解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说,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法律意识薄弱,对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主动办理合同备案的比例数量比较大,回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准确详尽,不完备,语言表达不严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2 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隐患。
2.3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企业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注重合同签订的是或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虽然对合同签订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单位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企业缺乏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革、中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管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2.4 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还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5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2.6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而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7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只是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直接由一般的办公人员办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的提高。
2.8 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三角债现象存在。在工程发包时有些部门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尤其对工程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导致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些施工单位为急于承包而不惜贷款垫资,致使工程旧帐未了,又添新帐,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质量难得到保证。
2.9 合同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监管不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对备案后的合同跟踪监管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无法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2.10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的是承包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得更加规范和卓有成效。我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 要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施工过程系统化保障。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承发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将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终形成的“法制、标准规范、利益”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施工合同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3.3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证,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对合同备案进行鉴证,加强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建议退回重新签订。2009年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981个单项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4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首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因为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其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施工合同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加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结合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
3.7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全面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各职能部门业务要互相通气,程序相互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提供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招标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验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3.8 抓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及合同履行,追踪合同条款落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筑市场。建设项目承发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造成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予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约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3.9 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不予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管,有助于仲裁机构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同时制定适应不同承包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均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适应市场环境,养成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权利,以法律途径来对不合理要求的习惯。
3.10 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当政府进行工程监管或出现合同纠纷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管辖范围的非合理性扩大,造成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备案而分别签订内容相距甚远的“黑”、“白”合同,导致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备案仅仅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的手续。这使得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偏离了设立的初衷,由此形成的“黑白合同”又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直接原因之一。同时“黑白合同”也大大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是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
3.11 要明确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对于经常性工作,必须明确与之响应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人员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竞争承揽工程。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第一,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违法的部分无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对于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和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的项目等方面都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彻,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第三,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四,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而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致使合同签订后引发出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其成因包括:资信审查不到位;忽视合同特别条款;付款条件不明确;盲目采用低价策略增加自身风险;被业主拖欠工程款等。
第五,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履约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一方的行为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例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
一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或者是一些包工头。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建筑业工程合同纠纷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经济与建筑业的发展,各种纠纷亦层出不穷。要想减少合同纠纷,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周密的和专业的管理办法。下面,笔者就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的阐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内容
1.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工程合同通常都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需要从立项开始经历一个异常繁杂的过程。我国建设工程中合同类型可分为以下4 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项目的项目责任人要在与设计单位代表完成事前的勘察及设计任务后,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内容通常涉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及实体工程造价等。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派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代表为权利代表,对工程项目实体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一般涉及监理对象、双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内容,而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是通过监理机构为建设项目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3)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承包责任人履行施工任务的依据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造价成本、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质量保修范围、保质期和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它指的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法人、其他物资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物资买卖关系而建立的关于供求双方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本协议。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内容。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检查过程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体系及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合同管理档案制度。
(2)在建立工程合同签订关系之前,需持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事前做好相应的市场预测、资讯调研等准备工作。
(3)在工程合同签订中,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由于签订工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签字双方要担负一定的权责,责任双方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拟定合同的内容条款,同时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则。
(4)在责任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要认真履行合同相关的内容要求,按照合同内容对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变更索赔事件和合同纠纷事件予以及时处理。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合法的管理与维护,以防范在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合同风险,这也对相应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签订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人资质,并且要求法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风险责任的企业组织。不具有资质的其他部门、机构以及自然人不能私自签订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资质和资信能力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签字的法人单位有能力履约工程合同;签订的工程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表达,其内容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以及签字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与载明的当事人的法人名称、住址要保持一致。
二、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
本文,笔者主要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人需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经济文件,具有特殊性和繁杂性。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协议中都会明确双方的相互权责与义务关系,因此,在履约过程中都要以施工合同的内容要求作为主要依据,并将其作为业主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拨付计量款,控制施工质量、工期和成本,以顺利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的重要凭据。由此可见,一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样本一般由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签订,便于合同当事人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责与义务,以避免事后出现合同纠纷。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内容相对比较完整,从合同风险角度来讲可有效降低风险,分担风险也比较公开化、合理化。因此,在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落实程序,管理模式可操作性要强。
(2)人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扮演着最为活跃的角色,其关键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提高,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并积累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从而可以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对策。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将会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将风险问题遏制在合同阶段,从而减少意外损失。业主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发起人,既是项目总的协调者,也是整个项目的收益者,同时也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业主通过对合同风险的管理,具有以下意义:1. 为项目管理人员运用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对风险进行全面、合理、及时地处置提供了可能性;2. 能有效克服传统项目管理中的以保险为单一手段的处置风险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风险管理,使建设项目管理适应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
四、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现场签证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新颁恰同示范文朴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 适当地进行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诱,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证据提出反索赔要求。所以,在索赔问题上,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对证据的收集均显得非常关键。
4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钊算依据。因此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业主方应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以此来避免滋生各种腐败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五、结语
总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绪论
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的迅猛,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随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者对于预防风险的意识也就随着加强,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开始备受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合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个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其二就是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以外,还需要有具备同样专业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过程进行审计,这样才可以达到工程本身预期的效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提就是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标准,同时对于合同需要严格的评审,经过三个过程的评审后,才可以正式的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的评审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每天都会接触数量很大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数据以及信息,那么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中标率,就需要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评审,除此之外,也就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情况,比如当地的一些情况,比如与其相似的项目的情况,比如当地的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化。同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路线,考虑自己的优势以及特点,以此为基础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的含义,施工单位要相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于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评审,比如其合法性、合理性等等,对于风险因素需要作出有效的回避和应对,同时要选择合理的投标策略,确保标书编制符合科学性和严密性,防止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遭到拒签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伤害。
签约合同阶段的评审
3.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处于同等的地位下,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也必须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等原则,如出现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那么该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合同,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对于合同书的文字语言表达,也需要做到准确、严密、详细等要求,不可以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对于没字每句甚至到标点符号都必须要精准,如果稍有偏差,就很可能会出现对于含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不同解释的情况,合同内容中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文字书写,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时候双方的争执焦点,所以严格的把好文字内容关,是相当重要的,而执行合同的人也必须对于合同的含义做到充分理解,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一一执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打好基础。合同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前部分的条款关于挖土运土方规定的是体积包干价,而后面的内容则规定探照台班计算价格,这样的矛盾最终会导致结算账款的时候出现争执。
3.2合同主要的条款,包含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资料移交等均等约定完整、从而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一些要求行业内容,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应该要注意编制和解释,而对于工期等要求,如果有缩短工期的要求,则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费用的问题,而材料的采购问题上,双方哪一方提供或者定牌定价等,最后关于结算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的回款,需要如何处理,关于仲裁机构的名称都需要具体写明,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
4.合同签订后施工准备期合同管理
在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需要进行交底,要明确的规定公司以及各项目部门对于合同履行权利、异物、职责等等,这将合同管理任务的责任和任务需要落实到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这也是为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5.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索赔工作的管理
施工企业有效的整合各项资源,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手段和策略在竞标中顺利中标,对于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和条款、图纸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寻找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由于哪些原因引起索赔的可能,要着眼于施工的索赔情况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及合法同时也合理。而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比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当地的自然环境或者人为造成的影响和障碍、业主的主要责任比如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图纸等的错误,以及任何不正常的变更都会导致施工承包商出现索赔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按照合同的规定业主需要给于恰当的赔偿,但是如果施工一方没有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和证据,出现过期的情况,就会使得施工方变主动为被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提出索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要利用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合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业主则需要在收到对方的索赔证据和报告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收集反驳其理论和证据的论据,同时复核索赔值,起草提出反索赔的证据报告。最终双方在进行索赔问题的谈判时,对于索赔内容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处理。
索赔以及反索赔的证据和论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对于符合规定的材料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和合同、图纸等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会议记录和双方往来的信函和通知答复等也要详细的分析。在施工现场需要做记录,而工程的款项都需要有日期和金额的记录,材料进场凭据等要认真的收集整理,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最后对于索赔的要求,需要详细计算出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
5.2合同动态管理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收到很多内在以及外部的影响,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甚至是频繁变更的情况,所以合同的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对于其控制和变更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商讨,要重视合同的变化,这也就是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5.3竣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这时候对于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应该对于相关的施工合同、标书等进行一个整理的归档,从新在做一次分析,对于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最终结束工程竣工研究工作,这样才算是彻底结束合同管理的工作。
6.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相信大家都了解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其实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以相关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体制,这样才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上能够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需要正确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来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为我国建设施工行业发展提高更大的帮助。
【 abstract 】 contracts as enterprise with all the economic transactions occur legal documents, and the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activities closely related. Practice has prove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enterprise make the economic benefits,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economic operation order, block efficiency loss and ensure saf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holes of the d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mai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ll aspects related analysis, for your reference.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E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
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多变性。表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双方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2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2.1配备高素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是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条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标的涉及到多元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内容,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涉及业主方、设计、监理、其他标段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以及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众多单位,由此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工程承包经济合同来体现。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财务、项目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的基础知识,具备对外交际协调能力。
2.2加强投标管理,为合同签订做好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为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图纸,了解熟悉工程的内容、特点,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有的放矢,运用适当的投标报价技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拟任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投标决策中,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
2.3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合同谈判成功,可以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给项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谈判失误或失败,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无穷的隐患甚至灾难,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或失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为了避免风险与不必要的损失,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必要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以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必须强调的是,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有部分条款有违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不是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去协商办理。
3 工程开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我们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行,如果有开口部分,也要维护我方的权利,力争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明确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材料的采购方式。明确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这种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时一定要把甲供设备材料、甲控材料、以及乙供关键材料划分清楚,以免造成误购积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2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进行处理界定清楚。
3.3明确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哪些施工范围和内容的增减在包干风险费以内,哪些不是,不是的工程项目就需要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后向业主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但是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3.4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释。包括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条款的解释。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无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3.5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
3.6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者受了损失还憋气的情形发生。
4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全员合同管理
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管理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国际惯例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程序比较严格,对于很多管理人员来说还比较陌生。项目部须专门组织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办法和现场管理细则等合同文件的学习,并开展讨论会和疑难解答会。通过学习,增强了合同管理意识,形成了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4.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经常性的工地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地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1.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建筑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
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解决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整顿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其规模,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包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如:要避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资质非法挂靠,应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多方了解该企业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环节,掌握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在工程发包合同中,对该企业中标后,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予以确认和限定。谈到“联合投标”的项目,对两家或多家的合作企业更要严格审查筛选,本着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几个联合企业的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执行。
2.2防治不合理低价中标
要避免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地管理,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围,使工程发、承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避免恶意竞争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和吸纳国际上比较先进、规范、合理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融入到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中去,建立、健全能充分防范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政策引导,同时进行有效地监管,以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3加强平等合作意识
目前我们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在合作意识上需要加强。业主仗着其在现时建筑市场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总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把承包商视作只是来赚他钱的敌对方,根本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这样一来,诸如“霸王条款”之类的东西就出现了。而不管业主怎样苛刻,承包商则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项目给拖下去,延误时间或者干脆撂下不干,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双方俱伤。业主的目的应该是以合理的花费、合理的工期,成功地实现项目,而不是求得低花费、高速度完成项目,这往往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合同双方在意识形态上要正视彼此的关系。一个项目的最终日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连结而走到一起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各自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的意识而不是敌对的态度。
2.4完善合同文本体系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习惯和相关的制度的限制,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仅有不带设计任务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工程管理习惯及现实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更能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接受和应用。而国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经融入了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及具有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这是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水平和技术标准水平所达不到的。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加快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借鉴和吸收国外施工合同条件的精华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3.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针对的是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谈判、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情况的分析着手,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通过实现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依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伟忠.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 建筑经济,2006(11).